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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 105-03-16 11:58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我有一群朋友,共6人,日前在汽車旅館開趴時被警方查獲

現場有查獲咖啡包(二級)數包

6人驗尿均為陽性反應

其中A男坦承咖啡包為其所有(但A男於數年前就有毒品前科)

因此其餘5人皆於驗尿作完筆錄後就放離

想請教:

1.由於事發至今2個月有餘,想請教何時會有下一步動作?時間間格大約多久?會是甚麼動作?

2.經驗上,A男會面臨何種判決?是否一定會入獄?

3.其餘5人若再次驗尿呈陰性反應是否仍須勒戒?

請不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28

您好,

 

1、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指示接下來處置,如為初犯又不想勒戒,應盡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表示希望接受戒癮治療。

 

2、A男可能涉及無償轉讓毒品之罪名,得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3、第一次驗尿為陽性就會需要勒戒或戒癮治療,後續驗尿再被驗出,是會直接被起訴。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了解詳細案情後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是初犯吸食二級毒品的話(實務上咖啡包內常摻有安非他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所,對工作家庭或其他日常生活較沒影響,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通常是初犯才會勒戒

只要是第二次以上的

都會判刑

但二級毒品有機會拼易科罰金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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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ava 105-03-16 11:06

限定繼承是以繼承財產償還債務,繼承土地原本已設定抵押給銀行,銀行債務以限有財產償還,而現有財產只有這已設定土地無其他財產,是否可將土地轉讓銀行償還結清債務呢?在法律上可以不需把土地變賣才結清債務嗎?因為這土地持分,很難售出,可直接把土地轉讓銀行清償務嗎?非常感謝你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1:48

您好,

 

土地很難售出,銀行也不會要,是以銀行會對您的其他財產強制執行,但額度就僅限於您限定繼承後扣除債務尚有不足之部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有流押(流抵)契約之約定,債權屆期未清償,抵押物所有權會移屬於抵押權人。此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超過部分需要返還,不足部分則會向你請求清償。 惟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制度已改採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可主張遺產已無剩餘,無須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責任。 若無流押(流抵)契約之約定,則要看銀行是否同意你的請求,若不同意,清償期屆致未清償銀行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並強制執行,若不足清償,一樣可以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豆豆 105-03-16 00:5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最近在網路上可以搜尋看到有〝 信用卡可以刷卡換現金的〞 業務

像是廣告詞有:實刷卡10000 可以換現金 現拿9700元,對方業務聲稱此項行為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若我將自持有信用卡 透過這樣以中間人的方式,但是是我親自刷卡,也有實質刷卡換現金的行為,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我也確實在下一期的信用卡帳單正常付款繳帳,這樣是會有構成詐欺還是其他法律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刷卡換現金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

2、不論您是透過中間人刷卡還是親自刷卡都一樣。

全華 105-03-15 14:26
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內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不然對方要提告。 急!死人了,請問各位專業大律師: 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容: 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不然對方要提告。 對方,《不專業》的律師劉, 真的可以對我提告嗎? 標題: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劉志忠律師內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我已經弄1天半了,還是刪不掉; 感謝各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告訴我, 祝全家平安!
瑋瑋 105-03-15 13:53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你好:

和解內容沒有形諸於文字而以口頭方式會產生爭議,最主要在舉證責任部分,無法舉證證明要請求會有困難。 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鑑定,看對方有無肇事責任,若有,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若無,此部分是否要訴訟爭執,要自行斟酌。 可到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成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不得再提出告訴。
瑋瑋 105-03-15 13:45

