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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 103-02-23 23:02

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六、甲方於收到法院退回本票後,會將本票機車行照寄還給乙方。

七、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或撤銷

八、本件和解書係經雙方喜悅訂定,為後有憑,特立本和解書為據。

Hunk 103-02-20 16:59

本票的主債務人跑路,銀行委外向法院對我們提告假執行

103年2月17日,開了第一次假執行的調解庭,法官是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本票是民國90年12月26日,由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開立的,現在債權已經轉移到玉山銀行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本票上的借款金額為35萬元,主債務人返還到本金剩25萬元左右,但銀行的起訴狀標的金額是53萬左右,就年利率10.5%來算,利息一次計算超過8年是否合理?

2. 本票上簽了3個發票人,除了其中一個為主債務人外,其餘2人就是連帶保證人了嗎?還是單純的一般保證人呢?

3. 本票上只有一個借款期間,自民國90年12月26日起至93年12月26日止,沒有到期日,是指要保證一輩子嗎?

4. 此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並免除票據法第八十九條之通知義務,所以若銀行一直不主動通知保證人,主債務人沒有還錢,保證人要無限期的償還利息

5. 保證人要如何從這張本票脫身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23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以資救濟

Hunk 103-02-20 19:20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裁定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而且不得請求違約金,故可考慮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 ... (恕刪)

因為對方的本票不是偽造的,所以只能用時效消滅的理由來提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但因為不是主債務人,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做過延長時效的動作,這會影響保證人時效消滅的理由提出訟訴後敗訴嗎?

這個訟訴可以先提嗎?還是得等到法院判決本票裁定執行後,才能以此提出抗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張 103-02-20 00:45

我想問一下,今天我跟別人賭博了,結果輸錢,我有簽本票給對方還壓了金項鍊給對方,對方說看到錢就歸還,但今天錢拿給對方還沒全部還完對方卻不歸還項鍊,這樣有算侵佔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00: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你的物品

若對方還是不還

可以提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未返還,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HBK 103-02-19 23:11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3: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除了偽造文書的刑責外

民事的部分您可以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

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來免除因為遭偽造而成立的保證債務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來電討論

 

有關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您可向警方或檢察官提供當初您擔任表哥車貸保證人的那間車行跟業務員,以供檢察官追訴犯罪。

而有關民事部分,和潤公司催告您繳款後,接下來的步驟可能是會向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倘若您有收到法院寄發的支付命令,請於必定於收受裁定後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待轉為訴訟程序後,再向法院表明您已提起刑事告訴,目前正在偵辦當中,請民事庭法院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為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外,亦應蒐集其他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BK 103-02-19 22:45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 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土撥 103-02-17 20:38

各位律師好:

債權人有債務人(公司)開立的本票,因為到期債務人不付錢,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有獲得本票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後來繳了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時因為本票遺失了,被法院駁回強執,有打電話詢問過法院,他們回應是說要去聲請公式催告和除權判決,然後再拿除權判決和之前聲請的文件在重新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但有點疑惑的是除權判決不就是消滅票據權利嗎?這樣還可聲請強制執行嗎?懇請律師能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依民事訴訟法第565條第1項規定「有除權判決後,聲請人對於依證券負義務之人,得主張證券上之權利。」故除權判決可替代已遺失本票。法院答稱聲請除權判決程序應該無誤。若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權判決亦能代替本票聲請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ren 103-02-16 22:39

前夫跟當鋪借錢沒還,我是保人,但前夫有簽本票給我,若當鋪已經向我催討了,我可以拿他簽給我的本票聲請支付嗎?但他又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先前他有向法院申請消債更生,當鋪有收到公文,前夫說他去申請就代表他要負責,保人就失效,當鋪不能找我要錢,是真的嗎?

他還有請我朋友用朋友的車向另一間當鋪借了11萬,也有簽11萬的本票給我們,但他還是沒去付利息,從頭到尾,借款過程都沒他的名字,這樣我們可以拿他的本票聲請支付嗎?當鋪業務是知情的,也知道錢是前夫用的,而非我朋友,借錢的那台汽車,也是前夫在開,朋友只是掛名車主而已,車子衍生很多費用,稅金罰款都沒去繳,都是我們去付的,這些費用都有收據,可以要的回來嗎?我可以舉證車子都是前夫在使用,後來車子賣了,他自己也說賣掉不夠還銀行貸款的差額他會負責,也有簽5萬本票給我們,我們的對話都有拍照存證,連他向我借門號打的電話費也遲遲不付,都不接電話,只會傳訊息,也避不見面,他說我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告不成他,我如果去告他,他要告我誣告,我這裡和他要錢的訊息都有保留,內容也透露他有欠錢的事實,他現在都推的一乾二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出來處理這些債務呢?

麻煩解答,謝謝.

