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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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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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相機本身是從香港帶回來的, 幾乎全新, 交換的文章內一開始就有表明; 而對方的手機則有外觀上的損傷, 我們約定好互相交換物品, 並且她要多貼我新台幣1500元整
東西拿到至今快一個月, 她期間再三保證會去匯款, 可是都沒有履行。近幾天她抱怨, 換到的相機她不喜歡, 希望能換回來或是不貼錢, 可是我此時已經有將手機鍍膜+貼膜, 價格大約也差不多快1500元, 我要求她若要換回來, 也是要貼錢, 她卻抱怨鍍膜價格太高, 不願意貼那麼多。後來我擔心在這段時間內, 她有故意或不小心造成相機損傷, 因此拒絕與她換回, 希望她履行承諾, 貼我1500元
請問這樣的情況, 在法律上來說, 她是否有義務還清說好要貼我的金額呢?
謝謝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當事人的母親在臉書PO了文章,原先是母親不懂亂說話還PO了照片先誹謗對方,對方做錯有PO道歉文之後,我母親就不想計較的刪掉了自己罵對方的部分,也針對不妥的地方道歉。結果對方的道歉文隨後就消失找不到了,還反咬一口我母親,但對方在網路是小有名聲的人士,自己持續保持清高形象,讓支持對方的A網友幫他公開公審我母親。他們互相在網上爭論了很久,對方還是不刪除文章。對方表示要告當事人母親。
一直到當事人加入,替母親提出證據平反,但對方卻只承認那是其中一個證據,其他全都是說謊,誹謗我媽做了子虛烏有的事情。持續支持對方沒有犯錯。相信對方百分之百清白。認為我母親的道歉沒有誠意,真的要請對方出來解決,但對方一整個就置身事外了。
要請對方出面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但是那A網友和對方完全不回應。就讓這篇子虛烏有的誹謗文,放著不管。當事人剛開始要求他刪文就算了,但時間一久卻一點動靜都沒有。還另外PO了文上面附著當事人的小頭像和姓名,影射當事人沒家教,還限制當事人無法回復,讓當事人覺得很生氣的要對方給個交代!但是影射沒家教的部分,一堆人勸當事人別告,但當事人很生氣無法接受還是告了…
想請問:
這樣當事人與當事人母親告對方誹謗罪成立嗎?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遇到這樣情況該怎處一位自稱林姿妤的小姐12月1日至店面說要拿我的貨給他做寄賣。。我的規定是7天內可換貨。他拿6795的貨但錢不夠。。只給4000。。因看他可憐又是單親媽。。他又允諾12月8日貨款會拿來店付清。但12月8日打給我說他正在辦車貸。希望12月12日再至店清貨款。我也答應了。但12月12日並沒過來也沒來電。所以我用line問他。他說回台中奔喪但12月17星期三可至店內結帳。我請他匯款。他說沒帶卡在身邊。我請他用無摺存款。他也答應了。。但這期間我問他是否匯入。。皆已讀不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利用臉書(因他刪我而無法聯絡他)找他好友拖他們幫我找他。。總算找到人了。說1月10日會還。。但並沒有還。。而且期間還說要告我???現在我該如何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對方施用詐術犯罪行為之證據,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您需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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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在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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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二、 依您所述物品已主動返還失主並無侵占之意圖,應不致構成侵占罪,就對方誣指你侵占,您可反訴對方誣告。
三、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故意,則不成立侵占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可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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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且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我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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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亦須準備證據,若證據不足,您亦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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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18我收到一張法院執行命令 是債務扣押執行命令
