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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累 102-01-22 08:48

你好,我之前擔任私立大學的國科會研究助理約兩年時間,協助執行計畫,目前已離職約11個月,今日收到台北市調處證人通知書,請我過去"因案查證",未寫 明案名或是事由。因為我左思右想只想的到應該是擔任助理期間的事情而使市調處通知我去,但是因為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 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因為本周五我就必須到市調處,我不曉得我要怎麼樣處理或是應對會比較好,加上我已離職許久,只依稀記得當初要是 有貨品送至辦公室時,我有幫忙簽收,以及有幫忙訂一些貨品(但是都非由我打電話或是寄信去訂購,只是幫忙整理大家需要的東西資料),其他很多事情都不復記 憶,懇請給我一點建議及相關應對技巧,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據實回答即可,若真的沒有印象,就直接說忘記或沒有印象即可,無需作過多解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2:58

這基本上是調查機關在找突破口,您不是被告,可以不去,但去了又不能請律師陪同,所以,建議您,如果擔心的話,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台北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51

最近這樣的當事人很多,手邊就好幾件

調查官會帶你到一個小房間對你進行訊問,全程會錄音錄影,

建議誠實告知即可,如果忘記就說忘記,

應該是有若干帳單上有你的簽名,所以調查局要請你過去說明,

 

Roger 102-01-21 21:08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後,雖有留下遺囑, 但是三名子女對於遺產分配仍有爭議, 母親指定小妹為遺囑行人,

日前小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我大哥提告, 大哥再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的民事起訴狀後, 看到原告為小妹跟我, 大哥列為被告, 因此氣憤的打電話質問我怎麼可以告他, 原本我跟大哥的感情很好, 卻莫名其妙的捲入小妹跟大哥對於遺產分配的爭議, 後來才發現原來小妹盜刻我的印章寫委託書給律師提告, 請問小妹的行為是不是偽造文書?  我可以對小妹要求民事賠償嗎? 由於被列入原告的我並非我本人的原意, 該起提告是不是自動失效?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既然未同意提告,則您妹的行為已涉犯偽造文書.

二.而您可以先將您的訴訟部分撤回,由於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就無法進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4

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還是可以進行,只是變成您是被告一方。您可以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rain 102-01-21 21:03

2012年~我在台北某家夜店消費~大概在凌晨3點40分的時候~發現前面包廂有一個包包(包包大小~a3紙張大小~斜背包)

(包廂開放式的)~想說撿起來~等服務生過來交給他~~所以先放在我們包廂的走道上~可是後來喝多了~加上認識的朋友不見了~電話聯絡他~他說他在一樓~我就去找尋他~當下也忘記包包的還沒交給服務生~之後直接坐電梯下1樓~下1樓時~時間大概是凌晨4點左右~下到一樓與朋友聊幾句~他就先搭計程車回家~~我與其他朋友在賭香腸~之後過一ㄍ月~接到警局的電話~問我某月某日~有沒有去那家夜店?與撿到一個包包~我當下想起來了~直接說有~並說可是我本來是要交給服務生的可是後來忘記了~走的時候並沒有帶走~後來警察告知我被攝影機拍到~我把包包拿到我們包廂的畫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我也說沒有拿~並請警察調閱當天夜店裡面其他攝影機~後來與警察去夜店調閱~夜店人員說~事發當日的攝影機時間剛好壞掉了~我馬上請警察調閱電梯攝影機~的畫面~之後證實電梯裡面我2手空空的~之後就回去做筆錄了~我想請問這樣我構成竊盜罪嗎?會被判刑或被靠其他罪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很有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您要針對您的行為去抗辯,當然偵查是不公開,所以您要小心應對,本件除有可能會被認定竊盜罪,若無的話,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侵占遺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 102-01-21 22: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很有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您要針對 ... (恕刪)

請問~可是電梯畫面~我確實沒有帶走阿~如被判~會被判很重嗎?不可能被判緩起訴之類的嗎??

 您好:

那本件您應堅持為無罪答辯,以爭取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7

電梯裡沒拍到您拿包包是對您有力的證據,但必須先搞清楚對方告的是包包,還是裡面的金錢財物或手機,才能正確判斷您的案情走向。

您可以拿詳細資料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rain 102-01-23 18:28

 你好~對方是告包包~而且對方是外國人~已經回國了~目前不再台灣~不過他有台灣的朋友好像也是外國人~他筆錄有註明~傳台灣的朋友需要翻譯~明天要開庭了~我到底該如何說比較好@@真冤望阿~攝影機剛好那天壞掉@@超無言@@

Tim 102-01-21 18:26

您好~~

以下為網拍所發生的問題
A客人買5千的東西 B客人買1千的東西 可是寄的時候寄反了 把A的寄給B,B的寄給A,然後B拿到A客人5千塊錢的貨不退還
因已經撥了很多通電話給了B客人,但B客人接了第一通,向他說明原因後,便回答本人上課中,請晚點再打過來
待幾小時候,電話不管怎麼撥都不接,若B客人一直不回,將東西佔為己有不願退貨,那是否構成侵占?
這樣的案子,可以走法律程序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19

這涉及民事問題,您可以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vivityo 102-01-19 20:36

請問墮胎罪的提告期限是多久?

如果是元配逼迫第三者墮胎,威脅要告訴家人及公司,是否成立刑法第288條第2項: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 或刑法第291條第2項: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

當時因為元配天天打電話騷擾,逼第三者墮胎,第三者拿掉小孩後元配停止騷擾了,但2年後元配突然又對第三者提起刑事妨害家庭民事侵權賠償告訴,都因時效已過而分別不起訴和駁回,第三者可以告元配教唆墮胎嗎?

