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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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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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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Tammy 104-09-02 19:52

我有兩個妹妹,我自己也是女生。

但前一陣子爸爸在預立遺囑中交代將其擁有的動產全部給我大妹,我和小妹沒有份,看到遺囑內容後心裡覺得不太公平。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

1.我媽媽未過世,和爸爸感情雖然不好但仍保有婚姻關係,且我之前有看到配偶有特留份,那我媽媽可以主張配偶有特留份,而分得動產嗎? 我和小妹呢? 是否也可以主張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分得動產

2.假設動產為100坪之土地,我和兩位妹妹及媽媽可以各分多少呢?

3.爸爸(甲)曾和叔公(乙)簽訂約定書,約定內容為爸爸家可以供叔公和其妻女使用及居住,並在約定書中寫道:其效力及於甲方及甲方繼承人(大妹)。但若是我大妹未來想要出售房屋時,是否可以請乙方搬出?亦或是這棟房子繼承人並非只有我大妹時(聯名地),那約定書是否還具效力呢?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來做遺產分割(以遺囑分配,但是我方主張特留分的方式處理)

2、討若無法以協議方式處理,則可以透過訴訟方式就被侵害特留分的部分主張歸扣。

3、討若出售恐有違約問題,恐遭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二分之一,你母親、你與你小妹的應繼芬都是四分之一,依民法第1123條規定特留分都為八分之一。將來遺囑生效時你可以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 行使扣減權後回復之特留分仍概括存在於全部遺產上,所以你們還是可以繼承土地。你所設例題100評的土地你行使後,你的特留分為八分之一。你可以主張塗銷大妹持遺囑辦理的繼承登記,通常都是提起訴訟主張。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還是會繼承使用借貸契約債權債務關係,但是你可以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請求返還借用物或依民法第472條規定終止使用借貸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與母親均可以主張特留份,若生前有特種贈與,也可以主張歸扣,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後續,家人可協議要儘量協議分割遺產

二、若協議不成而對方持遺囑過戶,可先辦假處分再提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兩個裁判,假處分可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家抗字第11號。訴訟部分可參考台北地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63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豬寶寶 104-08-28 15:20

目前我男友有兩個小孩一個4歲一個5歲,我們有申請低收入戶,是有過…可是是中低收入戶!我要怎樣爭取到低收入戶?我看計算方法是爸爸、配偶、爸爸的爸爸跟爸爸的媽媽,可是我男友從小到大就是他的阿公阿嬤養大的,父母親根本沒養過,他連他媽媽長怎樣都不知道!我要怎樣證明?而他爸爸幾個月前曾打電話跟他說他酒駕被抓被通緝了,我們又怎麼能取得通緝證明?還有小孩媽媽他們已經離婚2年了吧,小孩媽媽趁他們還有婚姻關係時且我男友不再身旁時把小孩送去社會局,現在我們帶回來了,要申請低收入戶,連小孩媽媽也算,可是他也都沒扶養到!那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未同居之男友父親及已經離婚且無扶養事實之前配偶都可以剔除,致於需要什麼證明,建議可以直接向社會局詢問比較快,倘若對於申請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訴願救濟

2、另外,您的男友也可以向其前妻請求子女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3、有關於您目前懷胎的子女,可以於小孩出生之後,由男友與您一起去戶政事務所戶口(同時認領)即可。

 

小仲 104-08-28 09:47
男方28歲、女方31歲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 交往一年至今年2015年8月分手 而男方我也回鄉與前女友分隔兩地。(將近半個月) 基於朋友告知她懷孕了。 男方嘗試聯繫~但女方不願多談! 只說懷孕自行時間到會處理。 而男方有意願負責處理的費用及善後恢復。 可是女方堅持自己處理? 女方曾有段婚姻三個小孩、小孩皆由前夫所有。 因?女方有段不好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男方我有意願配合女方處理及養身費用 但女方堅持自行處理。 男方?了求證是否屬實懷孕要求提出證明 如化驗測驗等等確定懷孕證明甚至懷孕幾週? 女方堅持避談相關問題只說會自行處理。 請問各位律師 男方假如被女方控告會有什麼罪? 因距離關係只能透過電話詢問? 女方堅持不協商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以保自身安全? ?了確保懷孕是否男方所造該怎麼做檢驗?能強制檢查嗎? 假如不是男方所有是否可以提告女方騷擾

1.您現在應該先確認對於小孩未來要怎麼處理, 生下來或是做人工流產

2.因為如果小孩生下來, 對方可以強制認領, 到時後會有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3.會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line 電話錄音等), 對方有可能告性侵, 還有日後可能的強制認領官司

4.騷擾部份, 對方是否有做過激烈的舉動如恐嚇等?如只是告知此事實無法購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依文意尚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將來子女出生,若能證明是你的非婚生子女,女方、子女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沒有婚姻關係,你如果不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為認領之意思表示,子女或生母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你強制認領子女。但是要有真實血緣關係法院才會准許,法院會依證據(例如可以聲請DNA鑑定)判定有無血緣關係。 假如不是你的子女,若造成你名譽上之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XIN 104-08-27 11:28

我是先生再婚對象~育有兩子~丈夫過世~因內在因素不得不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因兩名幼子未成年所以也不得不做拋棄繼承的部分~夫家兩位老人家都健在~先生在世前在財產的部分有被分配到~但沒有經過法院公證~假設小孩以後有遺產部分可以繼承的話~會不會因為我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喪失掉他們應得的部分及權力呢?

