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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4-11-23 15:43

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5年,育有一女2歲7個月

在我懷孕7個月時,先生曾因爭吵時我甩門而衝進來動手打我,當時未去醫院驗傷,也沒報案,事後他仍指責是因我惹怒他才會使他有這種行為,反要我跟他道歉,之後這三年內雖未再動過手,但只要順他意便大聲怒吼,拍桌,甚至摔東西在我面前,且不顧小孩被嚇到,並指責小孩會嚇哭都是因為我讓他發怒,反要我檢討,並告知他的行為是有效嚇阻,房事也是使用強逼的方式,甚至要求我定時主動,不然就會大怒摔東西,曾為拒絕房事而把女兒抱走任孩子害怕大哭,並告訴我"就是要你知道想要要不到的感覺"

三個月前因剛懷二寶,在我身體非常不舒服的狀況下仍堅持要行房,連用口交都無法滿足,因我嘆氣表示無奈而引來大怒大吼摔東西,哭著求他讓我去休息也不肯

我想離婚~~我已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了,但他不斷恐嚇要將小孩帶走,我十分恐懼且離意已決,他也簽同意書將剛有的孩子拿掉

想請教律師,依照我的狀況,都沒有證據,目前只有離開後的line的對話,對方現在堅持從未動手打過我,且認為他的行為僅脾氣暴躁,但對於這個人我真的感到十分恐懼,且害怕他再次傷害小孩,我該如何才能帶孩子離開這個婚姻關係?

(PS.我有正常工作,小孩出生後托育及相關費用都由我獨自負擔,並由我及娘家接送照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都沒有證據的話,法院在認定上會有困難。

2、請問您有因此去看過心理醫生或是精神科嗎?是否有家人或是朋友目睹家庭暴力行為?

3、倘若證據這麼少,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機會會比較高。

您好:

如曹大律師所言,可能要從精神病歷或證人部分取證,不然僅能於分居六個月後先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因均係您撫育,仍有相當大機會),於分居更久以後再訴請離婚

Abby 104-11-23 17: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都沒有證據的話,法院在認定上會有困難。 ... (恕刪)

僅有公司同事有聽到我接到他恐嚇要將小孩帶走的電話

在這樣證據薄弱的狀況下,若委由律師處理,就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從聲請保護令開始,並一併聲請小孩的暫時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證據,您與先生之電話亦均可保持錄音狀態,嘗試多蒐集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訪視,撰擬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00:11

 丈夫如果再打來可以錄音,同事有聽到電話未來無論在離婚訴訟或是聲請保護令程序中都可以作為證人小孩是您在照顧相信小孩想跟著您的意願也很高,這樣爭取監護權很有利。如需要委任律師協助您,歡迎聯繫!

Abby 104-11-28 09:55

我想再詢問律師,我先生現在一直要我跟他去做婚姻心裡諮詢,如果我去了,會對未來官司不利嗎?

小哈 104-11-22 13:39

關於工地衝突事件今天同公司的同事 跟公安發生一些衝突
事情發生在早上 進入工地前須簽公安單才能進去工地
當天是下雨情形 而工地是一間大樓
當時公安明明說 下雨進去一樓裡面簽單可是有部分工人沒有簽單就進去一樓然而公安又說:沒有簽單的不要進去(矛盾點),接著 有個工人對外面簽單的工人大聲說: 人家說要到裡面簽 都在外面簽是怎樣(此部分是因為這個工人跟那些工人比較熟 所以聲音比較大聲 不是對工安人員說的)可是公安人員以為是在跟他大聲結果公安人員就說:幹你娘 欸宏幹出來

結果衝突事件就發生了 其中有一位A工人 先衝去公安人員那邊要看看發生什麼情況(因為公安人員已經推倒腳踏車)結果公安人員推了A工人一下 B工人看到馬上就往公安人員臉上 揮了一拳
我們都知道出手的一定是錯的但是公安人員部分 都沒有錯嗎也已經包紅包給那個公安人員了
請問 若真的要提告 是否工人這邊 也可以告公安呢?? 罵國罵 上面那句 欸宏幹出來 有算恐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互相提出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目前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以利取得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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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互相提出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目前應盡速前往醫院驗傷,以利取得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若有監視錄影畫面,亦應盡速前往調閱保留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胖胖 104-11-21 20:54

因為我告人恐嚇罪,對方告傷害罪,我委託律師律師說雖然是同ㄧ庭開庭,但不同案件所以要付二筆律師費,

1.開偵查庭時後檢察官當下就說對方沒證據要對方撤告(律師沒發言)

2.我告人恐嚇律師才有發言,

我是不是ㄧ樣要付2筆律師費?還是可以要求付我告人那筆的律師費就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付二筆律師費,建議您再與您的律師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羽劍 104-11-21 02:46

各位律師您好,

先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經過 :

前陣子因故與女友的前夫有爭執,

我對他提出刑事以及附帶民事求償10萬元(恐嚇),

後來他也對我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案並求償50萬元(侵害配偶權),

雙方皆證據明確,

後來因調解會表示將兩件案件排在同一天處理比較方便,

(他有請律師出席,本人沒出席,調解會開在昨天)

而對方律師表示他只收到委託處理他控告我的案件,

並沒有接到他委任我對他控告的案件的應對,

所以這樣是否表示他對我對他提告的這個案件放棄申辯的權力 ?

對方完全無和解的意思,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寫答辯狀與擴張聲明 ?

因為這些都是第一次接觸,

希望能稍微詳細的解說一下流程與做法以及現在這個情況怎麼做對我最有利,

若有必要必定會請律師 ! 希望各位能多多賜教

 您好,

一、縱使對方律師未接受恐嚇案的民、刑事委任,然因調解程序,通常都會一起談。但看似對方無意願調解,不代表他放棄答辯的權益,他可以等到開庭才答變,所已專心訴訟

二、若您已經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相信對方刑事恐嚇罪已經遭起訴,那等到民事開庭時,在補充民事準備暨擴張聲明狀,至於內容可能還是要委請律師或是多查查書籍。

三、至於您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若對方證據明確,盡速諮詢律師撰寫答辯狀為上策,否則確實有可能判賠。

以上,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徐先生 104-11-20 18:57
學校上體育課時因為不小心撿到老師用來考試的羽毛球 但是老師一直叫著別人的名字說:「幹嘛拿考試的球?」後來知道是在說我所以有還回去 後來要下課了老師叫全班集合然後當著全班的面看我叫別人的名字問我:「為什麼拿別人考試的球」我就跟老師解釋:「我不知道那是考試的球」後來老師就問我說:「我考試的時候別人有拿你的球嗎?」後來我只回他一聲:「好」然後他就很大聲的問我「好什麼好?」最後在全班的面前跟我說:「沒關係走著瞧」 這樣算是恐嚇嗎..? 追訴期是多久?(今天發生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盡早提出,避免時間經過越久,證人記憶均遺忘,惟仍建議不要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該言論應尚未達到恐嚇危安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盡早提出,避免時間經過越久,證人記憶均遺忘,惟仍建議不要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該言論應尚未達到恐嚇危安之程度,避免對方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更加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SL 104-11-19 23:34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有人透過Line軟體指名要對我不利,但是是跟別人在Line中的對話

手機截圖,人證,手機截圖Line中把我個人的全名與同事名都寫出

說要我們付出代價.....請問這樣是否能夠構成恐嚇,

若是提告,該向分局還是戶籍派出所提出嗎?

