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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1-06-09 22:29

書上寫繼承人有權繼承這個權利向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所以自書遺書表明死後願意拋棄,那就能杜絕其他繼承人向配偶主張此權利嗎?還是遺書根本就不用寫這條,因人死後就不是權利主體?但書上又寫可以繼承,請問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杜絕其他繼承人向配偶主張此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6-1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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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然是因為夫妻身分而產生,但其本質仍然屬於財產權,所以如果想讓其他繼承人無法向被繼承人的配偶主張權利(如果配偶財產比較多的話),是可以書立遺矚聲明在死亡時預先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基本上原則繼承人就無法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主張進而繼承;但如果對方財產比較少,因為是被未死亡的一方請求,所以即便書立拋棄之聲明,對方還是可以依法請求的。

(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NOW 101-06-09 21:27

夫生前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以至夫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先扣除這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40

贈與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依照法律規定,夫無償贈與給您的財產並不記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所以您的賸餘財產計算的時候,原則上要扣除夫生前贈與金錢的部份。換句話說,如果本來夫的剩餘財產比您少,但是扣除生前贈與之後並沒有較少的話,繼承人原則上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您名下財產重新分配

(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貝 101-06-09 20:11

家裡因為對於爸爸遺產分配大家無法配合,最後的決定是過給媽媽,然後大家寫契約

規定過給媽媽的遺產未經全體同意不能移轉設定負擔

現在問題來了

1.要如何做才能達到"給媽媽的遺產未經全體同意不能移轉設定負擔"契約要如何寫?

或是要怎麼做這件事是可行的嗎?

2.其他兄弟跟我要三份印鑑證明說是要辦給媽媽需要用的說甚麼要節稅,但是辦這個有需要三份印鑑證明嗎?

還是他們心裡有鬼?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42

給媽媽後,就是媽媽的財產,沒有人可以決定該如何使用,只有媽媽可以

遺產要先辦過戶給媽媽及子女公同共有後(其中一個繼承人辦即可),

才可以再移轉給媽媽,這時子女全體的印鑑證明是必要的

 

您好,

    此種遺產分配會侵害到除您母親以外包含您在內其他繼承人的應繼份,所以還是以契約方式為之。如果距離您父親去世尚在三個月內,可要求各繼承人簽立拋棄繼承書狀,統一送至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確保母親可以單獨繼承父親遺產

    印鑑證明辦理節稅這部分光依您說明看不太出來是怎麼回事,建議問清楚較無問題。

SNOW 101-06-09 01:01

夫生前將他名下財產逐年一點一點轉移到我名下(包括現金及動產),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這樣其他繼承人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好讓他們有遺產繼承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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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1-06-09 21:05

夫生前如果是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扣除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Melinda 101-06-07 14:04
我父親93歲了。住桃園八德。現因用一位照顧他半年的55歲的大陸看護(有台灣籍;離婚的前夫是大 陸老兵),說要和她結婚,之後一起住長庚養生文化村。怎辦?我本週六要去看我爸爸和 他談。怕他被騙。 我父親目前和那位女士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我不知該怎辦?請您協助法律諮詢。女的可以寫放棄繼承財產嗎?我父親可以寫遺囑分配財產嗎?或財產信託保護他?感謝您協助!
1.如果結婚後對方即屬父親合法配偶 配偶法律上有其相當之權利 例如財產分配繼承財產分配在本件應該比較不是問題 除非父親有房地或是其他額外收入 否則應該是沒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 父親目前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 2.至於如果父親過世 配偶依法與子女相同比例繼承 父親可以立遺囑指定應繼分 不過配偶還是可以保有特留份一半 亦即如與你共同繼承則最少可分得4分之1 3.如果父親要結婚 建議還是先書立遺囑 可以減少對方取得遺產成數
小倪 101-06-07 10:06

