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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5-03-08 10:04

我是第三者

我跟男方本來是朋友,長期聽他訴苦,兩人產生感情再一起

一直以來互相陪伴躲躲藏藏,直到男方真的決心不要這段婚姻

提出離婚,這時候多說女方不是已經無意義

可以確認的是男方已不想回歸那個家庭,不想維持那段婚姻

男方想離婚多次提出離婚,給她協議書她都不肯離

女方後來告訴我隨便我們,也告訴男方隨便他在外面怎麼玩不管

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們想說之後分居滿一年訴請離婚

男方搬到我家住 女方現在說要告妨礙家庭

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男方現在想提出離婚訴訟請問該怎程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0:08

您好,

 

1、女方僅有你們住在一起的證據,但無其他直接證據證明你們有通姦,難以成立防礙家庭罪。

 

2、因分居狀態係男方所致,是以男方須以其他有重大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離婚,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程序,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10:09

 您好
刑事通姦罪的答辯方向不外乎:
已逾告訴期間
告訴人已曾囿恕
未有性交之證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提起離婚訴訟,由於破綻原因在於男方,所以恐無法讓男方如願,且由於男方的婚姻關係存在,所以本件仍可成立妨礙家庭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只要男方未離婚, 就是可以告妨礙家庭, 通姦罪較嚴格, 需較明確的證據

2.會建議請律師正式諮詢釐清個案是否有無其它女方的做為離婚證據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21

您好,若對方為無責配偶,又不想要協議離婚,在現行法下,難以向對方訴請裁判離婚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若男方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nny 105-03-08 09:10

我是第三者

我跟男方本來是朋友,長期聽他訴苦,兩人產生感情再一起

一直以來互相陪伴躲躲藏藏,直到男方真的決心不要這段婚姻

提出離婚,這時候多說女方不是已經無意義

可以確認的是男方已不想回歸那個家庭,不想維持那段婚姻

男方想離婚多次提出離婚,給她協議書她都不肯離

女方後來告訴我隨便我們,也告訴男方隨便他在外面怎麼玩不管

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們想說之後分居滿一年訴請離婚

男方搬到我家住 女方現在說要告妨礙家庭

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男方現在想提出離婚訴訟請問該怎程序?

你好:

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不管是以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若無法證明就會不起訴。惟你與有他人之老公同居,在民事上妻可以配偶權遭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精神慰撫金(無法證明通姦事實通常是10至20萬元)。 老公並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事由,只能以同條第2項以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惟必須判斷何人有過失或需負擔較大之過失,無過失過失較小之一方才有機會訴請離婚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5 16:52

 您好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邱先生 105-03-07 09:40

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我為了制止她罵人於是拿手機錄音

她就報警說我家暴 對她錄音施予精神虐待

(家暴部分已被裁定駁回 且法官也當庭訓斥她一番)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輪到她照顧小孩時便把小孩接回娘家一週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但為了小孩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認為她不高興就離家 沒有責任感 視婚姻小孩一生為兒戲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要說婚姻發生破綻也是她過失較大吧

 不高興就羞辱罵人?無故離家就要離婚?有這種道理?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請問各位大律師 她這樣去訴請離婚會判准嗎?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要看對方提出離婚依據的是法律的哪一條項,如果對方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實務必須審酌歸責在哪一方,那就要以破綻的歸責屬對方來答辯以取得勝訴,由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Janice 105-03-05 09:32
你好,我想請問我想離婚但對方不肯簽字。 而我們平日的相處都是平行線 結婚兩年我是一個人跟孩子住夫家 後來被要求去住娘家而孩子依舊留在夫家 我先生都在台北只有放假沒工作時才會從臺北回苗栗看我們 我覺得這兩年的婚姻關係讓我很痛苦 現在我回台北工作還是得跟他睡在同一個宿舍 我們也不會聊天都各過各的 我跟他說我不愛他了我想協議離婚 他始終不簽字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離婚同時也擁有孩子的探視權跟相處權呢?

無法協議的話,就以婚姻重大破綻為事由起訴離婚方式處理,併同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法院實務上對於監護的酌定,會考量持續照顧原則、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也會做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方式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5 10:11

您好

離婚部分:

協議離婚不成 或許可以委請律師提起裁判離婚

但要檢查看看有無民法1052條之事由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如果都沒有  也還可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監護權部分: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字,僅能透過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現在開始多蒐集一些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以之作為日後提起裁判離婚之素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以解決目前之僵局困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不簽字也無法勉強,但本件若要走訴訟離婚,則需有一定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5-03-03 08:51

大家好,我相信,有小孩的父母都是很不願意走上離婚這條路 我自己也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子,所以也真的了解對小孩的影響很不好,但也是考慮再三才上來請求大家的幫忙。我們目前夫妻兩人都已經同意離婚但是我有一個女兒2歲半, 我們兩個都想要他的監護權,我們離婚的原因不是家暴也沒有外遇, 主要的原因是不停的爭吵還有無性婚姻, 無性生活的原因是我老公,跟他談過了但是其實沒有什麼用,結婚三年多只有一次性行為而且是我要求的。對於離婚雙方是有共識的但是就是小孩的部分, 因為我們兩個白天都有上班所以白天的時候是鄰居保母帶(無保母職照),原本我計劃在我女兒滿三歲的前半年請育嬰假,現在時間也快到了, 因為我老公是品保工程師下班時間非常不固定,所以通常都是我先到家帶小孩回來或是夫家嫂嫂先帶回。因為我在台北上班是業務但是是主管職了所以時間比較彈性, 但是每季需要國外出差5-12天,時間自己排,這是小孩照顧的狀況,假日也都是兩個 人一起帶小孩。經濟狀況的部分,我老公的年薪約 60萬,我的年薪約一百萬,存款部分我老公只有20萬,我的存款和股票等等大概 有300多萬, 所以在經濟的部分我是沒有問題的, 現在我們和老公的大哥嫂嫂兩個姪女和一個小姑住一起, 婆婆往生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 , 房產的部分我老公有現在目前住的房子的三分之一 ,我則是有一間套房媽媽已先過戶給我了,然後我打算離婚之後先搬回娘家住,娘家這邊也是可以支持的。想請問這樣子我拿到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大了,以後我還想要跟我老公要每個月的小孩扶養費 12000左右, 因為我老公目前就是負擔小孩的保母費用12000,小孩的其他開銷尿布奶粉醫療跟每個月3000多塊的保險費都是我在付的。麻煩大家幫忙看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3 09:04

