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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 105-01-05 22:35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目前我的法定父親不是我的親生父親

我的法定父親為我母親的前夫,而我的親生父親為我母親的現任丈夫

我母親在與前夫還存有婚姻關係時生下我,

目前我想將姓氏改成我的親生父親,需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法定父親對此無意見)

會想打此訴訟主要是拿裁決書到戶政事務所做改姓的動作

我的問題有:

(1)我打算自己到法院寫訴狀,我準備的文件有我與生父的dna鑑定報告以及我與生父生母的戶籍?本,除了這兩項,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2)能否提供書狀的範例,感謝!

(3)除了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還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嗎?若是,要寫兩份書狀嗎?

(3)裁決費的部分是出庭時才付的,還是直接附在訴狀上面呢?(被告為生父及法定父親,但我希望裁決費是由我出)

(4)若開庭那天,法定父親不出面,這樣法官有辦法裁決嗎?

以上問題煩請專業律師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必須於您成年後2年內提起。

2、裁判費的部分依法由您先墊付,之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您取得勝訴判決不要向對方請求即可。

3、被告拒絕出庭,法院還是會依法調查、審判。

4、沒有所謂的範例,此類案件都必須依據個案進行撰狀,建議您還是尋正式律師協助。

 

阿如 105-01-04 19:50

請問之前還有婚姻關係所以前夫買車我是連帶保證人離婚之後還有3,4期沒車子也法拍了賣了差不多10萬,也離婚12,13年現在資產公司要我還差不多10萬,請問連帶保證人追訴期嘛?我現在協商還卡債中,請問要還這一筆嘛?

阿如 105-01-04 19:19

請問之前還有婚姻關係所以前夫買車我是連帶保證人離婚之後還有3,4期沒車子也法拍了賣了差不多10萬,也離婚12,13年現在資產公司要我還差不多10萬,請問連帶保證人追訴期嘛?我現在協商還卡債中,請問要還這一筆嘛?

小文 105-01-04 07:50

你好  我老婆在104年5月份與我提起要帶小孩返回娘家去照顧癌末的父親,結果離開沒多久日子整個人就變了樣,積極的在電話裡與我吵架然後一直逼我與她離婚,還不准我 以及我親友見我女兒,當時我奶奶生病住院在想著曾孫女時,我告訴他奶奶狀況,我老婆遽然逼我簽字後他就答應帶女兒去見他一面    後續接2連3的事情像是劇本早就寫好一樣的發生,一下子就收到了申請保護令的開庭傳票接著就是社工來訪.然後就寄來了調解離婚單子,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早認識了一名離婚男子,所以離婚經驗豐富,但是我不曾對他家暴過,所以我老婆捏造故事 說我上來找他還在醫院外與他發生拉扯..在醫院大聲咆嘯.所以他申請他還有我女兒還有我老婆的弟弟的保護令..還要求居住地址保密    保護令已被法官判定<<聲請駁回>>   請問我能就我老婆對我的謊報  我可以對他提告毀謗嗎?   還有我們已經調解3次了...都無達成離婚簽字的共識..這樣的話我能對他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嗎?然後我女兒在8月份的時候被我帶回家了,現在也開開心心的上學,也快做好了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了,<父母離婚>   反而現在卻變成他母親會去幼稚園找他,警告女兒不能把他在北部生活上的秘密講出來,也曾在幼稚園想把小孩帶走..被制止還大聲咆嘯..現在我女兒已經對他母親有極大的恐懼感..他母親也因為怕被我跟蹤或是監控..所以電話也換了.也不常回來找小孩了..我能跟法院提出小孩暫時由我監護  還未離婚之前我能請求支付撫養費用嗎?還有我老婆用著照顧家人為名義離家,卻在娘家築起了他姦情的小窩..把男人都帶回娘家過夜了. 還睡在她和母親的身邊..這是我女兒後來坦白跟我說的..真的讓我明白了這種痛無法形容    我是為了小孩子的身心成長為考量主張不願離婚  現在覺得婚姻已被毀的沒有保留的意義    所以能跟我說明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去做..還有我指的那幾項要做辦理的話有先後順序規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亦可一併蒐集對方外遇證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蒐集到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建議裁判離婚訴訟不要貿然提出,可做為最後談判之籌碼,目前若分居達六個月,亦可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家事訴訟耗時長久,應縝密思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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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直接提離婚訴訟

以你們的狀況對小孩並沒有比較好

反而讓他有個穩定的生活比較妥當

與其這樣需要擔心受怕

不如及早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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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4:53

您好,

 

1、老婆如果確實謊報,的確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等告訴,但光以聲請保護令遭法院駁回一事,可能證據還稍有不足。

 

2、提出履行夫妻義務之訴,縱使贏了實務上也無從強制老婆履行同居夫妻義務,是以這麼做毫無實益。

 

3、您現在應先提出離婚之訴,並同時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提出配偶不適任監護人之理由、證據,並請求配偶應共同分攤小孩扶養費。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並委任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項較為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ck 104-12-31 12:38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40

您好,

 

依您所述,若起訴婚姻無效機會較不大,但岳父之配偶可能有類似精神上虐待之行為,並有重大事由足認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可提起離婚之訴。

 

建議與該女子相處過程多錄音蒐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提起離婚之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越多越好。

二、證據足了再提告請求離婚

三、如果是要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話要看證人是否均親自見聞雙方有結婚真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要做離婚之處理,  還是要符合1052的十大事項, 建議盡可能收集有用資料供律師判斷

2.婚姻無效之訴要看在結婚時的要件是否符合, 建議備妥資料供律師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侵害,建議蒐集對方對您岳父造成精神上侵害之證據,可以申請保護令,先確保對方不會再造成持續性侵害,也可以證明對方亦屬有責之一方,有利未來離婚訴訟之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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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以對 104-12-30 20:24

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女方父親還說,看要怎樣都行,他已經準備好好的,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嗎?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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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分居達六個月,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您未取得監護權,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以對 104-12-30 05:47

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只要拒絕簽字,並且盡力維持婚姻,不要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即可(如外遇家暴遺棄等)。

2、有關於對方的惡言相向,可以蒐證之後日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保護令

3、子女的部份,要妥適照料,避免將來爭取監護權訴訟受不利認定。

4、無論如何,只要我方沒有不利子女之行為,還是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也不會被剝奪。

5、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預作將來訴訟之準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  就閣下所述家庭糾紛離婚小朋友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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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無言以對 104-12-30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只要拒絕簽字,並且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但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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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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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羅 104-12-24 18:43

我和女友本來是和平分手.(他有婚姻)但是分手後他又不時回說為何分手的原因.但是說的那些原因根本就是無中生有.後來他有了我的孩子.也都沒有跟我說結果他跟他老公討論後拿掉.後來過了10天又來跟我說拿掉小孩都是因為我部長進.要把所有事情推給我.我根本不知道有小孩子的事情.後來一直逼我.我用MAIL說他殺了我小孩.我也要殺了他.他回說好阿要怎樣隨便我.他吃軟不吃硬..結果到昨天就告我恐嚇.我該怎麼半

你好:

