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已經申請本票裁定了,但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薪資可執行,但是卻有合法繼承遺產的部份,據說被家人拿走了,他口頭答應會索回支付卻拖延不行動,我可以申請債權人代位去處理此事嗎?該如何申請?此事我有以債權人身份與他家人傳訊和通過話,但是我感覺他和家人是故意不處理拖延的,車子他撞壞後說會修理至今沒修理停著,我車貸卻持續繳到我目前無力繳款,他家人也知悉卻仍是不出面調解此事,這真的使我蒙受極大的損害,目前我又於監理站發現車子撞壞後卻莫名奇妙的在台中停車停了五處地方,而且未繳停車費被罰款,由於這台車子當時是他未經我同意擅自開走說要修理的,我才沒追究此事,而且我目的只是希望車子修理賠償我就好,又知道他有遺產可以繼承賠償修理費,誰知道事情變成他家人拿走不歸還!若是提告頂多他進去關,我車子前面繳的幾十萬和剩下的二十多萬就能索討回來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前半段說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後半段說債務人有 ... (恕刪) 因為他名下目前確實無任何資產,而他阿公過世後他代位繼承他父親的部分,所以是合法繼承人之一,但是他伯父(也是繼承人之一)在完全隱匿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後,錢沒給他,我就要求他去處理此事,也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平均三家分,但是拿給他媽媽了,可是他媽不給他,我就跟他說這件事應該就誰拿出這錢的誰負責才對,反正他去索討後突然又多出一張自書遺囑,而且還有錯字等很多疑點,反正我不管這些,那還是有特留份不是嗎?但是人家就是不給,而他就是拖著沒去處理!我就說可是我親耳聽見他伯母說錢是三家平分,當時還吞吞吐吐不說房子賣掉的總價,還是我以債權人身份逼他去查才知道買四百多萬,反正整件事情就是他好像無力處理他家人就是不給就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取得債權憑證後,後續才能繼續追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好 94年爸媽向友人借款200萬 友人要我們一家5口一起簽一張400萬的本票 之後因為爸媽無法還款 95年法院發強制執行的公文到我們三兄弟的公司來強制扣款 強制執行總金額為150萬 因為當時剛出社會加上爸媽沒跟我們說狀況 所以我們開庭的時候沒出庭不太了解狀況 只能依法院執行來做扣款 目前已經執行約144萬 最近我想跟對方用法院執行的150萬直接還清但是有些問題想要向律師詢問
1.因為對方說150萬還完還會再追加 請問我一定要還到本票面額400萬嗎? 還是我只要扣到法院執行的150萬加利息就好?
2.因為兩個哥哥工作都不穩定 所以現在只有扣我的薪水 請問這樣我一定要 扣到150萬嗎?還是我可以扣到一部份其他請他找哥哥扣
謝謝您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在今年7月8號那一天,我母親私底下去找一間玉山行銷企業社(貸款公司)我母親以為是玉山銀行的體系,所以想向這間貸款公司貸款180萬,一些申請貸款的申請書有填寫了,貸款的擔保品是我家的房子,所以要拿房子的權狀去地政事務所做設定,但是要去地政事務所去做設定時,被我們阻攔了下來所以設定沒成功,我們也跟對方的貸款公司說明我們不貸這筆錢了(沒簽本票,房子權狀也沒設定,也沒拿對方貸款公司的錢),但是對方貸款公司說書面資料已經有填寫了,變成說貸款公司說這有違約金的問題,違約金的金額是180萬的18%大概是32萬多,我們因為沒簽本票,也沒拿房子去做設定更沒拿到對方的錢,現在對方要向我們追討32萬多的違約金,昨天也有寄一張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是用手寫的)給我們
所以我們現在蠻緊張擔心這會有什麼問題的產生,所以想向各位律師拜託拜託請教你們,這會有甚麼問題或是法律問題產生嗎?或是說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拜託各位律師能幫忙我們解答,拜託拜託~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涉及幾個面向:
一、若根據您的陳述,若土地登記謄本上,過戶原因登記為『信託』,則須依據信託法相關規定處理,因您陳述有限,無法進一步分析。
二、若土地登記謄本上,過戶原因登記為『買賣』,根據您的陳述,視情況有可能構成所謂『借名登記』。依據本所過去處理類似案例,若能證明當初登記給大姑僅是『借名登記』,則有空間請求塗銷並移轉登記為四個兄弟姊妹所有,重點在於充分蒐證,例如房子究竟是誰出錢買的、婆婆往生前誰在管理的等等,視個案情況會有不同。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蒐證程度,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的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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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回覆 月亮 的發言內容:
媽跟她朋友借450萬 他們說好每月還一萬 到現在以還了快三百萬 不知怎麼了叫討債的人來爸被押著 ... (恕刪)ly1088811@yahoo.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簽立本票實為遭強暴脅迫(如錄音錄影),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好~
去年底因我懷孕,我和男友想結婚,他媽媽逼迫他簽一張314萬的本票說簽了才要談婚事,結果男方父母皆未至女方家提親,也在未經許可下叫我從台北去彰化談細節時偷偷錄我們的談話,然後再請他女兒到我家拍桌大小聲一一細數我的不對(我不清楚我哪裡不對),我媽很生氣要我拿掉小孩,說這樣的家庭不好,婚沒結成,小孩也沒了,我因此差點尋短
事隔半年,我男友換了新工作,努力賺錢繳房貸車貸以及生活開銷,結果他媽媽拿出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我男友要拿台中的房子作為償還
我快瘋了,他媽媽一次又一次的一直擾亂我們的生活,那張本票也與事實不符,只是我男友怕花時間跟金錢就沒有提出本票與事實不符,所以我們就必須拿房子做抵押嗎?
