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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5-01-11 09:1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ap723 105-01-10 16:12

請問

  我家中親人過世,目前只知道他有向錢莊借錢,有簽寫本票及去當鋪抵押東西

,那抵押的東西如果贖回,那算在他的遺產內嗎?另外他的保險理賠金算是遺產嗎?如果做拋棄繼承,還可以把他的理賠金用在喪葬事項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53

您好,

 

1、物品典當在一定期限內,所有人有贖回之權利,是以你去贖回來東西仍歸屬於原所有人之遺產

 

2、保險理賠金若有載明受益人,該保險金不會計入遺產,歸受益人所有;如無受益人,該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可用來作為喪葬費用之支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小米 105-01-07 22:5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向我借錢,總共55萬。

對方有認識當舖,所以其中10萬是借給別人(陌生人),而我只是出金者,

目前時間借大約一年,利息每個月10%,等於一萬一個月一千塊利息

請問這樣構成重利罪嗎?

現今對方要還我55萬,但有第三方想要從中獲利,所以用重利罪對我施壓。

我沒有請對方簽本票,也沒有借據,55萬借貸都是口頭上或INE上的交談,現今第三方要請我朋友還我46萬,其他9萬扣除掉,其4.5萬第三方要獲利拿取,為此第三方要我朋友出來指認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50

您好!

月息10%已經符合重利的要件,但重利罪還有其他構成要件,需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借錢,是否符合此要件,需詳細審視完整的借貸過程才能判斷,如果您成為被告,可以從此方向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米 105-01-08 00:03

律師您好..

對方只跟我說 有一件一萬10% 一個月 問我要不要賺,

而我拿金錢給他,其他的我完全不知情..

丁先生 105-01-07 12:15
 

律師您好:我和A共同持有本票,債務人B和C不付款,當初以A名義聲請本票強執,最近裁定成功,但A生重病隨時會去世,我可否改回自己的名義來強執呢?再來是發票人有二個人名字,當時只用B的名義申請,發現B名下無財產,C才有財產,此裁定對C有效力嗎?謝謝

Tobey 105-01-06 19:56

請問我已經有像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也核准,已經有寄本票裁定通知書給我了,那我要先聲請支付命令還是先聲請強制執行??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那我到什麼階段要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證明與所得清單??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20:05

您好!

別再浪費時間聲請支付命令,有本票裁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了,先去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選定要執行的財產,寫強制執行聲請狀遞交法院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等收到確定證明書,就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接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丁先生 105-01-05 17:42

律師您好:我和A共同持有本票,債務人B和C不付款,當初以A名義聲請本票強執,最近裁定成功,但A生重病隨時會去世,我可否改回自己的名義來強執呢?再來是發票人有二個人名字,當時只用B的名義申請,發現B名下無財產,C才有財產,此裁定對C有效力嗎?謝謝

溫州黃 105-01-05 14:47

律師你好,

前妻開了幾張銀行本票,上面偽造本人簽名。本人從來沒有授權或簽名在本票上,因為本人居住在國外。現在持票人要告本票上所有簽名的人。我該如何:(1)告我前妻偽造有價證卷,先下手為強,或(2)等持票人到法院告本人後再找律師解決。

謝謝

你好:

本票係配偶偽造簽名,配偶會構成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持票人可能會依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聲請本票裁定,並持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你的財產或所得,此時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及停止強制執行,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你可以先提刑事偽造有價證券之告訴,可以先調查相關證據,等執票人主張票據權利時,可以提起民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1.  就閣下所述偽造有價證券的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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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5-01-05 11:03
當初乃因「上班小姐」表示向高利錢莊簽立本票借款20萬,每月還利息2萬還不完,情非得已,自己也非常不想從事這工作,拜託我能拿出20萬借貸幫忙,但並非事實,是否為詐騙? 我可否請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給當事人,告訴她所犯刑責的嚴重性,請他出面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1:05

您好,

 

1、該名小姐之行為確實已涉有刑事詐欺之嫌疑。

 

2、可委請律師律師函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若伊置之不理,可向警察局提告,或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綠紅 105-01-05 10:12

大家好,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因信任朋友,並未做紙本合約,

加上line的對話紀錄因手機電腦重灌而只留下少部分,

現在對方把FB,電話,line皆刪除,完全聯絡不到人,非常苦惱,懇請各位專業協助,謝謝!!