我是家中唯一女兒,有二位哥哥,二位弟弟,父親目前62歲肢體重度殘障,生活無法自理,他是由身體不佳的母親照顧,沒有與子女同居住~

父母親目前約有二百萬存款,及一塊農地,雙親靠僅存的積蓄節約過日,沒有任何子女固定提供生活費用,

大哥從沒有回家探望老人家,二哥好逸惡勞,不斷偷領用母親的存款,兩位弟弟因為怕二哥再偷領母親的存款,所以將母親的存款分別存入自己帳戶,口頭說未來會支付父母親生活費,但後來都挪為私用,沒有支付父母親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原本我認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不應管娘家的事,但目前沒有一個兄弟是可以信賴及願盡奉養父母義務~

我擔心未來兩老的照顧問題,想幫忙看住兩老的財產,未來要請看護照顧的費用,不知要如何約定四位兄弟若不照顧父母親時,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的協議書或切結書,怕口說無憑,最好能有法律背書,請教我要如何撰文?然後我給他們簽名用印~

基本上,雖然您想要約定四位兄弟不照顧父母親時,就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但是因為繼承權要繼承開始時才可拋棄,不可預立,所以即使約定了,他們到時候反悔,也是沒有用的。只有建議由您父母親直接訂立遺囑,就子女遺產為安排,並告知兄弟們如果不扶養父母的話,視為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而將來不得繼承時,應該會比較有效果。另外訂立遺囑必須按照法定格式才會生效,父母親可以自行書寫遺囑,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父親因肢體重度殘障而無法自書遺囑,父親可以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父親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父親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父親則按指印代替簽名。

(參照民法第1187、1189、1190、11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NGINE 101-05-24 00:51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因母親有不少債務,母親的遺產遭執行處強制資產分配,有通知該家資產公司參與分配,但該家資產公司並未參加分配,現過了5年又再寄掛號信要求我"母親的繼承人"還款,請問:(1)我父親還健在,資產公司是否可以對我強制扣薪? (2)要是我父親過世後,我拋棄繼承,資產公司還能向我追討嗎? 感謝律師百忙中的回答~

回覆 ENGINE 的發言內容:

父親為借款人,母親為擔保人,母親過世後,因父親的疏失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變成我跟我爸是待位繼承, ... (恕刪)

 1.現行民法繼承編規定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原則上應開具遺產清冊

 經法院催告債權人後依繼承遺產清償債務

 如果沒有做這些動作

 繼承人對於債權人原得受償而未受償部分

 得向繼承人主張權利

 所以你與父親需要負擔的部分僅限於此

 並非全部母親債務都須償還

2.父親如過世

 還是必須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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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方塊叉 101-05-22 15:22

我父親在19年前向因經商向遠房親戚(長輩)借了300萬,當時有借據借據上並未具名還款日期。
在這段時間中,我們家每個月會按時還款5000(當中也有經濟狀況吃緊的時候沒按時匯款)。
在去年,那位長輩往生,之後我們家就沒有在做還款動作,近日,親戚的兒子與媳婦開始像我們家追討債務的尾款,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1.債權死亡,其繼承人是否有可追討此債務的權利。
2.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目前已超出15年是否已超過法律追溯期??
3.債務追溯期限是否有金額大小的區別??
4.債務人之前都有還款,於債務人死後開始沒做還款動作,債務人是否有構成詐欺罪。
5.債權人家屬沒有提出遺產分配方法.債務人可否等到遺矚提出後再償還??
6.債務人還生存.債權人可否向其家屬追索?若可追討,那債務人的兒女可否申請拋棄繼承以免除背債務的危機??

不好意思,經過一晚與父親的討論,問題有點多,煩請協助一下~!!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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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部襄 101-05-22 10:41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設定~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A~

第二順位A將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抵押權人可以利用讓與抵押權之次序的方式,來調整可優先受償的分配額,但未受調整的抵押權人利益並不會受到影響。A讓與B九分之一的抵押權後,這時分配第一順位還是銀行;第二順位是B從A受讓的九分之一的抵押權;第三順位是A;第四順位則是B抵押權總額減去從A受讓九分之一的部分。另外抵押權次序之讓與,如果沒有登記是不生效力的,所以讓與後還是要去做變更登記的。

