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B 103-01-27 16:08

我想問問~

我是一個高中生,家中有兩個妹妹  一個國中  一個國小,還有個弟弟  今年才要讀書!還有個老人家已經要70歲!姐姐已經出社會了!我爸爸因為被通緝  案子又卡身 所以都不再家!但他每個月都會寄20,000回家給我們小孩子跟老人家用!但母親都沒有!↓

父母親因為感情事,沒有住一起!母親已經跑了一年多  完全沒有音訊!也沒有說寄錢回家扶養我們小孩跟老人家!如果是這樣我可以以我們小孩子的名義去提告母親遺棄嗎?

遺棄罪要多久才能提告?

遺棄罪要怎樣...才能提告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因為母親沒有盡扶養義務,造成您與弟妹、祖母生活困難,甚至於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如祖母需要看護費或是醫療費用等,則仍可以提起遺棄告訴,又遺棄告訴沒有時間限制,倘若確實可能有生命危險問題,就可以提起。

小B 103-01-27 15:48

我家有一個老人家,兩個妹妹一個弟弟!我是高中  兩個妹妹一個國中 一個國小  弟弟今年才開始要上課  老人家已經70左右了!父親因為被通緝 案子卡身都沒有在家...但是他每個月都會寄20,000回家當我們小孩子的上課費用...等,但母親都沒有!

因為我家父母親感情問題...母親跑掉,已經跑了一年多了!再這一年多裡都沒有音訊!也都沒有寄錢回家什麼的...如果是這樣我可以以我們小孩子的名義去告母親遺棄罪嗎?

遺棄罪要遺棄多久才能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母親遺棄罪部分似難成立,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扶養費,依民法規定,母親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勳 103-01-24 14:59

請教各位律師,敝人的祖父於去年9月與人發生擦撞,當下祖母下車察看,對方雖有受傷但無深究,是以祖父母未留下姓名電話隨即離去,嗣後接獲警局通知才到警局和解,並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接到檢察官傳喚說祖父因無留置現場通報救獲,且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將姓名及聯絡資料留予對方即逃離現場,並於今年1月收到起訴書。敝人曉得肇事遺棄罪係非告訴乃論罪,與和解部分無涉。主要想請教以下幾點:1、收到起訴書之後是否只有等待一審開庭一途?能否向檢察官聲請不起訴或緩起訴?如能聲請應如何為之?2、若確實進入一審,被判刑的機會大不大?敝人明白祖父有錯在先,但祖父75高齡如今卻有面臨刑責之虞,實在於心不忍,還望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檢察官起訴,則不可能再有緩起訴或不起訴之機會,應在一審審判程序中,評估是否有無罪之空間,並聲請調查證據,可以委由辯護人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案事證應屬已達一定程度之明確,建議可以思考是否認罪並以被告年事已高及業經和解等情,向法院爭取輕判並宣告緩刑,則以其素無前科及犯後態度良好,應有機會獲得緩刑之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既已起訴,您即應考慮是否認罪或採無罪答辯,應視完整卷證資料,加以討論分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如 103-01-13 14:35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想請教您以下幾個問題:

1.我與先生已離婚監護權問題仍在協調庭處理,這當中先生又寄存證信給我但內容完全不是屬實我該如何回覆?需要在回信OR可以不理會?

2.目前收集先生家暴遺棄小孩證據,當初雖然我並沒有被他打傷因為我跑掉了但他把家中東西打壞同時恐嚇我,且在之前就常情緒控很差時常對我發脾氣,我已不堪他的騷擾且他無盡過當父親的責任離家數月才會至法院訴請離婚當初我在事情發生期間有向朋友訴說過事情也有簡訊FB網站訊息,是否可做為證據或人證?

