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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院判編號1~7.9~17(11年6月).編號6(5月)

高院改判1~7.9~17(7年6)編號6(5月)

目前聲請上訴1~7部分.而漏上訴9.11.12(聲請再審)

日前收到執行傳票.寫已判決確定應執行徒刑22年5月.

請問為甚麼會變22年呢? 書記官說因為有上訴所以高院的判決7年6無效

會這樣嗎?也有問未上訴的部分是否要訂應執行刑?書記官說建議先不要說有可能會比較不利.書記官這樣說是因為他們怕麻煩才這樣說的嗎?

因為7年多跟22年多這樣去執行對所拿的分數影響很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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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行為人  │犯罪事實                │主文                        │
├──┼────┼────────────┼──────────────┤
│ 1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0月29日17│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36分至18時19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話(詳卷),與000持用│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之門號0000000000、000000│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
│    │        │非他命之事宜後,000即│扣案插用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    │        │在花蓮縣○○鄉○○○○街│壹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
│    │        │000 巷00號,以2000元之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龔家賢,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                            │
├──┼────┼────────────┼──────────────┤
│ 2  │000  │龔家賢於102年11月4日14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1分至15時32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上址以│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                            │
│    │        │他命2 包予龔家賢,並於同│                            │
│    │        │日19時2 分許,以上開電話│                            │
│    │        │聯絡在花蓮縣花蓮市○○○│                            │
│    │        │路○○○遊樂場向龔家賢收│                            │
│    │        │取價金4000元。          │                            │
├──┼────┼────────────┼──────────────┤
│ 3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1月26日18│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至22時3 分許,以其│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                            │
│    │        │並收取價金2000元。      │                            │
├──┼────┼────────────┼──────────────┤
│ 4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5日7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46分至8 時26分許,以其持│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事宜。000即在花蓮縣○│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00號│                            │
│    │        │,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                            │
│    │        │安非他命1 包予龔家賢,並│                            │
│    │        │收取價金2000元。        │                            │
├──┼────┼────────────┼──────────────┤
│ 5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4日1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6分至18時26分許,以其女│徒刑參年拾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友陳思萍持用之0000000***│(含0000000000 號SIM卡壹張)│
│    │        │號電話(詳卷),與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幣壹仟柒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事宜後,張廷宏即在花蓮縣│。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4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2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該次價金1700元及先│                            │
│    │        │前欠款2300元。          │                            │
│    │        │                        │                            │
├──┼────┼────────────┼──────────────┤
│ 6  │000 │龔家賢於102年12月6日1 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4時9分許,以其女友│徒刑參年捌月。扣案之手機壹支│
│    │        │陳思萍持用之上開電話,與│(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
│    │        │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沒收,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他命之事宜後000即在│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前開○○○遊藝場前,以20│                            │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                            │
│    │        │命1 包予龔家賢,並收取價│                            │
│    │        │金2000元。              │                            │
├──┼────┼────────────┼──────────────┤
│ 7  │000 │龔家賢於102 年12月10日14│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16分許,以其女友陳思萍│徒刑肆年。扣案之手機壹支(含│
│    │        │持用之上開電話,與000│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陸│
│    │        │話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事宜後,000即在花蓮縣│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鄉○○○○街000 巷巷│                            │
│    │        │口,以6000元之價格販賣甲│                            │
│    │        │基安非他命3包予龔家賢, │                            │
│    │        │並收取價金6000元。      │                            │
├──┼────┼────────────┼──────────────┤
│ 8  │000│000於102年12月2日0 時│000轉讓禁藥,處有期徒刑伍│
│    │        │5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市○│月。                        │
│    │        │○街000住處(詳卷),│                            │
│    │        │無償轉讓少量之甲基安非他│                            │
│    │        │命予陳思萍施用1次。     │                            │
├──┼────┼────────────┼──────────────┤
│ 9  │000  │陳思萍於102 年12月29日22│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時22分許,以其男友龔家賢│徒刑參年玖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電話,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張│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廷宏在上開住處,以2500元│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包予陳思萍,並向陳思萍收│                            │
│    │        │取價金2500元。          │                            │
├──┼────┼────────────┼──────────────┤
│ 10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4日19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58分至21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門號0000000***號電話│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詳卷),與000持用之│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後│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000在上開住處,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1 │000│林俊吉於102年12月8日18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6 分至19時16分許,以其持│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用上開電話,與000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聯│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宜│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000即依000之指示│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在000上開住處樓下,以│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價金1000元。            │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12 │000  │林俊吉於102年12月9日19時│000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000  │17分許,以其持用上開電話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插用│
│    │        │,與000持用之門號0000│門號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
│    │        │000000號電話聯絡購買甲基│含00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
│    │        │安非他命之事宜,同日19時│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
│    │        │23分許林俊吉以上開電話聯│其價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
│    │        │絡000時,000接聽後│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即在上000下│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        │安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
│    │        │收取價金1000元。        │                            │
├──┼────┼────────────┼──────────────┤
│ 13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6日1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3分至18時24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4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8日18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27分至20時1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5 │000│林俊吉於103 年1月11日7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33分至19時53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上開住處,│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非他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取價金1000元。          │                            │
├──┼────┼────────────┼──────────────┤
│ 16 │000│林俊吉於103年1月17日22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10分至22時46分許,以其持│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插用門號│
│    │        │用之上開電話,與000持│0000000000號之手機壹支(含00│
│    │        │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0000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
│    │        │聯絡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時,追徵其價│
│    │        │宜後,000在花蓮縣○○│額;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
│    │        │鄉○○村○○超市前,以10│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命1 包予林俊吉,並收取價│                            │
│    │        │金1000元。              │                            │
├──┼────┼────────────┼──────────────┤
│ 17 │000│000於103年1月11日某時│000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
│    │        │,在花蓮縣花蓮市○○街徐│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販賣毒品│
│    │        │雅玲之租處(詳卷),以10│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
│    │        │00元之價格販賣甲基安非他│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命1 包予徐雅玲,並收取價│償之。                      │
│    │        │金1000元。              │                            │
└──┴────┴────────────┴──────────────┘