(參照民法第87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部襄 101-05-21 19:48

請問~抵押權讓與~

動產~第一順位銀行~第二順位民間~

第二順位A抵押權讓與9分之1給B~B的登記次序在A後面~

請問~執行拍賣後~一順位沒問題~但二順位次序如何分配~

雯子 101-05-19 22:14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四、在台灣的房子,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有權利請求分配嗎?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9 23:07

你哥是台灣人,原則上用台灣法律分配,

至於你大嫂雖然沒有入戶籍,但在大陸有辦結婚登記的話,還是承認她的配偶身分,

可以跟你哥子女一起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1-05-20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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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遺產所依據之法律,在臺灣之遺產均依我國法律,在中國的部分則要依照中國法律

2.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一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您哥哥在中國與中國配偶已辦理登記,只要該方式依據中國方面屬有效婚姻,即使在臺灣未辦理登記,在臺灣一樣有合法婚姻效力,所以中國配偶跟小孩一樣可以來主張遺產繼承。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所以中國配偶及中國小孩要在三年內以書面向您哥哥在台灣住所內的地方法院表示要繼承臺灣的遺產,否則則視為拋棄繼承權。

3.債務部分,因債務都是在臺灣,所以中國配偶與小孩如果要來主張繼承的話,原則上也要一同繼承臺灣的債務

4.有繼承權,但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第一項規定要在三年內主張。

5.中國的遺產要依中國法律,大陸配偶要求先分一半,若與中國法律規定不合,仍得依法主張並爭取。

牛母 101-05-17 23:15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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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ying 101-05-15 23:44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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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ziying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就是單純存證之用 向對方表明一定訴求或聲明 除非對方自願將財產分配 2.可以直接起訴請求 不論是主張侵害繼承權 或是依所有權請求對方應返還

 (1) 您父親在生前以口頭交代如何分配遺產,除非合乎有口授遺囑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規定,否則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所以原則上仍然應該按照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遺產

(2) 您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在父親往生時就依法繼承遺產。但是在遺產被其他繼承人所占有的情況下,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媽媽和二姐,要求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400萬元遺產。如果對方不回應的話,建議可先申請民事調解,要求返還受侵占遺產。如果調解不成,是否要提出刑事侵佔告訴或民事侵害繼承權的訴訟,就看你的選擇,也可一併提出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64、1189、1191、1194、1195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ziying 101-05-15 23:20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小米 101-05-15 10:08

您好:

請問離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96年5月23日新法施行之後才離婚,適用新法...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回復前夫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再依民法242條的規定,代位行使前夫對妳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在前夫可得分配的額度內,向前女方配偶求償

 

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女方應該如何自保?

前幾天蔡惠子律師在電視上說到...

若請雙方在"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

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兩方說法不就有所抵觸?

還有...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

外面書局買得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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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5 12:06

 這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屬於一身專屬權。

通常身份法益或某些基於身份法益之財產法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務人的債權人行使242條的代位權,如果不是一身專屬權,在合於244條及242條要件之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及代位權。

例如:第988條之1第7項規定: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一身專屬權的條文。印象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某一次修正中刪除了類似上面的規定,因此認為立法者將之視為普通的財產權,可以行使代位權,所以我比較支持你援引的意見。但詳細條文目前無法引述。如果其他道長有意見歡迎討論。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52

一、你提出的兩個觀點並無矛盾,因為是不同層次(進程)的問題。二、現在一般金融機構都是一訴對債務人之配偶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很多人就會想配偶怎麼避免被另一半之債務波及,你提到的「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其中一種,這種作法業經部分實務判決認可:「若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抑或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就雙方財產如何歸屬有所約定,或雙方合意以自行協議方式來處理財產問題,即應視為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合意,均不得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而為請求,債權人自亦無從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甚至可說是各種迴避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三、風險在於,債務人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它畢竟是「無償行為」,而且你都沒錢還債權人了,還拋棄債權,當然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所以一般金融機構會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你這個「拋棄債權」之行為,然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有實務支持:「債務人書立同意書拋棄其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債務人對其配偶免除債務之無償行為,顯害及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故債權人得依該項規定,訴請撤銷債務人對其配偶所為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及同意書所為拋棄之意思表示」(高院99上449)。四、結論,你的兩個說法沒有矛盾,要避免金融機構代位請求,千萬別只用「拋棄」之方式。五、以上,謹供參考!

