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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meimei 103-06-30 15:53

我(派遣人員),公家單位(要派公司),我的派遣公司近日電話通知我溢領薪水請我將溢領的薪水繳回(約7萬~8萬)。他們的理由是,要派公司規定大學起薪多少,碩士起薪多少,而我只有大學畢業,卻拿了碩士薪水。所以他們要追討我過去一年的薪水。但我拒絕!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給我的薪水是以碩士學歷發薪。
我的問題是:
1.合約上並未註明碩士、學士起薪,完全由派遣公司打好合約內容,薪水金額也是派遣公司打好的,請我們簽名,請問,派遣公司有權要我們繳回他們認為多領的薪水嗎?
2.合約內容提到誠信原則,誠信原則是什麼?
3.合約是一年一年簽約,去年的合約走完了,今年卻跟我追討。
4.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不斷威脅我說,我侵占了國家的錢,請問我真的侵佔了嗎?
5. 我的合約上,只打上月薪xxxxx,沒有註明是碩士起薪,我這樣算不當得利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依你所述為判斷,你是領合約約定之薪水,不會有侵占不當得利問題,其餘部分,等他來告再說.

Reiko 103-06-24 17:27

律師您好

我們是經營連鎖漫畫小說租書店業者,店內有名會員,去年九月租借一本小說至今未歸還,照店內及總公司sop流程走已在去年九月底因聯絡不上該會員將該會員帳戶停權°

目前總公司要對店內租書逾期近一年不還之會員寄發存證信函,店老闆表示在公司寄發前再聯絡一次該會員,工讀生在6月中旬聯絡上該會員家長,家長表示小孩出國會協助處理。

但在6/22該會員家長(以下簡稱該家長),到店內表示要處理這筆帳,並表示書籍已遺失願意賠償,工讀生照會員申辦條例與sop處理,要求該家長需賠償書籍成本240元與逾期至6/22罰金880元,該家長不滿罰金部分,聲明只願付從6月中旬告知至今的逾期罰金,並宣稱沒有收到本店的催還電話且書籍並非女兒(以下簡稱該會員)租借,為女兒同學租借,該家長還表示已聯絡該會員之同學,但聲稱對方回應沒錢,才代為處理。

該家長堅持不願付逾期金,並強烈堅持沒有收到本店通知,堅持本店至今已過近一年才聯絡不願付罰金,並態度強硬聲明走法律途徑,強調該會員未成年名下沒有財產且人在國外,要告就告本店拿他沒轍諸如此類言論,最後已本店提不出連絡不上該會員之證據理由譴責工讀生歪理硬凹,但被工讀生反問該家長是否可以提出該會員無收到本店通知之證據,如無法提供是否也代表歪理硬凹,語畢該家長落下一句"我就給你欠10年你告我阿"離去且態度惡劣。

敝店會員租借流程為:挑選欲租借書籍>出示會員卡或輸入身分證字號>輸入密碼>刷入書籍資料>照租金付款>告知還書期限>完成租借

該會員同學可租借表示該會員同意且給與對方租借密碼,故該租借書籍是掛在該會員名下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若我們提告,需先從何做起處理?

我們提告勝訴機率?

產生的訴訟律師費等等可否由對方吸收?

可否與對方求償除逾期金與書籍成本期間內的經營損失(其他會員租借不到該本書轉至他店消費)?該會員是否會有留案底?

可否強制執行該會員結清逾期違約金部分?

阿彰 103-06-22 11:32

請問一下!

我們家旁邊有一條通行30多年的巷道,附近鄰居都會在此停車,兩年前有一位自稱地主的人士,要來向我們收取停車費用,不從將進行驅趕,也對我們提出侵佔告訴,經我們向市政府確認詢問後,得知他不能向我們收取此項費用,市府人員也有告知他不可收取,侵占告訴也在法院自行撤告了,我們也在當地里長的溝通下,於對方家中協調並表達感謝之意,結束得到對方口頭允諾,此巷道開放給我們大家無償使用。

不知為何現在他又要對我們提出竊佔告訴,試問我們該如何應對

敬請釋疑解惑!謝謝

您好,您可傳喚當時市府人員或里長作證您並無竊占之情事,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證據即對您提出竊占告訴,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其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傳喚相關人士到庭作證外,也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先前之案件,也可以加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占罪之構成要件有三,一、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二、須有竊佔之行為。三、須竊佔他人之動產動產竊佔之行為並不以密行為要素,公然行之亦無不可。未經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而加以利用者,即應成立竊佔罪。動產竊佔罪,依最高法院 66 年台上字第 3118 號判例認為,竊佔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以後之繼續竊佔,乃狀能之繼續,而非行為之繼續,為「即成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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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達 103-06-18 23:13

我阿嬤過世後,生前所留遺產(土地方面),我父親當時並不知道我阿嬤生前有這麼多土地,但直到今年才發現有這幾塊土地;但是其長兄早已將遺產(好幾筆土地)繼承至自己個人名下。 

我 爸爸納悶:當年民國87年他並未簽署任何文件拋棄繼承(印鑑簽名都是別人代簽),為何我阿嬤遺產全進阿伯(我父親的哥哥)名下,而且我阿伯竟然知道我阿嬤 有這麼多土地,我父親竟然不知道,我父親今年才發現他的大哥多年前(可能是16年前)偽造文書,是否可控告對方(我阿伯)偽造文書侵佔罪。 

但擔心的是偽造文書侵佔時效不知道追溯期時效過了沒?......

