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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主 102-10-30 18:34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份過世   我不確定當初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但我妹當時是未成年

但因法律修法從98年起是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我和我妹算是有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的公文

要將父親身前的動產拍賣鑑價    上述寫繼承人是我媽  我   和我妹妹

因此想要請問一下  收到這樣的公文  我需要怎麼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31 16:33

您好!可以去法院閱卷,至少要先搞清楚欠了哪些人多少錢,如果債權不實就要提出異議。若動產拍賣後不夠清償,才可以依實際情況主張繼承編施行法規定的限定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語 102-10-27 10:20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53

您好!您對信託制度可能有誤解,信託應該是可行的,詳情可以找銀行信託部門諮詢;但若阿姨已往生,就無濟於事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米高 102-10-25 12:54

您好:

請問~

1.如果父母離婚監護權歸母親,若父親去世後,子女未成年是否可繼承父親的財產?

2.因為男方親屬擔心判給小孩後會讓母親平白無故得到財產,將財產變賣,請問有什麼途徑能夠將財產歸給男方親屬(母親或弟弟)?

3.若拋棄繼承未成年子女的決定是否還需經過母親的同意?

4.若房地產尚未判給子女時,男方親屬可否用房地產貸款?

先感謝解答的律師,謝謝您!! 

1.父母離婚 還是該子女的父母 該子女當然有繼承權 跟監護權沒關 2.擔心由母親管理財產 可以考慮遺囑 甚至是信託財產 3.如果叔叔阿姨非監護人 沒有處分或管理子女財產的可能

米高 102-10-25 14: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父母離婚 還是該子女的父母 該子女當然有繼承權 跟監護權沒關 2.擔心由母親管 ... (恕刪)

 父親已去世,沒辦法立遺囑了。

那請問~財產信託要如何辦理??

感恩!!

小君 102-10-23 23:21

各位律師您好: 

  未成年(未滿16歲)偷機車兜風被警察逮到函送少年法庭,但有幾點疑問:

1.偷第一部機車為"報廢車",因當下詢問在場人(非車主)均表示報廢車不要了,遂牽到機車行要求老    闆修車,當時老闆僅電詢派出所是否失竊車並未詢問家長,車也並未完全修好,可否要求家長清償     高額修車費(未成年已付750元)?此車行老闆沒有任何應負之責任嗎?另收購此報廢車輛車行可否 主張民事賠償(不同家)?

2.第一部機車不能騎出兜風,當天又偷第二部機車到另一家換大鎖,老闆未詢問即換鎖(已付350元),未足額部分家長需付嗎?車行老闆無責任嗎?

3.隔天第二部機車被警察查獲,後來又偷第三部機車,一樣牽到第一家機車行換大鎖,卻於約定取車時間被守株待兔的警察當場查獲,車行老闆向警察表示尚未更換,但卻向家長索取修車費,合理嗎?無責嗎?

4.車主告毀損罪及要求民事賠償

以上諸多疑慮煩請各位律師指點,感恩!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chi 102-10-17 23:34

律師你好 請問未成年小孩向他未成年的朋友購買遊戲點數且沒經過父母親同意 有沒有法律依據可把購買點數的金額全數要回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遊戲點數,倘若金額不是很高,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需之費用,依法不用經過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是倘若金額過高,則可以嘗試主張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所訂立的契約,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無效,可以請求把購點價金返還。

宗育 102-10-17 06:38

律師好!!

本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 , 此案件內容過程如下:

7月中 跟兩個朋友(加我共三個 , 我未成年 , 另兩名已成年) 再其中一名朋友住處外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 然後甲成年的面前有20餘克愷他命 , 販賣手機跟他私用手機並排在桌上 ,警察叔叔也在甲成年機車車廂搜到10包第二級毒品咖啡粉包。

到警察局時 , 兩名成年 (例:甲成年,乙成年) 的朋友因為談不攏而雙方起爭執甲成年,乙成年被警察叔叔作筆錄的時候 , 甲成年再做第一份筆錄當中 , 向警察叔叔說毒品是由我們三個共同出錢購買 , 乙成年不服甲成年這種亂說的說法 , 於是不服向警察叔叔說我們沒有一起購買 , 東西都是甲成年的 , 而且乙成年也有向甲成年購買過毒品數次。

後來換我做筆錄的時候 , 警察叔叔先問我這些毒品是由你們三個人共同購買的嗎 , 我說不是 , 在來問我有沒有與甲成年買過毒品 , 於是我表明我向甲成年買過毒品 4 - 5 次 , 警察叔叔又問 , 那乙成年有沒有在販賣毒品 , 我說我不知道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向警察叔叔坦誠 , 在當日我有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後來我們三人直接被送地方法院 , 甲成年及乙成年則是送往檢察署由法官開臨時庭(分開)甲成年在臨時庭當中向法官坦誠有向我販賣過毒品。 ( 反正他就是承認他有在販賣 )