這樣會有嚇阻或是保護我個人人身安全的可能嗎?

對方目前因為傷害,搶奪,殺人未遂有在訴訟中....

感謝 各位解惑...

KSL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時,可以向員警或是檢察官說明對方的狀況,請求為人身安全的相關保護措施。

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工程人員 104-11-17 18:03

請問各位專家,本人於104年8月12日施作台中市北屯區屋主新家之裝潢,雙方僅約定預計完工日期為9月30日,惟屋主及其女友於施工期間一再要求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配合其構思修改原設計圖之內容,本人及相關施工人員因配合其一再修改之故,造成無法於預計期限內完工。嗣後,本人於10月6日第一次通知屋主驗收,其裝潢是否有缺失之部分,因認知角度不同,依據常理判斷乃須由屋主及相關施工人員共同探討、協調並達成共識,就缺失部份給於期間由相關施工人員進行改善。惟屋主不願前來,僅於通訊軟體LINE回應我認為做好那一刻;10月12日第二次通知屋主驗收,屋主亦回應不要我檢查到才有你自己也要檢查過、你自己不是應該要檢查你的作品嗎等字眼。本人於10月13日現場補漆時再次檢查有無缺失之同時,發現有些物品確有不盡理想之部分,乃因現場無相關器具及工具,無法當場進行修改,遂於10月14日將有問題之物品帶回工廠再次加工改善。惟屋主10月15日通訊軟體LINE告知本人將指控我非法入侵民宅、侵占竊盜毀損等莫須有之罪名,於施工期間本人均至管理室登記施工,並非如屋主所述非法入侵名宅、竊盜等不實指控,且缺失物品帶回工廠時均已做保護措施,其目的乃係避免相關物品於運送途中再次損害。該屋主當日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其亦在電話恐嚇如不到場日後將毀壞本人之名譽等言詞。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本人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無從得知缺失之部分,亦無法進行缺失改善,又其所謂缺失僅由屋主單方所述,並非係雙方共同探討、協調、達成共識所列之缺失;此舉讓我覺得屋主將本人騙至現場,又故意不讓我至屋內查看。此情形於本人之影音器材亦清楚錄下屋主不讓我上樓做工程驗收,並當眾對本人說出爛人做爛事、一個裝潢師傅進到我家偷竊等言詞,已嚴重侮辱我人格尊嚴及名譽。故本人認為屋主刻意不支付尾款元、書房內之書櫃增加17片層板連工帶料費用,此層板增加部分係本人於9月14日拿報價單(報價單計載僅14片)給屋主後,其女友嗣後要求再增加17片,故該書櫃之層板完工後為31片,屋主亦於9月30日在通訊軟體L I N E告知本人多加的付錢我認了這句話,以及屋主於10月1日請本人代為退還LED崁燈之費用。請問各位專家,小弟我該如何對此屋主進行提告,因為這涉及民事刑事的部分,比較不了解,請各位幫忙解答 QQ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支付承攬報酬(含原契約約定及變更、追加部分),但要說明定作人嗣後更改設計及追加品項所增加之部分,以免與原本承攬契約不符,產生誤會。 民事上有承攬糾紛刑事上要構成犯罪會比較困難,但定作人之行為可能已涉犯公然侮辱罪、誹謗罪,至於詐欺罪部分要成罪難度相當高,畢竟定作人有支付尾款以外之款項。 定作人提告竊盜、侵入住居罪部分因為認知不同,且有誤會存在,要提告誣告會有難度。 建議定作人提告之部分與你提告部分要分開處理,並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承攬報酬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依承攬契約來主張,至於對方的言詞,若在公開場合所說,則會涉及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承攬費之給付,包括未給付及追加部分,可將LINE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就刑事部分,可對屋主提告公然污辱罪及誹謗罪,且應注意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工程人員 104-11-17 22:34

那屋主10月15日晚間7點於北屯區四平派出所電話中與本人取得共識及約定,將於10月19日上午8時由高雄北上至台中進行工程驗收,本人明確告知,因目前無施工人員,僅就缺失先行紀錄後再行改善,屋主口頭上也表示同意。本人於約定日到達現場時,未料屋主竟不讓我進入屋內並於大廳與我發生爭執,迫使驗收工作無法完成,那這個部分屋主不讓我進入屋內驗收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民事可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古古 104-11-17 10:17

 大概三年多前,我男友請一位朋友代為貸款買車,只是名義上的車主,其餘的貸款費及罰單等都是我們負擔當然使用權也是我們,在前陣子他朋友妹妹因為看到有罰單寄到家裡才知道他朋友名下有一台車,接著就一直要我們過戶或者賣掉都好,不希望我們把車過在他姐名下,但因為貸款中不好過戶所以這事就一直在那,後來…又說什麼因為有了這台車害他們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所以硬要我們即時辦理,但車主因案件入監中,所以整個變很難處理很難商量,不過有去接見時跟車主談妥,講好此事等他回來後再處理,沒想到過幾天…我下樓牽車時,停在車格的車不見了,問到管區那、警察說這車有報遺失,聽了很傻眼,這車從頭都是我們負擔也是我們使用的,突然措手不及不知道該如何後續動作才好才正確。請問他們可以明知狀況而至警局以這樣的手段取車,強迫性處理車子的問題嗎?而我可以告他們或用什麼方式取回車子呢?警察拖走是請他們領回吧但他們也沒鑰匙阿,如果我出面或打電話告知他家人請他們歸還否則不再支付貸款及後續的繳費單罰單甚至有可能提告的話我會有什麼言語上的不妥嗎?譬如威脅恐嚇之類的,這整件事件我有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0

您好,監理單位之車籍登記,只是為了行政管制,並非代表實際上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若對方明明知道自己非實際上之車主,也知道是由您們使用而未有遺失之情形,對方報遺失,恐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可以提告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3:35

 對方明知車輛未遺失而謊報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又明知車輛為你所有而處分該車若進而侵吞賣車價金亦成立侵占罪嫌。您可以請對方出面協商若對方不予理會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seven 104-11-14 10:42

我想問一下  因為我有跟一個人借錢

陸續借了四萬五  是在LINE上借的

他借我時都是以匯款方式給我

他住宜蘭  我們沒有簽本票

但是他一直威脅我說要告我

我也和他說 我不是不還 就是目前沒能力能先還

他說他在宜蘭放款的 說不還下禮拜請律師處理

我覺得他很咄咄逼人  明知道我就是目前沒能力

再沒有簽本票下 可是他知道我本名跟電話  這樣告的了我嗎?