PS.這個元配自己是通姦懷孕趕走第一任大老婆,但一樣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硬要第三者墮胎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47

你講的第一個法條針對的是墮胎婦女,不是那個教唆墮胎之人,

第二各條文是針對醫師,

一般而言,你自己應該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對方怎麼講是一回事,墮胎的決定還是你自己下的,對對方提告很難成立犯罪

everla 102-01-19 20:32

您好

與前妻已離婚3年,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清楚寫著{女方無條件放棄一切子女權利跟義務}.....

3年來小孩一切生活起居由我照料,女方未盡任何心力,也未拿過女方金錢

事隔多年,女方玩夠了,玩不出花樣了,後悔了,於是開始糾纏不清,並同時到法院聲請"探視權調解"......我並不是不讓前妻看小孩,而是小孩不願意跟她有互動,不願意跟她見面,當前妻打電話來時,我都是當下問小孩要不要跟她見面或是直接把電話拿給小孩讓她們母子自己去談,但小孩子都是回絕見面,3月份要上法院調解會,我想請問我若帶小孩一起去,小孩過完年都要升小五了,已經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小孩若在調解會上明確表達不想跟生母見面! 是否能終止前妻的糾纏....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0

探視權是小孩的權利, 如果小孩明確表示不願意見到母親,法院不會准予探視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41

會面探視權是父母的權益!

小孩表達意見法院會參考,但親情才是法院要審酌的地方,

想也知道法院會准許探視,除非母親有做出什麼殘暴之事。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jennyhan 102-12-15 21:45

你好,我的狀況和你完全一樣,我想請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謝謝!!
因為我現在也遇到和你一樣的狀況,對方要上法院和我爭取監視權

可小孩怕他,我也不放心小孩單獨和他見面出門的,所以我想知道你的事情解決了嗎

 

everla 102-12-15 22:40
回覆 jennyh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的狀況和你完全一樣,我想請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謝謝!!
因為我現在也遇到和你 ... (恕刪)

 我的問題解決了,越是害怕的東西,你勇於去面對,妳就會了解其實也沒那麼可怕,不清楚你小孩多大?.如果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帶小孩一起去協調庭,協調人員會先單獨約見兩方,是單獨,不會讓妳們有吵架的空間,之後會在叫小孩進去,小孩進去之後必須跟協調員明確表示不願跟他見面((當然協調員會問原因,小孩也必須明確說出原因,例如吃喝嫖賭等等之類的)),之後3方會一同在進去一次,協調員就會告訴對方,小孩不願跟他見面,之後那叫要看對方反應,有良知的大概也懂了,臉皮厚的是否繼續糾纏這我不清楚,因為我是前頭,小孩年紀大小跟意願主導整個情況,如果不能調解妳也堅持不肯..那好...明白跟協調員表明無法接受,然後就打官司...看法院判決..就這樣,希望妳也堅強

協調跟判決最終結果是一樣的,不是妳贏就是男方贏,代價就是小孩要讓他看,所以妳不用怕,唯一不同處,協調員不是法官無法終結,因此協調結果妳若不滿意千萬不要接受協調結果,就走法院一途,而妳必須提出小孩跟他互動有何不良影響,吃喝嫖賭吸毒等等...妳會得到滿意的答案 

 

 

MIKE 102-01-19 18:39

家母於前些日子,第一時間沒去報案

對方沒有肇事逃逸,有帶家母看醫生和修理機車,留下假的電話,由家母親筆記下

後回電話是空號,四小時後帶家母去報案

登記聯單拿回家後當事人寫"不詳"

於警局交警一直強調對方車牌查是法務部 

小弟於今日查監理站,發現乃是自用客車牌照號,而非公務車;交警聯單上當事人寫不詳 

自用客車,非公務車;警察如此辦案是否有失偏頗

對造在案發當時,明顯違規停紅線未注意後方來車開駕駛車門,直接撞上家母

於就醫時有診斷說明書,如次狀況還能主張什麼權利呢?!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1

警方如果弄錯可請其更正,另先找出那個人再說,不然理賠沒辦法進行

Cady 102-01-19 17:20

你好我可以向你要電話與你討論費ㄇ
什麼時間打比較好?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24

請將問題寄到信箱詢問即可

QUEEN 102-01-19 06:19

2012/11/12進入一間電話行銷公司工作
進入公司前.公司主管並無說員工離職需壓獎金三個月才發放.公司員工守則也沒有告知.2013/1 /3因公司政策及主管問題.因而提離職.離職隔日才被通知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須壓獎金三個月.因為電話銷售賣的是減重及保健食品.公司說擔心我們離職後會 有退貨問題.所以先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個月後在發.協商過後因為我們堅持全額發放.老闆有多那二分之一發.二分之一壓.我們依然不同意.現在公司說 因為我曾經做過同業.應該知道離職員工會壓三個月.但過去每間公司所規定的不一樣.有的壓有的不壓.如果要壓三個月的都會事前先說.這間公司確沒有告 知..公司有說他們問過勞工局及公司律師團隊.是完全沒有違規的.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像他們說的一樣.因擔心退貨問題所以我就必須讓他們壓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勞資糾紛,並非公司說了算,現在的問題在於,當時公司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您們現在也不用主動跟公司給付相關金錢,公司雖然之後可能會告您們,但也不一定告就會判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28