路人甲乙丙 103-02-15 14:05

對方擔保某私事簽下一張本票給我(無恐嚇 威脅 不法..等等)

日前我提起本票裁定

對方就提起債權不存在  (我變被告)

理由為無實際借貸關係 (掰了一個理由  但無實際證據)

而我這裡也沒有簽下本票的實際證據

本票上的簽名及手印 對方也承認是他的

 

本票符合票據法第122條 都有填寫應記載的事項。債務人應對本票上的文義負責。

關於?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請問 我勝算大嗎?   以各位律師的觀點來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可對您主張原因關係之抗辯,惟您若具有相關證據得證明有簽發本票之原因,亦可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游 103-02-12 08:34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

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

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小游 103-02-12 08:26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

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

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

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貸為要物行為,所以您方確實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對方,若您證明,則您可以提反訴請求返還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你先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裁定後就可以執行   2.如果你主張票據權利  對方主張沒有交付金錢  應該是對方要負擔舉證之責   3.如果你主張借款返還權利  則你要先證明借款契約已經成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須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受領現金之收據。若有合法有效之本票,亦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游 103-02-12 08:13
別人向我借錢,開立本票借據(無簽收、無證人),時間到他無法還錢,竟向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在庭上表示未收到錢,法官則要我提他有收到錢的證據,否則債權不存在;請問我該如何要回我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貸為要物行為,所以您方確實要證明您有交付金錢給對方,若您證明,則您可以提反訴請求返還借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有本票  你可以考慮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如果取得執行名義  就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財產 2.另外是否有刑事詐欺罪的問題  你也可以一併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款返還請求權,須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相關款項之證明,如匯款紀錄或受領現金之收據。若有合法有效之本票,亦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嘉 103-02-11 22:20

好 小弟之前因為經朋友介紹賭博運動球板 之後欠下對方鉅款 也因為還不出款來 所以離家在外 前些日子有聽家人說對方寄了存證信函來 寫的是我因為跟他借款 沒還錢 他始知受騙 所以要提告我 這筆錢我沒有簽下任何本票或是借款單 但是我有聽說如果有存證信函他就可以告我 雖然我現在人不在家 在外地工作 但是很擔心害怕 如果他對我提告 而我沒有出庭 會被通輯 請好人的律師大大們可以給我一點建議嗎 跪拜 感恩

1.刑事被告確實有到庭義務  如果經合法傳喚都不到庭  檢察官會依法宣布通緝  2.你因為屬於賭債  縱使有轉換成借款  但還是屬於違法行為  你應該是沒有償還義務  自然沒有詐欺問題  但主要要證明確實有賭博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嘉 103-02-11 22:41

 可否在請問律師 因為中間我有透過以匿名的方式轉帳一筆金額給他 那這樣會被解讀成為我真的有欠他錢嗎 我並沒有透過任何書面的方式承認我有跟他借款借據 本票 而妳說只要我能證明不是真的借款 就無義務還他債務 還有就是因為我人在外地 我很怕法院有傳喚我 但我並沒有收到通知進而被通緝 請問有其他方式可以知道自己有無被傳喚嗎 因為我的身分證戶籍地址 那邊已經沒人居住了 所以我很怕被傳喚不知道

如果不確定是否有案件  那可能需要到戶籍地地檢署去詢問看看

如果有案件繫屬  這是可以查詢出來的   

這部分如果人在國外  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身分證至戶籍第地檢署查詢有無相關案件,及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與對方非借貸關係而是賭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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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詠 103-02-11 21:03

我媽媽被倒了36萬,目前抓到會頭並且調解

目前會頭是說要拿出50萬給5個人分一人10萬

1.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倒會的人真的還錢而不是說說而已

2.又或者如何要求他償還更高的金額

3.若是要分期償還金額,要怎麼做才能讓會頭按時還款(例如開本票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在調解程序中,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但可以同意分期,一期未履行即應全部履行等語,此在調解委員會均有案例可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詠 103-02-11 21: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在調解程序中,要求對方全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被倒會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但是在10年內會頭就被抓到,

那如果調解一直不成功,超過10年的追訴期,還能繼續追討嗎?

而且會頭目前是63歲,會頭老公是65歲(已經在領老人年金)

兩人的收入就只有老人年金,他們的兒女都已經拋棄繼承

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要他們的兒女償還金額呢?

1.倒會會首刑事責任通常會成立侵占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等  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可以考慮是否先提出刑事告訴  2.於刑事程序中再來談和解事宜  條件或許會比較優惠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致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和解條件不理想,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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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2-07 13:39

您好:

我弟他之前在人力銀行找了一家公司,應徵電腦維修助理,通知面試後,去那邊工作,沒有勞健保,一開始說須要學習2~3個月之後考試通過才成為正式,這段學習時間都沒有薪水,每天從早工作到晚,甚至半夜...,然後做一個星期後,又跟他說要轉成廠務,然後將我弟洗腦,要簽立合約以及本票,之後才會開始分紅,我弟他一心想工作沒想那麼多,迷糊的簽下合約和40萬本票,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我弟要選擇離開,但是無奈已簽下合約本票,似乎有受到對方威脅與利誘,對方說要每月存3000至他指定戶頭,可是本票不是3年期限,以這樣金額3年不可能還完,到時快到3年他到法院強制執行還是得還40萬,而且合約書部份該如何拿回?怕被當人頭...有簽合約但對方沒給我第一份合約書。有上網查了一下,對方好像走法律漏洞,他是登記傳銷公司,但是營業是二手電腦維修。都沒遇過這樣的事情,不知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對該公司提起訴訟主張相關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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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103-02-07 14: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對該公 ... (恕刪)

