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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翔 104-03-17 23:06

我今天收到了簡易判決處刑書,食用二級毒品累犯了,有去勒戒出來了,離上一次使用有5年多了,這次剛好朋友在玩一時興起也使用了,他上面寫到違反毒品危害第10條第2項,判決毒品危害第23條第2項,請問這可被判決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可以跟法官求情嗎?現在工作真的不好找,好不容易有工作了,如果真的進去關一切都歸零了,或是有別的辦法或是勞動服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方有機會得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39

如果盼在六個月以下就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志翔 104-03-17 23:58

有高雄的律師嗎?要怎麼找你們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2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就上像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具狀爭取減輕刑責

             對你才是最重要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3:01

您好,我是曾任高雄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曾任緝毒組檢察官),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又賴id ncc101ds

事務所在高雄市左營區立心街116號13樓之3

多多 104-03-16 13:22

不好意私想請問一下律師:看見路上摩托車鑰匙未拔騎走,一次一月份,第二次二月份,三月份收到簡易判決書,偷騎的動機是想騎去找女朋友,沒有騎去做壞事,以反省也很懊悔,判決書上寫累犯意圖不軌,若有機會與被害人私下和解,判決會輕一點嗎?有機會緩刑易科罰金嗎?最重會判多久?

花輪 104-03-15 00:42

你好

去年我被判了一條重利罪,因為沒有前科獲得緩起訴處分,但今年又收到一張警局通知說有另一被害人出來指証我重利(都是去年的事)不算累犯,請問這樣我還能獲得緩起訴嗎?

就閣下重利罪案件曾經受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參照)。再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其構成要件為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因此其行為必須同時有貸以金錢及取得重利等2項要件,是以倘為單一之貸款行為,而其後續有多次之收取重利行為,雖後續之多次收取重利行為,於自然概念上屬數行為,然此應係行為人基於單一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持續收取,而藉此謀取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重利,是行為人以接續之意思持續收取重利,乃屬基於單一犯罪計劃接續所為之行為,於法律評價上應為包括一行為,僅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倘若是不同被害人,要認定是一行為恐有困難。至於是否成罪,則應該由事證做判斷。

2、程序上,您之前的緩起訴可能會被撤銷,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協助答辯。

Lun 104-02-22 23:47
你好!今年1月底的時候發現我們家失蹤的鞋子原來是被鄰居小孩偷走(未成年),經過詢問後確定是她!而且聽她家人說他已經是累犯了!但因為是鄰居所以有擬一份和解書,內容大致上是說「在0月0日發現她偷竊我們的鞋子,希望他能夠賠償我們金額0000,如果今天付不出來的話,就在00天後償還即可。但若沒有做到,即刻報警」大概是這樣,而且我們在這之中我們也有「錄音存證」確定她承認是他偷的沒有錯。但問題是時間到了他人卻沒出現!其實蠻生氣的,所以希望她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訓」,只是因為聽說未成年刑責比較輕甚至不需付什麼責任及刑罰,是這樣嗎?因為我覺得不能就這樣結束這件事!我該怎麼做呢?告他我們是否也一定要出庭?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謝謝

一、告刑事的話你們會以告訴人立場被傳出庭。

二、這個金額好小,如果找告訴代理人的話你們划不來呀。

三、民事部分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

四、竊盜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告進去後一定要處理到底,既是鄰居,是否提告請三思。

五、本件金額過小,可考慮以調解方式為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8

Dear Lun,

本案由於你們已經簽署和解書,所以應該是對方沒有履行和解條件之毀約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本案重?告訴對你們而言可能費心費力,且對方若未滿十八歲受少事法的保護,大多是以保護管束做為處分。若能夠進一步與對方父母重?談判,請求其支付和解金或發支付命令來要錢都是比較輕省的手段。(但支付命令仍須支付規費1000元,所以請你們衡量鞋子的價值後再決定/但如果對方已返還所竊之物則你們在刑事上可能沒有立場可以主張)。

Lion 104-02-22 19:50
我在民國89年初有一次酒駕,構成公共危險罪,97年ㄧ次(酒測0.29)104年初再ㄧ次(自摔,酒測1.0),這一次在1/22在警局做完筆錄。 請問您:1、現在請律師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謝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確實會構成公共危險罪,而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應無累犯之問題,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應速擬書狀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密碼q789336免費通話及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27

建議您儘速委請律師或自己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未獲得緩起訴,應為六個月內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現在請律師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答:請儘速處理。這類案件司法機關處理速度極快。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答:這二個問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

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所以如果是累犯的話,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只是罰比較重。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答:可聲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起訴後努力爭取輕判。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答:最壞的情況是你繼續喝酒開車,也許會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答:你應該查的不是監理網站,而是去法院查…監理站那個是行政處罰。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可以的話戒酒吧,喝酒後二天內不開車比較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後續處理得當的話,您是有獲得緩起訴處分之可能的,但是一定要趕快。因此,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向地檢署表明您欲獲得緩起訴處分之想法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華 104-02-11 01:31

我男友因為涉嫌多項竊盜案,而被警方持搜索票到住處抓人,之後他都承認這些罪名,也都很配合警方,移送地檢署開庭後,不用交保金他就被放出來了(他是竊盜累犯),結果到了隔天又有便衣警察來抓他!警方可以這樣斷斷續續的抓人嗎?而且他都承認這些案件,也交代清楚了,怎麼又來抓他?他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請問他多項竊盜有辦法判的輕一點嗎?該如何做事後的處理呢?