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你與告訴人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求法官宣告緩刑,否則若無前科紀錄通常都宣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誠心認錯並與對方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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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MICRO產品 互不披露和不招攬協議 這種相互保密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已經進入了作為後來 兩人簽署和美國的科技產品,公司是一家德州公司(“USMP”),具有在以下日期 在得克薩斯州奧斯汀,和辦公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個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其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論USMP和公司可能是一個 披露和/或收件人的信息披露的目的,須根據本協議提出的。 考慮到雙方的保證和契約包含在本 協議及機密信息的披露,雙方在此 同意如下: 機密信息和排除1.定義 (一)“機密信息”指披露指定為存在未公開信息 機密或其中,根據周圍公開和材料的性質的情況下,應 有理由假定為需要由收件人被視為機密。 “準確的訊息” 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的信息和/或包括披露客戶和供應商 信息,產品,財務信息,營銷或促銷活動的任何披露產品,披露的 從其他人披露有義務把所收到的商業政策和做法,以及信息 機密。披露考慮了與供應商的身份和產品和商業方面, 客戶和聯盟是有價值的商業秘密信息。收件人了解到,這是獲得訪問 到這樣的信息僅僅作為其同披露的關係的結果。除本另有說明 協議“,USMP”包括USMP所有會員和,除非另有說明,術語“本公司” 包括公司的所有分支機構。 “附屬機構”指任何法人,合夥企業,合資企業,公司或 其他形式的企業,國內還是國外,包括但不限於子公司,直接或間接地, 控制,是通過控制或共同控制一個聚會下。 (二)機密信息均不包括任何信息,但指定的,即:(i)是或 隨後通過無過錯的收件人變成公開的;(二)在收件人的合法 持有或收到披露之前,(iii)的正當接收收件人從第三方 沒有保密的義務,或(iv)是自主開發的接收方不使用或引用 準確的訊息。 2.有關的義務機密信息 (一),為期五(5)年的日期披露第一公開機密信息 到收件人,收件人應: (一)使用披露的機密信息僅用於評估業務 與披露,或進行雙方同意的業務關係(“目的”)之間的關係。 (二)披露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給第三方,除副歌 其僱員和承包商需要知道的信息為目的,誰是 與收件人至少限制那些包含在此受保密義務 協議。 (三)採取合理的安全防範措施,至少一樣大的預防措施,它需要 保護自己的機密信息,但不低於合理的謹慎,保守機密的 披露的機密信息。 -2- 相互保密協議USMP 00DF 061915 (四)披露,複製,總結和/或分發機密副歌 該披露的信息,除了依據的目的,只有另有規定 如下。 (五)從逆向工程,反編譯副歌或拆卸任何預發布的硬件 通過披露根據本協議的條款披露給接受方,除非設備或軟件 適用法律明確允許。 (六)從呼籲,轉移,拉客,或試圖在調用副歌,轉移,或 徵集,直接或間接的任何披露供應商,客戶或聯盟為了做生意 與供應商,客戶或聯盟。 (七)招攬,誘導或影響,直接或間接副歌,任何人誰是 參與作為僱員或獨立銷售代表披露的終止他或她的 參與與披露。 (八)利用副歌的機密信息的關係,獲得了 披露與披露,或以任何理由超過受益披露等競爭。 (二)儘管有上述規定,收件人可能會披露披露的機密信息 按照司法或其他政府命令,規定,除非法律禁止收件人第一 給出了簽字披露的代表發出合理通知,允許披露的合理機會 尋求保護令或同等學歷,並使得超過了它不需要披露。 (三)接受方應經發現立即通知簽字披露代表 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披露機密信息或披露或其他任何違反本協議 通過收件人和/或其僱員,顧問或關聯公司,並與披露在每一個合作 合理的方式來幫助披露奪回控球權的機密信息,並防止其進一步 擅自使用或披露。 (四)接受方應在披露的要求,返回所有的原件,複印件,複製品和摘要 披露及所有其他有形材料和設備提供給收件人的機密信息 披露機密信息,或在披露的選擇,證明了同樣的破壞,但回報 或破壞的電子備份副本保持業務的正常過程是受制於 合理的破壞或覆蓋的政策是不需要的,但前提是任何此類副本仍受 本協議的要求。 (五)由披露披露的任何硬件或軟件應根據被處理 要求機密信息如下。 3.救濟 收件人承認,金錢賠償可能不是一個充分的補救未授權 洩露機密信息和披露的有權,不放棄任何其他權利或 補救措施,以尋求這種禁止令或衡平法救濟可能被視為適當由主管法院 管轄權。 4.其他 (一)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的,並應保持披露的財產。通過 披露機密信息接受方,披露不授予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 -3- 相互保密協議USMP 00DF 061915 收件人或任何專利版權商標或商業秘密,除非另有信息 在此提供。披露外匯儲備不影響在任何此類專利保護其權利的能力, 版權商標或商業秘密。 (b)各披露方保證,它已經使本協議項下披露的權利。所有 機密信息,任何硬件或軟件,提供了“按原樣” 無擔保或任何種類的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 可操作性,適合特定用途,適銷性,非侵權 。第三方權利,或任何其他擔保,明示,暗示,或法定 披露方概不負責的任何損害,損失,費用收件人, 或要求任何形式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的,間接的, 間接的,懲罰性的,懲罰性的,特殊的,偶然或依賴損失) 引致收件人使用或依賴上的機密信息, 硬件或軟件。 (三)雙方同意遵守適用於(i)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條約的任何 對方的機密信息,或(ii)任何產品(或其任何部分),過程或服務,是 對方的機密信息的直接產物,其中包括美國出口管理 法規,以及最終用戶,最終用途和由美國和其他國家政府發出目的地的限制。 (四)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關於這一問題的全部協議 無論本協議。它不應除非註明日期之後的這個日期的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協議並經雙方簽字。沒有本協議的規定,應被視為已 通過USMP,公司,其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為或默許放棄,但只能由 儀表書面USMP和公司的授權員工簽署。不放棄任何條款 本協議應構成對另一個同樣提供豁免的任何其他條款(S)或 場合。 (五)如果任何一方聘用律師執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或與本協議有關, 勝訴方有權收回合理的律師費用和成本。本協定應 解釋和得克薩斯州的法律控制。任何有關本協議的爭端應 聽說有管轄權的特拉維斯縣,得克薩斯州和公司法庭放棄缺乏的所有辯護 屬人管轄權和不方便法院與其有關。過程可能任何一方在上供應 授權適用法律或法院規則的方式。 (六)本協議將在約束並維護各方的各自的利益 繼承人和合法受讓人;提供的,但是,公司不得轉讓本協議(無論是通過 法律規定,出售證券或資產,合併或其他方式),在全部或部分的操作,無需事先書面 批准USMP的。違反本條的任何有意轉讓,均屬無效。 (七)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被裁定為非法, 無效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八)本協議規定任何一方沒有義務,承諾或限制購買, 銷售,許可,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技術,服務或產品,或訂立任何進一步 任何形式的協議。 (一)任何一方可終止本協議,或不經事先九十(90)天的原因 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所有部分 關於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第2節以上的當事人,應當求生存 上述終止。 -4- 相互保密協議USMP 00DF 061915 茲證明,通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本合同當事方執行該 協議。 公司:美國科技產品公司 地址:6207蜜蜂洞路,套房330。 奧斯汀,德克薩斯州78746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an 104-12-23 10:49

請問

先生有外遇且帶回家生子,太太因而離家且戶口遷出獨自扶養自生兒女長達15年,期間先生未負擔照顧及贍養並無聯繫探視,對婚姻關係持續逃避,避不見面,請問該如何處理?後續是否有可能衍生其他財產債務糾紛?