是否至今仍有持續侵占遺產之事實,而無所謂追訴時效問題?

或者能利用其他什麼法律告我阿伯。

你阿伯取得的土地,尚需再了解原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25

您好!如果犯罪行為是發生在87年間,則偽造文書侵占罪都已逾追訴期追訴權已消滅;但若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可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談 103-06-19 18:05

請問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登記民事訴訟具有法律效力嗎?

偽造文書侵占罪已過追訴期,走民事訴訟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如確實是偽造過戶文件,過戶登記則屬無效,那過戶土地文件也就是沒有實效囉?

痛苦 103-06-17 19:42

我跟我先生有幫我們的小孩(11個月)開了一個戶頭,每次零錢需要三顆印章到才有辦法領,而且幾乎都我在處理,他也說這是要給小孩的生活基金,平時我們會把一些錢移到我女兒的戶頭方便提領,因為我兒子開戶還不能申辦提款卡,後來我們因為我先生愛喝酒又家暴我受不了申請了保護令小孩離開家,為了生活我把兒子戶頭的錢全部移到女兒戶頭,他說要告我侵佔,請問這樣算侵佔嗎?我們還沒離婚,他叫我把錢全部還他,小孩歸我他不會出錢撫養小孩!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只要該筆存款均用於照料子女身上,似無法夠成侵占罪,無須過於擔心

藍靖 103-05-29 21:41

弟弟5月14生病過世33歲爸媽從小離婚沒盡養育義務都是奶奶帶大,弟弟生前有留幾萬元,我主張弟弟的錢全用在弟弟身上,弟弟想安葬在北海福座可是爸爸不尊照弟弟的遺願,想侵佔弟弟的錢,我該怎麼辦弟弟在世的時候有說他的東西不要碰

藍靖 103-06-04 21:18

沒人知道答案或意見嗎

Jem 103-05-21 11:35

我太太在前年買一戶大樓房子含車位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本大樓前住戶(不是我們買的那一戶),因10年前買賣房子有產權問題,要告管管委會所有車位持有侵佔;現在要開辯論庭,本來我已準備要代我太太出庭的,但我發現被告卻是我,這樣有沒有問題,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告為您,您即出出庭並撰寫答辯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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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亞 103-05-20 16:23

律師您好:

我同學在我家樓下撿到一支手機,但事隔兩天發現手機在袋子裡,但他因好奇卻把手機格式化,但手機已寄還給失主,那這樣侵佔還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成立侵占之。
carter 103-05-15 11:24

請問:公司委託我處理所有事務,雖然我不是登記負責人(因為負責人也是人頭,他在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內部包含採買、召聘、發薪等..一向都是 我處理,去年因公司業積下滑,負責人把公司存款全數領走,導至11/12月薪水沒發給員工...1月份要收到貨款後時,我也有跟負責人說收到錢後要先支付 員工薪水,他也口頭答應,所以我請廠商把部份貨款支付到我員工薪水戶頭,其他均存入公司帳戶...之後今年1/2月份也沒支附薪水給員工,員工也都相繼提 告、調解(調解後也不覆行)..目前要提強制執行...我也離職了...而最近負責人針對我當時先發薪不滿,說我侵佔公司貨款要告我..請問我沒有多拿 錢...我也知道口頭答應沒有證明..之後沒發薪也証明負責人根本不想付薪給員工...這樣也算"侵佔公司貨款意圖為不法第三人所有的業務侵佔"嗎??

另外,公司股東是否可以對負責人提告掏空公司??要有什麼資料才可提告??

以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18

 1. 您應是經理人, 本就有處理事務之權. 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應可放心

 2. 反倒是負責人捲款, 就是業務侵占

 3. 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嗎? 該名負責人是不是實質董事呢? 這些細節都有待了解. 不過原則上, 股東是不能直接代表公司提告, 要由董事(或監察人) 來告(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占並不一定,但若要告對方也需有相當之證據,以避免被反告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侵占,須視您有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思,至於若負責人有對公司為不利之情事,股東可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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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 103-05-15 09:54

有一位朋友的男友託覆我交予手機給我朋友
但我未交付予我朋友並且弄丟
對方去警局報案告我侵占
目前備案中我今晚會到案說明
現在雙方都已經談和解
他要我賠一支全新手機還他
我們約5/15於警局做和解
昨日他要我交予手機時並提出購買證明
如果我不提出對方不收
但我有證據已將手機交付給他是他沒有收下
這樣他若要在告我侵佔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尚不至於成立侵占之。
sonny 103-05-12 19:09

