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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短 103-05-14 14:06

我父親於民國99年10月與繼母(張女)離婚

張女取得一個弟弟(83年生)及一個妹妹(85年生)的監護權

當時法官判父親一個月要給一雙兒女各6000的扶養費。

但,父親當時有輕微中風並無謀生能力。

一直到強制執行扶養費,法院將父親唯一的財產(土地) 法拍

而得標者竟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妹。是張女去下標的。

土地上"建物"是屬於我祖父的。

而事後張女依然不肯放過,透過法律扶助會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事宜。之後,有向張女表示過要用她當初下標的錢跟她買回土地,但她不肯。

幾年下來,我們家一直處於劣勢,一直被張女用司法猛打,真的很累。

不知道我們是否有反擊的機會?!

父親於上周過世,雖然扶養費已用土地償還,但是當初計算的70幾萬是算到一雙兒女皆滿20周歲。而今父親己過世,扶養費是不是就算到過世之時?(因一雙兒女至今尚未20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您的父親所留遺產,您的同父異母的胞弟、胞妹就可以繼續執行到成年為止.

2、至於拆屋還地的問題,現在恐已為時已晚,僅能請承審法官協助雙方和解.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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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及妹妹得針對父親之遺產繼續執行之,且其亦為父親遺產繼承權人;再就拆屋還地之部分,若建物對該地有時效取得地上權,可加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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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5-12 18:45

請問我是債權人.本人聲請強制執行命令.也都核發下來了.然而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民事執行處駁回債務人的異議聲請裁定.然而簡易庭確核發債務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法院所核發的裁定書其內容為債務人已供擔保.然而裁定書的日期為103年2月27..債務人人供提存擔保金日期為103年3月10.請問其程序是否合法.債務人尚未供提存擔保金.法院就先行核發停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其法律程序是否為合法.倘若先行核發裁定書.然而債務人卻無法提供擔保金.其債權人不就權益受損.請大律師指點一下.

其外另一個問題.前妻違法強行帶走小朋友..並於事後想用子女的花費.來抵觸免還欠我的債務.其前妻是否可用此方法抵觸我債權..暫時監護權人是我..子女則被前妻違法強行帶走.期間近半年都不讓我探望子女.卻於現在用在子女的花費來跟我抵觸債務.我該如何處理..民法千百條卻找不到一條來因應前妻的做法..請大律師指點一下..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22:16

您好!請您看清楚裁定書主文,通常應是記載「供擔保後」停止執行,意思是雖然2/27已核發裁定書,但3/10提供擔保後才會停止執行,倘若裁定債務人一直未提供擔保,自然無法停止執行,該裁定書並沒有違法。另,互負債務本就可以主張抵銷,您應趕快依法請求對方交還子女才是解決之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停止執行的裁定一定是先於擔保金交付,如上開律師所述。另外,如果你才是監護權人,對方把小孩強行帶走,會觸犯略誘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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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交付小孩及返還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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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5-11 19:48

您好.

想請問有關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小孩撫養權問題.

結婚一年多. 這一年多以來. 老公在吵架時. 不斷用髒話辱罵我. 而且是很難聽.不堪入耳的字.  大約在兩個星期前的吵架. 在搶抱小孩的過程中. 他動手打我. 我雖然有打家暴專線. 警察也有上門關心. 但當警察問我是要報家暴還是夫妻吵架. 我心軟了. 只跟警察說是夫妻吵架. 但隔天我還是有到醫院去驗傷. 請醫生開驗傷單. 當天也有社工人員打電話關心我情況. 我把全部的事. 包括他用髒話辱罵我. 打我. 全部都跟社工人員說. 最近我跟他的關係處得很不好. 也沒有辦法溝通. 我覺得我快沒有辦法跟他生活下去了. 可以請問. 我知道語言暴力也是家暴. 但我沒有錄音. 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拿到小孩監護權的機率大嗎?  他在罵我的時候. 有很多人聽到. 因為他是在我家的店裡罵我的. 店裡的員工. 包括隔壁的店家都有聽到. 他們可以當證人嗎?

謝謝您.  

任何人都能當證人,但是也得他們願意到法庭作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依你所述情況,離婚監護權的取得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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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3-05-11 13:33

大家好,我想詢問有關監護人收養受監護子女的問題

我的父母目前為受監護人之法定監護人,而受監護人的父親是我的舅舅

舅舅目前為受刑人(服刑中),受監護人目前7歲。

前段時間已經透過官司將受監護人之親權由生母那邊判給了生父(舅舅)

原本打算再由舅舅那邊提出收養,讓我們家可以收養"受監護人"

但卻變成生父放棄了受監護人的親權,然後我們家變成了法定監護人

結果去台南地方法院的時候,被法官告知因為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的利益不一致,所以收養聲請不合法,須另案聲請特別代理人。

目前的問題的如下

1.所以按照公文所示,監護人是無法直接收養受監護人的嗎?

2.若是另案聲請特別代理人,是否就是把自身的監護權放棄掉呢? 

3.特別代理人是否擁有監護權?

4.若有,是否是永久擁有監護權? 還是只在之後所聲請收養案適用後就無效?