事情是這樣:

去年八月的時候把錢匯給一個朋友(A),請他代為投資,當初說定風險門檻設定為七成,亦即十萬元如果虧損到剩七萬,則會立即停止,並返還剩餘金額

當時匯款後隔了幾周,詢問投資狀況,對方告知他配合的人(B)沒有遵守風險門檻把錢全賠光了,問朋友(A)如何處理,他說已請對方(B)開立本票,去年十一月底會還款,所以我十二月時再次詢問,朋友A說對方B籌不出錢,且已控告他背信詐欺,並承諾他(A)於2015年底~過年前會處理款項問題,

昨天1/4要找他問的時候,發現朋友(A)已經把FB..手機號碼...LINE全部刪除停用,目前找不到他的人,由於line對話紀錄不完整,手邊只剩下匯款給對方的單據,請問目前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的建議,感謝!!

你好:

刑事部分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背信罪之告訴。若果真有進行投資,因投資失利,不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若查無對方地址聯絡方式,則要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請地檢署或法院協助查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和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否則就提告

2、提告的部分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

阿? 105-01-04 19:33
一年前我在台中某中古車行買了一台車,事前有說明必須可以全額貸過件才要買,但對方在無告知下就幫我貸款下來並過戶完成後才告知,中間有很多騙話,但因為是我沒搞清楚狀況就把雙證件給對方,所以事後想說算了,但因?沒有全額貸,交車時並沒有多餘現金交付尾款,以至於欠款4萬,當下他說沒關係,尾款之後有錢再付清即可,簽本票後就交車了,但過沒多久他們車行倒了,另起爐灶,一年後的現在我車子要賣掉,貸款已經結清,但不知道在尾款還沒付清的狀況下能否過戶,不知會不會違反什麼合約,我一個月後領年終就可以把尾款付清,但我有個疑慮,不知本票是否有期限,他們車行倒了本票還有效力嗎?因為我問他我的尾款他好像也都忘了這回事,再者,如果我到時後付清尾款,是不是應該先請他給我看本票,付清後我應該要請他給我什麼證明或收據之類的嗎,不知我是應該直接拿錢去付清尾款,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車已過戶到您名下,則您可以進行買賣,至於尾款是與您前賣手間之債務問題,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蘋果 105-01-03 16:33

先生約快四年的時間不斷重複惡意離家的行為先前離家後返回家中時曾寫了悔過書。契約書及附帶本票要求我原諒但寫了又寫他也一犯再犯把我和孩子丟下想請問我該怎麼提告才能有強制性的對他還有若我提告要他負責孩子的生活費家事庭判決會有強制性嗎還有若他把他的存款藏起來了我是不是也無可奈何在生活費這個區塊

小毛 105-01-02 14:56

律師們好,小弟在104年向朋友買車,當時簽訂本票當作分期的依據,一個月5千,一共10餘張。我每個月都有給,但最近因為車子有問題要和對方打瑕疵擔保的官司,對方卻威脅說我還有本票在他手上要我小心。請問

1.我每個月都有固定匯款給他

2.發票日都提早寫,每個月的月初一直到今年底

這樣對方如果真的跑去聲請裁定時我該怎麼處理呢,拜託各位大律師了,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5:33

您好,

 

您可於對方聲請本票裁定時,提出同時履行之抗辯,主張執票人與發票人間原因關係與票據關係相牽連,現因原因關係買賣契約中對方交付之車子有重大瑕疵,未依買賣契約約定之品質交付,是您提出同時履行之抗辯,拒絕兌現系爭本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毛你好,由於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司法事務官僅作形式上審查。

如你所述,若因為所買的車輛有瑕疵而主張減少價金,致使買方(你)毋需負擔全部之價款(票款)時,必須由你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或是待對方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才能阻斷本票裁定的效力及執行力。

以上供參。

Tobey 104-12-31 16:10

對方欠錢不還,我是否可以委託他人替我討這筆錢??

我已有像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我在寫一份完整的委託書給友人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35

您好!

可以委託他人以合法方式追討債務,但不要委託他人以暴力討債等非法方式處理,否則委託人可能也會有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ul 104-12-30 02:52

律師你好!

