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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2-12-27 09:35

你好 我之前跟中古車行先買一台廂型車 後來再拿這廂型車當作頭款換了一台三菱轎車 因為貸款問題 所以想賣掉 給其他車商估價時 發現這車之前有發生車禍 有焊接過 我想去原車商那退車 但對方不願意 我可以怎麼做

1.應該是涉及買賣瑕疵擔保的問題 可能要確認車商賣給你時有無說明車子狀況如何 例如有無發生重大事故 屬於事故車 2.現在如SUM中古車聯盟都打著絕不賣事故車廣告 所以這你可以注意一下當時車商屬於哪一體系 還是個體戶 如果是屬於如sum旗下 那你要主張就相對有利 3.但當然還是要車子確實瑕疵程度重大 比較可能解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民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及錯誤等疑義,可向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應先對其發存證信函進行瑕疵之通知;本案另有可能涉及刑事詐欺之疑義,若能構成詐欺,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2-12-26 11:29

你好 之前我因為信用不好 所以用自己妹妹的名義買房子 那間房子也都是由我支付貸款 也都是我家人在住 這管理員都可以證明 現在妹妹過世 我們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那我還有機會拿回這間房子

1.你應該是主張你跟妹妹間屬於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僅單純借用妹妹名義登記房屋 實質權利人還是你 2.如果妳們都拋棄 應該財產會歸屬國家所有 所以如果你認為這間房子屬於借名登記關係 將來可能跟國家要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3.你大致上要提出 購買房屋價金由你支付證明 所有權狀 以及相關水電費 管理費等等收據證明 證明該房屋確實由你使用 這樣才有機會證明是借名關係

JILL 102-12-26 11: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該是主張你跟妹妹間屬於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僅單純借用妹妹名義登記房屋 實質權利人還是 ... (恕刪)

再請教一下 因為房屋上面還有貸款沒有繳 現在銀行一直跟我催繳 不然就要拍賣那房屋 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您好,因為你妹妹已經死亡,且你們已經拋棄,這樣要證明借名登記很困難.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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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清償貸款,則銀行可就您的其他財產求償

2、就您所述,您們一家都住在裡面卻辦理拋棄繼承,此點與常理不符,是否詳述?以利其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還一些錢,與銀行協商,拖延時間,暫停拍買,再證明借名登記之類似委任關係,您為真正所有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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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2-12-25 22:47

標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和小孩]<字不見了..

律師你好..

我和小孩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小孩出生滿三個月了

本來懷孕後..是經過雙方討論確定要生下來並且共組家庭

所以於四五個月時告知雙方家長也準備好要結婚登記

日子也由對方爸爸選好日子來準備..因為他們住在屏東..來台北並不方便

結果孩子的爸爸於懷孕六七個月時偷吃(準備要登記結婚的那個月前就有徵狀)

所以非常難過的我只好讓結婚登記取消.但是有訂婚儀式.被迫的..

因為對方的爸爸和姑姑一直說給他一點時間去處理

但是男生又說他只要小孩不要跟我結婚

 最後姑姑說服他先訂婚 我也被迫同意 (很難過的一直哭..因為跟原本的說好的未來通通都不一樣了)
小孩出生未滿一個月.孩子的爸爸就逼我去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並且辦理認領
因為他要跟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03/10/1-104/3/31)

申請六個月後直接不去上班  
請這個假是要去學刺青(還有因為他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偷吃同事所以他做不下去..)
認領小孩還要跟他姓.但監護權歸我.因為他說那個對他不重要.
月子期間男生也只有來過兩次家裡看小孩.最後一次就是逼迫我寫他有撫育的證明
讓他可以請這個假..
結果因為我產假接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一起申請的.
(103/9/7-11/3產假+11/4-104/1/3育嬰兩個月)
等於兩個人的育嬰留職停薪日期有重疊申請.勞保局也沒有過(有證明也只是讓他可以請假但是不撥發津貼)
而且勞保局有派人來查.確實小孩是我自己照顧.所以他並不能申請.
但是男方說如果他申請不過.每個月就不給生活費.

目前10月-12月 每個月他有先自己拿兩萬塊給我當小孩撫養
因為他說申請下來的津貼是要拿兩萬給我當小孩撫養費.
被迫無奈.我暫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過後來勞保局還是不讓他過..因為畢竟重點是要實際照顧小孩..
男方一知道又沒過..本來要我把監護權給他讓他去申請津貼.

不過我問過很多人都說不要把監護權讓出去.. 
隔一天他又說他不要監護權 那個對他不重要
男方說不然一月開始他來我家照顧小孩到我下班.

這樣勞保局才會給他申請津貼..
我本來一月開始上班後要送去育嬰中心.連預定費都先繳了..
他就這樣電話上說他來照顧小孩他還是會每個月給予兩萬元的小孩撫養
以後每個月也都會給兩萬元基本的撫養費.

他說這筆津貼申請不過的話..他就沒錢可以給我
還說一月他有基金保險要繳錢..還有學刺青花了三十幾萬了..

身上只剩下十幾萬(信用卡貸款來的)
他說他之後會自己開刺青公司然後去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然後每個月都會給兩萬元..<<可是一切都是口頭上說的..
我要怎樣可以讓他確實給於兩萬元的小孩撫養費 不管他來顧小孩還是不顧小孩
甚至津貼有沒有過 他本來就該負責的撫養費 我要怎樣才能確保不會拿不到
而且他來顧小孩會不會影響我任何權益呢?

因為這件事情 他不停的對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因為申請沒過不高興還在電話裡用髒話罵我

還因為沒申請過說要我把這幾個月的錢還給他..
我真的問過很多人 可是都沒有專業的懂法律的人

大部分都說跟他切乾淨最好
可是我是很希望他可以負擔小孩撫養

畢竟這樣我和小孩的生活才不會太難過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去預約現場問法服的(不過他偷吃後我有挺著肚子去找過法服諮詢..就是跟我說不要結婚對我比較好..不然以後要爭取監護權還是撫養的會更麻煩..)

因為我一個人帶著小孩 根本不是想要去哪就可以去哪
我不知道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我有查到可以寫協議書 公證什麼的..

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寫..網路上都是離婚協議書...

而且對方怎麼可能會願意去法院公證呢..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不要罵我沒結婚就生小孩之類的嗎><

這根本就不是我所預期發生的事情...我很難過到現在除了自己哭一哭之外

我想堅強的想把事情處理好..可以問的人我都問過..

