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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4-03-06 15:36

請教律師

某人與我在口頭及訊息上有【保本協議】的投資約定後,

簽立了本票給我,

結果現在投資失利,

對方不甘自己也損失不想承擔本票

說到時也去跟法官辯解,

請問她簽給我的本票金額是否還能成立?

他若提「債權關係不存在」是否能成功?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21:55
1. 本票當然是有效,對方若拒付票款,可聲請本票裁定。 2. 對方若以雙方間並未有票據原因關係(如借款投資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對方要就原因關係不存在舉證。 3. 請保留雙方當事人對話記錄,以備日後對方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可作為抗辯之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1:58

本票上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建議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後,再讓第三人聲請本票裁定

104-03-06 10:28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本票給對方,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註明雙方無任何債務

2.雙方寫切結書加一位證人是否就具有法律效用?是否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3.另請問本票遺失切結書如何寫?

謝謝各位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釐清,是否有禁止背書轉讓,是否有填載受款人?

2、倘若有,則縱使遺失影響也不大,雙方可以另外簽立協議書,記載雙方權利義務即可。

3、反之,則不論雙方如何約定,倘若有善意執票人出來主張權益,則倘若未聲請公示催告等,就票款關係無法提出抗辯。至多是向對方求償問題。

104-03-16 10:53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本票上有寫受款人,但無禁止背書轉讓

雙方簽立協議書,是否就不用到法律聲請公告催示?

能傳圖片請您幫我看看?

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

小張 104-03-06 00:32

想請問,有朋友要跟我借一筆錢,對方尚未滿18歲,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是簽立借據本票嗎?內容該如何撰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未滿20歲,因此借錢、簽立本票的行為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2、單純的借款;簽立本票,可以購買仿間商業借據本票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22

1. 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現行票據發票行為通說採單獨行為說來看,他開的票可能會是無效的票,因此不大建議要對方本人簽本票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借款仍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部份請他取得法代同意再借款給他,同時若要保障,可要求對方的法定代理人簽本票(不是要求對方本人,而是要求他的法定代理人簽本票),或是由他法定代理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小野 104-03-03 19:29

案件描述: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 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但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一次還找那麼多人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結果他就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事嗎?筆錄該怎麼做?對我們有利(警方說後天要請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您好:

1. 對方係依照刑法305條,向警方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必須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讓對方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

2.依您的情刑,您說要拿命跟對方拚,又暗示對方您亦會暴力,會讓對方感到人身安全會受到危害的威脅感,且對方係以向警方報案方式向您催款,屬合理範圍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你朋友的部分會不會構成恐嚇,還容待商榷,但是你的部分,的確會有涉嫌恐嚇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你,暫時按兵不動!另外,如果對方有再度主動找上門來,可以錄音甚至錄影,藉以淡化其並沒有心生畏怖,否則他就不會主動來找我...云云。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約您至警局作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避免被檢方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夢 104-03-02 10:51

我之前和朋友借錢,我們有簽本票,有一陣子沒還他,他就要我沒錢還簽本票,每一個月還28000,現在積欠80多萬,目前對方要告我,我先生幫我貸款15萬元,我目前懷孕,我們能還多少先給他們,我們沒有不是逃避,現在對方告我我會被關嗎?我還能用什麼方式去處理?

奕方 104-02-27 16:53

請問:

租屋?係,房東要求簽本票,怕房客把東西拿去變賣和損壞
本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如果日後房東因個人債務等.....因素,而轉讓本票給它人.
這樣對房客會不會有不利之處?!
如果有它人來要債索錢,房客有必要拿錢出來嗎?!
房客有必要跑法院嗎?! 會產生什麼法院上的費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7:49

若遭第三人執本票聲請本裁,由於您本人實際上並未欠債,故一旦接獲本票裁定,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問:票上有: 房東本名,金額,承租人本名和身份證;沒有押任何日期

答:

一、本票上沒有押任何日期算是無效票。如果有人填日期上去而且未經你的授權,可能會有刑責。但你要怎麼證明原來沒有填載明期會是一個問題,因為據我研究,實務上鑑定單位就「數字」這個東西常常是鑑定不出來的。

二、如果是你題目寫錯其實有寫發票日的話,那如果房東把這個東西轉出去,到第三人手上,因為第三人與你不是直接當事人間,所以你不能做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除非你能證明第三人是惡意的…不然這個地方第三人會占優勢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19

可主張發票日原先並未有紀載,固為無效票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本票上受款人記名且禁止背書轉讓,使本票喪失流通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奕方 104-02-28 0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問:票上有: 楊律師您好~
?於你說的不能作 原因關係不存在的抗辯

但我就是和第三者沒有任何關係連聯,也沒有實質借貸動作(往來),為什麼會是第三者優勢?!