小弟從事汽車修護相關企業,可能景氣不太好,有多筆客戶消費金額無法收回,客戶避不見面,其中一筆是這樣的: 經友人(A君)介紹一名客戶(B君),至本廠維修B君車輛,欠下維修費用約莫6萬元,本應交車時收取,但B君表示此費用要由A君買單,電話尋求A君,A君表示願意負責,才使車輛由B君牽走,但3個月過去了,向A君追討維修費時,A君表示車子不是他的,不願負責此筆維修費用,此時此刻並沒有任何本票相關債權證明,唯有車牌號碼和車主姓名,此刻不知道如何處理?

您好:

建議您可先持相關修車費用單據,聲請支付命令,但因不知對方地址,可先寫上對方姓名及車號,同時請法院代為查詢。

不過對方如對支付命令異議,便會進入訴訟程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紫色幸運草 104-12-29 23:48
當初工作時簽合約兩年三個月,還有本票20萬 剛做滿三個月,月初眼睛不舒服去看醫生 有告訴老闆娘要請假,之後拿醫生證明給她 並告知眼睛因素無法繼續工作, 也有告知沒拿到上個月薪水,其他員工10號已經領到薪水 當下原本想談合約後續處理事宜, 老闆娘說合約不在身上沒辦法談, 之後傳訊息也不讀不回,我怕她拿本票裁定 因為她根本沒要談的意思,之前有跟她說要保勞保 結果也沒有幫我另外投保(因為這是兼職工作) 我應該先去勞工委員會調解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首先,你的情形係約定了最短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這個契約違反了勞動基準法規定,所以約定期限及損害賠償均無效力。

本票部分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約定的期限無效,且請對方支付之前工作薪資,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對方無故不支付薪水,勞工局會發函請求出面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本票裁定,你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的之訴。

Lily 104-12-29 14:21
律師您好,我的債務死亡,我有對方的本票抵押權設定,同時有信託可管理他的房子,但因目前房市狀況導致賣掉房子會有虧損狀況,故我想知道對方是否還有其餘資產並若有所虧損可另外追討,請問我是否能以本票裁定來處理?若以拍賣抵押物裁定是否則會走到法拍程序? 以我的案例來看,本票裁定與抵押物裁定的差異與優缺點? 煩請解答,非常感謝!

你好:

若已設定抵押權直接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然後聲請強制執行,將抵押之房地拍賣求償,可以最迅速滿足債權,剩餘不足部分再就遺產求償。 發票人已死亡,無法針對發票人之繼承聲請本票裁定。 可以向法院查詢債務人之繼承人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以繼承人為被告並以本票或其他債權證明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清償債務,確定後再向國稅局調閱申報遺產稅之遺產清冊,辦理強制執行。 建議直接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以免訴訟之累。
joy 104-12-28 21:38

律師您好:

弟弟今年因為向私人借貸借錢與兩個人簽了兩張本票,其中一張在簽本票的同時,簽了另一張同意書,是關於同意將提款卡以及簿子,放置於對方那,若是後補辦簿子,還款必須加倍,而對方每月從戶頭領出固定金額還款,而弟弟怕被我們發現也不敢說,以至於對方持續直接由戶頭領出現金約五個月,到家人發現時,就補辦卡片以及簿子防止對方再直接從卡片直接領出錢來,直至今日已收到此兩張法院執行命令,但當初還款有五個月約近十萬元是由對方直接從銀行領出,想請問此部分我們能做任何的申請或其他動作嗎? 以及此張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益?

根據這兩張執行命令中的扣押金額(薪俸 津貼 各項獎金),是指單獨一張執行命令就扣三分之一還是兩張共扣三分之一?

以及想問關於扣款部分,都不會顯示在任何地方嗎?因為第一張執行命令已經開始扣款,但簿子上面完全看不出來有扣款紀錄,而是薪水進來時就先扣除,我們該從何得知已經還款多少金額呢?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47

您好!

只要是在自由意志狀態下簽的同意書,就有法律拘束力。對方五個月領十萬元,是弟弟同意交付存簿由對方領取,並不違法,但可主張抵付欠款,此部分可於執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自應執行債務總額中扣除。 不論有幾張執行命令,只能按月扣薪1/3,剩餘2/3薪資仍會發給員工。總共執行扣薪金額公司會計應有紀錄,也可詢問執行法院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ey 104-12-28 14:54

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money 104-12-29 09:57

 

您好:

請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應由何種程序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訴狀是否亦應寄達戶籍地址?