我需要真的專業的幫忙..真的很謝謝...

我把問題大該說明

(1)如果1月份讓他來家裡照顧小孩.對我會不會造成什麼權益損失?(監護權之類)

而且他有抽煙後來還學會喝酒(偷吃後).其實我是很不放心讓他一個人在我家裡照顧小孩

 我可以寫一個規範讓他簽名蓋章嗎? 例如照顧小孩期間不可以抽煙也不可以讓小孩吸到二手煙

照顧小孩必須真的付出心力.不是餵奶換個尿布就算照顧...要跟小孩有互動..

(2)每個月的撫養費2萬元 他口頭說每個月都會匯給我

該怎樣才能不受他威脅下能每月固定時間領取?

不想他再用這個當作威脅..雖然我也可以狠下心不要這筆錢

但是生活真的會很辛苦..

(3)請問我需要請到律師或是自己寫申請書就可以?那一定兩個人去法院公證才行嗎?

如果他同意簽名也要兩個人去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認領,則其對該小孩即有扶養之義務,所以可以向其請求扶養費用,且若之後未結婚,也可以向其請求訂婚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扶養費。無須結婚,且目前情況,結婚問題恐會更複雜。就訂婚解除之損害賠償,亦可向其請求之。若您男友會對您罵髒話,可蒐集相關錄音,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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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2-12-31 15: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您男友請求小孩之

謝謝房律師~訂婚解除如果是我提出也可以索取損害賠償嗎?

可是不是要有證據~我該怎麼做? 現在真的要每天把手機開在錄音模式這樣嗎?

我昨天本來去法院公證處也約了他~後來因為撫養費協議書如果他要簽~

我必須寫一份他10月到現在有每天來照顧小孩的協議書證明讓他去給勞保局重新申請育嬰津貼~所以我就取消公證~因為我不想寫也不想簽~

撫養費協議書已經寫好 也由公證人幫我修正和訂正~可是現在等於他沒有去簽名~

這樣也可以強制請求撫養費嗎? 他會用搶小孩監護權問題來威脅我~

我還可以怎樣收集證據對我有利呢?? 哪些是證據~除了錄音~錄影之外~@@

 

 

小貓 102-12-31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已經

謝謝~謝律師不厭其煩的一直回答我的問題~~~

花花 102-12-25 11:08

媽媽去提款才知道她的存款不見了經查詢才知道是被某家人壽保險公司假扣押了,詢問了才知道是當初爸爸用房子去申請貸款證人用媽媽得名子,可是媽媽完全不知情他當了保證人合約書上的保證人也不是媽媽簽的名子(筆跡完全不同),保險公司也沒做正確的核保動作,之後因爸爸爸貸款交不出來房子也被拍賣了,現在爸爸已經去世了也事過這麼多年了我們完全都不知道拍賣金額不足當初爸爸的貸款金額,也搬到另一個住所了所以一些通知單及法院的單子媽媽都沒接收到全部都在警察局,完全不知情的媽媽錢被假扣押一直煩惱到無法睡,該怎麼幫媽媽把她省吃儉用下來的錢要回來我真怕他會因此病倒了,麻煩交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您的母親未為保人,且沒有對保,則可以主張保證行為不存在,並請求返還遭用作清償之存款。

2、又此舉亦可能造成您的父親遭追究偽造文書之問題,您可自行斟酌。

1.應該是法院有提出訴訟或是支付命令聲請 已經取得合法執行名義 2.但你們主張對方訴訟文書都未合法送達 相關事項你們也不知情 3.如果案件已經確定 要再重行爭執 屬於例外情形 現行法需有符合再審規定才可以救濟 你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再審之訴 例如證物是遭偽造 例如明知住處而指為所在不明與訟等事由

 

您母親可以意思表示之自由受到侵害為由,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回復原狀廢止該債權之存在,之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之保證契約不成立。非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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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a 102-12-24 11:2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我替媽媽簽了一張本票60萬(是一位新店阿姨替我媽媽向他賣雞的朋友借的.我當天簽本票並未拿到錢.是媽媽從日本回台灣拿的..也說不用利息.但是要在6月底前還)

6月到了卻跟我說一個月要24.000的利息(新店阿姨與我媽兩個人目前住日本.媽媽有匯款紀錄給他利息錢.並說出了當時借款的60萬其實當下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本來都說不需要扣利息..媽媽認為已經付了1-9月的216000要扣除.但現在新店阿姨說那是利息..不能扣除

這之中新店阿姨一直有在跟我通電話.說他要替我媽想辦法再去跟別人借錢來還這筆錢..我媽跟我說那新店阿姨說要跟幫他借可是又要利息..我開始覺得奇怪了我跟媽說別再錯下去

接下來9月初我開始在公司接到口氣非常不悅的男子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並時常打電話

我在11月初貸款下來20萬並請住日本媽媽匯10萬塊來台灣

新店阿姨就在11/12叫他女兒跟我約各地方來拿30萬並另外再簽30萬本票

那新店阿姨的女兒說之前還的利息前錢不管就是要還足60萬(說是利息應該是我媽跟新店阿姨之間約定的事.不管.因為賣雞的阿姨就是要足60萬)

接下來就都是那個新店阿姨說是賣雞朋友的先生打電話給我

這之中口氣不悅男子依舊打電至公所司來

就在12初有兩個男生就找到我公司來叫我如何處理

問我什麼時候要還錢並要我在簽一張借據..我不要  我說等12/25號新店阿姨跟我媽從日本回來把這件事情講清楚再來看如何處理

在對話中他說錢在我簽完本票時就拿給我媽媽

可是我在寫本票時我媽就還在日本.所以我問他你是拿給誰..他一直吱吱屋屋的說不出來(這些對話都有錄音)

接下來我從我媽媽那得知.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新店阿姨的兒子打電話來的(新店阿姨都在騙我說是賣雞老公叫人來處理)來公司找我的2人其中一人就是新店阿姨的兒子..