謝謝

丈夫外遇小三回家生子,雖然你有提起通姦告訴、聲請裁判離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權利,但是因為事發已經達到十五年之久,這些權利都已經超過期限而無法提出或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權。

不過,小孩是你獨自扶養的,丈夫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的一半,你可以向丈夫請求給付。

至於丈夫在外面欠錢或將來死後有債務的部分,法律上規定的原則是個人責任主義,妻子與小孩並沒有承受的義務,將來丈夫死了後,目前法定是限定繼承原則,也不至於造成困擾。

Dean 104-12-23 14:13

太太離家期間並未提出任何法律權益,現在想正式具法律效益的離婚,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小臻 104-12-21 16:34

我想問一下

我目前還沒有結婚登記也沒婚姻關係 但生下了小孩

我已經把監戶權讓給男方家了 小孩的姓也都是跟爸爸了 我也把小孩的個人戶籍遷到男方家了

男方媽媽表明要小孩而已 而且男方有吸毒前科 

如果要走法律怎麼走?

如果男方要告女方遺棄這樣告的成嗎?

因為我和男方沒結婚~

如果要要打官司該怎處理

 

生母與小孩之血緣難捨,當初是怎樣將小孩交出?又怎樣約定扶養等?決定後續如何解決。但如果男方家庭有問題,建議先爭取小孩。

秀秀 104-12-18 16:27

我告小3侵害配偶權,其中有項證據是我翻拍老公手機得知他倆不正常關係,小3堅持我未得到老公同意而翻拍手機,主張那些翻拍檔不具證據力,且小3決定傳我老公出來作證。

我想問:

1、老公可以不出庭作證嗎?如果不出庭被拘提的比例有多高?不出庭是否直接不理會法院傳喚就好?

2、若老公出庭勢必出現不利於我的證詞,夫妻撕破臉,老公選小3那邊站,這種理由訴請離婚可行嗎?

(先前發現老公有小3後本有訴請離婚,因考慮小孩撤銷,並私下寫了合解書,不知"外遇"的理由是否還可判離?或是用老公"出庭影響家庭生活"理由主張夫妻間真的無法維持婚姻,是否可行?)

一、你提的證據被採為證據的可能性還蠻高的。

二、老公不出庭被拘到庭的可能性蠻低的,民事案件頂多是罰錢而已,不過就是連罰錢都很少見。

三、都簽和解書了,我想你還是想要維持這個婚姻的吧。如果要以通姦離婚理由的話時間只有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要提出你先生有其他可歸責事由,簡單的說就是你先生有其他錯才能當離婚理由。

四、就像你之前原諒他的一樣,沒有一定要告離婚

五、其實也沒有一定要告小三。如果你沒有要離婚又希望婚姻能夠長久的話,其實要多費點心在你老公身上,所謂攻心為上。

六、有時候,你告小三然後小三就跑去跟你老公哭訴,很多男人一聽到這個就軟了,然後就站在小三身旁想保護她,最後這個男人就離你越來越遠。比較好的作法是讓你的先生興起保護你的心,這樣小三就自然退散了。要讓你先生覺得喜歡你超過這個小三…所以才說攻心為上的。

七、要維持婚姻的話訴訟外以外的努力要多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會說要離婚律師要維持找牧師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44

您好,

1、如法院以證人傳喚您老公,不出庭的話就有可能被罰錢或拘提。

2、外遇這件事您已選擇原諒,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至於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再與律師詳細討論。

3、即便照片是未經老公同意而偷拍,實務上對於這種違法取得證據的情形,是有分歧的,許多法院會認為您的證據仍屬合法而可使用,所以即便您老公出庭做出不利的證詞,您也未必會輸。

以上,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會大大增加您的機會,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訴訟部分目前還沒有什麼證明力與否的通例

而且你先生出庭與否恐怕也無法由你決定

但如果只是單純主張無證明力

其實你可以跟法官說就算違法也是你先生可以告你

但不會不能當作證據

這不是刑事案件

你亦可趁機一次把這件事解決

離婚並請求賠償

建議可以商討一下完整的戰略

一次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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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7 06:35
請問 朋友之前離婚了,兩女歸前妻,姓氏也已經更改與前妻同姓。 1.戶籍謄本上的孩子還會存在排行嗎? 如若後續打算再婚,不想讓未來岳家知道前段婚姻(怕不同意) 2.若有新生小孩,排行可以算在未來妻子那邊嗎?
子育 104-12-15 12:52

在104/10/2號前,我岳父有打一通電話來精神傷害我,我晚上有問我老婆妳爸是否要我們離婚,因為我們夫妻感情不錯,她最近回去有常被唸,導致我們婚姻有不理想,她都不提,後面用我老婆說身體不適叫她回去,就不回來,請問這算不算妨害家庭,還有三個小孩只留老大及老二給我,說小孩婆婆照顧就好,這算不算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並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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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並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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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2 07:10
各位律師好: 先生跟法院訴請婚姻無效勝訴,我想要上訴但不知道我的狀況對我有利嗎? 先生訴狀的內容是寫..當初兩人再92年生下長子時還未結婚,所以結婚登記跟小孩戶籍登記是一起辦理的,兩人買了結婚證書所有填寫以及簽名都是我寫的,兩人到戶政事務所因承辦人員告知才知道先生19歲未滿20歲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於是同意書又由我當場填寫,同意書上先生父母的印章是用我們隨身備用的印章蓋的,承辦人員又告知結婚證書上的蓋印要用正楷書體,所以先生在戶政直接刻了兩個她父母的章來蓋,所以同意書跟結婚證書她父母的章才會不一樣,結婚的日期填寫孩子出生日期,也因為不能跟孩子出生同一天而證書上也有改過,所以先生以同意書跟結婚證書是我們偽造填寫也沒兩位證人,事後也沒公開宴客這兩點訴請。 我反駁事實是..小孩出生時我們是住娘家先生剛好失業,所以當天就下南部跟爸爸借3萬連同戶口名簿跟父母的印章也一併帶回,要給先生辦理所有要登記的事宜,連小孩名字都取好了,結婚證書及同意書確實是我填寫的,但女方主婚人及兩名證人(姐姐.姐夫)的蓋印都是當事人在兩人面前蓋的,先生父母的印章也是回南部爸爸同意才交給他的,結婚證書在家就填寫好也是拿他爸爸給他的章蓋印的(有跟他爸爸拿印章證明),法律根本沒有規定要用正楷書體的蓋印,承辦人員怎麼可能會這樣要求,而且只針對他父母的蓋印太不合理了,因為兩人到戶政才知道未滿20歲要寫同意書,結婚證書的章都蓋好了才沒帶他父母的印章,才會當場刻新的,所以證書跟同意的章才不同,登記當天因為娘家是違章建築要拆遷,姐夫的屋頂聚集鄰居及朋友一堆人(姐夫家旁邊有個開放式樓梯,任何人都可以直通屋頂),平常屋頂就常聚集朋友聚餐,姐夫看人多也煮幾樣菜請大家喝酒聊天,後來姐夫有告知眾人說今天我跟先生去登記結婚,介紹先生已經是他的連襟了,當下眾人有舉杯祝賀我們,我們也回敬。 請問兩名女方主婚人及兩名證人很清楚知道我們要結婚,蓋印也是在我們面前蓋的,這樣不符合證人要件嗎?法官問有沒有拍照.發帖.及穿禮服,事後這些都沒補辦,可是當天在姐夫屋頂屬於公共空間,姐夫也跟眾人介紹也有敬酒,這樣能算有公開宴客嗎?請客的是大姐夫後來搬去高雄不方便來作證,當天一起在場喝酒的二姐夫有到法院作證確實有這件事,前天判決我是從法院網站查到判決結果,還沒收到判決書不知道判決理由是什麼,想先知道我的狀況能不能上訴再決定怎麼處理,謝謝回答!

