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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3-07-03 14:44

律師你好

      96年時我服務一家公司,因卡費及債務問題先行動用公司款項五萬多元,當時有填寫自白書承認錯誤,也以薪資抵債又在這家公司服務七.八個月後離開,未拿回自白書,日前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告我侵占背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3 15:28

您好,如果您的職務使您持有公司款項,而您將該款項占為己有,構成刑法上的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因為業務侵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您當時與公司達成和解薪資抵債並自白,那僅是民事上的和解。公司仍可為刑事追訴,您仍必須負擔刑事責任。至於您曾經犯的錯,雖然公司提出刑事告訴,但您可透過認罪協商及已達成和解為由,請求檢察官處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主張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揪派心 103-07-03 03:48

律師你好:

我朋友因酒駕濃度是1.25是公共危險法官判他緩2年罰款12萬用分12期繳可是我朋友卻不知他當天回去被辭職了因為沒駕照所以倒至後面無法繳款然而一年到他有去法院詢問書紀官卻要他等消息可是等後這中間他出了嚴重意外躺了將近4個月無法下床現在好了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很好待遇又不錯的工作可是前幾天去接到雲林一位催警官打來說他被通緝了要準備3萬繳款他會幫他處理好沒事ˇ的可是12萬跟3萬差很多耶還有他被徹消緩起訴酒駕時間是101年4月所以到102年4月剛好12期請問他現在要如何才好而且他都沒收到任何傳票跟資料也沒電話叫開庭在不知不覺中他卻變成通緝犯現在他都怕的要死每天睡不著吃不下而且也才出去工作2-3個月受傷其間又是靠補助2千請問律師我朋友要如何是好他離婚又背一推銀行債務他都不知道要怎麼活下去好不容易找到穩定工作卻變成通緝犯請問各位律師請你們幫幫他好嗎目前已經通緝中應該是這幾天的事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遭判緩刑,不會因為未繳交罰金而遭到撤銷緩刑

2、員警並沒有權限處理是否撤銷緩刑或是你所說的緩起訴的權限。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備妥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致電承辦書記官,避免遭到詐騙

CHAIO 103-07-02 15:55

您好:

(前提:爸媽已宣布破產)8年前外婆過世我和姊妹已辦過拋棄繼承

外公剛過世

外公也有債務,名下已無財產

之前外婆過世時已辦過

那這次外公過世 是否還須辦理一次?

 

 

 

 1.繼承關係對每個被繼承人是分開的  所以縱使對祖父母其中之一辦理過拋棄繼承  另一個祖父母過世  還是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才會有拋棄效力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諠諠 103-07-01 16:37

你好:我主張債權不存在之訴已判決勝訴

我有簽兩張本票給甲方.原因是前夫欠甲方錢.我幫前夫作擔保,擔保日後前夫還債。事後前夫確實把債務還清取回兩張本票,交付於弟媳.以弟媳明義對我申請強制執行。此官司我已拿到判決書(我勝訴代表債權已不存在)

請問律師:前夫與弟媳已明知債權不屬於我.還向法院申請對我強制執行.這樣的行為構成{偽造文書罪(明知為不實.使公務員所載之公文登載不實)}嗎?

或是構成{詐欺罪}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本票部分,乃採形式審查,若形式上符合規定,即可發本票裁定,故似無詐欺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astman 103-07-01 10:02

債務已取得法院的調解命令,分期償還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人為公司團體,經向國稅局查詢該公司名下已無財產

1.應如何強制執行才可取得債務,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公司倉庫內的貨物拍賣嗎?

2.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該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嗎?

淑淑 103-06-30 10:44

請問,已經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的財產所得明細後,不管債務人名下有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皆須到法院再做陳報動作嗎?

yaojen 103-06-29 19:08

我大哥自己成立公司做生意,當初成立初期需要成本所以拉了媽媽當保人(跟銀行借了500萬),但目前因為經營不善,面臨倒閉, 欠銀行債務無法處理,想請問假設我大哥跑路了,那由我媽媽擔保是否要我媽媽來償還?那請問我媽媽沒有動產,沒有資金帳戶,沒有存款,那這樣是否會牽連到我爸爸那邊(父親名下有動產)?還是銀行只會針對簽名哪個保證人追討?可以麻煩好心律師幫忙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2