幾個禮拜後 , 地方法院少年庭傳喚我去做開庭前筆錄 , 筆錄也跟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符合,在過幾天後 , 少年法庭第 x 法庭 , 並傳喚我到地方法院開庭 (少年庭)法官偵訊完後 , 判我假日生活輔導 。 

可是近幾天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 上面說道:

案號: 102 年度 少連偵 字 第 3x 號  案由:案件 

應道日期:102 年 10月 17日 下午 3 時 0 分

應到處所: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 偵查庭 / 詢問室 ← ( 問號處也沒寫 )

備註:務必到庭

右下角(本件被傳人係) 也空白都沒寫

* 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向 甲 . 乙 成年聯繫 甲成年也已收到傳票 , 乙成年未收到

甲成年案號(3x號)跟我相同 , 案件:毒品防制條例 , 應到日期也跟我同一天 , 不同的是 他是在4時 20 分 開庭。

而他的( 本件被傳人係 ) 被告 

請問律師

問題1. 本人已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結案了 , 並且正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中 , 為什麼還會被傳訊到檢察署 ?

問題2. 如果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傳票 , 上面為什麼都沒標註 ?

問題3. 我收到的傳票白紙綠字 , 而甲成年的傳票則是白紙黑字 , 差在哪裡 ?

問題4. 少連偵 是什麼意思 ?

問題5. 甲成年案由有標註毒品防制條例 , 而我為什麼沒有標註 只寫案件 ?

問題6. 我現在還差一個月成年 , 需要家長陪同偵訊嗎 ? (上面未標註須由家長陪同到場)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好緊張 四處問朋友大家說法都不依 請律師大大盡快與我解答 拜託了!!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左:...一般刑事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相牽連之偵查案件:「少連偵」。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下列二者之情形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廿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廿七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但犯罪後已滿十八歲之情形,此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少年刑事案件」之規定,非為保護事件。依調查之結果,少年若有上述之情形,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無自行裁量之餘地,故稱之為「少年絕對刑事案件」。
本件所涉犯者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目前您也未滿二十歲,本件若您為被告也應非「少年絕對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另參照被告為另一名成年甲之狀況,本件您基本上應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不過建議您可以去電檢察署進行詢問以俾進一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相關證據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琬妹 102-10-16 17:45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雙方都觸犯了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罪,不過因為雙方都還沒滿十八歲,所以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雙方家長都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身分提起告訴。不過因為雙方都未滿十八歲,這類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法院會予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至於如果懷孕了,男方如果是小孩的父親,將來還是要負起扶養責任的。小孩是不是因為男方的性行為而受孕的,將來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加以確認。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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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妹 102-10-16 17:27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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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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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點 102-10-11 09:23

律師你好 我在10月9號因涉嫌詐欺到刑大報到(非現行犯)

我是車手  但是  手機(公線)幾乎都放在我這裡 所以  我又變成了掌機

我已經承認了四條(兩條已成年 兩條未成年) 被害人有些也找到了

我做完筆錄  已經函送地檢署

那我大概何時會收到傳票  

刑期大概是多少  還有機會緩行嗎

小陳 102-10-11 01:30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外公, 現在想處分動產但須經由法院許可, 想請問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問題

1. 我們是否可以自由向法院申請指定親屬中之一人, 還是不需法院指定,會同開具之人一律都是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2. 如果說未成年人一律都是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那還需要向法院申請指定社會局嗎還是不     用了, (意思是說不用向法院申請指定誰來會同開清冊, 直接向法院申請處分動產許可 附上財產清冊就好)
謝謝   好人一生平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3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未成年人要購置或處分動產,不論是否有都必須經過法院許可,否則不生效力,亦無法辦理移轉登記

2、如您所述,未成年人已經有監護權人,所以是要改定?姑且不論上開問題,不論選定或是改定,法院都會依職權斟酌未成年人的利益指定監護權人,非申請人說的算。又這個程序一定要透過法院,行政單位無法辦理。


小陳 102-10-11 14:45

律師你好

我的意思不是監護人改定 是要處份未成年動產時 須呈報法院未成年財產清冊

而需指定一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我不懂的是這一個人是否可以自由指定 或一律是社會局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由法院自由審酌,任擇適當人選。

阿宗 102-10-05 19:22

之前有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兒少性交易!做完筆錄了!現在收到傳票了!怎麼辦!

幾個月前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抓到一個援交未成年!從通話紀錄找到我!

筆錄有拿照片給我看跟通話紀錄給我看!我就說沒看過也沒印象!真的也沒印象!

跟那麼多人聊過!遇過很多援交!我根本沒印象!

只說在聊天室聊過!講電話!傳簡訊!只想認識對方!後來對方告知援交!我就拒絕了!

問我有沒有和對方性交易!我很堅決說沒有!

現在怎麼又收到傳票?我該怎麼做?法官會照筆錄上面問?我就跟筆錄回答的一樣回法官就好嗎?

對方如果堅持我有跟他性交易!我可以要求對方拿出直接證據?或請他指明我的性特徵?

單憑通話紀錄就能斷定我和對方有性交易嗎?