(1)   關於蔡律師提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的說法,應該是指簽好契約後,縱未辦理登記,也可產生「夫妻之間」對抗的效果。但是,通常這個情況,後就是辦理離婚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時如果銀行要追,也因為已經辦登記而有產生難度,所以會因程序複雜而產生不追的念頭,但是不代表銀行依法就無法追償。

(2)    而現行法令規定,債權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還是可以主張。而如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結束時,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顯然有失公平,這時還是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而被撤銷掉,所以您提到的第一個說法是比較適合您參考斟酌的。

(3)   另關於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契約,其實並沒有特定的格式。只要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夫妻姓名、結婚和約定分別財產制之發生日期、願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雙方簽名同意即可,但是如果不是要辦離婚登記,就還是要去辦夫妻分別財產登記,才會發生對外的效果。

(參照民法第244、1030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aizan 101-05-14 16:35

請教有關大陸祖業徵收拆遷權益事宜 
本人江西省鷹潭市夏埠鄉夏埠村人,1949年隨國民黨到台灣,1928年09月20日生,現居住台灣省。 
據本人現仍在江西省鷹潭市的弟弟告知,家父(已過世)名下的老房子(據本人弟弟與拆遷工作組丈量重新老房子的實際平米數有130平米,原夏埠鄉統一測量是117平米。)目前正在辦理拆遷,按照(信江新區整體搬遷村宅基地分配實施辦法:祖籍在本村的非農戶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安排宅基地),即:建築占地面積在60平米以上(指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的房屋)240平米以下的安置一棟標準宅基地。每棟標準宅基地優先享受一個面積約45平米的店面。 
家父過逝時本人雖在台灣,但是依據大陸法定繼承人範圍,我與弟弟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與弟弟應各有65平米的房產繼承權。 
故本人與弟弟應該享受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但是拆遷工作組以我弟弟在1993年簽了一份〔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最後變成了土地房產證,證上只有弟弟的名字為由,認定家父已將家產分給弟弟,我與弟弟二人早已分家,所以依據拆遷辦法就是拆一還一,只給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弟長期、多次的與夏埠村村民小組、夏埠鄉拆遷工作組交涉及為本人據理力爭,當初簽的只是〔土地申報的申請表〕,我們並無分家情事,但相關方面卻對本人應享有的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權利不予承認。 
我現在已寄送一份陳情書給江西鷹潭的統戰部及海基會協助處理,以及辦了一份親屬關係公證書(台灣的戶口謄本上有我父母親的名字)到大陸,以備需要前往大陸辦理繼承權要用。 
另外,我也電話給當地的工作組承辦人,告知我的祖籍是在夏埠鄉非農戶人口,依據拆遷辦法是以獨立產權60平米以上分配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況且在找到的房產證上,上面也註明(瓦屋夏埠街兩間),依據大陸繼承法我應分得一間房,且算是獨立產權,所以拆一還一,我也應有一套宅基地和店面房。 
該承辦人員要求我告知弟弟尋找公證單位重新辦理房屋丈量及將老房子(目前已無人居住)整理整理,並要求我儘速前往大陸處理,且會帶我去見他們的領導,協助我爭取我的權益(相信嗎?)。 
請教大律師,我後續還需要有怎樣的作為,才能爭取我應有的權益。 
另外,我想叫我兒子全權代表我前去處理該事宜,所謂(全權授權書)應要寫上那些內容在處理該事件上才能夠完整。
謝謝!!  感恩!!