如果到時候開庭請律師替他辯護,能夠爭取到短一點刑期嗎?必竟這些案件都罪證確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是以行為數來計算,有時警方為辦案績效,有可能會一直灌案,當然每罪都會影響到之後刑期的問題,所以建議您們盡快找律師洽談對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便衣逮捕到現在放出來了嗎? 如果不是現行犯,當時有簽同意搜索嗎? 這些會影響逮捕是不是合法,竊盜部分要詳細了解具體事實,才能判斷如何辯護爭取較輕刑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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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龐 104-02-08 00:09

我100年 有被抓過一次酒駕 但那時候還不算是公共危險罪 沒去警察局 開紅單給我 繳完就沒事了 但現在104 我被抓酒駕0.44 是公共危險罪 被關進地方法院檢察署 他就叫我出來 去一個很像簡易法庭的地方 確認我一些基本資料跟罪名 然後他就說 會再寄傳票給我 到案開庭  然後 限制住居 然後我就回家了 所以我不知道這次算不算累犯 假如算累犯的話 會被關嗎??

今天酒駕被抓 被關進地方法院檢察署 他就叫我出來 去一個很像簡易法庭的地方 確認我一些基本資料跟罪名 然後他就說 會再寄傳票給我 限制住居 然後我就回家了

請問傳票何時來

以我這樣的案例 大概會怎麼判決

我很怕被關 ......很後悔

小陸 104-02-05 13:49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吊銷機車駕照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Lillian 104-02-02 02:26

已經掌握到被老闆偽造簽名以及私自刻印章的文件了,上面辦理合夥人的日期是103年12月10日,但是後來發現他在104年1月30日又私自去辨理變更,也有查過辦理變更也是需要本人簽名以及蓋印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累犯嗎?那有涉及詐欺嗎?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如果判刑會重嗎?因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老闆盜用,家人很生氣,但又不知道要怎麼跟老闆談,怕又被騙,也怕他繼續亂用印章,這樣到時候會需要付到營業稅嗎?還是會有什麼影響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02

您好!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偽造簽名及印章的行為,可直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以免後續更多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權使用印章及簽名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不過在提告之前建議應該盡量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避免事實與陳述有出入,並且可以讓訴訟進行比較快速。

3、是否涉及詐欺的部份必須看文件的內容而定。

4、偽造文書詐欺罪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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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琪 104-01-26 15:0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唷,我有個朋友被告恐嚇(累犯),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妨害自由等,有開過一次庭了,被告律師希望能與原告和解,那如果和解了,被告能被判比較輕嗎?還是可以緩刑之類的?原告有要與被告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5:24

您好!

有和被害人和解會判比較輕;但緩刑需符合所有緩刑要件,只有被害人同意還不一定足以判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薇琪 104-01-26 15: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緩刑需要怎樣的條件呢?

 

您好

緩刑最重要是有和解

其次五年以內沒有被判刑

所以累犯的話要緩刑很困難

但是輕判應該是沒問題

至少爭取到易科罰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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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0

您好,若可以和解較可認為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求得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主張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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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4-01-18 21:25

您好

詢問 大哥是毒品通?犯又是累犯 逃跑五年左右 昨天臨檢到 已經送到地方法院  詢問 在地方法院還會開庭嗎如開庭需要請律師嗎  還是立即入監服刑.  會加重刑責嗎 他本身已經戒毒都有在正常上班.只是在躲刑責                  如過提供戒毒佐證資料 可以減輕刑責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8 22:05

您好,之前否已有判決?建議委請律師討論,較為清楚唷!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8 22:15

Dear Jerry,

關於毒品的行為態樣有多種,有製造運輸販賣第一、二或三級毒品,有以強暴脅迫使人施用或誘使他人施用第「?」級毒品者,有自己持有或施用者,上述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之規定如供出毒品來源得以減刑;至於除自己持有施用以外之犯罪,得因自白而減免其刑。所以需先釐清您大哥是符合那一種行為態樣。又上開犯罪皆已逾越最重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定刑,所以追訴權仍然存在,您哥哥仍然需要面對司法,建議循求法律上的援助。如有需要,請與我聯繫。

法律小學生 104-01-18 22:36

大大你好  你大哥的情況 如果確實有戒毒的資料

              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 是可以減輕刑責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大哥為通緝犯,已有確定判決之下,將發監執行;若無確定判決,能會依通常審判程序,開庭審判之,目前您大哥可能將被羈押,可委請律師律見並閱卷,以利與您大哥討論案情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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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4-01-13 21:09

律師您好

 

我在今年八月份溜狗時被對方拿鋤草用的長鐮刀(約一百二十公分左右)

 

揮砍因為我和對方目前正在互告傷害恐嚇.目前正在等辯論庭開庭.

 

所以對方不讓我走他家巷口外的馬路.看到我母親則用掃把趕報警無證據紀錄

 

無用非常困擾.

 

這一次休假我溜狗 無意間被他撞見 他拿鐮刀出來和帶四條大狗驅趕做事揮砍 我就用手機紀錄手機也被對方用鐮刀打下鏡面壞掉.

 

提告對方恐嚇 物品回損 和殺人未遂.結果現在對方反告我是先去他家恐嚇.

 

第一次出庭時檢察官竟質問我當時錄影時揮砍我後 我追上去問對方拿刀出來是幹嘛 是要殺我嗎? 對方生氣再次揮砍 我說很好我有拍到 有種你真的砍我

 

這段話 是在釣魚.  這樣說法對嗎? 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拿刀卻因為我說這句話身心為據說我恐嚇 我能告他誣告嗎!!

