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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晏 103-07-03 19:47

我跟丈夫已經談離婚了,但是他開的條件我無法接受,

他居然要求我說要簽字可以,但是離婚之後還要做那檔男女的該做的事,

還要求我共同監護權,我真的沒辦法答應,

我已經訴請離婚了,7月24日要去調解庭,

他有家暴前科也有酒駕前科也有恐嚇前科

還曾經違反保護令被罰款過,前科累累,

 

 

我有錄音存證還有影片,還有打小孩驗傷證明,

 

 

他連一個證據都沒有,他說他請律師就贏了,

 

 

連一個沒證據的人也可以贏,害我都緊張起來了,

 

 

他說有請律師就會贏,我想說難道沒證據也可以打贏官司,

 

 

這樣每個人就不用大費周章的弄證據了,

我想請問我有證據他還前科累累,我是否不請律師就會贏呢?

我還要爭取監護權,請大家幫忙解決我的困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比較有可能勝訴,但仍應提出積極事證,也要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18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所有證據整理出來(舉凡對方家暴恐嚇及其所稱之無理離婚條件),強調您具有離婚之事由,並爭取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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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仍應委請律師訴訟中為您提出最佳的主張及證據,以免您誤判情勢,減損自身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晶晶 103-07-03 19:24

請問有人在我的臉書及他的臉書還有我個人的訊息上po了這些話,這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我"廢物"和公然公開個人隱私"墮胎"以及恐嚇罪嗎?

她是男友的姐姐,我和男友是成年人也事情都處理好了,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她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父母,只是個姐姐還要硬是插手這件事,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所以的來龍去脈

以下是po文內容

『許小姐

你有本事自做主義拿小孩墮胎

你有本事在外胡說八道

你有本事超有本事的

你自己不要臉別人還要臉~

 

竟然敢說敢做

那麻煩也敢承擔一點

 

出來呀出來嘛!

有種你就出來呀

出來面對呀

幹嘛像個廢物一樣躲起來

 

忍你只是一時

別逼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公然侮辱誹謗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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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7-03 15:46

您好  因社區人氏不斷的的散撥不實指控 .如今他發給每一戶住戶一封信 .說我門管委會圖利場商 . 因前次已寫我門因私利而存 .請問  這樣是否已購成公開誨謗和侮辱.是否可已求償賠款 或其它事項 .且他在信件最後 有特別指定為主委  .  且在信件內恐嚇委員 說我門因圖利廠商 .未經住戶同意 支付37000是觸法背信罪   ...

已涉及誹謗,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也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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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

2、本文認為,貴委員會可能相關程序沒有建置的很健全,因此讓有心人士大作文章,本文建議貴委員會可以委請法律事務所當法律顧問,就相關問題設立配套,並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Vi 103-07-02 12:11

您好,. 年初我與前男友交往一個半月,只是因為個人生活習慣不合而分手!! 追求時,他曾送我手機...分手時,卻想要回當初購買的現金金額26000, 我曾允諾歸還手機,但對方堅持要現金...也不承認當初自己願意贈送!! 我雖已經封鎖相關電話和訊息,可是幾乎每天電話騷擾,甚至波及我的家人, 也訊息騷擾,揚言要南下來找家人...我已不堪負荷精神轟炸...目前就醫治療中!! 請問我這樣算詐欺,侵占嗎?? 那我能對對方提出什麼告訴呢??恐嚇??騷擾?? 煩請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您不會構成詐欺或是侵占罪嫌。

2、對方連續騷擾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調閱通聯記錄,倘若可以確定是對方,就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要返還手機,並且請對方停止騷擾行為,否則將提起告訴。

 

 

An 103-07-02 02:53

目前案子已到了第三審...

我出事的源頭來自於兩個 我完全不認識的國中生隨便亂說誣賴我'' 說我賣他毒品

事實我是真的並沒有賣他們毒品我本身也絕對並沒有賣過轉讓過任何人!! 但是壞在我自己有吸食K他命而已,我知道這不對! 可是我的壓力隨著本案日漸增大心情愈是沉重.. 沉重到我不能好好工作好好讀書'' 回歸很重要的重點''

我不知道我是得罪了誰,警察當初衝到我上班的地方 約四五個人大聲威脅我說叫我承認販毒之類的話  說什麼我家的小吃店會被翻人家會來找我麻煩,後來騎車把我帶到警局說要我承認就沒事.. 我發誓警察真的是恐嚇我!!!!!!上訴狀上寫著什麼一對一做筆錄明明就有很多警察在旁邊兇我 根本就是分明想害我,

