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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 104-02-17 08:30

你好  現在家人想要解決電信欠費的

因為家人那天被她電話帶有恐嚇很嚇到

只是業者態度堅定一定要那些金額  態度不好

態度強硬說如果幾點錢不繳  就要送法院

我想請問 如果現在有心想解決 但是對方一定說那些金額

都不肯退讓 , 也無法讓我們分期  因為真的還有其他要繳

那如果她要送法院就讓她送  到時協調時可以提出分期嗎?   這樣做法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程序中,不論何時都可以嘗試和解,且判決決定之後,倘若我方無財產,也只能扣薪1/3,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雙方嘗試和解,則建議應該取得詳細的契約書、求償金額明細等,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另外涉嫌恐嚇,則可以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17 03:24

您好~請問被認識的人詐騙,講很好聽的話讓我們拿出錢來投資投資的東西就是所謂的吸金案,因為當初被洗腦了,主案者是很會銷售的直銷高手,去聽的人每次都很多,大家都有投入費用 ,我們都沒有起疑心,起初都有照時間給我們投資應得的%費用,到後面我們的主案者說台北的頭被抓了 ,所以我們全部人的錢都也扣留,所以他無法發錢給我們 ,要等台北的頭放出來才能有後續消息,我們投資的人都很著急很擔心我們的錢 ,因為大多人都是貸款來的,怕付不出來給銀行,之後我們的主案者,又招集他的所有下線,他要自救所以他找了南部的一個生技公司,要我們再投資多少,可以再拿多少%回來,不無小補我們之前投資費用,之前投的 希望可以藉這次捕些回來,所以用僅剩的錢再投了進去.結果主案者去年12月被抓了,我們全部的投資人現在是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還能不能討得回來我們的錢 ?

警察有找到我們這些投資者,我們有去備案 ,問了警察 可否拿得回來我們的錢?警察說多少可以要回一些,但也要等時間!!(我們真的可以拿得回來嗎?)

而組織中本來有位阿姨跟主案者關係很好,主案者未被抓前他們鬧翻了,阿姨有拿回她的錢.最近他跟我連絡上說主案者的惡行惡狀,良心都被狗咬走,我們家的人太單純,單純到把主案者當神在拜@@,一直欺騙我們 我們都被蒙在鼓裡,如果我們要討回錢,要有行動, 主案者身邊有很多親戚在做不法吸金這塊,我們較常跟一位男生(他當初說有甚麼問題對他)互動聯絡,如果有甚麼事情或要集合或他們要收錢時都是對他,但他沒有被關, 現在問他有關我們之後投資生技公司的費用,他都說要等主案者出來 怎樣怎樣的,要我們等待消息@@(這生技公司也有小道消息跟我們說,這是主案者他們安排演出來的戲,我們有去看生技公司的工廠,但實際在簽同意書時的抬頭卻非生技公司的公司行號名字,所以我們被騙且錢現在可能還在主案者那)

現在我們想要跟這位男生要錢,如果我們找朋友跟他討錢,是持有證據的(LINE文字及電話錄音)情況下,我們的出發點是希望 我們的權益能有保障,能向他拿得回來錢,所以要求他簽本票,如果這樣的方式對我們會有甚麼風險?會構成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資就是吸金案?何以見得?

2、不過假藉其他人被抓而拒絕返還投資款的部分還是可能涉及詐欺罪,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告

3、倘若對方願意還款,則建議應該提供擔保、簽立本票和解書,這個部份不會違法

4、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直接提起刑事告訴為佳,蓋此類案件多已脫產,您與該員不論簽什麼實質意義都不大。

 

 

 

您好:

 

從您的陳述看來,主案者和台北首腦可能是因為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遭逮捕偵辦,另外針對南部的生技工司部分,如果跟你們表示是要投資該生技公司,但簽約時的當事人不是該生技公司,而且你們投資的款項實際上也都沒有交付該生技公司,主案者是可能另外涉犯刑法詐欺罪的。

 

既然警察主動通知你們去作筆錄,表示檢方應該已在進行偵辦,建議向警察確認目前檢方在偵辦的罪名,並告知警察要對主案者及台北首腦提出前述罪名的告訴(是否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因您提供的資訊不明確,請以檢方偵辦的罪名為準,詐欺部分則可備齊證據一併提告),請警方移送案件管轄的地檢署併辦,在偵查進行同時與對方協議賠償投資額的事宜。要是對方不願賠償或是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之後如果主案者及台北首腦被起訴,在起訴後仍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你們的投資額。

 

至於要求對方對於投資金額簽立本票,或是跟對方表示如果不願意歸還投資額就要提出民、刑事訴訟,不至於會構成刑法恐嚇罪,但實務上常見的是,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因為氣憤,而說出一些貶損對方人格、或表示如果不還錢要加害對方的話,被對方錄音拿去提告公然侮辱恐嚇的情形,因此在協商的過程中,用字遣詞還是要加以注意,儘量針對案件本身來討論,以免在投資額還沒拿回來之前,反而就先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對方就算簽立本票或簽和解書表示日後還款,也不過是作為歸還投資額的擔保,如果本票屆期未清償,你們聲請本票裁定後,萬一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或是事先脫產了,到時縱使強制執行仍可能無法獲得實際的賠償,因此要求對方以現金賠償一部分投資額作為和解條件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7 11:10

Dear 雲,

 

