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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淑 103-04-10 08:42

去年7月借朋友錢後來今年1月她開了一張無到期日的本票後就帶著她的3個小孩消失不見找不到人了,請問本票上沒填寫到期日的話那該張本票還有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0 09:59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不會因此而無效。

 

您好,只要有發票日就有效,沒有到期日就視為見票即付。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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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未載到期日之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仍為有效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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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賓 103-04-09 00:11

   朋友向我借錢 當時有先開立本票 

書寫如下: 

              憑票准於xx年x月x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 XXXXXX元整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XX

發票人 XXX 地址XXXXXX 

中華民國xx年x月x日(此日期與上方指定日相差半年)

想請教因本票效力為三年 如日後因日期已過故必須採取訴訟程序的話 提出此本票是以上方指定日期的三年內具效力 還是以下方開立的發票日三年內具效力?

借款人的相關簽名及印章地址姓名皆有填寫

謝謝您 再麻煩請幫我解答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01:16

您好!上面「憑票准於xx年x月x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是到期日,到期日開始起算三年時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史賓 103-04-09 01: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上面「憑票准於xx年x月x日無條件擔任兌付」是到期日,到期日開始起算三年時效。以上若有未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謝謝您

 

您好,要以兌現日為主計算三年。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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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賓 103-04-09 10: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以兌現日為主計算三年。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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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6: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以上面的日期(即到期日)為三年時效之起算點。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王 103-04-08 15:57

您好,

因朋友(甲方)先前開出一張本票,並於本票之”指定人”欄位填上自己(亦是甲方)的名字(如下),如此若另一"乙方"取得此張本票,是否仍可主張甲方應支付此本票債務?謝謝您協助!!

憑票淮於103年3月31日無條件擔保兌付

或指定人 甲 xx

 

謝謝您!!

您好 依據票據文義主義, 執票人還是可以主張票據權利 而且會被視為受款人的後手 也就是認為是受款人之後再轉讓出去的 至於發票人和受款人相同 這只是票據法第124準用99條回頭本票的問題 並不影響執票人的權利 謹答覆如上 謝謝 吳威廷律師 0932195713
miko 103-04-05 17:45

請問

我之前有一筆債務,後來與對方上法院調解(對方有我簽的本票借據)上說好要分期付款 但是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所以沒有按時付款 對方也沒有去申請強制執行 說要叫地下錢莊跟我要債 這1.2天我果然接到地下錢莊電話 問我要如何處理?

這樣對方還可以把我的債權轉讓地下錢莊嗎?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家人不被對方騷擾?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將您的債權轉讓地下錢莊,您應與對方協調還款方式,若真的轉讓地下錢莊地下錢莊若有恐嚇之行為或言論,應加以蒐證錄音錄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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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4

對方可以將債權轉讓且已經通知你,已經發生轉讓效力,

至於地下錢莊如有不法建議蒐證提告恐嚇取財

Ali 103-04-01 16:51

您好:

我母親最近收到一間銀行的委外公司通知,要她處理卡債,在10多年前因為辦卡容易導致母親以卡養卡,多家銀行本金加利息越滾越多,但是也處理了多間銀行款項,約6年前母親曾委託朋友幫忙處理,拿過一筆錢約100萬請幫忙處理,結果那人並未全部清償完畢,侵占母親約25餘萬,也找不到此人,只剩下當初他簽給我母親的本票!現在就剩這間銀行從以前本金約10來萬利息加本金到現在約34餘萬,母親目前無力償還,她名下現有我們所住的房子,想說先過戶給我,我現在還在讀大學,父親只是領微薄薪水的工人,要先處理這34萬真的有困難,也要等我畢業找到工作後才能盡力幫母親還款協商!不知如果母親請代書辦理過戶時,如果銀行債權人尚未申請假扣押母親名下房子前,就以順利辦妥過戶,這樣債權人會把已過戶給我的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那如果正在辦過戶時,債權人能查的到我們正在辦理過戶而中止我們過戶程序嗎?

您好: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您,銀行告您母親時,自然不能對已非您母親財產房屋假扣押。但是,依民法244條規定,銀行是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您母親將房屋過戶給您,而這時候銀行是可以對已過戶給您的房屋假扣押。建議您,若是您母親真的無力償還卡債,應向銀行協商如何還款,或向法院聲請更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完成過戶,即為您的財產銀行即不能對您的財產進行扣押,除非銀行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撤銷您母親與您該房子移轉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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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3-31 21:23

您好: 

先生於100年5月間, 向民間借貸 (債權人甲), 簽署本票數張, 後陸續清償完畢; 
但是卻於上周接獲法院本票裁定公文一紙, 其聲請人乙的名字, 先生卻完全不認識. 
 

今天先生親自跑到公文上聲請人乙的地址, 未遇, 留下電話請其家人轉達請他回覆. 
晚間接獲來電, 始證實聲請人乙為債權人甲之合夥人, 他說月底會再與我們聯絡. 
但是問題是, 到了月底便已超過抗告十日之限, 也超過提起訴訟債權不存在二十日之限. 
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對方的計謀, 意圖拖延時間, 使之對我們不利. 