無直接證據!我可否告對方誣告提出求償?

 

 

法律小學生 102-10-06 10:29

阿宗你好 警察會找到你 應該是有一些確定的證據

不然通話記錄那麼多人 怎麼只發傳票給你呢?

若你真的沒有  也要小心被警察陷害的問題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

阿婷 102-10-03 14:24

我朋友未成年因之前吸食K它命被判保護管束,日前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抓到.開庭後當庭收押,現在在法務部矯正署女子看守所,一個月後還要在開一次庭,請問可能被判感化教育嗎?還是還有其他可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個案情形,及法院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兔崽子 102-10-01 23:55

五年前我發生一場車禍,沒記錯的話是97.03.18發生,警方無法判定我與對方誰對誰錯,而且當時我去做筆錄時警方告訴我說對方沒有去做筆錄,事後也沒有作任何調解的動作。如今在上個禮拜我老闆娘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薪水,我才得知當初對方在民事期限的最後一天有提出支付命令要我賠償20幾萬,但是當初警方並未判定肇事責任為什麼對方可以向我提出支付命令?後來信件有送達我家我也不知道所以我當初並無提出異議所以在法律上視同我同意支付賠償,但是當初我無照所以應該也要通知我的法定代理人是嗎?但是我媽媽(爸媽離婚)也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如今事隔5年了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到我老闆娘那裡我才知道,而現在我在民事上也還是未成年(我84.02.12生18歲),我有去調閱卷,是我二姊簽收,但是並無交給我或我媽,在程序上他們是準確送達,但我(當事人)和我媽媽(法定代理人)都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處理?我有去法院的諮詢他跟我說現在只能寫訴狀看法官是否能重新再審,我該如何寫呢?又該提出什麼呢?  我有去交通大隊想調當我做的筆錄和現場照片及分析研判表,但警方說當初電腦還未完善所以沒有輸入電腦,且已過5年所以資料已經銷毀了。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我們家單親也沒有什麼經濟與人力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大筆的賠償。而且我並未紅燈但在資料上他們卻打我紅燈,那時是對方紅燈但對方說是我,而警方無法判定加上無證人可以出面證實。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07

您好!支付命令不會調查對錯,只要合法送達後,債務人沒有異議,就代表債權確定了;而若同住的二姊已簽收法院文書,通常也會認為是合法送達。綜上,本件大概只能從送達合法性?及時效消滅與否?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閱卷,以釐清支付命令上之債務人下面有無法定代理人欄位之記載,若沒有送達法定代理人的話,或許有可以爭執其送達效力之空間。

蕎蕎 102-09-26 19:50

 

 

 

 

車禍事件,正常綠燈行駛中,對方未成年騎車,看到路口有警察,疑似驚嚇到,逆向雙黃線衝撞我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警察是目擊者,兩個騎車未成年小孩輕傷,至急診擦藥,無留院觀察(表示無嚴重的受傷)。警察聯絡父母親,對方到醫院後,警察有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要跟對方好好談。對方表面跟警察說會跟我們好好談,私下,第一:完全沒主動聯絡我們。我們連絡他時推託他很忙。第二:說我們沒有人去關心他兒子。當天是要北上出公差,車子損壞還要趕快轉搭客運北上處理公差,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第三:開調解委員會,辦好一堆流程後,結果對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直接嗆:為什麼要我們賠償,打電話來就是要賠償,你們有關心我兒子嗎?我還要跟你們要醫藥費咧!!要見法院見。詢問過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幫他出錢,因為他們違規在先且未成年,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頂多只能討回一半的修車費。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如果不是他們衝撞我們,我們也不用多花這筆錢,只能要回一半的修車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只要求修車費用而已,其餘自己搭車北上,其他時間無車子可使用的花費都沒有要跟他要,這樣很不合理嗎?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基於所述情形,對方願意和解調解已不可能,且你們並無前往關心的義務,僅存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一途,另外對於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車輛毀損),是可以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將其父母列為被告,訴請連帶賠償的。

蕎蕎 102-09-26 17:06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蕎蕎 102-09-26 17:04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可可 102-09-26 13:05

家裡有家暴 怕被打小孩(未成年簡稱a)要搬出去

爸媽有同意 剛開始說會給a生活費(只含伙食房租那些都沒有)

其他都不給

現在又說不給了(搬出去一毛都不給了)

還說a給a的男友養就好 錢都叫他出

爸媽沒盡到養a的義務怎麼辦

這樣a的爸媽算犯法嗎

那如果a真的搬去跟a的男友住

這樣a的爸媽如果告a的男友誘拐成立嗎(a的男友滿20)

福州伯 102-09-25 22:52

我兒子因為生母離婚日期差了一個月 所以必須成為生母與前夫的婚生子 又因為生母想讓他跟之前所生的小孩有相處機會 並且不想讓其他小孩知道我兒子跟他們不同父親 所以跟前夫都同意不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我查了些資料 還是有些問題 麻煩律師指點

1.若子女願意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是否一定要到20-22歲之間 未成年知情也不能提出嗎?

