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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5-01-11 02:43

小弟今年19歲

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

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

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

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

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

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

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

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

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

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

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

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

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

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

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一、要看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未滿18歲。

二、如果你知道他未滿18歲,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

「○○○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三、如果你不知道他未滿18,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許○○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參佰肆拾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

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
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均沒收之;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佰元均沒收
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
佰元均沒收之。
陳○吉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

三、這個部分知道他未滿18與不知道他未滿18差得有點多。

四、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不好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誠 105-01-11 00:59

緩刑要兩年以下才符合條件,包含兩年嗎?

兩年四個月,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有符合緩刑條件嗎?

若要爭取緩刑,是要先爭取改判判少於兩年嗎?還是直接向法官爭取緩刑

有哪些條件或方式或理由可以增加緩刑機會?

 

目前判決是兩年 又四個月  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和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我是初犯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9:03

您好!

二年以下包含二年,但即使判決二年以下法官也可裁量不給緩刑。若已經判決而未於主文記載緩刑宣告,則應於收到判決書起10日內提起上訴再爭取緩刑,且應獲被害人同意才有利爭取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誠 105-01-11 00:05

與被害人皆以和解

我是初犯

若有機會爭取緩刑

那一審法官不給予緩刑機會有可能是基於哪些考量?

張浚泓 (owen) 105-01-11 10:48

您好,關於所詢問題簡覆如下:

強制猥褻案件若被告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且對犯行均坦承不諱,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有相當機會獲諭易科罰金之刑及緩刑宣告,但究否給予緩刑宣告乃法官之權,法官會考量被告前案紀錄及是否有再犯之虞等情,而決定是否為緩刑宣告。

玉衡 105-01-09 08:46

各位律師好:

本人日前酒駕普通重型機車,自撞分隔島

經抽血檢驗換算後呼氣值為1.5,初犯

應是移送桃園地檢署

請教是否有機會獲得緩刑

若無,依情節通常刑期為何?

可不可得易科罰金

敝人父母離異、家境清寒、車禍後左腳骨折至今還在休養中

尚無經濟能力,法官是否會考量上述因素量刑?

寫悔過書給法官是不是有實質的效果?

以上不解之處,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4

您好,可以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機會。

玉衡 105-01-12 01:26

首先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但目前想知道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大不大?
以及屆時是否會與檢察官有對話機會? 

阿誠 105-01-08 20:29

因為一時衝動犯行,對兩名女子強制猥褻

今天宣判兩件強制猥褻判兩年

還有兩件變照車牌 四個月可罰金

與兩位被害人都以和解且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改判刑期變輕的機會大嗎?

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我希望不要影響被害人的生活,如果上訴,被害人還要出庭嗎?

可以求法官不要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刑期,而是否可以緩刑,則要看您有無曾經犯罪等因素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誠 105-01-08 22: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 ... (恕刪)

在審判程序之前就有開和解庭,已經和被害人和解,在判決時法官不會主動列入考量嗎?

我是初犯,沒有犯罪紀錄

如果上訴 有和解加上初犯,判輕  或 緩刑會比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9

建議直接將判決跟律師討論,因為若依您所述皆已達成和解,且又是初犯,緩刑之機會很高。

阿誠 105-01-11 00:02

那法官最後不給緩刑的機會又會是基於什麼考量呢?

阿誠 105-01-08 19:59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二審不容易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 ... (恕刪)

律師您好  與兩位被害者都以和解 且支付賠償

上訴的話 判緩刑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但另一位被害人似未說明是否同意緩刑,所以法官可能仍會傳喚他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45

律師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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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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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5-01-08 19:50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揪妹 105-01-06 00:54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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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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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問題1.吸食毒品驗尿報告會寄來嗎?

2.高等法院的處分書 是指地方法院的起訴書嗎?還是什麼..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38

您好!