P.S:先生上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女兒目前也尚未成年~其監護權在親身媽媽身上~她們辦理的是限定繼承~這個部分會有影響嗎?

你好:

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後,未成年子女就不是繼承人,無法繼承你先生之遺產。但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時,法院會認為是濫用親權,不予准許。 先生與前配偶所生子女聲請陳報遺產清冊,對其他繼承人都會發生效力,可以享有責任限定之利益。 雖然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但是將來祖父、祖母死亡後,仍然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所留之遺產
104-08-26 22:07

零售業,因生意關係認識客戶內部小姐A(該小姐是客戶親屬,客戶就是老闆),半年前有天因A婚姻不順說找唱歌,有她公司會計和她,約我去,我去了才發現只有她,他她說會計有事不來,之後在包廂叫了兩手酒,黃湯下肚,開始迷茫她越靠越近,主動親吻下使我也踰矩,我告訴她不要這樣我會把持不住,她依舊故我,說不想回去,之後叫我去旅館,我不慎發生關係,但事後後悔,便僅只公事往來,過一個月他說她離婚了搬出去了,說我可以去陪她嗎?我沒回覆,再幾個月前又去她公司拜訪,恰只有她在,便又開始主動示好,挑逗之下我無法控制,她說隔壁有間小房間可以,便牽引我去,當下還是猶豫擔心,問她是否有監視器,她說沒有,我猶豫一下眼神掃了一圈,她又開始主動下發生了關係,之後我確定不能如此,便不再聯絡line訊息,她開始改用簡訊和fb,開始一直傳訊息說我不負責,之後又說她會自己調適,上一個月,為了公事再度拜訪,當下客戶和會計都有在,所以沒甚麼事,但我感覺客戶沒有那麼熱絡,之後隔一天,她傳訊息說,有人知道我跟他的事,我沒回覆,隔一天她又傳訊息說在那房間有被錄下影片,她老闆要找時間約我上司還有我和她出席,說她會再告訴我時間,我已經飽受折磨。請問有沒有辦法用妨害秘密提告恐嚇提告

你好:

先掌握到對方有偷拍證據提告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罪才會有機會,單純LINE的對話要證明有偷拍會有困難。 對方之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有要求你交付財務物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建議你先蒐證,完備後再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Joyce 104-08-22 14:40

男友因觸法遭判5個月,無婚姻關係但欲辦理接見事宜但

1.男友因戶籍地的房子出售後未將戶籍遷出,被新屋主遷出至戶政事務所

2. 本身我也長年不住戶籍地

3. 所犯案件於台中,目前雙人亦居住台中同一地址

 

要找哪一個里長辦理同居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現階段也無法同居在一起,所以要請里長開證明可能會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Joyce 104-08-22 18:08

那照你的說法,所有的同居證都無法開立,因為會去申請的人,都是因為同居人入監服刑要辦理接見用,而同居人也都入監了,所以沒有同居的事實了

Jason 104-08-21 09:41

被告被訴妨害婚姻和誘,雙方都已成年,女方於交往時隱瞞有婚姻,現檢察官竟要求採集被告之DNA?

Q1.檢察官為發現真實,有強制採樣DNA的權限,但發動應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是否達強制採驗DNA門檻?

Q2.另有律師表示,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 是否為準?

請教各大律師被告要如何自我救濟,是否侵犯人身自由權、隱私權或不自我入罪?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若是需要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二、這類案件,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可參考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89號判決[該案認定是違法搜索,所以保險套的證據能力被排除,檢察害上訴被駁回]。

三、會使用到憲法的層次表示在法律的層次是無力的。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既有規定,法官依法其實就會認定經檢察官的同意是可以強制採樣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傑森 104-08-21 11: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查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有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是可以採取分泌物、血液等以進行鑑定。 ... (恕刪)

 

承蒙律師協助解惑,是的本案是女方配偶於案發當日隨同偵信社人員強行進日採證,當時並辭員警到場,而是被告主動報案並提告對方妨害自由,並未提告妨害秘密,為此律師您說的沒錯,要考慮警方取得衛生紙等物是否出於合法的搜索,惟現在問題是檢察官被告強制驗DNA,是否可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聲明或其他方式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表示不同意採集,但檢察官若要強制採集,也是於法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22

您好,檢察官若要強制採證,可能會無法拒絕,因為有法源為依據。

然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驗到dna反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您確實不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可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部分,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可針對上述二構成要件加以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方方 104-08-19 22:47