5.特別代理人的選定對象是誰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人無法收養受監護之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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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6

選任特別代理人是因為

訴訟中你們不能既代表自己又代表相對人,有利害衝突,

所以法院要選任特別代理人,不是要你們放棄監護權 

karidee 103-05-10 20:17

甲男乙女未婚生有一子,後兩人並未結婚由乙女獨自撫養小孩,後乙女與丙男結婚,丙男收養了乙女的小孩

幾年後甲男才知道原來自己與乙女之間有一個小孩,想要爭取回小孩監護權,即終止丙男對其子的收養,甲男要如何為之? 又乙女無與丙男離婚再與甲男重修舊好的意願,乙女可否否認甲男對其子的認領?

感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5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四條之規定者,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依前二項之規定,經法院判決撤銷收養者,準用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三條之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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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51

如果丙的收養程序合法,除非有特別情況比如對小孩家暴,否則要終止收養恐有困難 

阿力曼 103-05-06 23:51

離婚!有兩個小朋友,監護權都在前妻。前妻這個月再婚,請問小孩撫養費能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在付嗎?之前每月付29000,我薪資才45000。付了快ㄧ年。

現在:

我是協議離婚的,前妻再婚,有在談小孩監護權撫養金額,

內容:小孩監護權她要,改為每月給ㄧ萬,小孩生活教育,付到小孩20成年。等小孩成年在讓小孩決定要跟誰。這樣的可以嗎?可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而且撫養費,生活教育,都沒辦法拿來申報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07 00:05

你好

請問你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諮詢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阿力曼 103-05-07 00:37

你好!我是協議離婚的,前妻再婚,有在談小孩監護權撫養金額,

內容:小孩監護權她要,改為每月給ㄧ萬,小孩生活教育,付到小孩20成年。等小孩成年在讓小孩決定要跟誰。這樣的可以嗎?可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你有跟妻子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手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該協議書之條件,可提出您想要之條件與對方協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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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監護子女的父母  依法還是需要支付扶養費用   2.但是如果沒有具體約定金額  你是可以先協議金額  如果無法協議   就請求法院裁定扶養費負擔金額   原則上應該是家事非訟程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0

 兩個小朋友一個月一萬元撫養費很低了,

離婚是跟你前妻,不因此變成不是小孩的爸爸,還是要善盡撫養義務

a37833 103-05-05 09:48

我大哥因結婚個性不和,堅決與妻子離婚,現離婚約五年,女方當時表示孩子監護權歸她,他就可無條件離婚,我昨晚有看了一下他們那時離婚協議書,主要是監護權歸女方,男方不需負擔教養費用,若女方比男方先再婚,孩子撫養權立即歸還男方,且不可阻止男方探視小孩以及不可更改小孩姓氏,現大哥有穩定工作,女方之前是重是電信業服務,據說前陣子又離職改作花卉相關農務,薪資不優,重點是現在都住在男友家,男友也有育一子,自己的小孩丟給外婆照顧。

想請問第一件,因為每次要探視小孩或是帶小孩會加渡週末都被刁難,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們家都沒辦法與小孩互動,而今年開始慢慢的有互動了,我哥之前事都沒給教養費,因為當初女方他們自己說不要只要監護權,但又三番兩次刁難,前陣子有時要給我們載,有時又刁難我們,主要就是要錢,最後溝通結果是固定每個月匯幾千塊兩個禮拜給我們載回家度週末,最近有開始刁難了,一下子說禮拜六再去載,一下子說這禮拜要去吃喜酒,隔一禮拜又說他們要幹嘛,又隔一個禮拜又說他媽媽要載他去玩,說真的我們一開始都想說沒關係包容一下,但他們越來越過份,請問能用什麼方法呢?探視權事侷限到他們家探事而已嗎?,可以帶回家渡週末嗎? 

第二件事,離婚五年之間女方偷偷更改小孩子的姓,這件事我大哥絕對不知道,請問這樣有構成為造文書以及違反離婚協議書相關條例嗎?  因為民法似乎有再更改成擁有監護權一方可以更改權利,但女方好像是在法條未更改前私下更改小孩姓氏的!

 

我們真的很喜歡這個小孩,每到要載他時都在安排週末要帶他去玩的行程,像是游泳或是踏青,他們女方說我媽是在誘惑小孩子,想請問可以重新再爭取監護權嗎? 已條件來說 我們家條件比他們家好很多,他們家有三姊妹,個性都是讓人無言的,我家都有穩定工作,我職業是護士也可以給小孩更好教育環境以及課業教導,因為每次回來都帶一大堆功課回來給我教,很怕他教育的相關問題,而且他們家講話真的很....有一次小孩子回還會說一些瘋查某之類的話 ,聽了都會氣瘋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提出對方教養子女對於子女不利之事證,並據以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大哥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蒐集對方不利於子女之相關證據,且您大哥較適於照顧教養小孩之證據,請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決監護權給您大哥。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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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5-04 17:15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離婚協議已經雙方簽署並且完成離婚程序,想要請問二個問題。

1.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扶養費由我全額負擔,哪麼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求對方負擔部份撫養費?

2.協議書約定財產部份房子歸我,車子歸他,其他所有財產差額互不要求,雙方並願意依照民法xxxx條規定不在主張,若對方現在再提出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在法的觀點上可以嗎?

