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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1-04-04 15:56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則簡訊為證.向我多次借款.最後一次借款時.我有請對方將先前所有借款立下借據於一張.最近我以存證信函催討.對方表示沒錢.而且所有財產均在她先生名下.要錢沒有.請問

1.我對於其先生以民法第1004.1005.1009.1010.1011.條相關法律聲請法院.將他們間改為分別財產制後.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2.以民法第1003之1條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則任.

以上二種主張那一種對我保障較大.那一個勝算較大.還有需其他證據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解說.

 應該還是主張代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務所生之債務?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 ... (恕刪)

 還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代位主張吧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你們所簽立是簽立借貸契約

101-03-30 21:07
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土地也已辦回前夫名下 大律師 我也想早點把訴訟事情解決清楚 可是前夫越做越過份 不但把土地過戶 還為了不讓我分配 甚至在剩餘分配狀紙騙說他的土地跟錢都是他媽媽之前贈與給他的 下次開庭他還向法官申請傳喚他媽媽做證人 明知道不是事實 卻要傳他媽媽做偽證 還在分配訴訟中 他卻叫他現任老婆借名給他把錢跟土地已買賣登記給他老婆 我想了解像這樣情形 我可以提起什麼刑事訴訟提告他們幾個有關之人 請大律師幫忙指點 謝謝
連律師 101-04-04 12:36
一、前夫與現任妻子部分: 照你所述,似乎是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通謀虛偽假買賣,這部分很大機會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過通常這種案子不至於會被抓去關。 二、代書部分: 如果他真明知他們通謀虛偽,還替他們做登記,至少也有同罪共犯的成立,不過也一樣,被關的機率也很低。 三、刑事訴訟部分: 請直接到地政事務所所在地、前夫及現任妻子住所地、代書住所地(三者擇一即可)的管轄法院,按鈴申告即可。
101-03-30 20:58
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土地也已辦回前夫名下 大律師 我也想早點把訴訟事情解決清楚 可是前夫越做越過份 不但把土地過戶 還為了不讓我分配 甚至在剩餘分配狀紙騙說他的土地跟錢都是他媽媽之前贈與給他的 下次開庭他還向法官申請傳喚他媽媽做證人 明知道不是事實 卻要傳他媽媽做偽證 還在分配訴訟中 他卻叫他現任老婆借名給他把錢跟土地已買賣登記給他老婆 我想了解像這樣情形 我可以提起什麼刑事訴訟提告他們幾個有關之人 請大律師幫忙指點 謝謝
潘艾嘉 101-04-03 10:15
已回覆如留言,不知您有無看到?
101-03-30 18:34
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不是非常清楚「撤銷上訴」是何意思。亦即,可否請你再說明,你告他們什麼案件?法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如何處理?目前情形如何?
101-03-30 18:21
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您好:關於您所詢之問題,須由您再為事實之陳述,較能為精確之判斷,倘您有時,請撥電話給我,事務所電話:2516-8283,行動0932228367,(較為方便時間,4月1日下午或4月2日上午)謝謝
101-03-30 17:04
律師你好 我是前妻 判決2名是前夫與他現任老婆 因為我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與我分配 所以已登記買賣過戶給現任妻子 上面主文是一審判決主文 買賣為原因之買賣關係不存在 被告2人有上訴2審 在本月其2人被告已徹銷2審上訴
潘艾嘉 101-03-30 17:24
如果情形是這樣,您不就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了嗎?(其實本來也可以請求) 還是說您希望在分配財產之外,讓他們受到刑事追訴呢?
101-03-29 03:01