之前住戶大會開會已決議大樓地下停車場公用空間(未劃停車格區域)禁止停車,但是有住戶還是無視公告於公用空間停車,已告知管委會,但管委會說他們也不能強制罰款或是鎖車,只能柔性勸導。自己報警處理警察來也說如果有妨礙車輛出入,他們可以協助請車主來移車,但是因為是大樓停車場,所以他們也不能開單舉發。請問這樣我們還能有什麼方法讓違規車輛受到處罰進而不再隨便停呢?於公用空間停車是否有侵佔刑責?管委會是否真的不能有實質上的處罰公約(如:罰款、鎖車、開鎖費...)規定嗎?如果住戶要求管委會要有一些實質的處理,而非只是柔性勸導(因為已經勸導無效了),可是管委會還是置之不理的話,住戶對管委會失職部分可以如何反應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停車之住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請求排除停車之占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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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 103-04-30 03:12

我想請問,分手同居,但分開後甲搬離時還有很多私人物品在同居處,過了ㄧ陣子找乙方想拿回物品,但乙方一直不回應訊息,電話也只告知忙碌,也沒回應且卻日期,這樣算侵佔嘛?還有要如何拿回物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發存證信函予乙,通知取回所有物品之日期、時間,並於當日請求警察協助,一同前往取回之,若乙堅持不開門、不歸還,即有侵占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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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占罪需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如果是單純之前住處東西無法順利取回  是否就構成侵占  應該是有疑問的  建議還是先發函通知對方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美寶 103-04-29 16:29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有個問題想請教,上個月我父親因中風住院,意識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們小孩都在外地工作,沒法第一時間回家處理,父親的二哥,也就是我二伯,沒有徵求也沒有告知我們小孩,便私自去領取父親的薪資佔為己有,父親是在工地工作,因為中風後尚未領薪水,我們有去找老闆,老闆說是二伯拿走,並有簽名為證,二伯不但沒說,反而對我們說,我們還欠他錢,請問這樣我能告他侵佔嗎?我不想父親躺在醫院,辛苦賺的錢還被拿走,我們現在連生活費都有問題了。父親還得住院好一陣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先請求二伯返還父親之薪水,若二伯拒絕,即可能構成侵占,您可具狀之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關於二伯若簽父親名領薪水之行為,亦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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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3-04-25 13:25

目前我跟我老婆分居,前一陣子向我老婆提告侵佔,因當時她拖時間,直到警方寄單子要求她到案說明,做完筆錄後,警方已將資料送交法院,若對方已將本人物品歸還,那後續要怎麼處理?

雖然證件和私章都已重新補辦,但擔心她再我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用,她也一再擔保說沒動用過,我之前曾發現過後不同意,這要怎辦咧?

東西歸還,看你要不要撤告,如果撤告案子就會結束,不撤告的話,案子就會由檢察官繼續偵辦,至於證件部分,就保管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故無法因為告訴人撤回告訴而使檢察官逕為不起訴處分結束偵查程序。

感謝黃律師指正。
刑法關於一定親屬間之侵占設有相對告訴乃論之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侵占罪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38條準用第324條規定)。

刑法第324條
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竊盜罪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338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侵占罪章)之罪準用之。

 

您好,親屬間竊盜侵占屬於告訴乃論,你只要向地檢署撤回告訴即可。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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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撤回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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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3-04-24 11:57

請問:鄰居侵佔自家門前公園種花,自認他在美化公園,所以有使用權,雖然沒有把公園圍起來,但是常常用自家的汽車及摩托車佔用停車,但是到晚上就會開走,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佔用國家土地嗎?他會受到多重的處罰?謝謝!!

所謂竊佔行為,係指在違反他人意願的客觀情形下,就他人動產所既存之佔據(持有)狀態加以排除,並重新建立新的支配管領力。
關於竊佔行為之實施方式並無限制,應就行為之樣態、動產之種類、佔有使用之時間、有無排他性之支配等加以綜合判斷。例如擅自遷入他人屋宅居住、將住宅建築於他人土地藉以居住或販賣、出租牟利、搭蓋可折垂或伸縮的活動車棚(持續性的固定在道路上某個位置)、佔葬於他人土地、竊種農作物於他人之土地等均屬之。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之佔用行為,似乎並非持續性的固定在某個空間而產生排他性支配之佔據狀態,是否構成竊佔行為恐有疑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對方占用停車時,可向警察檢舉請求拖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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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皮 103-04-23 16:28