阿富 104-02-27 14:39

您好,

我是某營造公司董事長,前因資金不足,A股東借款,簽下公司本票背書,另簽ㄧ同額個人本票,因經營不善虧損,以減資再增資改善財務,A股東以債轉增資後成為大股東,後股東會改選董事,本人卸任,A股東成為董事,另指定選任其他董事董事長。

今A股東向本人討債,請問本人應負法律責任

黃先生 104-02-25 11:53

今天晚上要簽和解書,對方打算用房子設定抵押

本票,並分期方式達成和解

但我要怎麼知道他這張本票有效

並且有物保(房子設定抵押)

對方需要哪出什麼左證讓我確性

房子設定好並和解書上要如何註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1:59

1. 本票部分請核對是否本人簽名、蓋章、金額是否正確、發票日記載等基本上就ok。

2. 房屋可要求對方提出權狀甚至建物謄本以核對。

3. 和解書就給付金額、分期情形、擔保等均詳細記載,避免爭議。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容應記載明確,包含對方所欲提告之擔保,才能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2-25 14:5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本票部分請核對是否本人簽名、蓋章、金額是否正確、發票日記載等基本上就ok。

< ... (恕刪)

 請問需要跟對方索取他的身分證影本嗎?

索取得用意為何

一、設定抵押要登記才會有保障。

二、找個代書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黃先生 104-02-25 16: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設定抵押要登記才會有保障。

二、找個代書幫你吧。

楊俊鑫律 ... (恕刪)

假如他有登記

他要提供那張給我嗎?

還是給我看,然後有,我哪本票就好了

黃先生 104-02-25 08:12

 

因對方沒有錢能一次解決所以要用分期的方式

對方要用房子抵押擔保,簽發本票

物保的是要寫在和解書裡詳述嗎?

對方需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文件給我嗎?

本票上又該有何註記才能證明他有土地做擔保

一、抵押權部分要登記才有保障。

二、抵押之登記可找個代書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黃先生 104-02-25 08:29

恩我想要知道當下

我要怎麼知道他這張本票有效

並且有物保(房子設定抵押)

對方需要哪出什麼左證讓我確性

安安 104-02-24 22:53

您好,

先前家裡打掃發現張本票,上有對方簽名、身分證、住址、電話、金額及對方按指紋,但兌付日期已過(99年10月)

想請問現在效力為何?

是否可請對方直接支付金額,我將本票給對方,如一般借貸處理

或是請對方重開一張?

若是對方不可,能否申請本票裁定?勝的機率為何?

 

感謝回答!

一、本票請求權時效為3年,超過3年仍可請求,只是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票款。

二、倘票據之原因關係為消費借貸(借錢),則得請求返還借款,以取得票面所示金額。

三、當然可以請對方重開,但是一般來說,較為困難(需要對方同意換票)。

四、本票超過請求權時效,仍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但是對方通常會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防禦,所以聲請本票裁定意義不大。

五、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六、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黃先生 104-02-24 20:31

 

等紅綠燈追撞含肇事者4輛車,

3台都靜止狀態責任歸屬為肇事車,

對方沒保險所以必須民事和解理賠

對方現在是說要抵押房子債權並發放本票

請問我在和解書上要注意哪些事項

抵押房子這些需要在和解書上怎樣註明

我的金額約8萬 頭期對方先給2萬 後面每月大約5000償還

抵押債權人不止我一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2-24 21:35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最能確保債權,但不能只是在和解書上註明,必須簽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並至地政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才算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2-24 21: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因為我明天對方就又調解簽署~很多想了解清楚

對方目前要用房子抵押債權擔保前提達成和解

所以我除了在和解書上註明外

我當天因該哪到本票以及權狀設定契約書嗎?

還是只要和解書哪到法院公證就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供動產抵押擔保及本票,可提出動產設定抵押之證明及簽發有效之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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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供動產抵押擔保及本票,可提出動產設定抵押之證明及簽發有效之本票

007 104-02-24 20:07

被會頭倒會了! 他是有想要解決 但是很消極..... 我想到的方法是 假設總金額20萬 他說他只能一個月還五千 我可以打一份協議書 叫他千一百張本票! 一個月還他一張 或者是簽五十張 兩個月還他一張 或者在協議書打出指定帳戶 如果沒有準時匯錢 到時候訴訟 都會有法律效益? 假設真的到時訴訟 有無準時匯款都有資料 我告他詐欺能夠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的錢還能拿得回來嗎? 假設他還了十萬 之後沒還我提出告訴 詐欺罪成立 那剩下的10萬呢?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 請幫忙解答 感恩

