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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5-01-12 09:32

目前有法律問題請教 15年前.我繼承母親留下的房子.當時兄姊都拋棄繼承. 我排行老三. 2年前 我把房子賣了 現在哥哥要我拿一筆錢出來給我姊 我哥是江湖人士.有傷害前科進過監獄.不講理也不懂法律 我遇到這樣的人事 我因該如何處置比較好 半夜打電話過來鬧 還說一句 要錢還是要命 如方便撥空再煩回覆我 讓我有個參考 謝謝

你好:

兄姊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遺產由你繼承後就是你的財產,兄姊更無權過問。 兄恐嚇要錢還是要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可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蒐證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並加以錄音,若對方再有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並加以錄音,若對方再有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10

您好!

法律而言,拋棄繼承的人就完全沒有權利了,無理的要求可以不理會。但畢竟是兄弟,將來彼此也可能有扶養義務,如果當年是兄姊犧牲權利讓您全部繼承,也許可考慮略為補償。不論如何,恐嚇的言論先蒐證是必要的自保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康 105-01-11 21:14

想請問律師

事情如下

我因為自己開立一間小餐廳有請保全業者,1/6凌晨我們店裡發生竊盜案,攝影機有拍攝到,歹徒於凌晨2:43分破壞窗戶侵入我的店家,但是保全警報卻是在2:50分才警報,更扯的是保全於2:51分遠端解除警報,在2:55分才通知我說,店裡遭人入侵,我之後就報警,警察於2:59分到達,可是歹徒於2:58帶著我一大袋東西及收銀機已經離開,並且逃離,這期間都是我們保全系統有設定期間發生的,警察及鑑識小組採證完,我清點財物發現總共損失13萬多元(3萬收銀機零用金、4萬5員工薪資、5萬5是要準備當天準備支付貨款用的錢,其餘當日換取零錢約5000元),可是保全業者在跟我談論賠償部分說因為現金無法證明,所以只願意賠償最多1萬元,不然就要我提出證明,但是現金我要如何提衝證明呢?而且我認為是說是因為保全業者的3個問題才導致我損失這筆錢

1.為什麼歹徒於2:43分進入可是警報卻於2:50才開始

2.為什麼保全才開始警報當下就被遠端解除

3.為什麼是解除約3-5分鐘後才通知我有這件事情

種種不合理我甚至跟朋友都合理懷疑是否是保全業者"監守自盜"?不然也太多巧合了吧?

他們系統正常是有人進入沒解鎖,當下會發出警報,發出警報會先通知緊急連絡人確認是否是我們的人沒解鎖就進入後才遠端解鎖

攝影機顯示小偷離開跟警察到達要抓人的時間差約莫1-2分鐘,如果保全業者系統是在正常執行下,警察是會在現場待補歹徒,而我也不會損失這筆現金,所以我要求保全業者要負全責,但是保全卻拿合約跟我無法提出店內現金總數證明來壓我,只願意賠償1萬元,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樣子我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求償呢?如果可以求償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呢?

一名使用支票作為繳付房租的男子,近期因聯繫不上房東擔心支票被冒領,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沒想到,房東私下將支票轉讓給債主償還債務,導致債主存入支票後無法兌現。票據交換所獲報通知警方調查,發現開票男子不希望支票兌現,遂以遺失名義止付,但此舉已經涉及不實,開票男子調查後被依誣告罪嫌法辦。

 

高市一名黃姓男子(51歲)近6年來向李姓房東(53歲)租屋,雙方約定每年開立10張、每張金額15000元的支票繳納房租。今年9月中旬,黃男聯繫不上李男,擔心支票被冒領,上月1日向銀行辦理遺失止付。

 

沒想到,李男今年8月和9月初兌現2張支票後,因債務問題失聯。剩下的8張支票由李男請妻子廖女(53歲)轉交債主鍾姓婦人(61歲),以當作每月債務償清。

 

鍾婦9月底將支票存入屏東中小企銀大發分行,原以為10月5日能拿到欠款,沒料卻接到銀行通知「支票掛失無法兌現」,讓鍾婦以為拿到「芭樂票」。

 

台灣票據交換所屏東縣分所將鍾婦兌換掛失支票的訊息,發函警方調查。鍾婦到案表示,支票債務人給自己作為債務償還,不知已掛失;而開票的黃男則說,若沒把錢存進支票存款導致跳票,恐要付法律責任,所以只好以遺失名義止付。

 

警方偵訊後確認,黃男開出的支票遺失,也沒有被偷,只是不希望讓支票兌現,此舉已涉及不實,訊後依誣告罪嫌函送檢方調查。(楊適群╱高雄報導)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01/72354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71條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二)於實務上,票據辦理掛失止付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等文件,並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將相關文件交予警方進行調查。但於檢警機關調查後,發現若該票據持有人,並非透過竊盜侵占遺失物等方式取得該票據,而係合法地直接或間接自開立發票人處取得,則此時因該謊報票據遺失,已造成警方開始偵查,該謊報之人即有可能構成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責。

