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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圓 104-11-04 13:58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54

您好!

買賣是雙方契約行為,取決於雙方自願同意,甲方若因條件談不攏而不同意出賣,乙方無法強行購買。除兩願買賣外則可考慮依土地法第34-1條或分割共有物去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圓圓 104-11-04 11:14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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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由甲取得權狀之後,將所持有之1/4出售予乙,並約定交付價金之日期。

2、15萬借款的部份,可以由價金中抵充或是另行清償,倘若甲拒絕,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取得所有產權之後,甲拒絕搬出,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

並請求某甲遷讓房屋

這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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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比較沒那麼複雜,並提出分割方案,由您補償價金,取得單獨所有權,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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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104-11-03 12:48

簡單敘述:3月初在網路尋求一件自身店面簡易裝修(騎樓.店門入口.二樓天花板.板牆拆除:由名叫百頡工程林先生提供資訊.後協議由他提供人員及工具(網路僅提供電話及公司名稱)本來要統包.但由於材料報價太高.所以改由點工(木工).由我自己進材料.林先生負責人員及工具(有收訂金.簽單上寫林進宇).4月2日初進場施工(但只有他一人.只有簡單工具及一台空氣壓縮機).工作期間嚴重怠工.致使油漆水電拖延進度.請他趕進度他.他說他自己沒辦法.4/7日又再度請款.說要請人來幫忙.我請他簽完工協議書及怠工賠償(約定4/13完工).結果叫一臨時工.4/10天花板做好因為天花板當初沒抓水平.板與板縫隙太大.板與板重疊.請他拆掉重做(有拍照).他說他沒辦法做下去.我就報警.當地管區有來(我現場錄音.管區知情).錄音中有提到我要留押他的工具及機車.身分證.駕照.本票.他都同意(身分證本名是林百里)(約定本票時間為7/17日).結果他現在告我詐欺侵占!!請問我能以哪種民事刑事告他??

你好:

單純是工程履約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或侵占罪。 可依照工程契約承攬契約請求承攬契約物之瑕疵,請求修補瑕疵、減少報酬、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上開時效或期間是ㄧ年,建議你趕快發函催告,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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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您被告之部分,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就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及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犯意爭執之,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及民事違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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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4-12-17 11:59

 這間工程行在高雄嗎?也有對小弟報價修繕耶?

服務與技術如何?

喵喵 104-12-24 18:09
目前全勝訴@正在對他重逞
yougher5 105-02-16 22:46

您好,本人同樣深受其害,而且與您正巧是同時進行式。此人於104年底與本人簽約進行全房屋整修之工程,期間也是用盡各種理由請款,至今已將款項挪用完畢,但卻沒有任何一樣工作完成。後來才得知此人說已將材料訂好,其實卻不然,現在房子是一團糟,不知如何收尾,但林先生卻避不見面!不知是否方便向您電話聯絡請教?或是可否告知官司進度或此人資料?感恩不盡!

喵喵 105-03-18 17:22

 如有需要可EMAIL:a1970600401@yahoo.com.tw

LIVE:kwer

 

 

欽ㄟ 104-11-03 03:05

律師您好!

家母與家父在89年離婚 於協議書上載明女方可以進出房屋

又於91年男方暴力毆打女方,女方有至地方法院控告傷害恐嚇,且和解

和解內容載明 男方不得於女方工作地點騷擾,以及女方有權力入住房屋,與男方只要帶外面女性入住即賠償100萬元等條款

當時和解金為10萬元 具有本票,但男方迄今未還。

請問律師

 1,當時離婚協議男性負擔所有子女教育,撫養費用 且具有子女監護權,但都是母親撫養小孩長大 有街坊為證 子女是否可以提告放棄撫養

2、當時傷害和解金10萬元至今是否還可以追討 家母持有本票

3,他有帶其它女性進住家中,但確切時間均以模糊,是否可藉以男方自己供訴 為證據 例如他自己承認有帶女性進入住宅內

4,還在迄今兩年前在女方工作場所騷擾 以致家母離開工作場所經濟困頓,但在傷害和解書中載明不得擾亂女方工作場所,是否可以提告

5,請問律師如果自行全程攝影無間斷影片,是否可當作呈堂證供?