1.  驗尿報告會交給送驗的警察機關,不會寄給被驗人。
2.  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結論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
3.  妹妹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罰則不輕,但因犯罪時未滿18歲得減刑,如果還有其他減刑事由,並獲判刑在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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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至於吸食部分檢察官如無裁定勒戒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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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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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販賣毒品,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您妹妹目前應考慮為承認犯罪、供出毒品來源,嘗試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減輕其刑,減少入監服刑之刑期;或若卷內證據不足,為無罪答辯,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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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5-01-04 11:24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希望能電話詳談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有把握上訴不被駁回值得信任的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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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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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能否上訴成功必須要看卷宗內容

否則很難只憑電話中談論即可知悉如何上訴

這是有難度的

所以建議要面談才能夠知悉

以本案來說

證據調查不完備

因為偵查中、審判中矛盾陳述

應該要仔細調查清楚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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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二審認罪,所以上訴成功本即有難度,且要針對先前卷宗內容來攻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04 22:44

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須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購毒者之指證外,其他足以證明其關於毒品交易供述真實性之別一證據而言,必須與毒品交易之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足使一般人對其供述無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得確信其為真實者,始足當之。倘以販毒及購毒者間對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購買毒品者所指證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之對話內容,依社會通念足以辨別明白其所交易標的物之毒品品項、數量及價金,始為相當,否則對於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即令指證者證述該等對話內容之含意即係交易毒品,本身仍屬購毒者單方之指證,尚不足作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本件原判決認定蘇宏森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怡綾犯行,係以黃怡綾之證言及卷附蘇宏森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一月七日與黃怡綾對話之通訊監察譯文為其論據,然蘇宏森自始否認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細繹上揭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蘇宏森與黃怡綾言及毒品種類、數量等具體內容或一般熟知毒品暗語之對話,尚無從判明其等所交易毒品之品項及交易之方式為何,自不足作為其等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且本案似未扣得任何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或其他與販賣毒品相關之證物。似此情形,如何得謂黃怡綾於警詢、偵訊時所稱向蘇宏森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證言確與事實相符?非無再加研酌之必要。原審未進一步究明,遽採黃怡綾之指證為上訴人確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之認定依據,自嫌速斷,且有理由不備之違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施用毒品者之指證某人為販毒之人,雖非屬共犯證人類型,但因彼此間具有利害關係,其陳述證言在本質上存有較大虛偽性之危險,為擔保其真實性,本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相同法理,自仍應認為有以補強證據佐證之必要性,藉以限制其證據上之價值。此之補強證據,必須求之於該指證者之陳述本身以外,其他足資證明其所指之犯罪事實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別一證據。以毒販間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施用毒品者所指證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之對話內容,依社會通念已足以辨明其所交易標的物之毒品品項、數量及價金,始足與焉,否則對於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即令指證者證述該等對話內容之含意即係交易毒品,除非被指為販毒被告坦認,或依被告之品格證據可供為證明其具犯罪之同一性(如其先前有關販賣毒品案件之暗語,與本案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相同,兩案手法具有同一性),或司法警察依據通訊監察之結果即時啟動調查因而破獲客觀上有可認為販賣毒品之跡證者外,因仍屬指證者單方之陳述本身,自尚不足作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原判決認定朱佑鎧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晚間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予潘奕達未遂等情。係以朱佑鎧與潘奕達於九十七年十月九日二十一時一分五十八秒起之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潘奕達於警詢證稱:上開譯文內容為其與朱佑鎧之通話,「穿褲子的妞」是指毒品K他命,「我要二十」是指二十包;毒品K他命係以每包新台幣(下同)四百元以下的價格(每次交易價格不一)向朱佑鎧購得等語,為其所憑之證據(原判決正本第五頁倒數第十行至第六頁第六行)。然朱佑鎧始終否認有上開販賣毒品之犯行,且上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依卷內資料及原判決所載,潘奕達係謂:「那個『沒有褲子的妞』還有嗎?」(原判決正本第五頁倒數第七行)。而潘奕達於警詢係稱:「穿褲子的妞」指的是毒品K他命等語(原判決正本第六頁第四行、第七頁第三行),與通訊監察譯文之用語並非一致。則其於電話中所謂「沒有褲子的妞」,能否確認係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已非無疑。又潘奕達嗣於偵查中翻異前詞,改稱:朱佑鎧並沒有販賣毒品,於警詢之所以如此陳述,係因員警在錄音前告知他要將譯文的數量都說成是愷他命,這樣就會沒事;員警告知已經掌握相關販毒證據,若不承認,會一起列為毒品被告,因而才會指證;前揭通話譯文的內容並非購買毒品之意等語(原判決正本第六頁第八至十四行)。係指於警詢受有脅迫而為不實之供陳,其陳述是否屬實?核與其警詢供陳是否出於任意性之判斷攸關。原審並未查究明白,遽以單純施用第三級毒品並無刑責,潘奕達亦無因此供出毒品來源而得獲致減刑寬典之誘因等(原判決正本第七頁第五、六行),與潘奕達抗辯不相關連之論據,資為判決基礎,而認其警詢所陳為可信,亦嫌速斷。從而,關於此部分得否僅憑語意隱晦不明之通訊監察譯文,及潘奕達於警詢中就通訊內容尚非明確無疑之陳述,互為補強,即認朱佑鎧確有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確切證據,而至無可懷疑之程度?饒堪研求。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八○號判決意旨參照,詳附件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所謂證據,須適於為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明者,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亦即證據與待證事實應有關聯性,始得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原判決認定朱佑鎧另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販賣第三級毒品予劉宗銘未遂等情,係以朱佑鎧與劉宗銘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十九秒之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為主要證據。然朱佑鎧與劉宗銘均否認有毒品之交易,並稱上揭通話內容與愷他命無關云云。原判決雖以證人即劉宗銘女友羅渝方於第一審審理時證述:其與簡妤欣之通話譯文中「下面」指「愷他命」等語,證人潘育奇證述:其與簡介翌、簡妤欣之通話譯文,上面代表「搖頭丸」,有時會以「樓上代替」,下面代表「愷他命」,有時會以「樓下」代替等語;參以潘奕達於警詢亦陳稱:「穿褲子的妞」為K他命之代號等語。資以佐證認定:朱佑鎧與劉宗銘通話內容之「下面」即為愷他命云云(原判決正本第八頁第十二行至第九頁第七行)。然依原判決理由欄上開引敘,羅渝方所謂「下面」指愷他命等語,係就其與簡妤欣之通話內容而為說明;潘育奇所謂「下面」代表愷他命云云,係就其與簡介翌、簡妤欣之通話譯文所為之陳述;至潘奕達稱「穿褲子的妞」為K他命之代號等語,能否引伸其意,而轉為對「下面」用語之解釋,亦非無疑。而以上三人所述各情,均非就朱佑鎧與劉宗銘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而為說明,則渠等所陳各節與原判決所認朱佑鎧販賣愷他命與劉宗銘究有何關聯,而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原判決未深入審究並闡述明白,遽以上開不明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其關聯性尚有疑義之第三人之供陳,遽為不利於朱佑鎧之認定。難謂適法。朱佑鎧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即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關於朱佑鎧部分有撤銷發回之原因。」(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一號判決)。 