您好

社工訪視報告會是重點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夫妻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裁判時,應審酌子女之年齡、性別、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參考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與父母親職能力等因素,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2亦有明文。

又法院為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得徵詢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家事事件法第106條第1項亦有明示。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監護權判給你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但重點在於離婚要件有無符合

這部分要充分收集證據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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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目前法院實務針對監護,最重要考量的是主要且持續照顧者原則、並參考小孩年齡及意願、支持系統,父母雙方的經濟、工作等雖也是參考因素,但不是以這些為絕對判斷標準。而監護訴訟,除了監護爭取外,對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具體內容也常是爭執重點。最後,監護爭取,法院目前都會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對方可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之;爭取監護權案件中,因為目前小孩還小且為女生,您爭取成功之機會相對高,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可先行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若您爭取監護權成功,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亦可將扶養費作為談判爭取監護權之籌碼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一、您提到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但都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在對女兒監護權的歸屬
     沒有共識之情形下,您先生未必同意先協議離婚。如須由法院判決離婚,則須符合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您表示希望爭取對女兒之單獨監護,而您是否接受在共同監護下,擔任主要
      照顧者?以及對於探視之方式、時間、地點等,也是您要思考的問題。
下列為法院實務常見之會面交往方案:
一、平日期間:被告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六上午十時許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同週星期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
二、暑假期間:被告得於每年七、八月之暑假期間,選擇其中連續之二十日,
      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
     第二十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
     面交往方式。
三、寒假期間:
(一)、被告得於國曆單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一
       、年初二之三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
      告住處同住共渡春節,且應於年初二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
     處;及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及年初三至十五外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
    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
    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
    方式。
(二)、被告得於國曆雙數年之寒假期間,選擇不包含農曆春節即除夕、年初
        一、年初二之其中連續七日,於第一日當天上午十時至丙○○住處,將
       丙○○接往被告住處同住,且應於最後一日晚間八時前,將丙○○送回丙
      ○○住處。不適用前述平日期間之會面交往方式。
四、非見面式交往:
(一)、不限時間互通書信(含電子郵件簡訊、傳真、信件及卡片等方式)。
(二)、互通電話、視訊及網路即時通等即時通訊設備,平日為晚間七時至九時
       ,假日為上午九時至晚間九時,通訊時間及長度以不影響丙○○之正常作息
       及學業為原則。
五、年滿十五歲後:應尊重丙○○之意願及方式與被告會面交往,惟不能達成協
     定時,依未成年子女丙○○之意願為之。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於探視期間,仍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
        等指示之義務。
(四)、如子女於會面交往中患病或遭遇事故,應為必要醫療措施,即在其會面
         交往實施中,仍須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
(五)、兩造及丙○○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應於
        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對造。

三、至於女兒的扶養費部分,法院會參考103年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每月消
     費支出(按區域別分),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分別為27,004元、19,512元
     ,同時亦會參酌雙方的身分及經濟能力作判斷。
四、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小玉 105-03-02 15:44

律師您好

先夫前一段婚姻離婚協議內容是女兒監護歸女方,自付扶養、教育費、撫育費...等且不得向男方要任何費用並寫明違約金。後來前妻再婚來要女兒費用,一直到先夫住院往生前都有匯款及繳交女兒全部的學雜費。

先夫住院期間有"口述錄音"財產全歸我,女兒部份由我分配,現場還有二位見証人。口述部份是否需公証才有法律效力?

依這張離婚協議書內容對我有何保障?對方一直打電話來討錢!

 針對先夫先前付款的部份是否可部分追回?(有聽同事說子女教育費不可超過收入1/3,女兒國中唸私校以當時先夫財力付得很吃緊)

如何做對我比較有保障(2小孩唸國小)?

你好:

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民法第1197條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口授遺囑若不符合民法第1195條規定之方式,依民法第73條規定,遺囑無效。此時回歸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遺產由配偶(你)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女,包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繼承,應繼分依繼承人平均分配離婚協議書只約定配偶不得請求,未約定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就算約定也是無效,所以你先生對前妻所生子女之給付,屬於履行扶養義務,無法請求返還。 可依法繼承遺產,並按應繼分分割遺產。 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目前不明,你先生是在立遺囑或只是單純贈與也不清楚,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7:12

您好!

口授遺囑要件嚴格,雖然不需公證,但應符合民法第1195條要件,且無第1196條失效的情形,依您所述初步研判,有可能不符合口授遺囑要件。如果遺囑無效,則應由兩任婚姻的所有子女及現任配偶共同繼承,平均分配遺產。 已付的學雜費無法追回。但先生死後,對方也已無法再討學雜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ㄚ成 105-03-02 14:08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我跟我前妻在去年12月底離婚, 現已確定前妻在我跟她有婚姻關係還在時就跟男人有一腿(因為離婚前抓不到),且前妻因為這男人才變心和我離婚(這男人是知道我老婆已婚的), 我若握有證據下要告那個男人通姦妨礙家庭是否合情合理嗎?

只要性行為發生在婚姻有效存間內,知道時起算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刑事通姦,2年內都可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行為應在婚姻中所發生,所以時間點要抓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15:11

您好!