如果要拿回被詐騙的錢,首先須要確定被告(即主案者)的名下是否有財產,然後對其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但假扣押須釋明「日後恐有強制執行困難之理由」,才能憑辦。且提起假扣押除繳交強制執行之規費外,還必須就請求金額之三分之一提供擔保。所以在您要做這個動作以前,最好先查清楚財產是否仍在被告之外,如果該財產係存在人頭帳戶內,則應對出名人(即人頭聲請假扣押。以上的回覆,希望您能滿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一、姜律師說的好,先辦假扣押吧。

二、如果你的錢都已經被騙光了,沒有錢可以辦假扣押擔保(三分之一)的話,可以考慮找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三、直接告的話如果對方脫產你告贏也沒有用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Anna 104-02-16 19:56

您好,有個問題請教律師們。

我的爺爺的主要照顧者是我的爸爸,其他兩個伯伯從沒照顧過也不聞不問,這次因為爺爺中風,爸爸將爺爺送到有專業復健師的護理之家恢復健康,這時兩位伯伯馬上跑出來鬧,質疑爸爸是要把爺爺的剩餘存款花完,怕花完後他們沒得分財產,開始亂鬧,一下跑來家裡大呼小叫, 罵髒話人身攻擊,多次跑到護理之家對護理人員壓迫、對爺爺說話難聽、恐嚇、製造謠言,讓正在康復的爺爺開始心情鬱悶,恐影響健康!

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制止他們?
法律的角度能否保護我的爺爺和家人?
我們這邊可以試著搜集證據錄音錄影,請問搜證後會有幫助嗎?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蒐證,並以申請保護令方式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或使用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此類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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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二位伯伯之言論進行錄音,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告訴。

雅典娜 104-02-16 16:42

                                          
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棟6樓(12戶)的大廈,公寓1樓有小露臺但停很多住戶機車
我們的車停在公寓一樓露臺旁的公有道路上,結果一樓住戶說離他最近(約5公尺)
他們一樓住戶有優先使用權,也就是我們停的位置,要我們移車,不然要砸爛我們車。
又說樓上的親戚腳不方便,幫他佔車位。但他們還佔了一樓原公寓花圃改建的空地掛
"私人停車"牌子,從來也沒見他因親戚腳不方便而禮讓給親戚停。
但我家也有未滿一歲小寶寶,這附近風大又冷,也是也很多不方便。
                                                                               
因這次糾紛1樓住戶,就說那他不私暫,供給大家停機車
結果撐不到2周又把自己車停上..他那殘障親戚也是偶爾讓讓他停~
                                                                               
當下有請警察處理,1樓住戶馬上攀關係說老公和他們同單位(鄰居說只是同單位行政)
目前警察是安撫雙方情緒,只說雙方都是對的~
但對方又說要告我法律見~一直在街上大吼大叫~又裝可憐~
當下我只強調法律是公有道路產權是大家的~應是輪流使用~
就說他沒權狀是告不贏的(印象中~另外"他說要砸爛我們車"我有錄音~
他馬上又改口說要賣房子~賣給黑道來跟我們吵~

PS:以上全程我都有錄音~
                                                                               
                                                                               
問題:                                                                              
1.公寓旁的公有道路1樓有優先使用權這回事嗎?
2.說砸車~這個算是恐嚇罪?到時有意外時~如何檢舉?
3.前幾天看新聞剛好有個孕婦也是停好車~別人強制要他移車~電視說是強制罪~請問適用於我們嗎?
4.鄰居(他親戚)說~他平常都這樣歇斯底里~怕他砸車或是前後堵我們車~讓我們無法出入
  ~這樣我們是否有什麼辦法自保?或是什麼法律途徑?
5.他一樓經營美髮~沒有招牌?請問這樣算是違法私自營業嗎?
6.以上問題~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
                                                                                                                                                           
                                                                               
目前想先了解心裡有底~也不想真的走到法律途徑或擋人財路~但還是做好自保準備~
不講理的人真的很多~先謝謝大家!

ziv 104-02-16 10:07

手機po文未成功 重新po文

父親和姑、叔因為遺產問題已紛爭已久!前日 我和姑因口角互嗆!言間之間 她:如果不是看你是"姪子輩" 早就人打斷你的腿!你自已在外面小心一點~讓你連上班的機會也沒有!早叫人打斷你的腿!

我:妳現在是恐嚇我喔!!要讓我消失讓我死嗎? 她:你自已說的 有辦法你就錄音!!

請問這樣構成恐嚇?? 我有錄音!!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行為構成告知危害您的生命,已經涉犯恐嚇罪,不過還是必須依據錄音內容做實際、綜合判斷。

2、倘若您要提告,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一、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親戚間有無必要如此處理請三思。

二、遺產問題部分宜研究、搜證後再處理。刑事再怎麼糾葛民事問題還是在那裡,還是要處理。

三、民事刑事不同,民事只要委任律師後當事人可以不用出庭;刑事部分就算是委任律師檢察官叫你去你還是要去;法院傳你你也是要去。

四、以上,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洽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18 00: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刑法上之恐嚇危安罪了。因此,建議您可依據該錄音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您處理刑事告訴問題,如此方能確實保障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魚 104-02-16 05:22

