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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洲 104-09-02 10:47

律師妳好,我是一家汽車改裝公司的員工,我在今年的時候跟我們公司一位總監洽談過兩張自家公司產品椅子要安裝到我的車上,納當時總監的意思是說叫我先安裝後,有賣到產品了再來談付款的方式,後來談好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但是在8/31號的時候我們公司總監被惡意的請辭,那到昨天我被我們公司一位總經理叫去辦公室,他直接問我說在我車上的兩個椅子有沒有付錢了,我是說還沒因為總監說是要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總經理就說那你給我簽下一張本票,簽完我們直接到警察局去,她說要告我侵占公司產品,他還強調我跟前任總監一直在惡搞公司,掏空公司公款來做其他事情,但是我跟前任總監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公司的事情

我當下很無言我想要回到座位上去拿手機,她堅持不讓我去拿手機也不讓我跟我們公司另一位總經理說話(因為我是歸屬於另一位總經理底下的人),堅持我跟她簽一下一張14萬多的本票,還說這張本票簽完他會去叫地下融資的人來找我要,每天還會加收利息,我被迫無於無奈才簽下了本票,他也還是不放行我去拿我私人的手機,堅持要我跟他到警察局去,一直脅迫我說我跟總監搞公司,叫我一直要講實話,不然他要函送我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這樣有構成侵占嗎?他這樣有構成恐嚇妨礙人身自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還沒有達到恐嚇妨礙自由

2、有關於購買公司產品的部份,是否有簽立契約或是訂單等?費用是否曾經有繳過?

3、對方倘若已經對您提起侵占告訴,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講出對自己不利益的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2 14:27

1.公司逼你簽本票,其實你無須同意簽本票,但加裝公司產品,依你所述是總監說賣出去再付錢,總監有此權限嗎?還有其意思是何意?為何你跟總經理說是分期付款?如果分期付款,有何購買憑證?如果是因買賣而取得,較無侵占問題,而是民事債務糾紛

2.公司似要你做為汙點證人咬出總監,但詳情如何,你咬出總監就沒事嗎?尚有疑問

3.建議對方提告委任律師處理,又目前對方雖尚未提告,但已在蒐證階段,宜謹言慎行,或與律師詳談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Bean 104-09-01 17:49
想請問一下各位第一次犯罪會被關嗎 事情是這樣我姑姑因為跟樓下警衛吵架(因為他把社區的錢給用光,而且又很不負責任)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談,但哪女的就一直用手機拍她所以我姑姑就很火大,叫她刪掉,但她不肯,所以我姑姑就去搶她手機,本來以為這件是就這樣結束,但沒想到她之後竟去法院告我姑姑。之後我姑姑也有到法院去,那女的有拿出當時的錄影檔,但被她刪掉很多,只剩搶手機那斷,而且也沒聲音,之後我姑姑有傳簡訊要跟她和解說,也跟她講說是自己錯了,說要賠她10萬元,但她都不回,所以我姑姑就去跟她老版朋友叫他們轉達一下,然後就聽說那女的要和解了,但沒想1個月後我姑姑卻收到起訴說她犯了,搶奪傷害恐嚇等罪,(聽說那女的認識很多法官)我姑姑也有去找律師,但律師說我姑姑機乎沒正據,這樣一定輸的,而且我姑姑很怕被關,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犯以上的罪,會被關嗎?(本人對法律不太懂如果有講錯還請各位幫忙,最近因為這件事,家裡被搞的很亂,請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同時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搶奪罪,則確實可能遭判決有期徒刑

2、至於案情跟相關答辯等,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姑姑做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姑姑無前科,犯行亦非重大,未造成對方重大嚴重之損害,均有機會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緩刑,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可於合理之範圍與對方商談和解,若對方條件太誇張,可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lboro327 104-09-01 11:48

想請問若被告恐嚇該如何處理。

過程:起因我騎機車於外側車道中間,對方開車由內側車道向外側車道超車,逼迫我更向外側靠,雙方車子很近。所以我一時氣憤跟上去,對方在前方路口停車,我騎到他車頭右前方時,對方也起動向前,所以我重心不穩倒向他的後照鏡,現場看無車損。我想請對方下車理論,所以有用手指敲他窗(類似敲門動作,非大力拍車窗),對方下車兩邊有爭執,但我無口出惡言,也無要傷害對方。對方是有說我有錢賠得起嗎!

後續警方有到場處理,沒有車體碰撞,事後也要由交通鑑定裁決。

目前對方說要告我恐嚇,對方若報案後我該如何處理?可以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公訴罪,因此縱使和解,員警還是會移送檢察署偵辦。

2、是否涉及恐嚇罪,必須看當天的事情經過,您所有的言行作判斷,倘若客觀上可以看的出來有加害對方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的意思,就會構成。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無恐嚇之言論,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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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是否會構成恐嚇仍需以當時之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小姐 104-09-01 10:41
請問我老公將小孩帶回他老家高雄不回來要逼我跟他離婚,已經3個月,但我還不想離。這期間他都不給我看小孩,他說要看或帶小孩外出可以,把小孩監護權簽給他就可以,這算恐嚇威脅嗎?我能有什麼方式看到小孩或帶小孩回來?著急的發問。

提告刑事略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並主張您為法定代理人之一方,有監護權。若對方仍執意不讓您看小孩,得提告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第1項及第3項: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如有程序上的問題,或是希望代寫存證信函等,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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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3:25

您好,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探視小朋友。

另外,若分居達六個月,可以聲請改訂監護或請求酌定探視方案。

104-08-30 18:34

你好,本人今年16歲,與17歲的姐姐僅因"本人未將食物吃完"而起口角。
她在衝突中多次歇斯底里地謾罵人渣、廢物等字眼,父母調停後她更揚言至少兩次要把我殺死及至少一次以後一定要砍下我的頭,最後更衝去廚房鬧自殺,令我感到非常震怒及恐懼,且懷疑她患有精神上之疾病(純推測,也告知父母,但父母卻僅表示與我本人無關)。想了解這樣是否已足夠構成恐嚇罪,及未成年提出告訴應注意哪些相關的法律問題,謝謝。