(三)律師提醒:知悉票據去向,僅係因收受票據之人未履行債務或拒絕返還票據,擔心被不得享有票據上權利或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並遭提示之情形,可詢問一具有專業法律智識的律師,透過民事假處分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得便宜行事逕為掛失止付,否則民事糾紛未解,又將天外招來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夜市好 105-01-11 09:16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Ivan 105-01-11 00:13

日前因為網路上的主題群組招生而加入

故群組成員均不是生活中認識,其中發言也為暱稱

未跟其中成員見過面

成員人數超過80人

日後因最近選舉將到

其中成員A說自己選舉公報尚未收到,恐無法投票

懷疑家人私藏不讓A去投票

我發言糾正,內容大意如下:

成熟點

要投票需要的是投票通知單而非選舉公報

況且就算沒有投票通知單都可以上網用身分證字號查詢投開票

再攜帶身分證,印章即可投票

與其懷疑家人不如上網Google了解解決方法

 

之後網友A即可從回覆中感覺不開心

並在其中說"這樣的人(即是指本人我)沒教養"

而我在其後回覆警告網友A:

嚴正聲明:有關家人的事不能等閒視之

之後網友A又再度發言我沒教養

請問網友A是否有法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32

您好,

 

line群組屬於公開多人得見聞之情形,是以網友A已觸犯妨礙名譽罪,又因屬利用網路文字之傳播,可能涉及加重誹謗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奇斯 105-01-10 19:33

各位好,在此先聲明,我並無因此條法律遭到提告

我只是一位高中學生,平常跟著社團學長們在打辯論,因為接下來的辯題為廢除刑法227條,我想試著找出因227-1條,也就是兩小無猜條款而被無罪或減刑的例子

但我關鍵字查過後,卻幾乎都是因刑法59條而得到減刑證據不足而無罪。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開口詢問,希望有人可以提供給我因227-1而被判無罪的例子,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去司法院網站查詢有無類似判決,但要注意的是,若是兩小無猜條款,因為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若被檢察官起訴後再撤告,則法院會直接不受理判決,所以會找不到無罪判決,以上希望對伙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1-10 19:31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要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

 

一.

和解書一式二份,陳敘事相同的和解內容。(唯一不同是一張有寫“”代收款87000元“”) 和解書內容,記載著,女方因債務願歸還我18萬,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

 

當時,並不是我親自和女方見面簽下兩張和解書,是雙方同意,委任由我大姐和女方協談簽約。我姐是受我委託並當見證人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

 

並在她那張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 有我大姐的簽名蓋章。

 

問題出現在當下,我這張保留、持有和解書,並未簽寫,有我大姐簽收的87000元。

 

造成女方日後瘋狂的,認為我是用立克白塗掉“”收取87000的文字“”,而對我提出偽造文書訴訟

 

兩張和解書一張有寫先收取87000元,而,另一張未寫下有收取87000元。女方拿走那張,是有寫代收87000元那張和解書。

 

因女方只給我87000元,我才提出民事告訴,她必須再歸還我餘款。而她卻憤而提告刑事訴訟偽造文書罪名。

 

二.

女方當時告我偽造文書,是在派出所。 我拿我的和解書給偵查佐警員看,後來我堅持提告女方污告我。 並也要求偵查隊,幫我送兩張和解鑑定筆對。 為甚麼女方要這樣亂告、亂哉贓。

 

說我對她提出的民事支付。是用偽造塗改的影印本和解書,對她提出支付命令。 但偵查佐說我不能告女方污告罪。 因為女方“”極度“”有可能“”只是忘記了“”。我的和解書上,未寫下我姐的代收的87000元,文字與簽章。

 

所以女方即便是告我偽造文書。我也只能用鑑定筆對後的報告。去澄清自己清白。

 

三.

請問律師,女方在民事答辯狀一直咬我偽造文書共三次,我都有資料備存,女方用保護令避不見面,讓法官一直無法完成審理。

後來法官要判她需歸還我九萬三餘款時,女方又直接告我偽造文書,擾亂整個司法判決時間。 害我民事支付時間。過了時效和解書日期是102年10月18日。

想問這樣的狀況。只能眼睜睜看女方,亂告我偽造文書。我既討不到錢,又被亂告一通。這樣合理嗎? 後又因屏東民事法官,要我回契約履行地台中,重提告訴狀時,和解時效已過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有提起誣告之空間,另有關您請求權時效,由於您們另立有和解書,您可以依和解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5-01-11 0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律師 

 

我和女方只立過一次和解書過。並未另立。同樣是102年10月18日那兩張合解書的爭議。

小安 105-01-11 0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謝謝你,顏律師

請問律師,兩張和解書,送去刑事鑑定筆對。已經出來了,但結果要經由法院調閱,才能知道是否為真偽。

若我確定和解書無異。我上偵查庭,只要說請法官依刑事鑑定筆對,做起訴考量。之後我能要求

 

1.我可以當庭要求檢查官告訴我鑑定報告結果嗎?

