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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H 104-03-01 12:40

我目前懷孕了,打算把小孩生下,對方是香港人,沒有婚姻關係,並不承認孩子是他的。

起因是他懷疑我在澳洲當過性工作者,因他在訊息裡常提及自殺,吃藥,我擔心他真的會出意外,遂在訊息裡承認我有做過,但後來不斷的言語攻擊讓我受不了。他手上的證據就是我承認過的訊息和他口中說的店裡小姐的佐證。但他並沒有任何影像證明我曾從事過。

我想請問此事對我的提告是否會有影響?我該做什麼準備來對他提告?如果要取得他的DNA是由我去找他取得還是法院會幫助我?我想向他索討小孩的扶養費,成功的機率高嗎?

我只知道他的護照號碼,生日,電話和住家地址。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一、要先提認領之訴…

二、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067條:

     「 按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

    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三、如果生父配合鑑定,則以鑑定認定之;如果生父拒絕鑑定,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他妨害舉證,法官會為有利你的認定。
四、可一併請求扶養
五、告贏的話就會有類似以下這則判決主文:
被告認領原告乙○○(男,民國一00年八月十三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其子。
對未成年子女乙○○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原告甲○○任之
。
被告應自本件裁判確定之日起至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底止,按月
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
台幣柒仟元;自民國一0四年一月起至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底止
,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
養費新台幣捌仟元;自民國一0七年一月起至兩造所生未成年子
女乙○○年滿二十歲成年時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甲○
○關於未成年子女乙○○之扶養費新台幣壹萬元。前開定期金給
付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十二期視為已到期;如再遲誤一期履
行者,其後之給付應每期加給新台幣貳仟元。」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人在台灣,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請求撫養費,惟若對方於台灣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無實質意義;若對方人在香港,您僅能至香港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人在台灣,可於台灣提起訴訟請求認領子女及請求撫養費,惟若對方於台灣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無實質意義;若對方人在香港,您僅能至香港訴訟請求之。

妮妮媽媽 104-02-28 16:54

我和先生結婚近五年,婚前在先生公司擔任先生的助理,每個月領先生兩萬元薪水,後因懷孕結婚,產下孩子後工作繁忙,所以和先生雙方同意白天由我媽媽來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支付保母費兩萬元,而我因有實質為先生繼續工作一樣維持一個月兩萬元薪資小孩的開銷全部由我和娘家媽媽負擔,並沒有另外再向他拿家用,約半年前公司狀況不佳,我則沒有繼續領先生薪水,目前已到外面打工,從結婚以來婆婆一直不喜歡我,在人前人後都常批評我(有人證),所以和婆家關係並不好,多年來一直沒改善故想離婚,卻一直擔心提出離婚看不到小孩...

小孩目前已經4歲多從小由我和媽媽一手帶大,媽媽白天到我家幫我照顧,晚上我下班後自己照顧,先生長期以來除了工作外一個禮拜幾乎有3.4天在打麻將,也曾經有外遇的狀況(先生有承認但沒有留下證據)常晚歸所以平常較少和小孩有互動,因此小孩非常依賴我,對先生則是不依賴親近(如果先生抱走,小孩非得要回來我身邊的程度),但礙於先生財力和婆家財力大大勝過我和娘家,一直非常憂心我是否能順利取得監護權

不好意思文長複雜是想將目前情況敘述清楚一點,簡單來說先生這邊除了錢多對小孩並沒有什麼付出,我本身並不迷戀錢財,只想要小孩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55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不會違法,縱使有妨害秘密之可能,也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可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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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律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財力雖然是一個考量因素,但由於就小孩扶養費用您也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因此重點仍在小孩意願及家庭支援系統,您應朝此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莎莎 104-02-28 14:40

老公婚後買房子登記他名下,不讓我住,要求搬遷

且換鎖,他前妻,說父親名下,前妻孩子也要來住,……我們婚姻很複雜

離婚,可是老公害怕婚後財產被我分到,不願離,,有誰可幫我,談離婚。條件談妥應該可以離成。我需要法律幫助。

而且現在一直贈與給他前妻孩子,我老公還有另一個房子婚前買但婚後贈與給前妻孩子(為了贈與有拿婚後財產500萬繳清)

後再贈與,請問我可以要求回來哪婚後財產部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對方之贈與侵害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將贈與財產仍列為對方之婚後財產範圍,於請求裁判離婚時主張加以分配之,惟前提為該財產確於您與配偶結婚後所購買之婚後財產,若認定上為婚前財產,您即不可主張分配之,又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亦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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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6:55

您好!

登記在對方名下的房子,對方可決定讓誰居住,但若對方不讓您住,您可以把此作為離婚的事由,提起離婚訴訟離婚時可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包括所提500萬元都應納入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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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24 16:53

您好,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父親不識字,現年紀已90
年輕時祖父早亡,父擔家計,其弟弟幼小,未成年所以都由父掌家養家,父在第段婚姻離婚後要購買土地因,就用弟弟的名義購買.24年以前父親也替兩個弟弟娶妻,父親當時就把一部份土地轉回自己名下,其弟弟就興起訴訟, 又說父親侵佔,又說是祖產,後來有請老地主作証,確實土地為父親所購買,所以到最高法院,弟弟們都敗訴..(購買土地時,弟弟年僅11,不可能有獨自耕作及購買能力)
只是當時在訴訟中,其弟弟有扣押土地,後來弟弟求情要拿回押金,父親同情下也不知內容下簽下一張協議書,同意合解,讓他們領回押金,那張協議書說土地是祖產,同意均分.他們領回押金也沒把土地解除扣押我們前2年自己去申請才解除扣押.並在父親同意下把土地轉到我們名下.  但近日父親的弟弟拿那一張協議書,去法院申請調解,說土地要重新分配.(24年前告父親的是3弟, 4弟也有去作證,當初父親勝訴後並沒把土地全拿回來,父親是叫4弟去找老3去分..那些就給他們,但老3不理老4,現今老4卻來告父親與我們)
問題那張協議書如今是否還具有法津效力..父親已不想追就以前的事,但弟弟們都覺得想要再更多一點.

依你所述(你父親不識字),可主張協議書不成立,也可主張時效抗辯或是權利失效來限制對方行使契約上之權利,但要再更詳細了解事實,以及看過協議書內容和對方起訴狀內容,才能更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可能仍具有效力,但您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aamay 104-02-22 22:29

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該段婚姻 目前已分居兩~三年之久 , 但無簽署

分居協議書 , 因為朋友有意離婚 對方不肯簽字 , 想走法律之途徑 但這樣

能依哪一條例去判決離婚呢?