賣雞的友人從沒出面..((也或許根本沒這人)感覺就是住新店阿姨是主使者

現在我想請問像這樣的狀況我是否應該走法律途徑會對我比較有利..因為我一直在受他們的恐嚇..很怕時間12/25快到了但是住日本的新店阿姨跟我媽都不回來說清楚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今年1月我替我媽媽簽了60萬本票(媽媽向阿姨的朋友借的(.起初說是不用利息.但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要全額還清) 之後從我1月簽完本票媽媽拿到錢就扣了72000說是1-3月的利息錢(本來說都不用的之後又每月要媽媽匯款給阿姨)每月24000.到現在9月了(媽媽認為1月-9月付的24000要扣除但對方說是利息)...我現在跟那阿姨說我有還清錢意願.但是從1-9月每月的24000*9也216000了...諾60萬扣除216000還剩384000.但對方還是要我1次還60萬請問這樣是不是有放高利貸的證據啊... 這個月初接到一通口氣很不悅的男子打來問我要如何處理,我說我要還錢並一次還,但是應該要扣除掉之前的21萬6000 對方說不行...請問接來諾對方依舊要60萬我在今年11月初貸款了30萬有還他該如何處理有需要走法院嗎我有需要先備案嗎很怕對方會對我家人做出不法之事...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重利罪嫌,可逕向警局或地檢署告訴。

您好,因為現在並沒有具體損害發生,所以報案警方也不會受理,法律上並無什麼叫備案,這都是亂說的.我建議你剩多少就還多少,留下你們已經付款的證據,如果在跟你們追討,你們就去告他恐嚇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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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Otto 102-12-22 21:03

本人結婚近4年(99年結婚迄今),育有1子(約1歲2個月左右)
現於桃園工作
太太於生產後即辭職賦閒在家,迄今未工作

個人名下有一間房子,今年1月購買,至今還有300萬貸款未繳清
太太和小孩目前居住於此
我媽媽每天會過去幫忙照顧小孩
以上是我的背景

接下來描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們結婚後即感情不睦
2、3日一小吵,數周一大吵
婚後一開始是太太吵著要離婚
家裡長輩因為怕丟臉(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小孩)不同意
結婚第2年我調到桃園工作後(那時住新竹)
個人覺得生不如死
換我想要離婚
因為她用盡諸般手段想要生小孩,但我不願意
我媽也覺得感情不睦,建議我們不要生
但是她一直不同意離婚
轉向我媽媽懇求
這幾年狀況也不見好轉


後來她告訴我
只要生個小孩陪她
她可以同意離婚,或是不管我
讓我自由
遂於去年10月產下一子
但這卻是夢靨的開始
從產前的金錢支出(事實上我們一直為了金錢在爭吵)
到月子中心的花費(她娘家一分錢都不想出)
後來她又藉口在新竹沒人可以照顧她們母子倆
我們便於今年搬到台南
她不煮飯,每日幾乎由我們送三餐過去給他吃(我媽在附近工作)
連洗澡時都要我媽過去幫她照顧小孩(因為她大小姐洗澡約莫1個小時)

我最近又再跟她提離婚 
她不願意
說是還愛著我
我想問一下
1.有沒有方法可以離婚
(我知道離婚有所謂的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

2.房子是我買的,她一毛錢都沒有出,離婚是否一定得分她一半
(貸款是我繳,連家具她都未出一分一毫)

3.小孩子的監護權,我不一定要,但是我媽很堅持,有沒有什麼辦法?

4.我的收入約為她的兩倍(她有工作的時候),家庭支出也都是我在負責
諸如以前在新竹的房租、水電、網路、雜支等
現在台南的房貸、各項支出,還有她的零用錢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5.當初結婚時,結婚書約的證人,是請我妹妹和妹夫簽名的
但是他們兩位並未到現場,這是不是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因為目前是採取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離婚案件也會伴隨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問題,就看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能不能起訴請求離婚,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之間是否有可以訴請離婚的事由,財產部分要主張減輕分配也是一樣,至於監護權,要爭取的話要從雙方工作,資力,小孩意願等,而你提到證人部分就很重要了,97年後就改成登記婚,但還是要證人簽名,如果證人簽名不知道是要結婚,就可能影響婚姻效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之離婚事由,須有法定原因,否則若有主張婚姻破綻,須有相當之事證。再就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加以評估,而其亦可成為您爭取離婚之關鍵談判因素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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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20 16:08

我於102年1/7與前夫離婚,又在5/20與現任老公結婚,並在9/11產下一子。
目前孩子已經驗過DNA確認孩子是我現任老公的。
後來前夫知道這件消息之後,對我還有現任老公提出妨礙家庭之告訴。

我當時與老公簽離婚協議書時,並沒有提到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且離婚當時也都沒有拿半毛錢離開,
目前離婚已經即將屆滿1年,先前有發問過得知離婚兩年內還可以訴請財產分配

請問:
1.假設我前夫告我通姦罪(妨礙家庭),我敗訴的話,
對我訴請前一段婚姻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2.我與前夫約結婚10年,他在結婚前有買一棟房子
婚後每個月都有一直在按月繳交貸款,每個月大約11000元左右,
這樣我大概可以分配到多少財產?
3.正常的話是依照離婚當時房屋市值來計算嗎?
還是會計算前一段婚姻10年內所繳交貸款的錢?
4.前夫如果提前知道我要訴請財產分配的話,他如果惡意脫產會有影響嗎?

備註:還有前夫目前都一直有穩定工作,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
離婚前幾年就都一直沒有工作在家,所以本身並沒有什麼收入、存款、動產都沒有

通姦問題,如果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已經不能提告,另外夫妻財產分配,價值計算是以離婚當時為準,但也是有時效問題,惡意脫產可以想辦法追認,所以彼此每個財產如何認列,關乎分配額,也有很多技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胖 102-12-20 16:17

 我前夫是7~9月才知道我有孩子的

所以是在6個月以內提告

我沒將問題打清楚

抱歉@@

那針對通姦部分,就比較棘手,可以帶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通姦部分成立,應儘量請求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以利易科罰金,如若能爭取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即交九萬元。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以離婚當時計算婚後財產,若有脫產之行為,調查出來後亦可加入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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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102-12-18 11:28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塗銷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1.履約保證代書是哪一個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買賣契約雙方協議更換代書 那自然沒有一定要委託哪一個代書辦理過戶相關事宜 2.但如果買賣契約書已經有特別約定一定事項 還是會發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例如你所附上的契約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為契約內容 還是有一定拘束力

您好,履保單位跟代書無關,但是房仲代書你要換,很麻煩,因為文件取回問題,還有代書費用問題,所以建議你還是先辦過戶後,在去投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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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約保證代書無直接關聯,應是您契約有無特別約定指定某位代書,若有,即可能夠成契約之一部分,若無,似可主張更換代書。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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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102-12-18 01:59

我前夫在離婚前用我的名字貸款了一台汽車,現在離婚了,車子他在使用也表示他願意將剩餘的貸款繳清(還有4年)車子依然是我的名字,我想請問如果有在離婚證書上註明說車子一切的責任都歸屬於他,這有法律效力嗎?往後車子發生什麼事如:他開車撞到了人而肇事逃逸等等…,那我會有責任嗎?