這應該你 用得到  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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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又增加好多好多了,看何時達到百勝@@)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無罪確定。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民事也是原告之訴駁回,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 …/%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 …/%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高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一)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七、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四)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感覺於我心有戚戚焉啊。
八、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九、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十、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一、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20150419/5951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 …/%E3%80%90%E6%9B%B4%E6%96%B0%… 
十二、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八)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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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5-05-12 12:12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可以隨便拿他人判決文出來張貼嗎?而且案子也不是你幫我打的!

你的行為造成我很困擾!可以不要張貼我的判決文嗎?

laifu 105-01-04 11:20
前年跟人家發生事故我被依肇逃起訴 車禍判決結果剛出來幾天 派決結果致人傷害逃逸罪 一年一個月 又犯過失傷害拘役30天或易科罰金1日1千 緩刑2年還行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向指定機構8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
小均 105-01-03 23:52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0:15

您好,

 

上訴第三審須於10日內提出,依您的情況,可主張第二審判決違反證據法則等理由請求廢棄之,建議應盡速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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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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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 105-01-03 19:38
我個人收到刑事判決主文如下: 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四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五萬元之損害賠償。 我想請問: 1)五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償?還是只需要被關就可以?或是單純只需付易科罰金四萬元? 2)如果賠償對方五萬元,那法院那執行時如何知道有無支付?是否需跑其他流程? 3)民事賠償已經由刑事法庭另行送出了。 麻煩大家能否幫我一一回答?我說被害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04

您好!