 

樂恩 105-03-14 11:30

判決主文略以:「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想請問意思是1.罰金仍要罰,緩刑期滿後宣告刑失其效

                 或2.只要於緩刑期間無撤銷緩刑情事發生,當緩刑期滿原宣告刑失效,罰金亦無須繳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緩刑沒有被撤銷,則沒有執行的問題,也不用、不能聲請易科罰金

萬巒 105-03-07 10:28
已收到傳票,主文判決是有期徒刑7個月並沒有寫得易科罰金,但是傳票後面寫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須知,這樣是否代表可聲請呢?通過的機率高嗎? 是酒駕累犯了,這次是駕駛輕型機車被臨檢。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53

萬巒你好:

依你所述,主文有期徒刑柒月,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所以無法聲請易科罰金

至於傳票上之須知,只是告知可以易科罰金的人應該注意事項及權利,對你並不適用。

以上說明。

蓆優 105-03-04 14:18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我是複製來的,

1:我想問的重點是,我老公卡到2級毒品安非他命販賣官司,我想問一下~意圖販賣5年以上跟上面那個7年以上是意思差別在哪裡?

2:意圖販賣是只有販賣,製造運輸販賣7年以上是說三種都有才是直接7年以上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單的來說就是何時有買賣的意圖,倘若是持有之後才想要買賣,但是還沒有進行交易,就是意圖持有而販賣,反之,則是買賣。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配偶已經帶著毒品要去交易了,完全符合販賣的要件,所以是適用第五條,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此類案件不是這樣隨便問兩句就可以解決的,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辯護,就相關事證、有利我方的論點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差別所指的是最低刑度

也就是至少判七年以上或五年以上

至於運輸製造販賣是擇一

只要有其中一項就構成犯罪

且最少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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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之犯罪須符合販賣之構成要件,即著手進行犯帶毒品之行為;意圖販賣而持有,乃指為販賣毒品之犯罪故意而持有毒品,但尚未著手進行販賣毒品之行為;依您提示情形,您先生可能不僅是意圖販賣而持有之犯罪行為,很有可能是販賣毒品之行為,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先生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且一旦講出去,就收不回來,無法回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悉悉 105-03-02 22:36