我與堂哥的房子都是上一代父母蓋的二樓平房.堂哥先蓋的.我是後蓋的.差3年左右.房子蓋好至今已30幾年.當初我們要蓋房子時應該是沒有測量.堂哥他們也無意見.現因堂哥要把房子賣了.而至法院辦理協議分割.以分割完成各有獨立的權狀.因我與堂哥的土地面積是一樣的相同面積.(約各約80坪左右)分割當時有按照現有的房屋現況測量.測量結果我多出堂哥的土地面積約10坪.等於我侵佔到堂哥10坪的土地
請問:
1如果堂哥要我把這10平土地跟他買.但價錢談不攏.(或是他開高價)而要告我侵佔拆屋還地.我該如何自保
2我可以不拆屋而還他土地嗎?因屋前還有空地(我與堂哥的房子是一牆之隔)
3如果這10坪地我與堂哥價錢談好了.要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房屋蓋在共有人地上,侵占罪不易構成,建議你與堂哥溝通,請他讓出你多蓋的土地賣給你,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堂哥開價太高不合理,可請求法院酌定合理之租金,您堂哥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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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你們已經辦理協議分割完成了嗎?如果還沒辦理,你根本沒有無權占有的問題,因為現狀的房屋狀態是雙方均同意的,雖然你們蓋的房子超過持分,那也不過分割時才需要補償的,況且,共有的觀念是虛擬的持分,不是說你房子土地就是你的,反之亦然,簡單說如果還沒完成協議分割,對於補償事宜如果談不攏,直接訴請法院分割,讓法院用鑑定的價格去補償,這樣你就不用擔心被抬高價錢。簡單說,你應該把狀況說明清楚一點,這都是有法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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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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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請問我已購買了一筆139土地,先前購買時賣方說被侵占了約8~9坪,一直到鑑界好後,發現有32坪, 該土地已成交; (附近土地還未重劃過),對方坐落在該139土地上面蓋鐵皮屋已超出20年;且隔壁138鄰地也有蓋鐵皮屋,原本是侵占方爺爺所有,因賭博欠債,故138鄰地土地,已變成別人的; 請問139土地所有權歸我,我該如何要回被侵占部分?

對方長期居住138;139土地上已超過20年,且哪裡的人都知道土地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已居住很久, 這樣要的回土地嗎? 土地是我花錢買的;

另他們房子蓋很大,侵占多筆土地,侵占方只有地上物(房子),土地無歸還之意

做人要厚道,侵占土地部分我可以讓他們居住,我有擬訂契約,給對方居住3年,若我土地想要賣出或我自己要使用時等等,對方須歸回139侵佔用地,可是對方都不簽? 我若無用到,是不會要回土地的, 對方也不簽也不租? 請問我該如何宣示該筆土地是我的權利? 何者可產生法律約束? 土地被長久侵占真的要不回嗎?

一般被長久侵占土地要回,都要等房屋倒塌,這樣我一輩子也不可能要回; 請問該筆土地是有成交的,這樣每換一次新地主,都無法要回嗎? 但若該侵占戶維修他們的房子, 我能麼辦? 我們一定要做到惡臉相向嗎? 能否要厚道處理方式(我的土地不送他們,我這輩子會要回土地,(他們不租不買不簽約定事項),侵占部分有分割小筆土地,約50坪(簽約時我不知道這麼多坪,且此筆土地不點交);忍無可忍情況下,是否我可以要回自己被侵占土地上面無地上物土地(約20坪);若我圍起,侵占土地未使用的部分,合法嗎?

139土地前面有一小塊國有土地,對方在前面種樹,若對方不願意移除,擋住我出入,我可以剷除嗎?

要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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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1

您好!對方不願協商,只好透過法院,您若不盡快依法主張權利,只會越來越不利;擅自剷除別人的樹,則可能觸犯毀損罪,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可以直接提告拆屋還地即可,根本不需要跟他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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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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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103-04-10 12:05

我想請問

因為我(台灣公司)與對方 (越南人)有借貸   (越南人要跟台灣公司借款25萬台幣)

 

1--請問我們(台灣)要怎麼簽約擬合約才會真的有效用呢?

 

2--因為我們公司在越南沒有公司登記所以聽借方(越南人)說他們的政府不提供非在地公司的公證 (類似我們的代書)?!      ...真的嗎?

 

3--我們公司詢問了越南仲介,他們說沒有第三方公證這樣的合約是不具效用的,如果未來真的有紛爭那麼我們台灣公司是無法爭取權益的!?       ...真的嗎?

 

4--請問像這樣的合約要怎麼訂對雙方都有保障呢?!   (對方有提供一份土地權狀要作抵押,但名子不是她本人的.....且是一份農地(據當地越南人說是非常不值錢的,且這樣的土地權狀是可以以不見為由重複跟政府申請,若真的爭議我方還會變成侵佔?      ...真的嗎?

 

5--台灣的律師公司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嗎(代書與翻譯)?!      ...(網路找不到相關的文章)

 

麻煩您們了~~  謝謝

 

 

 

 

 

 

 

香香 103-04-10 22:13
回覆 香香 的發言內容:
這個真的很難解嗎?! 怎麼都沒有人回呢?!請問大家...這種問題要找誰比較好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代擬合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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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103-04-07 07:29

之前跟一家在高雄的店家發生糾紛 
經過整理後 
故事大概是:在網路下標—>付款—>店家找籍口牽拖(包括時間太晚,沒有訂貨)不願意出貨—>買家給負評—>店家威脅不道歉不出貨,或退款—>買家要求退款—>店家不願意退款

我猶豫到底要告民事刑事  民事的話就不履行合約要求不當歸還 以及賠償相關損失 
刑事的話則侵佔罪或詐欺罪 
請問各位前輩這種case告民事刑事會比較好? 
如果告刑事的話是否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告 
或者是去自訴人所在地法院按鈴提告等移送?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退款,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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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行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這樣對方會比較願意出面與您協商,當然對方之行為也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情形,您可定相當期限請對方盡速出貨,若逾期未出貨,依法您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03-04-03 00:11

