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靖 102-07-12 17:15

你好:
有件事想請教該怎麼做比較好?
事由:

我在101年2/3在威爾斯美語買了一個19200元的課程,修業期間為四個月
起初我是先跟學承購買7萬元的電腦課程,她們堅持說會送一個免費美語課程給我叫我要去兌換,但是我對美語沒興趣只是聽聽沒有打算要兌換,後來101年開始幾乎天天都有美語補習班的人打電話來叫我兌換,起先也都說沒興趣 沒時間,到後來她們是直接跟我約時間叫我一定要過去兌換,一到現場她們才跟我說我已經過了兌換期限了,但是因為我是學承學生所以有個優惠課程很划算名額又有限,說了一堆我還是推但是她們仍然不讓我離開,是後來她們說如果我真的不適合可以辦理退費沒關係,盧到不行我就買了就因為可以退費,契約上寫修業4個月101/02/03~101/06/03止,我有問這段期間我無法配合那我怎麼辦?她們說我的計算時間是從我開始排課開始算4個月,在三確定之後我才簽名,現在我課都沒上連線上教學的帳號都沒開通書本也沒領,要退費補習班說不行說已過了一年了沒辦法,叫我自己找人轉讓,我去客服申訴她們叫我直接去補習班寫退費申請單,我要去寫他們又問我怎麼會來,我說明是客服叫我先來填寫申請單她們才拿單子給我寫,申請單寫了一個月了剛剛打過去問,她們又支支吾吾叫我7/19過去一趟她們要跟我說明,感覺她們又要我轉讓就是不想處理
貸款到明年2月15 又不能不繳,我可以怎麼做?

豆漿 102-07-05 16:43

前幾天我在網咖一間包廂  內有監視器
我跟我朋友只是坐在裡面聊天
有一台電腦桌上有白色粉墨 還有卡
但是監視器可以明顯拍到我們沒有過去或靠近那張桌子
而且我也只上去3分鐘
 解果警察突然來
叫我們坐好   問我們那是不是我們用的  我們說不是  說不然可以調監視器 
但是警察很兇的說  有沒有帶回去驗尿就知道了  我拒絕  我說為什麼不看監視器就知道我有沒用  我有沒有靠近那裡  這樣就要叫我回去驗尿筆錄浪費我的時間  我不服  但是警察就嗆我  有沒有回去驗尿就知道   我絕得這不合理   警察可以這樣嗎  真的很過分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John 102-07-02 08:04

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請教,假如我們在刑事訴訟過程說為被告身分,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某些原告的不利證據檢察官會不會針對證據主動將原告列為被告?還是我可以另提案訴訟?事情敘述如後:

我與某公司有債權關係,依法查扣該公司電腦等物品,原告為證明其中查扣之電腦為個人所有,非公司物品,找一聲稱電腦所有人當事人提示某電腦商家開立的發票,並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期間原告堅稱與電腦商家毫無關係,該電腦為新品交易等等,由於該電腦一看便知使用已超過一兩年之久,絕非數日內新購的新品,後雖經判決我勝,電腦也因拍賣不成由債權人承受,現那人告我在查扣期間偷窺其電腦,我為了證明該電腦絕非發票上的交易新品,在未上鎖之電腦中無意發現原告竟是該電腦公司顧問,並曾以該電腦商家名義對外採購,足證彼此關係不尋常,發票也是臨時開的假交易。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提出上述的證據檢察官是否對我有幫助?

 沒有原告變被告的問題  最多是非告訴乃論案件  檢察官發現有其他犯罪事實  另簽分案  將其認定為他案被告

貓沙 102-06-25 07:25

我昨天收到一封通知書

上面寫著我違反 妨害電腦使用(罪犯嫌疑人)

備註寫著網路廣告強制點擊

我打電話詢問警員的時候

我只說了一句我有收到一張通知單

我是誰那些都還沒說

他就直接回答我說

某某網站有受到攻擊 所以那段時間有上過那個網站的IP

全部提告  所以請我照通知單上面的日期去做筆錄

請問一下

我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嗎?

我做筆錄時該注意些什麼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47

 按時報到,據實以告即可

您好,

      該網站應該是針對該段時間有登入網站的IP全部先行提告,如果您不是實際攻擊該網站而只是單純點擊使用,依通知書之時間地點製作筆錄即可。

貓沙您好,

一、首應注意者,係您是否有違反刑法第356條以下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情節(例如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等),倘若有自然策略不同。若無則據實以告即可。


二、製作筆錄時,最後員警會要您簽名。這時請詳閱筆錄,有時可能會記載錯誤。簽名前一定要看仔細。


倘若有陪同至警局偵訊之必要,或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煞祿 102-07-29 21:07

 建議你下載木馬掃描軟體 我猜應該可以掃描的到病毒或者木馬 然後 你把這拍下來 舉證 你可以辯稱你是電腦中了毒 無故被波及 你也不知到中毒 直到法院通知 你才找人處理 給建議掃毒後才發現這樣子的舉證 你應該就不會有事情