可以備妥證據提告,但要記得把握時效刑事通姦罪要從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則應於知悉起二年內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2 16:02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

若您持有明確證據,的確可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建議就證據部分詳為敘述或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ㄚ成 105-03-03 16:08

但我可以只告誘拐我前妻的那男人嗎?我不想傷害到我前妻, 能避免這樣情形發生嗎??

老鼠 105-03-02 06:17
我跟我女友在一起兩年多了,她是個有過婚姻也有一個小孩而也在這婚姻受到很大的創傷,當我們要在一起時他家人也因為孫子不要他離婚,我也請他想清處,他說不可能因為小孩在忍受那段一在被背叛的婚姻了,當我們在一起本來好好的,他也明確讓他家人清楚我們之間的關係,之後問題來了,他在沒跟我在一起前有卡債,跟我在一起後我才知道,一開始我的金錢方面很穩定也因為這樣與她在外租套房,後面慢慢的不穩了,開始他家人就拿錢的方面逼他等等的話,後來當中他有找工作,但也因為錢這樣的事不斷爭吵,他說我不讓他工作,我並沒有不要他工作,因為他在跟我在一起前說過他工作常被騷擾,我只是要他找其他工做就說我不讓他工作,至今問題一樣,吵架就說我拿話傷害他,總是否認自己說過的話,為了他每次吵架都要被他家人一字一句污染,不然就是不出現逃避,到現在總說我的問題,想告我暴力,把他關在這限制他,動手的總是他,被他一在這樣打,受不了我會反壓制他讓他不要在動手而當中要壓制他會拉扯而因這樣撞到就要說我推的,這次又是因為錢他想逃避,就把責任怪與我,他家人說一些激怒難聽的話他就說我害的,這次說要一起面對解決錢的問題,最後不但一聲不說離開,去他家他家人明知道人在哪卻還幫忙騙不知道,電話不接又關機,但我知道他去找他妹想說不吵他讓他冷靜一兩天,等到第3天卻是他家人突然來我們租的套房要幫他拿東西,我卻沒理會,想知道要怎樣才能知道我有沒有什麼罪?那他這樣行為是對的嗎?而我能有什麼資格要他自己出來跟我面對?我們都是成年人,感情問題他的家人能不讓我跟他見面或是他家人自己否定結束都可以嗎?拜託哪位律師能幫忙我,跟我說因為現在就是處於這樣情行了! 請各位律師幫忙我告訴我該怎麼辦我怎樣才有權利要他出面解決而不是逃避推卸責任真的很急拜託各位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反之,倘若我方受到傷害,也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卡債的部份,您之前是否有替對方清償債務?倘若有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9:26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若其家屬對你,有於公共場合辱罵的情形,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有暴力相像甚至可能構成傷害罪。

感情的事情建議多溝通處理。

老鼠 105-03-02 09: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 ... (恕刪)

但雙方都有受傷對我會不利嗎?

老鼠 105-03-02 09:5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 (恕刪)

如果因之間沒婚姻,家人有權不讓我們見面談嗎?

我是想好好與他說,但他說要一起面對,而因他家人時常那會讓他失去信心的話打壓他,所以也才不斷因這樣爭吵,現在已四天聯絡不到他,他家人又說不知道,這樣我能報案嗎?

寶媽 105-02-26 18:30

我先生于94年公開儀式宴客,維持11個月女的離家,但繼續在工廠工作。我們102年結婚已育一子,最近才發現他們是舊制婚姻,我們等於是重婚,兒子滿月宴客他前妻有到場,這樣她可以告我們重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對方可以主張重婚,且您的先生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雙方可以以協議的方始來處理,並且簽立協議書,否則就是等對方提起重婚無效訴訟之後,提起離婚訴訟,然後重新締結婚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在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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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6

您好,此問題涉及到前婚當時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兩人以上之證人

emma 105-02-25 15:48

想請問

我和先生從2012年結婚以來不斷爭吵,雙方常常大吵,吵到雙方父母也都受不了,於2015年生下一子,基於價值觀及個性不合,想要訴請離婚,但男方反反覆覆,一下同意,一下又不同意,是否有其他途徑進行離婚程序。

1. 財務各自獨立,男方並沒有撫養老婆及家庭之實,我並不主張男方需付贍養費

2.小孩扶養權可歸男方,但女方需保有探視權

3.婚姻存續期間,女方有借男方一百萬元整以購買房子,女方只要求歸還一百萬,房子不需對分

以上在男方不同意下,如何訴請離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檢附雙方持續爭吵的事證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還是要釐清爭吵的原因、程度等,是否已經達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

2、借款的部份,可以提起清償訴訟

 

大山 105-02-18 20:17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該如何查詢配偶有無以我名義借貸或是替她作保證人。(因為離婚協議書上有列婚姻關係中。男方無任何借貸或是替女方擔保借貸之行為。各自所有債權離婚後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但對方遲遲不肯簽名。我該怎麼辦?

你好: 你自己的部分可以向免費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信用報告,釐清你在金融機構之信用、借款狀況,民間部分沒有辦法查,只能等債權人出面主張,若你配偶未經你同意以你名義向他人借貸或作保,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必須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 建議在跟你配偶協議,簽屬離婚協議書後要找2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其上簽名,再由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有不清楚的情形,可以來電詢問。
鋒仔 105-02-18 19:10

我與老婆育有兩子,目前老婆已經搬回娘家快三個月了!目前吵著要離婚,分居可以做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我沒有任何不良嗜好,當然也不是有家暴老婆才離家,是有投資虧了些錢沒向老婆坦白,他認為夫妻本來就該共同承擔,也覺得累了不想再繼續婚姻,期間有訴說許多我的不是例如不體貼,例如房事需求較大,他不在想繼續忍受了,堅持離婚,因為很積極努力想要挽回,所以老婆提的不是我都有承認說是我的不對,若這樣他可以以這條件做為不堪一起生活?

