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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3-30 23:18

請問FB網站的登入使用程式的時間點.為證據時.我是要用拍照下來還是遞狀申請保全證據令對方不得再使用.以免登入時間點被刪除.或者應該用何種方式來保全證據..請大律師指點一下...關係到前妻.都不照顧小朋友跟監督課業..等相關訴訟..資證明前妻跟本無心照顧小朋友..不適任擔任監護權人的佐證

建議您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就該網頁進行瀏覽存證作成公證書,則日後訴訟時可以提出公證書作為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拍照存證或截取相關畫面,以做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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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 103-03-30 20:06

你好,
有關扶養權及監護權...
我跟我男朋友~有結婚的打算了,
但由於他離婚過一次~有個弟弟,
當初他跟前妻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弟弟由女方照顧,但男方必須每個月支付20000元生活費,假日由男方帶弟弟出去,只要一方未履行承諾~即喪失扶養權,我們都遵守每個月支付20000元,但~女方已經9個月未讓我們帶小朋友出去了,連跟小朋友見面都無法,只能偷偷摸摸去幼稚園默默看著小孩子><"

之前~還能帶弟弟出去的時候,我跟我男朋友都會帶弟弟一起出去玩~我很喜歡弟弟~弟弟也都叫我小嘉媽咪,所以我希望我們可以拿回獨自的監護權以及扶養權,是他前妻先未履行承諾~應該早就喪失小朋友的扶養權了,但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完全的拿回扶養權,所以每個月還是持續匯款中~深怕一不匯款...我們就喪失弟弟的扶養權了

我跟我男朋友~一定可以給弟弟一個完善的成長環境....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0 21: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們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另外若對方不讓你們探視小孩

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讓你們行使交往會面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30 23:3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

倘協議由他方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對子女非最佳利益,可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由法院審酌子女最佳利益後,認定由誰行使,以上供您參考。

 

您好, 如果對方一直不讓你們探視小孩,你們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把監護權要回來,或者向法院聲請探視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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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得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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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寶貝 103-03-30 07:57

我想問律師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我是一個23歲的未婚媽媽

當初生下孩子之後男生就把孩子認養了

但是監護權雙方都有,後來我離開了那邊的環境

因為我跟男生在一起三年,但是他從來不工作

也沒有真的想要扶養這個孩子

我離開他們的原因是我現在男友知道我過得不好

而且還要賺錢扶養孩子還有男生後來又要給他媽媽生活費

怎麼會變成一個女孩子在扛這個家

之後我現在男友就把我給拉出來    叫我別再傻下去了   這樣對你來說是沒有未來的

在孩子出生半年後,我離開了那個家庭

後來男生他們那邊要我讓監護權,我也知道我一個小女孩無能為力扶養他長大

我就把監護權讓給他們

以為 我跟他們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 我錯了

男生他們之後告我遺棄小孩      但是 我並沒有把孩子丟在路邊不離他所以就沒有成立

但是 最後他們跟我要上養費        我一個女孩子 我跟他也都沒有結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沒有在我身上     他們憑甚麼跟我要上養費

至從我離開那裏之後 我沒有收入

都是我男友給我的 但是我男友他因為以前也有婚姻

但是現在離婚了 卻也要給對方上養費   我怎麼可能跟我男友拿錢然後再給我前男友

後來我們去開協調會的時候 我跟對方說我沒辦法扶養這孩子

所以我沒辦法每個月給你多少錢     但是我們開協議會的時候

法官也一直跟我講說 就算我現在不答應給他們膳養費

等到之後開庭法官也會要求我拿出贍養費

我是真的沒有收入才拿不出錢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到最後銀行會不會凍結我的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父母均須負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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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脯 103-03-27 23:22

律師您好..我今年24歲..職業志願役軍人

由於我跟父親感情不好..也因為某一些家庭原因導致..

至今問題長久和深遠..不多加探討..

由於因為每次放假他會說保險.整樣整樣的規劃..

由於家庭問題導致原因之一就是跟保險有關

我有權利選擇我要的保險公司和人..

今天他說..要去部隊撤銷我志願役的身分資格

請問他有這個權利嗎??如果有的話..

那如何防制..畢竟我都24歲了..每項東西都有需要經過他的同意嗎??

難道24歲沒有所謂的自主權嗎??未來的路是我要走的

我如何選擇..只要是不偷不搶不騙..等傷天害理的事情

是否我就該受到我應有的法律上的保護和保障呢??

我二月份簽訂了志願役的該項工作..

每次放假或是有時候都講到保險的相關問題

但是我就是不要讓他用和處理..我自己會處理

他是否有權去部隊上撤銷我的志願役軍人的身分

我是否有權利執行我的權利??

我可以有所謂的脫離法定監護權或是法定代理人..