2.若結果是無異,我能當庭呈送,女方污蔑我,民事訴訟她的答辯狀內容謊話連篇,肇事而非,造成民事訴訟及精神受創的要求嗎?

 


 


小安 105-01-11 00: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的和解書是立在102年10月18日 我103年9月才去屏東提出18萬支付命令 後因女方聲明異議。

 

強辯說有匯餘款給我 被我一一拆穿謊言。 法官才告訴我九萬三餘款,必須歸還給我 但因女方、還有證人部份都因屏東太遠,無法做最後判決 那法官一直強迫我移轉管轄回台中審理 前後開庭兩次 已經言詞辯論怎麼移轉 才又要因契約履行地回台中審理。先簽名撤回告訴 當時已經隔一年104年10月了。

 

 

我當時在104年10月14號 有寫訴狀至法院,但收到女方控告我偽造文書 我才精神崩潰,沒繳裁判費又被法院撤回訴狀。

 

 

我問某個朋友,他說我和解書過時效。法院不會再收的 但我打給書記官問 ,說我現在補繳錢還來的及嗎? 書記官只告訴我 我必須再重寫一次 再繳裁判費 那我會因時效問題被撤回,或審判後因時效問題被撤回嗎?

小安 105-01-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為甚麼一般案件只要從派出所報案後到偵查隊,就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人證、物證去反告對方告訴人的污告事實。

 

而我的案件不能先提出告訴。明明我有人證,我大姐到派出所說明。也有送鑑定報告出來。但我?不能要求先知道結果。

 

還要等偵查庭開才能了解。原因為何呢!?

柚子茶 105-01-10 18:15

母親領有身障手冊與我一起生活, 生活費用和保險費與賦稅及貸款不足處皆由我處理, 母親過逝前的中風重症四肢癱及插鼻胃管,需全日照護.

共有四個手足, 其中二人平日並不和母親往來, 重症期間也不願意協助照護.

如此繼承比例會有高低嗎?

或是要行什麼法律途徑來保住過去付出的勞力和金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繼承比例並不會不同,但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他們所應該負擔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茶 105-01-11 1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這樣的請求是要在什麼條件下呢? 例如:支收單據或是在提出訴訟情況下呢? 那對方是否也可以不給付呢?

柚子茶 105-01-11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如此, 那麼不顧父母的孩子就都可以等著分財產, 毋需出錢出力.

沒有個公平裁判方法嗎?

ap723 105-01-10 18:03

您好

請問

家中親人過世,他生前有去當鋪抵押東西,如果要做拋棄繼承,還可以去當鋪把東西贖回,贖回後還算在他的遺產中嗎?如果贖回會有偽造文書或是冒名法律相關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14

您好!

1.  贖回的權利也會成為繼承的標的,只有繼承人有權利贖回,拋棄繼承之人並沒有贖回的權利。
2.  如果拋棄繼承還假冒別人名義去贖回,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東東 105-01-10 15:54

在fb看到有人要送養貓咪,跟原飼主聯絡好今天去載貓咪換我接手照顧

今天早上有聯絡一次,我出門前又跟他聯絡一次

原飼主有再跟我確認我是不是真的要養,我也很肯定的回答:是!

結果千里迢迢開車到了北投,原飼主竟然說貓咪被同學的媽媽抱回去養,他也有傳訊息跟我說

我開車怎麼可能看手機呢?而且出門前一刻都確認好才出門的

只有跟原飼主的聊天記錄沒簽認養證明難道我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嗎?

跟原飼主提起法律責任問題,他跟我說,我們沒金錢買賣交易,所以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反倒叫我小心自己的態度,不然他要去警察局備案說我語帶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贈與契約,所以再交付之前都可以撤銷贈與,除非有公證或是贈與是履行道德上義務。

2、倘若對方是故意,可以提告以詐術損害財產罪。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阿德 105-01-09 17:09

律師好:

先前因為BT下載電影,僅觀看並不知軟體會自動分享,而遭到代理商告訴(著作權法案件),已於地檢署偵查完畢,會中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

會後與該公司法務交涉,對方要求付和解金,但金額數目本人無法負擔,希望對方能減價或用其他方式和解,在此想對著作權與面臨刑責等有更進一步了解。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個人心得,為何代理商可以任意要求罰金,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感受像是被勒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3

您好,

 

1、若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隨後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案件進入第一審法院後由法官審理。開庭時可向法官求情,懇請法院衡酌案情輕微、已有悔意等情狀給予緩刑或輕判之機會。

 

2、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其他係屬告訴乃論,權利人可以撤告。若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法院當庭製作和解筆錄,並載明撤銷告訴等語。

 