律師你好 塗銷移轉登記訴訟我勝訴也以已辦理回復登記 現在我能提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還是偽造或假買賣嗎 對象是前夫跟他哥哥跟現任老婆 因為他們是在我們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以登記買賣將前夫名下土地過戶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辦理過戶事項之人 本身他哥哥有代我前夫出庭 當天法官有對我說可以請求假扣押申請 他哥哥在場 隔天他們就開始辦理過戶買賣 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假如提刑事我勝訴大嗎.那他們3個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
可以朝向毀損債權罪提出告訴 類似這種案件刑期不置於太重 不過還是可以讓對方記取應有教訓 偵查程序應該不需要半年
101-03-29 02:50
律師你好 塗銷移轉登記訴訟我勝訴也以已辦理回復登記 現在我能提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還是偽造或假買賣嗎 對象是前夫跟他哥哥跟現任老婆 因為他們是在我們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以登記買賣將前夫名下土地過戶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辦理過戶事項之人 本身他哥哥有代我前夫出庭 當天法官有對我說可以請求假扣押申請 他哥哥在場 隔天他們就開始辦理過戶買賣 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假如提刑事我勝訴大嗎.那他們3個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
蔡明哲 (阿哲) 101-03-30 01:02
這類案件,如果事證明確,被告又不認罪、有前科,且不與被害人和解,很有可能會需入監服刑,但是這類具有濃厚民事色彩的刑事案件,時間可能不會太短。
101-03-28 19:32
律師我想問說像塗銷疑轉登記勝訴.現在已回復我前夫名下.假如我現在想要對他跟他現任妻子還有幫他們辦理土地過戶是他哥哥(他哥哥有代他出庭.知道我們在打財產分配訴訟)那我要對他們提刑事訴訟.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假如提刑事我勝訴大嗎.那他們3個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
蔡明哲 (阿哲) 101-03-28 23:29
妳要告的內容是什麼?對象?可否再說清楚一點?我比較能提供進一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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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8 19:29
律師我想問說像塗銷疑轉登記勝訴.現在已回復我前夫名下.假如我現在想要對他跟他現任妻子還有幫他們辦理土地過戶是他哥哥(他哥哥有代他出庭.知道我們在打財產分配訴訟)那我要對他們提刑事訴訟.那他們這種行為我要提起何種刑事訴訟.假如提刑事我勝訴大嗎.那他們3個會處分何種刑事責任.是被關還是罰錢.他大哥跟現任妻子都有前科被關過.還有這種刑事訴訟差不多要打多久時間.......
沈恆 (沈律師) 101-03-28 23:19
是不是通謀虛偽買賣,想要讓您分不到財產?若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虛偽移轉的雙方當事人、代書都共同正犯,如果民事判決確定是通謀虛偽並完成登記,則成罪的可能性很高。可能判幾個月,也可能易科罰金,畢竟這不算重罪,只能打到二審。偵查、起訴、審判,共約需二年。
c1158f 101-03-27 11:31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家有3個兄弟姐妹,父母都61歲,房子租金1個月9000元,2個都有卡債約10幾年了,我已經嫁人了,家庭主婦,3個小孩,先生跟2個朋友合開公司,先生名下有3間房子,結婚後買的,妹妹37歲單身,??有工作,自己買房子住,還在房貸,弟弟從20幾歲到現在35歲了,都不工作沒收入,有卡債且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沒有給父母過錢,我和妹妹雖然沒有每月個拿生活費給父母,但都會買東西回去,偶爾拿錢回去,父母親節.生日.過年都會包紅包回去,有需要什麼錢說了,也會拿回去, 但父母卻要單告我棄養.所以我想請教3個問題,謝謝您!

1.告棄養可以只單告1個人嗎.

2.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先生的資產會算進我的部份嗎.

