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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100-12-05 14:11

網路上PO文罵人是不是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了呢??

幫忙轉貼罵人的文章是否也一並觸法了

例如:大尾...鴨霸....種種之類的字語

想這樣是不是可以提告對方?



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1:00

 可以考慮提告

維尼 100-12-05 13:42
求教陳大律師FB臉書上的譭謗問題,因意見不合,雙方發生爭論,也有互罵,對方po下後揚言提告(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告),我想平息事件,但怕對方真的提告,我該怎麼辦?(家人建議也對他提告,若對方未告,我就撤告,這樣好嗎?) 雙方都用網路名字(不是真名),雙方都不可能知道對方的真名,這樣能提告嗎? 另外,這個網站已被撤銷了,後又以近似的名字重新開張,雙方互罵的那些貼文都被刪了,這樣雙方還能提告嗎? 敬請陳大律師指教,謝謝。
只要你可以提出當初對方在網路上留下的文字,或警察局發函網站後,網站願意提供當初的資料,你們之間的犯罪行為還是告得成的。
小燕 100-12-04 23:40

我呢有一個很大的麻煩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解決
兩年前我在網路認識一個網友.被他拿走我的提款卡盜領好幾萬.我到警局報案告他詐欺.終於在今年抓到人了.我才知道他騙了好幾個人也用同樣手法.法院開庭調解.嫌犯願意付我們這些被害人所有金額.但在他說的期限內我們都沒拿到錢.詐欺罪是民事附帶形事的案件.
形事只判他一年兩個月.但我的錢他沒還.要怎嚜要回來.法院通知過幾天要開庭.如果有意見陳述就去如果沒有就可以不去.我要怎嚜和法官說呢?

 你可以請對方先拿一些現金還你,否則你可以告訴法官說,對方雖然與你們調解,但事實上根本又是一次欺騙的行為,請法官從重量刑。

小燕 100-12-04 23:34

我呢有一個很大的麻煩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解決
兩年前我在網路認識一個網友.被他拿走我的提款卡盜領好幾萬.我到警局報案告他詐欺.終於在今年抓到人了.我才知道他騙了好幾個人也用同樣手法.法院開庭調解.嫌犯願意付我們這些被害人所有金額.但在他說的期限內我們都沒拿到錢.詐欺罪是民事附帶形事的案件.
形事只判他一年兩個月.但我的錢他沒還.該怎嚜要回來.過幾天法院又要開庭如果有什麼想陳述可以說.如果沒有就不用去了.那我那天要怎嚜跟法官說呢?

蔡明哲 (阿哲) 100-12-05 01:40

 如果刑事程序還沒確定,建議趕快具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吧。

邱先生 100-12-03 14:30
請問: 對方藉由之前 網路上任何對話,在其中找各種麻煩, 但根本不成立的事實, 一直提出 "妨害名譽" 讓你出庭,(主要浪費我的時間), 那我偶何方法可以反制 ?
蔡明哲 (阿哲) 100-12-03 14:30
把妳所說的情形先具狀向檢方說明,如果對方有誣告的情形,則可考慮提出告訴。
discovery 100-11-29 20:07

對方欠工程費5萬不還 沒有合約 只有口頭約定
支付命令證物有:1.工程施工前後照 2.存證信函
知道他還住在他家 一直逃避不見面 很皮條
電話不接一直逃避 支付命令也拒收
他老婆也是幫兇,我可以向他老婆討嗎?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畢竟拖了快一年了
那是辛苦的打工錢我現在失業很久了 ...

我該怎麼做
1.上法院提告.我不了解法律流程,如果要訴訟的話 我會花多少錢
2.找合法討債公司,大概會抽幾成,會有教說刑責嗎?
3.上社群網路直接公佈他的資料,但會犯刑責嗎?

我該怎麼做? 小弟在南部?請各位前輩幫助?
看他開名車逍遙,我卻苦哈哈生活,...

