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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 103-04-15 13:02

我上班的公司位於一樓,公司店面的房東住在三樓

我們一樓店面沒有洗手間,所以都要到二樓跟房東

去年11/30因為我在二樓抽煙,可能是煙蒂未熄滅導致悶燒失火,

二樓皆燒毀,無人傷亡

修繕及後續都是由公司出面處理,一直到昨天經理找我談話

全部的修繕費用是一佰多萬,要求我負擔50萬的金額

如果我無法負擔的話就每月從薪資裡扣除

我想問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有可能讓金額減少嗎?

再來就是擔心每月要從薪資扣,就是表示我要還清才可以離開?

 

 

 

 

要負多少賠償責任是要看過失比例,不同意的話可交由法院決定,要從薪水賠償,不代表就是不能離職,那是兩回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可起訴請求法院決定您應負擔之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建議還是要循法律途徑,因為畢竟起火原因是否是屬於你,這都是未知數,建議你要確認之後再來談。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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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可 103-04-14 14:54

4/13號跟新屋主簽約!原定4/15要搬家!合約起租日是4/20

簽完合約後10小時內想取消合約這樣不知道行不行??

當初委託仲介公司代尋租屋! 條件是可以養寵物! 預算15000

後來仲介介紹現任房東的物件! 原來都講好要簽約了!

但簽約前仲介公司交代不要提有寵物一事!

之後簽完約房東才說室內禁菸!不喜歡有任何味道!

可是我們有養寵物是事實!一家人也都有抽菸習慣!

為免日後有爭議!所以現在想取消租賃合約!不知道這樣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與仲介說明相關條件,目前合約無法滿足您當初之條件,可與仲介說明,請求其與房東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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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3-04-12 14:02

當初我入住的時候有跟房東說明有寵物的問題

房東當時以口頭答應可以飼養所以才租給我

合約上卻註明禁止飼養寵物 我當時問過房東

他跟我說那只是形式上的房屋公約 

住了一個月之後 房東說我背投訴我養寵物有聲音 他要我立刻搬走

並且要賠給他一個月的租金 ?

租金部分適當初說要押兩個月 但是錢不夠 我先押一租一

之後會補給他 房東也同意讓我先押一個月

但他現在強制要我搬走 我三月1號入住 四月初就搬走

他還要告我 並要我賠償他剩下一個月的租金

 

關於寵物問題 他的口頭答應 卻又增加在合約禁止

這樣合理嗎? 我好像被他騙近去一樣

如果鄰居當時入住 是因為這裡沒有寵物

那如果有人養寵物 那當然有人會向房東投訴阿 

噪音自由心證的事情 阿沒有證據 這也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當時房東答應您之錄音,可主張之,若無,依契約規定,對您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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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詹 103-04-07 09:47

本人與房東(謝小姐)因為租屋需要互拍攝了身分證留底

某天我父親上班的地方(警察局派出所)竟然接到電話說要找我父親

因為我跟房東有些糾紛

中間在協調時房東小姐有請警察朋友出來幫忙

我們合理房東洩漏我的個資

想請問要如何提告

因為事前有先告知房東~但是他堅決否認(但有脫口說出他有請朋友幫忙,但是朋友利用什麼管道也不關他們的事)

麻煩律師們幫忙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證明房東有洩漏個資之情形,可加以提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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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6 22:21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但哥哥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房東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房客繼承人於國外,可先向其哥哥討論賠償事宜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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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 ... (恕刪)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我們擔心房客外國人,家屬也都居住國外,如果他哥哥也置之不理,不知我們是否還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求償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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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6: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 ... (恕刪)

 再次謝謝房律師的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2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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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11 1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想再跟您請教一下,目前知道他太太要搭機來台,但只停留3-5天,目前租屋處還有許多的傢俱及一台車子等等,您的意思是我們要從這些遺留的物品去求償是嗎? 程序上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

teresa 103-04-06 21:52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雖有感受到他哥哥的誠意,但哥哥畢竟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我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103-04-06 13:47

請教律師  我和房客簽定租賃契約時  沒有注意到書局賣的契約書上無記載:房客提前搬離,  房東可扣除押租保證金(  )個月這一項 . 今房客預提前解約  我能扣押租保證金ㄇ?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客提前解除契約屬於違反契約規定,您可扣押租金作為違約金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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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09

要看當時簽訂的契約而定,一般都有約定提早解約可以扣押金

小陳 103-04-03 19:45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民事或者刑事我要怎麼處理,再麻煩律師了,謝謝

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

若您有相關證據(包括人證及物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在租屋處住過,當然就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租金等相關費用

刑事部分有成立詐欺得利之可能,您可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讓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欲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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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4-01 23:35

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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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3-03-31 12:26

您好,

本月初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屋齡約22年的房子,已經簽約、付過兩次金額到履保帳戶,因為目前房子有前屋主的房客,所以我們日前先去與房客通知換房東跟換租約的事,現場房客跟我們說,房子漏水過(已修繕)跟地震造成的裂痕(兩處),當初在仲介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房屋是否有漏水修繕過」跟「房屋是否有龜裂傾斜之情形」、以及「是否曾發生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造成建築物損害及其修繕情形」,屋主都勾選否,屋主等於是欺騙我們,造成我們高估房子的價值的金額購買,我本來想解除合約,但是問過仲介說不可能,因為房子在安全上是無虞的,龜裂情形不至於影響人身安全,

可是我覺得這根本是欺騙來促成買賣,若是無法解除合約,是否應該降低價金??但是我們現在已經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與仲介,卻得不到回應,而今天收到代書發來要求我們3日內要匯入第三期款跟仲介費,

這樣我不匯的話,是不是算違約??

我現在應該做甚麼樣的申請或動作可以暫停這個買賣進行??

應該要等跟賣方協商完才繼續吧??

請協助回答,謝謝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為違約金,你的官司就有得打了,打贏了只是合約未解除繼續進行買賣,但打輸了就損失慘重。

una 103-03-31 17: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完成買賣過戶,日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方為上策。否則一旦對方解約並沒收所有價金作 ...

 許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您建議先完成買賣,可是履保帳戶不就是要等到雙方買賣驗收都無誤才會將錢給賣方??

我現在是希望能先協商過後再完成買賣,畢竟是他欺騙在先,(如果知道有這問題,當初就不會買,或是不可能用這樣的金額買)

如果是合約一定簽訂就一定要付款到完成,中間知道問題都不能怎樣,這樣不就對買方很沒有保障呢~

買方在過程中已經知道對方賣的房子有瑕疵,還必須要完成買賣後才能提起訴訟嗎??