您好:您已經滿20歲了,在法律上是成年人,您所為的法律行為均有效,您可自己作任何決定,您父親沒有權利去撤銷您所為的法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可自己為相關法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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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k 103-03-27 11:17

 

各位律師

五年前跟前夫離婚, 在當時協議離婚並到公證行去公證過.

其中一條內容有關係到小孩探視權,以下為相關內文;

QUOTE

基於子女現尚年幼,為避免影響其心理,經考慮其最佳利益後,甲方(前夫)自願放棄琪對長女之監護權,且自離婚生效後, 同意放棄與長女之見面權與探視權,並同意不將雙方離婚之事實告知子女, 俟長女二十歲成年之後,再自行決定是否同意願見甲方,甲方並同意自離婚後不騷擾乙方及其子女.

UNQUOTE

五年過了,突然說要用法律途徑見小孩. .....

請問他若真的這樣做, 我先前公證的條文站得住腳嗎? 若是他的家人(他沒出現)要見, 我仍可以惟婉拒絕嗎??

不是我不讓他們跟小孩見面, 只是小孩現在才小一, 心智還沒成熟, 雖然一路上以正面引導長大也接受了單親的事實,但實在不想那麼早就讓小孩再次掉入大人間的不安.

我單純的暫再引導小孩的立場想,希望兩邊都能在以正面引導小孩的方式下在見面. 真的不想硬的來. 請正義的律師們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7 12:3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對方應該會爭執當初約定拋棄探視權違反善良風俗無效

然後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或行使談視權

建議找律師商談因應之道

 

您好,探視權是無親權之一方非常重要之權利,且通常法院會認為小孩已經滿七歲,適應能力已經足夠,所以一定會准予探視權,大人紛爭與小孩無關,但因為小孩畢竟甚久沒有與父親生活,所以建議可以用漸進式探視,降低小孩的衝擊,並且維護親權人的權益。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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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應會起訴請求監護權改定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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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6 19:29

您好:

與前夫離婚兩年,監護權也在母親身上,去年前夫因吸毒,犯毒,傷害強盜等入獄,判刑15年,我害怕孩子日後被影響,雖然孩子目前才3歲,但在網頁搜尋她父親的名字都是負面新聞,所以想向法院申請孩子改姓氏,我想知道成功可能性高嗎?這樣的事情請問需要聘請律師嗎?謝謝

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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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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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3-03-25 00:19

我想替我朋友問一些關於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小孩9歲)

1:我朋友跟他前夫 前3年離婚 他們有在離婚協議書上 寫 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男方可以探視 也沒有阻止男方帶小孩出去玩 最近因為一些問題男方說要拿回小孩監護權還說要先把小孩帶回男方的家裡住 有放話說 不想把小孩帶回去給女方 如果男方不把小孩帶回去給女方 女方去也不能帶小孩回去 這樣怎麼辦? 2:女方說什麼也不會讓小孩監護權給他 小孩子都是他自己帶大的 男方說 不管怎樣都會把小孩要回去 他不信用錢用勢會沒辦法把小孩帶回去 只要有錢就可以 這樣讓我朋友更害怕小孩被帶回去 真的用錢打通關係就能把小孩監護權贏回去嗎? 3女方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讓小孩過好的生活 男方那邊他以前因為吸毒入獄被關 他弟弟也是有吸毒 這樣子的官司能打的贏嗎? 4.小孩有說過 他不要讓媽媽離開他 他要一直跟著媽媽 他說 他可以假日跟爸爸出去玩 但是他要一定回去跟媽媽一起住他不能沒有媽媽 法官會問小孩子的意願嗎? 5.如果小孩監護權被判男方那邊 那女方還可以再訴請取回監護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00:5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事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返還子女

刑事部分可以提告對方強制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之監護權為女方,男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略誘罪,您可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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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實這問題很簡單,女方才是唯一監護人,如果男方拒絕將小孩帶回,你們可以報警,告他們略誘罪,警察會協助你去把小孩帶回的,至於對方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除非能夠證明你有虐待小孩或無法照顧小孩,否則他們花在多錢也打不贏這官司的,如果擔心找個律師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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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帆 103-03-24 13:51

1.已經多次打電話給前夫想跟小孩電話..前夫總是找理由不讓我與小孩講話

2.最近想去看小孩..前夫也都說他在忙不然就說小孩在保母那的理由不讓我看

3.原本以為至少能到小孩幼稚園看..前夫也把小孩轉學讓我不能看多次問前夫小孩轉到哪一間幼稚園 前夫也都沒有理會

4.當初離婚我因為自己身體健康與經濟能力有限.所以小孩監護權是在前夫那

5.離婚後沒有小孩監護權就不能看小孩嗎?

探視權,對方拒絕給探視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主張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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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帆 103-03-26 13:58

謝謝你,我能撥打你的電話詢問詳細點嗎?

阿帆 103-03-26 15: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我能撥打你的電話詢問 如何像法院申請嗎?

因為我前夫沒有親口說不讓我看

只是找藉口跟理由不讓我看....