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錄音證明)告知我對方車已送廠估價,叫我也送廠估價,等他勘車完後可以選擇要不要修,要修的話就是我先給錢給機車行,之後保險公司會再給我(這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跟我打電話口頭今年二月發生了一起機車機車追撞車禍,因為路邊有一台計程車機車道衝出,前方騎士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就從後方追撞上去了(法律上好像追撞後方責任很大QQ),事故當下我的機車側倒,對方的沒倒但有被我撞到刮痕,當下我因為小擦傷所以有去醫院擦藥並開證明書。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傳簡訊(還留著)及打電話(沒的沒有錄音)。
上週假日我們到警察局準備簽和解書,但警察說最好互賠完後再簽比較沒有糾紛,然後對方有和我要修車單和醫院證明單(僅供他拍照),然後我問他的修車費單子是多少錢,他說回去再傳照片給我,因為他把單子放公司了,並在當下問我說:所以我們就是互賠就對了?我回是。(這邊都是口頭互相承諾)
在這之前我們都是用line聯絡的,我之前也有問過他說:我是要送到機車行估嗎?然後請他開收據,再和你的保險公司請錢,啊捏? 對方回答:對 (微小的證據?)
到了今天,對方line我跟我說:保險公司說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不用賠車損
一瞬間有一種暈掉的感覺,因為這是我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程序都不懂,只好一直問她,但是今天他突然又說不賠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他跟保險公司之前跟我說的是錯的?因為如果一開始知道不賠的話,我不會修車,因為只是刮傷而已,只是保險跟我說會賠,我就修了反正也沒什麼損失。
第一次的車禍經驗,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為我解答,萬分感激。

阿偉 105-03-15 11:58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3.若驅離他他可能會回來騷擾甚至報復,我們可否請求例如保護令讓他不能靠近我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及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我方承租,我方有權決定給何人使用。

2、會有扶養義務的問題,不過要釐清哪一些人是扶養義務人。順位如下: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3、倘若對方涉及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或是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安置。

4、社福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

 

 

DALEN 105-03-14 22:31

您好,我有一房屋的二、三、四樓承租給二房東,由二房東繼續承租給其他房客契約上寫著每月1號繳房租於我方,押金則2個半月,如到期日未繳租七日後得以終止契約取回房屋,此契約並未到法院公證,想請問此契約是否具法律效令?如要終止契約,是否要押金兩個半月扣完後再欠繳兩個月租金才得以走法律程序,或是遵照契約內容之押金抵扣完後達七日欠繳得以立即走法律程序中止契約強制執行?

你好:

仍然要受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限制,必須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該規定係強行規定,無法特約排除。 是否扣抵押金要看你們租賃契約有無約定,若有,則扣抵後積欠租金要達2個月以上才有辦法終止租約補充: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就可以終止租賃契約
LOUIS 105-03-14 23:10

您好,押租保證金契約上有註記雙方並不得於中途主張抵收付租金費用,如未算押金支兩個半月,已達三個月未繳租金,請問是否已可逕行法律程序,如何執行

全華 105-03-14 18:19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3:57

您好!

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較能保障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全華 105-03-14 18:10
各位專業的大律師您好:(最後《高院》:4月18日要開庭:言辭辯論),有些法律程序想請您! 第一、兩造書狀標題: 原告書狀請使用民事準備(一)至(N)狀, 《請問:是不是,要到法院去買原告書狀》 請教三、兩造對本院命《陳報事項》(是什麼?) 或係對《對造書狀》所為回應, (這又是什麼?) 至遲於下次開庭前10日提出, 正本送本院? (法院那個單位?準備好到法院去問服務台嗎?) 繕本逕送對造(是指背告嗎?)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因為發生這件事情,《讓我損失170多萬元,我的辛苦血汗錢, 因為我是一位單親媽, 那些錢是要給可憐的女兒讀大學的救命費和教育費》, 讓我這一年半, (工作也辦法做下去:因為要常常請假,只好辦離職) 為了打官司:到處問律師諮詢和找證據和請教別家房屋公司的人: (從東森房屋、mygo、久久國際集團) 別家房屋公司的做法和應該告訴買方簽約前的重要事項。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市永康區文賢路78巷13號; ps:因之前告錯罪名:詐欺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上面寫的,才知道蘇女的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之前問她:嘴硬:死都不肯講, 《還嗆說:法院會去調查》 (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才對。 坑殺我,很多事項都未告知我);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上網找相關資料報導); 弄的身心俱疲、心力交瘁, 還好有:教會的金玉良言,救了我(每當我想不開的時候;很想和對方同歸於盡) 蘇女,今天初,已被亞太國際地產《留職停薪》; 她自己也沒工作了(該死、活該) 被蘇女不誠實,弄的三輸,蘇女、我,和馬星集團。 請那位知道的專業大律師, 盡快替我解答?一輩子感激您!
Jerry Wu 105-03-14 17:58

