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瑀希 104-09-28 11:54

請問…

與前夫離婚已經五年,小孩監護權判給前夫也有四年了。法院判決探視時間為每月一、三周之六日在警局接送(小孩已經小一了)。

然而因個人工作因素(輪班)無法照判決時間前往探視(當然前夫堅決照判決書走),故已經有兩年時間未去探視。

9/11與前夫聯絡,前夫答應9/12可探視小孩(非我探視時間),也順利接回&送回小孩

而9/26(非我探視時間)晚上近11時前夫打電話來質問為何答應小孩中秋節要接他回來怎麼沒去,讓他等到現在?!我一再告知判決的約定與跟小孩溝通的出入讓小孩誤會,並非故意讓小孩期待落空。

前夫的質問讓我慌了手腳答應隔天去接小孩,當下前夫的現任老婆於電話旁口出惡言並大喊吵死了;掛上電話後再次撥過去與小孩溝通無法於這兩天接他回來(因為非我探視時間),小孩電話中溝通不甚大哭了起來,我尚未安撫小孩電話即被搶走,隨即聽到前夫現任老婆大聲訓斥小孩的聲音,再來就聽到前夫很兇的對小孩說“你這個媽媽沒有用啦”,然後電話就掛掉了。

事後擔心小孩情緒,再次撥了好多通電話前夫終於接聽,但仍然很兇很生氣的對我說“妳這個媽媽沒有用啦”,然後電話就掛斷也無法與小孩通話確認小孩情緒。

之後因無法知道小孩情緒,擔心小孩哭鬧不知是否會被前夫或前夫現任老婆修理,於是我打了113求助…

想請問我打113求助這樣做對嗎?

113也無法讓通報的我知道小孩狀況,還需由我自行再打電話向前夫確認。

前夫不願好好溝通,電話中又聽到前夫現任老婆的不友善與對小孩的沒耐心真的真的很擔心…

至今我仍無法聯絡上小朋友,因為前夫不願接聽電話

請問我該怎麼做?我警局也去了,113也打了,都無法得到協助,請問我該怎麼辦?只想連絡上小朋友與小朋友溝通…

還真的只能於規定的探視時間才能與小孩電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依據原本約定的探視方式來探視,應該從新約定,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訴請法院酌定。

2、家庭暴力的部分,可以於順利探視之後,了解一下子女的狀況,倘若確實遭到家暴,屆時再尋求協助。

淡泊 104-09-25 16:51

      本現在已與前妻離婚四年多了   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歸我方   對方有探視權   這段期間小孩也都由我方扶養 對方完全都無盡扶養之責   小孩現已從一歲多至現在五歲多了   這段日子前妻只來看小孩一次

      現在小孩已經漸漸大了   再想既然他只來看一次就都沒來看 且小孩也對她沒印象了   很顯然他已不再重視小孩   小孩已沒媽媽就已經很可憐了   也希望前妻爾後別再來探視小孩造成小孩生理及心理的二次害   

      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取消其探視權??

你好:

可依照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會面交往方式,但基於維繫對方與未成年子女親情關係,除非對方行事探視權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法院通常不會禁止對方探視。 代墊之扶養費用可依照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亦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可以聲請禁止對方探視(但實務上這很困難),不過對方都沒去探視的話,似乎也沒有必要聲請,必較有實益的是向對方請求扶養小孩的費用,包含過去應付未付的,還有小孩一直到成年的部分,對方惡意不付的話,也可請求酌加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07

一、探視小朋友是她的權利,除非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發展之問題,才有辦法改訂探視方案。

二.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三.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母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為對方之權利,其可決定消極不行使,但您無法請求法院剝奪之,為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未成年子女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25 13:54

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您好:

1.  撫養費用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雙方平均分擔並由雙方協議而成,且撫養費用已包含衣食住行之日常生活費用及求學費用,不會另行再要求支付學費,若雙方對於撫養費用支付科目具有爭議,建議請求法院判決。

2.  監護權會判給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的那一方,若對方舉證您不願意負擔小孩學費,恐會影響您爭取監護權可能性,因此您可與對方平均分擔小孩的學費,此外,建議您將每月給付款項給對方的時間地點及金額做成紀錄,並將對方要求款項的內容保存,以利保障您爭取監護權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4-09-25 12:20

你好!我的狀況是小孩扶養費的問題,約10 年前與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約定監護權雙方共有扶養費用共同負擔,但每個月我要付兩萬元給對方,小孩由她跟她媽媽照顧,因為當時對扶養費多寡沒概念,我也只是一個上班族月薪三至四萬,對我來說負擔很大,剛開始前幾年都有付,後來小孩慢慢長大開銷沒那麼大有口頭協議慢慢將金額降低至一萬元,也付了五六年都沒事,現在跟前妻因為一些問題發生爭吵,她到法院去告我,要我返還之前積欠扶養費用一百多萬,後續還要維持每月兩萬元,我並不是不想付錢養小孩,因為我收入也不多也沒有財產房產,我也需要生活,兩人共同負擔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目前我每月付一萬還另外有支付小孩保險費,未來小孩有大開支再來均分攤,我想問她現在告我,我可能還是要還嗎?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酌定扶養費用呢?我的勝算大嗎?謝謝

1.離婚協議中的內容, 扶養費則依協議而定, 沒付對方可以請求

2.口頭協議降到一萬塊的部份是否有辦法舉證

3.改定監護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有意爭取建議先與律師先行正式諮詢在做定奪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只要您可以舉證雙方已經過口頭協議將撫養費用降低成1萬元,包括人證或通聯記錄等即可,若您無法舉證,對方則可以照您與對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向您追討積欠撫養費用。