目前小孩平常日我會去接送上下課,至於五六日我會接回家單獨照顧小孩,目前我與老婆還是天天見面,只是不同住,見面總不給我好臉色看,講話口氣不好目的就是要逼我離婚,

試問:這樣我老婆可以藉由分居來訴請離婚?        我能怎麼做? 可以訴求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補充:目前我很積極努力想挽回,試問有何種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對方任意離家,分居不會成為離婚的事由,但是倘若您都沒有進行情感上的挽留或是持續照料子女,日後在訴訟上還是可能不利。

2、程序上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不過倘若您想要挽回婚姻,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恐造成婚姻破裂,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分居無法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唯一事由,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更成惡意遺棄,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向對方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46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離家的太太無法以此為由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可發函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建議再溝通看看,畢竟您們的分居時間也不算太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57

您好!

您若想維持婚姻,應誠心與對方溝通,最好能保留您努力持續挽回的證據,將來若對方以分居為由訴訟離婚,您現在的努力將可減低對方的正當性。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21:47

您好,

 

1、依您所述,你們分居原因應歸責於你的老婆,是以您老婆無法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若無正當事由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您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後,再訴請法院請求履行,如對方仍拒絕履行,您無法強迫。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對方以分居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第一必須要分居時間達到相當期間,第二是分居的原因是你的錯,這樣才會有機會成功,通常起訴方會在訴訟中陳述配偶的諸多不是,但這些都牽涉到舉證責任,並非起訴方嘴巴說了就會被法院採納,所以被告必須要從證據角度來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5-02-16 17:03
1.與老公討論婆媳問題時,對方置之不理,放任問題存在即不斷發生。 2.小孩出生後,未盡到撫養責任小孩生活費皆由母親單方面支出,直到婚姻出了問題(夫妻吵架,分居),對方才開始協助小孩的各項支出。 3侵犯女方的隱私,一開始吵架也是因為侵犯女方隱私,後來又私自看女方的line並代為回復訊息。 4.目前已處於分居狀態,但男方仍會至女方家探望小孩(小孩自出生至今皆由女方照顧,且未曾阻止男方來看小孩或帶小孩出去玩),但幾乎每次來都不歡而散,甚至影響女方的家庭生活。 5.若是女方提出離婚,是否會影響小孩撫養權??小孩撫養權如何判定??

您好:

若您婚姻關係仍存在,建議可於分居六個月後先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因為小孩尚幼,且均係由您撫養,所以定您為監護權人之機率頗高。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以你的狀況

監護權不會判給對方的

但主要還是要看你還有哪些具體訴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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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已準備好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提起訴訟請求酌定暫時之監護權,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已準備好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1.監護權的問題, 要離婚後或是分居達6個月才可爭取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以您的狀況較有優勢, 但是實際情形會建議備妥資料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3.至於如果要裁判離婚就是要確認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由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 105-02-18 19:45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覆,對此網頁還不是很熟悉,現在才看到您的回覆!!

已經分居超過六個月了,從去年6月底開始分居到現在,所以我可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嗎?要準備哪些資料或去哪裡申請呢?

Claire 105-02-18 19:51

您好:
那如果是我先提起要離婚
也不會影響到小朋友的監護權嗎?
我擔心如果是我提起離婚,就會降低獲得監護權的機會。

Claire 105-02-18 19:52

您好:

在此之前有上網查過法規,

我的這些理由好像還不夠達成法規上所描述離婚的事由,

這樣還有辦法訴訟請求裁判離嗎?

或者是我需要哪一方面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呢?

Claire 105-02-18 19:56

您好:

我們已經分居超過六個月了,

自從去年六月底開始分居到現在,

這樣我可以提出離婚嗎?

是只能對方提出離婚的要求,

還是只要分居超過6個月,不管男方或女方皆可提出離婚訴訟

小明 105-02-14 11:05
我在老婆的line發現她外遇,訊息內容鹹濕,有射的字眼,親私密處,生小孩,要我老婆避孕(買避孕環)、還計劃2年後如果有小還再處理我們的婚姻關係、其中有問我老婆吃了沒,不然就生了(這裡的對話看的出來是避孕藥),這個男的知道我老婆已婚。 想請問以上內容可以證明有通姦嗎,目前無其他證據,他們發生關係應該都在那個男人家裡,因為是民宅很難抓姦在床,所以想知道line的通訊備份資料可以當證據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5

您好,

 

1、line的這些訊息都可作為通姦證據

 

2、可對老婆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通姦)之告訴,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3、可考慮是否提出離婚之訴。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依最高法院的判例,並無抓姦在床之必要。

二、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以認定他們有性器接合就算是妨害家庭罪。也就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

三、line的話算是這類案件常見的證據

四、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若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五、判例摘要如後供參考:

(而男女床第之私,本極隱秘,舉凡男女私通者,欲期「捉姦在床」,萬不得一。故判斷男女是否有姦淫行為,非由情況證據判斷,幾乎無以為之,法院自得綜合全案之情況證據,本於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認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自不得僅因缺乏捉姦在床之直接證據,即遽爾否定被告等之犯罪事實。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27年度
  滬上字第64 號 、44年台上字第702 號判例可資參照)
六、如果是宥恕,也就是事後原諒,同一次的行為就不能再告。這個要注意。
七、如要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也是六個月內要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LINE的訊息的確可以當記錄,而且依您所陳述之內容應該可以證明有性器官接觸,可以提起通姦告訴及離婚訴訟,但建議持所有對話內容與律師討論更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line訊息記錄可做為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證據,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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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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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5-02-14 10:21
A女-已離婚,B女-正宮。 B女在老公手機的雲端硬碟發現A女的數張自拍及裸照,還有兩段性愛影片(自拍+非常清晰,兩段影片為同一個時間分兩段自拍)。 雲端硬碟只有上傳時間,沒有確實的發生時間,A女也是在不知道男方有婚姻的狀況下與其發生關係。 B女打算提告,讓男方丟掉公職。A女也擔心B女惡意散發自己的私密照片。 想請問A女及男生,如何自保。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5

