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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 104-07-01 13:19

你好,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3個月了,但是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前些日子,前夫三番兩次的到我的娘家來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親,說是我要離婚可以但必須拋棄小孩的所有一切,包括監護權探視權,不然就要殺我全家,我在被迫威脅下去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是當天簽署時男方的親戚竟然在協議書上填寫女方同意放棄小孩監護權探視權,當下我是不想簽的,但是想到前夫對我和小孩家暴,又飽受威脅下還是簽了,我想詢問我應該要如何才能爭回監護權呢?

婚姻關係還在時,我曾經聲請保護令,也順利核發了但如今期效已過,不知道是否能以此做為聲請的條件呢?我的小孩目前兩歲九個月,我很擔心她會再度遭受到她父親的家暴,剛剛我仔細找過了我手中並沒有前夫威脅我的證據,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聲請改定監護權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及您所述的恐嚇行為,並且必須經過社工訪視,因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較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改訂監護,可能須提出對方家暴證據、虐待小孩之證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訴訟請求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當然如果有證據最好

過期保護令只是沒有限制而已

但發生過的事實還是不會改變

不過建議還是要有多點證據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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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過程一定要注意安全。所以不建議你一個人面對。

二、在打改定監護權官司之前宜先搜集證據再處理。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可以考慮不斷的釋出善意,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是不斷的釋出善意有時候比訴訟更有效。

五、探視權的拋棄應該是不利子女,所以這樣的約定有可能會被認定是無效的。這個地方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六、如果你只是聲請酌定探視權,雙方的衝突就會比較小,如果你搭配著不斷釋出善意, 可能可以減少對方因為面對訴訟心生不滿而生的家暴

七、再說一次,要注意安全。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找個人陪你一起面對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12

您好,建議您先爭取穩定之探視權,再蒐集相關小朋友由其監護有不利小朋友成長之證據,已聲請改定監護。

caro 104-06-26 14:10

您好

公公有4個孩子,最大跟最小的是兒子,大伯(曾家暴母親,公公幫他購置的房子也被他變賣,會偷父親地契去借錢,連續搞外遇,共3次婚姻前後共生4子,目前得知跟第3任及2子生活),還沒看過第3任的臉....因為大伯已有10幾年沒出現,更不用說侍奉父母親,前陣子母親節突然出現,跟父母親示好....公公不想再被騙,連續買3次房子給大伯都給變賣.

附近房產開始增值,公公認為大伯意圖不軌,所以跟小兒子交代,要先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兒子,請小兒子把房子保住,過戶的事情不希望給大伯知道,也不希望房子到大伯手中,2個姐姐跟弟弟感情好,就大伯例外,因為只要他出現就會雞飛狗跳,大家都怕生活不得安寧.

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贈與過戶,該注意哪些事情?該避免哪些日後會發生的糾紛?

 

非常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簽立契約、完稅、並且辦理移轉登記等,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即可。

2、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您的公公預立遺囑,以避免各繼承人間日後發生爭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父親過世前二年之贈與,均可能仍認列為遺產,故應盡早處理,若逾兩年之贈與,則視為財產處分而非遺產贈與需繳納公告現值10%之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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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儒 104-06-26 12:06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似無法律問題,可能需要就感情面好好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若散布對您不利之留言,或許有刑事誹謗罪構成之可能,惟依您提示情形,似非單純法律糾紛,尚亦牽涉到非法律之感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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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儒 104-06-26 12:01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球球 104-06-24 23:45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請教

妹妹與妹夫已離婚,有一個小孩(監護權歸妹妹),妹夫前陣子過世,因為妹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妹夫的父母還在,父母的第二順位也可以照比例繼承嗎?還是必需第一順位拋棄,第二順位才能繼承
因為對方好像沒有打算把遺產留給妹妹的小孩,所以要我們簽拋棄繼承,包含連勞保遺屬津貼也叫我們簽拋棄繼承,如果我們不簽他們領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05:07

您好!

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拋棄繼承就輪不到第二順位繼承。目前遺產都屬於小孩子所有,可要求對方交出全部遺產,否則可能涉犯刑事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6-25 10:50

Dear 球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由於您妹妹與其前夫婚姻關係已經解消,於其前夫身故之後,其自不具「配偶」此一繼承人身份;然令妹之子女與其前夫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此一繼承人身份,卻與令妹、其前夫婚姻關係解消一事,毫無關連,親子間之關係無從解消,令妹之子具備法定繼承人身份,著無庸疑。

民法第1176條第6項前段復規定:「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是故,自須待「直系血親卑親屬」此一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父母」此一第二順位繼承人方得有繼承之權利。

依您所提事實,對方不欲將遺產留予令妹之子女,故欲迫簽拋棄繼承一事,諒非其正當權利之行使,不必予以理會;有關勞保遺屬津貼一事,同上開意旨,自為具有法定繼承人地位之人所得享之權利。如對方更有進一步不明智、衝動行為,建請您或令妹速予本人聯絡,尋求完善、專業之法律諮詢服務!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6 09:49

您好:

民法第1138條和民法第1176條第6項前段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

因此,依據上開規定,您妹妹的小孩是當然且目前唯一的繼承人,除非他拋棄繼承,位於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法取得遺產繼承之任何權利,至於拋棄繼承部分,並無法強迫他人拋棄,故您妹妹可堅持不讓她的小孩拋棄即可,毋庸理會對方家人。如有騷擾之情形,則可透過其他訴訟管道解決。

有後續疑問或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薔薔 104-06-21 22:35

律師好,

請問知道先生偽造文書會有罪嗎?