戶口名簿記載婚姻狀況,A先生因喪偶又第二段婚姻失敗,心灰意冷,表明不願結婚,A不知何時去辦了登記結婚,從戶口名簿裡看到94年登記結婚,眾兒女都不知情,也無公開儀式和證人,不到4年期間於99年就脅迫失智A先生將房屋贈與給她,她本人有3個兒女,與前夫離婚後,來與A先生同住,照顧老父時間,除了A退休俸,還有兒女每個月匯入2萬元,以及1萬元房租,一個月總共6萬元花費給此女士,有存摺可供證明,但此女士偽造文書,貪圖房屋,以及老榮民退休後半俸,不貪心,已經每個月給6萬元,不該再貪圖別人房屋動產,懇請法官判歸還A先生與元配打拼所留下之動產,我們目前因為此女士稱病不願再照顧老父,獨子打監護官司,照顧A 先生,接下來想打婚姻無效官司,請問勝算如何?時間及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監護權訴訟的部份,必須是針對於父親失智的部份做評估,且為免母親又來爭取,故而對於母親不適任的部份也應該提出相關事證。

(2)   婚姻無效的部份,當時候是採儀式婚,故而必須了解當時的相關狀況,否則很難提告

(3)   有關偽造文書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

(4)   上述情形涉及了三個案件,所需事證、程序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小宇 104-08-17 10:52

請問我在98年1月辦理訂婚儀式.同年6月辦理解婚登記.之後至今尚未辦理婚宴.在現行規定只要辦理結婚登記就算有效.但在登記時需要有三要件

1.結婚應有書面為之

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但在證人方面.是由女方一人拿給證人簽名蓋章.等簽好章後才叫我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雖然證人都是親自簽名蓋章無誤.但就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所明定。證人之簽名,係為確保當事人結婚之真意,其須簽名於結婚書面上,自為特定之人,其簽名無須與書面作成同時為之,於申請結婚登記前為之即可,是否與當事人相識,亦在所不問,但 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始足當之。在證人無親自見我及親耳見到我有結婚的意願就冒然簽名.可否就這點提起婚姻無效.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欠缺在場見聞這要件

是可以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沒問題

只要能證明未同時在場

機會很大

但要提醒你風險

如法官認為你明知仍如此做

雖會判你婚姻無效

但也有可能主動移送你與妻子偽造文書(不一定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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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訴訟攻防是有層次與先後順序,為增加我方勝訴機率,除以證人未親自見聞為由,主張婚姻無效之外,請預先考慮若法院不採納我方說法時,我方即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我國民法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要有法定事由,例如與他人通姦、重大虐待、惡意遺棄等等,若有法定事由,相關證據為何,都要預先考慮與蒐證,避免提起訴訟卻功虧一簣,白白浪費時間與精神。

您目前考慮解消這段婚姻,故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婚姻無效、有沒有具備其他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等等,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評估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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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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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chelle 104-08-13 12:49

因為前夫不在支付孩子的扶養費,我自計向法院提申請支付命令,有下來,但對方付個一段時間,隨即又沒再支付了......支付命令幾乎是同無效.....
想請問~我還必須只要他沒支付,就去申請支付命令嗎?每個月沒支付,我就必須2~3個月就去提訴訟嗎?

另外~因為我已再婚,現在的老公想將我的2個孩子,辦理收養,竊收養程序都已經走過一回了,但被駁回(原因是~夫妻婚姻關西尚短),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方式向法院提(收養孩子成立)一事........
是否不斷的提訴訟支付命令,才能構成對我日後更有力的實證(他根本未盡到扶養與照顧的責任)

必要時........我們希望要能在這領域上的專業律師...幫我來處理!!

感謝~~~~

1.如果支付命令已確定, 對方不給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狀況在於前夫是否有財產薪水可做強制執行

3.關於收養問題, 建議提供判決供確認, 較難以夫妻婚姻關係尚短等駁回原因做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08-13 14:0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支付命令已確定, 對方不給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狀況在於前夫是否有財 ... (恕刪)

 1.如何強制執行?
2.以向國稅局查閱 (無財產 這是3年前查的)
3.現在希望以"收養為優先"一事能請求法院判決成立 (因生父拒絕同意子女收養(監護權在我),又沒做到負擔扶養費及照顧之責任)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須區分為: 之前已經聲請並取得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因有執行力,如生父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等拍賣取償,或每月扣其薪資約1/3 因支付命令範圍不包含將來給付之請求,故其餘已到期未聲請者,須另外聲請支付命令,尚未到期之將來扶養費,須等到期後另外聲請支付命令,才能發動強制執行。 生父之不當行為,僅涉及親權停止之問題,收養部分,法院審酌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現在之配偶可否合法收養,關鍵在收養是否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較有利,二者無必然關聯。 收養裁定屬非訟事件,無一事不再理之問題,換言之,仍可再次聲請,建議應針對法院之前駁回之具體理由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協助,以利爭取法院認可裁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曾大律師所言, 

1.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先確認在離婚時如何約定扶養費部份

2.可再向國稅局查一次

3.如以收養為優先, 建議與律師正式諮詢增加有利子女利益的關鍵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4

您好,您可以帶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察看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

Aaron 104-08-12 23:59

因為父親在外有小三,但是雙方沒有孩子,也沒有婚姻關係

現在擔心對方可能會有爭產的可能(例如偽造遺囑)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是否寫下遺囑律師立字據能夠解決呢?