NPC 101-05-13 10:05

甲.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由A.B兩人共同經營,多年後B發現財務有問題。A以500萬買下B的股份,但未進行清算,而股份退出書有註明"A買下的只是B的股權"。

之後,兩人有私下在另紙契約說明公司的所有貨物皆為共同所有,而且B依然有持續在共同分擔A的公司的水電費與房屋稅,皆有留下收據或繳費紀錄。

而現在發現A未經同意便私自處理掉部分貨物,B要求A解釋,也要求他必須把所得拿出進行分配A卻說B的股份已被他買下,B無權過問和分配

而現在B想問若提告,能否主張清算未完成(程序未完成或瑕疵)

乙.

同上關係,A與B多年合作下皆為A主導公司走向,而在B的股份被買走前都未將紅利進行分配,B可否請求歸還公司歷年的紅利所得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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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 101-05-11 14:03
結婚多年無子與老公決定合法領養一子,八年後我與老公協議無條件的離婚,養子與我同住,半年後公公找代書拿一份養子「財產拋棄繼承書」要我簽名蓋章,孩子才八歲前夫與我皆是小孩的監護人,當下的我沒有簽所以代書就悻悻然的離去。 離婚之後前夫沒有再婚,我也與養子相依為命,前些日子聽友人說前夫於三年前自殺身亡,而前公公也沒有通知小孩回去奔喪,所以前夫就這樣孤零零自己踏上黃泉路了,前公公現年已86高齡前婆婆還健在,有四兒一女(含已死亡前夫)名下財產高達數十億且尚未分配財產。 請問這位尚未成年的養子是否有權利去繼承養父該有財產,我該怎麼幫小孩爭取他應得的部份?
你的養子不但有權繼承養父的財產,而且將來可以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你應該趕快去確認你前夫的遺產,如有遭到侵奪,你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提起訴訟
阿飛 101-05-10 10:24
95年6月我哥要辦自用住宅貸款,要我當連帶保證人;不好拒絕只好答應。到銀行簽約好像下午2點多,我當場有問承辦人房子當時市價超過3百萬現才要借2百萬為何還需連帶保證人。他說這是銀行規定的而當我要看契約條文時承辦人一副不耐煩的口氣說這是政府規定的制式條文不會有問題,因等一下尚有一件要簽約請我快一點。後來哥因失業繳不出貸款房子被拍賣結標價225萬,原以為沒問題(因沒收到分配表及銀行方面任何訊息;又加上銀行的對帳單借款部分為零)。直到4月27日要領錢才知帳戶已被銀行凍結。週一到銀行查被誰凍結才知是房子的事,打電話去問才知拍定款不足(有利息違約金)故尚欠60幾萬。我問為何當時不通知;銀行說連絡不到借款人,我說可以通知我啊,銀行表示沒義務。
註1:我已寄存證信函銀行主張銀行違反銀行法12-1條。
註2:我有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註3:銀行曾於97年4月30日來函通知將本人由連帶保證人調整為一般保證人
註4:銀行於4月24日全數凍結本人薪資轉帳帳戶。 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要怎麼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0 12:58

銀行已經把你調整為一般保證人,不違反銀行法規定,且銀行已經拍賣房屋不足清償,依法可以找一般保證人請求清償,你這個案件勝算不高勒,你簽訂的保證契約要主張無效很難

阿禎 101-05-09 06:18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除了媽媽、我和妹妹有繼承權以外,

我父親的兄弟姊妹是否也有繼承權?

若有,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分配?

父親有工作,媽媽沒有工作,我和妹妹是學生,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麻煩各位幫幫忙!!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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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各位你們好!!

我父親因為車禍過世,

名下有一間房子

... (恕刪)

1. 如果你們姐妹沒有拋棄繼承

 父親財產只由母親與你姐妹三人繼承

 父親姐妹屬於後順位繼承

 目前無繼承財產之權利

2.如果沒有異議

 就是辦理共同所有

 或是考慮登記一人名下

 其他二人由其他財產分配

 甚至由取得房屋之人補償其他二人

阿禎 101-05-09 23: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禎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賠償和解問題,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對方有心意拿15萬出來事後再討論賠償,那我們該怎麼辦或是以後有賠償嗎?

不要的話,我們有甚麼賠償方法?