目前婚姻關係極差,導致對付公堂,訴請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並未參與偽造文書之相關過程,單純知悉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ping 104-06-19 09:07

不好意思,本人因為被告妨害婚姻罪,下禮拜要第一次偵查,但想請問一下如果要以否認的態度來處理,偵查的流程是怎樣,如果對方提出的證據是在fb上我對她的坦白,和認錯,也說了就是為了錢在交易,這樣證據會構成嗎,如果男生方面都也坦承了,到時候否認有用嗎!謝謝

如果男生都承認,再加上對方有臉書證據,要否認就比較困難,除非男生再改口,另外也要看臉書的對話內容,就你所述證據情況,如果有事先詢問律師的話,在一開始要否認是很有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9 10:26

 您好

    建議您提供臉書對話內容 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必須先釐清,您到底坦承了甚麼?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一.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是否承認你要自己決定。你也可以選擇全程保持緘默。

二、妨害家庭告訴乃論,是可以和解撤回的,請考慮聲請調解

三、民事部分,對方二年內可以向你請求,金額大概是二十萬至七十萬間。

四、刑事如果判決有罪的話大概是五個月易科罰金或是六個月易科罰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仍可以否認,但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確實有其事,可以考慮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便一次解決民事刑事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0

要看看究竟有哪些證據,再考慮是否認罪和解

小邱 104-06-17 22:13

律師你好,我想問一下
我爸最近過世,他跟我媽還有婚姻關係但是沒住一起並且在有同居人和有一位小孩,並以認養入戶口,由於我跟我媽不清楚我爸的資產等等只有去國稅局申請一些資料出來,我想問我媽可以先用夫妻財產分配權嗎?還有同居人的兒子有繼承權利的話需要注意甚麼(未滿20) ,當對方不肯配合的話是否就要使用法律途徑了?由於不是正常的繼承關係多了一個同居人的小孩所以比較不了解這樣的問題。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配前,您母親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同居人小孩如已經父親認領,該小孩亦可繼承父親之遺產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yoyo 104-06-17 16:41

我是嫁來臺灣的大陸新娘,明年才可以拿身份證,老公外遇現并與外遇對象同居,我與老公分居兩年,與現男朋友懷孕下個月小朋友出生。如果我與老公協商好離婚,小朋友監護權給我,辦理好離婚后,因小朋友不是與老公生,他要取消戶口本上小朋友的資料,戶政說需要去法院申請與小朋友沒有關系的判決書。請問1.去法院前就要先做好不是親子的DNA鑒定證明,還是說需要法院指定是哪里鑒定?申請后等判決書要多長時間?2.因我是婚姻中與他人生子,又沒有和老公在一起生活,小朋友監護權雖然是我,法院會不會說我與老公不存婚姻之實,需要我提供小朋友是與臺灣人所生才會讓我留在臺灣照顧小朋友?還是說老公不提告就不存在這些問題,老公因自己外遇在先,不會提告,我還會有其它的刑責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3: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案假結婚通姦罪,躺臥當初的婚姻為真,則至多只有通姦罪。

2、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利訴訟進行。

小安 104-06-17 13:1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日前發現與她男友有了小孩,但男方已表明只想要孩子,不想步入婚姻,這一說法卻讓我朋友萌生了想把小孩拿掉的念頭。

想請教各位大大

(1)假如去墮胎,那男方日後能有什麼樣正當的藉口可以找麻煩嗎?

(2)假使最後仍然生下孩子,那男方可以來爭奪小孩的監護權嗎?順帶一提,男方的經濟狀況與家境都比我朋友好太多了,在都未有婚姻的情況下,未婚生子一般能否由媽媽來撫養呢?

假使最終生下孩子被奪走,那我朋友就會選擇墮胎了,畢竟沒有母親願意心可懷胎十月後將小孩白白送人

煩請各位為我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7 1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優生保健法則不會有違法問題。

2、倘若生下來,經過生父撫育,則對方可以來爭取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建議墮胎

畢竟是一條生命

如果生下來以後

沒有讓對方認領

對方是無權利跟妳爭小孩的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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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7 23:48