2.若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敗訴的一方 會有什麼刑則或是罰款?能否提起上訴?

3.生父是無法提出訴訟 但有其他任何方式可以讓我們父子相認嗎?我與生母是沒有結婚的 她也同意在我有空之餘可以帶孩子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這是我獨生子 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

 您好:1.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之規定,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可提婚生否認之訴,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2.若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敗訴的一方 沒有什麼刑則或是罰款,可以提起上訴。3.您僅能藉由兒子或生母或法律上之父親等三人中有人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勝訴後,您再做認領的動作。

                                                         葉力豪 律師  敬上

                                                         全盛聯合法律政事務所

                                                                  Tel:02-2313-1267(分機18)

                                                          手機:0937083377

福州伯 102-09-25 23:42

律師 

那目前我們3個人都是知道情況的 照您所說 也只能等兒子滿20歲之後才能由兒子提出了嗎

 您好:如果生母跟前夫願意現在就提起的話,那就ok,但是如果他們自知悉時起2年內都不提的話也會喪失提起此訴的權利。如此一來,您只能寄望兒子成年後2年內提起。

福州伯 102-10-05 01:44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生母跟前夫願意現在就提起的話,那就ok,但是如果他們自知悉時起2年內都不 ... (恕刪)

律師想再請教一個問題 就是現在這種情況 有辦法用準正的方式來做嗎?就是小孩報戶口前先辦理結婚登記 這樣我可以成為孩子父親嗎?為了這件事我快瘋了 拼命的找方法才找到這法規 感謝您

林妹妹 102-09-25 21:33

律師您好 

阿公若要贈與房子給孫子,房子本身有貸款房子贈與給孫子之後,若要一併將債務移轉給孫子,程序上會很繁雜嗎? 

補充說明:

1..房子是老五(女)買的(買了十年) ,房子本身有房貸但都很正常在繳款,房貸也一直都是老五繳款的,他們一家六口(大人小孩)一直都居住在那,因為老五本身有債務問題信用不良(夫妻皆是) ,故買屋之初是掛在親戚名下,後來某些因素三年前辦過戶給老七(男),但老七今年因意外身故(未婚無子女),法定繼承人是父親,我在這二天已辦理繼承完成手續,下星期要辦理贈與給老五的小朋友,小朋友年紀只有8歲未成年,沒有償還能力也沒工作能力,小朋友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皆信用破產。

 2..關於贈與課?,國?局給了我友善的建議(他們人真好!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待辦贈與一直是我在處理),他們希望我可以在今年辦理土地贈與,明年再辦理建物的贈與分批進行,因為前後只差3個月了,這樣就不會課到贈與?,但因這件事我想〝速戰速決〞,不想讓父親去接這個爛攤子,房子明明是老五的,卻硬要掛父親的名字(雖說這是繼承必然的程序),債務人也變成是父親,(三年前貸款合約雖是老七打的,有可能是替老五辦理增貸並過戶,但貸出來的錢沒有一分錢是入老七的口袋) ,所以現在即使要繳約5萬元的贈與?,我也無所謂了。

我只想給父親一個沒有負擔沒有煩惱的寧靜年老生活

 請問

1..贈與貸款債務是否會跟著銀行設定房子土地?或是債務會自然落在繼承人的頭上(父親並沒有與貸款銀行簽任何契約)

2..贈與銀行會接受債務移轉嗎?

3..債務移轉要如何辦理?

4..若是父親不願意做掛名的債務人,有何方式可以尋求處理?

     謝謝您~

1.產權的移轉並不會影響貸款繼承人承受的事實,設若繼承人承受後沒有由其他人來向銀行辦理借新還舊來把先前貸款還掉,貸款還是在您的父親身上,另提醒您,依您所擬辦理贈與方式來看,10歲以下的小孩沒有收入後續是沒辦法申請房貸的(沒辦理辦理貸款轉移)。
2.依目前現況來看,國稅局人員的建議應屬可採,反正設若小孩子的父母不按期繳房貸,依一般情形銀行還是會先由抵押物拍賣來取償。

 

國書 102-09-25 15:45

10年前,父親往生之後!家人對於父親生前的債務情況,不甚瞭解。所以經人介紹了一位代書,幫母親,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代書說:這樣就夠了。

 

而我和弟弟,家庭工作都在國外,等到房屋稅金寄到家裡時,才知道父親之前被銀行法拍房子,一直未能拍賣出去。所以房屋的稅金,必須由我們的下一代繳納。而我們三人,都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是追剿,我們的下一代,未成年共五人。

 

這時!詢問之前得帶書,不是我們三人辦理拋棄濟成就夠了嗎?為何現在國稅局,會追剿我們的下一代。代書支支嗚嗚的,說再給他費用,他可以處理的。

 

後來自行打電話去國稅局,才知道,代書也只是寫了一些文件,要求國稅局,房屋稅金,可向法拍房屋之後的金額,直接扣取。問題是,房屋10幾年了,都拍賣不出去。

 

而父親的長孫,今年已是16歲,國稅局竟然來函,直接將我大女兒,郵局賬號餘額,全部扣除。

 

透過朋友瞭解,我們現在是請律師,幫我們寫狀紙,跟法院再次申請幾個孫子的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是否比較有結果呢?