以上 謝謝

既然離婚程序都完成了,那麼後續的協議書,更得審慎以對,避免日後衍生其他糾紛,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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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簽署協議書後,該協議書即具效力,則協議內容自有拘束雙方之效力,所以本件若還要變更,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針對財產之請求,可能無法再予以請求;但針對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似可由子女對對方提出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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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4-30 20:59

我又再婚要準備帶我九歲的女兒移民。香港移民局要生父的簽名同意及護照影本。前夫不願意。當初兩願離婚監護權歸女方所有,戶籍資料上有寫。其他探視撫養等都沒寫到,這幾年來我獨自養小孩,他職業是軍人卻沒付錢,一年看不到3次,女兒也跟他不親。現在我再嫁卻得不到他的簽名同意,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因為香港移民局不認戶籍資料,上面寫的很清楚監護權歸女方,我有方法不透過前夫嗎?實在不想跟前夫多說話,小孩他從沒顧過!

工作穩定,女兒功課很好。前夫離婚3年多,唯一付過1萬5進女兒帳戶,其他女兒的費用及照顧都是我,現在聽到我再嫁,竟然跟我要回監護權!當初離婚我一毛錢也沒拿,請幫我想想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供監護權證明文件或法院判決書,針對您前夫欲取得監護權之部分,即使其提告,似難以改定監護權,針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您可向前夫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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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28 12:32

您好:

請教,法院給與無監護權一方擁有探視權,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但在小孩未成年前若都無進行探視(但每個月都有匯撫養費),

法律上無進行探視,會因此造成任何問題或有成立什麼罪嗎?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8 13:10

你好

若對方不讓你探視小孩

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履行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艾利克斯 103-04-28 14:24

您好:

我所詢問的問題是,我方沒有去探視小孩,但每月皆有支付撫養費,

在沒有去探視小孩的情況下,是否在法律上會成立何種罪?

 

您好,探視權是一種權利,不行使也不會犯罪,但如果被妨礙行使,可以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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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28 15:16

您好:

因判決書上法官有賦予我探視的時間,

我沒去看也無告知對方取消當週探視,

對方是否可以藉此對我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行使探視權,為您自願放棄您的權利,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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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ly 103-04-27 02:14

小孩未滿一歲,已經離婚了,想把監護權要回來的勝算有多大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爭取監護權,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並不適合照料小朋友,而您這邊適合照料,是否詳述經過,並提供證據以利回覆?

SHINE 103-04-22 14:44

我在去年離婚了~小孩監護權在那男方~我只有探視權

因為當時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

但未清楚寫上時間和方式,能否過夜~

現在小孩都是男方父母照顧  前婆婆很強勢不願意讓我看

她也跟前夫說,就算我去他們家看,他也不讓我看小孩

我已經快三個月沒看到小孩~之前跟小孩分開前有答應孩子會去看他們

但前婆婆一直阻擋~我也不想去對方家大吵大鬧,會影響到小孩的心理

我想要重新協議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我知道要去法院申請

要怎麼申請呢?要準備什麼資料?

 

事務所可代為聲請,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隸屬父親、母親共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子女探視的遭到刁難或拒絕,建議你可與前配偶提出書面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要求提供合理的探視時間及次數,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由法院酌定合理的探視方式及時間,甚至聲請監護權改定之訴。
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監護權改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47

 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 要詳述你所希望的方式及期間(如隔周一次, 可過夜; 寒暑假及過年又怎麼做等), 不太需要準備甚麼文件, 因為法院會請社工去訪視, 而且都已經有既定的模式了, 法院多會直接套用. 若您需要, 可以e-mail向我聯繫, 有一些資料供您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您(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向法院具狀說明您欲行使探視權之時間、地點、方法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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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克 103-04-22 13:14

本人於今年農曆年前離婚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我,孩子今年五月屆滿三歲,目前已在幼稚園就讀,上星期前妻與我約定星期五帶孩子出去,星期六由我帶回,但因孩子捨不得離開母親而頻頻哭泣,本人因而不忍而讓其母帶去花蓮多相處兩天,原本約定星期一帶回,但星期一晚間八點多,孩子還沒送回,我便打給前妻問何時會到,但前妻卻說孩子不願回來,且他已經跟幼稚園說好,要再晚幾天,我對他未事先商量就決定,且未告知本人感到不滿,因而發生口角,並要求他於星期二送回,但今日本人打給他想詢問何時將小孩帶回,他不接電話,隨後卻以簡訊方式說,孩子還要再留在那,時間長短要看孩子狀況,本人想請問這種狀況該如何應對?

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親情與監護權真的是很難處理,不了解你們當初約定的監護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交付子女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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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103-04-20 20:46

跟先生已經要離婚,目前還在僵持當中,因小朋友開過刀有心臟病,需要我的照顧,所以已先偕同小朋友(2歲5個月)回娘家住一星期,期間並沒有任何阻止他們看小孩的事情發生,今天對方全家四人,以看小孩名義,過程中不斷故意言語挑釁並錄影蒐證,還直接向我動手推擠,導致小孩驚嚇大哭,我想請問的是,今天由於還是婚姻關係,無法阻止他們看小孩,但是若對方一直用這種方式,請問該怎麼辦?我們之間的官司是無法避免的,因為雙方都堅持要小孩監護權,但在監護權尚未明確之前,我可以以今天的事由不讓他們看小孩,僅電話聯繫嗎?若真的阻止他們看小孩會有問題嗎?我該怎麼做?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阻止他們看如果時間太長,會有略誘罪的問題,建議可以先聲請暫定監護權,就可以阻止對方看小孩,並且快點提出離婚訴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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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快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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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43