朋友說當初是因為爭吵個性不合才分居 , 分居期間無金錢往來 過年過節也無

寒暄問候 , 好像陌生人一般 ,目前無育子 有聯繫是想討論離婚事由 , 但對方不肯堅持想要繼續下去 , 但友人認為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就算挽回也無共識 , 所以想請教律師 這走法律途徑有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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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49

您好,因為我國針對裁判離婚之要件非常嚴苛,建議您朋友盡可能以調解離婚之方式達到目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2 23:00

 您好,您朋友的案例,本所有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諮詢。

關於分居,除台中、台中高分院比較寬鬆外(上次研究是這樣),其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要去討論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誰(是誰的錯),要對方錯比較多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您的朋友與其配偶長時間分居且彼此已無何實質關心及聯繫,雙方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之情形時,即有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cat 104-02-18 15:37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16:28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

1.依您所述,配偶知悉您的事情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對方已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但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提出損害賠償

2.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須與您分擔孩子扶養費用,因此對方要求費用由您完全支出係不合理,如果您與對方就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法律上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3.依您的經濟情況,法院即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即使孩子監護權由對方擔任,您仍有和孩子會面交往的探視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2

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52 104-02-16 20:28

您好

我有老公跟女同事春節出國的旅遊保險、這樣算證據

一定要找徵信社跟蹤抓姦在床才可以嗎

房子是跟我登記前擁有、而我們在95年只有登記沒宴客、他說只要我敢抓姦他就訴請婚姻無效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抓成功、可以先假扣押房子而要求一半嗎?

如果他這兩年過戶給其他人、可以主張他惡意脫產嗎?

我真的想要的是兒子的監護權跟他必須一次付清他一半的財產、我勝訴的機會大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6 21:42

您好!

如果95年時確實只有登記結婚而無公開儀式,則婚姻無效,您就無法告通姦罪,也沒有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外遇證據應蒐集更完整,另本件婚姻是否無效,應仍有爭執,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是否有無效之問題,以先立於不敗之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依據當時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因此您結婚當時必須舉行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為證,結婚始發生完全效力,若僅辦理結婚登記,對方提出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您與對方的婚姻效力仍會遭到推翻,因此若對方向法院提出,法院即會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就無通姦罪之問題。

2.通姦罪要成立,最好要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明,如抓姦在床的證據或床上的DNA檢驗結果等,若僅共同旅遊,成案機率較低。

3. 您必須先提出離婚訴訟,才可向法院以防止脫產為由聲請假扣押處分。然您必須先確保離婚訴訟勝算,找到相當的證據後,假扣押才有實質意義,且提出假扣押您必須提供擔保金。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配偶之婚姻若無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即有無效之疑義,若婚姻無效,即無所謂通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問題;縱婚姻有效,若房子為您配偶婚前財產,亦無分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小傑 104-02-14 07:59

我跟一個從小就認識的女性朋友,但對方已經有老公了,我們還一起出國,但出國的那時候我並不知道這女性朋友已經結婚了,所以回國出機場時被拍到,加上我當時時常傳一些表達愛意的line或簡訊給她,這些她的老公都知道並存了下來,我知道她有婚姻後還是有跟她在聯絡,但我們至始至終都沒有發生過性關係,現在她老公準備要告我,請問我會有刑事上或民事上的問題嗎?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回覆您的問題: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處理此例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8:28

第一:你如果非常確定沒有和該女性友人發生性關係,那你不用擔心被告刑事通姦罪。除非你的女性友人要誣陷你。

第二:但如果你有過度親密的舉動,且到足以影響對方家庭的程度,則你女性友人的老公對你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是有機會成立的。

一、刑事部分,如果你沒有與該女發生性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看你們的簡訊內容了,有很多判決是以簡訊內容認定有通姦的,如果女方堅持有,再加上簡訊比較露骨,仍然是有點危險。

二、民事部分,有看過曾有被告舉證證明其確實的不知道對方已婚,然後就不用賠的案件。

三、民事部分最壞的情況,要賠的金額約二十到五十居多…刑事最壞的情況大概就是判個五個月、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如果對方請求給付一百萬,千萬別被唬了…

四、這類案件,要入你於罪,常常就是錄你音或是從你的賴、FB簡訊等搜到不利你的證據,所以留言的時候宜小心。

五、刑事部分其實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是國外的通姦行為在台灣能不能告的問題,不過既然你說你們在國外都是清白的,這個問題其實可以不用討論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有過從甚密之行為,另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補充說明,縱使事發已經六個月,但若其配偶是到近期才知悉有此事,則以知悉時開始算六個月。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以確定答辯方向,並朝不起訴之目標努力。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IVY 104-02-07 08:09
我和先生理念及個性不合,無法溝通,常爭吵,所以在103年8月,就帶著小孩(一女,現在8歲)搬回南部娘家,先生住在北部(婚後約3年有買一間房子在新北市,目前每月貸款約一萬八千左右,頭期和貸款都由先生支付,名字也在他名下),離開至今一年半,先生從未打過電話關心詢問小孩,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考量彼此已無感情存在,所以想結束這段婚姻。我有打電話傳訊息給他,請他出面商談處理,但他不接也不回應,又不想麻煩牽扯親友及讓長輩擔心,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1、請問分居才一年半,可訴請離婚嗎?當初雙方都氣頭上,不想小孩在爭吵中成長,加上小孩即將上小一,要先辦好轉學遷戶口,所以只有口頭協議先分居,這樣算嗎? 2、我父母在103年初,有借我們50萬,償還利率較高的部份房貸,當時口頭約定每月還5000給我父母,不算利息,但只還了6個月共3萬,因爭吵離婚,就沒有繼續償還,當初是由我母親匯款至他的銀行存摺,沒有任何借據,那我該怎麼向他討回這筆錢? 3、當初有說小孩堅護權給我,他不想共同堅護,他也應該不會要求探視小孩,因為不想再有牽扯,但是我目前待業中,是否我應該要先有工作才有辦法爭取小孩呢? 4、房子部份我並不想和他分,贍養費我也不要,只是希望他能共同分擔小孩教育費。如果他都不付,我是否可以訴請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來爭取? 5、分居期間,有北部鄰居曾見到先生騎車載別的女生,但沒拍照也沒證據。 內容有點長,問題有點多,謝謝播空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2-08 03:02

謝謝房律師詳細的回答!

如果想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該向那個單位辦理申請呢?是指家事調解會那種嗎?

ㄧ直想透過法律公證單位請他出面調解和處理,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我只要能請他出面處理及保障我和孩子的權利就好,一直這樣不聞不問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希望彼此好散。

再請教各專業律師提供建議方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28

您好!