華仔 102-06-18 14:32

您好,我在五月底時由於筆記型電腦的滑鼠面板壞掉拿去送修,由於還在保固期之內,所以我送回華碩的維修中心,過了幾天之後,維修中心打電話回覆說他們換上新的滑鼠面板後,電腦讀取顯示異常,於是要我去將資料備份,備份完過後幾天,因為等了很久我又打電話回去問,他們才說是主機板壞了,要從台北調貨下來,然後前前後後調了三次貨,我想說怎麼新的主機板會這麼容易壞,結果昨天早上他們通知我修好了,我去拿的時候電腦開機正常,一拿回家之後發現無法開機,前前後後試了好幾次才成功開機,由於電腦整個系統被重灌了,需要將之前的軟體重新安裝,安裝好之後需要重新開機,我重開機之後就再也打不開了。
今天中午打電話去問,他們說主機板是拿良品給我換上去,在我一再詢問下才知道,所謂的良品根本就是從別的電腦拆下來的舊主機板,只是測試過還可以用的堪用品。

我送去時只是滑鼠面板壞掉,送回來卻整台電腦都壞了,他們把我的主機板搞壞又給我裝舊的主機板上去,導致我整個電腦完全壞掉,請問我這樣可以主張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要求他們付侵權責任賠償電腦報銷的損失,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要求他們賠償3倍的損害賠償金 嗎?

Amanda 102-06-13 08:37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弟之前的女友現在要告他 妨礙秘密罪,我弟(加拿大籍)2年前在加拿大跟台灣女友認識,兩人某次兩情相悅拍過一次性愛錄影並存於我弟的電腦裡,但後來女方要分手,卻也同時報警,在加拿大時就要我弟把性愛錄影內容於電腦內刪除,我弟在前女友及警察的面前刪除影片後就不起訴。之後兩人也沒連絡,女方2年前先回台。但2年後的今天,我弟回台灣卻收到前女友到地檢署要告他妨礙秘密罪,請問,影片已經刪除,若再請警方修復回來影片,大家一起查看若這只是兩方都同意拍攝的影片,女方這樣告的成嗎? 若影片修復不回來,也等於女方沒證據,可以說那女方誣告嗎? 謝謝您的時間

 如果是兩情相悅下拍攝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沈恆 (沈律師) 102-06-13 09:49

如果是在國外所拍攝,在國內本就告不成妨害秘密罪;如果是在國內所拍攝,也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期。以上謹供您參考。

 Amanda您好:首先,妨礙秘密(無故竊錄罪)之構成,如當時拍攝時雙方均同意且知悉,當無構成本罪。惟須注意另一問題,即你弟弟是否曾將該影片予以散佈於外(無論是讓朋友或置於網路供人觀賞),若係如此,恐已涉有其他刑事責任。最後,誣告罪是否成立,全視上述各情況是否均與該前女友所指謫之內容不符,若是,則有構成之可能。以上,供您參考,若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蛤蛤 102-06-05 10:0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信用貸款的問題

我跟學x電腦補習班買了課程,他一開始說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負擔比較不會太大,但是我最近才發現他們是辦理個人的信用貸款

因為我是公司作培訓去上課程,我怕公司如果一兩期忘了繳我不就信用瑕疵了…而且還20多期這樣如果常常忘的話我不就信用破產了…我又不可能每個月盯著公司2年,我只是個小職員…

學x補習班一開始都沒說不然我就不會簽名了,交由公司負責人簽了…

所以想請問一般的信貸,繳款人名字可以過戶嗎? 我問補習班他說可以退後再新辦,但是要另外給補習班9360元 ! 學費7萬多依然要繳清還要再多給他們近一萬元,這樣是正常的嗎?

(申請信貸銀行說全權交由補習班…他們無辦理此問題)

我很困擾該怎麼解決才好…><

懿修 102-06-04 22:31

先陳述一下,被騙的情形,再說起訴書的內容,有不少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三年前,一位朋友的朋友(簡稱A),開了一家(二類電信)專門替人節省電話費的,

我進入該公司先做業務性質的工作,後來A叫我當內勤,專門顧機器跟電腦的,

沒幾個月就被市刑大,以電信詐欺抓了,開了幾個庭,就被起訴了。

當然工作中,有去確認公司有營登,有查過二類電信的內容,我也常問A是否合法,

A也再三保證合法,我跟A有簽下切結書,內容就是A保證公司及工作內容是合法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訴書內容:

被告A; B; C; D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另被告Z提供行

電話門號供上開詐欺集團使用之犯行,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1項

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被告A、B、C、D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品,為被告A、B所有且係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三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至移送意旨認被告A、B、C、D。另構成電信法第49、56、65 條,惟查被告

ABCD,縱有違反電信法第49條,依同法第65條規定,係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

罰鍰,可知該條規定係屬行政法,刑罰無涉。

次查,被告ABCD,使用之SIM卡或係向他人購得或自己所申辨或他人無償提供

分別業據被告ABCD,於警詢及偵查中陳述在卷,是在無其他之積極證據足以證

明該些SIM卡中有他人遺失或非法取得,自難認定被告ABCD,有何電信法第56條

所規定『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之情形,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

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

處分,附此敘明。


問題如下


1: 我是B~~~ A方不斷向我保證及簽立切結書,保證合法,也出示營登,我再偵

查庭都有給檢查官,為何起訴書上沒說明?

2:切結書,對我有沒有幫助,有些人說那是我們私下簽立的,並沒有效力?

3 :這份起訴書,我的位置是B,刑責大約會被判多重呢?