如果是遲延發而不是短發的話,提告並沒有意義,

判決還沒下來公司都已經發給你了,不建議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5

工作獎金基本上不是常態薪資,所以會被認定不違反勞基法,而是單純獎金發不發的抵扣問題,對方要舉證是何原因不願發,您可以申請支付命令(五百元法院規費),省時又省力。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QUEEN 102-01-19 06:15

2012/11/12進入一間電話行銷公司工作
進入公司前.公司主管並無說員工離職需壓獎金三個月才發放.公司員工守則也沒有告知.2013/1 /3因公司政策及主管問題.因而提離職.離職隔日才被通知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須壓獎金三個月.因為電話銷售賣的是減重及保健食品.公司說擔心我們離職後會 有退貨問題.所以先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個月後在發.協商過後因為我們堅持全額發放.老闆有多那二分之一發.二分之一壓.我們依然不同意.現在公司說 因為我曾經做過同業.應該知道離職員工會壓三個月.但過去每間公司所規定的不一樣.有的壓有的不壓.如果要壓三個月的都會事前先說.這間公司確沒有告 知..公司有說他們問過勞工局及公司律師團隊.是完全沒有違規的.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像他們說的一樣.因擔心退貨問題所以我就必須讓他們壓 嗎??

正常是每月5號領底薪  20號領獎金

小小 102-01-18 22:47
由於工作關係我搬到新北市居住,原先在中壢買的房子出租給別人,為避免房客未依規定繳交管理費,所以我通知總幹事將管理費繳交單直接寄到新北市給我,由我來繳交,101年11月份我接到社區寄來要開住戶大會通知單,內有提到該會議要討論有關管理費有盈餘要回饋給住戶(後來發現不是管理費盈餘,而是買屋時建商曾收一筆一萬元預收管理費),但當日因要值班因此無法如期參加,之後由於年終將近因此業務特別繁忙,一時之間也沒去注意及聯絡,且心想既然會通知我開會,如果有退費這件事應該也會收到會議紀錄或通知領錢相關事宜,於是就一直沒有主動去做聯繫動作,截至101年12/26突然想起就撥電話聯繫總幹事,才知已逾期未申請喪失資格了。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以區分條件退還給住戶 可能有問題 2.如果只是代為保管所有權可能還是屬於各住戶 那管委會是否得決議將該費用納入管理基金內 對住戶是否有拘束力 可能也有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1

基本上低於10萬元以下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要付出的時間成本及精神都很大

小小 102-01-19 20: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還是先確認該筆金錢性質為何 如果是屬於管理費預繳 那應該就屬於大樓基金 是否可 ... (恕刪)

 

會議紀錄上是寫所有權人當初買屋時,建商向每戶購屋者收1萬元墊支各項管理費,但交屋明細表上紀錄為管理基金,所以實際作用並不確定

M 102-01-18 16:11

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成立詐欺,則視對方有無因此對您詐取財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0

你可以向其單位舉發,給他一個教訓,不過要考慮到對方配偶知道後也會告你通姦

阿文 102-01-17 18:58

某天 我的朋友在KTV跟人發生衝突
然後 對方就四處問我的電話
終於他問到了
一直打給我!!!!
可是我只是個工人
根本不想理他
他就一直打一直打~~
打到我不耐煩了
電話中起了口角
然後對方就約我去一個地方
但我只是個工人~
所以我找了三四個朋友陪我去
在半路的時候對方又打給我
我聽對方那邊的聲音
好像很多人
所以我又掉頭打電話給我弟弟
想找我弟弟陪我一起去
然而 原本找的朋友就先去
結果其中一人有帶手槍(我不知情他當時有攜帶手槍)
聽說到那時就發生衝突
有開槍但沒傷到人
所以我跟弟弟就沒到現場


原先我只是想 去跟對方說
可以不要再打給我了嗎
我只不過是個工人
但你們一直騷擾我讓我很困擾
完全只是單純的想跟他們說不要再騷擾我而已

也不知道會變成這樣

請問各位大大 那我會被判 教唆罪嗎?
會有任何刑事上的責任

p.s 對方某人甲的女朋友在當時發生事情的時候(在KTV)
有打電話給我!!!
我只跟他說 我不知道!! 對方某人甲的女朋友就把我的電話給 對方某人乙
所以他們才知道我的電話

 1.至少涉及教唆恐嚇人身安全罪   要看主觀上是否有教唆故意   然而還是由客觀證據去認定  一直強調你只是工人  並沒有任何幫助   2.關於你的部分由於沒有到現場  可能還是要看正犯的證詞如何製作  才有辦法判斷  你是否會構成教唆犯

阿嶼 102-01-17 14:12

本人還是學生在前年的時候由於接到電話聽到銀行甚麼得很傻的就照著做導致變成了人頭帳戶隔天發現馬上去銀行申請遺失不過已經有2個受害者  家庭並沒有很好到現在已經過了1年多了因為家中環境關西須要打工可是銀行帳戶凍結問過之前報案的警察局他們說已經送去徵查隊了可是我打去地檢署問  地檢署又說沒有收到我的案件 我這樣一直帳戶被凍結加中經濟狀況已經不好了有甚麼辦法能夠讓這個案件快點出來讓我的帳戶解凍 

 

律師您好:一定要等到他們處理結束嗎? 還是有甚麼時間例如多久以後就可以去申請解凍?