筆錄上訴狀上記載有筆錄時的光碟片'' 當天開時警察遲到了好久超過一小時 但是警察來開庭後說並沒有'' 開到了第三審上面一直記著有對我真的很不公平''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的工具器材 況且兩位國中生指證我的時間地點兩人搭不上線!我學校也沒有缺況紀錄!! 我有兼職粗工存錢請了律師'' 不過我沒打過官司我真的不懂這方面的事!我真的很無助!!不知道要怎麼摸出思緒'話人都會說但是我找不到對方出來翻共  我一直覺得我的律師讓我很不安什麼事都交代不明不白 我也付清錢了!

我知道什麼事靠別人都沒用   我試著想找出對方問清楚為什麼要害我!? 在駁回通知來前我買了錄音筆 每天工地一下班5. 就是到上訴狀上寫的害我的人他家地址繞繞  我想我直接打了電話過去問 會不會被他們說我是要找他們麻煩?到時候又有更多事怎麼辦  想找到他們兩個'他們倆的家我估狗過就隔著一條小馬路 .直到有天我去網咖上網要找資料遇見了其中一個國中生我跟他約好了我直接問他'' 我說你為什麼要害我?他說是誰叫他這樣講的. 可我卻忘記拿出在車廂的綠音筆 我怕他跟他朋友跑掉'' 聊一聊後他願意和我去一趟律師事務所也留了電話 約好星期幾'但是我都被他放鴿子 '他還不接我電話 總共約了數次 我請我朋友幫我打 他才接起 我想他會一直晃點我想幕後怕講出實情他會出事吧' 他未成年他翻共了也不會有事吧'很多事我一言難盡' 我知道我不會說話 不擅表達才惹了這事!我是清白的網咖有我和他的對話畫面 '不過我問過店員那只有警察可以來擷取' 我不想給我們淡水的警察擷取'我不想再遇到那害我的警察!我很多話腦袋不能思考不知道要從何說起 我被陷害了才知道我那些朋友原來為什麼漸漸疏遠我 ! 我想請懂刑事案件的律師幫幫我!! 請快點回復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二審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針對二審判決有違誤之地方做出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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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 103-06-29 21:58
我是告訴人
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上訴理由之描述,不可以之為由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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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 103-06-29 05:36

我今年28歲,我女朋友17歲。

我和我女朋友兩情相願下發生了性行為...

一個月後我女友因為肚子痛...家人帶他去看醫生,才知道子宮外孕。

他家人很生氣的找上我...當天晚上找我出去,帶我到他家說要談事情。

他父親帶我到他家後,馬上關上門 拿起疑是鐵管都西要往我頭上打,但是我用手去擋住,那一下很大力 鐵棍都彎了!之後還用拳頭狂打我頭部、臉、身體....

之後我叫我家人來與女方家人談...談到後面決定等女生開完刀之後 調養完再來談和解條件。

隔天晚上半夜他父親又打電話給我,說要到我家,我們原本以為是想談和解事情,所以我和我家人等他到... 沒想到他是要帶我出去談! 他父親帶著我 和我家人到某間醫院樓下... 之後又出拳打我頭部、鼻子、嘴巴  還用腳踢我鼻子!

這兩天,女方的父親,口出三字經、恐嚇我(說要找兄弟打我,還說要打斷我的腳,甚至說要打死我)

我想請問律師,我和我女友兩情相願,我女友滿17歲與我發生性行為,如果走法院,我構成什麼罪? 

另一問題:我能告他父親什麼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反而是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傷害罪及恐嚇危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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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1:02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為你請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則並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章的犯罪。但是倘若您的女友有因此離家出走,則可能構成和誘罪。

2、有關於對方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傷害恐嚇罪嫌,您可以驗傷之後,並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jenny 103-06-28 23:08