剛收到簡易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肆月可易科罰金,不上訴。

要申請勞動服務,須何時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3:07

您好,

 

收到判決書後即可查詢案件分至哪個執行股別,向該股執行科檢察官聲請易服勞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萬巒 105-03-01 12:49

已收到傳票,主文判決是有期徒刑7個月並沒有寫得易科罰金,但是傳票後面寫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須知,這樣是否代表可聲請呢?通過的機率高嗎? 是酒駕累犯了,這次是駕駛輕型機車被臨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12:51

您好,

 

如果您係一個酒駕行為被判刑7個月,且主文未記載得易科罰金,則本案就沒有辦法聲請易科罰金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保障個人權利,閣下應於期限內提出上訴,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14:23

有期徒刑6個月以內才有機會易科罰金,若依您所述,您被判處7個月,依法律規定是無法易科罰金

萬巒 105-03-01 12:09

已收到傳票,主文判決是有期徒刑7個月並沒有寫得易科罰金,但是傳票後面寫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須知,這樣是否代表可聲請呢?通過的機率高嗎? 是酒駕累犯了,這次是駕駛輕型機車被臨檢。

沈恆 (沈律師) 105-03-01 13:09

您好!

判刑六個月以下才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如果單一酒駕罪就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則無法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宏 105-02-29 18:10

一.

到最高等法院.還在等待回函.但是這幾天收到了執行單說經判決確定要執行.

是針對沒上訴的部分先執行嗎? 因為有一個轉讓的在地院要上訴就被駁回了.

那是否可以等要申請上訴的部分都有結果在一起執行?因為最高等法院的回覆應該也快下來了.而且又是同一案件.可以全都確定了再去執行嗎?

是一個案件不是兩件喔..

二.

如不能全都確定在執行的話..有辦法可以延後執行嗎?

三.

執行單上面是不是應該會有要該執行案件的案號?還有應執行有期徒刑跟判決書上的不同怎麼會這樣?在地院是11年 .高院是改判7年.可是執行單卻是寫22年5月 .怎麼會差那麼多?會是書記官打錯嗎?那這樣這執行單還算數嗎?這樣要怎麼處理? 是會再重新發文?那執行日期會延後嗎?

 

謝謝

阿宏 105-02-29 13:24

一.

到最高等法院.還在等待回函.但是這幾天收到了執行單說經判決確定要執行.

是針對沒上訴的部分先執行嗎? 因為有一個轉讓的在地院要上訴就被駁回了.

那是否可以等要申請上訴的部分都有結果在一起執行?因為最高等法院的回覆應該也快下來了.而且又是同一案件.可以全都確定了再去執行嗎?

二.

如不能全都確定在執行的話..有辦法可以延後執行嗎?

三.

執行單上面是不是應該會有要該執行案件的案號?還有應執行有期徒刑跟判決書上的不同怎麼會這樣?在地院是11年 .高院是改判7年.可是執行單卻是寫22年5月 .怎麼會差那麼多?會是書記官打錯嗎?那這樣這執行單還算數嗎?這樣要怎麼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部確定而收到執行通知,則無法要求兩案一起判決確定之後再執行。

2、有關執行刑錯誤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書記官查詢,倘若有錯誤,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更正。

3、必須要有重大疾病、懷孕等入監服刑會有生命危險的情況才能暫緩執行。

阿宏 105-02-29 18: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部確定而收到執行通知,則無法要求兩案一 ... (恕刪)

 律師您好:

是同一案件不是兩案

那執行單錯誤的部分...是法院會再重新發一張通知嗎?那報到的日期會延後嗎?

 

謝謝

 

阿炮 105-02-26 18:11
朋友因侵佔公款而被判侵佔罪一年二月、但因侵佔數家廠商宮22萬元、ㄧ罪一罰合併有期徒一年二月、但各條均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這樣是可以罰金還是要去執行?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26

您好,

 

是否得易科罰金係依單一罪名有無超過六個月為標準,是您朋友每一條罪名均在6月以下,應可易科罰金,但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實務上通常執行檢察官也會准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只要各罪未超過六個月,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105-02-25 23:05
我想請問小弟於2015年7月在住處遭搜到安非他命及大麻,並遭判決觀察勒戒吸收吸食安非他命持有安非他命罪狀,出所後定期驗尿,可於今年二月中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得知將另案以持有毒品條例來審判持有大麻,而大麻驗餘淨重是0.0470公克,那我想請問開庭時該怎麼樣會較能獲輕判,只知道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萬元以下,小弟目前正值大學,怕將來會嚴重影響學業及未來,也不想讓家人再擔心一次,是否能在開庭時和法官說明和求情,又到底該如何處理後續才會最好呢?