您好,

 

1、先將雲端資料刪除,若B女友散播影片或照片之行為,可向法院提出妨害秘密、侵害著作權等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B女較有可能僅將照片影片作為提告證據,由於影片僅為自拍,尚無法確實證明A女與男方有性器接合之行為,是A女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3、B女另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B女因進入男生雲端硬碟,可能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問題,但建議和B女和解,避免被提通姦告訴,否則只可以舉證告訴期間已經過為防禦,若B女將該影片散佈,會有散佈猥褻物品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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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B女提告,配偶亦可對B提出刑事告訴,以利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若B有散布A之照片影像,A亦可對B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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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以對 105-02-13 15:51

請問夫妻離婚後,夫妻雙方皆有權利向對方要求財產分配嗎?不管雙方的離婚事由皆可申請嗎?婚姻當下夫妻雙方皆有工作小孩費用由男方支出,女方只買小孩日常用品,夫妻的錢各自管理,這情況下還能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9:01

您好,

 

夫妻財產分配與小孩扶養費沒有關係,如雙方並未特別約定,就係依照法定財產制來分配夫妻之婚後財產,婚後所得之收入、動產等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這個部分法條先列給你: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二、所以還是有例外的,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沒有貢獻的話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針對婚後財產之差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是此,重點是婚後財產之計算及認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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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針對婚後財產之差額,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是此,重點是婚後財產之計算及認列;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是另外的問題,與剩餘財產分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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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 105-02-11 21:30
請問一下 雙方尚未離婚 小孩監護權已在對方手上 是否代表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了???

你好:

因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依民法第108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規定,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對方行使、負擔,不代表婚姻關係不存在。 要辦理兩願離婚登記或訴請裁判離婚才會使婚姻關係消滅。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35

您好!

必須辦理離婚才會結束婚姻關係,監護權的歸屬有獨立的原因,分居六個月就是原因之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婚姻監護權監護權,若仍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具有婚姻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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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婚姻監護權監護權,若仍未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具有婚姻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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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您們現在尚未辦理離婚登記,故婚姻關係存續中,小孩子應係共同監護,歡迎來電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小許 105-02-09 19:00
2015年三月因為與越南籍太太有糾紛所以與太太在桃園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離婚後太太回越南居住,我在2015四月前往越南工作,2015年六月關係修復與越南籍太太和小孩同居,目前越南在越南並未辦理離婚(有婚姻關係在越南)現在一家和樂融融,想回台灣撤銷離婚協議(恢復婚姻關係)戶政事務所說無法撤銷需要在越南離婚結婚拿新的結婚證書回台辦理登記,但是我在越南沒有離婚,要離婚結婚越南司法廳不接受。 請問: 1.請問是否可以寫狀紙向法官申請撤銷離婚協議? 2.是否有其他更便捷的方式? 我將在2016四月返台辦理。謝謝各位律師幫忙!

您好:

您可以雙方當事人未有離婚真意為及越南仍有婚姻關係由,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若可以獲得法院判決確定,您就可提憑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撤銷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雙方無離婚真意或證人不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6

您好,

 

1、本案提起確認離婚協議不存在之訴成功機會不高,因您當時離婚之程序係在雙方自由意志下完成,沒有任何瑕疵。

 

2、建議您可與太太直接在台灣再次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ennis.chen 105-02-08 00:37

小弟想請教各位關於未婚生子戶口的問題,我和我女朋友尚未辦理婚姻,現在有了小孩(約5個月),將來小孩子出生後要辦理報戶口的問題

1.  我看過相關文件,未婚的子女會報入生母的戶口裡,生父需要申請認領的程序,我想問的是,如果小孩不想將小孩報入生母的戶口裡,是否可以直接報入生父中? 

簡單來說,想將小孩申報戶口的時候,可以將小孩的戶口報入我這邊,一樣共同有監護權,之後結婚時再將其他程序再完成,再麻煩各位幫幫我解答這問題,謝謝!!~~~

請按戶政指示辦理,避免以後更多手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7

您好,

 

小孩出生時就可以辦理認領,將小孩直接登記在生父戶口下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0

您好,若先辦理認領,且女方也願意的話,就可以直接報到您戶口

105-02-04 21:52
律師您好,我與先生結婚三年,有2個小孩,分別是3歲與6個月大,與公婆同住但教養方式一直有差異。 先生先前外遇,且對婚姻與孩子不負責任,讓人實在很死心,現在平時住一起但基本上是各過各的,沒有交談。 先生不願意離婚因為他需要小孩好對他父母有交代,但也不願意改變局面,只是一昧擺爛,只有在他家人抱著孩子時才會搭理孩子表現好像很愛小孩,而且在外遇被發現後,他完全不與我娘家人來往,雖會讓我固定回去,但若平時我太長與娘家人碰面就會不爽,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夠請法院判決離婚?我想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若需佐證,請問有什麼是我能夠提出的有利證據?(除了外遇的)

一、原則上是要舉證證明對方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的證據

二、常見的理由是通姦、精神上虐待、可歸責於對方的分居。但如果你在台中的話之前我統計的結果台中那邊對分居的部分的認定比較寬鬆一些。除了台中,其他縣市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三、小孩這麼小是否真的要離婚你再想一想。

四、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離婚的方式 有很多,裁判離婚只是一種選擇,你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

五、就監護權來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可以的話要自己照顧小孩

六、如果是要選擇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在協議或是調解之前建議先研究一下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有很多女生為了離婚什麼都不要,後來才知道可以要的東西很多。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登記完畢,原則上已拋棄的權利都沒有了。很多人調解完後悔的,可以的話還是先研究一下再去協議或是去調解