我跟男友分手,收到三通這樣的簡訊:
1【終於差清楚了原來我跟同學(xx)都表兄弟喔…小心你不要出事ㄟ!】
註:(xx)指的是學校名稱
2【真的好報歉第一次遇到表兄弟小次有緣介紹來認識ㄟ,不過應該都知道沒錢在借就有了…】註1:小次應該是打錯字,應該是下次
註2:(不過應該都知道沒錢在借就有了),暗示是有在借錢的人
3【你真的惹活我了大家來試看看】
請問1、2項構成污辱罪名嗎?我需要在簡訊裡反駁那些問題,請對方說清楚講明白嗎?第3項是否構成恐嚇罪名?麻煩幫幫我這個不懂法律被抹黑的人,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無散布之情形,似不構成誹謗之,由於非於公開場合,亦非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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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17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因非公然為之,故不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罪之構成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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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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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doggodgg 103-06-26 20:50

你好,假設今天玩遊戲時,發生了一些爭吵,對方叫罵了我一些髒話,我說要告他公然侮辱,他就說哈哈 你去啊,我回說希望你收到傳票還笑得出來,如果他說他也要告我恐嚇,會成立嗎? 根據我說的那些話有觸犯到哪些刑法嗎?

江皇樺 (江帥) 103-06-27 11:02

您好,

     1.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要看對方是否在其他玩家都看得到的空間以髒話辱罵你。

     2.依你所述,你只有單純告知對方希望對方收到傳票後還笑得出來,因為行使刑事告訴權是國家賦予人民的權利,行使合法權利並不會構成恐嚇

103-06-25 21:56

各位律師好,因小弟家中有事請假而無法參與公司內部會議(2次不同天),不過對會議的內容報告皆有完成且有代理人幫忙出席,但我老闆就以我表現不佳叫我到他辦公司並對我說給我兩條路:1.自己主動離職  2.公司會找一個理由開除我,並不給資遣費。同樣的話跟我講了兩次(不同天)。

請問這樣算是雇主對我宣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嗎? 我可以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及第6項對我恐嚇語言暴力及損害我工作權益要求雇主給以資遣費嗎?

有關雇主要資遣員工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謀略,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6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任意自行離職,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拒絕簽立自願離職書,倘若公司違法解雇您,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Sigma 103-06-21 18:39

律師您好,在線上遊戲,某A和我借了大約價值3.5萬台幣的虛寶之後便下線(我要借他之前有拍取詢問他是否要借,他也有回答是的照片),過了大約一小時看到某B在販售,當時我用其他的角色(非被騙角色)告訴大家小心買到疑似來歷不明的虛寶,並密他說剛才有一玩家也被騙取相同的東西,並打算申請遊戲歷程和報警,說過一陣子B密我被騙的人物(沒人知道是我被騙)說:

「我這樣是拿不回坐騎的、有些事情他不想在遊戲上說等等的話」

問題沒人知道被騙虛寶的人是我,他主動和我說話是否可視為是本人抑或是關係人呢?

我想請問律師

1.我用其他角色和他說被騙之人打算報警算不算恐嚇?

2.A騙取虛寶並疑似拿去販售犯了什麼呢?若查證屬實可否拿回等值的台幣

目前我正在申請遊戲歷程然後去備案,是否應該先去備案等遊戲歷程會比較快呢?,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並未有恐嚇之犯罪行為發生,

再者,對方可能構成刑法上之侵占罪嫌,建議您趕快向警局報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翻桌老爹 103-06-20 22:12

當初是因為防摔衣寄放在認識的機車

第一次被告借出有告知

可是後面都沒告知就直接拿走

然後到後面我們想到還有一件防摔衣去看 結果是壞掉的!

機車行老闆說是被告借走的

事情是我們本因該是要針對機車行老闆,針對保管責任這件事情去索償

但是變成直接針對被告然後被檢調駁回,結果對方去申訴誣告然後調解對方金額無法接受

轉回庭上,誣告罪就成立了

我想請問 :

誣告開庭轉調解,但是和解不成,案子回到法院去變成(誣告)判決成立

可是被告私底下和家屬要求賠錢,請問他這樣的作法是對的嗎? 可以私底下索賠不經過法院嗎?