無法先暫緩?等對方協商後再進行??

謝謝您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房屋瑕疵,限期請求修補,若其拒絕修補,似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交屋,但此亦有風險,可能有違約之情事,較為保守之作法,是先完成交屋,仍繼續請求修補瑕疵及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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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9 02:14
律師您好:
親人的機車日前在租屋處內所設有的停車場裡遭竊
調閱監視器畫面,已將相關影像交給警察處理...
房東與同學們住一起(同棟不同房間),車棚有劃位,也有公告車位名單
另外租賃契約的部分是由房東那方準備的,非市面上較正式的格式...
詳閱了該契約,內文大部分都顯示寢室內的規定,並無提到車棚的部分...
想請問的是,在承租的地方,房東有負管理或保管責任嗎??
如果想請房東負擔賠償責任的話,要怎麼與他溝通比較好??
(因為車子是停在裡面而失竊的,目前還沒與房東洽談,房東亦無任何表示)

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03:09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東不必為他人偷竊負責。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5:49

 房東是把房間交給房客使用收益, 房間的使用要由房客自己管理. 車棚應該不再出租範圍內, 即使是, 也應由承租人自己使用管理. 所以車沒管好掉了, 要自己負責, 和房東無關(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機車偷竊房東無相關責任,應向行竊之人請求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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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3-28 19:27

您好
家父有公寓位於台北市大同區
於民國101年租給黃姓婦女
原本只有其夫妻租用

後來又來兒子, 女兒同住
因身為房東
不便多言
因他們算中低收入戶
我們的房租已算他們市價的一半
第一年
他們均正常繳租
第二年開始
我們搬到桃園居住
較沒空到台北收租
就請他們匯款
沒有想他們有一個月沒一個月的推托
我下班要去找他們
也避而不見
目前已積欠近17月的房租未付
據悉
他們屬中低收入戶
我也想請律師發函搬家催租
但父母念及他們收入較差
不忍

想問
該如何處置為宜
市府有否補助此類居民房租
或協助安排居所的服務嗎

以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20:4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政府不會安置他們

你們可以考慮看看

要不要發函解除租約請他們搬離

而不要跟他們請求租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解除租賃契約,至於是否請求租金,您可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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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3-28 15:50

租房給一房客,租約未到期,房租追討十分易之前提出如負擔太大可遷移至別處,承租方叫我賠償他一個月房租??(我們簽的是一般契約)

現在的情況是我房租追討十分不易,之前詢問又說依法如果有收押金,未收租金要等4個月才能強制驅離....我想問

下一次寫租約的時候,可否自行加注條款,類似的意思就是

1.如果房東房客追討房租兩次以上房東有權終止契約,無需賠償任何費用(那這兩次都要寄存証信函以留証明嗎? )
2. 如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有權中止契約,無需賠償
這樣跟法條有戶相抵觸的地方嗎?如果有的話,可以加注什麼說明以我寫的為主

3.另外 我每個月這樣要房租 我真的累死了 一直被耍 要個房租要去好幾趟 我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才可以?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09

 欠租兩個月後, 要定期限催告房客繳清所欠的兩個月租金, 還不繳, 此時才可單方面終止租約(民法第440條第2項). 但最好還是一欠租就定期催告繳清(因為出租的目的是要每月收租金, 不是為了能終止租約). 房東本來就不好當, 這是您要體認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如此約定房屋租賃契約。但若對方不願同意,該約定亦不發生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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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8 13:46

您好, 

請問一下, 我的租約到2014年8月才到期,但房東已將房屋轉賣給新屋主, 買方同意讓我們繼續租該房子, 但要進行換約動作.

問題: 新屋主在房屋還未過戶就進行換約, 這樣有法律效益嗎?若無, 應該如何進行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3-03-28 13:55

您好!若有疑慮可以不換約,原契約仍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依民法第425條第1項規定,五年以內的定期租賃或是經過公證租賃契約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如果您與原房東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或是經過公證,您原有的租約對新屋主是有效力的,因此您可以選擇換約或是請新屋主依原有契約履行。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24

 您是問換約, 換約其實就是和新屋主另訂一份新的租賃契約. 新屋主即使還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因還未過戶), 也是可以和您訂新租約的(http://www.lawmed66.url.tw)

Y 103-03-30 14:15
回覆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一下, 陳華明(律杏)律師, 若新屋主還未取後房屋債權? 立約仍然有效? 因為也沒看到是否已過戶, 所以不確定新屋主到底用誰的名字登記, 有點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確定新屋主為何,與新屋主訂立新租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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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31 10:11

我知道您的意思了. 您應該是說, 是新屋主買房子, 卻登記給其他人(如新屋主的老婆)吧. 您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登記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 確定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和登記名義人訂新租約自然是最保險的(http://www.lawmed66.url.tw). 如果名義人還是原房東, 那當然就是照租約, 不必急著換約.

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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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3-03-26 19:59

我家和隔壁兩家鄰居照理每年要繳交地租

前幾年房東開始會拖欠不收 

直到前一年在我們積極地奔走下 才找到房東一次繳清兩年的地租 

 

而今年農曆年過了好幾個月 房東又拖延不收 我們住得很也不心安

如果沒繳房租 (雖然不是我們不願)是否會對我們的權益有害?

表示房東可以隨時趕我們走

我們和鄰居已經打算去鎮公所請求協調委員會出面協商 (讓我們繳房租

但我看到貴網站 還是想請教一下 我們的權益問題 

(其實我們很想把土地買下來 去年曾跟對方談 但價格談不攏而懸宕下來)

 

謝謝您的幫助

 

 

 

 

 

 

 

 

 

echowu 103-03-26 17:55

您好,我發現租賃契約書的第16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無異議。 」及第12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均由乙方負責。

所以,如果我依法申報了房租的列舉扣除,導致房東日後被查稅及補稅,他可以用這兩條要我賠償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約定增加之稅捐由您負責,則您申報後房東增加之稅捐,即可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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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 103-03-25 23:47

不好意思 我們是房東 想問一下 如果家中不幸有親人過世,需在家中辦喪事,但是一樓店面有租人做生意,店家不讓我們設置靈堂,能有甚麼辦法跟店家溝通呢?  當初簽訂的房租契約是簡單式的,因為不想預設立場,所以沒有寫到這一條,該怎麼辦呢?  我們有釋出誠意少收一個月的租金 但店家還是執意不讓我們設置,該如何溝通? 