您好!銀行對主債務求償無結果,當然可找保證人求償,但也只限於保證人本人財產,保證人配偶或其他人財產都不會受影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魯蛋 103-06-28 16:57
我戶籍是台中市請問如何查詢是否有人提告要去哪裡查詢?如果是債務問題被提告沒有出庭是否可以出國?
阿源 103-06-27 23:45

我想請問一下

今天我朋友把我介紹給他朋友改車

已說好每個月還3千元但是

那個人改好之後我的車狀況一直來

但是那個人因為某些事進去關後來對我的車也沒什麼負責

只一直叫我償還那些款項 但我的車光修就修了3 4次 每一次都是1萬多當初說私下分期我們也沒簽任何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 還有他們把我車上換下來的東西私自拿去轉售

如果他們要告我 告的成嗎 我目前未成年前面幾個月我都有準時還款

但是後面我車有問題之後 他已經進去關了 我也去請求她家人但是她家人一直推說 車子是我騎壞的

但車子當初拿回來 一發就熄火 根本沒辦法騎 他們也不願意負這些責任我只好自己另找車行維修

後面他們也還是有催討債務 但是我因為一直都在修車總共修了5萬多 實在是沒錢付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Vivian Hung 103-06-26 18:17

律師您好:
我有一筆債權係經由債權讓與而得,債權金額為1000萬,近日得知債務人名下動產拍定,但尚未分配表確定,而該筆動產標的也是本筆債權假扣押標的(假扣押債權僅200萬),經閱卷得知,法院於執行程序均有通知原假扣押債權人(即本筆債權的原債權人)但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通知我,導致我錯失了拍定前參與分配的機會,想請教:
(1)分配表我可以主張我的債權是1000萬還是200萬?
(2)本次參與分配我有補繳剩餘800萬的執行費能否在分配表中優先受償?
(3)閱卷後得知分配表製做很多次,其中因為法院一直要釐清我這筆假扣押債權是否存在,因法院不知為何原債權人收受公文均未參與分配,故分配表連我的200萬假扣押債權都未列入,由於我是在拍定後才以假扣押債權受讓人名義聲請執行,我有無權利主張以全部債權1000萬列入分配?
感謝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46

您好!您可以主張債權1000萬元參與分配,但因已拍定才參與分配,您只能就其他債權分配後之餘額受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31

 拍定後才聲請參與分配,

必須等到第一批的債權人分完後有剩下,你才可以參與第二輪的分配

Vivian Hung 103-06-30 11: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那麼我是假扣押債權人,是否至少可以主張假扣押執行費、假扣押債權(200萬)、甚至未受償之執行費(指800萬之執行費)列入分配? 【因為分配表後來重新製作迄今尚未確定】

 拍定後才

10元 103-06-26 17:42

我跟某女有債務關係

只有匯款單說明他匯款30萬給我

本票卻是寫她老公的名字

她老公拿本票強制執行

無任何借據

想問民事 本票贏的機會高嗎?

她老公拿本票+他老婆的30萬匯款單 法官會認可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雙方無借貸合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50

您好!如果真的有匯款,本票也是真正,則要賴掉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eldon 103-06-26 16:50

父親結婚前買房子,近六年用房屋增貸450萬 . 並有卡債

1.今年6月房屋和增貸過戶給母親 , 如果之後把房子賣掉 , 父親有權利要錢嗎?

2.父親獨自住在外面十年,沒有盡家庭義務 , 如何申請離婚 ?

3.可以做什麼 , 保障其他家人不用再幫其償還債務 ?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房產的部份,上面的貸款不因房屋移轉而有影響。至於其他債務的,倘若有惡意脫產的情形,則有可能被撤銷移轉行為。

2、離婚的部份,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僅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必須進一步討論離婚事由。

3、債務的部分原則上都跟其他家人無涉。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前開所有事項。

育騰 103-06-26 14:47

爸爸以前欠卡債數十萬,現在銀行告知要查封爸爸現在住的房子

但是房子所有權屬於奶奶的,也就是爸爸本身名下並沒有任何

財產,但銀行若是要查封債務人的房子,這樣的行為是有法律

上的規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16:16

您好!那是銀行的話術,法院不能查封登記在奶奶名下的房子。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33

 你父親的債務不能查扣你祖母的財產,

建議可以聲明異議表示執行不合法,再不行就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Alice 103-06-26 09:28