而且對方今(6/20)還傳簡訊恐嚇說如果沒依照他定的日子賠錢給他

他會向法院提出重新量刑之類的話語! 請問該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將案件資料都備齊,以利答辯。

至於和解的部分,倘若可以做無罪抗辯,則不一定要與對方和解

samuel 103-06-20 02:40

律師您好:  有些感情糾紛希望能請您幫忙分析 事故如下

我的女朋友已經跟他的前男友分手,但是她前男友屢次 電話騷擾,恐嚇 還到她上班的地點踹鐵門 

事發當時 有請警方處理 但是警方只初步留下了對方之姓名 出生日 並且通報社會局發簡訊至我女朋友的手機 而我女朋友致電給社會局 社會局人員是告訴她可聲請保護令

且甚至揚言要傷害她家人 甚至我 因她前男友交友複雜,甚至目前還有一條組織犯罪尚未結案,  昨日在她姐姐的陪同下前往陽明派出所前往備案,但警方並無受理 ,面對如此的事件 使得我和我的女朋友感到不安  懇請律師能幫忙並指導該如何處理 謝謝

1.如果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可以蒐集證據 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警察局確實可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 2.如果之前他們屬於同居關係 也可以向民事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產 103-06-19 23:56

剛剛在ptt足球杯發文
結果收到站內信的恐嚇信件
內容噁心
又攻擊我的 父母親 等等
請問這種該怎麼辦
http://ppt.cc/7pQA

http://ppt.cc/J6nJ

http://ppt.cc/9LrN

http://ppt.cc/Joj6

http://ppt.cc/Qe66

我現在精神有點受創    我好害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0 11:14

您好,恐嚇係指對方以使人心生害怕為目的,而通知將加以不法惡害於被害人,因此只要對方以恐嚇的內容,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等,讓你感到害怕不安,就會構成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建議您赴警局告發,找出恐嚇者,並保存恐嚇內容當成犯罪證據,並且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Kiwi 103-06-19 14:17

我的已婚女性友人,遭受婚外男友恐嚇,威脅,及毆打。對方算准女方怕丈夫知情,而進行不合理要求,如:不准和丈夫出遊過夜及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毆打女方,如果女方不乖乖跪下讓他歐打,就找人抓住女方的未成年女兒,並施暴及強暴。女方長期遭受恐嚇毆打傷害,並每天被要求到男方家裡煮飯,陪伴。因女方想回歸家庭,害怕丈夫知情而離去,害怕女兒出門受到傷害,才一直忍受男方的辱罵恐嚇毆打。男方還揚言要將她的事情發佈到網路上供所有人觀看!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能對男方提出那些告訴? 該準備那些有利資料? 該備案或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報案能不通知女方丈夫嗎? 急求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有人應該立刻去驗傷,並且報警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至少涉犯傷害罪、恐嚇罪、性侵害罪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書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王小明 103-06-17 18:57

是這樣的...

A男83年次19歲,A女84年次18歲,兩人與B女是同學關係。

三人平日關係良好,時常共同出遊。

五月初時A男與B女結交為乾兄妹,

平時下課後會到B女家遊玩,會請A女吃早餐並騎車載A女回家。

有一段時間,A男會要求與A女睡下午覺。

A女或有猶豫,但仍會讓A男"抱著"A女睡個1~2小時。

期間B女皆在場,A女無表現明顯不悅,

A男與A女也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

直到5/13,A女"首次"表明不想被抱著後,

雖A女表示仍接受睡下午覺,但兩人之後就沒有再睡過。

直到約2~3禮拜前,
A女斷絕與A男的乾兄妹關係成為普通朋友後,

兩人便無其他親密的互動。

而三人互動仍然良好,A男雖不再請A女吃早餐,

但應A女要求,仍會載A女回家。

而然A男不甘A女忽冷忽熱,偶爾會傳訊息至A女手機敘述心情,

但A女不堪其擾,感覺很"煩"。

最後A男表示很抱歉,以後不會再講什麼,希望過去的事就算了,

但A女仍認為"就像殺了人後才道歉一樣"兩人又因此吵架。

5/29

A男在FB上收到A女的男朋友(簡稱B男)指責"A男騷擾A女並毛手毛腳",

恐嚇會找"學長泡茶"和"車友緊盯",

A男表示願意好好解釋,在FB上也沒有激動回應。

但最後仍不堪B男恐嚇,也打電話與B男嗆聲。

事後直到6/1周日,A男與B男相約和解,並表示互不計較此事。

但A女家長知道此事後,認為A女受到騷擾,要和A男追究此事。

尤其是曾經"抱著睡覺"的事,A女家長完全不能接受。

而A女則哭訴並否認乾兄妹關西,表示是A男硬上。

且找B女作證,共指A男行為失當,造成A女身心不舒服與心裡陰影。

想請問,若A男有"文字訊息紀錄"證明兩人曾是乾兄妹關係,

而持續兩周的睡覺期間,A女皆神智清醒,也未受到言語或行為約束。

且直到A女表示希望停止後,A男即沒有再要求A女共睡下午覺。

(1)A男與A女睡下午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2)B男與A男,是否都犯了恐嚇罪?