3.父母住新北市土城,那邊扶養父母費怎麼算.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3-27 12:27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妳與父母間即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並不受其有無謀生能力之影響(所以縱有工作能力仍不影響得受扶養之權利),但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故若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例如以自己所有房屋出租收入之租金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可言。

扶養費之數額,目前法院多會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認定。

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5條、第111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故如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者,自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狀況而分擔義務,如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受扶養權利人不能主張應由一人負全部之扶養義務。

所以,父母若對妳請求扶養費,固可單獨只對妳提起,但是無法主張由妳負擔「全部」之扶養費。一般會按人數平均,但仍可以其他同一親等親屬經濟能力較佳而抗辯本身應負擔較少之扶養費。又夫妻財產若無約定財產制,目前均規定分別所有,故妳負擔之扶養義務,無法執行妳先生所有之財產。依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表記載99年度新北市為18,421元。

小新 101-03-25 19:00

大致情況:家中三人,爸媽與我(爸爸是警衛,媽媽是家管,我是上班族);媽媽常告訴我,你爸爸有外遇,也曾經真實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問題來了,因為房子當初20年前買305萬,先付了150萬,剩下的155萬是以貸款的方式還到99年中旬完畢,貸款的期間,也就是另外的155萬是我本人還的;我工作的10年間我估計有賺到600萬,而這600萬我是完全交給爸媽的,自己要用才跟他們拿,在這10年間,爸爸有約4年沒工作待在家(註明:爸爸身體很健康),而我賺得錢都是三個人一起用,也不敢交女朋友,因為爸爸管錢管得很嚴,我要念研究所都跟我說要花錢,問題來了如后:

1.   媽媽最近常跟我說她可能會跟爸爸離婚,那我賺的錢在法律上要如何分配,有專業的人跟我說一下嗎?

2.   另外有關房產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呢?

 

補充:媽媽雖然有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或聽鄰居說有看到爸爸進出小三的服裝店,但都沒有拍照或錄音,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將來爸媽離婚,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影響到財產判決?

 

請問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因為如爸媽真離婚,我怕我的錢全沒了,又或者是不分誰是誰的,直接爸媽各分一半,而我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可能又要重新打拼,想到就無助!!!

小新 101-03-24 18:35

大致情況:家中三人,爸媽與我(爸爸是警衛,媽媽是家管,我是上班族);媽媽常告訴我,你爸爸有外遇,也曾經真實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問題來了,因為房子當初20年前買305萬,先付了150萬,剩下的155萬是以貸款的方式還到99年中旬完畢,貸款的期間,也就是另外的155萬是我本人還的;我工作的10年間我估計有賺到600萬,而這600萬我是完全交給爸媽的,自己要用才跟他們拿,在這10年間,爸爸有約4年沒工作待在家(註明:爸爸身體很健康),而我賺得錢都是三個人一起用,也不敢交女朋友,因為爸爸管錢管得很嚴,我要念研究所都跟我說要花錢,問題來了如后:

1.   媽媽最近常跟我說她可能會跟爸爸離婚,那我賺的錢在法律上要如何分配,有專業的人跟我說一下嗎?

2.   另外有關房產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呢?

 

補充:媽媽雖然有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或聽鄰居說有看到爸爸進出小三的服裝店,但都沒有拍照或錄音,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將來爸媽離婚,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影響到財產判決?

 

請問律師,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因為如爸媽真離婚,我怕我的錢全沒了,又或者是不分誰是誰的,直接爸媽各分一半,而我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可能又要重新打拼,想到就無助!!!

回覆 小新 的發言內容:

大致情 ... (恕刪)