律師您好:爺爺在94年過逝,父親在84年過逝,我是代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還有6位叔叔和奶奶,及一位姑姑,爺爺生前85年間有3筆土地設定借款360、200、295萬,利息3分、延遲利息3分,5叔是保證人,6叔是介紹人。我們近期才知道這些事情,295萬的貸款土地拍賣已被拍賣,尚不足七千多萬,360、200還在民事訟訴中,請問:這符合刑事重利罪嗎?有沒有辦法使債權無效,還本金就好,關於債務部份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36

您好,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構成重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民間三分利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但司法實務上還不至於構成重利罪,因此必須由「乘他人急卻迫、輕率或無經驗」來判斷。此外,若繼承人已知被繼承人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有其他原因不願繼承時,得為繼承權之拋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J 103-06-25 02:10

近日收到一張存證信函,上面表示家父在民國85年向台x銀行申辦信用卡,並幫我辦了附卡,因此向我追討約21萬多本金加利息費用,並且於6月底若未回覆將強制執行支付令,針對這樣的事件,我一定要去做支付嗎?

1.民國84年家父申請信用卡時,附卡申請簽名並非我本人所簽

2.民國84年,我只有15歲

3.附卡確實有消費

4.家父於民國98年過世,已申請拋棄財產繼承

如果我記得沒錯,台x銀行在2~3年前也曾對我提出存證信函,當時已用拋棄財產繼承向他們提出不接受此筆債務,之後也無再接到催繳通知,直到這個月才又收到存證信函

希望能盡快得到寶貴意見,感激不盡

你好:

債務人為你的父親,並已辦理拋棄繼承

是不用負償還責任的,

但詳細情形仍需視銀行存函內容,可將存函傳真至本所,並與本所做進一部諮詢。

 

 

本件建議先行釐清針對連帶債務部分,銀行是否曾經取得執行名義,否則依您所述情形,應有極大可能,該請求權不論依法是否有理由,均已超逾消滅時效期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23:00

您好!請先弄清楚對方請求的是什麼時候的消費?是否曾中斷時效?若已逾消滅時效,直接提時效抗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6-24 22:19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原本爺爺拿了他名下的房子抵押借錢給叔叔(債權人=爺爺,債務人=叔叔)

但現在,爺爺的房子過戶給爸爸,想請問,債權關係會自動更改成(債權人=爸爸,債務人=叔叔)的關係嗎? 如果不會,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辦理? 需要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更名嗎?

謝謝您!

1.爺爺拿房子借錢 代表爺爺是抵押債務人 如果父親現在是房屋所有人 依樣還是屬於抵押債務人才是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gtmars 103-06-24 15:50

請問一下,小弟跟人合夥,現在要退股,但對方堅持要叫我先簽退股文件才要退我錢,
我怕我簽了退股文件後,他不退錢,我請朋友弄了一張這退夥契約書,想問一下這張如果他簽了,在法律上是有效益的嗎?

根據第六條退夥日如果是6/25 假設要退我一百萬,當日他就一定要退我全部的金額嗎?
如果說他沒退到一百萬,算不算是違約?  我可以告他嗎?

【 退 夥 契 約 書 】

 

同立退夥契約人___簡稱甲方____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

民國__年__月__日經訂立合夥契約合夥經營事業因合夥人____意欲

他遷另圖事業聲明退夥並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議定退夥契約條件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之舖號()設(

)(商業登記證經授中字第號營業登記證茲經由乙雙方協議同意以民國__年__月__日甲方為退夥,脫離合夥關係是

    實。

 

二、自甲方退夥後即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關于行應歸乙方公同共有,繼續經營爾後該行所生之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

    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干。

 

三、在合夥中對外所有之債權債務,並行之諸設備概歸乙方享受及負擔支理之

    。

 

四、第一條合夥截至民國__年__月__日為止之收支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

    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夥決算並無互負債務,日後任何一方

    均不得為任何主張,或請求雙方確諾決無異議。

 

五、在合夥期間內,應繳之一切稅捐及任何公課負擔概歸乙方負責繳清之。

 

六、退夥日所有之存庫品折價合算現款,有新台幣貳百萬元整除扣應付之房屋租金

    及其他一切費用抵付額外,甲方應得額新台幣_________萬元整,即日由乙方交

    付甲方如數收訖,殘餘部份均屬乙方之所有自後雙方均不得主張重行分配,或

    任何請求。

 