(3)斷絕乾兄妹關係後,A男敘述心情使A女很煩,是否算是騷擾?

(4)此事件是否有觸犯其它相關相關法律問題?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糾紛,實在不清楚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不苛指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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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唯 103-06-13 22:54

前陣子小弟因為何對方發生口角而動手打人,對方說要提告

且跟當時目擊者(非我本人)LINE留言有聊到說 假如他(指我)要賠我幾千塊我會叫他

拿回去買棺材直接找人跟他灣,這樣我能夠告他恐嚇嗎?

當時都我都還沒有跟他說賠償的事情他就跟別人這樣表明

還有發生口角他說我有病當時目擊者兩人這樣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然侮辱的部分必須要看前後文的談話內容。公然原則上是依據場所判斷。

2、恐嚇的部分,您所述的內容並不明確,無法判斷。

社工 103-06-13 15:34

你好,我是社區單位的社工,目前正在處理一案有關於媽媽想要幫孩子改姓

前情提要:

母親因遭父親長期酒後家暴而訴請離婚離婚後孩子跟從母親,這一兩年來父親從未支付孩子生活費及教養費用,目前孩子監護權在母親名下,如今父親仍持續有酒後電話騷擾恐嚇之行為,母親為保護孩子 想幫孩子改為母姓,且孩子也願意,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還需再經由法律程序而判定? 謝謝

還是必須以可單方改姓的法定事由向法院聲請,法院裁定後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人改姓,仍需經父母雙方同意才能變更,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則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但應向法院敘明原姓不利於未成年人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朱 103-06-13 13:07

本人是高雄人跟黃先生於103年01月份在日月光半導體認識,然而黃先生於103年03月份因為急需用錢,而跟本人借錢,因為當時黃先生〝裝得很可憐〞,用的理由是〝家裡出事跟自己出事〈壞事〉〞,所以本人看在朋友的份上就借黃先生錢,當時並〝未寫借據〞,之後,本人跟黃先生索討之前跟本人借的錢,黃先生不是口氣很差就是愛理不理、不接電話。本人當時決定用LINE跟電話簡訊的方式向他索討,簡訊內容有寫到〈你之後發生什麼事都跟我無關〉〈你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你好自為之〉。黃先生看完簡訊之後跟本人說,〈你所傳的訊息,令我感到畏懼,我決定去報警〉,然而之後,又跟本人提出和解,簽寫和解的當時只有本人跟黃先生,黃先生當下又跟本人拿12000元新台幣的和解費用和解書上面有蓋本人跟黃先生的〝手印〞,但是,事隔一個多禮拜之後,黃先生又跟本人說,和解書是無效的。
我想問的問題是:
1.簡訊內容有造成恐嚇罪嗎?
2.這份和解書是否有效?
3.我該怎麼處理?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訊內容若有造成您恐懼,便有恐嚇之可能,和解書內容,若雙方均同意,除非有無效事由,否則似應仍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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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 103-06-13 12:50

朋友在臉書塗鴉牆嗆" 出來輸贏 "構成威脅恐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需要有更多之內容,若只有該句,似尚未構成恐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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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仔 103-06-11 14:46

A男與B女登記結婚後,B女的母親,不斷以Line的網路通訊軟體,要脅B女與A男給出聘金與餅錢。B女家庭父母早離婚了,礙於經濟因素結婚僅在B女父親與A男的家庭祝福下完成登記,但B女的母親不斷以網路通訊軟體以,用 "我會放火燒你家" "我可以回收你" "過幾天有空~會邀請《地方上》有名望尊稱的《大哥》~《直接》到貴府《A男家》~《洽談》訂婚該有《禮聘》的事項~ 。" 等訊息要脅B女與A男。 請問這樣是否B女母親對A男涉其恐嚇取財恐嚇罪? 而B女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

您好,B女母親的行為已涉犯刑事恐嚇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將相關訊息留存,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向轄區派出所備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R仔 103-06-11 15:18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B女母親的行為已涉犯刑事恐嚇罪及恐嚇取財罪,建議將相關訊息留存,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 (恕刪)