simon 100-11-28 17:25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依照你的陳述,對方可能構成的犯罪為加重誹謗罪及誣告罪等。
simon 100-11-28 16:54
這算是 恐嚇 勒索 仿害名譽 偽造文書 ? 四年前法院已結的案子!該員居然拿舊資料 魚目混珠 先是電話預告 她準備要在網路 東森 壹周刊 鄰里長公佈 威脅我出來談判(要錢) 該員見狀要不到錢 先在網路惡意散播 再到刑事提告(居然敢做假供詞) 我也提出仿害名譽告訴! 最嚴重的是該員到壹周刊爆料四年前已結案的事! 內容 圖案 都不屬實 壹周刊居然憑著幾張舊資料 及該員地描述!未經證實 就在週刊 刊載不實之事項 已經嚴重傷害我的無辜家人 公司 個人 身心靈空前的折磨與疲憊! 該員見女人被定位弱者姿態!到處哭訴!博取同情!超會演戲! 壹周刊的疏忽 不但毀了我 無辜家人及公司 請教先進!我該怎麼辦?為優?(該員不實的證據以備妥)但名譽已經全毀了! (她說過他單身一人 閒閒沒事 賭我全家值得!)救救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16:54
你的案子,對方4條罪都有可能成立,但是還要看事實及證據而定,建議你還是把具體的事實及證據律師討論案情,還有補充一下,如果對方式惡意虛構事實,而且已經對你提出刑事告訴,則對方亦可能涉及誣告罪。
娃娃 100-11-27 12:0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有在玩網路遊戲 遊戲玩家公然(類似廣播之類的)對我 說侮辱的話 其內容 有牽扯到性方面 例如 口爆 射滿 等等類似的字眼 我跟這位玩家是完全不認識 也完全沒有任何交集 只是因為剛好在遊戲中比較要好的玩家剛好跟這位侮辱我的玩家 在遊戲中有衝突 所以我才會被連帶牽扯在內 我後來有將當天他用言語侮辱我的內容拍照存證 從拍照後到報案的期間因為需要準備一些文件所以大約花了1星期 我去報案的當下 我有問案件是否會成立或是找不找的到人之類的 警察說因為他有可能留的是虛擬資料 所以可能會找不到人 所以報完案以後 就抱著可能會找不到人的心態 就沒再多想這件事了 事隔2個月我在遊戲中收到對方的信件 內容說 他知道我有對他提出告訴 如果出庭對彼此都是時間上的損失 所以願意私下處理在撥電話給他 我想請問 : 他知道我對他提出了告訴 意思是我對他提出的告訴已經成立了嗎 還是法院只是通知他我有對他做出這樣的動作呢? 告訴乃論6個月內本人不提告將視同放棄 那請問6個月內指的是事情發生當日還是對方收到通知當日開始算起呢? 我去警察局報案這個動作算是提告嗎? 還是我必須再做什麼動作呢 ? 他收到了法院通知 但是我卻沒收到 是因為目前還沒有我的事情嗎 還是只是我沒收到呢? 後續法院會對我做出什麼樣的動作或是我需要做什麼樣的動作? 我需要寫訴狀嗎? 對方寫信給我的內容只提到要私下和解 對我卻沒有任何的道歉 我覺得我受到很大的侮辱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對方或是法院申請民事名譽賠償之類的? 如果可以該如何處理? 若我最後決定和解 我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呢? 我需要帶律師去嗎? 對方在遊戲中花了非常多錢 現實中可能也是個經濟還不錯的人 萬一他帶立法委員或是議員之類的人 我要怎麼處理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因為覺得受到了侮辱 所以對對方提告 但是因為不知道對方背景 對法律也不熟所以才會想說先把所有的程序及可能性先了解 不然到時候萬一原告變被告 就麻煩了 以上的問題還麻煩拜託陳律師不厭其煩的告知回覆 小女子感激不盡......
雙方若有意和解,你可以向他請求一筆損害賠償金,以弭補你的精神上的損害。
小沾 100-11-24 20:43

我之前去警局報案填三聯單要告一名網友妨礙電腦使用

如今我們兩個私下和解了也從網路下載寫好和解

然後因為我本身在離島報案

現在他收到到案說明

可是必須在星期六以前到案說明

因為我們和解時上面有說他12/10才能給和解

現在他要我先申請撤銷告訴書傳真給他

他要在他那邊拿給警局說明什麼的

請問我應該要申請嗎?

這樣如果他和解金沒給我的話我還告的成嗎?

 

我之前去警局報案填三聯單要告一名網友妨礙電腦使用

如今我們兩個私下和解了也從網路下載寫好和解

然後因為我本身在離島報案

現在他收到到案說明

可是必須在星期六以前到案說明

因為我們和解時上面有說他12/10才能給和解

現在他要我先申請撤銷告訴書傳真給他

他要在他那邊拿給警局說明什麼的

請問我應該要申請嗎?

這樣如果他和解金沒給我的話我還告的成嗎?

 

基本上你與他和解和你告不告他在法律上是兩碼子事

只是剛好你跟他和解的條件就是撤告,假設你告了後撤告他和解金沒給你,那你也不能再重複提告

建議你,先打個電話給警局,告知他們你的情形,看是否可以等12/10過了之後再到案說明,如果時間到了他有給錢,你就在12/10撤告,我相信警察聽到你之後有可能會撤告都會很樂意配合你的

洪鈺婷 100-11-23 23:12
律師您好 我朋友有在玩網路遊戲的習慣 因為想辦多一點角色 所以用我的身分證字號去申請遊戲會員玩線上遊戲 當然 那時候我想說這應該沒甚麼 就告訴他 讓他申請 可是 他最近有在遊戲中跟人家吵架並且罵對方 對方對提他提出告訴 要告他公然侮辱 可是 因為查到的是我的身分證 所以是我收到好像一封法院寄來的信 我想請問 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會不會有事情甚麼處份? 我完全不知情我朋友罵人 我連他罵甚麼都不知道 我也根本完全沒在玩那個遊戲 如果我朋友承認實際上是他罵對方的話 這樣我會沒事嗎? 如果我朋友都推給我 那我怎麼辦? 我實在很焦慮 我還在讀書 週遭朋友都不懂 我實在不知道要問誰 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3 23:12
把你朋友的資料提供給檢察官,請檢察官傳喚你朋友訊問清楚,並提供你的上網紀錄給檢察官參考,應該就可以證明你沒有犯罪。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9:20

1.具備文件為:‧交通違規通知單正本。‧申訴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其他足資佐證資料。‧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託書。