 但合約書若為合夥人,那跟勞工局申訴有用嗎?我弟已經離開那間公司,已到其他公司工作,但那間公司還是一直糾纏本票合約書部份...假設要進行訴訟我們應該主張什麼?該如何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主張的合約本票,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份,否則對方提起訴訟向您的弟弟求償時,也必須提供,屆時才有辦法做進ㄧ步的釐清跟協助。

2、倘若對方涉及詐騙恐嚇,且也可以提出證據的話,可以提起告訴。

3、有關傳銷事業,是必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的,倘若您可以確定該公司從事多層式傳銷,則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chao 103-02-07 21: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主張的合約本票,可以請求對方提供一 ... (恕刪)

 若對方是登記有限公司的話,那這份可能是合夥合約會有效用嗎?那如果是有限公司,是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可否報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關於合夥契約之爭議,可針對契約條文爭議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借款或是其他原因關係  縱使有簽立本票  也不會因此負擔債務   2.這部分可以訴請確認債務不存在以及請求返還本票  以避免對方將本票轉出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hao 103-02-16 21:22

 合約已經拿回,結果那份合約加盟合約,問題是要找工作卻變成加盟...被綁定5年,加盟金30萬,保證金10萬,所以一共是40萬,本票壓在對方,問題是對方只有一間公司,根本不是連鎖...還跟我弟說,找律師也沒有用,你們穩輸...

chao 103-02-16 21:29
回覆 chao 的發言內容:

 合約已經拿回,結果那份合約加盟合約,問題是要找工作卻變成加盟...被綁定5年,加 ... (恕刪)

 是合約副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爭執該份契約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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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2-05 21:42

dear 律師:

我朋友跟我借款,然後於去年簽本票給我,到去年底都沒還,本票上只寫欠款金額及他蓋章部份,這樣我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嗎?或者依您的專業有其他好一點的方法可以處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1:56

您好!不用聲請支付命令。先提示本票要求對方付款,若不付款則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即可調閱對方財產資料、聲請強制執行。

 1.本票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法院核准後可以依此查報債務財產   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是屬於比較簡便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2.但如果對方還是沒有財產確實也是可能無法獲得償還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亦可提起借款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本件似應先行確定發票人有無填載必要記載事項,若欠缺必要記載事項,系爭本票恐有無效之虞,後續請求履行未必依法有據。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2-05 17:35

前男友欠我二十萬也簽了本票  

但只還一個月五千後就開始不還錢也不接電話甚至換號碼了

他有工作但家裡沒任何財產

叫他還錢他總是一付要錢沒有啦的態度

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先寫狀紙在去法院嗎?

還有我姐當初也借他八萬 沒本票

但他有承認是他借的,簡訊也有寫到

請問這筆八萬走法律的話要的回來嗎?

謝謝

您好:您的部分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對您前男友的財產強制執行。而您姊姊部分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比較快的方式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不異議,則就可以拿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向對方強制執行。

 1.如果有本票可以考慮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以執行對方財產薪資   2.如果可以證明有借款契約存在  且有交付金錢  還是有機會跟對方要回  3.如果對方避不見面  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對方避不見面,亦有構成詐欺罪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濬 103-02-03 07:28

您好:對不起!打擾您了!目前手上有本票裁定後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但每三年就寄到法院展延,它有15年的有效期限規定嗎?另債務人行蹤不明也追討無門!應如何妥善處理?請指引明燈!謝謝您!感恩!阿濬  敬上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28

您好!本票裁定時效只有三年,每三年要重新換發債權憑證,否則會時效消滅。強制執行的前提是要找到債務人的財產,否則即使找到債務人也無法強制執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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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你可以定期追查債務財產以執行  2.但要定期換發以免超過時效  至於時效多久  可能還是看你取得債權憑證明義是甚麼  如果有經確定判決則是5年一換  如果是本票就3年一換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定期更換債權憑證,以確保未釐於時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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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 103-01-31 11:50

您好,

因本人購置房產,於代書處簽了一張本票,但卻未於交易完成當時取回該本票,事後跟代書要求取回,代書卻表示已銷毀,由於沒有拿回本票,也未親眼看到銷毀過程,請問要如何處理才適當?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31 12:46

您好!可以請對方提出銷毀的證據,若不能證明,則請對方開立切結書,保證已銷毀,且將來若發現未銷毀而致您受損害,對方願意負責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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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9:10

 該代書不是交易之當事人, 只是受您委任辦理買賣和過戶事宜, 若以後因該本票而使您遭受到損害, 依民法第544條規定, 您可對他請求損害賠償(lawmed66@gmail.com)

可人 103-01-27 23:1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的男朋友是外籍人士,在臺灣唸書時期因為家裡沒錢所以跟我商量支付他兩年的生活費及學費並口頭答應畢業工作後開還我錢,初算總共是36萬元。現在他也有工作了,但是沒有意思還我錢。我之前有無摺存款的單據,但是有些是現金給他。我們之前沒有寫借據也沒有簽本票,但是最近發現他有劈腿的跡象,所以想準備一下讓他簽些字據。不知道要讓他簽什麼證明才能強制扣薪。因為他是外籍人士工作簽證是一年一簽,如果沒有工作就要回國。我怕這筆錢拿不會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28 04:50