晚間也立即去電原債權人甲, 其親口澄清我們之間的債務清償
但對於聲請人乙的作為, 因為已拆夥, 他表示不願參與. 

 

先生的確有過失, 因為於清償債務後, 本票並未全數取回. 
又, 先生因為擔心強制執行會扣薪 (先生名下並無動產及存款), 進而讓公司知曉此事. 
這件案子我們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實在非常煩惱, 無法吃睡, 但如此有瑕疵的本票設計,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就此無解. 
律師惠予解惑, 不勝感激!!

收到本票裁定後,應在10日期限內抗告,或在收到後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逾期未提,如果對方如果拿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則要在期限內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後就不會被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nie 103-04-01 21: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黃律師這麼快速回覆! 乙已經告訴我們, 甲有欠她錢, 所以她才拿票去裁定, 當初因為民間借貸沒有任何清償證明, 現在我們想找甲補簽署清償證明及本票遺失切結書, 請問還有效嗎? 勝訴機率高否? 我們票面金額不高, 但是實在不願意花錢消災的心態姑息對方.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2:17

您好:

即便已超過20日,依法您還是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只是您需提供相當且確實的擔保方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當然若已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時,依法您亦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本票裁定抗告之,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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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 103-03-31 17:10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因為一些原因跑去八大行業上班,結果因為有欠班沒去上班加上經紀公司對我不好所以想換公司,因為我要換經紀公司所以原本的公司不爽我要換公司就逼著我簽一張12萬的本票借據但重點是我根本沒拿到這筆錢然後要繼續幫他們工作,當時只有我一個人而且他們又是黑道所以我很害怕就簽下那張本票借據,當時我還未滿20歲,後來我逃跑了現在他們又狂打電話傳訊息逼我回去上班可是我實在不想回去那種地方他們就說那你就等著收傳票

我想問那張本票借據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您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契約行為效力未定,須待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生效力。再者您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為受脅迫之下所簽之本票借據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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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 103-03-31 05:38

我是小業。以前曾在台中市漢口路二段2之1號樂酷星球網咖工作。去年十二月中,我離開樂酷 在今天一月十日 我回樂酷領錢 卻被老闆陳致嶔先生叫上樓(也算是押上樓)在場有吳文賢、陳瑞寶、阿群等人 他們是之後到場 致嶔先生不斷要我承認我有挪用公司款項 在短短三個月將近十萬元 還要我簽下本票(分別為三萬元兩張、四萬元一張)以及他們自己草稿的切結書 當時四個人押著我 如果我不承認與簽本票 他們說要對我動手 他們還要我打電話叫我女朋友上來 還私下要我女朋友跟融資貸款來還這十萬元 不然我們都別想走出樂酷 為了女朋友安全 我被迫承認被迫寫下本票切結書 致嶔先生還要我把薪轉在用的提款卡與密碼交出來 讓他在每月十日可以提領一萬五來還 我被迫答應這些條件才能出網咖 在一月二十五日 他就用臉書留言問我怎麼把卡片掛失 還打給我女朋友說如果我不出給交代就要對她不利 我女朋友嚇的去她家附近派出所報警 警方還加強巡邏她家附近

陳致嶔先生還說以他的實力可以讓我在台灣沒有工作

在樂酷工作的時候 他一開始跟我說薪資只有13000元 已經夠誇張了吧

可是當下沒辦法只好先做 誰知道第一個月只領了5000元 第二個月領到10000元 最後一個月甚至沒領到錢 三個月才領15000元 平常吃店裡東西還要自己出錢 還說店裡的進貨有少都是我的問題 說店裡沒賺錢也是我 我常常都要上班差過24小時 甚至連續兩天沒睡覺繼續上 這樣的日子 這樣的薪資 還遇到這樣的誣賴

最近 我向勞工局與勞保局健保局申訴 樂酷的一些部份 他竟然跟這些政府單位說 我從來沒在那邊上班過 沒有我這人 還聽說發聲明稿說我沒待過那  他這樣算惡性欺騙嗎 ? 他究竟犯了那些法 ? 我該如何反擊? 我不想被這種惡人給陷害誣賴

樂酷星球網咖負責人明明登記還是上一個老闆的名字 不是他 這有差嗎 ?

他對政府單位聲稱他就是負責人 這成立嗎 ?

 

懇求給予建議 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關於所簽下之本票借據,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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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1 00:00

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1 00:17

你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若你先生執意提告

之後可以向檢察官表明已和解

爭取緩起訴

以上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檢察官說明您已與對方成立和解,並陳報相關和解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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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 103-03-30 23:45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簽立的本票,倘若是因為對方涉及恐嚇脅迫之方式而簽立的話,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出刑事告訴.

2、有關本票的部分,倘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在雙方根本沒有債權債務的情形下,您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本文建議您倘若收到相關法院文書,應該盡速尋求協助.