欽ㄟ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建議等令尊訴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時再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免為妥。

2.本票恐怕已經罹於時效,但可依和解契約請求。

3.4.5.若欲提告,必須先確認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供參。

欽ㄟ 104-11-03 09:18

律師您好 請問影片的口述可否作為證供

和解書請求是否無法以法律要求強制執行

同陳大律師所言, 

錄影可為證物, 和解書請求需提出訴訟, 裁定對方違反約定後, 才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和解書, 票據, 錄影檔等)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森 104-11-02 14:50

我想請問一下,借錢給朋友,對方一直不還,我們直接也沒有簽任何借據本票,可以跟對方提出告訴嗎??還有不知對方住址可以寄存證信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22:51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款後卻消失無影無蹤,或是以虛偽之理由向您借款至您陷於錯誤交付金錢,或有可能成立詐欺犯罪,亦可提起刑事告訴(若真的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可將相關線索比如說手機號碼或車牌等資料)。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57

 沒有簽借據,但是如果有臉書或是LINE等通訊媒介所遺留之對話紀錄可證明雙方存有借貸關係者,你仍可以訴請他返還借款。若他自始沒有借款意思,純為詐騙,你另可提起詐欺罪之告訴。存證信函必須知道對方地址。

小 涵 104-11-01 17:32

1.爺爺以公司名義借款300萬並有開立本票...請問我可以幫他去追討這300萬嗎?因為他住國外,期聲稱要到300萬就給我...那現在債務人不償還我可以替爺爺拿本票到法院裁定嗎?債務人一直要求除非本人出面不然他不予理會..這合理嗎..我們有血緣關係....??

2.承上題-延伸到爺爺開立的店面股權持有....股權書在我手上...我有權去經營店面嗎?而且股權只是手寫式未經公證...當初只生明是投資...卻被堂兄弟占為己有....我想奪回需要提供證明嗎...還是可持股權書出面即可...我手上除了爺爺簡訊內容可作證據..這有效嗎?上題借款300萬即是股東之一...怎麼處理股權跟要回本票上的金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的部分,誰是負責人?您的爺爺要把股權給您,必須去辦妥相關登記,否則必須透過法院強制辦理過戶才會生效。

小 涵 104-11-01 20: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要是有轉讓証明有在現還不是我名下別人也不能有異議....還有請問未經公正私立的公司股權...應該可以自由轉讓吧...因為純屬對公司....這方法可以嗎?

 

利利 104-11-01 03:30

跟朋友玩撲克牌,一開始身上沒有現金,而對方就拿兩萬出來給我,然後我輸了之後她又把錢拿回去又丟錢給我叫我繼續玩,後面越輸越多,輸到20萬又繼續丟錢給我,然後就一直吐回去給她,然後越玩越大一直叫我玩 就一直用錢押,後面輸到快3十幾萬的時候她就叫我簽票簽40萬,後面又拐我去玩說她要讓我贏錢不讓我輸這麼多,一直煩我,後面沒拿到錢她又叫我簽60萬本票然後說反正之後還會再輸給我,但是我也根本沒拿到錢,然後我上班就一直找我煩我叫我陪她玩,叫我簽票.(簽的當下,她要我先簽,然後說只是個證明而已,我想說是證明而已,所以就寫了)
然後簽票到現在一個月,她這幾天,不是恐嚇我,就是威脅要來家裡找家人麻煩,還把我帶上車到他那,要我想辦法借,但我根本借不到,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她打來不是一直大聲要錢,恐嚇我,真的很後悔為什麼要那麼笨

(我是他員工,他是我老闆,但因為這樣他一直威脅我,但我現在沒在那了)

請問有什麼方法嗎?拜託拜託,告訴我該怎麼做

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1、72條是無效的,對方沒辦法向你討債。 若對方把你押上車會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持續不斷騷擾、討債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威脅你還錢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可以馬上報警處理。 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要記得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利利 104-11-01 10:19