因為我一位女同事跟她男友跟我們上司有過節

而且他知道我與我們上司也有一段感情  所以叫我假借我懷孕跟上司拿一筆錢

他們過程中一直有找人過去稍擾我們公司 也有打電話威脅我們上司 

還叫人自去店裡說  店不讓他開下去  這些我都不知情 我只是在他門有說要找我時才出現

他們還帶我去跟我們經理談判  叫我開口說要30萬賠償  但這也不是我的本意

因為我有欠他們一萬元還不出來只好聽他們的話 我又有家庭 我怕他們危害到我家人的安全

請問這樣我連同被告恐嚇這樣會從輕量刑嗎?  我已和對方解釋也跟它們達成和解意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配合到場並且以懷孕為由要求30萬元的部份,當然涉嫌恐嚇取財,且屆時相關事證根本無法切割行為。

2、倘若您坦承犯行並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可以請求從輕量刑。(您有家庭欠對方1萬元等,均為您的個人犯罪動機而以,在法律上並無特別值得憫恕的地方)

 

sportbag 104-02-13 12:20

事由:前任總幹事社區僅聘請至104/1/31號,於1/26通知準備交接訂於1/30,期間未回覆不同意,直到1/30才簡訊通知主委無法配合, 接著直接告知有事出國,要到2/11~12才有空到社區交接;後來他與管委會及物業協定2/12 09:00交接,結果當日09:30才通知說臨時有事無法到社區!再次詢問他於2/13晚上6點交接OK嗎?他電話回覆OK(這次有私下錄音存證),因擔 心他忘了,所以在2/12 有傳了一封簡訊內容:"提醒XXX請務必於2/13晚上6點準時出席交接,尤其是裝潢保證金與零用金務必繳回,若再次食言,將依敦泰(物業公司)建議直接 到警局備案,大家好聚好散,希望別走到這步!"結果2/12當晚他就直接打電話,說我恐嚇他!!!叫我晚上12點不要睡覺,他要來按門鈴!!

問題一:我的簡訊內容算恐嚇嗎?

問題二:他打電話叫我不要睡...,造成我警張失眠,他這樣算恐嚇嗎?

問題三:他遲遲不肯交接,保證金在他那,我可以到警局備案告他侵占嗎?

以上問題,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4:47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簡訊內容不會構成恐嚇

2、對方的簡訊不會構成恐嚇

3、建議可以以管委會的名義發函,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業務侵占罪。

4、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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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雙方皆不構成恐嚇之,惟對方不返還保證金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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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2 17:38

您好,想請教一下,上個月我告人恐嚇,他到案說明之後不承認,所以後來警方那邊說需要證人,所以又帶我朋友去做了一次證人筆錄,結果沒想到太緊張了所以有些地方說錯,變成我可能會變成被告,請問這樣的情形能怎麼辦??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或是挽救?? 拜託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錯的內容為何?為何說錯。

2、可以嘗試補充製作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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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2:53

您好,可以具狀陳報。

Emily 104-02-11 17:25

我與男友是在前年時認識的,當時我17歲,現在18快滿19歲,男友現在則是27歲,爸媽因覺得年紀差異太大阻止我們交往,前陣子被爸媽發現我們單獨出遊,他們一氣之下找了2個人來要打我男友(最後沒有動手),但是恐嚇他不准再跟我見面,否則就要對他們家人不利

請問這樣我爸媽是不是已經事構成恐嚇威脅及妨害自由了 ?

法律上面有規定男女交往的年紀嗎 ?

面對這樣會恐嚇的爸媽,我應該如何是好呢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18:33

表示要對對方家人不利,這確實有成立恐嚇的可能,但仍然要視具體陳述內容而定,至於其他部分,除非有家庭暴力而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否則非法律所得介入的範圍,宜與家人多加溝通處理,方為上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33

您好!好好跟您父母溝通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之行為,可能對您男友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建議應與您父母做良性之溝通,不是以法律途徑提出刑事告訴,此恐越來越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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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n 104-02-07 15:18

您好~~

我於接觸這間宮約莫6、7年的時間,過程中因為大大小小法事全家花了一百多萬,但無收據跟銀行往來証明,皆是現金交易

爾後逐覺得不是正派正神而退出,但卻收到稱是九天玄女降文的信

內容使人不安及恐?,想請教這可否構成恐嚇?可有法律途徑可行

內文其中一句為x月xx日,開始清算,xxx(本名)越在意什麼事,娘娘就會從此下手清算

 

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07 19:42

這個就不用理他,對於宗教的部分,法律沒辦法處理,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侯寬仁起訴太極門被判無罪的案例。

之後遇到一些作生基的,我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就不起訴處分了,高檢署也支持。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許燁 104-02-06 13:31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也因家暴跟我媽離婚多年,兄弟監護權都歸我媽等等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每月扶養費八千元好了,那社會局跟我們吵說安養中心的其他費用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扶養費用,怎麼算是構成遺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許燁 104-02-06 18:3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基本上您說的提出未盡扶養之訴這個上面我已經說了有出庭過了。

 

只是我想確認的是那張判決書的效力是否能保護我跟我哥不用額外

負擔那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到最後根本有沒有判決書都沒差。

 

我也有問了親朋好友,社會局可能會以強制薪水動產來扣款

,這有可能做得到的嗎?

(有按照裁判書每月給付的狀況下)

 

另外遺棄罪的部分還請您撥冗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遭提告或是執行,再提起抗辯或異議之訴。

2、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pingu 104-02-05 10:54

我收到一封email,內容略為:

「為配合作業,請各位收集資料,並請於某某日將資料交給xxx,為配合資料蒐集順利,若遲交的人就延遲發放薪資一個月」

收到後很擔心不照著做會領不到薪水,但是該作業又不是規定的工作事項,且恐涉及違反個資法。

請問這樣有構成恐嚇嗎?可以提起民事求償嗎?