因為這件事情 我搞的精神狀況很差 上次要去旅館自殺

被朋友找到  我有跟他說不要一直逼我 我現在沒有能力還

我跟朋友說 她說對方只是嚇我  因為我們沒有簽本票

對方還一直威脅我  還直接說 我知道你拿不出錢還,,

要我用S抵債   我覺得身心煎熬  飽受恐嚇。。。

你好:

借貸契約是諾成契約,不需要以書面為之,更不用以本票來證明,若對方提出LINE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在清償期屆至或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就可以對你請求(支付命令、訴請清償債務等)。 對方要求以S償債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置之不理,您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一點實益也沒有,您可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若有威脅以S抵債之部分,可錄音後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置之不理,您無財產,即使對方勝訴,亦僅取得一債權憑證,一點實益也沒有,您可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若有威脅以S抵債之部分,可錄音後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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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 104-11-13 13:19

我朋友未滿15在line上要跟一個人說他要租屋...可是還沒簽約付訂金,然後我朋友因為經濟的關係加上單親無法配合,所以跟房東說他要反悔,房東就常生氣為脅他說我朋友的表弟是刑警要發布他並要他賠償兩萬的仲介費,還說要去他家跟她阿罵說他媽媽懷孕的事(他跟她媽要搬出去的原因)

我要問的是

我朋友這樣算有罪嗎?房東算不算恐嚇要怎麼樣才能解決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未滿20歲,所以倘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這個契約根本未成立,無須理會對方。

2、恐嚇的部份,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告的成,倘若日後還有相同行為,可以錄音錄影之後報警處理,不過還是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比較好。

 

CHLOECH 104-11-11 08:58

我在臉書po文:

有怎樣的人就有怎樣的小孩
還真不意外,妳這媽寶!
不關我的事你卻事情毛頭指項我,正常人都會不爽好嗎!
請妳管好你的嘴巴!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去找媽媽討糖吃好嗎 有夠噁的
錢會害死人啊

對方認為我在講她,她說他問過這是成立公然侮辱罪(有傳些範例給我看)

但他在賴打了一句{你講話最好小心點}

問題一.我在臉書po文成公然侮辱罪??

問題二.{你講話最好小心點}這句話有成恐嚇罪嗎??

 

你好:

若你設定為公開狀態,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可能會貶損對方之名譽,而構成加重誹謗罪。 對方請你講話小心一點,尚在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甚至,對方揚言提告也不會構成恐嚇
wen 104-11-10 13:32

律師您好:

日前家裡發生重大事情、導至雙方發生了重大糾紛

發生後,對方在網路散播不實指控(告刑事還是民事公然 侮辱?還是名譽受損?)、還把亡者照片貼出來,這樣該告什麼?還叫記者! 當時我方主角因為沒心情,也不想受訪就回絕、結果記者沒求証也不等候的情況下把新聞播出、後來我方打去新聞台請他們撤下,否則提告!但記者說他在最後面有 說明說是女方質疑!但我也說就是因為你們通常把這種話擺在最後面,才會讓看你們新聞的人被誤導!(這方面可提告嗎?)事後電視沒播了、但是網路文字還沒 撤、還更新了,這些我都有截取下來!

事情開始發生後,對方的弟弟(有前科,目前假釋中)每天帶黑社會在身邊、4~6名,也都有出言恐嚇、要 讓我方不得好死、要我們小心一點!這些我方也都有錄音、這是否就該告恐嚇?另外,事發當天、對方就把亡者放在車上的包包、重要証件拿走了、跟他們索取也硬 說亡者說不能交出來、試問這該告他們侵佔嗎?因為事成後需要辦理其他業務!我方真的很無助、遇到這種事情我方已經有輕生傾向了、還要面對這種事情!!

另一件,尊重對方需要喬後面的事宜、但雙方意見不合、破局!事後如果我方流程給對方看過後,他們不滿意、我詢問過警方、他們說可就擺著、是否可照法律走?(喪事方面)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了!謝謝

你好:

誹謗死者可依刑法第312條提告誹謗罪,誹謗家屬可以直接提告誹謗罪。 基於保障新聞自由,只要記者有去求證,要提告誹謗會有難度,要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櫫之真實惡意原則去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 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可以提告竊盜罪。 若對方對死者死亡拒有故意、過失,可以依侵權行為提告損害賠償
小布 104-11-10 12:27

我目前是從事彩券行。做不滿三個月。滿1個半月而已。公司並無提供勞健保。況且進入公司後才發現老闆有從事地下賓果盤。當時只有簽定一張保證人書保證人是我媽,那保障公司財務方面無損失的。我想離職也是因為覺得我不適合這工作,環境也不是我喜歡的。所以11/6號在line上知會老闆離職,要與他交接營收跟零用金跟刮刮樂數量。(因為一個人負責一間店的營運)。但老闆不同意,也不願意交接。當面談離職時也威脅恐嚇若我11/8號不到職準時上班就要對我提告。還語帶恐嚇我如果我營收零用金丟著走人的話,如果他從中拿5000千塊說是我偷拿的,我也賴不掉。他一再強調這種離職方式他不接受也不受理。我朋友也是跟我同一個老闆。她也是要離職。老闆也是威脅恐嚇我們不準離職。不接受我跟我朋友的離職程序。說如果我們不按照時間準時到職就要控告我們。請問這樣情況下該怎麼順利離職?而不被老闆提告

目前是只能跟老闆妥協……他口頭上有答應我跟我朋友做到12/5號,12/6號之後就不關我們的事情了。但我們想跟老闆白紙黑字寫清楚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內容保障正確離職時間。跟離職後保障領的到薪水。以免他說話不算話又不放人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可以蒐證後向勞工局檢舉,由勞工局處理。
小布 104-11-10 15: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 ... (恕刪)

未投保勞健保應該無法成立。我老闆是借牌營業多家彩券行。他只是代理人。實際上經銷負責人並不是他本人。一家店只有一名雇員。地下賓果這部分只有錄音錄到客人有說出地下賓果的代號(國際版)這樣應還不算完整

阿榮 104-11-10 01:34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當初我媽入獄, 我大阿姨他說要保他出來,結果一開始,拿了三萬三給我,後面,我去書記官那邊,詢問是否可以分期,要保我媽出來  結果書記官那邊堅持要求,要12萬左右的金額,才能交保。    我打電話跟大阿姨說:書記官堅持要12萬才能交保,當天晚上,通知我要備1萬、一個阿伯備3萬、大阿姨要備8萬、加前面的三萬三,所以她還要備四萬七。