Fanny 102-12-18 00:09
父親拿四棟房屋去抵押借款,期中一棟我為保證人。母親是另一棟房子的所有人。 父親再拿我的名字當保證人以公司名義貸款。 最近得知,父親其實一直去民間借款,也一直不斷像我母親和我要錢。我們真的已不堪其擾,想諮詢是否有方法能夠與父親切割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8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做保人的部份,依法必須負保證責任,您可以拒絕作保,即可避免繼續發生債務。然有關之前已經發生的部份則無法拒絕履行清償責任

2、又倘若您的父親,未經您或您的母親同意,則不得代理您或您的母親為相關的法律行為,否則有偽造文書民事賠償問題。又倘若要避免此類情形發生,您或您的母親應該將印章或身分證明文件等收回自行保管,以避免發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非自願做保,您父親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之罪名。為避免被債權人主張表見代理,而使您負保證人之責,您及您母親應將身分證件及印章等妥善收好,避免被您父親拿去使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

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ㄉ一ㄠ。 102-12-17 06:56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但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問對方能動我們的房子嗎?? 假使叔叔有還款,但是不是直接拿給債權人而是拿給中間人,中間人私吞了沒拿給債權人,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23:55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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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Y 102-12-16 17:21

婚前和先生討論因我名下沒有房產可申請青年購屋貸款,所以頭期他付的,每月的貸款也是他付的(每月由他的薪資戶頭轉帳至貸款的專戶)。但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沒多久我們就結婚了。

但婚後2年房子就以買賣的方式過戶到他的名下,直到2年前又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給我,但房貸他有繳一年,我目前自己繳一年左右。

請問:

1. 該筆房產屬於婚前還是婚後?

2.若目前討論離婚,先生可以去主張"借名登記"或"登載不實"的方式,去要回他認為是他的房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筆房產可能被認定為婚後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中。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09:33

您好??????, 請問公司與連帶保證人為辦理貸款, 共同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公司和連帶保證人, 並非銀行)如果遺失了, 是否需要辦理掛失?貸與人要求借款人(也就是發票人)要辦理掛失, 似不合理, 因為發票人和付款人為同一人, 如何辦理掛失?

ㄉ一ㄠ。 102-12-15 14:13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但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請問對方能動我們的房子嗎?? 假使叔叔有還款,但是不是直接拿給債權人而是拿給中間人,中間人私吞了沒拿給債權人,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阿志 102-12-15 00:52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我現在跟太太要協議離婚,但財產分配上沒辦法達成共識,我們現今以結婚六年純屬個性合不來,所以想協議離婚,問題就是我們在結婚前有看房子,女方說要出頭期款,但房子必須登記女方的,且並協議說日後每個月的房貸須由男方我來繳款,但問題現在就是在協議上女方只願意還男方所繳房貸的一半!責任上可能沒有錯,但就我的看法是想拿回我全部所繳貸款的全部,因為整個家庭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生活費.管理費.水電.瓦斯等多項她是沒有花到一毛錢的.而且我們沒有小孩.更沒有在做人.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並且她也有在上班.她所賺的錢幾乎是存起來和花在她自己身上.連我們出去吃飯每次一定都是我買單.我們夫妻沒有共同交集點.而且也都各自忙各自的.她對家庭上是沒有任何付出的連家庭勞務事也都是我在做較多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呢?我所繳的帳戶是太太申請的房貸帳戶,我所繳的收據油膜以退色,但可以從我和她的戶頭做對比,就可知道當天提款和當天存款的流程了!在此麻煩律師替小民做個公正的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20

您好!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是發生在婚前或婚後?是個重點。另外,夫妻財產分配是就雙方婚後增加而現存的財產平均分配,標的不是只有房子;依您所述僅著重在爭執婚姻期間繳款及花費的多寡,方向似乎有所偏差。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若您就夫妻財產制未為約定,依該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次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之一,故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應將所有財產加以分類,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婚後財產部分,由少的一方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簡單說,即是就婚後財產部分,一人一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如果以協議方式的話,就是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否則解決不了的.除非是訴訟離婚.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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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姐 102-12-14 21:25

您好:

因為債務而簽下本票

有保證人做保無借據,而對方不想上法院上訴想私下處理,

那請問是否可以持本票證明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呢?

若沒有在律師的見證下進行還款,是否還款就沒有法律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貸款,似不需要本票,而需要其他擔保品,如動產。就還款部分,即使無律師見證,若有錄音錄影,及收據和相關人證物證,亦可升清償借款之效力。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歪歪 102-12-13 21:39

我七月分向三信商銀申請貸款,並簽發一紙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之後三信商銀並未貸款給我。

之後在八月二十六日上午時,該名業務員以line簡訊方式詢問我是否要再嘗試送件,我連回三次再看看,並說明因我已找台企銀行在洽談貸款事宜,所以再看看,此後我以為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孰料,在十一月份我再找他行貸款時,才發現原來那業務員在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時就拉我聯徵。

之後我去電金管會,三信銀行就派副理來說拿個水果口頭道歉就想處理這件事。但我要的不是這樣,請問我該怎麼對付三信商銀?

因為三信商銀說如果我不接受這樣,就上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六、與公共利益有關。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是此,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yuan 102-12-13 01:31

1.如題,我於今年9/24購買了一台中古09年的JET POWER,車價53000,交車1000元,頭期款20000,貸款金額32000,分12期,一期要繳4110,這樣利息是多少?有沒有構成重利罪?能不能告他或檢舉申訴他? 我不會算這樣利息是多少%..

算下來我付完一年的車貸竟要付出17316的利息費,越想越不對,這車貸也太貴了吧...?等於一台車從5W3變7W初耶.....

2.我現在已經繳2期去了,還剩10期,這月15號又要繳第3期,我能不能像當初貸款的公司提出提前償清貸款的要求? 這樣利息還會那麼高嗎? 還是無法提早償清?  如果我還沒付清貸款就將車子賣掉過戶給他人,是觸犯何種罪?


我想提早結清把車子賣掉脫手,我真的覺得被騙了....

