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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生活~做自己 103-09-08 13:19

你好~ 我想要離婚~但先生提及想要共同監護~

若打官司極力爭取小孩監護權~法官最後有沒有可能是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歸我~這樣才可以好好照顧小孩

但我害怕若打官司~法官可能會把小孩判給男方~我相當的擔心~我想要知道自己是否能取得監護權~才敢提離婚

因為我真的不敢想像小孩不在我的身邊

我本身月薪五萬多 家中房貸都是我在支付~小孩保險及儲蓄險也是我支付.

小孩平時的課業也都是我在旁協助~小朋友四歲 念中班

 

 

葉子 103-09-08 03:17
我想請問離婚小孩歸屬於誰?男方沒任何財產?男方全家有喝酒、賭博,這樣監護權還會歸屬於他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7

法院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判斷,也會請社工做訪視報告作為監護權判斷的依據。

剛好手上也有一件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進行中。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監護歸屬,法院會就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因素加以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的話,就要在法院就每個考量因素加以切入論述,另外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不是一定會判給男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由您爭取得到監護權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9:00

以你陳述的情況,男方是否有良好環境給小孩是有問題的,

女方的勝算不低,建議直接提告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即俗稱之監護權),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標準,並會由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作為法院判斷之參考。

又若您欲爭取孩子之監護權,建議您千萬不要讓孩子被對方長期帶走,因為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認為變動孩子現在已習慣之現況,會對小孩較為不利,故若欲爭取監護權,應讓孩子長期在自己身邊較為妥適唷。

溫泉 103-09-07 02:12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由女方負責負擔子女之照料義務,因此監護權屬於女方。

2、監護權已經約定由女方所有,且無法將監護權給再婚對象。

3、您縱使沒有監護權,仍然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4、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約定扶養義務之負擔、探視權及對方不得任意騷擾,否則應負賠償責任等,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針對對方騷擾及惡言相向的行為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探視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小婷 103-09-05 23:29

目前沒結婚懷孕四個月,因雙方不合,我想自己生下小孩自己照顧,但男方也想爭奪小孩... 我擔心對方家境較佳自己開公司當老闆會較有利,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小孩!? 由於曾住過他家半年也在對方公司上班,之後由於男方因不合只要小孩,我該如何保護自己跟小孩!? 如何爭奪自己權利跟小孩監護權!

目前已在自家休養待產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出生後,您為主要之照顧者,關於監護權您似較有利取得之,且目前對尚未與您結婚,該名子女非婚生子女,監護權亦為母親所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05 21:26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103-09-06 1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103-09-06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男方沒打算離婚.只是女方有離婚打算如果傷害罪成立.怕女方會申請保護令在告民事傷害.在請求離婚如果情求離婚准了監護權不知屬於男方女方(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卡債還有跟前任男友生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103-09-05 17:30

律師們好:請問如已分居6個月我要向法院申請酌定監護權我該如何申請?以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1

 建議先提出聲請,再由法院指派社工訪談,

至於文件部分,你沒有將你的情況說清楚,無法給建議,但戶籍謄本是要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12

您好,您須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必舉違和由您監護對於受監護人來說為最佳利益。又法院會派社工前往 貴府做成訪視報告。 

hyc 103-09-04 14:51

夫妻離婚時有達成協議(用紙寫下協議條件,未公證),兒子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因思念兒子要求由女方照顧,男方則同意女方可照顧至12歲滿後須無條件交還給男方照顧,期間男方可探視及攜子出遊,而女方如在此期間交男友時,須馬上中止照顧兒子責任並無條件將兒子返還男方照顧,請問這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能因不當限制監護權行使而遭認定無效。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必須雙方協議或是透過法院酌定或改定。

3、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狀雙方簽立協議書,或是直接訴請法院爭取。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44

 監護權移轉最重要的是考慮小孩的權益,這個都是由法院認定,

至於你跟你太太約定監護權是可以的,但是那個但書不一定會生效

yvonne 103-09-04 12:38

請問跨國問題可以給建議嗎?

女方在國外遭老公背叛,孤立無援,負擔不起美國昂貴之咨詢費用

育有一兒一女,7歲及3歲,美國判小孩「共同監護」,可男方堅持小孩「一人一半」,未跟子女好好溝通開導前,就將小孩們帶入他與另一女人共同之新家,小兒子體弱多病,男方不會亦不好好照顧;女兒笑容不再,被帶到爸爸跟"阿姨"家時都大哭,小孩生活被搞的亂七八糟,想請教女方有辦法爭取到獨立監護權及將小孩們帶回台灣生活嗎?

感恩您的幫助!


阿紫紫 103-09-04 05:17

你好 ,

是這樣的 , 我妹妹跟他前夫去年離婚後 , 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今年三歲 , 但從夫妻離婚後開始, 媽媽住在外地 , 小孩這一年內一直是女方娘家媽媽與姐姐在扶養照顧,而小孩母親已經有了身孕應該很快就再婚了

因為沒有拿錢回娘家撫養小孩,也對小孩不聞不問,甚至小孩的健保通知要續保什麼的手續,媽媽也都無關緊要,如果不處理小孩即將不能使用健保卡

小孩已經在上幼稚園,所有的生活費用照顧,都是小孩的外祖母與阿姨共同負擔,因為沒有監護權,所以很多事情都不能幫他辦, 通知小孩母親回來辦,也都無關緊要遲遲沒有回來,所以母親跟娘家其實已經鬧翻了

我想問的是, 如果得到生父生母同意, 將小孩監護權轉讓給外祖母,這方法可行嗎? 需要怎麼辦理 ?

那如果生父同意 , 而生母不同意又沒盡撫養義務 , 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去爭取 ?

