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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cic28 104-06-30 18:11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懵懵懂懂 104-06-29 13:21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16

1. 先弄清楚,摩托車是否是你交給他,或是他擅自騎走,後者才會有竊盜的問題,至於前者,若是對方不還則可能構成侵占,若對方有毀損摩托車行為,若是故意則會構成刑事毀損罪。

2. 您有去做筆錄並表示要告,警方就要受理,且要移送地檢署,雖他們可能會勸和解,但決定權還是在你們。

3. 報案提告也須留意自身安全,祝早日解決紛爭。

sherry 104-06-28 17:47

想請問:支付命令聲請人的地址是否可隱藏不要讓債務人知道呢?因為曾被債務恐嚇,怕他會找上門來對家人不利。如果無法隱藏,是否可申請郵局專用信箱來當地址收發信件呢?

一、不能隱藏。

二、用郵政信箱的話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28

可以寫送達代收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債務人有恐嚇之情事,建議您也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送達代收人或郵政信箱,關於對方之恐嚇行為,亦可加以錄音錄影蒐證,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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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指定送達代收人也可以考慮,這是常見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劉羽劍 104-06-27 22:24

前陣子帶著恐嚇錄音的檔案到警局報案,

最近有收到傳票了,

備註上寫著:與被告分別傳訊,請務必到庭。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是我跟他當面對峙的意思嗎 ?

還是只是偵查庭而已 ?

 

另外想請問關於訴訟程序中,

該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 ?

我沒有和解的打算,

希望對方能留下刑案紀錄,

並且附帶民事求償

想請問該如何提出民事求償 ?

以及精神撫慰的部分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明確講解提出的方式跟開庭流程,

如果有必要我會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會分別開庭,分別進行訊問。(此類案件基於保護被害人,大多會分別傳喚到庭製作筆錄)

2、此類案件檢察官大多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因此難免會有一部分來自於檢察官的壓力。

3、倘若對方恐嚇蒐證影片明確,則可以向檢察官敘明不想和解的理由,並且針對被告的答辯做出回應之後,待檢察官起訴被告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小學生 104-06-28 15: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應該是要先讓對方被重刑起訴

             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求償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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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jake 104-06-27 02:07

在26號的時候我對某宿舍管理員的公司投訴她的態度不好,之後她就說你讓我不好過,我會讓你更不好過!這樣可以算是恐嚇嗎?

您好:

依照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雖然對方並無明白說出恐嚇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但恐嚇的意義,就使對方產生恐懼的意思,若您認為對方已是表示要傷害您的生命、妨害您的自由、或破壞名譽毀損財產恐嚇的行為,造成您的害怕,就可以向警方報案或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先生 104-06-26 19:09
網路上只有單純對方的文字訊息,加上對方的錄音,但錄音部分並沒有恐嚇內容,或是指名道姓或承認,可是帳號已經找不到,所以沒辦法查到IP,請問這樣告對方恐嚇成立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28

關於您的問題,證據可能不太夠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應提出錄音錄影證據證明對方有危害您之言論或行為,使您心生畏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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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09:09

您好:

目前看來仍證據不足,您可將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拿到刑事警察局報案,請求他們調查,至少要查出對方IP的特定人,並且證明該訊息確實由其傳送才能提告

陳先生 104-06-24 20:32

若只是誤會而被對方告詐欺,可是雙方都已經知道是誤會,到調解委員會,在偵查庭會當作參考嗎?

 

若是恐嚇卻沒有證據,搞錯對象,到調解委員會釐清有意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37

若是誤會,建議還是請告訴人具狀陳報。可以不用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

一、去調解委員會有意義。

二、把誤會解釋清楚,然後再撤告。

三、在撤告之前宜先綜合考量所有情況,具體情形及證據。有時候你撤告後他就開始絕地大反擊的告你一堆東西,所以撤告之前還是拿著證據律師確認一下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nita 104-06-24 13:32

您好,

我收到對方人在國外的網路恐嚇

收到時不知道對方是誰,後來查到對方身分。

請教這樣可以對他在台灣提告恐嚇嗎?

或者需要在他的國家提出恐嚇

跨國的恐嚇提告會告成嗎?

懇請指點,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35

犯罪結果地是在台灣,當然可以在台灣提告,但是在食物偵查運作上會有困難。

Anita 104-06-25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犯罪結果地是在台灣,當然可以在台灣

 

律師您好,

我是否可在新加坡提告?

是否新加坡法律恐嚇罪也是屬非告訴乃論罪,不可撤銷呢?

謝謝您!

阿寶 104-06-23 15:47

不好意思,因上次留的言,尚有問題想問!我想問如果我妹已成年,又沒有扶助宣告又該如何提告傷害罪,非本人一樣可以提告嗎?但是因她有精神分裂症加上智能中度,每天情緒反覆也有自己的思想,且我只能說大概知道她為何被打,那我這樣還可以幫她提告嗎?有費用問題嗎又該如何提告,麻煩回答,謝謝,還想問件事,因我妹曾被手指性侵肛門,但驗不到証据,且她怕他們的恐嚇(沒法錄到音,因她的情緒問題)所以說謊,想問是否真的沒辦法在幫我妹了

陳默司 104-06-22 14:54
------ 以下所敘述的內容皆有Line聊天記錄以及部分截圖 ------ 我與個女生經過性交易而認識 這個女生陸陸續續跟我借了一些錢 (破萬) 當我開始表示不能再借她後 (前面借的都還沒還) 她就開始變得越來越怪 某日向我求助不成說剩下幾十塊錢被趕出家門在外流浪 一下子說流浪到數十公里外的偏遠地區卻又不說清楚在什麼路名 沒有錢可以回家要借錢才能回家(疑點:沒錢是怎麼跑去那麼遠的地方的 隔天一早又有自稱救助她的姐姐說幫他開了MOTEL讓他住 向我索取費用,問他在哪一間MOTEL哪一間房間,他卻不肯說 自此,我決定放置觀察並備份所有聊天紀錄 之後又說因為和我認識所以被男友甩了 房東又再催繳房租一萬多,又是一連串的邏輯混亂發言 一下國罵、一下甜言蜜語、一下子又是威脅恐嚇 直到這幾天,有朋友發現她將我和她的合照貼上LINE主頁,並公開指責我(雖短時間內已移除),但有截圖到,並且也有人按讚(表示至少有一人以上看過) 她還跑去另外一個朋友那邊說我對她「性侵」,那些錢不是借她的是補償她的... 以上我想要對她提出恐嚇毀謗告訴是否恰當?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民事部分也可請求賠償,不過要有把握確實不會被認定成性侵,這部分就要看你們的對話內容來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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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蒐集與其之對話紀錄,避免對方提告性侵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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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蒐集與其之對話紀錄,避免對方提告性侵時,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陳先生 104-06-18 19:25