你好:

對方是你親姐姐,如果姊姊生病了,是陪同他去看醫生比較好,而不是提起刑事告訴,家人之間要先用愛與包容來處理。 若真的影響到你的生活可以提起刑事恐嚇危害安全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你可以就近到派出所報案及聲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19:21

您好,既然是家人間之關係,建議以更多的包容及關懷解決問題。

若真的無法解決且忍無可忍,再蒐集證據(比如錄音)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

xin ru 104-08-30 12:29

媽媽因為哥哥夫妻倆關係

夫妻倆常常吵架  哥哥也跟媽媽沒交會

因為哥哥老婆從中挑撥離間  

搞的一個家不像家

恐嚇姐妹不準回去

動不動就恐嚇方式 要打人

只要我們姐妹回娘家看媽媽,那晚可沒寧靜

夫妻倆就在樓上吵鬧

媽媽隔天又有工作  吵到受不了  搬出來

所以媽媽傷心搬離開哥哥居所

夫妻倆常常為錢吵  2個都死愛面子

哥哥沒錢買工具或繳款就找媽媽先墊

候2008年他老婆那時也只是女朋友,也不工作,媽媽還拿錢給她買飯吃

(2003年當初買房是媽媽出頭期款,哥哥無法繳貸款也是媽媽想辦法繳)

大概2010年左右,後來房子又被借二胎那也是找媽媽當保人

連辦個人信貸也是當下媽媽辦

因為哥哥自己有欠信用卡

但買屋時是用哥哥名字

現在媽媽自己在外租屋也5年多,從未見哥哥來探視,一通電話也沒

當媽媽車禍受傷,哥哥夫妻倆都知道,卻沒良心的,也沒來看媽媽

哥哥竟然在外跟外人說是媽媽自己搬離開家裡

我媽媽怎麼會養出這樣的兒子

娶個老婆  完全不管媽媽死活

媽媽人好就該被這樣欺負嗎

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途徑

媽媽是2010年7月初搬出來的

母親目前63歲靠退休金自己養自己付房租

我跟大姐都嫁出去,但我們常常去看媽媽

陪媽媽

哥哥是裝潢老闆,

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面對這種情形

像這樣不孝子

該怎麼做……

媽媽後來也後悔以前買屋沒用自己名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請求哥哥應與你們平均負擔媽媽之生活費

2、哥哥夫妻若涉及恐嚇情事,可具狀提出恐嚇罪告訴。

3、如媽媽可證明房屋頭期款及貸款均係自己支出,可考慮提起返還房屋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8-30 01:19
律師你好:請問1-什麼情況下可以於保令中勾選 . 遷出令、暫時監護權、暫時使用令?2-另外言詞上的怒罵、威脅、恐嚇能申請勾選那一項保護令(無傷害只有言語,言詞暴力大約1個多月時間)?3-如果相對人提出合理的言語暴力原因並說服法官不再犯,會不會影響保護令被駁回?謝謝!
小美 104-08-28 16:41

前男友說有2張票要先存放在我銀行、後來拿我的卡說要領出、遲遲不還我卡、我掛失後發現他多領了我43萬、我跟他要他多領出的錢、他卻回我說“是我叫他去領的”請問這可以報警嗎?

當時我有跟他家人說、他卻傳訊息給我“妳很行這個仇我一定討回來”這算是恐嚇嗎?

xun 104-08-27 05:51

媽媽在八月多的時候被女兒騙去贈與.  且私自帶到有律師的地方簽了過戶.

但是之前就有恐嚇房屋不給她就要殺她.  這部分我可以當證人.

且簽過戶時媽媽說當時她事先也恐嚇過她逼他要簽贈與因為媽媽不瞭解她帶她去簽的是什麼?媽媽說事先有恐嚇她也欺騙媽媽用途
再來原本的權狀是在我們家.  也就是說沒有權狀也無法贈與但是女兒拿她印鑑證明辦理權狀遺失還有騙她給他簽名.  再拿新的權狀跟印鑑證明去辦理贈與但是權狀根本沒有遺失這我也可以作證辦權狀遺失時是在接近七月底    而辦理贈與時是在八月中還有權狀報失要公告一個月且會寄通知到家裡但是都沒有.
辦理權狀遺失贈與簽的文件都是騙我媽沒有跟他說是幹麼的?媽媽基於相信女兒應該不會騙她媽媽說她都是被恐嚇簽的   事實上有其他恐嚇威脅我曾見證過只是都忍耐因為是女兒現在媽媽要拿回房屋該怎麼辦?贈與房屋該怎麼撤銷?媽媽現在痛苦難過我也難過   哪些法條能給予幫助

急需幫助

xun 104-08-27 01:37

媽媽在八月多的時候被女兒騙去贈與.  且帶到有律師的地方簽了.
但是之前就有恐嚇房屋不給她就要殺她.  這我可以當證人
媽媽說當時她也恐嚇過她逼他要簽贈與
因為媽媽不瞭解她帶她去簽的是什麼?媽媽說事先有恐嚇
也欺騙媽媽用途
                                                                               
再來原本的權狀是在我們家.  也就是說沒有權狀也無法贈與
但是女兒拿她印鑑證明辦理權狀遺失.  再拿新的權狀跟印鑑證明去辦理贈與
但是權狀根本沒有遺失
這我也可以作證
辦權狀遺失時是在接近七月底    而辦理贈與時是在八月中
還有權狀報失要公告一個月且會寄通知到家裡
但是都沒有.
                                                                               