 只能說你父母離婚要如何分配夫妻財產與你沒有關係

? 與你有關係的是你將錢借貸贈與或寄託父母  到底應如何解釋的問題

? 建議還是先跟家人商量看看

? 是否將房子可以登記你所有或是共有

? 如果不能接受再來考慮其他請求的方式

101-03-23 20:07
律師你好.非常感謝你ㄉ細心回答.因為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覺得徬徨無助.前幾天有ㄑ地政辦理判決回復所有權ㄉ回復登記.昨天去地政申請謄本.已經回復到我前夫名下.但是我程序好像又處理錯ㄌ.請問律師.我原本是不是要先申請對我前夫假扣押.等假扣押核準下來在ㄑ地政辦理回復登記.現在又還沒辦假扣押我就先ㄑ辦回復ㄌ.真的很怕他趁這幾天又把土地移轉還是賣掉.請問律師若他又在次移轉或賣ㄌ我該怎ㄇ辦才好.我只剩他這筆土地當剩餘分配訴訟贏ㄌ我才有他動產求償金額.這幾天已經急著要申請對他假扣押.不知道來不來ㄉ及.真ㄉ好擔心..很怕來不及辦理假扣押.在麻煩柯律師幫忙回答我..真ㄉ非常感恩謝謝你~
您好: 建議您仍先聲請假扣押 因為從聲請到核准仍有一段時間 當然回復登記也要同時間辦理 若他趁此段空檔把土地賣掉 則可再向法院聲請撤銷
101-03-22 14:09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謝謝.對ㄌ.我?訴訟求償金額2邊加減下來.我可以跟前夫求償差不多150萬.若加他惡意處份ㄉ房子追加進來差不多224萬.可請教律師像我這樣ㄉ訴訟情形該怎樣寫假扣押事由~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1-04-28 20:59
您好 不好意思前陣子公務繁忙 至今方有空回答您的問題 如您已經計算出求償金額是224萬的話 假扣押請求金額當然可以用這個數字去做 只是必須同步考慮到您聲請執行時必須提撥求償金額三分之ㄧ的擔保金 假扣押的請求事項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或至司法院網站上下載電子檔範本 即可供您參考
101-03-21 19:11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謝謝.對ㄌ.我?訴訟求償金額2邊加減下來.我可以跟前夫求償差不多150萬.若加他惡意處份ㄉ房子追加進來差不多224萬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4第2項規定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因此若該房屋是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 而且屬婚後財產 則可追加計算並以處分時價值為準 所以您必須查詢一下他當時賣了多少錢 可以先調謄本出來 並查詢有無透過房仲出售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3-21 16:00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林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林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ps.因為非常急著辦假扣押.但覺得我ㄉ訴訟很複雜.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寫假扣押事由與求償金額.請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6:59
你的案件算複雜,建議請專業人士處理比較妥當, 畢竟就算律師指導,也是隔一層, 既然這件事情對你很重要,就不建議選擇diy
cute芳 101-03-20 14:12

我阿公名下有一間房屋土地,由大伯及老爸為承繼,老爸過世後,老爸的部份房屋土地過戶給我和妹妹,阿公今年過世,叔叔又提出想要來分(大伯部份還未過戶),若我不答應是否沒用,必須將此房屋土地重新分配(代書是否不用經過我和妹妺同意).

回覆 cute芳 的發言內容:

我阿公名下有一間房屋土地,由大伯及老爸為承繼,老爸過世後,老爸的部份房屋土地過戶給我和妹 ... (恕刪)

 要看叔叔當是有無拋棄繼承或喪失既繼承權事由

 如果都沒有叔叔本來就是爺爺合法繼承

 法律上叔叔是有權主張應將其法律上應繼承部分返還

 謹以版大所提事實做回答

 

cute芳 101-03-20 15:47

 

我想我叔叔應是沒有放棄繼承...                        

但我想問是爸爸過世與阿公過世相隔有5-6年了...

過戶也是在爸爸過世沒多少就辦理了

這樣的狀況下叔叔還是有權主張應將其法律上應繼承部分返還嗎

回覆 cute芳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叔叔當時沒有同意

父親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2.要看叔叔到時候主張依據是什麼

如果主張民法第767條應該還是時效

如果主張民法第1146條則可能超過時效

yvan 101-03-15 19:55

律師您好…

請問有一塊土地抵押給三個人,我為債權人兼抵押權人。

銀行也為債權人兼抵押權人,但銀行已對該土地進行查封拍賣。

現在已經到第二拍,請問我現在可以參與分配嗎?還來的及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林智群 (klaw) 101-03-15 22:28

拍定之前要參與分配,法院會連同你的部分一併處理,不然就來不及了

至於你的抵押權比較優先與否,要看設定時間先後而定

yvan 101-03-16 10: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拍定之前要參與分配,法院會連同你的部分一併處理,不然就來不及了

至於你的抵押權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因為我的債權憑證還在換證中,所以想請問如果我來不及參與,但我是抵押權人,那拍定後我還可以排入分配表中嗎?以上謝謝律師回覆,感謝。

ㄚ髓 101-03-15 12:21

您好:年12月祖母過世,所以有遺產問題要處理...祖母下有7個子女~甲、乙(我父親"歿")、丙、丁、戊、己、庚~
所以我們家三個小孩是代位繼承,但是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請教一下...

