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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105-02-24 11:49

我要做一個非營利組織的案子,有一個idea會用到一個以色列學術研究的結果,我們聯絡的教授他表明不想被用,但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如果我們使用了他的結果,不用他的名字,會有法律的問題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已表明不願讓您們使用,所以建議不再要使用,至於使用時,應註明出處及來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涵 105-02-24 11:40

本人去年與公司簽訂合約,公司送我至寵物美容學院上課三個月,學費免費還有三個月所上班的薪資,其考到美容師證照後升美容師得綁在公司三年,若未升美容師就永久被綁在公司不得離職

目前我現在問題就是,公司已經讓我獨立作業,可是卻沒有發公告讓我升美容師,以業績未達到金額不給我升美容師,且合約內容沒有寫違約要賠多,賠償金部分都是空白,這樣合約書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視合約條款,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惡意拒絕將您提升職務,您仍然可以終止勞雇契約

2、違約金的部分,雖然沒有填寫,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因為此類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書面只是證物之一。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救濟。(程序上應該向公司提出申訴,不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5-02-24 09:58
購買健身教練課程、遭教練盜用個人密碼偷蓋上課時數. 本人已有在2016/02/01到消保官進行申訴,要求Word gym提供個人進場時間、及上課對應教練、上課時間,但Word gym僅用手機拍照供查證,目前只能就自已登記上課的時間和手機照片做驗証,目前查出有43堂課遭盜用、且在2/19先就這43堂課賠償近6萬元的費用. 在協商過程該店經理告知,這名教練因為此事遭公司記過及解聘的處分、希望我不要走法律程序,當下確實心軟告知經理、因為該名教練還年輕、怕人生有污點且公司已經有懲處、希望該名教練可以好好反省悔過即不在追究. 但經由其它人得知,該名教練只是調店、降職,會用此方法只是希望能將此事壓下、並儘快解決. 本人相信自已不是單一個案被盜用課程堂(且一堂課近NT$1,500元),走法律途徑是希望讓不要在有其它人受害、且讓受害的會員可以申訴要求賠償. 不知道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大家知道健身房及這名教練的惡行,避免他又在去其它的分店危害更多的人. Thanks!
張惟勝 105-02-24 09:57
大家好 有些問題 希望求助, 我是一個未滿18歲的高中生,日前被告詐欺。 也做完筆錄錄音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手機app上有販賣一雙球鞋,但那雙球鞋我手上未有現貨 是採用對方匯款我在訂貨的方式進行。(但這點當下沒跟受害者說明) 在得知買方不方便匯款後,我們約定好-他使用超商的店到店寄送方式寄送現金給我(過程約兩天)而憑寄出收據要我在還未到貨的第一天先行寄出貨物。 但因網購的球鞋沒那麼快到貨,當下我手上是沒有現貨的。於是在約定日當天,我填寫了一張黑貓宅急便的貨單並拍給他(實際上是沒刷條碼的空單)過了兩天已宅配公司通知我地址填寫不清為由要重新寄件。藉此想拖延時間。 當天球鞋已到達我手上,不料買家提出退款要求。 因我手頭上早已不足2萬元 又約定兩天後匯款退回,卻遲遲想不到方法湊齊退給受害人。於是我又暫時關閉帳號想再拖延時間。 後來想到了一個方法-在(另一個)app上販賣一樣的球鞋,若有第二位買家購買則把他付款的款項先退還給受害者,在先與朋友或家人借款訂購,同時遭被受害者的朋友們發現我在app上繼續販賣這款球鞋 當成詐欺報案。 上述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也跟筆錄時敘述的相同 兩位刑警也很好,建議我趕緊退還兩萬元給被害人,在開庭前和解 還告訴我這是可以處理的小事情 以後別再犯了。我也很後悔幹了這檔事... 剛剛有透過訊息向被害人道歉還有明日退還兩萬元,希望和解  對方卻表示不和解,一切照司法程序走,不需要退還兩萬元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能不能給予我一些建議 可尋之處還有即將面臨的問題 較好的處理之道 謝謝!!!
賴大明 105-02-24 09:55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本人數次電話催討車輛過戶相關問題後, 賴女便撂下重話,大家試試看走著瞧!之後本人便無法聯絡上賴女,不能順利完成過戶,有害怕賴女最後搞鬼對我或車不利。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祈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小兔 105-02-24 09:49
賣家Xxx 遊戲ID XXX賣給買家 李先生 ,遊戲人物5轉202級 妖精,帳號 內容物包含 : +13王者水靈弓Lv2與其他消耗品...等 以上帳號含所有內容物售新台幣85000元整,待買家轉帳號如實交付給買家 如有欺騙本人願意負法律責任民事賠償 請問如果傳以上簡訊是否具有法律效用了
小虞 105-02-24 09:47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Lee 105-02-24 09:41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板橋的房子 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 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 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 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 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 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 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 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 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 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 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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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棠 105-02-24 09:27
房屋於公寓4樓 , 去年底向屋主張小姐購買,交易進行一半時有發現屋內3處漏水,爭論一番之後我們自己吸收處理1個地方,後來她說她有找人針對浴室漏水部分打針處理,但也只是聽她嘴上告訴我們,不曉得是否真有進行,於是我們將施作工程暫停,為了觀察她說打針的地方還有沒有漏水,過段時間後發現仍然在漏水,有再告知她,但她的態度很糟,還一直說是外牆滲水與她無關,(那她之前為何還找師傅來打針),因為實在受不了她的態度,所以前陣子有告知她若是繼續這樣不處理丟著不管,那我們會採取法律途徑,對方也沒什麼反應,後來有到法院寫訴狀。我們前天到建築師公會申請第三方初判,昨天建築師有來,勘察後也說是樓板問題導致漏水,但是他希望我們能跟對方溝通協調私下處理,事後我們致電給張小姐,他們的回覆是 已經準備好走法院。她的角色不但是賣方也是樓上5樓的屋主。我想問:這樣的狀況我們勝訴機率多大?上法庭又該怎麼說? (因為對方老公是公務人員 他們講話很會轉來轉去),該準備什麼資料嗎?