 

對方說我先拿逼逼槍 射附近的野狗.檢察官要我當庭保證永不再犯

 

我回說有證據嗎. 第一我家根本沒逼逼槍.

 

第二我家兩隻狗都是動物收容所領養. 第三我沒做 我要保證甚麼

 

檢察官卻要我保證 也記錄在筆錄中 對方說甚麼檢察官好像都相信的感覺

 

且開完庭後 檢察官獨留對方下來說話 這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錄影求證據 對方對我的母親用狗 追 掃把已是累犯

 

我隻到當下我生氣不該說出此段話

 

但請問我這次紀錄說這段話在法律上有不妥之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確實像是誘使對方說出錯誤的話,在證據認定上恐受不利判斷。

2、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偵辦方式,選擇單獨問您話或是對方。

3、倘若您認為檢察官有偏頗,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告訴及辯護。

4、有關於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倘若沒有證據,並不會成立。

 

 

瑪莉 104-01-08 14:29

律師您好,麻煩您協助以下案件(有點冗長,麻煩您,謝謝)

我爸於2014/11月因酒駕機車擦傷,傷者是34歲的女生,當晚有慎重向對方道歉,對方小腿縫4針,我們也表達車損及體傷都由我們負責,我們每隔2天電話慰問關心~對方有要求我爸到她家當所有人面前道歉,我爸媽前往時,對方讓我爸媽在門外站15分鐘才願意開門讓他們進去,道歉完當下要求先付機車修理費,我父母有提在警局當天是說好和解時一併給付,對方不高興的接受‧有一次慰問時我發有問會不會太頻繁打電話,對方有說我們問的有點頻繁~我媽問看對方傷勢穩定,詢問是否有易願前往警局和解,當天對方臨時反悔‧隔2天我們有再詢問對方傷勢,對方表示等拆線後跟我們連繫,約1周後對方說縫線的傷口因醫生清創問題導致蜂窩性組織炎,她住院三天,我們先詢問她的醫院後有建議她轉往台大認識的醫生,並關心他傷口狀況,但因家中長輩及爸爸出差外地工作無法到院慰問,可以探訪的時候對方說她已出院,我媽又跟對方道歉,對方說大家好聚好散,隔天接到警局說對方三天前已經提告傷害過失,要我爸去做筆錄,後來我們天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說我們毫無誠意且無慰問所以提告,出示清單如下

1.車損1,1000,車禍當時照片僅左側車殼擦傷,對方外殼全換、燈照後視鏡、中柱及側柱(對方車子當實是可以立著的)

2.安全帽1000

3.一共請19天無法工作工資,無請假證明,有醫生診斷書說宜在家休養

4.住院3天花2,0400

帳面費用57000

備註: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共25萬

第一次對方開價30萬元整

第二次對方開 目前帳面費用和解後,傷口後續醫療及中醫、醫美及精神賠償共20萬

第三次17萬

請問我們是否要上法院讓法官判呢?因為我爸3年前有酒駕自撞無人受傷,此次屬累犯,此次酒精為0.44mg/L,如果由法官判決有可能易科罰金嗎?我們這樣上法院法官如果判決可以易科罰金加上請律師及僅有能力賠償對方8~9萬元總金額,這樣金額會比17萬和解金低嗎?

我們有誠意去解決,但對方在調解時一直說因為酒駕,所以我們要全部負責,還不願意讓我們分期,感覺誠意是由金額高低來看..讓想讓事情和平落幕的我們很無力,麻煩律師協助分析,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屬於中醫、醫美精神慰撫金的部份,財損的部份則應該扣除折舊。

2、刑事的部份可能涉及不能安全駕駛及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並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易科罰金之部分為交給國家的,您仍須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可與被害人嘗試達成和解後,再向法院請求較輕之判決;除非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刑事部分向法院說明對方不合理之處,非無誠意和解民事部分,針對雙方過失比例分配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羊小妞 104-01-07 15:11

本人2年前從事地下期貨接線生工作因違反期貨交易法被判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確定(未構成累犯),今年陪同姊姊到她曾經承租過的大樓倒垃圾而被管理員報警被告入侵民宅,目前已經收到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內容寫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這是甚麼意思?我因為還在緩刑中這樣要被關嗎?謝謝!!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本人想再詢問若此次入侵民宅確定被判刑,那之前的緩刑撤銷我如果易科罰金的錢15萬繳不出來,可以勞動服務嗎?謝謝~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入住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收到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代表會判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過之前的緩刑原則上會被撤銷

2、建議應該與社區達成和解或是尋無罪抗辯。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9:45

您好!

倘若侵入住宅被判有罪確定,前一個案件的緩刑可能被撤銷,但二個案件若都被判刑六個月以內,還是可以易科罰金,繳完罰金就不會被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判六個月以下,緩刑原則上不會被撤銷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上訴才能機會尋求轉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應係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而不是判決書