您好!可以請其簽立本票,或簽立還款協議並經公證,都有方便執行的效果;但若對方已不願還錢,其是否願意簽立上開文件恐有疑問。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借貸契約部分,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契約合意及有交付借款之相關證明,如無書面相關借款契約及匯款紀錄或收據,您可請求其簽發相關本票,若怕打草驚蛇,亦可私下對其進行錄音,設計問題,以利蒐集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人 103-01-28 12: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請其簽立本票,或簽立還款協議並經公證,都有方便執行的效果;但若對方已不願還錢,其是否 ... (恕刪)

請問沈律師一定要公證嗎?如果他簽了本票要怎麼公證呢?如果有本票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請執行扣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願意簽發本票,至本票到期日,若拒不付款,可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惟仍建議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避免對方拒不簽發本票,且亦對您有防禦之心,您更難蒐集相關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30 11:55

本票不用公證,取得法院裁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協議還款並註明可強制執行的協議書才需要公證公證後還款期限屆至時即可聲請強制執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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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楓 103-01-27 12:26

朋友欠我錢 有簽一張本票 可是他不還我錢 我只有一張本票 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要求他還錢嗎 不過我知道 他現在名下沒有動產動產 可是他家動產動產是在他家 妹妹 跟 弟弟 身上 他還有兩名女兒未成年 請問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本票還錢日期 102年12月1日 我知道 他都打零工 領現金的  請問我能要求他家人還這條錢嗎??(本票上面有親自簽名 金額 蓋手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向對方之家人請求償債務。您可依票據法規定,對該張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待確定後,即可對對方強制執行。惟仍僅就對方之財產為限,不及於其家人之財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白白 103-01-24 14:33

我想先請問,我拿機車去抵押,簽了本票本票右下角也寫了先生的名字。

因為我們要協議離婚前,說了很多(我有留下簡訊記錄和通話內容)

他說了句,如果我不能協議,那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和偽造文書

請問如果告我偽造文書,這樣是成立的嗎? (本票已經無效,且本票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忘了當初當舖為何要我另外右下寫下先生名字,是保證人嗎? 因為先生沒到場嗎?)

那我們現在已經協議離婚,協議書內,監護權歸男方、費用規男方,女方不得探視。我如果去訴請變更監護這些,他如果反告我偽造文書這條,是不是對我不利?

孩子出生(孩子目前兩歲多)至我搬出之前,都是我帶我教,上下學也是我接送,孩子重心是以我為主,但是搬出來之後,因為先生不願意和我配合孩子部份,已經造成孩子行為脫線偏差(學校老師有像我反映這部份)

我和前夫家,有很大的落差,我擔心我的收入少,無法獲得判決,我雖然無法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我可以給小孩好的生長環境、人格和觀念,先生收入多,可以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他和家人和家裡環境,真的無法將孩子?好,我只是很擔心這一點,至於向不向他討贍養費,這我倒是無所謂,如果可以,當然是最好。

我搬出來之後,就住在前夫家附近,騎車不用三~五分鐘車程,我當初找房的訴求是可以就近照顧孩子,娘家也就住附近。但是先生不這麼想的!

我在1/20 辦理離婚,請問多久可以訴請判決監護、扶養贍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您先生的名字是否會生法律效力而定,但本件依您所述,似與本票之文義性不相符,要生效力仍有疑義,而您們既然是協議離婚,則需先視您們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再評估是否有改定監護權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白 103-01-24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 ... (恕刪)

因為本票已經還清,也撕毀了,不知道這樣日後他是否還能告我偽造文書??

目前協議書上,監護權、開銷歸他,我則沒有探視權

我不知道我手上掌握的,夠不夠奪回監護權扶養....

有考慮請律師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偽造文書部份似不成立。就離婚協議之部分,若您覺得對您明顯不利,可考慮不予接受,再為談判,或對方有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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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1-23 20:35

本票已過十年還有效嗎?

票據上之權利,對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消滅時效完成後,發票人得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但若發票人於時效消滅後仍任意為履行者,執票人則仍有受領之權利,發票人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民法第144條(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權)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得提出擔保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以釐於主張本票權利之三年時效。惟依同法同條第4項規定: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關於本票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有15年之時效,是此,您尚可主張票據法第22條第4項規定之本票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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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47

 已經過期了,不能聲請本票裁定,只能拿該本票做為證據主張債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28 18: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 ... (恕刪)

 這在大律師先前的回覆內容↑不是有講了嗎?這樣複製貼上亂回覆的行為,真的有點太扯了吧。

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8:57

 1. 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 本票票據上權利如付款請求權及追索權均因時效而消滅

2. 該本票只能作為一般債權之憑據而已(lawmed66@gmail.com)

kevin 103-01-23 13:46

各位律師好~

有一輛轎車是在太太名字底下,前兩個月我們發生爭執後,她即搬回娘家居住,因當時購車頭款是由對方娘家借出30萬元,我每個月要還1500元利息,目前車子貸款仍有36萬未繳(期間利息及車貸及使用和保養都是我在支付),但因為和太太起爭執後,她娘家要求我開立30萬本票借據,我也開立了,但車主還是我太太(她女兒)的名字阿,我想請問一下,若我將現金30萬還給對方娘家後以及將剩餘車貸一次性清償,我是否有權要求太太將車子過戶?若對方拿了30萬後,不同意車輛過戶,我有甚麼地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若她們不過戶,我是否有權拿回我的本票借據?