既然租給別人,除非經過對方同意,不然你們就是不能使用,至於怎摩溝通,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同意,您亦不能強迫對方同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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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冠 103-03-22 01:04

租屋房間發霉 天花板裂痕和漏水房東來看 他說可以給我給我提前解約 隔天屋主來卻說租屋是一年不能解約 因房東與屋主是夫妻 誰說的話才算數 
房東與屋主來看房子的時候 都說會找師傅來看 時間已過六天都未來 後來去法院諮詢 律師叫我寄存證信函房東但因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不知是否妥當 可否請律師幫我看一下 謝謝

存證信函:因租屋環境不佳,以致危害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健康,請房東於三日內改善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23:56

您好!契約是跟房東簽的,當以房東的意思為準;既然房東答應提前解約,若雙方當時已意思一致,租約應已經終止,不應該再請房東改善。您寄這樣的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反悔不想提前終止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賃契約房東簽,房東同意解約,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如錄音等,即可加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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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3-27 02: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提前終止租約 因為第一次寫存證信函  請問如果我想再寫存證信函房東 要如何寫呢? 

 

小安 103-03-27 0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又錄音是否須要寫在存證信函裡?

barbara 103-03-21 23:17

請教律師,請幫忙解惑~感恩~

  我是房東,因租約已於103.2/28止,履催承租人來續約均不鳥,卻仍續霸住

  租屋至今,經我於2/25寄存證信函表明不再續租,並請限期搬遷,對方仍不理

  會,所以我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已排定4/15將進行簡易法庭調解,但

  今天3/21早上卻收到承租人請律師發函給我,內容寫承租人已於3/18搬遷

  並已清空,因水電等都全繳清,限我出租人5日內需還押金32000-10200

  (算3/1~18止的租金額)=21800需歸還..看了簡直無名火都要上來了.

要請教的是:

1.之前對方都不鳥,我都提訴訟了,4/15也要調解了,他現用律師發函這招,我

   該回應嗎?還是不管,就是等到4/15出庭再談?

2.如果我近日去點交房屋,是否可向法院取消4/15調解,(要幾號之前取消?)

   裁判費會被沒收嗎?

3.他3月即使提早搬遷,但因租屋糾紛我才提訴訟,事情未解決前,我根本無

   法改租他人,所以這人霸住期間,該損害給我的賠償,我可請求整月的金額或

   租金的兩倍賠償金嗎?

 4.他還照了屋子內外18張照片隨律師函寄給我, 但上面完全無日期,誰知是

   何時照的?我都尚未去點交,實際狀況得等交屋才清楚,我到時進屋時也該照

   相存證嗎?

請告知該如何作才對我出租人有利,感覺這承租人太詐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01:33

您好!可以要求房租應付到交還鑰匙當日,點交時若發現問題,就拍照存證;裁判費可退2/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點交時,發現有任何問題均拍照存證,再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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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正 103-03-21 21:37

因為店面生意不好1月初時有跟房東說要找人頂讓跟退租,因為一直找不到人頂讓,然後三月初的時後又打電話提醒他如果找不到人的話我要退租,後來3月21號時找到人要頂讓了,但房東卻說他不爽租,又一口咬定我是3月初才跟他說要退租,所以還要在等二個月後才能退租,但是我明明就在1月初時已經先告知他我們要頂讓了頂不出去的話就會退租,現在他又反悔說我是3月初才跟他說要退租的,不知道這要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3-21 21:57

您好!要先看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您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如果有就依約定時間提前告知即可,但告知的事實及時間您要能提出證明;若未約定您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原則上對方可以拒絕提前終止,但若對方也已經同意提前終止了,就依雙方談定的時間終止即可,這時間您也要能提出證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正 103-03-21 23: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先看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您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如果有就依約定時間提前告知即可,但告知的事實及 ... (恕刪)

只有口頭上說過,沒白紙黑字耶,租約上是有說可以提早二個月,但我一月初就跟房東說過了,只是他現在不承認,說我是3月初時才說的,那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還是只能叫他以3月那時後簽一張証明呢?我怕之後他又不承認說退租的事…。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01:35

通常是用存證信函通知終止租約就不會有問題,您沒這麼做,只能希望對方有誠信囉。

民法第422條(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動產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證據可證明您已提前告知,則似無法對對方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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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3-03-20 11:22

我想申請房屋租貸補助 可是房東不願意蓋章

如果我私自刻房東印章蓋章送件這樣犯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20 12:44

您好!若真那麼作,至少犯了偽造印章、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三個罪,請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私自刻房東印章,恐成立偽造文書、偽造印文、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名。應與房東協調,填補相關租稅負擔。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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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國 103-03-19 23:49

律師妳好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遺棄罪(我為被告) 因為要照顧爸爸 所以沒去上班 家上房租 生活費等 最後我變成跑路了 哥哥十六歲就一直住朋友家 想回來住 都被爸爸駁回了 爸爸他所欠下的債務都找我(像醫療費 瓦斯欠費等)然後我去申請緊急補助金 也都匯入他的存簿 可是他的錢好像被他朋友領光光 存摺 印件 身分證 都不見了 反而說是我拿去了第一時間也沒去報案 而且我是因為金濟沒辦法加上爸爸愛喝酒 腦中風了一樣也愛喝酒 所以請爸爸先行住朋友家 沒想到沒半個月收到法院通知 請問:我會坐牢嗎?!我有之前租屋證明都可以證明他之前都是我在照料的 只是月初房子房東收回了 我無能為力 他自己顧著有錢就花 沒錢就找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0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備妥您所述的照料父親的資料,於開庭庭呈給檢察官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之前均有為相關之扶養義務,可提出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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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black 103-03-19 00:01

三月底合約到期就不承租店面,想詢問一下該如何處理

1.因為鐵門才剛換一年多,外觀有些凹損不屬於人為破壞,但房東要求我們必須更換全新的鐵門還給他們,不然不退還押金

2.因為該店面已經營10多年是前年才頂讓來的,定型化契約上並未註記且房東當時也未說要把招牌拆除,現在又要我們拆除。當初房東和賣方也未告知需拆除,如果不予理會,可以嗎?一定要拆嗎?

3.房東契約收走,但我有將租賃契約拍照存證,這樣能檢舉他們逃稅嗎?為了把押金拿回只能這樣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房東交付押租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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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3-03-17 19:05

當初在租房子的時候仲介說雖然約是簽一年,但是他答應可以讓我們提前解約,

所以我們才簽約的;現在過了三個月覺得住的不合適跟仲介提說要解約~仲介也說好,他說會讓房東知道;結果上禮拜五解約仲介卻說房東要禮拜一才會退~等到現在還是沒看到房東有匯....