您好,

我的外公外婆過世後留下一些動產,之後因為爭產還有當時候因為外婆照護的問題而鬧翻。

我外公婆生有3男1女,依長幼是大舅,我媽,二舅,三舅。

大舅比外公外婆早過逝,身後留有我舅媽還有我表哥和表姊。三舅則從小給我大舅公(我外公的大弟弟)領養所以非繼承人。

之後我外公先過世然後我外婆幾年後跟著過世。

現有兩棟房子A和B。

A 房的所有繼承人在民國91年用白紙書簽立了"繼承協議通知書",協議書上寫明當被繼承人(外公)的繼承手續辦完後開始出售,但在6個月到1年內未出售完 成,願無條件將1/2產權返回給我兩個舅公(也就是我外公的2個弟弟,據說當時是我外公和兩個弟弟各出資1/2購買該房所以要還他們2位共1/2,但是我 後來去地政事務所查,也查不到當時候交易及出資比例的資料)。然後協議書載明2個舅公同意房屋未出售完成前,願無條件同意房屋繼續出售及繼續自宅使用(但 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

該協議書應是家族成員間擬的私約,所有簽名蓋章者皆是我媽這邊的家族成員然後也沒有見證人律師的簽章在上面。

後來在93年我表哥表姊和2個舅公又簽了一份協議書確認依據先前的"繼承協議通知書"將1/2房產轉移給我2個舅公,上面只有他們4人的簽章。

自此,A房的共同持有人有二舅,媽,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不知哪個時間點開始,雖然第一份協議書他也有簽名同意,我二舅不承認房子有兩個舅公出資堅持1/2不是兩個舅公的,然後就和大家翻臉開始擺爛不出面,並住進A房至今,直到今天都沒有給大家房租

我媽於去年將房子所有權贈與給我,因此該A房的所有權人是有二舅,我,表哥及表姐及2個舅公共6人。

然後現在狀況就僵在那裡,大家想把二舅趕出來把房子賣了大家錢分一分,但是他完全不出面打電話沒通,門口也沒門鈴,敲門也不應。

我們於去年有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出面了就只有二舅始終未出面,因此調解失敗。

上一代很多事情糾葛不清,簽的協議書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想問的是

1. 我們是否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強制二舅出面或者可以將他趕出房子?(在聲明一次,他也是所有權人之一)

2. 如果以請求支付房租的方式是否可行?然後可以追朔到何時?(因為奇怪的地方是協議書是寫我兩個舅公同意無條件自宅使用,但又沒有寫所有共同持有人同意,亦無載明給誰自宅使用,然後所有持有人又有在這張協議書上簽章)

3. 承上,因為我媽的持份去年贈與給我,我是否可以否決他們當年的約定,比如跟二舅要房租或者請他搬離之類,有什麼樣的方式?

4. 其他持有人有權利可以進入該房嗎?(之前去請教過區公所法律諮詢的律師,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律師說因為是他的私人民宅會有糾紛還是不要,有律師說會同警察和里長即可)

另外B房,當時候外婆過世後,因為二舅和大家鬧翻所以擺爛不出面,所以她的持份一直未辦理繼承,現在外婆的持份是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然後媽媽在B房的持份也於去年贈與給我。

房子未辦繼承且閒置在那裡已快10年了,我想請問

5. B房的所有持有人是否有方法強制二舅出面辦繼承?或者這件事情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

你好:

先去確認有無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 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先前是全體同意,後改採多數決),若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擅自占用全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返還房屋給全體共有人(民法第767條、第821條)。 若全體同意或多數決同意出租給二舅,租金租賃契約成立時開始起算,先前占用部分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先確認是否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要先終止契約,或再依民法第820條多數決處理,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若無,則依2處理。 有分管契約租賃契約、使用借貸契約,就不可以擅自進入,否則會構成侵入住居罪。 任一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若要辦理分割,要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以協議分割(全體共有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若共有人間無共識,可提請分割共有訴訟,並以變價分割方式將共有物出賣,以價金分配共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您的舅舅沒有所有權、也沒有使用權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要求遷讓房屋,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訴訟