所以建議應盡速向法院具狀陳述意見並開庭接受審理

如仍被判有罪,建議可上訴延長判決確定時間

以避免緩刑撤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樹 104-01-06 08:15

我表姊在去年八月間,因竊盜被判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同年件不同月份竊盜還有兩三件未開庭)當時有去詢問書記官是否可以申請勞動服務,但書記說因她後面還有兩至三件竊盜案未開庭所以不行申請,而罰金分期一般不是可以分三期,有中低收可分更多期?可是書記說要嘛就一次繳清不然就拿出證明才可分期,我想問一下,因後面還有案件未審理所以不能勞動是對的??   補充:(她執行當天未報到在一月一號時被逮捕,現在看守所裡,因她後面還有兩、三個竊盜未開庭審理,我也不知道她之後那幾個案件會被判多久,我想問的是我現在能為她做甚麼??後面那兩、三個案件如一罪一罰的刑期加起來會比數罪併罰的刑期還多嗎?我可以幫她申請例如合併執行之類的嗎?如申請的話,刑期會比一件一件加上去還重嗎?還是說她關在裡面的時候,如後面另一個案件審理完我有錢幫她付之後其中一個案子的罰金的話,她關完五個月就可以出來了嗎???或者因為後面還有案子就不能出來?還是會因她已經被關了所以就直接執行後面的刑期??我幫她付罰金的話可以分期嗎?(經濟不寬鬆)還有我想問一下她在去年同年間不同月份分別竊盜兩、三起,現在關的是第一起,加起來共四起,她這樣會被當累犯加重論處嗎?(在此之前無前科)我們家屬該如何知道她可否易科??我可以如何幫她???可以為她做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6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累犯必須是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但是後案確實可能認為被告多次行竊,在量刑上加重。

2、執行的部分,分期的部份屬於檢察官職權,現行法並無明文處理方式,且聲請易科罰金本來就可以要求提出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書、在學證明、在職證明等。

3、收到執行通知,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可以代為聲請

 

小樹 104-01-07 03: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累犯必須是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但是後案確實可 ... (恕刪)

所以因為後面還有案子而不能申請勞動是對的?

那現在對她來說是要申請合併執行會比較好還是就等案子一個一個判下來刑期直接往上加比較好?哪個刑期會較短?

我可以幫她什麼?有請法扶的需要嗎?

她關在裡面是不是我只要有錢付其中一單案的罰金她就可以出來?(即使後面還有未審理的案子)一定要一次付清嗎?先付一期可以嗎?可以的話我怎麼幫她分期??

君君 104-01-01 17:59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一個朋友五年內酒駕3次,前兩次已經繳罰款,這次第三次,是騎機車

因為警車轉彎沒打方向燈,害他撞上警車,酒測值0.88,他跟警察和解了也把警車修好了,檢查官判刑關兩年,還要繳罰金,這樣是不是判太重了?我上網看,很多累犯的都沒關這麼久,有沒有什麼方式能夠讓刑責減輕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0:29

若五年內酒駕已經三次了,很難避免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1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酒駕確實有點重,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上訴。

但是倘若員警受重傷,或是涉犯其他罪刑,則必須另外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應於上訴期限內,應盡速委任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若待判決確定後,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應將判決書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

如認為有改判機會

再盡速於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提出上訴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於上訴期限內,應盡速委任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遞送法院,倘若仍有不解,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範 103-12-11 20:15

本人今年2月假釋出獄 殘刑已經報到完畢!

但是今年9月 又犯下 普通竊盜一件 徒手拿人家 行李箱

我現在是累犯 又犯下普通竊盜一件 是否 會加重 刑期?

我跟被害人 沒有在 警察局 和解 那是否 就沒有和解 的機會了

他堅持提告的話 是否 我入獄的機會 會相當高 沒有 易科罰金的機會?

那這次案件 大概 會判多久刑期呢? 現在 開庭的 傳票已經來

傳票上面 被害人 說要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0:40

您好!

您於前案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普通竊盜罪,為累犯,會加重刑期1/2。
普通竊盜罪並非告訴乃論,不論對方是否要告,都會依法追訴,但如果能和解(判決前都可嘗試和解),應仍有易科罰金緩刑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和解,則判刑會比前次判刑來得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累犯,會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建議您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避免刑期加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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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 103-11-29 17:37

我是一名彩?行員工 因店內放賭博性電玩˙ (小瑪莉)

我想請問~違反電子遊藝場 賭博案件 我累犯~ 所以我第一次ㄉ緩起訴撤銷
現在收到一張詐欺案件~ 怎摸想都想不透~ 我哪裡詐欺了? 真ㄉ挺悶的~ 我只是員工 幫客人開分洗分...也沒有將利益占為己有~ 更沒用何謂術語 及暗號 誘拐客人玩電玩 也沒利用暴力方式強行客人玩... 我真ㄉ覺ㄉ檢察官故意刁難... 賭博故意弄我詐欺...
請問我到時開庭如何做說明 能夠撇清我ㄉ詐欺刑責..???? 謝謝

希望有厲害的律師可以幫忙!! 如果到時真的需要律師 請大概報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到底檢察官所欲偵查的方向及事實為何,仍需等到開庭時才能知悉,且您之前的緩起訴又被撤銷,刑度上多少會受影響,所以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9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針對您有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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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05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偵查程序,以確保您之權益。

您好:

如果檢察官認為機台有被動手腳設定欺騙賭客

就有可能往詐欺之方向偵辦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就有關您所提及【詐欺】的刑事案件,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weiwei 103-11-26 09:42

您好,我女友在公司上班時被人碰觸屁股,由於該犯是累犯,先前已有另1名女性受害者,犯案手法類似。於是我們先向公司投訴,公司並介入調查。調查結果認定該男子是累犯(因加我女友共有兩名受害人),並確認有性騷擾行為。但該名犯案人並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一直認定這沒什麼,於是想反過來提告我們毀謗。並疑似有找當天發生性騷擾時與他同行的另一名同事作證他並未碰觸,只是另一名男子事情發生後私下就有跟我女友說他該說的都說了,很明確他是知道此事。 現在要反過來說沒有這件事並當他的證人,協助他告我們毀謗。我們這裡有公司的調查結果報告,內容都是認定該男子的舉動構成性騷擾。請問這樣他要告我們毀謗能夠成立嗎?!    如果他真的向法院告我們毀謗,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 馬上向他提告騷擾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6 10:02

