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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3-13 23:05

2月15日那天我我當兵休假
在高雄火車站遇見一位推銷英文的老師
他說他買用線上上課,也有光碟可學習
他跟我們介紹完後,說1期900(一個月)
我想說我買1個月看看好了,就他他說我要"一期"
他就拿合約給我簽~~還問我郵局存摺的帳號他寫好後叫我簽名
我簽完後問他那是什麼(郵局帳號那個合約)他說就是轉帳用的
還是覺得怪怪的
我跟他說我身上沒錢,他說可以先給訂金300,
600可以等我下個月領錢再給(3月5號)
包我(我不知道我簽的那幾張紙可以從我銀行扣錢)
我3月7號退伍了~回家看訂單上寫"20期"(原本以為是一期一期定,假如好的話我在訂下一期)
並且發現"產品也不適想像中的那麼好"
臉都綠掉了= =這就算了我去銀行刷本子他直接扣我還沒給的600
我想問的是我未滿20歲這張合約也效嗎?未滿20歲這筆錢算滿多的是否需要父母同意合約才有效?假如沒辦法怎麼辦?
我現在回桃園了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03-14 08:15

您好!請您父母發函表示不承認契約效力,請對方取消訂單並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請您父母親發存證信函表示不同意該契約,請求解除契約,返還相關款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青蛙賓 103-03-13 18:49

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我想用法律途徑解決,訴訟內容如下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如果法官判可以變價分割,請問房子是走法拍還是其它管道

問題三

請問不當得利分割共有物這二個訴訟案可以寫在同一個起訴書內嗎????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了嗎?

房屋所有權目前登記何人名下?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22:31

您好!如果您將對方的貸款也繳了,是可以請求返還;若您也有意出售動產變價分割是較可行方式,執行時與法拍相同;可以一併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23: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前次判決離婚時,未就剩餘財產部份主張,您可以訴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計算差額,由少向多主張,是比較公平的方式,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就雙方婚後之財產計算分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vin 103-03-13 12:02

您好,

我於大約九年前幫朋友作保...
簽了兩張本票...(朋友簽名....我則是簽在他的下面...)
然後朋友跑路了..
對方有對我提出強制執行..(薪水扣三分之一)
不過.....對方沒有扣到我的錢過...
銀行戶頭現金存款也沒被扣過....

朋友說如果本票超過三年....
就沒有效力了...(有搜尋過本站的相關文章也是如此說..)
另外,朋友當時有跟對方簽契約(有借貸關係),
契約我並沒有簽名....

過了九年了,對方雖然有對我強制薪水,但其他的部份..(銀行戶頭..動產),
並沒有相關動作..
請問..
這兩張本票對我還有效力嗎?
對方還能夠對我的名下財產扣押嗎?

我該怎麼做呢?
才能把問題徹底解決呢?
(因為時常擔心名下的財產會被扣光...)
感謝回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13:07

您好!本票時效雖然只有三年,但若時效中斷就要重行起算,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就已中斷時效,且若沒執行到財產,只要每三年至法院換發債權憑證,時效仍會重行起算,因此,對方可能隨時還會對您的財產執行;債務沒清或時效消滅前,無法徹底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除非本票執票人第一次聲請強制執行當時,早已罹於消滅時效完成,否則還是建議您應有對方請求權尚未時效完成之心理準備,確實認知您名下財產有遭到強制執行之風險為妥。
另外,您或許可以考慮向您住所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自發票以來,現在及過去的全部戶籍地之法院)依您的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曾有受理強制執行之相關案件(執字號,包括直接聲請換發債權憑證都會在內),俾以釐清對方有無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強制執行即中斷時效,除非對方第一次請求即逾三年之時效,否則仍有可能尚未釐於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38

 關於本問題, 可參考本事務所網頁, 訊息分享欄中的個案討論, 仍能對您的戶頭和動產扣押(http://www.lawmed66.url.tw)

彤文 103-03-12 12:05

是這樣的~~

我是單親媽媽,因要辦信用貸款時條件不符合不好辦

所以找了代辦人員,此人稱銀行行員專辦像我這種狀況的人

所以要我提供3家銀行的存摺影本跟提款卡.密碼,要幫我請會計師做一些資金出入的明細...我沒想很多就給了

5天後...我變詐欺

受害者十幾個人....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很兇,還很輕浮的說...你以為你是單親媽媽家境不好就很可憐嗎?就是這樣你才賣帳戶ㄉ吧!你可憐被你害的那些人不可憐嗎?

我答 :我也是受害者...我也真ㄉ不知道會這樣

檢察官:對~~你以為不知道就沒事嗎?那那些打人殺人的是不是說不知道就會沒事,擬就快點承認你是詐欺幫助犯吧

我:我沒有...我也是受害者..我不承認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什麼都不知道,若要提供證據證明我是清白的,我也無從說起~因為我是以電話跟稱銀行行員的交談!

是否調的到通話紀錄跟內容??如果不能的話我沒有什麼能證明自己清白,是不是就這樣被判刑或罰金

我就已經沒錢又是單親媽媽了!怎麼會有能力負擔

 

跪求好心律師能幫幫我,拜託~~

彤文您好,

1. 您所述為最近常見案例,且檢察官態度多半不好。

2. 此類案件,本所有承辦經驗並且獲致不起訴處分,可供您參考。

3. 現在您必需做的,是撰寫刑事答辯狀,且下次開庭由律師出庭為您說話,才會最為有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彤文 103-03-12 12:35

像這樣律師費用怎麼算呢??