煞祿 103-01-25 01:59

當然 錢誰繳清當然誰把車子拿走啊

不過 你給他錢的同時 也可以連帶要求 把車子過戶

或者當場就簽訂契約書 白紙黑字 誰也賴不掉

不過 我覺得 你應該把那30萬 看多久 依據當時銀行平均利息 給點

才能塞住對方的嘴巴 你應該懂我意思

小徐 103-01-23 03:44

您好

家人於前年起向親戚簽署本票借款,其中在親戚指導下,家人用在職的公司大小章簽署了本票並署名自己為保人。其中經家中帳務發現,因家人無力償還,親戚便以向友人調錢名義,再借錢給我家人讓他償還親戚債務,於是債務越滾越大,並且利息高達3%,請問這混亂的事有什麼解套方式。

因為家人與親戚是姊妹關係,基於信任也從無過問償還了多少,本票也沒拿回..............親戚只要打電話來,家人就匯款,若無力償還,親戚便再以(不曉得是不是虛構的人頭)借錢給家人償還。想搞清楚兩點

1.因家人冒名簽署本票,以觸及委造文書罪,是否有和解空間?

2.因本票無在載明利息,且整個借貸過程有放高利貸與詐騙嫌疑,如何處理呢?

 

謝謝回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家人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但若在偵查中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二.整個借貸過程有放高利貸與詐騙嫌疑,仍需先釐清其來龍去脈,但本件應仍有其他刑事責任,在民事上則可能有撤銷意思表示之事由或無權代理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冒名簽署部分,可能有觸犯偽造文書罪之疑義,但可和解之。又關於本票部份,對方亦有涉嫌相關刑事犯罪之可能。再您若無親自簽名,亦毋須負擔相關票據責任,蓋不符合本票之文義性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34

 看來債務不止一筆且每次簽訂的文件都不一樣,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一併處理乾淨比較好

你家人偽造你的名義簽發本票是涉犯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這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就算是和解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的規定也沒辦法緩起訴,很有可能會坐牢,因此是否要告發家人可能要審慎評估,利息如果是「月息」3﹪那已經超出法定年息最高20﹪之規定,另外有可能構成重利罪,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evin 103-01-20 17:39

各位律師好~

有一輛轎車是在太太名字底下,前兩個月我們發生爭執後,她即搬回娘家居住,因當時購車頭款是由對方娘家借出30萬元,我每個月要還1500元利息,目前車子貸款仍有36萬未繳(期間利息及車貸及使用和保養都是我在支付),但因為和太太起爭執後,她娘家要求我開立30萬本票借據,我也開立了,但車主還是我太太(她女兒)的名字阿,我想請問一下,若我將現金30萬還給對方娘家後以及將剩餘車貸一次性清償,我是否有權要求太太將車子過戶?若對方拿了30萬後,不同意車輛過戶,我有甚麼地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若她們不過戶,我是否有權拿回我的本票借據?

TH 103-01-16 09:47

本人於民國99年12月與建商合作:針對我們小區26戶進行改建計畫,建商並邀請一位投資人出資400萬,建商拿50萬,我拿350萬並將我的房產過戶投資人做抵押,合約言明於一年後無論整合成功與否,我都有權將我的房產以350萬過戶回我名下(但若當時我無法拿出350萬,投資人可據有此房地),當時並請代書做證,我簽了350萬本票(收受人為投資人)放在代書處,過戶投資人名下的房產權狀也放在代書處同時保管。 

由於一年到期後整合沒成功,因此打算要以350萬過戶回我的房產,但剛好碰到奢侈稅實行,投資人不願繳交奢侈稅,只好等奢侈稅二年期限過後再來進行,但二年到了,投資人拒絕將房產過戶回我名下(因估計房產價值超過800萬),由於多次協調不成,只好向法院提出訴訟

在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一年到期後我沒立即過戶回該房地依合約我就喪失要回房產的權力,不然當時就要相對提存350萬做為過戶回作業依據,我想我都已經簽了350萬本票,還需再做相應提存嗎?這讓我心中感到不服,請問:

我在簽約時,簽給投資人的350萬本票,是否在法律上有相對提存的效力?到現在我都沒向代書要回這張本票投資人到目前為止也沒向代書主張她要此房地,房地權狀也都還在代書處。 簽約當時還不知道有奢侈稅要實施,合約到期後奢侈稅卻實施了。依據法令,奢侈稅是賣方要繳,由於過回房地時投資人屬賣方,而她拒絕繳交此稅導致無法即時過戶回該房地,我是否有權主張我要回房地的時間有延伸到現在的權利? 