一、可以考慮增加人保(連帶保證人)或是物保(設抵押權)。

二、設抵押權比加人保好些…

三、可考慮先聲請假扣押裁定,再執假扣押裁定向國稅局調查對方目前資力狀況,如果對方明明就很有錢還裝沒錢,再提供擔保後做假扣押執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辦法提供動產抵押或保證人擔保,較有實益,若均無,即使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不一定會成立且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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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4-02-24 18:25

當時我在等紅綠燈靜止狀態被追撞,所以追撞者須負全責理賠事宜,

我人沒受傷,所以只追討車輛修車費,因對方並沒有保險所以只能民事追討,

現在對方說他沒錢要分期並先簽署本票,然後叫我簽和解書,然而本票假設對方

脫產不就追討不到錢,再者我要先行對他名下財產假扣押,這樣我又要多花一筆先放,

我也已經先行帶出一筆錢修車,申請假扣押也是一種負擔,假設如果有辦法把本票

債權轉讓銀行嗎?

--------------------------------------------------

第二種想法,請問可行嗎,直接在和解書上簽暑標註償還固定分期日期,

如每月未償還得以追還雙倍金額並得向法院提出申告

一、本票可以做本票裁定,持裁定去國稅局查財產,可逕行強制執行。

二、倘和解書約定分期付款,建議加註加速條件,即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倘以和解書請求對方履行,尚須透過法院訴訟,時程會比較久。

四、受讓債權似乎不是銀行的主要業務

五、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六、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David 104-02-24 16:11

各位先進,有件事情需要請教各位希望可以獲得幫助┤,感謝您們的回覆

於2014/12月,朋友的朋友以個人名義向我購買了一些器材(約六萬),並表明無法當場付款,約略兩三天之後才會支付貨款,然而我當時擔心會有信用風險問題而向對方約定簽署了本票作為債權確保

但不料果真過了一個周末找不到人,而後打聽才聽說在外也還有其他欠款,名下更是沒有財產資料,所以我不知道我這張本票要什麼作用可以確保我的權益,即使前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予以強制執行,對方沒有財產也莫可奈何對嗎?

希望各位先進分享一下建議作法或是可以協助我妥善處理後續,謝謝各位~

一、聲請本票裁定能確保債權隨時可以進入強執程序進行參加分配,建議你可以先做。

二、依你所述情況,對方在知道自己沒有給付貨款能力,仍下訂並取走貨物,所以在一開始就有想要不付錢就拿走貨物的情況,有機會構成詐欺,倘提出告訴,可以逼迫對方出來處理這件事情,也不失為一種方法。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小芸 104-02-23 21:31

   某甲欠乙和丙二位朋友債務,各開了1張本票給乙和丙.結果乙先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丙較慢申請本票裁定,請問法院查封某甲之動產動產,乙是否有優先權取得某甲財產?丙就較吃虧嗎?

   又本票有效期限多久有效?若超過期限就不可以申請本票裁定了嗎?

   感謝答覆!

 

一、乙、丙均係本票債權,乙只是先聲請本票裁定,並未取得任何優先清償權利,但是倘若乙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執,而丙在強執程序中未即時參加分配,丙恐有無法受償之風險。

二、法院核發本票裁定不審查實體要件,所以時效對於本票裁定並非重點,然而,本票請求權時效為3年,若有構成時效抗辯的情況,債務人會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防禦,所以仍要確保本票仍處於有效的狀態。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本票時效是三年,但對方如不抗辯時效,就不會有時效問題,丙仍然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向執行法院聲請參與分配分配的權利是一樣的,不會因為先後有差別,但要趕在法定參與分配期限前參與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22:02

您好!

簡單講,本票裁定並沒有優先權,只要乙執行中尚未受清償前,丙及時參與分配,丙就可與乙同順序依比例受償;但若丙自己耽誤時間來不及參與分配,就只能另找財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bel 104-02-23 00:46

今天陪了姊姊去她說一家可以免預繳的代辦處

因為我趕時間所以先簽了一些辦理文件

但證件正本都還在我這裡而且並沒有前往遠傳電信因是辦遠傳

可是姊姊已經跟那家代辦處索取手機並且使用

後來通知我與我協議的過程起衝突,不想幫她辦理了

問了那家代辦處他們說手機已經領取了,沒辦法退貨是真的嗎

說如果我沒有給他們雙證件與印章,他們公司可以告我詐欺罪之類

叫我到時候在指證是我姐姐,但說法官通常還是判我要賠手機的錢

這方面不知是真的假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還是只能當作自己倒楣了,代辦處推薦我叫我姊姊簽本票

本票真的有用嗎?