因為B女母親一直都有用這樣的行為要脅B女與B女的其他家人,以曾經動手毆打B女,請問是否可以幫B女申請保護令或是對B女的母親發出強制令(家暴法)?。

您的太太與其母親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之家庭成員,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為家庭暴力,若家庭暴力行為之被害人有繼續受侵害之虞者,得具狀依法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若涉及刑事犯罪者,則構成家庭暴力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第2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關於傷害部分,若有證據,亦可一併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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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 103-06-09 11:16

我前天在公車站牌等公車

後來突然來了一台公車剛好

有乘客要上車只後司機就

跟我招手叫我過去跟我說

我已經被你投訴過二次已經

被公司記二支大過如果

之後我被公司開除就找你

當時我朋友在場有看到

司機把我叫上車而已

該司機因為之前有過違反

交通規測的紀錄被我投訴

請問這樣算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11: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對方說要找您,?無法判斷是否造成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侵害之可能,因此恐無法構成恐嚇罪.

一休 103-06-10 15:47

一休 103-06-11 11:09

為什麼這樣沒構成恐嚇?恐嚇不是只要讓當事著產生心理恐懼就行?

carina 103-06-09 00:49

各位律師您好:   去年九月我前男友傳了簡訊內容說要同歸於盡(但是男生的媽媽的手機)  在今天五月初他在次傳訊息(手下不會留情)還沒傳簡訊之前就到我的租屋處徘徊...爬牆偷看我是否租在這(有影片)   因此我怕到去申請保護令...保護令還附加恐嚇.... (因此我現在都在看身心科)  請問這樣算是恐嚇跟蹤嗎?   若能成立那我能另外提出恐嚇嗎?    還有我該如何要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已經嚇到生活都感到恐慌... 謝謝您們。

可備妥相關資料,依法提出告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2:04

 您好,申請民事保護令之兩造當事人必須為家庭成員,包括如配偶或直系血親,若您們曾有同居關係也可以了,您可委任律師填具「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他的行為觸犯行刑法第 305 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亦可委任律師,根據簡訊內容提出告訴,或另循民事途徑,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倫 103-06-07 17:03

律師們好~我幫我女友問的

是這樣的 因為女友店裡之前有一位離職的員工

離職後也因該員工一些言行舉止不洽當所以也請該員工不能在過來店裡

因為這樣 偶後該員工有試圖用電話騷擾簡訊騷擾女友

.因事後都採取不理會處理

但該員工還是會用無號碼打給其他員工挑撥  唯一只有簡訊還在

如果是以下簡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騷擾

1替你說的話 做的事負責我會跟老闆說別怪我無情

2傳多媒體圖片 但怕是病毒所以未開啟

3我剛有隱約看到你揮手叫我 如果不是 打擾了

4你要吃飯嗎 我人在後面 

冰喵 103-06-07 16:45

大約10幾年前

[19~20歲吧!!]

我與前夫相見到結婚........

簡直是我的悲慘的開始

因為前夫利用我的無知到處跟銀行申請信用卡

信用卡得到手後還帶我去一些商店跟金飾店亂刷一通

{金飾被他典當了!!}

前期還可以繳納但到後面卻沒辦法繳納了!!

[因為他打0工收入不穩又好賭]

我氣到把信用卡全剪了卻還被他打~

之後還利用我的名字買一台全新的機車之後也被他典當賣掉了....

想當然爾分期付款的錢也繳不出來

我跟他過的日子讓我實在是受不了離婚了!!

直到現在還是會有一些債務公司寄類似恐嚇的信和單子跑來我家~

導致讓我的家人陷入恐懼之中

在那之後我就聽說他連他爸爸也要陷害到被法院告民事訴訟

同時他也有欠其他人的錢不還之後還落跑不見!!

而且聽說那些被騙錢的人利用某些管道非找他到不可

{他的活動範圍只有台中地區}

不過在我想要離婚之前

他就有叫我買一台中古機車給他

我該怎麼做才能請法院跟警方幫我找到人呢??