3、因著作權之犯罪不處罰過失犯,可主張您係不知軟體自動分享,過失致犯散布侵害著作權罪名。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並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重製該影片,顯然已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2.將您下載的影片分享其他人,若只移轉予單一的特定人,因為並沒有「散布」,只是一對一的移轉,因此,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但若分享給不特定的多數人,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您就侵害了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3.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恐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其為告訴乃論,只要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即可撤銷告訴,雙方的和解金額必須依照您的,可重製量,有無轉而牟利或是純供自己閱聽,依您所述,因為僅是個人下載,散布出去係屬過失,即使檢方起訴,亦可向法官申請緩刑機率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8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通常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進入法院後通常不會開庭,就直接書面下判決。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是告論罪,經撤告後會不起訴。

拿到和解書後,可以陳報給檢察官,以爭取不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和解,可於和解書中載明對方願撤回告訴,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和解金額太高,無法和解,被起訴,對方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5-01-10 00:05

感謝陳律師、謝律師、顏律師、房律師解答

對於刑罰與責任輕重有相當了解,也知道接下來的應對處理!

在此想另外多問,目前此案件的物證僅有IP下載100%的資料紀錄,暫時複製影片涉及重製影片。

那關於散佈的證據為何?檢察官、法官從何斷定,我有散佈電影檔案呢?

另外,我是否也可以請告訴人提出因此而受損害的證明呢? 與告訴人面談時,對方也無表明主張、訴求,只是一昧的談論和解金額,這感受不是很好

草莓 105-01-09 15:29
一開始辦理車貸是我朋友要辦理,所以車主應該是他,但是後來審核結果是他無法貸款當車主,之後就說請我當車主他當保人,所有的貸款責任他當保人他會去扛,所以我也才想說那就當車主,這中間所有辦理貸款的程序都是由賣車的銷售課長在處理,所有跟我們要資料都是課長來聯絡。之後審核結果是存摺數字不ok所以無法順利貸款,之後課長說會想辦法,最後如期是通過了,貸款下來也牽了車,車子也拿去當鋪當掉了,也有拿到當掉的錢,但是後來我朋友卻突然消失不見,之後去詢問當初辦理貸款的銷售課長他卻告知我沒有保人,而當下我朋友是有附上他的簽名以及手印然後資料就是以他之前沒有辦理成功給的資料去附上變成保人資料,然候現在沒有保人 我朋友也避不見面不處理這件事情,現在一月27日想請問這樣的案例是否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或是報案請警方處理,

一、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

二、你是說最後的結果你是借款人而且你朋友連保人都不是嗎?

三、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個部分銀行還是會繼續請你返還借款

四、因為是你自己願意當借款人的,除非當初在辦的時候你朋友有施用詐術,不然不會有刑事的問題。

五、如果你是辦理貸款的人,建議先請對方把辦理過程的資料影印出來,現場討論會比較清楚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s 105-01-09 03:33

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你好:

房仲說明合理,氯梨子會影響建築安全,屬於重大瑕疵,可依民法第354、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且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除非你已告知確實存在有氯離子超標,買方知情後人願意購買,買方才無法主張。若你故意隱匿,買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依契約約定主張回復原狀,另依民法第259條第5款,買方若支出必要費用或有益費用,可以在你受返還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沒辦法。 不理會對方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9 14:49

Mars你好,依照你的描述:

一、氯離子超標,實務上確實認定為重大瑕疵,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請求解除契約

二、我方可主張回復原狀,無折舊之問題。

三、法律上無法請求,但調解時可以談談看。

四、若不予理會,對方可能會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當然,我方也可要求返還房屋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氯離子過高為瑕疵,但是否為重大瑕疵,仍須經過第三方鑑定機關之鑑定,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釐清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修復及修復之費用為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可請求回復原狀,但確實有折舊之問題。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可提出請求,但買方不一定會答應。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可不理會買方之請求,待買方提訴訟,再針對買方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魚兒 105-01-09 01:57

妳好,我想請教我付費上了四堂課,結果授課內容不如預期經反映,授課老師有在Line答應全額退款,如果他不反悔退款,能因應哪些法律保障自身權益;授課老師是無牌照授課、也自用群組帶單、招生,法律上有什麼罪嗎?還是能怎麼檢舉,經爬文查無類似案例,目前有事證Line對話紀錄還有轉帳紀錄,麻煩解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0:54

您好,

 

雙方之line對話紀錄即為契約之內容,對方既已承諾全額退費,就須依照訊息承諾為之。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予對方,並向消保官檢舉並由消保官居中調解,若其仍置之不理,則依據契約關係請求返還款項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魚兒 105-01-12 00:3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之line對話紀錄即為

 

律師妳好~

感謝妳的回應,對方反悔換說只要還一萬,變來變去的該怎麼應對,

不過我只知道他的電話,fb.line.匯款帳號,不知道名字住址,這樣還能後續請交保官協調嗎?

請問你的賴是?搜尋你電話沒有,謝謝!