4: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不被判刑OR刑責會較輕呢?(我完全不知對方有做非法

的事情)

5:A在起訴書上是寫 承認所有罪狀,那我不就列為正犯了,我是算正犯、共犯,

幫助犯呢? ( 偵查庭,我不斷的有跟檢查官說,我不知道對方是做非法的)

6:此案的詐騙金額是 7000元台幣,有些文章有說,金額也是判刑的依據,那這

樣會判多久呢?

7:,自均不成立該罪,惟設如成立犯罪,此部與前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關係為

該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這段話,我不了解意思,能幫我白話文

嗎?是不是,有成立犯罪,又要怎樣,是嗎?

102-05-30 13:45

先前在聯成電腦上課,以30期的分期來繳 每月25繳給某兩家銀行

但是在第八期時因為個人因素想退費

理由是上了這麼久 都在教些皮毛 本身繳錢買的課程並沒有正式學到

上的都是他送的免費課程,想不到聯成以免費課程時數超過總時數一半為由不給退費

個人感到被詐欺而對消保官申請調解

但是還是有一個讓我困惑的問題

就是這些都是需要時間的  那麼在調解的期間 我還是必須要繳錢給銀行嗎?

如果已經確定不上課了 不繳錢不是才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嗎?

我有打電話銀行 不過他們的回答當然是要我繼續繳 聯成方面我也問過 也是要求我繼續繳

但是他們自然是以利為主才會這樣回答 但是自己還是擔心信用受損 所以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想保護自己 那最應該做些什麼呢?

1. 如果聯成那邊不願意配合 我想你還是需要繼續繳費 因為貸款或分期是你跟銀行之間 聯盛應該都拿完這些費用了 2.如果申訴沒有用 還是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nicole 102-05-30 01:24

Dear律師您好:

我前幾日去電腦補習班諮詢課程,補習班人員推薦一個政府補助20%-80%的電腦課程,並叫我寫一份補助減免的申請書,還說,若先刷卡付費,會比較容易通過審核,若不通過,還可以全額退費,於是我就刷卡了....

第二天,補習班就傳一封簡訊說通過審核,並叫我開始上課,但我覺得奇怪,為什麼業者可以事先知道我可以得到多少補助?也沒出示政府補助通過的字樣或任何書面證明,而且當下刷卡時,我沒拿到任何收據,也沒簽上課的報名表,那我這筆交易算是有效的嗎?若我不想上課還可以反悔嗎?

 

 

小昱 102-05-28 23:30

去年去學承電腦了解課程一去就叫我先生寫報名表說可以分期付款銀行貸款,可是都沒接到銀行電話也沒去上任何一堂課最近他們委外公司來要這比錢學承委外公司打電話跟過去跟他們談就說要我們匯款要清償當時的學費請問這樣要怎解決比較好,有寄法務最後通知

gigi 102-05-25 20:11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盡。
起因:我是賣家對方是買家,因交易時我覺得對方給我的感覺不好,所以給了他負評價以及加黑名單(加入黑名單的會員無法進入我的賣場),對方立即開別的會員帳號到我的賣場提問留言,下列是雙方的對話
對方:要擺雞掰來丫。
我:給你4筆負評其餘2X筆沒給負評已經很客氣了,你的評語濫的可以,你還有臉來說別人?人都要臉的,你不要?是人?序號要領那麼久?手有問題?
對方:沒關係,看我怎搞你。
(這些內容是對方列印給警方的,我是去警局才知道,因為我沒幾分鐘就砍單了,記錄會馬上被刪除,也無法覆原)
隨後沒多久,我就接到無顯示號碼,口氣很差的連名帶姓問我是不是本人。
隔了六個月,我接到警局的通知單,要我到警局接受偵查,作筆錄,我被人提告妨害名譽
一個月後接到地方法防偵察庭的傳票,在出庭的當天早上,有一個我未見過的帳號到我的賣場裡提問留言:高雄見(因為出庭的地方在高雄)
我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他告我的防害名譽會成立嗎?
偵察庭的書記管叫我們先去一趟調解委員會調解,提訴人當庭很堅決說他要上訴不和解,那我還須要去調解委員會嗎?我可以不必去嗎?
對於他提問時說的,”看我怎搞你” 讓我連續一兩個星期精神很緊張,天天吃安眠藥睡覺,胡思亂想,過了快2個月才慢慢忘了這件事,接下來接到警局通知,我又慌了2星期,看到傳票確定出庭日期,一直慌張的等待開庭日,要出庭前的前一小時,又看到一個莫名的留言(某某地方見)又害怕的前往地方法院(怕他對我不利),出了法院回到家還在想著他會不會知道我家在哪,會不會去找我家的人,一直想到了現在凌晨4點24分還無法入眠,受不了,才到了電腦前打出這篇漫長的文字。關於這些我能控告他恐嚇嗎?(從對方留言那些話已經7個月了,還能去報警嗎?那些內容警方那裡有,警方會給我當證據嗎?)
謝謝大哥大姐的耐心,看完這篇,也給小弟一個答案,不然我不知道又要失眠幾天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1:45
回覆 gigi 的發言內容:
請懂法律的大哥或大姐們指點感激不 ... (恕刪)

您可以委請律師幫您辯護及提告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francis 102-05-25 00:57

因為自己平常有在玩電腦繪圖,所以想要了解關於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

想請問如果是已經標明可以「免費下載」的桌布網站圖片,是否可以合法下載來使用呢(非商業用途),還是一樣會有版權的問題?