可能涉及強制罪,但要再詳細了解具體事實才能確定

pingu 104-02-05 11:0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能涉及強制罪,但要再詳細了解具體事實才能確定

律師您好,

這封信是學校的行政人員寄給所有擔任課程助教的學生,請助教幫忙蒐集修課同學的考卷、作業資料(在沒有經過修課同學同意下)。每學期都會收到這封通知信,但只有這學期以「延後發放薪水」來威脅助教。收到之後心裡很不舒服,但又不敢不配合。

只是已經過了刑事半年追訴期,所以想知道能否提起民事求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不會構成犯罪

因為這是收集資料的手段

但是這會違反勞基法

如果真的遲發可以去檢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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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 104-02-05 15:2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剛剛打電話詢問勞動局,但學生在學校中的工讀似乎不受勞基法的保護。

請問這種狀況要如何處理呢?還是學生只能默默的忍氣吞聲被欺負?

向學校申訴了但學校也不受理...

NASME 104-02-04 16:09

標得一不點交之陽光屋法拍屋,此戶當初與隔壁互為打通,拍賣公告表示有第三人同時佔有此兩戶房屋,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我則向對方提出竊佔侵占恐嚇取財刑事訴訟,對方答辯表示他平常都住在隔壁僅將此屋(該法拍屋)作為進出使用並無佔用,裡頭的東西是別人的並非他所有,所以不算竊佔,其律師也是如此主張,但事實上我及鄰居都曾看過他在裡頭客廳看報紙,想請教專業律師是否如此我就告不成了?

另請教

1.使用別人家做為進出入口,難道沒有其他刑責嗎?至少也算入侵民房吧!

2.恐嚇我給付高額搬遷費部份被告也承認有說過,這點總會成立吧!?

3.要對方承諾由我自行處理遺留物,對方推說東西是別人的,他無法做主,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答辯為有效抗辯,倘若我方無法提出其他事證,對方確實可能獲判無罪,建議可以傳喚證人

2、又,既然對方主張這些東西不是他的,可以請其承諾我方清理無異議,以利您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在屬於您產權之部分,加裝門戶及監視錄影機,禁止對方進入,若對方仍強行進入,可對其提出告訴之;又關於對方至您所有權內堆放東西,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清除,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您可代為清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才人 104-02-02 03:51

最近因PK而產生糾紛

因對方打輸我,就創了與我ID相似的角色,並且趁我不再線上時,講了一堆不實的消息於公開頻道之上,雖然我不再線上但是有人跟我說的,請問我這樣可以提告嗎?我沒有當場看到他所說的?但是對方說他沒指名道姓,但是看的出來在說我,有辦法提告嗎?

然後我有生氣在公開頻道說:不要被我抓到是誰,不然吃不完兜著走,我知道你住哪邊,要我朋友把你找出來,還說出出門請小心這般話,我有何罪??

 

 

PS想知道我可以告對方什麼?但是我沒去真正看到他在公開頻道說什麼,告的成毀謗嗎?但是有別人拍的照片!

PS2 我事後在公開頻道說的話,雖然沒指名,但是對方知道我在說他,我這樣成了 恐嚇罪嗎?(有照片)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3:27

您所說不實事實部分,若造成名譽毀損,可構成誹謗罪;另其表示「吃不完兜著走」,則可構成恐嚇罪,可將線上遊戲畫面截圖後報警處理。

小墨 104-01-30 19:54

我跟家人因為日常瑣事爭吵~打架後(我的右手前臂跟右胸有抓傷.對方脖子跟右手有瘀青).
對方因為我放開勒住脖子的手後衝到廚房拿了菜刀&剪刀欲要攻擊.
我拿了鐵鍋&掃把防衛.讓對方攻擊不到後就慢慢的冷靜下來溝通.
溝通時~對方頻頻用菜刀敲擊一旁的電鍋.
在談話要結束時. 對方將菜刀往我的旁邊丟擲洩憤.
(全程有我女友在一旁)

對方後來在FB發了文
(很多親友看到~沒截圖~對方在去警局提告傷害後刪文)
文中說很想要我死.這次的刀不夠利所以沒下手.請哪個朋友幫對方買一把更利的才好下手.
或者下毒毒死我 ....

---
這算恐嚇吧?
在警局報案時候.警察說FB沒截圖不能提告.(真的是如此?)
我後來也去驗傷了~可以反提告傷害恐嚇可以提嗎?
打成文件檔請看過FB的親友簽名證明可以嗎?
還是要等到對方確實犯罪之後才能處理? 