拜託 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無法任意請法院或是員警協尋。

必須先釐清您的前夫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或是有民事糾紛,提起訴訟之後,再透過法院來找尋。

max 103-06-07 16:43

事發經過:

A車:機車,有駕照,主路權酒測值零

B車:機車未成年,支幹道,酒測值0.08

關係人:

A車騎乘人甲,肩鎖關節韌帶脫臼

B車騎乘人乙,車禍時未倒地,事後表示胸口撞傷

B車車主丙,將車借給未成年騎乘

車禍初判表:

A車行經路口減速慢行

B車酒駕.無照.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

因無私下和解之共識,甲已向法院提告,因乙為未成年人,書記官來電表示法官裁示先行調解

除醫療費用外,甲本身白日工作月薪12000,晚上於夜市擺攤,月純利約80000,醫生證明註明甲需要休養三個月,且癒後復原程度最好約為85%,於甲之工作有很大之影響。

因乙丙於私下和解時以言帶恐嚇之方式表示一毛不賠,甲迫於生活之無奈,仍於夜市擺攤,唯乙在FB上未指名表示與其車禍之人再被其遇到會要對方的命...云云等言,伺後乙不定時至甲擺攤地點,以極度不友善近乎仇恨的眼神看甲,至使甲心生恐懼,夜不成眠,求助於精神科。

請問,調解時,甲是否可以要求三個月的毛利,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包含精神科之費用,精神賠償部份可以做何請求。是否可以要求乙丙不得出現在甲週邊多少公尺範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和解條件視對方是否同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6-11 09:47

若B車欲提告A車駕駛傷害,案件是否能成立?

若兩造未達成和解,且可提出具體事證,證明B車駕駛與乘客仍未成年騎車,並騷擾A車駕駛,是否會影響B車駕駛的保護管束時間?

A車駕駛是否可以要求A車駕駛及乘客不得再騷擾A車駕駛,或不得於A車駕駛一百公尺範圍內出現?

目前A車提出之賠償為:

修車5000(附估價單)

醫療費用50000(含回診交通費用.補品)

營業損失300000(依醫生證明之休養三個月乘每月營業額,及因車禍無法營業商譽損失)(A車駕駛經營之攤位列入103年該縣府協力發行之觀光護照名店之一,因車禍致A車駕駛無法繼續經營)

精神損失100000(B車駕駛及乘客與其家人給予之精神壓力,致A車駕駛現在有環境適應不良.焦慮等症狀)

終生後遺症350000   (以每年10000計算,用現在國人均命減A車駕駛年齡

)    

Miao 103-06-05 09:27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恐嚇罪是公訴罪,倘偌您已經製作筆錄完成,您的男友也已經製作完筆錄了,則依法就會移送地檢署。

二、一般而言檢察官都還是會傳訊你,屆時您必須說實話,倘偌不願意追究,在表示願意原諒對方就好,千萬不要說沒有恐嚇行為,以免遭辦誣告罪。

 

Miao 103-06-04 23:48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布丁 103-06-04 18:54

一位自稱律師的人在調解委員會代表對方調解時....講到最後拿刑責壓我.....還自己對著我說「有恐嚇你的必要」...我當時有錄音但沒給對方知道.....這樣我可以告那個律師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4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刑事責任告知,似非恐嚇,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其有無其他言論內容構成恐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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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所謂恐嚇依通說及實務見解乃不法惡害之告知。從而若其所告知之惡害內容本即為其可得合法行使之權利者,則除非其目的及手段依一般客觀標準足認顯不具有合理關連性之外(譬如竊書遭抓,結果被害人要求賠償一萬倍書款,不然就提告),否則是不構成恐嚇行為的。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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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6-03 21:38

你好:

因為93年時,我媽幫朋友當信貸保人,結果朋友跑了,我媽在今年103年5月20日所上班的公司,卻接到法院強制薪資1/3的判決書,因為銀行早將債權轉讓第三債權公司,叫做天然資產公司,這2天和對方談判,我媽表示願以本金的1/2一次現金清償,但對方不肯退讓,並恐嚇我媽說我們不還錢的話,別人來催討就不會這麼和顏悅色了,因為他們知道我家住哪裡,就找你的小孩還!我想請問一下,若金額真的談不攏,我媽也已離開現在的公司(因為老闆不想再聘用了),她的名下也沒資產,到時也沒還這筆債務的話,第三債權公司若真的私下來恐嚇催討,我們可以報警嗎?還是有甚麼較妥當的處理方式?