另外像是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圖庫」網站中的圖片是否也是可以合法使用呢? 謝謝!

B,Chen 102-05-21 11:44

律師們好!

我在去年5月因帳戶被利用做為詐騙帳戶,遭報警處理,有兩個罪名為詐欺電腦妨害.在警局做完筆錄幾個月後開了偵察庭.

我有向檢察官說明我開戶原因及沒有心存參與詐騙,也沒有利用電腦做不法行為,我是被友人利用的,也提出相關證據說明我開戶原因,收到匯款原因,以及為何又受友人指示將款項轉出,雖錢已不在我戶頭,但我有心想解決問題

所以檢察官當庭建議我們可以去和解,告訴人也表示只要拿得回被詐騙的錢就可以,檢察官也說明她還是會藉由具體事證做調查來判決是否起訴,因為畢竟是跨國的案子,而台灣的告訴人只是替國外的客戶代理來起訴這件案子,且國外客戶沒有認清帳戶就匯款也有其責任在,所以未必會起訴,但和解是多一個選項讓我們雙方處理這件事.

為了不要有前科與被起訴的可能,所以去年10月已經去了調解委員會去簽立和解書,在雙方和解後,我在當年11月起開始依和解內容每月償還固定金額給告訴人(國外被詐騙公司的台灣代理起訴人)之後一個月內也收到當初在調解委員會和解和解書並有法院的蓋章(某個檢察官表示已受理和解的章之類)

1)我想請教律師,依目前狀況我還是等法院的判決結果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起訴並無罪嗎?

一般程序在和解後要等多久才會收到判決結果呢?

2)會有可能已經和解了但又被起訴嗎?

3)如果經察官調查後判不起訴,那我還是必需要依照和解內容繼續還錢嗎?

4)我目前所有帳戶因為此案已變成警示帳戶被凍結,是否要等收到不起訴的判決書才能將帳戶解開?要如何辦理?

 

以上煩請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罪是屬公訴罪,所以並不會因為和解而對方可以撤告,但檢察官也可能因和解而作出緩起訴之處分,而即便檢察官後來為不起訴處分,但您仍需依和解內容來履行,至於帳戶凍結部分,需等到本案確定終結後,再提出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Chen 102-05-22 09: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罪是屬公訴罪,所以並不會因為和解而對方可以撤 ... (恕刪)

 

 

律師,謝謝回覆

檢察官最後裁定緩起訴,緩起訴是什麼意思?代表還是留有案底與前科嗎?

已經和解還會有可能被判刑嗎?

 

謝謝

tata 102-05-18 15:48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一個問題,

如果再未確切得知是否隨身碟被偷的情況下,可以先報警處理嗎?還是一定要等到24小時後才能報警呢?我的隨身碟原本是插在電腦上,在我離開坐位一個小時過後回來,再去電腦看卻沒有看到了。推想是有人動手拔走,但是詢問班上的人卻沒有人看到或知道,因此合理的懷疑是有人將他從電腦拔除才不見的。謝謝律師的解答!!

本件恐怕您得先思考一下,現階段能有什麼方式還原當時現場情形(錄影畫面等)或者追索凶手?因為本案即使報警處理的話,還是得一定方法調查才行,不然就算報案也是沒辦法有一定結果的。

喵喵 102-05-17 21:53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示範,吵架就自殘,不然就推我或架我脖子言語恐嚇!拿手機砸我這些都在小孩面前做,小孩都有陰影ㄓ,而受不了我帶倆個小孩回娘家已經有1年了,這一年他打電話來不是關心小孩也沒拿教育費來養小孩!想離婚他堅持不肯該如何處理?我之前都沒收集證據想都是夫妻一場,但他架我脖子有證人看見小孩也可當證人嗎?他的家人也在我fb留言也可當證據嗎?我該如何處理?去訴請我又該怎麼做?一定要請律師嗎? 這情形當時沒處理拖到1年了他目前有工作在做臨時工那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幾歲?是否可以進行陳述?如您小孩可以將對方對您施以暴力的經過在法庭上敘述,確實是可以由您的小孩出庭作證,您得以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離婚,另外他的家人在臉書上的留言,建議您先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喵喵 102-05-18 11:26

小孩最大7歲小的5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小孩如能具體陳述對方對您有肢體的暴力,則得出庭陳述,以作為法院審酌之要件,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49
回覆 喵喵 的發言內容: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 ... (恕刪)

離婚前應該要先考量的是錢要如何分配的問題。

詳細內容您可以跟本所預約時間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喵喵 102-05-16 22:50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示範,吵架就自殘,不然就推我或架我脖子言語恐嚇!拿手機砸我這些都在小孩面前做,小孩都有陰影ㄓ,而受不了我帶倆個小孩回娘家已經有1年了,這一年他打電話來不是關心小孩也沒拿教育費來養小孩!想離婚他堅持不肯該如何處理?我之前都沒收集證據想都是夫妻一場,但他架我脖子有證人看見小孩也可當證人嗎?他的家人也在我fb留言也可當證據嗎?我該如何處理?去訴請我又該怎麼做?一定要請律師嗎? 這情形當時沒處理拖到1年了他目前有工作在做臨時工那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tiny 102-05-10 16:22