 

 

阿帆 103-03-26 15: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 我能打電話詢問詳細點嗎?

璇兒 103-03-21 23:39

我目前2個小孩,,跟先生無法協議離婚,他說小孩不可以帶走,要看我給多少錢,才會給我看小孩,所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我把女兒帶走,起因是因為他叫我拿10000出來給家裡用,我跟他說給6000,他就說沒拿一萬叫我搬家(吵架有露音他說不拿錢叫我搬出去住)(女兒跟我比較親,晚上都跟我睡覺),他就說要報警帶社工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未告知他就把小孩帶走,還說都聯絡不到我的人因為之前用他辦的號碼退還給他,搬出來才申請新的號碼,也未聯絡他更換(我跟他同間公司,打分機給我就行了,一定找得到我,但他沒打),現在我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要小孩監護權有什麼刑責或對監護權不利或是我可以自己像法院申請裁判離婚嗎…(當初是我說要離,他不要,後來又說他要寫完離婚條件才要離,現在又因為小孩子的事說要離婚是我的問題)我該如何做對我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2 00:2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蒐證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此會比較有利之後提起離婚訴訟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璇兒 103-03-22 07: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這樣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對方無家暴也行嗎

 

您好,如果你失去聯絡而不讓他看小孩,確實會有略誘罪的問題,建議你現在的方法就是發簡訊或函文給對方,請對方可以到家裡看小孩,不得將小孩帶走,因為小孩習慣與媽媽相處,如果強行帶走將報警處理。但其實建議還是請對方出來協商,把條件連同監護權部分一起協議,把事情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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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形成惡意遺棄之事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或即使對方院已履行同居義務,若有傷害您之暴力行為,可立即驗傷,取得驗傷單後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對方以言語辱罵您,亦為言語暴力,可加以錄音存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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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3-21 13:54

1.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我,現在子女要變更姓氏與我現在的先生同姓,而且前夫也答應,請問是否該辦理領養再辦理變更姓氏,如何辦理最省事?

2.我與現在的先生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否會影響領養程序?

3.我現在的先生,是否可以以單身身份辦理領養?

沈恆 (沈律師) 103-03-21 17:05

您好!若您已經與欲收養結婚,應無問題;但若未結婚,恐怕會有困難。因,若小孩未滿18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由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不可私自決定讓某個無親屬關係的人收養;另外,因您與欲收養者未結婚收養也應經您同意,本生父母(包含您)均為出養人,您也會停止與小孩的親子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現在之配偶結婚後再辦理收養之,比較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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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3-03-19 23:54

律師你好~因為某些原因,我一個朋友跟她老公已經由法院判離婚了!孩子的監護權也是由男方那邊所代理法院判決書裡面有敘述在哪些時段時間能夠去探望孩子,也有說明任一方沒遵守法院的判決可以在上訴,而男方那邊處處刁難女方的探望時間,請問律師該如何向男方那邊上訴監護權之事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0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另外對方不給行使探視權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法院審酌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需準備對您有利之證據及對方不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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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3-03-19 23:06

你好~我與妻子已經離婚後產下一女~兒女方說小孩跟我姓監護權歸她~

後來真的不幸的她與別人結婚了~也把女兒帶走了~我後來有去調解探視權

~但是女方規定太多~以及我對女方的怨恨實在太深不想與她連繫~

現在我想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可以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00:1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起訴請求法院改定子女監護權

另外女方不讓你行使探視權

也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但須提出對方有不適任之事由,及您較適合擔任監護人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故您應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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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3-18 11:15

你好律師:

請問因先生外遇離婚 ,女兒八歲 平時生活起居大小事都是我打理和我很親 小孩本身意願是跟我,先生忙於工作自已的事沒時間照顧小孩,家中有婆婆大姑同住 ,娘家有媽媽和大姐 雙方的家庭支援係統都有 ,我也有穩定的收入,請問如此拿到小孩監護權勝算大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14:12

你好

建議你以對方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並請求裁判由你單獨監護

通常未成年子女有較大機會判給母親(幼年子女原則)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監護權判給您的機會仍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9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院為最佳子女利益考量時,會參酌雙方於訴訟中主張及訪查報告而定,建議您屆時尋求律師協助主張,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並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法院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亦有穩定之收入,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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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7 20:17

您好:

離婚小孩監護權給母親。固定每月支付撫養費。

若以後我名下有財產一定要分給那個小孩嗎?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小孩回來要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小孩對父母的繼承權,除非小孩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否則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利克斯 103-03-18 1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父母

 

那是否我現在有撫養小孩,等小孩成年後該換小孩對我盡撫養義務。

若沒有對我盡撫養義務,就喪失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您得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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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3-18 21: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盡扶養義務,

 

您好:

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

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

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無敵J 103-03-17 16:54

我想詢問有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因我朋友約兩年前離婚,雙方也有寫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近日對方要求要變更與小孩會面時間,與教育費一人一半要求更改,對方申請法院調解,但是對方要求被我朋友拒絕了,現在就等法院判定。
小孩是共同撫養,對方(長時間在大陸)又常常因為前天告知要帶小孩走(協議書上面有寫到要帶小孩走需要提前告知),帶回來又常常遲到,常常造成小朋友作息不正常及我朋友的困擾,也常用比較有恐嚇得言語恐嚇我朋友(我朋友都有收集對方的錄音、及照片)。因對方已要求要走法律途徑,我朋友應該做哪些準備?或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把小孩監護權完整要求回來在我朋友身上?可行性高嘛!??