可直接打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具狀向檢察官說明相關情況,並說明您無幫助詐欺故意及詐欺故意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檢察官問案本來就是和你對立腳色  所以程序上本來就是這樣   2.可以找出當初代辦宣傳資料或是網頁資料 以及相關對話紀錄當作證據   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共犯詐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28

1. 只能調到通聯記錄, 但無法調到通話內容, 除非檢察官已有實施監聽, 所以不要怕挨罵, 開庭時探詢一下檢察官是否有監聽 (他可能不會回答你, 但仍要試試). 請檢察官採酌監聽內容中對你有利的部分

2. 檢察官態度如此, 你可能很難不被起訴. 但別失意, 要找一位好律師, 在審判中對於其他同案被告實施交互詰問, 希望越辯越明, 還你公道. 若經濟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http://www.lawmed66.url.tw)  

法律小學生 103-03-13 22:33

你好 這種帳戶詐欺案件實在太多了

       大部分都會被詐欺罪的  

       但也不是沒有順利解決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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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dada 103-03-11 15:01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法定繼承人為您及兩位弟弟,關於台灣財產部分,可於台灣進行訴訟,另就大陸財產部分,即須於大陸進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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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6:45

您好!遺產分配要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台灣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大陸則是以公證遺囑優先;您要在台灣先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後才有繼承權,否則最多只能接受遺囑指定的遺贈;奶奶在台灣沒有繼承權,在大陸則與父親的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必須去大陸訴訟才有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k 103-03-11 13:19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回警局作筆錄

我承認也真的很後悔做了這件事

這幾天很難過也睡不好

做完筆錄後馬上line我同事向他道歉

是想請問

1.多久時間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通知開庭?

當時做完筆錄很著急問刑警會不會有前科

刑警回答我,要看檢察官,可能會判緩起訴(?)但不可能不起訴(?)

第一要承認還有犯後態度,第二因我沒前科念在初犯,第三在學生

假如檢察官判我緩起訴(?)就不用跑法院面對法官了(?)

我這幾天上網查很多資料還是很不懂

2.刑警當下告訴我有兩個罪名,竊盜是因為我偷拿同事的卡片,詐欺是因為我讓銀行有損失所以有這罪名,想請問,我有可能被判緩起訴嗎(也就是緩刑嗎?),如果真的會被判刑,會是甚麼刑期?


真的很怕有前科,我知道我做錯了一件事

但我承認也會去承擔,但真的很害怕,到現在不敢讓家人知道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3:51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前些日子因為一時糊塗拿了同事的卡片去盜刷

前幾日與刑警 ... (恕刪)

Dear jk 您好:

建議您先試著跟同事達成和解

雖然竊盜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過以您的情況來看,若能達成和解

幾乎可以說是確定會取得緩起訴或是緩刑

若有問題,也可來電詢問。

jk 103-03-11 13:56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需要甚麼樣式足以證明我與同事達成和解?

從做完筆錄後多久時間我會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

緩起訴緩刑差別是甚麼?

感謝您的回覆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1 15:07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您得回覆

再請問您

所謂和解 ... (恕刪)

jk您好:

1.和解請以書面記明,可上網搜尋相關和解書範本,

重點在於記明對方願在收受款項後,

就本案件(要記明相關資訊如日期、行為等才能特定)放棄對於您之一切民刑事訴訟上權利。

2.收到下次傳票的時間其實很難說,並不固定。

3.緩起訴處分由檢察官作成,可能會同時要求您支付一定金額,

一經緩起訴,案子就不會到法官那邊,當然也不會被判有罪而有前科

緩刑是指檢察官對您起訴後,

法院判您有罪但可以緩刑一定期間,

只要這段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之行為,也就不會有前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再陳報您的和解書,具狀表明您已和解並很後悔,請求一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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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6

大大你好 雖然你犯了兩罪 而且竊盜還是公訴

             但還是有爭取緩起訴 不要留下前科的機會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103-03-11 01:08

我母親生前未過戶房子給我.現在其中一位願拋棄. 但另一位一會要錢一會要繼承.且有銀行欠款與信用瑕疵.若一繼承恐會法拍屋.再加上還寫簡訊不斷說我害父母親.罵我神經病.我很頭痛.又因這四年來照顧我洗腎母親.幾乎沒工作.兩個姐姐只有一個給幾千元.一直靠自己微薄的積蓄過活.日子很苦.但為我母親我忍下來.

請問我可請求那位要繼承的來支付這四年來的看護我母親的費用嗎.

謝謝         阿麗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1 01:4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蒐證對方傳簡訊罵你的部分

如果有涉及恐嚇的言詞

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另外扶養費分擔的部分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分擔

如果對方置之不理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姊姊起訴請求分擔父母之扶養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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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11 16: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感恩.謝律師...再一次
阿麗 103-03-11 16: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懇請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仍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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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麗 103-03-12 18: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仍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詢問之。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若向姐姐請求分擔母親扶養費用.

請問要以什麼標準來計算每月看護費. 因我媽是洗腎病患.有極重度殘障手冊.

還有因她身體狀況不佳.常常急診.住院.

可以外勞看護費來算嗎.

