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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謎 105-02-11 18:06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genius 105-02-11 17:45

請教各位律師

在104年9月底第一次開庭後    請法官傳未成年子女(8歲)出庭作證家暴案件

一直到105年2月才收到3月要開庭的通知

相隔快半年才開庭    小孩當時的記憶也有些淡忘了

想請問這樣的法律程序有疏失嗎??

小孩若有些情節忘記    但重要的情節還有記憶在

請問這樣子還有證據力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可作為證人,但仍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取得有利之判決,避免有利證人不慎成為敵性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7

您好!

小孩作證並不會有問題,證明力則要看小孩當庭陳述的內容而定。這牽涉到詢問證人的技巧,建議可找律師陪同出庭詢問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仍然會有證據能力,但很多事情可能會因為小孩忘記而有影響,建議委請律師到場幫忙詢問,避免重要之點未被問到。

Amy-Tai 105-02-11 15:11

執事者收信平安;

最近,鄰居自用電鑽打壞牆壁(我有錄音擋及龜裂相片,必要時可以佐證),已造成與他們為鄰的牆壁多處裂痕,懷疑已破壞整個的建築結構,請警察來探看,他也呼?他們說:不會的,等下再動工。但是,地區警察走沒多久,他就開始開挖了,造成隔音設備都差,隔壁他在掃瓦碎片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媽媽都不敢吭聲,因上次故意停車在我我們家前面,造成來往車輛、垃圾車,碰撞到我們加水管,警察來看了一下,也是不了了之。警察走後,就對我們家人嗆聲、故意撞壞我媽種菜的箱子挑釁,我們很倒楣與牠們為鄰,目前,生活在恐懼當中,現在的社會沒法律了,一點天理都沒有嗎?

你好:

鄰居可能會構成毀損建築物罪或毀損器物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若警方不受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有充分之證據。 若有騷擾之情形,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仍然可以報警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3

您好,

 

1、房屋毀損的部分,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損害程度有多大、是否破壞房屋結構,須交由公正專業之建築技師單位進行鑑定鑑定費用最終可要求有過失之一方負擔。

 

2、隨意停車的部分,可報警拖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翔智 105-02-10 00:44

律師們你好 
我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 (0.47)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那等待聲請簡易判決
當時因為是初犯,所以對於判決方式跟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檢察官當時是說之後會寄通知易科罰金的方式處理
不過好像會留下前科,回家之後上網查詢初犯似乎有緩起訴並捐款給公益單位的方式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不能勞動服務抵罰款 
有聽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還有希望讓檢察官改判為鍰起訴的機會嗎?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如果可以陳訴書該如何填寫
因為我對這次酒駕真的非常後悔...

 1.  就閣下涉犯刑法第185-3公共危險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可能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之,可能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i, Chun-Cheng 105-02-09 21:40

起因:鄰居在數十年前加蓋三樓,事後家中的老人家才發覺有空中侵占一事,之後處理便不再贅訴。雙方連同見證人在104年1月5日立下房屋退縮工事之和解契約書,事後我查閱對內容有幾點疑問:

1.經此次契約和解,在未違反契約內容下,往後所有提告均無效並溯及既往。

此一是指,只要未違反契約內容,我方皆無法使用法律訴諸嗎?

2.本次退縮工事於法院公告後365日內完成施工

此一是指,若沒有法院公告對方可以不執行房屋退縮工事,是不是等同於和解契約書無效?亦或者是程序未完成?

 如此我還有何種方式可以補救?

一、和解的內容要看前後文才能判斷。

二、依和解法律上的定義,和解是可以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就算是沒有特別強調也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要瞭解紛爭之始末及看到完整和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台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易字第5131號判決意旨,占用土地上方空間不會構成竊佔罪,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返還、除去。 和解表示你們互相讓步終止紛爭,就和解之事項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除非和解有無效獲得撤銷之事由,否則無法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至於,和解後發生之紛爭並不在和解契約之範圍內,仍然可以主張權利。 本次退縮工事於法院公告後365日內完成施工係屬於履行期間之約定,若沒有法院公告履行期間就沒辦法開始計算,惟為何履行期間要經由法院公告才開始計算?係何種公告?你並未說明,然依民法第98條規定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文字,此部分要就訂定和解契約當時之狀況及和解契約全文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和解契約有疑義,可攜帶契約律師審閱,決定是否提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和解契約有疑義,可攜帶契約律師審閱,決定是否提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50

您好!

和解契約成立後有取代原有法律關係的效力,若對內容有疑慮,應攜帶完整契約律師檢視以研擬應對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石頭裂開了 105-02-09 15:24

各位網友大家好,我想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家人,我大姑姑她嫁出去香港,也好幾十年了,因為她拜一貫道的關係,跟他兒子沒住在一起(姑丈也因為她這樣酗酒過世),她也回娘家住了有陣子了,但我奶奶不時在那跟鄰居親戚說我們不孝順,怎樣的說了一堆,去年我爸媽就直接辭掉工作回來老家要照顧老人在開個店做生意,我老家本來就是素食餐廳,我姑姑從原本租給別人做的餐廳接下來做,她沒排沒照開業就算了,我爸有考照的還被她趕到家門口開個小攤位,點我們的東西而沒點她東西的客人還會被趕出店面,還有強迫上菜的情形發生,客人還沒點就把麵煮好端上來要客人付錢,....還跟客人說吃我家的東西會肝硬化,,我們從小就被他們偷抱去拜一貫道了,他們從以前就逼我媽媽去拜還帶到香港逼我媽上佛堂,還用言語威脅你們不拜就要把房子賣掉之類的話,還常常跟我爸說都幾歲的人出去外面混那麼久一間房子也買不起,我奶奶生他真的很沒用.......也常常家裡電器用品出事情就說我們用的,一個一貫道講師還什麼重物都叫爺爺奶奶拿,還有欠我爸一筆錢也裝沒事,之前她在做直銷,我爸好心說免費的話能借他人頭做下線,但之後卻跟我爸討那1萬6的錢,整個我不知道她在修什麼道,而且一直用小動作影響我爸媽,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姑姑錄音,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姑姑錄音,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你說的問題要看你的目標是什麼。