一、上訴期間很短,如果你要猶豫的話建議先寫上訴狀出狀後再來猶豫。

二、上訴理由要看判決再來討論。

三、訴訟不能保證幸福,如果打贏了輸了他的心也算輸。

四、上訴後可多費點心去經營感情,若對方回心轉意他也可能撤回訴訟, 這樣婚姻繼續下去的可能性比較高些…

五、攻心為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判決後,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於上訴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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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判決後,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於上訴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上訴應看能否再舉證證明出一些事證,您們結婚當時是採儀式婚,所以一定要有公開儀式,而小孩部分,基本上應不影響其與父親間的親子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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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da 104-12-10 11:30

我是在工地工作的基層工人...
一段長達6年多黑暗的婚姻結束一年多....
(說給朋友們聽也認為實在太扯很難完全相信的事實)
也因為為了保護在這段婚姻時生下的兩位無辜女兒,在那位很熟練將她的違法證據毀的很徹底的女性所認識了一些危險人士的生活中,沒有去報案解決...;所以只有傻傻的決定介入她的圈子,也碰了那讓我將她恨不得.....一萬次的毒品,自己知道那種東西碰不得,在那種圈子中卻還是得無奈的在眾人的觀看下去使用了....;長達將近四年的日子..盼等一個能夠讓她沒有任何理由的那張苦撐硬熬終於等到可以不讓她帶走任何一位女兒的 離婚協議書而這段婚姻 我負債了百萬以上的債務 以及更加加重的腰部舊傷,以及累積在身體之中的毒品成分。
【在104年9月16日工作下班後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的案發住址的電腦
該戶住家的租屋屋主 是在那圈子認識的 兩人曾私下在外用餐時聊我的情況,得知到我不會主動的去碰那些毒品,也得知我的工作性質以及對於電器、電腦上的一些維修技能,所以當螢幕、電腦、家電、線路上有需要維修時,他會事先問我何時下班比較早或者休假女兒有人幫忙照看時,去幫他處理,因為知道我的負債狀況,維修好後,都會給予 200~1000元的現金,讓我買一些小孩子的日常用品,他知道我因為那段婚姻中碰了毒品,也已經盡可能不再問我有沒有空過去幫他修理一些物品,也極少有來往,就算有來往,也只是閒話家常關心兩位女兒的成長、學習上居多。


【在104年9月16日下班回到家,小朋友麻煩住在附近的媽媽幫忙照看後,晚上20:10分準備出門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蒐集好修理的方法整理一片的修復光碟片】
到達他家後只是與他打聲招呼,問他進去房間方便吧,就直接要到房間的電腦開始做維修的事情,只是房裡有 他的朋友,當時房中已經充滿了煙霧,我盡快的打開電腦設定bios抓取修復光碟自動開機修復時 屋主也跟著坐在我身旁尋問這次應該可以修好的對話時在旁使用毒品,而我只點點頭盡量的不說話,屋主說完後,就離開房間,等電腦開始進行修復時,我點了一支自己的紅當香菸,在抽了第二口時發覺頭暈,站起要出房間時,碰一聲外面客廳的吵雜聲,想說那是人家的事情,別去理會,自己往後方廁所廚房陽台那區域走去...有人從背後拉住了我,好像是叫我站住不準動,問我是幹甚麼的! (我當時戴著耳機在聽 有聲小說 手裡拿著剛點的香菸 )
回頭看著對方,回答他,你好我是來這邊幫屋主修理電腦的,他猶豫了一下,就叫我到客廳蹲下...這時我才知道,是 警察(便衣)。
從到客廳蹲下一直到樹林保安路的警察局,被強制驗尿、抽血、做完筆錄,全部配合、據實以告當天從104年09月16日20:25分走進那間房子之後的所有實情然後在23:35~45分左右離開,徒步走回摩托車停放的地方已經是隔天凌晨了,因為當時手機欠費未繳,無法發話,也覺得自己坦蕩沒做任何違法行為! 就只想快些回家擔心母親照顧我的女兒到那麼晚會被責罵。
10月9日接到電話 正在工作時接起來後 對話中通知我必須再次去做一次筆錄,晚上21:30分之前一定要到,如果沒有自己前往報到,那就是警方人員到家裡找我然後帶回警局了 .... 心想 為何還要做筆錄?? 都事實告知了 還要我去幹嘛? 當天在陽明山莊頂路柏園山莊186號工作到晚上20:XX分,終於將這邊第一階段的工程做完了心想一定要遲到了...心急的騎著摩托車一路上油門幾乎都是轉到底的在趕往樹林..可是還是遲到了,一身工作時的水泥、髒兮兮的工作鞋進去前還擔心弄髒他們的地板 在外面盡量拍乾淨才進去...裡面的工作人員看到我到了之後..只問..:你晚餐吃了嗎?  回:剛從工地下班趕過來  問:那你還沒回家? 回:(看著時鐘)我遲到了! 聊:那這樣吧!今天你先回去,明天早上9點30之前你將你女兒麻煩朋友或鄰居幫你照顧一下再過來! 回:(思考一下)10點之前可以嗎?因為明天是周末,朋友很少也都有他們的事情,我盡量10點之前會趕來!
104年10月10日 早上 09:45分 特別的國慶日 也是讓我在12月08日晚上23:35分到大觀分局領取一份掛號未領的文件,回到家之後打開一看是一張簡易法庭判決結果通知單的一份 【由 他們從我104年09月16日的尿液、抽血檢驗報告中自行推斷我之前筆錄絕對是不實,讓我再次去做一份由他們一人扮演白臉一人扮演黑臉,半引導、半威嚇的讓我這根本連看都沒看到他們說的那天有甚麼玻璃球、吸食器、打火機】就把我之前的完全事實的筆錄給部分推翻掉!要我順著他們的打出來的字,然後同意上述屬實。
每個人都有過去! 我不敢說自己以前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但是!我終於保護了想要保護的兩位女兒不讓那人帶走任何一位的那段過去所造成的影響!