有次我男友身上有多的錢,他拿給他媽媽說要繳車子保險的錢,他媽媽說你已經簽本票了所以不用繳了,哪有人用這樣去累積然後要我們拿房子去償還
另外~我男友台中的房子因為和代書有借貸的關係,目前房子不在他名下,請問這樣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之對象為發票人非保證人,保證人之部分,需另提訴訟請求,與是否離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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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最高法院 50 年台抗字第 188 號 民事判例要旨:「本票人保證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一條之結果,固應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惟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既限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則對於本票發票人以外之保證人行使追索權時,即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逕請裁定執行。」,所以對本票保證人不能走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一途,更不能拿對本票發票人之裁定對保證人執行。 執票人須對本票保證人向法院提起給付票款訴訟,或取得其他執行名義後,才可以向本票保證人強制執行。 本票保證人之責任來自票據保證行為,與婚姻關係無關,自然不會隨婚姻關係解消而消滅。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三月底我在交友APP認識一個自稱是建材的商人,因念及一夜情的關係所以當初因他手上資金周轉不靈以及生活費欠缺的理由陸續借出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金額,因認識這段時間他對我示愛所以又陸續借他金錢以及跟銀行貸款償還他對外的債務,在四月更深的認識時才知道他並非公司負責人只是一個離職的業務員,有犯罪前科並且還在假釋期間,他也保證會賺錢償還對我的欠款,但卻是夥同朋友偷車賺取牟利,五月初他說要到台中轉取生活費實質上是當車手盜領金額,這時他已積欠我二十一萬,因為我償還他對外的欠款所以手上有一張當初他寫給對方的本票,但是他卻一毛錢都沒有歸還,六月初他因案被抓需要保釋,因涉及刑案所以又借他打官司的律師費, 再討論官司的同時發現他五月至台中就別有戀情,我事後與對方聯繫上確認他劈腿,並開始追討他所欠的款項金額二十七萬多,雖然他說要賣車償還,但是車子卻是妹妹的名字購買的,最後甚至擺明就是不還錢,所有的借款對話都在LINE裡面,像這樣的情況我要怎麼為自己討回公道?
胡○○這是一個差點害我家破人亡的詐騙惡劣份子。曾經是我妹的男朋友,也許在當他男朋友之前已經想好策略,要一步一步吸乾我們家的一切。
他的偉大計劃如下:
1、買一台二手賓士車送我妹,結果名字是我妹的,而這台車只付了頭期款,貸款是我妹在背。更扯的是車沒買多久,就跟當鋪借二胎三胎。
2、胡○○知道我妹一直想開店,結果就很大方的買了一透天店面,約兩千多萬,頭期款只付了一百多萬、名字也是我妹的。後來我們有把對方付的頭期款還給他。但後來也因為付不出來房子被拍賣了。
3、號稱要跟我妹結婚,又在仁武買了一間透天別墅,約一千五百多萬。名字還是我妹的,頭期款也只付了幾十萬。後面也是拿房子去借二胎三胎。
4、接下來沒錢了,叫我妹用信用卡去預借現金,信用貸款,結果錢也沒還。我妹在銀行欠了幾百萬、成了卡債族。
5、原本我妹自己有間兩房一廳的房子,後來也被胡○○拿去貸款。借款人還是我妹、而胡○○的媽媽當擔保人(其實他媽的信用早就破產)。最後錢也沒繳,房子也被法拍了。
6、後來又假借公司,需要周轉、我妹又向他的好姐妹借了一百多萬。因為錢都沒還、還差一點害對方憂鬱症想不開。
7、之後又假借標到工程,急需工程款,又逼我妹向我伯父借了兩百五拾萬。當然也是沒還。
後面這些事都被揭發後,胡○○和他母親當著我爸媽和我跟我妹的面,一直下跪道歉,並簽下將近五百萬的本票,還強調這些錢他們一定會還。請我們給他們一點時間。
結果過了七八年,他們真的慢慢還,前後加起來只還了二十多萬,還是我妹懇求才五千、三千的還,感覺我們是要飯的。
綜合以上條件,想請教有經驗的律師大德們
問題1:對方此行為,詐欺罪是否有機會成立
問題2:因為對方無任何資產和薪轉,欠我們的債務大概約伍百萬是否還有機會
可以要得到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回覆,感恩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為借貸關係,則不構成詐欺;關於返還借款之部分,若對方無財產,借款清償之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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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係對方向您借款,只要您不採取危害他人安全的恐嚇手段要求對方還款,對方係無法提告。