2.  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履行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協議內容,因此建議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你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訂2萬元扶養費是否過高,如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扶養費的金額必須考慮你自己的經濟狀況,應在法院程序中主張情事變更來改定扶養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21

您好,可以向法院請求減低扶養費用,另外記得舉證雙方確實已有?頭協議降低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可向您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可請求前五年之不當得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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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羅 104-09-25 11:41

我的父母約於10年前離婚,我和妹妹的監護權皆歸母方,10年來未有見面只偶有電話或少許贍養費。父親於104年9月16日上吊自殺身亡,我和妹妹皆已成年(但皆未滿25)且因父親家暴陰影而不願參加告別式及出殯,姑姑和叔叔放話說要將屍體運來台北並控告我們遺棄屍體,請問有這個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倘若有辦法把屍體運上來,則我方因為在法律是有扶助義務,所以倘若仍無故拒絕處理後續,則確實可能涉犯遺棄屍體。

2、雖然父親涉嫌家暴,但是倘若沒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則在法律上仍有扶助義務,雖然是否構成遺棄屍體罪仍有爭執空間,您可自行斟酌。

既然有親屬關係,法律上就有殮葬義務,消極不作為,確實會有遺棄屍體的成立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羅 104-09-25 19:03

再請問,出殯那邊我和妹妹皆不出席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因對方放話說我們若不去將會找我們的親屬報復,我們是否能主張我們沒有參與的義務?


另,如果對方真的將遺體或骨灰運上來,只要我們在得知這個消息時著手處理 ( 如下葬或安置骨灰 ),是否就不算是遺棄屍體?

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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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小虹 104-09-24 10:41

想問一下,我跟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共同擁有,但前夫過世了,現在他的家人要求我付小孩生活費。我需要支付嗎?小孩的學費還有其他費用都是我要付,這樣如果他們提告!他們會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沒有經過重新約定或是由法院改任監護權人,則因為您的前夫過世,依法應該由您來擔任監護權人,對方可以請求監護權清償代墊的扶養費用。

2、倘若對方取得監護權之後,則可以要求您履行撫養義務,屆時法院再依據扶養義務的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扶養費用。

3、至於您給付了那些子女費用,與前開二種案件無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4:55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此若您未盡其扶養責任,對方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您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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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 104-09-24 15:35

我每個星期都會把小孩接回來照顧,這樣也必須清還代墊的費用嗎?

小虹 104-09-24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 ... (恕刪)

如果我要付生活費,我需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寫紙本證據還是什麼之類的!

姿姿 104-09-21 21:26
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一人養一個孩子,一人一個監護權,現在對方要請求撫養費,那我可以因為我有能力而把監護權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一人負擔扶養一位小孩,您無須再給付對方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有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二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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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扶養費部分,若係對方要求,可以有協議為由而不給付,但就監護權部分,需證明對方之監護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始可改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人一個的話

通常是相互不請求的

如果他要跟妳要

你也可以跟他要

但至於取回監護權要看對方有無不利小孩的事由

或者小孩這邊願不願意跟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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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09-19 13:29

沒有婚姻關係,但小孩子卻父母都有監護權

小孩子的爸爸,在它很小就可以說算拋棄了。

沒有盡到父親該負起的責任

卻一直不出面解決小孩子的監護權

搞的,要辦理東西非常的麻煩。

像這樣一直不出面,我要如何處理?

好讓他出面來解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女方可聲請法院酌定小孩之監護權歸屬,在男方對小孩不聞不問之情況下,由女方任監護之機率極高,女方並可向男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

建議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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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以解決此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另外,亦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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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李小姐 104-09-18 16:57

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一下我最近跟我前妻離婚

以下是我幾個問題:

1.當初寫無條件離婚兩個小孩由女方照顧.但現在女方卻反悔不想照顧小孩

(當初寫的條件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這樣如果他把小孩丟環給我.這樣它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2.當初離婚協議上有些到雙方金錢互不相關等於不可跟對方要任何一毛錢

當初也因為信任所以只有口頭答應說私底下依照我的能力給於小孩生活費.但現在他會反多來要我跟他兩萬小孩生活費?請問我該怎麼做

3.現在女方要求兩個小孩跟她們的姓.但都離婚了這樣要求我該怎做?

因為跟媽媽姓小孩可以享有低收的權利.但跟我就沒有

你好:

前妻還是要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你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併同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間財產上之權利固然可以拋棄,但子女還是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你與前妻約定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反之,將來子女也可以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處理。

 您好,

一、若他把小孩交由您照顧,你也有時間與能力照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另外他需要負擔兩個孩子的扶養費,依主計處地區人民平均消費計算,大約每一位小孩一個月可以請求7000~15000不等。但若真的要把孩子交由你扶養照顧,我建議重新撰擬協議書,或經訴訟確定,否則他反覆無常,屆時又要把小孩帶走。

二、他確實可以跟您要小孩的扶養費,你們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財產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則是孩子的問題,是不同問題。如上開所述,如果您照顧,你也可以跟對方要求。

三、共同監護的好處就是改姓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Stila 104-09-17 23:39
跟男方協議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孩子由女方撫養。 如果哪天男方犯罪了被關,這樣子孩子監護權強制判歸女方嗎?