 

 

父母同意下,可協議定監護人,但如果協議不利小孩,如果有人聲請,是可以再改定監護的,父母離婚小孩還是要撫養,就算不是監護人,如果不撫養,可起訴請求撫養,並可對之前未付的撫養費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說母親確實沒有照顧意願及行為   且不適合照顧  可以考慮是否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2.但因為小孩父親仍在  所以是否當然可以由外祖母擔任監護人  這可能也是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紫紫 103-09-04 09: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同意下,可協議定監護人,但如果協議不利小孩,如果有人聲請,是可以再改定監護的,父母離婚對小 ... (恕刪)

 

那請問這是要到法院辦理還是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了呢?

 

阿紫紫 103-09-04 09:3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說母親確實沒有照顧意願及行為   且不適合照顧&nbs ... (恕刪)

 當初協議兩個小孩一人一個 ,

父親因已扶養一個小孩 , 也無力負擔第二個小孩 所以才同意轉讓給外祖母

 您好:

修正意見為能證明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監護權時,

要透過法院裁定同居之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為第一順位

拿到法院確定裁定書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律規定:

民法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最高法院判例:

32年永上字第304號
     要    旨: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
                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

27年上字第69號
     要    旨: 民法認父系與母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同一之地位,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第一款、第三款所稱之祖父母,不僅指父之父母而言,母之父母亦包含在
                內。

 

 

 

 

 

您好

監護權如果要移轉給父母以外的人

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終止父母的親權並且酌定親權給某人

但建議不要給祖父母

因為畢竟年紀較大

恐怕不妥當

因為這不是說要給就可以給

法院也會去審酌合適與否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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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abby 103-09-04 00:06

我與先生即將開第一次調解庭,想問是否可以在第一次調解庭後先申請監護權假處分??但我的先生他有去聲請酌定面會交往這部份,請問這樣還能申請嗎??  謝謝

您好:

可以,暫定監護權之暫時處分亦可能會酌定未任監護權之一方之探視(會面交往)方法,

所以兩者並不衝突,也可以在一個程序中共同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只要判決確定前就可以提假處分

建議你要先提假處分

至少可以先讓法官介入協調處理

確定小孩的探視與照顧方式

就可以避免在訴訟期間擔心小孩的問題

如果任一方沒有按照協調的方式處理

就很可能失去監護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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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16

 你可以聲請看看,

不過有的法官認為在訴訟確定前不宜暫訂監護權歸屬,頂多確認會面交往方式

那就會駁掉你的聲請

 

version 103-09-03 20:55

您好

夫妻結婚兩年育有一子

初期相處融洽,因方便起見,妻子購置物家用的消費是使用丈夫的信用卡並代簽,但難免會有一些女性私用物品。兩年來都如此且丈夫都有繳款

現因感情破裂,丈夫欲告妻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請問信用卡是夫同意妻子代理使用,並持續兩年如期繳款

現因夫妻感情破裂,以前代夫簽信用卡的便宜行事,反而成為爭奪孩子監護權之武器,如上所述是否確實構成妻子的犯罪?

又,若妻子可做些甚麼樣的事,例如蒐集丈夫同意使用的事證可幫助自己

需要寶貴的意見與協助,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version 103-09-03 21: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主張先生有授權太太可使用其名聲請信用卡,應不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 (恕刪)

您好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心裡的石頭暫時先放了一半

延伸兩個問題

1.) 妻子主張丈夫授權使用信用卡,是否需要舉證?

2.) 因感情破裂突然,前一個月尚未繳款的部分丈夫是否可主張未授權妻子使用,固尚未繳款

所以妻子還是難逃偽造文書之刑責?

感謝協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3 21:44

如同顏律師所述,

我提出我以前的實務經驗,民國九十三年,我分發高雄地檢署大股檢察官第一年,

主任是高碧霞主任,也是處理過相關的案件,剛好反過來,是太太主張先生沒有得到其同意

盜用印章設立公司,原本也是形式上觀察,第一年經驗不足,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是高碧霞主任說,這個應該是夫妻間有相互授權的案件,既然知情,

就不構成偽造文書。被退回後就改為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定了。

所以只要有間接的事實認定先生知情,卻讓你一直刷,而且你也定期繳款,

這樣應該檢察官就會認為不構成偽造文書

103-09-03 09:3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女兒出生就在我的名下我是他的監護人, 現在小孩四歲了要上幼稚園了親身爸爸要監護權。 小孩爸爸也沒認養我的女兒、請問他能爭取到女兒的監護權嗎? 她認為我工作不穩定要跟我爭取監護權說我無法給女兒好的物質生活。 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守住小孩的監護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3 09:51

您好,

1.若對方提出生父認領,並確認其為孩子的生父,你與對方就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與照顧扶養孩子的責任與義務,若你不希望男方擁有監護權,就需要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歸屬問題,屆時您需提出男方不適合擁有監護權證據,但無論訴訟結果如何,一但經過生父認領,男方就需負擔扶養孩子責任

2.法院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注意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意願與人格發展的需要,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等事項加以酌定。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9:59

您好!如果女兒目前戶籍沒有登記父親,則生父隨時可以辦理認領,並爭取監護權,但同時也有支付扶養扶養女兒的義務;監護權歸屬會以女兒最佳利益來判斷,經濟能力並不是唯一的判斷依據,一直照顧女兒的一方反而更占優勢,另外,加強親屬間的照顧系統也會有幫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這問題你根本不用擔心