您好:

因您有取得公司作成之報告,可證明該人確曾有對你女友為性騷擾之行為,並非故意誹謗;則若對方提起誹謗告訴時,你在刑事上可反訴誣告民事上可提損害名譽賠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女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您女友可提出公司之調查報告,證明確有性騷之情事,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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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6 21:44

同上述二位大律師所言,另外由於誹謗必須是對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有散佈之舉,只是單純公司內部投訴及調查應尚不該當「公然」的要件,故誹謗應不致成立。

悲傷的燕子 103-11-25 22:22

請問律師,前兩次家暴沒有申請保護令,這樣也算累犯嗎?如果告他他會被關嗎?

 您好:

所謂的累犯是曾經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執行過才算是刑法上的累犯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屬有多次犯罪之情形

如果對方所為之多次傷害行為迄今均未超過六個月

則您可以就其多次犯行提出刑事傷害罪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25 23:37

您好:

1.如同林大律師所述,妳男友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累犯」,但是是曾對妳多次施暴的「記錄」。

2.因你男友曾多次施暴對妳施暴,所以在刑事上可對他提起傷害告訴,並可附帶提起民事侵權

   為損害賠償;惟須注意刑事傷害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民事侵權行為則有兩年時效

以上見解供參,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謝謝。

peter 103-11-11 02:49

請問律師大大.二年前我酒駕以交通違規罰鍰結案.並未上法院

今年2014年11月4日機車酒駕測0.62以公共危險.上了板橋地檢曙.臨時檢察官說要等法官判決.

以上二起都是機車酒駕未肇事.這樣構成刑事累犯? 還是下次開庭檢察官以二年前酒駕做為記錄而已?這樣我算是初犯???

有可能申請緩起訢???如何申請? 還是勞動服務? 本人長年矢業.經濟不好.可分期嗎?

我爬了一些文.法務部最新酒駕罰則.五年內有二次酒駕超過0.55記錄未肇事.罰九萬.我試用此罰則嗎?

假設五年內有3起機車酒駕未肇事記錄.二起以交通違規結案.一起公共危險罪.這樣會被關?  謝謝 感恩再感恩

 

 

依您所述情形前次酒駕僅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罰鍰並未涉及刑責,因此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而言,並非第二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當然也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而且既然是初犯公共危險罪,基本上是有機會能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判處緩刑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過通常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都會附帶條件須給付一定金額之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至於能否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者緩刑則是檢察官或法官依法去審酌的權限範圍事項。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eter 103-11-11 16:2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前次酒駕僅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罰鍰並未涉及刑責,因此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而言 ... (恕刪)

 感恩賴律師 在百忙中.幫我有心悔改,及法律幫助. 謝謝律師 在工商的社會 依舊看到需要幫助的人的身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我再次的向賴律師 說聲謝謝 感嗯.

 

您好:

依您所述應屬刑事上之初犯

本所最近即有此案件類型協助當事人聲請緩起訴成功之案例

建議應盡速向地檢署具狀提出聲請為宜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peter 103-12-19 11:42
回覆 peter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  賴律師 你好  我已收到簡易判決書了.12月3日..第一次遇到不知道怎處理.因為已超過十天申訴期了. 酒駕值0.62被書面告知判決4個月.罰鍰12萬......第一次初犯.問過書記官了.說是以我的酒精測值去做判決的..如果去板橋訴訟輔導科做申訴有用?

初犯就重判.....我看有的是酒駕累犯二次也才判4個月. 我就初犯就判4個月.....

謝謝

Ahong 103-11-10 17:30

小弟曾在95年的時候曾經有一次酒駕被攔檢...
第一次為95年時酒測濃度達0.56,而被移送地方法院,當時判決為緩起訴

這次是103年9月的時候,晚間在自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與朋友閒聊時喝了一瓶啤酒,正當要回家時,車子一發動就被攔檢,當時雖然意識相當清楚...但酒測濃度為0.27,結果被以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當場就帶回警局做筆錄,之後警察跟我說:『紅單可以不必急著繳納。』,之後便移送地方法院,當天開簡易法庭檢察官按流程詢問,當中也提到了95年曾有一次公共危險罪的記錄,結束後便請我領回自己的東西回家。

所以我想請問:
1、開完簡易法庭後 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
2、收到通知後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3、因為是第二次刑法公共危險罪,算是累犯嗎?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前次也給了您緩起訴處分,因此本次檢察官應該不會再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直接起訴,至於判刑的刑度則於起訴後由法院依法論處,基本上本次還是有大很大的機會獲判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hong 103-11-10 19:3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 ... (恕刪)

首先感謝律師回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想詢問。

因本次為第二次觸犯公共危險罪,故不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所以直接起訴的話,就要執行入監服刑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均有機會可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3-11-08 21:45

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但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最近又因為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及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應該盡速就醫,並請於就醫後自行通報轄區員警,請求轄區員警多注意您的言行。

ken 103-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情形應該盡速就醫,並請於就醫後自行通報 ... (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答覆,長期來我也都有在專業的精神科接受診斷和治療.你所提的自行通報轄區員警,我該如何去辦理?還有我目前要面對的官司問題,我該如何處理?畢竟自己犯的錯還是要負責,不能全推給因為患有精神疾病.關於這方面是否可提供一些建議.感恩謝謝~~~

awen 103-11-07 17:26

例101年五月舊制酒駕,當時被告知以緩起訴兩年並罰金,皆已完成緩起訴期及罰金。等同僅刑事紀錄。

而102年才實施酒駕新制,並於103年11月構成臨檢酒駕未肇事,是否適用於新制五年內再犯成累犯?