 這已是家庭暴力, 可以聲請暫時家暴令, 去警察局聲請即可, 就可只讓對方電話聯繫(http://www.lawmed66.url.tw)

阿智 103-04-20 18:08

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一個多月了,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她18歲之前交往,但是我方同意
所以我們也只能用手機連絡對方,但是因為我的手機是威寶她的是遠傳,所以我爸辦給她一隻威寶的給她讓她能跟我對打不用錢,但是有一天被女方她爸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之後就沒收他得手機步讓我們在繼續連絡,但是因為女方她爸不知道我爸有辦給他一隻威寶的給她用,所以我女朋友就把她原本那隻遠傳的給她爸,,後來幾天我爸去找女方她爸談可不可以讓我們交往,結果對方還是堅持18歲以後在交往,說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的話就要告我們誘拐未成年少女(所以她爸把我女朋友給她的sim卡先收在她那邊不還給我們當證據,但是她爸不知道那張sim卡不是我爸辦的,真正我爸辦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
雖然我爸知道真正辦給她那隻威寶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但是為了怕我在跟我女朋友連絡被她爸知道,把那隻威寶的號碼給停掉了,所以我女朋友現在只剩一隻空機,但是她說她到學校會跟朋友借電話打給我

1.請問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通電話被她爸知道,她爸能告我或我爸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P.S:我15歲(今年7月就16歲了)
我女朋友16歲(今年12月就17歲了) 

2.請問我女朋友被她爸打,根據我女朋友描述說她被閃一巴掌導致她現在一邊耳朵完全聽不到,之後腳上有瘀青,然後手臂那邊舉起來也會痛,請問這樣我女朋友可以告她爸家暴嗎?
告了之後監護權會變成誰的?(她爸跟她媽以離婚.但是還有在連絡)

 

P.S 我跟我女朋友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略誘或是和誘罪,必須是脫離監護權人的監督範圍才會構成(如離家),因此倘若只是單純的電話連絡,並不會構成犯罪.

2、有關您所說的傷害犯行,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友人前往醫院驗傷,並尋求家暴協助.

3、至於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建議可以由他的母親進行較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不構成相關犯罪,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成功,您亦可建議您女友驗傷,於取得驗傷單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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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榮 103-04-19 22:39

您好,我是男生,我于一百零二年結婚結婚後老婆逼我簽了一份協議,(她說不簽,她就離婚,簽的時候她懷有身孕),協議內容是如果我們離婚小孩歸她,現在小孩剛生出來,她跟我吵著要離婚,她脾氣很差,請問一下我已經簽了那份文件,是否代表我已經沒法爭取小孩監護權?目前我是國小老師,她是導遊,謝謝您的回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9 23:08

你好

你們簽的那份協議書在還沒離婚前就約定離婚後的監護權歸屬

效力上可能會有問題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老婆逼你簽協議書,他是用什麼方式(方法)逼你的,你有保存證據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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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u606 103-04-19 23: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難道不能在未離婚之前就約定小孩監護權嗎?因為我真的很想要這個小孩,請幫忙我,謝謝

你好

你們簽的那份協議書在還沒離婚前就約定離婚後的監護權歸屬

... (恕刪)

wuku606 103-04-19 23:54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老婆逼你簽協議書,他是用什麼方式(方法)逼你的,你有保存證據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 ... (恕刪)

她就跟我說若不簽她要跟離婚。我就簽了,我沒保全任何證據,這樣是不是就喪失小孩監護權呢?謝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20 03:04

您好!不須鑽牛角尖,若雙方都想爭監護權,法官裁定的重點是誰當監護人對小孩較有利,而不會僅看之前所簽那張協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uku606 103-04-20 10: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須鑽牛角尖,若雙方都想爭

謝謝您的幫忙,對我是很大的鼓勵。

 

您好,監護權屬於公益事項,除非你們協議離婚,才可以自己安排,否則如果是法院判決,不會受你們簽立的契約影響。簡單說,如果協議離婚,你不同意監護權給對方,對方也拿不到監護權,反之亦然,也就是你還是有權利爭監護權。如果是訴訟的話,法院還是會依據雙方條件下去判斷誰適合取得監護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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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能可提出對您有利之條件,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穩定之工作收入、能陪伴照顧小孩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韋翔 103-04-19 03:51

事情是這樣的,我28歲 女友15  

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一個半月,上月底她離家到我在外租的宿舍

我並沒有誘惑他或者有誘拐行為,是我女友說要到我那住一陣子 

說她在家住不下去了,她跟我說的是他有跟學校請假了、媽媽也知道!

就這樣子在我宿舍住了約兩個星期,但這期間我每兩三天都有要她打電話給媽媽說她很平安!

我們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後來我才知道請假是騙我的,她說怕我知道了就不要他了

我知道後隔天就把她送回家了! 她也有跟她媽媽說這段時間在男朋友那

媽媽說過了就不想再追究!

 

但是昨晚她姐突然打給我,說要求我要跟她妹妹分手,不分手就要告我誘拐問成年和妨礙家庭,我聽到很納悶 我並沒有誘拐還有什麼妨礙家庭阿?

姊姊打給我說的盡是我女朋友的壞話,問我說聽完這些還愛我女友嗎?