2.辦理方式為:‧親至應到案處所。‧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網路(臺北市民e點通)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34

消費者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清冊等,目前司法院已將表格化的書狀格式公布在網路上,網址是:(:http:// www. Judicial. Gov. tw/)。如果不會使用網路或想更進一步知道消債條例的相關規定,也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請求協助,或者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派派 100-11-14 21:14
律師先生拜託妳幫幫我好不好 我的問題是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外掛 他說要我先付300塊就可以使用了 可是當我付款玩時她叫我到emailcash申請帳號 申請完了以後他要我給他帳號密碼 給玩之後他又叫我付另外300元 他說如果我不付的話帳單會列入下一期的帳單,另外在加1000元的手續費 他說如果不付就要把資料給警察局 他說會叫律師提告 拜託我只是想試試看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蔡明哲 (阿哲) 100-11-14 21:14
可能我比較沒在網路上玩,所以不懂什麼叫外掛,可否再說清楚一下?
派派 100-11-14 21:14
律師先生拜託妳幫幫我好不好 我的問題是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個外掛 他說要我先付300塊就可以使用了 可是當我付款玩時她叫我到emailcash申請帳號 申請完了以後他要我給他帳號密碼 給玩之後他又叫我付另外300元 他說如果我不付的話帳單會列入下一期的帳單,另外在加1000元的手續費 他說如果不付就要把資料給警察局 他說會叫律師提告 拜託我只是想試試看沒有想到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你最好把雙方往來的紀錄都留下來,對方可能會利用你的一時輕率,盜用你的帳號做些違法的事情,到時候你需要這些資料提供警方,避免妳自己受到侵害。 此外,你不需要怕對方找律師告你,你應該儘快報警,以免以後變成他犯罪的共犯。
小沾 100-11-14 00:58

因為詐欺好像是刑事的所以我分類在刑事

內容是這樣的,我之前有在玩網路遊戲

但被盜帳號,後來對方本來不承認,但歷程書上很確實的寫出交易人是他

他不承認卻怕被凍帳給予我遊戲幣想小事化無

之後我歸還他的遊戲幣(由他朋友開他角色領取,確實有歸還到他身上)

也有告知他,我說我想報案查真兇

然後前幾週他帳號被遊戲公司凍結

他現在來跟我說因為當初我有收下遊戲幣已構成和解金我就不該去報案

所以他要告我詐欺,請問這樣他真的告的成嗎

當然遊戲幣並無再拿回來我這,所以當初的那筆和解金最後是在他身上

而且我要和解的人應該是兇手,當初他不承認他是兇手

我有對話紀錄證明他不承認自己是兇手

不好意思,因為很急所以請幫我解答一下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4 14:40

詐欺罪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才會構成。

小沾 100-11-14 23:12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詐欺罪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才會構成。

可是對方如果去警察局報案說要告我詐欺

那我需要去做筆錄嗎?

還是警察會看情況受理?

抱歉我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比較不懂=="

小良 100-11-13 11:34

律師好,有問題想請教,本人因感情因素,已跟女友分手
因有些金錢上還未處理,先前是借用她的名下開戶股票帳戶,做股票投資買賣(自己沒開股票戶)之後分手後跟女友協調, 她也同意我把戶頭裡屬於我的股票部分,
自行決定賣出價格成交後,節清所有該屬於我的股票款項跟相關餘額匯還給我,
在這同時也徵求她同意,也寄了網路下單憑證跟帳號密碼給我,
要我自行賣出後再跟他結算
(這之間來往都是用E-MAIL信件方式聯絡協調, 還有買賣也都有IP位置跟帳戶交易紀錄,所以不知道能不能作為依據),
但事後她母親知道此事後,現在阻止她匯款歸還給我,擺明想侵佔我的資金,這期間我方有在撥打電話跟E-MAIL信件告知,對方都不予回應處理,想懇請各位達人幫忙,我該如何處理才能要回這筆錢~謝謝(是否可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

蔡明哲 (阿哲) 100-11-13 23:55

 建議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若不返還款項,將追究對方的民刑事責任,內容上可以適度透露部分掌握對方不利的證據,以求不戰而屈人之兵。但是不建議把手頭上全部的證據均告知對方,以免萬一不幸將來需上法院時,對方會有所防備。