3.當初購買時,老闆甚麼都沒和我講清楚,車況啊、內部啊有無泡水受損甚麼的,都完全沒和我說,而我回去才發現車身上貼著JET POWER "EVO"的貼紙,但09年的車沒有出EVO版的,我以為是JET EVO版的(那時我還不知道09年沒有EVO版而老闆也沒和我說),這樣我在不知情而且未被他告知的狀況下能告他詐欺嗎? (購買前有將機車拍照)

而且車色好像也有被動過手腳噴過漆,車子騎了2個禮拜後還電瓶壞掉,又過1.2個禮拜後是整個發不起來,真的覺得被老闆騙了,到底有沒有方法?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解決了!!誠心拜託!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車貸的利率大概為30%左右,雖然超過民事最高利率20%,但是我國法院尚認為未達重利罪,本文深感遺憾。

2、有關車體瑕疵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欲詐騙,如明知車子有嚴重下疵,或是誤導您該車的品牌等,則可能涉犯詐欺罪。

3、倘若均無法提出刑事犯罪證明,則僅為民事糾紛,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該車瑕疵之損失,如修繕費用及倘若是事故車之價值損失等。

4、倘若對方是經營中古車買賣之廠商,則可以尋求消保官之協助。

ㄉ一ㄠ。 102-12-13 00:30

我叔叔在20年前以土地貸款借了10萬元

最近才知道土地被拍賣了

變成別人的了

房子是我們的

本想把地買回來

但對方開價太高

我們無法負荷

請問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歪歪 102-12-12 22:51

我朋友是一小企業主,認識一代書,他一直灌輸我朋友一個概念就是小企業主一定要有動產,才好跟銀行貸款。前陣子他忽然通知我朋友,現在有間房子因為有人在裡面自殺,但沒死在屋子裡,在醫院住了三四天才死亡,故不算凶宅。但屋主有所顧忌,所以想便宜脫手,市價五百多,只賣四百。銀行貸款也可貸到此金額!

於是我朋友興沖沖的交付二十萬訂金給代書,請他幫我辦理後續手續,孰料一星期後銀行回覆這間房子價值只有四百二十萬,我買五百萬買貴了,而且也貸不到四百,只能貸三百二到三百四十萬。而且銀行跟我說跟我簽約的不是所有權人,他們銀行內部懷疑跟我簽約的是投資客,所以希望我直接找所有權人問清楚。

之後我朋友透過一些管道,找上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竟然表示他只賣260萬,而且已經收完所有價金(其中二十萬是我朋友出的)。

之後我朋友向代書表明他知道所有權人只賣260萬的事,代書馬上就說可以降價二十萬。但這樣我朋友還是無法全額貸。

請問這樣那投資客跟代書是否有違法之處?因為我朋友還滿想要那房子的。。。。但要能夠全額貸。。。。所以想知道他們這樣是否有違反法律?我朋友才能要求她們降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詐欺問題,但仍需有充足證據來證明,所以您們要先蒐集相關他們提供不正確資訊的證據,才能去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342條背信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將相關證據契約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鄉下村莊的小孩子 102-12-10 01:27
律師姐姐妳好!我因為在網路上留言說要辦整合型貸款,然後糟詐騙集團騙去我的存摺正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然後我的帳戶現在變警示帳戶不能用了,日前我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做筆錄,因為我沒遇過這種事請我也沒請教專業律師我就去了,我想請問我會有罪嗎?因為我目前知道的是帳戶詐騙金額有25萬元,我真的很想請律師但是我真的請不起可以幫幫我解除我心裡的答案嗎?謝謝妳姐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可能會涉及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呆人 102-12-07 22:25

當初想買車但信用不良無法貸款,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想用車貸超貸的人,一開始就說明他要錢我要車貸款金額一人一半,但辦車貸時他好像是有學貸沒繳清所以無法貸到太高金額需要保人,他叫我當他保人我也告知我的信用不良可能無法幫他,他就說先送看看,沒幾天有一位車貸小姐叫我簽名,但簽完名隔天他就說我信用不良沒辦法做保人,所以我就自認不關我的事也不理,但後來他把貸款辦下來了還牽了一台車,當我們在交車時我發覺車子有很多毛病,我就跟他說請他把車牽回車行維修不然那台車我不要,貸款事請他自己處理,後來他把車牽走沒多久有車貸公司傳簡訊給我說我為人擔保的車貸沒繳,我回電去對方說他的車貸資料上我是保人而對方車貸沒去繳我就要去繳,但我打電話給他他就說那台車要自己使用,我說那請他車貸去繳一繳及把我的保人身份替換掉,但他現在就是拖拖拉拉不處理,請問我當初是因為他說會把車子給我,我才會有要當他保人的想法,但現在他貸款的錢也拿走車也牽走之前跟我借的說要當車子頭款的錢也沒還,我是不是可以對他提出告訴來強制他更換我保人身份?我朋友說這可以告他詐欺是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佐證您所述的雙方約定,包含貸款、車子所有權等,而對方拒不交車,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侵佔罪嫌。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欲以此方式,詐騙您當保人,並給付頭期款的話,似可能成立詐欺罪。

3、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證據的話,本文建議您先循民事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有其構成要件,分別是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之給付,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此,關於本案是否構成詐欺,仍需精密之討論,若衝動提告,最後對方不構成詐欺罪,即有誣告罪之風險。若無把握,可從民事求償中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寶貝 102-12-06 19:07
友人在這一年來跟我借了302000元整 而7月時說每個月要貼補我9千當利息 本來是說9月底說要全部還我30 但卻沒有又拖到現在 而說貼補我的利息也從上個月就沒給 日前我跟他說我需要用錢財叫他不能全還我本金也要部分補貼給我 結果他竟然反嗆我說只要給我30萬 其他的免談 還說我再跟他家人說就讓我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說他再不還 我就可以告他 他說法律會說我收利息高利貸款利息是他自己說要給的 以上全部都沒借據也沒白紙黑字但都有訊息對話紀錄 我前天也跟他說期限到12月底 但他有避不回應 那我該怎麼辦呢?而我是否可以尋求法律捷徑把我的錢要回?