他沒認領過女兒

他根本連爭取的資格都沒有

所以你不用擔心

他必須要提強制認領訴訟才可以

但他要能證明有親子關係

你們不用配合驗DNA

這是不強制

所以他要證明也很困難

縱使證明了

監護權法院也不會判給他

因為你是主要照顧者

且無不適任的狀況

法院不會改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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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確實是生父,那他可爭取監護,而監護歸屬法院實務上會衡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如果小孩一直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而言,爭取監護就會比較有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戶籍上都沒有他的名字  那可能會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加上確定監護權   2.小孩都由你獨力扶養   代表對方沒有照護事實及意願  現在提出  法院應該不太會判給對方   除非你有其他特殊情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出生至今均由您照顧,您擁有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請求,甚至可向對方請求小孩之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ggie 103-09-02 13:11

我老公吸食K他命多次,我也多次原諒他,甚至兩方家族也為此爭吵數遍,公婆疼小孩也無法改變他什麼,頂多就唸一唸,但這次我真的受不了了,因為他們家人就是當沒事..之前協議的條件也沒有照實落實.我老公也視為理所當然,請問一下如果要打離婚官司的話,我需要什麼樣的證據,一定要現行犯嗎?和他生有一子,如果要爭取到監護權的話,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7

 依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若故意犯罪受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另一方得提起裁判離婚,至於子女監護部分,可於離婚訴訟時一併主張,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吸食k他命的部分並不會判刑6個月,因此您只能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吸食k他命,包含證人或是相關的吸食事證,或是報警處理。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可以證明對方有吸食K他命,則爭取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sunmama 103-09-02 11:21

您好:

平日男方會用三字經或罵女方有病等語言(有錄音),也曾經拿東西丟女方,或在破壞家裡用品。

女方只要男方願意離婚,並將小孩監護權給女方,不拿男方贍養費/財產等任何金錢

請問於離婚時,是否可以提出家暴,以防止男方擁有探視權請問。

上述內容,女方是否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並限制男方接見及探視小孩嗎?

謝謝

你所謂的家暴,有核發保護令下來? 有家暴不一定當然可禁止探視,要看家暴情狀和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ma 103-09-02 12:18

請問律師~

是否可以先拿錄音資料到警局備案?

男方目前是比較常有言語上暴力。

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要讓男方干擾女方生活及教養小孩(因為男方會在小孩面前辱罵女方)

甚麼時候聯絡方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家暴保護令,而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聲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建議先提出保護令聲請,不過還是要聽聽你錄音的內容,是否符合聲請保護令要件,聲請保護令向法院聲請即可,可隨時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經常性的施以精神或肢體暴力,且具有證據,則您可先聲請核發家暴令,再提起離婚訴訟並附帶請求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先生辱罵您的言論加以錄音,依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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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1 14:52

我和先生分居1個多月 我能夠申請監護權暫時假處分嗎?因為先生家已換鎖但我line問他他卻說沒有換也不會換鎖…我怕之後讓他來看小孩他會直接抱走(小孩1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強行將小孩帶走,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即使您取得監護權之暫時假處分,您先生對小孩仍有探視權,除非您先生有相關暴力行為或言論,可對其聲請家暴令,禁止對方接近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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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你有意思要離婚的話
建議可以提假處分
因為假處分提出後一定要提離婚訴訟
主要提假處分目的在於先確定關係
避免監護權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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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8-31 22:46

您好!! 

因為前夫的家裡狀況是:房子是祖傳的(跟爸媽住)也有兄弟、但男方目前沒工作、前夫家裡(哥哥或弟弟)對我女兒很兇、雖然並無看到有沒有動手、但口氣很兇(親眼看過聽過)、很擔心自己女兒在那種環境下長大。

而我(女方)家裡狀況是:房子是租的(跟父母住)也有兄弟姊妹、有穩定的工作、周周可休、

因為男方家裡狀況比我好 、所以"監護權"歸前夫、但是我很想很積極的想與女兒培養感情、都覺得相處時間不夠用、有什麼可以讓我"探視權"時間上更多嗎? 找前夫協商貌似不可能、因為他並不太想讓我見孩子、不然就不會拖延時間了!

1.關於探視權問題:每次去"前夫家"接小孩都被刁難、等個一小時之類的都被拖延時間、可是卻要在他們規定時間內送回、晚個10分鐘、就說要找警察啦、要告我綁架的(超誇張的 冏)、難不成有"監護權"之一方的就是老大嗎?

 

2.關於扶養費的問題:雖然監護權在前夫那裏、前夫跟我要扶養費我也肯給、但是前夫獅子大開口說每個月要:1~1.5萬元、不然就不讓我探視女兒(要不然我申請延長探視權時間上他又不會肯之類..或者不配合之類.存心刁難)、我每個月最多也3萬多元、要生活、要儲蓄、還要給家用、這種狀況、難不成都讓前夫為主動方嗎??我們女方一點都不能夠爭取嗎??

 

3.每次都不是前夫來跟我見面說話的、都是由前夫的弟弟&哥哥&不然媽媽來

刁難我(拖延時間、減少我與女兒相處的時間)、威脅我(若不給扶養費、就不給探視或者縮短探視的時間)、甚至說要告我綁架、請問 他們有這權益嗎?請問探視權時間都是監護權那方說得算嗎??為什麼我們無法多爭取呢??