家事糾紛鬧上法院又該不該請律師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21:27

1. 警方說沒截圖不能提告,是因為提告需有證據

2. 您被持刀攻擊時,若您女友有在旁目擊,也可作為證人,可提告恐嚇傷害,但因為雙方有互毆行為,故對方也可能告您傷害

3. 如對方有施暴行為,亦可考慮蒐集證據並具狀聲請家事保護令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00:19

Dear 小墨,

對方若已在FBpo文表示這次的刀不夠利等等,則已構成惡害之通知,已合致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要件,所以您可以先辦理網頁公證以存證,若有提告之必要可以此為證據。又其對您的恐嚇行為不以發生於公開處所(如不特定之人得共見共聞之處)為必要,只要有人能夠證明其曾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您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即可對其提起告訴。本罪不受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限制。

勝閔 104-01-29 18:38

在聊天室內 並沒有主動跟任何人對話 也沒有公開說話 我ID不分缺摳摳
有一員警 私下密我 給我錢 能有甚麼好處?
我說都可以 他說 可以賴聊嗎?
我說可以 之後以LINE就說要以7000代價 要跟我性交易
當時就答應 爾後赴約 第一次遇到 結果警察就把我抓走 說我
違反兒少法 一直以恐嚇手段 逼迫我背書認罪
我有查過資料 今天出庭 他們問我說 是否公開性交易訊息
是否與特並還是不特定人 發訊息 我一概否認
請問 我這樣再來會被判刑嗎?
我本來意思 是去找看有沒人有介紹工作 或者請吃飯而已
我跟員警對話 也被他們剪接過 我再來該怎麼做?? 
我們對話都是以悄悄話 連LINE 也不算是公開軟體 
請教各位 我下次出庭該怎辦?
今天檢察官 說我在聊天室內 就算他是私下對話 也算公開散撥性交易訊息是真的嗎?

小偉 104-01-28 19:29

各位律師您好:

有件事想請教較一下,小弟我在調解委員那和對方調解,過程中一開始對方是說:『如果不想賠沒關希,事後我會找兄弟處理。』而我們這場車禍有第三方人他聽到就和調解委員說:『盡然他要找兄弟處理,我自己的損失自己處理。』其中對方有罵問候我娘的話,而且還又說一些讓我們害怕的言語,如『你最好不要說話。』等等,後來調解委員把我們雙方分開談,一開始對方是說賠他一輛和他那輛同車齡的車,分開後又說要10萬,我們聽到覺得很離譜,我們想雙方的車齡都很老舊,要修的話同等於買輛新車的錢,我們就說5萬,後來對方就出來嗆聲說:『5萬你拿去買棺材喇。』走到調解報到處指者我們嗆聲說:『回去小心一點』當時全部的調解委員和民眾都有聽到他的嗆聲,我們有要求幫我們調解的的人幫我們開個證明之類的,他們卻回我們這不關他們的事,後來有去警局詢問,而警方說要有錄音,當時我有錄到一段如我上打的:『你最好不要說話。』

以上如果我告對方恐嚇是否成立?

還有我能夠要求對方賠我精神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涉及恐嚇罪,您提告後可以聲請傳喚調解委員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求檢察官傳喚委員作為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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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請求檢察官傳喚委員作為證人

小偉 104-01-29 19:43

不好意思再請教眾律師幾件事當時的調解調解委員沒有放名牌在桌上,如果傳喚調解委員作證不知道名子叫什麼怎麼辦?

如果傳喚來調解委員否認或是說他不知道等等的話怎麼辦?

還有我這場車禍是十字路口我方行駛於幹道對方行駛於支道,而車禍撞擊點我方是駕駛座前大燈直角,對方是副駕駛座前大燈直角,對方有受傷醫生說對方要休養1個月,我們只是挫傷,而對方開價10萬要我們賠他,當時調解委員沒有和我們雙方談路權,就直接談要賠多少我們覺得很奇怪,所以如果以路權來講我們因需賠償對方多少?

一枝花 104-01-27 21:35

先前因課業事務與同學不睦(雙方皆滿18但未滿20),對方於網路私人訊息強調自己有"招"可以對付我

我認為對方在吹牛皮,於是援引時事道"要買你的命要200萬,但把你打殘只要10萬+人脈,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事後對方揚言據此提告恐嚇,限我期限內道歉,請問他是否有獨立提告的能力?若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是否就無法提告?請問這樣恐嚇罪是否成立?若判決有罪大概的量刑範圍會落在哪裡?是否會留下前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為您已經年滿18,故並未有少事法之適用。

建議與對方和解,避免有前科

一枝花 104-01-27 22: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當然有提告知能力,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另外,因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對於恐嚇之定義是否適用於假設性議題?

在下所言是敘述社會金錢至上的風氣,並非意欲加害或即將加害可能的告知,

如此與恐嚇罪定義似乎不太相符,在適用上會不會有該當性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欲為無罪答辯,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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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琪 104-01-26 15:0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唷,我有個朋友被告恐嚇(累犯),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有開過一次庭了,被告律師希望能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和解了,被告能被判比較輕嗎?還是可以緩刑之類的?原告有要與被告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5:24

您好!

有和被害人和解會判比較輕;但緩刑需符合所有緩刑要件,只有被害人同意還不一定足以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琪 104-01-26 15: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緩刑需要怎樣的條件呢?

 

您好

緩刑最重要是有和解

其次五年以內沒有被判刑

所以累犯的話要緩刑很困難

但是輕判應該是沒問題

至少爭取到易科罰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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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0

您好,若可以和解較可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求得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主張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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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髮 104-01-26 02:20

我朋友(以下以女方統稱)她先生(以下以男方統稱)長期以暴力以及言語恐嚇女方以及兩個小孩離開男方的生活,趕女方離開男方家,已經長期未履行夫妻義務以及扶養小孩,以致女方帶著兩個3歲和4歲的孩子無法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求助無門,現在女方打算給男方一個機會,給男方三個月時間盡到扶養責任,要不然就是提出離婚告訴,寄存證信函給男方,想請問女方該怎麼寫這存證信函才適當?求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簡述希望對方做到的事情及倘若違反的話,我方要進行的手段即可。

2、亦可委請律師協助,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REX 104-01-25 00:56

家父有一個女朋友(非第三者),最近常常用言語暴力來煩他

例如動不動就說要自殺,或是無端造謠的方式迫使家父感到很煩,且目前需要靠鎮靜劑來睡覺

有一晚更是逼迫家父簽下一張協議書,要求過戶房子。家父因不堪其擾而簽下去了。

但事後十分懊惱,請問這樣那個女人主張的要求可以被撤回嗎?