     隔天清晨五點多突然,就傳簡訊過來辱罵我,說我不孝不義之類的......事後錢不能找我媽追討錢之類的,搞到我最後心情也不好,我直接跟他說我不保了。    我跟他說錢早上六點半我下班後,拿去還他,結果,下班之後,我到她家門口,傳簡訊給她,說我只等他十分鐘。

    結果,十分鐘到了,她也沒開門,我也發一封簡訊給她,說我要離開了,要拿錢改天約時間,後面我回家休息,她用強迫的方式,要叫阿伯載我去保我媽,我也跟他說,我不保了,他叫我說錢還他,我直接回她說,剛剛去了,你不開門,我要休息了,你才叫我去,你有事嗎??    下午睡起來的時候,我又看到簡訊,她說我上班前不把錢拿去還她,要報警抓我,我打電話叫那個阿伯把三萬三拿去還她,她也收到了 事後,她又發簡訊來,說我詐欺  然後又用豬、肥、要我死之類的等等......字眼羞辱我,並且 還警告我,不要被關,不然,她要讓我從外修理到內、甚至,還把我家的住址,工作地方、職業、揚言叫人抓我的有獎賞的恐嚇話語之類像之前,電視新聞報告的, 一隻鯨魚被拔牙的,新聞一樣,類似方法對待我......    直到11/9號早上,我去探監, 結果, 她在我探監之後  把我媽保出來,結果 帶著我媽回家,那時,我還在公車上,媽媽她帶阿姨到我家,把我房間破壞電腦手機  鍵盤、 螢幕、擺設都砸爛掉。

  11/9號,我當天有報警, 她事後,也來到現場, 說要靠關係,叫警察把我抓起來,要告我恐嚇、威脅、公然侮辱詐欺侵占等罪名,我現在,求助無門只好, 四處求救, 請你們幫幫我該怎麼做。可以提告她啥罪刑,房子不是我媽的,是我外婆的,他們向來不合,可以提告私闖民宅,毀謗騷擾公然侮辱,損毀他人財物,等等的罪刑嗎 ??希望可以回答我的問題

您好:

對方傳簡訊內容可能已對您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您可提恐嚇罪告訴,不過因對方傳簡訊並非公然,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不過仍可就此名譽遭侵害部分請求民事賠償

另對方毀壞您電腦及鍵盤部分,您亦可提出毀損罪告訴。

至於對方提告之罪名是否會成立,仍須進一步討論。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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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Joyce 104-11-06 02:00

今年初入住新租屋大樓前
房東有提醒樓下時常會在半夜上樓騷擾
要我們不必理會
說樓下住戶常常會覺得樓上吵鬧,因此上樓理論

由於這棟大樓靠山,一入夜就非常安靜
因此我們在晚上10點過後,出入或走動或說話就會降低音量
搬來的七八個月間,樓下已上來多次
常是過半夜十二點或甚至一兩點,就狂按門鈴好幾分鐘,搭配用力拍打大門

曾有一次樓下住戶說她是大夜班
白天需要睡眠,因此有時白天也會"接收"到他的問候
而晚上我們只是一般走動及活動
並且從來未在深夜甚至晚上搬動過什麼家具或玩樂活動
樓下住戶幾乎等同於要求我們白天以及晚上都不能正常活動了
如此持續性的受到騷擾實在不堪其擾

今日深夜樓下又找上門,實在非常氣憤因此錄了影

想請教:
在錄了影的部分
1. 樓下在過十二點時狂按門鈴不間斷,以及用力拍打大門
已經多次,我們能夠提告什麼樣的罪名嗎?

2. 大門有兩道門,我開了內門後,與樓下住戶有對話爭執
住戶在大聲爭執之時,還是用力拍打大門
並說我警告你你不要太囂張,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是否能夠告對方恐嚇

3. 此次錄影中我的音量也與對方相當,就是一般爭執音量但未說出任何威脅或恐嚇之類的話語,請問音量較大於我會較不利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狂按電鈴的部份,已經涉犯強制罪,可以蒐證提告

2、就您所述的對話部份,縱使很大聲,倘若未涉及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物、名譽之內容,還是不會構成恐嚇罪,雙方應該都不會構成。

3、另外,倘若社區有管委會的話,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制止不聽,可以由主管機關開罰,甚至於開區分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強制遷離。

小博士 104-11-05 19:31

去年租了一個小店面,發現是一個一樓樓梯空間,當時不以為意.陸續樓上住戶反映說租金也沒有與他們共享,侵占他們的生活空間(先前出租的店家有支付清潔與公共水電費,但現在沒有),又因房東與我邀約承攬他的市場修繕,卻沒完全履約,屢次與他商討竟偷錄音且將我所寄的存證信函告我恐嚇.最後還發現他與我簽訂的相關契約都是別人的名字(從未告知我他的本名)是否可申覆此租賃契約無效.

為此我查閱相關法令有說明樓梯空間為住戶共有且不得為營業使用,竟違法將之承租與我,現合約到期加上工程履約問題,決定向他索討支付出去的租押金回來,是否可成立.該如何寫答辯狀(房東申請租賃務敞還)還企圖抵銷工程款租金向我索討,該如何因應?

NIBOB 104-11-05 19:17

律師小姐先生你好 想起問本人因為在遊戲中被人謾罵問候家理人 本人沒挑各位釁對方也沒跟對方溝通 被罵也無回罵 有跟對方說我正在錄影又有的索賠了 本人並無索賠

這句話出於制止對方繼續謾罵 事後還是被繼續謾罵 乞丐等字眼

請問我正在錄影又有得索賠這句話會構成恐嚇取財罪嗎??

本人之前無跟人因為網路漫罵問題上過法庭或索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未涉及恐嚇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5 23:59

 對方罵你侵害你的名譽權,你向他請求損害賠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對他構成恐嚇取財罪。

魚魚 104-11-03 11:17

因為跟這網路賣家買東西…之後引起後續這些

想請問雙方都算有侮辱罪嗎??

他說他拍照了有算恐嚇嗎??

我在我自己的FB版PO文發洩(只有朋友看的到)….(有罵3字經)可是從頭到尾我沒指名道姓…

之後他訊息私版我有PO說(少寫沒經過腦的文)←這句有算侮辱或是毀謗嗎??

感謝!! 詳細內容如下:

買家:不好意思!!!!