可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調解聲請,為使程序盡快順利進行,宜委任律師協助撰狀及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媚 104-02-05 00:01

請問,

我現在是第二段婚姻結婚二年了,目前和我先生是分居狀態(當初說好坐月子,及我請育嬰假期間照顧孩子住娘家),並且有個六個月大的小孩,還在喂母乳。

小孩出生,都沒給過家用,小孩的開銷也都是我在支付。連我母親幫我坐月子採買的錢,都是我給的。

但我先生硬是借故說要過年期間讓小孩住台北,要先帶過去適應,今天就硬是把小孩帶走了。還跟我要小孩的健保卡及寶寶手冊。本來我不想給的,但我母親硬要我給,所以我只給小孩的健保卡。

小孩還沒斷奶,也是第一次我不在身邊。我好擔心小孩,打電話給我先生,他卻不接電話。我想離婚,能用什麼法律離嗎?

請問已經分居多久了? 分如果已經分居6個月以上了,那可以聲請定小孩的監護權,實務上法院會從雙方經濟、小孩依附性、支持系統等等去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要從這些因素去切入論述,社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依你所述雙方對小孩的照顧情形,爭取監護的機會是大的,但切記不要拖時間,小孩在對方那邊越久,越不利爭取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喪您看小孩,可報警處理,您可再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可考慮藉由訴訟程序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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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57

 目前看不出來有什麼堅強理由可以請求離婚,

要先確定可以離婚,才有後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不過提離婚時可以先提暫時處分,

要求先生先把小孩交付給你,他定期探視,這樣對你對小孩都好

不過法院通常很保守,會不會准還不一定

 

QQ 104-02-03 15:50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3

可以先蒐集媽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事證,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4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固可蒐集對方不適任親權人之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選派社工做家庭訪視報告,您需蒐集對方不適任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以及改定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方利您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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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02-03 15:34
我的ㄧ個男性朋友現已離婚八個多月 他在跟前妻的婚姻關係中處的不好 但因?當時男方的工作時間長又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所以常有口角、爭執 唯一爆發最嚴重的事 男方加班、女方從早上電話鬧到晚上 還說要去公司亂 所以導致雙方起了肢體衝突 但因為女生向來強勢得理不饒人 言語侮辱挑釁~ 大打出手女方架男方脖子硬壓住不讓他呼吸 男方為了掙脫咬了女方大腿 後女方也算做賊喊抓賊去驗傷 這是唯一一張驗傷單 已是一年多前 現無婚姻關係、小孩共同監護扶養 男方固定每月匯兩萬做小孩養育費 已經是他薪水的三分之二 他自己辛苦也無怨無悔 因為面對女方充滿了恐懼 女方看過精神方面醫生,但她一直不再去就醫 沒有工作、靠這兩萬跟娘家 情緒時好時壞!壞的時候就打電話鬧男方 甚至覺得男方有比較好的女性朋友時 就拿「別想再看到小朋友」等字眼威脅 導致不管男方做什麼都要非常注意不能惹毛女方 也協議不要造成小孩心理恐懼所以在小朋友面前不吵架 不說有的沒的~男方一直做的很好!女方卻一直對小孩洗腦 諸如你們的爸爸現在跟你你們的新媽媽在吃飯喔! 因為小孩長期看他們爭吵~觀念已經偏差有在做輔導 男方覺得這樣根本就是白費對小孩的輔導 女方之後又會裝作若無其事般 男方天天晚上都會去看小朋友 禮拜六也是固定ㄧ整天 他該做的都做的到!大人的事情女方卻要牽涉到小孩 利用男方愛小孩的心~拿來做威脅他的重點 現在又不知道哪條筋不對了!又說要拿當初的驗傷單去告他家暴 說是這樣男方就要離她有多遠的距離才行 可是這男方也明明是在正當防衛之下的攻擊 而且男方在意的是小朋友 是不是真的這樣就會採信那唯一一張的驗傷單 是不是真的這樣男方也無法接近小朋友 (小朋友很愛爸爸!只知道爸爸天天上班!不知道大人離婚) 女方精神狀況也不好!想拿回小朋友扶養權有可能嗎? 女方一直咄咄逼人真的也沒辦法告她騷擾嗎?
小朱 104-01-31 11:33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一、就您所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19:48

您好!

若還有餘額未領到就可繼續執行,您應盡快向法院提出說明,否則法院可能就會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A:您母親可至法院強制執行處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A: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異議之。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2-01 11:14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PPQ 104-01-30 16:37

因為跟婆婆不合發生爭吵,婆婆在家中用難聽的字眼不斷辱罵我,也想動手打我,但因為老公擋著,沒打到,有錄音,但因念在老公情份沒有提告,事發至今快一年了,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呢?可以對婆婆申請保護令

搬出來後老公要求把家裡共同開銷的生活費都要放他身上,買東西都要跟他請款
但又不斷找我碴,以維護家庭經濟為由一直唸我要省錢,不然就是要把孩子交給他媽帶
常常因為些事我們夫妻爭吵,我不堪其擾,想請他出去讓我待在房間也不肯
這樣算精神虐待,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也有錄音,是我幾次跟他爭吵的內容,可以當申請保護令證據嗎?

搬出來不到一年,婆婆又要求老公搬回去跟她住,在line裡面我們有長談,我說我不會跟他回去
我會跟小孩住外面,他沒有贊成,但他叫我把小孩照顧好,會來看我們之類的,也有提到小孩的負擔費用, 我先帶小孩回娘家,我有跟他說我跟小孩住娘家,之後老公又反悔,說他不跟婆婆住要跟我們住,一直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自已要搬出去的,並威脅我要我把小孩帶回租屋處否則會產生法律責任
我被老公反反覆覆弄的不堪其擾,自覺婚姻即使持續也有名無實,想跟老公離婚但他不肯,他也說他要小孩。我想打離婚監護權官司,但不曉得自已有沒有勝算,也不曉得可以用什麼樣的理由訴請離婚


老公是警察,上班時間不穩定,婆婆沒工作,所以老公一定會把小孩給婆婆帶
我有工作(人民團體),上班時間穩定,但收入只有老公的一半,也請的起保母
小孩必需喝母乳(喝奶粉會吐不停),平常也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我的狀況法官會判準離婚嗎,監護權會判給我嗎…婆婆辱罵我的錄音可以讓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些嗎,老公說我有法律責任,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PPQ 104-01-30 16:31

因為跟婆婆不合發生爭吵,婆婆在家中用難聽的字眼不斷辱罵我,也想動手打我,但因為老公擋著,沒打到,有錄音,但因念在老公情份沒有提告,事發至今快一年了,請問現在還能提告嗎,可以用什麼名義告呢?可以對婆婆申請保護令

搬出來後老公要求把家裡共同開銷的生活費都要放他身上,買東西都要跟他請款
但又不斷找我碴,以維護家庭經濟為由一直唸我要省錢,不然就是要把孩子交給他媽帶
常常因為些事我們夫妻爭吵,我不堪其擾,想請他出去讓我待在房間也不肯
這樣算精神虐待,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也有錄音,是我幾次跟他爭吵的內容,可以當申請保護令證據嗎?