可具狀向法院陳述關於量刑事由事項,以求減輕刑度,但要趕在判決前,因簡易判決一審通常不開庭,這要特別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恩 105-02-24 04:54
我因吸食一二級毒品,當日遭警方查獲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兩種毒品,我亦自白坦承犯行並供出毒品來源,警方亦查獲藥頭。因此獲得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並附完成戒癮治療的裁定,我亦配合至指定醫院進行戒癮治療將近八個月時間,然現在卻因緩起訴裁定前的另案(不是毒品案)現在已經起訴並且已判有期徒刑之判決,而必須撤銷緩起訴,而本案勢必檢察官依法追訴,可能就是判刑。 請問此情況,會是一級判一次,二級毒品又判一次嗎?因為我只求可以易科罰金即可。目前是怕一級判六個月二級判三個月合併九個月,超過六個月就不可以易科罰金了。請問各位律師就你們所知的情況,同時吸食一二級毒品的判決是如何的判決,並且易科的可能性多大?若是有十足的把握律師,請連絡我
小安 105-02-23 19:37

律師您好。 我被前女友提告,兩個案子。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本人後來選擇第二個律師說法。沒付女方部份和解金。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竊盜罪與違令罪共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看起來你是出於自由意志。

可以趕快籌錢償還,有機會在二審時爭取輕判及緩刑。 可以,但是法官不見得會相信,反而會認定你說詞反覆。 一審判決之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執行完畢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有相關紀錄。若宣告緩刑,就不用執行,緩刑期滿,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相關刑事紀錄記載。
小安 105-02-23 2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105-02-22 12:52

檢察官傳票寫說應執行懲罰有期徒刑6個月如准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

但又寫說公共危險罪4犯不得聲請易科罰金及社會勞動服役,請問這樣是要被關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41

您好,

 

決定能否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本就係執行檢察官之職權,是以依您所述情形,表示執行檢察官不允准您易科罰金,認定您必須入監服刑才能收懲治之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助的人 105-02-16 23:11

各位道長,日安: 本人因於104年9月時許利用通訊軟體「Line」相約ㄧ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易,且該次性交易行為完成,後於10月時許本要再從事第二次性交易,但因故而未與該少女見面或為性交易。

日前,於戶籍住所門口張貼了警局送達通知,並預定於近日會前往該警局領取通知與製作相關筆錄。目前,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諸位道長們,概略如次:

ㄧ、我知道本罪刑度不輕,但是否能有辦法於案件移送地檢前與少女監護人聯絡的方法?

二、目前前行為我自知已為既遂,後有通訊軟體對話相約,但因故未前往部分是否構成未遂?

三、目前希望是可與對方達成和解且為認罪協商,以利後續聲請緩起訴緩刑之可能,但若為有期徒刑判決的話,是否會影響到我日後律考的資格。

以上,望請諸位道長能給予建議,至感萬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23:36

您好,

 

1、您可向警方表示希望與少女家屬商談和解事宜,希望由警方居中聯絡,較為妥適。

 

2、沒有完成性行為的部分自然不構成既遂。

 

3、律師法有針對某些犯罪遭判刑入獄一年以上之人,限制其考取律師之資格。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助的人 105-02-16 23:5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可向警方表示希望與少女家屬商談和解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第一時間的回覆,由於目前就職於某事務所,惟考量若與所內律師尋求協助的話,恐會被解除法務一職,但還是由衷的感謝陳律師的建議。