律師您好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我因為對方的威脅,而離開我之前住的地方,但害怕會找家人麻煩

該去哪申請債務不存在證明?需攜帶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恐嚇您之言論加以錄音蒐證,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恐嚇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本票之部分,可能需蒐集為賭博債務所簽下之證據或遭對方脅迫簽下之證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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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宥 104-10-31 20:21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2月中借了錢給朋友總共149萬

可是10月初 我家裡發生一些問題需要錢

我拿著當初我借他的錢時他同意簽下的本票 他也留了資料住址電話

可是我前兩天拿著住址去找他 發現他給我的是假住址 電話也停用了

我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 法院告知我他6月份時已經脫產

我有去找他父母但是他父母避不見面 他本人也找不到

我可以拿著本票去找他父母還債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1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您與對方的債務,除非對方父母有承諾要清償或是擔任保人等,否則與對方的父母無涉。

2、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告訴。

ㄚ宥 104-10-31 20:37

如果我找律師控告他詐欺 這案子多久才會處理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1 23:17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款後卻消失無影無蹤,或是以虛偽之理由向您借款至您陷於錯誤交付金錢,或有可能成立詐欺犯罪,亦可提起刑事告訴(若真的不知對方真實年籍資料,可將相關線索比如說手機號碼或車牌等資料)。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小朋 104-10-31 02:42

內容:我有出售ㄧ部車輛給友人,也答應給予私自分期付款,而當初基於信任;所以並未簽立買賣合約書或本票等等書面文件,車子也已經過戶給對方了,唯一留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留言內容及每次通電話錄音錄音內容也確實說明買賣車輛的金額及私自分期的內容,而現在對方避不見面,也連絡不到,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可以用什麼法令來控告對方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控告對方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line的資料均應先保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既然曾是朋友,就算是沒辦法再當朋友了也沒有一定要告刑事詐欺罪,尤其標的也不是很大。

二、可以告民事請求給付價金。

三、證據的部分要先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25

 如果他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這樣可以告詐欺罪。如果是後來才覺得不想付,僅有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您可以用支付命令或起訴方式請求他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Charles 104-10-29 15:15

您好~因目前房子我擁有4/3,哥哥擁有4/1,但目前哥哥身體不好(大嫂並無盡照顧責任),所有權狀被大嫂扣住,無法進行過戶。如必需等到哥哥走後與大嫂拿回他手上的4/1有什麼方式可以取回?另外前手上有大哥的借錢15萬的本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過戶的事由為何?買賣?贈與?債務清償?有哪些證據?

2、倘若對方拒絕辦理過戶,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履行。

3、本票的部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zen 104-10-29 14:28

律師你好!

之前我跟朋友合資一起做投資,後來我的本金跟獲利都被朋友給侵占,之後準備以侵占提告朋友,我提早告知朋友家人(因為朋友跑路了),於是他就知道我將要提告的訊息

隔天朋友打電話來說要跟我協議,他每月會定期還錢給我

我要求朋友必需雙方協議,並寫下協議書給我,朋友也說好

 

故請教律師關於協議書的寫法

1.我可以要求他簽下本票,來當作欠債證據嗎?

2.我在協議書上寫若不遵守協議的話,將無條件同意以侵占罪控告

假設幾年後朋友不再定期還錢了,我是否能以侵占提告他?

4.若協議書上寫無條件同意侵占罪提控,那是否可以避免6個月的追溯期呢?

5.我可以要求還款利息嗎?

 

在此感謝律師的熱心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和解書及本票

2、可以於和解書中詳列事情經過及雙方的和解條件,並由雙方簽立。

3、侵占罪屬於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可以要求利息

5、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小智 104-10-28 10:38

別人向我借錢,簽本票還有設定抵押

他還不出來,拍賣動產,因為地點很冷門

都沒人要買

現在又過了好幾年,我該怎麼辦??