感恩.....阿麗

飛機 103-03-10 20:23

 之前我在信箱中看到有一封求職的信件發送給我,我就打信件打開了,信件中請我加入LINE的帳號我就加他了,然後我就詢問他的求職內容,他跟我說他們是運彩公司因資金流量大,帳戶不夠用了,問我有幾個帳戶可以配合他們,我就說我有6個帳戶可以配合,配合一期為5000,一期為5天結果5天後錢沒有近來,反而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今天去了銀行,他請我先去被個案,我問警察說我這最高刑責是什麼,警察只有回我我就是被告,可能未有幫助詐欺的罪名,請問我這樣最高會被判刑嗎?日後需要處理那些事情?還是會有那些刑責,請您幫幫我了,謝謝您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21:5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實務上很常見

你之後可能會被以詐欺罪偵辦

通常檢察官都會要求被告認罪

你可能只能往主觀欠缺幫助故意的方向答辯了

建議你先找律師研擬辯護方向以維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總共提供了幾個帳戶供作利用?
現階段建議您先行釐清因遭詐騙而匯入您所提供之帳戶之金額有多少(向銀行詢問相關事宜),俾以進一步確認後續可行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能涉嫌觸犯幫助詐欺罪,您應提供相關證據說明您僅為找工作,而無幫助詐欺故意及詐欺故意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42

大大你好 你這帳戶出借的行為 很明顯就是犯了詐欺

             會被判多久難說  但也不是沒有爭取無罪的可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主觀上明知提供帳戶來賺取利益,基本上會判的比求職等原因平白被騙取帳戶的會判得更重(具幫助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LINE的對話內容是否提出,建議您好好斟酌。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2:12

 

您好,我也是跟您是完全相同情形受害。請問您出庭了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交流嗎?謝謝。

103-03-10 13:59

情況:

在露天拍賣買東西,個資外洩,有人假冒賣家與銀行使用電話詐欺,損失財物四萬三千元整

Q:想請問詐欺除了報案等結果之外,還有甚麼方法嗎?而在對於賣家洩漏個人資料方面有甚麼方法可以求償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知相關訴訟成本,及欲請求之金額大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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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3-10 11:30

請問因為開立銀行薪轉戶

遭到該銀行金控旗下資產管理公司運用調查

購買他行不良債權

要求高利還款是否違反個資

謝謝

信志 103-03-10 05:40

你好 父親因有欠銀行錢,去年有贈與土地給我,但是被銀行提出撤銷贈與,所以土地要被法拍了,除非跟該一銀行和解,可是父親也欠的不只一家.擔心這家解決完其他家銀行又跑來,根本無法負擔,

土地價值不高但是土地上有祖屋是沒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家人想保有這房子,光土地價值只有約30-40萬,銀行方面建議我將他這筆解決之後開清償證明給我這筆試14萬,再把土地過戶回我名下才有對應立場,這樣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法院的判決是否對我有利?


過戶回來時 用贈與或買賣會有差別嗎?可以用買賣的方式把土地過戶回來,這樣其他家銀行就無法再做贈與撤銷的行為了嗎?因為是用買的應該不能在撤銷贈與吧?或是有其他建議方法嗎 麻煩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08:58

您好!即使是真買賣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撤銷的可能,尤其是清償14萬卻過戶30~40萬的土地,對價並不相當;但撤銷買賣的難度確實是比撤銷贈與高,若能支付相當對價更能降低風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提高買賣價金,避免被認定為詐害債權進而被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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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00 103-03-08 23:36

律師大大您好:

我哥哥因為幫以前老闆作保,前老闆還銀行錢還到剩18萬就沒有還了,銀行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哥哥於2月24日與管理公司承辦人員談妥還款金額,他要我們等公文後再還款,他公文於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寄出,哥哥不在未收到,於3月7日才領回,3月7日上午該公司人員打電話要我們?款,但我們尚未拿到公文,要如何?款,找承辦人員承辦人不在,電話也不回,晚上去郵局拿到公文,才知道公文上要我們3月7日前?款,否則不能以談妥金額還款,並且於匯款後發免責證明。

請問律師大大:

1.免責證明是什麼呢?據有法律效力嗎?可以解除聯徵的瑕疵嗎?

2.公文在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才寄到,對方真有誠意要解決嗎?

   還是這是個騙局呢?如果他向法院控告說我們沒誠意還款,我們該如何自保

   呢?我們一直有誠意要跟他們解決,可是承辦人一直不接也不回電話,老實說

   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該公司聯繫,商談還款事宜,或於法院將還款金額提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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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圈 103-03-08 12:14

請問律師,若公司向銀行貸款時都有簽一張股東同意書,

想詢問那如果公司倒閉之後,股東也要負連帶的清償嗎?

如果要負連帶清償的話,是以貸款金額全額,還是以所持有股份按比例去清償呢?