若對方撞死人又逃逸,但自首交保五萬之後法官會判甚麼?

若加上十五萬,法官是不是會從輕發落?

若對方或對方家屬對死者或死者家屬不敬,我們有甚麼權利?

若要對方理賠是不是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其他理賠?

法院是否有女判官?

父親存款有固定客戶要匯票,若領出來是否有犯罰法?

我們有甚麼需要到派出所和法院提出甚麼權利對我們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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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父親未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您和妹妹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令堂則是配偶,所以法定繼承人由您和妹妹以及媽媽三人均分,每人各繼承三分之一遺產(但是所謂遺產的內容,一般而言會先依法律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剩下的部分才算遺產)。至於您父親的兄弟姊妹是無法繼承遺產的。(參照民法第1138、1144條)

(2)對方撞死人又逃逸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和肇事逃逸罪。由於這兩個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只要罪證充足,檢察官原則上會起訴,而不會因為犯人自首或是雙方有和解就不起訴。由於對方犯過失致死罪,通常僅僅付15萬元是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所以法官應該不會因為有付15萬元就從輕量刑,除非你們也同意依此金額和解。而付5萬元交保是讓被告不會被羈押,並不影響判刑的輕或重。關於法院會怎麼判決這點,過失致死罪處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罪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罪併罰的話可能會處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而不得易科罰金,但實際會如何判決仍需經法院審理才能確定。(參照刑法第50、185之4條、276條)

(3)雖然對方拿出15萬元還是無法賠償全部的被害損失,但您可以先收下15萬元當做賠償金的一部份,另外建議要等到對方提出足夠的賠償金才進行和解。沒辦法和解的話,令堂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可請求的範圍包括被害人喪葬費用、相當於扶養被害人家屬費用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慰撫金,並不只限於強制理賠範圍。(參照民法第18、184、192、194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4)目前法院中的女性法官比例並不低。但法官辦理案件是由法院職權進行分案的,所以原告或被告原則上是無法選擇承審法官,除非有迴避事由可以請求法官迴避,而另外再安排承審法官。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牛母 101-05-05 06:49
夫欠銀行卡債房子是妻的名下,於3月20日法院進行查封屋內動產,因夫是戶長,所以屋內動產即為夫所有,銀行揚言若不處理,將到法院進行強制夫妻財產分開制,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於3月21日到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問這個動作有效嗎?銀行還能代位請求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5 11:12