二、第一個可能的目標是告來告去告到天昏地暗,然後花一堆錢。後續來說家庭就不可能和樂了。

三、第二種可能是家庭和樂。爺爺奶奶應該是希望這個答案吧…

四、打官司當然是一種選擇,可是你真的認為打官司之後你就能改變姑姑的想法嗎?

五、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巴菲特有學過卡內基,那時候他想追一個女生,這個女生不喜歡他,他學卡內基有一部分的理由是為了要追這個女生,那時候他想追的這個女生有一個男朋友。巴菲特有一部分的理由是他認為他以後早晚要公開的講話,所以他就去上了這樣的課。後來巴菲特不僅與這個女生交往、結婚,而且他的岳父還非常喜歡他…

六、你可以跟你爸爸討論看看他想怎麼處理。

七、如果一定要告,法律上是針對個別的行為去做處理,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姑姑的每一個行為在法律上的評價如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0

您好,

 

1、房子如為姑姑名下所有,則姑姑確實可以決定要給誰住,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姑姑履行對父母之扶養義務。

 

2、如姑姑有精神虐待之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3、可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以姑姑對父母有重大侮辱之情事,而表示姑姑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石頭裂開了 105-02-10 20:42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也是想能夠圓滿最好,我們也談過要一起做之類的想法,但我姑姑是打算整碗捧,沒有討論餘地,例如過年這幾天又有趕客人的狀況,我們也不想鬧到整個亂成這樣,我是想讓他們知道這樣不行,做這種事會被怎樣的處理,因為他們這樣真的讓我們家很困擾,要錄影錄音蒐證這點我爸媽還是覺得不需要,我也覺得就是他們人太好才會這樣被欺壓.......... 房子是爺爺的,但爺爺很靜,問了也只有說他自有打算,其他的想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都只能等,求籤問神的結果都只有等,而我家需要做生意生活,禁不起他們一直小動作趕客人,所以很煩惱,而爺爺奶奶也因為我姑姑是一貫道講師比較聽他的,他又很皮的都把問題推給爺爺奶奶,就這樣都卡住的過一天算一天......

105-02-09 02:56

你好,我的女友是有夫之婦,當初並不知她有結婚且有兩個小孩,才主動追求,後來才知他們已經分居四年,且都沒在聯絡,我們已同居一陣子,且有考慮結婚,她的情況,除了協議離婚之外是否有其他法律要件?

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也要不到?因為是主動提出離婚

 

以我的狀況來講,是否會被告妨礙家庭?

你好:

除了兩願離婚外,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你並未說明分居之原因為何,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已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提起離婚訴訟,但若你女友對於該事由過失比例較重,仍然無法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若協議有夫行使負擔並無不可,但不代表提起離婚訴訟就會主動放棄。 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就可有必要針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進行協議,此時若無法協議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而在法院審理中可先聲請假處分,定暫時之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訴訟進行耗費時日,導致現實之情況發生變化。 若你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還與其相姦,會構成刑法第239條規定之相姦罪,配偶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同通常是40萬元以上)。
朔夜 105-02-06 16:21

請問如果有人借錢不環,一拖再拖,理由一大堆,最後電話關機,line不讀,臉書刪好友,完全找不到人,借錢的時候沒有立借據,只有line有她跟我借錢的紀錄,以及我有匯款給她的紀錄,請問法律有辦法讓她還錢嗎?如果報警有辦法找到人嗎?

 

如果我將她與我的對話紀錄公開於臉書是否犯法?如果是將人打馬賽克是否犯法呢?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救救我.....謝謝!感激不盡!

你好:

要自始即無還錢之意思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先前曾經跟你借過錢,並且有按時清償,就本次而言,可能是經濟狀況突然陷於困難,要構成詐欺罪就會有困難。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查明對方之住居所。 若內容會貶損對方名譽,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公開前要考慮清楚,個資部分要不具識別性公布才不會違反個資法。 補充:可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催討借款(若未約定期限要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請求返還借款),若置之不理就要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朔夜 105-02-06 16:45

徐維宏律師 你好:

謝謝您立即回覆了我的提問,她前前後後跟我借了錢,半年了完全沒有環,期間也一直說會環,但是每次跟她要就會很多理由,最後一次說一定會環,結果隔天則是消失不見,也不知道確切住址,請問這樣有法律條款可以請求返還借款嗎?

line的對話紀錄可以成為證據嗎?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借貸合意之證據及您交付款項之紀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亦可考慮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借貸合意之證據及您交付款項之紀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亦可考慮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提出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紀錄仍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便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5

您好,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比方說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54

您好,

 

1、所有line的訊息都是借款的依據,等同一個契約,加上有匯款紀錄,所以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沒有問題。

 

2、訊息是你的,你有權利公開他不會觸犯法律,但如果有他的照片,必須遮蔽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04

Line的對話紀錄及匯款資料可作為借款證據,透過司法途徑請求的方式可先聲請支付命令較為快速,若對方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勝訴後即可強制執行。另外,依您所述事實,要成立刑事詐欺罪較為困難。