2、至多只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沒有租金,且最多5年。

3、我方可以主張不受協議書之拘束,因為我方不是契約當事人,不過可能造成您的母親違約

4、可否任入房屋涉及該房屋所有權、約定等,要釐清本件的所有事實之後做判斷,您的論述很雜亂,且要檢視相關事證,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及提供法律意見,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2:09

房屋所有權共有人都有使用房屋的權利,若被其中一人占用,可請求五年內的不當得利。協議書只能拘束簽約人,沒有簽約的人可否認協議書的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動產共有之狀態,最簡單之方式即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全華 105-03-14 17:32
急!死人了,請問各位專業大律師,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不然對方要提告。 對方,《不專業》的律師劉,真的可以對我提告嗎? 標題: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我已經弄1天半了,還是刪不掉; 感謝各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告訴我, 祝全家平安!
isabel 105-03-14 16:43

律師您好

我有跟一位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但由於先前都沒有任何借據或匯款證明,現在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現在我手上只有app的通聯記錄,上面有對方承認的債務金額,不知道這樣在法律上是否能當有利證據之一?我現在想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知道這樣我可以怎麼做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7:01

您好,

 

1、通訊軟體之訊息可以作為證據

 

2、您可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予對方,或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曉慧 105-03-14 14:17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違反保密條款/競業條款一事。小妹前一份工作在藥廠從事行政業務一職(進公司前有簽保密條款或競業條款,但詳細內容我忘了),任職二星期因不適任就離職離職不到一個月時間,目前應徵上另一家藥廠業務助理一職,但很困擾,不知道去另一家藥廠上班後,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先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回答。

不是單純有禁止競業條款就一定有效力,最高法院要求必須要有諸多要件才會生效,實務上最常爭執的生效要件有:是否有合理期限範圍、是否有合理之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4:34

您好,

 

1、您的工作性質並不會接觸到甚麼營業秘密,是以不會有洩密之可能。

 

2、另就競業條款之約定,勞基法第9-1條有規範僅在特殊情形下雇主可以與員工約定競業條款,且雇主必須給予員工合理補償,依您所述擔任之職位及情形看來,不會有競業之問題,即便有競業禁止約定也係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曉慧 105-03-14 16:16

但我記得合約上有提到自原公司離職起二年期間內,除經原公司同意,不得從事與原公司相同性質或類型之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視您工作的職位與內容而定,若未接觸到機密文件,則日後若有爭訟,可以為合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小姐 105-03-13 17:19

是這樣的

我舅舅跟人租屋快10年,跟屋主阿強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也常常到家裡跟我舅舅聊天,在去年屋主突然過逝了。租金方面問題由屋主的妹妹負責,3個月前跟我們要房子,不租了,要我們搬家,但一時真的找不到房子,所以拖延到時間,在2月底搬走。現在搬走了,屋主妹妹要我們清掉管理費的費用,我舅舅剛好失業,一時也無法繳清,當時我們有押金$6000,我們想說直接抵掉,差多少我們再補給她,她堅持不願意,我舅真的拿不出錢,屋主妹妹說要告我舅,請問這樣在法律成立嗎?

原屋主跟我舅感情很好,所以都一直沒有簽合約,以前屋主還在時,我舅都是房租連同管理費一起匯給他的,也不知他是否有去繳交,因為我們也沒有收劇證明.......

現在卻一口咬定說我們7個月沒繳了

而管理費繳了也是白繳,根本沒在管理,電梯常常故障,停車位我們也沒使用,也沒任何保養的明細帳單

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要如何處理才好?