以上煩請貴大律師法律上的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的起訴內容與請求權基礎,並且就您們所簽署的契約內容下去判斷,當然您會有舉證上的問題,需視您如何主張,才能再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如何約定,方能決定該依契約哪一條規定作為您的請求權基礎,加以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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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錒 103-01-14 23:32

我今年19歲 因為一些原因被迫簽下本票 還被拿走身分證 我想請問律師 本票不是要20歲以上才具法律效益嗎??   未滿20歲簽的本跳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還算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19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除非您有使用詐術方法使對方誤認您已成年,否則您所簽發之本票似效力未定,若您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該本票不生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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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屬於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依其內容之意思表示,說明票據行為之性質,約可分為二種,即契約行為說及單獨行為說。至於票據行為究屬契約行為,抑為單獨行為,學者見解不一,惟多數論者認為我國票據法係採單獨行為說之發行說。
又按民法第78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簽發本票既屬於單獨行為,則除非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依法未成年人簽發本票之行為自屬無效(並非效力未定)
另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對方既曾取走該未成年身分證,當知發票人尚未成年之事實,據此應無民法第83條之適用。

第 8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娃娃 103-01-10 15:38
我老公在10月份借了一筆錢給朋友買毒品~一開始我老公也不願意~但是他朋友卻說他都拿了拜託我幫忙~因為我老公也很信任他~所以沒簽任何本票~所以後來他朋友就將二級毒品在他那當作抵押~之後再跟他拿毒品~再慢慢還他錢~到12月10號~他們被抓了~因為他朋友被注意快半年了~也都有被監聽~那次約13人被抓~我老公也很配合主動將朋友寄放的毒品交給警察(約210公克安非他命)但是今天開庭~他朋友卻不承認那些東西是他的~反說是我老公要他賣的~而檢察官也因為不相信我老公無條件借錢給他朋友~所以對我老公的懷疑很像很大~到最後~檢察官問我老公是否還要補充~我老公有提到電話紀錄~根說是否能請我去當證人~因為我明白事情經過~爾後~檢察官要我們在1月14日在去開庭一次~想請問~這樣在開庭是直接辦我老公罪行嗎~還是會怎麼樣~可否有人能替我解答~我們又該請律師嗎~因為他有請律師~真的很急~拜託好心的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1月14日為偵查庭,為檢方偵查犯罪事實之開庭,目前您先生可能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之販賣,您應主張只是持有,作為借款之擔保。並提出相關事證。雖然持有毒品,仍為犯罪,但較販買輕許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販賣安非他命刑責不輕,除了你可以當證人外,還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你說的經過嗎? 比如電話錄音或是line等,還是有其他證人,下次開庭是再調查證據,如果不能讓檢察官認為你說的是事實,那就會起訴你丈夫販賣,然後案子會到法院去,法官如果也認為有的話,會被判刑,真的要小心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豬頭包 103-01-10 07:15

我們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已勝訴

但對方已經對我們強制執行扣薪好幾個月

請問我們是要拿著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判決書

去執行處停止強制扣薪嗎?這樣需要費用或擔保金嗎?

還有要如何跟對方要回我們所簽的本票?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勝訴判決已經確定,則您們可以先向法院聲請發給確定判決證明書,再向執行處聲請撤銷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法定上訴期間經過後,若對方未提起上訴,可聲請確定判決證明書。已撤銷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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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5 19:17

 1. 本票已遭強制執行, 則執行處會在本票上蓋有本本票聲請強制執行的印記, 所以該本票即使未能取回, 對您權益應該也影響不大

2. 其實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是確認之訴, 無法停止執行, 要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才可以撤銷特定的執行程序, 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形成之訴, 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不同!(lawmed66@gmail.com)

阿力 103-01-08 15:07

請問律師先生 小姐們 本票憑票准於98年1月5日 那有效期限是到何時 如果過了 有效期限 是會讓人當做沒有的票嗎??

您好,本票時效為三年,如果超過時效就無法以之為本票裁定,但是如果簽立的本票的原因事實如果還沒超過時效,本票可以當作原因事實的證據,例如借貸關係.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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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期限為三年。若過期,僅喪失本票請求權,但仍有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或亦可作為借款之相關證據使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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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103-01-07 21:20

律師你好

 我是趙先生、因之前公司告我侵占 收到票離開庭只有兩天不知所措

事情如下

2010年間、看到報紙在應徵攤商、什麼都不需準備只需要負責出去擺攤

就跑去應徵了、入取後公司要求簽一張30萬元的本票、當作抵押拿他的貨物去擺攤的錢、當時因為年輕不知道事情的輕重所以就簽票了、後來開始擺攤狀況不好一直賠錢 ( 公司無勞保.健保.底薪賣出的餘額扣掉位租才是我的薪水 ) 期間位子都是由公司負責找. 位租也是由公司方面去扣除 第二個月結算下來欠公司兩萬 . 後來因為梅雨季節 下雨都不能擺攤.位租也繼續算 總共欠了公司13萬 . 後來陸陸續續做了兩年 賺的都環公司 下雨又繼續賠錢 .兩年後決然不做了 . 離開後還欠公司12萬 . 因為無力償還欠公司的錢.直到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  .  之前的公司告我侵占1/9號開庭  我該如何去敘述對我較為有利的說法? 因為這公司比血汗工廠還要爛  每個離開的職員沒有一個不欠公司錢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時您述明應徵情形及之後的工作的情形即可,而公司所提供之用品,公司之後是否有要求退還,可能是侵占問題的重點,此部分應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你的侵佔是指甚麼? 不是只要有東西沒按期歸還就是刑事侵占罪,東西沒按期歸還,但東西都還在你那,法院實務認為就只是單純民事問題,不會成立侵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吉 103-01-07 22:31

不好意思  忘記補充上

當初離職前一天  已經在公司大門口 當面跟倉管清點貨物跟生財器具....