安安 105-02-06 03:23

去年在臉書社團刊登自己的二手手機,三月底與買家見面交機付款,由於買家急著要空機所以讓她付訂金先拿機(賣3000先付了1000)

但是後來詢問餘款時訊息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密了好幾次才說要付款,一開始說7月會付清,但超過時間卻沒有任何訊息,密了又是好幾天不讀不回,之後又找理由說要延遲付款。大概快9月時有警告說再惡意拖延的話要走法律途徑,買家也立刻回覆說一定會處理好這件事,但後來也是沒消息。

過程中有說她家人知道這件事所以會好好處理,但後來發現是為了拖延時間在說謊,也有好幾次欺騙說已經將錢寄出,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藉口說收據在朋友那裡),後來瞞不住又改口說其實朋友沒有寄出。

從去年三月到現在還欠了2000元,雖然數目不大,但該付的錢本來就應該付,所以不想就這樣算了。

我們都未滿18歲(我今年要18了),我想請問滿18歲後我能夠自行報案完全不通知監護人嗎?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我有從購買前到現在所有的對話紀錄,這能夠當作證據嗎?報案的時候該把對話列印出來嗎?

單純交易糾紛,不是警察處理。

至於你未滿20,交易能否成立,令人存疑。

最好跟父母商量後,將當初交易過程的憑證及對話內容,蒐集去法院,簡單寄發支付命令調解聲請,逼對方出來處理

安安 105-02-06 03:01

去年我在FB的3c社團賣二手手機,三月底時跟買家見面交機跟付款,因為買家說急著找空機所以就讓她付訂金先拿手機了(手機是賣3000先付了1000)但是過一段時間問她餘款的事情,她fb很明顯的開始故意不讀不回,後來說7月可以付款,又開始故意不回覆,找很多理由塘塞,又把匯款時間一直往後挪,結果也都沒付錢。有跟她說過再這樣拖下去要走法律途徑,她也一直說一定會付款,還說她家人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定會好好處理,我也體諒她只是個學生就相信她,結果後來發現她說家人知道是在說謊,還跟朋友說早就已經付清了。跟她說要報警她就會馬上說要付錢,結果又是一直找理由拖,無限循環,所以就拖到了現在。中間還有好幾次跟我說已經把錢寄出了,但是卻遲遲不給寄出收據(還藉口說在朋友那邊),過一個禮拜又說她朋友其實沒去寄,她就這樣一直騙人拖時間。有幾次是真的有包裹寄來,但是裡面裝的東西都她說要寄的不一樣,是一些完全沒關聯的東西(就是隨便從家裡找東西亂寄的感覺)有問過她很多次是不是有困難還沒存好錢,她也說完全沒有問題會準時付錢,但也根本都沒有。

 

我還未滿18歲,我不想讓自己的父母知道這件事我想問的是:

1.滿18歲的話就可以自行報案不須告知監護人嗎?(如果上法院的話呢?
2.這樣是算民法債務不履行嗎,有沒有法律追溯期
3.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在這期間我還有將充電器借給她,但等她還回來的時候充電器已經損壞無法使用了,這樣可以算是損壞罪嗎?東西是用寄的回來,拆開過程有錄影,也清楚的拍出壞掉的證據,但是充電器現在已經丟了,這樣損壞罪還成立嗎?

 

臉書對話過程都有完整保留,可以證明她沒付款,這樣報案證據足夠嗎?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二、不然他不需寄一些垃圾給你。

三、這個是小額詐欺,所騙財物價值不大,找律師打官司你真的是划不來。

四、請認真考慮找父母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安安 105-02-06 19: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樣對方應該是明知自己付不出這筆錢想著反正你也不會找律師告然後故意賴你帳的。

< ... (恕刪)

那如果到警察局報案需要監護人陪同嗎?還是我可以自己去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小雞 105-02-06 00:45
官方說我開第三方應用程式但我什麼都沒有開就被判定有使用請他們提出證據他們就只給我這段(親愛的林先生,你好: 為你說明一下,此帳號下的英雄聯盟遊戲服務受到鎖定,是因為原廠Riot過去曾偵測到此帳號有使用非法程式進行遊戲的紀錄,這樣的行為存在不公平也破壞了敵我雙方的平衡,故經過原廠反覆確認後在近期對你的帳號執行永久停權的懲處。) 但是我還是不請楚為什麼被鎖......沒做過的事就因為他們判定就鎖帳號 想請我問我該以何種途徑解決

請問他們這樣有觸犯什麼法律上的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6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遊戲廠商無法提出違反遊戲規則的事證,我方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消費調處無效,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遊戲廠商返還遊戲帳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遊戲帳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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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公司限期返還,若屆期公司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F 105-02-05 22:02

法律問題想請教 A君幫我們做網路行銷 現在中止合作 他認為網站是屬於他的 他竟趁著業務之便 偷寫讓渡書並偷蓋我們的大小章與拿我們的公司登記證 偷偷把網址過到他剛成立的公司名下 不肯歸還  

請問我們該如何拿回網址呢?

 

 

你好:

A君若未經你們授權或同意擅自在讓渡書上盜蓋公司大小章,並持公司登記證辦理網址過戶,會構成盜用印章、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可提起刑事告訴。 偵查中若A君不願意和解並將網址回復原狀,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將網址登記回原公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您授權,使用您的印章,有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疑義,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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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經您授權,使用您的印章,有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犯罪之疑義,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23:50

您好!