七、再說一次,是否要離婚仍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法院對於監護權係依照「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 依您的情況,您有幾點優勢,包括(1)子女之年齡:基於幼兒從母原則,只要子女為嬰幼兒時,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2)主要照顧者標準:從子女出生開始到現在的主要照顧者為何,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才是實際的照顧者,他根本沒有照顧小孩的意願(如將照顧情況錄音錄影)(3)善意父母原則:為防止惡意搶奪,會考量不會妨礙對方探視小孩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因此您必須證明對方若取得監護權後恐會阻止您探視小孩。

2.  除上述之外,法院亦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只要您有固定收入及職業,並具有適合何小孩的居住條件,取得監護權機率較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以訴訟離婚,則證據最為重要,所以您要盡量蒐集事證,而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您家庭的支援系統也是重點之一,而本件應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及針對外遇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離婚之部分,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考慮錄音蒐證,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關於訴請裁判離婚需要符合民法1052條之相關規定,因使若要訴請離婚,需要加以舉證確實有相關事由,比方說不堪同居之虐待,因此若您想要離婚,對方又不同意,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錄音已證明確實有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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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2 03:30

律師你們好:

小弟於上個月2號跟妻子離婚(不得已情況下)育有一子,因妻子於婚姻有效期間行為誇張我有動手打她一巴掌後他有跑去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因本人有毒品緩起訴且在緩起訴期間內,所以對方以若不簽字離婚就不撤銷告訴的手段來逼我簽字,講真的夫妻之間能相處成這樣其實真的很丟臉!原本我不簽後來對方一直苦苦哀求我簽我才簽!小孩子原本兩方講好要共同監護但因對方父母吃我夠夠硬要爭監護權(可能他們家沒有男丁的關係)我不得已只好答應,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有探視權並每個月需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五千元,但婚後前岳母居然有不給我看小孩的舉動!!!請問他這樣合理嗎???還有我每個月支付一萬五請問我有權要求前妻拿出扶養費所花用的花費明細嗎?因為我覺得變成只有我一方在扶養監護權是在他們那邊,且他們常常威脅我要把小孩改姓或者是不給我看小孩....因前妻也都只顧著工作小孩幾乎都丟在保母那 我因為心疼孩子 常常在前妻知情的情況下 將小孩帶至我方 照顧!請問這樣我在未來有機會可爭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探視的部分,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履行協議或是酌定探視權訴訟,日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有關於扶養費支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3、由於我方有家庭暴力、毒品前科,所以縱使對方將子女都交給保母照料,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有點難度,建議可以從探視權開始,倘若之後查到其他事證,在爭取監護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9:31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

 

2、理由為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之內容,不給您探視小孩,是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監護權,或是酌定您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方法,未來對方再不遵守,可以去強制執行。

 

3、因您曾有動手以及毒品之紀錄,可能會影響法官之認定,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相關非訟事宜,才能周全並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有家暴毒品等問題較不利於監護權爭取

2.如果被禁止探視, 可以去函要求, 或酌定探視權, 只是雖然禁止探視過甚可以請求職權變更, 但是又是回到第一點問題, 除非有重大不利子女因素, 爭取親權依舊對您不利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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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若未成年子女亦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之意願,亦對爭取監護權有所幫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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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5-01-26 15:55

去年8月我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六個月內若他不提告會有那些權利,喪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裁判離婚,則需舉證對方有可歸責之離婚事由,以您所述的情形,尚難認定訴請離婚是否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更正一下剛才的回答,若您無宥恕您太太的行為,則您提離婚訴訟是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5-01-26 14:32

去年8月因外遇與妻子分居,太太有提出複合與離婚的請求。於10月向我再次提出離婚與補償條件,當月也談妥離婚及補償金與給付方式。當時因分居時身上也沒帶太多的錢離家,在談妥離婚意向後,開始與銀行咨詢申請信貸。原約定10月底辦理離婚,在這之前她提出反悔,想要挽。在談論離婚條件時無簽署任何文件,只有平時手機訊息的保留。兩人的磨擦,以及個人的意向,導致我無意再維持婚姻關係,試問,若提出訴請離婚,我在法律上是否有立足之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4:35

您好,

 

1、如係太太外遇,可於六個月內訴請法院離婚

 

2、若雙方已協議分居,且婚姻已有無法維持下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但該要件在法律上較為抽象,法院是否認定為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無法一概而論。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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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為是你有過失

你要以此證據離婚困難度很高

我建議你持續溝通並且以一些方式刺激他

讓對方妥協才是上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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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妹子 105-01-26 09:41
你好律師們,我與先生沒有離婚,在先生死亡隔天公公拿戶口名簿與我身分證去戶政事戶所辦理先生死亡然後公公拿身分證環給我時候後面沒有配偶了請問一下律師那麼在法律上算還有婚姻關係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26 10:07

您好:

如配偶死亡婚姻關係消滅,

所以妳目前與先生間已無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 謝謝

范范 105-01-26 09:21
因老公被發現有精神出軌(實質是否有肉體出軌並無證據) 為挽救婚姻及取的信任願意簽訂協議書保障我未來安心 兩方目前達成共識未來對婚姻必須百分百忠誠.如老公在犯或是開口提離婚必須將其名下財產全都歸我. 是否具法律效益? 也想請律師協助擬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以維繫婚姻,並且預先離婚後的包含財產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有意委託,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協議書可以約定對方違約的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損害賠償違約金等等,但要注意約款不能因為牴觸法律強行規定而無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其簽訂效力存疑之協議書,不如請求對方開立本票或將動產設定抵押給您或將財產移轉贈與給您,較為直接迅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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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5 22:01