你好:

要看你是否在購買時就知悉瑕疵存在,若知道有瑕疵仍願意購買,出賣人就不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若不知悉,而漏水之情形存在於房屋交付給你之前,會減少房屋之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出賣人若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是否有保證不漏水,要看當初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出賣人似乎不打算調解和解,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減少價金,並要求退還買賣價金,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除繳交法院之裁判費用與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外,法院尚將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與修復金額,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且亦需耗費長久訴訟時間,以訴訟解決不一定真的比較划算,需考量全部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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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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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 105-02-24 09:25
前陣子和前女友分手了 有一起共養4年的狗 狗是我買的,晶片飼主登入也是我的名字 但對方堅持要養不歸還 想請問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寵物飼養權 及是否該寄存證信函
心怡 105-02-24 01:28

您好:首先非常謝謝這個平台能諮詢法律相關問題,

如發表主題,本人於104年承租房屋房客,年底時因為房客喝醉點火燒毀房屋,該事件過後,房客承諾會把房屋恢復原狀,但之後卻一直聯絡不到他人,房租也已經有兩個月未繳交,由於該房屋承租合約到今年的6/1日才終止,本人想收回房屋終止合約,並且請該房客恢復承租時原本的狀態及繳清尚未繳交的房租金額,但現在不知該如何動作?

再麻煩您們回覆了,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存證信函中止租約並且要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及回復原狀。

2、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檢附相關事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遷讓房屋賠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3 14:50

於實體店面購買商品,店家有給予半年的商品保固期,已拆封使用一段時間後,於保固期間內故障,想退換貨或者退費。店家表示要請公司鑑定,先將商品回收暫不退費。至今已過近2個月沒有音訊,今日詢問店家何時能處理完成,業務員卻回答大公司需要審查期,無法給予明確的日期,有些人等半年也還在等啊,不能接受你就不要買。

想詢問:法律沒有規定店家瑕疵品的退換貨/退費時間嗎?
商品跟錢都押在他那,
假設業務員誇張一點要我等3年,難道我也得乖乖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5:21

您好,

 

1、您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公司,限期幾日內必須將修復之商品歸還予您,如未能履行,將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

 

2、依您所述,商家維修檢驗商品之時間顯已逾越一般合理客觀之時間,是您以上開方式催告後可請求商家賠償您因商家遲延給付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e 105-02-23 11:42

家母居住於新北市的房子,自102年起家母所居住所,家中浴室及廚房出現天花板漏水情形,其間家母多次與樓上住戶自行協調皆未有結果,又在103年時聲請調解委員會,但樓上住戶仍是置之不理,故漏水情形已至今日,今家母有意尋求法律途徑協助,希望透過公權力能迫使樓上住戶願意修繕,由於我們對存證信函提告流程,還有訴訟費用等訴訟過程皆不熟悉,還希望有熱心的律師先生/女士能協助我們.