艾維 100-11-13 01:00
律師您好 因自己從事網拍業,開設賣場且有聘請攝影師及模特兒進行商品攝影 但發現有人盜用網路商品照片 進而向智慧財權局提證據及告訴 案件也已進行司法程序 但在開庭後檢察官以不起訴方式終結,但對方也坦承盜用 對此判決是否可再提出意見 因被告犯罪事實明確,雖不是故意,但也造成了商品銷售上的損失 如果提出再議,會再由同一檢察官審理嗎?? 因為有商業行業...這樣子的判決是否太罔顧了商品照片權利人的權利了~~ 能否幫忙告知後續該怎麼做?? 審理過程是否會很久?還能提出民事賠償嗎?~~ 謝謝廖律事,希望得到您的建議!!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3 01:00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要在收到的隔天起七日內提出再議才可以。如果已超過七日,就沒有其他的救濟方法了。你只能另外考慮是否可以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艾維 100-11-13 00:59
律師您好 因自己從事網拍業,開設賣場且有聘請攝影師及模特兒進行商品攝影 但發現有人盜用網路商品照片 進而向智慧財權局提證據及告訴 案件也已進行司法程序 但在開庭後檢察官以不起訴方式終結,但對方也坦承盜用 對此判決是否可再提出意見 因被告犯罪事實明確,雖不是故意,但也造成了商品銷售上的損失 如果提出再議,會再由同一檢察官審理嗎?? 因為有商業行業...這樣子的判決是否太罔顧了商品照片權利人的權利了~~ 能否幫忙告知後續該怎麼做?? 審理過程是否會很久?還能提出民事賠償嗎?~~ 謝謝蔡律事,希望得到您的建議!!
蔡明哲 (阿哲) 100-11-13 00:59
如果對檢察官不起訴不服的話,需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7日內聲請再議,通常會有2種結果,如果再議成功,高檢署會發回地檢署由不同的檢察官偵查。如果再議被駁回,只能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不過勝算機率不高。 另外,理論上刑事有無起訴,跟民事上是否可以求償,2個是獨立判斷,但是實際上還是會有影響,至於影響多大,端看證據而定。
陳冠佑 100-11-12 17:23
程有六個人物:老闆(男)、店長(女)、店員(女)、店員爸、店員媽、店員男朋友(提問人我);附加一提,老闆和店長是男女朋友,沒有實質上的關係。 問題一:我被告"搶奪"? 原因:店員在離職當天,老闆逼迫店員在離職當天簽下離職同意書,不然不讓我們回家,基於想要趕快回家,所以店員簽下去了!在離開店門後馬上又被老闆叫進去要蓋手印,想一想最後沒有蓋手印,而店員通知爸媽前來處理,爸媽進門後,店員爸從桌上拿起離職同意書查看,老闆要強過來,店員爸說等警察來再說,因為有拉扯,所以我上前勸阻,老闆並通知警方前來,店員爸把離職同意書交給經方,最後理論之後,離職同意書由警方交給店員爸,並由警察說解散並離開,並沒有做任何筆錄提告提告後說,離職同意書是放在櫃檯抽屜內,因為我有拉扯而告我,說我有協助搶奪。(證人:店長以口訴方式;店內有監視器,但老闆並沒有提供監視器內容當證據) 問題二:我被告"侵入資料重地"、"竊取商業機密(顧客資料)"? 原因:因為女朋友的關係,常常自由進出女朋友的店內,老闆也口頭上准許,但因為我在店內的吃飯處(店內的某一個隱密空間內,裡面還有給顧客上廁所的地方)自拍了一張照片,放在網路上!如今老闆翻臉告我"侵入資料重地"、"竊取客戶資料",其實會告這個是因為,店員離職後開了同性質店家,有發簡訊給客戶說,我們自己開店了!但重點是他根本就沒有在紙張上建立顧客資料表或是電腦建立顧客資料表單,因為在工作期間,很多客人都會撥打店員的手機手機內當然會有資料,這樣也算竊取商業機密嗎?他們的證據就是我在裡面自拍的照片...因為之前准許我進入,但如今卻說有告知我不能進去而告我,說那張自拍的照片是趁他們不在而闖入的...明明是吃飯的地方與客戶上廁所的地方,提告後就說是資料重地... (證人:店長以口訴方式;無監視器) 總結問題三:提告人與證人可以這樣口訴方式就告一堆人嗎?重點還連爸媽都一起告了!有都沒有證據,只有人證做口訴,但他們關係私密,檢察官會因為沒有實質(夫妻或血緣)的關係就採信嗎?我只是在裡面自拍,就算竊取商業機密的證據?店員在上班時,也沒簽署員工手則,規定哪裡可以去哪裡不能去的....都這樣告人了!一堆規定才出來...這樣我真的會被定罪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12 17:23
你雖然可能已經講得很詳細,但是問題答案實在很難回答,有時候實務上對證據力的認定寬嚴不一,我只能說,應該是不容易成罪。不過我還是建議找律師研究案情吧。
小白 100-11-11 01:55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好幾萬)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的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感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1 17:08

如你未成年,你與你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另關於薪資部分,便利商店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可以另行提告,且可以此作為談判賠償金額之籌碼。