老公命下手機門號辦給弟弟使用,確收到警察局通知(調查侵佔)弟弟說手機是他跟別人交換來的,也不出面處理!這樣我老公會變侵佔手機罪嗎…我老公該付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嗎?還是能去警局時要求請對方在給我們一些時間找他弟要手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刑事緩起訴處分,再向您弟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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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5

您好:

如果手機門號確實是您弟弟在使用的話,則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但此涉及到實質舉證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先生無相關侵占犯罪行為,亦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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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pion3 103-03-29 22:47

今天開心的去剛交屋房子去和設計師商談裝潢事宜,
停車時,因為我的車位是機械下層,所以需將上層車頂上
在上移過程中因為上層車主停了escape的車子,使得在最後頂到管路線
造成最後面那塊玻璃破裂orz
我也在聽到聲音時緊急按了停止鈕,但來不急阻止破裂的玻璃,,所幸大樓的管線沒有損傷,
想請問,這樣的話雙方的損壞比例要怎麼抓呢?
機械車位的公司有貼一張限高150公分的紙在牆上,而escape有170公分高!

感覺上層的人好像挖個洞給下層的人跳一樣~

另外,車位移起來時也發現同位車主停了另一台車在我的車位,這樣可以跟算他月租費嗎?
或是侵佔之類的?

停機械車位不管是上層還是下層真的要小心,和大家共勉之~~~
也先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上層車主違反相關注意規定,為其個人之過失,您無須賠償;至於佔用您下層車位之部分,您可向其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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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en 103-03-24 13:36

您好, 我母親出租平房房屋, 房客告知要在屋外的私人土地搭鐵皮屋, 房客問過里長, 里長告知沒問題, 於是母親並未阻擾. 後來房客土地上蓋了四根梁和鐵皮屋頂, 事後地主打電話找我母親和房客出來協商要拆除沒有結果, 地主就發存證信函給我母親要告我母親侵佔土地. 請問這樣的狀況, 我母親有法律責任嗎? 應該怎麼處理? 十分感謝. 

如果被告了,不管最後成不成罪,開庭等法律程序還是會進行,單從你所述,是有機會做無罪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須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您母親若無所有意思,即可為無罪答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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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3-03-12 17:24

農曆過年前一個月,女兒把機車借給男友(車主是我),結果他在2月中旬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所以目前機車下落不明沒人知道在那?去警局問,警察說不能報失竊,因為我們是〝借人〞到時後我會變成謊報和污告,叫我到監理站詢問,得到的答案又是要去報案要有協尋四聯單,才能辦理車牌繳銷,再度去警局,仍然碰壁,警員說我報了車牌遺失萬一男友又把機車轉借朋友騎那他又變〝侵佔〞罪,我仍然有刑責問題要跑法院,警員建議我9年機車直接報廢就好,問題是機車性能還很好而且報廢後我還得花錢再買車才頭大,另外又建議我辦理〝拒不過戶〞,可是那也只是讓我不會有刑責問題及不用擔心稅金和環保局的驗排氣問題(罰金2000元) ,並不會有警察協尋的動作,目前已經在女兒男友租屋處附近搜尋過就是找不到,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有如大海撈針,可是在警方那邊我又什麼都不能做,不能報失竊、不能報車牌遺失,更不能有警方協尋,難道就沒有特例、個案、法外情可以尋求嗎?〝報廢〞講得很輕鬆,問題是再買一台機車就算中古也要2個半月的薪水,茫茫人海靠我們自己找機車談何容易,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變通的管道可請警方協尋,我自己將來又不會碰到刑責問題的。到底女兒男友生前有沒有將機車借朋友我們都不知道,萬一有借,是否我報了機車失竊或車牌遺失會導至他有竊盜罪或侵佔罪或是我謊報的問題,可是也有可能他只是停放在某處而是這段時間真的被偷竊了,警員只建議我機車報廢或是去登報辦理拒不過戶然後車牌註銷,可是沒有警方協尋我們那可能自己找得到機車,報案怕萬一傷害他無孤的朋友,不報,萬一真的現在被偷去犯案了,車牌註銷又沒警方協尋,報廢又沒錢再買車,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

多喝水 103-03-11 13:17

我已離婚

當初結婚時,家裡拿了三十萬給我們,說是以後有急用時可方便使用,

離婚時女方確說該筆現金,為女方所有。

請問女方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佔

感謝賜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認定構成侵占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仍與刑法侵占罪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要成立侵占,必須對方具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故意,本案三十萬比較類似您的婚後財產,惟屬於父母贈與您之特有財產,似可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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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6 23:00

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的方式, 來達到很多目的. 最近竟然有人提案要設置2nd信箱在管理室(店面是獨立進出, 並未需要進出管理), 意圖再用投票通過,強收信件,強迫服務, 然店面外已經有自己信箱,投票也不夠力,管委會也不懂尊重當事人.....請問這是否於信件投入2nd信箱, 而構成侵佔? 我是不是可以針對提案人(非常傲慢)提出個別侵佔告訴, 因為我也屬於管委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34