小璇 103-03-30 16:27

我想請問我男朋友於102年12月中旬左右在一間電腦維修門市上班,但至現在103年3月底了一直沒有給付薪資也沒有勞健保勞退等,公司是說剛開始先上課受訓,然後要通過考核後,會成立一家分店給男朋友當店長,但是上課受訓早已於103年2月中左右完成且於上課期間亦常常被叫去工廠幫忙,因為來不及出貨,上課受訓結束後於2月中開始已經開始在某店面輪班,且每天上班超過12小時外亦必須輪大夜班,而後來公司說他的考核月份在103年5月,亦表示說接下來一樣是屬於無薪工作狀態。後來問他為什麼要一直留在這間連基本福利都沒有的公司,他才說因為在2月中受訓結束時,公司有請他們簽一份合約,好像是什麼加盟合約書之類的,一簽就簽了五年如果違約要賠40萬,而且連本票的簽了。

請問:

1.上課受訓期間及受訓結束後輪班上班沒有薪資、勞健保是合法的嗎???

2.簽了這合約可以後悔嗎??如果違約一定要賠40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問題都必須以您的男友就竟是要當店長,還是要加盟而定,且,必須先從雙方所簽立之合約來審視.

Mochica 103-03-30 00:28

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08

您好!本票到期若未獲付款,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亦可起訴請求票款返還或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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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雞人 103-03-28 15:01

之前有人跟我借錢~簽了本票借據(手印+簽名).但無身份證影本

但之後就換電話?,搬家..

是否有辦法索討~或是請求法院做支付命令還是債權憑證

不然票的時效過了~好像就成廢紙了~

拜託拜託~

您好:如果您的本票時效未過,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以此作為執行名義對對方財產強制執行。若您的本票時效已過,則您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而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也是一種途徑,不過若對方異議,仍需要經過訴訟。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或起訴請求票款返還請求及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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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3-28 07:31

我有一位朋友 因為最近急需要錢 跟我借了35萬 

 35萬因為一個月期限到了 他未償還 我去他們家索討 他家裡說他們家不富有...但是這35萬對我來說 是我辛辛苦苦存的 但是本票上未註明日期 我還是可以索討嗎...?? 請問程序該怎麼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8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1、倘若您可以證明對方有授權您填寫發票日,則您可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執行

2、又或者,您可以提起民事清償借款債務訴訟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6:48

 本票是文義證券, 沒有記載到期日, 在形式認定上就是無效, 所以聲請本票裁定會被駁回. 只能依債權債務關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之發票日期為本票應記載事項,若未記載該本票為無效,惟可作為借款返還請求之相關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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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3-19 01:16

先前朋友說有急用,請我先借錢給他應急;當時沒有簽借據或是本票,也沒有錄音証明他跟我借錢,只有匯款給他的單據,而且是無摺存款,但是有註記我的名字。他再三保証一個月就會還錢,可是一個月拖過一個月,都說沒有錢,後來直接說不然你告我,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

1.只有無摺存款的單據可以証明借貸關係嗎?

2.手上只有他的姓名跟電話,沒有地址,這樣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姓名及電話,可直接起訴,請法院函查對方之戶籍謄本,即可知道戶籍地址。又關於借款返還請求部分,須證明雙方具有借貸契約及交付相關款項,目前存款單可證明您有交付相關款項,但您仍須證明您與對方具有借貸契約借貸合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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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3-03-18 15:06

前陣子父親瞞著家人簽六合彩輸了結果把動產動產都賣了仍不夠償還賭債,因為我們實在是沒能力償還了於是後來家人對此事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上禮拜對方寄了郵局存證信函來大致上說他也是受害者,他只是替我父親背書(很多人都說他就是組頭) 如今第三方(他說是他朋友)要跟他追債,所以才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一起出面處理,信裡還附上他跟第三方的調解委員通知(上面並沒我們的名字)。我詢問過多人都覺得這是他在演戲,信裡只提到尚欠的餘額並沒提到任何跟賭博有關的事情且也沒提到幾日內要回覆。後來我一樣用郵局存證信函回覆說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認同。結果昨天對方又寄了一張郵局存證信函來;內容大致說3月19日若不出席調解會就代表我們接受由他幫我們承受這筆債務然後變成我們欠他債務。這陣子我翻遍不少資料都說明依民法表示「賭債非債」且父親也沒有任何借據本票在他手上;我想請問:這種郵局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請幫幫忙~ 謝謝...

大愛徵信 103-03-18 15:3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孫志堅 (孫律師) 103-03-18 15:52

阿銘:

姑不論您父親與寄存證信函之人之間是否存有債權債務關係,只要你們未授權對方代表你們出席調解委員會,他就無權替你們決定任何事或承受債務,更遑論你們並非受通知調解的一方。

以上,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調解一方之當事人,可無須出席,關於債務部分,您亦未授權給對方前往協商,可不予理會,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回復不清楚對方在說些甚麼,根本無相關債權債務問題,一概不予承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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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包 103-03-17 17:49

我被a女詐騙本票

她轉給b男去做裁定強制執行扣薪中

後來我告a女詐欺.此案正在調查中

而我對b男提出債權不存在

(b男在庭上卻說我跟他借錢拿錢.不承認a女把票轉給他)