 

後來她姐姐男朋友也跟我講電話,也說我不離開的話要告我,甚或說不離開他後續會對我做出什麼事不知道

然後接下來我們兩個都不能見面,一旦見面就提告

還有說什麼要帶我女朋友去看婦產科,說什麼不是處女也要告我,可是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

(這點是否有恐嚇、威脅的法律情形可提告?)

姊姊男朋友說什麼有把我和我女友去看夜景 和去逛街的臉書打卡紀錄 說把這些交給警察我就是誘拐未成年少女了,可是我上網爬文一直看,幾乎都是說要有誘拐行為或者有使她與家人不聯絡或脫離監護權,這些我都沒有阿!

我一開始不知道情況,我知道就馬上送她回家了,這樣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我女朋友很擔心我會進去關,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還有對她姐和她姐男友對我恐嚇部分可以提告嗎?

真被提告再處理不遲,另外對方說要告你,沒有恐嚇問題,只有提告後是不是有誣告的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無構成犯罪之行為,即使對方提告,亦告不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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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 103-04-17 17:02

未婚生子,父親未認領,小孩都媽媽在帶。

媽媽有讓爸爸一個月看小孩一次(爸爸原先自己要求一個月一次),但現在爸爸想要增加時間。如果媽媽拒絕,將來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時會對媽媽不利嗎(媽媽要單獨監護)? 像是是否可以構成爸爸要求油雙方共同監護?或是說在媽媽單獨監護後要求改定監護? 或是任何因為媽媽拒絕讓爸爸看小孩(或拒絕增加探視時間)所產生的法律上較不利的地方?

小孩監護權理論上是父母共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要改定監護權是很困難的,除非你拒絕讓他探視,否則你只是拒絕變更探視時間,他就必須按照原約定進行,這是合情合理,法院不會理會他的。共同監護是不可能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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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 103-04-18 17: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改定監護權是很困難的,除非你拒絕讓他探視,否則你只是拒絕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是爸爸是要”增加”和子女相處時間,雖然說之前有約定(口頭約定),但他沒有權立這樣做嗎? 很怕說如果我不讓他增加,他會以”媽媽阻擋爸爸探視小孩”,說媽媽非善意,而要要求共同監護或改定監護。

另外,目前還沒有提強制認領,目前小孩一歲多都我在照顧,提出訴訟的時間小孩幾歲時比較恰當呢?

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扶養小孩之事實,則已構成認領之,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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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8:09

 沒有錯, "不友善父母" 在爭取親權時是會吃些虧的. 但您應可放心, 孩子一歲多, 幾乎都是判給母親 (幼年隨母原則), 何況原先都是妳在照顧. 法院同時會依職權酌定父親的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若您真想趕快解決這些問題, 訴請法院裁定就對了(屬家事非訟事件) (http://www.lawmed66.url.tw)

艾利克斯 103-04-17 14:28

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監護權在媽媽那),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因為現任妻以離婚要求不准小孩送回(我們自己也有生小孩),且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

如果連女方的父母親都不願意撫養這個小孩,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將監護人改定給他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說明您不適合擔任監護人,請求改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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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3-04-17 11:33

我曾經服刑,在服刑期間我每月有請雙親匯款給妻子養育小孩。但妻子仍要求離婚,經協議後結果小孩都歸了她。而父親我則有探視權。一個月兩次單數周可接回我台南家中同住一晚。

但是在接小孩時,妻子一直用眼神恐嚇小孩並說妳不願回台南也沒關係,讓小孩進退兩難而狂哭。這是8歲女兒。<結果有帶回台南>

另外兩歲兒子,則被前妻抱在手上,我欲抱之則被說小兒子不會給我抱,甚至於我要小兒子叫爸爸,前妻則說不要叫爸爸。結果前妻用小孩不認識我這位爸爸的理由不讓我帶走小兒子回台南同住。

請問律師我該怎辦,另外我有機會可以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嗎?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探視部分也一併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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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姆 103-04-16 23:27

我與前妻(大陸籍)離婚後,監護權為我所有,為懊悔自己犯的錯誤及未給小孩(2.5歲)一個完成的家,決定舉家遷回台灣,重新開始,並將監護權改為共同扶養,而經過半年的努力,與前妻無法重新開始,並且她交男友搬出去,這半年來小孩一直都是我在照顧,而前妻是不聞不問,現他已不在了,該怎麼進行監護權改定呢??請各位幫幫我

103-04-15 13:13

請問若因精神狀態不佳,及心情鬱悶,而尋求精神科的治療,

是否會造成若離婚,難以爭取小孩監護權?

再者若自願讓孩子監護權歸屬於另一方,在探視權上是如何擬定?曾經跟他父親討論過,但對方回應,只能兩周一次並且不能過夜,這樣的條件只能是他開出的嗎? 法官會如何定奪? 若是由我先提議離婚的話!

                                                  有勞解答了!!