煩請各律師回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現在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亦可針對對方其他違法行為另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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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103-03-17 16:31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6:55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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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103-03-17 16:13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6:53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晨晨 103-03-17 17: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 ... (恕刪)

但沒有直接證據給的錢是生活費該怎麼辦?每月三千都由我帳號匯出,

判決金額可以要求只給小孩一人使用嗎?不給媽媽的原因就不提了,就是希望完全都給小孩,若開出金額沒辦法負擔又該怎麼做?

對方也向我聲明,我老公名下財產都要爭取,這又該怎麼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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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晴 103-03-1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個一般公司的倉管(早八晚五),先生是做小包商(打矽利康)的((需南北跑、有時會住外地)),

因由很多原因,所以我們就住娘家了,小孩子早上先生載去上課,我下班去接小孩子回家洗澡,打理所有有關於小孩的,先生總是很晚才進門,不是去喝酒,就是去打牌,每次都以談工作為由,偶爾先生會帶小孩回婆家,一樣給公婆帶,先生還是出去喝酒,長期下來,變成了我跟先生吵架的原因,每次吵架先生就會說威脅我說小孩是他的,不信來試試看。不懂為何平常很少顧小孩的,每次一吵架說要離婚就接著說小孩是他的~~~。

若想離婚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需要搜集先生的什麼證據

要怎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

若我們夫妻協商好,是否可以"先寫"離婚協議書。

例如:若擁有第二個小孩離婚的話,不管男女,第二個監護權為母親所有,第一個則為父親所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條件雙方接受即可。若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尋找法定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及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不一定是先生的,您亦有可能爭取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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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協議書的部份,倘若可以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辦理登記即可.

2、有關監護權的部分,ㄧ般而言法院會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但是倘若有不利於小孩子,法院還是可以改定監護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4 18: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條件談的成就好

如果談不成的話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小孩監護權通常裁判回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小孩的意願等因素

但你可以蒐證先生教養小孩不當的部分

例如家暴

如此會對你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Joan 103-03-14 13:35

1. 請問 父母離異,父過世 ,子86年次,監護權歸母,其母可動用子女繼承動產嗎?

2. 辦理遺產過戶 動產須要監護權人嗎?

3. 我是小孩的姑姑,請問該如何將小孩的監護權歸其袓母(父母離異)後 ,袓母扶養長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其母親要處分該子女所獲取之遺產,則需為子女之利益始得處分,有監護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若母親處分小孩之財產明顯對小孩不利益,即不得處分之。就監護權部分,若母親有不適任之事由,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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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3-14 00:44

能跟我姓.認養書當時監護人欄,塗給數次,請問我該如何拿回監護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08:10

您好!如果有對方不適任監護人的事由,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您為監護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不適任為監護人之事由,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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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姿 103-03-13 00:15

離婚後,未成子女要如何從母姓,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這裡,因為小孩出生後,前夫的媽,要求我們叫小孩時不可以聯名加姓一起叫,宣稱小孩聯名帶姓叫,對孩子不好,小孩也不好教,等等。這造成為人母親十分恐慌,且擔憂,可在法院提出,作為小孩從母姓的理由嗎?

 

已經和前夫在法院協調不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女改姓氏應向法院申請,當然應述明改姓之原因及原姓對小孩不利影響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您得具狀向法院說明改姓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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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19:11

想請問,當時a女與b男有婚姻,並且有一名一歲多女兒,a女認識c男,兩人俗稱外遇,並且懷孕,c男要求a女墮胎,a女不答應,此時,b男發現a女外遇,不但原諒a女,並且共同撫養c男之子,a女不甘心,並向c男要求索取孩子撫養費,c男也予以提供,c男之子生下後,a女與b男離婚了,兩個孩子由a、b雙方共同監護,有日,c男找向b男,要求帶回c男之子,b男尊重c男,讓他將孩子帶回,擁有共同監護權的a女毫不知情,得知消息時,孩子已被c男帶走,且c男不准a女帶走小孩,並揚言,若帶走孩子,c男要告a女詐欺c男的金錢養孩子,請問,這樣是否違法?c男帶走孩子a女真的無法可以治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9:38