債權不存在一審我勝訴了

但b男又提起上訴.還說要請詐騙我的a女替他做證我有拿錢

請問法官會採信詐騙我a女的話嗎?

b男還反告我詐欺

我沒跟b男借錢拿錢.反而是b男圖利我薪水

請問他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b男都做偽證說我跟他借錢拿錢

還執行我薪水

請問我若告b男詐欺會成立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7 18:03

您好:

若您所言屬實,加上確認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一審勝訴,
當然對方要告您詐欺或任何其他刑事犯罪,成立的可能性都不高。
如果B男對您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考慮對其提起誣告刑事告訴,
以及在對A女的詐欺案追加對於B男的刑事告訴。
如果本票金額不小,
建議您可以也考慮聘請律師來幫助您進行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對您提告詐欺,似不會成立之,可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時,對B提起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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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郝 103-03-16 08:51

證人要簽本票嗎?

我及當事人總共簽了兩張本票她們是不是可以收兩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6 20:22
你好 建議保證人不要簽本票 要簽的話也是在債務人簽的那張本票上簽名 不需要簽兩張 以上提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人僅有於主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對債權清償債務人之債務,再向主債務人請求清償之。債權人若向主債務人請求獲得清償,保證債務即不發生之。另保證人只有義務而無權利,盡量避免擔任保證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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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郝 103-03-16 08:32

證人要簽本票嗎?

我及當事人總共簽了兩張本票她們是不是可以收兩次

ennru 103-03-16 02:35

買中古屋,屋況說明書上勾無滲漏水。已簽約,未交屋,剩尾款未繳。發現窗戶及牆壁滲水,請屋主修繕,但屋主僅塗防水漆及粉刷,去除外部可見水漬。我方請來的師傅看過,提出的修繕方式屋主不願意,師傅表示還會再漏。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可解除契約嗎?契約上可否加註保固或合理開防水保固本票?簽註保固時間是否會影響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房仲一直推滲水漏水不一樣,推說有修了啊要不然你要怎樣,且對修繕方式百般刁難,是否有法可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似難構成解除契約事由,您應先通知賣方,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修補瑕疵,屆期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仲介亦有可有有違反其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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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na 103-03-15 00:41

您好,想請教本票若是由公司開立的,那負責人也負連帶責任嗎?如果負責人把公司結束掉了,那他所開立的本票是不是也失效了呢?以及若強制執行的話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負責人的財產嗎?另外再請教,該本票是否能轉讓給他人?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39

您好!負責人若僅以公司為發票人,負責人不用連帶負責,也不能執行負責人財產;公司即使解散,本票不會失效,還可以參加清算分配;必須未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本票才可以轉讓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rina您好,

法律上公司為獨立的法人,和自然人分開。故開公司票,無法向負責人索取。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票人為公司,不得對負責人個人之財產取償,僅能針對公司財產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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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103-03-13 15:05

我在一家連鎖店當設計師 因為當初公司保障底薪四萬前三個月

必須簽三年合約跟20萬本票 當時因為覺得這家公司不錯想要在那邊成長於是就簽ㄌ 當下合約書她並沒給我附本 後來做ㄌ半年發現公司一堆不合理ㄉ制度也沒幫我們保勞健保說有上課結果也沒上幾堂每個月還扣教育費500等等之類ㄉ問題.所以後來我就離職了 但沒有提前15天說 結果公司就說上個月的薪水不能領因為沒提前15天說離職我覺得很不合理

所以我想問如果公司拿合約本票去法院的話 我該如何應付.或者他們這樣在法院站的住腳嗎?違約金我覺得太高也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0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違約金的部份,必須看您所簽立的契約內容始能精確判斷.

2、有關於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及遭扣薪資的部分,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了,因此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本文建議您可以回去索取契約本票,然後簽立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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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 103-03-13 14:00

102年四月份 朋友跟我說要投資一批手機
還拿了資料跟我說了一大堆
他說資金不夠跟我借了20萬說合資 並簽下本票說六月會還清
直至六月底 我去找他要還錢
他卻說投資失利 錢沒了 給他一點時間籌錢
中間我完全沒看過手機 

又過了一個月 我去到他家 他家的人說他出去就沒回來了

這段時間我陸續去到他家
他媽媽說他也不知道(是真的還是演的我也不知道) 
後來才得知他有暴力前科跟信用破產 

他媽媽希望我給他時間 但過了快一年了 依然沒有消息

我有告訴他家人說這樣我會去警局備案
之後就接到一通自稱他叔叔的電話對我大聲說"欠錢而已你是要備什麼案"

 這一年之間我也不斷打聽這個人的消息
從朋友口中得知他似乎是拿了這筆錢去買賣毒品
這跟當初說要借錢的用途不一樣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本金 也沒說要利息什麼的

去到警局 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而已說是我自己心甘情願借錢的就打發我走
我應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而且他真的拿去買毒品這樣我算是共犯嗎? 


 

Kevin 103-03-13 12:02

您好,

我於大約九年前幫朋友作保...
簽了兩張本票...(朋友簽名....我則是簽在他的下面...)
然後朋友跑路了..
對方有對我提出強制執行..(薪水扣三分之一)
不過.....對方沒有扣到我的錢過...
銀行戶頭現金存款也沒被扣過....