 

還是再等幾年,15年就不用繼承負債?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母親又不識字,兩個媳婦,都是外國人。對於政府,雖然現有保護未成年繼承負債的法令,但是我們是發生在法令之前。所以代書,一下說:現在的法令,無法對我們未成年的小孩執行任何動作。一下又說:我們是因為發生在法令之前?

 

我們真的不知道,現在是找錯人?還是真的無解?

 

每年無緣無故地,就要繳納,那間我們從來都沒看過的房子稅金。銀行房子又拍賣不出去,我們有沒能力買下房子?真是困擾到極點!求助無門?希望能夠幫助我們具體的解決方案,非常感恩!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於未成年五人不妨主張其知悉在後,由你們委任律師為其辦理拋棄繼承

至於這個代書,顯然對於受委任處理拋棄繼承事務有重大疏失,若嗣後法院以該五名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不合法為理由駁回聲請,得向其訴請賠償因其過失所造成之損害(民544條)。

國書 102-09-25 17:05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 ... (恕刪)

非常感恩!吳律師  您的回覆。求助無門時,有人幫忙,總感到非常窩心。

 

國稅局,也很質疑的問過我們這個問題?為何我們只有辦理三個人的拋棄繼承而已?知道是代書,不負責的告知缺陷,我們也知道,是這個代書,太過疏忽是主因。但是希望大事能夠化小,小事化無。您能夠幫我們全權處理這樣的案子嗎?謝謝。

回覆 國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國稅局... (恕刪)

您好,可來信yiishiou@gmail.com,或來電0983310470聯繫討論。用e-mail聯繫對於應準備資料會比較清楚。

YUKTONG 102-09-24 15:59

您好,上星期一發生擦撞事故,我開車對方騎車,我們在警員在場時簽下和解書,

並同意於上星期五付款,隔天對方父母打來說對方是19歲未成年,他不同意和解,

我也在電話同意,對方也未在星期五付款,請問這樣合解書是否無效了?

會不會事後賠賞金額更多他又承認當初的和解呢?

因為我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謝謝幫助回答!!

7歲以上,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所簽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始生效力,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前,係屬效力未定,本件若對方法定代理人已聲明表示原和解約定為無效者,則應視為拒絕承認,而使之自始無效。但為免對方法定代理人事後否認曾拒絕承認之事實者,建議您就此最好能設法留存證據,或以再行催告方式確認此項事實。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民法第8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前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UKTONG 102-09-24 15:51

您好,上星期一發生擦撞事故,我開車對方騎車,我們在警員在場時簽下和解書,並同意於上星期五付款,隔天對方父母打來說對方是19歲未成年,他不同意和解,我也在電話同意,對方也未在星期五付款,請問這樣合解書是否無效了,會不會事後賠賞金額更多他又承認當初的和解呢?因為我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謝謝幫助!!

7歲以上,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所簽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始生效力,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前,係屬效力未定,本件若對方法定代理人已聲明表示原和解約定為無效者,則應視為拒絕承認,而使之自始無效。但為免對方法定代理人事後否認曾拒絕承認之事實者,建議您就此最好能設法留存證據,或以再行催告方式確認此項事實。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民法第8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前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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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TONG 102-09-24 16:34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請問我該如何得到對方的確認呢?我只有對方的電話,簡訊算嗎?謝謝!!

YUKTONG 102-09-24 16:38

 對方父母當天並未出面,和解書也未簽名,這樣他可以事後說他有承認嗎?謝謝!!

本件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催告對方的法定代理人限期確答是否承認。

YUKTONG 102-09-24 19: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方式催告對方的法定代理人限期確答是否承認。

 謝謝您的回覆,這網站真是照福人群,謝謝!!

小玟 102-09-23 15:22

1.現在尚未與先生簽字離婚,但夫家長輩不讓我帶小孩回娘家照顧幾天,請問這樣有違法嗎?甚至要動手+ 威脅帶走看看?我該怎麼合情合理的帶走小孩??

2.與先生育有二子,協議一人一個,老二是從母姓也協議由我扶養長大,因娘家沒有男生,所以日後娘家的財產將由老二繼承,請問:離婚後,若在小孩未成年前母親往生或娘家母親也不在了,前夫可代替老二繼承嗎?或老二須去戶政變更是由娘家認養為養子以切割關係?或者是有更好的方式,不讓前夫因為種種未知可能發生的狀況而繼承娘家財產(想切割的很乾淨,完全不相干)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內,應明定小孩的監護問題,以避免將來爭議,若離婚協議書中已約明小孩監護權歸屬,將來若有一方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二.二位小孩對您們二人均有繼承權,而老二也無法由娘家認養為養子,所以要切割關係,恐怕沒有那麼容易.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玟 102-09-23 18: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內,應明定小孩的監護問題,以 ... (恕刪)

律師謝謝您:可是我們現在還沒離,我不能帶小孩回家照顧嗎??