 您好,

原則上可以的,也不用他方被關,應該說他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均得提起未成年子女酌定親權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之訴。

一、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

二、目前由女方任主要監護人的話,如果關於監護的事項儘可能的協議,並沒有一定要訴訟

三、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走刑事的程序,小孩的爸如果是個有錢人或是努力向上努力工作的好爸爸的話對小孩比較好,小孩的爸如果前科累累沒有工作的話對小孩比較不好。如果這個父親本來持續的就有犯罪的行為,可以鼓勵他向善要儘量的鼓勵。

四、律師有看過羞辱人而被殺的[很多],沒看過鼓勵人而被殺的。溝通有一些技巧,我覺得卡內基的書還不錯,你可以參考一下。

五、最近看了楚漢帝國,劉邦光講話就讓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人家寧願死也不願意跟著他。所以溝通技巧很重要的…

六、單親媽媽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只要男方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情形,即可聲請法院酌定您為監護權人,但仍須以實際情形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歸屬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其中可能又細分為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動生活環境等,故若對方有犯罪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之情形,可請求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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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58

您好,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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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伊斯卡 104-09-16 21:25

我朋友她離婚後 兩個小孩監護權在男方

後來因為健保費他們玩全都不去繳費

變成了直接強制扣了他的薪水 

他現在薪水也不多  每個月也沒多少錢能用

去跟他前夫說了以後  只得到不要理會

他們家自己會處理 結果還是完全沒繳 還是被強制扣款

請問這樣她能有辦法不被強制扣繳嗎

 建議先弄清楚健保局聲請執行的年份及被保險人(欠費對象),原則上應該先看是誰將孩子報為被保險人眷屬,被保險人即應負擔該保險費。行政執行署應不至於弄錯欠費主體,多半是當事人不知道孩子以自己的眷屬身份參加全民健保(若前夫一直無工作,也許不能退保迄今),不然就是以前的欠費未繳。這些狀況,建議還是請當事人自己來諮詢比較清楚。

請確認離婚時有無相關撫養費的約定,若無,原則上不因為離婚就免除對子女撫養義務。既然父親無資力撫養,就需由母親承擔。若真是這樣的狀況,建議不如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取回,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單親)、減免健保等費用

 

貝兒 104-09-15 22:36

請問:

由於前夫最近過世,名下的房子由孩子繼承,孩子目前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都由我在照顧,孩子與我都不住在那間房子了,從以前前夫姐姐就住在這間房子裡,那現在如果不想給他住了或者要要求他付租金這樣可以嗎?不想要房子給他這樣住免費,房子損壞修繕費用還是我們在支出…稅金也我們在繳…

請問我該以何種程序及名義要求他搬離或付租金呢?我可以代替孩子要求他嗎?


您好:

建議以小孩之名義及您為法定代理人,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此後看對方是否要以租賃方式承租,否則可起訴請求返還。

小秀 104-09-15 22:16

想請問,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25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還是有機會的。但建議還是要讓先生有合理探視時間。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建議一起寫清楚,不然日後可能還是要進入法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同第一題回答。

您好:

1.  雖然民法上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即使提出民事勝訴,也無法強制您夫妻同居,僅是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因此,不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決,倘若您不在離婚前就希望先行取得監護權,可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法官在判決確定前,暫時性取得監護權歸屬。

2.  請盡量在離婚協議書上註記探視權的會面方式、時間及次數等,以避免有監護權人刻意刁難探視小孩方式,以保障未取得監護權人的探視權利。

3.  監護權的判定與小孩的年齡並未有絕對的關連性,法官會依照各方面條件綜合性判斷,惟實務上倘若孩子年紀約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除非您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若已經就讀國小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2:58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法院判決監護權主要考量為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上述那些問題都不影響監護權的判決

重點在於你如果要訴訟離婚

有無足夠理由

反而不用擔心監護權

只要不要小孩被強行帶走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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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鈴 104-09-15 12:58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不合理的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還有一些吸毒犯罪等前科監護權方面打從一開始並無要爭取到底,因對方是家中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要求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所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可以,但是必須要跟他一起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道如何協議,難道我們做媽媽的只能為了小孩探視權而去答應男方不合理的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可以幫幫我嗎?

小鈴 104-09-15 12:47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些不合理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監護權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跟他爭取,因對方是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必須要跟他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如何協議,難道做媽媽的只能為了探視小孩而去答應不合理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    ,   可以幫幫我嗎?

一、扶養與探視是不一樣的觀念,扶養的話原則上是一人一半,離婚後如果對方要求你要給付扶養費其實是合理的,並不是不合理的要求。這個地方如果談不攏的話硬是告他應該是會告贏。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一個月你應該要付他一萬元養小孩(確定是這樣沒錯)。

一之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給你參考「被告應自本判決主文第二項確定之日起至未成年子女黃00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遇假日則順延一日)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黃00扶養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參拾參元。如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婚字第337號。

二、關於探視方法的部分可以協議要儘量的協議,協議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三、分居的話,最高法院是認為,要看分居是可歸責於誰(就是誰的錯的意思),只有對方的錯比較多的時候才能訴請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調解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如果很難協議的話建議可以試著調解看看。

五、如果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的話要先看一下手邊對方有錯的證據有那些,如果不夠的話要再搜集一下。證據多一點再提告。如果是急著離婚的話還是調解的好,因為訴訟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監護權探視權訴訟。不過必須判斷是否符合離婚要件,倘若不符合,則必須等到分居6個月之後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探視權屬於獨立權利,對方不可以無故拒絕。

3、不過扶養費是法定義務,除非有免除事由,否則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48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就探視方法要請法院酌定。

若對方行使監護權,確實可以向您主張扶養費用(通常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09-15 02:58

我已和前夫離婚4年多,有一個女兒,我們共同監護,之前上調解調解,雙方同意小孩與前夫同住,他會負責扶養費,而我只要不影響小孩課業和生活作息,得以隨時會面交往,但最近因女兒上國小,前夫規定我假日才能接小孩,口頭協議好了,但突然又減少我看小孩的時間,說我不配合就要上法院!!