例如在交友軟體上的文字恐嚇,可是雙方的帳號都已經不見了,找不到當初內容和雙方帳號,請問檢察官還會繼續查下去,還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以罪證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檢察官將給予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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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48

若您是告訴人,建議還是要找找看是否有證據,會是否有證據請檢方調查,若無證據之情況下,會不起訴。

陳先生 104-06-16 20:51

對方使用別人的Beetalk交友軟體帳號,根據當事人描述,我的電話號碼與語音檔案都在內容,所以列為被告,可是語音檔案部分沒有指名道姓,和任何相關個資,更沒有提到恐嚇部分,現在對方只有文字內容,也無法開啟交友軟體帳號,因為已經被封鎖停用,目前對方已經寫了和解書,內容坦承誤會我,蓋了指紋章跟簽名合照。

 

1.請問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  最後還是需要到偵查庭由檢察官判定?

2.如果對方事後又堅持提告,可是和解書提到不會再提告,也坦承誤會我,這樣對方算不算詐欺?

3.請問雙方拜託檢察官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6 22:45

基於無罪推定,要有相當之證據檢察官才會起訴,所以不用太擔心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證據不充足,仍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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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04-06-15 11:30

恐嚇妨礙名譽問題請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一問題:

 (媒體報導)【大選】把阿嬤遺像穿上身 不讓阿嬤不瞑目 (2014112816:11)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8/514691/

報導中寫道:姑姑李美蘭2005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指控賄選,一審被判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及第四張照片中文字,資料來源取自自由時報、聯合報(經向檢調法院查證屬實),符合釋字509號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163/print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011/print

請益問題:

受評者強調經過二審判決定讞後,之前一審判決及檢調所提供媒體資料,全部為不實指控,對報導中引用者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這就怪了,政治人物應接受可受公評之事,被判無罪不代表道德無瑕疵,

如果照這種思維邏輯,大法官釋字509號不就形同虛設,是否意謂學術圈引用相關資料或者選民引用報導資料作為依據,必須接受受評者提告?假使為不實指控,受評者應對一審法官及媒體提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二問題:

這位受評者採取報復手段,聯合自己親戚、宗族串供,對評論者提告

內容:向偵查佐指控某一地點遇到評論者,評論者對他們怒罵三字經,讓他們心生畏懼,但因提不出錄音錄影證據、地點也無任何監視器可佐證,單憑他們自己作人證做出不實指控,這種證據力可以對評論者判罪嗎?

恐嚇問題:

受評者曾傳簡訊給受評者,內容為:

「某某某,妳不是要對本人提告,非常歡迎趕快去告。提告之前,請詳讀相關法律規範。某某某發生車禍真相及所有無法見光骯髒事,證據即將公開,讓元長人及全國大眾知道。」這段話私密簡訊被以恐嚇提告,很多人看過後皆說沒有恐嚇語言,不知道律師看法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訊問證人的方式就證人進行攻防。

2、這樣的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況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法律上的攻防,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毛 104-06-14 22:07

各位律師們您好,

想請問以下這種情況,是否構成詐欺騙婚

(1)男方已有婚約在身,卻刻意隱瞞,與另一女子(A)論及婚嫁,但一再推託,以欺騙方式欺騙A說因家中有長輩過世,必須延遲一年,使用此方式兩次,交往過程中也一直說謊欺騙女方A。

(2)與女方A已經拍完婚紗照,並一直參與籌備過程,且通知女方A家人要來提親,並訂定好訂婚日期,女方A因此訂好宴席餐廳及喜餅,並準備婚禮用金飾等物品

(3)男方提親日一再失約延期,並以欺騙方式欺騙女方A說是家中長輩顧及親屬過世,不克前來,實質上家中長輩並無過世情況

(4)女方A在網路上查詢相關婚禮資訊時,意外發現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的婚禮影片,因此前往婚禮現場確認是男方本人

(5)於婚禮現場質問男方時,男方已威脅口氣回覆,"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此部分是否涉及恐嚇

(6)男方與實質結婚女子前夕,還佯裝自己父親打電話給女方A父親說婚禮籌備一切沒問題

希望各位律師且非常感謝能為我解答此疑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恐嚇危安之部分,可能需要更多男方言論內容,方有機會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因此交付財物給對方,則不會構成詐欺罪。

2、有關於"如果女方A毀了他,他也會毀了女方A",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的情勢判斷,是否有證據可以供作判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5 10:47

您好:

1、目前民法實務上關於婚約詐欺的請求及賠償,主要是針對若因此有交付嫁妝、聘金、訂金或其他財物予對方時,可直接請求返還與賠償。但無法強制履行婚約。若要爭取其他相關的賠償,可先主張婚約解除後,再依民法第978、979條,向對方主張財產與非財產之損害。

2、恐嚇部分仍須是前後文和當下的情境、語氣而定,如要提告恐嚇罪,最好有其他證人錄音錄影為證。

104-06-14 10:35

請問

工作場所有錄影畫面但無聲音

對方抓著我往後推地面略濕,有台階

我沒受傷但行為與言語有讓我心生畏懼

這樣的條件可以成案告對方恐嚇嗎?

 

一、要看實際的證據才能判斷。

二、未必要告。

三、證據不足的話寧可不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08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尚難以構成恐嚇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錄音證據證人,似難以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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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104-06-13 17:07

請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惡人老闆夫婦該怎麼處理才可以擺脫他們?