2.遺囑是要自己撰寫還是請律師帶著寫呢

 

麻煩解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5:56

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8條所規定的遺囑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只要做到其要求的條件,就會發生遺囑效力。如要保障你們權益而在遺囑字句上希望能有所斟酌,建議可委請律師做代筆遺囑

 您好,遺囑可以自行撰寫,並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除了自書遺囑以外還有代筆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等方式可選擇,詳細做成方式可以洽詢律師說明。

ellen chang 104-08-12 13:52

我於民國95年結婚,民國97年及100年分別生下2子,長子是個全面性遲緩的孩子,次子是語言遲緩的孩子,在長子二歲左右開始復健診所治療的日子 ,次子也是在二歲左右的時候開始了早療之路,一個星期五天都跑診所。由於,長子體弱多病,每三個月住院一次,長達六次之多,每一夜都是我親自照顧,大病小病的急診也是我帶去。

照顧二子這樣的生活一直到104年6月5日,我被配偶趕出家門,走入婚姻以來,從沒有正常工作過,家裡的經濟單靠配偶不足二萬的薪水不敷家用,於是,都靠我娘家親友接濟,被趕出家門後,只能在學校及診所探視孩子,並與老師聯絡,期間,沒有工作.....今天8/12得知配偶告我遺棄,我想請問如果一直以來我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有收入,暫居親友家,是否告的成? 因為我只要見到配偶,他都是逼我簽字離婚,所以,我才只能在校探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應先弄清楚,對方究竟是告您遺棄配偶,還是告您遺棄小孩? 如果是前者,對方有薪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成立,應該是對方將來想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請求裁判離婚之準備。 如果是後者,小孩現仍有父親照顧中,尚不發生生存危險,您無收入但仍有持續關心、探視,應不具備遺棄故意,應與刑法第294條遺棄罪要件不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菩薩 104-08-12 00:03

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意見。夫妻正在協議離婚。一年前,因為與公婆同住,房子老舊要整修,房子是公公名下,當時因為我薪資較高,公司與銀行有往來,所以用我名字去貸款(我為借款人),公公為連帶保證人,以及用房子擔保抵押,貸款250萬,但現在因夫妻婚姻無法持續下去, 我要求夫家把房貸償還,我才會簽離婚,畢竟房子也不是我名字,但公公現在一直說我當初騙他去當保證人及抵押房子,當初真的是協議好才辦貸款,一年多來也都是我在繳貸款,因為老公目前沒有工作,公公又說他們家沒錢為由,一直拖延離婚。我不想再為他們家負擔這個貸款,但如果我不付,銀行會催我。但我真不還錢,工作保不住。我該如何是好?真的很困擾,麻煩幫助一下。

如果是沒錢的問題, 應該不是上來問律師

協議離婚本來就是兩造都同意的事, 缺一方不可

會建議您針對債務方面問題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清償貸款銀行將拍賣房子受償,應與您工作無關,您亦可對您公公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鴻仔 104-08-07 20:32

我想請問律師問題!我本人去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我們在聊天室上談得來,之後有約雙方見面已己發生關係!但是他是一名有婚姻的人,結果讓他老公發現我們在賴的一言一語,對方老公氣炸,私下約見面談話,結論是在談話上對方老公有使用暴力對我拳打腳踢,還有恐嚇我跟其他問題!我知道我已犯了防害家庭的罪名。那時我有多帶朋友去,就是要朋友當我的見證人,當天晚談妥了,但我還擔心對方來鬧,我需要怎麼自保!

一、去醫院驗傷,把驗傷資料留著,六個月內可告他傷害

二、談好的有留紀錄嗎,如果對方原諒你,他就不能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欲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及發生性行為之際知悉有婚姻關係存在,不甚容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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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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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

另外,若對方有恐鶴及傷害等行為,亦可蒐集證據提告

穩穩 104-08-07 14:36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85年過世,當時我17歲未成年
我父親有五個小孩,我是最小的,前四位小孩由父親配偶所生,而我母親與父親並未有婚姻關係,但我一出生就被父親領養,戶政事務所也有我是父親小孩的證據
而我父親85年死後,前四位子女皆辦理拋棄繼承,我沒辦,父親的配偶也沒辦,
我在今年104年去拿我身分正和父親除戶謄本去國稅局查遺產清冊,國稅局竟說我不是合法繼承人,說當年繼承資料由父親配偶辦好了,我不能查
國稅局叫我去告父親的正式配偶,請問要怎麼告??要告什麼??
告他侵害我的繼承權嗎??  我一定要告才能查我的遺產清冊嗎??
遺產清冊只有國稅局查的到嗎? 那些辦事的公務員有權利不讓我看嗎??
現在告的話離我父親過世已將近20年,繼承時效還在嗎??
國稅局當初辦理把我漏掉,國稅局是否有疏失??

謝謝律師,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及回復繼承訴訟,不過因為已經超過10年的時效提告恐有對方提出時效抗辯而遭駁回。

jassca 104-08-07 11:12

我的姐姐未婚生子,生有兩子8歲5歲,平常有與生父聯絡,姊姊8/4死了

媽媽想扶養(65歲)不想給生父因為沒責任感,有一段婚姻離婚了,有扶養他們,

但希望生父給生活費小孩成長,請問這樣可行嗎?

小孩監護權算誰呢?