搬出來不到一年,婆婆又要求老公搬回去跟她住,在line裡面我們有長談,我說我不會跟他回去
我會跟小孩住外面,他沒有贊成,但他叫我把小孩照顧好,會來看我們之類的,也有提到小孩的負擔費用, 我先帶小孩回娘家,我有跟他說我跟小孩住娘家,之後老公又反悔,說他不跟婆婆住要跟我們住,一直把責任推到我身上,說是我自已要搬出去的,並威脅我要我把小孩帶回租屋處否則會產生法律責任
我被老公反反覆覆弄的不堪其擾,自覺婚姻即使持續也有名無實,想跟老公離婚但他不肯,他也說他要小孩。我想打離婚監護權官司,但不曉得自已有沒有勝算,也不曉得可以用什麼樣的理由訴請離婚


老公是警察,上班時間不穩定,婆婆沒工作,所以老公一定會把小孩給婆婆帶
我有工作(人民團體),上班時間穩定,但收入只有老公的一半,也請的起保母
小孩必需喝母乳(喝奶粉會吐不停),平常也都是我在顧小孩
以我的狀況法官會判準離婚嗎,監護權會判給我嗎…婆婆辱罵我的錄音可以讓小孩判給我的機率大些嗎,老公說我有法律責任,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暴的部份已經超過6個月了,因此無法提告

2、至於離婚的部份必須看您的對話內容。

3、監護權的部份則必須依據子女互動、經濟能力、照料能力、訪視報告等作判斷。

4、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1.您可以告您婆婆公然侮辱毀謗罪,不過必須在第三人面前辱罵您才可成立,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2.家暴當然包括精神家暴在內

3.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各項要件,因為要件繁多因此最好跟律師約見面詳述原由,律師才會替您判斷是否有構成離婚之事由,歡迎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1:4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您婆婆辱罵您之錄音,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使用之,於判斷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標準,法院將委託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或許您經濟能力不如先生,但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3

.

熊熊 104-01-30 16:22

我和老公有生ㄧ個小孩,老公的金錢永遠我無法控管,而他也很會花錢,生小孩後我把工作辭掉專心顧小孩,小孩出生出院的錢是我付的,老公在醫院陪產的幾天吃喝也是拿我的錢付的,因為老公說他沒錢,而小孩出院帶回後,陸續家長們有包些紅包給小孩,大約7-8萬,但老公在小孩帶回來的ㄧ個月就花光了,花在小孩保險2萬 買電視 買平板 付他自己電話錢兩個門號加起來4萬,而後老公該支付小孩奶粉錢,到最近錢又不知亂花去哪,搞到我唯一把守最後給小孩的錢他也偷拿去,連告知都沒有就拿走是最近才發現不見,跟他說後..他就在說我小孩生出來後家庭經濟我都沒幫忙付.他拿小孩的錢又怎麼樣.   每次領薪水就是要去把前面的洞補起來.而現在付不出來.就叫嫂嫂用信用卡幫她分期付款.而後再還她錢.

愛花錢又不給管.  跟他說 我們角色互換.我去工作他在家顧小孩.他就說 那家裡開銷都給你付..我想給我付.我工作付沒關係啊.但是他玩遊戲 五個月就有3個月.每個月費用1萬塊.這樣我工作來怎麼付....他花錢這麼沒約束.也不給管..這婚姻我怎麼堅持下去.....在家顧小孩..他只有付小孩的奶粉錢.其他都還不用付. 他就搞成這樣了....往後該怎麼辦..我的重心只有小孩好就好...顧小孩他也沒給我花用..只有自己育兒津貼省著用..我該如何來看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保留一點對方恣意花費的證據,如帳單、對話紀錄等,並且作帳。

2、日後倘若要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您配偶無給付生活費證據等,以利您日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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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flame 104-01-30 00:56

律師您好: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以上問題煩勞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07:18

您好!

不能以此主張婚姻無效。 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您婚後繳貸款的錢、車子及存款,都應列入分配,扣除對方婚後剩餘財產,原則上差額的一半要分給對方。 這樣會違反同居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係無法主張婚姻無效,因此您僅能向法院訴請離婚,依照民法第1052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因此您必須證明您與妻子已經難以維持下去的相關證據,如個性不合,感情不存,分居已久等。

2.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但因您妻子並未賺錢,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您可證明妻子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

3.依民法第1001條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若您拒絕妻子住家,恐涉有惡意遺棄之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4-01-30 10:01

 誠如上開律師回答內容,

你指責對方的這一點(無法找到好一點的工作)並不會構成離婚事由,

也不得因此拒絕對方進房屋

至於夫妻財產分配,婚後的收入都要納入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雙方願意協議離婚,否則若要訴訟離婚,則需有其他更堅實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張婚姻無效是絕對無法的

 

至於房屋只要是你婚前買

就不需要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財產分配不是看你收入

是看你離婚那一刻婚後財產有多少

 

現階段他仍是你妻子

不能拒絕他進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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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flame 104-01-30 11:34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昨天因時間較晚,今天補充一些內容~

有關婚前討論工作乙節,如果不是對方母親保證婚後會去找工作,那麼我也不會結婚。婚後,對方有出部分開支(6年合計約為10萬以內),但是我每月幫對方支付的電話費及置裝費,即遠超過前述金額。接著,家裡又弄得亂七八糟,冰箱始終堆滿了過期發霉的食物,我清了,一陣子之後又是如此;其中一間房間更是慘不忍睹,堆滿了雜物,只剩門可以打開的空間及一條小通道,還有不知名的小蟲及蟲卵,六年來我整理多次,可是總是週而復始。

這段婚姻,這位配偶,不共同負擔經濟、弄亂家裡、沒有那個經濟條件卻想過超乎其收入的生活,我已經覺得很累。

有哪位律師能幫助我嗎?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婚前因女友當時已畢業4年多均未有穩定工作,對方家長一直提結婚,我向對方媽媽說明,我已買房子,每月收支雖然還可以,可是如果不是雙薪家庭很難有未來。希望她能找個兩萬塊的工作,每月出一萬(我當時約45000,出20000-25000左右),而對方媽媽也表示婚後她會改。但是六年來並沒有達成,有辦法主張婚姻無效嗎?(我知道機率似乎很低)

婚姻無效之事由,不得主張婚姻無效。

2.目前我名下有房子一間及車子一輛,房子是婚前5年我購置的,頭期款是我付及每月房貸均由帳戶扣款;車子是婚後購置的,也是全數由我支付;另外,個人年薪目前約70萬,已結婚6年,請問如果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結果大約會是如何呢?