 

我之前在一家補習班有做兼職, 本來打算今年六月底辭職, 所以我在五月初時知會了補習班, 然後大約是兩個禮拜後, 他們突然之間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 還誣陷我有偷竊, 並說因為我提前知會我學生我會離職而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以這些為藉口, 拒絕付我五月的薪水。 (我提前知會學生, 是為了讓他們早一點可以選擇, 並適應補習班裡其他老師的教法, 我也可以提前知會交接的老師我的學生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先說關於我提前知會我的學生這件事, 補習班從沒和我們老師簽過任何的約, 也從沒有主動給我們看過或告知任何白紙黑字的 “公司條款”, 告訴我們甚麼可以做, 甚麼要因公司規定做,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我們做了他們事後才很嚴肅的 “口頭”告知補習班規定不可這樣做, 所以說我因為這些無聊事而被他們控訴造成補習班的損失, 法律上有可能嗎?

 

再來說關於控訴我偷竊的事情, 我們補習班本來就有書是允許老師們借回去看, (補習班的書都不是他們自己編寫的, 全部都是出版社出的, 老師們通常是直接影印來用, 或用這些書自己編自己教的教材。) 我本來打算在我走之前, 花點時間, 用這些書編一份新講義給學生, 並分析一下近年的考題, 這樣我要離職前的兩個月可以用 (學生們也剛好都考完試, 正適合上新的東西), 之後交接的老師也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這裡唯一的問題是, 我在借書時, 因為嫌麻煩所以沒登記, 我當時是想只要通知一下櫃台的人員告知他們我借的數量, 隔天馬上就拿去還, 他們也看到我都還了, 應該不是甚麼大問題。 (因為我主要是借回去分析考題模式用的, 不需要用太久。)

 

而且我也知道補習班監視器, 也從沒特意要避開監視器, 相反地我那時還想, 只要補習班確實有拍到我借的每本書都有還, 如果有其他老師借書不還, 他們也不可以隨便賴到我身上 (只能說我真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但現在補習班硬要誣陷我說這叫偷竊, 說他們認識很多檢察官律師, 如果我不負擔他們補習班的損失, 他們要告我, 說我光是走法律程序就要耗很久。(損失甚麼也是他們在那邊隨便說, 如果我不在, 學生就不願意繼續續約, 這也只能證明其他補習班老師的教法我學生不喜歡, 順帶一提, 我本業是教數理的, 補習班則是教英文的, 我會離職也是因為我本業太忙, 這一年多一直生病, 加上補習班老闆人品我實在不喜歡, 所以即使我學生希望我繼續留下來, 我還是走了。)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

(1)   如果補習班硬要告我偷竊, 告的成嗎? 雖然我問過的人都說這”完全”不可能告的成, 但我也想知道如果他們真要告, 我大概需要花多少時間和他們耗? 而且已這兩人陰險的程度, 如果一次沒告成, 他們可以告再告第二次 or 第三次嗎? 還有如果他們隨便藏起一本書, 說是我偷拿, 再告我, 這可以嗎? 或者是只給警察看我借走書時的影帶, 故意不給警察看或洗掉我還書時的影帶, 這構能成竊盜嗎? (對不起, 我問這麼多, 因為這對老闆夫婦靠很多奇怪的招數, 坑過我其他已離職的同事, 也是他們告訴我要小心這對夫婦。)

 

(2)   如果他們要求我賠償他們公司的損失, 這合理嗎?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可以自保, 而避免被他們時不時就傳簡訊要脅要和我 “討論”甚麼後續的賠償事宜?

 

(3)   其實他們叫我不用再去補習班的那一天, 他們有在電話裡先恐嚇我要我回補習班”討論”一些事, 不然我後果會很嚴重, 所以我那天有請我一位長輩當證人陪我去, 以防發生甚麼意外, 最終他們要求我簽離職單, 內容主要是我不可以外流補習班的資料, 而他們必須確實的付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我不覺得這份離職單有任何問題, 所以我當初簽的也很阿撒立。但是他們現在卻又以我造成他們公司大量的損失為由, 拒付這筆薪水。 (沒錯, 他們簽完約又毀約, 完全不在意白紙黑字寫著的東西。)

 

也因為他們隨意毀約的小人行徑, 讓我覺得我得要知道一些法律常識, 免得被他們騙, 所以才來這詢問一下我的狀況。老實說, 我壓根懶得拿回這一筆錢,這麼點錢我還不放在心上,如果他們懂得就此打住, 那我也就算了(我反正告訴自己這是賞給他們的棺材本)。 但如果讓這對老闆夫婦以為我一個人好欺負,而獅子大開口,或一直和我討要損失費也很讓人噁心厭煩,若是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讓我不在受這兩人的騷擾, 永遠無後顧之憂, 我也是完全不介意走一趟的。 所以如果下次他們再打電話來煩我, 我該怎麼回他們, 又該怎麼做? (封鎖他們, 不理他們可以嗎?)

 

感謝大家給的建議和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還書,則不會構成竊盜罪,除了監視錄影畫面之外,還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本文認為對方冒誣告的風險提告竊盜的機會不高。

2、已經涉嫌無故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你可以跟補習班老板說你有請法律顧問了,有什麼問題請以書面跟我的律師溝通。

二、勞基法是規定雇主不可以扣工資來賠償,這個部分你的老板很明顯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虞。這個部分如果經檢舉的話對方有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三、可以考慮寫一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表明立場並催告其給付工資。

四、關於書的事如果你真的是職業上需要拿回去而且都有還的話應該不是竊盜,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把有利你的證據藏起來而你找不到有利的證據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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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若無證據證明,您亦可爭取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關於對方刻扣您薪水之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仍未與您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Ryan 104-06-12 16:57

去年六月發生一件客人的消費糾紛,當時過程已經多次對同仁進行言語上的恐嚇,如"會找人在打你""讓你在台中過不下去"等直接且強烈的恐嚇字眼,當時雖有備案,但由於只有人證,而無錄音或錄影等證據,所以自認倒楣