飛飛 102-09-17 20:05
爸爸 生病 算嚴重常發酒瘋,都是媽媽在照顧他 (需要人照顧) 現在好像說要賣房子 不顧妻兒 兒女有成年跟未成年 說要賣房子(黃金地段的 ) 去買山上的房子 養牛阿羊阿之類的 房子產權是爸爸的名子 不過是奶奶留下來的 (奶奶去世約六年) 因為如果賣了 妻兒都沒地方住了 還有姐姐跟未成年妹妹 可以不顧妻兒嗎? 有方法可以阻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應視您父親有無宣告監護之必要,若有,則應向法院聲請宣告監護,以保護其財產,若無,則您父親若於意識清楚的前提下去處分其財產,則恐怕難以阻止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飛飛 102-09-17 20:05
爸爸 生病 算嚴重常發酒瘋,都是媽媽在照顧他 (需要人照顧) 現在好像說要賣房子 不顧妻兒 兒女有成年跟未成年 說要賣房子(黃金地段的 ) 去買山上的房子 養牛阿羊阿之類的 房子產權是爸爸的名子 不過是奶奶留下來的 (奶奶去世約六年) 因為如果賣了 妻兒都沒地方住了 還有姐姐跟未成年妹妹 可以不顧妻兒嗎? 有方法可以阻止嗎?
對於此種情形,可分別依父親反常行為之嚴重程度,由母親(配偶)、四等親內親屬(你),均可向法院聲請對父親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使其不能為有效之法律行為,確保房屋存續。
飛飛 102-09-17 20:04
爸爸 生病 算嚴重常發酒瘋,都是媽媽在照顧他 (需要人照顧) 現在好像說要賣房子 不顧妻兒 兒女有成年跟未成年 說要賣房子(黃金地段的 ) 去買山上的房子 養牛阿羊阿之類的 房子產權是爸爸的名子 不過是奶奶留下來的 (奶奶去世約六年) 因為如果賣了 妻兒都沒地方住了 還有姐姐跟未成年妹妹 可以不顧妻兒嗎? 有方法可以阻止嗎?
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自有權處分該房子,除非另有借名登記關係,在此情況則可請求返還.
飛飛 102-09-17 19:21
爸爸 生病 算嚴重常發酒瘋,都是媽媽在照顧他 (需要人照顧) 現在好像說要賣房子 不顧妻兒 兒女有成年跟未成年 說要賣房子(黃金地段的 ) 去買山上的房子 養牛阿羊阿之類的 房子產權是他爸爸的名子 不過是他奶奶留下來的 (奶奶去世約六年) 因為如果賣了 妻兒都沒地方住了 還有姐姐跟未成年妹妹 可以不顧妻兒嗎? 有方法可以阻止嗎?
房屋所有權是父親的 他可以自由處分 至於他對子女會配偶有扶養義務 那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小高 102-09-14 09:28
律師你好 問題是這樣的我的媽媽在今年3月21日自殺身亡,留下一間房子,他只有口頭上交代遺囑,然後我們最近要將房屋辦理過戶時 才知道我哥哥他的兩個小孩也有繼承權(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有他們的名子)但我哥哥在3年前也是自殺身亡,當時他太太(外籍新娘)就帶著小孩搬去跟他的姐姐和姊夫同住也把戶口遷出去,之後就沒有再往來,地政局的人員跟我說因為兩個小孩都還未成年所以需要他媽媽的印鑑證明和戶籍謄本才行,結果她不願意辦理,而這部份如果不辦理,半年的時間一到好像要開始罰款,我們有甚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我爸爸目前還健在他可以直接繼承嗎? 麻煩您為我解答 謝謝!!
您好: 您母親所遺留下來的財產,均會成為遺產,由您們繼承人共同繼承,而您哥的小孩也是本件的繼承人,所以要大家一起辦理繼承登記,有關繼承登記相關事項,可以就近詢問戶政及地政事務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羅絲莉 102-09-12 16:39

是這樣的我朋友未成年被告詐欺....

但對方願意和解,

對方昨天聯絡說要約時間簽和解書和給賠償金一萬五....

我朋友擔心如果現在給賠償金也簽了和解書,

但對方在法院上不認帳或是要求更多賠償金怎麼辦??

因為我朋友家境不好這一萬五已經有點困難....

請問大大那我朋友現在可以跟對方在外面簽和解和解嗎??

和解書到時拿到法院算數嗎??