這樣的行為是脫法行為,法院會判定拋棄無效

徐靜涵 101-05-05 04:32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ymc 101-05-16 11:17
您好 由您所提供的資料(如各個財產處分與取得的時間均未提供)尚無法判斷是否可達成您的訴求, 因此請您參考民法第1020條之1、第1020條之2、第1030條之1與第1030條之3。
徐靜涵 101-05-05 04:31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徐靜涵 101-05-05 04:31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5-07 15:41
夫妻之一方是否會受到另一方之債務所拖累,這要看該夫妻是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而定? 建議妳可以直接找律師電話詢問詳細狀況
徐靜涵 101-05-05 04:30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文志榮 (阿照) 101-05-07 17:54
一、可否訴請離開,要看看你先生長期在國外,是否構成惡意遺棄,這一點可能要研究。另外,你們夫妻是否已達水火難容地步,也是構成離婚的要件。 二、應分配之夫妻剩餘財產,應限於婚後取得且是有償取得的財產,配偶一方如果在五年內惡意減少並處分其婚後財產者,依民法1030之3條規定,該被處分的財產應追加計算為其人之婚後財產。 三、同樣地您如果也要處分您的財產,您先生可能也會用1030條之3來主張,至於您是否要抵押借貸法律上就沒有限制規定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文志榮律師
徐靜涵 101-05-05 04:30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5-05 07:18
需先將相關資料蒐集完整後當面作咨詢較為清楚。
徐靜涵 101-05-05 04:28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徐靜涵 101-05-05 04:26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您好: 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保護問題,現行民法有1020-1條撤銷他方無償、有償行為致損及另一方之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2婚後財產計算及1030-3追加計算婚後財產等足皆保護夫妻一方剩餘財產分配,以上條文敬請自行參閱
徐靜涵 101-05-05 04:26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05 20:24
離婚的部分,如果男方是有正當理由而長年旅居國外,你恐尚需有其他理由,否則不易離婚。另財產部分,你可參考民法第1030條之1至第1030條之4等規定。
徐靜涵 101-05-05 04:24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潘艾嘉 101-05-10 16:28
徐靜涵 101-05-05 04:24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6 00:50
你如果想訴訟離婚的話,建議還是找個律師直接面談比較妥當,網路上打字回答只能回答個大概。 依你所述,你先生如果在一定時間內脫產的話,法律規定,還是有可能會被算入他的婚後財產,所以你不需過渡擔心,但細節如何計算建議還是當面跟律師討論,可能會比較好,至少用電話
徐靜涵 101-05-05 04:24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3你只能追溯近五年內他處分掉的財產 同理.....你現在脫產也要等5年後 他才追不到你的財產
徐靜涵 101-05-05 04:22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1.如果認為先生無償或有償處分財產影響你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可以提出撤銷訴訟 撤銷其行為 2.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提出 僅以先生在外地工作 要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並不容易 你還是必須將夫妻相處等具體情形提出才有辦法判斷
徐靜涵 101-05-05 04:21
律師 想請問你 我很早前就想跟我先生離婚 可是他都不肯簽字 所以想用訴訟離婚 因為先生長期都在國外很少回來 還把他名下的財產辦理脫產了變成有代款負債 而我本身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台車子 我們有2個小孩 若我現在訴請離婚 我要怎樣追回先生已脫產財產 還是我要怎麼做才能保留住我名下的房子車子 因為怕先生現在已脫產變負債 若訴訟離婚怕先生會訴訟剩餘夫妻財產分配 那不就變成我要一半給他 請教律師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們離婚後先生無法求償我名下的東西 還是我可以在還沒離婚前先把房子車子賣掉或者是把房子拿去借貸 若我這樣做 我先生能以法律追回我名下所賣掉的東西嗎?還是我該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名下財產動產 那像這樣訴請離婚成功率高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您先生脫產行為,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可追加計算他五年內所處分的婚後財產,當然若您現在脫產,您先生也可以主張追回計算,本件要打離婚訴訟仍可能會有理由,由於又涉及到小孩監護權,因此該訴訟最好請律師協助幫忙,較為適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圄圁 101-05-02 10:15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以沒收入,而我也因負債因而拿房屋去代款出來還債(代款120萬)房約值市價200萬,公告價為50萬,卡債70萬,已經協商,動產汽車兩部約值30萬,每月還款房代1萬.卡債也1萬,薪資5多萬.3個小孩要養及夫妻2人共5人及其他支出也有3萬,目前都沒存款,請問如何妻之卡債銀行如對我夫妻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

問題1:這樣如何算?

問題2:如果是負的我還要幫妻還債嗎?

問題3:宣告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可否再去登記夫妻財產分別制

回覆 圄圁 的發言內容:

妻多年前經商被人倒債,於至於我們夫妻兩都有負債,妻有一間房屋,已被拍賣了,之後妻在家都沒工作所 ... (恕刪)