 

******有什麼辦法多爭取"探視權時間"呢???????(目前我不貪心 、 真的、最好能接小孩1周能有個48H~72H   最好能過夜的 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刻意刁難探視,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又若不聲請改定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前夫主張每個月一萬至一萬五之費用,在實務上通常扶養費之給付會若在此區間,不算獅子大開口。 

103-08-31 22:34

律師們好:我和先生分居1個多月 小孩1歲都是我在照顧(全職媽媽) 分居原因是先生不給家用但他每次工作都要出差半個月 總是要我到樓下公婆家吃飯就好 經過多次溝通都破局 我實在受不了只好帶小孩回娘家當啃老族 我已經不打算再回去那個家了…而前幾天要回去拿衣物卻發現先生家和公婆家都已經換鎖了也沒告訴我 而我沒讓他們知道我已知道換鎖事情…昨天跟今天先生一直打電話來說星期一要和他爸來帶小孩回去 但我跟他說你們來這邊看看小孩就好不要帶走但他們很堅持明早就要來帶走 …我害怕到時會有拉扯對小孩不好明天是否能夠不讓他們進來? 畢竟家裡只有我和媽媽及小孩子如果他們強行帶走我肯定攔不住 這樣情況我能有什麼辦法嗎?如果我阻止他們帶走會影響我往後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嗎? …拜託請律師們幫我詳答 我真的很怕小孩被帶走 拜託~

 您好:

建議您明天應全程錄音錄影

如果對方有強行要帶走小孩之動作,

就盡快報警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22:44

你就把小孩帶到警察局等,你跟警察說對方沒有法院判決要強行帶走小孩,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的現行犯,故請求協助防止。

另外跟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禁止對方強行帶走小孩。詳見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明天先生到您家時,可拒絕開門,若您先生於門外大聲叫囂,可錄影錄音存證,並報警,至警察局聲請家暴令;關於先生不給生活費用部分,可提起訴訟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未成年子女由您照顧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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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先生明日到場時,全程錄音錄影,若有拉扯行為,亦可以此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又若先生未得您及您家人之同意,強行進入您住處,可提出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犯罪告訴 。最後,提醒您,若您想取得監護權,不要輕易讓先生將孩子帶走。

103-09-01 01:02

非常感謝律師們的熱心解答 謝謝 謝謝

 

您好

你要堅持拒絕

他們要來就不要讓他們進來

如果硬要進來就報警

然後你必須要快點提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快點將監護權狀態確定

否則你一直拒絕他探視對你往後爭取監護權不利

這次你阻擋他還可以用他威脅你要動粗來當作理由

但不能每次都用

所以你要快點行動

甚或將小孩先帶離開娘家至其他親友家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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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2 21:3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你要堅持拒絕

他們 ... (恕刪)

請問蘇律師假處分該如何申請呢??…現在我要求對方看小孩只能在我家而不能帶出門但對方一直說我這樣是霸佔小孩…對方堅持不離婚一直用單親會讓小孩的心智成長受影響及我沒為小孩未來著想硬是要離婚但我們真的已經無法一起生活…(雙方都有錄音

悔恨 103-08-31 20:1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可是我被告的是家暴罪 並且在偵查庭中我否認有傷害

可是我想在正式開庭時認罪 我該怎麼辦會比較好  因為我家人當證人 我怕我認罪會害到家人有可能被告偽證

被害人是小朋友 我姪子 可是他的監護權在政府那邊 我不知道該怎麼和解

法官那邊有他驗傷的傷口照片 還有被害人親口說 是我傷害

請問法官會看在我初犯跟年紀上從輕量刑嗎? 我滿18但未滿20

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刑責

我到底該怎麼辦誰能幫幫我 我非常需要幫助

謝謝各位律師們願意看我這篇文章 給予解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8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可能涉及偽證部分,檢方可能不會另簽辦,畢竟您已認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後悔 103-09-01 18:4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認罪當然法官會從輕量刑,通常會予您緩刑易科罰金較輕之刑,至於您所述家人作證部分, ... (恕刪)

恩 好的 謝謝蘇律師

因為我之前有線上網路法律免費諮詢過 他們是回答我說我認罪的話可能會害到證人被告偽證 讓我很猶豫

另外我想再請問 如果易科罰金會罰多少呢 我想知道個大概的價位....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下

每天一千元計算最多為18萬3千元

後悔 103-09-05 0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是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一定是要判六個月以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如果支付不起易科罰金的話 就要被關了@@?

只是 我是因為家暴被告

而起訴單 只有寫著普通傷害罪這一條的刑責  跟其他罪列如兒少法的加重其刑 主要只有普通傷害罪 其他都是幾等血親 家暴法跟兒少法而已...

其他都沒寫..... 所以主要是看普通傷害罪會被判如何嗎....

另外我想在問收到起訴單後 大概多久內會開庭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普通傷害罪,本文建議可以和解之後撤回告訴即可,可以請求法院移送調解庭處理。

苳苳 103-08-30 22:22

你好:我有一些問題想要問

1.今年5月17日,我媽媽因為肝癌過世,在繼承財產時,我發現他有用一棟動產貸款1000萬,而這1000萬是我爸爸叫要在生前做一些善事而去買一塊地,所以他信了,不知是否是我爸帶我媽去貸款還是怎樣,總之現在得知貸款人是我媽,但是貸款的1000萬中有950萬轉帳到我爸那去買地,地主是我爸,所以這樣變成我們要去繼承那1000萬的貸款,但是我們三姊妹皆為未成年,而不想繼承,因為我們並沒有賺錢可以去還債,請問有哪一些條款可以讓前還回來?

2.還有一點是我爸外面有小三,但是我媽當年並沒有告她通姦,以至於他現今已經生了一位8歲小孩,這一個行為不當可以構成讓他喪失監護權嗎?

3.還有一點是我們有查一些資料說,有一種方法就是清查他們的婚後財產比較中,如果繼承方多餘被繼承方他就拿不到錢?這一點是在說這幾年中到我媽過世的那一天總結算,還是說只要有一次他比她多他就拿不到?