Catcat2me 104-08-02 20:41
您好, 想請問,留學生取得國外護照,但尚未取得僑居加簽身分。近期收到公所公文,依據 「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清查作業要領」及「役男出境就學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執行清查作業說明」,必須於六個月內返台接受徵兵,不然依妨礙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 想請問,役男如在國外因為婚姻家庭工作等條件,不能及時返台接受徵兵,如果選擇在37歲除役後返台,屆時還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妨礙兵役?五年以下? 又有無可能以易科罰金

您好: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 妨害兵役通常都判處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之刑,只是會留下刑事紀錄而已。 您可以等20年以後再回國即可。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640號判決。

二、這個判決主文略為[ …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 …等語。

三、也就是說,以這個判決為例,就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是罰十二萬元就可以了,但是有前科,五年內如果犯罪的話會加重其刑。另外是,要看這個移民國對於在台灣這樣的判決會怎麼評斷,會不會影響國外的學習、工作等。

四、當兵未必是不好的,之前我當完兵之後覺得整個人脫胎換骨,跟以前完全不同,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役男避免徵兵處理罪)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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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 104-08-02 02:21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5

這種情形通常會以提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為之,但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有可能以此要求賠償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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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3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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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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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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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萌與丈夫結婚半年後,丈夫常常借故晚歸,或甚至不回家,小萌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因此常爭吵,丈夫也會因此毆打小萌,某天,小萌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和不明女性的性愛對話,又和丈夫爭吵,丈夫也又毆打小萌,小萌這次決定離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併同時以丈夫有外遇為由請求離婚,法院審理後,覺得外遇證據不足,但查到了小萌聲請保護令的事實,認為有不堪配偶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法院可否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審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理由是家事案件與身分關係有關,也涉及公益,所以審理程序中,為了讓法院裁判與事實相符合,並且保護受裁判效力所及的利害關係人。

 

如果依照上述規定,法院似乎是可以逕以小萌受配偶不堪同居的虐待,判決離婚。但是,民法中每個裁判離婚的事由,在訴訟上都是獨立的訴訟標的,而且依法離婚撤銷婚姻事件,就不利於維持婚姻之事實,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所以小萌都沒在審理中提出常被打這個事由,法院如果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是有合法性的疑慮。

 

比較妥適的作法,是法院應在審理中對當事人闡明,讓小萌和丈夫對毆打一事有辯論的機會,如果小萌在訴訟中追加受丈夫不堪同居虐待這個事由,法院才可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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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04-07-31 08:15

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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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請求還款,訴請法院命對方還款。

2、刑事的部份可以嘗試提告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不過您的問題會是證據,尤其是倘若要告刑事詐欺告訴的部份,因為事實經過攏長且複雜,要看有哪些事證可以支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Msp 104-07-31 10:10

律師

我想請問他一共寫兩張借據給我 其中一張是他的字跡但沒有蓋章,只有他字跡與簽名,這樣這張是否也能當證據要求還其內容金額?還是就像他說的 沒蓋手印等於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要以比較不麻煩的方式 您會建議我先提出支付命令假扣押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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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3:46

您好:

您的情形需分民事刑事的狀況來處理。

1、刑事方面可提告詐欺,您可選擇向檢察官或警方提供上列事實及證據提告,亦可委由律師代您寫告訴狀提告,如檢察官受理並起訴後,可另向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2、民事方面可選擇以支付命令向其請求返還借款證據的話至少須附上當初他簽的借據,如對方有異議將會進入起訴階段。您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其返還借款為之。

不管刑事民事方面有需要,皆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詢問 

104-07-30 01:31

您好~律師們~

家中現在因為一塊原先是我的土地都在爭取

原先我與前妻因為在婚姻中有很多摩擦跟不愉快~所以選擇要離婚

但母親認為我名下的土地會被前妻打官司搶走,所以要我暫時過戶在她名下

之後再過戶回來~後來我離婚了~土地在母親的名下五年了!

現今我要取回~自己創業,但是母親卻不肯(家中有三個姊姊也想要這塊地)

因為母親現在身體狀況不好~我只是要回我自己的土地!

(我前妻可以作證 當初那塊土地是在我的名下,也很清楚當初我母親要我把土地過戶,來脫產!)(還有我的阿嬤也知道,但阿嬤過世了!)(還有當初幫我們辦過戶代書也知道這件事情,但不確定隔了五年她是否還記得)

三個姊姊主張說我是自願給的!

請問我有甚麼辦法可以拿回屬於我的土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4

既然對方是自己的母親建議還是多多溝通,畢竟至親走到訴訟撕破臉這是眾人不樂見的。

若非得要訴訟,目前看起來就看代書能否作證,因為您的問題在舉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但是要有證據證明當初只是借名登記,且土地的管理使用都是我方。

2、此類訴訟法院認定嚴格,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事實,似乎可主張與母親間成立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指名義上登記為他人所有,實質上仍由自己享有該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實務上認定標準不一,關鍵在於訴訟中舉證程度,此類案件較為複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土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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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要證明借名登記存在,可能有以下幾個考慮面向:

代書與前妻出來作證。

法官會衡量這五年來,土地的稅費誰繳的、權狀誰保管的或使用收益都是誰在管理,例如土地出租租金誰收的等等,判斷是否成立借名登記關係。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小君 104-07-29 20:23