朋友說如果本票超過三年....
就沒有效力了...(有搜尋過本站的相關文章也是如此說..)
另外,朋友當時有跟對方簽契約(有借貸關係),
契約我並沒有簽名....

過了九年了,對方雖然有對我強制薪水,但其他的部份..(銀行戶頭..動產),
並沒有相關動作..
請問..
這兩張本票對我還有效力嗎?
對方還能夠對我的名下財產扣押嗎?

我該怎麼做呢?
才能把問題徹底解決呢?
(因為時常擔心名下的財產會被扣光...)
感謝回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13:07

您好!本票時效雖然只有三年,但若時效中斷就要重行起算,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就已中斷時效,且若沒執行到財產,只要每三年至法院換發債權憑證,時效仍會重行起算,因此,對方可能隨時還會對您的財產執行;債務沒清或時效消滅前,無法徹底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除非本票執票人第一次聲請強制執行當時,早已罹於消滅時效完成,否則還是建議您應有對方請求權尚未時效完成之心理準備,確實認知您名下財產有遭到強制執行之風險為妥。
另外,您或許可以考慮向您住所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自發票以來,現在及過去的全部戶籍地之法院)依您的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曾有受理強制執行之相關案件(執字號,包括直接聲請換發債權憑證都會在內),俾以釐清對方有無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強制執行即中斷時效,除非對方第一次請求即逾三年之時效,否則仍有可能尚未釐於時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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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38

 關於本問題, 可參考本事務所網頁, 訊息分享欄中的個案討論, 仍能對您的戶頭和動產扣押(http://www.lawmed66.url.tw)

紅豆 103-03-12 21:41

您好:我想請問爸爸拿阿伯的身分證本票債權人找不到人將本票送至法院,爸爸不想出來解決,這個債會變成阿伯或我們小孩來承擔嗎?

紅豆您好,

您所述不清,何謂拿阿伯的身分證本票

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22:07

您好!沒有在本票上親自簽名的阿伯及小孩都不用負責,冒名本票的爸爸要負偽造有價證券的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紅豆 103-03-12 22:14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紅豆您好,

您所述不清,何謂拿阿伯的身分證本票

律師

dear 戴律師您好:

爸爸向友人借了10萬因沒錢還,在阿伯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走身分證,在本票上簽下阿伯的名子跟身分證影本給友人,後來人就跑路了,債權人表示要阿伯負責,但阿伯根本沒在本票上簽任何名,所以想問這個債務阿伯要負責嗎?還是會轉到我們小孩身上嗎?

紅豆您好,

1. 阿伯未在本票上簽名,收到本票裁定後可提抗告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之訴,可免責。

2. 冒簽者必須負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3. 除非你們是保證人,要負擔責任要等阿伯去世後,如果你們是繼承人,才有可能。但也可拋棄繼承免責。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票據法第五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您大伯及您均無於票據上簽名,均無須付票據責任。惟您父親無代理權冒簽您大伯簽名,依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且亦可能有刑法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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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票據法第五條規定...惟您父親無代理權冒簽您大伯簽名,依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且亦可能有刑法偽造文書之疑義。...

本件於票據上並無表彰代理關係之記載,而為冒名簽發本票之情況,應無票據法第10條之適用。

tingting 103-03-10 09:22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
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
請問如下:
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
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
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
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
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
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
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
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2. 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較佳。網路上說明較不易清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小娃 103-03-10 12:54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 (恕刪)

可請律師詳解多少受害者不知所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對方有相關詐騙情事,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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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 103-03-12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

律師您好,但是因目前本票到期日為105年9月25日年,發票日為101年8月25日,上頭有填寫發票人與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還有地址,請問本票未到期的情況之下,可申請本票裁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到期,尚不能申請本票裁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小俞 103-03-08 20:12

我有一個朋友和人家合夥做生意
每人出資400萬借人賺利息(利息都是10%~16%的合法利息不是高利)
結果因為朋友和合夥人都只是一般的老百姓
很多人借了都沒有還~導致呆帳了大約600多萬(而且來借錢的人幾乎都是合夥人的朋友)
之後對方因為前二年得了二期的肺癌
所以打電話追討利息的事都全都由我朋友去討
但是那些借錢的人都說是跟他的合夥人借的不是跟我朋友借的~就算要還也是要還合夥人~
結果現在合夥人因為病重現在要死了
他的兒子和女兒現在都跑去他家說要分錢
硬叫我朋友馬上還400萬的現金
可是我朋友的錢也都被套牢在那裡了
根本還不出錢來
要拿那些人家來借的本票給他們也不要

合夥人的兒女說要告我朋友說他老爸病重了我朋友還不還錢
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呢?
我朋友有一間房子~他們說要向法院扣押那間房子
真的會被扣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若對方提告,首先您朋友要先證明確實有合夥關係,進而主張合夥拆夥清算,才能把傷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本有責任,但假扣押是不是一定會准許,現在法院審核假扣押很嚴格,倒是不一定會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23:54