請問:一、去國稅局查遺產範圍,須準備什麼文件及資料? 二、繼承是要先去法院辦理後,再談論分配部分嗎?...三、若登記為共同公有的土地,要如何分割?假使分割後須透過何種管道變賣?

 

謝謝 還有什麼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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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1-03-11 18:59
律師您好: 月初收到某資產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並依法代位行使台端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進而執行拍賣配偶名下之動產之權利。 爬文後,得知民法第10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問謝律師婚姻關係存續的負債有包括卡債銀行貸款房屋貸款、另外跟民間朋友的借貸可扣除嗎? 我要如何保住我僅有的房子,請您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資產公司首先必須先依民法第1011條規定 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後 再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剩餘財產之計算 是以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 才能請求 因此若您婚後的負債 包含卡債銀行貸款房屋貸款、另外跟民間朋友的借貸 原則上均可扣除 所以您可先初步計算一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華 101-03-07 23:17

      甲、乙二人共同簽發三張金額各100萬元的本票向丙借款借款當時並無約定每人需承擔多少債務)    
   甲並提供自己的土地設定抵押擔保, 後來債權聲請強制執行 拍賣了甲的土地,以及乙的土地房子(乙的部份未設定抵押權),
         
 甲的土地被拍賣100萬元,乙的土地房子被拍賣了250萬元,
         因甲另外還有積欠丙100萬元,當時拍賣所得350萬元全部分配給丙,現在乙可以請求丙返還溢得款項50萬元嗎?
        
        還是必需由甲主張返還25萬、乙也主張返還25萬呢?但是這樣一來,丙又會主張甲的25萬需抵銷甲另外欠丙的100萬部份,那麼乙豈不就只能要回25萬元了嗎? 到底哪一個才是對的呢?請好心的人幫幫我。

       借款當時並無約的如何分承債務的情況下,現在乙如果要請求丙返還50萬,乙需要舉證內部的約定嗎?還是由主張抵銷債務的丙舉證呢?
   

yvan 101-03-05 07:04

律師您好…
    以本票裁定聲請執行後換得之債權憑證,其執行時效為三年,我誤以為是五年。
因此債權憑證超過三年了還未換發,現在債務人的土地已被其他債權人拍賣,
我想參與分配,這樣符合民法第 129 條中斷時效的規定嗎?
如果該拍賣標的物未拍出,那我可以從拍賣終止時起算時效嗎?
以上 謝謝律師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債權人依原債權憑證聲請執行

並不會有中斷時效或中斷事由終止重行起算時效的問題

所以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排除您所取得該執行名義之執行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yvan 101-03-06 10:3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感謝…

yvan 101-03-04 20:18

律師您好…

我想用債權憑證參與一件強制執行拍賣案件,該拍賣標的物我為抵押權人,但我手上只有債權憑證,沒有他項權利證明書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請問我能參與拍賣分配嗎?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聲請參與分配須有執行名義方得為之,您執有債權憑證即表示您之前對該債務人己取得執行名義,且曾聲請強制執行,然因債務人無資產而由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倘今您已發現債務人另有財產可資執行,且已有他人聲請強執時,自得執債權憑證聲請參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32條參照)

yvan 101-03-05 07:16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聲請參與分配須有執行名義方得為之,您執有債權憑證即表示您之前對該債務人己取得 ... (恕刪)