七、

             本契約一式二份,退夥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夥人(甲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乙方)

                       姓     名: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有效力,所以就內容而言,應注意您是否可以接受裡面的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4 18:37

您好!雙方簽約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既然要簽約應有較詳盡的約定才比較有意義,例如:未約定付款日,您可接受將來需另外催告嗎?遲延付款的效果如何?合夥是否要一併辦妥變更登記?是否要賦予約定條款執行力?等,宜一併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佩岑 103-06-23 11:18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我的兄弟姐妹中有人欠銀行債務,被銀行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是父親的土地房屋遺產,我們沒有辦理遺產分割),現在法院也已判決要以應繼分比例分割分別共有,我繼承1/5,請問若資產管理公司要把我兄弟姐妹(債務人)的那份遺產拍賣,是否會影響到我的部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銀行拍賣不影響您的應有部分,但您可對該拍賣應有部分,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對你這類案情更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6:06

您好!拍賣債務人1/5的應有部分後,只是換由拍定人成為共有人,形式上對其他共有人權利沒有影響;但若您不想讓陌生人成為共有人造成以後麻煩,可於有人得標後主張優先購買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ng 103-06-22 19:26

您好:
目前與對方的承攬訴訟,一審結果判我方(原告)勝訴 且可 假執行 . 幾天前對方又提上訴,準備進入二審 . 我想先做 假執行 , 不過怕對方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金額 , 試問
1.扣除原有財產後, 其他剩餘的債權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
2.若對方惡意脫產 , 但仍繼續營業 . 有何方式可以繼續要求對方繼續清償債務呢 ?
3. 假設 假執行後 , 我僅能拿到部分金額, 那原來提存的擔保金可以先拿回嗎? 


感謝律師的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以釐清相關案件事實經過與發展。
藍小姐 103-06-21 13:01

我和先生本住台北,婚後在台南買了房子,頭期款向公公借了五十萬,又向台灣銀行貸了一百多萬來購屋,我和小孩戶藉就遷入該屋,但一個多月後我又和小孩遷回台北(因為學區問題,想讓小孩未來在台北讀書),但購屋數月後因經濟有些變化(先生婚前有欠銀行錢,所以銀行一直催繳),又加上小孩出生三個月,所以房貸及先生欠的錢實在無力再支持下去,所以只有賣屋,我們委任代書處理所有事宜,但次年收到國稅局寄來奢侈稅的單子,說我未申報,這是我第一次購我所以我根本不知要申報,後來又查出先生在婚前有間二分之一產權的房子(那房子是先生的朋友因債務關係過到先生的名下,但那間房子那時正遭法拍)所以先生根本忘了有那間房子存在,現在國稅局要我繳四十多萬的稅金,我只有二萬五的薪水,先生目前也失業中,小孩才三歲而已,真的無能力繳這些錢,我二年前有申請覆查,但昨天覆查下來仍要我繳這些錢,我真是不知該如果處理才好,有人說可以行政訴訟,機會大嗎?否則我真的沒錢來繳這些錢!!拜託可以幫我解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覆查結果不服,仍可以先提起訴願,並請求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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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44

 你這個很明確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行政救濟機會不大

dison 103-06-19 18:57

A為 債權

B也是 債權

C是 債務

C同時向A和B各借100萬元

2008年 C 前後共還了 A 150萬元
2009年 B 將債權100萬元 轉讓給 A
2010年 A 向 C 索債 100萬元 (本來是B的)

請問此時 C 可以主張說 我之前多還了50萬元 ,用那50萬元來抵這個100萬元,
100-50= 50   所以只還你50萬元
C的主張法律上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9:02

您好!依民法第334條,C可以主張抵銷50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匯款紀錄可茲證明,可主張以清償部分,僅剩五十萬元未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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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先釐清債務人會多還五十萬元之緣由,才能確認其主張抵銷在法律上有無理由。(民法第180條第3項)
當初借款時,雙方有無約定利息還是只須清償借款本金即可?

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淑淑 103-06-19 12:24

債務本票簽一簽,名下沒任何財產只有一台舊車,就這樣避不見面真的就拿她沒輒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您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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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淑 103-06-19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您亦僅 ... (恕刪)

請問律師,我有去調閱債務人的財產和所得,得知她名下只有一台車,那我可以對她的車子做任何處置嗎?還有妳說的債權憑証是什麼?我要如何取得債權憑證?