你好:

可以提請修復漏水訴訟,請求修復漏水並一併請求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害(裝潢、家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自知悉時起為2年,可能有部分請求權部分已罹於消滅時效,對方會主張時效抗辯。
sammi 105-04-28 12:37

 我家也是...雖然樓上一開始不願意到現在說願意處理...(至少有半年了)

但一直用各種理由一直拖...一下說找的師傅沒來...一下又說要我自已先找人...

請問我該怎麼辦???

 

白狗 105-02-23 06:28

請問一下之前有個網路認識的朋友把遊戲帳號送我因為他說不玩了  後來輾轉我又給了別人  最後被賣掉了  結果送我帳號那個人臨時要討回  還說要提告  請問一下  我會有問題嗎?  我跟他沒有任何約定  但他說有跟其他人說如果想玩會討回,但重點是他當初給我帳號時完全沒跟我提過這件事,我以為他不玩要給我,所以我不玩以後也送人了,最後被賣掉,請問我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一、原則上不會有問題不要太擔心。

二、除非你有騙他什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icebreaker 105-02-23 00:40
我(台籍)先生和小孩(2歲)都是陸籍 如果和先生離婚小孩監護權若判給我 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強制要求先生配合協助更改小孩國籍事宜 我擔心就算離婚後有監護權小孩國籍無非更改 這樣之後很麻煩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5:24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在台灣辦理戶籍登記,再去大陸辦理除籍就行了。

icebreaker 105-02-24 00: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小孩出生時父或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一出生就有中華民國國籍,只要拿大陸經認證的出生證明 ... (恕刪)

律師你好

除籍部分已知悉

但現在擔心的是對方不配合拿出戶口本除籍

這樣萬一帶小孩回去辦理除籍會被困在大陸出不來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嗎

謝謝

sneezer 105-02-22 11:46

您好

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上一個工作業務為換發廚師證書相關行政人員,日前因某有廚師證書的人員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開庭傳喚發證機關目前負責人,一問三不知,後該機關收到偽造文書被告傳票,我也收到證人傳票,當初(五、六年前)為兩位行政人員一同收件、填寫資料後換發證件,因趕件而疏失誤換發廚師證書,且機關內部及上級單位當初並無審核機制,如此行政人員是否會因業務行政疏失而改列被告被起訴判刑? 如起訴大約刑責又會是什麼?

謝謝!

您好:

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應盡量證明非屬明知,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sneezer 105-02-22 13:01

謝謝律師解惑,若非是公務員只是一般職業工會是否會有差別?

誤換發情況大致為該員擁有烘培證照所以當初換發廚師證,但近期詢問衛服部承辦說烘培證照不行換發,當初因未仔細詢問而疏忽換證給該員,加上未有主管審核才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傳喚。

再次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4

您好,

 

1、偽造文書只有可能是故意犯,是以如貴公司係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證書,可主張不構成刑是偽造文書罪。

 

2、刑事偽造文書罪係處罰行為人,是以核發證書作業之行政人員須負擔責任,若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可常是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了解事件始末,以提供您所需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張惟勝 105-02-22 00:57

大家好 有些問題 希望求助,

我是一個未滿18歲的高中生,日前被告詐欺

也做完筆錄錄音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手機app上有販賣一雙球鞋,但那雙球鞋我手上未有現貨

是採用對方匯款我在訂貨的方式進行。(但這點當下沒跟受害者說明)

在得知買方不方便匯款後,我們約定好-他使用超商的店到店寄送方式寄送現金給我(過程約兩天)而憑寄出收據要我在還未到貨的第一天先行寄出貨物。

但因網購的球鞋沒那麼快到貨,當下我手上是沒有現貨的。於是在約定日當天,我填寫了一張黑貓宅急便的貨單並拍給他(實際上是沒刷條碼的空單)過了兩天已宅配公司通知我地址填寫不清為由要重新寄件。藉此想拖延時間。 當天球鞋已到達我手上,不料買家提出退款要求。

因我手頭上早已不足2萬元 又約定兩天後匯款退回,卻遲遲想不到方法湊齊退給受害人。於是我又暫時關閉帳號想再拖延時間。

後來想到了一個方法-在(另一個)app上販賣一樣的球鞋,若有第二位買家購買則把他付款的款項先退還給受害者,在先與朋友或家人借款訂購,同時遭被受害者的朋友們發現我在app上繼續販賣這款球鞋 當成詐欺報案。

上述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也跟筆錄時敘述的相同

兩位刑警也很好,建議我趕緊退還兩萬元給被害人,在開庭前和解

還告訴我這是可以處理的小事情 以後別再犯了。我也很後悔幹了這檔事...