請問律師

兩造結婚將近2年,因為理念不合,要離婚,分居將近一年,實際同居不到一年

而男方要離,女方不離的情況下,怕之後會有要打官司的場面

男方在婚前約5年前,接受爺爺贈與土地,假設在婚姻期間變賣

要怎麼防止被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要如何證明這個處分的財產贈與來的,而不是夫妻共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居仍需視原因為何,才能確認提起離婚訴訟是否會成立,而婚前受贈之財產並不列入財產分配範圍,若婚姻中變賣,則應將價金流向保存清楚,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受贈與財產,不列入分配之標的,若有離婚之打算,目前應先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被分配,甚至可分配對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妹子 105-01-23 20:58
你好律師們,請問先生已經死亡了,但是我與先生沒有離婚身分證配偶欄沒有先生名字,那麼請教律師們這樣子我在法律上還算有婚姻關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姻關係因為死亡而消滅。

小妹子 105-01-23 20:41

你好請問律師,先生死亡了,但是我沒有去辦離婚那這樣子我在法律上還算有婚姻關係嗎?但我沒有與先生離婚身分證配偶欄位沒有先生名字那這樣子我算還有婚姻關係嗎?

范范 105-01-22 14:43

結婚3年..老公前陣子對家庭有些偏離

經過這事件老公答應可擬定結婚協議書保障我未來讓我心安
若擬定未來老公違背婚姻或是開口離婚則必須將其名下財產3分之2都歸我
孩子也必須歸我~這在法律上可成立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協議書,就雙方的婚後財產子女監護、探視等作約定,不過因為此類同時涉及身分、財產的協議書,很容易不小心就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g 105-01-19 19:15

我與小三女友分手,之後小三女友在認識的朋友圈傳出一些謠言,聲稱我與小三先認識後與我老婆認識,並稱我老婆才是小三,我基於保護我的婚姻及老婆聲譽,截取小三痞客邦鎖文之兩張圖片(此文紀錄我們交往過程,兩張圖片為衣著正常的生活照)來po澄清文,內容為對時間及事實做澄清,有一友人幫忙分享做澄清,之後被小三告,我有承認截取圖片,昨天收到起訴書,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案子還有辦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有事證證明我方是為了以正視聽才做這樣的動作的。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提,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下侵犯他人隱私才構成罪,因此您必須證明您這麼作係有正當理由,係為澄清某些謠言,基於捍衛婚姻及自身權益,才透過該方式證明,若檢方已經決定依法起訴,案件便移到法院,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您向院方爭取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應朝並非無正當理由來切入答辯,但這會涉及澄清事實、名譽以及秘密持有的利害衡量,要在法院論述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22:19

您好,

 

1、依您所述,擷取系爭圖片、照片並無法證明你的清白,因為照片是真的;又您所爭執的是文字內容記載你們交往的過程不是事實,但人家並未公開這個文章,要替自己辯解也沒有必要去擷取這篇文章公開流傳分享...這不是反而把這篇文章所述之謠言給散布開了...所以說是為了證明清白所以擷取圖片這個說法有點牽強。

 

2、對方係以鎖文的方式撰寫部落格,代表對方也沒有要公開的意思,您擷取公開又分享之行為,確實有侵害他人秘密之疑慮。

 

3、可能真的要審慎思考答辯之方式及重點。

 

建議應盡速尋找信任之律師開會討論,研擬後續刑事第一審之訴訟策略,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先找律師閱卷。不要盲著打官司。

二、閱卷後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1-20 11:45

ming您好:

您被起訴的罪名屬於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試行和解,如果和解成功即可撤回告訴。

如您有任何進一步問題需要解惑,歡迎來電或email洽詢

 

謝榮裕律師

電話:0929380698

E-mail :hs620919@gmail.com


小琳 105-01-17 21:54

兩年前先生外遇被我抓到,因為在LINE的對話裡談分手,我因想了解的情況下 ,我跟女方在LINE繼續理論,留言裡女方一直叫我快去離婚,先生不愛妳之類的話來激怒我,我也跟她聊了幾句,但是沒下果,兩人承認在一起近一年,朋友說這樣的留言無法提告,因此我跟先生協議,口頭跟我保證絕不在來往,

 誰知道,這只是安慰我的話,她們還是私下再一起,第二次又再次被我發現,又一次的大爭吵,再次親寫協議書(我知道這沒法律效用所以看看就好),

  後來,這兩年來,我也看淡一切,但是先生,有做到讓我相信他的動作,他也說沒再跟對方聯絡, 但是因為我前天手機送修,我拿先生以前的舊手機來用時,發現 女方還在自已臉書裡, 公開她跟我先生的(勾肩之類)照片, 說還是很想他(我老公)還有她傳給先生的留言,因先生沒用這隻舊手機,所以不了解,我想請問

這樣兩年來,女方還是一直糾纏不清,雖說兩年前我已不在追究,是針對自已老公,但是這兩年來,她還是想著我老公,了我在生活與家庭的不安感,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事件?

我該如何做,因為這件事,又再次造成我心中對婚姻障礙,非常沒有安全感!

我想寄存證信函,先生說她在某百貨公司上班,只是我不知道她住哪,這樣寄去我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呢?

謝謝


你好:

通姦罪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會成罪,目前看不出來有證據能夠證明,但有配偶之人對於異性交往關係仍有一定之界線,對方已經逾越社會通常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侵害你的配偶權,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請求慰撫金。

存證信函內容主要要強調對方已經侵害你的配偶權,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

另外,你似乎有宥恕配偶之情形,會影響告訴權及將來提出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0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告對方民事是比較好一點。

二、攻心為上。

三、你需要斷桃花的服務,有的人會找宗教的斷桃花那你要小心宗教詐騙,小心桃花沒斷成斷了自己的財產。有的會找徵信社徵信社素質不齊,有的是吸血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 y 105-01-15 15:48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最近發生的問題是,我的丈夫在2015的8月至10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直到對方利用臉書在11月底告知我她跟我丈夫有過了性關係我大約在12月初才因為臉書訊息得知了這個消息,但是我沒有具體實證!不過我有保存對方寄給我的訊息截圖!因此我跟丈夫溝通,也在我與丈夫同意下將溝通對話錄音下來,我的丈夫也承認了他犯了錯,確實有在2015年8月期間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並且也確定他們的關係早已經在10月左右就已經結束了,目前我跟丈夫幾經溝通後,決定繼續我們的婚姻,但是對方卻一直利用臉書簡訊,不斷的對我進行騷擾,我本身懷孕已經8個月!因為對方的緣故,我的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壓力,我無法正常入睡!我想請教,這樣我能夠寄出存證信函予以提告嗎,或者是用何種方法及管道,停止對方對我的騷擾,並且爭取我的權益!若寄出存證信函後!是否有追溯期的問題?倘若對方在追溯期後又對我開始騷擾?我該如何自保?