問提1:如果上法院時調解會他說小孩與他同住扶養費他會付,那我沒出扶養費會有影響嗎?

問提2:監護權的判定是依什麼狀況而判??

問提3:如果他獲得了小孩監護權,可以限制規定我看小孩的時間嗎?還是探視權是依雙方同意決定?

 

 您好,

A、對於探視部分,誰付扶養費影響不大。

B、按民法第1094-1條,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
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
      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
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
      關係。
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
      之利害關係。

C、如果他蒐集到您對孩子不利的證據,自然有可能改訂,或是說明這樣已經影響到小孩子上課、學習等等,都有可能。但我必須說,之前已經有協議,要改變沒有那麼容易,建議還是多理性溝通,但是如果改判,很有可能是雙周的假日可以帶回去住一晚,也就是一個月大約四天,寒假暑假各半,過年過節輪流等等,詳細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法院會依據被扶養人所需及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判斷,不過倘若雙方已經就此部分成立調解,法院會一並納入考量,倘若男方的經濟能力足以負擔所有的扶養費,並且有調解成立,則法院會尊重之前的調解結果。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參酌目前的監護狀況及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照料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來判斷,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現在主要的照料人是男方,故而對我方比較不利。

3、探視權監護權無涉,可以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4、倘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小可你好,從小孩年紀看來你還年輕。

二、扶養費的部分跟監護權探視權是不一樣的概念,原則上扶養費由對方負擔的話不會影響到探視的部分。但監護的部分有一塊是經濟的考量,簡單的說要法官把小孩判給一個經濟狀況不太好的人法官還是會考慮再三。

三、監護權的考量是小孩最大利益,其他的只是這個大標準下面的具體討論而已。如果是要爭監護權的話是要看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四、如果你有再婚的意思又要爭監護權,那麼眼睛要睜大一點挑個好男人,有些繼父會做不該做的事…

五、關於第三個問題,探視的部分通常也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探視的,主要是不要影響到小孩為主,所以實務上常見的探視就是假日探視。或許你會認為探視的時間短了,但你可以增加探視的質。如果想女兒可以考慮寫信給她,國小一年級應該會學注音,你可以用注音寫信給她…其實科技進步,你也可以考慮打電話給你女兒或用FB、LINE來溝通…探視方法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協議不成再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六、調解的時候說你可以隨時隨地去探視,其實你也可以堅持依調解的內容去探視,但這樣難免傷和氣,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量溫和的處理…

七、離婚之後要愛自己多一點,多花點時間在自己身上,安排自己的生活,讓自己開心點,可以考慮去學一些東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可 104-09-26 13:02

我還保留之前婚姻驗傷單&暫時保護令!有幫助嗎?

現在每個禮拜假日小孩回來都會哭說她很想我,想和我一起住,說爸爸都不肯她打電話給我

,前夫這樣阻礙我跟孩子聯絡可以嗎?我把孩子說的話錄音起來,和前夫和我LINE的訊息內容,調解書,這些東西在法院拿出來有幫助嗎??

 

小罐 104-09-15 02:12

我與孩子的爸爸沒有結婚,但有生一個小孩,生父有簽認領同意書,小朋友有報戶口,跟父姓,監戶權是雙方共有,小孩目前快四歲了,因為孩子的爸爸吸毒還動手打我&小孩,所以我帶小孩子離開了,我曾去醫院驗傷,<有開驗傷單,但未曾提告>,男方一直是無業狀態,平時花費都是花我的積蓄,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工作養小孩&孩子的爸爸,生父從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現在我不想讓生父有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以及更改小孩子的姓氏,如果要打官司我該怎麼做?訴狀該怎麼寫?我有多大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家暴保護令,並且要求改訂監護權,並且改定子女姓氏。

2、建議先就家暴的部份報警處理,並且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狀紙撰擬,不過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就子女監護權、改定子女姓氏的部分提告

3、有多少勝率要看您有多少事證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對方有吸食毒品前科,對我方很有利。

 

 

黃國政 (Sam) 104-09-15 09:20

Dear 小罐:

 

按照您的意思(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罐 104-09-15 10:50

前男友對我動手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大段時間了,還需要聲請家暴保護令嗎?