但是對方無留單據給我 . 但是剩餘的貨物跟器具都已經全部歸還給公司了

只剩錢的部分

 那這是民事糾紛,沒有刑事侵占問題,可作無罪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就您無侵占之主觀意圖,加以抗辯。且亦無侵占之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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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 103-01-06 18:08

請問律師~您好,因為我想買房子,所以經朋友介紹一個房仲A君給我認識,之後那位房仲A君就找了幾間屋子帶我去看,但都沒有喜歡的直到102年3月有看到喜歡的房子後,房仲A君告訴我說因為屋子蠻搶手的,所以最好是給他一筆斡旋金讓他去跟對方斡旋,若是價錢有談成就直接轉成簽約的訂金,但因為我上班沒空所以那房仲A君就到我們公司附近跟我拿錢去斡旋,因為房仲A君說他出門很趕所以沒有帶斡旋單,所以說改天再補給我,後來這間房子沒買到,本來請房仲A君先退還斡旋金,但房仲A君又帶我去看另一間屋,剛好這間我也有喜歡,房仲A君就告訴我說因為這間房子單價較高,所以可能斡旋金除了上次那筆還沒退我的錢之外,需要再加高一些,房仲A君才能去跟對方談價格,跟上次一樣也是到我上班的公司拿錢,跟之前一樣都沒有帶斡旋單的相關單據,還說改天去他們房仲公司他才再補給我,結果我等了幾週過去,他一直沒回我到底價錢談的如何,打他電話他都說正在忙,後來我就請了一天假,直接自己去他們房仲公司拿單據,到了後A君的同事說他那天休假,請我過兩天再去,我就告知他的店長說幫我聯絡A君到公司我有急事,且我都請假跑來了,請他們店長聯絡那個A君後,店長就說A君要跟我約改天,但因為我不想等,我就直接跟店長說明我要來拿還沒補給我的45萬斡旋單,他們店長就立即打了幾通電話後,馬上改口說房仲A君上月剛好離職,然後不知道是不是店長有轉告A君還是怎樣,之後A君就一直都不接電話了,過了兩週後不知道是不是之前介紹房仲A君給我的人有跟他說什麼,房仲A君自己打電話給我約見面,並主動簽一張坊間書店賣的商業本票給我,並告訴我跟我拿的錢他會分成三個月平均還我,結果我等到這個月應該還我錢的時間時,他現在又消失找不到人了,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您好,建議你直接告那間房仲公司,因為a君既然是公司的人,他收款項就等於是公司跟你收款,你不用去追a君,直接告他們房仲公司即可.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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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本票部分,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斡旋金部分,可就房仲A及房仲公司一同起訴,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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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部分可以對該仲介提告侵占詐欺民事部分可以連同仲介公司提告返還系爭款項。

阿亮 103-01-08 18:05

 謝謝各位律師您們熱心的解答,真的助益良多,只是因為我現在手上沒有他們房仲公司開立的斡旋單,因為他們改口說他已經離職了,而不是請假,所以不願意給我他們公司有收我款項的斡旋收據.也不知道他們公司的業務銷售人員是否經紀人證號都有登錄於他們公司,這樣我還是可以告他們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1-09 16:12

已經離職聽起來是卸責之詞,沒登錄也不代表公司就不用負責,不需要這麼容易被打發。

chapk 103-01-04 16:10

各位律師,請問一下

朋友媽媽跟親戚的朋友借錢,而簽下了一張四十萬的本票

每月還款利息,高達二萬元,朋友媽媽知道利率是5%,

但是因為不懂這些,根本不知道年利率高達60%

好像也已經還了一年多或兩年了

這麼高的利息,如果是還本金,早就還完了

對方說,要一次還他四十萬,才能將本票取回

加上每月還利息的時候,都是用無摺存款的方式將錢存至親戚的戶頭

聽朋友媽媽說,他的無摺存款單據,都有留著

有爬文過,似乎必須找到證據說,這些錢的確是還給那位朋友的,但是這有點難度>"<

再來就是,這樣高的利息,是否已經算是重利罪了?!

如果我們可以幸運的找到證據

要怎麼告發對方呢?

非常感謝~

 

 您好:如果證據已收集的夠充足,可以提起告發(遞告訴狀給地檢署,促使地檢署發動偵查),如果在撰寫書狀方面有需要的話,可以來信諮詢,謝謝。

chapk 103-01-04 17:02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證據已收集的夠充足,可以提起告發(遞告訴狀給地檢署,促使地檢署發動偵查) ... (恕刪)

謝謝葉律師的答覆

由於實在不懂法律

所以馬上就去爬文何謂告訴狀了,

我們這個案例,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遞了告訴狀,是否代表要提起告訴了?