1.  五萬元損害賠償緩刑的條件,不繳錢緩刑可能會被撤銷。但執行與緩刑是不併存的,您如果選擇執行,不論是拘役易科罰金,執行後就沒有緩刑的問題了。
2.  若您選擇執行而不緩刑,雖然可不履行緩刑的條件,但刑事過失傷害既已成立,民事損害賠償是免不了的,對方還是可要求您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舜 104-12-31 14:31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28

您好!

如果想爭取緩刑,最好在第一審判決之前趕快寫答辯狀給法官。因為如果一審判決是依協商程序判決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0條規定,就無法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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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舜 104-12-31 08:43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換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不要給緩刑是承審法官的權利,跟民事庭無涉,且沒有什麼一定要給緩刑的規定。

2、本案因為已經為認罪協商,所以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協商結果,除非有程序瑕疵,而被告也無法以不服協商結果提起上訴。

一、認罪協商的部分是可以跟檢察官討論內容的,如果當初討論的部分有緩刑的話就好了。

二、參考判決例如:「本件被告施○雄已認罪,經檢察官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

    之合意,其合意內容為:被告公共危險罪,願受有期徒刑
    3 月之科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緩刑
    2 年,被告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10萬元之認罪協商金。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
    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
    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判決後如有不服上訴期間只有十天,但是因為認罪協商的關係,可能會因此縮小上訴的理由的可能性。
四、協商的部分要看協商的過程有沒有瑕疵,在二審爭取到緩刑的判決不多,我查了一個給你參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簡上字第60號
五、你等收到判決如有不服再找律師談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C 104-12-29 17:2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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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有測謊作為證據,本文認為不應該認罪,又,就您所述,對方的證據很薄弱,應該堅持無罪答辯。

2、此類案件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整理相關有利我方的事證及調查,才能對於您的案件有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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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與對方監護人和解,給付和解金,認罪請求緩刑;亦可考慮針對卷內其他證據爭執,如兒童證言之可信性及測謊證據之再現性等,爭取無罪判決,視您承受風險之程度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因為刑度頗重,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若真僅有測謊證據,則可以試著為無罪辯護,但實際情形仍應以律師閱卷之資料判斷。

若欣 104-12-29 16:56

多年前對方寄住在我家,當時她6、7歲而我17歲,

幾年前她告我當時用性器官插入她下體,半年內性侵10多次...

但是年僅6、7歲的幼童被性器官插入下體10~20次,下體會沒有異狀?

而且她當時的導師也說沒有發現她有什麼異常,加上她國中時期有過2任男友也都有發生過性關係所以驗傷報告也不可考...

現在重點她測謊有過而我測謊沒過,所以法官和檢察官採納這個證據要對我判刑...

因為測謊,大家都不信我,我該怎麼辦?

難道真的要照律師說的...

測謊沒過就是說謊證據不利於我所以該直接認罪博取緩刑嗎?

還是該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9 17:31

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並提供全部卷證資料供律師協助您判斷。

測謊只是作為輔助,也只能當做輔助,重點還是被害人怎麼說,這是可以斟酌的點。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7:40

您好,

 

1、測謊鑑定必須符合五大要件,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且不能作為判處有罪的唯一證據,法官仍需綜合測謊與其他相關佐證後,才得出有罪與否之判決。

 

2、測謊沒過並不代表你一定說謊,但若其他證據也都顯示對你不利,則可與律師討論如何應對才最為適當。

 

若真有疑慮,建議也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其他律師評估,決定是否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山風 104-12-29 01:10

12/3晚間吃燒酒雞,騎回家時被盤查酒測0.26

檢察官沒問我說要不要直接罰錢

有跟檢察官提到家低收,且一個月三萬要租房養媽媽

如果要罰可不可以罰少一點

但判決書沒提到低收養媽媽也沒提到我是第一次酒駕

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說是
然後他就叫我回去等通知了

12/2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文全-駕駛動力工具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接下來會走什麼程序?

就等法院通知嗎?