訊息對話內容是什麼? 如果內容夠完整的話,可以當證據,可以先發支付命令來追討,較為快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消費借貸契約,非為要式契約,是此無借款契約(借據),亦可成立借款契約。只是,您有匯款紀錄或收據嗎,消費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須證明您已交付款項,且對方亦收受款項。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龍女 102-12-06 14:32

因三月即將生產急需一筆錢看了報紙廣告要進行貸款沒想遇到詐騙集團,讓我變成了警示戶也被起訴,我現在講那麼多檢察就是不相信我也是被詐騙集團所騙,請問各位律師我要怎樣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我沒有做的事為什就是不相信我,難道我們這些弱勢族群就一定會犯罪,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您們!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提供您所述的廣告報紙、通聯記錄及當初您如何將帳戶資料提供給對方的證據提供給檢察官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很可能以幫助犯起訴您,即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您可能可以爭執,您並不具有幫助之故意,提供您與對方聯絡接洽之相關資訊,以利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QQ 102-12-05 14:14
律師你好 對對方進行提告 他們沒有辦法還清款項 可以用他們家人的房子貸款然後賠償 是不是也要他們家人同意才能這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法律除連帶責任外,是不及於其他第三人,所以若要對方家人幫他清償,當然也需對方家人自行願意才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英 102-12-04 23:52

如果和先生已離婚,但是房子剛買不久,還再貸款,所以協議住在ㄧ起,貸款ㄧ起繳,反正房子的權狀也是ㄧ人ㄧ半,孩子的費用也ㄧ人ㄧ半,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屋為兩人共有,除非雙方有另外約定,否則您的前配偶有權使他人使用,但不能妨害您的使用。

2、就該屋的出賣跟貸款,原則上您無法獨自為之,但就您個人持分的部分則可以。

1.共有房產 使用原則上須要經過共有人之協議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協議共同使用該房屋 則對方能使用範圍內 他當然可以允許其家人一同使用 2.如果是要以房子借款擔保 這部分處分行為 需要得雙方同意才可以 3.如果是以你個人應有部分去借款 這部分不須得到對方同意 但銀行借款意願應該相對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如果他的家人要求搬來,我可以阻止嗎,如果要買賣或借款ㄧ定要雙方同意嗎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目前您與您前夫對該房屋為公同共有,每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又依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您前夫與您案應有部分對房屋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故若您前夫家人欲搬進來,您無法阻止。不過,您前夫於使用該房屋時,亦不得妨礙您使用該房屋,故,雖您不得阻止,但您前夫家人亦不得干擾或妨礙您行使您對該房屋之應有部分權立。再依民法第819條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是此,您買賣您的應有部分或以您的應有部分借款,均沒有問題,不用雙方同意。

但若您不希望您前夫家人搬進來,也不是無法爭執,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若將前夫家人搬進來,解釋成一種對共有物使用之變更,則就必須得到全體共有人之同意,若您不同意,則無法變更之。又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對共有物之管理,須訂立分管契約,您可拒絕您前夫家人搬進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e7569 102-12-04 22:44
那請問律師,像我車子目前還在付貸款中,因為車禍後車子損壞以及身體目前受傷(後十字韌帶重建),無法使用,這樣我等於是在繳錢但是卻無法使用車子,而車子價格也因為持續擺放年份增加及車禍過賣價受損,造成的損失能跟他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22: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損的部分,您可以請求因為發生車禍事故所造成的價值損失。 2、倘若您因為該次車禍事故受傷而無法繼續開車的話,倘若有造成其他損失,如交通費等,亦可以請求賠償,至於您因此無法開車而荒廢車子的部分,目前恐無求償的見解。本文深感遺憾。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車子損壞2身體目前受傷3無法使用車子4車子價格也因為持續擺放年份增加及車禍過賣價受損

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是此,民法之損害賠償原則是回復原狀,回復原狀不能,才以金錢賠償之。又範圍為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

查本案,車子損壞部分,可請求回復原狀,修好但要扣折舊。身體受傷,得請求回復原狀之相關醫療費用。車子維修時,增加之交通費用,可為所受損害,亦可請求賠償之。惟,年份增加及賣價受損部份,可否回復原狀或逕認為為所失利益,亦可爭執,但有其難度存在。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QQ 102-12-04 22:02
律師你好 前陣子家裡需要用到錢,媽媽與朋友用房子貸款 雖然媽媽的朋友說會幫我們處理事情 沒經過媽媽同意開戶後存摺&印章就拿走,後來把戶頭裡的錢領完有算犯罪? 事情是6月發生,中間媽媽一直隱滿我們,直到11月銀行的單來才發現 但是事情快6個月,有去問過員警是說事情6個月就不行了? 時間真的接近了,超過真的告不了?能有其他方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竊盜侵占等罪,均屬公訴罪,所以無告訴乃論六個之期限,建議可以直接擬狀向地檢署提告,並提起民事訴訟,以追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有犯罪的,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如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是此若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無六個月之限制。然,本案可能涉及為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第210條規定之偽造私文書罪,第320條規定之竊盜罪,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以上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可向檢察官提起告訴,若對方於偵查中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04 17:36
你好,我的狀況如下:


1、房子共有二間,產權登記為每一間每人各一半
2、現有一個男孩,明年一月滿五歲

希望
女方希望:希望一人一間,小孩監護權她可以不要,且也不願付扶養費,但要有探視權

我的希望:一人一間可以,但要還我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因為買這二間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我出,尤其第二間頭期款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繳的),小孩監護權希望可以在我這邊,女方要付扶養費,女方可以有探視權

女方日前因吵架,所以離家在娘家約三個月了,小孩現由我及我父母照顧(且小孩的意願也要住在我家),女方的職業為護士,我的職業網路工程師

因雙方希望的條件有落差,請問法官會如何判決的機會比較大

另購買第二間所有金額都是我出的,但當初她為了產權要分一半一直和我吵架,我為了家庭和協分了她一半,但過了三個月她卻要求和我離婚,請問這可以討回來嗎?