您好!如果寄給您的信件投入信箱,卻沒有轉交給您,才可能構成侵占,只能告拿走信件實行侵占那個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拿走您的信件不交還給您,您才有機會對拿走信件之人提告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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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8

管委會只是要加收服務費用而已, 不是要侵占你的信件,

侵占事實沒有發生 這不會構成侵占

103-03-08 09:42
回覆 江 的發言內容:

事因: 茲購買一間店面, 然遇到該社區樓上住戶常常要以投票方式來管制店面的使用,也就是多數暴力 ... (恕刪)

這個問題出在於.....我認同的信箱是在我們門前, 而且早已經設立.... 管理室設的新信箱並非我每天必經之路, 該信箱也並非我個人同意.....

如果該管委會強設的信箱我不接收, 也不拿鑰匙, 拿到的信, 我都收不到....這樣應該構成侵佔罪?!

 還是要用別的法條來反制?!

玲奈 103-02-28 20:16

我妹的前男友以哥哥住院向我妹借了8萬元現金,以及假借幫我妹修手機為由,把我妹智慧型手機拿去修理,但一個多月手機也沒拿回來,還假借要弄網拍向我妹借了筆記型電腦,在這之後又向我妹借錢,我妹只好拿金飾借他,之後家人發現不對勁,就去警局對男方提告(只有現金.筆電.手機,因金飾是之後才發現),我寄了2封存證信函給男方,至今一個多月了,警察及男方都沒有回應

 

請問金飾這個是否可以對男方提出侵佔告訴?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男方歸還錢財?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0

您好!既然已經提告,就等警局通知作筆錄吧,一個月還不算太久;若對方是借錢,您妹應該知道對方會將金飾變現才借出金飾代之,因此不太可能成立侵占罪;等男方出面若願意和解即可要求返還借出之錢財,否則要另提民事訴訟,勝訴後才能強制執行;另您都說是借的,是否曾請求返還?否則為何就說對方是詐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54

 這個案件可能成立詐欺罪(如果男生一開始就是不打算還的話),不會成立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有涉嫌觸犯刑法詐欺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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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26 19:29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因開庭時, 有傳訊員工為證人
在兩造攻防時
多數證人提及多項老闆的違反勞基法的狀況
這雖與本人業務侵佔無關
法官也問題證人是否知老闆違反勞基法的事項
若這些狀況屬實(資方違反勞基法)的話, 是否屬告訴乃論
法官可提起公訴
還是需由員工另行舉發呢

以上

勞動基準法有關刑罰之規定僅有第75條(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第76條(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及第77條(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故就一般公司之違反勞基法態樣而言,應不太容易構成各該條文之刑事責任。又這些刑罰條文並未規定須告訴乃論,故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條文臚列如下,您可逐一檢視看看。

?

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相關罰則】§75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6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相關罰則】§76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相關罰則】§77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44條(童工工作性質之限制)【相關罰則】第2項~§77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第1項(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相關罰則】§77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
 
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相關罰則】§77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第49條第3項(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相關罰則】§77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工作

第64條第1項(技術生之最低年齡限制)【相關罰則】§77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第75條  (強制勞工從事勞動之處罰)
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6條 (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之處罰)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77條 (違反童工或女工之保護規定、技術生任用限制等規定之處罰)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反勞基法之疑義,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對方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公司違反勞動法令 要構成刑事責任情形很少見  2.如果你認為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9:25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據悉
本人所犯恐涉及背信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提告背信, 若業務侵佔部份不成立的話.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以上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成立業務侵占,對方可能須另行提告背信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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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針對同一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辦結果認為有背信情形  是可能改以背信罪起訴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3-04 16: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發票是手開的, 每個員工皆可自行開立.

香菇 103-02-26 10:23

有個客人他買東西忘記取回他的悠遊卡,然後我們同仁幫他收下,結果過一個禮拜後卡在超商不見了(不排除已經領回去)然後他回來跟我們要卡片,禮頭最後剩一塊錢,我們私下和解說再賠一張卡,就可以了事,網路上一張賣一千集資幫他買(他私底下還問說卡很貴吼,明明丟的不是這張卡,他偏要我們賠這張),結果他拿了東西又要告我們侵佔,請問這樣我們還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似不成立侵占,即使對方提告亦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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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主觀上沒有侵占他人東西的意思  是不會成立刑事侵占罪的   2.可能可以從超商平常拾獲他人遺失物都如何處理去答辯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5 18:51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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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對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您匯款方式不對,但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亦可爭執不構成侵占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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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雖然員工可以購買  但你畢竟不是先購買後再轉讓他人  是直接以公司貨品出售他人  然後由自己收款  可能會有涉及背信的相關問提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2-26 17:22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能會有涉及背信的相關問題 ... (恕刪)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告背信, 那麼業務侵佔部份是不會成立的.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XiANG 103-02-26 17: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若您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則亦可爭執不構成侵占。 ... (恕刪)