您應先降低您婚後財產之金額,方不至於被對方請求太多。

3.另外,現階段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進我的房子呢?

婚姻關係存續中,您不得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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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104-01-23 14:08

您好,因為不知道該分在哪類,如果有錯,麻煩告知謝謝

我想請問,如果我前夫健保在我名下欠費

可以告嗎?

但是是在與我有婚姻關係時的欠費

我自己本身也沒有繳

但因離婚後有小孩需要健保,所以需繳費

這樣告的成嗎?

yali 104-01-22 14:07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本人即將結婚,因為執行業務方便,所以父母將公司負責人及房地產權所有人登記在我名下,如果要將公司及房產除外在婚姻財產內要適用哪種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1.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2.所得共同財產

以上財產制在實務上有甚麼差別?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2 14:22

您好,

除了您提及的法定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外,尚有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最大不同是婚姻關係消滅時,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建議您使用分別財產制(記得要先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登記)。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所謂「夫妻分別財產制」,即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各自負擔,和婚前財產關係一模一樣。因限於篇幅無法詳述,閣下如仍有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夫妻財產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讓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而無分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讓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而無分配之問題。

+0 104-01-21 12:01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起訴之後,你請求當初你先生在結婚證明書上簽名的名義人出庭,證明結婚證書上的簽名不是他所簽,或者請求法院要求你先生簽名送鑑定,即可證明當初的結婚是無效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出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以便確認您們的婚姻自始即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0 104-01-21 14: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你的描述,你們的結婚因為缺乏法定的程式而無效,你可以向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我已感到放心許多,如果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也無法成功? 
 (我有用通訊軟體 詢問過其證人,他說不是他簽的),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成功?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拒絕到庭,則可能造成證據不足而遭不利判決。

2、程序上可以提起確認之訴,被位請求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及裁判離婚訴訟,關於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之證據證人之合法性疑義,裁判離婚證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必須提供您配偶之相關病歷資料及錄音等,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0 104-01-22 09:35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也知如何做了,只是想請問,以我的情形是否兩位證人都不合法?

若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是否可以向證人索取證據之類的?像是對話紀錄等。

若我要因重大精神疾病提離婚,又需要哪些證據呢?  真的非常感謝。

蝌蚪 104-01-20 18:29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以上,請問律師,針對B要告C毀謗罪或公然污辱罪的成功機會如何? C若欲告A同罪之勝算又如何?

+0 104-01-20 12:03

我和老公結婚1年多,因為退役軍人的身分,所以一直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有騙他去看過醫生,醫生說他是精神分裂症,剛開始妄想症狀還算輕微,而我也一直很努力的想要幫助他。但是現在他越來越嚴重我已經無法控制,他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不願意就醫,他堅持有人用腦波控制他或是企圖用微波攻擊他使他的身體慢慢衰退直到死亡之類的妄想症狀,他甚至把我那入幻想情節,覺得我是邪惡組織的間諜,安排在他身邊。雖然他社交和工作都還算穩定,但對於我就像仇人一般,而我們日常對話也都是他的妄想情節,他雖然沒有傷害我但是這樣的婚姻也已無意義。我期間也有不斷嘗試騙他去就醫,但他總是說我企圖讓大家覺得他是瘋子,所以就沒有人會相信他之類的,我已無法。 
我是否可以因為他有精神分裂症而提離婚?
另外我們結婚證人,其中一個證人是我老公自己簽的,另一個證人是我朋友,我只有告知她我有"可能"會結婚先幫我簽。  但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我已婚。
我是否可以提起婚姻無效或是不成立?是否兩個證人都不算是法律承認的證人
煩請各位幫幫我。
ps. 我知道夫妻本需互相扶持,如果他能夠就醫我當然很願意繼續走下去,但是他已視我為敵,但因為他是美國籍他需要依親留在台灣,所以才不願意簽離婚(他認為回去他就會被美國政府抓走殺掉。),所以他可以說是在利用我,而我們兩個已分居,他也不聞不問。

小玲 104-01-16 06:04

我弟媳濫用保護令聲請誣告媽和我弟  弟弟有三年婚姻生了兩個兒子1歲和3 歲在今年我父親過世後 弟媳無故因煮個湯與媽意見不合便找來娘家的人到家裡吵架並錄音  兩天之後便帶走兩個幼子不告而別 並在3日後聲請暫時保護令 接著通常保護令也開庭了  還在法庭上利用他娘家人當證人律師當發言人 不敢面對弟弟  他律師用斷章取義的方法節錄弟媳在錄音裡的指控 弟弟簡直不敢相信弟媳那天自己亂誣告我媽有對她惡言相向 竟被當成是我媽說他的證據  一切指責都是弟媳自己編出來誣告我媽的  但他早已帶走兩個幼子 怎麼辦? 法官還沒判定是否成立 但是我弟要求要看小孩卻被她指定一定要到他家探視?  為什麼保護令可以這樣被借用來欺凌被告人  如何讓法官去聽整個錄音 了解弟媳的態度和我弟根本沒有口出惡言 但是她故意在錄音時自編不實的指控說我媽曾如何說她娘家不是  因而造成當場親家也非常不滿  一且都是她自編的  如何能讓法官聽整個來龍去脈 而不是斷章取義的筆錄呢 ?   這段婚姻是不可能走下去 所以保護令若成立不僅對我弟的不公平且會讓弟媳濫用司法利用幼子來威脅我弟和我媽 .  我弟是獨子  所以很在乎兩個小孩    謝謝幫忙

Irene 104-01-11 04:15

律師您好,

我是位未婚媽媽,孩子的生父是有婚姻的。在小孩出生前我們有討論過要將小孩出養,生父也同意出養;但是現在我決定獨自撫養小孩,日後不希望生父介入我和小孩的生活,是否能要求生父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將來再不得認領,對小孩無監護、探視權利,亦無撫養之義務。請問這樣內容的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何需要特?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出養,是收養程序,與認領不同,對方的出養同意是以經認領為前提。

2、目前現行法,對於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認領,生母可以拒絕,因此該切結書是有效的,只是效力僅只於拒絕認領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21

一、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若未經認領或經否認,即與非婚生子女無法律上親屬關係;民法第1069-1條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1055條、1055-1條及1055-2條之規定」,其中1055條等法條內容(請利用資料庫查詢內容),就是在規定夫妻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及探視權等,故反面解釋,未經認領或經否認認領之情形,即無從準用前揭法條。白話文來說就是「生父無從向生母主張對子女友1055條以降協議、酌定或改定親權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二、曹律師所言「效力僅限於否認認領」,應係指「生父無監視權、探視權等約定內容,本即與法律規定相同,無需特別約定」,而非生父仍得另循法律途徑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補充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5

 這樣的放棄聲明書是無效的

以後生父反悔想要認領,到法院還是可以認領

雙方親子關係確定後,生父還是要撫養小孩,甚至可以要求探視小孩,

另一方面,看到爸爸也是小孩的權利,

小孩不是你的個人物品,不建議將小孩藏起來,那對小孩生長不好

 

阿彩 104-01-06 21:08

婚姻7年,有3子女(大女3歲半,雙胞胎1歲5個月),妻子外遇,小孩被霸占,目前分居4個月,沒家暴,自己本身沒外遇,不菸不酒不賭,沒欠債,有正常工作周休月薪4萬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外遇事情跟她吵架,冷戰,變仇人而破裂.