 1.如果你財產也是負債

    夫妻間不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銀行代位主張也是無理由

 2.如果法院已經宣告改用

   經登記後妳們沒有必要再辦理分別財產

   已經是法定的分別財產

joyce liu 101-04-30 08:32
律師您好:我想要跟您請教幾個關於遺產稅的問題,可是首先我想要先跟您說一下我家的情況,我爸"去年11月"過世,我爸跟第一任妻子有六個孩子,我的五個姊姊跟一個哥哥,我爸在第一任妻子死後娶了我媽,可是在我小時後就離婚了,雖然離婚可是因為我的關係還是一直有連絡,我媽跟那些哥哥姊姊水火不容。 最近哥哥的老婆(就是大嫂)打電話給我說接到一張遺產稅的單子,問我要繼承還是拋棄?叫我要準備好印章跟身分證影本。可是就我所知我爸已經把唯一的房子登記在哥哥名下而哥哥則把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而且我爸除此之外應該已經沒有其他財產。 所以我想請問得是: 有接到遺產稅的單子是不是就代表我爸還有留其他財產下來? 既然那棟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是不是表示我就沒有份?既然沒有份,為什麼我還要簽遺產稅的單子? 我上網查說辦限定繼承的時間是3個月內而辦理遺產分配的問題則是在6個月內,我爸在去年11月19日過世,照理說到現在已經不管是辦理遺產繼承還是限定繼承都晚了?那我還要簽遺產稅的單子嗎? 我很疑惑,請林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4-30 19:02
這部分費用(因遺產而產生的費用或稅)應該由遺產中給付,如果遺產是由你哥哥取得,那應該由他們支付這個費用
夏至 101-04-27 00:00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我爺爺有兩個兒子與三個男孫

第一個兒子有一個男孫

第二個兒子有二個男孫

因爺爺已無行為能力(老人痴呆)

房產登記在爺爺的名下

而奶奶的意思為三棟房子給三個男孫

但遭到第一個兒子拒絕

他認為應該將房產分給兒子一人一半而不是孫子

並且主張奶奶沒有分配的權利

請問奶奶有分配的權利嗎?

或者需要什麼證明讓奶奶有分配的權利

因最近他們逼奶奶要讓他們住進奶奶那棟房子

他們握有阿公的戶頭讓奶奶想就範了

請各位幫奶奶想個辦法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4-27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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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即使奶奶是阿公的配偶,在阿公未死亡前,還是必須要禁治產宣告,取得監護權,才可以處分財產。另外,如果阿公過世,奶奶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就差額部分一人一半計算),所餘才是阿公的遺產。而奶奶又是阿公的法定繼承人,當阿公死亡後,是可以就其遺產於其他兒子各三分之一的。所以依上面的分析,來看奶奶主張合不合理:

如果提及的分配,是指在阿公生前移轉財產,那原則上和繼承無關。監護人為了阿公的利益,”經法院許可後”,是可以把阿公的三棟房屋移轉給三位孫子,但因為已經違反特留份的規定,法院許可的機會並不高。除非奶奶是阿公的監護人,也主張阿公對於孫子有特別照顧養育或是兩位兒子有對阿公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之類的事實喪失繼承權,所以要移轉三棟房屋所有權給孫子,法院才有可能同意。 如果分配是指阿公死亡後的繼承分配。由於遺囑必須由阿公自己決定,遺囑是不能由其他人代為決定的,即使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也是如此。另外阿公無行為能力時也是無法立遺囑的。而如果阿公沒有立遺囑,阿公的法定繼承人是奶奶和二位兒子,奶奶可先行使夫妻分配請求權,要求阿公財產二分之一(一棟半房子),然後才每人各分得三分之ㄧ的遺產(各半棟)。所以每個兒子只能得到半棟,如果依這樣分配,顯然現在贈與三個孫子的受益比例,會比辦理繼承高的多了。

(參照民法第1101、1113、1138、1144、118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啾 101-04-20 10:06
ㄚ公家中有三個兒子跟一個女兒在阿公未死去之前已經把遺產分配好也過完戶可是我爸是大兒子他沒分配遺產可是阿公已經死去了在法律上它還有機會分到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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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101-04-08 11:23
請問有個家庭父母親很有錢都重男輕女財產都分給兒子女兒都沒有現在法律不是小孩不管男女都可以分財產嗎如果這個有錢重男輕女的父母都讓兒子自己作主自己分配財產那女兒不能有議異嗎有錢重男輕女的父母現在還在世就讓兒子先把房子土地拿去信託怕女兒和姊妹回來分但是不知道是作哪一種財產信託如果哪天這有錢重男輕女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個死掉那信託還有算數嗎難道他們的女兒真的分不道一毛錢嗎這個兒子現在和他的姊妹諜對諜請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提供一些有關分配財產的知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