Tony 105-01-08 22:50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105-01-08 21:52

昨天有男生密我說能不能聊色,而且跟我要裸照

請問這方面能用法律制裁嘛?

而且他好像不只找我一個女生要裸照

剛開始他說要聊色我覺得不對勁,於是繼續跟他聊,沒想到他開口要裸照然後說是秘密。我裝作無所謂的樣子繼續跟他聊而且截圖。

今天我將截圖放社團,聯絡過那男生的家長,結果男生聲稱臉書被盜了....

而且還有人仿冒是我男朋友然後跑去跟對方家長訓話要紅包,結果對方家屬要提告這個男生...

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你好:

若聊色經過你同意,除非你未滿18歲,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開口要裸照若造成你主觀上感覺到被騷擾,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可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可向警察機關、社會局檢舉,會依法處理。 另一名男性謊稱是妳男友去向對方家長索取紅包,除非獲得妳的授權,否則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 至於是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之罪,目前資訊看不出來。
Phoebe 105-01-08 18:52

您好: 吾是舊式公寓4樓原住戶,104年12月起深夜11:00~00:30~半夜1:00-在4樓主臥室常常聽見 5樓租屋房客搬物品叩囉叩囉重聲、拖拉桌子椅子聲、穿有更的鞋(高更鞋)在室內走動10分鐘以上,在客廳位置會有敲打物品聲類似鐵鎚、工具丟地上雜聲 有時候從10點半開始敲,斷斷續續的敲聲,非常吵很煩 沒辦法入眠,家人們也被吵難睡, 12月底時曾經凌晨2點上樓跟對方說不要吵,對方回答他們有小聲,問題還是聽的見噪音啊,怎麼會是他說小聲就可以深夜這樣吵。   

     5樓租屋房客中年男女+2個20歲左右男子,從12月1日起陸續的深夜噪音擾人,房東太太60幾歲住6樓加蓋屋,說她沒聽見(憑什麼裝死),只口頭告知該房客不要吵,房客只會安靜1、2天又開始敲敲打打..搬物..,房東法律責任不是嗎? 怎麼樣告知房東這種事情嚴重性,新聞有出現提告這種人賠20幾萬給樓下,自己想要搜證卻只能用一般手機錄影片,能不能成力當證據啊? 各種聲音都會錄進去,是做白工嗎? 都不能正常睡是要怎麼辦才好?

  又前幾天去文O分局告訴管區警員晚上11點以後來處理,結果他晚上9點多就來,房客又還沒開始敲吵,是來做什麼用,且房客對警員否認前幾天深夜有敲東西..,原本都希望用和平手段處理這種事,但是遇到惡質番房客說也無用,此事確實是吵的讓吾家人非常氣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有規定.   這種由於噪音不易量測且發生具有偶然性、突發性,警察機關受限於路途、程序、人力、勤務等因素,蒐證不易,通常需要先自助,才能獲得警察機關的協助。】 這句話,怎麼辦理? 謝謝

那天房東孫子也有下來屋內親耳聽見敲擊吵聲半小時之久,而他竟然回答說他不懂怎麼處理 是他奶奶負責租屋(不負責任說法..),難道要求這種房客搬走,還需要賠房客房租錢嗎?   請問是要提告房東還是房客? 快過農歷年,非常不希望擾人睡覺聲音一直延續下去,不知道還能找誰講講看,請教律師們 立即解決方法 , 萬分感恩,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49

您好,

 

1、可以手機錄影之方式,紀錄吵鬧之時間與聲音,作為未來之證據房東孫子也有聽到吵雜聲,如其願意亦可作為證人。(法律要您先自助,就是先努力蒐證)

 

2、起訴房客,而非房東。您與房東租賃契約,約定房東責任多半屬於維持房屋結構、功能之完整,通常不包含這種處理鄰居吵鬧的責任

 

3、吵雜聲快要開始前或剛開始,可選擇立即報警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anda 105-01-08 14:47

當時男方33歲、女方滿17歲,雙方的家長是堂姐弟,雙方當事人知道彼此是表兄妹卻仍然執意在一起,苦勸無用。後來男方在小女生尚滿18歲時未經女方家長同意帶離家,當時女方家長有到警局備案,之後過了四年左右,前一陣子開了偵查庭,偵查完後檢察官要雙方先討論是否能和解,兩星期後再開一次偵查庭。女方家長到目前為止堅決不和解,而男方與小女生兩位事後也電話告知女方家長不調解也請了律師,也在通訊軟體中表明認為男方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既然近親性交無法判定他們的罪,難道就連誘拐方面的罪也無法懲罰他們嗎?另外男方曾經有過強暴親阿姨的女兒而被判刑入監的紀錄,再加上這次的案件,若能定他罪的話,如果他到最後仍不悔改會加重刑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5:07

您好,

 

1、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即處罰誘拐未滿20歲之男女離開家庭之人,被誘拐之人雖係出於自願,仍該當本條之罪責。

 

2、所有相關證據均可提供予檢察官偵查之用。

 