我開車在國道1號公路,遭國道公路警察攔停,警察說我沒繫安全帶,他有拍攝3張照片,警察也出示了相機,小小的相機螢幕根本看不出甚麼。過了幾小時,我親自跑到警察分隊,要求清楚看照片,當場以電腦讀取相機檔案,螢幕裡的影像,是從我左後方角度拍的,加上我車窗隔熱紙,除有反光效果,更有很多的路邊樹木.車道的倒影,車內反而是黑壓壓的,這如何判定我沒繫安全帶,我兩次說明,警察叫我自己去監理站說明,難道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以一張完全沒證據力的照片,就要民眾自己荷包失血或耗費時間.精神去自力救濟嗎。
我已經向值勤警察隊表示異議,並要求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紀錄我的異議並把異議交付給我了,接下來,我會到行政法院直接提告警察職權行使不當。

可以幫我預判結果嗎

感恩

 

連研 104-06-24 05:52
跑監理所陳訴免費,當然收到的官方制式回信可能會很受傷 收到回信去監理所申請裁決書,這時你有2種選擇 繳錢 跟 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去地方法院需要寫狀紙跟裁決書及300元仲裁費,如果贏了會退費,如果輸了就是原判+仲裁

行政訴訟式比較耗時間,適合有時間的人來耗的

開庭時間是由法官定的,如果時間不行到庭,可以書面請假並提可以到庭時間 或 由代理人出庭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1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腦,為了要讓更多的民眾知道

有本工作室的存在,我還提供了回收二手桌機和筆電的服務,

桌機回收價比照資源回收場的價格,筆電回收價則是要看所有功能是否都正常,

若正常就以略低於別人在網拍上刊登的價格來回收,

若筆電內部零件or螢幕有故障或破損,就以資源回收場開的價格回收。

就在某天晚上,一對年輕男女拿著他們偷來的二手筆電跟我說要回收,

我就如往常般檢查過內部零件都是正常後,支付他們回收金。

結果隔天晚上,他們又拿一台二手筆電來也說是要回收,我就開玩笑問他們

你們怎麼那麼多筆電要拿來回收阿,他們就說這台是幫朋友拿來回收的。

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購那二台筆電,在那對男女來過的一週後,

我竟然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收購了贓物,那對男女已落網也說出他們把筆電

賣給我這間工作室,警察說這次事件是因為上述二台的其中一台筆電的失主

          有來警局報案,還說電腦裡面有很重要的論文還是報告資料。

          我是第一次開電腦維修工作室,所以不知道回收電腦時一定要要求對方出示

          身分證核對是否為本人,且必須抄下身分證字號和姓名,還要對該電腦拍照存證

          我目前手邊可以證明自己是不知情下收購的證據是~我有在收據本上寫回收

          當天的年月日+該筆電的廠牌和型號+請對方在該收據上寫下他的全名和手機(警察來本店查扣該筆電時有看過這張收據表示小偷寫的是真名)

          還有店內和店門口的監視器畫面(無聲音).....此外,每當我一收購二手筆電

          只要功能都是正常的,我當下就會把該電腦內部所有資料全部洗掉,

          警察有轉告失主的話說電腦內部有對他很重要的資料,我會先以自己的能力

          救救看資料,萬一救不回來,我會拿去比較專業的硬碟資料救援店家去救,

          但請問這筆救資料的費用我可以要求由小偷全額支付嗎??

          此外,我有機會把已經支付給小偷的回收金要回來嗎??

          我最近有去問過市面上的免費法律諮詢,對方說除非失主沒有要告我,

不然即使我不知情仍是犯了贓物罪,他說他不清楚贓物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

還說如果到了要出庭的地步,我必須先準備好答辯書表達自己的清白,解釋

自己真的完全不認識小偷,真的不是同謀。(但是警察來店查扣時又對我說

監視器畫面並不能100%證明我真的跟小偷完全不認識,因為只有影像沒有錄到聲音)

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嗎??我至今完全無任何前科,不想因為這

件事含冤獲得前科記錄,這樣我以後的人生就毀了!! 我幾乎每次維修賺的錢

通常都只有幾百元的工錢而已,這次一下付給小偷五千多,又想到我太太

最近因為懷孕常常會孕吐導致不能出去上班,整個家的經濟重擔全落在我一人

身上,如果有了前科,我太太還說要想辦法流產因為沒未來了,拿什麼養小孩!!

可是超音波已經可以照到心跳了,我不忍心對自己的骨肉這樣

但也不想他一出世就跟著我們夫妻倆吃苦受罪,有一個有前科的爸爸,唉.....

我真的好恨那個小偷,也恨自己太沒社會經驗才會無端被牽連!!!

坎坷人生 102-05-07 17:58

 目前事情發展的進度是~昨天警察來我工作室把那台筆電帶走,也看過我手邊留存的收據,

                                 並對我說請我明天親自去警局一趟要做筆錄,目前還不知道失主

                                 會不會對我提告?

刑法第349條的贓物罪並不是告訴乃論,所以即使失主沒有提告,但本案檢警既然已經開始偵辦,則最後還是得由檢察官之處分而結束偵查程序。
本件就贓物罪部分,您是否有收受贓物的故意其實是很有討論空間,但實務上就這個部分是採取相對較?鬆的未必故意標準,所以在偵查程序時建議您還是努力與被害人洽談和解(填補其損害)、爭取緩起訴處分,以免遭起訴後,法院逕為有罪判決之可能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2
回覆 坎坷人生 的發言內容:

本人晚上有在開一間電腦維修工作室當兼差(有店面的)

平常主要的生意來源是維修電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不是開資源回收廠,且您有請對方留姓名及手機,成立贓物罪的機率不高,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SHan 102-05-06 02:27

各位律師

因為小弟一時貪玩,上聊天室遇到一名ID為14/500幫口,小弟好奇上前搭訕。

一開始我問14歲?