因我是該拍賣標的物土地抵押權人,該土地共多位債務人,所以法院寄來一封通知函,告知我為抵押權人,請我準備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與債權證明。我只有債權憑證作為債權證明,但沒有他項權利證明書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請問我撰寫參與分配狀時須檢付這兩樣文書嗎?謝謝律師百忙抽空回覆,感謝。

 您好:您是該動產抵押權人,對於該動產之拍賣具有優先權人之地位,所以法院依法須通知您參與分配,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上之記載可知您是抵押權人,當初必定與地主間有抵押設定,然該他項權利證明書是否有交給您收執就要先確認一下,倘您曾收執而目前找不到,則可至抵押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然因申請補發權狀須公告一段時日,所以請您先將當初之借據債權契約書或債權憑證等文件,連同申請補發權狀申請書之影本呈報法院,以利法院分配表之製作,以上供參

yvan 101-03-06 10:23

謝謝吳律師的回答,感謝…

小明 101-03-04 16:05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10.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全部律師費用是多少?
您好: 本件涉及層面較廣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當面詢談 也可以先以MAIL來信 謝謝
garden 101-03-03 14:07

我母親有一間老舊眷村改建的房子,曾向親友表示將來房子要留給我,在改建尚未完工時母親過世,那時我在獄中服刑,哥哥寫信告知此事,並表明由他先辦理繼承,我也並無據有此屋之意,再說兄弟之間也沒什麼好計較的,再說若不辦理繼承房子會被充公,就簽下了同意書.
我出獄後,房子在完工時哥哥過世,嫂嫂當親友面說:房子是我母親留下來的.她不要希望我搬過去住,並要我辦理過戶,而我向嫂嫂表明我是單身,將來房子也是留給她兒子,而此類房子過戶手續繁鎖,故未辦理過戶.
當時嫂嫂要我繳房子貸款和稅金........等,將來房子歸我.進住時房子是空屋,心想以後房子也是留給姪子,就花了約四十萬裝潢,住了二年嫂嫂要把房子收回,說:房房子是租給我,房貸是租金,我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就說:當初的?議並非如此.我住父母留下的房子?然要付房租,...........就算向妳租屋裝潢那有由房客出的道理? 她自知理虧就說:房貸我不用繳了,房子我繼續住.
過了半年她要我開始付房租,我心想都是自己人也就答應了,但她要我和她去法院公證,說真的我心裡很不舒服,她太以小心之心度君子之腹,欺我太甚!
綜合上述請問各位大大我嫂嫂是否有涉及詐欺?因為我有受騙的感覺!我可以申請遺產重新分配嗎?(房子在100年5月才可以自由買賣過戶)

回覆 garden 的發言內容:

我母 ... (恕刪)

 1.依目前判斷是比較沒有刑事詐欺的問題

?    比較像單純民事糾紛

?2. 如果確是是母親留下

?   是可以依法主張權利

toto 101-02-25 21:21

我的養父其實也是我的繼父˙去年3月8日中風之後就由我一個人獨自承擔他的醫療費用以及護理之家的所有事務˙今天1月19日過世˙勞保的失能給付在1月9日撥款下來˙總計160萬

扣除之前我先支付的錢加上喪葬費用還剩下85萬˙如今我把錢的交出去給我母親了.但是我母親卻想獨占˙供我哥哥使用˙我養父只有我一個養女˙跟我母親沒有生小孩˙請問˙我可以提出遺產分配的要求嗎?如果可以˙能分配多少?該如何爭取來保障我的權益?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26 00:57

你父親去世,你母親一定可以分到遺產,

你跟你哥哥到底可不可以分到遺產,要看有沒有辦理收養,在法律上成立收養關係,

這跟你想的不太一樣,

要先確認這一點,才能確定你有沒有權利繼承,可以繼承多少

toto 101-02-28 06:24

我哥哥並沒有被收養˙只有我一個有經過法院收養

李岳明 (allen) 101-02-28 09:1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求求您救救我 101-02-16 19:47

我們與甲合夥經營一間店面,書面約定股份比例並共推甲為經營負責人,且甲需按月將配盈分配給其它合夥人,但因店面穩定獲利,甲卻自行作價清算後寄匯票給其他合夥人,並將合夥事業認為已屬個人所有。後因變易持有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我們另外提民事告訴要求甲在侵占後近二十個月的紅利分配給我們。民事宣判後甲需付給我們近二十個月的紅利,但甲早就脫產了。試問:是否可以依該民事判決書,就甲這二十月將屬於我們的紅利占為已有,再向法院提出侵占告訴 ???