辦理權狀遺失贈與簽的文件都是騙我媽
沒有跟他說是幹麼的?媽媽基於相信女兒應該不會騙她
媽媽說她都是被恐嚇簽的但因為是私自帶去沒有其他證人
只是都忍耐因為是女兒
現在媽媽要拿回房屋該怎麼辦?贈與房屋該怎麼撤銷
媽媽現在痛苦難過我也難過   哪些法條能給予幫助
贈與成功但不久前約兩禮拜辦的

104-08-26 22:07

零售業,因生意關係認識客戶內部小姐A(該小姐是客戶親屬,客戶就是老闆),半年前有天因A婚姻不順說找唱歌,有她公司會計和她,約我去,我去了才發現只有她,他她說會計有事不來,之後在包廂叫了兩手酒,黃湯下肚,開始迷茫她越靠越近,主動親吻下使我也踰矩,我告訴她不要這樣我會把持不住,她依舊故我,說不想回去,之後叫我去旅館,我不慎發生關係,但事後後悔,便僅只公事往來,過一個月他說她離婚了搬出去了,說我可以去陪她嗎?我沒回覆,再幾個月前又去她公司拜訪,恰只有她在,便又開始主動示好,挑逗之下我無法控制,她說隔壁有間小房間可以,便牽引我去,當下還是猶豫擔心,問她是否有監視器,她說沒有,我猶豫一下眼神掃了一圈,她又開始主動下發生了關係,之後我確定不能如此,便不再聯絡line訊息,她開始改用簡訊和fb,開始一直傳訊息說我不負責,之後又說她會自己調適,上一個月,為了公事再度拜訪,當下客戶和會計都有在,所以沒甚麼事,但我感覺客戶沒有那麼熱絡,之後隔一天,她傳訊息說,有人知道我跟他的事,我沒回覆,隔一天她又傳訊息說在那房間有被錄下影片,她老闆要找時間約我上司還有我和她出席,說她會再告訴我時間,我已經飽受折磨。請問有沒有辦法用妨害秘密提告恐嚇提告

你好:

先掌握到對方有偷拍證據提告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罪才會有機會,單純LINE的對話要證明有偷拍會有困難。 對方之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有要求你交付財務物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建議你先蒐證,完備後再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ricChen 104-08-22 10:36

 分別為三人 先以ABC為分

因為跟人發生爭執  然後大家開群組討論 大概有8人

 

當然對方也髒話連連  說要找人打架之類

之後就跟A的哥哥說 A要找人打架之類

然後A就私人訊息跟我說

幹你娘機掰  你娘小心點  出來輸贏之類 等等等很多謾罵字眼

當下就真的受不了  決定提告

 

然後也去翻群組內容  B有提到 機掰你是白癡嗎

C是 事後幾天 跑來密我說  臭俗辣雞掰  出來輸贏啦

我回說 你是否要打我  對方回說知道還問

 

就一併提告 三個人  AB妨礙名譽  C 恐嚇

對方年齡都15~16歲  因為我目的想給對方教訓 不要這樣講話

法律不是很懂  AB應該是可以私底下和解+求賠償金  然後沒事~~

至於C部分 恐嚇 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一定要跑法院

警察也說 也是到法院那邊和解 之後好像輕判~~然後之後沒事~~

 

那想請問 有需要注意事項之類嗎~~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第一次要上法院

感謝

一、告訴人在法律上的立場是證人,原則上是說實話。

二、就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你的理解原則上是對的。

三、一個人告三個人的話開庭不建議你一個人去,要注意安全。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效

五、關於恐嚇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額,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494號,判賠六萬元;台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7號,判賠四萬元。

六、這三個人都未成年的話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他們的父母連帶賠償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尤魚 104-08-22 02:04

我朋友的媽媽爸爸要告我朋友棄養

原因是因為不回家住,我朋友快30歲了!

她的爸媽用語言上的恐嚇!!行動上的威脅跟控制!

造成我朋友精神上的壓力跟心理的恐慌!已經不第一次恐嚇我朋友

現在他父母要告她遺棄!強迫我朋友寫切結書要寫切斷母女關係

然後又說不管寫還是不寫都要告!重點誒是她有給家人錢,媽媽的健保

又保在我朋友的名下!就是因為不想住在家裡

不住在家裡等於不養父母,所以要告子女遺棄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遺棄嗎?

你好:

你朋友的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就算是無自救力之人,若有其他人照顧也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 子女沒有跟父母同居之義務,你朋友父母親要求並不合理。況你朋友有給付扶養費,除非他父母不能維持生活,而你朋友付的扶養費太少(比應負擔的部分少),否則也沒辦法再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騷擾情況嚴重,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WEI 104-08-21 10:55

阿嬤把錢轉入孫子戶頭並沒有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關係,3年後反悔找理由一下說有口頭說2年結婚才給孫子 一下說那是大孫才有現在沒有大孫份這種傳統 一下說孫子騙她 一下又說孫子跟他借的 一下又說從叔叔那裡拿出來的線在叔叔想拿回去 前後說法不依...現在她有轉帳憑證但當初沒有任何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證據!!