102-09-11 11:23
綠師你好:我想替我認識的人問問,因她未成年14歲但因貪念去偷拿愛買的耳機而犯了竊盜案,也跟對方談和解了,愛免願意以3000元和解。但法官並沒有寄開庭的函件給愛買,卻寄了3封給我認識的人和她的監護人?這樣是甚麼情形?因為他是要到少年法庭去開庭的,且他也與店家於9/10和解,那這樣她會被關嗎?還有法官這是甚麼意思?
如果是年紀這麼輕 這種案件 應該不可能坐牢或感化
小妹 102-09-09 21:59

你好,請教您一些問題:

往生者生前有兩段婚姻,第一段婚姻有2個小孩都由前妻家人扶養,從此沒什麼來往,監

護權一人一個小孩。第二段婚姻有1個小孩且婚姻關係存在,至今這3名小孩均未成年,留

遺產一間房子及尚未領取的勞保相關給付(投保金額不高)。房子是由往生者的爸爸過世

媽媽繼承,再由媽媽贈與給往生者。至今媽媽還健在!!(往生者媽媽還有一名女兒也已

出嫁,但自從爸爸過世也已無和媽媽往來,媽媽現有領取職業軍人半俸的收入,但不列入

所得收入,戶頭也還有現金,但要養老用。)


Q1:第一段及第二段婚姻小孩監護權現在歸誰所有?生母?祖母?
Q2:祖母有義務要撫養這3名未成年子女嗎?
Q3:第二段婚姻的配偶還有無義務要扶養往生者的媽媽?若是要扶養,那日後若改嫁,改嫁後還要扶養嗎?
Q4:有規定房子的價值是要用公告地價還是市價來衡量其價值?
Q5:孫子女成年後,祖母可向法院請求扶養祖母嗎?
Q6:因要辦理遺產相關手續,前妻要求要一筆金額才肯協助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因往生者媽媽名下已無動產房子若被繼承,她擔心日後若被其繼承人賣掉,她老人家沒房子住,法院可判房子歸給往生者媽媽嗎?勞保給付再由其繼承人去繼承
Q7:可否請求法院以"防不孝條款",之前贈與給往生者的房子,追討回來?(因女兒也不再和媽媽往來,孫子女至今都均未成年,怕以後都沒人要扶養......)
Q8:第二段婚姻其配偶若名下有動產及其財產,法院是否會列入考量,往生者媽媽的住處以及其扶養者?
Q9:無白紙黑字寫借據,無實際證明往生者生前的借貸,親友間的借貸是否構成負債?
Q10:若往生者媽媽日後過逝,其遺產是否全部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兒)繼承全部,孫子女繼承不到祖母的遺產?若祖母在世時,要贈與給某人,其他人是否就不該有異議?

感謝您耐心看完問題並回復,請律師團們幫幫一位老人家,要如何才會對一位老人家有利!!

 

 

 

Q1.第一、二段婚姻小孩監護權基本上由可以對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母親取得。

Q2.要在小孩之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才會輪到祖父母負責照顧

Q3.要看往生者配偶有否有永久與之居住之目的

Q4.一般大多用市價

Q5.按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Q6.按理不行,每個繼承人都有他的應繼份及特留分,不容隨意剝奪

Q7.必須要證明子女有不孝情事才可以

Q8.這部分要看怎麼請求,看法院怎麼認定

Q9.還是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只是差在能否提出證明

Q10.是

徹呦 102-09-08 12:58

未成年酒駕初犯(酒測值0.23)

請問需要繳多少錢

分期付款的話又是多少可以分幾期 ><

gennybox 102-09-05 12:58
您好 本人因酒駕撞人渾然不知繼續前開,直到車子無法行進停下,也被路人報警抓到,(我酒測值1.15) 送至派出所,做筆錄時看到監視錄影帶後才知自已犯下大錯傷了人。 也承認無誤... 3萬交保出來後,第一時間想去探望傷者,對方原來是認識的友人,對方也酒測值1.5, 與傷者家屬聯絡後,馬上去探望,對方家屬見我有誠意面對解決問題不逃避,傾向不會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接下來我即將要面對的是什麼刑責? 是否會被關? 因我是單親媽媽,有一未成年女兒,我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 因也是初犯..法官是否能從輕量刑? 因我也犯後態度良好不否認。 如果可以....刑責能否易科罰金or勞動代替? 我很後悔,此時也很害怕, 因自已身上也沒錢.. 不知要面對的是怎樣的後續.. 可否請律師團們解答? 謝謝....

您好

酒駕撞傷人未留在現場,可能觸犯之罪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85條之4之罪,另外就撞傷人的過失傷害而言,對方也許願意不行使告訴權,但前述二罪均為公訴罪,不能私了。

因犯行明確,若你已坦承不諱,向被害人道歉,並願意賠償,可以在檢察官偵查時向其表示你願意接受易科罰金之科刑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亦即認罪協商),檢察官或許會向法院聲請依協商為判決。

candi 102-09-04 21:57

你好:請問未成年子女本人可以寫(交寄)存證信函嗎?(辦理拋棄繼承用)  , 或是用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名義代寄?