剛剛有透過訊息向被害人道歉還有明日退還兩萬元,希望和解

對方卻表示不和解,一切照司法程序走,不需要退還兩萬元

想請問熟知法律的各位 能不能給予我一些建議 可尋之處還有即將面臨的問題 較好的處理之道 

謝謝!!!

你好:

客觀上你的行為跟一般詐騙案件手法類似,都是網路詐騙慣行之方式,差別在於你主觀上是否有詐欺故意、不法所有意圖,你陳述的情節曲折離奇,要讓一般理性正常人相信,你並不是自始就沒有給付鞋子的意思會有難度。 未滿18歲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法官促成和解,但可能要接受相關之保護處分。
張惟勝 105-02-22 1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客觀上你的行為跟一般詐騙案件手法類似,都是網路詐騙慣行之 ... (恕刪)

感謝徐律師的回答

這邊剛剛受害人已答應和解 並簽寫和解書想請問這部分有什麼途徑可完成

嘿嘿 105-02-21 21:10

1.如在簽本票時內容資料有誤是否此本票法律上有效?

身分證次號、日期、簽名、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其中有誤是否此本票有效?

2.如果簽訂非正式借貸本票,因為聽說本票有很多種類 對方拿給我簽的本票並非正式的借貸本票 我也忘記是什麼本票

你好:

簽約本票應記載事項(參票據法120條,例如發票日、簽名),依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效。至於身分證次號、未蓋印章手印、未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非本票應記載事項。 票據權利人要行使票據權利時會提示本票,屆時再判斷即可,惟對方可能會依原因關係(例如借款)主張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2-21 21:29

本票必要記載的是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發票日,金額及簽名,缺一樣就無效,您所提其他的事項都不會影響本票的有效性。

一、沒有身分證字號在求償的時候會麻煩一點,你有他的手機號碼吧。

二、要搜集原因關係的證據,就是有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的證據,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賴大明 105-02-21 20:52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Line. ID. p1210298

可以在LINE上面回覆我或是LINE語音嗎

hsiao 105-02-21 16:26

時空背景:大正八年我奶奶收養我母親並冠夫姓,當時戶口名簿也是登記私生子,當時沒有辦理法律任何收養程序。現在家祖祖產祭祀公業留下的祖產以現行的法律我母親是否可分到祖產?

請依照祭祀公業規定辦理,因為事實發生在國民政府來臺前。

但如果想要挑戰,又不怕花費時間及金錢,建議找尋老少合作的律師群,對祭祀公業提告有派下權等

你好:

最高法院 85 年台上字第 1655 號 民事判決:「依日據時期台灣民事習慣,養親以男子為原則,至日本昭和年代(民國十五年以後),始認為已成年之獨身婦女,得獨立收養子女。而收養子女依養子之生父與養父合意而成立,生母或養母不過問其事,收養人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得不與其配偶共同為之,然收養之效力亦及於配偶。本件被上訴人於日據大正十二年(民國十二年)為謝○○之夫黃○○所收養,有日據時期戶籍謄本在卷可稽,黃○○收養之效力,及於其妻謝○○,被上訴人與謝○○間發生養親養女關係,被上訴人自為謝○○之繼承人。且兩造於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游興精代書事務所協商時,上訴人對於被上訴人為謝○○之養女,並未爭執,業據證人游興精結證屬實。又兩造在協議書上約定「共同繼承繼承人謝○○所遺遺產」,表明雙方為謝○○之繼承人,並在謝○○繼承系統表上載明兩造同為謝○○與黃○○之養女,足見被上訴人為謝○○之養女,當然有權繼承謝○○遺產。雖被上訴人之戶籍資料,僅記載其為黃○○之養女,未記載其為謝○○之養女,因日據時期之收養,為諾成契約,祇須養子女之生父與養父意思表示相合致,收養關係即能成立,不以申報戶口為必要。」 日治時期收養為諾成契約,依你所述之情形,應係你爺爺收養你母親,從養父(爺爺)之姓。 是否能享有祭祀公業之派下權要看祭祀公業之規約而定,規約未規定則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派下之女子、養女、贅婿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派下員:一、經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二、經派下員大會派下現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對於女性無派下權之差別待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8號解釋基於尊重司法自治,認為不違反性別平等之意旨,不構成財產權之侵害。 建議攜帶祭祀公業規約尋求正式諮詢為妥,以免權益受損。 目前政府正在清理祭祀公業名下土地祭祀公業應該會密集招開派下員大會,要儘速與祭祀公業管理人聯絡。
Brian 105-02-21 14:55