請問律師:

1.這有追訴期

2.是否需要全數歸還

補充:

阿嬤為了追討這筆錢甚至出手打傷爸爸和媽媽還出言汙辱恐嚇(說要告到孫子沒有投路) 有驗傷單 圖片 及錄音檔...我們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郭群裕 (律師) 104-08-21 14:45
1、時效要看阿嬤主張的請求權是借貸(15年)、還是附條件之贈與...,要看阿嬤的請求權法律關係,才能知道請求權有無罹於法定時效。 2、通常我方會主張這是『贈與』,故我方沒返還的義務。 3、阿嬤如果主張『借貸』,要有『借貸的合意』、及『交付資金』兩大要件,交付資金,有轉帳憑證可證,但有無借貸的合意,阿嬤要舉證。 4、刑事部分,可主張傷害公然侮辱刑事罪,但因為是直系血親親屬間所犯之行為,要注意有無屬告訴乃論罪,逾越6個月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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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小銘 104-08-21 07:25

1.因為前女友一開始傳訊提分開一陣子~於是我連繫不上她~聯繫他朋友也無消息~於是我傳訊「因聯繫不上你,那我只好聯繫你家人轉知你回個電話或接個電話~」...請問我傳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或威脅...因為前女友在臉書PO文跟朋友說我「恐嚇威脅」她~但因為我的提款卡、信用卡、證件及鑰匙在他那,結果都連繫不上~去他家按門鈴也不回應~我也當下請員警協助、員警按門鈴他也不回應~員警和我只好離去~因為我認為根本沒有恐嚇和威脅~

2.那我想問前女友分開前,未經過我同意偷偷登入我臉書更改我上傳的照片設定不讓她親友看到,此舉是否違法及日後可以提告,可是舉證挺困難的樣子(只能雙方對質)?

3.另外他曾經不准我參加我好友的婚宴~因為她表示她全家人會出席這場婚宴,如果我去參加就要分手,難道她這行為就不算「恐嚇、威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除了言語內容的判斷之外,還必須綜合判斷一切的情境,針對於提款卡、金融卡、證件及鑰匙等物品,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先備案,避免遭到違法適用,之後可以以民事救濟的方式處理。

2、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必須知悉對方為何知悉您的帳號密碼,來判斷是否構成此罪,確實有舉證上的困難,不過還是可以透過查閱IP的方式解決。

3、刑法上不處罰情感上威脅。

4、倘若對方重要物品仍然拒絕返還,建議還是應該以司法途徑解決。

 

陳先生 104-08-20 16:48
對方兩個人同一件事情告恐嚇,男生不起訴,女生送調解,結果兩次調解她都不來,而且只是在她家附近,請問送地檢署,檢察官會起訴嗎?當初檢察官有提到,看在沒有前科的份上,願意給我機會,可是我們和解沒有成立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證據,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證據充足,可嘗試撰擬緩起訴聲請狀,承認犯罪,並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04

您好,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因此就算和解成立,也不一定就會不起訴,因此,若證據不足,建議為無罪答辯,或許可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情形應該是地檢署移送調解,如果告訴人不來,建議可寫聲請狀請檢察官傳喚告訴人到庭,表明願意當庭向告訴人道歉,並願意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如果檢察官願意傳對方來居中協調,達成和解機會比較高。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最重本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屬相對輕微案件,就算告訴人堅持不和解,您也可以寫聲請狀向檢察官表明已盡最大誠意嘗試和解,並願意向國庫或公益團體捐款,或服義務勞務,爭取緩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kiwi 104-08-20 16:34

對方在今年6月以私人號碼打給我說要對我的兩個FB帳號做出妨礙名譽提告,對方說他已經有收集到證據,因為他認為這兩個帳號傳給他朋友的訊息與貼文讓他被朋友們恥笑,如果我將帳號停用他將不提出告訴,我也在被他告知後馬上按他想要的處理方式確實將帳號先停用了,中間這段時間我請他提供收集的證據和趕緊敲定和解事宜,他一直推說工作忙也不願拿出他說的證據,是最近才敲定9月要簽和解書......
問題如下: 
1.看的到訊息與貼文只有他朋友, 這樣他能根據他朋友提供的內容提告嗎?
2.如果對方說等刑事民事追溯期過就好了而不願處理和解,我該怎辦呢?對方脾氣陰晴不定怕不簽他哪天又想提出告訴,這樣算變相的恐嚇嗎?
3.刑事民事追溯期分別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恥笑不代表名譽受到侵害,還是要依據實際內容而定,請檢附相關內容以力判斷。

2、不算恐嚇,但是建議還是要簽立和解書,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3、告訴期間為已知悉6個月內,民事求償則是知悉2年內或是行為後10年不得追究。

 

?祈晴? 104-08-19 01:03

您好,最近我在一個line群上突然被別人嗆聲然後我一氣之下就把嗆我的人給踢出群組然後我自己也退了之後他們就在臉書上面還有line群裡面嗆我

之後我被加回去line群然後道了歉,但是他們說我沒說清楚還說要騷擾我的家人並且告我請問一下他們是否構成恐嚇罪?或什麼其他的罪嫌還有他們能否告我呢?謝謝

你好:

你朋友所稱的騷擾是何種情形,要詳細說明才能夠判斷法律關係。 按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你朋友所稱之騷擾不符合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忍受之範圍,或是手段跟目的無合理之關連性,而使你心生畏懼,可以提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若屬於正當行使權利或一般社會生活應忍受之範圍,並有合理關連性,要提告恐有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視對方聊天之內容,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恐嚇危安、誹謗公然侮辱等告訴,您亦需先查詢對方之年籍資料,臉書公司不提供查詢客戶IP之服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GP 104-08-18 19:04

 

您好

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只智慧??局回复: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主?:日前2013(二年前)接獲警政署告知違反商標

拉拉熊行動電源,係違反森克斯公司登記註冊的"電氣機械器具"內的0943群組行動裝置,後無下文......

 

2014年4月一家公司號稱日本san-x授權,拉拉熊行動電源推出市場

,請問怎麼回事呢?

是否可提告169誣告罪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19:31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的商標侵權案已經獲得不起訴處分,則您可以提告誣告罪;反之,如果上述條件無法滿足,誣告罪應不會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產局查詢是否有該商標註冊,而商標侵權刑事責任非屬告訴乃論之罪,為何為不了了之,可能要向警方查詢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P 104-08-18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誣告我的是警政署,指使者是馬總統,有憑有據,是否有誰有興趣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 ... (恕刪)

 

GP 104-08-18 23:0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Dear sir,

本人與102年11月6日陳情總統府,回覆交回警政署處理

102年12月收到警政署虛假顯為欺騙之商標違法信,

這樣有力告此國家單位嗎?