林智群 (klaw) 101-02-16 20:27

你朋友侵佔的事情已經被起訴,不能再告了,

紅利部分對方不支付,是民事求償問題,告侵佔不會成立

 

您好,刑事侵占罪規定於第335條,本案應屬業務侵占罪,規定於第336條第二項。主要構成要件是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以本案內容看來,甲持有應分給全體合夥人之紅利卻占為己有,如可證明甲主觀上確實有不法所有意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侵占告訴的。

 

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小波 101-02-07 11:02

前面稍微提一下故事背景...抱歉可能有點長: 我家兄弟姐妹共有八人(我和我弟及六個姊姊),而姐姐們都嫁出去後(約莫在八、九年前),父母將平常住的那棟房子過戶給我和我弟兩人,後來弟弟因工作關係搬到別縣市去,房子裡剩下父母及我、還有我的配偶、子女

事情是這樣的,在父母相繼過世之前,其中一個姐姐因故離婚,以就近照顧父母的名義搬了回來(但父親沒有同意讓她遷入戶籍),父母皆過世之後,那個姐姐仍繼續住在這裡,原本想說都是一家人,她想留在這裡也沒什麼關係,誰知道最近她卻以分遺產的理由去法院上訴,要求將父母的遺產包括這棟房子(連帶其內的所有物品)平均分配;弟弟問我要不要乾脆趕她出門,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這件案子她有可能勝訴嗎?然後要如何才能趕走她?

李岳明 (allen) 101-02-07 11:1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2-06 10:58

請問一下如果遺產過繼 子女不孝那還可以拿回來嗎
去年阿公過世 直接遺產分配子女 但是有一位兒子不盡義務非常不孝

那阿嬤可以拿回財產

林智群 (klaw) 101-02-06 11:46

遺產部分沒有辦法,

除非是奶奶的財產贈與子女子女不負撫養義務,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建議你確認處理爺爺遺產過程中,奶奶是否將其應該取得的應繼份給子女,

如果有的話,才有可以撤銷這部分的贈與

101-02-06 10:57
請問一下如果遺產過繼 子女不孝那還可以拿回來嗎 去年阿公過世 直接遺產分配子女 但是有一位兒子不盡義務非常不孝 那阿嬤可以拿回財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該被繼承人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若無且阿公也未以遺囑表示的話 則可能無法再取回該遺產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禹潔 101-02-03 22:34

請問我奶奶如要主張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是到法院嗎 請問主張是訴訟

還只是辦手續而已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3 23:23

請問你的狀況是爺爺去世了還是離婚?還是要改定夫妻財產制?

沒有上面的狀況沒辦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喔~

禹潔 101-02-07 00:27

我阿公已經過世了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9

 那你爺爺的財產必須先分一半給奶奶(如果爺爺財產比較多的話),

剩下的才是遺產,再由繼承人(奶奶及子女)平分

禹潔 101-02-01 01:47

你好︰
我的大伯在阿公生前都沒有盡到撫養責任
 連回家來看阿公都沒有
只有在阿公住院跟過世那天來看一下就又走了
 連喪禮也只是來個2次就沒有了
 現在阿公名下有一些些的財產
卻回來要求要分財產(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要求4分之2)
 在法律上我們有4個繼承人︰奶奶、大伯、二伯、我爸爸
請問這樣我們有辦法要求法院不分給大伯財產嗎?
或是可以告他棄養嗎? 