您好

拋棄繼承原則上是一種單獨行為,依民法第78條之規定,若未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行為無效。

所以當未成年人為繼承人時,須於拋棄繼承聲請書及所需之相關文件寄交法院之同時,附上法定代理人允許拋棄繼承之書面為憑。

阿文 102-09-04 00:16

我去年12月在網路上遇到一個援交妹 他自稱19Y  16X  5X  再找我援交

隔幾日我約她出去後,看他跟一般高中畢業生沒什麼差別,便一起去MOTEL  然後我起頭有問他是否有再讀書他跟我說她高中畢業就沒讀書了@@,而且身上還有背房貸  所以不疑有他的就沒跟他要身分證件證明,過程中都是分開洗澡跟脫衣服,然後有過一些前戲,然後正要進行中時,我發現他好像月經來了,就立刻結束過程,雖然並沒有整個完成,但我還是有給她約定的金額

到今年6月1X日警方傳我去做筆錄說跟未成年援交有關,我7月去做筆錄時才知道女方未滿16(我有稍微問警方他實際幾歲,只有聽警方說有滿14,但實際我無法確認年齡),第一次做時只有用電話聯絡沒有即時通紀錄,但警方是透過後續他用即時通密我的紀錄(2月左右),他在問我"要不要約"的情況下調我出來做筆錄,不過即時通記錄內有提到"上次感覺不好"及"這次約金額"的字眼,然後筆錄中我只跟警察說"我有去,然後分開洗澡,要做的時候發現他大腿內側有血所以立刻終止沒做"這樣,但是有承認給他錢!!

現在收到傳票通知要開檢察庭妨礙性自主,請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情況下我是初犯,然後女方也有承認他跟所有人(聽警察說涉案的人超過50人)都說她滿18,這樣在情況下,檢察庭上我要怎跟檢察官作答辯會比較有利呢?以及我大約有怎樣的刑責?後續的流程大約還有怎樣要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少年未滿十六歲(已滿十四歲),則所犯為刑法第227條第3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件可能屬未遂的情形,本件警方會移送給檢察官,至於答辯則需視您是要以有罪或無罪為前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文 102-09-04 11:31

律師你好: 
   我要如何作答辯會比較妥當,有機會無罪嘛,那有罪又是怎樣判決,但我筆錄中有帶保留,女方如果有強調我有性交行為,檢調會相信我的口供麻,那還是會考慮到其他物證、事證之類等等! 
 如果有罪的話,我要怎跟檢察官求情比較能以緩起訴或者緩刑為主呢?

兩岸商業顧問 102-09-02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回覆 兩岸商業顧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台灣的刑事告訴程序是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在偵查過程中,原則上是不能錄音或要求將筆錄影印,但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保被害人的權益。

如是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幫忙提告,也可以在場才對,可能是看你們無律師陪同,而故意刁難。

如向警局報案,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會立案,如果車禍案無法和解,一定要在六個月內表示繼續告(如擔心警局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寄告訴狀比較保險),以免案子無緣無故被結案。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兩岸商業顧問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撰寫刑事告訴狀)。按之前的經驗,車禍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賠償,提起刑事告訴要求對方出面商議索賠情事,才有進一步談判的空間與籌碼。

 

二、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其告訴權不受影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亦具有獨立告訴權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就您所提出之問題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及第233條之規定,本件警方部分人員之法律見解明顯不合於法律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瑞比 102-09-01 10:33

請問我朋友因誘拐未成年判刑6個月,正在執行刑期中可以易科罰金交保提前回來嗎?

依你所述,應該是案件已經判決確定而入監,此非交保,而是易科罰金問題,如果原本是「得易科罰金」,因無力支付而入監,可再聲請看看,反之,如果原本即不得易科罰金,當然需依判決服完應有徒刑。以上供參。

光辰 102-08-28 20:59

律師您好:

我今年24歲,為了增加論壇分數及等級看更多的東西,所以發了一些圖片(3篇共60張),

內容有關未成年的裸露圖片,我並沒有試圖販賣或有性交易字眼或實際行動等其他作為,

也沒有前科,今天做完筆錄,員警跟我說我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可能會被緩起訴等等,我想請問我是否會被關?或罰錢?

整個審案流程,到判決出來,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因目前找到研發替代役,10月入伍,一個月後進公司服役,請問這樣我會丟工作嗎?

或因軍人身分要上軍事法庭?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與媽媽相依為命,媽媽身體很不好(兩種癌症),我很怕她受到打擊,

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嗎?

或著我是否可以拜託檢察官電話通知我上法庭,不要以掛號信的方式,我怕我媽看到...

拜託各位法界先進幫我想想辦法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緩起訴的方向去爭取,警方會把本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仍會傳喚您出庭,本件不會適用軍法,也不會由軍事法庭來審理,另若您要變更通訊地址,則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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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2-08-28 01:16

你好 看電視上節目說孩子打父母犯公訴罪 請問是什麼意思?     那我已成年滿20歲 父母打我並且有明顯的外傷 請問父母會犯什麼罪??  如果父母打未成年孩子並且有明顯外傷呢 可以構成犯罪嗎 謝謝

 

 

 

 

1. 父母有管教子女權力 雖然已滿20歲 2.但如果超過必要程度 還是會成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