於庭上提出此事檢察官並未詳細回答,僅以新制五年犯論過。請求律師幫助解決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期間屆滿,等同沒有起訴紀錄,因此不算是5年內再犯的情形。

依您所述情形雖然不構成刑法第47條之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在偵查階段而言,本件您是第二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前次也給了您緩起訴處分,因此本次檢察官應該不會再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直接起訴,至於判刑的刑度則於起訴後由法院依法論處。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範 103-11-02 00:54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竊盜的問題!

我今年2月中剛假釋出獄! 殘刑已經報到完畢!

我再今年的10月底又犯下 一件普通竊盜案件 徒手拿人家的行李箱

在5年以內 犯案 已經構成累犯 會加重2分之1刑期嗎

想誠懇的請教 這次 是否會入監執行 還是有機會 易科罰金

最重要一點   會被判強制工作

隱居 (勇公) 103-11-02 08:18

依以前的經驗,應該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然後法院最多判六個月。這種的可能性最大。

強制工作不太會聲請,要件多又不好認定,

以前起訴那麼多件只有一兩件有判過,

還會被公訴檢察官白眼,

所以起訴書就不寫強制工作了。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小範 103-11-02 16:45

 想再請教勇律師

如果這個案件 沒有跟被害人和解 對方 堅持提告!

對這案件影響 是否很大

是不是會比加重竊盜 來的還要判的重 7個月以上

我有入獄過一次了 現在是累犯 還是像您所說的 只判6個月的可能性呢

法律小學生 103-11-02 23:25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就如同上面律師說的 是一定會被加重的

             但如果用對處理方式 還是會有易科罰金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蓁蓁 103-10-31 23:23

Dear 律師:您好

令弟在103/oct/20收到簡易判決書,因為他在103/aug/13騎普通重型機車測出0.25毫克酒精,又因為100 年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易科罰金完畢,

所以變成他5年內累犯,所以判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跟第47條第1項451條第1項判決,可否懇求律師幫幫我,要如何才能減輕令弟罪行。

以安撫家中母親的心.在 此感謝律師的好心幫忙

 蓁蓁

 

 

 

 

 您好:

1.如果是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就應該盡快具狀向法院陳述意見,法院才會開庭審理。

2.如果是收到簡易判決書就可能已經超過十天的上訴期間了,不過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之刑。

隱居 (勇公) 103-10-31 23:43

你收到的應該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你沒有敘述判決主文,

通常酒駕第一次都是可以易科的刑度,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屆時繳錢或做社會勞動即可。想要判輕一點,可以自己寫個懺悔信給法官,

以前當檢察官的時候有遇到一件酒駕的,簡判以後寫個懺悔信給法官,也有點感人,

趙家光法官(現在也是律師)當時就給他判拘役而已,算是輕了。

蓁蓁 103-10-31 22:28

您好,律師

我弟弟在10/20,2014收到簡易判決書,因為酒駕8/13,2014騎普通重型機車測出0.25毫克,但是在100年6月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件易科罰金結案

因此變成累犯,所以刑法185條之3第1項 懲處.想請問好心律師們可否告知有什

麼方法可以減輕罪行?因為家中有位老母親非常擔心,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懇請律師們可以幫我嗎 ?

非常感謝  

蓁蓁

阿權 103-10-26 20:54

我上星期四在工地上班的時候 喝了保力達 和 啤酒  下班的時候 被警察臨檢 酒測值0.22 未構成公共危險罪    這星期五 又是上班喝了三杯保力達 三罐啤酒   過了中午就沒喝了   直到下午五點下班 又被攔檢   酒測0.26 構成公共危險罪   請問 這樣算累犯嗎 ?? 那我大概會怎麼被判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雖然 女兒監護權共有的 但是 都只有我在養女兒 前妻都沒有幫忙    請問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不算累犯,應朝緩起訴易科罰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54

您好,依您所提之問題,若您之前無其他酒駕被抓之經驗,則不會有累犯之問題,可試試看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阿玄 103-10-25 17:28

小弟因於前公司任職期間~~與廠商牽扯到回扣一是被公司告詐欺~~於檢察官偵辦期間已承認並與原公司達成分期賠償~~只是最近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中內文提到我有賭博前科~~經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後(時間為100年12月20日執行完畢,然後於101年2月收受廠商回扣~~認為我是累犯不知悔改所以請求法官加重量刑~~~但是小弟非常肯定並沒有賭博前科~~也沒有去繳納罰金~~目前已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請問現在這樣還須回找檢察官更改起訴書還是等面見法官在說明???這樣情況下可以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04

您好!可請律師閱卷前科紀錄查清楚,若確實無賭博前科,再寫書狀向法官說明並無累犯情形即可;另外,若已認罪,可請法官依簡易判決或簡式審判程序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玄 103-10-25 19:20

那請問如果這樣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開庭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內容,並撰寫答辯狀為您辯護之。若起訴狀確實內容有所違誤,可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實無前案紀錄,可能是檢察官再套稿時搞錯了,可以委請律師閱卷後向法官表達。 

 您好:

檢察官起訴後就應該要到法院向法官說明

法官釐清後還是有可能依簡易程序處理

且您如處理得當應該很有機會能夠爭取緩刑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並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寶卡卡 103-10-20 15:57

我想請問一下   關於肇事逃逸累犯跟對方和解了 開庭有機會判緩刑或罰金嗎?