我先生,憂鬱症後脾氣很壞,小事就發脾氣,近幾年會上外遇網站交友(有翻拍)還會用line和外送茶小姐聊天,上周還去消費,按摩+茶,這對話有拍下來,平常也不理小孩。我是家庭主婦,沒錢抓猴,如果想離婚,可以用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破裂主義訴請離婚嗎?各位律師有類似經驗嗎?這樣有勝算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符合離婚要件,並且可以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而錯失勝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著手蒐證,幫括錄音相關對話截圖,以利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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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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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仍應多蒐集一些事證,否則仍有被駁回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著手蒐證,幫括錄音相關對話截圖,以利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cat 104-07-28 23:35

小孩目前一歲半,沒有跟公婆住,結婚前公婆就有出頭期款買房子給先生,公婆目前都有在上班,小孩生下來坐完月子婆婆要求我要去工作小孩給公婆帶,但是我堅持要自己帶喂母乳跟公婆表示小孩還太小,婆婆就跟我說小孩不用喂母乳喂配方奶也可以活,我自己帶三個月時婆婆又跟我說他要帶叫我去找工作但是我跟他說等過完年再說,過完年小孩6個月大時婆婆就跟我還有先生講她要辭掉工作幫我們帶,我也就想說也該好好去找工作,婆婆帶了一星期就說她想回去上班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然後把小孩送去托嬰中心,我跟婆婆說等之後我工作穩定了我再自己帶小孩,但是她說不用了小孩給她帶就好,我如果回彰化看小孩婆婆不讓我抱小孩,也不讓我跟小孩睡,強烈感覺公婆在跟我搶小孩,小孩交給婆婆時配方奶可以喝到180cc,每次回去看到都一直減少奶量從180到150到120小孩也一直變瘦,跟先生講也沒有用,我就一直哭,常常為了小孩的事跟先生吵架,先生從過年前工作一個月換一個到現在,公婆一直資助先生的生活費跟房貸,小孩也變成先生討好公婆的工具,很生氣,想自己帶小孩,對公婆先生感到失望,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跟他們談離婚公婆說小孩會幫我好好帶我要怎麼樣都可以,很生氣,我是小孩的媽媽公婆為什麼要一直剝奪我做媽媽的權利?目前我跟先生還沒離婚但是也沒辦法生活下去了,我現在工作也比較穩定了四個月了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但他們處處阻擋,想要離婚我可以爭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遇請求裁判離婚,建議多錄音,蒐集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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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56

若要爭取監護,請建構起您本人是有能力照顧小孩(包括經濟能力與家庭支援等),且反過來說若由對方照顧對子女發展較不利等情。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想把小孩待到手之後

在跟他們打官司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要先取得這地位才有得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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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晶 104-07-24 10:10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您好:

依造我國法律,只要婚前協議書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一旦簽立便具有法律效用,您的婚前協議書主要都是描述夫妻財產制及損害賠償事宜,並無違反善良風俗,然簽署時有律師陪同見證將更具公信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一、第二點不用約定。

二、若一定要寫就依法定財產制。

三、婚前協議不表示對方會依約履行。

四、攻心為上。

五、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六、恭喜你要結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王 104-07-24 08:48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曾有過一段婚姻,在和前夫離婚後,與另一位男子交往並同居,當時並不知他已婚的事實,因他刻意隱瞞,所以我始終被蒙在鼓裡,一直到他的家人發現了我的存在之後,找到家裡面來了,我才知道他已婚的事實,之後他保證一定會離婚娶我,所以我就繼續和他在一起,在懷孕三個多月的時候,他要我回家鄉安心待產,而且每天視訊聯絡感情,誰知就在我懷孕七個月時,他卻從此人間消失,雖然之前曾聽他說要到大陸工作,也因此而爭吵不休,可是我也不能阻擋他的決定,所以他就把我丟棄,不聞不問,連孩子出生後也都不曾探望,更別說是扶養了。我一個女人身心俱疲,卻也咬牙自己把孩子養大,現在已經七歲了,請問我要如何讓這種不負責任的爛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小孩該如何認祖歸宗?扶養生活費該怎樣索討?

如果有律師有把握打贏認養官司,我願意聘請您,請您幫幫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向對方提出認領之訴,請求對方認領為親生子女認領之訴通常會作親子鑑定,只

      要親子鑑定結果確為對方子女,原則上都會勝訴。

2、提認領之訴勝訴後,可再向對方請求給付這七年應負擔的扶養費。

3、至於對方所作所為除非涉及詐欺您的財產,否則恐純屬民事糾紛刑事上並無任何罪

      責。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KT 104-07-23 14:59
您好 我和我的男朋友是近親關係,我的祖母和他的祖父是姐弟,想請問我們能結婚嗎?台灣法律是否承認我們帶婚姻關係?