協議書內容是那女人寫的,我爸只有簽名加蓋手印。

因為家父真的是精神狀況十分差的半夜兩三點情況下被迫簽下的。

我們可以先告他恐嚇威脅嗎?很可惜他當時沒有錄音

事後我們請她交出那張協議書時,她說她想要的不是錢也才不要那間房子,這段有錄音到。

但她還是不肯交出來,不確定何時他會去法院告我們要我們履行承諾

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辦?請各位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主張契約無效,必須是基於錯誤、詐欺脅迫,均有其法律上的要件,不是那麼容易。

2、不過可以主張對方放棄,您必須妥適保管錄音,並且作成譯文。

3、倘若對方提告,在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4、有關騷擾的部份,可以依據情節輕重告強制罪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Wenwenyang 104-01-24 02:18
我和老公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離婚,我老公曾動手打過我3次,但我未驗傷,我老公有吸毒,但他沒前科,他三個月前使用能驗出嗎?他還會來我家跟母親大小聲,言語恐嚇,讓我身心感到壓力,現在我都需要吃抗焦慮藥物,目前他們想和我爭取小孩撫養權跟監視權,我沒證據下,對我有利嗎?我該怎麼做?

壹、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貳、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訟離婚,即應提出證據,若有其他人可以作證,也可以傳喚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月前施用毒品驗尿已無法驗出,但驗毛髮仍有機會驗出毒品反應;又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證據。如您老公動手打您之驗傷單、您老公辱罵您之相關錄音及您老公恐嚇您母親之錄音,可證明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亦可提出您老公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以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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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故若對方有家暴及吸食毒品證據,可以此點攻擊由對方監護,顯不利於小朋友,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周 104-01-22 23:11

小弟是被提告恐嚇但是當時筆錄時忘了拿出有利證據

應為四天了還沒收到檢察署的傳票,想先自己用答辯狀補上

,有問一位律師他說委託撰寫要1萬2這個價合理嗎?還有因為還未有檢察官通知我,所以還不知道股別跟字號...那位律師說可以只用被告(自己),去地檢署投狀?這樣真的有用?收的到嗎?

法律小學生 104-01-22 23:19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確實是要趕緊出具答辯狀

             對你才會有利,用被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送了

             其他部份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36

每個律師的價錢都不一定一樣,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唷。

小周 104-01-22 23:47

那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訴訟標的

該如何填寫?

答辯書跟附件是要用牛皮紙袋裝起來

外面還要註明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1:57

送達代收人是你收受地檢文書不方便而需由其他人代為收受時才需填寫;送達處所則是地檢文書將來送達的地方,如果住處即送達處所,則不用另填;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才有,無需填寫,供參。

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小安 104-01-20 18:24

因為當替代役的單位是私立的單位,長官有點亂來違規濫用役男,我就去投訴役政署.

結果換來更多的打壓恐嚇脅迫,以下大略包含

1.侵犯隱私權我宿舍全部東西都被他翻過一遍,他以內勤示範擺設為由.只弄我,共N次 <無蒐證>

2.脅迫蓋手印逞罰(生病看醫生晚一小時報到事先通知不給請假,硬是禁足我一天) <有記錄無蒐證

3.恐嚇式咆哮, 字眼只有"你不爽是不是""比文的比武的我都不怕"<被我錄音片段>

4.濫用替代役"脅迫"從事私立單位沒人要做的或機器在做的危險性勤務(應該不符役政署規定):

包含打赤腳清洗充滿電路的水塔,在深山大水溝挖土(已知裡面有毒蛇),並且抓到三隻  <有拍照>

刑事部分過半年好像就不能告了,後面投訴成功換到其它單位本人已退伍,目前經過一年又2個月

Q1:告民事是一年還兩年? ,(我目前聽過兩個答案)

Q2:以上四項後面三項有機會告的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件的違法性非為行政、民事刑法,依據違反的規定不同而有不同的效力。

2、根據您所述的狀況,1、2、4點至多僅為行政違法,查證屬實可以依據內規給予懲處或懲戒。

3、第3點的部份則可能會有恐嚇罪或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4、倘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恐嚇罪可以於10年內提告(因為是公訴罪,所以沒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民事賠償的部份時效則為2年。

 

 

查水表囉 104-01-19 22:16

如題,在FB社團內被標記出來公開對著我罵

http://imgur.com/pK45sVu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恐嚇嗎?

謝謝

小周 104-01-19 19:03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開庭時,得具狀陳報對您有利之證據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可列印出來具狀陳報之。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取得緩刑機率較低。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偵查不公開,偵查程序中不得閱卷,僅能於開庭中,由檢方詢問之問題推斷,若被起訴,方得委任律師閱全卷之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周 104-01-19 2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 (恕刪)

 具狀陳報是在開庭時?因為沒開庭過我不知道要何時陳報,陳報是陳報檢察官?