男方到現在依舊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的居住所,因為小孩子也快到就學年齡了,我一方面擔心前男友利用孩子的生父盡而查詢孩子的下落另一方面也擔心他來打擾我們母子目前平靜的生活,小孩目前都叫我現任男友爸爸也和我現任男友相處的很融洽,我們也有結婚的打算,但礙於孩子的監護權是我與前男友共有,導致我要辦理小孩的任何瑣事都很不方便,而且前男友從未對小孩子盡到應盡的責任,我認為他實在是不配持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子生父子的印象就是停留在他曾對我們母子倆動手,前男友曾多次傳簡訊跟我要錢或是恐嚇我要對我和我家人不利,甚至坦誠他因為吸毒or嗑藥的關係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對我和小孩動手動腳,想請求我的原諒

您好:

可以之前有傷害行為和現在有恐嚇行為等為原因,先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小孩,之後提定監護權、改定姓氏及會面交往之訴訟,建議蒐集對方會吸毒、有暴力行為、未有固定工作等事實之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9:0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

小罐 104-09-15 2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 ... (恕刪)

之前有去醫院驗傷,但驗傷單不見了,能否再去醫院請醫生再開一次,我的手機裡有男方傳給我的恐嚇簡訊以及他自己坦誠說他是因為吸毒&嗑藥後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失去理智動手打我和小孩,簡訊可以當做證據嗎?<而且他以前也有麻藥前科傷害前科>

如果要打監護權的官司訴狀該怎麼寫?因為我實在是沒錢請律師...

yoyo 104-09-14 21:18

你好

我跟前夫登記離婚只有10天

是在懷孕登記離婚

去報小孩戶口時,戶政的人說因為什麼法律我也忘了

所以我等於是未婚媽媽,所以從母姓可以不用生父的簽名

然後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快兩歲都我獨自扶養小孩

生父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任何費用

想問

這樣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

如果我要告他惡意拋棄

我能得到的是他負擔教育費用

但是我怕他後來會跟我搶監護權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個警告

這樣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我是完全不懂法律的媽媽

 

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二年間代墊扶養費用不當得利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32

您好,所謂「婚生子女」,指受胎期間,是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但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往往舉證困難,故有「受胎期間之推定」。關於受胎期間的計算,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因此,可能因為您推定之受胎時間未有婚姻關係存在,而未受婚生推定,故需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再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款項及未來每個月之撫養費用。

一、第一個,這個部分應該要先進行強制認領訴訟,如果生父有養過一次,則撫育視為認領,這樣小孩才會與生父產生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後續才有扶養的問題。

二、只有在小孩與生父間有法律上父子關係,才會有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及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三、我幫你查了一件跟你的案件很類似的判決供你參考,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52號判決。告強制認領+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四、因為強制認領的話的法律效果會溯及到子女出生,所以這個判決就判說可以請求不當得利了。

五、發存證信函的話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硬邦邦的存證信函是用來訴訟的,像是打仗前打鼓一樣;如果是為了跟他說小孩的狀況,希望對方能夠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希望以後小孩能夠擁有父愛母愛,那麼存證信函可以溫馨一點,甚至可以附上小孩的照片。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而存在,所以是要先設定目標再決定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要先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並一併請求代墊之扶養費及酌定扶養費。 起訴後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就無須再進行訴訟。 由於未成年子女尚有你在照顧,危險狀態未發生,生父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
mini 104-09-13 16:48

讓我簡單說明狀況

父 酗酒賭博,有工作就做兩天放三天。有監護權

母 在外工作算是零工,但都持續有工作,收入穩定

他們已離婚四年。我21歲目前與媽在外租房

三個兄弟妹年齡22、21、16

22、21的兩個都在國中高中的時候離開爸爸

現在只有未成年16歲的弟弟與爸同住(房子遺產)

我想問16歲的監護權能不能轉給22、21的姊姊或是媽媽?

因為我認為爸沒辦法照顧好16歲弟弟的生活,他甚至學費還要跟姊拿…

他給了弟三餐,給他了可以住的家,也給了他酗酒被怒罵的陰影,我跟姊還有媽可以多給他親情溫暖,弟弟願意離開爸,但卡在監護權,不知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改定的機會應相當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1

您好,建議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由你母親提改定監護權

只要你弟弟願意說出真相及意願

基本上法院會判給你母親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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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臻 104-09-13 08:44

我和我男友還沒有結婚 但她們可以強迫我結婚嗎?如果是這樣男方又有毒品前科  這樣我的小孩會不會被搶走?男方家人搶走怎麼辦?因為是還沒有真正的結婚成為正式的夫妻 而且我是有權利不要給男方家任何的小孩監護權是嗎?

因為男方的父母都都有欠別人債務糾紛 我又還沒有和他兒子有正式婚姻 我不能白白把我的孩子讓給她們

如果是這樣的問題 我怎麼解決

你好:

法律上不可能強制結婚,因為現行民法結婚要以書面及兩個證人,並由夫妻本人共同到戶證事務所辦理登記,未登記前都不會發生婚姻關係,你不去登記就不用擔心。 認領後關於非婚生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準用民法第1055條,原則上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聲請法院酌定行使之人,生父有吸食毒品的情形,由你擔任監護人對子女較有利,法院判給你的機率比較高。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法律不能強迫結婚,而雖然您男友媽媽想要孩子監護權,但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如果有辦法行使親權時,則男友媽媽並沒有權利要求監護,至於你男友如果跟你爭取親權的行使,法院會調查後以子女最佳利益判定,由於您男友有毒品前科,故對您爭取到親權的機率較高。 

小可 104-09-13 08:3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未婚生子現在還是跟男友同居中,小孩10個月大,監護權歸雙方,父親有領養,戶口目前登記在父親名下,都由母親照顧。。父親工作不穩定又欠債,母親沒工作沒欠債。。如果因為吵架不合,母親私自帶走小孩會犯法嗎??可以把戶口移到母親名下嗎??要怎麼做才能帶走小孩又不怕父親搶走小孩??可以單獨擁有小孩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聲請法院酌定小孩之監護權歸屬,通常如果小孩年紀還小,平常又都是您在照顧,法院將監護權判給您的機率會比較高,屆時您亦可向小孩父親請求負擔小孩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可 104-09-14 16:00