鄭東寧 100-11-09 15:38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09 15:38
這是買賣糾紛,對方所為不構成恐嚇。建議你要保留對方所有傳送給你的簡訊,以利將來舉證。
鄭東寧 100-11-09 15:37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09 15:37
鄭東寧 100-11-09 15:37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1-09 20:23
這應該僅係單純的民事糾紛,對方的告知內容並無涉及不法,應該也跟恐嚇刑責無關。不過為了避免糾紛,建議你把相關聯絡過程的證據保留起來,以免將來容易產生誤會。
鄭東寧 100-11-09 11:28
律師好 我之前10月份網路上訂購了一件衣服含運費679元 付款方式為: 全家到貨付款(商店付款) 沒多久衣服來了,賣家也傳了封簡訊叫我去我指定的全家去領貨 結果,我就和店員說我的姓名,拿了貨給我我正要掏錢給店員,店員和我說不用錢,我就有點納悶 我就看單子上應繳金額確實是0元沒錯,我就拿了貨回家 打開確實是我網路上訂購的那件沒錯 過沒幾天後,賣家傳e-mail給我說 她們作業程序有錯誤叫我去全家用代碼繳費, 一個禮拜後 兩個禮拜後 我都沒去繳 今天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 鄭先生,最後機會,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後面是全家繳費代碼) 後來當天晚上我要上班前去了全家一趟,照他簡訊的繳費代碼打上去,發現需要共14碼,但賣家只給我9碼 讓我無法繳費 我第一時間打給了賣家說:代碼有錯誤是要怎麼繳費之類的話 賣家:不好意思 我馬上傳一封新的給你 我那時候要趕上班,所以我就先去上班 ,下班後我到了全家,確實手機有一封她傳給我新的全家繳費代碼 或是叫我到富邦銀行匯款 我就打了上去,發現只有13碼 還是一樣無法繳費,一直出包..我第一時間也打給了賣家,但她關機了 問題來了 我是很怕遇到詐騙集團 她這樣算是恐嚇我嗎(鄭先生,最後機會 明天若沒收到錢將訴諸法律) 明明單子上應繳金額0元,她憑什麼要訴諸法律? 在法律上我有優勢嗎?
你可以請便利商店的員工當證人
小白 100-11-08 16:00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8萬元)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不願意呢...我是否可將我當日過程說出來給他們知道
或者是否可提告便利商店
店員遭受陌生人毆打 視而不見
(店長 副店長 都知道此事)

我才16歲  如果去法院 需要父或母陪同嗎?
如果父或母都沒空  我是否可叫我國中某位老師陪同我去法院呢??
還是一定要 父或母  (監護人) 其中之一人去??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  我很著急  :  (

Vic 100-11-08 08:23

警察唆使他人(釣魚)購買我不知情的違反著作權光碟,陷罪於我,我該如何?

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先進,我將這件事陳述給檢察官有助於我的案情嗎?這個案件我該如何將傷害減到最低?

我原是在奇摩網路上販售幼教光碟的賣家,於今年8/6有位買家向我買了一套蟲蟲家族幼教光碟,在11/7接到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的書面通知,說我違反著作權法,要居住台南的我北上新店警局做筆錄

電話詢問承辦女員警,她起先裝好意的說明這套光碟違反著作權,再套問我是向那位供應商批貨的,她說提告者告了許多人包括我有五、六十人之多,這套光碟的版權,沒有在台灣發售的權利。我做完筆錄後就可獲得緩起訴處分…。

我的貨品都是向中盤商批貨販賣,這套光碟在封面是寫嘉譽傳播代理,從外觀上看不出來是沒有著作權的光碟。

後來,我想從源頭了解告我的人的想法,好做訴訟準備,查詢奇摩原購買者帳號,撥了電話詢問買家,結果買家被我套出來,原來是承辦員警唆使他下標再提供一個收件地址,讓員警方便收集我的犯罪證據

我約略知道案例好像有員警為求績效假援交釣魚,後來受害者不起訴處分。我想這位承辦案件員警的心態何嘗不是這樣?我根本不知這套光碟有問題,她知道卻故意不告訴我,如果有網友好意告知我這套有問題,我根本就會下架不再販售,她卻用別人帳號與我成交成立事實,讓我犯罪再法辦我…。這算什麼?

我主觀感覺釣魚和陷害教唆都是同義字,警政署所謂的釣魚方式合法那是它們的片面解釋,只是以狡辯的言詞來修飾其不當執法的合理化。我們難道就該讓這些為求績效不擇手段的員警繼續荼毒無辜的善良百姓嗎?不要說下一個受害者絕對不是你。

法律達人能指點迷津嗎? 我要申請當初那位說是員警委託下標電話的通聯紀錄保留證據嗎?我心中所想的當然不是這位承辦員警所說的緩起訴(如果要與版權權利者談和解我付得起高額的和解金嗎?)我有辦法獲得不起訴處分嗎?謝謝法律達人回答或是建議我未來如何面對檢察官因應減低傷害,謝謝!!

 如果中盤商有告訴你這些光碟片有著作權的授權,那妳可以主張你並不明知該等光碟沒有被授權。

Vic 100-11-08 16:10

我剛去供應商已取得蟲蟲家族VCD由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局錄影字第033920號,請問法律達人,您認為事情發展到此您感覺警察辦案是啥態度?我去電說明,警方辯稱這份合格書是嘉譽傳播騙了行政院新聞局核發的證明書,請問行政院被騙,與我單純買賣有啥關係?我的貨品來源明確並擁有合格證明書,合格書上都有行政院新聞局的關防及局長的章,您們還認為我有罪嗎?

 你就堅持說你看到這些文件以為這些光碟是有被授權的就好了。

Vic 100-11-08 16:51

這些擾民的惡警,我從台南北上新店做筆錄,可以主張補助我車馬費及一天工資嗎?還好我不是旅居國外!真的很氣!

阿倫 100-11-07 00:08

有個朋友
因為她玩線上遊戲使用的帳號跟即時通FB之類的一樣
結果網路有人把它的FB公佈還一直用言語嘲諷他
這是否構成什麼罪?