 

 

GP 104-08-18 23: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感謝 沈律師的回覆

重點是我也不知森克斯並未登記行動電源商標及產品,警政署竟然以其登記的"電氣機械器具"有關0943群組行動電源裝置,為相關聯商品違反95條第二款!

智財局明示0943指的是機械類發電裝置 ...與真正的行動電源0931有關聯

這是什麼回覆?

 

 

GP 104-08-19 01: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智慧財 ... (恕刪)

Dear 謝律師

關於不了了之,因為我送了警政署一張304恐嚇危安罪,

檢察總長親自回覆"查無不法"!!這樣這案子算是我讓他還是他讓我?

 

GP 104-08-19 01: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的產品沒有侵害別人的商標,卻被故意捏造侵害商標的事實而提告,而您 ... (恕刪)

關於拉拉熊行電源是否有註冊問題,答案是"沒有"

但警政署明文指出其電氣機械器具有0943群組行動裝置為其相關類似產品?

以下是智財局的答覆:(這樣算誣告成立了嗎?我提告(警政署)恐嚇危安-查無不法? 對於來信的問題,在此提供以下拙見供?, ㄧ、第九類商品的0931及0943組群皆有行動電源裝置商品項目,應是分屬不同功能及用途;0931屬於電池、電瓶、蓄電器之類無法重複使用或功能隨重複使用次數增加而遞減消滅的電力來源。0943則是屬於電器機械器具之類方便電的傳輸、傳導等等做為電氣的器具。 二、一般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有一欄是要填寫類別及商品/服務名稱,這個地方不能只填寫大標題的名稱涵蓋全部,而是須填寫底下細項的商品名稱,而且其與規費的計算也有關。 三、請參考第一項之說明。

 

小市民 104-08-17 23:37

我在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加了LINE開始第一次聊天過程因為想法不同,對方突然生氣開始說出一些言語恐嚇,最後對話明確講出要求我出面當面道歉不然要找人抓我,不然至少讓我斷手斷腳。雙方有交換過照片,對方說有存檔我的照片。有保留對話完整記錄到轄區警察報案,但警察也看了對話紀錄,但說我沒辦法確認對方身分與地址無法提告,我記得恐嚇公訴罪,我有找到一個疑似嫌疑人的臉書,但警察說如果不是對方的話我報案提告會反被誣告??一直告訴我不知道對方身分所以沒辦法受理報案提告,請問如果在LINE被不知道身分的網友言語恐嚇真的沒辦法報案提告嗎?我已經活在恐懼下10幾天了,很納悶,跑了兩間派出所第一間叫我回轄區才能報案,回到轄區看完對話又說他問了刑事因為我無法知道對方身分所以不能提告,如果報案提告還可能被誣告。請我回家告訴我如果真的出事了再打電話回警局。我跑了兩間什麼資料紀錄都沒寫,就回家了,請問我要如何解決???難道要等我真的被斷手斷腳才能報案嗎?

san 104-08-17 13:37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不知何故被人用非常不好且帶恐嚇的言字威脅,但他是用私訊的,內容如下

--------------------------------------------

幹妳娘,我APPLE 抒發留言關妳屁事,妳沒出過事厚!XXX(這裡他有指名道姓),我操妳媽雞拜,幹妳的娘。妳它媽的跩個屁,走著瞧。

妳是垃圾、社會敗類

-------------------------------------------------

我想走法律途徑解決,若依小弟的個人看法是,他說我沒出過事厚,再說要丟走著瞧,這告恐嚇應該可行

不知各位律師大人們有何看法呢?除了恐嚇之外,我還可以告他什麼?民事部份可以求償嗎?

另外,如果我在沒打馬賽克的前題下把所有文章PO到網路上讓人去公評,不知我是否有觸法?又或者會不會讓我在往後對他提告時會告不成呢?

以上,拜託律師大哥們能幫忙,謝謝大家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你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引用將對方文章,並將他PO上網,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若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你與對方之犯行各自獨立,但是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因為你的行為在先才會有後續之行為,可能會影響量刑。
san 104-08-17 15: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您的回答,但他是用私訊的,也有算是公然污辱嗎?

而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在哪裡觸犯了他,之後也去找相關文章,但沒找到,所以也無法了解我是在哪篇文章中讓他生氣了....

另外再請教,對方用辱罵的口吻來恐嚇並罵人,如果我不想浪費法律資源去告他,也不能把他私訊給我的內容公開嗎?

這也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存在?

另外,我如果沒打馬賽克的話,到時若事情鬧大了,我是否也可能會有刑法問題?

以上,麻煩您了...

PS:他臉書上面幾乎都是在到處在罵人的文章,讓人非常懷疑他是偽造的帳號,用來到處罵人的,如果我看到他公開罵人,在我不是事主的情況下,請問我能否告他呢?謝謝您

你好:

若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而未達到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因不具備公然之要件,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 需要先判斷對方的文章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得享有著作權,若有著作權再依你PO文之情形判斷是否構成著權法第91條非法重製罪、第92條擅自改作、編輯等罪責。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罪,你非告訴權人,雖然可以告發,但是若未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小廖 104-08-16 03:47

有人告我恐嚇,不知道告訴人是誰,開庭通知書裡面也沒寫是誰,我在庭上直接問檢察官告訴人是誰,檢察官說:我不需要告訴你是誰。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要怎樣才能知道告訴人是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檢察官必須告知我方所涉及的犯罪事實(就包含被害人是誰),我方才能夠妥適提出答辯。

2、可能遇到辦案手段比較激烈的檢察官,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44

您好!