問了很多問題,不好意思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代辦的相關合約都已經簽立,則不論是否有傳送證件,契約均以成立,您都必須負責任,輕則賠償手機費用,重則必須賠償違約金。

2、至於您與家姊的爭執,您可以向家姐請求賠償或是清償相關費用,與代辦處無涉。

 

嘿嘿 104-02-22 14:30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女生朋友在去年跟他男友簽下一張本票

男方:甲方 男友:乙方 女生:丙方

乙方和丙方是男女朋友

甲方要求乙方簽下本票,償還借貸款項,項目金額不清楚

甲方也要求丙方簽下乙方的保證人,確保乙方如期償還

現在乙方無法如期償還因而被甲方提出告訴,事後丙方才知道乙方是利用他簽保證人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他們在打官司,這樣丙方被害人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要如何讓丙方不受到制裁必盡他是被害者因為不知情被利用

1.依據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2.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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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57

您好!

丙既然簽名當本票證人,就應同負償還票款責任,丙償還票款後,可再向乙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小芸 104-02-18 00:29

去年103年10月林為了去向龔要龔欠張的375萬,因此林要張簽了一張本票.故意說張欠林500萬.其實張根本沒有欠林500萬.而是林假借張欠林500萬.向龔去逼債.說龔要還張錢.張再還林錢

   但事後龔的錢沒要到.林並沒有把本票還張作廢.現在我張該怎麼辦?

  張和林之間並沒有借據.只有這張為了向龔討債為目地.簽下的本票.現在我是張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2-18 03:02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欠款,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的確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二、在提告之前,要不動聲色的去找被討債的對象及幫你去討債的人錄音

三、錄音的時候不可以顯現出敵意,易地而處如果有人找你翻臉的話你會乖乖說實話嗎?

四、搜證完了再談判,談判不成再提告。(但,如果拿你本票的人並非善類的話不建議先談判,因為可能會有危險)

五、如果對於搜證還有問題的話,可以找個律師當面談一談,提早諮詢好過把案件體質弄壞了再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執票人向本票之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此時,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票裁定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非訴事件法第一百零一條)。而且實務認為非訴事件法規定應停止強制執行之立法目的,即在於可否強制執行應待實體上訴訟終結已定其債權之存在否。倘既已判決,認其本票權利不存在確定,則前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其執行力即因而消滅。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非訟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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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22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5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104-02-17 03:24

您好~請問被認識的人詐騙,講很好聽的話讓我們拿出錢來投資投資的東西就是所謂的吸金案,因為當初被洗腦了,主案者是很會銷售的直銷高手,去聽的人每次都很多,大家都有投入費用 ,我們都沒有起疑心,起初都有照時間給我們投資應得的%費用,到後面我們的主案者說台北的頭被抓了 ,所以我們全部人的錢都也扣留,所以他無法發錢給我們 ,要等台北的頭放出來才能有後續消息,我們投資的人都很著急很擔心我們的錢 ,因為大多人都是貸款來的,怕付不出來給銀行,之後我們的主案者,又招集他的所有下線,他要自救所以他找了南部的一個生技公司,要我們再投資多少,可以再拿多少%回來,不無小補我們之前投資費用,之前投的 希望可以藉這次捕些回來,所以用僅剩的錢再投了進去.結果主案者去年12月被抓了,我們全部的投資人現在是不知道怎麼辦,不知道還能不能討得回來我們的錢 ?

警察有找到我們這些投資者,我們有去備案 ,問了警察 可否拿得回來我們的錢?警察說多少可以要回一些,但也要等時間!!(我們真的可以拿得回來嗎?)

而組織中本來有位阿姨跟主案者關係很好,主案者未被抓前他們鬧翻了,阿姨有拿回她的錢.最近他跟我連絡上說主案者的惡行惡狀,良心都被狗咬走,我們家的人太單純,單純到把主案者當神在拜@@,一直欺騙我們 我們都被蒙在鼓裡,如果我們要討回錢,要有行動, 主案者身邊有很多親戚在做不法吸金這塊,我們較常跟一位男生(他當初說有甚麼問題對他)互動聯絡,如果有甚麼事情或要集合或他們要收錢時都是對他,但他沒有被關, 現在問他有關我們之後投資生技公司的費用,他都說要等主案者出來 怎樣怎樣的,要我們等待消息@@(這生技公司也有小道消息跟我們說,這是主案者他們安排演出來的戲,我們有去看生技公司的工廠,但實際在簽同意書時的抬頭卻非生技公司的公司行號名字,所以我們被騙且錢現在可能還在主案者那)

現在我們想要跟這位男生要錢,如果我們找朋友跟他討錢,是持有證據的(LINE文字及電話錄音)情況下,我們的出發點是希望 我們的權益能有保障,能向他拿得回來錢,所以要求他簽本票,如果這樣的方式對我們會有甚麼風險?會構成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資就是吸金案?何以見得?