另外,想再確定的是,有期徒刑的刑度是否只要不多過一年以上即不會影響到律考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充足,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於前往警局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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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充足,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於前往警局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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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兔 105-02-16 09:33
詐欺幫助犯案件如果已經收到新竹市檢察署的簡易判決,105/03/01要去新竹市地方法院開調解庭,請問我有甚麼地方要注意的嗎? 核被告XXX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一項、第339條第一項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又被告係以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犯罪,為詐欺取財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規定,依正犯罪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判決書中提到的 中華民過刑法33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請問全部刑責都是我的還是會有其他判法 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可以減輕責任

你好:

需要賠償被害人之損害,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調解成立後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或從輕處理。

 1.  就閣下所述幫助詐欺刑事責任,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愛恍惚 105-02-15 13:13

想請問 小弟的女朋友 在104年4月19日 因好奇,上聊天室 散佈援交訊息

然後被警察抓到也當天筆錄做完就回家了,後面接到傳票跟警察局要罰緩的通知書 (罰3千元,什麼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分書)  在然後就是依傳票時間7月17日 去報到,開偵查庭 然後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份書 ..

直到今年過年期間 105年2月10日  接到分局打來的電話 說要去警察局報到

結果 2月11日 我帶女朋友 去 警察局 警察也沒說什麼 就直接簽文件 然後把我女朋友帶走(沒上手銬)  後來看了 文宣才知道 是 拘票 上面寫 (拘提理由: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項 傳喚不到) (備註: 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 折算一日)   << .. 因為 我女朋友 從收到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份書後就沒收到其他通知或傳票了 ... 好奇為何會傳喚不到?

然後 過一小時後 女朋友有打電話給我 說 要繳罰金六萬  不能分期 

然後我看到拘票上面是 105年 " 執字  "

那我想請問  我女朋友從那天後就沒回來了   是否是因為 易科罰金繳不出來 

所以這樣算是直接執行了嗎? 還是算拘留 什麼的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13:45

您好,

 

您女友先前收受之簡易處刑判決書應已記載判處有期徒刑兩月,但您女友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易科罰金,是以如未能繳納罰金6萬元,就須入監服刑兩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15 12:10
本身有緩起訴在報到,但是連續兩個月酒駕,一條是罰金一萬四個月異服勞役,第二條有期徒刑六個月。請問兩條能合併做異服勞役嗎
也呆 105-02-14 22:08

之前有被判刑 但有緩刑

緩刑期間內因賭博罪(賭客)

緩刑會被註銷嗎?

 

請問各位律師

緩刑註銷

刑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而  賭客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這樣有違反緩刑註銷嗎??


你好:

賭博罪部分將來有罪確定,可能會依刑法第75條之1規定,認定原宣告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撤銷緩刑,此部分檢察官有裁量權。

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緩刑的要件: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57

有可能被撤銷緩刑,但並不是絕對,檢察官有裁量權。

105-02-11 00:25

不好意思請問,因為酒駕酒測但是沒有肇事

警察開罰單寫罰金50000元

備註寫“此為入監服刑案件,如欲就近居住地服刑,得提出住居轄區外證明文件,向執行檢查官聲請囑託執行”

傳票上的應執行刑法寫:“有期徒刑二月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

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這樣的意思是要罰金也要入監服刑嗎?

急需解答,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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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4:08

您好,

 

如有宣告緩刑,就不需要入監服刑,詳情可以致電執行書記官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緩刑之宣告,無須繳納罰金或入監服刑,但仍需繳納酒駕之行政罰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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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緩刑之宣告,無須繳納罰金或入監服刑,但仍需繳納酒駕之行政罰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路易斯 105-02-03 01:50

律師您好,我昨日收到之前因犯吸食毒品案件的判決書,判決如下。
XXX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以上

我想請問以我的案件來說,我需要易科罰金九萬元才能不用進去,但因我家庭狀況不好,經濟壓力更是不在話下,請問我是否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呢?如果可以,我需要提前做些什麼?因是昨天收到判決書的部分,距離執行大概還有多久時間?還是他會在寄執行書給我? 