恐嚇罪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知道犯罪都可以依法告發,因此提告人並不一定等於被害人。您應該詢問被害人是誰才與案情有具體關係,而不是問告訴人是誰,也許檢察官就會告訴您被害人是誰。 另外,如果您涉嫌恐嚇公眾罪,也可能不會有特定被害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針對您無為恐嚇之行為加以辯護,以利您爭取不起訴處分,帶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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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0:37

 一般來說會告知,但可能是某些檢察官之偵查手段,所以需要從問話中去猜到底是何人就何適時提告,或是您可表達若不知對方是誰,無從答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基於偵查不公開

檢察官本有保密義務

所以不跟妳說是正常

建議如你擔心

你可以請律師陪同維護你的權益

畢竟第一次筆錄是很重要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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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煩心 104-08-14 06:28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消失不見二天多

女友有罹患重度憂鬱以及多次自殺紀錄

我很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上哪去找

心情難過之餘,喝了點酒也吃了安眠藥睡

睡沒多久就接獲女友自殺送醫的消息

到醫院以後

就看到女友的朋友在裡用女手的手機

我當時要拿手機來看有沒有女友為什麼消失,以及自殺的線索之類等等

對方不肯給我,然後我就在旁邊要求了三次把手機給我

對方就把手機猛一丟在我身上,我暴怒出手打了對方幾下

對方也罵我"回家去死

 

這個衝突中對方沒有打我

然後隔天就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對方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後 我有當面跟對方道歉 也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

對方也都接受!!也說會撤告。

但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

對方開始避不見面,似乎有意要告到底!!!

直到今天開完偵查庭,我再次表達想和解意願!!

可對方不肯的樣子。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他什麼?公共汙辱或是恐嚇

人證可以請我女友當證人

 

林俊賢 (林俊賢) 104-08-14 14:19

針對您所提問的問題,分述如下:

對方因衝突中罵你回家去死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恐嚇公然侮辱罪: 

一、有沒有觸犯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加害人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而言。對方罵你回家去死主觀心態上應該只是被毆打所做的情緒反射行為,非以使你生畏怖心為目的,所以尚難構成刑法第 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二、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係指,行為人不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這種行為足以對於被害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然而若僅是出於氣憤之詞,則認為尚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應該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嫌疑有所不足。大罵回家去死,縱然真的有出於詛咒應報之動機,然而這些團員的用詞尚不足以對於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故認為回家去死並無侮辱你的犯罪故意。

 

建議:因為被害人非常氣憤你對他使用暴力行為,每當見到你心情無法平復,建議找個第三人從中協調,或者向法院聲請調解。另外,在合理的費用內,最好直接提出可以賠償的金額,或是請第三人詢問對方欲和解之金額較妥。

 

奧莉薇 104-08-13 19:10

因為公司的包商不聽勸告

造成我身體化學灼傷

我要求對方賠償請假扣薪費用

和精神賠償

共6000元

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

他說他有投保責任

要我寫一張協調書

內容是我本人與對方協議

因對方的疏失

造成灼傷

要求對方賠償請假扣薪的費用

跟精神賠償共6000元

然後簽我的名字

整張紙的內容都是我寫的

他現在說要拿這份協調書告我恐嚇

我想請問

我寫的這份協調書具有法律效用嗎?

如果對方拿這份協調書要告我恐嚇

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你好:

若對方確實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你並無恐嚇之行為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協議書仍具有法律效力,而本件也不構成恐嚇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恐嚇之問題,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您應盡速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恐嚇之問題,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您應盡速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告訴期限。

David 104-08-12 09:45

您好~

我是某公司老闆助理,今日我拿薪水給某店店長時,發生口角

爭執內容為LINE訊息,某次討論採購案時我覺得他在喊小弟做事,覺得不悅

時隔一陣,某次我回應給他的訊息帶著不耐煩,他便質問我為何不好好說

我回應:我認同應該好好說,就像你對我一樣

事件就發生了

他比我高大年長,我是身型瘦小的晚輩,

過程中他當著客人及員工的面前巴我頭,並罵著瞪三小,以及不然你現在是想怎樣,及衝過來作勢要打人,(過程中也提及我已過下班時間,因他帳戶有問題還特意拿薪資過來給他),卻得到,那是你的事你錢不拿過來你試試看,最後薪資領完簽名結束

事件完結

想請問,過程中,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恐嚇等罪

我手上有錄音錄影檔是否能當有效證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構成名譽的侵害。

2、至於是否涉及恐嚇,所謂「不拿過來你試試看」不代表就是要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必須配合對方作勢要打你的行為。

3、倘若您要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誣告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5

您好,依據您所敘述,似無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

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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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4-08-11 20:50

日前私下與我的一名高中同學發生口角,結果他突然情緒激動 爆出「放火燒死你全家」這句話,之後我們不歡而散。但起口角的 時候我有偷錄音,所以有證據。但我沒有注意到她有觸犯恐嚇罪的 問題也沒報警。 約莫兩星期後,他突然用網路通訊軟體私訊跟我道歉,並聲 稱她當初是因為長期患有憂鬱症才會一時激動講出這句話,她之後 並表明她罵出那句話後深感自責並加重了她憂鬱的傾向,她之後並 提出了奇怪的要求,她要我「將她恐嚇我的那句話重複對她講三次」 才能消除她內心的愧疚,我那時沒有理會她那奇怪的要求。但之後她 傳訊息說她已經準備上吊自殺,已經將繩圈都綁好了,但她不想死所 以在死前請我幫她這個忙,希望我能救她給她最後一個希望,聽到她 這些話我最後就慌了,因為她在學生時代跟我算不錯的朋友。於是我 就照她的要求去做,我真的就將那句話重複打了三次傳訊息給她。之 後她就沒有反應了。結果今天......,我竟然被她告恐嚇了......  