他說恩

之後說著說著

我問他住哪

他說市區個某個地方

他問要約?

我問啥時?

他說3點

他說他要用電腦的東西

之後我就沒說話了

他問我 所以你會給我錢ㄇ

我想了一兩分鐘後說 不

然後他說300

之後我就都沒在回答了

 

之後有個人主動搭訕我

一直問我要不要

一直問我電話

他留他電話 但一查就知道假的

之後問我住哪

我有告訴他我目前真實住的地方 但沒明確說哪。

 

他一直很兇,不像普通人那樣凶。

何況一個國中生也不太可能那樣的態度說話。

總好像要引我說 是 我會付錢。

 

雖然我知道我行為有不可取處。

但我很怕警察找上門

或者要告我

請問會有什麼狀況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31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因為小弟一時貪玩,上聊天室遇到一名ID為14/500幫口,小弟好奇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到有無透過網路為性交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chiao 102-05-04 22:00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緊急*他說這禮拜要來我家拿回東西 (拜託律師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4 22:05
贈與完成後,贈與人就不能撤銷請求退還了.我比較擔心的是你腹中的胎兒你怎麼打算?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4

 對方沒有權利跟你要回來,你肚子有他的小孩,應該是你跟對方要錢才是

本件對方若未經您的同意或遭到拒絕後,仍強行進入屋內要搬走東西的話,是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在其進入房屋的時候,可以「現行犯」報警到場處理。

刑法第 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iao 102-05-04 21:50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緊急*他說這禮拜要來我家拿回東西 (拜託了...)
如果是單純的贈與,並無返還義務。 以上供參。

1.本件若是他贈與的東西,原則上在贈與物交付後即歸於受贈人所有,是不能夠要回去的,另按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因此若對方主張是借錢給您,除了必須提出匯款資料外,尚需提出借款聯繫證明資如借據證據來證明金錢或物品是本於借貸之意思為交付的才可以。

2.本件對方若未經您的同意或遭到拒絕後,仍強行進入屋內要搬走東西的話,是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在其進入房屋的時候,可以「現行犯」報警到場處理。

刑法第 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iao 102-05-04 21:06

你好! 我想要知道說,我跟我前男友已經分手一段時間了,(因為他有類似劈腿的行為,現在已經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了)快提分手的那段期間,我很傷心(肚子裡面已經有小孩了,他媽媽說不關他家的事,我如果堅持要生就要自己養)...那時我想說把他送我的東西全部還給他,他跟我說要送給我的東西就是我的了!

但他這幾天突然傳簡訊給我家人,跟我家人說他要拿回他之前交往的時候買給我的電視和電腦,真的讓我很生氣(當初是他心甘情願說要送我的)

所以各位律師們~~我應該要還給它嗎? :((

還有在交往的這段期間,他有說會每個月給我零用錢(如果我沒錢用的話) 因為它都是用ATM轉帳給我的,所以我要把這些錢還給它嗎?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57

 男方給的都是贈與,無權要回去

nodark 102-05-03 23:40

本人剛搬家新牽網路線   有短時間使用P2P軟體分享電影

剛好一個月內被警局通知涉嫌違反著作權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可否先主張不清楚 有可能因為無線網路被外人連去

順便先看看有多少證據對我不利

不然對方一開口就是5 6位數

我們也是任人宰割

當然我以後再也不下載電影音樂了  沒想到那麼嚴重

律師指導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至警局了解全案事實,才能進一步決定本案的方向,若警方所依據之事實,並非您所為,則您當然是可做無罪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天使 102-05-03 18:46

請問一下之前有人盜我的帳號妨礙電腦使用

但在檢察官時,我媽媽只叫對方跟我道歉,就不告了,只有撤銷告訴但沒和解
但,我回來後覺得不合理,請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8:59

同一件事情不能告第二次

小天使 102-05-03 19:04

當初是告刑事,現在可以告民事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民事既然尚未和解,則可另提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謹供參考。若有疑義,尚請不吝提問。

小天使 102-05-22 22:45

您好:請問是2年內要提出民事求償嗎?

香香 102-05-02 21:25
律師 您好 今天剛與前公司出庭 離職後公司告我業務侵占,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3/11 公司為求便利,用我私人帳號買下某圖庫公司在網站上一個月可抓圖片的權限。 3/21 提離職,想保全個人使用該帳戶之權力,更改帳號密碼。 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 公司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並覺得我妨礙電腦使用。我認為我只是為做到通知更改密碼的動作,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22:17
據您所言,【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且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請問公司是何時告您業務侵占的呢?是交還帳密後還是之前?畢竟出錢買帳號的是公司,這就要看離職時有無做點交?假設公司當時有做點交,但是並未向您要求提出帳密,這部分還有機會。基本上律師陪同被告到地檢署開庭,會將庭訊筆錄抄寫完整(至少我會)然後分析,不論您是否要委任我們,建議您還是請律師陪同比較好。

應先釐清的是該私人帳號是什麼樣的帳號?此帳號除上述抓圖片外,是否有其供自己使用之其他用途?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香香 102-05-02 20:44