生下小孩後,生父還是要有認領之動作(撫育亦屬之)。

老王 104-06-16 02:06
我和太太是在酒店認識的,和他認識一年多我們才在一起,在還沒發生像沒有說的事情欠我們的相處都還算蠻好的,印象比較深刻的是有一次我幫她繳電話費看到帳單上面是白XX,我打電話問他他只是說用朋友名字去辦的,聽他這麼說我也就沒放在心上了。 和她結婚是因為懷了小孩,有次帶她去醫院做產檢跟他拿健保卡掛號是我才知道他姓白,而幫她繳電話費時說的那個朋友也就是他自己了,當下我很生氣問他你怎麼可以騙我快兩年的時間,他說是因為當初他把我當成一般的酒客所以才謊報姓名跟年次,這件事情我真的無法去諒解也無法原諒,但後來過沒多久我們還是結婚了。 在懷孕懷孕後的前後半年時間,幾乎每天問我到底愛不愛他,到底要不要小孩,不要的話就要把小孩帶走自己撫養。起初我以為這只是產前和產後憂鬱症,所以我也並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因朋友剛出獄,大家就一起到酒店去慶祝,的那時候認識了另外一個酒店小姐,我也有讓他知道這位小姐的存在,但純粹只是好朋友會互相談心聊天,但他卻說我在跟他搞曖昧,甚至說是因為我沒有辦法跟對方發生關係所以才會這麼好,也因此跟他吵了一架。由於今年小孩子要在草屯上課所以要遷戶籍,在遷戶籍的時候才發現他在結婚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自己私下偷偷的把戶籍遷走,問他為何要遷走戶籍,他卻說誰叫我在外面跟人家搞曖昧。 公證過沒幾天陪他去彰化家,他爸爸就直接問我,他除了騙名字跟年次外還有沒有跟你說什麼?當下我就覺得很納悶,就直接問他爸說還有什麼事情是我該知道的嗎?他爸就說沒事了也就草草的帶過,但之後三年多的時間我一直問他到底是什麼事情,他卻只說叫我相信他不是跟別的男人有關係,而這時候我以對他心灰意冷了。 後來因緣際會的關係和前女友有了聯絡,被他知道了和他大吵一架,他才鬆口坦誠跟我說,在認識我的時候他已經是有婚姻關係了,而且還有了小孩已經五歲大,我聽到這個我真的沒有辦法去接受,也才想到在懷孕的前後一直問我愛不愛他我要不要小孩的事情,才知道他離過婚的關係。而和我結婚的前兩三天也才剛跟他前夫離完婚。 因為這些事情鬧到雙方家長見面也鬧的相當不愉快,之後在住處我發現多了好幾隻錄音筆,也發現的他偷打我汽車鑰匙,還請徵信社在我車上偷裝GPS跟竊聽器,甚至在我電話裡安裝了竊聽我通話內容的程式,為了這件事我們又吵了一架也跟他說我受不了這樣的精神壓力我們離婚吧。 因為要到台中上班的關係,而小孩就交給在草屯的媽媽照顧,假日休息的時候就回去看小孩,而他卻不去看小孩連一通電話都沒打,跟他說不要因為大人的事情而影響到小孩,沒有必要連小孩都不去看,但他仍不為所動,甚至到三四個月才去看一起。後來因為和媽媽吵架所以就把小孩帶到台中,但因他是上晚上的班所以白天都在睡覺,所以我帶著小孩上下班,後來他有休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白天他依然睡覺不帶小孩,晚上我下班回來他就去找朋友聊天,完全不理小孩不餵小孩喝奶也不哄小孩睡覺,也因為這件事我們又開始吵架。 之後的日子我們開始不講話開始分房睡大家各過各的,這段期間共同的朋友也常常勸我給他次機會,但我沒辦法相信她也沒辦法接受他在我車上跟電話裡安裝竊聽器,更沒辦法去原諒她對小孩的冷漠,後來因某事的因緣際會下,才又試著重新在一起,但心中仍是有竊聽器跟他對小孩的疙瘩在,而他也說有個男的一直對他很好,聽他這麼說我也就知道我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樣。 後來因為要照顧我爸爸的關係我一個人就回台北了,在這八九個月的時間裡,我們各打一通電話給對方之後就再也沒聯絡了,就連過年的時候他來我家三天我和他說的話應該不會超過十句。 在今年四月多的時候他打電話到我上班的門市跟門市小姐說他是我太太,因為結婚紀念日要到了要給我驚喜,所以想要知道我休什麼時候,還特意跟門市小姐說不要跟我講,門市小姐和我說之後我就直接打電話給他,問他到底想要怎樣平常都沒在聯絡而且結婚的時候是在七月多,後來她才跟我媽坦承是因為看到前女友的臉書要去綠島看我是不是也要去,所以她才打電話到門市去查我的假表。 這段時間我跟他的關係又開始變得很糟糕,後來跟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開始不接電話簡訊也不回,某天他回我簡訊跟我說要不要離婚是他說了算我沒資格決定。 我承認剛開始在一起的時候他真的對我很好,我們在一起也很快樂但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跟他對小孩子的態度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忍受,各位律師若我現在要離婚的話是否已達到分居半年以上及夫妻無法相處的條件,及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煩請律師幫忙解說,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婚姻存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2、監護權的部份,目前子女是由誰在照料?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由律師撰擬狀紙,程序可以進行的比較順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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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您提出,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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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104-06-13 23:4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雖然在員警前自白,但是還是要有其他證據佐證,您所說的錄音證據的內容為何?

2、通姦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次處罰。

3、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通姦行為追溯刑事責任並且請求民事賠償,未來的行為無法規範,只能再次發生的時候再行追究責任

一、若成罪有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者,有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者。

二、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據以分析。

三、攻心為上,若已無心可考慮離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3:53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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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妨礙家庭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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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您所述之情況,雖有成立通姦罪之可能,但建議還是要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有超乎正常友宜交往之情形,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劉先生 104-06-13 09:01

DEAR 各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教一下由於我和女方是先有後婚而我也願意負責結婚,因此就先生下小孩再補登記結婚儀式.

但在104/3/23(小孩一個月大)時女方決定要分手,本來隔天我想和家人再去談,但女方家長用晚上沒空要白天的理由推託,而家人也覺得白天大家上班沒空,如果女方執意不想談要拖就來拖.因此分手到現在已近3個月完全沒聯絡.

目前我和女方已經完成訂婚儀式但沒有登記就生下小孩,因女方爸爸不同意先登記所以小孩沒有爸爸應該也入了女方戶口(目前3個月大因分手後沒有聯絡不太確定).我們也沒有登記.等於我既沒有婚姻關係也不是小孩的爸爸,雖然我願意負責但對女方及她家人態度灰心,不想再繼續走下去.