因為目前為止好還沒有檢察官與我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10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小周 104-01-19 21:1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將偵查案號跟股別寫在狀子上,就算沒開庭也可以去地檢署收狀處送狀唷。

 偵查案號跟股別還不知道...是要跟派出所詢問嗎?

當然它們做完筆錄沒主動告知耶...

陳報狀格式那些要自己寫嗎?我網上有查到格式..還是說那個表格要去地檢署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警方移送給檢方後,您再打電話去地檢署服務處詢問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4-01-20 21:53

那如果依恐嚇罪成立要件: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

如果說在她提告以後他卻主動要我赴約碰面,但如果依正常人心生畏懼不大會主動邀約被告碰面赴約。如果依這種答覆的話恐嚇罪還會成立嗎?

小周 104-01-19 18:00

因為使用交友程式跟網友對話帶有性騷擾+恐嚇言語,對方有提出恐嚇罪告訴,昨天警方通知到警局已經做完筆錄,當時做筆錄想法是開庭判決一定是成立的,所以做筆錄時也全數承認經過,只是希望開庭向被害人道歉不打算請辯護人,昨天也跟被害人通話過對方態度依然強硬,我只是希望透過道歉或到派出所聊聊經過立和解書能夠輕判或是緩刑,所以後來打算想拿出自保的有利證據,因為當時對方給警方的對話紀錄並非全部..也經過警方得知對方筆錄時間是1/8..但是對話紀錄很清楚是1/11還依然赴約我出外見面,想說如果依恐嚇罪成立條件因為言語使被害人恐懼受到傷害,應該以常人受到心身恐慮下不會與被告碰面才是,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到...如果說對方提告目的只是為了那筆賠償金..本身會很不甘心..不然也只是希望當面開庭時提出道歉,看能不能輕判或緩刑

1如果說當時筆錄沒提出的證據開庭時能提出嗎?

2.如果說手機對話紀錄所提出的證據是不是要把他列印成紙本證據?

3如果說對方立場堅持不原諒是否就無法成立緩刑?

4要如果知道對方提告的時間日期?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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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小章魚 104-01-18 02:55

請問各位律師

我是長期經營網拍賣家想請教幾個問題

1.買家未取貨我可以告他間接毀損罪嗎?

.我有打電話給他提醒取貨她說好的他會去領

.後來退貨了我去領回我有跟他說盡快匯款運費55元給我

問他匯款時間他說不知道我說要去警察局報案他說好您去阿

他說我恐嚇她這樣有嗎?

2.後來他傳簡訊說媽的您腦筋破洞進水喔還罵我神經病

3.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4.我該怎麼做

感謝各位律師

謝謝您們

 

hui1249 104-01-17 14:43

設計公司因被發現使用非約定建材及二手商品,詢問後竟然無故停工

導致先前被拆除之大門,門戶洞開,有財物安全之問題。

工程開始即付出開工金伍十萬元,因設計公司明示放棄此項工程,還要求未完工之款項

請問我們拿的回未完工之款項嗎?

若真的走到法律途徑,請問未裝修之房屋只能放著不能重新找人裝修嗎?

已經寄出存證信函並申請調結

但因前天出面協調時,對方出言恐嚇,已去警局備案

家母因此事精神狀況差,已就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發函告知解約並且命其賠償,則可以委請其他工程公司入場,並於入場前及施工期間分別蒐證之後可以提告用。

2、建材使用的部分,倘若影響品質情節重大,則可能另外涉嫌詐欺罪。

 

hui1249 104-01-17 16:07

請問對方在LINE上直接說不做了

是否涉及違約

另外我們再公開場合談論有錄音

是否也都可以當作證據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刑事部分,若有對方恐嚇您之證據,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對方以Line表明不履行契約已屬違約

錄音亦可作為法庭上之證據

並建議應將完整契約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2 16:00
您好,對方之恐嚇行為若已導致您心生恐懼,則已涉及刑責。又承攬部分屬報酬後付之性質,併予敘明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hui1249 104-02-16 09:59

此案件因家母精神狀況受影響 有自殺念頭 

故口頭與設計公司和解 (開工金伍十萬元全給並不要求賠償)

並因年節將近  已找承包師傅施工

沒想到 此設計師居然 前幾日還到施工地口頭警告承包師傅

請問 口頭和解後  還可以走法律途徑嗎?

另 先前施工的磁磚 已呈現不平的狀況  該如何求償?

Peater 104-01-16 03:49

朋友(已成年)在大約三個月前被一個老師騙去他家下藥性侵,事後對話紀錄裡男方承認有在她睡著時跟她發生關係,但沒有承認下藥,說是我朋友睡前自己同意的,後來紀錄裡還重複的說他們是男女朋友企圖混淆真相,請問只有這樣的證據犯罪會成立嗎? (因為隔三個月有點久了,所以驗傷只驗的出處女膜破裂),報案後對方還寄信來恐嚇說要提誣告,叫我們準備好律師費,有點擔心證據不足然後反被告誣告

您好:就您所陳述對方有妨害性自主之嫌,為保障您的權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對方說詞不合常情,如果睡前同意何需睡了再做。倘非被下藥如何可能邊睡邊做。

二、證據不同結果就不同,請就近找個律師協助吧。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6 21:28