您好

依法檢查記錄須詳實填寫於記錄表上,但主管卻命令員工檢查結果只能填寫正常,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應由主管負責,可是主管又不敢承諾,這樣用職權脅迫員工做不屬於自己意志的記錄,是否構成強制罪?又如實填寫記錄表又被主管記過處分,公司規章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嗎?這樣是否構成訪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難認定有強制罪,倘若主管有以職務相威脅,可以蒐證提告恐嚇罪,並且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不過倘若您配合,日後恐仍需負責,至多只是減免刑責的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27

您好,

 

1、本案可能不屬於強制罪之範疇,因員工有選擇不予接受主管要求之權利。

 

2、如實填寫卻遭記過處分,這可能涉及勞動法之問題,建議可向勞工局檢舉以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虞 105-02-21 00:00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找當地主管噪音的單位來測定後開罰。

或請求該處的管委會介入。

都沒有用時,委託律師提告排除。

請妥善保存證據

小虞 105-02-22 10:07

感謝解答,可是我現在的住處是五樓式公寓,且我住在四樓,沒有管理委員,樓上是不定時發出噪音,很難請環保局來測量,另外該住戶是租屋,房屋的地板本身就有問題,請該住戶穿海綿拖鞋也不願意,只要它們放假的時候,午夜都會發出他們的腳步聲,咚咚咚的,這到底是房東責任還是租屋住戶的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告,還是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有該聲音及該聲音達影響他人住宅安寧之程度,否則無法救濟。倘若環保局無法配合檢測,可以自行準備相關設備,以錄影方式測試。

2、此類案件屬於排除侵害訴訟,主要提告製造噪音者,倘若是房屋瑕疵,可以將房屋所有權人同列被告

小虞 105-02-20 23:51

104年七月樓上搬來一戶租屋的住戶,先是小孩不定時奔跑發出噪音,有時深夜1點有時白天或下午,再來小孩的母親上夜班,放假時半夜走動製造噪音,多次跟租屋住戶反應無效(至少反應50次以上,且我都有錄音),再跟房東反應,房東只跟我說,你覺得吵就報警啊,他管不了,由於該戶室內裝潢地板是木頭地板,所以不管是走路還是小孩跑都發出咚咚咚的聲音,所以我已經錄音紀錄小孩下午或半夜跑的聲音及時間,並且在發出聲音時用手機錄影的方式,並記錄時間,走到樓上跟住戶反應,但是該住戶只回答"喔",本人因為這些狀況晚上睡覺時都要吃鎮定劑加上戴耳機聽音樂,不然半夜被吵醒又很難入眠,同時也去求助精神科,想請教小弟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

你好:

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小虞 105-02-22 10: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 ... (恕刪)

感謝解答,可是我現在的住處是五樓式公寓,且我住在四樓,沒有管理委員,樓上是不定時發出噪音,很難請環保局來測量,另外該住戶是租屋,房屋的地板本身就有問題,請該住戶穿海綿拖鞋也不願意,只要它們放假的時候,午夜都會發出他們的腳步聲,咚咚咚的,這到底是房東責任還是租屋住戶的責任!?

庭偉 105-02-20 23:24

我在露天網站上跟人購買東西,但是對方把我購買東西的資訊及ID在其他論壇上散播,導致我使用的ID被人刻意搜尋。

在露天網站上使用問與答時ID會被系統自動遮蔽,別人看的到詢問內容但是看不到詢問者ID

但是賣家卻任意公開了以下資訊

內容包含"我使用的完整ID"、"問與答內容"、"交易商品編號"、"成交金額"、"商品名稱"

而我帳號的部分是設定"不公開交易訊息"的,也就是從第三方角度是完全看不到我所購買的任何資訊。

針對這位網友的行為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和動作呢?