如果公司倒閉後,銀行會向股東採取什麼行動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12:37

您好!要看同意書內容而定,如果股東沒有為保證人的意思,就不用負清償責任股東責任本來就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倒閉出資額賠光,股東頂多是股權價值歸零,沒有其他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圈圈 103-03-08 13:0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同意書上面是只有寫說同意貸此筆款項,並沒有任何保證人的字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擔任該借款之保證人,您即無須承擔該借款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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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cam 103-03-07 11:34

很久以前由甲朋友申請台灣大哥大的手機號碼,一直由自己使用,相關電信費用從自己的銀行帳戶扣款,後來沒辦法與甲朋友取的連繫,sim卡遺失,向台灣大哥大辦理門號解約銀行帳戶扣款,都因為是非門號申請人,電信公司不受理。想請問為什麼是自己的銀行帳戶,為什麼不能決定解除銀行帳扣款?我需要寄存證信函請電信公司解除銀行帳戶扣款作業?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我真的找不到甲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對方說明該帳戶非申請人之帳戶,而為您的帳戶,您非契約當事人,亦不負有繳款義務,請求解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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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41

 你把事情弄得那麼複雜,現在找不到朋友,電信業者不可能讓你解約,

至於銀行帳戶,當初是你朋友跟電信業者約定好,

要取消的話要發函給電信業者表示不願意再由你帳戶扣款

平安 103-03-07 11:26

不好意思 請問  

銀行繳款帳號  可以轉移到另一個帳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您應直接向您的貸款銀行詢問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您貸款銀行申請詢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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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43

 建議與貸款銀行重新約定

103-03-07 03:31

你好.我因為找了銀行代辦專員.申辦銀行貸款.其中涉及冒用公司行號.及他們提供不實的存摺資料.如今銀行告我詐欺偽造文書.但存摺不是我做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02

您好!即使不是您製作的假資料,如果是由您提出,也可能觸犯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罪;既然已被提告,建議可找律師擬定對策、陪同訊問,以維權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本案目前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已經起訴?若本案尚在偵查階段,因偵查不公開,故建議您或許應進一步設法向銀行查調當時申請借款之相關資料,俾以釐清本案成立犯罪之狀況及可能性如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相關資料均非您所提供,您僅為公司之辦事員,為公司辦理相關貸款,而文件均非您經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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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2

 看起來是會成立詐欺偽造文書,建議認罪並供出是何人指使

小莊 103-03-06 21:53

父親於99年12月1日死亡,但身前有欠銀行債務,哥哥並未辦理任何?棄或繼承手續,今日(103/02/24發文)收到銀行向法院提起支付命令聲請狀,要求哥哥清償債務,父親並未留任何遺產,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2:10

您好

建議哥哥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8

您好!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將來進入訴訟時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待進入訴訟程序,可再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所得遺產額度內對債務負責,超過部分,不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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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3

 先在20天內提異議,轉成訴訟後再主張父親沒有遺產

小布 103-03-06 16:50

請問票據法第四條第二項金融業者只限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會 漁會 那郵局不也是金融業嗎 有包括在內嗎? 如果沒包括那為什麼支票也可以在郵局兌現?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7:44
 基本上,行政院四十七年五月六日台財字第二五四六號令曾核示:「關於郵政儲金匯業局依法可為票據法所定之支票付款人,應依票據法關於支票之規定辦理」。另外,郵政儲金匯兌法第16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劃撥儲金之劃撥支票業務,準用票據法有關支票之規定」。 直接講白話,我的理解是票據法該條文被解釋為例示規定,只要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者均屬於金融業者,所以郵局亦屬於該條之金融業者。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7:45

 另外,請問您是考生或學生嗎?我會覺得如果您只是考生,似乎不太適合用此平台發問,畢竟這邊是「法律諮詢」用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郵局亦為該條法律規範之金融業。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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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靈 103-03-05 17:53

我知道本票須填上金額和日期 等等ㄉ資料

我想請問ㄉ是 如果本票日期已到 執票人拿去銀行兌現 但本票人 並無金額在銀行 那請問 本票還能兌現ㄇ

還是一樣可以兌現 只是本票人就會欠銀行本票上的金額  日後則必須付款給銀行

Randy 103-03-05 15:16

請問母親十年前出錢買房子用長兄名義 . 現在房子賣了錢進長兄

銀行帳戶. 但母親最近得癌症末期 . 想把錢拿回來分給其它子女 .

但長兄不願意把錢回給母親 . 經溝通就說要走法律途徑 .

請問母親拿的回錢嗎 ?

有的證據只有母親匯出錢的資料 . 還有代書證明是母親出資的錢.

請問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謝謝

所以房子是借你哥哥的名字登記是嗎?如果是,在沒經過你母親同意就賣掉,可以請求償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andy 103-03-05 16:13

請問如果是母親也同意賣出房子 . 但錢只是暫放長兄銀行戶頭 . 現在母親要拿回錢

但長兄不願意拿出.

有方法可解決嗎?  .. 謝謝您

Randy 103-03-05 16:19

 另外母親只有銀行匯出金額 . 及代書證明是借哥哥名子買房 . 這樣的證據夠拿回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16: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們可以主張借名登記

先向哥哥發函終止借名關係

然後依不當得利向哥哥請求返還賣房子的錢

但通常借名關係的訴訟最大的問題都是卡在證據的部分

如果你們能提出媽媽跟哥哥間借名約定的證據

才會對你們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該房子為您母親所有,僅借名登記於您哥哥,目前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而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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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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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浩 103-03-04 21:51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太太都有卡債信用已經破產了 但新北市有一間丈母娘的套房是丈母當初拿房子當抵壓給農會借款借款人是我但房子是丈母娘的 丈母娘想把房子直接過給我的兒子 現在想把房子過給我的兒子13歲  要如何過才不會被銀行追討 麻煩請大約的告知一下 增與可以嗎 謝謝