前幾日該名客人又到店上吵鬧,一樣口出惡言,因有先前的教訓,所以這次過程中皆有錄音,也清楚路到多次的出言恐嚇,並造成同仁的恐懼,想知道若要像他提告前需要先到警局備案嗎?並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這樣的錄音與多人的人證足夠構成證據嗎?或是還需要提供怎樣的證據?該名同仁一年來也因此事件造成精神上的耗損,這可以提出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恐嚇錄音製作成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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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錄音及人證,則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若日後對方被起訴,則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3 01:31

您好:

1.如果有人證及錄音物證的話,應已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確有恐嚇犯行之事實,建議您應儘速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為妥,避免對方未來有恃無恐陸續違犯之。

2.關於您同事因此所生之精神損傷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Terisa 104-06-12 15:13

我媽的男友目前也同居中,現在與我3個人住同一屋簷,房子是租的 承租人是我媽前夫(不是我爸),他跟我媽是同事關係認識的,但他不久前被辭退了,前不久我媽提出分手請他搬離,但他不肯走怎麼辦...他有幾次向我媽要錢,我媽不給他他就作勢要打我媽,有次還要錢追我媽追到馬路上去,剛好有警車經過他才離開,我媽幾次提出請他搬離,他不肯走,我媽說要報警,他就恐嚇威脅我媽說如果報警我家的人就會死,還有次請他離開,他說要他離開可以,幫他租間房子他就走,有沒這麼扯的人?現在我跟我媽都很害怕,因他喝酒會起酒瘋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來,所以我們現在都不敢動他不敢惹他,可是真的很害怕...不知道怎麼處理...

如果要申請保護令也要證據,因為他沒動手打我媽,所以也沒驗傷單,只是言語恐嚇威脅我們也沒有錄音...這樣沒有證據還能申請嗎?

律師幫幫我怎麼把這無賴趕走...謝謝

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由你作為證人,重點是可以聲請到哪種救濟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承租人既然是你媽的同居人,其實你們可以乘他不在的時候默默的搬走。

二、家暴令只是一紙公文,並沒有辦法一定可以得到你要的效果。聲請家暴令又待在那個房屋是很危險的,千萬別迷信有家暴令他就不會施暴。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Terisa 104-06-12 15:4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承租人既然是你媽的同居人,其實你們可以乘他不在的時候默默的搬走。

二、家暴 ... (恕刪)

承租人不是他 是我媽的前夫,要請他走怎麼處理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隨時準備錄音蒐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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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2:50

建議您還是提出相關對方經常性為肢體或精神暴力之證據,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提出傷害恐嚇告訴。

小郭 104-06-11 14:51

 

律師好,

對方被我控告傷害,恐嚇,妨礙自由.....等案件,被檢方起訴,今日我接到法院傳票,為何傳票報處所是法院調解室,並註明了調解,這是甚麼意思呢?是法院希望我們先調解嗎?

如果,對方已經跟我和解了,我是不是把撤告書給法院即可,我還需要依傳票的通知到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該傳票代表法官希望您們可以先和解,若和解成立,則傷害罪的部分可以撤告,至於恐嚇妨害自由的部分,若檢察官有起訴,由於是屬於公訴案件,所以此部分無法撤告,但可以給予緩刑之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的確是建議你調解才通知你的。

二、但並非勉強你,你仍可決定是否調解

三、所以若你無意願的話可寫狀跟法官說。

四、和解撤告也可以寫狀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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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0

恐嚇案件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但是若以和解刑度會降低甚至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阿寶 104-06-10 16:19

我有一個妹妹是中度智能障礙,我們家除了我,都是屬於智能的家庭

我曾經想 辦監護撫助宣告,但因我很忙,因我有二個家要忙,所以家裡沒人可以出面,就撤回

她一開始和她男友都相處的還可以,但沒多久他會打我妹,且 後來發病,並且成為永久的精神分裂症,之後,就一直無理取鬧,不願意回家裡住,

並且在他家受苦,一直被打,且他家人也對我妹 不好,先前我妹不願意

驗傷,所以我們也沒有證據可以告他,在加上我妹和他男友的朋友,訴苦被手指性侵下體3次,也因沒證據,沒法幫 到她,我們有家暴的社工,但處理的並不是很好,也不知為何有些家暴驗傷證據社工都收不到,還有因為我妹的病情不穩,每天說的話因害怕會變來變去,所以常常碎唸,在加上她心里,不願意朋友不理她

且她也遭受到恐嚇,怕我們全家被殺光,不敢和法官說真話,所以

性侵案及申請保護令都無效,這次因不知為何想通了,想和她男友分手,但是為了要回她的東西,又被打,且還被騙走了錢,他男友說是我妹欠他的,但是他害我妹變成這樣,我們都一直要不回醫療費用(如家暴和精神急診及住院和門診費用),這次又因被打警察幫我們提告傷害罪,但是申請人是我妹

我很怕又撤回浪費錢 ,如果由我申請保護令對我妹有用嗎,但如果我妹又去找他,保護令是否沒用及傷害罪有用嗎?但只憑我說的話,行嗎?

我妹如果又像上次一樣,還是對她不利 ,可是她不了解,我們真的束手無策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0 16:24

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協助妹妹向法院聲請對於男友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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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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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寶 104-06-13 20:49

不好意思,想在訊問,如果提告者非當事人,請問提告有用嗎?,如果當事人要撤銷,非當事人不願撤,告傷害罪,有用嗎?費用又是多少,麻煩回答,謝謝

小野 104-06-08 17:15

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BJ 104-06-07 17:45

前女友父母在她未滿18時用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吵架講的氣話去警局提告恐嚇危害安全  筆錄已經做完了

她已經滿18了檢察官跟法官那邊也都還沒有傳喚過去

1.到時候在檢察官跟法官那邊是依據她的說法還是她父母親的說法?