2. 您必須先行蒐集對方向您借款及拖欠還款的事情,如借據或對方與你通訊軟體的內容,以證明對方確實有欠款一事,同時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持續拖欠,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的證據。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對方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3. 依您所述,若對方係以女友名義向朋友遊說借款,確實有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事情。
前情提要:
我女友在即將滿18歲前幾天,被她母親帶去用她的名義購買機車並貸款,直到被事務所寄簡訊來要求償還欠款。
最初簡訊內容為:
XX法務通知,XXX/XXX於103年X月將機車過戶,提告刑事訴訟,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切勿自誤為導。
其中我要說的是
要點1.我女友並非機車實際使用者,從未使用過購買的機車,且販賣過戶是她母親私自執行的,並非女友本人去執行操作過戶,我女友完全不知情,是簡訊來之後才發現的!
要點2.我女友完全沒有任何駕照,想請問購買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機車),沒有駕照者還能購買!?
要點3.因為該事務所無法聯繫到女友母親,所以主要都寄簡訊給我女友,過程中也有告知她母親,她母親也說好,她會處理,中間她真的有與事務所聯絡過,有承諾要分期償還,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去繳納欠款,故後續又開始寄簡訊。
直到這幾天,事務所寄的最新簡訊為:
XXX,XX法務通知您X萬多元本票已簽,給予協商機會,多次食言,會呈報法院,並持續強執,連同未來郵局任何補助金及勞退將申請凍結戶頭,後果自負。
上述內容綜合,想請問專業律師..
以上情況有無解決方式? 有無任何管道可以尋求幫助的?
麻煩各位律師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發票日、無條件給付款項及發票人簽名,即可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無異議,待裁定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惟須對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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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記載發票日,該票據原則上無效。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但仍有進一步的問題與案情內容如下 :
1, 我為發票人,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經審判並已判決四個月確定且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對方答辯狀,應針對答辯狀之內容加以反駁,提出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實務見解,撰擬準備狀,表達陳述自己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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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是債權人陳仕學.債務人陳思舉.因債務糾紛.以下借據如下.
借款契約書(兼作借據)
茲因債務人(陳思舉乙方)在伊吉特商行雙方合股關悉及借款,向債權人(陳仕學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甲方 伊吉特商行合股股份10%及週轉借款於給乙方共:新台幣參拾玖萬肆元整,當場以現金全數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甲方陳仕學雖是股東身分.但是有在上班領薪水.也在乙方同意每月給於薪資.因伊吉特商行週轉不靈付不出薪資.而乙方陳思舉尚欠甲方陳仕學100年度薪資十二月份至101年度五月份.共新台幣 壹拾貳萬壹千元整 員工薪資
債務人乙方 陳思舉(共)欠甲方陳仕學 新台幣:伍拾壹萬五仟元整
乙方開立本票給甲方伊吉特商行合股股份10%及週轉借款面額新台幣 參拾玖萬肆千 元整,日期於102年十月一日之1票1張
甲方陳仕學於101年十月十五日.至乙方倉庫拿一批貨價值新台幣:參萬塊元整.扣除乙方欠甲方陳仕學100年度薪資十二月份至101年度五月份.共新台幣 壹拾貳萬壹千元整 員工薪資
債務人乙方陳思舉還積欠債權人甲方陳仕學.新台幣:玖萬壹仟元整.重至開立本票於 102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乙方陳思舉如有誠意每月三萬還至債權人甲方陳仕學.應先把尚欠甲方陳仕學薪資.新台幣:玖萬壹仟 元整.全數還清
乙方開立本票給甲方伊吉特商行合股股份10%及週轉借款面額新台幣 參拾玖萬肆千 元整,日期於102年十月一日之1票1張
這樣子的乙方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還我一毛錢.每次約她出來都找藉口.沒心要還!還有說要匯款給我還晃點我~想請問本票時間期限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呢?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