如果我不想要對該孩子再負責,因考量到本人年紀已35(女方33)如果要再找新對象有婚姻關係還要負擔小孩的扶養會造成困擾,是否可以請律師擬證明以後我不需再對小孩負任何責任.

或者即使沒登記也沒有入戶口只要親生子女女方仍可隨時向我請求扶養費或強制認領生父之類?

簡單說如果想做到完全不想再管小孩後續任何問題,也不讓女方能再請求扶養認父之類,是否辦的到?還是只要女方不同意就一定要負責或打官司之類?至於原本訂婚時給的聘金24萬我願意不收回來,只要女方願意切割乾淨.麻煩各位不吝解答萬分感謝.

一、確定有生小孩而且是你的小孩嗎?

二、如果是你的小孩,沒辦法切割乾淨的,如果真的是你的小孩的話。就算你跟別的女人結婚你以後還是會生自己的小孩,你不也是要養那個孩子嗎?你應該也不是完全的不喜歡這個女生;應該也不是完全的不喜歡這個小孩,只是覺得煩而已,調適一下心情,想想小孩本身是無辜的。

三、從你的問題可以判斷你其實有研究過。

四、有人會寫協議書,在法律上對小孩不生拘束力。對方的確可能會來告,而且會告贏;有的人不會來告,寧可自己養大這個孩子。

五、經濟能力許可的話還是儘力養吧,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孩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方及將來小孩均可以對您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扶養費用,原則上您們雙方可以協議扶養方式,但日後女方仍有可能會再回來向您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孩的媽媽隨時都可以起訴確認你有扶養過小孩,視為認領而為小孩生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是起訴請求強制認領,這樣的權利沒有放棄的問題,小孩長大後,也可能起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與您有真實血緣聯絡,有權利對您請求撫養費,不論簽任何協議書,小孩均可向您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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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3 21:37

如果您是小孩子的爸爸,就有義務要負擔小孩子的扶養費用。

俊? 104-05-27 15:49

由於男方長期不務正業收入不穩定
不定時向妻子討錢
每次都說是最後一次但口說無憑
是否能以以下協議書作為證明若日後食言訴請離婚
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呢?
很怕日後又繼續亂繼續盧要分擔債務財產什麼的 


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甲方:ooo
乙方:ooo
兩方現為夫妻關係。

一、乙方同意供給甲方新台幣二十萬元整,以償還甲方之債務,此為雙方合議之最後一次借款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決定是否終止兩方婚姻關係並各自負責婚後至即日個人所累積之債務、所得及生活開銷,不再介入對方生活。
三、本協議書一式一份由乙方持有以保障授款後甲方對乙方之承諾。

甲方 ooo 簽字:
乙方 ooo 簽字:
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個協議書雖然約定於一定條件下男方應與女方離婚,但是這只是債權契約,且由於離婚有法定的要件,如果將來男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協議並偕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你光有這份債權契約只能告債務不履行,且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因此這樣的契約只會增加雙方將來產生紛爭的機會,無法預防問題或希望直接達到離婚的效果。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蘋果 104-05-26 17:48

問 若於婚姻內當了老公車貸擔保人離婚後 於協議書上註明 若男方無法支付貸款 女方不會代為清償車貸 須由男方自己全數清償 這樣註明 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不會影響車貸的約定,倘若要免除保證責任,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否則至多只是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您好:

因為您是對方的保證人,於主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您就須代負清償責任,不會因為您與對方離婚而改變。因此建議您在對方尚未逾期前,債信尚屬良好時,請對方取得銀行同意,將保證人更換,終止保證,以避免您須承擔的風險,然而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銀行之權利,若銀行不同意終止原來的保證契約關係,則仍應負擔保證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2

基於債之相對性,您與先生間之離婚協議內容,也不會拘束第三人唷。

小嵐 104-05-22 05:54

幾年前我把我名下一支遠傳門號給我前夫做使用。合約到了他因為工作關係轉到中華電信。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擅自拿了我的證件去辦。辦好了事後才告知我已經轉到中華電信。這樣我可以向他提告嗎?(是在還有婚姻關係的時候)因為他也有向我提告。所以我才想知道這樣提告他會有勝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09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若有有簽您名字的行為,就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署押的犯行。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三、就偽造文書部分而言,若有事先授權或是被認為是日常生活家務代理,都有可能會沒事。還有就是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就是說如果認定你前夫有偽造文書,後來你們後來和解了你不追究了,司法機關還是會繼續追究你前夫。曾經有人後悔過,這個部分請三思 。

四、要做整體考量再決定怎麼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您名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小嵐 104-05-23 01: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 ... (恕刪)

我沒有授權給他,他只是簽代理人,事後才跟我說的

小嵐 104-05-23 01:52

那如果說他提告我也是這樣的情形,他有合約資料,我沒有簽他的名字,我只是簽代理人,我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離婚後他卻始口否認說他完全不知情,當初帳單地址也是寄送到他家,他也有用這支門號,這樣會成立嗎?

小嵐 104-05-23 02: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因為筆錄已經送出去了,現在就在等開庭時間,我平常早上要照顧小孩,下午5點還要上班,現在前夫搞這個讓我有點煩惱

104-05-19 20:35

請問,我在民國92年去法院公證結婚舉行儀式婚,至今尚未去戶政登記婚姻,以現在的登記婚姻法來講我的婚姻算成立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20:53

您好!