在我一心只有賺錢工作養兒育女、償還銀行負債、日常生活開銷、沒勞健保、一堆過期紅單、好幾位在我困難時借錢讓我渡過難關的這種重擔中的日子,早已經沒在碰那些傷身的東西,就這樣讓我收到一張 打開之後 整整兩天沒吃沒睡中間還休克嚇到一直在身旁擔心著的女朋友,直到昨晚12月9號晚上21:50分左右女朋友硬將我推到房間後叫我躺下睡覺休息。

習慣早上6點多起床的我,走到電腦桌看到桌上有女朋友一些記下來的小紙條,才知道她為了我這件事情忙到凌晨不知道幾點累到不行了才到房間睡覺...直到現在還是捨不得叫醒她,因為在3天前,她大夜班晚上11點20我叫她起床後一直到昨天凌晨....她才真的睡著,她是一位很專業又有責任又有愛心的職業護士! 在年初正式交往前,我已經坦白沒有任何隱瞞完完整整的跟她說過我那段黑暗婚姻中的所有點點滴滴,只是希望她了解我曾經的過去,而不是將過去隱瞞造成她對我的誤解。
她的擔心讓我自責...我不想自己的一些過去讓她這樣的為我操心煩憂! 所以只好到網站上尋求協助..負債的我也因這件事情沒辦法去工作.也只剩餘3天的時間而以..中斷的收入...兩位女兒的照料...還有雖是親屬的家人但自以為是只知道顧及自己面子還有只知道錢錢錢的家人們...我並沒讓他們知道這些事情! 

已經沒有使用但是有些許反應再以抽絲剝繭的檢驗方式檢驗出有濃度。第二次筆錄非真實,工作人員卻說我何必當初第一份要隱瞞!回去等收到開庭通知吧!工作工作工作....等等等等等,當我等到根本早忘記時,卻等來了 簡易判決通知單 !

 

沒有抗告的意願,只盼能顧及到兩位女兒,好不容易讓那黑心的...不用再天天挨餓、被打被罵,看著她們兩姊妹現在開心的成長...如今得....

有能夠接受懲罰又可以顧及到女兒們(7歲、4歲)的日常所需以及每月得繳銀行與友人的債務的方式嗎?  

 


剩下 2 天 了 ! 希望能有好律師能夠協助負債中的我,我能夠分期付款...但是能力真的有限.. 
在此先感謝此網站提供給予了一些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或幾乎不了解的人群如此好的服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進去勒戒所觀察約為45添枝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yda 104-12-13 00: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ayda 104-12-13 00:1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龍 104-12-07 01:07

表哥的老婆卡債欠十幾年錢沒還 是婚前欠的 請問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向法院聲請讓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藉此結算夫妻的財產婚姻過程產生的財產多出來的一半繳卡債  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  土地和田地算不算是分別財產制  表哥的土地和田地會不會被銀行強制執行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07

您好!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個人債務需各自負責,配偶無須代負責任債權人無法動到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另外,債權人也無權利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這一招早已經過立法院修法廢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o 104-12-05 02:59

本人與女友(已經於今年公開宴客,但暫時未去戶政機關登記)最近為了即將出生的孩子爭吵不休(因女友堅持不願回公婆家住),所以她無預警的搬離目前我們租屋的地方,且揚言孩子要自己照顧,不願我及我的父母探視孩子.
請問我該如何在法律上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取得即將出生的孩子的監護權,且我希望孩子從父姓. (雖然我還是希望夫妻能住一起,照顧小孩).
我的狀況是有工作收入,且父母健在可幫助我 , 妻子為外籍人士但已取得本國國籍與身分證 , 目前待業, 有些許存款 , 父母親在國外但有一親弟弟在台灣當外勞 , 且妻子之前有一段失敗婚姻 , 有一女歸前夫家屬撫養
請問我在法律上要如何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認領或是撫育之後,才有辦法爭取監護權,程序上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及酌定監護權

2、倘若對方全部拒絕您對子女的照顧或是認領,則無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小孩出生,可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無法爭取監護權,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探視子女為生父或生母之權利,對方無法剝奪之,若欲爭取監護權,尚須提出您較適任監護權證據及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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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小孩出生,可先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無法爭取監護權,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探視子女為生父或生母之權利,對方無法剝奪之,若欲爭取監護權,尚須提出您較適任監護權證據及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對方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就必須提出更充分之證據,才有機會可爭取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o 104-12-05 02:55

本人與女友(已經於今年公開宴客,但暫時未去戶政機關登記)最近為了即將出生的孩子爭吵不休(因女友堅持不願回公婆家住),所以她無預警的搬離目前我們租屋的地方,且揚言孩子要自己照顧,不願我及我的父母探視孩子.
請問我該如何在法律上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取得即將出生的孩子的監護權,且我希望孩子從父姓. (雖然我還是希望夫妻能住一起,照顧小孩).
我的狀況是有工作收入,且父母健在可幫助我 , 妻子為外籍人士但已取得本國國籍與身分證 , 目前待業, 有些許存款 , 父母親在國外但有一親弟弟在台灣當外勞 , 且妻子之前有一段失敗婚姻 , 有一女歸前夫家屬撫養
請問我在法律上要如何維護我對孩子的權益呢??

小葵 104-12-04 17:25
你們好,我想諮詢一下內容是否構成惡意遺棄他方,若是上法院勝訴後可否申請賠償? 事情發生於今年初二月份,因為生小孩壓力太大夫妻吵架,老公叫我回娘家住ㄧ陣子,他說叫我心情平靜後會接我回去,但過十幾天遲遲未接我回去,我主動找他好幾次說要回家,他不肯ㄧ直提出條件要我答應才肯回去,我都答應了,他最後卻說無法面對我而不肯和我同居ㄧ直要離婚,之後老公同事來找我,告知我老公有小三(這段話我有錄音),我承受不住打擊在4/10自殺,住院期間老公有照顧我,並且幫我轉入健保在他公司,出院時老公諮詢我在何處休養,因為公婆身體欠佳,我告知他先回娘家休養,到時候在接我回家,結果出院後老公從未來探視,也從未打電話關心我,只用line傳訊給我,終於有一次他要來探視,理由卻是要來談離婚,後來我不肯,他才唯一來探視我一次,理由最後是公婆要來看我!我休養兩三個月比較好後,我一直提要回去住,丈夫不肯,無奈我只有回去探視公婆,到九月底公婆最後被我丈夫洗腦也勸我離婚,我被逼迫下連回去看公婆都不敢!夫家一直找我談離婚,我請丈夫來娘家和娘家爸媽溝通,但他卻不敢來一直找我私下談,於是10/19日我們相約見面,見面時為了保留我權益,我變錄音存檔,我告知他我並不想離婚請他接我回家住,他回答一樣的話不肯同居,堅持離婚,請問我此錄音檔是否可當惡意遺棄證據?當下談不攏時,他告訴我那我們只好法院見,我告知他我並未觸犯訴請離婚條例,若要以未履行同居義務,我會告知法院並非我不願意同居,而是先生不肯!於是他無話可說! 隔天公公打給我,我沒接到,當我看見時,有一通語音訊息,我聽取後,原來公公忘了掛掉,他跟別人對話說:不然先把我接回去住,再勸我離婚!聽到後我真的不敢接公公電話,我一直在等先生自己來接我回家! 但今天因為健保卡遺失,我去補辦才知道先生在十月初把我從公司退保了,他明知道夫妻必須一起投保,除非我有工作勞保才可分開投保,他卻未告知我情況下轉出,害我成?健保局棄嬰,後來我一直諮詢健保局如何才能在投保,他們說除非特殊理由比如分居或在協商離婚,因為我要看醫生,我只好以特殊件送健保局! 直到今天真的已經很心寒了,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去控告他惡意遺棄嗎?我有他親口說不肯同居錄音檔,也有健保轉出證明,只是因為太衝動自殺沒來得及蒐集出軌證據! 判賠離婚後是否可要求賠償或精神賠償,在月初事發後,因婚姻問題精神出現嚴重憂鬱症,有看診記錄,直到這三四個月才沒看診,因為不想靠藥物控制,心情太差時才會去買鎮定劑吃,最近情緒越來越差了,我是否該去看精神醫生,以利到時候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但是不會構成所謂的遺棄罪,或是侵權行為。