有精神疾病不一定就不能有監護,要看疾病程度還有其他雙方條件,例如經濟、支持系統等,如果只要爭取探視,那就要把探視方式、時間等條件一併在法院主張處理,由法官決定,不是對方說了算,是誰先提離婚不影響小孩監護事項,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監護權之爭取,法院將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若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再就探視權,亦可請求法院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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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誰先提離婚與是否離婚監護權無關。至於精神科部分只要不是會有傷害小孩的行為,這不影響的,很多人都會因壓力大而看精神科,這沒什麼。探視權監護權部分,這其實很複雜,要看你們的具體狀況,所以可能要知道多一點狀況之後比較好擬定,或請律師協助你們寫協議書,保障雙方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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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04-16 15:31

所以有過精神疾病紀錄的話,不會影響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嗎? 因為壓力很大想去看,但又擔心日後爭取時有影響

 

103-04-15 12:51

請問律師,我未婚生子,孩子父親的家人去辦認領,但最後監護權扶養權都歸我,我希望取消孩子戶籍上父親的姓名,從孩子出生到現在都是只有我一人扶養,孩子父親沒有扶養,為了不讓孩子在未來有繼承的問題,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協助我切斷孩子與孩子父親的關係,也是為了保護孩子可以不用擔心後續的問題!

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監護權扶養權都已歸你了,

為何要取消孩子戶籍上父親的姓名?

不知您這種想法用意何在,

律師對你有不同的見解,

歡迎來電0937-182635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父親既已認領,則該小孩與父親法律親子關係即存在,將來即會有繼承之問題,本件可以向父親請求小孩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認領是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生父而領為自己子女之單獨行為,以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有真實之血統關係為要件,如無真實的血統關係存在者,不得因認領而成為父子,其認領行為應屬無效。

循此,除非認領人與您的子女間並不具有真實的血統關係,而得提起認領無效之訴,否則其親子關係即因認領行為有效而因此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孩子與父親具有真實血緣聯絡,無法斷絕親子關係,若父親均無撫養小孩,依民法第1118條之1條規定日後小孩得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撫養義務,小孩為父親遺產之法定繼承人,為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不繼承父親之相關債務。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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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 103-04-15 12:15

我有兩個小孩,白天由姐姐照顧,晚上下班回去由夫妻倆共同照顧

但丈夫因工作關係必須要交際應酬,每次都喝得醉醺醺的回家,不然就是小孩放著給我顧,自己跑出去吃喝,想問如果因為這樣受不了,如果離婚(因為男方賺的比我多),我要如何舉證?監護權要如何才能歸我?

 

受不了是指想離婚? 要離婚,協議不成的話,就要以法定離婚事由起訴,至於監護部分,就你所述,由你取得的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意思是您欲起訴請求離婚是嗎?若無法協議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若無法定離婚事由,只能主張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您必須蒐證您配偶平均一個月晚上外出應酬喝酒酒醉之次數,如錄影或相片等,再依民法第1055及第1055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由平常照顧子女的您取得子女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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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 103-04-12 09:34

老婆跟我結婚三年,最近才跟我說要離婚,結果她說我們的婚姻無效,她說婚姻書約上的證人是她簽名的(我當時結婚不知道,她只說都準備好了,只差我的簽名),這樣不是很可怕嗎,所以他是心存不良,一開始就有預謀?她也去訴請婚姻無效了,請問律師們,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己呢?還有我該怎麼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若其以此主張提出婚姻無效之訴訟者,即須同時面對刑事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刑責,孰輕孰重,恐怕很難說吧...處理不當刑責不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此主張,您得告發對方刑事偽造文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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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1 18:48

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監護權在媽媽那),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因為現任妻以離婚要求不准小孩送回(我們自己也有生小孩),且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生活

有什麼方法嗎?

 

您好,因為你是小孩的當然監護人,如果要不把小孩送回,只有一個方法,就是請你前妻的父母親,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然後你出庭同意,這樣法院就會改定監護權給阿公阿媽。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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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1 20:4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你是小孩的當然監護人,如果要不把小孩送回,只有一個方法 ... (恕刪)

如果外公及外婆也不想照顧呢?

前妻同住的弟妹可以監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說明您亦不適任子女監護人,請求法院為子女另行改定監護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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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11 16:12

您好:

離婚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那。也由外公外婆一起照顧(當初是媽媽堅持要單獨監護)

我再婚後有小孩。有自己的家庭。一直很和樂

但前妻無法照顧,將小孩硬是推還於我

但我妻子不能接受,並以離婚脅迫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法官不要將孩子送回

因為這會使我原本的家庭破碎

懇請協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16:28

你好

小孩的監護權既然在妻子那邊

你只能行使探視權

建議你可以發函通知妻子把小孩接走

 

 

艾利克斯 103-04-11 16: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小孩的監護權既然在妻子那邊

你只能行使探視權

... (恕刪)

再請問,如果小孩未成年期間,前妻因病不在了(有重大病因),

那我該如何請法官不要將小孩送回?

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及女方爸媽在照顧

突然送回不僅造成我現在的家庭破碎

也不知道該如何與這個小孩相處生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表達您亦無法照顧該名子女,請求法院為該名子女改定監護權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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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103-04-10 14:55

我想請問:

1.我未婚夫因為從小到大,親身母親都沒有在身邊照顧他,可是監護權是他親生母親從他親生爸爸那裏爭取到的,可是30年來都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與義務,甚至她曾經在她再嫁的丈夫面前,不承認我未婚夫的存在,還用我未婚夫的證件去辦理手機號碼,造成我未婚夫從小就負債,請問這樣我未婚夫可以拋棄她親身母親的繼承權,以及撫養責任嗎?那債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媽媽後來嫁了很多次,不知道她有沒有向地下錢莊借錢,也從來沒有連絡過,我們很擔心結婚後會不會她媽媽負債的對象會找到我們這裡來。