對方未經您的授權同意,擅自使用您的印章及證件偽造讓渡書移轉登記,可能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告訴。若有造成損害,也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幾位大律師所言,重點在於證明對方有偽造之情形,此為訴訟上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F 105-03-25 09:41

請問律師

Roger 105-02-05 17:59
1. 網路找人氣不低的拍賣買了冷氣,賣家委託業者A進行施工,業者A其實也有為某賣場 做冷氣安裝 2. 施工不當發生漏水, 導致裝潢泡水 3. 我方估價 為2萬,只做裝潢拆除與上漆 4. 一開始A說太貴,說要請對方找人估價但當天又不出現 在電話上同意並希望能分期償還,用每期5000分期繳納 5. 過了近半年只匯了5000,剩餘15000一直各種理由拖欠不還 6. 手上的證據只有當初漏水的影片與對方Line要求的通話紀錄,一直耍賴不付錢。想尋求法律途徑對對方提告,讓對方知道不是耍賴就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6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的還款承諾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對方清償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CY 105-02-05 11:50

您好:在對方以自殺生命威脅之下所簽下之欠條是否具法律效力?

 

你好:

要在知悉被脅迫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並主張債權不存在。若對方請求返還借款,可主張對方根本未交付款項,無權請求返還借款

Bodi 105-02-04 20:28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在FB(限好友觀看)發文抱怨別人,但未指名道姓,附的截圖已馬賽克處理,卻遭另一位人自行對號入座以為我在說她,竟將我的抱怨文截圖轉發於她自己的FB頁面上(限好友觀看),內文提到我倆前陣子發生的個人糾紛,在文章尾段說"我會讓你很出名",除此之外還在文章裡標記我的FB帳號外加一張我的照片。
我發現當下是憤而刪掉她的好友並封鎖她,沒想到她竟然將那邊罵我的文章轉成"公開"(已包含留言完整截圖),被私信我提到擅自公布ID和照片已觸法希望她撤下後她用FB提供的功能已讀我(她已讀我看不到她已讀),但我發完沒多久就發現他又把文章轉為好友觀看,同時她那邊自稱學法律的朋友跑來私信我,說:「聽說你很屌喔,你可以持續下去,我也是學法律的,你毀謗我朋友我有需要聽你在吠嗎?」由此可見她有將我提醒她觸法並要求撤照的留言發給這位朋友看。(然後那篇文章又變成公開了..)
我多次好言請求他們將有該照片的文章撤除,對方朋友竟依然覺得我是在說事主(她),要我出去講清楚,還說她那邊的朋友都知道了,看我怎麼處理,他會介入這件事處理。(看來是她自己誤為還弄得她那邊朋友都認為我發文是在罵她)
而當我向對方朋友指出:既然對方朋友也是學法律的,就應該知道擅自公布照片ID會觸法,沒想到我發完這留言沒多久那篇公開的文章又變成限好友觀看了。
從頭到尾事主(她)未發過任何一句回應,就只有對方朋友在跟我對應,我今天出門一趟回來發現我的FB遭人檢舉目前暫時無法使用,事主到現在完全沒有要出面處理的意思,請問我應該用甚麼方法請她們移除文章?真不行需要走法律途徑嗎?我真的很生氣,我能針對此事提出甚麼告訴?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SU 105-02-04 09:17

請問,若母公司(台灣公司)與一美國人簽訂委任契約,請他在美國擔任母公司及子公司(美國公司)的主管,母、子公司皆有支付薪資到該美國人的美國帳戶

現在因為薪水問題,母公司想對該美國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部分薪資若當初契約無約定管轄地或準據法,請問該在台灣起訴,還是到美國起訴呢?是適用台灣法律或美國法律呢?

契約中有合意於台灣法院,準據法也是依台灣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16

您好,

 

1、管轄地和準據法是兩件事,約定管轄法院僅代表可在台灣起訴,但未必就係依據台灣法律審判。

 

2、就本案看來,既無約定準據法,則就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後段規定,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是以,本案給付之原因法律關係為雙方的委任契約,既涉及當初以台灣法律所成立的委任關係,自然應同以台灣法律處理因委任所生之不當得利問題。

 

準此,本案應可請求法院適用我國法律審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SU 105-02-04 10:52

若當初契約無約定管轄地或準據法,請問該在台灣起訴,還是到美國起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0:56

您好!

管轄法院應考慮的因素很多,本件若有約定管轄法院則依約定,否則應考慮在何處起訴較有利,何處執行較方便,例如在台灣起訴,若被告在台灣無財產,將來還是需要判決獲美國承認,才有辦法在美國強制執行。 若在台灣起訴,則應依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決定準據法,給付型不當得利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應回歸委任契約所應適用的法律,而委任契約之債應以任務的執行為法律行為之特徵,則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3項推定債務人住所地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也就是若受委任債務人住所地在美國某州,則應依美國該州的法律為準據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ice 105-02-03 23:56
您好,以下是在工作時所遇到的狀況 面試時公司有說明會有國外出差的部分,但是並未說明詳細方式與時間且到職時也無工作契約等說明。結果就在2015年受公司指派至德國出差參加國際型展覽,出發前請我簽訂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要求員工出差後回公司需要繼續在公司待滿12個月,期間內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需要按比例賠償差旅費用? 切結書內容: 出差切結書 本人___,服務於____公司,任職___職務。現因公務需求,將於_____年____月___日 至 ___年____月_____日 期間至 ____ (國家) 進行出差任務。 考量公司所提供之出差學習機會 暨 差旅支出成本投資,特在此聲明,願於出差返國後,持續服務公司12月期間 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若違反本項聲明,願按時間比例,並依出差費用申報明細,無息償還公司相關之出差支出費用。 以上~ 切結人: 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補充:公司所有出差行程皆未提供假日補貼或額外津貼,單純僅有提供交通與伙食費,也無任何受訓課程和相關費用 問題: 1. 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2. 被指派時也不能拒絕,那是否只能簽? 3. 今年度公司發布了新的工作規則與契約,內容有列出相關規定,那原先的還具有效力嗎? 4. 主動離職是否不包含遭公司資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20