2、倘若有對方外遇的事證,可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當然要去看醫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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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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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 104-12-03 18:08
結婚多年育有一女(7歲)一子(5歲),先生近年來以工作為由,常常晚歸,五年未有過親密關係,雖然不煙不酒,但異常冷淡,手機上鎖,Line也設密碼,明顯有外遇但死不承認,也不願意離婚,我該如何主張權利,終結這種冷暴力的婚姻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裁判離婚離婚必須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2項之事由,外遇必須要有確實之證據才有辦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請離婚,另外若5年沒有親密關係,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時要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損害賠償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姦由於無明確之事證,所以要主張此部分較困難,但若已長時間未有親密關係,則可以以此理由訴請離婚,並一併主張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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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12-01 07:33

請問一下,我們家出一點狀況,我妹現在處於婚姻關係中,但是我妹私自離開她的家庭跑出去住,原因是她先生都不做事,所以她受不了而放棄他小孩跟先生而跑出去住,我妹有做工作,但是她的行業又是八大行業夜班的,她先生則事都不做事,我們家現在擔心的是那兩個小孩處境,以他們現在的狀況是否可請社會局介入,如果請社會局介入,想必小孩可能會由社會局暫時看管,那我想問的是:我是她的親姐姐,如果真的走到這步,我是否可去社會局來領養或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一、監護權的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為了小孩好監護權可以歸社會局也可以歸你。

二、先去了解一下妹夫和孩子的狀況吧,可以用溝通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潔 104-12-01 08:38

謝謝楊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39

 你好,你為小孩的阿姨,屬於小孩的三等親,可以依民法第1094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選定你為小孩的監護人。如果你有心照顧小孩相信能比社會局對小孩而言有個更溫馨的家庭,如需要協助撰寫聲請狀,歡迎聯繫~

小潔 104-12-01 10:56

謝謝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無人照顧小孩,可先將小孩接過來由您照顧,除非未成年子女之生父及生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權,才有可能將監護權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祖父母或其他親屬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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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無人照顧小孩,可先將小孩接過來由您照顧,除非未成年子女之生父及生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權,才有可能將監護權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祖父母或其他親屬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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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潔 104-12-01 21:38

謝謝房律師,顏律師,我會跟家人討論看看的,謝謝各位律師們!

yenting 104-11-26 20:34

您好!事由是因為老婆在結婚一年後,因為無法適應婚姻生活,因而擅自離開,沒有履行夫妻同居義務,至今已經3年多,在這段期間我嘗試多次的挽回,也有討論到離婚的條件,老婆也曾經說過房子裝潢和所有我支出的費用(包含結婚的聘金和一切開銷)列出清單一併歸還,就在近日當要談到離婚時,她反悔不想拿出那麼多的錢,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處理!

你好:

可以將離婚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開處理,以兩院離婚之方式辦理離婚,只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請2位以上證人確認離婚意思並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夫妻剩餘財產部分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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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財產的部分應是婚後財產分配的主張,先前聘金難以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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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方 104-11-24 00:47

您好,請問一下我的父親近日發生車禍目前昏迷不醒有可能成為植物人,車禍發生後於要處理補助、賠償問題時發現父親有另一名假結婚大陸配偶,想請問一下,是否可申請撤銷婚姻無效?若提出撤銷婚姻關係是否需雙方同意或是有什麼方式可強行撤銷婚姻關係的方法?謝謝!

一、如車禍是雙方車禍而不是一人車禍的話要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為避免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假扣押

二、假結婚提告確認婚姻不成立訴訟。這部分你父親不能為意思表示要另選特別代理人。

三、選任特別代理人的裁定例如台北地方法院九十 七年度家聲字第四七八號裁定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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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針對婚姻部分,可以提起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針對車禍部分,則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之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4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部分可提出刑事告訴,婚姻部分,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4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部分可提出刑事告訴,婚姻部分,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bby 104-11-23 15:43

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5年,育有一女2歲7個月

在我懷孕7個月時,先生曾因爭吵時我甩門而衝進來動手打我,當時未去醫院驗傷,也沒報案,事後他仍指責是因我惹怒他才會使他有這種行為,反要我跟他道歉,之後這三年內雖未再動過手,但只要順他意便大聲怒吼,拍桌,甚至摔東西在我面前,且不顧小孩被嚇到,並指責小孩會嚇哭都是因為我讓他發怒,反要我檢討,並告知他的行為是有效嚇阻,房事也是使用強逼的方式,甚至要求我定時主動,不然就會大怒摔東西,曾為拒絕房事而把女兒抱走任孩子害怕大哭,並告訴我"就是要你知道想要要不到的感覺"

三個月前因剛懷二寶,在我身體非常不舒服的狀況下仍堅持要行房,連用口交都無法滿足,因我嘆氣表示無奈而引來大怒大吼摔東西,哭著求他讓我去休息也不肯

我想離婚~~我已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了,但他不斷恐嚇要將小孩帶走,我十分恐懼且離意已決,他也簽同意書將剛有的孩子拿掉

想請教律師,依照我的狀況,都沒有證據,目前只有離開後的line的對話,對方現在堅持從未動手打過我,且認為他的行為僅脾氣暴躁,但對於這個人我真的感到十分恐懼,且害怕他再次傷害小孩,我該如何才能帶孩子離開這個婚姻關係?

(PS.我有正常工作,小孩出生後托育及相關費用都由我獨自負擔,並由我及娘家接送照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都沒有證據的話,法院在認定上會有困難。

2、請問您有因此去看過心理醫生或是精神科嗎?是否有家人或是朋友目睹家庭暴力行為?

3、倘若證據這麼少,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機會會比較高。

您好:

如曹大律師所言,可能要從精神病歷或證人部分取證,不然僅能於分居六個月後先爭取監護權扶養費(因均係您撫育,仍有相當大機會),於分居更久以後再訴請離婚

Abby 104-11-23 17: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都沒有證據的話,法院在認定上會有困難。 ... (恕刪)

僅有公司同事有聽到我接到他恐嚇要將小孩帶走的電話

在這樣證據薄弱的狀況下,若委由律師處理,就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從聲請保護令開始,並一併聲請小孩的暫時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嘗試與先生多使用line對話,並激怒先生,蒐集先生恐嚇威脅您之對話,以利做為裁判離婚證據,您與先生之電話亦均可保持錄音狀態,嘗試多蒐集證據,且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您先生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未成年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訪視,撰擬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00:11

 丈夫如果再打來可以錄音,同事有聽到電話未來無論在離婚訴訟或是聲請保護令程序中都可以作為證人小孩是您在照顧相信小孩想跟著您的意願也很高,這樣爭取監護權很有利。如需要委任律師協助您,歡迎聯繫!

Abby 104-11-28 09:55

我想再詢問律師,我先生現在一直要我跟他去做婚姻心裡諮詢,如果我去了,會對未來官司不利嗎?

siousiou 104-11-23 12:33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謝謝大家 ??

(這幾天有先打電話律師們詢問,不過還是有點疑問,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的幫忙,謝謝你/妳們 ??)