4.還有就是我爸去大陸45天叫我們姊妹自己負責自己的生活費?這算拋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56

您好!可以要求父親將950萬元返還成為遺產剩餘財產分配以母親過世時為準,但這只是父親單方的權利,只有父親有利時他才會請求;只要有錢能生活,就不算是拋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苳苳 103-08-31 1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說!我們應該使用哪一條法律訴訟他歸還950萬?那請問我們要如何讓他無法分到那2分之1的財產?那請問說他已經一個月沒給生活費還有幫我們繳交學費?我們該怎麼辦?可以跟他脫離監護關係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0:23

 

您好

問題一:母親在生前用自己的動產貸款1000萬,並將950萬元給父親買地

我們必須先就這950萬元界定他的性質

1.借貸

2.贈與

如果是借貸,那就是母親對父親有債權關係存在,雖然母親過世.但父親身為債務人還是要還款給其他繼承人,來文提到母親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加上父親(配偶)依照民法規定,你們繼承了四分之三的950萬元,可以請求父親將712萬5千元返還給三名繼承人。

2.父親主張是母親贈與給他的,那可以請求他提出贈與稅完稅證明,如果沒有,建議對此主張是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款

問題二:要法定代理人喪失監護權需有不適任親權人的事由,父親如果只是單純有小三並有其他家庭,如果沒有虐待或遺棄扶養你們的事由,基本上無法僅以單純有小三在外面有家庭即可喪失監護權

3.夫妻剩餘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那天起計算雙方的財產,法定財產制的消滅在於婚姻關係解消、雙方合意改定或法院判定,母親跟父親的法定財產應是在婚姻關係解消時消滅,即母親過世之日,惟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3項夫妻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母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們姊妹無法主張,只能父親自己就他的剩餘財產分配去做主張。

4.父親去大陸45天,如果有其他親屬可以照顧你們,或你們也非無法無自救能力之人自然不會構成遺棄的問題。

苳苳 103-09-09 13:35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3.夫妻剩餘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那天起計算雙方的財產,法定財產制的消滅在於婚姻關係解消、雙方合意改定或法院判定,母親跟父親的法定財產應是在婚姻關係解消時消滅,即母親過世之日,惟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3項夫妻剩餘財產分派請求權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母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們姊妹無法主張,只能父親自己就他的剩餘財產分配去做主張

這一點我還是有一些不懂,但是就上訴所言,目前的財產分割是一位繼承人有四分之一嗎?

那我們如果要去法院申請還款是不是要我們都已滿二十歲,還是說我已滿二十歲可以連同妹妹的一起告?

還有一點當初媽媽的龍鳳育嬰險的受益人第一順位是我?所以保險公司將錢匯到我的戶頭?但是有一天被父強求帶去領出並存到他的戶頭?請問我該怎麼辦??


茉莉 103-08-30 14:27
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父親,幾點問題請教: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5.和解書有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的和解書就不行,要透過訴訟勝訴確定才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若您有扶養小孩小孩有義務扶養母親。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小孩繼承母親財產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由他人收養小孩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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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9 16:34

我和先生分居1個月了…育有1子1歲都是我在帶~今天回去先生家拿我和小孩的衣物用品但卻發現先生家已經換鎖了~請問這樣的話他們如果要帶小孩回去我可以不讓他帶走嗎?…深怕帶走後就不給我了~我要離婚但先生不簽字我能怎麼辦呢??

小孩出生的每一天都是我在照顧監護權能給媽媽嗎?…夫家一直要搶小孩搞的好煩躁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就可以到法院對先生訴請離婚,不必有先生之同意。

2.於離婚訴訟中亦可同時請求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應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應該強化您的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照顧小孩的人員、小孩的意願及狀況等方面,

就比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3.建議您不應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否則此點對您將來聲請法院裁定您為監護人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與財力無關

至於夫家來搶小孩你可以不理他

建議你可以這樣作

就是回家然後把換鎖的狀況錄影起來

證明對方拒絕讓你履行同居義務

在發函請對方來接回去

如果拒絕就換我們提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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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9 19:2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沒有阻止夫家來探視小孩…我只是希望他們來探視而不是來把小孩帶走 而他堅持要把小孩帶回家小孩還在餵母乳中…況且他都不給家用經過多次溝通都是破局實在受不了才帶小孩回娘家~

103-08-29 19:3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 (恕刪)

律師您好:但是我不想再帶小孩回去了…真的只想離婚離開那個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您配偶無支付生活費證據,依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my 103-08-29 15:33

請問,我先生因五年內已第四次酒駕了,第三次時檢察官上訴成功,所以也被關了四個月,今年3月才回來,但囿於8月再犯.酒測值0.33,所以他會再度入獄嗎?

如果他入獄之後,我可以寄離婚協議書到獄所請他簽字,並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嗎?   很急.急.急 幫幫我

katrina 103-08-28 20:55

我們現在分居中,兩個小孩都是自己帶,現在也是,一個6歲一個3歲,兩個都要跟我

我現在要找工作,想知道這兩種哪個對我爭監護權比較有利

到府保母-下班時間6-8點不一定,小孩4點下課到我下班這段時間家人會幫忙帶

自宅保母-小孩下課可以自己帶也可賺錢

這樣自宅保母對我會加分嗎?

我家的人都沒有存款,大家每個月扣掉支出都是剩兩三萬在用,我如果工作每個月扣掉支出剩兩萬可用,這樣的經濟狀況會對我不利嗎?

如果監護權是判給我,法官判男方要付的贍養費是以他薪水來看還是以兩個小孩所需的花費來看?如果是以薪水的話,男方薪水10萬,那大概會要付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依對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之主要理由,縱使晚下班,只要有給孩子妥適的照顧,且孩子亦想跟著您,應該可以取得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小孩最佳利益及小孩意願為考量,另若有完善的支援系統,也會有利於監護權的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

1.法院會比較父母雙方之經濟情況,不僅限於您自己本身之狀況。

2.您聲請暫定監護權男方一定也會知道,因為法院會開調解庭及審理庭,會通知雙方開庭。

3.合約書也可以證明您的薪資情況。

4.法院會指派社工作家訪,也會尊重小孩的意願及狀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1.法官就是依據上面各位律師所述之標準來作裁定

2.男方不出庭原則上就對您會比較有利,可見他根本不重視這件事。

katrina 103-08-28 22:31

男方一定不同意暫定監護權給我,這樣法官會依據什麼來判?