人蔘蒂不熟 104-10-27 17:45

欠債方以下簡稱乙方;於103年年底到104年陸續跟我借錢
乙方後來 也簽了許多本票分期攤還(叫老婆簽因為老婆為公司負責人)

一直到還款日也遲遲未還,後來乙方說其居住之房子是其父以下簡稱丙方所有,與丙方及其家族協商後,丙方答應會協助處理債務(全程有錄音錄影),之後再找丙方時,其付不願承認並報警轟我走,我將丙方及其家族處理方式和做法等所作所為打字後以丙某某、丙某某其子及參與協商等家族住哪裡以馬賽克的方式張貼欠債還錢,請問姓名、地址都有打上馬賽克這樣有涉及到妨礙名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不要這樣做,還是可能惹來侵害名譽的爭議。

2、建議應該以借款關係、票款關係、清償承諾等向對方提告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8 11:01

您好:

1、建議不要將這些事項張貼公佈,確實會有刑事誹謗公然侮辱之可能,縱然無刑事責任,亦可能遭對方請求損害名譽民事賠償,反無助於您取回債權

2、既然有證據的情形下,建議本票可透聲請本票裁定之方式處理;或整體債權債務關係,亦可經由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如擔心對方惡意脫產,可於起訴十一併提起假扣押,防止對方脫產。 

志仔 104-10-25 20:50

請問有本票欠債不還該如何處理

 

對方說本票有防衛

 

法律上的防衛有條款功能嗎

 

不是只要有簽名及他人資料就有效本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票據採文義之認定,所以若只要票據填寫完整即具有票據之效力,當然若是直接的前後手關係,仍可以針對本身之法律關係來抗辯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1:44

您好,只要符合票據法上之規定(有紀載絕對必要紀載事項),就可以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無所謂防衛條款,只要具備本票法定必要記載之事項,即為有效之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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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仔 104-10-25 17:35

本人在網路上遇到一位女孩長期以來都用一些藉口借錢。手上有一張五十萬本票。確不知道如何處理。本票裁定比較好,還是報警告詐欺罪。還有一條有次偽造圖片跟本人借錢。像這樣子該如果何處理呢!幫忙我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的部分,您可以先聲請本票裁定,至於其他借款的部分,您應提出證明,以利事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宥 104-10-22 00:0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友人跟我借了錢 我們雙方也同意簽了本票

可是欠債人拿到錢之後人消失了 避不見面

4張本票他總共欠了我149萬元新台幣

請問我該如何請他還回這筆錢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如果他已經脫產.....我是不是拿不回這筆錢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7:12

您好!

本票到期後先去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就可查封拍賣對方財產,若查無財產就先取得債權憑證,等將來發現對方財產後再行查封拍賣,但每屆滿三年之前應向法院更新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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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宥 104-10-22 23: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票到期後先去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就可查封拍賣對方財產,若查無財產就 ... (恕刪)

對了律師 我想問一下 我跟他之間有口頭上的協議 他說借了錢1個月後會還...可是已經過7個月了

如果我拿著本票去他的住處 找他要回我的錢 我會不會犯了什麼法?

您好,您可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此做為強制執行,若名下無財產,可以聲請發給債權憑證,日後查到財產時再予執行。

 

大頭 104-10-20 22:24

我在網路上利用賴,下牌總共輸了三百萬,簽了本票三百萬日期寫九月23,結束日期沒寫,並在背面備註~每個月13號還三萬~以銀行匯款為證明~第一期我已經繳了~但是對方跑去法院作本票裁定~上面理由陳述並沒有寫到每個月還三萬,我該如何自保~萬一我已經每個月還三萬了~他還要強制執行怎麼辦?

另外我每個月還三萬了~他還想暴力討債~我該如何自保?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小新 104-10-20 14:31

您好

本人父母親是幫人蓋房子的 當初有簽立一張本票 算是擔保

如今工程已經完工 也已經驗收完成

現在要回本票對方卻說遺失 對方只願意簽立切結書

本票上無支付人 也無到期日

只有開立日期 跟金額 以及我父母親的名字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作廢此張本票

 

 

你好:

本票遺失聲請公示催告跟除權判決,以善意之持票人對你主張票據權利。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5
小新 104-10-20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目前狀況是本票上面無支付人

也無到期日 也不記得開票日期是何時

上面只有我父母親簽名以及金額

上述狀況也能依據您提供的方式來辦理嗎

angel 104-10-20 07:53

1.前任分手前簽了張1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有跟我借錢 以及一些金錢糾紛 分手後說要半年後還  可是他的本票上下都沒寫日期  起問有效嗎?