回覆 小浩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太太都有卡債信用已經破產了 但新北市有一間丈母娘的套房是丈母當初拿房子當 ... (恕刪)

您好:基本你岳母拿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予你,即使房屋移轉你兒子名下,仍受抵押效力所及,況且你所述之行為屬於民法詐害債權行為,銀行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移轉過戶行為,屆時您要負擔代書費用,訴訟費用等,可說得不償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次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故即使房子過戶給您兒子,銀行抵押權仍存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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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揮 103-03-04 20:54

您好  我想請問

我跟我朋友3人的金融帳戶被當人頭帳戶

請問我該怎麼辦

事情詳細經過是

我大約在2013/5~6月時  遇到一名以前打工時常遇到的客人

他看到我就跟我說  我有沒有銀行帳戶  可以給他

他說拿一本給他 他給我8千元

他也沒有說是要做甚麼用的

只有說我拿一本給他 他就給我8千

我當初想說這樣好像蠻好賺的  我就跟另外兩個朋友說  妳們要不要把帳戶也借他  有8千元可以拿  我朋友想想也好  就拿給我了

結果8千元根本都沒拿到  現在我跟我朋友反而被告恐嚇取財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提供帳戶之類似行為,在實務上通常會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之幫助犯,為免產生前科,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1:22

 若是恐嚇取財, 應不會成立幫助犯, 因你沒有幫助恐嚇行為, 只提供帳戶, 可能還不會

 若是詐欺, 您就會成立幫助犯, 這是法院判決已經確認的(lawmed66@gmail.com)

回覆 阿揮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我跟我朋友3人的金融帳戶被當人頭帳戶

< ... (恕刪)

您好:對方告你恐嚇取財?我相信其中還有細節是您未交代的,建議讀者提問必須據實說明,否則要一群律師提供建議,對您也是沒啥幫助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提供帳戶可能會成立詐欺罪之幫助犯,除非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詐欺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至於恐嚇取財,似得加以抗辯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4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oala 103-03-04 16:24

在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的露天拍賣買了一隻手機,結果寄來一隻山寨機[寄件人資料地址手機名字全都是假的.向露天拍賣申訴要求調出賣家註冊資料,結果客服完全沒人回答,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 手上唯一正確的是對方給我轉入的郵局銀行帳號,剛剛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回我你這不算詐欺而且要抓人也查不出來請問我怎麼辦?可以要求凍結對方郵局帳號嗎?

joan 103-03-04 12:34

家裡的房子是媽嗎留下來的, 給我們5個小孩共同持分, 因妹妹欠銀行錢,銀行要拍賣他的五分之一, 原想說不會有人買 ,沒想到竟然拍出去了,  但最近對方申請分割所有物的單子給我們, 對方是一位高雄鳳山的牧師 ,兒子聽說在國泰世華上班,  想請問後續要怎麼辦 , 因為這房子是長輩留給我們的,  真的不願意賣 , 想請問律師有甚麼方法阻止變價分割  .

執行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可優先承買,所以應該是你們忽視法院的通知,也沒問律師,而喪失權益,現在既然對方要分割,就先協議,沒辦法協議,只好上法院時再仔細論述說服法官保持原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提出方案,並向法官說明想保留原屋之緣由,基本上仍以大家協商為最佳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不同意對造所提之分割方案,必須提出自己想要的分割方案,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說明您的分割分案,請求法院採取之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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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27

 1. 拍定人也是共有人(四位兄弟姊妹和那位拍定人共有)

2. 沒有將應有部分或共有物全部賣給共有人以外之第三人, 所以和優先承買權無關, 本案完全是共有分割問題

3. 法院都會准許分割, 但不一定准以變價之方式來分割

4. 若真要避免分割, 只有出錢向拍定人買下他的應有部分了, 但價格要合理(lawmed66@gmail.com)

doala 103-03-04 11:57

在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的露天拍賣買了一隻手機,結果寄來一隻山寨機[寄件人資料地址手機名字全都是假的.向露天拍賣申訴要求調出賣家註冊資料,結果客服完全沒人回答,客服專線永遠打不通]

手上唯一正確的是對方給我轉入的郵局銀行帳號,剛剛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回我你這不算詐欺而且要抓人也查不出來

請問我怎麼辦?可以要求凍結對方郵局帳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負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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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ala 103-03-04 21:17

 律師那請問我還是要去警局備案嗎?那我要報哪種?警察說我這不算詐欺罪他不受理

doala 103-03-04 21:1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負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 ... (恕刪)

:律師那請問我還是要去警局備案嗎?那我要報哪種?警察說我這不算詐欺罪他不受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法院具狀直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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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哈 103-03-03 21:28

各位律師好 :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有位親戚願意無償的資助我5萬元,然後他就分批將這5萬元匯進我的帳戶裡,但我們並沒有寫任何借據或字條以資證明這就是他要給我的錢,因為當初他說他願意「給」我這5萬,不用還。

但事隔半年後,他突然要跟我討回這5萬,目前我只能還他4萬,也親自拿給他了(一時失策 ! 沒有用銀行匯款的方式留下證明資訊),所以依然沒有任何證明我有還他錢。


請問他如果要告我惡意侵占成立嗎(雖然還沒告,這只是我的假設罷了!) ? 或者他可以用其他的法條來告我呢 ? !