2.如果和解有辦法把傷害降到最低嗎?如果和解是要跟她父母還是跟她本人才有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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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和解,因女友未成年,須與其法定代理和解之,惟亦不一定會構成恐嚇犯罪,需視您言論內容與是否使對方心生畏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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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34

檢察官會依據全案證據去做評估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當時所說的言詞而定,而恐嚇危安罪為公訴案件,但若與告訴人可以達成和解,則於有罪判決時,可以將傷害降至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07 14:00

跟我媽前幾個禮拜申請了家暴保護令,現下我們蒐集的證據只有錄音,不知道當時開庭之後法官會不會申請通聯記錄,畢竟他現在就是以一天打無數電話來精神上騷擾,可我們去跟電信局申請卻只有通話紀錄,傷害者是我前爸爸,他卻十幾年都沒有扶養過我跟我哥卻反過來在我們可以賺錢的時候跟我們拿錢,小時候還家暴我們過,卻都沒有去驗傷,我跟我哥是我媽一手扶養長大,他卻是還有可以賺錢的行為能力者,在外面有錢花不管我們,沒錢了就回頭找我們,我們不給他就言語與精神上的騷擾,甚至到恐嚇的程度,我們那時卻沒有錄音存證。

最後我哥走了,他卻跟我們說我哥的錢他都要拿一半,但他家暴我們的時候沒有去驗傷,因為在辦我哥的後事。再者他現下期的摩托車是我媽買的,名字也是我媽的,他時不時會在我們租的地方來回的繞,也通報過警察了,卻人不在現場無法去捕抓,那我可以用什麼辦法去取回那台摩托車?我的證據現在算是足夠的嗎?他這幾天都沒有打電話給我們,就晚上九點十點後時不時來這邊按喇叭之後就跑了,這樣我們可以有什麼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庭暴力的部分,還是要想辦法錄音錄影,調閱路口監視畫面等,否則恐遭駁回。待保護令核發下來之後,倘若有違反保護令,則有刑事責任

2、車子的部分,當初父親是如何取得的?倘若是以偷竊或是其他違法手段,可以報警處理,倘若是我方同意借給對方使用的,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返還。

104-06-07 14:48

所以如果他接下來沒有去我媽公司鬧,或者是再來打電話的話,我們這些蒐證算是不足?

因為他這些動作造成我們晚上睡眠方面有問題,那是否可以去醫院做精神上面的證明,這也算是一種證據嗎?

因為他撥打的騷擾電話都是未接來電,那我是不是可以去申請通聯紀錄把那些未接來電都申請出來?因為我查詢過那好像需要公文才能申請出來,所以是我們並沒有相關的傷害證明所以才可能遭到駁回? 

 

機車方面是他硬盧我們才借他的,所以我要回來也是必須透過訴訟才能拿回?那是關於哪種訴訟其實我不是很懂,需要做些什麼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聲請家暴的案子是否會被駁回,請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已經遞交給法院的資料、開庭的陳述等,才有辦法判斷,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車子的部分,必須提所有物返還訴訟,應該備妥車籍資料及該車仍在對方手上的證明,向法院聲請

先申請暫時保護令,對方如果違反保護令而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報警將他以現行犯逮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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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59

您好,建議您跟家人將父親經常性言語及肢體暴力之證據蒐集齊全。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33

依照您現在所提供之案件事實,已經可以先申請「暫時保護令」...建議您先與我聯絡、討論進一步策略!

仁~ 104-06-06 14:51

我朋友她老公以前常常打他 他有去驗傷 但是沒有申請保護令 現在他想要跟她老公離婚 但是她老公不肯還恐嚇他 他只能躲他老公 要怎麼做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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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檢附先前之驗傷單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傳喚證人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17

若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暴力行為,可以蒐集及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7

建議將相關證據蒐集,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6 23:17

您好:

建議您可保留相關驗傷單並聲請保護令後,提起不堪同居虐待之離婚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一、帶著證據,先找律師清點並分析手上的證據

二、研究還有沒有需要補足的地方。

三、如果還有空間可以搜集證據就再搜集一些。

四、證據多些再處理。如果證據太少就處理,很容易就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這點不能不慎。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以不堪同居虐待、以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併同爭取監護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6-06 09:54

我想有些事情想替朋友詢問.. 被性侵

過程我就不多說了 因為性侵公訴罪吧?

因為朋友在事發後就去醫院驗傷醫院也替她報警處理

那人在事後也被警察抓了 因為那人有黑道背景

在起訴 審理後 (因為有達成民事賠償有減一點刑) 但還是被定了罪

加害者就又找人恐嚇我的朋友 要她去撤告 我朋友又嚇得半死她也甚麼都不懂

(基於她害怕又再被怎麼樣)就跑去法院說是誣告 好像也開了一次偵查庭

過程怎麼樣我也不清楚檢察官是否受理此案 還是說因為是公訴罪也定案了

不予理會呢??  就不了了之這樣?? 這樣是否等同於不受理此案就等於沒事呢?

可是過去幾年法院也沒有再寄通知來說明 是不是有繼續偵辦還是起訴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誣告罪是公訴罪,所以檢察官會給予處分。

2、因為您不是當事人所以對事件經過敘述不清楚,無法妥適回覆,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是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誣告成立,則您朋友會被起訴判刑,當然那名被告有可能被改判無罪,若您朋友有被恐嚇脅迫,應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警處理為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就閣下所述妨害性自主案件,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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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42

您好,依據您的意思誣告部分是否已經不起訴了?

若以不起訴就先暫時不用擔心了,除非有新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2:19

您好,依據您的意思誣告部分是否已經不起訴了?

若已不起訴就先暫時不用擔心了,除非有新證據

104-06-06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當時我朋友在去醫院驗傷  到交由警方處理調閱監視器汽車旅館等等 加上口供 可以說算是證據確鑿也不為過 那個當事者 在偵查起訴被判刑4年 後來與我朋友達成民事和解 刑責減為三年半  可在之後又找人來恐嚇我朋友 要他去證明 說是誤會等等 總之就是要他撤告

去法院說是誤會一場 結果當事人就讓我朋友去法院說成是誣告..