2.交往期間有盜刷我的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3.他的家人辯稱我在分手前說著不用還  交往後還來討

 

因為發現他的行為跟愛情騙子很相似  而且似乎是累犯 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8:19

您好!

1.      本票兩個日期分別是發票日及到期日,到期日不填視為見票即付,但發票日空白則本票無效。
2.      如有信用卡盜刷證據,可以提告
3.      對方當然會抗辯,我方則需準備充分證據來反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1

1.前任分手前簽了張1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有跟我借錢 以及一些金錢糾紛 分手後說要半年後還  可是他的本票上下都沒寫日期  起問有效嗎?

--->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票裁之後就立刻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薪資

2.交往期間有盜刷我的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可以喔!

3.他的家人辯稱我在分手前說著不用還  交往後還來討

--->他的家人不是實際債務人,所以聽聽就好。

不太會做可以找律師

angel你好:

1.若本票上未記載發票日期,則票據無效,無法聲請本票裁定

2.盜刷信用卡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責。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盜刷您的信用卡,應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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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若有記載發票日、無條件支付及發票人簽名,即為有效本票,故應先對您所持有本票做形式上要件之審查;又關於對方盜刷信用卡之情形,有可能成立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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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9 10:27
各位律師好 我在 Line 聊天群 103年7月認識ㄧ位女生 平時會聊天 他說要出去遠點地方我有時間會開車帶他去 在某天晚上他開口說家中有需要跟我借2萬 隔天我還開車載他回雲林 過段時間又說沒錢吃飯 跟我借1000 當天還叫我陪他跑台中市 地方法院之前人別人跟他借錢簽本票給他 都說近期會環錢 當我跟他說時間 要用錢他就說盡量 給我 最後 時間到也沒環喔 前前後後 3-4 次都這樣 在103年11月 又跟我借30000萬保證 星期日 環給我 最後 騙我 在104年 3月跟他說急需ㄧ筆錢 2萬 他才匯1萬給我 最後在這個10 月 15 我提早15天跟他說我需要用錢 請他環2萬 我倒數日期提醒他 最後11天有讀 最後三天沒讀 封鎖我的line 電話也封鎖 我要告他什麼罪? 去警察局備案嗎? 我有line對話記錄 和他的電話 當初是相信他不需要寫他的本票結果 還是跳票

你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債務刑事上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對方是否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而定,你們之前如果就有債務關係而對方曾經還款過,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張姐 104-10-18 19:50

A向我借錢逾期無法清償,我申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因為是部份持分4拍仍流標.A名下尚有B土地一塊,被我以本票強制執行到第3拍,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 (50萬拍400萬).請教我可以以當時簽訂的抵押借款契約書來申請支付命令嗎?以方便可以參與B拍賣分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該借款契約及催告付款的證據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

2、倘若不會撰擬,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到法院訴訟輔導科。

張姐妳好:

1.執行程序中除非是已經足額扣押到金錢,否則原則上沒有本票與拍賣物不對等的問題。

2.若本票借款是兩筆債權的話可聲請支付命令,反之若是同一筆債權縱使聲請支付命令,最後在分配也只能列為同一筆債權金額。

3.對於B土地,若你在其上沒有抵押權的話,只能以一般債權列入分配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取得之債權亦能列為一般順位,並無優先順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 104-10-18 12:12

最近因欠賭債50多萬元,無法償還

債主 帶人和球棒來我家找我,

問說:你到什麼時候要還錢 都到你家來了 是還不還?

我說錢沒那麼多,他要我簽本票借據金額共50萬給他,

因為他們人多,怕被打所以簽給他了,總金額50萬.

我可以控告他們什麼罪名嗎?  雖然我沒被打 也沒被押

可以告恐嚇取財嗎?