您好!c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a可告c略誘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小孩目前被推定為ab之婚生子女,與c無關係,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c提出刑事告訴,若c不願與a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c欲告a詐欺罪之部分,似不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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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詐欺的,是他親生小孩,他自願支付生活費用的。至於C將小孩帶走是觸犯略,誘罪的因為AB才是監護權人,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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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3-03-10 22:01

律師您好:

           我和太太離婚後,二個小孩監護權在我這,她會想帶小孩出門,

       她都會灌輸小孩錯誤的關念,所以我可以不要讓她帶小孩出門,只讓

       她來家裡看小孩就好嗎?    (墾請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就您所述的,灌輸錯誤觀念的部份,先行蒐證,並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將拒絕其探視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對方灌輸小孩錯誤觀念之相關證據,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將起訴請求拒絕對方之探視或加以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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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則上探視權是不得禁止,但因為你們並無協議探視方法,所以你不需要讓他帶出門,你可以限制他到家探視,也沒有違反探視權的義務,他如果不服,你可以請他向法院聲請探視權方法裁定,但建議你這段時間也要收集對方灌輸錯誤觀念的證據,如錄音等等,以後打官司你才會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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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103-03-07 00:15

律師您好:

先敘述我的狀況,我是全職媽媽,我們結婚後就住在我娘家,因我先生叫我問我爸爸結婚後能不能住娘家(長期),順便待產生小孩坐月子,我爸爸同意,因此已從一年前入住至今,但去年他對我家暴(有驗傷單但未報案),幾個月後又因和家人不合,因此他不再回我家,並言語威脅我回台北,還講話恐嚇我(有錄音),我們分居至今四個多月還沒離婚,感覺他是想要我先提離婚,不知是不是在設計我,先提離婚是否對我or對監護權不利??他還說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他說他工作也在台北,但他離開我家後也不是回台北家,而是住朋友家,這樣我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害怕(他常情緒失控)所以不敢帶小孩(一歲)回去台北。想請問幾個問題:

1.我很想離婚也想要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2.當初說要住我家的是他,他也在我家住一年了,但卻不承認說他要求要住

   我家,我這樣算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3.如果不幸真的走法院,監護權會判給我嗎?

4.結婚時的花費他會跟我清算嗎?須還他嗎?

懇求拜託律師回答我,謝謝

李寶 103-03-06 10:40

我的父母已離婚達十年以上,父親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媽媽再嫁,我的監護權在媽媽身上,我現在是已成年的情況,能自己去辦收養登記嗎?改跟養父姓,這會需要親生爸爸的同意嗎?

因為我聽到的版本很多,要出庭又要打官司,我不知道這整件事情要怎麼處理才好?

希望有詳細的說明.
拜託各位了,不甚感激~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1: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您已經成年

收養不需經過生父同意

但須注意

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

成年人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建議您先對生父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再辦理收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1:28
回覆 李寶 的發言內容:

我的父母已離婚達十年以上,父親 ... (恕刪)

您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

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換言之,雖然您是成年人,但由於收養關係成立後,

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

所以仍應經本生父母之同意。

總之,如果無法取得同意,就必須能證明有前開二款但書的情形,法院才會認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需得原生父母之同意及法院之許可。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綾如 103-03-04 20:57

不好意思!最近因為大女兒的監護權移轉問題煩心,因為我前夫入監服刑了!半年內無法履行監護人的義務,故小孩的奶奶以要小孩轉學讓她擁有監護權比較方便處理為由,要求我放棄繼承監護權,我不疑有他,為了孩子好,簽下了同意書,後來經由他人告知小孩的姑姑要領養我的孩子,我嚇一跳!當初離婚我已經不得已將監護權給了前夫,沒有辦法親自照顧小孩已經很內疚了,但至少她仍是我女兒,而且前夫也願意讓我探望小孩,要是真的讓她姑姑領養去,這孩子的媽媽不就要換人了!我現在很後悔簽下那張同意書,如果我願意和想要保有小孩監護權和照顧她,請問我應該如何做?因為過去六年我並沒有在她身邊照顧她,這樣子會影響我取得監護權嗎?還有對方經濟比我優渥,我還能取得監護權嗎?

本件依您所述,姑姑與您大女兒乃為三親等之旁系血親,依民法第1073條之1第3款,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規定,應無法完成收養程序。

民法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委託監護人,似無法出養小孩,必須生父母同意,你可以表示不同意;另外姑姑是可以收養姪女的,因為輩分相當,另血緣不會因出養終止,僅係生父母子女權利義務暫時中止,即你還是親生母親。至於監護權即親權行使則須視雙方所有條件綜合觀察之,建議您倘真遇到所述情況,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應無法收養您的小孩,目前您得起訴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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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如 103-03-05 15: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的協助!另外請教要是小孩的未來姑丈是否在您說的不能領養小孩的範圍內?因為聽說五月份小孩子的姑姑要結婚去了!若她姑丈以結婚前的身份領養再與姑姑結婚這樣子是否成立?或者雙方結婚後男方去領養是否可行?(不好意思!因為我不懂法律,只好就我想到的可能狀況提出來尋問,請不要見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需經過法院認可及原生母親之同意。故您可不同意對方之收養,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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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如 103-03-05 18: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需經過法院認可及原生母親之同意。故您可不同意對方之收養,提起訴訟請求監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覆!再請問擁有監護權的人就有權利決定收養的事情嗎?因為是孩子的阿嬤要持有監護權,那她拿到監護權是否可以不透過我們生父母來做這項決定呢?再次的感謝你的協助!願神顧念你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3:51