從頭到尾房東都讓仲介全權處理,一直以來都是仲介跟我們接洽;在簽約前有發現陽台有一桶瓦斯,仲介當時說熱水是用電不是吃瓦斯的~結果後來洗到沒熱水問了房東才知道是用瓦斯的~有種受騙的感覺~加上一些原因才會想提前解約~
現在房東態度很消極,一付要退不退的樣子~仲介的再三保證我們也不敢相信了...假如我們收不到押金要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9:35

 仲介不可靠, 要直接找房東終止租約和要回押金, 不要再透過仲介了. 房東再不還, 也只能訴訟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房東請求,若房東拒絕可提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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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3-03-18 13:49

現在就是感覺我們這邊比較弱勢才會想說靠仲介來協調的…

那如果像瓦斯費房東叫我們先墊他會再給我們錢

可是到現在也是沒退還鑰匙也收走了

可以告他侵佔之類的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不構成侵占,您應直接對房東起訴請求方為根本解決之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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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徵信 103-03-18 15:40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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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盼 103-03-17 11:34

請問一下  我們家只有第一年簽定契約  後來住了今年第四年 房東說要漲價,我們想說就不租了,因為2月也是契約到期日,後來多租了一個月到三月十號,房東三月九日就硬要房子回去,在交回去當天,他並未把押金還我們,之前在租的時候 其實有些東西就已經有壞的感覺,所以我們在租的時候,並沒有常用他... 現在當天交還後,結果又打來說一個開關修了六千要扣錢,請問這時候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返還押租金,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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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鄉人 103-03-16 18:32
因為我住在公寓大樓內

然後由於最近經濟有點拮据

有跟房東討論過退租的問題

但是因為房租契約未滿一年

所以房東不退保證金 而且也有跟房東討論過如果住到這個月底

那我不付房租 就搬走 

房東也不願意 他要我付租金

不然就馬上搬走

想請問我的房屋租賃契約上面有寫

備註3 租金不得拖欠3日以上經催繳未繳房東有權斷卡換鎖以及終止契約

是不是如果我已經3天沒繳租金

房東有權利直接換鎖斷卡 因為我是公寓大樓 所以有電梯卡

因為本來是押金2個月 因為我只有先付1個月押金

房東要求我另外寫一張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不繳房租 住到這個月月底 然後搬走

也不需要退還押金了 

這樣房東有權利在月底之前 斷我的電梯卡 跟 終止合約 並且強制趕我走嗎??

因為我看一些討論都是寫說房租未經2個月沒繳 或是 到達一定金額

才能執行 可是我的契約是寫在備註內

這樣是否合法?? 是否真的超過3天未繳 房東有權利斷卡換鎖??? 不知道這樣 我如果不繳房租的話


是否可以住到月底 然後不會被斷卡換鎖?

我有跟房東商量過了...

但是他不願意我住到這個月底...

他說 要不我現在搬...

要不就繼續租....

那我的切結書呢??有效用嗎??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6 20:50

您好:

押金的部份涉及契約自由,所以法律不大會加以干涉。

租金部分,由於民法第440條第2項所規定是欠租的「總額」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與幾天內未償還無關,所以還是要看你積欠租金的總額有無達到相當於2個月租金

請參酌。

異鄉人 103-03-16 21:07

那所以  假如我租金未達2個月遲繳...

房東是沒有權利 斷我的卡片  跟 換我房間的門鎖的意思嗎??

就算在合約內有簽名 有備註 還是沒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若有重大不利於您之規定,似可主張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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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 103-03-14 14:03

您好:我有一間公寓,因租給房客母子二人,但一個多月前獲知因房客又讓另一友人入住且不明原因死在裡面,房客匆匆來電告知「不租了!」就失音訊,下落不明,去電都不接,屋內東西都未搬走,且鑰匙也未交出。現在我因房子平時都只交給親人代管,租賃合約早已過期未立新約,糟糕的是代管人弄丟了合約書,所以不知道房客的詳細身份資料(只知姓名、手機號碼),目前已二個月未付房租(最後一次支付是元月份,押金只押一個月)

我的問題是:

1.  當時立合約並無法院公証,現在我手上無任何文件可証明我們彼此有租賃關係

2.  我該如何取回我的房子?(聽說房東不能擅進入房客屋內即使他未付房租也一樣)

3.  在如此條件下我能就房客轉租其他人致造成我的房子變成疑是「凶宅」這事可另請求賠償嗎?

 4. 我現居住在台北市(戶籍也是),但房子是在台中市,如果需要訴訟是以台中或台北法院來進行?    

以上問題麻煩解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房客請求租金及損害賠償,起訴法院為房客之戶籍地法院,或您於租約中有合意管轄之法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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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租賃關係仍可籍由其他證人來證明,或者對方不否認即可,您要取回該屋,應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管轄地則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本件有對方手機號碼,則可以請法院去函調其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9:55

您好!對方若未否認有租賃關係,您即可不用租約證明;若要取回房子,可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但是訂約時若沒有約定不得轉租承租人依法有部分轉租的權利,因此,您要以此向承租人請求賠償,似乎沒有根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58015 103-03-11 23:30

原本由我租下套房,之後因常沒回去住,所以在我未在套房朋友就會去住

但是我未跟朋友收取任何金錢

之後房東合約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要求多支付租金,但我並未支付

之後合約到期後,我不續租,但是房東扣住我的押金不歸還,請問一下這樣狀況我應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08:38

您好!對方若沒意願歸還,只能透過法院強制其歸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房東不願歸還您的押租金,可起訴向其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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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先看如果違反相關約定是否有違約金或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或是只是單純房東可以提早終止租約之事由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7:42

 易持有為所有, 房東此舉已涉犯刑法業務過失侵占, 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此點, 押金在扣除你造成的損害後, 應主動返還給你, 再不還, 即有侵占之嫌(http://www.lawmed66.url.tw)

Jenny 103-03-07 17:03

您好! 我有一個租房問題想請教

我和我朋友與房東簽約租房兩年,押金20000,月繳1萬/1人5000,私人原因,如未滿兩年我就搬遷,也向朋友說過,押金部分無條件讓房東沒收,因為我違約,也沒有要在2/20後繼續承租!

我搬遷一個月後,房東要求我繳交,上個月2/20和這個月3/20的房租共一萬元!而事後 4/19房子確認無誤!將退還1萬元押金!。

如沒有照他意思走,他將至法院寄存證信函給我,要求賠償未滿兩年約。

(Ps:因為朋友還繼續承租,但我和他沒有達共識繼續承租該房,而他若要繼續承租不是該由他自己負擔1萬元/一個月房租嗎?)

請問?我是該繳交一萬元房租?還是能以未滿合約,違約沒收押金?