我又該如何自保 ?

因為我對法律知之甚淺,請大家多多包涵^_____^

也感謝大家的回答

老哈您好,

若經對方催告,您承認曾經拿過錢,但拒不返還,就有可能成立。

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尚難構成,實務多認為是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335條,若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似不成立侵占罪。您可爭執為是否為借貸贈與民事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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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先生 103-03-03 15:10

本人(債權人)已取得債權憑證,已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已回函說明 已足額扣押在案(應該是銀行存款)。接下來不是第三人將扣押金額提交法院,再由法院通知債權人(本人)前往法院領取?  為何法院還函文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到庭?

到庭時,債權人是否請法院要求第三人將扣押金額提交法院,再由法院通知債權人(本人)前往領取?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是對方提出相關異議,法院開庭請雙方說明並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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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3-03-03 11:24

請問

父親在生前賣了一筆土地、父親口頭上說錢通通要給我、要我照顧他一輩子、存款簿跟印章也通通交給我、而我因為上班關係無法一次把錢匯入自己名下、而是每天去ATM領錢、在用ATM存入自己銀行、很不幸的父親過世了、因辦喪禮每天都要花用很多錢、我在父親過世後、還有提領父親帳戶幾萬元、現在我收到調解庭來函、其餘兄弟姐妹要申請回復繼承權、所以我是需要把父親給我的錢通通拿出來的意思?還是只需要把過世後領的錢拿出來就好呢?

陳先生您好,

一、父親口頭上說明,賣土地的錢都要給您,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這會是開庭時一個關鍵。

二、您的案件,必需探求父親生前時的真意而定,才能判斷要不要、及應該拿多少錢還給兄弟姊妹。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陳先生 103-03-03 12:07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先生您好,

一、父親口頭上說明,賣土地的錢都要給您,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明?這會 ... (恕刪)

父親都已經不在了、因為父親根本不信任其餘兄弟姐妹、不然簿子印章怎會通通給我、要我照顧他一輩子、當初也沒有想太多、所以也沒錄音或白紙黑字的證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12:29

您好

如果你拿不出證據證明父親生前有說要把錢都給你的證據

基本上父親過世後留下來的錢你還是要與其他兄弟姊妹分

即使有證據

其他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受侵害而行使扣減權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陳先生您好,

您的狀況,必需強調父親與您的信任關係,所以才會將重要資料交給您。建議開庭前,先與律師諮詢,避免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可證明父親於生前將相關財產贈與您,則您父親既贈與您,即無相關遺產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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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3-03 09:58

我父親過世之後相關土地與房產均分配子女完畢,唯母親與我同住1年多後因不習慣都市生活搬回鄉下老家和哥哥同住,現母親過世,發現存款約350萬(含存簿存款.銀行定存單-已被解約)被兄嫂以生意週轉需求用票據(客票或自己公司票)換現金的方式挪用僅剩20餘萬。另又有一張100萬銀行定存單被其拿去銀行設定擔保抵押貸款,及母親貼身收藏的黃金手飾亦被兄嫂代管,請教我如何主張母親的遺產分配權。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挪用之時間點是在您母親生前或死後,若是生前,則要進一步確認您母親是否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二、故您的問題,要主張存款與定存單相當於被兄嫂借用,故兄嫂必需於應繼分內扣還。倘應繼分不足,再按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兄嫂請求分配不足之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宇 103-03-03 13:20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對於100萬定存單在銀行抵押設定部份,是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是銀行優先於遺產繼承人的分配權呢?

另外母親生前是默許兄嫂以票來換現週轉,但因視力不良.行動不便事後請多位親友查看餘額卻越來越少(因存簿.印章皆由兄嫂保管).屢屢向親友及大哥抱怨錢被越調借越少,且母親與其同住還按月貼付6000元(老家建物及土地原是父親名下但已過戶給大哥),對此我可以以侵占對她們提起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16

您好!不論有沒有質押,債權人都要優先受償後,繼承人才能分配;如果母親是默許,要成立侵占罪並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不當得利向您哥哥主張您應有之遺產應繼分。另針對您哥哥挪用您母親財產一事,若您母親並未同意,您哥哥亦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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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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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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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elon 103-03-02 14:58

請問律師:

曾經申請現金卡時與先生互為保人, 之後他有卡債問題(記錄不良),但現已還完了, 只剩學貸(今年年中還完, 有穩定工作).

現在我欲申請銀行標會網經審核後無法通過, 原因: 我作為老公保人,因為他的信用不好影響我的申辦結果.

請問若老公年中還完學貸後, 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取消曾經作保的記錄?