蔡明哲 (阿哲) 100-11-07 01:22

 可否再說清楚一點?所謂言語嘲諷的內容?

依你所述的內容,比較接近的,大概是刑事妨害名譽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過仍要看你的事實而定。

鄭先生 100-11-06 20:38

小弟民國94年三月 遭受到網路詐騙 當月報案後轉交到高雄新興分局管轄辦理
新興分局的承辦員警第一時間找出 我匯款帳戶的人頭戶戶籍資料
並發傳票人頭戶到案說明帳戶使用原由
但該人頭戶一直未到案說明 因此承辦警方也就不了了之 沒有再後續追蹤 從94年報案後 到今年100年初我都沒有收到相關辦案進度

等到今年100年八月左右 我又詢問新興分局此案的承辦進度 而這事隔已六年了
後來承辦員警 又拘提這位人頭戶詢問當年帳戶轉交給哪些詐騙集團上游
當然事隔多年 根本已經無法追查上游窗口
當然我也無法再針對人頭戶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且該人頭戶本身在96年也犯起其他搶奪 吸毒 詐欺勒索 早已入監服刑 判決文號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上易字第709號判決成立,
因此法院認為 這是連續犯 當然不給予第二次起訴

後來新興分局的督察主任 得知此件事情 也承認此案 是六年前員警的效率不彰所致並已將該員警做行政處分

如果當時94年 承辦員警若能積極辦理 說不定可以及時追查到上游詐騙窗口
畢竟人頭戶只是提供人頭帳戶給上游使用 所判的刑罰根本就不重

如果警員能夠積極偵辦 也許當時就能偵破此案 但因為效率不彰
錯過了辦案黃金時刻...

我被詐騙金額有二十萬元以上 想到很不甘心
如果無法偵破就算了 更扯的就是沒有進一步偵辦追查


關於此點 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我可否提出督察組針對該員警行政處罰的證明文件以及當時的筆錄紀錄
做為國家賠償依據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9
回覆 鄭先生 的發言內容:

小弟民國94年三月 遭受到網路詐騙 當月報案後轉交到高雄新興分局管轄辦理
新興分局的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1-07 13:29

 要注意時效問題

 

鄭先生 100-11-08 20:20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注意時效問題

 

律師 我只想問這是否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另外 關於你提及的時效問題 這案子事94年發生 到100年才發現人為疏失

         是否也有時效問題?

 

小麥 100-11-01 23:50

本人家中有開店面經營生意,

有時會在錢櫃中拿取金錢,之後會告知家人,

店內有一位員工,對我非常不滿!,

有一次,竟在我從錢櫃中拿取錢時,偷偷拍照!,

當日嘴上一直說「我是小偷小偷的」,還有說「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拍起來了」,

還揚言說「要把我這小偷照片放在網路上」,「看我敢不敢囂張」等言語,

這樣子我可以告他嗎?,店是我家的,我拿錢犯法嗎?,

還有我如果真的在網路發現照片,收證可以多告什麼罪名?,

如果是像投訴x森新聞的話,我錄影起來也可以提告嗎?

告了之後,我可以提出賠償嗎?,麻煩各位法律知識者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02 00:58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網路,是可能涉嫌刑事妨害名譽的罪責,不過問題可能在於,如何證明是誰幹的?

另如果上開事實成立,你是可以向對方民事求償的。

小麥 100-11-02 11:1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真的有權可以處分或管理你家的金錢,對方又知道,卻把一些不實的資訊公布在公開的 ... (恕刪)

 我有把他說「我是小偷」「不知道已經被我用手機照起來了」

等等的這段錄音,那是否,我只要在其它地方收證到散播資料!,

就可以報案提告

彬仔 100-10-30 13:5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關於加入網路創業GDI

經由網路查詢到在家工作網路創業GDI-呆呆向錢衝團隊

加入之後每月需繳費10美金購買GDI的ws網域空間

但加入後發現與廣告皆為事實不符

他們廣告宣稱:1.網域投資有轉售機會 2.可發展大陸市場五億人口

經過查證之後發現確實不實!

後續將所有經歷與所見事實寫成文章告訴大家切勿受騙

卻反慘遭團隊提告妨害名譽

我想請問:

1.他們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2.他們是否詐騙集團?利用不實廣告騙大眾加入

3.我講的皆是事實,但有被起訴的可能性嗎?(若對方買通法官或資料造假,且這是網路我都是用拍照與網頁存檔,這是否能當證據?會不會被認為造假?)

4.被騙加入之後,因非常相信而放棄實際工作全心投入3~4個月,之後被提告更讓身心疲倦,心情極度低落,也影響了工作生活,也常常請假蒐集證據,也請假從台南去台中筆錄,筆錄完成之後還需要在去台中嗎?還是直接等待起訴與不起訴?

5.若我今天被判不起訴?我反告對方"誣告"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還有他們目前依然在網路上繼續行騙!求助無門,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該創業系統簡稱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 由咖啡王子蔡大哥所創立

那若我寫的文章指 GDI 呆呆向錢衝團隊會欺騙大眾? 製造謊言? 利用? 甚至會洗腦

以上這是我被傳直銷提告的原因之一

但我有幾個疑問:

1.我無指名道姓,且大部分的民眾也不懂GDI是什麼,連蔡大哥都不知是誰的情況下?