淑淑 103-06-19 21:44

請問律師,何謂債權憑證?我又要怎麼取得債權憑證?

淑淑 103-06-18 22:34

債務人名下確定就只有一台舊車,後續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她開了本票卻一直避不見面已經半年了,就那台車,我應該要向法院具狀聲請執行嗎?能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才對呢?當初還向家人借錢幫她,如今害自己裡外不是人

小伶 103-06-18 21:02

在伯父與叔叔生前,伯父欠了農會一筆錢,叔叔是保人,但是兩人都已過世,伯父方面我父親有拋棄繼承,但是因為叔叔比伯父早先離開也不知叔叔是保人,所以沒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父親繼承了叔叔的債務...農會部分跑來催討那筆錢,還告去法院.....但是叔叔根本沒財產,莫名其妙要背這筆債。而且伯父的兒子也是保人,還未過世,卻不向他催討,反而向我們本來就是分開獨立的旁親追討...請問我爸非還不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是否為繼承人,應先確認,再者,即使為繼承人,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淑淑 103-06-18 20:24

債務人名下只有一台車,若要聲請拍賣她的車子是否會很麻煩,她又一直不出面要怎樣做她才會被通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取得執行名義,得於向國稅局查得其名下財產後,就其財產具狀聲請執行,又因此為民視之債權債務糾紛,縱使對方未還款,亦無法聲請法院通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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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伶 103-06-18 20:12

在伯父與叔叔生前,伯父欠了農會一筆錢,叔叔是保人,但是兩人都已過世,伯父方面我父親有拋棄繼承,但是因為叔叔比伯父早先離開也不知叔叔是保人,所以沒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父親繼承了叔叔的債務...農會部分跑來催討那筆錢,還告去法院.....但是叔叔根本沒財產,莫名其妙要背這筆債。而且伯父的兒子也是保人,還未過世,卻不向他催討,反而向我們本來就是分開獨立的旁親追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繼承法修法後採行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故縱使您父親未辦理拋棄繼承,亦可主張未有繼承伯父或叔叔之積極遺產,而對於遺產債務之部分脫免其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2

您好!要依叔叔死亡時間而適用不同的繼承規定,另依代負履行保證責任的發生時間,或許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至於有多位保證人債權人本有權利選擇追債的對象,無法以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韋 103-06-18 14:57

請問公司積欠員工薪水聲請支付命令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本人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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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薪水沒有給我們,已經有到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近收到通知書

    主旨:債務人XXX支付命令事件,請於10日內具狀提出其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如債務人為公司者應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或其他新址證明文件,如債務人為未成年人,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以憑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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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收到的通知書內容,信封內還有當初聲請支付命令,請問這是要去申請東西到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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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去經濟部聲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還有去戶政事務所聲請負責人的戶籍謄本,然後呈報給法院。


Lala 103-06-17 12:32

房子因故被法拍,買受人完全沒跟我們協調就寄訴訟單來,

需至簡易法庭調解,而且要求每個月高於市價2~3倍的賠償金,

高於市價2~3倍賠償金不合理,不點交情形下完全未跟我們協調也不合理,

因我們非債務人,未收到拍定通知,完全不知是誰拍到,

對方完全沒面,我們傳的簡訊也不回,是否不合理?

請問調解就是訴訟嗎?需要請律師嗎?

我們家請不起律師,頂多付得起諮詢費,請問有推薦的臺中律師願意接這種諮詢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2:20

您好!被法拍後已經不是您的房子了,對方沒義務找您協調,可以直接提告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不當得利;另外,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中信 (黃律師) 103-07-25 11:21

一、依您所述判斷,您所居住的房子,拍賣條件應為︰不點交。所以拍定人(就是拍賣買到房子的人)可能會對您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二、基本上合理的賠償是︰相當於市場租金的金額。但您的重點是,您到底是否有權繼續住在這裡?