我看好多人都是沒結果一等就是好幾年家裡經濟狀況讓我沒辦法等那麼久出去都需要用到銀行帳戶請問有甚麼其他辦法嗎我都打電話去問了過了這麼久我也沒收到法院通知麻煩您了真的讓我很困擾

1.應該是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看是否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2.如果說你本身也是被害者 應該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但要看如何舉證證明 3.要等案件不起訴或判決後 帳戶才會解凍

阿嶼 102-01-17 14:58

律師您好:一定要等到他們處理結束嗎? 還是有甚麼時間例如多久以後就可以去申請解凍?

我看好多人都是沒結果一等就是好幾年家裡經濟狀況讓我沒辦法等那麼久出去都需要用到銀行帳戶請問有甚麼其他辦法嗎我都打電話去問了過了這麼久我也沒收到法院通知麻煩您了真的讓我很困擾

因為涉及被害人將來受賠償的權利 所以實務上都要等檢察官結案或是法院判決 才能解除管制帳戶 你可以先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詢問一下案件進度

珮吟 102-01-17 09:22

我公公對我提出傷害告訴~~那天她有喝酒~0.87....回來家裡一直辱罵我跟我婆婆~
還說我不應該幫我婆婆聲請保護令證人(暫時的保護另以下來)~~還說我怎不死在外面~還有一些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要告我到死~~關到老~~然後要報警說我打他!!
公公拿起話筒猶豫不決的要不要打電話~~媳婦就從公公手上把電話拿下來~媳婦跟公公說我用手機替你打給警察!!警察來..公公說媳婦用電話打他手跟左耳~要驗傷!!驗傷單上寫左手指跟左耳有挫傷~~媳婦卻沒打他~~有婆婆做證人~這是之前發問刑事問題~~刑事的法官比較採信我跟我婆婆話樣子
那天我公公不服氣~跑去民事申請對我的保護另~申請內容我不知道~可是我大約想應該是說我打他吧~~~(公公之前也對婆婆申請~被駁回)~~今天在家收到法院的傳單~~
我公公去聲請保護另~相對人是我...請問他之前對我婆婆家暴的紀錄~~有算嗎???
如果要開保護另~~我可以拿以前他辱罵的三字經的錄音嗎~給法官聽嗎?有幫助嗎??
我婆婆也會幫我做證~~-公公保護另會下來嗎~~(現在公公想一些也的沒有的.在亂用)


(公公現在的心態是如果保護令下來可以就可以趕我出去)

1. 保護令原則上雖然是形式審理 但聲請人還是要提出相當證明讓法官大致可以相信 2.如果公公有這些前科紀錄 保護令要核發機會應該不大

疑惑的小朋友 102-01-17 05:30
想請問
事由是因為朋友甲要買東西需要分期 於是借用我的信用卡,並口頭承諾(事後在101/11/23告知會繳款) 結果都沒有!! 後來甲未告知且未經我的同意使用我的信用卡
國外網站上購買東西(101/11)
當月(101/12)帳單來後我才發現
發現後我有與朋友聯絡,他也口頭允諾會支付該筆費用
也整理好整個帳目明細給他,但現在朋友卻完全避不聯絡
事發101/11~現在102/1 我只有他的名字,聯絡電話跟e-mail 其他的資料都沒有!!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利用公權力要求他支付該筆費用呢?!
有辦法要求發卡銀行提供請款網站
進而得到並非跟我本人相關之帳戶所使用信用卡之授權行為嗎?
如果我只有對方的電話號碼...
我有辦法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我真的很急.... 我身上所有可用的錢都在他手上 目前背負著該卡債還是一筆信用貸款.....

第一次是債務不履行,第二次則是竊盜

你如果沒有他的聯絡方式,建議你拿著被盜用銀行帳款資料直接去派出所報案
讓警察去找這個人比較快

找到人後,後續,你就可以要求他還你錢了

喜德 102-01-16 19:5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男方外遇並且有向女方承認,卻不肯悔過,依然藕斷絲連。而女方想蒐集證據,卻苦無證據可循。因為該外遇對象是以手機撥打隱藏號碼給男方,藉此聯絡私下相約,沒有簡訊電腦力使訊息可尋。而且電信公司的提供的電話號碼明細似乎不是個有力的證據。然後女方深受這件事所惱,有時候從他人告知男方與外遇對象秘密出遊,整個氣到生病或暈倒,導致現在身體虛弱,且患有憂鬱症,就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可證明男方外遇,而深受其苦。又無法負荷專業徵信社高額的費用,故放棄尋求徵信社一途。再來,如果雙方選擇離婚,而且小孩知道男方外遇這件事,小孩或女方可以用會受到男方影響致行為思想偏差的理由,而選擇母方監護權嗎?然後贍養費還有精神賠償方面,是否也會有個著落?最後,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定罪該外遇對象呢?總不能讓他一直逍遙法外吧?

喜德 102-01-16 20:04

還有補充一點,鄰居跟親戚朋友事知道這件事情的,他們可以算是有力的證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0:13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記錄的確不能用以證明有通姦行為。

3.小孩監護權會由法院審酌夫妻雙方資力及工作等來認定。至於主張外遇等造成思想偏差,必須以您能證明有此事為前提。

4.只要您有證據證明您丈夫通姦,就能獲得贍養費及精神賠償

5.律師沒有調查權,所以不能幫您調查外遇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按讚分享,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喜德 102-01-16 20:5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 ... (恕刪)

我的意思不是請律師代為調查,是請律師能不能依照法律途徑或者一些建議,讓這件事有方法解決?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1:03

您的問題是:證據未足以證明有通姦行為。再好的律師,也難為無米之炊。請於合法範圍內蒐集證據

拍照拍不到
錄音錄音錄不到
抓猴也抓不到
除非當事人自己在法庭上面自己承認
否則這樣很難認定通姦

建議你用別的事實、用別的法條來主張
以達到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目的

你有問題可以來找我
我來幫你研究研究

VINCENT LIN 102-01-16 14:21

請較熱心大律師!買方有附3成訂金,貨品已完成通知買方履約支付尾款後再送貨品給買方!