如果男方都不出庭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2:40

您好!暫定監護權不用對方同意,對方若不出庭是對他自己不利,只要您理由充分,就有機會裁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基本上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且小孩意願亦為如此的話

法院應該會判給你

至於經濟能力部分不用擔心

只要養得起即可

且對方也需要幫忙負擔

所以不用擔心這問題

你可以要求他負擔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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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7 21:39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小孩一出生就給生父領養 小孩至今已8歲,生父目前已過世, 而生父的姑姑要與我搶奪監護權!(訴訟費還要我支付) 但我願意給監護權,而她卻不肯讓我有探視權 那我該如何?

 

您好

這問題很容易

他不給你探視權你就不要給他監護權就好

而且監護權不是你要給他就給他

必須要打官司才可以的

因為他並非生父或生母

法律是有限制的

這可以拿來談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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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法院決定小孩的監護人,會以父母為優先考量,在這樣的基礎上,再考量欲爭取監護的雙方資力、小孩意願、教育、支持系統等,所以爭取監護就要從這些層面去切入,而沒有監護的一方,原則上也會有探視權利,除非有特殊的事由才不給探視,所以實務上關於探視部分通常爭執點會在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等事項,而不是能不能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上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縱使願將監護權讓給對方,

將來也還是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請您注意。

 

 

 

文文 103-08-27 16:59

想請問一下.我已於2年前離婚.有兩個小孩.老大18歲.老二15歲.
離婚監護人是我..因孩子的爸工作不穩定.又一直吵鬧.要去辦低收入戶.需有小孩才能辦理.因為心軟才把監護權轉給他.結果辦完低收沒多久.孩子外出讀書後.孩子的爸就搬走.居無定所..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需監護人蓋章處理的事一概不理會.
老大現就讀大二.一邊讀書一邊工作.學費生活都自理.老二讀高二住在外面.生活費學費都是由我支付.孩子不喜歡去找父親.也不常連絡.
因老二再過不久就要讀大學.要申請就學貸款.但須監護人陪同辦理
因孩子的爸不願把監護人轉回給我.也不想管孩子的任何事.所以才想尋求法律途徑.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把監護權拿回來.
                                                           謝謝!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論述對方在法律上有何不利小孩的行為,也要就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等等來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承如黃大律師所言。

2、倘若您無法提出對方不利子女之事證,則可以聲請子女到庭作證,(只是一般我們希望盡量避免)。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1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提起請求扶養訴訟,

另你替你先生代墊的扶養費用也可以一併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擔任主要之親權行使者有不利孩子之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父親不照顧不善盡對小孩之扶養義務等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如果你們兩造的婚姻關係還在

監護權恐怕沒有辦法這樣單獨移轉給你一人

除非分居六個月以上

或者直接向法院聲請終止對方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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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3-08-27 11:53

下禮拜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娘家與夫家住的很勁車城大約10分中內,那對於小朋友(目前11個月大.小女生)的酌定面會時間會如何定奪?因為我認為不管距離近不近,都應該要以小孩子的作息及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才是,但昨日我一直跟委員說,小朋友有他的生活作息在,我只希望小孩子的生活作息不被打擾,這位委員竟然告訴我,小朋友即便回去過夜回來他焦躁不安你也不能去證明他會有影響到身體健康阿,況且只是回來比較不好帶,作息要重新調整,我認為這不是什麼大問題阿.....

這位委員一直要我不要堅持小孩子的生活作息而去影響到要打監護權官司...

問題是我都還沒拿到監護權..這委員就一直在跟我強調這塊.....

我也不認同我先生的探視時間,每週四下午七點接回到禮拜六下午七點才要送回來..這是我無法認同的部份,但這調解委員給我的感覺不是很好,請問調解委員會換人嗎!?如果真的打監護權探視權官司時,社工訪視會是這位調解委員嗎!?

abby您好,

一般來說,同樣一個案件調解委員會是同一人,避免一直換人會槁不清楚狀況。

社工訪視不會是調解委員。訴訟階段,您仍可為對自己為有利之主張。

調解之後就會是訴訟階段,不受調委意見拘束。

律師

 您好:

依本律師之經驗,如您確有調解意願,則可具狀說明更換調解委員之理由,聲請法院另定調解期日並更換調解委員。其餘如戴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6

 你沒有一定要調解成立的義務,

如果不願意,就讓法院決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及探視時間

訪視報告僅會拜訪你跟對方家屬,不會問調解委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調解委員偏頗,您可毋庸理會,或是待審理時於法官面前再行調解。 

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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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8-25 10:32

先生公務員,我是家管,先生覺得我在家閒閒沒事只有帶小孩做家事,他卻要上班工作出錢給家裡跟我做開銷他很不高興,長期下來一直伸手要錢我也很不甘願,但又不捨小孩子給外面的保母或托育中心帶~
而且自從生完小孩下來我對於房事這塊非常厭惡,完全沒有行房(小孩已經一歲半了)先生認為我不盡夫妻義務堅持要離婚也不讓我探視孩子跟擁有監護權,我是真的對於性生活厭煩,而且從早累到晚沒有餘力跟心力從事性行為....
對於還在哺餵母乳的我也不想有性生活,堅持要離婚卻又不讓我看小孩並且說我寄人籬下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租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狀況,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符合,仍有爭議,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及原因作?合分析。