您好,

 

1、勞工原則上居可隨時自由離職,系爭切結書限制勞工離職權利,又無合理之關聯性,未來可主張系爭切結書違法而無效。

 

2、簽了未來還要耗費力氣去與公司爭執,無論是去勞工局檢舉還是聲請調解,都還是會花費時間成本。

 

3、若簽署新的工作內容和規約,那原則上會變成新的舊的都有效,除非新的有註明以新的為準、舊的失其效力等語。

 

4、若係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則勞工提離職仍可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2-03 20:27

本身在銀行工作  
偶爾會遇到客人來提款  說是不想讓法院凍結所以要先領走
想請教的是  假設該客人是欠某銀行的房貸好了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
銀行要怎麼拿的到錢?
目前僅知道大多的扣押函是凍結當下的存款  不及於之後的
銀行可不可以請法院調他的交易明細之類的

(不過調來有作用嗎? 錢都領走了)

還是說只能請法院發函來扣押  沒有錢扣就算了?
而且(聽別人說)某些銀行似乎還會先發函預告說如果不還錢就會強制執行
這樣要怎麼扣的到錢  不想還的人早就領走了
而且這樣先領走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也就是在法院凍結之前  該客人都可以自由運用他的存款?  銀行也管不到?
雖然那些錢是正常的資金流入
但覺得客人這樣做很投機
所以想來請教這些問題   想多了解法律層面的解釋
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人民對方其財產資金均可以自由運用,在法院未查封扣押前,其實無法限制存款人的提取,所以現行才會有假扣押制度,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04 09:54

您好:

關於執行不到財產的狀況,可以用假扣押的方式處理,如果原告擔心的話假扣押聲請在起訴時可以做,基本上只要有一定程度的證明或釋明,法院准了之後就可以執行假扣押,而且不會通知對方,因此就可以到判決確定前凍結扣押對方名下之帳戶,待判決確定再聲請強制執行。另外,如果對方有報勞保薪資債權動產等,亦都可以查封或扣款執行,因此雖然還是會有些有心人士脫產逃避債務,但只要善用假扣押的制度,應該還是可以防範。

溫溫 105-02-03 16:51

我與同學一起租房一年半了

在今年一月初已經繳完下學期的房租

在繳完房租的十天後 那位同學才告知我他下學期要搬出去

在事前他完全沒有告知!

他要求我歸還他付的那部分房租

由於我們的合約一次就是簽一年

我們只有在第一次要搬進去前有簽約

第二年要續租就沒再簽新的合約

我念他是同學 所以還是答應把另一半的錢還給他(目前還沒給他)

 

但他今天又突然要我把我們當初搬進來付的一半的押金還他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法律有提到這個

因為是他先違約搬走

我真的得再付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2、有關於租金押金,倘若已經繳納給房東,姑且不論是否有無理由,對方所討的對象應該是房東,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如您同意退一半房租給對方)。

3、我方則應該告知房東,倘若房東同意對方取回,與我方無涉。

4、建議可以與對方約定,我方取回押金之後再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41

您好,

 

1、沒有簽立新契約,就屬於不定期租賃,您的同學有權利隨時搬走。

 

2、雖說如此,您的同學應向房東要求返還租金,是否退還押金也應由房東來決定。

 

3、您仍可向該名同學請求因提前搬離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臨時找房子所耗費的成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漢堡 105-02-03 13:10

律師你好,我今年23歲 ,是軍人,我女友17歲,前幾個禮拜發生性行為後,她月事遲了幾天還沒來,但我都有戴保險套,擔心她懷孕,她家人知道後可能會告我,雖然我願意跟她一直走下去,也願意負責,想請問一下這情形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我們雙方都是自願 沒有強迫跟誘導,都是在旅館發生關係,且她跟家人同住,我們是出去玩才會去旅館,請問這樣我會被判軍法嗎?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你好:

女方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決定權,若發生性行為是女方自願而你並未強迫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惟對方家長可能會堅持你違反女方意願,構成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此時依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第76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要蒐集相關證據證明你並未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以免屆時女方礙於父母壓力作出對你不利之供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38
您好, 1、女生滿16歲就可以發生性行為,所以您不會觸犯任何法律。就算懷孕,就算不負責,也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2、本案也沒有指控你是強迫女友發生性行為之可能,因為雙方多次一起進出旅館,一起出去玩,因此沒有任何強迫的表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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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您要小心的是對方父母有無可能說您是違反意願或灌酒灌醉趁機,就會有違反意願妨害性主之問題,故對話需小心注意對方錄音,您的內容須堅持對方已滿16歲且雙方為合意,沒有任何違反意願的強制或趁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翎 105-02-02 20:59

借據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能不能給予範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記載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及還款時間,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還沒有把錢借出去,別借了吧,會借錢的人有二種,一種是要騙你的錢,不會還的;第二種是不會理財的人,以後也沒能力還你錢。

二、如果是已經借出去了,借據無非二個重點,一個是要載明「借款」的用詞,一個是「已收訖」(或是「已收到」之類的)用詞。

三、如果是已匯款給對方,可以把匯款的帳戶寫清楚。

四、再說一次,如果還沒借,請認真考慮不要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43

您好!