但買方不接電話有故意推拖之意!!目前貨物尚未出貨因為未收到對確認織付尾款與送貨地點!!請教一下我該怎麼辦?如何採取有效法律手段以求自保債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建議您先發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逾期則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NCENT LIN 102-01-16 14:55

先發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逾期則解除契約,可附帶要求損失賠賞字眼嗎?有用嗎?THANKS

解約之後
把價金辦理提存

便可高枕無憂

VINCENT LIN 102-01-16 15:05

把價金辦理提存

便可高枕無憂???

抱歉!不知是甚麼意思!!???THANKS

 

辦理提存
就表示我們已經已經把錢還給你了
只是你自己不來拿

所以我們沒有侵占你的錢
也沒有不履行的問題

所以才說「高枕無憂」!

以後還有別的問題
儘管來問,別客氣

VINCENT LIN 102-01-16 16:06

但是貨物均訂單生產!!這樣我損失很大!!為何要辦理提存請買方拿回訂金??

買方私自毀約!!如何要回損失??提告嗎?

 

對方違約,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要看詳細的契約內容
以及當初約定訂金時,有無約定說這個是損賠的預定金額

如果沒有,那除了訂金以外,還可以再請求賠償

本株草 102-01-16 13:32

我每次收到管理費的單子就直接去繳錢了,
但今天大樓管理委員會竟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未繳6月和8月的管理費?!叫我一月底前繳清,
我莫名其妙,如果當月沒收到管理費不會跟我通知嗎?
因為那棟大樓的房子不是我本人居住,是租人的,
所以我一直不太清楚那邊的管理委員會在幹甚麼,
電話過去質問時他們管理員才說他們9月才換過另一個公司管理,所以先前的管理費他們也不清楚,
所以要我付這個呆帳嗎?!!
但我就吃虧在我都沒留下收據(因為我大概存一個月就嫌雜亂就丟了...而且我先前也沒碰過這種鳥事!!!!)
那我該付這筆錢嗎?
如果我要告它們告的贏嗎?

如果我們之前已經付過了
就先不急著付
這個要他們提出確實的資料清冊給我們看
否則,我們付了又付,將來還要討回來會更麻煩

amber 102-01-16 01:40

前年11月在台中某家通訊行辦手機遠傳門號
近期接到台哥大催繳電話法律相關信函
經台哥直營調出原始申辦資料 本人名下多了三支台哥大門號
發現字跡非本人
台哥大已申請切結非本人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需要備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訊行可能涉有偽造文書,以使事件能夠解決,建議您提出刑事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快去派出所報案

有人偽造你的簽名,或許還獲取不當利益,這是犯罪

小氣鬼 102-01-16 00:22

我爸爸去世ㄌ 留下的白包20萬元 寄放在姑姑的戶頭裡 因為阿嬤還在世
所以兄弟姊妹就商量放在照顧阿嬤的姑姑那 現在阿嬤也去世ㄌ
我是家裡的長子 上面3ㄍ姐姐都出嫁ㄌ 下有1ㄍ弟弟 但從小我們父母離異
2姊和弟弟是跟著媽媽 我和大姊3姊都是跟著爸爸 姑姑說現在的白包錢
你阿嬤在世的時候已經包ㄌ3萬 剩17萬多 現在當家的是我 所以紅白帖是寫
我的名字 在阿嬤後事辦完後 姑姑跟我和我老婆說你爸當初的白包錢
若你們要拿回去的話我隨時可以還給你 但自從阿嬤去世到至今已經1年
姑姑總是說幫我們回禮 但事實上我和我老婆從沒有去吃1場喜酒或收到
白帖和紅帖 甚至是1條毛巾 問姑姑總是說有包有包 我想ㄌ想乾脆自己拿回來
自己去回禮順便認識那些街訪鄰居 畢竟家裡只剩我和我老婆跟小孩 弟弟也遠在
台中跟媽媽生活 生活沒有交集 以後還是我要延續香火 當我在去跟姑姑
商量把錢拿回來自己去回禮的時候 姑姑翻臉不肯拿出來 甚至趕我出她家
辱罵都有 跟她溝通好幾次就是不肯再把我爸的錢還給我 沒辦法的情形下
電話給當初把錢匯給姑姑的大姊 請她去跟姑姑說 大姐說姑姑不肯拿出來
怎ㄇ說都不要 她說我還留著匯款的紀錄 當初爸爸去世講好因為阿嬤還在
先放她那 等阿嬤若走ㄌ在還給你 現在她不還你 你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若我告姑姑侵占是否成立 因為兄弟姊妹各自分散生活自顧自給
白包算是遺產ㄇ? 還需要兄弟姊妹的同意或是繼承ㄇ? 當初大家講好這筆
白包是留給我唯一在家的回禮 若姑姑把錢歸還 法院要判給我一ㄍ人
還是其他4ㄍ都平均分攤? 若要告姑姑姑丈這部分需要什ㄇ樣的資料嗎?
要透過怎樣的管道才可以順利解決呢? 希望有人可以一一替我分析 謝謝

PS:我爸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她是突然病發過世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費用

 不過不管如何  如果姑姑代為保管禮金不願歸還

 確實屬於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構成侵占

你父親的白包,本來就該給遺孀及子女
姑姑怎麼可以拿?