 以此案, 我是確定無圖利自己, 只是延遲, 非屬業務侵佔, 但是否屬背信?
業務侵佔不成立, 法官會依相關事證直接判無罪嗎
還是會依相關卷案, 裁判背信, 還是老闆要另外提告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成立業務侵占,就業務侵占即無罪。是否另構成背信罪,視對方有無提出背信罪告訴,及您是否符合背信罪之構成要件。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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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 103-02-20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想請問各位律師,A和C是不是已經有涉及到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否可以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相關錄音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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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3-02-20 08:24

請教:

30幾年前我奶奶花了不少錢,請代書辦理一塊土地登記(這塊地除了我們家,也包含其它地主的地),目前地狀也已經過戶給我爸爸。當初那塊地要過戶給我爸爸時,有請地政人員來做土地鑑界,四周的界主(長輩)也知道,並也在我們的土地鑑界完後在土地邊界種植植物以示界線。但事隔多年後(長輩相繼去世),某方的界主子孫們卻跑來爭論說當初這塊土地有一部份是他們長輩的,以前也有登記,只是不知道我們怎麼亂搞的,去地政事務所查出,我們用買賣過戶的方式把他們的土地過戶佔為己有,說我們當初欺騙他們,騙走他們長輩的印鑑偷辦理土地過戶等,又說即然是買賣過戶,要求我們把買賣合約拿出來給他們看,但事隔多年了,奶奶也已過世了,我們也無法提出買賣合約資料,當初奶奶還在世時,他們的長輩也沒來爭討土地,等現在我們把土地整頓之後(看起來很有價值了),他們這些晚輩們才開始來跟我們爭吵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現在他們要聯合其他(過戶登記前的原先地主們)要告我們偽造文書侵佔騙走他們的土地等等的,感覺真的很無言!

1.目前土地地狀已登記在我們家30餘年了。

2.如果要打官司,我們有勝訴嗎?

3.前地主的子孫四處誹謗我們家,說我們黑心騙走他們的土地,甚至見到我們家的人就出口惡言、亂吐口水、欺人太勝!請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對他們提告?

如果對方要提告,那他們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手上都沒有當初的文件資料了?如果還有留下一些,看內容能證明些什麼,或是你們可以提出確認經界訴訟來確認土地界線,另外,刑事部分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併同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2-20 09:12

早安您好:

一、基本上土地登記為公示公信原則,且當初做地權調整時,勢必經過大家的協商,如果是同一地號的分割,更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請您提供資料與律師連絡。

二、對方如果對你們寫黑函,或吐口水,請務必蒐證,可以告他們誹謗公然侮辱

三、以上,待您蒐集到資料後,麻煩您再與我聯絡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會有舉證上之問題,因此在訴訟上,您方應善用舉證責任之方式,才能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之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起訴時,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再者關於對方散布謠言情形,若有辦法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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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土地已經登記這麼久  對方要提出相關資料認定當時產權移轉有問題  舉證應該是不太容易   2.至少你可以先去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  釐清當時過戶情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再要求其盡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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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您這件案子,對方必須要舉證證明當初您們有偽造文書土地並沒有,否則土地登記在您們家就是您們的,因此不用過於擔心。這部分您可以將相關資料攜帶與律師討論。另外前地主的子孫的行為是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們可以對他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對他們請求賠償
小張 103-02-20 00:45

我想問一下,今天我跟別人賭博了,結果輸錢,我有簽本票給對方還壓了金項鍊給對方,對方說看到錢就歸還,但今天錢拿給對方還沒全部還完對方卻不歸還項鍊,這樣有算侵佔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00: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你的物品

若對方還是不還

可以提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未返還,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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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3-02-17 17:06

您好

在幾年前跟長輩借了100萬現金,因長輩已過世現在分家產.兄弟姐妹就在長輩過世後要求寫下借據.但借款人還是寫過世長輩名字.請問這樣他們能夠扣下這筆錢嗎.他們有權追討.而且這借據是長輩過世後才寫下的.這樣會有法律效利嗎.如果怹們自行扣下這筆錢我有權告侵佔嗎.如果我不簽字是不是家產就無法分配.謝謝您的回答.

 

 1.如果是過世後才寫借據  應該是偽造文書的問題   2.如果無法確定借款義務人是誰  那其他繼承人自然無權主張應扣除   3.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簽遺產分割協議  可能就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手寫借據是否有效及是否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又若不分配遺產給您,可起訴請求之。您簽不簽字,均不影響您為繼承人享有繼承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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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有借款就要提出當時就簽具的借據證明,而不能事後再以過世的長輩名義簽具,這是偽造文書遺產清算,甚麼要算入財產,甚麼要算入債務,都要清楚並且有證據,不是誰說了就算數,如果因此遺產分割無法進行,那就提出分割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不簽名,您仍為繼承權人,得繼承遺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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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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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 103-02-06 14:08

律師大家好,我今天接到法院公文,原因是因為之前店的合夥人我們強迫他退股,當時也說要扣掉虧損後有剩下的還他,但他不要,現在告我侵佔,這會成嗎?我要找律師嗎?