賣家:怎 

買家:我剛組裝的時候發現

烤箱的門沒辦法密合

賣家:你有裝好嗎 

因為沒有過這問題噢 

買家:試好幾次了

賣家:檢查一下看是否有哪細節接錯 

可拍照嗎 

如不行我跟廠商換

(圖片)

買家:右邊沒辦法對到

上面接音樂的地方也對不到

賣家:你應該接錯

 因為對的話,音樂地方是可以的

 

買家:烤箱的門合起來會自己彈出來

賣家:你明天拿來換, 

買家:家裡的人都組裝過..每個人都遇到一樣的問題

賣家:好的,那你明天拿來換 

因為只有你的有問題 

但無法買上給你,可能星期5 

買家:這樣小孩生日都過了...換了也沒意義

賣家:抱歉 

因為我拿到也不會沒經過你同意就拆開組裝 

因為你們會覺得2 

但那都是新的

很少有這問題,

還是你拿來,我換新的

真的很抱歉

真的很抱歉

買家:換新的會超過4號嗎

賣家:會

因為廠商都是星期一與五

買家:小孩生日都過了補送禮物很不好.....ˊˋ

賣家:抱歉

買家:你那邊有類似的其他款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賣家:你們要不要拆開重新組

因為我現貨都剩遙控車

買家:重新組了好幾次

賣家:黏土可以嗎

(中間這段是圖片)

那只能等換新的

買家:我換新的要等到星期幾可以拿到??

賣家:5

你明天拿來,我星期五拿給你

買家:好吧....也只能這樣了

賣家:謝謝妳

買家:希望新的不會再有這樣的問題

賣家:我也不想

真的很抱歉

買家:小孩子很期待....結果卻是這樣ˊˋ

也沒有辦法呀.....

賣家:抱歉

買家:我明天下班在拿過去

賣家:好的,麻煩你

買家:是拿給管理員還是??

賣家:拿給管理員

買家:ok

賣家:謝謝妳

買家:不會

我可以星期五再拿過去嗎? 不想小孩子生日那天失望.........

賣家:好的

再幫我把東西裝好就好

燈不能亮嗎

買家:應該是不會在裝了... 就擺在那讓他看看外盒... 等換新的之後再給他看實體了

賣家:我知道

我是說燈也不會亮嗎

買家:點火可以

就是烤箱那裡接觸不到音樂

賣家:所以是你拍照那個問題還有呢

好的

那星期五麻煩你拿來噢

謝謝妳

買家:ok

賣家:你明天下班帶來

我星期四給你

我請廠商幫忙

你明天記得帶來

給管理員記得密我,謝謝妳

這樣應該來的及

買家:不能拿給你我順便拿嗎?

賣家:無法

因為一定要拿舊的去

買家:因為不想跑2趟 我手剛開完刀...... 是因為今天要過去拿東西 所以才騎車

賣家:我盡最大力量了

買家:不然還是你可以跑一趟(地址)

賣家:你星期五拿給我,要星期一

我還有事,無法

抱歉

看怎樣你再告訴我

先睡了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買家:星期四中午到貨嗎

賣家:下午

買家:幾點

賣家:3

你明天要拿給我

買家:我星期三拿給你

我明天有事不再高雄

賣家:晚上嗎

買家:對...星期三晚上

我拿去給管理員

星期四你直接東西給管理員

我過去拿

賣家:拿到管理員那,密我

好的

買家:我會請朋友拿去

他到後我會密你

賣家:好的


賣家:既然你fb這麼公幹我

我也不需要讓你換

你沒錢付,要我等,我有說什麼嗎

你也不用拿來

買家:我沒付錢嗎

你自己東西有瑕疵的

賣家:我一開始有說不讓換嗎

幹嚼什麼

買家:我幹嚼什麼...

賣家:Fb版面沒有嗎

隨你

買家:我指名到姓了嗎

賣家:隨你

換我不爽了

買家:所以你到底要不要處理

我會找消基會

賣家:你去店面買,要不要去店面換

還要店家去收

你真好笑

還寫一些543

買家:我有不去嗎

賣家:好啊!你星期三拿來

下星期一來拿

廠商是固定時間

星期三沒拿來,下星期一拿不到

買家:一下星期四一下星期五

到底

一直出爾反爾

賣家:剛才是幫你想辦法,想說體量你小孩生日

你這樣公幹我,我要換就不錯了

買家: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

我星期三會拿去

賣家:下星期一再來拿

買家:希望你的星期一是真的拿得到

品質也請你把關一下

賣家:是要我幫你拆開嗎

買家:為了怕會在有糾紛 所以星期一我家人過去在((當場拆)) 再麻煩你

賣家:好的,你要當場組合也行

少寫沒經過腦的文,再來刪除

都拍照了

我給你新的,就算現場拆,有問題,也是等

因為我拿新的給你

對話結束

 

以下是FB版PO文

不會再買妳批發的玩具了...
妳社團的團友都說妳的玩具品質多好多好之類的....
我看那些都是屁....
幹你娘...妳跩毛ㄚ

什麼叫店面也都是換貨不能退款
什麼叫我要給你換 是你要拿來

我絕對不會推薦我朋友跟妳買東西....
買東西買到一肚子氣.....

(附一張截圖內容如下)

 

 

買家:那請你退款好了....

賣家:無法退款,可以換貨

買家:可是又不是我的問題

賣家:你去店面買也都是換貨無法退款

我要給你換

買家:我東西買了就是要送禮的

賣家:是你要拿來,麻煩你

謝謝妳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利利 104-11-01 03:30

跟朋友玩撲克牌,一開始身上沒有現金,而對方就拿兩萬出來給我,然後我輸了之後她又把錢拿回去又丟錢給我叫我繼續玩,後面越輸越多,輸到20萬又繼續丟錢給我,然後就一直吐回去給她,然後越玩越大一直叫我玩 就一直用錢押,後面輸到快3十幾萬的時候她就叫我簽票簽40萬,後面又拐我去玩說她要讓我贏錢不讓我輸這麼多,一直煩我,後面沒拿到錢她又叫我簽60萬本票然後說反正之後還會再輸給我,但是我也根本沒拿到錢,然後我上班就一直找我煩我叫我陪她玩,叫我簽票.(簽的當下,她要我先簽,然後說只是個證明而已,我想說是證明而已,所以就寫了)
然後簽票到現在一個月,她這幾天,不是恐嚇我,就是威脅要來家裡找家人麻煩,還把我帶上車到他那,要我想辦法借,但我根本借不到,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她打來不是一直大聲要錢,恐嚇我,真的很後悔為什麼要那麼笨

(我是他員工,他是我老闆,但因為這樣他一直威脅我,但我現在沒在那了)

請問有什麼方法嗎?拜託拜託,告訴我該怎麼做

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1、72條是無效的,對方沒辦法向你討債。 若對方把你押上車會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持續不斷騷擾、討債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威脅你還錢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可以馬上報警處理。 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要記得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利利 104-11-01 10:19

律師您好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我因為對方的威脅,而離開我之前住的地方,但害怕會找家人麻煩

該去哪申請債務不存在證明?需攜帶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恐嚇您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恐嚇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本票之部分,可能需蒐集為賭博債務所簽下之證據或遭對方脅迫簽下之證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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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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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右右 104-10-30 23:54