92年仍適用舊法的儀式婚,您既然已於92年完成公證結婚儀式,婚姻即屬有效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婚姻仍成立,只是若要辦理離婚,則需先辦理結婚登記後,再辦理離婚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2:57

92年的時候,結婚的要件是公開儀式兩個證人登記只是具有推定之效力,所以若您所述之情形,在離婚登記以前,原則上還是合法有效之婚姻關係唷。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104-05-16 15:01

我要與我先生離婚,因為個性觀念不同,但我先生說要離婚可以,親子探視權不給我,且要我在離婚書上寫放棄親子探視權,這樣我要怎麼辦?如果現在沒有離婚,也是要簽那單子給他婚姻保障!

一、探視權要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標準,父母就算協議不探視,後續還是可以要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二、可以協議還是要儘量協議。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7

就算真的簽放棄探視權,也不代表真的就不能看,之後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但是還是不建議簽下這樣的協議書,建議還是跟他好好談日後的探視行使方式。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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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8 09: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只想知道,如果因為先生要我簽了放棄探視親子權利兩願離婚協議書,是給他以後不再提離婚的保障,這樣簽了,以後又真的要談離婚了!我是否就是去法院打官司,爭取探視權益,畢竟不是我心甘情願簽的!且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我可以讓步,只有探視權我無法退讓!

104-05-18 09:10

因為先生要我簽了放棄探視親子權利兩願離婚協議書,是給他以後不再提離婚的保障,所以探視親子權利是談不攏的!然後這樣簽了,以後又真的要談離婚了!我是否就是去法院打官司,爭取探視權益,畢竟不是我心甘情願簽的!且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我可以讓步,只有探視權我無法退讓!

104-05-16 14:51

我要與我先生離婚,因為個性觀念不同,但我先生說要離婚可以,親子探視權不給我,且要我在離婚書上寫放棄親子探視權,這樣我要怎麼辦?如果現在沒有離婚,也是要簽那單子給他婚姻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4

探視權不可能說放棄就放棄,但建議還是不要這樣簽。

小君 104-05-09 16:51

您好,

想請問我與丈夫協議離婚後我請求法院判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給我,結果勝訴了,嗣後前夫提確認婚姻存在,結果法院判我們離婚無效,那我原本獲得的小孩監護權會變回更同監護嗎?撫養費也要返還給他嗎?

謝謝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對方必須就監護權扶養訴訟提起再審之訴,屆時原審判決會重新審理。

已經拿到的扶養費,無須返還給對方。

小秋 104-05-08 23:05

您好,我大伯有兩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有生一個小孩,前妻離婚時有要求大伯每月要付一萬元左右的贍養費,當時大伯有工作能力,因此每月都有給付。但問題是,大伯近兩年來,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服用精神疾病用藥,工作也很不順利,常常失業,也陸續住過幾次精神科慢性病房,但前妻依然每月要求他給付贍養費,若沒給付便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大伯這種狀況有沒有可能取消贍養費呢?該如何申訴?謝謝~

依家事事件法126,102主張情事變更請求法院減免扶養費。

我剛查了判決,有勝訴前例可參考

具體細節需再看資料後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3:54

大伯既然是小孩子的父親,本來就有給付扶養費用給小朋友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沒辦法說取消就取消。

小秋你好:

扶養費還是贍養費?有無約定給付的終期?小孩是否成年?有無約定加速條款?等等的問題都不清楚。

建議另持該約定(可能是離婚協議書)向律師詢問,俾利作進一步的分析。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RIS 104-05-06 15:05

我認識他的時候,他已是有婦之夫,說婚姻不快樂卻一直沒有離婚,所以最後我們還是分手了,分手後當他知道我和男友的近況時,他寫了簡訊來,要當時交往中他匯給我的錢和他幫我打官司的費用(他是律師),可是我不明白的是,官司是他要幫我打的,錢是他看我單親帶三個孩子辛苦給我的,現在說了一個150萬的數字,說不告我是給我的?容,如果我再沈默以對,他就會收回他的?容,我不是律師,不懂法律,不知道能怎麼辦?可以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釐清的事情是,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倘若兩人有通姦事實,恐有通姦罪。

2、交往期間的贈與,必須依據雙方經濟狀況、給付時間及頻率等來判斷,請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向您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並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起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娜 104-05-04 00:46

您好~想請教律師

(一)我目前32歲,從未見過生父,從出生就是養父視如己出的撫養。因為母親完全不想談此事,所以無法確認是否有婚姻狀態,但已知的是:

1.身份證父親欄是生父的名字。

2.戶口名簿中我是「寄宿」的狀態。

3.這32年來完全未盡撫養義務(可以說是人間蒸發)

4.生父曾犯罪,為通緝犯。

雖然不知生父是生是死,但我想要跟生父在法律上斷絕所有關係,不管是撫養或者繼承,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希望不要有天突然被通知要撫養他,或者要負擔他的債務等等的!!我只想要對養父盡孝)

 

(二)

我的姓還是生父的姓(歐),而兩位弟弟都是從養父的姓(劉)

印象中,小時候家人為了讓我能從養父的姓,用盡各種方式找生父。

(據說那時是說 要生父先上法院拋棄親子關係,養父才能領養我,我才能改姓)

但不確定是生父不願意或是未找到人,總之就沒改成功。

 

想請問

1.我現在成年了,我可否以「未行撫養責任」的理由向法院聲請拋棄親子關係後,然後以養父行撫養責任的事由,讓養父領養我,並聲請改從養父的姓?

2.如果領養與改姓成功了,在法律上是否報稅也可以申報撫養生母+養父?