庭偉 105-02-20 23:05

我在露天網站上跟人購買東西,但是對方把我購買東西的資訊及ID在其他論壇上散播,導致我使用的ID被人刻意搜尋。

在露天網站上使用問與答時ID會被系統自動遮蔽,別人看的到詢問內容但是看不到詢問者ID

但是賣家卻任意公開了以下資訊

內容包含"我使用的完整ID"、"問與答內容"、"交易商品編號"、"成交金額"、"商品名稱"

而我帳號的部分是設定"不公開交易訊息"的,也就是從第三方角度是完全看不到我所購買的任何資訊。

針對這位網友的行為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和動作呢?

 

你好:

要具備識別性而能夠使一般人依照資訊就能夠辨別是你才是符合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而對方侵害你的個資可以請求刪除,造成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是故意使用在收集目的以外,可能會構成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 目前看不出來該等資訊有識別性,建議你向網拍管理機構或是對方反應,要求刪除該資訊即可。
小潔 105-02-20 14:54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和母親是未婚生子,我由父親用認養方式成為親子關係,原本要和父親結婚的母親移親別戀和別人結婚,也生下子女

母親在我從小至成人都沒看望聯絡過,當然也沒做到照顧責任,所以一直都由父親的爸爸、媽媽(我的阿公阿嬤)照顧,而父親在10多年前車禍過世,監護權法律關係轉移到母親身上,當時阿公去找她談監護權時母親竟開口要200萬才願意讓給阿公,之後由於阿公考慮20歲後就不需監護權,所以沒在和母親聯絡?也因此在學時低收入戶和助貸都沒辦法辦,生活過的很辛苦…

現在我已成人結婚,想對母親那做拋棄繼承,不管她有多少遺產或是負債我都不想要,但上網查拋棄繼承好像要等她過世才能辦?

我對她們那邊的人完全不認識,當然她過世我也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拿的到戶籍籐本或死亡證明,但我又怕超過拋棄繼承法律3個月時間。

想請問律師您是否能告訴我,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現在做來保護自己的嗎?

謝謝您熱心幫助我與回答,感謝

你好: 1.拋棄繼承只能在繼承發生才有辦法辦理,無法預先拋棄繼承。 2.3個月的時間是以你知悉得繼承時開始起算,不知道母親死亡就以被通知時開時起算。 3.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495624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7

您好,

 

1、母親過世前您無法辦理拋棄繼承,縱使未來超過3個月來不及拋棄,因現行法律已採限定繼承,是以您只需以繼承到之遺產清償母親債務,不會影響到您個人財產

 

2、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拋棄繼承的話是從知悉的時候開始起算。在被繼承人往生之前是沒有拋棄繼承可言的。

二、拋棄繼承之前要先研究遺產有那些。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再後悔的。拋棄之後再後悔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三、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是否仍要拋棄繼承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信 105-02-20 11:49

你好 我想問我昨天有購買ㄧ台產品刷卡12590  之後我打卡他們店名  打不用12500 ((因為我想說刷卡折抵回饋金算下來 不用12500 ))

之後對方打電話來很兇的說我買多少 為什麼打不用12500 說告死我 然後我就把打卡取消刪文章

之後他們說不想賣我產品叫我退產品回去 否則將採取法律處理因為不實描述造成他們商業品牌名譽損失

因為我買東西 我打卡店名 不用12500 之後被他打電話被他兇 被強制退貨否則我要被告  我想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您在價格上的認知,並不影響商譽,無須理會對方。 2、倘若對方提告,可以委請律師答辯。
123 105-02-19 23:55

今年1月突然接到X誠的討債電話,說我在97,98年電信跟違約金共六萬沒繳,問題我記得沒有這麼多,他們也說沒這麼多錢(有錄音),還問我可能其他電信加起來之類。現在他們來催,因單親要養家人,協商費用他們不接受,又收到法律事務所函說代理債權轉讓事等語,我該怎麼辦?