提出聲請的期間小孩可以跟著我嗎??還是小孩必須留在父親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依規定您可於聲請酌定期間,同時聲請在法院酌定之前先將小孩監護權由您行使之處分,只不過實際狀況是男方若無對小孩未盡保護教養,或有不利小孩之情形存在,通常法院核准小孩監護權先由您行使之機率不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9-12 23:49

103年5月初老婆跟我說,她想回去娘家桃園待產,因為我跟媽媽同住,媽媽有在工作,比較沒時間幫忙照顧懷孕5個月的她,回去娘家有她家人可以幫忙照顧她.,我當下同意她回去(她沒有工作),她承諾說生完小孩要回夫家高雄。後來小孩九月份小孩出生了,她跟我說要等小孩學會走路再回高雄。當時候我考量到媽媽還有在工作可能沒時間幫忙照顧小孩,她在娘家有岳母幫忙照顧。所以同意她續留娘家,她在娘家期間我都會上去看她跟小孩並拿錢給她,後來我發現她好像愈來愈依賴她家裡人,無心回高雄履行夫妻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後她仍無心回高雄。也不讓我把小孩帶回高雄讓親友看。由於溝通沒有結果,不時起口角。她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訊息。昨天跟我媽媽兩人請假至桃園她娘家中想當面與她還有她家人坐下來聊,結果我們在大門被警衛攔下,警衛告知我說老婆跟丈母娘已經通知他很多次,表示若有人聲稱是她老公或女婿的要來找,不要讓他們進來。當下我跟我媽很傻眼,然而這時候,剛好我岳母開車要出門被我們撞見了,我媽上前與她打招呼,想說她會下車與我們談談,結果她油門一踩就揚長而去。我老婆一直都很聽信她媽媽的指示與安排,更勝於我。對於不履行夫妻義務與不願溝通的岳母,而且連小孩也不給探視。我們還沒離婚。今天我只希望跟她離婚小孩帶回身邊,小孩快滿週歲了,我希望監護權跟扶權都在我這邊。但又擔心她們會以長期照顧小孩為由來爭取監護權扶養權。我老婆是身障者,沒有工作,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快速管道可以跟她離婚,讓小孩回到我身邊。還有,若是讓法院判決,給我的可能性會有多高?我沒有家暴也都有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但她老是強調我對她態度不好,無心要與我一同生活。我是因為要她帶小孩回高雄一起生活,而她不肯才會對她口氣差。但沒有辱罵她,只是音量大了點,便讓她以此為由不想回高雄。已經一個月沒見到小孩了,昨天跟我媽大老遠上去桃園,結果吃了閉門羹,心裡真的很不甘。所以想請律師們幫我解惑,讓我有個方向儘早結束這段婚姻並把小孩接回身邊。謝謝。

你好:

可以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你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監護權)。 若無法協議,則必須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此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1.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於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否則目前之情況,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無法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花花 104-09-11 22:14

我現在有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已開完庭,法官說會核發我跟女兒的禁止????施暴令,但我還未收到

?離家前我是顧女兒晚上下班時間跟假日時間,我跟先生在家幾乎都由我照顧

以前平日女兒的教具玩具皆是由我處理

但女兒現在被夫家強留,不讓我帶走,現在平日由婆婆照顧

只准我平日到他家探視,不能讓我帶女兒外出會面

目前女兒是1歲多未滿兩歲

我與先生都有正常工作

請問離婚,我爭取監護權機會大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1 22:25

您好

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其判斷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法官判斷時依民法第一0五五條之一規定,應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這尤其重要),審酌因素包括: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目前是由對方照料子女,所以對我方很不利,倘若要爭取監護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審酌雙方情況,並整理對方不適任的事證以利爭取。

涼子 104-09-11 21:0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已跟我前夫(住基隆)離婚但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邊,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在今天我與小孩私下通電話小孩跟我說他阿嬤知道我帶她去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那我要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因為小孩在他阿嬤那裡我們要通電話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涼子 104-09-11 21:0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已跟我前夫(住基隆)離婚但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邊,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在今天我與小孩私下通電話小孩跟我說他阿嬤知道我帶她去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那我要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因為小孩在他阿嬤那裡我們要通電話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你好:

建議你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時間,才有辦法依你的情形量身訂做,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 若前夫任未成年子女權利或義務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
黎恩 104-09-10 22:10

我想請問結婚懷孕的時候有被男朋友毆打,有驗傷筆錄,可是之後有撤銷告訴,結婚後也還是有家暴行為,也有通報社會局五六次,之後老公又有外遇,可是我手裡只有老公跟那個女生聊天的曖昧內容,裡面也有承認他們是在一起的,而且老公還為了那個女生丟下我跟小孩

因為男方父母沒有要幫忙帶小孩,目前小孩是在嘉義,我父親跟祖父祖母在幫忙帶。

然後因為老公有買車,貸款繳不出來,而車子已經拍賣,而我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知道如果要離婚的話,我拿到監護權撫養權的機率有多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仍無法取得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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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應該較高,而經濟也是考量之一,應有穩定之工作,則判給您的機會將大大增加,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3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黎恩 104-09-11 01:49

非常謝謝三位律師

小Q 104-09-10 20:53

目前準備與先生離婚..

監護權及之後探視問題都已經討論好

但我突然想到他外面有債務(房貸.車貸.跟其他貸款)有我當保證人

之前遲繳或拖款對方都會打電話給我催款...