建議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對方誘拐您女兒之證據,撰擬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爭取起訴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08 09:18

大概是去年7月份的事,7月20搬進租屋處。

我是第一次租房子,跟一個室友合租一戶一萬(兩房一廳一衛)平均每人是一個月繳$5000+管理費575,押金一萬,大概八九月的時候後悔要退租,因為室友帶她的一位同事回來住,但是我並不認識,所以我就說那可以請她負擔部分房租否則就不要每天住在這,但是另外一位室友不同意,說她有付水電費就好,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自己本身是因為認為不合理,家裡有不認識的人,可能亂進房間也沒有人知道,我也不知道房東知不知道她有帶人回來住,因為在不高興與室友又沒有共識下的情況搬走,搬走前要兩天要通知房東,但房東並未接電話,打了兩天皆未接電話,後來這件事就不了了之,直到最近那個室友聯絡我說叫我負擔接下來的月租,可是我從八九月就沒有住在那裡了,也並未跟房東押金的事,因為合約上並未寫違約金,照理說應該是只有押金拿不回來嗎?

最近還說要走法律途徑,想問問看如果走法律途徑大概是會怎麼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租的意思是指兩人都有簽約嗎?

2、房東可以要求終止租約賠償,亦可以要求您繼續履約,並且給付租金,不論您是否仍居住於該處。

3、這樣的情形其實應該先跟房東說明(通常都會約定不可以帶別人回來居住),由房東去拘束對方,我方恣意搬離對於房東來說,我方的行為已經造成房東的損害。

哈哈我哈哈 105-01-07 23:29

律師您好

雖然我只是個學生,但是希望您能回答我的問題

日前我被別人在匿名版上惡意謾罵,而且幾乎指名道姓,後來被刪文了,但是我有截圖下來,請問能找出這個人是誰嗎?我應該怎麼提告?這樣能讓他受到法律懲罰嗎?

 

謝謝您撥空處理我的問題

對方可能涉犯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為更瞭解您的案情,及維護您自身權益,建議您來電洽詢,諮詢專線:02-2833-3731。

黃樂 105-01-07 22:59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打擾你們,我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們,我家兩個月前我突然發現浴室前牆壁漏水,打開天花板,牆邊有滲水出來,再來約了水電工跟樓上住戶去檢查,是樓上排水管漏水,只是樓上這只管線是延伸到我家天花板下來13公分位子然後進入我家牆隔壁住家,管線直達排水管道,我跟隔壁的管線並沒與樓上排水管連接,問題來了,現在是要等水電報價解決,但樓上他們有去請教律師,他們說我跟他區域劃分是以他們地板跟我的天花板水泥ㄧ半區分,目前現在漏水位子在我跟隔壁中間水泥牆內,可水是沿著縫流進我家,而且樓上去年4月份浴室有裝修拿掉浴缸,有打浴室地板跟牆壁,但距離那只管線還有60公分左右距離,所以樓上說,法律上他們沒責任,是我自己的責任,道義上他們願意出ㄧ半費用,如果照他講法那我隔壁也得負擔1/3? 我現在是怕維修費,我預算沒那麼多的話,我不維修,直接把管路封了,直接解決漏水到我家問題,這樣我會有損害他人財產?或者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假設ㄧ個問題,今天樓上如果不理,那法律上是我跟隔壁要自行處理嗎?但那只水管只排他的廢水。這樣有公平性嗎?—_— 不好意思,打擾了 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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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可考慮自行修復,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之裁判費用,姑且不算律師委任費用,可能都比維修費用更為昂貴,是否耗費時間費用勞力成本提告,應多加考量,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共同負擔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要先釐清漏水之原因,若是水管自然老化造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本文規定,由共同壁之區權人共同負擔,但樓上曾經整修浴室,是否有同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有爭執空間。 建議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請求修復漏水
莉莉 105-01-07 17:36

您好~我因父母自小離異一直由母親扶養,和父親那邊鮮少往來,前陣子聽說父親身體狀況欠佳已被送去療養院很久了,且父親那邊的親人似乎不想再負擔父親的生活,最近一直要我出面處理父親的事情,請問……
1、他們可以要求我處理的是什麼呢?我該如何因應保障自身權益?
2、因我本身經濟能力有限,且父親並無對我盡到扶養義務,我根本不想負擔父親日後生活,我該如何處理放棄扶養?走法律途徑嗎?如是,我該走的是怎樣的訴訟呢?
3、如果我想拋棄繼承,一定要等父親死亡後才可以嗎?現在可拋嗎

你好:

父親若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若對方請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會請你償還安置之費用。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不履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必須於繼承發生後辦理才會有效,生前辦理均係無效,且拋棄繼承扶養義務是不同之法律關係,不會因為你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履行扶養義務。
夜市好 105-01-07 16:09