本來法官要給緩刑,可是肇事逃逸這條在走的時候又犯了毒品案超過20克 所以法官說這樣他沒辦法給於緩刑 判了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 想說這樣肇事逃逸已經定讞了 可是沒有 過一陣子 單子又來了 說判六月可易科罰金18萬被駁回  這樣會被關嗎 可是毒品案已經判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 也都已經繳完了還會影響這次肇事逃逸的案件嗎 真的有心要悔改不知道要怎麼跟法官說

這次肇事逃逸是不知道撞到人==警察通知的時候也趕緊到案 也很快速的跟對方和解 

想麻煩一下要怎麼跟法官檢察官求情 很怕被官…

 

 

 

 

隱居 (勇公) 103-10-20 16:20

您好,您的意思應該是執行檢察官拒絕讓您易科罰金

再請您趕緊檢附不服理由,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每週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歡迎多加利用。

寶卡卡 103-10-20 16:51

請問是要寫狀紙的意思嗎?這樣有機會向法官求情嗎

駁回庭也已經開完了 他說等宣判庭就知道結果了不知道接下來宣判庭是否能在上訴?

不能上訴就只能乖乖照判決這樣走了嗎

 

隱居 (勇公) 103-10-20 18:27

您好,不太瞭解您的意思。有無法院判決可供參考。

因為法律上沒有駁回庭這個東西。

法院宣判了嗎?有無收到判決?執行檢察官是否已經通知執行?

寶卡卡 103-10-20 20:59

請問律師有無line?方便請教你

vergil 103-10-07 09:14

本人因103年9月16日酒駕...騎機車自摔...民眾報警...

無肇事...被警員帶去警局...被酒測也不知道..原因當時自摔暈倒了..

迷迷糊糊...醒來看到酒測值高達0.94

被移送法辦....我有前科..有執行完畢過...

第一次酒駕..簡易判決如此...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請問上訴的話..可以降低罰金嗎..可分期嗎..

還有沒有機會爭取勞役服務...以6時小折一日那個.....

畢竟15萬元的罰金太高...本人月賺還不到25K..

這還有空間嗎!?  還是只能面臨去關!?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57

建議於判決確定後2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罰金。

文衡 103-10-06 18:23

你好:本人是在今年8/29向公司小老闆當面請辭,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勞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應自知悉30日內請資方把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百分之6的勞退金,加班費不足差額,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高薪低報之勞退差額,歸還於本人,小老闆原本說下個月初五來領,但時間到了經理出面卻又變成不行?在勞工局協調時資方卻向勞工局說是我自請離職並未寫離職單!當下勞工局調解員問我是不是有說自請離職?我正常反應先答“有”再來要說明原因時,調解員就一直說話等到可以說的時候調解員卻說我為何不一次說清楚現場有錄影音證明我只說“自請離職”所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行向資方索討,我感覺好像被調解員設計,他們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但公司確實是有違法而且是重大惡意之累犯!罰後還是一樣違法!歷年來離職的員工去申訴要求的事項都一模一樣,而且都成功拿回應得款項和非自願離職書!為何我就不行?於10月20日要再開第二次協調!想請問專業的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公司違法在先才會在法定30日期間內主張要離職(最好有以存證信函方式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聲明及原因),就有機會告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霞 103-10-03 23:57

律師。你好。我爸今年58歲。上禮拜酒駕被抓酒測值0.95以上.一年前被抓酒測值0.85.被判勞動服務。緩刑。因為不是酒駕肇事.請問那還有被判緩刑的機會嗎。我看一下酒駕累犯超過兩次.兩次以上.罰款金額九萬.因為家裡一下子沒有辦法拿出那麼多錢.要辦分期.要如何辦?也不知道要怎麼辦?身為女兒的我.也不知道怎麼辦?麻煩律師能幫我指點一下?!

隱居 (勇公) 103-10-04 00:37

你好,五年內第二次再犯,通常都不會再給緩刑緩起訴處分了。

易科罰金到時候再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即可,通常一個月為一期。

例如有期徒刑六月通常可分六期。通緝或拘提到案的,通常都命一次繳清。

社會勞動被撤銷或做社會勞動後改易科罰金的,通常也是命一次繳清。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的經驗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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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3-09-20 22:07

我昨天酒駕酒測值1.02,97年12月的時候,還有十三年前都已經有兩次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前科了,早上已經被訊後飭回了,請問這樣還有機會被判可易科罰金嗎?我昨天只是想把車子從停車格移到沒標紅線的停車位就打算要坐計程車了,只是車子才剛發動就被臨檢了,我真的很後悔,有辦法跟檢察官求情嗎?上午審訊的時候,檢察官還特地對我說,已經三次了,不能再原諒了!我好後悔,請問有人能夠幫我嗎?我看到版上有很多酒駕三次的人都有問同樣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到底有沒有人真的入監服刑,雖然在法律的定義上我並不是累犯,但我相信三次的紀錄還是會讓檢察官有不好的印象,請問若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堅持不能易科罰金嗎?請專業的律師幫忙我回答,非常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22:41
您好,本人擔任過檢察官,包含執行檢察官

我想還是可以嘗試。依下列標準求情看看。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避免執行不公

為避免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並已將研議結果函報法務部備查。
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一、 被告係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 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3年。
四、 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就上開研議結果法務部已准予備查,並通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

已回信,細節詳談。

Ricky 103-09-20 22:48

請問如果是簡易判決檢察官還會要求不得易科罰金嗎?我願意任何的代價,換取不要入監執行,因為我半年內就要跟我女朋友結婚了,如果入監,一切就悔了,有辦法向檢察官求情嗎?