謝謝您的協助

chiovi 104-12-28 13:49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民百姓痛心疾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詐欺罪是對方就交易重要事項而為欺瞞,致令我方陷於錯誤之後,由我方交付財物給對方而受有損失,且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證明。

2、程序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7天內可以提出再議,倘若高檢署認為合理,就會發回續行偵查,由另外一個檢察官負責偵辦。

3、民事的部分,倘若對方無資力,確實會有執行困難。

4、遇到司法案件,倘若不熟稔相關規定及程序,建議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對於個案才能有保障。

5、至於您認為檢察官偏頗的問題,倘若客觀有事證證明,可以檢舉

 

Dimwit 104-12-27 10:57

去年借名給別人登記購屋, 當時有同名簽任本票 A與B共兩人同簽!! 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  我為A(借名人)   購屋人為B.   今年年初B因有些案件入獄服刑 因而無法履行房屋還本之義務,故債權人對我A提出存證信函,並像法院提出民事裁定要求我還錢,目前法院已提出執行命令。  我是否應等B假釋後出面處理? 我能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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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名登記契約只存在你跟借名人之間,對外關係上締結買賣契約借貸契約、簽發本票設定抵押權之人都是你,除非有隱名代理之問題,否則當事人只能向你主張權利。 可發函給借名人請借名人想辦法處理,否則要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Dimwit 104-12-27 13:57

1請問何謂(隱名代理) 2如發函終止借名關係後 房產將如何處置?我方該如何處置本票之還款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16:01

您好!

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您就必須將動產移轉登記返還給借名人。但因您是借款人或本票共同發票人,債權人仍可向您追討欠款。因此,最好先經三方協商尋求妥善的解決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imwit 104-12-27 17:19

謝謝您的回覆!!在請問一下 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否等待B 3月假釋後與對方和解?   目前房產證明在B手上。若B欲將房產售出, 這是否也要我本人了解及簽名後他才能販售? 防止他脫手我背債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20:12

您好,

 

系爭房屋登記之所有人係您,B無權出售系爭房屋

債權人已採取法律途徑追索債務,現在最好應立即與B協商如何處理,避免拖延造成無法彌補之後果。

(隱名代理係指A雖未表明代理人之身分,但第三人可推知A係在為本人B為法律行為時,稱為隱名代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義 104-12-26 19:06

大家好、小弟因與妻不睦,欲辦理離婚。但妻說明需先還借款100萬。才開始辦理。這100雖未有證明,但的確是我所借,我也有想還,但一時無法貸出。若使用本票外,是否有其它方法?請各位專家指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借款係屬二事,要訴請離婚,仍要看有無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義 104-12-27 06: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 (恕刪)謝謝律師協助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借款返還為二回事,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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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借款返還為二回事,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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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4-12-26 10:39

您好,小弟近期向人私底下購買一輛中古機車,當初約定以簽訂本票當作尾款之分期付款的依據,目前尚未付完,期間車輛引擎檢查出有問題,現在準備要提訴訟,請問在訴狀上(本人提的是小額訴訟)的要求該寫請求減少價金還是反還價金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23

您好,

 

您的情形屬於瑕疵給付,您可選擇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減少價金,也要視瑕疵是否有到解除契約的程度,若對方並非刻意隱瞞欺騙瑕疵又並非嚴重,那通常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iovi 104-12-24 14:59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常百姓痛心疾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5:32

對已經被假扣押財產仍可聲請假扣押,只是之後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執行後可能會有分配的問題。

欠錢不還提告詐欺本屬不易,須建構對方係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

地檢署不起訴可於7日內再議,若又被駁回則可於10日內委託律師提交付審判,若又被駁回,則只能單獨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其他民事救濟手段。

chiovi 104-12-24 15:4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已經被假扣押財產仍可聲請假扣押,只是之後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執行後可能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還是須盡速去申請假扣押了?

對於「欠錢不還提告詐欺本屬不易,須建構對方係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他原本是說要款項是去投資一途,實際作為則無法得知!而我們當時僅口頭約定還款,後來到期還不出來是跟我們說甚麼帳戶被盜領一空,才簽借據本票,中間還以投資為由希望索要更多款項,直到開庭才說他自己投資失利,盜領一說僅是為了要拖延還錢時間,感覺是有符合鍾律師所言"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的呀...