1/5號 各大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105/36993486/

我有相同的問題
高雄 楠梓區
102年買了人生中的第一間房子 大樓12F 一層2戶
隔壁沒投訴我 反到樓上的鄰居....
我只在我家的後陽台抽菸
樓上的住戶 一直投訴管委會 說菸味飄到他家了
還在同大樓的FB社團中 公開PO文 說我害牠 怎樣怎樣 
我也回應並道歉  我也絕沒有在公設的任何地方抽菸
我只在我的後陽台抽菸
而且新大樓我買房時
我問了賣房子的 廁所管道間是獨立的 不可能會有任何味道傳遞出去

我並未+牠FB好友 樓上鄰居的兒子 還私訊我 要求我要我晚上10點以後別在抽菸了
我封鎖鄰居FB 並未回應

1/5號 看到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心都碎了

我能反抗嗎 
1.法律有規定有抽菸的人不能買大樓嗎?
2.有律師能幫我打這樣的官司嗎?
3.看了菸害防制條例 並沒有說自宅不能抽菸ㄚ
4.大樓管理辦法 管理委員會有權利 新增條例 後陽台不能抽菸嗎

你好:

沒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都可以購買動產。 你並未說明何種權利遭受侵害以及要提起何種訴訟,狀況不明。 菸害防制法並未限制,但你所引用之判決論點在於侵害居住安寧,跟大樓陽台是否可以抽菸無關。 可以在規約內規定,或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方式限制區權人之權利,若有爭執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之訴。
Rosso 105-01-07 15:35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統一適用的法定基本薪資,目前是20,008元,只要超過這麼數額就沒有違法,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倘若我方不能接受薪資,可以選擇自願離職

2、補教教職並不屬於責任制。

3、全勤獎金是有全勤才拿的到的,部分休假,如病假、事假等,都可以扣除全勤獎金。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Rosso 105-01-07 18:56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仍可以請求加班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貴 105-01-07 07:31

有關樓下路霸住戶,長年以騎樓外馬路出租給附近民眾停汽車

法律上會有什麼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佔用馬路的情形,可以請員警或是交通主管單位前往開罰。

 

阿貴 105-01-08 09:06

那麼請教,馬路是否為國有公共土地?

以馬路上的地設為私人出租使用地租賃他人

檢舉後會有什麼處罰?

HNDHG 105-01-07 03:28

各位律師好:

母親目前為一公司負責人兼百分之百持股之股東。但並非他自願擔當負責人並持股100%。是由於我的父親想利用她作為人頭創立公司,故將母親申請為負責人,並由母親持所有股分。

由於父親長期有施暴、酗酒之傾向。母親只是因為容忍所以一直沒有訴請離婚。但是父親近日想將公司裡面的資金以及大小印章持為己有,逼迫母親交出。也就是說母親是空頭的負責人兼公司唯一持股之人,但卻無任何資金及相關文件在她手上。

故想詢問看看如何放棄負責人的職稱以及將手中的股份釋出,以避免將來會有無法預知的法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19

您好!

您所述似乎不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僅是人頭負責人及股東,應沒有權利不將公司印章及資金交還真正負責人及股東。雙方間真正的約定關係應先釐清。 如果僅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則可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對方配合將負責人及股東登記回自己名義,若對方不配合,則可透過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花花 105-01-07 00:08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我還沒有切入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你好:

只要你對於交通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對方就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為釐清你對於兩件車禍是否具有責任,可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規定。 鑑定意見書出來後,若有責任,還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kevin 105-01-06 23:16

如題  本身為銀行行員

如果顧客臨櫃提領大額現金(50萬元以上)  

臨櫃顧客非儲戶本人  而為其親人或朋友

但有正確的印鑑和存簿密碼

行員有查看臨櫃人的身分證以及留存資料

也有跟儲戶本人做電話照會  但沒錄音

想請教的有3點

1.如果事後他們有紛爭( 在正確的印鑑跟密碼的前提下)

   銀行需要負任何責任

2.臨櫃人是親戚或僅只是朋友的身分是否會有影響?

3.電話照會本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56

您好!

實際提領人若經儲戶本人授權成為代理人,自然就有權利領款,銀行付款後就對儲戶發生清償效力,銀行不需再對此筆款項負責。電話照會及留存實際提款人資料可以證明有代理關係,但電話最好要有錄音才不怕對方否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7 11:18

Kevin您好:

    依實務見解,若第三人持真正存摺,並蓋用真正印章,或有正確密碼向金融機構提取存款,金融機構不知其係冒領,對存款戶仍有清償效力,準此,銀行不需負責,臨櫃辦理者之身份為何,無礙上開見解之認定。

    至於電話照會,得確認銀行方確實已盡注意義務,但未錄音者舉證較困難。

                                                                                            王律師

聖傑 105-01-06 18:55

你好,家裡的長輩(奶奶)目前打算將自己名下的動產遺囑方式指定給某位繼承人,但是順序繼承的人的人數不只一個,請問如果用遺囑將他指定給其中一位繼承人的話,在法律上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9:11

您好!