另女方曾表明如不給她一間房子,她就會打官司,到時候小孩子不會是我的,房子她都拿的到,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監護權財產分配,我應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此,若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您又是無責配偶,次依第1057條規定,您亦可請求贍養費。若您無法定離婚事由,就只能兩願離婚。再就財產而言,若婚前無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就婚後財產,夫妻為平均分配。又關於小孩親權歸屬之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於夫妻離婚時,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為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故若您欲爭取小孩之親權行使,您必須提出對小孩有利之成長環境證明,可能是穩定之收入或是有人照顧該名子女成長等。若您取得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資格,您亦得對您配偶請求小孩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之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說的那間女方吵著要登記為一人一半的房子,頭期款,後續的房貸都是你在繳納的嗎?如果是,單據都有留著嗎? 可以從這點切入,主張減少分配,另外女方的工作,收入,娘家的親戚對小孩如何看待照顧?實務上這些都影響監護權的爭取,而縱使女方沒監護權,對小孩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單依你所述,比之其他我們處理過的案件,是比較單純的,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另外離婚監護權訴訟,都是一併提起,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來開始訴訟程序,不管是離婚財產分配,還是監護,事前的訴訟策略決定勝敗,要謹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訴訟仍需有離婚事由,進入訴訟程序則法官即需依法去裁判,所以您需就其可以主張之權利盡力去主張,才能好好處理本件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龍 102-12-02 11:56

我爸爸在今年10月8號因為修理的汽車通知可以拿了,就借了我姐夫的摩托車(後來才知道無強制險)要騎去牽車(我爸爸只有汽車駕照,沒有摩托車駕照但是會騎50的),在路上撞到一個老婆婆(69歲)到醫院搶救4天之後還是沒辦法救回。(交通現場圖http://ppt.cc/Uonz)前幾天有看了監視器,現場是沒有斑馬線,等於老婆婆是直接穿越雙黃線要過馬路,也沒有看車就直接小跑步過去,我爸爸騎車過去疑似前面有一台機車擋到視線,等看到時煞車已經來不及了(沒有超速)就撞了上去。      

                

因為沒有強制險,所以和解的金額都是我們要全部負責,目前對方開出的和解金額為

1.醫療費用:8000

2.交通費用:20000

3.喪葬費用:629600

4.精神慰問金:410萬(父:100萬 子:70萬 長女:100萬 次女:70萬 參女:70萬)                       老實說第一次看到這金額我們全家都嚇了一大跳,這個金額等於要變賣掉所有家產才有辦法償還,且對方也已經去申請了200萬的金額了,最後這筆錢還是回到我們身上

目前看來應該是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們家衡量過只能湊出200萬左右(差不多強制險金額) 其他開出的差不多接近500萬真的沒有辦法負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可以聲請送交審議委員會進行過失責任之判定,以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本件目前檢察官既已開始偵查,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以便即時規劃及主張權利,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如果刑事責任部分有過失 沒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應該是沒有緩刑空間 至少會判六個月以上 而無法易科罰金 2.如果刑事沒有責任 雖然通常情形民事應該不需賠償 但這沒有絕對的關係 3.如果只是除強制責任險外 另外賠償兩百萬元 我是覺得應該還是有機會達成和解 4.如果要打無罪抗辯 或是請律師協調和解金 應該現在就可以

 

 初步分析表如何判定?  有沒有過失多半參考鑑定,但依你所述,可能是有過失,就有刑責,民事賠償部分,對方也有過失的話,可以減少賠償,精神賠償部分是最有裁減空間的項目,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件對方請求金額若過多,且您們若仍有和解之誠意,並非無易科罰金之機會.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所以本件刑事被起訴的機會不低.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本件委請律師之時點,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對您們比較有幫助.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有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以便避免脫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刑事民事會獨立判斷,所以本件民事仍可能會被求償,但您們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依序回答:

1.想請問一下爸爸沒有前科刑事的部份通常都會判多久?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嗎?

本案可能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4條規定,有可能判2至5年之緩刑。若能爭取到6個月以下之刑期,亦可主張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科罰金

2.刑事上面我爸爸有責任嗎?因為老人家違規我爸促不急防,反應時間到煞車來不及

若成立刑法第276條規定之過失致死,即有刑事責任。不過仍可以爭執是否成立過失,若其無法構成刑法第14條之過失定義,即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則其亦無法成立過失,當然不構成過失致死,也無刑事責任。或即使成立過失致死,亦可爭執是否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責任,視個案情形而定。

3.今天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要哪時候請比較好呢?

建議可從現在開始委任,爭執刑事責任之成立,力求刑事不起訴,避免刑事起訴後面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對方無須付裁判費,會請求相當誇張之金額。

4.對方會扣我爸的財產嗎?(爸爸名下有一棟房子我們家在住的,但是還有貸款幾百萬...)

對方要申請法院假扣押,若無法通過,或即使通過,亦可抗告,方可扣押財產

5.如果刑事無肇事責任民事也會被求償嗎?

若順利取得刑事不起訴,對方仍有可能提起民事求償,但其必須舉證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亦可經由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降低賠償金額。

為保障您自身權益,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最有利之策略及方針。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琪琪 102-12-02 08:50

律師你好:

母親於103/5/7過世,但母親與父親在法律上無婚姻關係,繼承人為子女子女一名(女兒20歲),房子繼承,則房屋貸款部分女兒尚未繼承,是否超過半年後將會變拋棄繼承?房貸部分銀銀行是否將房屋拍賣?或是有其它相關因素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會就變成拋棄繼承,房貸按時繳就不會被拍賣,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財產債務均由繼承繼承,但是採限定繼承債務以您所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責任。至於房貸債務部份,只要按時繳納,即不會被拍賣。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琪琪 102-12-02 11:36

那我再請問教一下

是否必需將貸款部分母親改為女兒?
銀行部分有無規定須在什麼時間內繼承房貸,改為女兒姓名?
如沒更改,是否就視為繼承貸款?
如需更改,是否需要保證人? 或需帶什麼相關文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貸款屬於繼承債務,也是由繼承繼承,不過依民法規定,為限定繼承銀行僅能就繼承財產償還之,不及於繼承人自己之財產。至於通知銀行與否,沒有差別,即使不通知銀行,仍會依現行法律規定進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2-12-02 00:25

請問設定二胎,銀行貸款是三個月沒繳就拍賣,那麼二胎利息多久沒繳才會被拍賣,二胎合法的利息是多少,若是雙方約定兩年後還款,月息五分雖是雙方同意下設定那麼會有重利罪的風險嗎?若對方房產已經超貸那麼雙方簽訂價金信託貸款不足的話,信託銀行會不會賠差額?還是自認倒楣?