您好!對方子女並不是合夥債權人,沒資格以債權人身分找您要錢;如果他們是要代合夥人主張清算,也是要以現存的資產及負債作清算,對方沒有權利要求完整拿回出資400萬元,只能就扣掉呆帳的餘額清算分配;建議您在合夥人過世前把帳務核對清楚、彼此簽字確認才是上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小俞 103-03-09 20:37

因為對方目前的醫藥費有點多

所以他們子女採半放棄治療的方式

而且也拒絕我朋友去見合夥

那怎麼辦呢?他們子女也打算等他父親死了再來追討這些錢

而且他們雙方當初合夥時也沒有簽定任何的契約也沒有公司行號

只知道他們現在一直威脅我朋友一直拿現金出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故若欲進行合夥財產分析,應先進行合夥清算之。民法第694條規定:合夥解散後,其清算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前項清算人之選任,以合夥人全體之過半數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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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俞 103-03-10 21: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

現在他的兒女說要等到合夥人死了之後再來向我朋友追討現金

如果我們不拿出現金出來就說要扣押我朋友的房子

那我們現在只能等到他們行動我們都不能做什麼嗎??

小小俞 103-03-10 21:4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

現在他的兒女說要等到合夥人死了之後再來向我朋友追討現金

如果我們不拿出現金出來就說要扣押我朋友的房子

那我們現在只能等到他們行動我們都不能做什麼嗎??

小小俞 103-03-10 21: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

現在他的兒女說要等到合夥人死了之後再來向我朋友追討現金

如果我們不拿出現金出來就說要扣押我朋友的房子

那我們現在只能等到他們行動我們都不能做什麼嗎??

我朋友的房子真的不會被扣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法院准許假扣押,亦可對該裁定抗告之,且目前法院審查嚴格,亦不一定會准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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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隻魚 103-03-07 17:53

前一陣子聽說過世的外公有留一筆土地以及動產給親人

但媽媽在外公過世後沒多久也過世~於是媽媽那一份變成要分給其他小孩以及現任老公,大約有七人。

我舅舅是說要我們放棄繼承,舅舅還說媽媽其他小孩以及媽媽現任老公都已經簽放棄了。然後要我把印鑑證明以及個人戶籍謄本寄上去給他,讓他去跑流程,最後會包紅包給我,但是卻不明講要包多少,也沒要我簽委託書,還說最後要我蓋章時才需要我上去,舅舅是講說不希望我跑兩趟,所以才要我寄上去。

因為跟舅舅從來沒有交集,直到媽媽過世才知道有他這個人!所以我根本也沒看過他,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如果我要請舅舅簽本票,我該怎麼知道那張本票是真的還假的?

我不太想問其他親戚有關於舅舅的事情,因為連自己的爸爸都隱瞞我舅舅會包紅包的事情,所以我想問下去的話,可信度也不會有多高。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喔......

還有我想請問一下

我自己有辦法查到外公跟媽媽的遺產清冊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查?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8:45

您好

建議您謹慎處理媽媽的遺產

您是合法繼承

在還沒確認全部遺產是積極財產多還是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

不要貿然拋棄繼承

可以先至國稅局查查媽媽的稅單及銀行帳戶

大概了解一下

但有沒有負債就需要辦理公示催告才知道

以上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6

 如果沒有很信賴對方,不太建議這樣就把印鑑證明等文件交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對方交付遺產,若其拒絕交付遺產,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而不要將您相關印鑑證明交付對方,避免影響您相關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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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兒 103-03-07 16:57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中將金額40萬之材料交付於買方

並請求買方簽署10萬及30萬元之本票各乙張

但買方至今避不見面

想請問該本票可否聲請法律途徑(單純買賣,非高利借貸)

陳華明 (律杏) 103-03-07 17:22

 本票是否到期? 若已到期, 請求付款而不得, 且本票上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的記載, 就可聲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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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若尚未超過時效(三年),可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3

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打算付錢,還有詐欺的問題

lgon1116 103-03-06 20:49

事情是這樣子, 於100年12月26, 伯父的學生與伯父借20萬 , 學生有簽本票並承諾標示於本票一年後於101年12月26歸還, 伯父於歸還前幾個月過世, 嬸嬸將本票交由我去與債務人(伯父學生)追討, 豈知伯父學生想賴帳(藉由種種不合理條件拒絕), 後我上網查可申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扣押債務財產, 我的問題是:
1. 本票裁定申請書上債權人部分, 嬸嬸要我全權處理包含給我欠款(伯父嬸嬸無子女), 這個部份是否能填我的名子, 或是需要嬸嬸(配偶)的轉移繼承證明一並附上申請書? 如需要, 是該哪些證明能生效?


2. 本票有問過法院為"見票即付"的本票, 但本票上並無伯父的名子, 只有另外兩張債務人手寫簽名的承諾字條上有提及伯父名子, 這樣可以一樣由我(姪子)拿本票去申請本票裁定嗎?
望懂其相關專家解答, 謝謝.

系爭本票有記載受款人?