因為我沒辦法拿出實質有利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恐嚇  加上我朋友畏懼害怕只好照做

那我的意思是性侵公訴罪 就算撤告 那人不是也一樣還是有罪嗎?

那我朋友跑去法院說是誣告這一條 會不會被受理? 因為2年前有開過偵查庭

可是後來就一點下文都沒有了  我想請問的是誣告這條會不會被法官駁回呢?

 

 

一、具體狀況還是請你朋友自己找律師討論吧。

二、如果她不好意思找男律師問的話可以找女律師問。。

三、基本上我的想法是不要去坦護壞人,這樣是姑息。

四、後續如果有難以澄清的地方必要的時候可以安排民間測謊。

五、身為朋友你要多支持她。

楊俊鑫律師

Dre 104-06-03 21:16

您好 本人日前在網路社群中,被不友善的網友以上述詞語謾罵

且對方甚至詛咒本人被車撞及其他不利人身安全之情事

但因為通保法的關係 似乎沒辦法以IP查到他本人 

所以似乎不能直接投三聯單提告

我個人手邊有的資料只有她常有的討論區帳號 以及 FACEBOOK帳號

就讀的學校及科系 名字(姓氏不知道)

想請問這種狀況本人這樣是否能對其提告

公然侮辱刑法305的恐嚇??

若本人一定要起訴他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以及這案子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將頁面列印下來後,檢附資料向警方或檢察官直接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25

您好,因為臉書公司除非是重罪,不然不會提供IP,所以就算提告,若現實生活中不認識該人,會有偵查之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想辦法探聽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否則難以特定被告,無法追訴其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58

Dear Dre,

 

建議先將網頁作公證,又公然侮辱罪不須要指名道姓,只須要特定至某個人即可,如果中間有共同認識的人可以作證其瞭解被?的人是你,則可以提告亦有勝訴之希望。或提告請求人格權之排除侵害。

至於報價,每間事務所都不同,建議您直接至事務所洽詢,以上 意見供參。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Lucas 104-06-03 16:28

各位好

想請教有關於網拍遭棄標,提告求償問題

我是賣方

因買方下標後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已達取貨期限買方仍未領取

期間有多次聯絡買方提醒取貨

買方仍未取貨導致商品退回

讓賣方損失運費

向拍賣客服投訴只得到需自行跟買方協調

我與買方聯絡後協調並無結果

我便向買方說要詢法律途徑解決

期間拍賣憑證、交易明細、對話我均有留存

想請教以下


1.關於提告的流程

2.該以民事還是刑事提告呢? 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行的通嗎?

3.向買方說依法律途徑解決,對方有無提告賣方恐嚇可能?


還有勞解答,非常感謝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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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104-06-02 11:31

公司有高薪低報    雇主還問我怎樣私了  問我要多少錢

我開完價之後就說他要告我恐嚇取財

我有留下他跟我的對話

 

如果這樣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  還有高薪低報的偽造文書,還有詐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高薪低報的部分涉嫌偽造文書

2、是否構成恐嚇取財,必須依據所陳述的內容及口氣等作綜合判斷。

3、建議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在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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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只是主張合法權利

不會有恐嚇取財問題

如果他真的告你

你可以告他誣告偽造文書詐欺無法)

並且去勞檢所檢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44

Dear 阿賢,

 

請問您已經離開該公司了嗎,如果還在該公司工作,應該向公司的人資表明立場,並且聲明你不能配合這樣的措施,但如果沒打算離開,此時向勞委會申訴恐怕會被報復。但如果已打算離開公司,那麼建議蒐集證據後向勞委會檢舉,且公司已有不當得利的部分,建議一併處理之。

如果人還在公司,那麼任何的反制措施都須小心翼翼,以免變成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小瑜 104-06-02 10:07

您好~
今年4月中 FB帳密被有心人士擅自登入,對方使用我的帳號私訊他人 辱罵三字經事後刪文,同時又刪了我許多好友 ,已經有報警查出確實IP位置,想請問此罪最高刑責會如何?
事後 他經由第三者告知 如果我不撤告 大家玩下去是我會比較難看! 請問 這有涉及到恐嚇罪嗎?
大約今年1月初 他把我與別人的LINE對話 截圖下來 並且拿給多人看,他自稱是對方同意   但是我並沒有同意他可以這樣到處拿給別人看,請問他這種行為有構成犯罪嗎?
問題有點多 如造成不便請見諒!!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2 10:32

1. 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供參。

2. 「難看」一詞較為抽象,要認定是恐嚇恐怕不易。

3.  對話要視內容而定,多半是僅構成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 無故使用帳密登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罰金

2. 不涉及恐嚇

3.有刑法第318-1妨害秘密的成立空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08

(他把我與別人的LINE對話 截圖下來 並且拿給多人看,他自稱是對方同意)有可能會成立誹謗,要看具體內容。

另外,侵入臉書,會有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犯罪相關罪章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依您提示情形,尚難以構成恐嚇,惟對方之行為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和其他犯罪,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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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 104-05-29 17:38

我在電話中與人發生 口角 爭執

對方有錄音 但是沒有告知我

在爭執的過程中 我有說過幾句話

你惹我試試看 他媽的 你可以試試看阿

對方拿錄音到警局告我 恐嚇罪 說我恐嚇

請問這樣恐嚇罪會成立嗎?

對方在錄音的後段有說 我們是不是沒事了 我有回答說:對

在跟我講完電話之後 對方還有馬上撥打電話回來給我女友

是不是就表示他沒有心生畏懼?

 

已經開過兩次偵查庭:對方都沒有到場

調解委員會後 一次調解失敗 對方說要送回法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29 17:44

您好:

依你所述,說「他馬的,你可以在試試看」等語,

應尚與惡害告知有段差距,亦即無法恐嚇要對他人之生命、財產不利,

故應尚難構成恐嚇罪。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的言論無造成對方心生畏懼,不構成恐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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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2:02

如果只是您描述之情形,並未有惡害通知,不起訴之機會很高。

jueiodom 104-05-29 16:07

請問以簡訊告訴對方

將以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造成對方有恐懼感   

請問這算是恐嚇罪嗎??