若不實也能算妨害名譽嗎?

2. 且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 <=這些字眼又能屬於他個人專利嗎?

假設性若捏造的情況下,"GDI呆呆向錢衝蔡大哥"這可以表示一個人嗎?

會影響他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嗎?

3.我目前有他們在網路上騙人的真實證據,我該如何請求政府單位協助蒐證與保護自身

因為目前業者似乎一直在毀滅證據,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直給予的答覆是:目前正在調查中...讓我有點擔心他們是否會時間久了...不了了之

維尼 100-10-26 13:47
蔡大律師,我是因網路譭謗來求教的,您“建議不要貿然的跟對方道歉”,道歉會對我有何不利?在和解上還是在法官量刑上?懇求蔡律師指教,非常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0-26 13:47
打官司和解跟作戰很像,你要評估你跟對方的實力,還有比較忌諱在敵情不明情形下做任何重大讓步。 依你所述,對方有可能以和解為餌誘使你說出不利於己的內容,使你訴訟上陷於不利,且容易使你難以對對方提告,這叫賠了夫人又折兵,這種妨害名譽的官司量刑多不會太重,只是會影響到你的感覺、前科、還有賠錢的問題。所以還是建議在公開場合談論和解事宜,不過如果你可確定對方和解的誠意,那又另當別論。
維尼 100-10-25 11:05
請教蔡大律師:在網路上,與人意見不合而有爭執,對方開罵,我反罵回去,二三天後,對方揚言提告,並說已把我罵人的貼文po下并存檔,我才發現對方罵我的都對被刪除,只剩下我?他的。聽其他網友說,他經常用這種方法對待他人。幾天後,他以E-mail要求我道歉,我怕他又有什?陷阱,我該怎麼辦?若道歉後,他繼續提告,法庭會減輕我的刑罰嗎? 他在刪除他罵我的貼文時,也許雙方罵的太多,有好幾處他可能因疏忽而未全刪,有罵我“靠白靠木”和“性侵”等,我可以告他譭謗嗎? 我無意興訟,希望事情平息,若對方堅持告,我該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0-10-25 11:05
維尼 100-10-25 11:05
請教蔡大律師:在網路上,與人意見不合而有爭執,對方開罵,我反罵回去,二三天後,對方揚言提告,並說已把我罵人的貼文po下并存檔,我才發現對方罵我的都對被刪除,只剩下我?他的。聽其他網友說,他經常用這種方法對待他人。幾天後,他以E-mail要求我道歉,我怕他又有什?陷阱,我該怎麼辦?若道歉後,他繼續提告,法庭會減輕我的刑罰嗎? 他在刪除他罵我的貼文時,也許雙方罵的太多,有好幾處他可能因疏忽而未全刪,有罵我“靠白靠木”和“性侵”等,我可以告他譭謗嗎? 我無意興訟,希望事情平息,若對方堅持告,我該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0-10-25 21:54
其實,告刑事是很傷感情的也很難和解,所以我的個性往往勸當事人非到最後關頭,不要輕易提出刑事告訴。但是有時候委屈並無法求全的時候,就要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依你所述內容,建議不要貿然的跟對方道歉,建議若要談和解時,可在一些公開有第三人足以見證之場所,諸如法院、警察菊、調解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等等。 若對方仍堅持提告的話,建議你也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以為反制,然後再尋求和解之可能性,先這樣回答,祝你順利。如具體上仍有不明聊的話,建議來電詢問。
維尼 100-10-22 16:49

我是網路問題,申請加入不到三天,就因立場不同而被對方設計,對我辱?,我反擊,互罵了二三天,幾天後,對方說要提告,說已po下存檔,我再上網才發現,他?我的貼文已經統統刪除了,只剩下我的辱?了,據其他網友的貼文,他經常如此對付他人,已經有二位網友因此受害。
我沒有指名道姓的辱?,只是以暗示或影射的方式說他是妓女之子,這樣的反擊也算譭謗嗎?罪名可以成立嗎?
他以E-mail來訊息要我道歉,聽其他人說,若道歉了,對方可用我的道歉來證明我的確是在譭謗,這樣對我更不利,是這樣嗎?
由於二人互罵的貼文太多了,有處他忘了刪,罵我“靠北靠木”,我也可以告他嗎?

二人互罵?檢察官量刑會不會減輕?

 你也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雙方互告的情形,檢察官會勸雙方是否考慮和解撤回告訴。

福剩 100-10-20 20:50

您好~想請教以下兩個問題~謝謝^^

問題1.國術館若在網路上成立部落格~並寫治療坐骨神經痛之類有療效的內容~ 但師傅沒有醫師執照~有營業執照~這樣會犯法嗎??