離職後公司告我業務侵占,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3/11 公司為求便利,用我私人帳號買下某圖庫公司在網站上一個月可抓圖片的權限。

3/21 提離職,想保全個人使用該帳戶之權力,更改帳號密碼。

3/23 公司要求帳號密碼歸給公司,因不想和前公司在有牽扯,也已將帳號密碼交出。離職期間無任何私人下載行為。

公司現在要告我業務侵占,並覺得我妨礙電腦使用。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文麗 102-04-30 13:17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1.如果單純調閱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對話 並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 除非被告二人到庭上自己承認 2.離婚訴訟婚姻破綻可歸責性大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 3.至於要傳人證 只要你表明待證事實 法院會審酌是否傳喚 不過兄弟姊妹除非是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 否則目前看不出來要證明甚麼事情 4.女兒可以聲請傳喚 不過未滿七歲 在法院陳述能力如何 可能是有疑問的 法官也未必會同意傳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16
回覆 文麗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婆媳不和是不會構成判決離婚之事由,除非有虐待之情事,但這必須舉證。一般而言判決離婚是要由原告舉證,您若是被告一方,可以說明反駁對方長期不在家等語,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peichu 102-04-26 17:55

我和男友交已有八年之久,已論及婚嫁,最近有位女生(男友的朋友)在男友的電腦裡看到我的資料主動聯絡我~說她懷了男友的孩子,並且同時告知男友的父母她懷孕。若經過求證根本沒有懷孕,但她所捏造的事已讓我身心俱疲,請問她這樣到處散播謠言我是否可訴諸於法律??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若您所述屬實對方將可能構成誹謗妨害名譽罪並有相關民刑事責任!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peichu 102-04-27 18:04
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要如何收集證據??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

 


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wv 102-04-24 11:55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上述事件若欲進行法律程序,委託律師收費標準大約是多少?是否可行,即勝訴率有多高呢?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實際照護者 實務上有認為可以負擔較低成數 3.家庭生活費用 如果已經分居下 是否還有家庭生活費用的問題可能是有疑問的 4.另外房貸屬於女方個人負債 沒有依據請求男方共同支付 5.一般類似家事案件 律師應該收費會在5至6萬不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女方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小孩的扶養費用以及共同生活期間的家庭生活費用,因為家事事件通常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建議應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相關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v 102-04-24 14: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主張家庭生活費用跟扶養子女費用 2.扶養子女費用原則上各依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負責 ... (恕刪)

 1.請求子女扶養費有限定以離婚為前提嗎?

 2.該房屋為夫妻共同戶籍地,為夫妻共同住所,若男方不需負擔,卻擁有使用權,是否違背使用者付費之理?又男方若不需負擔,女方是否可據此索回該處之鑰匙,若然啟不加深分居之可能性?

黃先生 102-04-23 19:00
律師你好,是這樣的: 我因為使用了BT下載音樂觸犯了著作權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剛剛去警察局做了筆錄,由於我是初犯,也都很誠實的向警察交代一切過程,原本我希望可以跟對方和解,但結束之後我問了警察關於後續的可能性,警察說報案的財團法人從來都不跟人和解的,可是當下我也沒想太多問題可以直接問他,只好求助於謝律師您幫我解答 我想問的是關於緩刑以及緩起訴的部分: 1.我之後是得要再向檢察官說明,然後檢察官再決定要不要起訴這樣嗎? 2.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那法官有沒有可能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而給我處以緩刑? 3.判緩刑的話,那原本的易科罰金,還是得執行嗎? 4.如果檢察官決定緩起訴,那還會再走到法官那邊嗎? 5.警察說緩起訴只要在檢察官說的期間內不再犯,就不會有前科紀錄,那一旦被起訴之後,這個紀錄是否就永遠消不掉了? 抱歉我問題好像有點多,還希望謝律師能撥空幫我做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警方仍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後續會由檢察官來偵辦. 2.本件即便檢察官起訴,仍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 3.判緩刑後,則緩刑期滿後,原本之易科罰金即無庸再執行. 4.若檢察官緩起訴,則無庸再到法官那裡,但需告訴人的同意. 5.若被起訴判決有罪,即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二 102-04-23 11:42

上個月我朋友傳了一個網址給我看,發現我的裸照被傳出去了(各論壇)放在網路上的人是我前男友,我請他快速將照片撤掉(因為很多論壇都是直接連結到原po)
他說他都把照片影片刪乾淨了
我有留line的對話以及網路照片等等的
但是我怕我告了他之後會報復我把影片甚麼地又再次丟上來

我現在用的電腦手機是他送的不知道有沒有關係?(還有電話卡但是沒有用)
當初他說要放上去但是會把臉遮掉我傻傻地答應他)他會說我誣告甚麼的嗎?@@
我到底該報案還是直接按鈴提告?
警方會強制搜索或扣留他的電腦或隨身碟甚麼的嗎??
萬一他留一手怎麼辦

1.可以先提出相關犯罪刑事告訴 如散布猥褻物品罪 由司法偵查單位去偵查 2.如果有必要可以請檢察官聲請法院開搜索票 不過是否有必要 還是由檢察官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散布猥褻之圖畫、影像,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裸照的情況拍照存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或撰擬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衰人一個 102-04-17 18:02
日前在當替代役時

