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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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可能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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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瞭解紛爭之始末及看到完整和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台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易字第5131號判決意旨,占用土地上方空間不會構成竊佔罪,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返還、除去。 和解表示你們互相讓步終止紛爭,就和解之事項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除非和解有無效獲得撤銷之事由,否則無法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至於,和解後發生之紛爭並不在和解契約之範圍內,仍然可以主張權利。 本次退縮工事於法院公告後365日內完成施工係屬於履行期間之約定,若沒有法院公告履行期間就沒辦法開始計算,惟為何履行期間要經由法院公告才開始計算?係何種公告?你並未說明,然依民法第98條規定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文字,此部分要就訂定和解契約當時之狀況及和解契約全文才有辦法判斷。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和解契約有疑義,可攜帶契約給律師審閱,決定是否提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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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家人,我大姑姑她嫁出去香港,也好幾十年了,因為她拜一貫道的關係,跟他兒子沒住在一起(姑丈也因為她這樣酗酒過世),她也回娘家住了有陣子了,但我奶奶不時在那跟鄰居親戚說我們不孝順,怎樣的說了一堆,去年我爸媽就直接辭掉工作回來老家要照顧老人在開個店做生意,我老家本來就是素食餐廳,我姑姑從原本租給別人做的餐廳接下來做,她沒排沒照開業就算了,我爸有考照的還被她趕到家門口開個小攤位,點我們的東西而沒點她東西的客人還會被趕出店面,還有強迫上菜的情形發生,客人還沒點就把麵煮好端上來要客人付錢,....還跟客人說吃我家的東西會肝硬化,,我們從小就被他們偷抱去拜一貫道了,他們從以前就逼我媽媽去拜還帶到香港逼我媽上佛堂,還用言語威脅你們不拜就要把房子賣掉之類的話,還常常跟我爸說都幾歲的人出去外面混那麼久一間房子也買不起,我奶奶生他真的很沒用.......也常常家裡電器用品出事情就說我們用的,一個一貫道講師還什麼重物都叫爺爺奶奶拿,還有欠我爸一筆錢也裝沒事,之前她在做直銷,我爸好心說免費的話能借他人頭做下線,但之後卻跟我爸討那1萬6的錢,整個我不知道她在修什麼道,而且一直用小動作影響我爸媽,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你說的問題要看你的目標是什麼。
二、第一個可能的目標是告來告去告到天昏地暗,然後花一堆錢。後續來說家庭就不可能和樂了。
三、第二種可能是家庭和樂。爺爺奶奶應該是希望這個答案吧…
四、打官司當然是一種選擇,可是你真的認為打官司之後你就能改變姑姑的想法嗎?
五、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有學過卡內基,那時候他想追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不喜歡他,他學卡內基有一部分的理由是為了要追這個女生,那時候他想追的這個女生有一個男朋友。巴菲特有一部分的理由是他認為他以後早晚要公開的講話,所以他就去上了這樣的課。後來巴菲特不僅與這個女生交往、結婚,而且他的岳父還非常喜歡他…
六、你可以跟你爸爸討論看看他想怎麼處理。
七、如果一定要告,法律上是針對個別的行為去做處理,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姑姑的每一個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如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也是想能夠圓滿最好,我們也談過要一起做之類的想法,但我姑姑是打算整碗捧,沒有討論餘地,例如過年這幾天又有趕客人的狀況,我們也不想鬧到整個亂成這樣,我是想讓他們知道這樣不行,做這種事會被怎樣的處理,因為他們這樣真的讓我們家很困擾,要錄影錄音蒐證這點我爸媽還是覺得不需要,我也覺得就是他們人太好才會這樣被欺壓.......... 房子是爺爺的,但爺爺很靜,問了也只有說他自有打算,其他的想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都只能等,求籤問神的結果都只有等,而我家需要做生意生活,禁不起他們一直小動作趕客人,所以很煩惱,而爺爺奶奶也因為我姑姑是一貫道講師比較聽他的,他又很皮的都把問題推給爺爺奶奶,就這樣都卡住的過一天算一天......
你好:
除了兩願離婚外,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你並未說明分居之原因為何,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已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提起離婚訴訟,但若你女友對於該事由過失比例較重,仍然無法判決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若協議有夫行使負擔並無不可,但不代表提起離婚訴訟就會主動放棄。 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就可有必要針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進行協議,此時若無法協議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而在法院審理中可先聲請假處分,定暫時之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訴訟進行耗費時日,導致現實之情況發生變化。 若你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還與其相姦,會構成刑法第239條規定之相姦罪,配偶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同通常是40萬元以上)。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借貸合意之證據及您交付款項之紀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亦可考慮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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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去年在臉書社團刊登自己的二手手機,三月底與買家見面交機付款,由於買家急著要空機所以讓她付訂金先拿機(賣3000先付了1000)
但是後來詢問餘款時訊息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密了好幾次才說要付款,一開始說7月會付清,但超過時間卻沒有任何訊息,密了又是好幾天不讀不回,之後又找理由說要延遲付款。大概快9月時有警告說再惡意拖延的話要走法律途徑,買家也立刻回覆說一定會處理好這件事,但後來也是沒消息。
過程中有說她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會好好處理,但後來發現是為了拖延時間在說謊,也有好幾次欺騙說已經將錢寄出,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藉口說收據在朋友那裡),後來瞞不住又改口說其實朋友沒有寄出。
從去年三月到現在還欠了2000元,雖然數目不大,但該付的錢本來就應該付,所以不想就這樣算了。
我們都未滿18歲(我今年要18了),我想請問滿18歲後我能夠自行報案完全不通知監護人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我有從購買前到現在所有的對話紀錄,這能夠當作證據嗎?報案的時候該把對話列印出來嗎?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的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您授權,使用您的印章,有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疑義,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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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您好,
1、管轄地和準據法是兩件事,約定管轄法院僅代表可在台灣起訴,但未必就係依據台灣法律審判。
2、就本案看來,既無約定準據法,則就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後段規定,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是以,本案給付之原因法律關係為雙方的委任契約,既涉及當初以台灣法律所成立的委任關係,自然應同以台灣法律處理因委任所生之不當得利問題。
準此,本案應可請求法院適用我國法律審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本身在銀行工作
偶爾會遇到客人來提款 說是不想讓法院凍結所以要先領走
想請教的是 假設該客人是欠某銀行的房貸好了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
那銀行要怎麼拿的到錢?
目前僅知道大多的扣押函是凍結當下的存款 不及於之後的
銀行可不可以請法院調他的交易明細之類的
(不過調來有作用嗎? 錢都領走了)
還是說只能請法院發函來扣押 沒有錢扣就算了?
而且(聽別人說)某些銀行似乎還會先發函預告說如果不還錢就會強制執行
這樣要怎麼扣的到錢 不想還的人早就領走了
而且這樣先領走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也就是在法院凍結之前 該客人都可以自由運用他的存款? 銀行也管不到?
雖然那些錢是正常的資金流入
但覺得客人這樣做很投機
所以想來請教這些問題 想多了解法律層面的解釋
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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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除非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時,主觀認知您已滿十六歲,且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認知您為滿十六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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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買賣契約所約定之內容,審視內容謹慎回應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依照契約規定買方違約時處理,可能是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買方履行契約,屆期買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發函履保專戶,請求出款,需視每份契約約定有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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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並非等交屋才主張
而是看契約內容第二期完稅款應該何時交付
如果遲延就按照契約上面的催告方式催告
仍不給付就直接解約並沒收訂金
這才是標準的作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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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我就離開了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與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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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項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或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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