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她應該算捏造事實吧?因為她明知我沒有 恐嚇她的意思,而且我有錄音的檔案。但她在私訊的過程中並沒有直接將那句恐嚇的話完全打出來,她都只有用「那句話」這個詞來帶過而已。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27

建議您將相關他設計您的證據蒐集一下,並向檢察官表示並無恐嚇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將對方設計您之問題,蒐證後撰擬答辯狀提出,說明您無恐嚇之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並將對方恐嚇您之錄音,製作譯文,附上光碟檔案,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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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8-11 16:45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8-11 17:09

 先向去院聲請調解離婚調解不成直接家事離婚訴訟

提出之前照顧孩子之證明,及自己的薪資明,表示有能力撫養孩子。

 

jessica你好:

若你們可協議離婚跟協議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話,那可以用簽訂離婚協議書解決上面的問題,但內容最好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協助審閱。

若無法以協議的方式處理離婚小孩親權的行使的話,則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聲請酌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此部分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方能就你的情況給予進一步的評估及建議。

以上供參。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您所述的恐嚇欠錢、喝酒等事證,以訴請裁判離婚

2、子女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及社工報告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損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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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104-08-31 15: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

請問需要完整的資料是指哪些資料,目前男方不知在何處,如果需要律師協助離婚手續方面則需要多少費用,謝謝!!

victoria 104-08-11 07:24

前男友曾在與我對談中錄下關於我曾經販毒之證具,也偷拍過我的裸照,還有關於我雲端上詐欺的檔案,因為他有使用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的習慣造成他不斷猜忌我意圖加害於他,我真的受不了了,將他趕出我家,當下他氣憤的將我家中物品掃落一地,要光明正大的取走了部份毒品,警察也受理備案了,分手時先恐嚇我在時間內轉帳2萬元給他不然要報警,我馬上轉給他了,我也告知他不要再聯絡但他仍不甘心,這1個月以來仍不斷想找我出面,我一直拒絕他,但仍然受他打擾威脅我如不見面就要我用刑期跟他換,我回他如果我真的被警察帶走他也逃不掉刑責,因為他當時也有參與毒品交易的行為,但他卻以我沒有他販毒證具對我說他不會有事的,也一直強調他沒有恐嚇我,還說如果我找他處理他或者他出事了,也會有他的朋友來給我3倍以上的報復,只是希望我們重新再來,但我真的不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您前男友的是與您一同販賣毒品抑或是您提供毒品給您的前男友,您都涉犯販賣毒品或是轉讓毒品罪嫌,刑期都算很重的,倘若您對其提告,恐遭舉發,您可自行斟酌。

2、倘若您仍有提告並且自首的準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恐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犯賣毒品本是重罪, 如被此把柄操作也是心神不寧

且今日會以此要脅, 日後是否會有變本加厲

碰到毒品畢竟不好, 可能要請您斟酌考量後再決定下步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一次性的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男友交易毒品證據,如與您通話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等,若其提出威脅您,您方有反制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11 12: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販賣毒品是重罪

               現在這把柄又被拿來操作 日後只會變本加厲

             建議你正視這個問題去做一次性的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udy 104-08-10 18:22
我在聊天軟體認識一位女網友經聊天甚歡後,對方提議交換私密照,因對方先提供了,我也不好意思拒絕因此也有給照片!某天該女說要帶一名男子找我聊天吃飯,結果女方沒來,禮貌下我只好和該男吃飯,該男開車送我回家途中,意圖對我性侵我當時害怕只好順從!回家後此女又找我聊天,問我喜不喜歡那男的,我跟她說不喜歡而且對方侵犯我,沒想到女生說反正妳就算懷孕那男生會負責,她還會恭喜我!我當下不再理她就不了了之了!隔天女生要求我拍自慰影片給她我不答應,她開始威脅我要公佈我的照片,還說了要玩死我,要我走著瞧!之後有的時候會拍我家大樓的招牌,或者是我的機車傳給我看,跟我說她已經請徵信社調查我了!她甚至在公開社群po我的照片和機車車號,罵我是賤人並且高額獎金懸賞我,我被嚇得不敢上班一禮拜沒出門!我後來花了一點時間找到該女的FB,ㄧ問之下發現從頭到尾都是一名男子假借女生名義騙取照片繼而性侵恐嚇!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8: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檢附雙方的對話紀錄,並且報警處理。

2、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擔任告訴代理人。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未遂:「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後續騷擾您的行為亦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罪嫌,建議將與對方聯繫的對話內容保存為證據,及對方的ip位置及臉書,並向警方報案以維護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相關資料應均先留存,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41

您好,現在確實有很多不肖份子,會一人分飾多角,騙財騙色。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跟律師為初步諮詢,並委任律師或自行向警局報案。

一、若有些部分難以啟齒可考慮找女律師協助。

二、證據部分宜與律師確認再提告

三、證據如果不足宜再多搜集。

四、視情況可搭配民間測謊做為證據

五、單純測謊有法官認證據仍不足者,故證據是越多越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韋達 104-08-10 08: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家房子是大概30年前的老房子 土地是我叔叔的 房子是以前我叔叔的爸爸還在世時口頭答應給我奶奶建的 建房子的時候土地是他爸爸名下 他爸爸過世之後土地所有權就他繼承 他就開始想要討房子了 常常言語上恐嚇之類 我家人 硬要我們搬走 這情況持續了大約20年有了 經常說 要去對我們提告 可是 是都沒有下文 到前陣子跟我父親原本口頭談妥 給我們12萬 然後我們搬走 可是後來他拿兩萬給我父親 我父親沒收下之後就沒下文 我奶奶是屋主可是現在 住進 老人養護中心 我想請問一下 這情況 我們需要 注意哪些 以免我叔叔去提告 然而被迫遷移? 或在法庭站不住腳 ? 我文筆不是很好 請見諒 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36

您好!