我們家是屬清寒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52

首先應確認租約相對人是誰?原屋主死亡租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由屋主的繼承繼承,可先確認屋主的妹妹是否為繼承人,否則其無法主張權利。再來,新房東如果主張有欠管理費,應請新房東先舉證證明,若有確實證明,您再主張以押金抵銷,新房東不能拒絕,您只要再償還抵銷後的餘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連租金一起匯給對方,則這樣的匯款證明,仍然可以做為作證,至於屋主有無將款項拿去繳納,則與我方無涉。

2、建議可以先協議,倘若可以協議成,應該請對方簽立清償證明給我方。反之,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行答辯。

3、至於我方有無實際使用該公設等,與管理費繳納無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17

您好,

 

1、雙方既然沒有簽定契約,表示並未約定管理費由誰繳納,則您舅舅可以拒絕給付管理費,只需繳清房租即可。

 

2、縱使要給付管理費,當然也可從押金扣抵,是對方之請求並無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李小姐 105-03-13 19:19

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Tricy 105-03-13 16:22

資料:五層樓無電梯之老公寓,無管理員亦沒收管理費,本人住五樓。

狀況:之前下雨,只有一處天花板漏水,但最近的大地震後,發現有4~5處漏水。很久以前有請過人將頂樓地板重新鋪過,但現在會漏水(可見之前鋪地效果不好),所以打算請人來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

請問:

1.加蓋屋頂需要經過其他住戶同意嗎?

2.頂樓為公共開放空間,加蓋費用是否可以請其他住戶共同分擔?若住戶不願意部分負擔,我是否有法律依據可以要求他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經過其他共有人過半數的同意,且必須依據建築相關法規提出聲請,否則就是違建,且可能有刑事侵占爭議。

2、建議可以釐清漏水原因,倘若是屋頂造成的漏水,可以要求其他住戶一起負擔費用,倘若其他住戶拒絕,倘若拒絕,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小天 105-03-13 14:46

交易留言版有人惡意殺價我把留言隱藏,我跟他才看的到的情況下我要他滾,會構成甚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2

您好,

 

您的行為不會構成任何刑事責任民事上對方也難以請求甚麼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3 19:24

依您所述,應不致於有何刑事民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並不會有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3

您好,不會有刑事責任放心。

105-03-13 11:12

您好,近日臉書常被人冒用姓名或頭貼,甚至越來越囂張,直接未經許可下載頭貼後再以我的名義創新帳號,並且傳送好友邀請給我的臉書朋友!經過多次臉書檢舉後,此情況未完全杜絕,請問這類事情除了臉書檢舉外,是否有涉及法律責任?我能採取什麼方式來斷絕這個問題呢?敬請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照片是您自行公開的,要追究侵害著作權恐有困難。

2、倘若對方另外涉及誹謗或是詐欺行為的話才有辦法追究。

3、建議可以先行蒐證,倘若查到其他不法行為,以利後續提告

105-03-13 11:43

律師您好,

若是在他冒用之前我已經將大頭貼設為個人!上傳的此照片也設為朋友,那他再次使用這張照片,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

勞請律師回覆,謝謝

105-03-13 11:00
你好,有幾個關於勞資法律問題想請教,感激不盡。 小弟本身是運鈔員,但是每次清洗公司車輛的水費都是由同事私底下自己分擔,公司沒有出一毛,請問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還是其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勞動契約的約定。

2、若無約定,必須釐清是什麼樣的水費,倘若屬於工作準備行為,公司本來就無須負擔、反之,則應該由公司負擔,倘若我方拒絕配合而遭到扣薪、降職等,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ycc 105-03-12 22:23

各位律師

      我向法院聲請的改定監護訴訟已獲得一審裁定改由我任之, 依據家事法第82條  "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告知於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但有合法之抗告者,抗告中停止其效力。"  的規定.  因為對方一直違反法院的暫時處分(會面當時不得在場)之規定. 每次都假借理由在場,導致小孩不敢跟我回家. 我現在如果已經獲得第一審裁定勝訴.我想在下次探視時,直接把小孩抱走.....我的問題是想請教:

1. 因對方一定會抗告,但我想請問依照上開家事法的規定. 如果3/11送達兩造,我可以說我不知道對方"是否已有提起合法之抗告" 而在3/14對方帶小孩給我探視時,主張我有監護權直接帶走小孩嗎?

2.因為在改定監護的訴訟進行中,對方一直假借理由不給我帶小孩回家探視,書記官有建議我聲請會面交往的暫時處分.後來法院有裁定會面交往的暫時處分.但是對方還是一再違反暫時處分的規定(會面時對方不得在場), 請問我可以再聲請何種暫時處分?