外遇原因:

1.我除了工作,周六日還有去工地做水電,幾乎全年無休維持三年多.(也是當初的共識為了買屬於自己的房子,讓我辛苦3年5年存錢,於是忽略她.)

2.雙方父母帶小孩方式落差,我父母較年長小孩長紅屁股,因此婆媳關係變得不好,被她們說成不適合帶小孩因此小孩被霸佔在娘家,連假日想帶回來都被阻擋,去娘家看小孩想帶去公園也被阻擋,目前每個月都有拿小孩生活費給她們.

3.第三者出現夫妻感情因此生變.

目前證據:

1.行車紀錄器(有發生關係的對話),車主及行車紀錄器都是她的.

2.有拍到她手機Line的曖昧對話合照及第三者的生殖器的照片.

3.新竹去台中的高鐵票及停車發票.

4.有第三者的名字,手機電話,出生日期.

ps.1 , 2 證據都有秘密罪的風險.

一.目前我因如何爭取監護權?

二.如何告第三者?

抓姦困難高,她目前都有防備.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31

要先離得成婚才有監護權爭取的問題,

你要先把焦點放在如何證明對方外遇上,

目前的證據還不夠,都是間接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要補強,

至於監護權部分,小孩從小都是在女生家裡長大,很習慣那邊的環境,

這點你比較吃虧

阿彩 104-01-06 21:44

 目前妻子都有防備,約她出來談也都被婉拒,用line套話也都已讀不回,去娘家看小孩套話錄音好像也行不通,有人建議用不履行夫妻義務及探視被阻擾的方式,行的通嗎?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方為有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再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為了抓姦而蒐證,實務上見解不認為是妨害秘密,以你所述證據,可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而民事賠償侵害配偶法益的部分,在訴訟上更是確定

離婚部份,必須要在知道對方有通姦時6個月內起訴,不然就必須以婚姻有重大破綻來主張,監護權部分,實務上會審酌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也會做訪視,這些都是爭取監護要?力的地方,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CP17 104-01-04 01:26

兩個月前老婆突然申請暫時保護令,且暫時保護令有下來,該保護令並無聲明我要強制遷出,僅載明我不能騷擾她,隔天下班回來老婆換了門鎖,至今我一直不能進去家門。

 

老實說我們婚姻是有出狀況,可是結婚這麼久,我本身並非暴戾之人,幾次衝突都是老婆故意挑釁,當然也發生口角,沒想到她就聲請保護令....

 

因此,我想請教能否以強制罪或是其他方式提告,會拖這麼久是因為我也被保護令給嚇到,認為保護令就是要遷出居所,可是我後來看了這暫時保護令,似乎沒寫到要我遷出居所。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及自保,謝謝

 

 

 

 

 

 

 

一、保護令一經核發即生效力,抗告中亦同,萬萬不可違反,有刑責。

二、不建議提告妨害自由,會激化衝突。

三、家暴令目的不在處罰,在防止家暴

四、語言上暴力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範圍。

五、故說話要小心。

六、若欲離婚聲請調解好好談即可。

七、若你還愛她,冷靜一陣子再設法贏回她的心。

八、若仍擔心,找個律師請其查些判決給你參考,了解越多擔心越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保護令提出抗告之,是否提出強制罪之告訴,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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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17 104-01-04 15:4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針對暫時保護令已於收到後不久提出抗告,至於妻子日後做的這些動作實在是斐以所思,居然拿小孩當武器,日前我返家將小孩接出來後(妻子同意),幾天後返家她居然避不見面,刻意讓我們連絡不上她,現在她把小孩丟著,我們也進不去家門,明天就要上班小孩也要上課,我實在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想採取法律行動。

 

所以,才想先由她任意更換門鎖開始進行提告...急需法律相關協助,以喝止妻子繼續相關不理智行為。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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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n 103-12-30 20:51

各位律師

配偶有外遇,有明確事證,但想維持婚姻,傾向不提告刑事通姦罪。

此事不想公開,以免配偶被公司藉故開除。

想請教,可以只對第三者請求民事賠償嗎?可以進行不公開審判嗎?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只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但是民事判決通常都會於司法院網站上公開

 

alex 103-12-25 16:14

您好想請教:

像是底下判例_不再援用,那如果狀況和判例類似,可否向法院主張此55年台抗字第161號不再援用判例


裁判字號:55年台抗字第161號案由摘要

要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已結婚者,如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不能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之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固經本院著有先例 (三十年上字第二六二號判例) ,准此係指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結婚之夫妻,就該編施行前所置之財產,應不適用民法第一千零零五條之規定而言,俾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無違,在該編施行後所置之財產,自不得排除前開法條規定之適用,故臺灣省人民在日據時期結婚,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迨臺灣省光復後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始行取得之財產,如不能證明其為特有或原有財產,依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及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即屬聯合財產,其所有權應屬於夫。
編      著:本則判例經最高法院 91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            援用,並於 91 年 9  月 9  日由最高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判            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第 9  點規定以 (91) 台資字第            00850 號公告之。
不再援用理由:民法第 1016 條已刪除、第 1017 條已修正,本則判例不              再援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再援用,會記載不再援用的理由,可以據此主張。

 

alex 103-12-31 17: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再援用,會記載不再援用的理由,可以據此主張 ... (恕刪)

如果是日據時代結婚,妻於民國60年取得農地,妻於79年死亡,夫於86年6月死亡,可否適用此判例(妻之財產所有權屬於丈夫)

Sandy 103-12-25 11:39

我有個親戚她的問題如下,可否請律師幫忙解答:

1. 卡債:4年前用信用卡銀行借了200多萬給先生,導致欠了200多萬. 後來先生也逃到大陸 (因別的因素),所以導致此媽媽也不敢去一般公司行號上班,怕被銀行追討.