告知將對他人不法行為提出告訴,或是告知他人依法你有請求權,將提起民事訴訟,此類的告知並不具有違法性,屬於合法且有法律依據的告知,依據刑法第20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因此即便對方會感到不悅或危機感,仍不至於構成犯罪。

阿成 104-05-28 17:24

昨天下課同學幫我去借隨充,結果班上同學搶走手機看我的YouTube看我查的搜尋剛好又是同名同姓的人,也剛好又要查別的學校不小心按到複製名子,在那找我麻煩,還恐嚇我說:小心點,這樣算侵犯隱私恐嚇嗎?

104-05-28 16:22

昨天在PTT收到一封站內信

完整內容如下:

----------------------------------------------

不知道你是太閒還是怎樣

問卷版的問卷

被你亂填了一大堆

還用分身填寫

大概看了至少有60篇以上

我想你不清楚嚴重性吧

直接跟你了當的說

去年底已有一個這樣被告

我們很佛心給他和解的優待

和解金絕對比你預期的多很多

也會比你亂填問卷所得多很多

看你這樣填寫

短時間內的數量應該不會輸他

不用跟我說這是誰代填的

或是怎樣有的沒的

這我們一律不會採信

現在跟你講清楚

是給你機會

從你收到這封信開始

2015/5/27 16:00

你只要再填一次

我會整理好版上問卷

和我們這邊的

直接請律師處理

並且會告知你學校

你也不用換id信箱

有疑慮直接送了

不跟你多說

還有我知道你應該得到不少好處

禮券獎品P幣之類的

只要求你捐出來

到便利商店捐款

金額3000元新台幣

你擾亂人家學術問卷

且意圖明顯

給你機會補償已經不錯了

真的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

這要多虧上次那位惹到人家律師事務所的準媳婦

我們現在會有義務的律師幫我們處理這鳥事

只是我們要不要請他幫忙

當然版上還有不少位

目前已經追回一些禮券

但你的嚴重性遠遠超過他們

至於捐款時間

等你回信後告知

應該是星期五中午後的某個時段

我只要在這時段期間

小白單拍照給我看

你也不要作假

不然只會更慘

1.只要在PTT上的問卷我都不能填

2.捐款3000元

以上兩點做不到

會直接請律師處理

快的話2個月會收到通知書

言盡於此

你可以視而不見

機會已經給了一次

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真上法院

也不要又哭著求說要和解

你要這樣搞學術問卷

我們絕對會奉陪到底

只怕你玩不起而已

如果您有回覆的話

或是不清楚

今天五點前還會在線上回信

------------------------------------------------

以上是完整內容

首先我沒有亂填

第二關於分身

我目前是大四學生

跟女朋友在學校附近一起住

我們是用Mac分享網路手機然後填問卷

這樣IP當然會相同

我就回信給他解釋

他卻說早就知道我會這樣回

叫我等著領通知

請問這樣他會告我什麼?

我該如何自保?

因為我們7月就畢業了

我怕到時候無法證明我們住在一起

我們父母不知道

但是這裡的房東.鄰居還有我同學都可以作證

來這之前我有上PTT的LAW版詢問

他們告訴我根本不知道這可以告什麼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不怕他告我什麼開分身亂填

因為這是根本沒有的事

我怕的是如果通知單是寄到家裏面

會被我爸媽知道我跟女朋友住

律師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

另外有個版主跟我說這可能構成恐嚇

請問有嗎?

第一封信的內容我已經完整打上去

如果有律師先生需要其他封內容

我可以截圖寄過去

因為PTT不能直接複製

這些都是我直接手打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填問卷是否能夠得到獎品之類的?倘若是的話,可能有詐欺行為。

2、大量填寫問卷,可能有強制罪的問題。

3、倘若要和解,請對方提供和解書再來考慮,否則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henagu 104-05-27 11:48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一、撞到頭的話要特別注意,因為腦部受傷四十八小時內可能會有變化,所以建議還是到醫院使用儀器掃描一下。

二、如果員工腦部受傷沒有變嚴重的話應該只是普通傷害

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和解或以什麼條件和解可以再思考一下。

四、開店以和為貴,可以的話儘量談,談不成要告再告。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時間的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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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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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小瑜 104-05-26 09:1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付孩子教養費 5000 元。今年三月,前夫經濟有困難,表明不想再付 5000 元,而要求放棄監護權,由我單一監護,我同意,但事後他又反悔。過了約二星期,他又提出要放棄監護權,但唯一要求是,他父母搬家時,我要從旁協助,我也同意了。於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皆是用 line 溝通)

最近幾個月,他一直要求要帶孩子(女,未滿三歲)外出,因考量到他個人狀態,我不放心讓他單獨帶孩子外出,故要求前公公一併陪同過一次。其間我也明說,白天時間(孩子白天由前婆婆照顧),他可以隨時回家去看孩子,我不會阻止(他交了酒家女,家人不同意,因此和家人鬧翻,不住家裡),晚上是我的時間,我希望他晚上盡量不要來打擾我和女兒的相處。但他還是一直要求晚上來看女兒。基本上,我不會每次都答應。他也一直傳 line 向我借錢,我也不理會。於是他開始用 line 恐嚇我,說要告我,要拿回監護權,要我跪在地上哭著求他。

我想請問律師

1. 他可以因此告的成,拿回監護權嗎?

2. 他有吸毒前科(現在也有吸毒,但大概只是像 K 他命/大麻等,日前還接獲法院驗尿通知),又有自殺前例(還曾因此住院),以及信用破產(積欠信用卡卡費和車貸多期未繳)。我怕他把女兒帶出去,可能因為精神狀況不好,開車傷害到女兒,也怕他用女兒要脅我,要我借他錢。如果他真的告我,上了法院,我可以用這些理由向法官說明,反而要求限制他的探視權嗎?

3. 如果到時上法院,我可否再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每個月支付 5000 的教養費?