麻煩您的回答了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3 06:36

您好!易服社會勞動可向地檢署提出申請,地檢署會審核看是否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事由決定是否核准勞動服務。至於應備資料的話,一般地檢署的網站應該都會有,可上網查詢。

飛機 105-02-01 16:36

OOO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日,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請問我這樣的判決是要繳6萬還是要做義務勞務還是要繳6萬根要做義務勞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1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要執行保護管束的部分即可。

您之後會收到執行通知,執行通知會送達到您的住所地址而不是給律師

 

飛機 105-02-01 16:49

律師您好 請問我這還沒送到執行署 這期間原告會不會翻盤不服來告我呢?或者是會到二審呢?

yoyo 105-01-30 17:29

各位專業人士您號 請問:

之前待的公司有人發黑函說我收回扣,且匿名投訴主管機關,導致我去要調查局說明,但是離職前公司已經查過沒有因為我的職務疏失而導致公司的損害,那為什麼還要我去調查局說明呢?

是不是沒有被害人財產或是其他利益損失,背信就不成立?

謝謝。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你好:

背信罪有處罰未遂犯,就算公司沒有受到損害,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背信未遂罪。 要先釐清你是否係為他人處理事務,若只是機械性質之工作,不算為他人處理事務。 若有處理權限,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證明你並無違背任務之行為、背信故意、不法所有意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
yoyo 105-01-30 17:14

各位專業人士您號 請問:

之前待的公司有人發黑函說我收回扣,且匿名投訴主管機關,導致我去要調查局說明,但是離職前公司已經查過沒有因為我的職務疏失而導致公司的損害,那為什麼還要我去調查局說明呢?

是不是沒有被害人財產或是其他利益損失,背信就不成立?

謝謝。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7:34

您好,

 

1、前往說明並不表示有罪,只是調查人員覺得有嫌疑而有詢問之必要,實則也沒有強制力,您若不到也不會被拘提,只是案件可能會被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

 

2、如果是職務疏失,本來就沒有背信罪的問題,只有故意行為,才有觸犯本罪之可能,而只要係為謀私利而故意違背任務,基本上都會造成損害的。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與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去警局之前先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背信的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給你參考。

二、與律師討論一下你在公司與誰有糾紛,這樣多少可以了解一下對方提告的動機及背景。

三、法律人的用語與一般人的用語略有不同,可以的話先看一些有罪判決,那麼你才會知道警方問的問題是不是有什麼陷阱或是你誤會的地方;看一些無罪判決,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

四、當事人的話其實很多都是因為不了解而擔心,如果能多了解一點就會少擔心一點。

五、有的人會為了這種事睡不著,查一些判決來給你參考,當你睡不著的時候看著看著你就睡得著了,判決對一般人來說其實還蠻催眠的。

六、如果你是無辜的話不用太擔心,如果對方找了個偽證證人說謊的話,你做民間測謊就可以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解得開。

七、快過年了,先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已有人提出告發,現調查局既已介入訊問,則日後案件仍會移至檢察官那裡開庭,而調查局這一關並非好過,仍應要有允足的準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到調查局接受詢問前,可考慮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成為起訴您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飛機 105-01-29 09:33
你好我有一案是刑事案件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OOO幫助岔七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日,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請問我這樣是要做服務役嗎?我已經收到盤決書請問我是不是還有法源執行命令,請問法院執行命令通常在我收到判決書後,執行命令我幾時會收到,因為我是有請律師我的判決書是在律師那哩,我的執行命令是會寄到律師那還是會寄到我這裡呢?
飛機 105-01-28 16:19

你好我有一案是刑事案件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OOO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日,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請問我這樣是要做服務役嗎?我已經收到判決書請問我是不是還有法院執行命令,請問法院執行命令通常在我收到判決書後,執行命令我幾時會收到,因為我是有請律師我的判決書是在律師那哩,我的執行命令是會寄到律師那還是會寄到我這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待案件確定後,地檢署會再發執行通知給您,屆時您再依執行通知去報到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5-01-25 19:19

請問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如果再申請開庭 , 是否就是放棄被判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機會

如果收到法院判決書 , 通常多久時間內會執行或繳易科罰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21:30

您好!