您好:

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男朋友是旁系血六親等關係,違反近親結婚之限制,結婚無效。 國外雖有廢除近親婚限制之趨勢,但目前國內尚無任何修法或推動修法的要求。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4 10:11

您好:
如同前開徐律師所言,基於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同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您與您男朋友恰好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因此在台灣結婚是無效的,也許可考慮到國外有承認6親等內結婚有效之國家結婚,至少可取得國外合法的結婚證書和配偶身分保障。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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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 104-07-19 17:13

目前懷孕7週,丈夫說對我已無感情,逼我去墮胎後要離婚婚姻關係中丈夫曾有2次出軌,之後我都選擇原諒),離婚他不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們98年公證,99年登記,已有一子不足5歲),請問我有哪些權益可爭取?有哪些補償費用可請求?孩子日後的教育費與撫養費用該怎麼辦?如何得知丈夫名下是否有房子土地?若真的要拿掉肚子裡的孩子,我能否請求人道及道義賠償離婚與墮胎的程序該怎麼走?是否有先後順序?要保留哪些相關文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個月,應該已經無法人工流產,不但違法且對母體也不好。

2、您可以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報資料及動產財產資料。

3、可以協議離婚,並且就子女扶養費、贍養費等約定,否則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pineapple chu 104-07-17 20:26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有關拋棄繼承問題請教,本人的阿嬤(奶奶)已過世,生前有留下一筆債務,本人的父親、本人及胞弟皆已申請拋棄繼承,請問本人的母親也要申請拋棄繼承嗎?(父母皆有婚姻關係),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18 01:28

您好!

媽媽只會是外婆的繼承人,不會是奶奶的繼承人。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也就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7-15 12:34

一、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農地,因夫妻皆不具農民身份,故至今仍借名登記他人名下,但有經法院公證土地權利證明及辦理預告登記(2002年度辦理),購買土地時妻子為家管無收入來源,但該土地興建農舍、貸款皆由妻子/子女清償,請問這筆土地適合主張〔借名登記〕於妻子名下嗎(因公證內容述明乃妻子出資、農地出租人也為妻子)?妻子/子女負擔款項會被視為債務嗎?

二、曾以妻子名義投資海外股票,但未簽立字據、僅有資金證明、股息亦未處分,得主張〔借名投資〕要求歸還嗎?若不行得主張該資金屬〔借貸〕?主張〔借名投資〕、〔借貸〕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時,對股息得主張比例是否有差異?

三、 自2003年起因被解雇無法負擔家計所需(月收僅約2萬),由子女支應家庭生活費用並給予妻子金錢子女有權利主張妻子在那之後增加之財產皆屬於他們的嗎(ex.存款、股票)?

一、借名登記的關係較複雜,能搜集證據要多搜集。

二、剩餘財產分配,表示你們或有離婚糾葛,要細算才不會吃虧。

三、這涉及贈與扶養的問題,我不認為子女有權如此主張。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104-07-08 18:48

各位律師好~
日前收到法院單子要開調解庭,是先生去訴請婚姻無效,開調解庭那天我跟先生都沒去,所以不知道先生訴請的內容為何,92年我們生下小孩後才一同辦理結婚登記證人是我的兩個姐姐,證書是我們寫的她們拿印章給我們蓋,因姐夫交友廣常常有人來家裡吃吃喝喝,朋友知道我們生小孩也告知我們算是一起辦結婚,好幾個朋友就當場敬酒恭喜我們,想請問兩個姐姐當證人印章我們蓋的可以嗎?他父母年紀大住南部腳不方便也都沒來,我們這樣算公開宴客嗎?另外請問我們登記結婚時先生差4個月才滿20歲,未滿20歲是不是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在場?以我的狀況婚姻無效有可能會成立嗎?謝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19:10

您好,民國92年之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為儀式婚,故只要公開儀式兩個證人就屬之。

然究竟先生以何理由提告,建議了解一下(通常會有起訴狀)再決定如何答辯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您配偶之原因,並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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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屆時可能需聲請傳喚當初有在場的人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錡你好:

原則上法院會將起訴狀連同開庭通知寄給被告,若法院未將起訴狀寄給你,可循開庭通知上之聯絡方式打電話聯絡書記官告知此事,並請書記官補寄起訴狀及所附證物給你,這樣你才有辦法針對對方所起訴之事實進行答辯跟回應。

以上供參。

104-07-07 23:57

各位律師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成立通姦罪,必須是離婚協議之前,訴請確認離婚無效後之通姦行為才會成立。

2、且相姦人可以主張對於相關的訴訟不知悉,故而要成立恐有困難。

3、就您所述的錄音內容,應該可以作為通姦罪的證據,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實際聽聽看來判斷。

4、電話中對對方的辱罵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說要告你,並不會構成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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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5 22:41

我想問我先生提訴訟離婚我也有保護令<我的保護令沒有限制要離我50公尺>現在跑出去至今未拿一毛錢回家養孩子甚至在外遇到孩子還斥責孩子不走我要報警因為他跟女同事傳LINE曖味話語己致我跟先生吵架我先生卻己這個理由說不堪同居人虐待來申請離婚也不管孩子生活好不好這樣我想申請給付令可以嗎也請我先生的姑姑聯絡他叫他要拿生活費回去給孩子也不理會

還是一定要沒有婚姻才可以申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應無理由。

2、您可起訴主張先生應給付小孩子之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萱 104-07-04 22:22

你好,我跟我老公結婚快5年,生了2女,現在沒有工作在家照顧2個小孩,這段時間發現老公有私下簽賭職棒的行為,而且金額遠超過他的收入,之前幾次先選擇原諒,並告知決無下次,否則就離婚,他也承若答應不再簽賭,今天我發現他還是一樣持續再玩,簽賭金額也是超出他的收入,我實在無法再繼續下去這個婚姻,我想跟他離婚也想爭取監護權,但是目前現階段的我沒有收入,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婚跟爭取到2女的監護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未成年子女平常均由您照顧,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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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完全沒有錢而需要找律師的話建議你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就近找個律師,與律師配合只付諮詢費或是由律師代撰書狀。

二、爭監護權的話經濟能力也是其中一個法官考量的因素,所以如果你想要離婚的話經濟狀況還是要想辦法先規劃才行。白話點說,如果離婚成功了,你的經濟狀況有辦法養小孩嗎?