 

感謝協助!!願平安喜樂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生父目前通緝未到案,則無須取得您的生父同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收養後,養父就是您法律是的父親,倘若符合稅務扶養申報,就可以申報。

 

小葳 104-05-03 18:52

當時交往期間 因我的機車被撞壞

需買新機車 費用不夠

前男友主動匯四萬塊給我去買車

交往一年後才知道 假日就會失蹤的男友其實是有家庭跟小孩的

後來我堅決分手 不想破壞別人的家庭

現在有交往三年的男友 

但是前男友這四年來 還是一直糾纏不清要求復合 

現在他傳匯款紀錄的照片給我 要求我還錢

不然要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我確實會被告成功嗎?? 

1.當時我不知道他有婚姻 

2.當時是他自願匯款給我買車的 而且我們那時候是情侶關係 這樣也算詐欺嗎?   感謝律師大大救救無知的我^^"

莉莉莉莉莉 104-04-29 15:45

去年我居住在男友家中一段時間後 無意中懷孕了 起初他的媽媽要我去醫院打催經針 要我考慮現在的情況不要生這個小孩 但是因為個性使然所以跟男友說明我不管如何一定會生下來 而男友本身是一個沒什麼主見的人 所以對於這件事表示尊重我 因此我男友也去說服了他媽媽 就這樣一直到五個月多 他媽媽開始要我們馬上結婚但是我曾經有一段失敗的婚姻經驗 所以非常排斥再婚 而一直拖延 逃避 最後直接回到自己家中待產 我男友則每個月會來我家帶我去產檢 會給我生活費 但是我已經沒有想要繼續交往的意願了 我想生了自己顧 自己養 多次跟他表明想分開的想法 他總是聽不懂 裝作不知道 現在小孩出生滿兩個月了 我開始工作了 小孩子24小時由我的父親親自照顧 而他在小孩子要打針的前一天會出現在我家 然後給我生活費 帶我去買小孩的奶粉尿布這樣 而前幾天我與他喝了點酒後 他正經的告訴我 他有去問過律師能否向法院申請爭取這個小孩 而律師告訴他如果要爭取是一定爭的贏的 他並且告訴我如果他要跟我爭就一定會爭到底 如果不爭就會完全不理會我們了 我個人的意思是我不想跟這個男人有任何關係了 所以我不可能跟他結婚 我生下這個小孩當然也不希望被搶走 但是如果他向法院告的話 對我很不利 因為我家境非常不好 經濟能力比他家差很多 因為前夫的關係我現在有大筆負債 而爸爸年輕時也欠了政府不少錢 總之情況很不妙 所以小孩子經法院判給他的機會很高不是嗎 我是想請問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留在我身邊 讓他什麼方法都搶不走的 拜託請幫幫我吧

生小孩是我在生 痛是我在痛 血也是我在流 真的不希望變成代理孕母的樣子

 

除非小孩不是他的,他只要表示要認領,或者有撫育小孩的事實,例如支付生活費用,那都會發生認領的效果,使得他成為小孩的法律意義上的生父。既然他是生父,他會有權利及必續履行扶養小孩的義務,這是你沒辦法阻止的。

接下來,就是爭代小孩權利義務行使之權(一般人稱監護權),在爭小孩的時候,法院看的是雙方的收入、親屬支援的系統、小孩目前由誰撫養、小孩如果夠大法院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等。你有父親幫忙帶小孩,可見你有親屬支援,剩下的部分,最重要的就是要多賺點錢,如果沒有經濟能力,小孩將來可能因為你沒有能力讓他過合乎水準的生活,法院可能會考慮將小孩判給經濟能力較佳的另一方。

胖胖 104-04-28 00:16

您好:   以法律繼承權來說我無權~我想問的是~以民法條例兄弟姊妹是亡者當事人的所有繼承人來說~我是否有繼承權呢?因為事出有因~
我從小被送出寄養~每年都有陸續回親生家走動~一直到18歲時我親生的爸媽跟二姊當所有兄弟姐妹面把我承認為一家人~一直保持密切的聯繫與見面話家常~爸媽也在10多年前相繼過世~但現在我二姊因為手術而併發敗血症急救無效離世了~大家措手不及~他留有的變成了遺產~二姊無婚姻膝下無子女~由兄弟姊妹繼承~法律上我姓外姓~不知民法我有驗DAN有證明親血緣~我有權繼承嗎?民法裡面有提到親血緣的兄弟姊妹繼承~

胖胖 104-04-28 00:10

您好:   以法律繼承權來說我無權~我想問的是~以民法條例兄弟姊妹是亡者當事人的所有繼承人來說~我是否有繼承權呢?因為事出有因~
我從小被送出寄養~每年都有陸續回親生家走動~一直到18歲時我親生的爸媽跟二姊當所有兄弟姐妹面把我承認為一家人~一直保持密切的聯繫與見面話家常~爸媽也在10多年前相繼過世~但現在我二姊因為手術而併發敗血症急救無效離世了~大家措手不及~他留有的變成了遺產~二姊無婚姻膝下無子女~由兄弟姊妹繼承~法律上我姓外姓~不知民法我有驗DAN有證明親血緣~我有權繼承嗎?民法裡面有提到親血緣的兄弟姊妹繼承~我該如何才能有可繼承呢?謝謝~

您已被收養,對生父母方之遺產繼承權,對生母方之兄弟姊妹亦無繼承權。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你需先查看身分證戶口名簿之記載以確認於法律上的身分是否被收養,如確實被收養,於收養存續期間與原生父母及親屬間之關係即停止,自無從繼承,驗DNA也沒用。

jk 104-04-27 22:37

事情是這樣,我跟我老婆現在處於分居狀態,有一個小孩3個月,小孩子現在在她娘家帶

夫妻雙方已沒有任何情份,空有婚姻虛名以無婚姻之實,婚姻已經沒辦法再繼續

用line跟她表明離婚之意不理會,跟她說想見小孩不理會,我已經打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請問到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要如何辦,需要什麼文件,我知道依民法中"不履行同居義務" 這條

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向法院訴請離婚有什麼程序 準備什麼文件 要寫撰狀嗎?