若沒照他的方法做他能告我嗎?或要求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的押金已被房東扣為違約金,對於房東其餘要求,可不予理會,待房東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時,再主張您已扣押金為相關違約金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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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2

 如果簽約對象是你跟你朋友,你朋友還繼續住,那租約還是繼續有效,

至於你跟你朋友間如何約定,不拘束房東

snow 103-03-03 22:47

我與房客簽約10年,目前剛入住對方也裝潢完畢,簽約時是以原狀交屋,而現在房客說他當時裝潢時換的大門5萬,換的水槽2萬,加裝浴缸2萬要求我們出(都已經先施作才跟我們要錢)當然我們不願意,因為從沒有同意過東西也沒有壞只是舊了,但他們就自己不付房租了,所以現在他們就自己從房租中扣掉九萬元,由於這樣他們並沒有積欠超過兩個月,目前就只是少繳九萬大約一個半月的租金,這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當然他們都有提出一些藉口來要求我們支付,1  大門 他說因為我們房東負責修繕廁所時太吵,依照大廈管理條例我們必須換門˙(但我有打去問主委 他說他們絕對沒有這種要求,另外我當時修洗手間時明明就還是舊有的大門,但最重要的他根本沒經過我同意) 2.水槽 這部分是當初簽約時有寫到要提供一個水漕,我們也提供了一個放至陽台的水漕 但他們看到不滿意就拒收,之後他們還叫我幫他們安裝熱水管至陽台,我表明不要,但他們最後就變成這樣,直接自己加裝一個帶有瓦斯爐的流理臺在我們的陽台,也叫我出錢,扯~~ 3 浴缸是因為之前浴室有漏水,後來整室重做就沒有加裝浴缸了,這部分原先一開始是想請房客裝潢公司一起做,所以討論後有請他們提供估價單,但太貴所以舊換我們的水電工,當時討論後他們出具的估價單上明明就寫著浴缸打掉鋪磁磚的,現在又翻臉不承認。

問題:

請問律師大人他們這樣的要求有合理嗎?難道都沒有辦法制裁他們嗎?我們家為了這個房客已經全家都烏煙瘴氣了,大家心情都很不好,媽媽都快憂鬱症了,也因為此瘦了好多,希望律師大人可以給我們一點建議,謝謝

以下還有一些問題

1.雖然租約公證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因為他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看來是無法強制執行,所以我們應該怎麼辦呢?有律師說只能打官司,但是就算贏了他沒有資產那我們會有錢拿嗎?有債權可以延續多久呢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有看書上說可以拍賣動產 有嗎?比如公司電腦嗎?

2.我有看六法全書,租金追溯期只有五年,但是我們的租期為十年,所以看起來似乎無法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那所以 要是我們提出訴訟如果我們贏了,那這9萬事會變成債權還是一樣是積欠租金呢?(因為我們有想過他們是蓄意不繳租金,未來他要是營運不善是有可能再不繳房租,但是一定又是用諸多藉口)我的問題是比如他目前欠繳一個半月,那未來他要是再欠繳超過半個月我就可以直接趕他走嗎?法官會認定說因為租期過長如前面敘述,所以對方不可以主張由押金中扣除嗎?那萬一是五年後才開始又不繳房租,我是不是要忍耐到四個月才可以提告呢?

3.要是對方不繳房租提告他,那在訴訟期間他又持續不繳房租訴訟時間萬一 一年他不就一年都不繳房租,又因為他的公司並沒有資產,所以 我根本拿不到錢就等於白給他住呢?或是我可以要求負責人或代表人支付呢?(畢竟他實際有住也有辦公阿也是有利益所得的)這根本就是詐欺

4.若是對方又以其他藉口不繳房租(超過兩個月)那我們訴訟後,法官會認定他不繳就應該搬走嗎?還是會同意他的藉口讓他直接扣抵房租也讓他繼續住下去呢?比如 他這個月又說因為他換了窗戶5萬他叫我們出,我們不要他就直接扣,那最後訴訟後法官要我們一人一半,那我們就變得要支出7萬他們支出7萬,那7萬就變得沒有超過兩個月12萬租金,所以他就可以繼續住嗎?還是會是契約解除或終止 我們另給他7萬?

5.還有訴訟時須先由起訴者支付裁判費那比如我先支付,若是之後我勝訴了,但他們公司沒有資產他要是不付我錢,那我不是整各虧很大(不繳的房租+裁判費+律師費)

6.另我有買租屋法律手冊來看,有一些不甚了解,希望律師解釋一下。

(1)契約終止與契約解除有何不同

(2)契約解除之效力:契約之效力因解除而溯及之消滅,未履行之債務當然免除,以履行者,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生不當得利反環之問題。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依民法第259 260 261 264 265 266 267的規定行使,主要為回復原狀的義務。---所以該不會我告贏他,他就不用履行債務吧? 另外當時簽約時有寫依當時使用原狀歸還

(3)若訴訟裁判費會是多少呢?因為雖說是租金60000元*12月*10年*1%=約七萬但 基本上照這樣的房客 我真懷疑我能拿到多少租金耶~這種算法我覺得不甚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04:16

您好!未約定的裝潢或其他費用房客要自行負擔,您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已將未繳足的9萬元租金押金中扣抵,將來若有欠租一樣從押金中扣抵,等扣完押金後再累積達二個月欠租就可終止租約;終止租約後才有理由起訴趕房客,起訴後時效就中斷,不用擔心時效問題;訴訟期間房客若仍占用,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租約,對不熟悉的房客訂定租期長達10年租約,對房東是很不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起訴請求租金之給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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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41

 您的問題很複雜, 但也很簡單:

1. 房客應該是公司吧, 自然人以公司為擋箭牌為非作歹, 好處多多(反正都是公司負責), 所以他們會這麼做, 公司法也才會修法而引進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2. 任何修繕裝設要先通知房東, 由房東來做才對. 沒通知就自行敲敲打打, 已經構成刑法毀損罪, 您可試試看這條路(是告那些自然人, 不是告公司, 因為公司不會犯罪)

3. 既已公證, 公證書有載明願受執行. 那就不必再訴訟了, 直接拿公證書去執行即可(當然要先看看是哪些事項有願受執行之約定), 所以訴訟費用之類應不必考慮, 應考慮執行費, 但沒看到您公證書的內容, 個人也很難論斷. (lawmed66@gmail.com)

snow 103-03-09 10:41

 過了幾天的思考,又有新的問題想提問律師大人,懇請回覆

想問,面對這樣的房客,目前我想很多最後覺得似乎我只能以消極的方法來解決,才是成本對我來說最低的,是這樣嗎?