內容是由第三人也就是我現在任職公司要對我強制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
欠款數是七萬一千元
先說說我這筆債務內容
我於101年11月有向一位友人也是工作上的配合廠商借了一筆5萬元借款
當時並未寫過任何借單 只有一張對方匯款單
之後於102年4月對方邀請我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
我也就於102/04/29日開始任職 任職過程中有向公司預借薪資 總數共2萬1千元
而在102/06/05因我在個人臉書上發表了公司?部職員的工作態度及表現
隔日06/06老闆就要求我立即交接所有工作要我離職將我解聘 因當時彼此產生口角也就氣沖沖的離開 也沒想到薪資部份
後續 老闆主動與我聯絡要求還款並對我提出詐欺告訴 最後以獲判不成立
後續我有主動致電與老闆協調還款事項 要求先扣除薪資後並提出證明再做還款動作 對方卻不予理會 要我先還他七萬一後再跟我談薪資 當然錢出去了那有可能再回來 所以我也就未答應 此事之後彼此就再也沒做過任何協調
現在對方卻向我提出強制執行 而當時的預支新水部份卻未被扣除 更別說我有沒有領到任何薪水
現在幾個問題
01:當初口頭上承諾每個月3萬元底薪屬責任制 獎金另計 但因為當時是朋友關係 所以也都沒有完整的任職書面資料 只有名片及與客戶聯繫的相關文件宣傳廣告可證明我有在該公司任職業務經理
02:當初任職與公司投健保日期也不同 我是4/29到職 6/6離職 當時離職還是被臨時通知當場解聘 而對方確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我有健保資料) 當時也沒任何資料可證明我是4/29到任 就彼此口頭說說就去上班了 目前可證明有在該公司上班的資料只有預借薪資簽單 還有就是其他相關同業人員可做人證 證明我是何時任職及何時被解聘
03:還有2萬一千元部份的簽單有分為兩種 一種是預支 另一種是零用金預支
預支是我預借薪資的 而零用金預支是當時老闆讓我用於行政雜支及交際應酬使用但對方卻把這些都算進去我借的款項內 當然也是口頭上承諾
04:簽單可證明我曾經在那邊任職過嗎??
05:但任職天數證明確無法提出 只能有相關知道的人員可證明我任職的確實天數 因為有到一個月以上時間 關係著薪資多寡 人證可以做為證據嗎?
因對方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 跟我上班天數不一樣
06:我可以透過第三人(現在任職公司)提出異議嗎?
07:或是有其他辦法先申請停止執行命令
08:我陳述內容可做為停止執行命令嗎?
09:執行命令是12/16寄到我現在公司 我要在多久內提出申請
10: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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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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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後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雖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做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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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有疑問想請教!本人於去年十月與人合租公寓!但是本人於今年五月份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與他們同住!而搬離租屋處!而後來合租之友人以當初搬入時口頭上約定搬離者需找其他人替補!不然就要持續付房租到期滿!而本人也因此而一直持續繳交每月七千元之房租!『房租應付三萬六千元!七人分攤!餘額用來繳交水電費!』至九月份!而本人繳交到十月份時因本人已無力負擔!故先給與對方三千元!剩餘四千元沒交與對方!請教律師先生!本人無住在租屋處是否應該要繳交這些費用?因費用包含房租水電瓦斯第四台!請問我是否有法律責任?應該要付給對方這筆錢嗎?且對方對於我沒給與四千元這件事在臉書上威脅我要讓我被共同朋友笑話!且po文宣傳給週遭朋友!且有旁人在旁謾罵!這算是公然侮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信給檢察官,其上著名案號股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於近日於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子也加入line成為朋友聊天,聊天內容有提及他的姓名,工作等相關資料(當然事後也不知是真假),後來也有以她的姓名搜尋加入他的臉書, 甚至之後也有以電話聊天,而認識一個多禮拜後她佯稱她阿姨病危需要借5000元並於隔兩日會歸還,我最後還是被同情心矇蔽,有依她電話裡提供的帳號轉給她,我是半夜轉的,隔天我打給她問她她說有收到,但再隔天打給她,就都轉入語音信箱了,我想澄清她的意圖所以借別人手機撥,她有接,但聽到是我的聲音她就馬上掛電話,我始知被騙!!已經打給165專線並到附近派出所做完筆錄,警察有說我轉帳的帳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想請問警方偵辦是否是以電話,帳戶去查人?如果有找到人會通知我嗎?如果要追回我被騙的錢是否還要另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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