借據主要應記載借款時間、金額及收訖字樣,亦可記載還款時間、方式、利息等,經雙方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您是債權人,除了借據外,最好要求簽本票,更好是有擔保品或保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5-02-01 21:37

請問版大的法律們,我2015年12月中停等紅燈,被後方車推撞!

車禍當下有報警,肇責單已下來,我方0%,他方100%!

他方的保險公司因他方肇責100%,所以同意全額理賠維修費用

但因為維修後的車況可以明顯看得出是大修過的,正在考慮是否要把車賣掉!

為怕之後真要二車賣出時,會因這點被殺價。

有查到可以跟對方請求交易性貶值的案例,但我前幾天告知當事人,我會針對這點作求償

但是對方完全推給保險公司,不知我要如何求償和要去哪做貶值的估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司法實務上是可以請求貶值之損害,一般會透過汽車相關公會來作鑑定,以作為請求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萱萱 105-02-01 18:44

女生15,男生19

女生當時懷孕不敢告訴父母,跟同學講,被帶去學校的心裡諮商室,老師知道後通報也告訴了女生家長,現在警察局要女生做筆錄,可是女生家長不願意告男生,也不想男生受到法律制裁,請問有什麼方法才能讓男生被判輕一點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19:10

您好!

十九歲男生與未滿十六歲女生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屬於公訴罪,會查辦到底,女方可與男方和解,請法院給予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除非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時,主觀認知您已滿十六歲,且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認知您為滿十六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除非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時,主觀認知您已滿十六歲,且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認知您為滿十六歲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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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與對方盡量達成和解並向檢察官述明不予究責,看偵查階段能否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嘟嘟嚕 105-01-31 18:43

事情是這樣的 我經營一個遊戲賣場 用外掛代刷遊戲內的各種物品

日前有人來我這邊誹謗我 我想對他提告

但我本身行為違反遊戲規章 使用外掛營利 我這樣會被遊戲公司告什麼嗎?

台灣有相關法律嗎?

你好:

誹謗罪部分可以蒐證並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要看你販賣之外掛程式是否有破解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是否有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若有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第359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被害人提告才會受理。 若你製作該外掛程式,會構成刑法第362條之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發現後會依法偵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21

您好!

遊戲外掛的方式有很多類型,常見的外掛程式除了可能構成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外,還可能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犯罪,詳細應視您提供外掛程式的運作方式才能確知構成何種犯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eepmh 105-01-31 18:02

家中長輩將名下房屋委託仲介

仲介有找到買主並已經協調好價格 雙方已經簽訂買賣合約

買方已有支付訂金 並由仲介幫忙找的代書使用履保方式

但前兩天仲介來電通知買方並沒有如期將二款匯入履保帳戶

並且失聯仲介代書都找不到買方

據了解 最後交屋日訂為二月底 

想請問 以賣方來說 是否只能等到交屋日到 買方都沒有付錢時

才能夠採取法律行動 主張對方違約並要求買方賠償

或是以目前的情況有什麼好的處理方式 (寄發存證信函之類?)

在此先感謝回覆的律師 

你好:

要先看買賣契約履約保證契約有關違約條款之約定。 遲付第二期買賣價金就可以依買賣契約履約保證契約違約規定請求,無須等到交屋時。 若有約定違約金及可以解除契約,可直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催告對方,若不願意履行就依約解除契約,並請求對方給付違約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買賣契約所約定之內容,審視內容謹慎回應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依照契約規定買方違約時處理,可能是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買方履行契約,屆期買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發函履保專戶,請求出款,需視每份契約約定有無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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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依照契約規定買方違約時處理,可能是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買方履行契約,屆期買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發函履保專戶,請求出款,需視每份契約約定有無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23:45

您好,

 

1、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付款期限,如未如期付款,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2、每一階段之款項如有遲延,契約應有明定處置方法,包括請求多少數額之賠償,或甚麼情形下可以解約,是本件情形仍需檢視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3、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可於存證信函中告知文到幾日內再不補齊款項,就予以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等語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並非等交屋才主張

而是看契約內容第二期完稅款應該何時交付

如果遲延就按照契約上面的催告方式催告

仍不給付就直接解約並沒收訂金

再向對方求償違約

這才是標準的作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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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105-01-30 23:52

內容:最近舅舅想要從德國帶貨回來台灣賣,想要直接開FB社團作為販售通路,販售的物品是健康食品,目前量不多

問題:
1.請問可以販售健康食品嗎,賣什麼東西會觸法
2. 進口東西在FB上賣需要報稅嗎
3.有沒有相關法律可以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1 0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及健康食品管理法,必須經過許可,且標示上也有相關規定。

2、會有營業稅及貨物稅(倘若量大的話)。

3、此類商品之販售準備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24

您好,

 

1、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我國核准之健康食品(也可以另外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必須僅係保健、增進健康營養之食品,不得有標榜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商品並須符合所有包裝標示之規定。

 

2、有進口就需要報稅,有營業收入也需要主動申報營業稅,如被人檢舉或經國稅局查獲,會處以原稅率2倍以上之罰鍰。

 

3、可參考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嘟嘟 105-01-30 20:47

您好:

母親與父親分居三十餘年,自其以來皆由我一人扶養母親!家中一切的開銷以及醫療照護重擔皆由我承擔;

五年前二弟因離婚返家,每月卻只丟個兩千元,算是居住在家的房租,對母親卻仍然視如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今年已72歲,且多項疾病在身需長期照料而,最近欲向法院告二弟「返還不當得利」,因為多年以來的開銷沒有收據,不知該如何告訴?