您好!子女收養需經生父、生母同意,並不是監護人就可單獨決定;而且您是生母,若有意願要爭監護權,您還是最優先被考慮的對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蛋糕 103-03-04 12:28

因為離婚的非常匆促,協議為男方擬定

其中一條說明監護權為女方所有,女方須獨自撫養小孩,且不能以本人和小孩名義向男方及男方家庭索取任何資金。

另一條則說明若哪方反悔協議內容,則要賠給對方一千萬元

原本以為就可以兩家互不相往來,男方也在簡訊中表明不會見小孩

所以沒有協議中並未明定探視的時間和規範

結果才離婚三天男方家長便未先告知探視時間就到女方家中看小孩

並且想要爭取監護權

那這樣算反悔協議內容嗎?

還有探視的方式算合法嗎?

是不是我也能爭取撫養費或教育費

懇請律師指點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或對小孩不利的話,協議是無效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作協議,之後就是會衍生很多糾紛,而且處理起來都很麻煩,花費更多,建議就是將小孩監護,探視,撫養等訴請法院做一次完整性的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相關探視權之行使,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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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瓜 103-03-04 11:54

您好,我與大陸配偶已經離婚~因為當初協議離婚同意小孩共同監護,但她目前已離家不與我們跟小孩同住,離家後不願一同支付小孩費用也不願六日接回就近照顧小孩,我是否能向法院訴請取消她共同監護的資格,現在她又說六日要接小孩過去照顧,但我卻不知道她住的地方在那她

同意與我簽訂協議書並註明她目前居住的地址萬一她不願把小孩帶回給我請問我與她簽訂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益嗎?我可以直接在協議書註明

若是約定時間內小孩未送回來視同她放棄共同監護權的資格嗎?

建議由律師擬一份合法又嚴謹的協議書,如果不能協議,那就訴請法院定小孩監護和撫養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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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樂樂 103-03-03 15:59

您好~

因長期家暴最終決定離婚

無奈在雙方協議下..子女監護權是雙方共持與母親同住

男方會負責孩子一半的所需費用

此外我還可以加註什麼嗎?

例如..我擔心他反悔將孩子帶走(他很愛孩子.但他品行不良且有暴力傾向)

有什麼方法在雙共持下又可以防止他來陰的

謝謝回答qq

 

建議協議書還是由律師撰擬,日後才不會產生更多糾紛,一般民眾自己寫的協議書不夠專業,之後發生糾紛時,協議書沒寫詳細,都會比較難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詳細約定彼此對小孩的交往會面權如何行使

例如違約罰則

以避免日後糾紛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協議須就財產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部份詳細載明,以杜日後爭議,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長期家暴之情形,若您有蒐集相關驗傷單等證據,似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您可起訴請求之。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就未成年子女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之行使,若對方有家暴等情形,對您爭取似為有利,亦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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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歐 103-03-03 11:51

我和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快一歲。我們分隔兩地,先生一個月來看小孩一次,之前彼此就大小吵不斷,小孩跟我住一起,養育保母費,保險費,日常生活開銷都是我支出,先生永遠只會說他沒那麼多錢,他工作很忙,我不體諒他,小孩給他媽媽顧也不用給錢。平常小孩我顧,下班就從保母家接回自己帶,我希望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我想訴諸離婚,並且拿到監護權,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要以起訴方式來離婚,那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例如對方有通姦等,如果沒有,那就要以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原因為理由起訴,這就必須要就婚姻中的細節來說服法官,如果用協議的話,那雙方同意離婚就好,監護部分會一起處理,實務上法官通常會看雙方經濟、小孩意願等等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歐您好,

一、離婚分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話,必需要有裁判離婚事由(詳下法條)。

二、倘無裁判離婚事由,就必需走協議離婚。若雙方談不攏,也可以嘗試申請離婚調解

三、對方拒不給付扶養費用,亦可以訴訟主張。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12: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扶養

若先生仍置之不理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歐 103-03-03 12:34
律師您好:我們應該屬於有重大理由無法存續婚姻,我需要準備哪些比較有利的資料呢?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要以起訴方式來離婚,那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例如對方有通姦等,如果沒有,那就要以婚姻有重大難 ... (恕刪)

 