至於,你姑姑說二十萬已經回禮花了
請她拿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空口否認,怎麼能信?

如果有回禮、有證據,那麼你就該謝謝姑姑幫你作這些事情
如果沒有回禮、沒有證據,姑姑不該占你的錢,要還你才對

諾帝 105-06-19 22: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                                                                                  請教律師大人  呈上題白包當給主辦喪禮的人如果遺孀沒出錢又要爭白包 如果不給他可以嗎 ?我父親剛過世一切喪葬費用都是由我妹婿出的 可是我阿姨(跟我爸已經結婚了)她又要爭白包 不給她可以嗎?  如果我阿姨私底下偷收的話 可以告她嗎? 有可依循的法律嗎  ?

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ra 102-01-15 14:04

我跟前男友分手

他卻不斷的打電話騷擾

我用手機黑名單他的所有手機

他依然用無號碼打來騷擾

我沒接電話就傳多種污辱簡訊

例:你就是公車人人可以上   賤人又在跟男人做愛等等的簡訊

我該如何處理?!

報警還是直接提告?!

騷擾的言行,是否涉及不法,須視騷擾行為之具體事實、被騷擾者之感受而定。就您所述事實,其寄發之不堪內容簡訊實已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應當已成立強制罪,建議你收集相關資料儘速到警局報案同時提出告訴。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Fan 102-01-14 19:36

我有一個自身糟育的按力虛要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媽於去年11/2,和別人發生擦撞 狀況是我媽騎機車在前方,因為陸是兩條路匯集的路口,並非直線,我媽有點略斜,大約5度~10度,我媽機車的尾端(置物箱)左側間隔一台車的地方,有一台汽車,速度比我媽車子快一點點,突然後方一台女生的機車,從我媽機車汽車中間進入,而側邊疑似卡到我媽的機車,女生的機車倒地, 女生說手脫臼(之後有開刀),而我媽雖倒地但沒事,隨後對方便將機車移開,女生的丈夫來後開始破口大罵,罵的非常之難聽,我媽一時情急沒有錄音,只是被臭罵了一頓,警察來時車輛以移動,只剩兩方的筆錄,警察筆錄完問是否願意當場和結,但兩方都不知道錯在誰,不願當場和解

事情後,我媽因為被對方的丈夫亂罵嚇到,不願再打給對方,一直都只有打電話給警察問情況,但警方說看雙方意思如何,雙方自己調解,警察不會介入。

而兩個月過後,昨晚1/14對方打來,說要要求賠償,目前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害賠償醫藥費復健費三項,但我媽問她金額他又答不上來,還說我媽沒想法,這樣很沒誠意,兩方對談的中間還夾雜了一些歐巴桑的動之以情等等,總知兩方談的不愉快,後來就掛電話了。


我想問肇事主因會是我媽嗎?(我知道可能要請交通大隊釐清,若難以回答依然感謝)

「若」主因不在我媽,那我們還是要理賠7成的金額嗎?還是有其他賠償算法?

我們原本偏消極的處理方式,會不會比較不利?金額比例是不是要賠很多?


煩請幫忙解答了 實在非常感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9:41

後車撞前車,是後車要負全責。警方有沒有拍機車受損照片是本案關鍵。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google+1後私密諮詢或來電預約面談。

bear 102-01-14 15:54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6:43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要搭計程車的錢或因此少工作的損害,

不能將你妹妹的計程車錢算進去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醫療費用

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

 

當然,如果你嚇得沒有辦法睡覺、因而也沒有辦法上班

工作損失也可以試著向法院請求看看

 

除此之外,只要與這次車禍有相關的支出

汽車零件更換、維修等費用

譬如說:看病的交通費用等等

都可以向對方請求

bear 102-01-15 09:3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能請求修車費跟精神慰撫金及生活上增加的費用,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bear 102-01-15 10:0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像這種車禍

心靈受到創傷的問題

你可以去看病,向對方請求賠償 ... (恕刪)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我爬了好多文,網民都說: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那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我現在沒有工作,只是在家看護術後休養媽媽,所以沒有所謂的工作損失

我是直接口頭跟對方說,我需要索賠項目&金額就好嗎?

還是要寫甚麼正式的文件??

AMY 102-01-14 13:07

你好,

本人結婚15年了,前年(2011)年底有一個女人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丈夫的外遇,從那時起,我就不斷的搜證,並且等待丈夫的回心轉意,但直到現在,丈夫非但沒有想和小三斷的心意,反而變本加利的想和我離婚,我可以離婚,但想要房子及孩子的監護權,但丈夫不肯他要房子一人一半,孩子一人一個。我想要用手上的證據去告通姦,依此請求離婚。但我手上的證據只有一些往來的MAIL,內容媛昧。清涼的照片,但沒有照到臉,有照到也不是很清楚。想請教,

1. 我知道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時間,所以要告他們通姦,只能是去抓姦這條路嗎?才能以通姦告他們。

2. 若我要訴請離婚,婚後的財產我只能請求一半?

3.能建議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告他們?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20

請將你與先生的對話錄音,如果他也承認有外遇,那就可以提告,不一定要找徵信社,

另根據法律,婚後財產只能請求一半,不過你另外可以請求配偶權遭侵害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6個月為刑事告訴期,而在刑事上認定會比較嚴格,實務上仍會要求抓姦,才比較能夠成立.

二.但您先生的情形,仍可提起裁判離婚,婚後財產部分,原則上只能請求一半,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仍可調整分配.

三.至於小孩監護權,也是可以一併請求,如何分配,法官得依職權裁定.