很久以前我也有繳費過,後因憂鬱加車禍後沒工作才沒繳,但也沒再後續通知,接到後跟他們協商分期跟能付擔的部分,他們不接受,逼我拿五萬出來解決,我跟他們說能分期的部分,他們開始恐嚇要送出去法院..後來我打給電信業者,一個男的客服接,他們也知道我狀況,也說我有誠意解決,也會幫我協商不會為難我,也說不會提告.只是提醒繳費. 
但昨天又一個女的打給我,完全顛覆之前講法, 
我一直跟他們說我想要解決,但金額真的太誇張,我也有質疑金額部分,男的客服查的出來.女的卻說查不出來,也不會找那位先生來協助我...要我去接受討債..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的門市也都已經不在了..

 我主動協商會不會對我的主張有問題? 我這樣勝訴機率是?謝謝您

或可主張民法第127。

不懂,詳請找法扶。

shir0704 105-02-19 22:11

房客已欠租兩個月,又避不見面,今去了解後社區守衛也反應房客聚賭跟半夜喧嘩情形,已明顯影響到其他住戶,但礙於怕被報復,不敢報警處理,因我不住那也無法時時注意他的情況,雖然契約上有註明不能從事非法行為及欠租否則契約失效,但因未公證其實沒法律效用,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寄出存證信函是否可強制房客搬走。

小叮噹 105-02-19 18:30

你好,我是網路拍賣由美國自己帶回的see's CANDIES 的糖果,日前收到自稱總代理的信,信中大致內容是說他們是台灣區授權的總代理,因我使用的商品名稱.圖片沒經過美國總公司授權在台灣使用,要我撤下網拍上的內容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商品圖片是使用其他網路賣家的圖片,目前已經換上自己拍攝的,文中也表明是代購即是平行輸入品,並沒有說是總代理貨,並沒有混淆消費者,說此部分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

請問律師我這樣販賣的行為有違法嗎? 對方提出告訴求償法律依據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9

您好,

 

自行從國外攜帶商品回國販賣,屬於平行輸入,俗稱賣水貨,係為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只要您的商品沒有標榜代理或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與代理商關聯之字樣或廣告,您的行為乃為合法,無須理會對方之要求。然而,您使用的販賣圖片,確實可能有侵權之虞,如已撤下就可繼續販賣該商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換上自己所拍攝之照片,避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疑慮;另關於平行輸入之部分,若您確定為正品,即沒有違反商標法之疑慮,惟總代理商仍有可能會告您,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vin 105-02-19 17: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銀行的定期存款解約(或是中途解約)

就算印鑑密碼都對 

還是需要本人辦理  非本人就需要寫委託書  還有將證件交給代理

當然代理人的證件也要到

並且經查證無誤後才能辦理

 

但活存基本上只要印鑑及密碼正確 只要臨櫃人有攜帶證件(因應洗錢防制法)

留存客戶資料後就可領取款項   無論款項再大額都一樣

也不用委託書(這個不確定是否正確  請指正  謝謝)

有些銀行電話照會查證  但也非必要

 

同樣都是領取現金

請問這中間在法律的差異性在哪呢?? 

我知道開戶的約定書上都會寫  但想知道兩者主要的差別在哪裡

 

感謝版上熱心的各位律師  每次提問都覺得獲益良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16

您好,

 

因為提領定存就意味著解除雙方的定存契約,自然需要本人或其委託之人做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至於提領活存現金純屬一個事實行為,並沒有要解除契約,你與銀行間的活存契約仍舊存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J 105-02-19 15:55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個法律問題。就是現在美睫服務到處都是。很多人會服務完替客人點用藥用眼藥水讓眼睛舒緩。請問這是合法的嗎?美睫師可以親自替客人點嗎?還是如不可以,那拿給客人自己當下點是否也是不可以的?麻煩替我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是什麼樣的眼藥水,倘若是有療效的,不論是替客人點或是給客人自己點都屬於醫療行為,倘若沒有相關醫療證照就是違法,反之,倘若沒有療效,則否。

家家 105-02-19 15:08
如果在網路上的遊戲交易網中購買遊戲帳號 日期去年11月 而彼此達成協議 但經過2個月後遊戲官網說此帳號因為某些原因而永久停止使用 而原因發生在去年的9月 試問可否提出賠償 是全額還是一部分還是不行? 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明知該帳號有違反遊戲規章卻仍然進行帳戶買賣,此部分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該遊戲禁止帳號買賣,則我方提出救濟恐有困難。

wade 105-02-19 14:05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wade 105-02-19 14:00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你好:

詳細情況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理專有偽造文書之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理專未偽造文書,但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可歸責之事由,可依不完全給付規定向新光請求損害賠償;若係為賺取手續費,而故意、過失為不合常規之交易,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8

您好,

 

1、若有非您母親簽名之交易,可對理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2、對於其他不當之交易行為,可主張係理專趁人輕率或未詳盡說明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3、訴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得依民法第188條規定一併提告台新銀行,請求其負連帶賠償之責。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審閱相關資料及契約,才能提供您較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除針對理專外,也應一併對台新銀行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vi 105-02-19 11:11

請問各位,發生車禍事件(肇事責任屬對方過失),對方耍賴不賠償,如果走法律途徑後,通常會有什麼結果?!是不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且喊沒錢,就拿他沒轍?!