2、不過假藉其他人被抓而拒絕返還投資款的部分還是可能涉及詐欺罪,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報警或是直接提告

3、倘若對方願意還款,則建議應該提供擔保、簽立本票和解書,這個部份不會違法

4、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直接提起刑事告訴為佳,蓋此類案件多已脫產,您與該員不論簽什麼實質意義都不大。

 

 

 

您好:

 

從您的陳述看來,主案者和台北首腦可能是因為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遭逮捕偵辦,另外針對南部的生技工司部分,如果跟你們表示是要投資該生技公司,但簽約時的當事人不是該生技公司,而且你們投資的款項實際上也都沒有交付該生技公司,主案者是可能另外涉犯刑法詐欺罪的。

 

既然警察主動通知你們去作筆錄,表示檢方應該已在進行偵辦,建議向警察確認目前檢方在偵辦的罪名,並告知警察要對主案者及台北首腦提出前述罪名的告訴(是否涉犯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因您提供的資訊不明確,請以檢方偵辦的罪名為準,詐欺部分則可備齊證據一併提告),請警方移送案件管轄的地檢署併辦,在偵查進行同時與對方協議賠償投資額的事宜。要是對方不願賠償或是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之後如果主案者及台北首腦被起訴,在起訴後仍可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你們的投資額。

 

至於要求對方對於投資金額簽立本票,或是跟對方表示如果不願意歸還投資額就要提出民、刑事訴訟,不至於會構成刑法恐嚇罪,但實務上常見的是,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因為氣憤,而說出一些貶損對方人格、或表示如果不還錢要加害對方的話,被對方錄音拿去提告公然侮辱恐嚇的情形,因此在協商的過程中,用字遣詞還是要加以注意,儘量針對案件本身來討論,以免在投資額還沒拿回來之前,反而就先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對方就算簽立本票或簽和解書表示日後還款,也不過是作為歸還投資額的擔保,如果本票屆期未清償,你們聲請本票裁定後,萬一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或是事先脫產了,到時縱使強制執行仍可能無法獲得實際的賠償,因此要求對方以現金賠償一部分投資額作為和解條件也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7 11:10

Dear 雲,

 

如果要拿回被詐騙的錢,首先須要確定被告(即主案者)的名下是否有財產,然後對其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但假扣押須釋明「日後恐有強制執行困難之理由」,才能憑辦。且提起假扣押除繳交強制執行之規費外,還必須就請求金額之三分之一提供擔保。所以在您要做這個動作以前,最好先查清楚財產是否仍在被告之外,如果該財產係存在人頭帳戶內,則應對出名人(即人頭聲請假扣押。以上的回覆,希望您能滿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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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被詐騙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一、姜律師說的好,先辦假扣押吧。

二、如果你的錢都已經被騙光了,沒有錢可以辦假扣押擔保(三分之一)的話,可以考慮找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三、直接告的話如果對方脫產你告贏也沒有用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石成 104-02-16 18:24
我借錢給朋友,對方開了一張本票給我,未載到期日。最近我想要他還錢,卻已找不到他,詢問他店旁鄰居,才知他的店已關門一個月,人不知去向。據我所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可是我又找不到他,是否有何途徑要他還錢?

一.本票的話還是要搜集原因關係為借款證據比較安全。所以如果聯絡得到他的話記得要錄音或留簡訊下來。

二、本票雖然可以執以聲請本票裁定,再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懂的話可以抗辯直接當事人間原因關係不存在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然後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屆時如果你證明不出來原因關係是借款,則有敗訴風險。

三、如果他避不見面的話,他採取前述的法律手段的可能生小很多,所以聲請本票裁定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四、如果你怕他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

五、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律師事務所洽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持有對方之有效本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亦無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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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104-02-16 01:07

請問我先生欠人本票,對方要告詐欺,會被關嗎?

我先生名下有一台貸款車,如果過戶給我還會被扣走嗎?

對於本票是針對簽本票本人還是夫妻兩人呢?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法律問題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16 08:57

您好:

1.開立本票欠款不還,檢察官通常會從您先生與對方間之關係、借款次數之多寡、金額大小等客

  觀事實去認定,欠錢不還不一定會欸任為是詐欺

2.又誰在本票上簽名,誰就要負票據責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紙明本人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7

1. 欠款未還不一定成立詐欺,而必須視是否借款之初即有意不還錢或是刻意隱匿自己清償能力等等。

2. 貸款車若是有設定動產抵押權,於過戶而有影響抵押權行使,抵押權人得占有該動產

3. 本票債務原則上就是發票人自負清償責任,但若是共同發票人、背書或是保證的情形則另當別論。

一、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簽本票,而是你先生簽本票的時候有沒有施用詐術騙對方。