因為恐嚇取財罪 被害人要求我賠償他50萬元 原本法官是判我緩起訴 但我實在沒有這麼多錢能賠他 而在最近收到被撤銷緩起訴的通知單 想知道接下來流程是什麼  多久會進去關 如果出獄後還是得賠償50萬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撤銷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接下來即會進入法院審理,但50萬元仍需償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san 104-10-30 23:28

我的前男友日前出獄,打了電話給我爸爸,說之前我做生意的時候,他也有出錢投資,要要回那些錢,還有他的電腦之類的,最後還說他一定有辦法找到我的人,但是家人?有錄音。而且他也跑去我台南的房子找管理員,向管理員問了一堆關於我的事。由於他是恐怖情人,我很擔心他會對我的家人跟房客不利。請問這樣構成恐嚇嗎?我該如何自保,可以什麼名義告他嗎?目前可以備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43

若曾與對方同居可以將對方為精神暴力之證據蒐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針對對方之言論及行為錄音錄影,帶證據充足,在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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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5:15

 你好,對於他恐嚇危害生命身體安全的行為,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告訴。另外,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你可以以身體、精神受到騷擾脅迫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之核發,如需要律師代為撰寫聲請保護令歡迎聯繫。

susan 104-11-02 01:42

針對上次發問,想再請問錄音部份要有幾次錄音才會比較有利?那如果是像他凌晨4點打給我朋友,但是我朋友沒接,這也可成為證據嗎?還有如果他人出現在我住家附近,但是沒有做任何傷害我家人的動作,這樣是不是就無法成為證據?目前電話都已經安裝好錄音機,準備收集證據提告,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對我比較有利的證據收集?有台南或高雄的律師可以介紹嗎?

susan 104-11-02 02:05

 如要先行申請保護令,需要提出什麼資料?如何證明曾經同居

 

右右 104-10-30 21:30

     我媽媽是看護,最近照護一位奶奶,隔壁床的家屬只要聽到我媽媽跟奶奶有講話,就很暴怒,我媽說對方好幾次叫我媽要去醫院外面談判,還恐嚇一些話,然後還有去跟護士講,不知道對方是怎麼跟護士說的,結果護士居然也幫對方來跟我媽講一些恐嚇我媽,要怎樣怎樣之類的話。

 

   但我媽也不是別人睡覺的時候才講話,正常大家都醒著的時候都有交談,遇到這種情況,請問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恐嚇我媽好幾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跟院方反應或是蒐證之後報警、提告

小費 104-10-30 19:49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您好:

一、就恐嚇誹謗部分可以提刑事告訴,並可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制止對方靠近或接觸自己。

二、就會面交往部分,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方式,若對方於法院裁定後仍不予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三、就存摺及動產部分,若已花費或非屬小孩所有,則可以不返還,但若屬小孩,建議交給監護權人比較妥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1:35

 他的行為很明顯的構成恐嚇罪,建議你申請保護令。另外就他的不良言行,除了聲請改定與小孩會面交往方式外,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你。如需要律師幫忙,歡迎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行舉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對方要求返還金子或存款一事,可不予理會,對方即使欲提告,亦須提出證據,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費 104-10-30 15:37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與前夫離婚近ㄧ年半,當初是我提出,,因為受不了對方家人精神上的折磨,而前夫也不出面幫忙,還反過來覺得我無理取鬧,我萬念俱灰下便提出離婚,當時我本來想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前夫不肯,因他有黑道背景,便恐嚇說如果我想上法院爭,他就找人處理我家人跟朋友,不得已幾經交涉只好忍痛放棄監護權,但我要求每週有探視權,而小孩所有費用部份由男方負責,協議書上就這樣寫好並也公證生效了,就這樣過了ㄧ年半,雖然當中仍偶有被阻撓探視,就在最近,我跟別的異性較有互動,但都是電話中,小孩回前夫家有提起,前夫家人便起鬨,前夫就自覺我當初就是在外面交了別人,所以才離婚,他覺得戴了綠帽,便要我不准再來見小孩,我當然不願順從,自此他就開始各種恐嚇威逼方式,不論是打電話或是line,另外也公開在FB上說我如何糟糕害他戴綠帽,說要處理我和跟我要好的異性朋友,最後甚至帶了ㄧ群混混來我工作場所,指名道姓我跟我另ㄧ個朋友亂搞害他戴綠帽,要給他個交待否則要砸店,當下主管也不想鬧大,也沒報警,好說歹說才把他勸退,接著還是不罷休,不斷洗腦小孩小孩透過LINE或FB來指責我,讓我真的身心俱創....

不好意思,講了那麼多,主要有兩件事要請教,第ㄧ件事是從上面的狀況,我可以提告恐嚇毀謗嗎?會成立嗎?不讓我行使探視權也能提告嗎?

第二件事是他最近跟我要回小孩的存摺,但裡面的錢之前本來就已花用在小孩教育及生活育樂中,他卻故意叫小孩來跟我要回他們存摺的錢,另外還說小時候打的金子是要給小孩的,也要還來,當然如果是小孩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想霸佔,但就怕順他的意ㄧ次後,他動不動就以小孩為藉口,要東要西的,那如果是就上面存摺以及金子的事,我若沒照他們意思去做,他們如果提告,我會犯什麼罪嗎?

謝謝,麻煩各位律師大人了

伊恩 104-10-29 13:54

請問:

母親恐嚇我如果我嫁給我男友就要找人殺了他,請問這樣有犯罪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22:29

您好,可能涉及恐嚇相關犯罪。

花絲草 104-10-28 22:41

律師你好:目前因一起案件正跟之前老闆沒付薪水.在走法院.

而今天收到幾則從之前老闆發LIEN給弟3者幾則恐嚇訊息.以及

?照.後由第3者傳給我看.已嚴重傷害到我了.請問我該如何做??

王覺 104-10-28 21:40
前天有車主撞到我的汽車, 因為是他錯,他希望私下和解不要叫警察, 所以我只有跟他要電話然後給他銀行帳號轉帳, 本來要賠五千已經轉帳,但事後我發現修車要一萬, 我電話請他再補5000給我不然我要提告,對方也答應了、 還要求要簽和解書,後來時間到她沒轉帳, 我再打給他,他居然說要反告我恐嚇取財,真是好笑,我也一直在等他提告警察傳喚, 我打算再告他詐欺誣告,我需要律師! 這樣狀況可以告死這種這樣的人嗎? 我不想和解。 太讓人生氣了! 最後還說他有錄音了,從頭到尾我就是說要報警告他而已 真是莫名其妙, 我有他電話跟姓名! 還有轉帳紀錄。 而他只有我電話銀行帳號。 警察何時才會來找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08

 因對方過失被撞而提起訴訟,是正當行使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請放心。

和解後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罪。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約時間諮詢。

一、他八成是抓著你沒有證據證明有發生車禍,所以才這樣嚇你的吧。

二、這個部分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的話要先備份[如果洗掉就沒辦法了]。

三、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但是基本上測一個問題就要一萬八千了,是否划得來你考慮一下。在沒有留下證據車禍,以民間測謊來處理應該是有機會的。只是如果你真的什麼證據都沒有民間測謊法官還未必會採[這個從公家測謊在刑事上的實務見解就能分析出來,民間測謊公司現在只有一間,測謊人員也是從公家測謊人員退休下來接案的,所以原則上法官的想法大致上應該會雷同]。

四、接下來你跟對方談話建議也要錄音。裝個錄音的APP吧,挑好一點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偉 104-10-28 19:08

如提~~想請問各位律師~今天去開了偵查庭了.對方也認罪了(恐嚇).想問說我想跟他要求民事的精神賠償要如何動作?