希望各位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感謝各位

你好:

可能會構成通姦罪,要蒐集證據並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扶金。

通姦或不正常男女關係會構成離婚事由,可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

騷擾視情況而定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可報警處理,再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16:52

您好,

 

1、可向該名女子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

 

2、民事可提起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3、刑事時效為知悉時起6個月,民事時效為自侵害發生時起2年內。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後續採取法律途徑之可行性,並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至地檢署對外遇對象及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14 12:33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婚姻中,男方在外與人發生關係,反被告妨害性自主,現在已跟對方私下合解,三年前就跟他談離婚,一拖再拖,現在發生這樣的事,全家人還怪我早就要離婚,沒拿錢出來幫先生合解,去談合解我也沒到場,合解書也不讓我看,還罵我小人這時沒陪男方度過難關還堅持要離婚,男方家人說就算我要對先生提告也告不成,這樣的事,配偶連對男方提告權益都沒有嗎?能告他什麼罪名?

 

因為他們完全不讓我知道這事的相關事實!我該怎麼做,哪些才能當證據,我們雙方都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一個13跟11,如果可以提告,我該先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2:55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個理由離婚時效已經超過。

 

2、但仍然可以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3、於離婚訴訟中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建議可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訴訟相關事宜,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14 13:0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三年前發生的事,現已無法再主張要以這 ... (恕刪)

這是他104年8月做的事,我 104年11月知情,最近合解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配偶有發生與其他人合意性交之情況,確實是可以據以提出裁判離婚,而且必須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建議您應儘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以免罹於時效

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綜合審酌經濟狀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家庭支援系統等因素,由於您的子女已經可以陳述表達意見,法院也會斟酌子女的意願。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之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米您好:
您確實可以依法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並請求將監護權歸您 
至於法院是否會判准 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 
目前建議您委請律師 代您撰寫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起訴狀 以及陪同處理訴訟程序 
我有處理多起家事案件的經驗 若有需要 歡迎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小昀兒 105-01-14 10:50

麻煩 律師大大!!我想請問一項問題:

因之前我老婆怕要面對自己的刑罰,而離家出去外面姐妹那住一段時間

但這段期間我得知社群網站(facebook)一位男子一直扇動我老婆與他同住且說會照顧她

並叫我老婆跟她在一起!他也知道我老婆在通緝!也有婚姻

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妨害家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通姦行為,可以提告通姦罪(單純同居不會構成)。

2、不過倘若您的配偶已經受到通緝,對方收留,則可能涉犯藏匿犯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發。

 

 

小小邵 105-01-11 09:29
我的太太在104年10月7號不幸自殺往生我們當時還有婚姻關係但第一時間我的岳母卻把我太太的戶頭的錢通通轉走了然而又要求我把勞保勞退的賠償金轉交給他~~那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呢..勞保勞推申請表我記得有看過法定代理人的程序(配偶.子女.家屬)那又在什麼情況下她們又能拿走這些賠償款項呢

你好:

繼承順序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是第二順序無法繼承遺產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要提領銀行款項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為之。被繼承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若以被繼承人名義提領銀行款項,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以下之死亡給付屬於照顧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請領順序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惟勞工退休金則屬於遺產,依上開說明辦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元杰 105-01-09 15:54
我阿姨自94年許罹患重大傷病,100年間因醫療觀念與姨丈不合,發覺無法共同生活,遂與其分居生活,且因懼怕姨丈會打人而不敢提出離婚;期間阿姨因罹癌開刀,住院期間因不願見到姨丈故無通知其到院,病危通知發佈後,在醫院社服人員告知務必通知其配偶到場之義務下通知姨丈到場,惟其到場後約10分鐘後又藉故離開,全無夫妻情份,當晚阿姨即離開人世;因其他阿姨及表妹都很討厭姨丈,日後亦不想奉養他,請問是否可於阿姨死亡後主張二人無婚姻之實辦理離婚手續,讓姨丈無法坐享其成分到遺產

你好:

除非婚姻不符合結婚之要件或已經離婚,否則阿姨死亡時與姨丈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姨丈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屬於特別順序之繼承人,享有民法第1144條之應繼分。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要先證明姨丈對阿姨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阿姨表示其不得繼承(例如曾經主張要跟姨丈離婚等),才可能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之規定剝奪姨丈之繼承權。 依民法第1114條以下規定,旁系姻親除非屬於家屬,否則姨丈無法請求你母親等人扶養,姨丈只要繼承遺產就可以維持生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1:10

您好,

 

1、雖已分居多年,又曾有虐待之情事,但離婚登記為要件,阿姨已經去世,無法再主張離婚

 

2、對臥床重病之被繼承人不聞不問,顯屬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或虐待之情事,若其他家人均能證明阿姨離世前曾表達姨丈喪失繼承權等語,則姨丈將喪失繼承權。

 

3、除非身分為姨丈之直系卑親屬或同住之家屬,且姨丈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態,否則並無須對姨丈負擔扶養責任

 

是否能主張姨丈喪失繼承權一事,可準備相關資料、證據交由律師評估,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阿姨生前有無表示過不讓您姨丈繼承,若有,則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