您好,本人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小慧 104-01-14 19:55

是這樣的,我在一家新開的美甲店應徵助理,當初應徵面試時有跟公司簽2年約,合約跟面試時雇主說會有講師教我們專業技術,我在那裡共上了15天,雇主並沒有請講師教育我們幾乎讓我們自學,加上有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才得知雇主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原因是我們未滿一個月是契約工,於是休養幾天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卻揚言要到法院告我,一再用法院向我求償合約上教育訓練費用十萬,二次向雇主商量,雇主跟我說他並非要求到足十萬看我的誠意不然他告上法院可以向我討個20.30萬甚至要扣壓我老公財產等言語我告訴他我上月份做十天薪水2867全歸還給雇主,他卻跟我說不夠,這樣我算被恐嚇勒索嗎?以這樣的情形,我除了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因雇主有好幾條違反勞基法,而今天接到民事法院電話雇主已向法院告我,請教要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4 21:26

Dear 小慧,

他是無法扣押您或您老公的財產的,後者是因為現在的親屬編己修法,前者是聲請假扣押也要釋明原因,而這份合約明顯地顯失公平,又有詐欺嫌疑,法院准許假扣押的機會很低。(再說他聲請假扣押也有義務先繳納約三萬多元的擔保金)。所以您可以主張簽約時自己是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訂了這份合約,嗣後你發現雇主並沒有為您加保亦未提供教育訓練,發現後便撤銷了當時的意思表示。建議您找個律師為您撰擬一份存證信函,至於法院若為此開庭,您也可以當庭主張撤銷契約的事由。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小慧 104-01-15 19:56

感謝姜律師的回應,我想請教下,我再想是不是等勞工局進行協調,若雇主與我無共識狀態下,是再找律師幫我寫存證信涵嗎?還是事先請律師寫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比較好,對於雇主過份的要求金錢賠償,這部份我是否能從錄音中向對方反告呢?

因為金錢賠償這部份,我認為雇主已經算是再向我恐嚇錢財!

Charlotte 104-01-1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遭人惡意辱罵,除了有不堪入目的字句之外,還有類似恐嚇的語句(例如"沒告你家死人"等等),且在遊戲結束之後仍繼續傳送辱罵的詞句,我已將這些帶有侮辱的字句拍照存證,想請問律師,若我要提告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補註:

1:英雄聯盟一場遊戲有10位玩家.

2:雖然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但從對方表述的內容以及其單獨寄送給我的辱罵  詞句都可證明對方是以我為目標.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你可以向地檢署或所在地的司法警察機關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後續的部分該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偵查。

Charlotte 104-01-14 12:40

謝謝陳律師:)

ken 104-01-13 21:09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確實像是誘使對方說出錯誤的話,在證據認定上恐受不利判斷。

2、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偵辦方式,選擇單獨問您話或是對方。

3、倘若您認為檢察官有偏頗,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及辯護。

4、有關於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倘若沒有證據,並不會成立。

 

 

橘子 104-01-10 19:34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橘子 104-01-10 19:31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58

您好,對方之行為不會構成恐嚇罪。

橘子 104-01-10 19:29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29

您好,不會有恐嚇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1 17:06

如果對方只是揚言提告,並不會構成恐嚇的情形,但至於對方要提告刑事責任者,威嚇的意義居多,您的行為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供參。

橘子 104-01-10 19:16

故事是這樣....因為我沒有收到商品已到達便利商店訊息,導致商品被退回賣家那。在103/01/09 晚上9點19分收到賣家訊息,他通知要我負責來回運費80元,我不是惡意不取貨,是我真的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為何我沒收到訊息通知,卻要去負擔這筆運費,我並不是故意不取貨,我在這賣場,買了這麼多東西,也在其他平台賣場買過東西。

從來沒聽說過要由買家我來負擔這運費,原先我是想說要匯款80元運費給對方,可是後來收到對方恐嚇威脅,並且要告我!試問我國哪一條法規規定要買家我負擔這款項,因為他的恐嚇造成了,我心裡的不舒服,現在我已經不想買這個賣家任何東西了!睡覺時闔眼賣家言語威嚇字眼一直在腦海迴繞,根本無法入睡,因為這造成我身心靈受損,壓力纏身產生恐懼。


賣家搬出刑法355條,並說大家法院見....  

請問這條法律是保障我們消費者還是讓部分賣家仗勢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不致於會成立詐欺罪,而若對方是威脅要提告,則尚不會構成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3

 本件只是一般糾紛,雙方都沒有權利提告刑事,

對方引的法條是亂引的,對方也不可能為了80塊提告民事,不用過度擔心

 

Ray 104-01-08 23:25

事發於今晚,ㄧㄡ_一位不認識的女生加我女朋友的Line,一開口就說我女朋友是賤人,我女朋友感到莫名其妙,因為沒見過對方怎麼一開口就罵人,還跟我女朋友說他要砍我女朋友,我女朋友問他說ㄨ到底做錯什麼事,完全沒見過面也沒講過話,怎麼一開口就說要砍人,結果對方說,等你的頭被砍下來你就知道什麼原因了,我女朋友感到很無言。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這樣被恐嚇,被文字威脅,這樣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提告嗎?因為我女朋友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她也是第一次遇到讓人很傷腦筋的事,我看到感到很生氣,很不捨,所以才到貴網站發文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給小弟我好的解答,

感謝各位!

南宮凌 104-01-20 20:27
回覆 Ray 的發言內容:

事發於今晚,ㄧㄡ_一位不認識的女生加我女朋友的Line,一開口就說我女朋友是賤人,我女朋友感到 ... (恕刪)

恐嚇證據都在你的手上了,還客氣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