我只能消極的等待對方不繳租金達到法定期限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後,起訴他遷讓房屋及不當利得,是這樣嗎?不知道在這期間我會不會有何風險呢?有沒有我想不週全的地方呢?

另外 起訴不當利得(住在裡面不繳房租)可以針對個人嗎?因為公司沒有資產我打贏了也沒有用

 

小豬 103-03-02 08:50

各位律師們好,請幫幫我們家,謝謝!我們家在做餐飲業,前年(2012)8月與房東租店面簽6年契約,使用的契約書是紅色封面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並沒有增加任何一條是有關於增加房租的條例。也就是正常來說是6年不調組金。

但在今年(2014)1月,房東卻要求提高房租,而且提高的比率為19%。在近期更是要求我們簽新合約,連押金都必須補齊到新租金。他說是以契約書中 第十九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房東還很強硬的說,如果要照合約書走,他很有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

在此,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房東違約迫使我們搬遷,我們可以要求房屋裝潢費用,以及廚具等費用依折舊比例賠償嗎?並且歸還押金與訂金,以及營業全部損失?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計算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們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房東租約為六年,對於房東換約之請求,若您不同意,可不予理會,也不要再簽任何名於任何文件上,待其對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以合約規定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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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19:54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您:

若真的要撕破臉,房東要求提前解約,我們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裝潢費用按折舊攤體、營業損失以及歸還押金嗎?因為我們和房東之間的對話,我有用錄音筆錄下來了,房東以類似威脅、恐嚇的方式說"若要按照合約書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如此也可以告他恐嚇嗎?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言論似尚不構成刑事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惟若房東堅持提早解約,係屬違約情事,可要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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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20:26

瞭解了,但要求裝潢賠償、歸還押金營業損失等是允許的,對嗎?

非常謝謝您房律師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以上損失列為違約之損害賠償,對房東加以主張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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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3:03

您好!其實您有六年的租約保障,若您沒有違約房東並無片面解約權,所謂「房東堅持解約」,您大可拒絕;倘若您同意其解約再想求償,必定是費時費力又無法完全如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50

 1. 契約書19調已訂明承租人(您應是乙方吧)要補貼房東增加之所得稅, 房屋稅. 那您據實補貼即可(但補貼房東所得稅?實在有問題. 租金所得本就是房東要繳所得稅的). 和租金根本是兩碼子事

2. 您可參考民法442條但書規定, 租金在您的案例中是無法任由房東單方面調漲的! 大可回絕!(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3 19:16

律師您好,我可以再請問您嗎?

在第二十一條中,是說如果房東真的違約,解除合約要求我們搬遷,我們可以求償搬遷費、營業損失、裝潢費用(依折舊攤體計算)、以及歸還押金、訂金嗎?可以的話,該如何計算呢?還是說房東只需要支付我們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嗎?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32

 謝謝您的詢問, 我的意見如下:

1. 在民法上, 只要契約上有約定房東可提前終止(不是解除, 也不是違約, 也不是中止, 是合意終止)租約, 則他可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只要他支付您契約上所定的補償費用即可. 若沒提前終止之約定, 那您可不管房東, 繼續租下去!

2. 所以要看契約上是寫了中止時房東賠償您那些項目: 若搬遷費, 營業損失, 裝潢費用都有在內, 那您可向他請求這些, 房東在支付了這些您的損失後就可中止租約要您搬出去, 像是彼此交換!

3. 搬遷費, 裝潢費(要折舊)都是核實計算, 也就是提出單據後實報實銷向房東請求. 或是簡單些, 直接和房東各談定一筆數目(類似統包, lumpsum)也可

4. 營業損失就要費工夫計算了. 平均月營收(如六個月之內的平均)多少, 再減掉平均月營業成本, 就是每月獲利 (但又有毛利gross profit, 淨利net profit之分, 通常以毛利計算), 也就是您的每月損失, 再乘上如果沒提前終止租約, 您本可再營業的月份數, 就是您的營業損失 (當然還有折現問題, 暫且不表)

5.  押租金本就該還你, 其實不在房東對你應做賠償的範圍內 (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19:04

律師您好:

但目前的問題就是,契約上並沒有增加"違約中止時房東賠償哪些項目"

那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01

 那麼合約中有同意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條款嗎? 若無, 繼續租下去, 房東要提前叫你搬, 你可拒絕. (或是跟房東談判, 他把搬遷費用等等支付後, 你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並搬出, 當然就此要另訂新約)(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20:24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除了原本就有的二十二條條約之外,就沒有另外但書條約了。

唯一跟解除契約有關的只有第二十一條,但是只有寫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這是是不能再跟房東求償其他項的意思嗎?因為這幾天房東又來要求簽新合約,我們不答應;他現在似乎要我們法院見面了。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37

 好, 那我完全明瞭了, 你們有約定只要付違約金一個月就可提前終止. 違約金的定義, 請見民法250條, 尤其是第二項. 所以約定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這一個月的房租就是你們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額, 房東只賠你一個月就可以, 即使你因提前終止而受到的損害額遠超過此數, 你也不能多要, 因為這一個月就是你們約定好的賠償額(願賭服輸, 這道理和期貨一樣, 履約價格是事先就約定好的)(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1:08

 這個房東真是老手, 也是高手, 拿一個月的租金換取以後漲租金的更大收益! 他在法官面前當然不會說要漲租金賺更多所以終止租約, 即使這麼說, 他也會勝訴, 因為你已經同意他付一個月賠償金就有終止權, 你還必須自費拆除裝潢回復原狀(費用還不能向房東請求, 因為這本來就是終止時房客的義務),真是虧大了! 但別失意, 建議找律師好好看看租約, 才知道有沒有反敗為勝之道(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7 21:25

律師您好,以下問題請教

1.我是房東,租賃約於103年2/28日到期, 但房客以1/29~2/28停車

  位機械壞掉不能停,要我修理好再續約,否則不續約,但要我給他住到5/30

 說要有3個月搬遷期,我堅持要續住3個月也一定要續3個月約, 因此2/24晚

約好打新約,不料他又刁難說得加註一條<等他水電,電話等都繳清,就得押金全數歸還>,我說押金是得房屋清空後在無損害情況下才能全數歸還的,他即

翻臉不簽約,兩造在當下不歡而散,無完成續約.

2. 我於2/25下午就發出存證信函,言明租期已到不再續約,請房客於2/28前

   交還房屋及車位,否則將提訴訟,這樣寫對嗎?

3.若房客不鳥繼續住著,我該如何作?可馬上3/1去法院告他嗎?還是真的得等

   他欠租兩個月後才能提告ㄋ?(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的).