你好:

賭債違反民法第71、72條無效。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66、268條賭博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民事上你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免對方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及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錄影,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錄音錄影,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大熊 104-10-17 16:21

104年4月底左右跟XX美甲公司簽了兩年合約也簽了36000本票!

進了公司後根本沒有照勞基法走,颱風天在簽約前公司有詳細說明我們上班的內容!

1.平常上班時間10:20~20:30月休八天,前半年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抽成造業績比例,三天教育訓練提早8:00到公司。

2.進入公司後才發現我們四天要從早上10:20~23:30下班......而且當初說明是美甲師,再簽約之前公司也沒有提到任何我們需要服務到身體酵素SPA這件事...現在因公司9月份引進身體SPA酵素,要我們從10月開始利用下班時間維護SPA酵素,每天下班幾乎都到23:00才讓我們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車馬費,每天下班都要搭計程車回家!這不是我們合約上應該服務的項目!雖然合約內容有說明我們應該配合公司所有的活動,但身體酵素不再美甲的服務範圍內,這樣公司算違約嗎?每天都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

想請問~我們如果在兩年內想離職該怎麼辦?本票需要我們賠款嗎?

你好:

超時加班、不給加班費及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必要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才能拘束勞工,除非雇主有支出高額受訓費用,你可以主張2年之最低服務年限無效。 由於終止勞動契約系可歸責於雇主,你離職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及在職期間之加班費。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動檢查,再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主張權利,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C可 104-10-12 23:52

客人下單欠賬,簽了本票,老闆把本票送出

結果還扣押我薪水,要等客人還錢才肯讓我領薪水

後來還是讓我領薪水了但說要每個月扣我8000

說等客人錢還完,會把扣得薪水還我

現在我離職了,他們還是要我還錢

問我是要分期還是先叫家人出來還錢

我沒有回答,老闆說要告我

他這樣是合理的嗎?

他拿了客人的本票提告

又要扣我薪水,我離職了還要我還錢不還就告我

你好:

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你所述情形欠款若非你所造成,而雇主已取得本票,理論上可以向債務求償,不應扣發工資。 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給付薪資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3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志仔 104-10-12 07:18

 收到本票裁定書該如何進行下一步

 

對方沒有任何資產又沒有工作該如何處理

 

因得知他有積欠健保句款項後名下沒有任何資產

 

這個本票裁定後有法律效率是多久時間可催討款項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8:11

您好!

先去查調對方財產,如果現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等以後發現財產聲請執行,但應於每隔三年屆滿前向法院聲請執行以中斷時效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志仔 104-10-08 00:34

請問本票裁定須要到法院開庭嗎

然後收到法院裁定書後需要做哪些程序比較有利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19:57

您好,原則上聲請本票裁定僅是形式審查,不會開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聲請狀,並附上本票影本,亦須提出正本,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2 10:56

您好:

聲請本票裁定只需要聲請狀和本票正本影本,如果是直接到法院遞狀,把正本給收狀處看即可。如果用寄的,可將正本附在狀紙裡,請其查驗後寄回。因本票裁定只是形式審查,所以查驗無誤後就會核發,並不需要開庭。
您若是聲請本票裁定,獲得裁定後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查對方名下財產後執行之。 

Sandy 104-10-07 20:24
大約13年前,我爸生病,欠下30幾萬的會錢,還有其他上千萬的債務無力償還。會錢的部分有簽下本票債權人同時要求我妹簽下一紙協議書,日後如果我妹發達,願意替我爸償還這筆錢。現在經過至少13年,本票失效,但是請問這紙協議是否還有效?對方並沒有副本給我們留底,如果對方持這紙協議要求我們履行,我們是否沒有權利拒絕? 請幫忙解惑好嗎?感謝萬分!