小歐 103-03-03 12:36
律師您好:因為我們沒有裁判離婚的事由,所以是否只能走走協議離婚?但是我們談不攏,他不願意簽字,也不把小孩給我,那麼是否只能申請離婚調解?這該如何處理呢?我人在南部,謝謝

小歐您好,

一、離婚分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話,必需要有裁判離婚 ... (恕刪)

 

有沒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要談過了解你們的婚姻細節才能判斷,確定要使用那些事由後,再來準備資料,談過判斷沒有的話,就只能協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目前無法定離婚事由,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惡意遺棄之情形,而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離婚事由,僅能就婚姻狀況詳加描述,是否有機會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亦可於訴訟中請求法院酌定之,且一併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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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3-03-01 20:48

我是因為我婆婆說了一些話讓我很不舒服,我就帶我小孩回娘家住,

現在小孩也被我老公帶回家(有發生口角)

如過我要不回小孩,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會歸誰的?

我老公有家暴,常常也不會幫我顧小孩,沒責任感,請他幫忙顧有時不高興就會打小孩,跟他說過很多次都是這樣子,不改。

但是如果我要小孩監護權會不會因為我公婆家有錢,小孩子會不會判給他?

我有正常工作,我家人也會幫忙,我老公工作比較不穩

能幫幫我嗎?

陳華明 (律杏) 103-03-06 09:50

 1. 若有家暴, 則應會判給你(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 但要蒐證

2. 經濟能力, 穩定工作, 家庭支持系統(也就是有沒有人可以幫你照顧小孩), 照顧意願等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 只要及格就可, 不是越有錢就越可能獲得親權. 社工的訪視報告很重要(lawmed66@gmail.com)

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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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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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8 10:09

律師您好 :

本人於2005年離婚離婚條件是探視權,當時孩子2歲,離婚後對方

並阻止探視權,本人於2006年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因對方是公務員所以無法爭取監護,至今孩子已小六,

但孩子在國小期間發生學習問題及孩子父親與學校老師爭吵

前年因孩子與我的外甥拉扯造成手臂紅腫,孩子祖母為了不讓本人探視,

至醫院驗傷及於113家暴中心告本人家暴,後來家暴中心了解狀況,因此

結案,因為孩子父親從孩子一出生,並帶不同女友回家過夜,造成孩子

身心出狀況,學習問題及性早熟,因孩子問題我曾幾度至孩子學校旁聽,

如今孩子今暑假後要升國中,學校及安親班老師對孩子父親都有

意見,學校有記錄孩子1~六年級知狀況,也是因為家暴中心至學校

詢問孩子問題,本人才因此不被誣衊.

祖母再婚之日籍丈夫有躁鬱症,孩子曾告知本人日本爺爺差一點要對孩子施暴

孩子積極逃離現場

孩子也告知本人祖母對他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安及害怕

孩子已有多次對祖母動手

本人擔心在此環境程長未來會造成孩子人格發展偏差

所以本人想要爭取監護權,以上是否對本人監護權有利.

麻煩提供諮詢

謝謝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要說服法官原監護人究竟是怎樣有對小孩不利,或是怎樣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且是指要在法律上能夠成立的事由,不是一些日常生活的細微末節,這樣成功機會才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1: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蒐證關於對方保護教養小孩有不利的地方

或其他不利小孩人格發展的部分

這樣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另外小孩的意願跟您的經濟狀況都是法院會考量的點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先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標準於上述法條規定,再提供由您行使監護權方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相關證據,提供法院加以衡量比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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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6

 改定監護官司,法官最在意的是子女的最佳權利,

如果你的經濟狀況及與子女互動都好,可以爭取看看

蘇妃 103-02-27 19:49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

我兒子在男方家但監護權在我這裡

男方寄存證信函要告我遺棄請問告的成嗎

我要怎麼把小孩帶回來

是要到地方法院申請?

我該怎麼做 (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刑法遺棄罪應不會成立;另交付子女須視當時離婚是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而有不同處理方式,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小孩有人照顧,沒生命危險的情況下,沒有遺棄罪的問題,要帶回小孩,如果對方不願意,那就提起交付子女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妃 103-02-27 21:55

律師您好

我想問孩子監護權在我這裡

然後我帶我兒子給男方阿公阿嬤看想說順便給兒子住個幾天 

結果卻要告我遺棄 我有找家人朋友警察陪我去抱孩子 

但男方的阿公阿嬤就是不要讓我看不讓我抱 我打電話也不接

男方完全不負責任!是由阿公阿嬤再顧

警察友叫我去地方法院申請強制什麼的

但我最近因為孩子的問題搞到我很難過絕望

但我想知道詳細點是要到地方法院申請什麼呢?