2. 婚姻: 因育有一子 ,本來先生每個月會匯50000元當生活費(共3年)但,最近半年就都沒有匯錢,導致現在生活有問題。跟婆婆說,至少把那200多萬還給銀行,讓她可以正常的去找工作,但婆婆不肯. 婆婆指出,除非把小孩給婆家,才願意還錢給銀行。(婆家是很有錢的,但連本來小孩戶口放在婆家,小孩健保費都不願意付)

3. 想離婚的話,有辦法請婆家付那卡費和每個月的生活費嗎?且,離婚後,小孩撫養權會判給婆家嗎? (因目前媽媽沒有工作也沒有經濟能力)

請問,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12:07

您好!

生活費只能向先生要求,婆家沒有義務給付生活費卡債200萬若是交給先生,欠款人也不是婆家,婆家可拒絕支付卡債

另外,若生母無不適任情況,離婚小孩判給生母的機會較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米果 103-12-23 12:41

我跟老公結婚兩年多   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一個明年二月出生的女兒  我老公在十月份與別的女人在一起  對我開始不聞不問 他在臺中工作 我住在雲林的婆家  到十一月底搬到臺中跟他住  我發現那個女生的內衣褲鞋子衣服在我老公的衣櫃裡  還有信 還有那女生辦給他的手機 然後我又看到我老公寫好的協議書 之後又看到那女生的賴有他們親吻的照片  只是現在她刪掉了 我跟老公說我都知道了  我要我老公回來從新開始  他不要  他說他想自己一個人過生活然後又跟我說我們的婚姻維持到小女兒出生 我滿二十在辦理  我可以怎麼做?我不想簽字離婚  我想要告他們  不想要讓他們那麼好過:((

我老公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儲蓄  甚至還有其他案底。  他現在薪水是一個月約三四萬左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就您所述的,有內衣褲放在衣櫃、照片等證據,可以提起妨礙家庭告訴。

2、離婚的部分,倘若您仍努力維持婚姻,在沒有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且沒有簽字的情形下,對方無法片面解消婚姻關係。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怡 103-12-15 02:00

事由:

我先生在之前的婚姻關係中有一位孩子,在民國97年前妻被捉姦在床,而後97年底由DNA確認孩子非婚生子[法院於97年確定否認子女事件],再這之後的1年多前妻也被判決損害賠償[目前強制執行扣薪中].

撫養非婚生子女5年的撫養費,當時請的律師忘記提醒要提告,直到去年102年初,有位律師提醒我們撫養費部分沒告,因孩子生父是有錢人,該付的損害賠償全額付清,所以我們依國民每月開銷計算,5年共90萬提上訴,希望全額由生父一人付擔[當時的5年前妻並未工作],但最後法官當庭合解判賠生父需付擔50萬,因生母也必須付一半...但法官覺得那麼多年才提告,早該走出陰霾,也抱怨我先生與前妻和孩子生父及生父的老婆告來告去.....

問題:1.請問..不當得利返還撫養費.求償期限幾年??

       2.求償的年限計算,是法院確定否認子女開始計算??還是孩子出生那刻計算??

       3.我們還有權力去追討這40萬嗎??有幾成的機會會打贏??想延到前妻的損害賠償快完在告[還有5.6年多]...深怕法官不高興.請大律師給建議

因102年初至今一直未提告是因前妻目前工作扣薪穩定,而她一直脫產甚至想擺脫負債出國,所以怕在一個40萬驚動到她,請大律師給個建議..謝謝律師耐心看完長長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當時已有和解,則和解內容應有記明其餘請求均拋棄,若有,則本件恐無法再請求,而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一般為十五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10 10:25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希您好,您所提問題答覆: 一、離婚訴訟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二、至於住哪裡,夫妻可以協議,如果您自行搬出去住,您先生可以告您不履行同居義務, 三、家事法庭當然可以幫忙協議。 關於您住婆家壓力大的問題,還是和您先生商量比較妥當,謝謝。 歡迎來電詳細回答0977-328988
小希 103-12-10 10:13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生要訴請離婚,其事由並不充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10 10:11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小希 103-12-01 10:05

因與先生家人同住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醫生也建議搬離..與老公討論但它不肯於是我與我1y7M小孩自己出來暫住我姐姐租屋處  本來11月10號協議離婚內容也已寫好小孩監護歸我..但之後先生反悔不離還說內容都我寫ㄉ 但我有說那它為何簽名???它父親當證人也簽名???  目前未離婚..但有說好小孩平日上課與我同住..假日可回婆家....但因未離婚有要請先生簽婚姻協議但它遲遲不簽 而當我告知它就算不簽也要照婚姻協議走 即以後小孩一個月假日回婆家4天 其餘須我同意??  但因為]這樣造成它?反感而且因為它們的佛教信仰要求小孩多留一禮拜也不上課 爾後我說要留可以但要簽合約把日期寫清但它也不要只因有一條與婚姻協議一樣小孩以後只能回四天 後來我回家帶小孩監持不給我用搶的還報警要]抓我...後來警方社工有確認的確我?有協議小孩星期日晚本該帶回給我..於是昨晚有帶回來但由於這次事件我很擔心在假日給它代走它又如此所以有傳訊告知在事情沒協意好(就市要離婚還市要怎樣的)之前..小孩都無法在讓他帶回 只可約公共場合探視  本來還約我要公所只是不明白要調解啥所以我不去請問這樣它會搶我小孩嗎????我可訴請離婚嗎?  但那份簽好的全在它那邊< 我可申請小孩改為單獨監護嗎???

如果雙方還是有協議離婚的空間,建議委請律師研擬對你極度有利但又合法的協議書,就離婚、夫妻財產、監護(單獨)、探視(方式時間地點)詳加約定,可避免之後再發生糾紛,還要再去法院處理,曠日廢時 詳細可參考下列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如果無法協議,那就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起訴離婚,併同爭取小孩監護

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未經登記,則離婚尚未生效,本件您仍可以主張小孩改為單獨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01 15:28

兩願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人  蘇孝宇(以下簡稱男方)

陳佳彤(以下簡稱女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 雙方協議離婚

二、 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一)       雙方所生之子蘇政吉(民國102年4月9日生,身份證字號:Q124885670)由女方擁有監護權。男方和女方協議扶養子女所需費用兩人各付擔一半, 至子女成年時(即民國122年4月9日)為止,前開款項 男方應於103年11月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於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帳號:96105107941200、戶名:陳佳彤之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 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如一次付清費用男方應負擔部分為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嘉義每月最低生活費用至孩子成年))

(二)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 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於每個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於翌日晚上八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 寒、暑假期間:

(1)、         寒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後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計十天},子女於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2)、         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後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計二十天},子女於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3)、         前兩款男方與子女同居住期間,倘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者,由男方負責接送。

(4)、         第(1)、(2)款男方與子女同住期間,均由男方負責於期間第一天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接回子女,並由男方負責於期間末日晚上八時送子女返回女方住處。

(5)、         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疊,則女方同意順延並補足該重疊日數。

3、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4、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 夫妻財產處理: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雙方婚前婚後婚姻中之所有債務財產,均不得要求分配負責

四、 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五、雙方協定若父有盡父親應有之責任,則子姓氏從父,但名女方可做更改。若有不盡扶養責任,則女方可更改姓氏。

 

 

男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證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證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一份都已簽好名的它說別人告知它內容亂寫..所以我又擬了這份新的  但它不簽之後說不離婚   那以不離婚的狀況下 我給了它份婚姻協議書 但它也不簽  它說這兩份都對我有利的???