四.目前建議多蒐集您先生與小三在一起的證據,以利將來訴訟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2-01-14 14: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將你與先生的對話錄音,如果他也承認有外遇,那就可以提告,不一定要找徵信社,

... (恕刪)

除了錄音,還有什麼可以蒐證的。

刑事如果不能告她,那民事的話,要有什麼證據才能求償?

 您好:

其他證據,例如證人可以證明他們在一起,或有去旅館的刷卡紀錄或發票等

通姦除了抓姦在床之外

還有很多方法,像是簡訊錄音內容等等都是很有力的證據

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很多

 

至於離婚後的子女監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對方是犯了通姦,是可歸責的一方

當然不可以讓他予取予球

 

你這個可以找律師幫你研究

有問題的話,可以打電話或寫信問我

HBK 102-01-13 20:30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你可以研究一下刑法第253條之3,你的情形應該會是第1項第2款。

四個月三十通電話

這個應該不致於成立妨害自由

詳細還是要看看對方提出的通聯紀錄,才能確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來問我

 

華華 102-01-13 15:03

律師您好:我太太提出離婚訴訟,並主張民法1052條第十款,因本人有被判徒刑2年但是轉為緩刑5年,請問在緩刑的?況下可以因此作為主張嗎?另外我太太的妹妹在電話恐嚇侮辱我(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男友聽到),並且跟我借款和東西不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對她提告?我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我的存款這樣算侵占嗎?請律師幫忙我的信箱是l660816@yahoo.com.tw    電話是  0983 448 845  敝姓李  謝謝

 另外我被判緩刑的事我太太是知道的(去年十二月宣判但十一月辯論終結時法官已告知判決決結果)請問可以以時間點來說我太太的主張無效嗎

 

 

小柔 102-01-12 17:07

請問我的家人因被控販賣毒品交保出來一直上訴進兩年ㄌ 我們打到最高院時請檢方拿出起訴他監聽一文ㄉ光碟因為那片光碟應該也有錄到他並沒有交付毒品因為兩通電話時間差距不到半小時 但檢方說光碟不見了但還是判他四年半 難道真ㄉ沒有證據還能判這個人有罪嗎  其實也是可以繼續上訴但因為經濟有限所以我們放棄ㄌ 無意中看到ㄌ這網站想說請問向這種情形還有得救嗎 謝謝

 

現在的問題是:你們認為卷內有證據可以證明無罪,但檢方推託並無此事?

小柔 102-01-12 22:27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的問題是:你們認為卷內有證據可以證明無罪,但檢方推託並無此事?

是的 那片監聽光碟的確有可以證明我並無販賣 證人證詞反覆不一 那檢方只與我當時律師說光碟以毀損無法刊驗 至今 已經超過ㄌ法律10日抗告並判決確定並於近期即將發監執行 像這種情形我真ㄉ只能乖乖就範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4

如您所述,這案件若已經到最高法院,就已經確定,是不能上訴的了,況且,公設辯護人應該有替您們爭執調取過相關證據,縱使沒有此光碟,還有其他證據可以作為判決理由認定有罪之依據,能否請您提供案號給線上律師查詢,看看是否真如您所述有冤枉之情事。如此,才能對您的案件有幫助,您所是不是呢?

小柔 102-01-14 08:39

 請各位律師幫我看看是否有轉圜ㄉ餘地 並無搜到任何毒品加上證人口供反反覆覆 25片錄音光碟唯讀能證明我並無出去交付毒品ㄉ那片無法刊驗 我真ㄉ不懂為何還能定罪  10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胡先生> 

 

 

 

 

認定事實應依證據

證據,即不得下有罪判決

 

至於證據沒有辦法提出

由於舉證責任檢察官

應該由檢察官負擔此一責任

 

這個案件還是需要律師幫你研究

有問題的話你可以打電話或是寫信問我

小柔 102-01-14 16:51

律師 現在已經超過ㄌ法律10日抗告並判決確定並於近期即將發監執行 101年度上更(一)字第59號<胡先生> 還有得救嗎 當初我們也有請律師<非公辯ㄉ>提出這證據部份但法官還是判販賣 因為起訴他監聽譯文的那通我的家人非常肯定不到半小時對方跟他說他找別人ㄌ所以才會向檢方要求刊驗 況且證人供詞在地檢跟警訊時說法不一他都不採信 你能否幫我閱卷我們是否真ㄉ有機會提出抗告好ㄇ 如可以在打這場官司大約要花多少錢ㄋ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外來者 102-01-12 08:37

請問,如果網路PO色情圖,已於法院結案
過了一個月後,警察局又來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
我可以不去嗎?(確定是同一行為)
如果去了只要告知已被法院判刑就好嗎?

 

那萬一之後又有同樣的通知書送達,不管在哪都得去嗎?有沒有辦法在電話中就聲明已遭判刑確定,省去來回奔波的麻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建議您先與承辦員警聯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警察的通知書

你是可以不必去應訊

但是你下次再不去,警察就會請檢察官開拘票了

 

建議你還是去跟警察把問題說清楚,以免旁生枝節、也可以一勞永逸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HBK 102-01-11 19:56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所以縱使和解 案件還是要繼續進行 2.不過如果和解 檢察官應該是更有判斷空間 反正被害人也沒有意見了 這樣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應該是會比較高

咪咪將 102-01-11 13:57
請問我至警察局報警提告妨礙家庭但女方的名字卻查不到資料??? 請問改過名字會導致查不到嗎??? 現如我提訴狀到地檢署可以請檢察官以對方電話查詢嗎(提告使用者嗎)???
只要可以特定對方 就應該查的到 至少名字加上戶籍地應該是沒有問題 你也可以向地檢署提出 提供足以特定人別之資料 讓檢察官去查
亮亮 102-01-11 02:49

因為我不住在戶籍地.導致未收到法院假扣押強制執行命令.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書記官說信件送達派出所.就是合法送達

請問我要怎麼辦!!!