如何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分居多久來判斷能否離婚

2、建議應該先發存證信還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再檢付存證信函、謄本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無助的女人 104-04-27 11:51

實在是求助於無門.每天過著行屍走肉的日子.三年前生下小孩之後.因為婆婆精神上給予很大的折磨.先生也無力從中化解安撫.倒至事情一再的擴大.所以我先搬回娘家住並且撫養小孩.中間先生一再的用拖.跟說讓婆婆想開了再行回婆家.(我住南他住北)中間給先生無限大的情與理.但是最終無解. 

在去年決定請律師向先生提出離婚申請

我己對先生早己沒感情小孩的事情他也不聞不問。

全都丟給我及我娘家扶養。這一年的訴訟中他提出我不讓他跟小孩會面跟小孩失去了親子之情.也因為彼此都反目成仇他想盡辦法來證明他有看小孩.他想要小孩......我也告知.小孩你要請帶回去.怎樣就是不肯..請刺激我的精神倒至我傷害他.他告我傷害也成立我被役科了55000....還告我跟朋友只是出去吃飯就是通姦(不成立)...寄了存證說我偷抱小孩回娘家沒經過答應.加上警告逃妻。

從102年11月告起至今104年4月..離婚訴訟我有請律師..居然還打輸對方沒請律師....加上這三年來全都是我一人工作兩份再加上網拍扶養小孩.娘家不忍有幫忙.但我說先借的..將來有錢還...先生從沒出個一分錢給小孩...我離婚訴訟裡只希望他能做負責任的父親對小孩往後能每個月出個9000多塊的扶養費用...其它我都不要...沒想到法官居然判說我與他不能離婚.因為我是自己逃家的.

分居己經三年了.完完全全沒有聯絡可言.但是卻沒想到對方己轉換成報復我的生活而來耍很多手段...

除了他今年過年前開始每個月一封簡訊來灰...說要看小孩...我也回應很歡迎..但是沒一次來真心的...都是來做證據的......小孩請他代回去..還硬要我一定也要跟著回去才行...但我己經無心了....實在是痛苦萬分...無地適從了.......只求他放我一條生路.大家好聚好散.至今年四月他總共傳了四次...我不知道他後面高人有在教他什麼..這樣每個月固定的煩...我會不會又被告什麼了...我中間又收到他的民事要求賠償我與友人的通姦60萬....但是...照片全是他從公開的FB裡截取....完全都是吃飯或聚會的照片.....加上還有告我交付子女的事件....

我一再的說明我不會再與他有夫妻之情..小孩我也願意?付給他.但是他這樣人的說一套做又是一套.;我真的己經走到不知道什麼路可以走了...軟硬兼施了...也請他將兩人需共同扶養小孩費用大家平均分攤...他就縮起來了....

想請問...我還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快點離婚嗎...因為我目前只想到跟孩子一起離開這個世界才能讓對方放手了.............

總之.對方根本就無心想要孩子跟婚姻...只因他不想付錢養小孩.但我提出小孩還給他時..他有要賴皮跟我要有完整的家說不離婚....我實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均均 104-04-30 06:23

您好:聽起來妳真的很無助,但妳想過嗎?對方一直來陰的,而妳ㄝ忍耐他如此做近四年了,這當中只有妳一直承受,妳何不嘗試著順他的意跟他回家,看他的反應?回去之後對於婆婆妳可不必在意!你只是順他的意!回了後妳還是妳,只是接下來換成對方必須照顧妳與小孩,妳也可以從中搜證,回後只需要時間我想妳就可以如你所願了吧!有時反其道而行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ㄝ說不定!

但這都只是給妳的建議而已,妳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不管如何千萬不能帶孩子做傻事,孩子什麼都不懂,而且孩子一定會是妳撐下去的重心!祝你好運!加油~~“打敗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自己”

和妳一樣需要好運的傷心女人,留

jennifer 104-04-17 11:15

您好,以下為友人情況

甲夫乙妻以法定夫妻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婚姻關係存續中甲夫曾幫乙妻償還10萬元債務離婚後甲夫請求乙妻償還10萬元,但乙妻卻主張該幫助償還的10萬元為甲夫的婚後財產,主張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財產,乙妻之主張可行嗎?雙方剩餘財產分配該如何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7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會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不過此問題必須探究夫妻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才有辦法精確判斷。

2、建議應該循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10 15:42

我們沒有婚姻關係,育有一女,報戶口時有讓對方辦理認領,也有填寫監護權協議書,

並無共同擁有監護權,而是寶寶監護權歸我

 

請問 若要讓寶寶改從母姓,是否只需要監護人自行辦理即可? 還是需要對方同意才可?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7:28

您好!

有兩種方式:

生父書面同意改姓。 請法院宣告改姓,理由是監護權歸您所有,姓氏亦應與您一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2:53

要雙方簽具同意書後去戶政機關登記唷!