另外,請問,如果二弟被判決需返還不當得利,請問,在法律上的見解是否就等同於認為二弟已有善盡扶養的事實???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訴請不當得利,應先統計出每月支出多少錢,再向對方請求其應支出之部分,而返還不當得利是否可以與扶養劃上等號,仍需視實際是否有返還及有無盡扶養義務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22:46
您好, 1、可以相關醫療單據或任何其它花費憑證,認定為扶養母親之費用,得向弟弟請求您不當得利返還,即您代墊的所有費用。 2、弟弟若實質上並未照顧母親,當作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可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向弟弟表示其喪生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之請求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再由子女平均分擔,若由二名子女平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負擔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請求時效為五年內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若弟弟有給付,即算有盡其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悟空 105-01-30 14:07
原本我有跟我房仲的朋友租房子但是後來自己有買房子後想說要退租了...那時我跟我朋友說了!他說剛好他有客戶要租房子他就這樣轉租給他的客戶...但是他的客戶在那間房子找到毒品警察一開始全部都算在我身上那時候我帶它們是那間房子的時候裡面的人好像知道了就從窗戶跑掉了那時候我甚麼也沒看見警察就一直逼問我說那是?!我說我不知道我也沒看到!後來她警察硬要我說那是我身邊的朋友但是我跟她說我真的沒看到我怎麼可以亂說!後來說我不配合要讓我難看!我心想自己有沒有自己最清楚爾且這是台灣不可能會有甚麼黑暗的事情我就不怕他們後來帶我回去警局的時候誰知道她掉我的電話紀錄硬要栽贓說我賣毒那時候大約調快20個人左右大家都說沒有但是到後面最後3個警察卻用恐嚇說如果他們不配合要連他們一起辦那時警察還故意讓他們看到我被銬上手銬腳鐐的畫面他們也都18...19歲而已看到後會怕就聽警察的話乖乖的簽名說我有賣毒給他們後來那時候我被收押禁見快半年也都證明了被找到那些毒品都跟我沒關西後來檢察官還說問我要不要認我跟他說真的沒有你是要我認甚麼後來他說那為何證人會直證我!那時我跟他說我哪知道!檢察官就說好要調正人來開庭我也說好!誰知道證人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就說是當時警察逼他們的也說我沒有在賣毒那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當場傻掉那時候我才知道警察辦案有多麼黑暗而且他們重頭到尾辦案程序都錯了!那天開完庭後過2天我還在被收押禁間中突然放我出去我自己在監獄也嚇到後來才知道那天開完庭後法官隔天說要讓我交保連開庭也不用直接讓我出去後來我出來一後我也找我的律師問我的案情律師也說他會讓我交保因該沒事了但是那時候律師就有說了這樣會她們要賠償我被收押禁見快半年的錢了後來我開庭說下次要宣判我還問法官說那我要來嗎?他還很輕鬆說你不用來!那時我想沒事了誰知道判我販賣毒品8年6個月後來我再上訴2審給我上述駁回3審也都給我上述駁回那時候我朋友都在說如果他判我沒罪的話要賠我七八十萬所以他們一定會給我亂判的誰知道真的硬要我關難道台灣的法律那麼黑暗沒毒品證人監聽譯文也隨便找個兩句話硬要說那是毒品暗語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4:33

您好!

既然已經三審確定,只剩再審及非常上訴兩種救濟途徑,但成功機率都非常低。如果還不服氣,應先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還有沒有救濟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您僅剩提起再審請求救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蜂 105-01-30 08:54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6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indy 105-01-30 01:0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因為與公司有委任契約糾紛,我發現該契約不足以對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口頭約定終止合約..首先協議不成,因為對方騙我說要解約要附帶解約義務... 但後來我知道委任契約是可以隨意終止的,所以發存證信函終止.我與公司在 Line 上吵架後,罵了一句: 壓死人不償命的血汗公司... 因為相當氣憤與同事的Line提到此事,好心討論提醒告知大家這契約有很大陷阱,請大家拿著契約法律人士諮詢,必要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保自身權益,但公司知道後說要告我毀謗...

負責人在公司群組裡公告,說我毀謗他,並擷取片段圖片意圖毀損我的名譽,並又私下傳了一堆截圖給我同事的Line..  但是我們的訴訟尚未開始,也沒有成立我毀謗公司的事實...  等於他空言指摘,我該怎麼處理呢?? 是否可以反告他毀謗誣告呢?? 這樣公司算是意圖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我的名譽受損嗎? 我要怎麼爭取權益? 我也有他們回覆的Line的截圖,還有所有契約內容,我都有證據,請問該怎麼辦呢?