二、詐欺部分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如果只是因為後續經濟狀況變壞了而沒有辦法還錢,成立詐欺的空間其實是比較小的。

三、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四、如果你沒有在本票上簽名,就不必就本票部分負擔。

五、法律上,妻子沒有義務要幫丈夫還款,很多討債公司利用妻子不懂去騙妻子。但是如果你因為不懂而在協議書或是其他本票上簽名或用印,就有可能要負責了。所以,萬萬,萬萬不可隨便簽名或蓋章,印章也請保管好。

六、如果債權人有違法討債行為,可找警方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誠嘉 104-02-15 02:25

請教各位律師

張某向本人陸續借款四萬七千元應急,並簽下借據,另外張某借了一萬三千五百元給林某,追討不成,希望本人能夠向林某追討一萬三千五百元,因此本人找到林某並請林某簽下一萬三千五百元的本票,所以目前本人手上有張某借據以及林某本票,請問本人該如何追回錢?

此外張某與林某電話失聯...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2:00

您好!

本票可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但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您也只能先拿到債權憑證,等將來找到債務財產後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林仔 104-02-14 22:56

請問合約對於本票是否有約束力

假設合約書上寫說有違約情事便要支付違約金50萬,並且對方要求簽50萬元的本票,然後合約上有說如果並沒有違約情事發生的話,此張本票就沒有行使效力,這是有可能的嗎? 合約可以限制本票的兌現效力嗎?

假設可以約束本票的話,那對方提說我違約,是否是我要自行提出我沒有違約的証明? 還是是對方要提出我有違約的證明才可以執行本票的效力呢?

如果對方直接拿本票去兌現的話我又該如何解決呢?

一、如果契約上寫說違約的話要給付違約金,對方可以拿這個本票去做本票裁定。 

二、如果你收到本票裁定後有意見,變成你要以直接當事人間原因關係不存在為由去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果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你還要提供擔保請做停止執行。比較壞的會把票轉出去讓第三人跟你請求票款,這樣你會更麻煩

三、你會覺得很麻煩對吧,所以簽本票之前允宜三思。

四、在訴訟中可以主張的無非是:

[一]我方並無違約,這個部分要搜集證據。儘可能的不要先翻臉,翻臉後要搜集證據會比較困難。

[二]退萬步言,若有違約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關於違約金過高乙節,實務上有二種見解,雖然主流認為法院要職權認定,但還是有逐漸多的少數認為你要先舉證證明違約金過高。

五、常見簽本票且生糾葛的,例如房屋仲介要買方簽鉅額本票然後買方悔約賣方要求給付個二百萬之類的。

六、以上,如果還有問題或是你想要看看與你類似的判決內容,可以跟律師約個時間到事務談一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23:32

第一:對方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你們雙方另外的約定不能阻止他做上述這兩項行動。

第二:但是他聲請本票裁定之後,你可以主動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這時是對方要就本票債權存在乙事負舉證責任,也就是對方要對違約乙事舉證。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23:40

您好!

不管契約如何約定,本票只要形式要件具備,到期未獲付款,執票人就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若依契約發票人並無需付違約金的事由發生,發票人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訴訟中執票人應證明違約債權存在才能確保本票債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持有對方之本票,可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對該裁定未異議,待裁定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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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 104-02-14 08:43

當時是我男友的他要我向銀行貸款買車還縮短還款期數(本票與車子都登記我的名字但車子是他在開因為我根本不會開車但他只付了二`三期的貸款就沒再繳過,違規罰單+etc罰款+牌照燃料全沒繳導致2.30萬的罰金。最後車子給他撞的報廢但他還是沒處理。終於我信用破產被本票裁定假扣押。林林總總他讓我背了一百多萬的債一毛沒還過!如果有辦法的話請幫幫我。我會在把事情完整的說一次。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全盤瞭解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三、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小芬 104-02-14 08:29

當時是我男友的他要我向銀行貸款買車還縮短還款期數(本票與車子都登記我的名字但車子是他在開因為我根本不會開車但他只付了二`三期的貸款就沒再繳過,違規罰單+etc罰款+牌照燃料全沒繳導致2.30萬的罰金。最後車子給他撞的報廢但他還是沒處理。終於我信用破產被本票裁定假扣押。林林總總他讓我背了一百多萬的債一毛沒還過!如果有辦法的話請幫幫我。我會在把事情完整的說一次。


X 104-02-14 01:32

你好:

我有一個票據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家在去年遭小偷,我貼在我房間牆上的「自述遺書」不見了!遺書上有我的簽名、手印、蓋章,我很擔心壞人拿偽造的本票借據來向我要錢,我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已經有地下錢莊的人在跟蹤了,我從來不曾向錢莊借錢,也完全沒有任何負債。拜託知道的人教教我,非常感恩您的誠心回答!感恩!