遭到自己的繼父造謠、生事

好像也有派人尾隨我、騷擾

並且到我常去的幾個地方去造謠、生事

導致我的替代役生活都不是很好過

但我之前並不知道是他做的

所以我就先家鄉工作

之後

我發現我繼父以及母親常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跟我吵架

目的似乎是想激怒、干擾我

然後也在我目前工作的地方造謠、生事

我如果在家有與父母吵架

公司的人隔天都知道

而且還會在暗中罵我狗、老鼠等

最糟的事工作分配的量也變的不合理

導致我工作不順遂

我害怕搞不好手機以及電腦都被他們監控

之前也有詢問警察

但他們也束手無策

錄影、錄音還會造成妨害秘密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蒐證

畢竟對方都從你背後偷偷來

抑或是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告訴小弟我嗎

我現在因為這些事情被搞得很煩

在這樣下去都要得憂鬱症了

James 102-04-17 13:17
3個月前收到”仿害電腦使用罪”,之到案說明,主要是一大學生之其在學校電腦的課業資料被刪除(發生時間是週日晚上約 11:20),網路公司的 IP 指向是我使用的。已說明非我所為,也沒有任何可能的動機。但對於該學生資料被刪除實在無法解釋。
以為已經沒事,但前天又收到法院傳票,才知對方並未撤告,對於自己也真的很冤枉,如與對方和解又好像代表是我做的,我只能提出平時都 10點多就就寢,且隔天要送小孩上學,加上年齡與身體狀況不佳,根本不可能去做明知違法的行為。又是否等出庭法官判決,又該怎麼處理? 希望能得到經驗大大的指點,無限感激。。

啊如 102-04-15 17:42

未滿18被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他的罪行會判怎樣!!

以有和解,但收到傳票!

您收到是少年法庭的調查通知書?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涉犯的是告訴乃論之罪,已經和解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如果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青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啊儒 102-04-15 19: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收到是少年法庭的調查通知書?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 ... (恕刪)

對 我是收到少年法庭的調查書

當事人 只有跟警察局報案!

我也有到場作筆錄!

在校有抽菸.算不良行為嗎?

回覆 啊儒 的發言內容:我是收到少年法庭的調查書

本件應該是警方依法進行移送,若已和告訴人達成和解,最好能請告訴人具狀表明撤回告訴,如此一來少年法庭即會裁定不付審理結案。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衰人一個 102-04-14 15:43

日前在當替代役時

遭到自己的繼父造謠、生事

好像也有派人尾隨我、騷擾

並且到我常去的幾個地方去造謠、生事

導致我的替代役生活都不是很好過

但我之前並不知道是他做的

所以我就先家鄉工作

之後

我發現我繼父以及母親常常會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跟我吵架

目的似乎是想激怒、干擾我

然後也在我目前工作的地方造謠、生事

我如果在家有與父母吵架

公司的人隔天都知道

而且還會在暗中罵我狗、老鼠等

最糟的事工作分配的量也變的不合理

導致我工作不順遂

我害怕搞不好手機以及電腦都被他們監控

之前也有詢問警察

但他們也束手無策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蒐證

畢竟對方都從你背後偷偷來

抑或是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可以告訴小弟我嗎

我現在因為這些事情被搞得很煩

在這樣下去都要得憂鬱症了

chow 102-04-08 01:1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昨天我的臉書帳號被人盜取  並且被po上我的私密照和電話

內容是這樣: " 想和我XX嗎 打給我0921-xxx-xxx"

連我的粉絲專頁都有放上私密照和電話!

盜我帳號的人在發佈這些照片以及文字之前  把我的親人封鎖起來 才po網

本來相簿觀看權限是用"公開",在三十分鐘後 又改回"只限本人"

猜測可能是熟人所為。

今天已經到派出所報案 決定提告

警方跟我說 因為不知道是不是他人有意圖陷害我  所以用了 ”妨礙電腦使用罪”

 

我想請問 如果真的找出了這個人 他還犯了什麼罪?

 

放上我的電話號碼已造成我困擾

這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三年以下之罪)、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檔案(五年以下之罪)。另若查出被告是誰,提起刑事告訴後可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SHAO 102-04-07 12:33

本人在4月3號下午4點騎摩托車(時速20-30)經過路邊小巷,突然有一個3歲小孩衝出來(她哥去倒廚餘門沒關,妹妹跟在後面跑出來)我撞到他了,整場事件只有那個小孩頭部腫一顆還有腳有點瘀青,(小孩媽媽有報警備案)小孩在當天有吐一次之後2-3天都好好的沒事,從事發當天(4/3)到今天(4/6)也有去小孩家看3次了,原本想要和解那個媽媽說要觀察小孩1個月,在那幾天小孩媽帶去醫院做檢查(電腦斷層掃描)也沒做成,要談和解小孩媽卻說不瞭解台灣法律(大陸新娘),找小孩爸一開始都說和解就好之類的話後來變成躲在後面不出面解決,所以也不知道要如何談何解,所以想問問責任的歸屬還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使用的....

 除非是完全無法預見  否則應該還是會被認定有過失

 刑事責任部分就構成過失傷害

 民事部份有損害賠償問題  不過可以主張對方也與有過失  減輕賠償責任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8 01:18
回覆 SHAO 的發言內容:

本人在4月3號下午4點騎摩托車(時速20-30)經過路邊小巷,突然有一個3歲小孩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應該先看看有無監視器。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