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既然是有期限,則期限到當然可以不續約,並請房客搬離,所以本件期限到期後,若對方不搬,您們當然可以馬上提起訴訟,並請求其逾期之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1:48

您好!欠租兩個月的情況是期滿前終止租約的要件,與本件不同,您的情況租約既然已到期就可以提告要求搬遷;注意期滿後不要再收租金,以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期滿,您可拒絕收租金,並起訴請求房屋返還及租約到期後拒絕搬遷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48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之後可撤告(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8 21: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 ... (恕刪)

 請問律師,

1.請律師從頭辦此租賃糾紛案需花多少律師費?

此部分能否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應該很有討論空間,一般似乎比較少聽到就返還房屋事件用侵入住宅罪做切入點來處理的....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1

 可參考最高法院91上易3272判決

1. 發函終止租約後, 房東即是該房屋之管理支配權人(房客不再是了)

2. 未得管理支配權人之同意即擅自入內, 即為侵入

3. 房客未經允准進入, 更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就是無故

4. 所以可以向房客說明這些, 促其搬離(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8

 律師費各地不同, 台北當然較高, 若刑事部分, 其實請律師寫告訴狀即可(台中約5000元), 不必委任. 民事部分若委任租賃物返還訴訟, 中部律師費約4至5萬元, 北部較高, 大約6至7萬元吧. 不過, 若您的案情簡單, 律師應會同意減少些吧! 後續還有強制執行, 若委任律師辦, 中部約4萬元, 若寫狀子而已, 每份狀子大概是4000至5000元吧!(北部律師收費自然應較高, 是可以理解的) (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19:19

1. 我剛去派出所要告房客<非法侵入住居>,警察先生居然跟我說他們辦的是刑事案件,除非我們

   跟房客有肢體傷害或言語恐嚇之類他們才會呈辦,否則不介入,建議我去走民事訴訟.哇哩咧...

2.法律是保護弱勢者(奧房客也屬弱勢者?),難怪他們穩穩的住著,怕啥?妳有錢有種去告阿?

3.真流年不利,..我老公剛來電說他出車禍撞人,人沒事,但撞爛人家車子,要賠1萬,欲哭無淚阿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12

 非法侵入住居是刑案, 可翻出刑法第306條給警察看, 但警察多半會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 (因為房客都一直住在裡面, 更沒想到使用權已回到房東手裡), 不足為奇,連律師也多沒想到可能構成306條. 所以建議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告, 就不會不辦了. 但要詳述為什麼構成306條, 這就是一門專門技術了(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22:14

 

 律師們好,

1.我可同時委請律師民事訴訟, 同時自己到地檢署提刑事訴訟嗎?這樣結案會不會快一些, 因聽說

  民事訴訟要一年半載, 很煎熬....

2.刑法第306條第2項規定:非法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即為非法侵入者。

  請律師解惑,感恩~

 

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08

 1. 妳的主要目的是要房客搬走, 以刑事曉以大義比較有效, 不管之後306條是否成罪, 也足以威嚇房客. 可與民事同時進行, 寫狀子到地檢署告訴即可. 說不定在偵查中房客覺得事態嚴重就搬了, 就比民事有效

2. 你已經掌握到怎麼運用306條了, 但如何狀子寫得好能構成306條,是門學問.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出306條及相關判例等(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7 14:30

律師們大家好,

  今早收到房客委請律師存證信函來(3/6寄出),內容明顯不實,原本兩方已談妥,我房東寬限房

  客3個月搬遷,續到5月底,(本一直催都不來續約,還叫我若信得過他就不需續約,說會每個月匯<租

  金>到我帳戶,在我強烈表達不能不續,會變不定期租賃,才在2/24晚於103年續租賃契約上本要

  簽了,都寫好3張支票租金(3/1,4/1,5/1各乙張),但並沒給,就又刁難我得加註條款<押金得在房

  客水電,電話等繳清完就得全數歸還>,我方認為押金的定義應還包括<需房子清空歸回原狀,在無

  損壞下才得以全數歸還>,這認知雙方嚴重分岐,所以續約當下破滅,現他的律師存證信函上卻寫房

  客有要求在3月底搬遷(本來要給的3張支票跟票號及銀 行都寫的清清楚楚,證明是到5月底,他沒 

  實話告之委任律師,可構成何刑責?).

2.我因2/25(103/2/28租約止),即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但到3/5止都沒接半通電話,所以已

   向法院遞訴狀起訴,現想問律師,

1.民事訴訟尤其我老百姓遞狀通常都1年半載才會通知出庭,但如他一樣不鳥,以為委任他的律師

  3/6寄存證信函(2/28租約都到期了,3/6才寄有效嗎?),還跟他律師謊稱有說3月底要搬遷(租賃

  契約有他寫的3張支票為憑)..,如此在都還沒開庭他就走人(最怕的是我房子被損害程度嚴重根本

  押金32000都不夠賠),是否有事先可以防範的程序可保障我出租人的最基本權益?

2.若這幾天他忽然又說要來續合約(有續也只簽到3月底而已),才剩20幾天.這有必要續約嗎?但3月

  的租金跟公益費他也還沒給(本來都簽一年合約,都是開12張每月初一的租金給我出租人,所以這

  次房客才會本來都講好,並已開了3/1.4/1.5/1表明要住到5/30搬遷的),但變他不履行信用毀約.

3.這樣搞來搞去我很怕不知在搞什麼明堂,請各位大律師們指點一下迷津~感恩~

 

 

和美 103-02-26 15:22

日前,租屋處的房東說 要將我目前租屋處裡的舊烘衣機給我 ,由於這租屋處當初是由公司出面承租,付租金,簽合約 (房東有告知公司小姐這件事了,公司小姐問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就這樣把烘衣機當成是自己的物品使用.搬走的話,是否會有侵占的問題產生?這烘衣機是算公司資產嗎?

taya 103-02-26 14:20

律師你好!!

我在本月9日於竹北市看見一間店面很喜歡,跟房東約定三月簽約,租金為24000含管理費跟一車位! 當天給了一個月租金當訂金,房東在收據上載明如三月不履行合約就沒入訂金! 然後在收下訂金的時候告知我不可以報稅,不然要再外加15%租金!

我是第一次租店面也不知道房屋租金可以報稅!所以我回答房東不會報稅!但是在收據上面並沒有寫明這條!因為是房東收訂之後才提起的!

但是後來知道我要批貨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證就需要報稅,所以知會房東,希望不要跟我多收15%租金,會超過我的預算!

房東回應:第一年租24000但第二年開始房租變三萬,不含車位!