謝謝律師的回覆。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1:06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 ... (恕刪)

如果您所說屬實, 其實只要提出監護權變更就好了

依您所言,  如果您先生又有吸毒又有自殺侵向, 就最佳子女利益您這邊比較有優勢
請您將Line內容的恐嚇資料保存好, 如有生命威脅之顧慮可申請保護令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小瑜 104-05-26 11:17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可以因此限制他的探視權嗎?例如: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但,不能單獨帶孩子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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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07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可以因此限制他的探視權嗎?例如: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 ... (恕刪)

應該這是說, 如果你有監護權, 對方有探視權但是您可以不用給對方那麼多的探訪時間, 也可以限定時段

不知道是否是您筆誤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

如果小孩子的監護權在男方, 是無法現定白天他還是可以去他家看, 因為小孩就在他家

 


1.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要回探視權幾乎不可能,也可聲請限縮他探視的時間和次數

2. 扶養費是對小孩的扶養,目前實務有認為即使放棄請求,對方仍必須支付

小瑜 104-05-26 13:04
回覆 昍業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瑜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小孩白天是由我前婆婆照顧,所以孩子就在他家。只是他和家人鬧翻,沒有和家人同住。所以我才會對他說,白天時間,他可以隨時回去看,只是不能單獨帶出門(因他的狀況不穩定),而晚上,我去接孩子,回到我住的地方後,就不希望他打擾(因我自己一個人住)。但他就咬定,他有探視權,他隨時都可以看孩子,所以一直要求,晚上要來我住的地方看女兒,讓我很困擾。

小瑜 104-05-26 13:0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依你所述狀況,對方要回探視權幾乎不可能,也可聲請限縮他探視的時間和次數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如果他真的提告,到時在法庭上,我可以要求法官限制他單獨帶孩子外出嗎?(現在的情況,我讓他白天都可以隨時去他父母那看孩子,而一個月,只會讓他帶出去一次,但是由前公公陪同)

另,其實我不會真向他要那 5000 元,我怕他抓狂。我只是想用那 5000 元,為一個壓力,讓他不要一直騷擾我而已。因我們的離婚協議是訂定,他每個月要付 5000 元,直到小孩 20 歲為止。如果有一期沒付,視同一次到期。他這二個月已經沒付了,但我也沒有向他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但不一定會通過之,蓋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除非您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不會輕易變動,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環境應更不利未成年子女成長,可對其目前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蒐證,已備訴訟時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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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21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小瑜 104-05-28 09: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 ... (恕刪)

謝謝律師

另想請問律師,他最近一直發民法 1055 條的條文給我,說我不能限制/阻止他看女兒,帶女兒出門。我也和他說了,白天時間他可以隨時回他家看女兒(我上白班,他上夜班),只是不能帶女兒外出,除非由我前公公陪同(我怕他精神狀況不穩,會拿女兒來威脅我給錢)。他一直說,法條上有說,我不能限制/阻止他帶女兒出去。我自己看了條文,好像也是如此。所以,我真的不能阻止他帶女兒外出嗎?

zhenagu 104-05-26 03:43

本店員工遭幾名客人持器械恐嚇威脅叫囂,並且將我們服務人員從樓上推下,造成手臂及大腿瘀傷,還威脅和恐嚇店家和服務人員要讓本店在地方上沒有出路,見一次打一次。 以上小混混持器械拉扯員工叫囂威脅,並對員工傷害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請問報警對客人提告,要告什麼罪? 這是公訴罪嗎? 會不會提告之後不了了之, 小混混繼續在地方上為所欲為的?那我們受傷的員工呢?就這樣自己忍氣吞聲,還要提心吊膽來上班嗎? 每天都要擔心那幾個客人又來找麻煩… 求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1

提告恐嚇危安、傷害等,並就受傷支出之醫療費用部分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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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傷害恐嚇,要注意告訴期限,可請警局增設巡邏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彙整錄影畫面、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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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agu 104-05-26 23:08

就昨日發生的事情之後,今日下午大本店員工至醫院驗傷,醫生表示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需待觀察,診斷書只有寫多處挫傷,該員工今日因頭暈想吐在家休息。昨日的肇事者今天有至本店與店長協商,表示想和解,但是並不想道歉以及賠償,請問該情況應當如何解決?請問輕微腦震盪是普通傷害罪嗎?民事賠償的部分該如何處理?要等待該員工這段時間的腦震盪情況觀察結果嗎?請問追訴期有多久?

小安 104-05-26 02:23

你好

1.我之前在網路遊戲跟其他玩家有糾紛 另一外玩家一怒之下留下電話

而我也氣在心頭 放話說要公佈他電話 請問單憑這句話是否構成恐嚇威脅?

2.而我並沒有公佈在公共的平台 反而是把他的電話留給使用私訊跟我吵架的其他玩家

以上兩個情形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子或身分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犯隱私個資?

嗶仔 104-05-25 18:46

房東無預警來到房客家中稱要看屋,房客開門後便質問房客清償房租,但房客分明已將積欠房租結清,言明尚餘1個月部分餘次月一併繳齊,房東立時大發雷霆,表示連同押金應補齊若干元,但房客表示房東算數有誤,押金既未返還與房客,又未抵繳租金房東要求多負擔押金並無理由,此時房東便怒不可抑,連飆粗口不打緊,還欲毆打房客,最後將房客置於地上的按摩椅狠摔在地,房客見狀趕緊報案。

而該房東連爆粗口部分另有房內另一位房客聽聞,該房客還誤以為外面房客房東踢倒毆打,且房外房東爆粗口聲音亦一一聽聞,並稱從未見過如此惡質房東,即便見過房客積欠一年租金,足見當時現場場面十分火爆。

試問該房客無端受擾並遭房東言語暴力及言詞羞辱,自是不甘受辱,如欲提告,應以何種罪名提出告訴 ? 恐嚇恐嚇取財侮辱罪是否適用 ?

 

望專業律師釋疑,謝謝。

一、 你的用字遣詞算比較接近法律人的同詞。

二、租賃糾紛以和為貴。

三、如果不是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那就不是公然,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果房東沒有威脅你的言語,那就不是恐嚇,也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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