若無財產所得可供執行者,債權人依法當然也就無法透過強制執行來獲償,至於日後若其涉有不法討債而有犯罪情事者,則只能報警處理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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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6-03 19:06

請問我有一項電腦的2手交易  產品內容有說明  我賣的是2手主機  所以只包含主機和線  沒有盒子之類等等的  這位買家買之前也知道  但是交易完成後  他說我產品有寫著保固中購買時間  所以現在需要我生出我賣場物品說明內容 原本就說沒有的收據  他說他要有購買證明他才能去保固維修  不然就要全額退費

 

甚至還恐嚇我說:如果你想搭車來高雄做一次筆錄,你應該知道光搭車來回這樣費用就不少了吧??

 

但是關於這個二手品我已經在物品說明已經打得很詳細

是二手品

只有主機和線(沒有盒子等等)

但買家在購買之前

甚麼都沒有跟我詢問  只顧著殺價(但最後我也以原價格砍一半價錢賣給他了)

 

請問

1.如果他真的走法律途徑 一定要去高雄做解釋嗎?(因為我是台北人這樣下來的確我很吃虧)

2. 如果他最後想上法院打官司打得贏嗎?

3.如果打的贏我可以反告他誣告賠償之類的嗎?因為台北到高雄來回也不便宜

 

麻煩請各大律師幫忙謝謝!  因為我們雙方應該這禮拜就有動作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3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戶籍地若於台北,對方欲對您提告須至台北地院,若於高雄對您提告,您可主張被告戶籍地法院具有管轄權,請求移轉管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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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1:37

 你原先的購買收據是你的, 沒有必要轉交給二手買家(但產品說明, 保固證書等則要, 除非當初言明這些東西也不必給). 如果對方告你, 是行使他的權利, 你沒辦法請求旅費等賠償. 若是只民事訴訟, 對方沒有誣告問題(http://www.lawmed66.url.tw)

sun 103-06-02 00:15

律師您好:

1.想請教一下,像我朋友在他FB罵我,但是雖然未標明我的名字,但我們有很多共同好友,也是朋友告知才知道他是在罵我,內容大致上有公主病甚麼之類的,他說他FB罵人他的自由又未標明名字幹嗎對號入座,但是事實上我們有很多共同的朋友,請問一下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污辱呢?還是其它罪名?

2.後來我朋友看不下去回復他的文章說,有種咬我,

對方回應:XXX我一定會咬回去的!!!

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恐嚇

謝謝律師指點迷津。

kent 103-06-01 16:30

    各位請問我與鄰居吵架,吵的很兇,她先大聲後我也跟著大聲,但我沒對她人身攻擊或威脅

      因我汽車前擋玻璃破裂我懷疑是她用的,駛離她家前面時說了一句我現在要去報警,等下警察來妳最好給我出來,出門小心,講完我就直接去報案。

       她去告我恐嚇請問可能被起訴嗎?若被起訴可能會判什麼罪呢?麻煩各位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須先有錄音,且您之言論內容就針對找警察之部分,未構成恐嚇危安,比較有可能為出門小心一點,但單就該句,構成恐嚇危安亦有難度,除非您有其他更明顯之言論,若單就以上言論,似未構成恐嚇危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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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表示將依法主張權利  包括提出告訴等  應該是沒有恐嚇故意  不會成立犯罪   2.另外也要看雙方對話  是否有足使對方產生恐懼   要看具體情形而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AA 103-05-28 11:26

我是某家餐廳員工,吃了店內食物後嘔吐不停,並且陸陸續續有許多客人包含同事拉肚子,有人發現頭髮有人發現昆蟲等等。日前跟老闆發生了一些薪資上的糾紛,他揚言不給我任何薪水 恐嚇我不要讓他在外面看到我 還動手打翻我身邊的東西 並且叫囂說有種來告我 叫你家人來也一樣 不信我們走著瞧 就來把事情鬧大等等。全只因為我看了一下手機螢幕被他用店內攝影機照到。中間我甚至連一句話也沒回,窕性的動作也沒做,他卻如此口出惡言 我是正式員工 也沒保勞健保 日超過十小時工時 沒加班費 節假日薪水沒加倍 過年要上班,還得承受威嚇的言詞 請問我能尋求什麼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而僱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也會違反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也可以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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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27 19:37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2

您好

您可以先寫案件事實之經過給法官看,然後準備你拍照的部分當證據給法官,在寫出你對事件的看法,為什麼你覺得不應該由你負責的理由。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過失,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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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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