一、你應該擔心的不是自書遺囑被偷的問題。

二、你應該要擔心的是你的印章有沒有被偷;還是你的提款卡如果一併被偷的話要快點掛失,就算是提款卡裡面沒有錢也是一樣要掛失,這個很重要。

三、自書遺囑被偷了你可以再寫一張,法律上新的遺囑會取代舊的遺囑。但自書遺囑是法定要式行為,書寫的方式要正確。

四、如果你寫了遺囑但是你家人沒有人知道,那不是白寫了嗎?但如果你太早將你的遺囑交給自己的家人,其實也是很危險的。所以有人會設遺囑行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謝先生 104-02-15 16:5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感恩您的回覆,印章、証件、提款卡皆無被偷,我是因為擔心現代3C科技發達,壞人有可能將我的「姓名、手印、印章」以電腦軟體的技術移到本票借據上藉此達到偽造本票借據,進而向受害人「討債及強制執行」的目的。

請您告訴我,「如果來日真的有人利用我遺書上的手印、簽名偽造本票借據來向我威脅要錢的話我該如何有效因應」,感恩您的回覆。

小牛 104-02-13 23:59

您好,朋友跟我借錢,並開立本票,最近得知朋友自殺未遂,救活後一直有自殘的行為,所以被關在精神病院,從他家人得知,朋友已一年沒工作了,他家人也沒有打算要幫忙處理,走協調委員會的方式也不出面,目前已到地方法院申請本票效力,也得知朋友目前名下無財產,請問還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4 14:41
Dear 小牛, 若您朋友有開本票給您,您還是可以在到期日後三年內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若其名下無任何財產,則法院會開立一張債權憑證給您。您可以憑該債權憑證在日後若其有工作聲請對他的薪資加以強制執行。另,若您真的急需用錢,建議向他的家人溝通,請其家人代為清償(此所謂第三人清償)!希望以上能回覆您的問題。
阿勳 104-02-12 01:10

你好!!!目前這件事是發生在我姐身上,目前法院已發出民事裁定書下來了。

事情是之前我前姐夫拿著我姐的身分證跟印章去跟當鋪借貸20萬元,原本需用車子抵押,後來沒有直接簽本票,但這件事我姐都不曉得,直到最近我姐才收到法院通知,而本票上面有我姐的印章,但上面簽名的不是我姐本人,這樣這張本票有算成立嗎?

當鋪有這容易就借錢給別人嗎?況且當舖老闆也知道簽名的不是本人這樣算成立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12 01:12

您好:

1.此張本票是有效的,因為法院的本票裁定不會去認定此張本票是否是遭偽造的。

2.您現在需速對該裁定提起抗告,免得一旦確定後,對方可直接強制執行,後續並提起確認本票

   債權不存在之訴,確認你姊姊沒有開這張本票,沒向當鋪借錢。

3.刑事上可對前姊夫提告偽造有價證券罪。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12年間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是什麼時候收到裁定?要在收到20天內依非訟事件法規定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實體上要勝訴,牽涉舉證負擔的問題,這要詳細了解具體細節後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電討論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42

如果妳姊姊要主張那張票是遭妳姊夫盜蓋印章,那麼如果妳姐的主張被法院接受,則妳姊夫勢必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所以妳姊姊要想清楚,不要主張盜蓋以後,發現妳姊夫觸犯重罪,才來後悔。

gingko 104-02-10 14:24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43

您好!

沒必要再簽任何契約,如果所有權狀仍不歸還,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昆 104-02-04 00:07

因前年經濟困窘,親友知悉用銀行匯款轉伍萬元至本人名下,當時親友言明是幫助,所以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也沒有限定償還日期,現今因其它因素,親友之間感情破裂,故翻臉要索回前筆款項。後本人寫一份借據給他,因內容不符他的要求,故憤而將本人寫的借據撕毀...

現該親友要循法律途徑解決...請問...
1:我可以主張該筆款項是無償幫助(贈與)???
2:親友撕毀我寫的借據, 是否在法庭可以主張對方不承認此伍萬債權??
3:有其他法律條文或主張意思, 對我較有利。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00:46

您好:

1.由於舉證責任是原告負擔,所以是原告要證明這筆錢是借你的。

2.若你自認曾寫借據給對方,豈不是幫對方證明這筆錢是借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48

同上何大律師所言,對您而言自然是主張該5萬元部分為贈與較為有利。

小昆 104-02-05 09:1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該如何舉證該款項是"贈與?因為當初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立據也沒有錄音...