第一步,應該要先防守,就對方告你誹謗的官司先研究怎麼沒事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nda 105-01-29 14:51

2010年一位同事因個人問題無法申請電話門號所以向我借用了一個電話門號 . 兩年前我們陸續离職 . 今年她一直繳費不正常 .因此我被電信公司催繳多次同時我也通知對方請她正常繳費,本月我又收到帳單其中竟有多筆Googo play電信帳單付款<電信帳單小額付款是電信公司系統預設開>事前她并沒告知我而且己逾期未付我通過各種方式聯絡她<電話.fb留言>可是她都不給我回應.請問她的行為有構成或觸犯法律上哪几項嗎?我可否申請支付令

你好:

你們有使用借貸契約存在,對方未履行會構成債務不履行,可催告對方履行,若對方拒絕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對方償還墊付之相關費用。 本件是單純民事糾紛,就現有事實來看不會構成背信罪,另外對方經過你同意,除非對方逾越授權之範圍,使用門號也不會構成偽造文書之問題。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小黃 105-01-29 11:44

請教個問題,我是第三方保人,因當初相信朋友作保,借款人當初有簽借款條及本票汽車讓渡書作依據,如今因為借款人始終不出面解決問題,而我就替他還了四個月的利息,最後因為覺得很煩,所以去將他的債務結清,現在將這些依據取回,我該如何走法律途徑將我所支付的費用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幫債務人還款,則您可以檢付還款資料,向債務人來追討,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簡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2:24

可檢附借款資料及代為清償證明,先聲請支付命令,請債務人返還。

您好:

因您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所以您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jaura 105-01-29 09:38
最近常收到資產管理中心的電話,說我先生民國95年欠亞太的電信費用,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95年到現在也以經過了追溯期,因為我們都不懂法律,先生的薪資也被強制法扣,我們有提出異議,但下一步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兩ㄍ都在上班,也無法一直跑法院,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否逾越,還要判斷對方之前是否提起過相關的程序,因為會有中斷時效、重新起算的問題,不能單憑是95年的帳單就認定時效完成。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出救濟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克 105-01-29 09:27
律師你好: 首先想要請教 本人在今年1月5日被僱主惡意解僱 已在今年1月11日去勞工局申訴及檢舉 並在今天下午15:00要召開調解會 在這之前 勞工局的勞檢員已去稽查過 對我所反應的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的部份 勞工局轉述僱主當時的回應是以我曠職為不支付這些錢 然而我並無曠職 僱主在1/5時親口請我滾蛋 當時不支付的理由是說之前已有告知大概做到年底 他是跟我約定定期契約為理由 但實際上並沒有給我確切日期還在解僱前一個禮拜叫我們加班 當時沒有想到要錄音 難道就只能任憑雇主隨意誣衊我? 第二想問的是公司曾經讓我連續12天工作無休息 勞工局的回覆竟是頭跟尾有休 意即ooxxxxxxxxxxxxoo這樣的休假方式(o代表休假)為合法 但本人查過司法院網站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例 同樣的例子 是被判有罪的 判例也是具有法律效果 就算時間久遠 難道已不適用?又或者勞工局為何帶頭包庇違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例若未被推翻,仍有拘束司法實務之效力,本件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思思 105-01-29 01:06

我是借據的第三保證人

甲方與乙方立下借據契約,並且有寫身分證住家地址聯絡資料等

兩人簽20萬金額一個月還一萬元整

乙方(欠債者)未依借據內容定期償還借據上擬定的一個月償還一萬元

雖然有給付給甲方(借錢者),但都拖延時間且未償還借據的擬定金額

陸續償還後剩餘金額9萬8千元整未付,而(2015年10月間)年底開始拖款

先是告知甲方家人病重需要醫藥費所以無法償還,甲方寬容未跟乙方收款,第二個月告知甲方家人過世需要喪費,故暫時無法償還,甲方答應乙方延遲付款,第三個月又告知甲方剛換新工作,老闆遲遲未發薪資,導致拖延

是否有詐欺嫌疑?能告詐欺嗎?而遲付欠款,乙方在法律上哪幾點已經觸法?我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01:54

您好!

找藉口賴帳不還只是債務不履行,並非另外騙取財物,不會因此構成詐欺。 已屆清償期的債務,如果甲允許乙延期清償,只要保證人沒有表示同意延期,則保證人可主張就延期部分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思思 105-01-29 02:14

債務不履行部分是否要出示甲乙方對話內容或錄音檔案等證據證明乙方債務不履行是嗎?

那他必須要承受哪些法律上的責任呢?

證人不同意延款就不用付連帶責任,請問付連帶責任的話保證人有什麼風險存在?

你好:

要提出證據(匯款紀錄、支票跳票、催告函等)證明借用人未依約定償還借款,就可依借款契約約應請求違約金、利息、償還本金。 除有民法第755條規定免除責任外,甲可依連帶保證契約請求你履行責任,你償還後可以補償關係或承受債權債權,向債務人請求償還。
瑋仔 105-01-28 21:23

律師你好,我在兩年前離職後,被同事以電話聯絡方式借走了近四萬元,同事承諾會在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說目前無力償還,希望我在延一年,他願意以六萬元還我,還款時間是105年過年間,我手中有一封他當時傳的簡訊,現在時間接近還款日,他已離職電話不接不回,請問我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應該怎麼做,然後需要等約定時間到才能動作嗎?或者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如果發函請對方還款的金額應以借出金額或是他後面所說願意加還之金額去發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他限期給付,並以六萬元來請求,而當初的簡訊也應留存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可執行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9 14:05

您好:

如果您目前手上握有的簡訊是有提到他願意以六萬元清償的那一封,則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向其追討6萬元的款項。待約定的期日一到,即可以該簡訊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則可以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對方財產,如對方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可透過起訴之方式向其請求。

緯仔 105-01-28 09:24
我2年前向朋友買了一部車,雙方約定暫不過戶,直到104年1月份過戶,我以太太名義為車主,之後夫妻要離婚,協議時口頭約定車輛歸我,我即拿著太太身分證影本跟我的證件交給代辦公司處理,過戶後也有告知太太,隨後辦理離婚登記,現前妻說我偽造文書提告,想請問法律見解,麻煩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授權及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罪。反之,則否。重點應該是是否有對方同意的相關事證。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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