阿勝 104-12-24 12:05

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2、如果透過法律,打官司的支付費用,跟拿回費用是否划算。

3、本票是否=支付呢?該用什麼方式跟建商追討本票證本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3:01

您好,關於您的情形,

 

1、需要先檢視您所簽立之合約內容,才能完整評估。

 

2、對方簽約時並未留一份合約予您供您審閱查核,程序上已有問題,其他可主張甚麼依據請求退還價金,亦須審閱所有簽屬過之文件、契約後方能評估。

 

3、本票已交付予建商,就有絕對的支付能力,(除非有受詐欺脅迫等情事否則無法拒絕支付),只有可能透過民事訴訟,待法院判決建商須返還價金後,該款項才會返還予您。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契約,委請律師審閱後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有何瑕疵你要舉體指明,並依簽約時廣告、預售屋契約約定去主張,判斷是否能夠解除契約,空泛指摘有瑕疵不會達成你要的目的。 15%違約金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之標準,你要求酌減違約金難度不低,支出的律師酬金自己要考量,最後也不見得會勝訴。 如果能夠解除契約,自然有辦法請求對方返還本票並制止對方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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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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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 104-12-24 11:37

請問各位律師:甲方在今年某月跟我方借款,其原因表示甲方家父身體不好需要一筆錢來開刀住院,我方當下以幫助甲方為原則,並與甲方有簽屬商業本票為證明,事後已到還錢時機發覺甲方以欺騙行為(有透過第三者友人確認),我方當下已提告民事,並強制執行本票

事後發現甲方疑似詐欺行為,除了與我方借貸本票外,還以同樣手法與第三者簽本票

請問甲方之行為足夠詐欺罪名嗎?

對方有開立商業本票,且表示是要借貸,應該屬於民事債權債務關係,不會構成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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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2 22:50

我用的本票是書局買的 有簽名跟蓋手印這樣具有法律效果嗎

然後發票日跟無條件擔任兌付日期都寫一樣 這樣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04

您好!

本票必要記載事項發票日、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本票二字、簽名等有記載就發生效力。發票日跟到期日相同沒有不可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 104-12-22 18:11

我朋友今年1月跟一間按摩店購買禮券,前幾天接到店家電話說期限快到了,希望我朋友可以拿回去退。如果拿回去退就再送他兩張免費體驗票,可是票上面沒有寫期限。

請問可以不拿回去退嗎?不退以後還可以使用嗎?

而且原本票是沒有寫期限的,但是免費票上面寫說要一年內用掉,可以要求免費票也要無期限嗎?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禮券不能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也不能限制有效使用期限,除非店家倒閉,不然即使您不退還禮卷,禮卷都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因為免費票您並未支付任何對價,店家可以不履約保證機制,因此能夠有使用期限,若店家以禮卷過期不讓您使用,即可向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烤烤 104-12-21 22:47
我當初因為幫A男 我們一起被打受傷 我沒有工作 他說要給我筆錢生活 可是A男沒錢給我 B男說我幫A男給你這筆錢 A男還有簽本票給B男 結果現在B男說找不到A男 要我還這筆錢 然後還威脅我 一直叫我還錢 可是當初不是我簽的本票啊 但他一直傳訊息叫我還錢 我該怎麼辦 還叫我小心點什麼的 可以幫幫我嗎謝謝

對方沒有你欠他錢的證據,例如本票借據,那就不是法律問題。但如對方極度騷擾或使用不當言行,另當別論。

阿D 104-12-21 17:49

律師您好,約去年朋友透過口頭及通訊軟體陸續借了十多萬,後又幫他貸款七十萬,匯了六十萬給他,他還是持續的借錢,ㄧ直有維持聯繫提醒還款,但都沒有動作,現在連絡不到人了,不幸的當初沒開借據也沒有保留通訊紀錄,找不到人更不知道他的通訊地址,之後有找到人了,但他還是持續的借款無還款,後來在今年11月請他簽本票,分別是20萬與60萬各一張,一個月後12月他人又消失了,透過電話與通訊軟體和之間的朋友都找不到人,有匯款紀錄和今年10 月後的通訊軟體文字檔案,本人打算透過法律的方式來追回這筆債務,請問律師,間隔一個月的本票有效用嗎?這筆債務追得回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8:17

您好!