2、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倘偌真的無法,則應考慮要協議處理還是等對方提出離婚訴訟之後依法抗辯。

陳小姐 103-08-25 10: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 ... (恕刪)

 他沒有任何的暴力舉動,單純是他覺得我沒有行房的意願,然後他覺得我在他下班後把他當傭人使喚顧小孩之類的,再者他覺得出錢上班賺錢給我花他很不願意,
對於離婚我們兩個都想離,卡在小孩還小他卻說不給我探視權監護權?
這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嗎????我該怎麼爭取???一定要請律師上法院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1: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話,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一起約定,倘若無法協議則只能透過法院來酌定。

2、酌定監護權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等,並會請社工前往評估。

3、探視的部份,除非您有不利子女之舉動,否則法院原則上都會准許。

陳小姐 103-08-25 1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 ... (恕刪)

 所以一定要上法院就是了... 因為他很堅持還說小孩你 永遠見不到了,但我是家管沒有積蓄...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真的很害怕無法擁有小孩子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要你離婚就可以離婚

打官司他也不會贏

只要你不簽字即可

第二

小孩都是你照顧

如果打官司除了對方不會贏之外

監護權基本上一定會判給你

根本不用擔心他不讓你看

何況法律有賦予你權利

你一定可以看小孩

你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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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8-25 20: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 ... (恕刪)

 謝謝~我大概知道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即使對方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亦不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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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3-08-24 03:44

前夫的姐姐傳訊息來說:我媽怎麼比我還不要臉 跑去他家看小孩 我媽怎麼比我還恐怖 叫我們遠離他們村 不要看小孩也不要去學校或她家看小孩。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我可以告她嗎?該怎麼作?

前夫也叫我不要去看小孩說他會好好照顧小孩。當初離開夫家 小孩的阿公還跟小孩說你媽媽就是不要你 所以才沒住在家裡

小孩從小就是我母親顧的 跟我比較親 從我離開夫家後 只要家有其他人 小孩都不敢打電話給我 

如果這樣的話 我可以請法院改判監護權嗎?我現在另有家庭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2:27

 您的情形恐難以請求改定監護,因對方並無對小孩有不利的照顧,至於前夫姐姐的簡訊恐構成誹謗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妮妮媽 103-08-23 17:15

請問一下,我和先生因為婆婆的關系四年來已有三次嚴重的肢體衝突,最近這一次是今年五月份,我有去驗傷,而這四年來也一直因為婆婆的關系吵過無數次,昨天,我和先生小孩要回婆家,結果婆婆把我們關在門外,包括女兒一直叫阿嬤開門,她也不理她,請問我想要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這樣可行嗎??是不是若是我主動訴請離婚小孩要歸我的機率比較小??先開口要離婚的人真的就輸了嗎??

您好:

是否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與誰先提出離婚請求無關,法院會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情況。如果您欲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則應搜集對您有利之證據錄音驗傷單、證人等),並整理具狀後向法院提出。(聲請家暴保護令也是要先蒐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針對婆婆及先生之經常行言語及肢體暴力行為聲請家暴力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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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neil 103-08-21 12:20

你好

我與前夫離婚將近四年,出祺我幾乎可以每個月去看小孩一至兩次或陪小孩住一至兩天,近一年以來,前夫開始用各種理由限制我看小孩及陪小孩的時間,包含小孩不乖不準看媽媽,考是不好不準見媽媽...等等理由,從一個月一兩次到三個月只能一次,還有時候臨時會取消見面的時間,限制小孩不準看媽媽,對此,我感到相當的無奈,是否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爭取,在離婚時,有簽訂我隨時可以看小孩,並沒有放棄監護權

期望得到協助無奈的媽媽,感謝你的閱讀!祝你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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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40

 小孩有權利見媽媽,這是他的基本人權,

你前夫用這樣的手段處罰他,已經超出管教範圍了,

建議與前夫溝通管教方式,如果對方再這樣,你就聲請改定監護,剝奪對方的監護權

可向法院聲請探視,也可聲請改定監護,當然還要了解當初有無書面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後來雙方親權行使的詳細過程,來找出切入的方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因為探視時間方式沒有具體約定  所以等同於沒有約定一般   2.建議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酌定你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具體清楚  爭議會比較少   3.如果對方還是剝奪  則可能構成改訂監護的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winnie 103-08-20 21:53

您好,我想詢問孩子換姓的問題。

小孩出世除了生產費用他出的以外。其他小孩子的開銷都沒有負擔過。我跟他在102/1分居,103/4/15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小孩目前1歲,當初離婚監護權在我著,但辦完手續後幾天。我到戶政要幫小孩改姓,戶政人員告知要父親簽字同意才可以。好不容易離婚了,實在很不想在去找他。他跟本也沒為孩子做過什麼。當初小孩戶口時孩子姓什麼根本還沒講清楚,他就私底下刻我的印章去戶政報戶口

想問問看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跟我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判決改姓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可以主張已離婚及男方顯有未對子女盡保護教養義務,請求法院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孩子改姓,若您不想面對您前夫,則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37

 改姓需要父母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

不過要說服法官有其必要性,而以你陳述的現在由你在養,理由恐怕不太堅強

建議先跟律師討論後再做處理

阿美 103-08-20 18:56

你好請問:

如果本生有甲狀腺病例情緒有時無法控制,如要申請離婚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勝算~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似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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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不會僅考慮到您的病情而已。而由於您的問題過於簡短,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103-08-20 14:56
朋友在年初已經簽定離婚協議書,協定離婚監護權交給女方,女方名下有一共同財產一間房子目前女方及小孩住,協議書上簽訂房子小孩未滿20歲前不可變賣,若20歲前變賣需把協議書上指定金額還給另一半,以保障房產可留給小孩,但離婚後聯絡不上女方,因男方在國外上班所以將監護給女方,但保有探視權,現在女方及其家人電話不接且mail、line等通訊都不回,近日已寄出存證信函目前仍沒有回應,為保有持續探視權也擔心房產被變賣可以作什麼樣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力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去調閱登記謄本確認動產是否遭到變賣,倘偌屬實則可以請求給付價金之ㄧ半。

2、有關探視的部份,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對方仍然拒絕探視則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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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 103-08-18 02:16

你好.對方對小孩不會不好.可能是我是單周去帶小孩.的時間有隔2個禮拜.在加上小孩在一歲多時就很少跟我住.時間久了.在加上也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跟小孩說什麼.問小朋友她也不敢說.只知道我如果買東西給她.她下次來我這就說她新媽咪丟掉了.買的東西也不敢帶回去.就說放媽媽這.我很後悔當初不應該放棄監護權(那時想說不忍心拆散兄妹兩.如果回去看他們也好帶回來住幾天.沒想到對方帶女人回到家裡.還要小孩叫她媽咪.而且對方還不想讓我跟小孩見面.後來有去法院做強行執行.是有給我帶出來.可是哥哥現在也不跟我出門了.我怕妹妹也會像哥哥一樣.所以想請教律師可以幫幫我嗎?目前我一個人加姐姐.我生兩個是剖腹的.以後想生應該也不太敢了.對方也有娶一個想說她應該可以幫他生一個.我只想要一個小孩陪伴我而已.拜託.沒次帶妹妹回去.我們都哭的很難過.我都要一直騙她說媽媽要工作你要上班所以要回阿公家她才會乖乖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0:4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確實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如灌輸錯誤觀念給子女或是子女確實想要由您照顧的意願比較高,則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倘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據,但是子女已經可以應答,則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傳喚子女到庭) 2、 有關監護權的部份,倘偌無法協議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3-08-17 22:34

你好.請問監護權在前夫那.小孩哥8歲妹4歲.請問可以要妹妹的監護權嗎(因為哥哥被洗腦了.剩妹妹會跟我出來.可是有時爸爸跟新媽咪在她就不想跟我出來.可是回去住兩天她又說不想回去爸爸家)

 您好:

您如無法與前夫達成改定監護權之協議,則應蒐集證明前夫有不利於子女情事之相關事證,以及由您監護對子女較有利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人。

 

 1.如果可以證明前夫照顧子女不適合的話  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的聲請  例如自己沒有照顧事實  將子女交由祖父母代為照顧等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愛哭鬼 103-08-17 15:13

我與男方協議離婚 , 有一個女兒 , 3歲半

我們之間協議子女是   共同監護權

目前是住在男方家 , 由男方媽媽照顧

男方說一定要他在家我才能去看小孩

8/14(四)就跟我說他沒時間 , 叫我假日在去

然後8/17又跟我說在連絡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不讓我看小孩之類

為什麼不能我隨時去看? 因為就算隨時去看他家也是有人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明確約定好探視之時間及探視之方法,以避免對方蓄意阻斷您探視之權利。

愛哭鬼 103-08-17 15:48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 我們上個月月底才離婚

今年3月~離婚的時候 是他們叫我在家顧小孩

所以我現在沒有正常的收入

現在我不要求小孩能夠跟我住 因為我自己知道目前沒能力

沒有辦法給小孩好的生活

但是最起碼我希望我想看小孩的時候 我可以去看

而不是一定要孩子的爸爸在家我才可以去看

我覺得我們是共同監護權 為什麼還一定要他在我才可以看?

如果我去法院要求探視 我會不會以後都沒辦法看小孩?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怕如果這麼做的話 我跟小孩會完全斷掉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30

您好,所以您可藉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蓋若已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具有執行力,雙方均需遵守。 

愛哭鬼 103-08-17 22:52

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瑋瑋 103-08-17 01:32

我與小孩的父親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

孩子一出生監護權在我這裡,不過今年2月因為我和小孩的爸爸鬧分手,我沒辦法獨立養這個小孩,他經濟不錯他們家也有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所以我將監護權給他…

他有些暴力行為,也常用黑道來嚇我,讓我不敢回去看小孩

前兩天他傳fb訊息給我,說他們家沒有人可以帶這個小孩了,要我回去帶

我很想帶回小孩,可是又怕他故意刁難……

想說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調,可是若他就是不出現那我能怎麼辦?

我是訴求他將小孩監護權給我,然後每個月支付扶養費到小孩成年,可是又怕他付了一兩個月然後就不付了或是耍無賴說他沒錢,那我可以直接請他一次付完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51

建議與律師洽談全情後 決定是否訴請法院改訂親權行使人並酌定小孩成年前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有保護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故若由您擔任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則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至於扶養費之給付方式,則可由雙方協議。又若經由調解委員調解,且調解方案亦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若對方拒絕履行,則可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徐冰兒 103-08-15 23:44

我想請問 我本身住台北市  上個月和前夫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用放棄贍養費方式拿到監護權

現打算讓對方負擔孩子一半的責任

有稍微了解法官是依每月孩子平均消費去除以2

被告前夫所需負擔扶養費金額

但講白點養一個孩子真的沒那麼簡單

未來光學費教育費 不是區區一個月一萬五就足夠的

如果我另外附加用提告精神賠償100萬的方式

來補貼給孩子 這樣行的通嗎?他過去曾有家暴的紀錄 但那時我沒提告

我需要精神鑑定 或是什麼資料嗎???

您好,若對方過去曾有家暴傷害等行為,您當時有報警,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資料,且距今尚未超過兩年,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支出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惟因事涉婚姻關係存續間夫妻財產等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