三、在拍賣條件為不點交的情形下,有可能您是屬於「有權」居住的人,請找出您當初可以居住在這房子的理由,例如租約。如果有租約,您就可以向拍定人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是在租約期限內,您依約把租金交給拍定人,拍定人要讓您租到期滿。

四、調解訴訟前的協商,建議要到場,或能得知對方的理由及訴求。

五、若想請律師卻請不起,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johntrader 103-06-17 01:3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阿尹 103-06-16 22:37

先說明一下我家裡的狀況 ,我從小跟祖母(爸爸的母親)住在一起,很早之前 我父親跟我祖母因為金錢鬧得很不愉快 最後就丟下我跟我祖母 已經十幾年沒聯絡了 而我父親又在娶了另外一個個女人  有生下小孩在組一個家庭了, 在我懂事的時候  我知道他有欠過龐大的債務 已許久沒聯絡 也不知道有沒有還完這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  目前已經沒辦法聯絡到他人  也不知道他住哪  萬一如果他的債務還沒還完,我就要辦理拋棄繼承!!!

 大概有看了一下拋棄繼承的規則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

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順序是:直系血親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優先繼承人是我跟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如果他們背著我 幫我同父異母的弟弟辦理拋棄繼承 而我卻不知道  是否我的拋棄繼承時間限制 會從我弟那邊開始算起?!   謝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之起算由您知悉繼承開始後起算之,若您不知繼承事由,即尚未開始計算拋棄繼承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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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28

您好!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得繼承起才會起算,且是應於知悉起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辦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景美陳先生 103-06-16 13:24

請問, 經公證過, 公證書內容註明債務人若不履行, 將由法院強制執行. 我的債務人仍然不履行, 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該使用哪一書狀? (債務人沒有抵押品)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4.asp

茫然中 103-06-15 13:00

請問一下,多年前父母已經離異,扶養權歸母親,父親過世之後,出現了一個自稱債主的人,說希望我母親和我還錢,但是他手上沒有借據本票支票什麼的,請問一下,這樣子可以做什麼樣處理嗎??

債主他可以要求我用阿公留下來的遺產幫爸爸處理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3: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確實有債權債務的關係,並且證明當時後確實有交付借款,否則難以證明。

2、縱使債務有證物證明,也僅就您的父親所遺留之遺產範圍負清償責任,與您所繼承祖父的遺產無涉。

茫然中 103-06-15 13: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 ... (恕刪)

如果對方一直騷擾,我可告他恐嚇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若對方對您有相關恐嚇之言論,可加以錄音蒐證,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恐嚇取財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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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103-06-14 21:40

父親於96年過世,當時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迄今7年日前才收到法院強執命令要扣1/3薪資,現欲提出"異議之訴",主張無繼承任何財產及未同居共財。因家人完全不知該筆帳務狀況,請問我該如何保全家人?

另外,求教

1. 以目前狀況是否該與債權銀行進行詢問債務來龍去脈? 以確認銀行是否有債券憑證時效中斷的瑕疵

2. 因家人皆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但這次僅我收到強執命令,其它家人目前工作都不穩定無勞保紀錄。這次要提出的異議之訴,是否需要提出繼承系統表列出母親跟兄弟姊妹,讓法官知道? 有機會在這次訴訟一起保全他們嗎? 或是債務分配到每個人身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以您繼承所得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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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6-14 20:24

想請教一個問題,母親於前年過逝,當初遺產只留下一間公寓給家人繼承,現值大慨3~4佰萬元,母親去逝前也沒有提到相關債務問題,所以有先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當時要過戶因還有房貸沒還完,便用個人信貸銀行借款約2000000元來償還,才可辦理過戶,有匯款證明,而現在問題來了,這幾天有一親人表示母親生前與父親共同向他借款3佰多萬元要叫我還,一直叫我把房子拿去賣掉還他錢,但當時母親病危時他都沒說,現在才說,請教大家該如何處理?若最後告上法院房子被拍賣後,我能拿回當初因要過戶銀行借的2佰萬元嗎?畢竟這些錢並不是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4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借款債務的部分,對方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債務,並且提出當初確實有交付款項之證明。

2、倘若對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聲請執行,則可以提起異議之訴,要求對方就該200萬元的部分不得用作清償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並看看是否有其他抗辯可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借貸證據,如借據及匯款紀錄等,若對方無法證明存有借貸契約,可加以否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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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猛 103-06-14 12:58

因父親常年,每幾個月就欠了幾十萬債務,長年下來真的不是辦法,多次溝通給予原諒,但總是又欠下,無法一直因為父親債務,整天提心吊膽,也照成家人們的精神折磨,如父母離婚,協調好就財產分配,各過各的生活,那子女對父親還會有哪些責任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繼承權利,故若父母離婚,若父親死亡而其債務大於債權的話,即應注意辦理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hntrader 103-06-14 08:2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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