 
票據法第120條(本票之應載事項)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尚請留意。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5:02

您好!本票若無受款人,執票人即為權利人,可以自己名義聲請本票裁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張本票為載明受款人,則執票人及為受款人。若您為執票人,您可以您自己名義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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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3-03-06 20:36

請問,朋友欲向我借錢,並願意開本票給我.

請問:(1)若我接受,往後是否還有風險存在?

        (2)縱使往後他不還錢而我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但他名下無財產或"脫產(這機會高嗎?)",是不是我仍求救無門?

         (3)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寫借據?還是留他的本票及可?

         謝謝!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財產皆有自由處分之權利,若您害怕借款人會脫產的話,建議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包括人保即保證人,或者物保即動產抵押或動產設質等),增加您獲得清償之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5:16

您好!本票只能讓您盡快取得執行名義,無任何擔保作用,對方是否會脫產取決於其個人信用,是您朋友您應該最清楚,也是您決定借錢時應考慮的;借據本票,都要保留較有保障,若能取得其他擔保更好。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您的債權保障,您應向對方收取本票借據,收受款項之收據,及相關抵押擔保品之登記,如設定動產抵押登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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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6

 如果不信賴對方,建議還是不要借比較好,

對方有意不還錢,借了拿回來的機會不高

精靈 103-03-05 17:53

我知道本票須填上金額和日期 等等ㄉ資料

我想請問ㄉ是 如果本票日期已到 執票人拿去銀行兌現 但本票人 並無金額在銀行 那請問 本票還能兌現ㄇ

還是一樣可以兌現 只是本票人就會欠銀行本票上的金額  日後則必須付款給銀行

米拉 103-03-04 13:07

律師您好:我已在這發問過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4026&tid=2&ccode=PostDate%20desc>

但我現在想知道:

1.請問會全扣的話有先後順序嗎?

2.原來就有設定保費的話~錢放進去會先扣保費還是會先扣給強制扣款的?

3.薪水進去就全扣~完全不留生活費?為什麼我在網路上查詢大家都說1/3?

4.寄來的書信上是這樣:

【裁判字號】103,司票,735

【裁判日期】1030219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這樣就是您所謂的本票裁定已發嗎?

5.上面有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是從收到的10日內算起嗎,超過後就會開始強制扣款?

以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03:57
您好!錢一進帳戶可能就會被執行扣押,無法再扣繳保費,最好不要再存進去,保險費可另以現金繳納;直接要求雇用人扣薪才是扣1/3,若是薪資已經入銀行帳戶,扣押帳戶財產時會扣押全部;若扣押財產已致生活困難,要自己向法院提出異議;您收到的應是本票裁定,從收到後起算10日內可提抗告,但抗告並不影響執行,債權人收到裁定時可立即聲請強制執行扣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via 103-03-02 19:35

請問

本票的新台幣欄位壹拾萬元整.

寫成臺(少中間的口)拾萬元整

請問這樣本票還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僅為單純筆誤,似仍有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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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43

您好!只要一般人看了都會認為是10 萬元,這種筆誤就不會影響本票的有效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只要小寫即阿拉伯數字部份可以認定出10萬元,國字部份可認為明顯筆誤,本票效力不影響。

Lulu 103-03-01 12:1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跟他友人借錢 有用簿子記起來 然後也有請他簽名 也有寫時間 日期

這樣萬一他哪天不還上法院的話有法律效益嗎? 還是一定要本票才有效?

lulu您好,

重點是您簿記中有記載,確實於某年某月某日,有交付多少金錢。且建議另有書面借據,證明借款事實。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1

 有對方簽名的文件都有效,不一定要本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雙方有成立借貸契約之合意,亦有交付相關借款,即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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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拉 103-02-28 13:23

您好,最近我老公收到民事訴訟,他99年時在外面借了75萬共3張本票(保人是我),後來還了1年多剩421134,但因為沒有工作100年年底開始停繳,停繳之後我101年開始都幫他繳利息8000直至102年12月,換我沒工作他有工作,但也負擔不起每個月應繳的金額所以就沒繳,然後他在2/24號收到民事訴訟裁定書,我看裡面的總金額是75萬共3張本票,我想問的是:

1.強制執行的話是扣到75萬還完還是421134還完?

2.只扣名下戶頭裡薪資部分還是自己另外存進去的也會扣?

3.有固定時間扣款嗎?還是只要有錢放進去就會被扣?

4.我先生帳戶不打算放錢,那我帳戶裡的錢會被扣嗎?

5.如果是扣我的帳戶裡的話,是扣1/3還是全扣?

6.有無限制帳戶裡要有多少錢以上才可強制執行?

7.我的帳戶有設定小孩保費自動扣款1320及網路工作每月自動扣款4000,這2個都知道扣款時間,如果再扣款錢1日把錢放進去會被強制執行扣掉嗎?

8.要多久沒有繳才會被強制執行?