3.因為第一審的單打獨鬥,身心俱疲,我想在第二審委任律師,若第一審已勝訴. 委任費用是否可以比一般的第一審收費還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定尚未確定,您尚未確定取得單獨監護權,不建議於確定前,強行抱走小孩,恐另涉犯其他刑事犯罪;若對方一再惡意違反法院之暫時狀態假處分,應積極蒐證,作對對方上訴時您作為答辯之證據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定尚未確定,您尚未確定取得單獨監護權,不建議於確定前,強行抱走小孩,恐另涉犯其他刑事犯罪;若對方一再惡意違反法院之暫時狀態假處分,應積極蒐證,作對對方上訴時您作為答辯之證據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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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裁定尚未確定前,不建議直接帶走小孩,若對方

      提起抗告,在抗告程序中,可能會被對方以違反

      合作父母原則而大作文章,影響二審程序,必須

      謹慎對待。

二、聲請暫時處分裁定會面交往具體事項,通常可聲

      請法官裁定由第三方社福團體提供場地,作為會

      面交往、交付子女之地點(例如:放心園、勵馨基

     金會),同時可藉由社福團體之協助,防止對方干

     擾會面交往。依您所述,現在對方一再干擾您之會

     面交往,建議依暫時處分聲請強制執行,貫徹暫時

     處分裁定之會面交往事項,且對方干擾會面交往之

     行為,已嚴重侵害您探視權之行使,此亦可於抗告

     程序中主張之。

三、目前僅能依您所述分析,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其他

      協助,請攜帶改定監護之裁定、暫時處分裁定以及

      相關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super 105-03-12 16:49

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super 105-03-12 16:39

您好,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禁止網路傳銷手段,必須是契約有約定,且有合理事由,否則無法拘束傳銷商。

2、條碼的性質屬於文書、標籤、標示等,確實涉及該些法規,本文建議您不要以此方式銷售,而是應該向公司反應該禁止規定不合理,並且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訴。

Na~* 105-03-12 14:34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或侵佔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你好:

若經實際居住之人同意,不會構成侵入住居罪,且目前看不出來有其他犯罪事實。 若你們不同意小姑使用該房屋,可以無權占有,請求遷讓房屋。 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後,若順利賣出,你還要配合辦理動產過戶登記及配合辦理抵押權設定等等(視買賣契約約定),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成,由於使用借貸並非租賃,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如果是未經公證而租領期間超過5年或不定期租賃也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買受人可能會請求公、婆、小姑返還房屋
Na~* 105-03-13 19:43

律師,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Na~* 105-03-12 14:09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3

您好,

 

1、房子之使用人也就是公婆有管理房子之權利,其讓小姑進入房子所以沒有擅闖民宅的問題。

 

2、可委請律師提起返還房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小姑限期搬離,若小姑屆期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 105-03-13 20:35

律師好,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會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簽立委任書需注意什麼事情嗎?

105-03-12 00:01

我在95年投保一份壽險.當時是跟我一位叔叔保的(我媽的好友)。
之後因位一些問題有更改過保單.及補發保單而在更改保單或補發時.
都是我那位叔叔的老婆來跟我接洽.那位阿姨來拿資料給我簽名時資料上都是空白的。
基於信任.我也都先簽名她在拿回去寫資料。
最近因為我醫療上有些糾紛.導致理賠有些問題.而我在翻看保單時也發現我主要保險人是那位叔叔.
而與我接洽問題的是她老婆.另外保單上簽名的都是他女兒 不過我從未見面過他女兒。

問題一能請教這樣子她女兒從未與我親見親簽 可以嗎?(她可以幫我更改保單契約嗎.非主業務員)
 
問題二..與我接洽的阿姨跟本不是我的主業務員 可以嗎?(非我保單業務員能跟我接洽嗎)

問題三..這樣子他們有人會構成刑事法律責任嗎?

問題四..請問我能主張原保單之後的更改無效嗎??因為起因都是更改保單但業務員都未對我詳細解說
        導致有些我原本的附約被刪掉.造成我之後醫療理賠上的問題!
 
問題五以向保險公司申訴.但都只說我有簽名。其它問題都輕輕帶過! 請有經驗的幫解答 謝謝!!