-------------------------------------------------------------------------------------------

2.另外,關於信用貸款的問題,之前有信用貸款過,但是後來還到剩下一萬多元後,就沒有接到通知,後來銀行連絡到我未婚夫,原本所欠的費用已經到3w多了,且已經委外處理,但是後來協商沒有成功,這樣現在要再協商的話,還可以跟對方砍價嗎?要如何得到清償證明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5:5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未婚夫可以訴請法院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也可發函通知母親喪失繼承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依法規定,就算是父母子女之間,亦沒有義務為他人清償債務,對方死亡後才可以拋棄繼承。至於撫養義務部分,如果能夠證明對方確實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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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繼承權部分可待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至於母親之債務,亦無需代她償還;關於母親用您未婚夫之名義辦手機,可至地檢署告發偽造文書,以避免繳交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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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4-09 06:35

 想請教, 男女雙方離婚時, 各分到 2 個孩子的監護權, 要互付扶養費 20000, 雖然目前幾年雙方是打平的情況, 但為了帳面清楚, 男方一開始就向女方要銀行資料要付錢, 但女方都不給, 所以男方沒法支付, 同時間女方也並沒有支付任何她該付的費用...........今天男方收到法院寄來, 女方申請強制扣薪的執行命令, 請問男方要如何處理 ?


女方用強制執行,可以扣到她要的二萬元,但男方向女方強制執行,最多只能拿到7000多(女方也應付男方20000),男方只能自認倒楣讓女方慢慢扣嗎?  之前有一次女方被法官判要還男方錢,男方申請強制執行,女方公司說她的薪資只有20000多,所以 分二個月扣 (但女方之前在fb說她月入五萬)若現在男方提出訴訟,能讓法官對強制執行的內容有所改變嗎 

 

您好,基本上只要有執行命令,這恐怕沒有辦法解決。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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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執行命令,可提出相關事由與證據具狀向執行法院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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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4-08 23:42

 想請教, 男女雙方離婚時, 各分到 2 個孩子的監護權, 要互付扶養費 20000, 雖然目前幾年雙方是打平的情況, 但為了帳面清楚, 男方一開始就向女方要銀行資料要付錢, 但女方都不給, 所以男方沒法支付, 同時間女方也並沒有支付任何她該付的費用...........今天男方收到法院寄來, 女方申請強制扣薪的執行命令, 請問男方要如何處理 ?

女方用強制執行,可以扣到她要的二萬元,但男方向女方強制執行,最多只能拿到7000多(女方也應付男方20000),男方只能自認倒楣讓女方慢慢扣嗎?  之前有一次女方被法官判要還男方錢,男方申請強制執行,女方公司說她的薪資只有20000多,所以 分二個月扣 (但女方之前在fb說她月入五萬)若現在男方提出訴訟,能讓法官對強制執行的內容有所改變嗎 

小陳 103-04-08 11:26

各位律師好...今年....年後辦理離婚  協議書說上撫養..監護共有..原因是老婆被同性T拐走...原本住娘家離婚後搬出來住..也跟家人鬧不愉快..手上握有證據..就是因小孩目前是輪流住  分123  456  日輪流   小孩456來我這住  T的機車就是停他家樓下連續三禮拜...時間上是很明確也都有做記錄...我現在是擔心  會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方面問題   這樣能把監護權歸屬我單方面嗎?

前提下他家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因為T關西導致我們離婚收場..還騙家人已經都沒何T連絡...我也找過他談..說的信誓旦旦滿口抱歉..卻做出破壞我好好家庭..有方法讓他受法律責任嗎...

聲請改定監護權歸你一人,對第三者可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8

您好:

若您擔心現在的情形可能會對小孩之成長及身心造成影響,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需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使法院確信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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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3-04-07 15:21

您好~

     我是今年初跟前夫協議離婚,目前兩名幼女(未滿5歲及3歲)監護權歸我與我同住(目前我白天工作,帶著她們獨自在外租屋),當時前夫表示,因是我主動提出離婚要求,故協議書內容皆由他(男方)擬定,包括男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不給女方贍養費小孩的教育費,(因我很想跟他離婚,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現在男方跟家人同住,工作穩定,月收入約5萬,日前還購買一台7人座的休旅車,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還能跟他要求給付小孩的教育費及生活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孩扶養費並不因夫妻離婚而不用負擔,所以您仍可以跟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至於您的贍養費則無法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5:45

 這要看協議書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約定男方不必付扶養費, 從整體契約解釋來看, 真意應是由女方代男方付扶養費的話, 你就無法代子女請求 . 如果沒有這個意思的話, 那可代理子女向男方請求, 因為受扶養的權利是屬於子女的, 不是親權人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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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03

您好:

即便您當初已與前夫協議好對方未來無庸支付小孩的扶養費,但此項協議在法律上無法拘束小孩,因此,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前夫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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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103-04-07 07:58

請問律師。三年前與妻子不合 她離家半年 丟下三個孩子由我獨立撫養照顧。協商後她同意離婚並共同擁有監護權探視權小孩與我同住 三年間她從未付過任何小孩的學費生活費給我。我有在婚 也生了一個寶寶 所以在我監護權下總共有四個孩子。但是 孩子的母親每次探視完帶回時 孩子不是感冒 不然就是超過約定時間遲到帶回 到昨晚帶回時 與我妻子發生口角 索性就將三個孩子強行帶走,到現在已經過了12個小時 我完全沒有三個孩子的消息。我能否上法院 要求她放棄監護及探視權?!拜託了各位!!