看有沒有債務不存在事由 可以考慮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Ash 102-01-10 21:59

公司工務所當初設立的時候,

有個年齡比較大的同事跟A瓦斯行叫瓦斯並且付了押金(7桶*500元=3,500元),

當時他應該不知道有所謂定型化契約,A瓦斯行也沒提,

於是就訂立了一張白紙打字保證金契約,約定屆時若空桶退還,保證金無息返還。

約2年後(民國101年3~4月間),因為熱水器的問題,請他們過來修理2次,

許是技藝不精曉得自己沒能耐修好,無論我們如何電話催他過來處理(至少催了3次),

只是一再欺騙我們會過來修理實際上都沒有出現;

不得已我們找了另外一家瓦斯行修繕

並且日後所有瓦斯都改叫B瓦斯行,也跟B瓦斯行訂立定型化契約

因為當初B瓦斯行回收A瓦斯行4桶瓦斯,所以押金為4桶*500元=2,000元。

自此之後A瓦斯行就不再出現,直至今日(102年1月10日)A瓦斯行突然出現,

表明要回當初留在此,後被B瓦斯行回收的瓦斯桶8桶(工地主任表示我們只認契約上的7桶),

他說已經與他們律師討論過,若要不回將要提告

我們與B瓦斯行聯繫,B瓦斯行表示,A瓦斯行較舊的3桶瓦斯他們沒有使用一直留置,

另外4桶瓦斯已經重新漆上B瓦斯行的行號使用,若果如此他將返還3桶未使用的瓦斯,

另4桶瓦斯將會請公司(我想是否是天然氣公司)與A瓦斯行協調。

請問若是A瓦斯行提告,我方是否會較不利?

因為當初我們認為,根據與A瓦斯行的保證金契約

我們若放棄保證金(押金)3,500元,不是就毋需返還瓦斯桶?

更何況,當初A瓦斯行屢催不至,也不回來處理自己的瓦斯桶,

我們留著沒用當然給B瓦斯行回收阿。

請問我們是否真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瓦斯筒而言  確實屬於租賃關係  你不願繼續租  瓦斯桶需將押金退回  你們必須將租賃物瓦斯桶返還   並非押租金可以當作瓦斯桶的對價  而不需返還

Ash 102-01-10 22: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瓦斯筒而言  確實屬於租賃關係  你不願繼續租  ... (恕刪)

所以假設說租賃物(瓦斯桶)全數弄丟,

我方除押金外,還需要賠償瓦斯行是這樣的嗎?

另外如此狀況,對方(A瓦斯行)當初不出面處理,

現在才提出返還租賃物,

對於我們而言,難道就只能任由他們擺佈嗎?

詳細的法律關係如何,應視契約訂立之內容而定,建議你們將契約交由律師看過,再行進一步判斷,這樣應該會比較合於你們實際的狀況,否則各項詢答恐怕未必能真正幫助你們。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琪 102-01-10 08:49

律師您好:

       我媽媽於101年11月16號與慶云公司簽訂了生前契約,買了46000的骨灰罐及1000元的入會費,其業務早晚不斷的打電話要我媽媽去退勞保買更多的商品,令媽媽不堪其擾,請問媽媽˙患有憂鬱症並持有重大傷病卡,簽的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我昨天問總公司是否可退錢47000,他說只能退36000不能全額退費是真的嗎?

                                                                       感謝您

1.可以考慮主張在無意識狀態下簽約 主張契約無效 不過這舉證程度甚高 不容易舉證成功 2.另外要看購買之商品 是否有相關猶豫期間之規定 如果有是否可以不附理由主張解約請求返還價金 3.另外解約所扣的錢是否過高 這些你都可以考慮看看

問題並不在於你的母親精神狀況如何

 

應該在於,對於這種強迫推銷(訪問買賣),是否有辦法解除契約

一、七天之內可以無條件解約退貨

二、超過七天,可以以契約有瑕疵,解約退貨。若無瑕疵,則無故解約,也只要賠償損失。具體,還是要看使用情形、損害狀況而定。

三、從早到晚一直推銷,還叫人解除勞保來購買,有可能亦違反公平交易法。

 

建議你向消保會直接申訴,請他們幫忙處理。

APPLE 102-01-10 08:44

客人訂製衣服2件.訂製時已付清2件.3天後又追加1件.共3件.
但是取衣前來電說:金額已經匯入我的帳戶.當下即刻來取衣.我不疑有他.便答應.
經查詢時.並無匯入.時他人已來到.告訴他說並無匯入.他便說那就先拿2件.幾天後再來拿剩下那件.
也就是說剩下那件.沒有付定金.
結果電話不接.傳簡訊也不理.不來拿.因為是內衣(客製品)沒有其他人可穿.

該怎麼辦?

1.如果是刻意不願意給付相關費用 可能有涉嫌詐欺 2.民事上你可以請求對方應支付買賣價金 3.刑事上就考慮是否直接提告詐欺告訴

您好,

      1.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限期請其前來取貨並付款。

      2.如對方仍未前來付款取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義務。只是這個部分要考慮實際內衣價金以及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及金錢作一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