本票只要必要記載事項都有記載,且已到期,經提示未獲付款就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強制執行,這是透過司法途徑最快的追償方式,但如果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您還是只能先拿到債權憑證,等發現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可以先聲請本票裁定,並視對方有無財產,再決定是否就不足額部分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大大 104-12-21 10:13

律師你好,二年前因為我幫親戚擔保原故,親戚避不見面,現在被債務人申請本票裁定,我想請教一下,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從事的是現金交易的工作,沒有薪資轉入,那我如果銀行帳戶裡面有存款或臨時存入一筆錢去扣繳一些費用或有貨款匯入銀行的話,那這些銀行裡錢會被對方扣走嗎(如果對方實施強制執行的話)目前對方沒有執行假扣押假處分,謝謝回答

你好:

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扣押命令以命令達到時點為基準點,效力僅及於時點以前,不及於嗣後存入之款項,但你無法預知債權人是否會再申請強制執行同一帳戶,所以還是會有遭受強制執行之風險存在,惟銀行理論上不會主動通知債權人,除非銀行本身就是債權人。

Tobey 104-12-18 13:10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整件事情下來我自己本身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任何犯罪或這行事責任民事責任?

像是私自借別人卡信用卡使用,跟賺取差價這些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銀行都有相關條款禁止這種行為,當有消費糾紛,係起因於您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銀行便得以相關條款免除自己責任;至於這種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可能有偽造私文書刑事責任消費時需要簽名)。

(為什麼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信用卡,不將卡片收回?)

您的狀況牽涉到三方關係,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建議尋找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李世華 104-12-17 18:54

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對方未成年的時候說因為父親欠債跟我借錢,借錢期間有借也有還一點,現在變成共欠11萬,證據剩:9萬本票、Line、FB對方記錄。

 

今年7月對方滿20歲了,開始躲避我,他家人說他是騙我錢,把錢都拿去買毒品了,叫我告他吧。

 

這幾天開庭了,法官說因為他借錢時是未滿20歲,法力效力未定,要他本人出庭承認有借這筆錢,不然判決會對我很不利,不過法官也說他不可能會出庭了,因為他8月份被已經被通緝了,要我撤告。

我給法官的物證:

1.存證信函 

2.調解委員會2次不成立

3.本票

4.Line和FB對話記錄20張(內容:對方借錢原因、如何還錢、匯錢帳號、匯款證明)

請問一下

1.所以我應該撤告嗎?

2.如果他被抓去關了,那對方不是還是無法出庭承認嗎?

3.如果對方出庭不承認有借這筆錢,那我官司就算輸了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23:26

您好!

如果對方父母承認對方是於未成年時騙錢的行為,可考慮將對方父母追加為被告,以侵權行為請求對方及其父母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毛 104-12-17 17:13

您好,小弟私下向人買了一輛中古機車,因有瑕疵,車行開出約4萬維修費用,近期準備提小額訴訟請求減少價金。由於尾款還有約2萬元的本票被告手上所以有一些問題不懂,請問:

?在訴狀上需要表示當時是簽本票來付尾款嗎?

?訴狀上可以直接寫“請求減少價金”嗎?還是因關係到本票而請求權不同?

?不知道能不能只寫因物有瑕疵而請求減少價金,本票再私下抵掉就好?

以上,煩請律師們為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靈月 104-12-17 15:44

你好!

我在11月26號跟高利貸借2萬,因急需償還房租,已求助無門才會透過他人介紹,

跟高利貸借款2萬實拿1萬5,簽下2張2萬本票扣押身份證機車行照,利息5000/10天1期,因近期工作不穩定加上高利貸打電話到公司追討本金加利息造成我失業,讓我害怕的不敢接對方電話,還打到我媽媽手機怒罵難聽語言,我的手機還收到對方傳的簡訊說我都不接電話要告我詐欺,原本預定12/4要還第一期利息,但因本就求助無門了也籌不出利息5000,我想問這樣告的了我詐欺罪嗎?我可以告高利貸重利罪嗎?