如果是等法院通知的話,但為何不是在簡易庭直接判罰錢就好了

還是說真的要去被關了??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厭其煩回復

還能上訴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7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案件會移送法院由法官下判決。
2.  因屬簡易案件,可能不會再開庭,而直接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可易科罰金
3.  若想請求輕判、緩刑等,或有任何意見想表達,應於判決前盡快寫書狀給法院請求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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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PHONE 104-12-30 02: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 ... (恕刪)
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大概會是多少之間呢
4564 104-12-28 18:16

XXX犯妨害電腦罪,處罰金新台幣貳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要繳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刑即暫緩執行,所以在緩刑期間不用繳交罰金,若緩刑有被撤銷,才需繳納,緩刑期間過後且未被撤銷,即無庸繳納罰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5 08:02

因販賣未遂 判決 2年有期徒刑 緩刑5年

請問判決後... 多久才會知道檢察官是否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被告的上訴期間都是一樣的就是10天。

2、您可以於收到判決書10日後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檢察官是否有上訴。

MELIO 104-12-23 20:26

我因去年七月份幫朋友試一台車 朋友請我幫忙檢查車況是否有問題

然而我並不知道那台車是贓車 在今年六月份 此贓車查到我的掌紋

我被列為嫌疑人 但是這台車我是在完全不知情得情況下 幫朋友試車 來源也不清楚  所以我平白無故的又卡到這起案件 因為我一月份有一條緩刑執行 這案件如果起訴了 會引響到我的緩刑嗎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則您的緩刑有可能會被撤銷,本件若您不知情,則可以朝無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1:46

您好!

刑法第75條、第75-1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如果在緩刑期內因其他刑案被判有罪確定,不論是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都可能被撤銷緩刑。但依您所述,本案應該仍有機會獲判無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ay 104-12-23 14:05
日前因為開車被聞道車上有k他命的味道,被查獲0.4公克,沒有肇事,因此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2個月,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抵1日,緩刑2年附帶保護管束。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的反應,緩刑撤銷的話,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怎麼伸請呢?會不會不准易科罰金嗎?沒有前科記錄。謝謝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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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4-12-21 15:58
各位律師你們好,想請問日前因?開車被聞到有k菸的味道,被查獲0.4公克,也沒有肇事,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2個月、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抵1日。緩刑2年附帶保護管束。 如果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的反應,緩刑撤銷的話,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怎麼伸請呢?會不會不准易科罰金?有正當工作。 沒有前科記錄,謝謝各位律師!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8:41

您好!

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在檢察官通知執行時聲請,准不准會由檢察官裁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阿昇 104-12-18 12:14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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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9 19:3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皓 104-12-17 15:18
小弟我三年前勒戒過一次,今年9月不小心破戒使用被抓。 當場認罪,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我去申請通常審議,因本人之前經商失敗,每個月必須負擔五萬貸款,爸爸又高齡75歲,請問有辦法判緩刑嗎?我願意做公益志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緩刑的機會不高,不過可以倘若可以易科罰金,就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阿皓 104-12-17 16:00

易科罰金可用勞動服務來抵罰金部分嗎?

小美 104-12-17 15:16
我與先生結婚十一年,但是早在起碼67年前先生開始計畫性離婚,幾年前因為教育問題將孩子帶走,前幾天還訴請離婚,在這當中他早已經將名下財產全部轉為股票,基金,保險,甚至國外,以至於目前名下空空甚至負債,因為本身因為妨礙秘密罪判六個月緩刑兩年,所以也是訴請會通過的原因之一,但是他長年棄我不顧,難道我就對他沒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對方離家的理由為何?這段期間都是各過各的嗎?這段期間雙方的往來如何?請詳述。

2、倘若對方是有計畫性的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皓 104-12-17 12:04

小弟我三年前勒戒過一次,今年9月不小心破戒使用二級毒品被抓。

當場認罪,之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我去申請通常審議,因本人之前經商失敗,每個月必須負擔五萬貸款,爸爸又高齡75歲,請問有辦法判緩刑嗎?我願意做公益志工!

 

易科罰金對我負擔更重可以只單純判緩刑嗎?