依您所述酒後駕車為業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你為第三次酒駕之情形,檢察官基本上應不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而會依法起訴由法院予以論罪科刑,至於法院判處之刑度,若不構成自首或其他減刑事由,原則上是會按您前次遭判之刑度予以加重(至少也是維持同樣刑度而不會比前次更輕)。

另外,法院判決確定後,則會進入刑罰執行之階段,而徒刑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乃為檢察官之權限,依照2013年6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被告5年內三犯酒駕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而就您所述,並不符合該項發監標準所定五年內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之情況,初步來看還沒有直接出局(發監),但依目前檢察官執行刑罰之實務狀況而言,多次觸法酒駕被告,還是有可能會遭到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的,但所幸的是,本件各次犯行間隔都在五年以上並非密集出現,建議還是先具狀爭取簡易判決處刑為先,接下來應該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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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9-21 14:56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尚有爭取不入獄執行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acky 104-01-22 01:00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人擔任過

您好:

本人請教剛收到檢察暑執行傳票命令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而不准予易科罰金,刑罰有期徒刑三個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到案日104/2/12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檢察官得斟酌個案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五、 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本人之女友這星期為預產期寶寶這個月底即將生產了,而我們租房子女友又待產沒工作要靠我打零工維持生活,寶寶出生後又需做月子無人照顧加上生活費用需支出,如我去服監實是女友更加困境了。

請問以目前我的處境是否可向法官求情以第五項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或有其他暫緩執行方式?請求具狀需如何寫和辦理?先感謝您幫助。

小志 103-09-19 19:03

請問對方若因為性騷擾提告

發現其過去有猥褻之行為

只是罪證不足,當時沒有人提出

騷擾案件是否會將其猥褻的行為一併提出?(還是一個案件僅能辯論該次案件的過程,不得論其過去沒有實質證據的行為?)

這樣是否造成累犯?

還是檢察官會另外提起猥褻的告狀?

 

或者性騷擾案件結束後,對方被判刑責,或者予以緩刑

之後會再將其過去類似的行為提告嗎?

這樣又是否造成累犯的條件?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3:05

您好!第一個案件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會構成累犯;因此,您所提情況,都不會是累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照刑法第47條之規定,必須前案遭判刑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度,在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會構成累犯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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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u 103-09-14 16:21

律師你好:103年9月11日酒駕被抓到~酒測值1.0~四年前也有被抓到0.87~被罰九萬~在更之前也有被抓到4~5次~有的有公共危險罪有的沒有~那這次被抓到會因為是累犯判更重嗎~可以分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被判刑幾次,及多久之前被判刑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9-14 22:33

大大你好 這麼多次酒駕  你要擔心的應是沒有辦法易科罰金的問題

             如你所述的情形 應有五、六次酒駕了 這算很嚴重的情形

            若沒有妥善處理 原則上是不能易科罰金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19

應該很大的可能是一定要入監的徒刑。

小菲 103-09-05 17:40

請問一下如果被通緝加上之前又有前科算是累犯嗎?另外,在加上通緝竊盜詐騙,是直接送往看守所還是監獄服刑?可以申請假釋嗎?或是可以打電話回來報平安之類的嗎?那要如何辦理接見?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25

我之前回答說執行被通緝果然沒錯(這種情形以前當檢察官執內勤時常遇到)

執行一般都是送監獄、羈押才會送看守所

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就會構成累犯

接見及通信的部分要看累進條例的規定,這個要問獄方比較清楚。

一般執行通緝到案都會由內勤檢察官發乙種指揮書暫時執行,

之後再由分案室分執緝案件給原通緝承辦股。可能要花兩、三天的作業流程才能查得執緝案號。

屆時就會換成正式的甲種指揮書。你要見你男朋友直接去監獄詢問比較快。

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的經驗。

小菲 103-09-05 21:16

在請問一下如果說犯了5件案子是要一次執行完才能出來嗎?還是分開執行?例如先執行八個月的案子,之後在執行其他案子!如果法官是直接把五件案子合併不就是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例如四條被判5年,另一條8個月合併起來5年八個月要一起執行完才能出來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關於一次犯5條犯罪,將會合併宣告,並且定執行刑,通常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倘若有問題可以持判決書尋求正式諮詢。

ab 103-09-04 21:19

您好

事發當天,我本人騎機車行駛於直行車道,突然被後方客車撞,有報警,警察到場後,我先坐救護車離開,對方確定酒駕酒測值0.80,而且是5年內也有酒駕累犯。我本人診斷書是寫多處挫傷,建議在家休養二週。受傷至今已逾五天,對方完全沒有聯絡我。我已申請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想請問,我大概的求償方向是什麼?和解談判過程中,我有什麼有利的求償條件?對方如果不賠償,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而他可能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

1.您可以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工作損失、車損修繕費用

2.因為您有受傷,可以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讓對方有刑責壓力。

3.對方如果不賠償,您可以在6個月內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普通過失6個月以下徒刑、業務過失1年以下徒刑),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向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Yvonne 103-08-20 18:51

我之前去年中秋發生車禍,對方喝酒有0.36,是累犯,有被關且民事調解不成,但現在刑事結案,對方也被關,那對方關完還要付清之前未賠償的嗎?

您好:建議您應該在車禍後二年內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否則超過時效也難以向對方主張賠償了。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