三、建議你先規劃離婚後的生活,確定好安全無虞後再考慮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如果要快點離的話建議採協議離婚調解離婚的方式處理,裁判離婚也就是用訴訟的方式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孩還目前的年紀是幾歲? 一直都是由你在照顧嗎?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小孩監護的判定,這兩個因素佔很大的考量,另外也跟支持系統有相當程度關聯,過程中也必須做訪視,訪視報告會供作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翔 104-07-02 17: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目前面臨婚姻破裂問題!

朋友的婚姻有被第三者介入的問題但是沒有實際證據 證明

(男生自已成經跟其他朋友承認過第三者而已)

朋友有跑到 第三者的朋友FB裡面OP 指名那個人 當別人第三者不覺得羞恥

嗎? 這類的話

目前對方說要提告 如果對方真的提告會面臨捨摸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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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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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Melody 104-07-02 07:33
我目前是個全職媽媽 小孩10個月是個女生 之前老公曾經打過我 三四次有了吧 我現在手上有兩張當初的驗傷證明 還沒超過半年 (有驗傷單他不知道) 我現在對他已經完全失去信心了已經無法走下去了 跟他離婚 根本提不成 因為我沒有當下決定 現在我做錯了一件事 就是跟一個男人曖昧 完完全全只有聊天 沒有怎樣 有出去過一次 但對方的朋友都在車上 現在我被我的老公抓到了 他偷看了我的手機 現在換他用這個來咬定我做錯 並且把孩子給抱走 而且又說要告我跟那個男生通姦 (重點連手都沒碰到 更別說有上床了) 我想他的用意就是要我去求他原諒我 並且繼續和他一起維持婚姻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想跟他離婚完全沒因為誰) 要強逼自己跟一個已經不愛的人在一起嗎? 如果和他走到法律 那憑他的所謂的聊天內容 他的提告會成立嗎?我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拜託替我解答這些問題 我真的真的不能沒有我的小孩????

一、如果他會動手的人,不管你的決定是什麼,都要注意安全。

二、如果決定在一起,可以考慮改變你自己本身的溝通方法及技巧,如果很會溝通的話男人有機會會改的,這個部分可以去看一些溝通技巧的書。

三、如果決定分開,那麼請考慮找娘家的人幫忙。

四、如果對方會看你的手機的話,會不會你在這邊問問題對方也有偷看呢?這個部分請注意。

五、是離是和?請三思後再決定。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2 08:49

您好

單純曖昧  不會成立刑法上的通姦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可以以此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2、是否涉及通姦行為,必須依據訊息內容而定,建議應該備妥訊息內容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希望離婚,您可以持驗傷單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目前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民事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萱萱 104-07-01 20:02

<很丟人的事情想請教律師,因再婚不敢讓現在先生知道之前情況!!之前的狀況是前夫用我的名義辦理信用卡支票後來使用都沒付錢,也因為這樣離婚到現在也14年!現在再婚後戶籍遷到現任先生家中,卻開始收到一些資產管理查封預先訪視通知書和支付命令和不時會有人來電,因為沒有和婆婆同住所以都是婆婆接的,就這樣也開始損及我現在的婚姻了!現在我只是一個家庭主婦專門在照顧孩子和家庭沒有個人收入,從小我就是一名孤兒也沒娘家資助現在又因為這件事情搞到問題一大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好?

一、跟丈夫說清楚,讓他了解狀況。

二、你丈夫或婆家並無義務清償你的任何一筆款項。

三、如果你一輩子都沒有財產,那麼債權人就一輩子都執行不到。

四、跟你丈夫及婆婆說,不要理這些債權人。

五、如果有收到任何文件還是要處理,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43

您好,債權人僅能對您求償,因此若您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也有執行上之難處。

萱萱 104-07-02 01: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債權人僅能對您求償,因此若您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也有執行上之難處。

 感謝顏律師也再次請您賜教...

晚間已經將事情原本道出讓婆家知道,現在婆婆擔心是討債公司會不會到家裡來亂?可那不是銀行嗎?或者我想辦法將戶籍遷出以避免讓婆家擔心?這樣做法有用嗎?

萱萱 104-07-02 01: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跟丈夫說清楚,讓他了解狀況。

二、你丈夫或婆家並無義務清償你的任何一筆款項 ... (恕刪)

 感謝楊律師解惑,但是礙於本身沒多餘能力和婆家人不知情況下,當初收到支付命令也不敢提出異議,晚間已向婆家人說明原委,現在婆婆擔心的是會不會有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可債權人不是銀行嗎?會變成討債公司?會不會真的像婆婆說的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亂?是否我應該想辦法將戶籍遷出已避免婆家人擔心或影響到他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