保險公司已回復.申訴沒過.他們強調我已簽名代表以認同.現在正等書面報告寄來準備向評議中心申訴.請問這有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已經自行簽名並且授權對方處理相關事務,故而我方必須提起授權範圍及對方逾越授權的事證,否則恐無法救濟

2、有關於對方請別人接洽、簽名(幫您簽名除外)等,至多只是保險從業人員是否違反內規的問題。

3、程序上申訴無效之後,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PC 105-03-11 20:20

您好:
員工曾於民國81年與83年間向公司借款,分別簽立4張本票給交予公司,因104年退職時公司要求需自退職金中扣除此些款項,並自行計算公司希望扣除的利息. 另外,其中有一張本票無簽立日期,其它三張有完整日期與員工簽名,請問這四張本票(1)是否仍有效力,代表公司仍可向此員工求償嗎?(2) 公司目前提出利息,員工是否有何法律條文可自保?麻煩提供票據法或相關條文解答,謝謝您

你好: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第126條:「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票據法第22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發票人之本票票據權利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三年(自到期日起算,未載到期日視為間票即付,自發票日起算)。消費借貸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 員工81年至83年間之借款利息,均已罹於時效,員工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又依民法第337條規定:「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104年退休金請求權才發生,斯時借款早已罹於時效,故無法主張抵銷。 公司仍然可以請求員工返還借款利息,但員工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員工時效抗辯後公司堅持扣款,員工可以訴請給付退休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公司向您請求,則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14

本票票據法22條,自到期日起三年內時效消滅。依民法125條及126條,借款本金及利息分別有15年及5年時效。因此,本票借款本金及利息時效應已消滅,您有權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但應注意不要承諾任何還款的金額,否則依民法144條2項,您仍應返還。

Amy-Tai 105-03-11 16: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Amy-Tai 105-03-11 16:25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小杜 105-03-11 14:17

我申辦了亞太門號給朋友試用,在去年12月合約結束,一月時被亞太通知已經提前續約,且費用未繳納,詢問客服,他說續約單位都一定會準備文件讓本人簽名然後收取雙證件影本才會讓合約生效,可是我並沒有辦過續約,後來亞太同意先幫我取消合約,卻要我賠償續約配的新手機費用,我跟他要當初寄手機去的地址跟姓名,也不是我本人,是那個手機使用者,我那以前的朋友可以偽造簽名,但她一定沒有雙證件影本

如果是舊合約的任何費用,當然我要自行吸收,可是明明是個不成立的合約,產生的費用要我買單真的覺得不合理,且亞太續約單位作業真的很便宜行事沒確認,昨天我媽電話續約亞太,她手不方便,客服就說,本人一定要在,親眼看著我們幫她簽名蓋章並繳交雙證件影本,宅配人員才會讓她領新手機

 

請問我有必要賠償手機費用嗎?

亞太跟我那朋友有什麼相關法律責任嗎?

你好:

除非有授權朋友代為辦理才需要負擔責任,若是朋友偽造簽名續約並將手機取走,應係朋友要負相關侵權行為責任,若你無其他行為,毋庸賠償手機費用。 朋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亞太承辦人員作業上疏失,你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排除侵害。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亞太電信應該會自行處理;刑事部分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星願 105-03-11 12:36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你好:

首先要看你簽署何種契約,以及契約之內容,才有辦法正確判斷。 若謊稱是續約實際上卻是綁新約在換取手機轉買,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擅自變動契約內容會構成變造文書罪,若持以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請弟弟簽委任委任你為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處理。 可向侵權行為地(被詐騙之地點)、被告住居所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及管轄地檢署、法院提出告訴或訴訟
sam 105-03-11 11:53

你好我是一位經營者當初評有以我的名義申請公司設立時並未設定出資者為何人現在我想取回並轉讓給其他人這樣是否有侵占法律問題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14:13

您好!