你好:

你的文義可以解釋程附條件債務承擔,該條件並未違反公序良俗,所以是有效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906號民事判決)。 至於是免責或併存債務承擔目前看不出來。 條件是你妹妹將來發達,就後債權人就可以向你妹妹請求,而消滅時效才會開始起算。妹妹還沒發達前尚無法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光是要認定發達之定義,就很有爭議,但建議您妹名下財產應盡量避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路人 104-10-06 10:22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後A小姐又將此4張支票及5張本票交付B先生(討債的)

3,B先生討債未果並報警獲甲罪後,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4.後來向a小姐及B先生提出偽造價證券的告訴後,目前宣判A小姐跟B先生偽造有價證券均判無罪,想請問目前這4張已無任權的支票的部份該如何處理??(尚在C先生手中)

路人 104-10-06 10:18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路人 104-10-06 09:49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104-10-05 17:37

您好:

請問一下,
 

對方不慎遺失朋友所簽發的本票,但對方一直不處理
1.想請問本票遺失該如何處理?是否具有時效性?
2.如果本票上有註明受款人,雙方是否可直接寫本票遺失切結書 ,就不用至法院聲請公示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發票人責任時效是3年。

2、應該為止付通知,然後為公事催告之後,再聲請除權判決。

3、切結書無法達到我方希望的效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就本票遺失依法定程序來進行,私下切結並無法使本票失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呆 104-10-04 23:20
事情有點複雜,請見諒。 先前任職在A旅行社業務,該公司內部自己有所謂的三不政策,1.不走私帳2.不侵占公款3.不隱藏收入,但是因為業務作業上的問題,帳目上很容易發生所謂的抓長補短(該公司該部門裡面的同仁,幾乎都是這樣作業,但是只有我跟令一位同事發生這種難堪的狀況),因此公司認為我們侵佔公款,造成公司損失,要求我們簽本票補足該公司損失(否則要告我們,費用已經補足),並且要求我們簽自願離職文件,並且將我們的薪水及獎金(6、、7、8月)全部充公,理由是違反該公司政策,本人在8月離職,事後九月說我有一筆呆帳要求我補足,並切跟我說要求我先補錢進去,先前欠我的四月五月獎金「有可能」「應該會」發給我,但是不確定,(因為查帳風波發生在6月,四月五月的獎金一直遲遲不給,同樣情況的同仁也已經領到,但是我尚未),並切跟我說若是我不付呆帳A公司要告我,可是A公司還欠我獎金,我跟A公司說內扣剩餘在給我,但是A公司堅持要我付錢,否則要告我,請問可以告嗎?我要怎麼辦?我的獎金就這樣要不回,A公司說什麼我就必須要照作嗎?請救救我拜託。謝謝你。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有無侵吞公司款項或違背任務造成公司損害,若有公司可以提告侵占背信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勞基法第26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且在離職時要結清工資。你所述沒收6、7、8月薪水及獎金,就何所指目前不明,如果是雇主行使抵銷權,以公司所受損害賠償之主動債權抵銷你的工資獎金之被動債權並無問題。若是雇主行使懲戒權則要看工作規則有無規定、是否是先告知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要求。 若非上開情形,你可以請求給付工資及獎金。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但要注意若有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雇主會提出告訴,要負擔刑事責任,此部分你要自行考量或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隨風 104-10-04 09:40

債務人無法如期償還欠款

要求債務人簽本票

不然就找人來處理這筆債務

這樣的對話內容 是否有涉嫌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的認定必須依據談話的內容、對方的行為舉止、現場的情境來做綜合判斷。

2、單純的表示要找人來處理不會構成恐嚇罪,請詳述過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尚無恐嚇之問題,但您仍可以持續蒐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應不會構成恐嚇,但也是要依據實際之狀況認定。

志仔 104-10-04 05:48

我有一張本票開票日期是104年8月5號。到期是104年7月31號。是否可以送到法院本票裁定

你好:

發票日到期日倒填(到期日早於發票日),視為未載到期日之見票即付本票,仍然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85年度抗字第2570號裁定:「本件本票確係抗告人所簽發,為抗告人所不否認,除本票上之到期日因倒填致稍有疑義,惟查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所規定本票到期日為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同條第二項) ,本件本票其到期日因先於發票年、月、日,此項文義因有疑義,應可視同無記載,而視其為未載到期日之見票即付之本票,故抗告人所為抗告自為無理由,仍應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豆子 104-10-02 10:22