秀秀 104-12-16 15:37
幫助詐欺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四個月內,分別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 當下覺得法院會在寄有關被害人的帳號,我在去匯款,但是,一直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書,直到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說我怎麼沒有去匯款給被害人,我沒有收到任何被害人的帳號資料,我怎麼去匯款,然後書記官在告訴我,被害人的帳號,要我在一個星期內,支付所有被害人的錢,要不然就會撤銷我的緩起訴,但是,現在我一個星期內,根本沒辦法籌出這麼多錢,我該怎麼辦! 我也是受害者,被詐騙集團騙,又找不到騙我的那個人,就認罪與被害人協商賠償賠償金額6萬,一開始在等法院寄被害人帳號通知書,但是,我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被害人的帳號資料。現在要我一星期內支付完,我沒有這麼多錢,說已經過期限了,又不能分期,又要撤銷我的緩起訴,我該怎麼辦!自己本身經濟狀況也不好,又有三歲小孩要養要照顧。我並不是是故意不去支付金額,是我沒有收到任何被害人資料,才延誤到匯款的期限,並不是故意不去支付金額。早一點知道被害人資料,在四個月內分期攤還也還完了,現在一下子要我一星期內拿出6萬,去支付被害人的金額,我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錢,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去處理這樣的狀況。有誠意想要解決事情,因為不知道被害人資料,又不懂法律問題,而去耽誤到支付金額的期限,現在我還能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17

您好!

還是要想辦法籌錢,否則緩刑一旦被撤銷,要不就是入監服刑,要不就是易科罰金要繳12萬元,且之後被害人還是有權利向您求償6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國瑋 104-12-15 15:15
我被判五個月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153000交付保護管束 現在人在國外報到沒去繳錢日期也超過了現在回去要繳錢他會讓我繳嗎
國瑋 104-12-15 09:55
我被判五個月交付保護管束緩刑兩年得易科罰金153000 現在人在國外報到沒繳錢日期也超過了現在要回國繳錢可以繳嗎
國瑋 104-12-14 22:49

我被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53000

緩刑兩年有保護管束

我現在人在國外如果保護管束撤銷繳錢日期也已經超過了現在要繳錢他會讓我繳嗎 ?

阿殷 104-12-10 10:0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兩個朋友(簡稱朋友A跟朋友B) 一共3個人 一起出錢 請朋友A 到台北拿安非他命  他拿到東西後 是用宅急便寄回來澎湖 由於沒藏好 在台北就被

X光機掃到了..台北的警察跟著東西過來抓到我的  一共60幾克

我跟朋友A兩個有 收押禁見兩個月  朋友B 由於他不是寄件人也不是收件人

所以當天就交保了 

現在檢察官要用運輸罪名起訴我們!  

我想請問 這樣友成立運輸罪名嗎?

我們只是一起出錢 拿東西回來用 再加上澎湖要去台灣不便 而且交通費還要多花好幾千塊..然後台灣拿東西 幾乎都是拿越多越便宜  所以我們一定是集資

買! 便宜又比較多 還不用常常跑來跑去引人注意 .

這樣可以成立運輸罪名嗎?

如果真的成立 這可以上訴嗎?  因為我們的目的是拿回來用根本沒人賣

請問 這個如果輕判的話 會有機會是緩刑嗎? 

對了 我們押了兩個月後 是當庭釋放的 沒叫我們交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2:14

 您好,依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運輸毒品罪乃係故意作為犯,自須具備故意之主觀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人除客觀上必須為轉運及輸送毒品之行為外,主觀上尤須本於「運輸之意思」而為毒品之搬運輸送,始足當之。倘不問其犯意如何,祇因在兩區域間具有夾帶或持送之客觀作為,即概以運輸毒品之重罪論處,豈非所有在他地購毒而攜回住處者,不論目的,皆另犯運輸毒品重罪?故除知悉為毒品,而仍為國際間之轉運,或受託運送,以及行為人意圖營利販入毒品,並基於運輸之犯意,將毒品運輸他地交付買受人,以完成賣出行為,同有運輸罪之適用者外,如僅係在國內某地販入或持有毒品而攜回自己住處藏放或使用,無運輸毒品之主觀犯意者,自難逕認另犯運輸之罪。