你好:

你若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反之則屬於民事糾紛。 若你借款時有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形,對方可能會構成重利罪。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年利率超過20%,債權人無請求權,超過部分可以拒絕給付。
靈月 104-12-18 09: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本來就有計畫要還款,本來跟對方借就是有急需,如果我不急就不會跟對方借,而且我11月26跟對方借,跟我說利息10天為一期,但是12月4還不到10天就跟我要利息了,但是那幾天工作就突然不穩定了,我籌不出5000還給對方,對方就開始打電話給我媽媽跟公司假借一堆理由,搞的我被迫離開公司、媽媽出入不安全,這樣讓我沒工作是要我怎麼還錢?我才想說我可否報警請求警察協助,對方利息是否有超過20%?

QQ 104-12-16 16:08

起初阿姨告知工作急需要我幫他申辦兩支門號,跟借我7張信用卡消費,後來已告知阿姨不可使用我的卡並且立即歸還並清償卡費,阿姨藉故拖延一直不還,還擅自打去銀行更改我的資料並且持續盜刷我的信用卡還調高我的額度,我並無授權他更改資料也完全不知情他改資料跟繼續偽造我簽名持續刷卡消費,因為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導致沒去繳費銀行聯絡不到我,造成我的信用已經嚴重受損,雙方已有簽下協議契約,契約有附上前言(事情經過以及日期)也有本票,現在7家銀行所有欠費大約90萬,門號部分的小額付款4800加上電話費兩隻加起來大約2萬,我該如何提告什麼?如果需打官司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阿姨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民事上終止前可依消費借貸、借名契約請求,終止後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銀行擅自變更你的資料、信用卡額度部分,要看承辦人員是否具有過失,此部分要成立比較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不履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亦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看阿姨願不願意和解,若不願意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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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4-12-13 20:4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用刷卡的方式買東西給朋友

我們也有簽本票

說在某個日期他要還xx元給我

這樣具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日期到了他沒還

我能怎麼做 ...

本票上的存根是放在我這邊沒錯吧?

感恩回答 我現在好無助 ..

好後悔刷下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釐清您們是屬借貸關係,而您們所簽署的書面,應看您們內容如何說明約定,若有對方簽名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大 104-12-12 07:57

律師你好,請教一下,我朋友向我調寸頭,我開了二張支票各24萬,合計48萬,當初基於信賴的原則,未留下任何借據或是本票,只有支票兌現的金流,請問能拿的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票據交付不代表有借款關係,您還是要請對方開立借據,並且載明已經交付支票,或是以錄音錄影方式等蒐證,否則日後發生爭議,提告恐有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若有其他對話資格,例以LINE或簡訊等,均可以作為證據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紀錄,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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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蒐集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紀錄,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支票不能證明原因關係。

二、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借貸契約存在的證據

三.如果在搜證遇到困難的話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諮詢看怎麼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小美 104-12-10 15:14

律師您好:

因為當初盤讓店面時 都是發票人1與我先生(負責人)簽盤讓書,因為他們資金不足才要求簽本票每個月慢慢還,但此店負責卻是他太太。

我想請問一下在簽寫本票那時,發票人1(丈夫)與發票人2(妻子)是夫妻關係,本票上有發票1的親筆簽名以及付款地及手印等資訊,而發票人2的地方我們請妻子簽名 但最後卻變成老公親簽替妻子簽上妻子的名字(由於負責人是太太 故她太太是絕對知情的 簽本票時老婆也在旁邊),此本票已向發票人1跑過裁定、確定認明去了戶證才發現 他們已申請離婚 並且發票人1名下皆無財產及所得 再強制執行似乎只能換到有跟沒有一樣的債權書而已,所以想當初盤店時都是太太去貸款的,表示太太應該有一定能力,所以我們想向發票人2提出清償

我們已向法院對發票人2太太部份聲請本票裁定,今天已收到裁定書,但我想詢問的是 因為發票人2本非妻子親筆簽名,況且他們也於今年申請離婚了,那麼我們是不是無權請妻子清償債務呢?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發票人都可以作為本票裁定的相對人。

2、倘若對方拒絕,必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倘若對方否認,您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告發。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3

您好!

對方太太可能會主張沒有在本票簽名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對方若勝訴,您就無法再以本票強制執行對方太太的財產。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對方太太是債務人,可另提訴訟請求其返還欠款,基本上債務關係跟是否離婚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13

 取得本票裁定本身已經是執行名義,可以執行對方太太的財產。但對方太太仍有權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抗辯,並聲請停止執行。畢竟法院對於本票裁定只是形式審查,並未實質審理是否有債權債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