怕之後離婚他惡意欠款.對方找上我要我還怎麼辦??

離婚協議書上我要怎麼寫才能跟他的債務分開與我無關

寫好去登記就一定沒問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10 21:08

您好!

您是保證人,如果要免除責任應該取得債權人同意才行,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的協議書不論怎麼寫都無法拘束債權人,也就是債權人若未獲得清償,仍可請求保證人代為清償,您只能事後再向主債務人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1:33

若您為保證人,縱使您跟先生簽了協議書,也無法對抗債權人,除非得到債權人同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保證人債權人不同意,您亦無法解除保證債務,或許可考慮將先生之動產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給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 104-09-10 23:55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小Q 104-09-11 20: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所以是要去銀行辦理解除保證人之類的嗎??

您是保
blackjin 104-09-10 14:51

請問~要如何才能爭取監護權~
我的小孩子一個10歲 一個8歲 二個都男生
這學期小孩子轉學後一切都不適應,
學校輔導老師也介入了解,
這個星期男方有答應讓我帶回來住5天(有錄音,我們的離婚條件有說明小孩可以在我這住3天
我有也探視權)
昨天為第一天,但為了幫小孩子慶祝生日,有晚點讓他們睡,
早上上課精神不濟,學校老師打電話去給男方,
現在男方及男方母親打電話來罵我還不准我去接小孩,
甚至打來我的公司來亂,
說我再不回電話就要衝來我公司亂(我同事轉答的),
由於我上班不方便接打電話,
所以我也還沒回男方的母親,
他照顧不周的地方是,
他將孩子的一切都丟給他的母親,
開學也沒主動聯絡老師.畢竟,孩子是轉學生
還有老大有重大疾病,血癌,當初孩子生病都是我在照顧,
8月初要回診抽血,也都不知道,還是我提醒他,
老二有語言的問題,也一樣都不知道回診時間,
也是我在提醒.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孩子變更監護權
謝謝您

tracy 104-09-09 15:47

早安,不好意思,我又來麻煩各位了

我在未滿18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近日女方因為有可能不要跟他做男女朋友了,

男方是做認領當生父

一開始在電話裡說分手的是男方,因為不想讓他碰,男方就說要分手,女方也整理好心情了,男方又後悔,開始騷擾

男方開始整夜狂傳LINE,,狂打電話,半夜也不放過,我都不能好好休息

(我的工作是禮儀師,要隨時待命,半夜也有可能要上班的,但孩子是與我同住的父母在帶)

恐嚇我們他不付每月15000的育兒費(孩子才2歲)

還打去女方的公司一直騷擾,也打去跟我們南部的親友家亂說話,又跟我們嗆說,

他也有問律師,他能拿回孩子的監護權, 目前我們能怎麼處理 (超急的,,很怕孩子被搶走)

您好:

若你們曾有同居關係,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並制止其騷擾行為,又未成年子女既係由您扶養,且年紀尚小,所以您獲得監護權之機率頗高,但仍建議蒐集對方不適任當監護人之證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曾有同居關係,得聲請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禁止對方對您、未成年子女或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如違反保護令之內容,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對方。 您的情形,當初生父辦理認領時,雙方應係依民法第1069條之1規定協議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交由生母一方行使,雖然生父可隨時請求改定親權人,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須舉證有「協議不利於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等情形,法院才會改定,且縱使兩造於訴訟中爭奪親權,依「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維持現狀」等,家事法院審判實務上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之參考原則來檢視,您都應該比生父較適合擔任親權人。 如對方拒付子女扶養費用,得主張有預為請求之必要,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提起將來給付之訴,請求法院判命對方給付自起訴時起至子女成年時止,按月支付子女扶養費用,如未履行,再持法院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對方雖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但成功機率偏低。

insulin 104-09-08 20:34

先生與我想辦理離婚,兩個小孩還小分別為1歲及8歲,因此我堅持擁有監護權及照料,先生同意,但堅持不付扶養費,只願將婚後購入之兩房產分一間與我(仍有800多萬房貸未付),按其說法是叫我用出售房子的剩餘款扶養小孩。先生月收入約25萬,而我近半年來為了照顧小孩已幾乎沒上班,所以沒有固定收入,先生也未給予生活費,雖然之前自己開業有存款,但目前都是坐吃山空的狀態養活自己和小孩,所以此種情況我能要求扶養費嗎?還是如先生所主張已給房產不用支付?    謝謝耐心看完

您好:

因為您和前夫似乎已有扶養費分擔之協議,建議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

一、如你與先生的協議不利子女的話是不拘束子女的。

二、以子女的名義提告是一個方法,在裁判下來之前可先依家事事件法聲請暫時處分由法院命對方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三、訴訟程序中建議速賣房屋,但不宜賤價賣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先堅持不離婚,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婚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併協談,作為談判籌碼,不要輕易讓步答應先辦理離婚,一併處理,方有為您爭取較佳條件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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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與沒有急著想離婚,而是先生很想離婚的話,可先堅持不離婚,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婚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併協談,作為談判籌碼,不要輕易讓步答應先辦理離婚,一併處理,方有為您爭取較佳條件之機會。

另外,因為一般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會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因此建議先就先生財產為全盤之掌握(如有多少錢基金股票保險及存在哪裡等問題),並先聲請假扣押,以利之後之談判。

小美 104-09-08 17:38

您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是單親小孩,從小監護權在於父親,那我想跟親生母親斷絕母女關係,有甚麼方式可以斷絕在法律上有任何關係,不想到最後因母親所以導致有債務或不必要發生的問題產生