 關於財產繼承部分,你奶奶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剩下的部分每個繼承人各分1/4。

關於喪失繼承權部分,需要你爺爺當初有受忤逆,且表示要剝奪你伯父的繼承權才會發生剝奪繼承權的效果。

撫養費用的部分比較複雜,你們如果有代他支出撫養費用,可以向你大伯請求應分擔的部分。

禹潔 101-02-01 21:18

那請問我奶奶要如何主張呢

是到法院嗎 請問主張是訴訟

還只是辦手續而已呢

101-01-29 20:32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再由先生提出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

willbebettwr 101-01-19 12:14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決定其婚姻財產制,夫妻離婚時並無協議財產分配,婚後所購買的動產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後丈夫是否能主張房子的權利? 若是,有效追訴期是幾年?

我查過網路上的資料(如下),但是我看不懂二年與五年的不同。

謝謝!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回覆 willbebettwr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

夫妻婚前、婚後並無

5年從婚姻關係解消起算  如離婚日 ㄧ方死亡

?2年從知道可以請求之日開始算

?前者屬客觀  後者屬主觀

willbebetter 101-02-15 21:08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進一步請教:如果動產過戶子女名下,另一方是否還有請求權?

Daniel 100-12-13 09:29

之前有跟我一個朋友做投資腳踏車的案子,但是我朋友本來要投資的後來找別的金主一起投資,他就沒出資金,然後因為銷售的不好還有一些庫存,只是朋友說 原本一起投資的金主認為這樣他會賠錢於是他說這筆錢等於是借給我們的,而且是用那金主的名義去提報,所以全部入那金主公司的帳,然而照我們的合約上是有寫 只要有收入就要按比例分配,但後來2年過了我朋友一直沒把錢退給我們,經過多次協商,他總是賴皮說要解決後來就要消失不處理,還把錢東扣西扣的,但很多都沒收據,於是後來在今年的10月25要求他把該還給我們的錢還來,沒收據的不能跟我們扣,於是他又消失避不見面了,直到今天打給那個無賴的朋友,終於接了, 但原本還有十幾萬的錢他說剩2萬多而已,還是不肯還給我們,請問懂法律的人,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因為我也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可以自己提告嗎?還是說我 可以直接去警局找警察來抓他,因為他侵佔我們的貨款及貨物不還,還有如果要告的話,要告他詐欺背信嗎?當初投資的錢我可以全部要回來嗎?

 根據你的陳述,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背信罪,如果你們想要追究對方的違法行為,你們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去提出背信告訴。

HCK 100-12-11 19:40

母親預立遺囑:將名下動產由大兒子繼承,動產由孫子平均分配繼承.另兩位兒子均沒繼承任何遺產,請問:

1:此種情況下母親往生後,遺囑動產分配是否有效.

2:未分配繼承動產之兩位兒子,可否透過法院訴訟請求母親遺產特留分分配權利.

3:母親預立遺囑之內容如何敘述才能把全部動產歸由大兒子繼承,另兩位兒子無法透過法院之請求取得部分遺產分配權.

台中人 100-12-12 00:40
回覆 HCK 的發言內容:

母親預立遺囑:將名下動產由大兒子繼承,動產由孫子平均分配繼承.另兩位兒子均沒繼承任何遺產,請 ... (恕刪)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
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原則上  不管父、母於生前將遺產分配為何 

都需維持1223條規定


希望能幫到你

特留分的規定所以還是可以提起訴訟

 

HCK 101-03-27 19:46
回覆 台中人 的發言內容:
回覆 H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回覆繼承問題已解決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2-12 17:12
本票遺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蔡小姐 100-12-09 16:44
您好~我想請問~拍賣案件終結~收到債權分配表..需附本票正本..但本票遺失..請問現在要怎麼辦..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我會不會領不到錢..麻煩律師大人...感恩謝謝...很急喔....
你的本票之前有經過法院裁定嗎? 如果有,那拿裁定書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