申請開庭是被告合法的權利,不代表放棄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判決確定之後,案件會移由檢察官執行,大約一個月左右會收到執行通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黑 105-01-23 20:33

鄰居今年79歲,因酒後機車酒測值0.53。經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千元。鄰居沒有前科且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有醫院診療證明。且僅靠老人年金收入維持日常生活,請問律師:能不能向法院上訴或申請降低罰金或改為緩刑。謝謝

亞米 105-01-22 13:50

因為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

主文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千元折算臺日.未扣案之侵害商標權商品?件,沒收之  
請問收到這個代表要賠償多少呢?因為上面都沒有告知要如何繳款!
那因為經濟能力有限,是否可以申請分期付款呢?要如何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後會收到執行通知,屆時再聲請易科罰金及分期繳納即可。

2、書記官可能會要求低收入戶證明等資力證明。

 

 

Joyce 105-01-18 11:57

這件事是發生在男朋友身上,交往兩年多前幾天才跟我坦白因為剛搬出去住需要錢所以才辦信用借貸結果後來才知道被騙

上了法庭三次被判詐欺幫助犯有期徒刑五個月或罰15萬,也寫了辯解的文書但仍然無效,一時沒辦法籌出那麼多錢也問過可以分期以一天一千的方式償還。我想問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或能否改社會服務方式?如果可以需要些什麼證明或資格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22:47

您好,

 

是否得易服勞動服務,是看法院之判決主文,如果主文沒有做這樣的判決,就沒辦法說要改成社會勞動,您可選擇上訴二審爭取易服社會勞動之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豬仔 105-01-18 10: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構成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本件您提及對方經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則您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如您人在國外,應委請律師代為提起本件訴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因此如該筆款項為您母親贈與給您,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靛、 105-01-17 18:58

受到毒品販賣有期徒刑八年,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根本就是警察挖洞給我跳,剩下五天上訴期,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幫忙,拜託麻煩了,

 

麻煩台中律師幫幫忙好嗎,還是有律師肯來台中幫忙呢,價格可以順便給我嗎 拜託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9:08

您好,

 

依您所述,上訴期限已迫在眉睫,應盡快與律師聯繫,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撰擬刑事上訴狀,以維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具狀聲明上訴,再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狀,避免逾期,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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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具狀聲明上訴,再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狀,避免逾期,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之;目前依您的刑度,可考慮是否承認犯罪,請求減輕其刑,若欲繼續否認犯罪,可能須針對原審不利之證人證詞,加以攻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趕快委任律師,先提出聲明上訴狀,再於閱卷後補充理由,避免上訴期間經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協助,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豬仔 105-01-16 00: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而而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已被關了三四個月了 1.請法院判決離婚機率是否很大? 2.可以不用和老公見到面嗎? 3.如果我在海外是否可以申請法院離婚?(我很怕他會找人傷害我) 4.我身上有些錢,是媽媽繼承而來然後轉交給我來照顧外公的,然後近日外公過世了,這些錢(蠻大筆的)會被列入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的範圍嗎?我記得無償取得的錢不用列入?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00:43

您好,

 

1、您可依"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刑過六個月"為理由訴請離婚沒有問題。

 

2、可以委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即可。

 

3、您仍需回國一趟與律師會面、交付律師相關資料文件,並簽立委任狀,其他時間如無必要不須回國。

 

4、是的,原則上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列入婚後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係裁判離婚之法定要件,因此依您所述,法院判決離婚機率相當大。

2.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民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為離婚僅係民事訴訟,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即可,您不需要出庭。

3.夫妻離婚後,雙方皆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係不列入分配財產,因此您繼承遺產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一、以經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可以向法院主張離婚,100%。

二、不用見到面,委任律師即可,若擔心在國內會遇到麻煩,本所律師可以視訊與您對話,後再請您郵寄相關文件即可。

三、繼承財產,完全不用分給對方。

四、若有問題或是希望線上諮詢(LINE、視訊、電話),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離婚應有理由,另繼承財產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繼承所得財產非婚後財產,不列入分配分配之標的僅為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於委任律師處理後即可不用出庭,有任何需要,亦可以電話或MAIL聯絡,而你因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並不會算入剩餘財產分配分配中。

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山風 104-12-29 01:10

12/3晚間吃燒酒雞,騎回家時被盤查酒測0.26

檢察官沒問我說要不要直接罰錢

有跟檢察官提到家低收,且一個月三萬要租房養媽媽

如果要罰可不可以罰少一點

但判決書沒提到低收養媽媽也沒提到我是第一次酒駕

最後問我是否認罪,我說是
然後他就叫我回去等通知了

12/2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文全-駕駛動力工具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接下來會走什麼程序?