如題,我於今年7月底開始陸續借錢給某A,前前後後四張本票加起來共8萬多元,所擁有的資訊有"本票,雙證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電話,居住地址,帳單"

某A一直拖延並且感覺上就是不打算還錢的意思

試問在他本人戶頭下並無財產也無薪資證明的情況下,本票所可以執行的強制執行還有作用嗎?因為就我所知某A所使用的戶頭並非在他名下,且薪水均為現領的情況下,有無別的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可告詐欺或是查封他目前的居住地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本票裁定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無財產會換發債權憑證,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所得清單,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若有脫產之情形可以代位請求(例如塗消所有權移轉登記、終止借名登記撤銷詐害債權),此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之損害債權罪,但實務在證明上會有困難。
雄大 104-10-01 22:33

我103/12/31借錢給同事的同學100萬,我們不認識,她說好104/2/28還我100萬,他也用一張A4紙寫了何時借錢,何時該還錢,利息給多少的紙寄給我
結果104/2/28應還100萬,拖延到4/30還10萬,6/5還25萬,7/6還5萬,接下來他自己有承諾並以LINE傳給我說以下還錢日期與金額,7/31~12/31每月各還10萬,但7/31第一次就沒還一直到今天10/1我還沒收到錢,我於9/10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他,接下來我該如何'動作呢??
當初她有寄一張要給我兌現的支票100萬叫我拿去郵局投但投了兩次都跳票,她還有給我一張他自己開的100萬本票,所以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1.是要先遞交民事假扣押聲請狀,2.還是交民事起訴狀給法院民事庭法官處理3.還是是遞交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麻煩各位

你好:

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趕快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支票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必須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對方若有脫產及避不見面之情形,要趕緊聲請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以免將來勝訴後求償無門。

您好:

因為您已經有寄發存證信函,建議將存證信函影本、借據及對方提供的支票等資料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相關證據,一旦認定對方確實有債務未歸還,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志仔 104-10-01 16:20

我有一張本票開票日期填104年8月31號

因到期日期我可以填或更改嗎

因我要求對方填寫104年7月31號

因為我要送法院本票裁定

不知道可以有效票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你是債權

不要去動票據上的任何文字

這樣會卡到變造票據

這很嚴重的

八月三十一號的票現在已經可以聲請裁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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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仔 104-10-02 21:04

開票日期是八月五號

到期日期是七月三十一號

可以本票裁定嗎 

阿興 104-09-28 12:42

你好

我想請問:本身加盟喜得早午餐店,但是總部常常缺貨(暢銷餐點),品質異常,送貨時間很晚到店,晚上4-5點才到,店面營業至14:00而已,所以造成客人嚴重流失,因此想解約,當初給公司10萬現金,20萬本票,請問我拿的回來嗎?重點不是我的問題,是總部狀況一堆,一下停售,一下品質異常,一下缺貨。真的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總部疏失之處予以蒐證,並審閱加盟契約之內容,以確認您方是否可以依約來終止合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契約之約定,有關終止契約或損害賠償之部分,針對約定立即蒐證保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視加盟合約約定,對方若有違約之情形,應依照合約約定之解約方式,如撰擬存證信函限期催告,屆期再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47

您好,建議詳閱契約內容,在研究可依據哪項條文終止合約,並取回本票押金

juli 104-09-24 21:35

家人在外簽本票,債主上門要錢,說大大小小本票加起來有五六十萬,還有錄音檔內容是家人說有欠債主六十萬的內容,追問家人,家人說當時只有拿到約18萬,去年有被找去錄音及簽本票,但已經過一年,有辦法以此申請債務無效或是其他辦法嗎?債主說若是不還就要來拉布條來鬧。

一、有的人會去告重利,但是否提告請三思。

二、如果借款利息超過年息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拒絕給付。

三、可以和解儘可能的和解

四、關於本金借多少錢的部分如有爭議可考慮做民間測謊。

五、你的家人會去做民間借款,那表示他理財部分略有問題,這個部分根沒有解決的話草還是會再長出來。要多花點時間去了解他在想什麼,如果他有壞習慣的話要想辦法革除,不然是無底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