以上是我想問的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6:47

您好!本票裁定記載75萬元,對方就可以執行75萬元,若您主張僅42萬元,應提訴訟確認;對方查得到的財產都可能隨時被查扣;保證人若也是發票人,就會被扣財產;帳戶有錢會全扣,不會只扣1/3;本票裁定已發,隨時可以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有關您所述「保人是我」所指為何?您曾否簽署是本票借據等文件?(本票或其他借款約據上有沒有您的簽名)

目前收到的法院本票裁定債務人除了您的先生外,您是否一併列為債務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可就75萬元就您先生財產財產強制執行,若您為保證人,對您先生財產執行無結果,得對您財產執行之。惟若您爭執目前債務非75萬而僅為42萬,您亦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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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拉 103-03-04 01:38

請問會全扣的話有先後順序嗎?

原來就有設定保費的話~錢放進去會先扣保費還是會先扣給強制扣款的?

米拉 103-03-04 01: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會全扣的話有先後順序嗎?

原來就有設定保費的話~錢放進去會先扣保費還是會先扣給強制扣款的?

薪水進去就全扣~完全不留生活費

eleven314 103-02-25 09:40

請問我先生收到他為朋友擔保貨款所簽的本票土地權狀設定 收到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狀,要就本案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要如何寫陳述意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是否願意與債權人協商,以暫緩拍賣程序。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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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主要還是在認定你先生對擔保債權額是否有意見  2.另外如果你有其他意見表示也可一併陳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leven314 103-02-25 14:10

請問我是2/15收到的 要十天內陳述意見 請問如何計算十天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從收到之日起,起算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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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從收到隔日起算十日

但因為這是法院裁定時間

可能是不會有失權的問題

nina 103-02-25 00:00

您好

我想請問  老公借錢給別人 150萬  雙方有簽立本票

後來很衰的,包包被偷了

本票也跟著不見

請問 如何要的到錢??

對方,因為知道本票遺失了,所以不願跟我們談

表明不想還錢

請問 該怎麼辦?

本票遺失依法應循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方式來處理(須有系爭本票相關資料)。 

本件應先釐清您有無保留本票相關資料(影本或者票號等)?款項交付對方方式為何?俾以進一步確定是否須要另外設法以錄音等方式蒐集足以證明對方借款事實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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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留本票影本,似可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亦可從蒐集對方相關錄音著手,證明雙方有借款合議,您亦有交付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對方受領現金之收據。則即使本票遺失,亦可行使借款返還請求權。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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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有本票  是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2.如果遺失無法證明相關資訊  還是看是否能證明有借款契約存在  如果可以證明  還是有機會請求返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芭比 103-02-24 12:26

你好~

年前我老公太衝動決定購買1800萬的新屋.當日簽了斡權書跟本票179萬.三天後建商打來說確定成交.但我老公評估過沒能力購買.可是建商說我們已經簽了斡權書跟本票.不能反悔.不然要告我們.後來我們協商後.決定簽約了.付了頭期款190萬.三個禮拜後貸款因為我老公有張退票.而被退件.現在貸款貸不下來.無法購買.與賣方協商.他說那是我們的事.頭期款不會退.但合約不是應該註明貸款不成.買賣無效.退回已收之金額嗎..為何代書沒標註..現在我們確定無能力購買.想請問律師.我們先寄存證信函告知賣方.我們是因為銀行退件.所以無力購買.我們願意付賠償金20萬.希望賣方退回頭期款170萬.這樣協議不成.我們如果打官司.拿回款項機率大嗎...??..請律師能幫忙告知..並提點我們應該如何先跟建商協商...

(房子未透過仲介.是建商自行買賣.代書也是建商找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若確定無法貸款致無法履約,則為違約之情況,須依照買賣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金。通常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會以既付價款即190萬元全數為違約金,惟就此可以訴訟主張酌減違約金,本件賠償金額甚大,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合約書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或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是此,您可與建商商量解除契約,您亦願意負擔違約金,但若建商要求之違約金過高,亦得起訴請減少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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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確定無法貸款而無法履約,則為違約,須依照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

違約金太高可以訴請法院酌減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酌減違約金,除非契約可能有其他無效之事由存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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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103-02-23 23:09

您好,想請教本票若已過消滅時效(離發票日超過十年),若債權人來討債,且對債務人有做本票是否為該人所簽名(類似蒐證),該債務人第一直覺反應說是的,

請問此本票是否為可被法院判決要債權人還錢?(若對方提告的話)

非常謝謝

John您好,若對方提起本票裁定,您必須主張時效抗辯,要留意信箱。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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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台抗308號裁定

按執票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法院應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次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又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同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相對人據以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之系爭本票五紙,均無到期日之記載,其發票日或為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或為同年月三十日,相對人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始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本件之聲請,其請求權之行使,顯逾法定三年時效期間之規定。再抗告人於原法院既已為時效之抗辯,則原法院自應就此時效抗辯之有無理由為審查,以確定相對人據以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乃原法院竟以此為實體法上之爭執,應由再抗告人另行起訴以資解決為由,遽予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即有未合。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無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本票票款請求權之時效為三年,您可主張時效抗辯。為依同法第22條規定,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為15年,故對方仍有可能於主張本票票款請求失敗後,復主張票據利益返還請求。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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