謝謝您的協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紀錄似無法取消,惟您可詢問銀行該如何補救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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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21

 您幫信用不好的人作保, 應該和您自身的信用無關, 也就是不會影響到你的信用.除非您曾經有沒有確實負起保證責任的紀錄(銀行向您追討時沒有幫先生還款). 作保在台灣的金融消費上常見, 紀錄無法消除, 不消除也應不會影響到您自身的信用, 銀行對您的刁難, 應該還是跟您自身的財力有關(lawmed66@gmail.com) 

小D 103-03-01 04:17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爛!回答確實答非所問。一直回答強調星期一會寄貨,結果卻不是星期一寄的!你拖延一天對我們收到的時間就差了很多,你們都不會體會?真的不是星期一寄的就說實話啊,很困難嗎?服務電話說到十點,打了也沒人接!(2014-02-25 18:47)

回覆 : 星期一晚上寄的,但過12點就會顯示星期二,星期三今天已到店了,請謹慎留言,謝謝 (2014-02-26 15:32)

意見 : 謹慎留言??真好笑,電話確實是沒人接!我有說錯嗎?沒人接的電話還敢說什麼客服電話。妳們自己說星期一寄的,銀行過3點半就算隔天嚕,況且你們還是過12點!星期一晚上??都過12點了還能算是星期一嗎?常識你們懂不懂啊?(2014-02-26 18:53)

意見 : 惡意買家?貨一到我就取貨付款了,還算惡意?明明就是你們用欺騙的手法騙人下標,然後又欺騙寄貨日期,你們才是爛賣家吧!一直用謊話欺騙買家寄貨時間,明明過晚上12點了很硬凹是當天?是沒有知識不知道什麼叫做換日嗎?(2014-02-27 21:43)

意見 : 客服電話又沒人接,到底誰爛誰惡意應該很明顯吧!還說不得,硬要假裝委屈!噁心!!(2014-02-27 21:44) (最近期的)

回覆 : 照正常時間星期三到店,妳不懂超商的作業程序沒關係,重點是依照到店的日期沒有問題的(超商寄件時間是2天,關於我裡有寫,奇摩的超商說明也有寫),惡意是指你的態度,跟貨一到取貨付款沒關係,我跟本不懂妳是在莫名奇妙的在爭什麼? (2014-03-01 04:09)

 

 

重頭到尾主要的原因是

買家在19號詢問有沒有貨,回答有,21號到進貨,但買家在21號的下午2點下標寫資料,依照我賣家的作業時間1~2天,22~23號(六日)休息

於是我說明星期一會寄,由於我都是晚上12點多寄作,所以正確時間算是星期二主要是超商星期一寄,星期三到店,但我知道我這裡的超商是半夜收件

所以我只要在星期一過12點的星期二寄照樣是星期三到

但買家不懂我們的作業,所以用這些字眼辱罵

 

請問如果提告的話,成功率高嗎??

如果要提告,我是否先寄存証信函??

另外我不知道該買家的住址,(因為她用超商取件)

我是否只能報警的方式來找到此人??

小D您好,

一、按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故按您所述,對方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留言,可能毀損您的名譽,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罪的。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小D 103-03-01 12:44

 因為有一個地方有一個疑問

因為我跟買家說我星期一會寄出
但由於我都是星期一的半夜過12點才寄,所以嚴格來說已經算是星期2了
因為這樣她才很不高興的謾罵

但是正常星期一寄件,星期三到買家的指定點
由於我是熟知超商的作業程式,所以就算我是半夜過12點的星期二才寄也是星期三到店

所以[對方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留言]這到底算不算成立??

如果他利用過半夜12點說明已經是星期二了[能證明其為真實者]是否我就站不住腳???

想詢問,以這種案例提告成功的機會有超過5成嗎??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5

 這只是民事糾紛,對方沒有義務一定要給你正面評價,成立妨害名譽罪機會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本案亦有可能被解釋為民事買賣消費糾紛,仍有可能無法構成誹謗罪,需視完整證據資料加以判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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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 103-03-02 18:41

我對於評價上沒什麼意見

我只對於她留的評價內容有意見而已
所以對於買方的留言我應該提告哪種比較有勝訴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對方之言論內容,可涉嫌觸犯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內容,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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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芳 103-02-28 10:41

想請問一下...因我未成年時帳戶被拿去當人頭帳戶...

但因本人現在以成年..但想辦信用卡貸款買車..

卻因為未成年時帳戶被當人頭..導致我現在工作穩定而因未成時被當人頭帳戶..銀行哪裡一查都查得出來~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案底是否永遠都無法消掉?

上次去開戶時..銀行人員是說我這案底可以消但時間要比較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銀行詢問開戶條件及案底留存時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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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1 21:05

 通常都會保留不會消除,要有心理準備

泡泡 103-02-25 21:00

最近我要賣房子,房子現在名下是我的,但之前是登記我老公,所以我房子賣掉後,會不會就因為之前是我老公的,所以會被我老公卡債銀行追討賣出的錢(目前已經有辦財產分開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您若為所有權人,即為您個人之財產。您配偶之債務,不及於您。銀行不得就您配偶之債務,對您追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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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銀行可能會認定妳老公移轉給你的行為有詐害債權的情形  訴請法院要撤銷移轉的行為  所以如果可以  你是可以考慮先將房屋出售  將來比較難追查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Yu 103-02-25 02:56

我在100年9月 朋友說他車繳不出錢希望我幫他 所以當時跟他簽了買賣合約   裡面寫我幫他負擔貸款金額  車我使用  繳清再過戶給我   後來幫他繳了兩年25期的貸款  102年10月   我因為有其他負擔  無力在負擔貸款  所以跟他說把他車還他 之前的貸款也不跟他要  他也說好  後來車子被他開壞 要修理他不想修也不想繳  於是銀行跟他要錢不到就拖走車  要他還剩下的貸款  他就用之前的合約書說我要幫他把這些剩下的貸款清償 要跟我用民事訴訟  請問我需要去負擔他車子剩下的貸款嗎?