蘇妃 103-02-27 22:02

律師您好:

警察事告訴我要申請什麼強制

但我目前也不太清楚

我也知道這樣搞下去會弄得大家撕破臉

之後他們也會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7 22: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可以發函要求對方交付子女

若對方置之不理

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交付子女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交付子女,或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提起略誘罪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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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筆 103-02-26 15:44

目前有法律規定說離婚的單親媽媽(本身擁有小孩扶養權和監護權)萬一比前夫更早再踏入另一段婚姻就得自動放棄原有的(扶養權和監護權)並且也得將孩子歸還前夫嗎????

原本孩子一直都是由外婆外公阿姨們和我一起撫養照顧,如果再婚了孩子不能就留在娘家嗎?

 1.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母親再婚或是有其他對象就應該由父親監護子女   2.重點還是在於母親是否有能力以及適合照護子女   3.但個案中不排除父親以母親再婚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若母親再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須歸還給父親,即使父親以此為理由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故仍須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無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仍具較有利之地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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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律並未規定改嫁後,子女親權將改由他方行使,僅可能為他方聲請改定行使親權人之事由,且縱雙方有改定協議,法院仍會參酌雙方家庭經濟等因素,決定由誰行使親權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麥妲 103-02-25 12:42

我親哥哥上個月剛去世,留下年幼的三個小孩,最大的四歲半,老二兩歲半,最小的快一歲了。最近這一個多月以內,嫂嫂一直有意想將孩子們帶離開,父母親認為這三個孫子畢竟是我們家中的孩子,從小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照顧與養育,哥哥離開更有義務與責任共同照顧與教育,但憂心嫂嫂執意要離開,而嫂嫂說「這是我的孩子我有權利決定」,我們該如何處理?

從嫂嫂嫁進我們家,我們就是共同生活,哥哥、父母親、還有我們兩個小姑。為了讓嫂嫂能安心照顧孩子,也考量孩子們的教育問題,從他婚後懷孕開始,哥哥與我們共同談妥,為了孩子有人能安心照料,嫂嫂專心帶著孩子,家庭的經濟全由哥哥、父母親,以及我與妹妹共同支付。孩子出生後,父母親與我們共同照顧與教育孩子,孩子們跟我們非常的親近。父母親已經很難過親愛的兒子離開人世了,嫂嫂又執意想把哥哥留下的孩子自己帶在身邊離開,對我父母親來說更是一種傷害,對孩子們亦是,四歲半的姪子曾抱著我們,跟我們說「我們家人都不能分開」,嫂嫂的執意離去,我們該如何處理。

對於我父母親以及我們來說,這三個孩子是從小到大共同養育,況且這個家畢竟是孩子們的原生家庭。擁有共同監護權,至少我們還能夠繼續共同守護孩子們。

問題:

1.祖父母們,能否申請共同監護權,須要什麼程序與資料。

2.旁系親屬,如跟孩子共同生活與養育的我們(姑姑),亦能否共同擁有監護權

謝謝回覆

目前法律上的監護人還是小孩母親,如果要爭取,那就要聲請改定監護,影響監護判定的因素很多,但就你們這件而言,小孩的意願將是重要因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故此時,小孩之監護人應為母親,似應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又改定監護人之規定依民法第1094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故可主張受監護人之意願及共同生活人間之情感,視有無機會可改定監護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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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妲 103-02-25 14:12

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另想請問,孩子們的監護能與母親共同擁有嗎?例如,共同監護權這樣的權利

我們沒有要剝奪母親應有的權利,只是希望哥哥走了以後由父母親代為繼續監護其權利,共同守護孩子們

若與嫂嫂共同簽訂協議書並簽名,大家皆為孩子們的共同監護人,有法律效用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母親同意簽名,共同享有監護權,亦有效力。除非其不願簽名,態度強硬,方起訴請求改定監護為與母親共有或其他方案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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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重點了,監護名義上共不共有不是重點,重點在小孩實際照顧者是誰,這才是爭取監護的真正意義,如果你沒取得實際照顧權限,有名義上的共有監護權,沒有意義,所以你要想的是,要不要爭取實際照顧權限

 

 

 1.除非父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權  否則如果父母還在世  法律上應該不可能選定其他人擔任監護子女之人   2.所以你所述要由祖父母監護  這樣主張應該沒甚麼法律依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5 09:07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12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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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藤原柚子 103-02-26 01:5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隨時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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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案件  法官最重視的應該是家訪報告  這部分將來要注意 

阿狗 103-02-25 00:26

您好~非婚生子女~未來不想跟生父有關係~(生父為已有家庭的人)若由第三者領養(如自己姐姐和他老公)未來還可能被生父要求監護權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0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第三人收養

但有血緣關係限制

民法規定

血親屬於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所以姊姊不能收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姐姐應無法收養您的小孩。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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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狗 103-02-25 21:18

若只是由姐夫登記為(生父)(養父)?可行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聯,雖目前可能可登記為生父,但可能可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收養部分,須法院認可該收養契約,方成立合法收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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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上沒有領養的法律用詞  2.是可能直接由他人報戶口子女  這樣除非有否認子訴或是卻認親子關係訴訟  否則生父應該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