 

我和先生(小孩的生父)目前沒有婚姻關係,但已經有兩個小孩,兩個小孩的姓氏和戶口都在我這邊,小孩的父親欄是空白的。  下個月我們要登記結婚,小孩的父親欄也會填入父親的姓名,姓氏會更改為父姓。

我的問題是想問說:【登記後,兩個小孩的監護權,能否只歸屬給媽媽,而不是共同監護?】

我和先生有討論過,他要姓氏(因為他們的傳統觀念,所以堅持),而我要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我們有說好,只是【說好】是屬於我們之間的口頭約定,但在法律上不據有任何的法律效應,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除了口頭上的約定之外,什麼方法據有法律效應,而且可以成立的?】

 

再麻煩各位律師指導我該怎麼做,非常感謝你/妳們,謝謝你/妳們 ??

你好:

民法第1089條規定:「(第一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第三項)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結婚非婚生子女會因為準正、認領而成為婚生子女,若無民法第1089條、109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之情形,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 至於要如何共同行使或負擔責由父母協調,你們只要協調好即可。
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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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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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4-11-21 16:56
律師您好:請教一下,舅舅結婚娶的是外籍新娘,有兩個小孩,但舅舅因生病過世一段時間了,那婚姻效力還存在嗎?如果還存在該怎麼做讓婚姻效力無效,因舅媽常對長輩不敬,小孩不管教,時常跟長輩拿錢,摔家裡的東西,搞的家裡亂七八糟,那可以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效力問題,可能無法爭執,目前若您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提出對方不適任親權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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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姻效力問題,可能無法爭執,目前若您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提出對方不適任親權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若對方向您父母索取金錢,可不予理會,若有摔東西之行為,可加以錄影,若有辱罵之行為,亦可錄音錄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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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姻親及親屬關係仍存在,若對方一直有不理性之行為,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蒐集對方不利小孩之事證,以利將來爭取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未成年子女之父親已過世,所以應以母親為親權人(監護權人),若要改定監護權,應提起停止親權之訴訟,建議蒐集其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及不予教養之證據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18 13:00

各位律師您好:  有過一段婚姻.因結婚前就已懷孕.所以在和配偶結婚時.答應讓她原本已生(非和我生.父不詳)的小孩登記父親是自己.但現在我們已經離婚了.我母親一直很介意這個非我生而卻登記父親是我的小孩.如要去做這個登記的修正.我是否要跑法律的程序.或是只要去做DNA檢驗即可做依據去修正.盼請律師能給我指導或教導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不勝感激!!

你好:

戶政機關沒有辦法判斷生父為何人,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撤銷認領之訴,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變更登記

您好:

您需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勝訴後,再持確定判決至戶政機關登記

104-11-16 10:21
律師你好,有關離婚問題想請教,我先生有過一段婚姻,婆家以此為由,說不便在辦什麼,所以我們沒有任何儀式,禮聘,去戶政登記而已,婚後常因酗酒問題起爭執,最近更變本加厲,我們是2008年結婚,2012年發現他和女性友人對話,自稱什麼差6歲難溝通,撐不下去的話,過後又讓我在2013年生下老二,和他結婚8年有2個孩子,還拿過2個孩子,因為他是獨子所以想要男孩,到處跟人說過不下去還故意使我懷孕,常常酗酒三更半夜還在喝,然後大聲講話,吵鬧擾人睡眠,公公婆婆也是很愛喝家裡整天吵吵鬧鬧的,我為此生氣,但他們會覺得沒什麼是我的問題,就說我脾氣不好,最近更是上酒店,找不到人,本想好好跟他談,他卻沒意願,8月份,心灰意冷下,跑去跳海,但因有人發現便沒有成功,10月份又因喝酒問題吵,我因不想講話。他便抓狂,還先動手打人,但因我覺得心有不甘便打回去,變成互毆,然後他就邊口出三字經辱罵,還叫我要死快去死一死,他明知前2月我自殺過,還叫我趕快去死,我現在已經是萬念俱灰,覺得太不值得也不想走下去,但我希望他能賠償我8年的付出,和8年的精神賠償結婚時已經什麼都沒有,又為他懷孕4次,2次流產也沒有照顧,買任何補品給我調養,現在只要天氣不好就全身酸痛,我希望法院能判給我一個我該有的公道。他不願意支付我任何贍養費,他說法院判才願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訴送離婚?他故意不提離婚因為不想付錢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依你的婚姻狀態,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以及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來起訴,可一同請求夫妻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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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如無法協議離婚而進入法庭, 就是看是否有明顯的證據構成重大事由民1052

2.離婚後會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扶養費的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您所述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贍養費, 則依個案而定

3.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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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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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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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若您能查到對方婚後財產,如動產銀行帳戶等,可先請求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之,但亦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不願意給您一毛錢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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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魚 104-11-16 08:33

目前結婚4年多,有兩個小孩,因跟丈夫個性不合,想要離婚小孩兩個我想帶走,以前他會用言語傷害,罵你是豬嗎?沒有腦袋嗎?他每個假日一定喝酒,平常有時也,會喝,喝了酒,只要我講話方式不對,就會發神經大聲起來,為了小孩我不想跟他吵,平常小孩都我在照顧,朋友約他出去喝酒,他也常去,下了班在家只會打電動,小孩哭了 就問我要讓小孩哭多久,大的也不太愛找他,因為他常拒絕跟小孩玩,昨天他出去喝酒,又去小吃部,我說你都可以這樣常出去玩,,那我跟朋友出去你就不要講什麼,他說你是要出去讓人騎吧!還牽扯到還沒跟他結婚前拿小孩的事,原本為了小孩把一切忍下來的我,現在已經覺得沒必要繼續維持這婚姻了,可是我小孩不想給他,給了他,他又推給他媽或他阿姨顧,而他爸跟他哥都常喝酒,不想讓小孩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我要有什麼方法才能把兩個都帶走,而且要他每個月都付扶養

您好:

建議您可提裁判離婚後,請求法官同時將監護權判給您,並請求男方應按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雖然法院審酌監護權歸屬會參考許多因素,不過如果小孩平常均由您在照顧,且小孩也有意願由您任監護的話,通常法官會將監護權判給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iss魚 104-11-17 11:53

謝謝律師的回答,想在請問,我老大4歲,小的5個月,我目前做網拍,算有收入,而對方是公務員薪水比我高,這樣法官還是會讓小孩留在我身邊嗎?

hsiang 104-11-13 15:06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3 15:26

您好!

通姦罪需盡可能提出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若只有悔過書仍可能被脫罪。但關於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部分,則較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你需要他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包括訊息記錄亦可以,並可於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要注意6個月期限,民事期限是2年,其他部分就必須要看過證據內容,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3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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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3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無以上二證據,即使提出刑事告訴,也是枉然,又您亦須於您知道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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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首先要先特定犯罪的時間、地點、次數,因為現在是一罪一罰,所以各次要特定。

本件您先生已經承認有通姦之犯行,剩下的就是如何特定次數及補強各次。

例如去住宿的旅館紀錄、上面有無車牌號碼可以特定車主

對方身體隱密處有無特徵,(例如下體有痣或肉瘤等等,加以補強)

或者佐以自費測謊等。

以上係從事婦幼組檢察官偵辦的經驗,僅供參考。

事務所電話07 556-3557  line id ncc101ds

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七、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八、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九、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一、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hsiang 104-11-18 11:31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阿俐 104-11-11 23:01

請問各位大大們

約7年前左右。現任老公托小姑代為保管半年薪資所得8萬元作為結婚用。

當時小姑仍就讀於林口護專。月初和老公籌備婚事。和小姑拿回當時所託管的金額。但小姑卻矢口否認有這件事。但在早之前老公有問卻是說已花光。待我們結婚返還。如今婆婆離世。無奈百日結婚。與小姑商量這筆款項說詞卻是從花光到沒有保管甚至連沒照顧婆婆為由不肯將款項歸還。請問我到底能怎麼做?她甚至口出狂言說那筆錢是我丈夫甘願給她花的。她這樣說詞反覆。我老公都不知道那筆錢被花光了。我要怎麼討回這筆款項?已過7年時間  討的回來嗎?