就您述問題,原則上應視雙方約定之喪失期限利益條款如何約訂定而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月息5分的話,年利率是百分之六十,違反民刑法之相關規定,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到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小娃 102-12-01 23:21

朋友向我借錢,說貸款下來就可以還錢,但為求保障,因為銀行貸款大約一個月就下來了,二胎設定的話雙方無法過戶,是不是僅有價金信託才能保障借給朋友的錢才能拿回來?據了解價金信託簽約的是買賣雙方,可以要求借錢的朋友,以本人名義簽價金信託嗎?畢竟我不是買賣雙方只是希望朋友貸款下來能因有簽合約順利拿回借款,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保障借出去的錢可以順利拿回?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簽發本票。但也不一定拿的回錢,只是萬一拿不回,您可以申請本票裁定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倫 102-12-01 17:16

朋友跟我借了幾次錢.我跟她說對我沒有保障前面借的還沒還.所以在100年四月底左右簽下本票三張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跟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影印本給我但還款日期沒有寫上~其餘都有寫上跟蓋手印~票也是他本人親自寫的~因為他說他急需要錢.等不急房子貸款下來..她說房子已經拿去貸款.最快一個月內最慢兩個月內錢就下來.還拿證明給我看.證明他房子是他名下.還告訴我可以去查那透天房子市價有三千萬..我不疑有他.他急著要錢原因已經忘記這麼久的事情..他只有還款一次兩千元之後叫我等他消息.他房貸錢下來馬上通知我.因為朋友一場她說還款日期押上的話會有利息產生之類(我第一次用本票所以就聽他的)我跟她說妳有房子不缺這一百萬~這可是我辛辛苦苦存的~不足的部分也是借來的.可別害我..之後他就消失.我當然一直找他要錢!之後他就叫人來恐嚇我還打傷我跟我室友(這部分已經過追訴期.這是100年六七月的事情)之後飽受電話恐嚇.跟他叫來的人三不五時就來恐嚇.第二次差點把我跟我室友押走.只為了拿回本票正本.還來我家翻箱倒櫃因為這樣所以我跟我室友連夜搬家.搬離開去外縣市躲他們凶神惡煞.最後通電話還說他們有一百種以上辦法.對付我不敢要一毛錢請問律師大大們1.我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幫我上法院追討這債務?把債權寫個同意書整個由我朋友出面.在法律上是我朋友跟她要.不是我~我真的很害怕跟他有瓜葛..我還忘不了兩年前的陰影
2.如果要這筆債要先做哪些準備跟動作?
3.我上網做了一下功課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3.聲請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4.申請假扣押(確定對方沒脫產的話)

4.這四樣動作跟順序正確嗎?那每項動作需要準備什麼狀紙還是什麼文件?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現在手頭不寬裕所以想詳細了解

5.本票上沒押上還款日期可以追討嗎?
感謝各位大大律師耐心觀看與回答 感謝您們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罪,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偉倫 102-12-02 0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 ... (恕刪)

發票日期有~但不是借款日期~是到最後一次~我要求簽個本票讓我有保障~他簽三張給我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這樣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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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 102-11-27 23:45
你好 媽媽用房子銀行貸款100萬 借錢原因是哥哥保釋金9萬+替A友人的弟弟還A友人25萬 A友人找媽媽做生意 說3個月後還 但是媽媽拒絕了 6/20號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去銀行開戶+辦貸款資料(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後媽媽就走了 存摺 印章 卡媽媽並沒有拿走 後續媽媽也沒有問過 後來3人就一起離開了 6/21媽媽 A友人 A友人媽媽再次去銀行火災險(A友人媽媽在銀行外面等) 辦完3人也就一起離開 媽媽向A友人 A友人媽媽說別讓我家的人知道 所以事情在11/15這麼晚才知道 A友人知道我們知道後就有開始躲的現象 載來我們到銀行補發存摺 調歷史紀錄 6/21號就被領84萬+15萬各一次 但是那時候是3個人一起走 媽媽說6/21辦完到家快3點了 銀行3點半關 在趕快去也還不及 在猜有第3個人去領 而且都是領大數目 提款機不可能一次給那麼多 所以得到櫃台領 懷疑A友人有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這件事 這樣要提告勝算如何 錢還可以拿回來嗎? A友人因被打 暫時離開家裡 要對質很難找到人 警察說事情6個月後就來不及了 時間也快要到了 怕真的會趕不上
您好:您的問題並未po完整,請重新po文,謝謝
HANN 102-11-27 14:35

請教一個有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現況如下:

先生長期沒有工作,所有花費皆由太太資助,也給予太太精神上的折磨,甚至家暴,導致太太現在病痛纏身,近期想提出離婚訴訟,但有下列問題,讓太太卻步。

 太太名下有兩處房產,皆為婚後購買,資金也皆由太太出資,也皆有貸款,但因夫妻無特別約定財產分配,若走上離婚一途,依據現行法定財產制,可將財產均分,但先生名下毫無財產財產均分就像對太太再剝一層皮,所以想請教是否有辦法,透過信託移轉等方式,來避免財產分配給先生。

 現太太名下持有兩處房產約4000萬元(參考仲介),貸款餘額約2350萬元,存款約300萬元,另有大量精品;瓷器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本於夫妻共同生活努力之結果,應該由兩人共同享有之意旨而來,倘若就您所述的,您的配偶對於婚姻毫無貢獻,依法可以請求法院調整或是免除。(但就您所述的情況必須提出證據

2、依法在法定財產制消滅五年那所為贈與,可以追加計入婚後財產,但是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相當贈與,不在此限。因此倘若您對於有法定扶養之人之義務履行,或是道德扶養義務之相當贈與,都是可以不記入婚後財產的,如對子女扶養義務、如對於兄弟姊妹之扶養

可經由訴訟上方式免除分配,可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41

您應該要先以家暴為由分居,至於夫妻財產分配是以您名下淨資產計算,如果您的債務大於財產,是無法分配。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預約時間詳談。

Ginny 102-11-27 09:12
以前與朋友一起貸款互為連保人,
後來他不還銀行錢,銀行轉而追殺我們其他人..
所以我們就四處籌錢先幫他還債..
後來又跑了些法院程序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結果他後來找工作都請對方不要幫他投保勞健保
就算我們知道他在哪工作 也拿他沒輒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自己的辛苦錢呢? 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對方薪資收入的部份要強制執行,您仍可以檢附其他證據的方式,供法院審酌,如在合法情形下取得之照片-對方穿著該公司之員工服、或是對方因執行職務所簽立之文件等。

2、又有關該公司不為勞工投保的部份,可能違反勞動法令,依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Ginny 102-11-27 10:23

 律師您好,

 謝謝您!但是目前就是因為要提出證據的關係,根本無法對他強制執行...

法律不知道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另外,向勞工局檢舉是不是也要有證據呢?還是只需要提供資料,他們就會去查訪?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行政稽查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主管機關仍有裁量空間判斷是否前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