房屋既然是奶奶建的,所有權就是奶奶的,地主最多只能請求拆屋還地,不能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又如果能證明奶奶建屋時是經過前地主同意,則繼承的現在地主也應受拘束,也就無理由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請先確定你奶奶是承租土地或是地主無償供奶奶使用土地,若是承租土地,在租賃關係存在期間地主原則上無權要求返還租賃物;若係無償使用依需要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去研判地主可否請求返還土地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親屬間財產爭議,建議以和為貴,試行協商為宜。

奶奶於該筆土地上建屋居住長達三十年,若這中間你叔叔的爸爸與你叔叔都沒有跟奶奶收租金,對方其實也了損失三十年的租金收益,我方也獲得免付三十年的租金利益。

反過來,對方要求收回房屋,也無理由,畢竟房屋是奶奶出資建造,奶奶有實際所有權,故是否雙方試行協商,例如於奶奶仙逝之前,繼續供奶奶使用,但酌收租金,或者請你叔叔直接將房屋買下來等等,都是可以商談的選項。

若仍然進入訴訟,則我方必須證明有使用該筆土地的合法權利,不然對方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要求拆屋還地,我方必須設法搜集人證或物證來證明,當初你叔叔的爸爸同意讓你奶奶使用該筆土地。此為後續舉證攻防的問題。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 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韋達 104-08-11 19:47

謝謝律師 感恩

鴻仔 104-08-07 20:32

我想請問律師問題!我本人去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我們在聊天室上談得來,之後有約雙方見面已己發生關係!但是他是一名有婚姻的人,結果讓他老公發現我們在賴的一言一語,對方老公氣炸,私下約見面談話,結論是在談話上對方老公有使用暴力對我拳打腳踢,還有恐嚇我跟其他問題!我知道我已犯了防害家庭的罪名。那時我有多帶朋友去,就是要朋友當我的見證人,當天晚談妥了,但我還擔心對方來鬧,我需要怎麼自保!

一、去醫院驗傷,把驗傷資料留著,六個月內可告他傷害

二、談好的有留紀錄嗎,如果對方原諒你,他就不能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及發生性行為之際知悉有婚姻關係存在,不甚容易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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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

另外,若對方有恐鶴及傷害等行為,亦可蒐集證據提告

阿帥 104-08-05 00:29

各位律師大大
之前跟人談判(錢的問題)有錄影到 那人有說 你直接去報警 快去報警 在這就可以打電話報警了我都沒差
載來就是沒錄到的時候 有說你回家路上暗暗的 要小心點 別雷殘
(沒有畫面也沒有錄音算是沒有證據 只有我的片面之詞)
以上情形這樣有形成恐嚇取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尚不足以使人覺得危害生命、身體、健康,故而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2、倘若要提告,必須要有證據,包含錄音、錄影或是證人等,否則難以成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59

從您所說言論看起來客觀上應不至於讓他人感到畏怖,看起來也非屆此取得一定財物,應不致構成恐嚇取財

vicky 104-08-03 20:14

前男友欠我40幾萬(有簽本票,已本票裁定,尚未強執),欠銀行約100萬,地下前莊幾十萬,名下已無材財產,他家人說要他申請破產,恐嚇我要我以3折解?債務,否責破產後就算上法院強制執行也要不到錢,請問1.個人申請破產需什麼資格?2.申請破產成功,是否就真的都不用還錢了?

您好:

按破產法第57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自然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必須綜合考量財產、信用及勞力(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號裁定),法院通常會駁回聲請,難度很高。 自然人積欠卡債銀行債務,通常是依照消費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辦理,但還是要遵照法院更生方案、清算程序辦理,才有可能裁定免責,所以債權人還使可以獲得一部分之清償,不可能完全都不用還。 您的情況,對方連聲請都還沒有聲請,無須跟對方談打折。

 

皇上 104-08-03 01:46

因為他們都串供好了,可是我這裡有一個證據是其中兩人在臉書上留言說,一定要用逼的還有要像上次那樣逼才會記得就對了,以及可能他不小心忘記被逼的感覺了,以上這些留言,可以提供給檢察官吧?

這樣可以讓他們啞口無言把?因為他們一直說沒有對我恐嚇取財,可是上述用逼的以及上次的字眼,都歷歷指正他們的口供

檢查官在做偵訊時是隔開偵訊嗎?因為我很怕他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47

您可具狀說明並提出此證據,以利於您訴訟日後發展。

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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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 104-08-02 12:11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3.離婚將近3年其中對孩子沒有盡教養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委請律師對您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證明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在訴訟上很困難,應該以別的訴訟策略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請求行使探視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仍可主張維持您單獨監護,您可請求過去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7

您好,前妻究竟是對您提改訂監護還是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呢?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及過去之代墊款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皇上 104-07-31 21:24

我在禮拜五向警方提出有人恐嚇以及妨害自由也確定提告

但是對方卻不承認,並找家長談和,但是他們都在旁邊我根本不敢講實話,所以他們家長說我這樣有誣告的危險性,但是我向警方所陳述的都是事實,是他們不承認,我只有自己一個人,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辦,人證我也沒有更別說物證,那請問我該怎麼做禮拜日的筆錄?才能完結這件事情,他們家長說五一根本沒有勝算,我也只想好好過日子,能不能和解就好,不要再糾纏下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跟警察說不予追究,若警方仍要製作筆錄,則您據實以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18

因為非告訴乃論犯罪,故若已經確實報案,可能就得進行到地檢署了,當然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建議雙方簽和解書,並表達可能有誤會,有時候檢察官可能就會視情形不開庭直接下不起訴了。

皇上 104-07-31 22: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非告訴乃論犯罪,故若已經確實報案,可能就得進行到地檢署了,當然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建議雙方簽 ... (恕刪)

所以跟警察說 雙方私下協議和解了,就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1

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並寫陳報狀請警方附卷,這樣檢察官才會看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24

實話實說說不用怕,要和談請斟酌自身條件,另外若非捏造不實提告應無誣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