如果您只是掛名負責人,且並未實際出資,應該沒有權利擅自轉讓出資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 105-03-11 17: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只是掛名負責人,且並未實際出資,應該沒有權利擅自轉讓出資額。

請問如果我將當初申請金額匯入公司這樣可行嗎? 要如何才能讓我變成合法公司擁有人

 

 

 

ist 105-03-10 21:33

各位律師們您好~

甲員已滿18歲的在學學生.在校外實習在不到10人的小組裡

甲員在FB上留言:<遇到聽不懂人話的組員>

其他成員他都有附上姓名.唯獨漏掉乙員...甲員留言說:遇到聽不懂人話的組員

其他成員也都知道他在說的是.他常語言霸凌的乙員

跟校方反映.校方冷處理.對方家長也不甩.被霸凌方的乙員難道就只能默默忍受被霸凌取笑..以他這樣羞辱的話..法律上有能給甲員警惕.不要再犯的刑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琪琪 105-03-10 17:33
我家是開熱炒店有兩樓 樓上是住戶 門前有一塊空地 我們平時都會擺桌子接散客 但最近一直遭到樓上住戶揭舉 與大部分住戶的關係還不錯 請問這種情況 法律規定我們不能在騎樓前擺桌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理中的道路,依據同法第82條之規定,在道路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行為人1200元~2400元的罰鍰,因此在騎樓設攤,係屬違法行為有被檢舉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saya 105-03-10 16:33

我再開遊戲實況時有觀眾在聊天室罵我是智障低能 死肥宅之類的話

我將這些內容跟影片蒐證起來交給警方

警方卻跟我說 現在有改法律了 必須要知道對方是誰 或是知道他的ip位置才可以受理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警察不想受理的話我該怎麼處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0 16:51

由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除非是3年以上的最或是特定類型的犯罪,檢察官才能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票進而調取相關使用者資料,否則如妨害名譽類型,多半是要透過自力救濟蒐集相關個人資料

sasaya 105-03-10 17:0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除非是3年以上的最或是特定類型的犯罪,檢察官才能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 ... (恕刪)

那如果我自己蒐集資料的話 要找到什麼程度才行呢?

阿偉 105-03-10 16:17
(只概序重點)2016-2月底高雄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找上本人施作裝潢工程~經報價商議後.本人承攬了油漆與木作兩個項目~但雙方沒有簽合約!!~只有報價單~施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在施作完成後~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並未付清款項!~並且用三字經辱罵本人~又恐嚇本人!~請問律師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本人對法律程序不太懂~又沒錢打官司~該怎麼辦才好?被有錢人欺負~我只能當啞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依承攬關係來向對方請求,另對方罵您的部分,則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105-03-10 16:16
車貸為繳一個月 就算前面我是分期繳納 也應該是有在繳吧! 車貸公司居然就請拖車把車子在凌晨時拖走 我也有誠意的跟公司協議 但他們的態度很硬 不還就不還 車子是我的財產之一 這樣未經我的允許下就拖車這樣去是侵佔嗎? 就算要拖走總該要有具法律效應的公文吧!就像房子一樣 甚至還說拖車費三萬要我負責 這樣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阿學 105-03-10 16:04
我是受害者 法律姐姐哥哥們請問一下 104年度侵上訴字297號是否可以聲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謝謝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10 17:15

阿學你好

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04年度侵上訴字297號符合上述要件,所以可以聲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以上建議

阿學 105-03-11 19:18

 昨天去聲請

沒有消息

機械熊貓 105-03-10 15:59
本人於2/18日口頭向原公司提出離職,並告知可能前往同業公司,此時原公司提出當初有簽下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依合約無法前往同業就職,過程中原公司軟硬兼施,一方面以加薪利誘,另一方面又以民法刑法恫嚇,同時又主動致電至正在面試的同業,告知本人有有競業條款與保密協定問題,如錄取本人同業公司將有法律問題。因本人受不了原公司的威嚇,因此於3/3提出正式離職,此時原公司卻又釋出善意,並不反對我去同業上班,但仍要我注意營業祕密保密的問題,否則以後仍有爭訟的可能。但他已經威脅我應徵的同業公司不可錄取我,現在又同意我去同業,我認為原公司可能不想支付競業兩年內的補償金,因此使用兩邊手法對付我,我想了解我離職後究竟還須要承擔甚麼責任,是否須要跟公司寫下甚麼樣的合約,例如公司放棄競業與保密條約之類的,煩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