Karen 103-02-24 13:18

您好, 我與男友各出一半買一間房產自住, 說好要登記我名下, 但因我名下已有一間房子, 政府打房, 無法順利貸款, 就算共同持有 也算第二間房, 銀行核貸成數很少, 所以登記在我男友名下, 我男友貸款. 如果做債權第二順位, 每一百萬要收費一萬 太貴了, 而且也不知道房產以後價值多少. 他的工作是大貨車司機, 萬一以後有什麼意外, 如果不夠賠, 房子可能不保. 所以想, 是否能我跟男友間寫個合約合約內容要怎麼寫 才能讓房子貸款期間, 是屬於我的? 贈與? 承認房產為我所有(土地跟建物)? 或者怎麼寫? 然後到法院或者第三方公證? 公證的收費? 怎麼寫合約 可以有效且花最少的錢跟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男友訂定契約約定,該房子僅為借名登記為您男友,實際所有權人仍為您。若須公證,可至法院之公證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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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與您男朋友寫個借名登記契約

約定只是借他的名子

所有權還是你

你可以請律師幫您擬定合約

公證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或是到法院公證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並至法院公證處加以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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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2-27 11:52

我問了兩家民間公證人, 回覆都是 他們不公證耶. 那法院會接受借名登記契約公證嗎? 

如果不公證, 這個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萬一以後我男友欠債或者出車禍 不夠賠, 查到他名下有房子, 被要求拿房子來抵債, 或者可能被查封拍賣, 可以拿出契約來證明這不是他的房子 不能被拿來抵債嗎?

----------------

1. 借名登記契約目前在公證實務上,因契約內容所有人約定與地政機關公文書內容登記之所有人相抵觸 故無法辦理公證 -----------------

2. 因為我們辦公室不接有涉及「借名登記」的案子,所以無法給你提供意見。

因為按公證法規定:對於與地政機關登記內容相左的事實不能公證。 所以很抱歉。

有關借名登記 :

因為法律是保護登記人(依土地登記

如果客人以為公證後可以保障(沒有登記的人),但是將來還是有可能發生登記人私下轉讓或者遭法院拍賣,以致於我們不公證這種法律不保障的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民間公證人不願意公證此份契約,亦不代表此份契約不具有契約效力。日後若有相關訴訟,該份契約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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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比 103-02-24 12:26

你好~

年前我老公太衝動決定購買1800萬的新屋.當日簽了斡權書跟本票179萬.三天後建商打來說確定成交.但我老公評估過沒能力購買.可是建商說我們已經簽了斡權書跟本票.不能反悔.不然要告我們.後來我們協商後.決定簽約了.付了頭期款190萬.三個禮拜後貸款因為我老公有張退票.而被退件.現在貸款貸不下來.無法購買.與賣方協商.他說那是我們的事.頭期款不會退.但合約不是應該註明貸款不成.買賣無效.退回已收之金額嗎..為何代書沒標註..現在我們確定無能力購買.想請問律師.我們先寄存證信函告知賣方.我們是因為銀行退件.所以無力購買.我們願意付賠償金20萬.希望賣方退回頭期款170萬.這樣協議不成.我們如果打官司.拿回款項機率大嗎...??..請律師能幫忙告知..並提點我們應該如何先跟建商協商...

(房子未透過仲介.是建商自行買賣.代書也是建商找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若確定無法貸款致無法履約,則為違約之情況,須依照買賣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金。通常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會以既付價款即190萬元全數為違約金,惟就此可以訴訟主張酌減違約金,本件賠償金額甚大,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合約書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或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是此,您可與建商商量解除契約,您亦願意負擔違約金,但若建商要求之違約金過高,亦得起訴請減少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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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確定無法貸款而無法履約,則為違約,須依照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

違約金太高可以訴請法院酌減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酌減違約金,除非契約可能有其他無效之事由存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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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 103-02-23 23:02

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六、甲方於收到法院退回本票後,會將本票機車行照寄還給乙方。

七、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或撤銷

八、本件和解書係經雙方喜悅訂定,為後有憑,特立本和解書為據。

lacostela 103-02-23 15:48
我妹現在是中度精神殘障患者,法扶律師建議我,可以申請成為妹妹的監護人,以防止妹妹後續被騙去簽合約之類的,但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成我妹的監護人後,像我妹妹欠銀行的錢或是國民年金,已至於之後我送到妹妹做長期的託育養護,我都要需要幫妹妹負責嗎?另外我妹現在是低收入戶的身份,如果我成為她的監護人是一定要報扶養嗎 ?因為這會影響到我妹低收入戶的資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是妹妹之監護人,不用對其債務負責之,亦不影響您妹妹之低收入戶資格。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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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4 14:51

1. 監護與扶養是兩回事, 若您未扶養妹妹, 當然報稅時不必申報她為扶養人口

2. 監護人之財產與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是分離的, 所以您不必代償她的任何債務, 但她的債務, 或以後與療養機構簽的合約, 都必須由您代她處理(但不是拿自己的錢幫她還債), 因監護人是法定代理人. 當然, 您可代她領取國民年金或各種補助, 但不可放進自己口袋. (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成為您妹妹之監護人,僅為其法定代理人,您妹妹之相關身分認定及債務,與您均無關係。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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