母女關係不能斷絕,至於擔心債務問題,目前都是法定限定繼承,不會需要負責償還多於所得遺產範圍的債務,這不會是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54

法律上沒有所謂斷絕母女關係的用語,但是若您經其他人收養,在法律上您與母親的關係就會暫時停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斷絕所謂母女關係,除非您被收養,您母親之債務,亦與您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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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4-09-08 14:31

去年8月與前夫離婚,協議書上兒子監護權歸我,扶養權男方須每月支付10000元當作兒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今年3月前夫有匯一半的兒子美語補習費給我,現在拒付,說補習費包含在每個月給的一萬元,我該如何跟前夫討這一半的補習費?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12

民法並沒有教育費之明文。所以:

離婚協議書上僅概括表示:男方須每月支付10000元當作兒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則教育費,解釋上,容易被歸在生活費或是扶養費之一部分。此時,比較難主張。但似乎可以從今年3月前夫有匯一半的兒子美語補習費給您,解釋前夫亦同意教育費應額外計算之。

反之,離婚協議書上若是具體明確表示:男方須每月支付兒子的生活費10000元及教育費3000元...(僅為舉例)。主張生活費或是扶養費之外的教育費,比較明確。

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屬於親子非訟事件,應向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為聲請

鳳梨 104-09-07 22:29

您好:

    我與前夫離婚小孩(3女1男)監護權歸我,目前兒子(87年次)跟爺爺住在南部,日前我前公公請我把我兒子的監護權轉給他,因為他要處理以下兩件事情...

    1。前婆婆年初過世,遺產分配時前公公有跟前姑姑們(前夫的姊妹)協商好預留300萬給男孫(我兒子跟小叔的兒子),但現在我前公公要去辦理時需要那些姑姑們蓋章,姑姑們不理,所以我前公公想要直接告到法院執行。

    2。前公公想將名下土地過戶給孫子輩(怕到時又發生以上情形)。

請問處理上述兩件事情,我需要將我兒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前公公才能辦理嗎?又,監護權若轉給我公公,他事情處理好時可以不經我前夫同意就直接再轉回我名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公可直接將財產贈與給您兒子,與監護權是否在公公那邊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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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贈與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之法律行為,依民法第77條規定,未成年人得受贈與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故無須改定監護權。 依民法第1091、1094條規定,必須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才會由祖父母或兄姐或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7 23:39

您好!

公公要將財產登記給孫子、協議遺產分配給孫子、讓孫子參與訴訟等,都不需要變更監護權,於需要法定代理人時,由您以監護人名義代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ney 104-09-07 17: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對方或許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探視權扶養費。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改定探視權扶養費(因為雙方約的不甚明確),或是就扶養費的部份請求履行協議。

 

學芬 104-09-06 11:22

您好:請教您 

       當時離婚時為了把小孩傷害降到最小.我把小孩留在前夫家讓其阿嬤扶養他.目前小孩已進入小學階段.其間因離婚協議書中談到每個月我有二次的時間可以去探視孩子.想請問的是..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不得任意拒絕探視。

2、就您所述的狀況,由小孩的祖母在帶、姑姑威脅要打小孩、拒絕我方探視等,都不利子女,可以蒐證之後要求改定監護權

你好:

在非協議之探視時間,如果取得對方同意仍然可以探視子女,若遭拒絕,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第5條敘明具體理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若父母親可以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祖父母尚無權擔任監護人,況且目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是你前夫,並非前夫母親。前夫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你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但最好蒐集完整之證據(例如錄音)。 未成年子女不是物品,不可能成為別人的所有權標的。姑姑並非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除非你有騷擾之行為或不適合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否則無權阻止你行使探視權。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未成功改定監護權,您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亦可作為改定監護權之理由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非約定之會面交往時間,其實未硬性規定即不得看小朋友,且監護權人雖然為您前夫,但既然都是由祖母扶養,建議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改定監護權訴訟,而由誰支付扶養費,並未使其取得任何身份法上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09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若原本之探視方案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沒這回事,探視小朋友之您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

 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不用裡她她亂說。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監護權是爸爸的,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小孩子不是物品!!!!!!!

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回答同上!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蒐集證據聲請改訂監護。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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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小瑄 104-09-02 19:30

請問:當初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們家的人沒辦法接受我兒子,加上他用掃巴打了我10下,還是在兩個小孩面前,因為我不知道可以去驗傷,所以就沒有去醫院,寫離婚協議書那天,證人是我爸爸跟我妹妹,結果我妹妹在來的路上出車禍,所以證人的地方我妹妹就叫我自己寫,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同意小學以前由我扶養,小學以後就要跟他,不然他不肯離婚,因為當時很怕他只想趕快離開,只好同意,有的時候因為小孩的事情跟他討論,他都會刁難我,也會用證人是我自己簽名這件事威脅我,帶小孩出去,不是去海邊曬傷,就是寒流的時候,帶小孩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了很久,小孩也表示不願意回去前夫家,因為從小就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而且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去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在請法院重新判決離婚,跟小孩監護權,我會有什麼罪名,會被關嗎,而且我也已經再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證人並未限於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須在場,只要證人事前明確知悉雙方有離婚

      意,即可為證人,本件若您爸爸及妹妹事前已知悉雙方要離婚,縱未親自簽名,授權您

      代簽亦可,故該份離協議書應為有效。

2、您可向法院聲請重新酌定小孩監護權,爭取由自己擔任小孩之監護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