            或者直接加3600的租金!

一口咬定我違約!!  請問這樣他可以全部沒收我的訂金嗎?

關於對話內容都有訊息存檔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辛苦你了!

 1.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好租約條件  並言明不做報稅使用  如果你報稅  確實會增加屋主負擔    2.至於事後約定條件有變更  這部分還是需要雙方同意才算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希望房東能不要多收15%稅金,若房東拒絕,您僅要多繳交15%稅金,您亦無違約事由。若您無違約事由,房東即不可沒收訂金。至於第二年租金漲價,那是第二年合約之問題,若您覺得太高,您亦可第二年就不租,僅租一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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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 103-02-26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 ... (恕刪)

 

律師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我沒寫清楚一點 就是我跟房東還沒簽合約只有口頭約定要三月份簽合約!

關於簽約內容都沒有明文去寫下

這樣也是違約嗎? 謝謝你幫我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由上述二法條之規定,租賃契約非要式契約,非一定要有書面契約。若雙方口頭講好,且亦能舉證,如相關錄音簡訊等,可得知雙方有成立租賃契約之真意,則租賃契約似已成立之。除非,對方無相關證據可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則似有機會請求返還訂金。若對方已有證據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若您有違約事由,則對方可沒收租金作為違約金,但您亦得主張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請求酌減違約金之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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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應先把書面契約拿出來看看,確認有沒有相關約定內容(承租人同意不申報租金支出及違反此約定之效果),才能釐清本件目前法律關係如何。

taya 103-02-27 11:38

 非常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我的書面契約並沒有提及稅金支出相關事宜.只有單純提到三月如未履行簽約就沒入訂金!!

這期間也完全未使用到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起訴請求違約金之酌減。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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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9:15

 1. 您的問題其實很單純. 租賃契約的本約都還沒訂, 租金多少, 如何報稅, 以後怎麼漲租金等有待租賃契約加以約定的事, 其實雙方都還沒達成合意, 房東說的那些都不會拘束你, 大可放心

2. 您付的定金是立約定金, 作用是向方東擔保你三月會和他訂租賃契約的本約, 到時你黃牛不訂本約也可以, 就讓他沒收定金即可

3. 若您確定要定本約, 屆時再好好跟房東磋商上述第1點的事項要如何訂入租賃契約中(lawmed66@gmail.com)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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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103-02-23 19:45

我店面合約在5/10才到期,依照合約上有提前告知房東,現在才2/23號,房東強制在我店門口貼出租店面,影響我生意,合約上並沒有說他可以貼,只有說提前一個月告知,請問他這樣做合法嗎,在合約使用權應該是歸我,我可以拒絕嗎?謝謝解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23:18

您好

您可以拒絕房東的要求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拒絕房東之要求。若房東相當強硬,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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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LA 103-02-23 04:57

您好
當初和屋主簽約的時候是由屋主的委任人出面簽約,押金也當場給了,後續租金也繳交正常,之後屋主表示房子會轉手,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舊屋主也沒收給他

找到舊屋主談押金的事情,舊屋主卻各種推拖

已寄出存證信函,並在近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要求補正資料,調出戶口名簿後發現,舊屋主從一開始就是用假名,想請問這是否已達成詐欺或是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4: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造私文書

您可以提告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IVLA 103-02-23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 ... (恕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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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霞 103-02-22 21:5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朋友認識6、7年,這幾年當中,她陸續借了不少錢,當時沒寫借據共欠多少錢,只有口頭說會還,也有傳簡訊說,雖然沒辦法一次還清,但是每個月一定會還錢,不會不聞不問的,現在請她還錢,她確翻臉說,我有什麼證據說她欠我錢嗎?她欠我的錢當中,有我們住在外面三年的房租,(當時是我本人跟房東簽約的,房租全部都是我繳的)和她當初辦新手機,是我用卡先幫她刷的,她都沒給我錢。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收集所有借款證據後,以訴訟程序主張,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以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呆呆霞 103-02-22 22:52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收集所有借款證據後,以訴訟程序主張,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以強制執行程 ... (恕刪)

對不起,打擾。問題是,我沒有她當初欠我錢的借據啊!這麼還可以告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簡訊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似仍可依此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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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6 08:43

請問! 我承租一間房子,與女朋友一起住,後來分手了,我問女方是否要拿回東西,女方說不要,我提出我要清掉東西以便我將屋子返還屋主的說法(但我沒清理),女方也同意,事後女方在未經通知以及未取得我同意下,僅向房東口頭告知要回去搬東西,屋主也說必須詢問我,但女方還是私自拿備份鑰匙進屋拿取東西,並擅自取走我的物品(櫃子),於是我向女方追討個人物品,女方以丟掉為由回應,請問這是否構成私闖民宅與竊盜呢?有社區大樓門口、電梯等監視器證明女方有搬運物品,但沒拍到她進入哪一間套房,但電梯監視器可證明女方搭乘電梯至承租套房之樓層。

另外,我與女朋友一起買了一台車子,因為車子是借名登記女方,貸款是我在繳,我也是實際使用者,分手後女方主張車主為由,要取回車子,我以車上有個人物品為由,答應隔天將車歸還,車主拒絕,並請朋友向我要求馬上將車歸還,否則提告,我依然以同理由回絕,並回應請去提告,因為這是車主的權利,接著車主朋友以恐嚇方式恐嚇我:我要請你吃子彈,請你吃土豆,要讓你在台中住不下去等言語,以致我心生恐懼,我全程放低姿態回應,完全無辱罵或兇車主朋友,我全程有用手機拍攝通話手機的螢幕,上面也有顯示通話手機號碼...請問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另外,我有買一支手機借女方使用,分手後也拿回來,事後女方家人主張,因女方門號一年前辦理續約申辦新手機,新手機被我跟女方賣掉為由,堅持我需將手機交由女方使用,我也提出當初是我與女方共同討論要續約申辦手機,將手機賣掉以補貼生活費,女方也證實此事。我主張手機是我購買,從沒說過贈與她或者送她給她借她的話,我也主張我僅借她使用,女方也承認我從未說過此話,所以我依然主張我僅借她使用,手機是我出錢於拍賣網站購買,女方說我不還手機,就要告我侵占,請問這樣成立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0: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1.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或第321條第1項第1款侵入住宅竊盜罪,惟仍須就事實認定。2.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3.手機倘為你所有,自與侵占罪嫌無涉。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之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沒有經過屋主或是使用人同意 確實有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未經同意將財產取走  可能也有竊盜罪問題   3.至於以將來危害通知他人  這部分如果已經心生畏懼  也可能有恐嚇罪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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