只要給地檢署,我們就只能等通知了嗎?

還是我們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呢?

 您好:重利罪刑事案件,您們要遞告訴狀給地檢署,但是告訴狀的撰寫內容要足以讓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而予以起訴,否則就會不起訴處分,所以撰狀是很重要的,剛才我也才會說撰寫書狀方面有需要的話,可以來信(alex4279@gmail.com)諮詢,謝謝。遞告訴狀後就等候地檢署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44條規定之重利罪,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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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103-01-04 14:48

1.我的前男友在101年12月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部車,原協議由他繳車貸款,但當時買車及前幾期貨款由我繳納,陸續收到計多交通違規單據,告知請他歸還車輛,他確遲遲不肯歸還

2.在交往期間陸續向我金錢上的借支,金額約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因無借據本票等有力證據,是否就要不回來了?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目前手邊所擁有的資料都無法加以證明,除非您現在可以透過雙方連絡內容,讓他承認這些東西,來加以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計相關問題,讓對方回答,就其回答加以錄音,已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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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03-01-03 19:41

甲為OO有限公司
乙為OO有限公司負責人
丙為本票發票人(個人)

這是一張沒有指定受款人的本票

請問,丙發票人把自己的章又蓋到本票背面
樣會造成後面的OO公司背書無效嗎

這樣的狀況下,若丙無法兌現,我還可以向甲公司追討嗎

這樣的背書方式,會造成我也沒辦法丙(本票發票人)要錢嗎?

謝謝 !!

本票背面背書用印的方式如下,(這是我畫的圖)
http://diling.myweb.hinet.net/p.jpg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發票人背書的問題,並不會使本票無效,因此您仍可以持該票向本人請求清償

鈴萱 103-01-03 01:14

請問 我手上有對方的本票 支票 借據  但最後並沒有借貸關係 我是否 還是能拿此 資料 跟對方拿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對方請求,但對方可能會提出借貸不成立之抗辯,此部分即屬訴訟上攻防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票部分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之後馬上可以強制執行,其他部分可以發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可申請裁定,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支票借據可申請支付命令。惟,進入訴訟後,對方可能會主張無實質借貸關係及無交付相關資金等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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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a 102-12-31 10:36

各位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本人簽了本票30萬

對方要求這個月還款10萬接下來之後每月五萬

並且都是用匯款方式還款,說我還滿30萬就可換票回來

請問什麼樣的方式對我有保障嗎

會不會我還清後不認帳呢

(還款的帳戶是借我錢人的女兒帳戶,這樣是否也有危險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票款是否清償的問題,日後發生爭議,您必須提出所謂的清償證明,一般來說如收據、匯款證明等,就您所述的將款項匯入對方女兒帳戶內,倘若沒有證據證明是對方指示的還款方式,則日後確實會有不利,本文建議您應該要求匯入對方帳戶,並要求對方每次都簽立收據,確保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匯款證明外,另請求對方簽發收據,以利證明對方已收受還款。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4

 建議用自己的帳號匯款到對方帳號,這樣比較沒有問題

杰修 102-12-30 09:11

之前朋友跟我借錢說他生活不好過,所以我當下就都是領現金借他也沒有簽借據本票,是否這二樣都沒有的話就一定要不回來了?

之前還說他不是不還只是生活都不好過,可是我並不是一次要他還我,我只是請他可以每個月還我就好,到後來他根本就都不接電話也不主動連絡了?

請問一下我要如何才能要回我借他的錢?

1.民事請求方式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2.提出證據資料如果沒有借據 至少看是否有對話訊息或是錄音紀錄 這樣還是可以被認定確實雙方有借貸關係成立 否則要證明對方有跟你借錢 就不容易 3.當然如果他經濟條件已經不好 無還款能力還跟你借錢 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還是有討論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證明您已交付借款,則不容易請求返還之。是此,目前您應進行蒐集證據之動作,設計問題詢問對方,並進行錄音,以便取得對方已收受您的款項。或交付款項時有其他之證人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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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2-12-30 00:04

請問律師借據上的約定還款日可以像本票一樣授權給債權人於之後再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債務人得授權債權人填寫還款日期,又,倘若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債權人本得隨時請求清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可空白為之,只是代表可隨時請求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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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02-12-28 14:21

A欠我40萬,我手上有A簽給我的本票(還未到期)
B欠A50萬,這50萬算是合約糾紛,合約是A B 兩人互訂的
B不履約,所以A要向B提告,取回50萬元

但是A卻把權利讓給C,讓C去跟B打官司

問題:
由於A對我的債務,皮皮的沒有要還的誠意
而A名下的房產,皆已經被拍賣
所以我本來想,若A與B的官司勝訴,B要還A 50萬
我可以代位向B求償

但是現在A卻讓C去跟B打官司,就算贏了,B的錢是要還給C
那這樣我還能代位求償嗎?

還請問,這種狀況,我要怎麼保護我的債權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債權已經轉讓給C,則確實無法主張代位,不過倘若AC的債權移轉倘若事虛偽不實,則可以撤銷債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