可針對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作無罪辯護,要不要找律師,看你的需求,如果你有把握可以自己開庭的話,其實就不需要找律師,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侵占罪主要需要有意圖不法所有之意思   如果沒有主觀犯意  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   2.如果是合夥做生意拆夥產生糾紛  原則上應該屬於民事案件  比較少會被認定有不法所有意思   這部分提供你參考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

fan 103-02-06 16:1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針對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來作無罪辯護,要不要找律師,看你的需求,如果你有把握可以自己開庭的話,其 ... (恕刪)

當初是他自己說不要的,現在確告我,如果要找您,費用會很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依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本案若為退夥糾紛,似為民事爭執,可從無侵占之故意著手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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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判斷你和對方手上有那些事證,找出辯護點,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路人甲 103-01-27 19:31

您好
2012年7月,我借朋友10萬元,當時沒有簽借據,他所借的錢他要我匯入他女朋友的帳號裡。

結果朋友借完錢後,期限到了不還錢、手機也聯絡不到人、到租屋處也找不到人。     <<他女朋友我完全不認識>>
1、請問因為錢是匯入他女朋友的帳號裡,我的存摺裡有匯款記錄,這有辦法行法律途徑,要求該帳號持有人還錢嗎?
2、或者可以對該帳號持有人提出共謀詐欺侵佔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借貸契約部分,您應先證明雙方間存在借貸契約,再又有匯款紀錄等交付借款事實,若能順利舉證這兩點,即可向其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權。惟目前可先對其聲請支付命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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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 103-01-24 23:49

本人經營一個粉絲團

一直會引用一些網站的文章

這個月突然收到律師事務所的存證信函

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商標權和智慧財產

要我在兩天內和律師事務所聯絡談和解賠償金?

我查了一下

我們粉絲團po過10幾篇他們的文章

不知為何有一篇 下面就是沒有網址

我們在2011年po, 他2013年才來告我們

但是 他申請商標權和智慧財產權是在2012年

所以我們使用那張圖片時他們並沒有申請商標權和智慧財產

這樣我們算違法嗎?

而且和律師通話時

他說他們對每個公司和個人都是統一和解

所以這不是變相詐欺嗎?

當他申請到專利

就開始去查哪個人哪個網站用到他的圖

剛好不小心沒有附上網址

就用別人的"不知情"和別人的"花錢了事的心態"

賺了不知幾百萬

這樣不是鑽法律漏洞?

而且他們還是相當知名

擁有50幾萬粉絲團的網站

該如何是好?

他在歛財!!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5

既然是對方的文章,對方就有著作權,

你刊登就有違法之虞,除非可以證明是合理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侵害到對方之著作權,但若您有符合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您可加以主張避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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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傑 103-01-23 10:11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社區裝潢時,因主委用一些名義扣我押金款項,但簽裝潢合約

書時並沒有註明該規定。 所以莫明的被扣款。請問律師以上可否告主委

侵佔罪呢? 或著可以用什麼法條來告。  希望各位律師給我點建議

謝謝~  祝大家新年快樂!

看他扣款理由是什麼?是不是有法律上依據?如果沒有,是民事上請求返還,刑事部分很難說對方有不法所有意圖,不容易構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主委扣款之依據為何,有無相關契約約定,若無,可請求其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一般工程裝潢,大樓會先收押金十萬左右,只會簡單寫說如果有損害大樓之設施或其他公設,會從這裡扣款,不會有什麼契約條文的.所以扣款合理與否,就是要看你有無損害大樓設施以及是否可歸責於你,跟契約根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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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9 22:21

你好想請您可否提供切結書如何寫較有保障!事情是這樣的!前些日子經加油站加油參加了填問卷送手機電視活動,通知前往領獎時說明台灣大哥大舉辦活動!不疑有他!當解釋門號合約時拿出幾張說是領獎證明要簽名因解說中所以沒注意簽名內容!看到合約上併無寫上門號!問得知個資法關係!回程回想已前辦過的門號不呈不知道門號碼幾號的!怪怪時拿出解說手機使用方法是沒蓋好的手機要蓋好發現無法密合,及通知他們!也同意換新品!因疑問約想約多決定退掉了可是他們推說文件已上呈不給退!心想不妙直接到台灣大哥大辦看看未開通可以退嗎!順利停止了,當時台哥大人員聽到事由經過提醒最好每家電訊都跑一趟需本人申辦!當跑到威寶時卻得知前一日已有申辦預付卡一只了人員聽完目的時立即停止盜辦卡現有報案了可是獎品還在我這!要歸還給他們的人員並要回所簽名的文件,但怕沒保障!(個資外流,利用)若付上切結書是否有保險些!現在卡在不知如何寫有利!又怕拖下去是否會被反告侵佔!所以真的快急死了!急請您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0

 如果你只是要證明你有還贈品,切結書就寫這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明確寫明已歸還贈品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0 21:24

謝謝大律師的熱心!但如何取回所簽名個資回來!因已發現有個資被拿去盜辦一只門號(威寶

)如果沒取回簽名個資真怕會在跑出未知數的門號或是無法想像的後果不堪設想,再次感謝你急回文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