順便一問接下來法院那邊的流程是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願意跟您和解,否則您向檢察官表明請其依法起訴,起訴後您再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承認犯罪,卻未與您達成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撰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與您達成和解,待起訴後,您可再撰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9 10:35

 您好

需待起訴後 始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無奈的小黑 104-10-28 05:10

交往十年分手 對外說我有的沒的算了 七年前二個有意 結婚未來。錢必需給他 我做工 他又愛計較 扛他十年 反正錢都入他戶頭 裝傻說對外我怎樣 我就快封了傳訊一堆逃避  後來告我騷擾恐嚇。怎辦就故意挖我跳 。我人財都沒 了 只有一 些單子錢匯款單  可以申請查簿子嗎 這十年我可以用 共有 下去辦 或還有什麼罪 。分手因為我沒錢 賺不夠 他也有工作但買衣吃好的現在只剩照片跟比較高的匯款單子像法院拿調可以嗎 也有工作證明都一點四個簿子都他名字 急解 在外還亂說 認識我的他全封 唉

一種經驗一條25萬20萬10萬9:8萬算高額度 其他2000到20000騷擾恐嚇 威協算不了多能辦我看法官重點七年全進他口袋

急速處理錢準備好了 還有他被後有人教 頂多一個字

七年也破百吧 因為證就這些還有方法嗎

 您好,

一、看起來某些部分的款項是有匯款證明,此部分可以跟對方請求。

二、爭點在於是否為贈與?還是存在對方那?若為贈與,是否為附條件之贈與(結婚為前提的贈與),再者,若為存在對方那,則有不當得利的可能性。

三、此案有處裡空間,建議盡速安排律師檢閱您的資料(先去掉匯款證明、簡訊紀錄、相關文字紀錄),在決定後續處裡方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8: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hoebe 105-05-07 06:45

等待以久。終於要結束了。合解二次對方未到。終於法院了。講求證據證明……

ko654 104-10-27 15:18

小孩目前2歲4個月 老婆在小孩6個月時 離開至今 去年12月份被我抓到通姦外遇 也簽了切結書說要賠償 至今到現在也連絡不到人 也未賠償 還被威脅恐嚇(她說出讓我死也不會有屍體)有截圖和她持木棒影片和許多人身攻擊 小孩都我一人扶養到現在 對方一次扶養或金額都沒有! 精神壓力越來越大!外遇賠償金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3次未到場 宣告調解失敗!想請問各位律師 假如要告 可以告些什麼? 因為對方態度很差 所以打算這次讓她學會教訓!

你好:

可以訴請履行和解契約約定之賠償通姦罪部分已經宥恕,且已超過6個月,提出告訴會不合法。 未成年子女部分,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代墊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依民法第1089條之1准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可以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爭取監護權)。
nico 104-10-27 11:39

不好意思 想請教律師一個問題

有一個朋友跟當舖借錢    我先生笨到去當保人

借款的金額十萬元(實拿只有九萬元 因為扣除第一期利息)

朋友前前後後本金加利金還了將近二十萬

尾款剩下三萬八千元    朋友因工作的緣故了去了大陸

在這之間朋友跟當舖陸續都有在聯絡  沒有跑掉   只是還款日期會延一下

此時當舖找先生  說他們找不到朋友 剩下三萬八千元要先生負責

三不五時就會傳簡訊給先生 內容大致如下

“在不還錢衰的是你““在不還錢就去你家拜訪你“

請問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有構成恐嚇罪?

忘了補充一點  (他們說是當舖 但實際上是個人名義借出)

最後就是朋友跟當舖的借據上   先生只寫上:

保人:xxx   0919xxxxxx』然後蓋上手印

沒有寫身份證字號  也沒有戶籍地址   更沒有附上身份證影本

請問這樣的保人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7 13:09

簽名就有效了。可以爭執的是保證範圍並不明確及利息太高。

尼龍 104-10-27 10:04

本人與某女子於101年7月已辦理離婚登記,然因當時離婚證人無"親耳親聞",本月最高法院裁定該女子於102年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成立,駁回本人上訴

101年辦理離婚前業已給該女數筆款項,為離婚之條件,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此事從來充耳不聞(已明確寫入於離婚協議書中,並有匯款單據,但該女每每鬼扯甚麼要投資她做生意,心理補償,這類漫無邊際無實證之言論),亦不判決該女須因勝訴而歸還該款項.....每次的狀子中皆有提到若欲判決該女勝訴,則要該女歸還這數筆款項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或許可提起訴訟已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或許為您無法讓法院了解事實經過及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主要原因應為您上訴理由未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撰擬,而直接駁回之,建議若不懂法律,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尼龍 104-10-27 10: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 ... (恕刪)

 

本人一路上都有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重新以起訴後的新事實來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而中間之不法獲利關係,仍需先釐清,才能確認是否能夠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都有請律師, 那是是否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相信?

想跟您確認您的案件處理過幾次?如果覺得委任律師有狀況, 會建議您拿著同樣的資料, 付一些諮詢費請其它律師看看, 比較一下不同的見解

1.追回款項部份只能民事訴訟處理

2.離婚成立與否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項

3.沒看到案件資料, 不便做分析判斷

您可至評律網查看您委任律師的案件經驗做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ire 104-10-27 09:33

律師你好:

我住在大樓公寓,因對面新搬來的住戶長期半夜活動並因關門聲音造成我好長一陣子半夜2點~4點被吵起來,於昨晚他們回來後跟他們提請他們音量放低,結果對方兄弟對我嗆聲,哥哥掐住我脖子而弟弟說要找人動我,目前我已經打電話報案並已經驗傷了(脖子有擦傷以及淤青),並在警局提告哥哥傷害以及弟弟恐嚇威脅.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 ""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我已經報案提告就屬於6個月刑事告訴期嗎?以及是否可以請求傷害以及精神賠償?請律師是不是會比較好?另外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對方是租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您已至警察局提告,已符合刑事六個月之追訴期民事您尚未提告,兩年之時效仍在進行中,須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06

您好

建議您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但仍應注意兩年時效的問題)

但恐無法以此請求對方搬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Loire 104-10-27 10:10

律師你好:

因為是大樓公寓所以監視器並沒照住戶門口因此並沒有監視器可舉證但是警察有到場處理,另外我已經向警局報案提告還需要自行去地檢署提告嗎?