扶養費部分可以起訴請求,一同請求之前對方沒付的部分以及未來應負的部分,帶走小孩可提起略誘罪的告訴,可逼她出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前配偶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包括過去未給付之部分;再就帶走未成年子女部分,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略誘罪,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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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5:52

 由於是共同監護, 所以她也是親權人, 應沒有略誘問題.您應該以對方如此做侵害子女利益, 不宜任親權人為由, 馬上向法院聲請裁定命你單獨任親權人(http://www.lawmed66.url.tw)

lawlaw 103-04-05 19:18

您好

甲有子女監護權, 乙有子女探視權, 甲不讓乙探視子女, 乙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如甲仍不讓乙探視子女,請問法院向甲裁罰得款是歸乙或歸政府(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9: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乙可起訴請求改定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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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6

罰款歸政府所有,除非有定違約金條款

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6:06

 這款項屬於怠金性質, 是繳給政府的(http://www.lawmed66.url.tw)

學者 103-04-05 19:18

您好:

   我妻子常因一些事情大發脾氣將剛滿周歲女兒帶離家出走.我可以提起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在這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1.在自由時報曾報導.一對夫妻.妻子因先生有外遇.就將小孩帶離藏起來.結果先生向法院提起略誘最之刑事訴訟.新族地方法院將妻子判刑10個月緩刑三年.在一則也是台北地方法院101度的判決.也是同樣將小藏起來不讓先生見面.結果被判1年2個月緩刑3年.

   在這些案例中都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就將小孩藏匿.侵害到另一方的.侵權監護權.

   如果是這樣那我妻子.帶著我的小孩藏匿.我是否也能提起略誘罪之訴訟.還是要在提起離婚訴訟送前.中.後.才會構成刑法略誘罪呢.

  2.他現已搞失蹤一行期多了.我也報警了.我如果要提告是否隨時都可以進行了.

  3.如果以現行的法規.我提起了.夫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與刑法略誘罪.對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有利麼.

  請您略告知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5 19:20

你好

民事刑事可以分開告

提告刑事略誘罪會有助於之後提起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同時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即同時進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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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29

您好:

若您太太無故將小孩帶走避不見面,您可以提出略誘刑事告訴,而且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而上開訴訟對您未來可能提出之離婚訴訟都相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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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8

你這個情況應該會成立略誘

建議民刑事都可一併提起

elyse 103-04-05 17:24

目前已與先生分居四個多月,離婚有共識,但是對於小孩監護權無共識,請問我是不是先跟他辦理離婚,再處理小孩的問題?還是要兩個同時進行比較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應同時進行比較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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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yse 103-04-05 17: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應同時進行比較有談判籌碼。

... (恕刪)

如果對方不想走法律途徑,只是希望和我一起簽離婚協議書,小孩子一人一個,但是因為他的脾氣問題,實在不放心將小孩讓他照顧,我希望能夠先讓兩個小孩在我這裡照顧(從小也是外婆幫忙照顧的),還有對方說如果一人一個,要等到他能忘記我的時候,才肯讓我見跟他的那一個小孩,這樣子可以嗎? 對於我得到兩個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無論哪一方取得小孩之監護權,對方均享有探視權,故無論是一人一個,或您取得全部,雙方均享有探視權,目前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全部監護權之機率較大,若無法協議,亦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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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7

如果沒辦法協調還是建議先離婚至於監護權另行以訴訟處理

小小菲 103-04-04 16:15

我於96年跟前夫離婚,當初離婚協議裡他已放棄監護權

去年我與現任丈夫再婚,他表示想辦收養手續並改姓,

但從法院拿回的表格裡發現要生父簽名,

但自從與前夫離婚後就再也沒聯絡,更不知道他現在人在何處,

這樣子還一定要經過生父的簽名同意嗎?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

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 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以上條文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父母同意,若目前父親無法為意思表示,則不在此限。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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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 103-04-03 21:19

請問一下,經過訴訟,目前兩個小朋友監護權歸我,前妻有兩週探視一次的機會。但是現在工作需要,可能需赴大陸工作,我可以直接帶小朋友出國定居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3:28

你好

如果要將小孩帶出國定居

建議修改對方探視權行使的協議

以杜絕爭議

以上供你參考 

痞子 103-04-04 21:56
謝謝,會去嚐試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要將小孩帶出國定居

建議修改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與您前妻協調探視權行使之方式,避免對方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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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3-04-01 22:59

我是單親家庭,12歲時由於母親爭取到監護權,我及妹妹,弟弟,均由母親ㄧ手帶大,從未跟男方有聯繫過。近日聽聞親戚說男方將不久於世,因此想辦理拋棄繼承。問1:我及弟弟,妹妹都要辦外,家母需要辦嗎?問2:我已婚且有2個小孩,那我老婆及小孩需要辦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07:07

您好!媽媽、所有兄弟姐妹、及兄弟姊妹的子女、孫子女都要辦理拋棄繼承,您老婆不會是繼承人無法辦理拋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媽媽及兄弟姊妹為男方之繼承權人,方有拋棄繼承之問題,至於您妻子及您孩子尚非繼承權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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