小游 104-02-02 21:57

朋友與我有多筆借貸關係,開了多張本票給我,但其中一張本票,我不確定朋友是否已還款,我若拿該本票去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若朋友提告債權不存在確定,請問我有無法律責任?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持該本票聲請裁定,頂多是本票裁定被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若您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法官僅依據您的聲請作形式上審查,審查後即准予強制執行,並不會進行實質上審查,因此若您明知本票無效還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且足以生損害於被偽造之發票人,成立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實罪,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20

Dear 小游,

只要該票據為真正,您可以逕行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已清償此筆款項時,則如您所言,其有提起訴訟之權利,目的在確認債權已因清償而不存在,若因此而造成其應訴之煩或人格、名譽受損,其可向您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所以在您聲請強制執行前,可以先確認該筆債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又,本案屬於私權糾紛,您並無使他人受刑事訴追之故意,故不會有被判決誣告罪之虞。歡迎來電洽詢,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阿賢 104-02-01 09:33

各大律師您好

我兩年前擔任房仲,由於客戶買房子,要我保證會賺錢,要求我簽下一張本票,後來客戶認為買貴,懷疑房子有問題,在交屋前,經由法院判定買賣雙方返還,但事後我的客戶卻不將本票還我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我當時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本票債權不成立,應須返還予我,但對方置之不理,本票到期後,對方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請問我該如何取回本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14

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保自身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28

您好!

既然對方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您需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您財產隨時會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的問題: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遞狀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成功案例
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3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將系爭本票僅係供擔保之證據蒐集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階段確實應循訴訟途徑來解決,才能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mi 104-01-30 23:44
先前在前任公司牽扯到背信罪 公司要我賠償損失,要求簽本票及承諾書,內容提到若無按時繳納金額 將民刑事提告 現在因小孩無人可帶沒工作,經濟來源是丈夫 但月月透支已無法正常生活 有誠意還款,但要求金額過高,入不敷出 該尋求什麼管道?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敘明為何公司要求您簽署本票 ?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已經簽立本票及承諾書,則建議依約履行,否則將來這一些都可以成為犯罪的佐證。

倘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良 104-01-30 22:51

你好,我之前借同事一筆錢,有簽借據本票,有一些小問題:

問題一:本票的金額是我填的,金額與借據相同(發票人親自簽名及填寫發票日期),日後萬一債務抗告會不會有問題?

問題二:本票發票日是101年1月1日,已逾3年,如果請債務人於到期日填上101年12月31日是不是就可以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沒有規定票據必須本人親自填寫全部,不過應該盡量避免。

2、時效起算是到期日。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問題:
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持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您若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待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 票據法第22條第1款:「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nk 104-01-30 22:24

我司承包客戶案件,對方要求提供足額本票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但我怕被對方拿去作票貼或向地下錢莊質押借錢,造成我日後的困擾,要如何防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36

建議您禁止背書轉讓,並指名受款人,並在合約中記載票號金額,並註明係為供擔保契約順利履行之用。

另外,寄得影印留底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怕支票本票移轉,您可指定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再將本票支票影印存底,以利日後若訴訟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k 104-01-30 21:55

我方承接對方案件,對方要求提供相對金額的本票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但很擔心會被拿去作票貼或向地下錢莊質押借款,有何方式可以防範呢?煩請指教,感謝。

wyler 104-01-30 20:06

各位律師好:

我曾經於一家公司上班

但到職時(12年5月),他給了我一張合約本票簽。

說是至少做滿一年,否則將拿本票去執行

老實說我不疑有他就直接簽了

一年多後(13年8月),我離職了,老闆也同意了

當初簽的本票沒還給我

而就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但我並沒有跟他借錢

我也有屢行任職一年協議(雖然我沒有合約副本)

覺得莫名奇妙

難道我只能乖乖的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20:16

既然沒欠錢就不用付款,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就閣下對個人所具名簽發之本票有所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儘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1 16:18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言,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表示您從來沒有從對方手中拿到錢,也沒有積欠對方任何金錢,而由對方就原因關係存在舉證。

小朱 104-01-28 15:31

您好~因加盟合約有簽暑一張懲罰性30萬元的商業本票,甲方表示退還本票須收取20%的律師手續費,請問真的有收到這麼高的手續費嗎?甲方表示要先匯款確認無誤後才可解約退還本票,這中間是否有詐欺嫌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手續費?要看雙方約定,倘若沒有約定則不可以請求,倘若對方任意拒絕,可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40

.

小朱 104-01-29 11: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雙方約定是指一開始簽約時的約定嗎?當時合約內容及口頭上都無任何提到違約手續費這部份,如果對方拒絕又該已甚麼名義起訴要求退還票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