只要立遺囑時注意符合遺囑的要件就有效力,但如果遺囑指定的分配方式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此時就無法完全如願達成目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且亦不可侵害其餘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均可能遭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最簡單方便之作法,應趁奶奶建在之時,直接做贈與移轉所有權,只要超過二年,奶奶尚健在,即非遺產,無日後繼承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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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且亦不可侵害其餘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均可能遭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最簡單方便之作法,應趁奶奶建在之時,直接做贈與移轉所有權,只要超過二年,奶奶尚健在,即非遺產,無日後繼承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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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Peggy 105-01-06 17:17

我有一個領養來的妹妹,因家庭管教壓力導致他一滿18歲就離家出走,住在同校高一學妹的家裡,學妹父母離異,家裡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三人均未滿18,也不與父母同住,母親再婚另築家庭,父親情況不詳,就我家人觀察表妹的line對話得知高一學妹有輕生傾向並以此脅迫我妹住他家,請問這情況我有辦法報警提告嗎,再請問如果這情況可以提告是觸犯什麼法律?

 

 

揪妹 105-01-06 00:54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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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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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問題1.吸食毒品驗尿報告會寄來嗎?

2.高等法院的處分書 是指地方法院的起訴書嗎?還是什麼..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38

您好!

1.  驗尿報告會交給送驗的警察機關,不會寄給被驗人。
2.  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結論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
3.  妹妹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罰則不輕,但因犯罪時未滿18歲得減刑,如果還有其他減刑事由,並獲判刑在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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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至於吸食部分檢察官如無裁定勒戒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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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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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販賣毒品,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您妹妹目前應考慮為承認犯罪、供出毒品來源,嘗試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減輕其刑,減少入監服刑之刑期;或若卷內證據不足,為無罪答辯,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N 105-01-06 00:04

想請問一下,前陣子跟一位女生出門,然後有發生性行為,在發生性行為期間,我們都心甘情願,我在沒告知她的情況下有偷錄音,因為最近本是兩情相願的,後來被告性侵的案例太多,所以我想問如果後續她告我性侵的話,我只有錄音沒錄影,那錄音可拿來當我沒性侵的證明嗎?還是會觸犯什麼法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是你情我願,則對於我方有利的證據包含雙方事後的互動、測謊等,事先以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性行為的過程,目前爭議很大,還是可能遭認定涉犯妨害秘密罪。

 

小尖兵 105-01-05 22:31

您好:  因債務人未依約還款,若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申請這筆土地法拍,預判到第4拍應該都會流標收場。

  1.流標對這筆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權益和性質有何影響?  2.我再次對這筆土地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還是抵押權時效+請求時效嗎?  3.若預判超過所有時效還無法完成拍賣,要如何處置比較好?

   感謝樂心專業法律人的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23:33

您好,

 

1、流標對抵押權本身並無影響,等四拍均流標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予您,日後可再提出強制執行之聲請

 

2、是得,依民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會中斷時效之計算,也就是說未來你重新聲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會重新計算為15年+5年。

 

3、可考慮對債務人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或與之協商還款方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3:50

您好!

1.  不會有影響,但因已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已確定,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將不再屬於抵押權擔保範圍。
2.  應於請求權時效內再聲請執行,才能中斷時效
3.  每次都及時中斷時效,就不會有預判時效超過的問題。如果認為抵押物尚有價值,可考慮以底價承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妮 105-01-05 21:56

你好:

我父親在我母親懷孕的時候就開始外遇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起初母親開始懷疑,卻苦無證據,試圖要找證據卻被我爸發現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我媽媽是家庭主婦,我父母都沒有婚前財產,

也沒有婚前簽訂如何分配財產

房子登記在我媽媽名下,我爸爸以前賺的錢也都放我媽媽名下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有包含我父親的公司退休金與勞退金嗎?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2:21

您好!

1.  如果有婚外不正常男女交往的證據,即使未達性交的程度,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另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離婚的夫妻財產分配要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計算,與離婚證據無關,並不會因此多分財產
2.  偷看line不會妨害秘密,可當離婚證據,但若破解密碼進入電腦偷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3.  民法第1030-1條的計算包含已領的退休金、勞退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由於離婚事由是可歸責於您父親,所以您母親也可以一併請求贍養費,並可以向小三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妮妳好,關於妳的問題謹回覆如下:

1.證據是否足以作為離婚事由之用,以及有無其他可提出的主張,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請律師就個案做判斷會比較具體。

2.贍養費跟妳父親有無外遇無關,而是看妳母親有無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3.但若法院認為妳父親確實有外遇之情形,妳母親可提出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父親賠償,亦可能可以對父親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

4.退休金跟勞退金可以列入父親的婚後財產,所以可以分配,但母親這邊若有結婚後取得動產或其他像是存款的財產也會列入母親的婚後財產,兩者的差額半數才會是比較少的那方可以向比較多的那方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