就等法院通知嗎?

如果是等法院通知的話,但為何不是在簡易庭直接判罰錢就好了

還是說真的要去被關了??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厭其煩回復

還能上訴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7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案件會移送法院由法官下判決。
2.  因屬簡易案件,可能不會再開庭,而直接收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可易科罰金
3.  若想請求輕判、緩刑等,或有任何意見想表達,應於判決前盡快寫書狀給法院請求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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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SUNPHONE 104-12-30 02: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收到的應該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 ... (恕刪)
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大概會是多少之間呢
常青 104-12-27 01:24

2015/12/25日我在社群網站收到一則私訊給我,他說你的言論已經符合恐嚇罪要件,我爸感受到威脅。準備提告 好自為之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記得他在該社群網站某個粉絲專頁上留言說「國民黨三月大屠殺」,他指的是1947年的228事件,然後我回他說「那你爹怎麼沒有被殺,日本人殺了台灣五十萬人,台灣人還是懷念日本人,國民黨殺的不夠多。」請問這樣子有觸犯到恐嚇罪嗎?如果對方提告由於我跟他住不同的地方是否我要到該地地檢署或警察局到案說明?還是在我所住的縣市地檢署警局到案說明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必須是客觀上足以危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的論述主要應該是在表示對方的論點不恰當,並無恐嚇對方的故意,不過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法院及檢察署管轄的部分是被告住所、犯罪行為地,不過報警就不受限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可置之不理,完全不予理會,若對方真的對您提告,須至您戶籍地法院提告,待您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傳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5 08:02

因販賣未遂 判決 2年有期徒刑 緩刑5年

請問判決後... 多久才會知道檢察官是否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被告的上訴期間都是一樣的就是10天。

2、您可以於收到判決書10日後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檢察官是否有上訴。

Taku 104-12-23 23:14

請問重傷害罪追朔期是幾年呢?

為什麼警察說 10 年, 有些人又說 15 年?

因為我阿嬤眼睛被我大舅的老婆用力推撞, 然後撞到門把而失明

事後不理不睬, 兩次住院完全都沒來醫院探望過, 且口出惡言, 無悔過之意

這幾年行為, 言語更誇張, 甚至否認事實, 不斷騷擾

近期已申請到保護令

 

事情發生在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至今約過 15 年, 上個月有去醫院申請 診斷證明書

但看內容醫生也只有敘述病人症狀

沒有特別註明什麼 (比如造成失明原因可能為外力撞擊等因素)

因為身為孫子, 實在沒辦法忍受阿嬤長期受到大舅跟他老婆的欺負

當時阿嬤因為心軟未提告求償, 直至現在只希望能讓他得到該有的逞罰 

想請教律師們幾個問題:

1. 醫生只有開診斷證明書, 診斷病名跟醫師囑言都沒特別提及什麼
    只單純敘述病人症狀而已, 這樣的證據夠力嗎? 當時沒裝監視器
    但有人證 

2. 我們還能夠根據什麼法源, 什麼罪名, 來對加害人求償呢? 追朔期過了嗎? 
    若提告了, 根據律師專業的經驗, 我們贏的機率大嗎? 
    通常這種案件法官判例大概偏向哪種? 罰款或有期徒刑 

非常感謝律師耐心回答~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重傷罪、第278條第1項重傷罪(成罪機會低)、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重傷罪。 由於是95年7月1日以前之犯罪行為,適用舊法,重傷罪、傷害重傷追訴權時效為20年、其他的都罹於追訴權時效了。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已罹逾時效。 除了時效的問題外,89年的事情現在才提告動機、證明都會有問題,診斷證明是否可以說明失明與傷害之行為有關,難度甚高。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23:59

您好!

故意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20年;過失致重傷害罪最重可處1年有期徒刑刑事追訴期5年。您所述比較可能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不僅已過5年刑事追訴期,且屬告訴乃論,早已過六個月告訴期,且民事求償時效也已消滅。勝訴機會不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