小姑因婆婆離世。 爭產的很厲害。小姑甚至只想拿錢和分地。其他欠的都當作不知情。。。我們百日內登記。卻因為小姑。都不得喜悅。安寧。。我到底能為婆家。甚至我們的婚姻做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欠款的部份,必須要有當時後交付款項的証明,包含匯款證明、收據或是證人等,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催告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遺產的部份,倘若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共有階段,對於動產有益的費用,可以向其他共有人索討。

4、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準備好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找切入點處理這些事情。

suger 104-11-10 13:36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謝謝。

我的父親自小即將我們放在阿姨(媽媽的姐姐)家,由阿姨扶養長大。父親和母親也未有婚姻關係,但有將我們入戶口

父親在30年前即和一女子結婚,對方有小孩,當時約莫也成年了。去年該女子因病死亡,對方的子女即表示不願再讓父親居住,

並找上社會局來聯絡我們。而經由社工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在去年(死亡當年)已辦離婚

而我們由阿姨告知,在該女子死前4年,父親有帶該女子去找阿姨,並告知阿姨,請她轉告我們,他有3~4百萬,未來他的照顧或身後事什麼的,對方子女會處理,所以和我們也沒關係了,因為錢就在對方那了。

現在社工一直說父親和對方女子已離婚了,所以法律責任直系血親那裡。但他們共同生活了30幾年,父親沒有把錢用在他們那裡嗎?錢用完了,難道可以就把人推來推去的嗎?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的是:

1、   對方有共同生活之實,30年了,也有照顧他們的小孩小孩還叫他阿公,他們可以這樣推的一乾二淨嗎?

2、   是否可以跟對方提出父親所說的錢應該返還 ?

3、   如果對方錢用完了又不負賣,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同分攤扶養的賣任?

4、   社工在一開始說對方說父親失智,然後我們問社工是否有去探訪見到本人,才支支鳴鳴的說沒有見到本人,但是里長說父親有跟他借錢…..他們共同生活了30 年,社工就這樣輕率的幫他們找人,比徵信社還好用….還不用付錢…我跟社工說,他們是以什麼理由跟你申請找人的?如果這麼容易,那有房東要趕房客走,不都 找社會局就好了嗎…. 請問社工這做法是正確的嗎?

5、   在對方死亡前簽離婚,這是合法的嗎?是否在簽的時候有談定什麼?而後對方反悔?不然何以在一起30年,卻在最後那一年簽了離婚,有任何法條可以告他們或要求查証嗎?是否要父親本人提出呢?

內容及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很無助,麻煩大家了~>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規定,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 若屬於父親之財產可已請求對方返還。 父親沒有盡扶養義務扶養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suger 104-11-10 15: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覆,想再請問一下,他們有結婚並共同生活了30年,也有付錢養家,難道沒有法律可保障嗎?很疑惑~> <~

 

你好:

對方並非你父親所生之子女,依民法第1114、1115條之 ... (恕刪)
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Lawrence 104-11-09 17:19

如題,主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爺爺於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動產動產)都過繼給予其外遇對象(已過繼多年),爺爺於最近過世,我爸和他的親兄弟姊妹(奶奶已過世多年)有任何機會可以共享這些生前已被過繼的財產嗎?會這麼問主要是因為當初過繼的時候,是外遇對象騙我爺爺說如果不趕快過繼以後會有遺產稅之類的相關稅務問題,過繼給妻子就不會被徵收太多稅,所以我爺爺就全部都給她了,因此讓我爸爸跟他的兄弟姊妹不服,可是爺爺又病重於理也不可能在他面前去吵,現在剛過世了,所以可能有這個想法看看是否能拿回一些財產繼承

2. 外遇對象及其子女不讓我爸他們把爺爺的遺體跟奶奶葬在一起,宣稱我們沒有權力,我想請問這個權力的行使該怎麼判定?

 

PS. 外遇對象和我爺爺有婚姻關係或沒有婚姻關係會影響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嗎?如果會,那結果又會是什麼呢?

你好:

依你所述,爺爺與奶奶已經離婚,爺爺與先前外遇對象結婚(先不論有無刪除之民法第986條之適用),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具有繼承權。 爺爺在生前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除非有詐欺之情形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只能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要件,且若爺爺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多數見解,其他繼承人尚無法請求返還。 喪葬的地點要由全體繼承人討論,無法片面決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1-09 18:55

您好!

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就已經不屬於遺產繼承人沒有權利要回來。 如果有婚姻關係,則再婚配偶會有繼承權,才有權利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決定喪葬地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44

您好:
1、因被繼承人生前本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之權利,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爺爺係出於被詐欺脅迫而為財產之交付,始有撤銷之可能;又或者主張民法第1148-1條之贈與算入遺產之可能,惟上述皆有兩年時效之請求,如果已經事隔兩年以上,恐無法請求;且依您所述,亦不符1173條歸扣之要件,故要將被繼承人當時處分之財產討回來,機會恐怕不大。
 2、至於遺體的處理部份,需要全體繼承人討論同意後處理,故如您爺爺的外遇對象已取得配偶身分,確實得要求要經過她同意,惟若尚未取得,則她並沒有任何依據可主張,你們可自行決定

小潔 104-11-07 01:24
我姐夫是有雙重國籍的在台醫師,因為和我姐想離婚,但是女方不願意,若男方放棄台灣國籍的身分卻又以外國國籍的身分繼續在台灣從事醫療工作,是否和我姐的婚姻台灣的法律就對姐夫無效,小孩是否就無法向姐夫爭取扶養費,若他又和其他台灣的女生在國外結婚,婚後又回來台灣生活,我姐姐該如何保障他和小孩的權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7 02:00

您好!

婚姻關係要解消就得依法定程序離婚,喪失國籍並不會使婚姻變無效。且不論婚姻是否持續存在,生父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需負擔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同沈大律師所言

您應該擔心的狀況為, 對方跑回國外, 造成您想討也討不到的問題

布丁 104-11-06 15:59

像我同事在法院申請婚姻調解在新竹是因為她和她前夫都住在新竹,那如果我和我老公一個住苗栗一個住宜蘭,我在苗栗申請調解....那他是不是就要從宜蘭跑過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2:43

您好,假設您是要提離婚訴訟的話,依家事事件法,是以你們住所地為管轄法院,或者以經常居所地為管轄法院。如果仍然無法認定住居所地,則以被告的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以您夫妻共同約定之住所地為管轄之法院,或被告戶籍地為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以您夫妻共同約定之住所地為管轄之法院,或被告戶籍地為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