婚姻協議書

茲因立約人男方蘇孝宇,女方陳佳彤,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夫妻與小孩同住一塊,男方不可要求女方必須與男方父母同住,

男方父母及男方以任何形式事件要求女方參與家庭聚會女方得以拒絕。男方可攜帶雙方之子參與男方之原生家庭之聚會,一個月超過四天部分需與女方討論。

 

二、家庭生活費及財務

夫妻成立共同帳戶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雙方各負責一半,當月費用多寡為雙方共同討論,男方如有車貸部分女方不予負責,如因需求買貴重物品(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必須雙方討論,違者,另一方有權拒絕支付其費用。任何一方因個人需求須動用共同帳戶必須與對方討論不得私自動用,男方收入大於女方則男方必須將多於女方的錢存進共同帳戶以為了雙方之未來打算。爾後雙方若有買房女方得以要求一半之權利。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三、家務分工

家庭為兩人共同建立,雙方基於男女平權不得拒絕家務分工。

 

四、子女姓氏名字

女方有權變更雙方之子蘇政吉之名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與婚姻外遇,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一百萬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問我打的都合法吧????   目前是未離婚因為那份沒登記新的也沒簽...但雙方爭小孩!!我一定得把小孩帶回給它照顧嗎??目前是母子倆住外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能走裁判離婚一途,若欲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返家與您配偶同居,隨時錄音增加請求裁判離婚證據,若有您配偶辱罵您之相關錄音,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為有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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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12-02 08:31

但目前是雙方說好分居  然後小孩也是說好由我一到五送學校與我同住   假日讓它接回 禮拜日晚七點前送回給我   這樣我需要回去?????然後是因為上禮拜它們想反悔小孩不帶回來我怕再有相同情形發生所以在來只給探視不給帶回等事情都確定處理好簽好文件  但又怕因此它?會搶小孩所以才想請教可否改為個人監護??? 從小孩出生到現在如果我與老公來看的話  我是主要照顧者  小孩現也與我同住  先生下班時間不穩定在那邊是婆婆會幫它

小希 103-12-01 09:45

因與先生家人同住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醫生也建議搬離..與老公討論但它不肯於是我與我1y7M小孩自己出來暫住我姐姐租屋處  本來11月10號協議離婚內容也已寫好小孩監護歸我..但之後先生反悔不離還說內容都我寫ㄉ 但我有說那它為何簽名???它父親當證人也簽名???  目前未離婚..但有說好小孩平日上課與我同住..假日可回婆家....但因未離婚有要請先生簽婚姻協議但它遲遲不簽 而當我告知它就算不簽也要照婚姻協議走 即以後小孩一個月假日回婆家4天 其餘須我同意??  但因為]這樣造成它?反感而且因為它們的佛教信仰要求小孩多留一禮拜也不上課 爾後我說要留可以但要簽合約把日期寫清但它也不要只因有一條與婚姻協議一樣小孩以後只能回四天 後來我回家帶小孩監持不給我用搶的還報警要]抓我...後來警方社工有確認的確我?有協議小孩星期日晚本該帶回給我..於是昨晚有帶回來但由於這次事件我很擔心在假日給它代走它又如此所以有傳訊告知在事情沒協意好(就市要離婚還市要怎樣的)之前..小孩都無法在讓他帶回 只可約公共場合探視  本來還約我要公所只是不明白要調解啥所以我不去請問這樣它會搶我小孩嗎????我可訴請離婚嗎?  但那份簽好的全在它那邊< 我可申請小孩改為單獨監護嗎???

小希您好! 離婚協議書就算兩造都簽好,但是未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都是無效的。 至於監護人問題,兩造是可協議的。 請留下您的聯絡電話,或是與我聯絡0977-328988
小希 103-12-03 08:32

但協議不了該怎嚜辦 ??  還是我留下電話在麻煩律師撥空與我連絡??

0938400520 

 

您好

建議你不要再跟他糾纏

直接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才是斧底抽薪之計

否則就是被他一直糾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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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12-03 13:19

所以我目前也可提告????????!

心心 103-11-25 14:19

律師你好:

男友為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方跟男方父母拿了很多聘金及喜餅錢,婚後女方開口說要開店,也由男方父母支出,女方也因開店周轉不好有了債務,男方父母也同意幫女方還清債務,結果我男友與前妻因金錢糾紛於去年年初離婚,之後我與男友今年四月相遇後打算今年年底結婚,因男方為二次婚姻,男方父母要求家裡沒錢只准我們公證,我們女方皆同意也不收取聘金,餐廳部分更由女方自己負責,偶後男方父母反對我們結婚,原因是談婚事的過程中有些不愉快,但我已懷孕,男友堅持與我結婚,結果男方父母不開心,要求男友簽下一張314多萬元的本票,然後寄出存證信函要我男友償還.........本票的金額包括當初結婚時給前妻的聘金,還有婚後前妻開店的債務,以及我男友的車貸,這些當初都是男方父母自己願意拿出,如今卻反悔要男友簽下本票償還...

請問..1.本票上有很多的金額並非給予我男友而是前妻拿走,如今他們已離婚,他的父母卻要我男友償還,可以這樣嗎?

2.另外還有結婚時買的金子也都全數被男方自己的父母拿走,然後還要我男友支付這一筆買金子的錢,我男友有需要支付嗎?

3.還有當初我男友的車貸,也是他的父母開口說要幫他償還的,這不是贈與嗎??為何還可開口拿回??

4.如果我男友拋棄繼承遺產可否抵銷這張本票??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發票據,主張撤銷票據行為,一旦取得勝訴判決,就無須支付本票票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心心 103-11-25 16: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 ... (恕刪)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的話,費用是多少??我男友本身有房貸跟車貸以及租房子費用要支出......所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求處理費用可以分期攤還嗎?

費用部分皆可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