 

律師你好:

聽警察說明到檢察官起訴一來一往也要半年以上了?這感覺似乎太久.

 

另外一問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還是?

manasaw 104-10-26 13:11

有件事想請教一下

裝潢設計案給木工師父統包

這位木工師父款項第三期收了後跟設計講

油漆的費用會從第三期款項裡面給他自己木工部份留八萬塊當尾款

結果因為他電視牆做錯

設計師有跟他講她會去跟屋主溝通看看

後來得知屋主不是扣款項不然就是拆掉重做

這個時候油漆已經進場施工

這位木工到後面後續的工程尾也沒去收

自己的垃圾自己帶走

請他帶走他的垃圾要算追加

恐嚇設計師說

如果不幫他跟屋主要到尾款他要去載走燈具

設計師跟他說屋主錢都已經付了

你憑什麼去載走燈具

還有你電視牆做錯

屋主說不是扣錢不然就重做

你尾都沒收好

憑什麼要尾款

 

最後工程是由設計師跟業主自己出錢請工班師父收尾

最後業主跟設計師說請油漆師父去跟木工師父要款項

這位木工師父只想到讓自己不要損失太多

後續的工程尾還有很多問題

 

現在這位木工說要告設計師

請問跟設計師有關係嗎?

工程尾沒收好

業主不付錢

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呢?

如果木工師父告設計師告的贏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木工是統包,倘若業主對於工程有疑義,應該由業主與木工師父進行協商,亦或是解約清算

2、設計師倘若沒有獲得木工師父的授權,私自與業主決定工程的後續處理,恐無法拘束木工師父。

3、至於木工跟設計的關係,必須看雙方的約定,請詳述。

manasaw 104-10-26 15:23

這個設計工程案是由設計師發包的
整個工程在施工時統包商跟設計師有戶動
業主要修改什麼會透過設計師
然後再由設計師轉告給統包商

這個設計工程案
業主有問統包商什麼時候可以交屋
統包商跟業主說九月二十號

為業主是租屋

設計師也有一再確認統包商
九月二十號會完成?
統包商也一直說可以

時間快到了
設計師覺得怪
整個工程沒什麼進展
因為電視牆根本還沒做
問了統包商
確定九月二十號可以
統包商還是說可以
設計師告訴統包商
如果沒辦法好要提早講
因為要告知業主請他再多租一個月
果然!
九月十七號了
設計師再尋問統包商
統包商說
好不了
工程要在延一個月!!

關於這點
業主已經很不高興了

接著就是電視牆做錯的事了!
電視牆做好也不敢拍照片給設計師
還要設計師尋問他才拍
當下看到照片
設計師傻言
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設計師還有給統包商看照片
討論時業主也在場

業主看到電視牆
整個火都上來了!

設計師問統包商
你覺得電視牆跟給你的照片有一樣嗎?
沒辦法一樣但是也不能差這麼多啊!!
統包商一直說
沒辦法那樣做
那樣做很難做什麼之類的
還問設計師現在要怎樣?

設計師回統包商
她必須要跟業主討論一下
不是拆掉重做不然就是扣錢

第三期款項是有包含要給油漆師傅的費用
這位統包商得知自己的木工部份會被扣錢
油漆的錢沒付給油漆
還叫設計師跟業主直接對油漆師傅

整個工程到了尾聲
只有木工的部份要收尾
這位統包商木工
跟設計師講
要他去收尾可以
要算追加!!

不然他沒辦法去收
因為他要讓自己損失再少一點!!

設計師當下聽了很生氣
自己找別的工班師傅去收尾

設計師有向業主請尾款
業主說
木工東西不是做錯不然就是沒收尾
所以尾款等他都弄好再來談
至於油漆的款項請他去跟木工收!

現在工程還有一些沒收完
也沒辦法收!
不是螺絲太長穿出木皮表面導致破損
不然就是門斗歪掉門關不起來
再來就是櫃子門片螺絲用矽利康黏!
業主說
一塊木皮板要五千多塊他這樣搞!!

現在尾款收不回來
統包木工那邊說要告設計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1:08

 依一般慣例,木工師傅應該是設計師找的,而設計師是業主找的。因此,就契約債之相對性來說,設計師對業主負責,木工師傅對設計師負責。除非木工師傅有故意或過失對業主為侵權行為,例如竊盜毀損等行為,否則業主僅能向設計師主張契約責任,而設計師只能向木工師傅主張契約責任,至於木工師傅與業主間無任何契約責任可言。

 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攜帶資料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木工統包商可對設計師提告,但不見得會贏,目前可靜待木工之起訴狀,是其主張及證據,再撰擬答辯狀回應之,設計師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iuan 104-10-24 20:48

車禍和對方已經達成和解,對方全責,昨天在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但今天對方保險人員傳訊息給我,說認識我們店的老闆,也請老闆在了解這件事。(因為薪資是那時候請店裡面的經理多開的,因為損失有部份民俗療法不能賠償,所以才在薪水上多開,但調解的時候對方也並沒有針對哪部份不行或什麼的,而直接開出金額,對方有收走資料,薪資袋和請假證明上皆有店章)想請問這樣若他們知道薪水多開,他們會撤銷和解嗎?還是偽造文書? 

另外,之前我一再請對方當事人出面,對方保險只說當事人不出面是因為他的兒子很火爆,但發生車禍的是我和對方,並非他兒子,對方保險卻說,社會事我不懂! 
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和解的金額大概就是補償修車和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後,剩下的不到薪資袋上所寫的金額一半達成和解,這樣也是會造成這些問題嗎
如果還需要資料我會補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33

您好!

薪資證明造假並抬高金額達成和解,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對方則可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4

 出具不實的薪資單給對方,可能會涉及到詐欺罪。依民法規定,對方可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即撤銷和解契約

小玲 104-10-23 16:26

在這個月我已經有還朋友一點錢了,可是他還是繼續騷擾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我要收下信函嗎?如果不收的話會怎麼樣呢?

那個朋友前陣子因為自己玩股票玩到沒錢臨時跟我討錢,我一時之間也沒那麼多錢給他,之後就不斷的密我還說要告訴我身邊的朋友我的人怎樣的,昨天還說要來我家跟我爸要錢,請問他這樣有造成言語的恐嚇嗎?

況且這個月我已經跟他說過下個月有錢才有辦法還給他,但是他還是不聽甚至要我到地下錢莊借錢還給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的部份您可不收,對方是否涉及恐嚇,也要看對方言語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1:06

 您好!您欠他錢,他有權利催告你返還借款,無論口頭催告或書面催告即存證信函均合法。

至於是否涉及恐嚇罪,要以他的手段與目的是否存在正當關聯為判斷基礎,例如如果說不還錢要去法院起訴,不違法。但說不還錢,要危害生命安全則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