我認為您宅配毒品是為自己使用,並不具有運輸之意思,因此被檢察官起訴此罪名仍有答辯之空間,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運輸毒品之犯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在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決定是否全部否認犯罪,若偵查中曾經有自白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承認犯罪,可減輕一次,若有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又可減輕一次,本案若為未遂,亦有機會減輕,無罪抗辯之風險相當高,因先檢視證據資料,及您承受風險之程度,應全盤加以考量之,本件若欲主張無罪答辯,可考慮從主觀犯意及客觀為國內而非國際間加以著手之,惟近期仍有判決認為除國際間之轉運外尚包含故意受託運送,而未限制一定為國際間之轉運方成立運輸之犯罪,亦應一併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運輸毒品之犯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在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後,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決定是否全部否認犯罪,若偵查中曾經有自白承認犯罪,若於審判中承認犯罪,可減輕一次,若有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又可減輕一次,本案若為未遂,亦有機會減輕,無罪抗辯之風險相當高,因先檢視證據資料,及您承受風險之程度,應全盤加以考量之,本件若欲主張無罪答辯,可考慮從主觀犯意及客觀為國內而非國際間加以著手之,惟近期仍有判決認為除國際間之轉運外尚包含故意受託運送,而未限制一定為國際間之轉運方成立運輸之犯罪,亦應一併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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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2-15 17:07

您好,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諮詢。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緝毒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419/5951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E3%80%90%E6%9B%B4%E6%96%B0%…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貞貞 104-12-08 05:30

有期徒刑兩年如准易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四年

請問這樣要被關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07:29

您好!

本件於緩刑期間,暫時無須執行有期徒刑,也不用易科罰金。但於管束期間應接受住居所地檢察署檢察官及觀護人的輔導、監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貞貞 104-12-08 07: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可是他有寄傳票來叫我去法院是為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依傳票所示時間至地檢署報到,接下來會說明保安處分之流程,您需按時向觀護人報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8 11:20

您好:

在主刑的部份,因為有宣告緩刑緩刑的意思就是暫不執行的意思,因此只要您緩刑期間都不再犯刑罰,即可以不必執行。惟從刑的管束則需依照住居所地檢察署檢察官及觀護人的指示,按時到指定地點,受其輔導及監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1:55

您好,緩刑就是暫緩執行。

您目前收到的通知應該是地檢署觀護人通知,要記得按時去報到。

匿名 104-12-07 13:36

因為上網聊天威脅人拍不雅照跟影片。跟對方說要散播。造成對方內心恐懼

事實上確定已刪除沒有散播

被依妨害自由抓去偵訊

想請問為甚麼是妨害自由 不是恐嚇

 這個罪行嚴重嗎?

前科拘役40天 緩刑還沒過

這個會判多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52

 您好

   因為恐嚇罪乃屬刑法第二十六章妨害自由罪章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跟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除非證據不足,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被起訴,目前您緩刑可能將被撤銷,故您可多加考量,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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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8 11:09

您好:
1、恐嚇是規定在妨害自由的罪章中,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可能的刑度範圍供您參考
2、因此建議您可與對方和解撤告,否則不僅緩刑可能被撤銷,還要加上恐嚇的刑期,牢獄之災將更久。

阿平 104-12-04 23:51

今天下午接到一通電話

地方法院檢察署 打來的 ?老爸 被抓酒駕 他說一科罰金或是強制執行

兩個月緩刑 6萬多   由於今天禮拜五了 他說那下禮拜在來繳就可以了

如果沒這麼多  有何管道?

還有為什麼這樣就沒辦法 出來?  哪裡可以見他?

chao 104-11-30 16:37

前年借朋友一筆錢,朋友原本說只是短期借貸,同意付月息3分利及手續費約5%,當時簽了本票借據。因朋友到期後說還無法清償借款,只能暫時先繳利息,但到目前為止已有1年多沒繳了。因最近需要錢向朋友催討並準備提告,朋友說已經繳了1年多的利息,不願再還了,如果再催討要告我重利。