問題2.如果請病患填寫回饋卡(卡片需填項目為姓名&症狀&治療後心得)~ 由病患自由填寫無強迫並告知會PO上網~ 而病患因肯定師傅技術而有誇大內容~ 例如填寫:師傅功夫非常好~什麼都可以治療好之類的話~ 而我們將客戶填寫的內容拍照PO上部落格~請問會觸犯法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依

醫療法第84條規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5條規定

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
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因此國術館並不得為醫療廣告

至於截取病患文PO網部分

也建議不適合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福剩 100-10-20 20:44

您好~想請教以下兩個問題~謝謝^^

問題1.國術館若在網路上成立部落格~並寫治療坐骨神經痛之類有療效的內容~
         但師傅沒有醫師執照~有營業執照~這樣會犯法嗎??
                                                                               
問題2.如果請病患填寫回饋卡(卡片需填項目為姓名&症狀&治療後心得)~
         由病患自由填寫無強迫並告知會PO上網~
         而病患因肯定師傅技術而有誇大內容~
         例如填寫:師傅功夫非常好~什麼都可以治療好之類的話~
         而我們將客戶填寫的內容拍照PO上部落格~請問會觸犯法律嗎??謝謝

 非醫師不得為醫療行為,否則依照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刑罰處罰的規定。

國術館的推拿,被認為非醫療行為,屬於民俗療法的一種。不過如果國術館的推拿宣稱療效,則有可能會違反醫療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將可處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商標法 100-10-18 14:04

????你好

我是網路女裝賣家,?今年夏天在五分埔進了印有香奈兒圖案及文字的衣服兩個月賣了數件

近日收到高雄警察單位告知涉嫌違反商品標,去查了資料這是一罪一判

那如果這數件都是被警局單位買走了,我們不就犯了很多次的罪??

信件是昨天才收到,警局說他這幾天休假,所以還沒能去做筆錄

(目前是已經知道有一件也被其他分局買走)

我們應該如何告知,才能讓這件事情在往後不要這麼嚴重

否則一罪一判下來.....  這樣我的人生不就毀了??

另外昨天警察有跟我說叫我但進貨單去給他們,他們若去抓到,會幫我跟檢查官說情

這樣有用嗎?

商標法 100-10-18 13:51

你好

我們是網拍的女裝賣家,

今年夏天在五分埔進貨印有香奈兒圖案及字樣的衣服在網路上賣

最近收到高雄的警察單位來信通知涉嫌違反商標

我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這麼的嚴重,商品在夏天的兩個月內賣出約12件

我去查詢商標法是刑法,是一罪一判,目前我只收到高雄警局的來信通知

但是已經知道另外還有一間彰化的分局也來自行購買搜證

我們才收到第一次信件而已 還沒有去做筆錄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筆錄,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這款衣服整個賣了兩個月的時間,一罪一叛若是不能合併處理

那後面的警局如果拖很久才來信........   我不就犯了很多次........   真的很慌

另外高雄的警察有跟我提到  叫我帶進貨單去給他  他們去抓~ 

他會幫我跟檢查官說情.....  這樣有用嗎?

 你供出上游廠商,通常可以讓檢察官對你從輕處分,不過你的上游可就糟了。

東坡 100-10-13 18:25

題目:這個案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會被判罪多久?

說明:

一、汪先生和他太太原本向我借款400萬元,為供他們所投資之有望公司(汪先生為董事長,汪太太為董事)購買網路電信設備使用,汪太太並提供1間房地產供我做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借款400萬元,汪太太為設定義務人,汪先生和汪太太共同為此借款債務人。

二、大約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表示:他和他太太因為要向銀行借款需要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14天,以利其向銀行借款400萬元來還給我,汪先生答應14天之後恢復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給我。隨後我答應他們,也暫時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400萬元設定

三、塗銷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完15天之後,汪先生和他太太對我均不理、不睬,並且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給石女(即許太太),並且於設定第2順位抵押權借款1,000萬元後第25天,將系爭房地產借款抵做買賣為由過戶給石女(即許太太)(註:汪先生和汪太太與許先生和許太太,均有參加或同意上述抵押權設定及買賣過戶,並是透過地政代書代為辦理。)(註:許先生表示他借給汪先生450萬元,他是用4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所有權,石女(即許太太)只是他的人頭而已。但是石女(即許太太)表示她借給汪太太250萬元,她是用250萬元取得系爭房地產所有權。)。

四、但是後經本人查証結果: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本案係由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共同設計,以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來剝奪我原來的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元之應有權利,讓我無法回復原400萬元第2順位抵押權設定

問題:

一、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是沒有支付半毛錢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假抵押權設定借款及假買賣過戶。這個案子汪先生和汪太太及許先生和許太太(以下簡稱: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二、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4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5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三、假設最後查出許先生和許太太,只有支付250萬元給汪先生和汪太太,就辦理上述金額不足750萬元之不實抵押權設定借款及不實買賣過戶。這個案子的犯罪4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會成立嗎?各會被判罪多久?其理由為何?

四、以上3個問題,請網路上有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之前輩,提供你的實務經驗或法律知識給我應用,可提供相關法院判決案號更好,本人將感激不盡!謝謝、謝謝!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東坡 100-10-14 17: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1.我已舉出對方欺騙我塗銷登記的事實,已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完成,文中汪先生已經受到法院判刑6個月確定。

東坡 100-10-18 12:37

 這個問題會太難嗎 ?  請各位 "法律高手" 指點一下吧 !!!

東坡 100-10-18 12: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舉出對方欺騙你塗銷登記的事實,提起詐欺得利罪告訴,請檢察官偵查。

 我提出的問題 ?  請  "法律高手" 陳俊溢律師  指點一下吧 !!!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