你好:

若有造成人員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傷害罪之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無人受傷,則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所得,會換發債權憑證,等將來對方有財產、所得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阿達 105-02-19 09:38

1 阿公於生前購得一台北房產,原意要給大房已過逝男子的三女兒,但因三女年紀小,故先行掛名在大,小姑的所有權,待有日再轉於這三子女

2 大姑過世,房產由其丈夫繼承

3 阿公過世,小姑與大姑丈這二位所有權人不承認當初被託付事宜,二人想變賣房產

4 因輿論壓力,在阿公過世期間,其二位房產所有權人做出了讓退,願到里長那請里長當見證人,阿公共有四房子女,每房每月一萬元照顧阿嬤到仙逝止,協議四房可以共同持有此房產,四房都有手印簽名。

5 阿嬤過世,這份協議書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所有權狀的二位是否可私下變賣房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是在強暴脅迫詐欺等不法情勢下簽立的,內容不涉及違反法律、公序良俗都可拘束當事人。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有效成立的,不過第二次協議的時候就房產所有權歸誰的部份並沒有很清楚,所以建議應該備妥該協議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當初的協議書不明確,則建議重新議定,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之敘述,協議書應為有效,則該動產應屬共有,可以起訴主張現登記名義人為借名登記,但在未取得判決前,現登記名義人仍可為出賣移轉登記行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3

您好,

 

系爭協議書之效力、與阿嬤過世一事兩者間並無任何關聯,協議書既經公證,則其中關於房屋由四房共同持有之約定,就屬有效且沒有爭議,縱使阿嬤過世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13:46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另外,如果只有協議書而未進行登記,現行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能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需注意防範。

阿達 105-02-19 14: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 ... (恕刪)

 

~~~~~~~~~~~~~~~~~~~~

1 阿公生前希望購買此屋給在台北租房的已過逝大房兒子的三個女兒住,但由於三個小孩年紀才十,二十出,故代登記在大,小姑姑那請她們暫代保管,待三女長大再登記回給她們,但自從大姑,阿公相繼過世後,小姑跟大姑丈認為這是阿公留下的遺產,他們是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買賣掉房屋,無須經過任何人同意。

2 四房協議書是在阿公過世期間去里長那簽立的,由於小姑與大姑丈有輿論壓力,在其兒女勸說下,同意請里長當見證人,協議四房阿嬤在世期間,每戶一萬照顧基金直到阿嬤仙逝,則四房共有房子權利,四房都有在場且同意,手印簽名,每戶一份協議書。

 

 

 

阿達 105-02-19 14:48
回覆 阿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 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 真的可單獨取得所有權? 因為阿公在世時只有口頭告知做代書的四叔公購買此房的用意,四叔公知,小姑知,大姑知,大姑丈知,我們大房三個女兒亦知,南部鄰居也知,但都沒有書面上的白紙黑字


小杰 105-02-19 09:17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維維 105-02-19 02:24

想請問最近從小撫養我跟妹妹長大的奶奶已過世   爺也在7年前癌症過世在做法會的時候聽到妹妹說大姑姑還欠我過世爸爸30萬   只是當時爸爸去世我們還小  妹妹也才剛滿月  所以一直沒有追討  大姑姑也當沒這回事   距離現在已經20多年了  請問大家我還可以叫大姑姑還錢嗎?我們這邊親戚都知道她們欠我們30萬   只是當時大姑姑仗著爺爺奶奶都在打定沒人會開口要她還錢。所以也一直沒提還錢的事 想請問大家我們這筆錢是不是過法律追朔期沒希望討回來了?   謝謝大家

你好:

消費借貸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是15年,父親之債權繼承繼承,仍然有債權存在,但姑姑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 就算罹於消滅時效,若姑姑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仍然可以請求償還,拋棄時效利益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