柯柯 104-03-27 14:14
你好各位律師 老公承認精神出軌也願意回頭 如果夫妻要擬一份切結書,內容大致是如果男方再對婚姻不忠或是有曖昧等行為,願意放棄所有財產都歸女方 切結書該如何寫?會具有法律效益嗎?或是我該怎麼做 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維持婚姻協議書是有效的,不過倘若違反效果過重,法院可以職權調整,建議應該以違約賠償金的方式約定會比較好。

2、此類合約建議應該由律師撰擬並作見證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內容仍可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如何擬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柯柯我們來幫你處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柯柯 104-03-27 14:06
你好各位律師 老公承認精神出軌也願意回頭 如果夫妻要擬一份切結書,內容大致是如果男方再對婚姻不忠或是有曖昧等行為,願意放棄所有財產都歸女方 切結書該如何寫?會具有法律效益嗎?或是我該怎麼做 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內容仍可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內容如何擬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你們在共同簽字時,可找人共同見證,以確保協議書法律效力,或是可找律師見證,以避免切結書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或將來雙方否認有簽此切結書

2.協議書內容可能包括:先生對這次外遇行為深覺歉咎,以後如果再犯,除願接受刑法通姦罪的制裁,另需給付太太一定金額之精神慰撫金,或是離婚後所有財產都歸女方。

3.做出書面約定後,就等於原諒先生這次的外遇行為,您往後就不能再對這次外遇提告。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8 16:38

 您好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撰寫協議!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小不 104-03-16 14:41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民國97年7月29日我與男友未成年未婚生子,但因為小孩本身有隨腦問題,起初彼此我方家長與男方家長都在推撫養權,但之後經由法官判雙方家長共同監護,小朋友在男方家撫養而我爸每個月幫我付給對方15000$直到我年滿20歲,102年3月滿20歲之後的4月開始就沒再付錢給對方但我們沒再去看小孩跟打電話關心,直到104年3月16日第二次調解跟第一次一樣對方要求小朋也監護權給他們但還要我爸在額外付錢,我爸不願意因為我已滿20歲所以他沒有義務在幫我付錢(我也不希望他再幫我出錢),但我現在已有婚姻生有一子在家帶小朋友沒有經濟能力也付不起(對方沒說金額多少),而我現在的家庭只有老公知道這件事,公婆還不知道,但在法律上我夫家應該沒有義務幫我?(我是覺得跟他們無關不需要幫我)在下一次就是等通知上法院給法官定奪,請問還有辦麼辦法可以解決?如果是雙方家長和我跟男方共同監護那就算我滿20歲了法官還會要我爸負責嗎?如果跟我爸斷絕關係勒?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14:50

您好

    監護權扶養義務並無絕對關聯性,孩子的母親雖無監護權,但仍有撫養義務 !

     其他具體情形,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4:52

您好!

您的父親及先生都不用負責,但您身為生母,有支付小孩成年以前扶養費的義務,法官會依雙方經濟情況判定您應分擔的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有關監護權扶養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P 104-03-11 21:28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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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2:15

要用第二項離婚,基本上具體事由越多、證據越多對您越有利,而且這些事由都要指向是可歸責於對方所致,並且要讓法院相信這些事由是會影響到婚姻存續與家庭生活美滿,而不僅只是單純溝通不良,如此,方能提高裁判離婚成立之機率。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要訴請離婚勝算不高,您必須再去證明兩人已無法繼續相處,如發生爭執有暴力情況、因為婚姻不佳導致您無法正常生活、男方不願意承擔身為丈夫的責任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我國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很嚴格,但是若夫妻雙方間之感情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且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則建議還是可以將資料整理好,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素,並藉由調解委員居間協調下,談離婚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3

 婚姻裂痕本來就是一連串小問題累積起來的,

不過在台灣離婚很有難度,用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需要多證據

建議先將你跟你先生間的問題及證據先收集好

至於與婆家的衝突是另外一個需要蒐證證明的重點

 

小P 104-03-12 13:37

目前證據就只有錄音他答應的事情,訊息之間的衝突及兩人所書寫的條約

至於跟婆家當初是家人討論不合

之後對話也沒有錄音但有擴音給家人聽

請問何謂具體證據

jk 104-03-01 17:19

請問一下律師假如我的小孩子現在3個月左右,我想去私人機構偷偷去做匿名DNA親子鑑定,因為我有去問過大醫院做DNA親子鑑定都需要經過母親的同意才可做,假如我去私人機構做匿名DNA親子鑑定驗出來結果如果不是我的小孩跟我沒有血緣關係,因為是匿名的我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嗎 ,假如對方要告我告得贏嗎?我知道因為是匿名的法官一定要求我重做,但我心裡已經有底了不怕重做,只是想問這樣匿名提出的話會有什麼觸犯法律的問題嗎?副待一提我跟我老婆現在有婚姻關係是夫妻

您好:

1.因為我國規定之合法檢驗機構不能做匿名親子鑑定,匿名親子鑑定僅能在私人機進行,但檢驗結果錯誤率高,且鑑定報告未依法律程序,不具法律證明效力,若要當成訴訟證據,必須要重新檢驗。

2.若檢體採集者未經本人同意而採集人體組織送交DNA鑑定,當然構成侵害隱私,而執行鑑定的機構亦參與侵害隱私,根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您及鑑定機構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k 104-03-01 20:38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律師 我是小孩子的父親我有權利知道這個小孩是不是跟我有血緣關係這小孩才3個月還沒滿18歲也構成侵害這小孩的隱私嗎,還是說侵害到母親的隱私權 假如這樣的話如何向法院提出要驗小孩的DNA親子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私人機構驗出來確實非有親子關係,則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並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再做一次DNA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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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