請問,這筆錢是否就這樣算了?還有,我是否要向警方先自首,有辦法緩刑嗎?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2、對方是基於什麼情況借錢的?是否有什麼情急的狀況?因為重利罪除了利息高之外,還有一個要件是趁人急迫、輕率、無經驗。

chao 104-11-30 17:21

 感謝曹大律師回覆,朋友原本向別人借5分利,因負擔重希望能借低還高。

chao 104-11-30 17:54

感謝曹大律師撥空回覆,朋友是借錢去還向別人借的5分利以減輕負擔。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年息超過360%,算是很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際情形而定,是否會成立重利並不能一概而論,但本件您仍可以在年息20%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o 104-11-30 21:04
感謝謝大律師的回覆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當時之實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利罪成立與否借款返還是兩回事,重利罪即使成立,對方仍須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27 20:23
原本因為我與公司經理感情糾紛友人要利用我懷孕的事情 想敲詐經理,私下做一些我不知道的行為 例如:(叫人擾亂公司經營等等?) 事後是對方告我們恐嚇取財,我才知道這些事情。 傷害的來由是我們去找男方談條件,結果友人跟他們打起來 因為在場有人是警察,他們就叫我一定要說警察打人 第一次筆錄也做了,但都是他們教我做的 基於我有跟他借錢 他們又出於黑勢力 ,也知道我們家住哪!我只好聽他們的 後來我叫他們跟對方和解 他們堅持要告 還要跟我要律師費 後來我跟他們撕破臉 我想找對方和解 ,但對方要求我更改筆錄 才願意對我撤銷告訴 小孩他們帶我去拿 但沒紀錄 後來要求我在筆錄上 的說法完全更改 ,今天剛開完庭 檢察官也有調出懷孕病例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該寫 陳述狀 去跟檢查官承認要求從輕量刑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否寫陳述狀開庭在請律師陪同 ? 這樣我誣告罪是不是有可能會被判七年?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緩刑,或易科罰金

您好:

你這一件不一定有誣告之問題,建議先找律師討論全部案情之後,再決定防禦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整體防禦,且本件應有共同被告,共同被告如何說,對您也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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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8 16:26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做整體性的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8 23:55

 你比較危險的地方在於,你雖然不知道跟你一起去的友人有恐嚇取財的意圖,但你跟他們一起去談判,有可能被檢方認為你們事先已經共謀,因此被認定為共犯。建議你可以攜帶資料約律師面談,為您進行整理有利的答辯方向。

AB 104-11-25 20:05

您好,

1. 我想請問被判緩刑,其期間是否能夠出國呢?

2. 寫悔過書有什麼實質上的幫助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被限制出境或保護管束,緩刑期間仍可以出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恐慌媽 104-11-25 12:56

近期因為在淘寶上有購買一些kitty的商品,覺得東西可愛,於是少量出售,於10月間,收到海關通知,我買了kitty的仿品,所以5只行李箱被扣了,也要求我前往做筆錄。現場的筆錄告知,5只是自用,沒有販售。現在11月了,收到桃園法院的傳票,請我12月出庭,說明kitty的購買來源、截圖出示。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法庭上還是說自用嗎?有上網查資料,有的人說,在法庭上就承認有販售吧,也有人說於判刑未下來前,要先寫緩刑聲請狀,要在判刑未下來前先遞法官,不然等判刑了就來不及了。還是需要請律師呢?求求幫我解答,這件事不敢給老公知道,很擔心受怕中。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果是自用,那麼因為沒有行使他人商標的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如果你的網頁有販售的資料,且也已經被蒐證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你有沒有明確知悉該產品是仿冒品。如果販售給你的廠商表示屬於真品,且有給你相關的證明文件,那證明你沒有明知該商品屬於違法使用他人商標,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在販售的資料中也打出了不是真品等字眼,那很可能會被起訴,則應該採取認罪且與廠商和解的方式,以求得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較輕的判決結果。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面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5:17

 如果檢方已經掌握販賣的證據,應該盡早認罪並以純粹是自用、販賣是因為覺得用不到並未營利等為主要答辯方向,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如需要律師為您寫狀或出庭辯護,歡迎聯繫。

小麟 104-11-24 22:55

我想請問 我之前還有一個案件 還在緩刑當中(2年緩刑五年),也收到執行命令書了...12/11號就要執行了 .. 但這件詐欺罪已判決了10個月 想問問看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免於牢獄之災呢??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挽救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28

 您好,要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才能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