3.我收到存證信後又再次讓我感到恐怕是否可申請保護令

以上問題麻煩張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您好,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法律上沒有任何效果,所以不需要去回應.至於在臉書的留言,可以當證據,但要看與本案有無關係.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存證信函含有恐嚇內容,則可以再次聲請保護令,是否檢附開存證信函?或是可以作為爭取監護權之用。

2、有關監護權的部份,是否已經獲得訪視報告?內容為何?

sherry 103-01-06 14:55
另外想再請教您,關於我這個不工作只想拿錢的父親,我的弟妹該如何自保?目前他居住的地方是弟弟付房租,但真的費用太高,弟弟雖為長子但也因為一直負擔爸爸前妻(我們的繼母)開銷好幾十年,因為這後母都一直強調她扶養我弟弟和妹妹多辛苦.現在又多了我爸.請問弟妹該如何自保?弟弟今年都42了,為了他們一直無法結婚,妹妹也獨立扶養小孩.目前我們沒有人跟他們這2位長輩居住.我們各自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該如何脫離他們?是否會被反告遺棄,如果他有這樣動作?   謝謝您,請您提供我們方法

如果你父親在你們未成年前有不扶養你們的事實或有重大侮辱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未扶養過您,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您之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herry 103-01-06 13:09

你好:

我的父親在我15歲時遺棄我和小弟.小弟從(3個月大)就被父親拋棄,然後和母親離婚並與小三就是後母結婚,之後我和阿公阿媽住,而小弟就丟在褓母家,一直沒有一起生活也未扶養我們.

這中間他又離婚又跑到美國結婚,一直旅遊世界,也沒和我們互動.30年過去.最近混不下去,到處欠錢,美國,大陸,台灣,都有債主,目前他的租屋處快被房東驅逐.沒付錢,他本身也不工作,因為他的認知他只做大事業.等機會.

最近轉往我這邊要我賠償45年前.當年我母親與他先上車後補票懷我時,我母親的聘金和買傢俱宴客30萬.想錢想瘋.這種可笑的藉口他可以拿來寫好幾封信騷擾我,甚至要我不得好死,等等非常不雅措詞.我真的很煩,不願意再和他有任何牽扯,請問該如何做?另外,這10幾年來的健保國民年金,和醫療意外險都是我在幫他付,而且我也不會停止,請問這樣會被他告遺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父親本身並無身命危險,似難構成遺棄罪。且您確實有替其給付相關費用、且對方多年無照料您與您的弟弟。

2、就有關恐嚇信件的部份,本文建議您可以保留,用作將來訴訟之用。

根據你的陳述,你的父親自小就沒有扶養你們,且還寫恐嚇的信函威脅你們的安全,你們可以舉證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裁定確定後不但免除扶養費用給付,且將來也不會有遺棄尊親屬罪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恐嚇信件,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亦可向法院請求對您父親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祖哥 103-01-03 10:49

最近 家族中發生了一些糾紛

約略描述:

首先 我父母親 離異10多年了 父親往生9年 我從小是母親扶養長大

近來我 叔叔2位 (我爸的弟弟) 姑姑1位(我爸的姊姊) 伯母+嬸嬸(未離異)

這五位 長輩依然都健在

他們不照顧自己的母親(我奶奶) 卻把奶奶推給我照顧

我是個 未滿30的年輕人 都還沒結婚 他們這樣做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首先我要問: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1.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由先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負擔扶養 2.所以你跟你母親並沒有優先扶養義務 3.如果還沒有扶養義務 沒有盡到照顧之責 應該還不至於成立刑事遺棄罪 畢竟還有其他可以照顧之人 4.拋棄繼承需要被繼承死亡後始可 現在還無法拋棄繼承 5.你已經成年 你可以自由改姓母姓 但以變更一次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叔叔及嬸嬸之照顧義務應在您母親之前。若您母親與您父親已離婚,則您母親無撫養義務。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有,但順序仍然在您叔叔及嬸嬸後面。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尚有其他撫養義務人存在,您不會構成遺棄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等到奶奶去世,再辦即可。不過您仍可主張限定繼承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可以更改母姓。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先生 102-12-29 18:12

我與太太11個月前爭吵我們不是外遇問題,我們也沒有小孩,只因個性意見不合大吵,,當時我決定暫時分開搬出去住,且當時並沒有離婚,希望讓彼此有時間冷靜思考。

這11個月中,她的生活費用與房租都是妻子自己支付,因為房子從前都是太太名字承租的,這11個月中我沒有幫太太支付房租電話費等等,而前10個月裡我每星期會有兩到三天與妻子同住在原有一同租的房子中,偶爾妻子也會與我一同住在我現在外面暫時租的房子裡,我們假日也有一同外出遊玩與用餐。

上個月太太出國,而這個月回來後,性情大大轉變,也不知她是否有新感情的出現,因為我沒證據,她一直堅持要離婚,太太說分居後現在覺得情感變淡了堅持離婚,並且一直說我當時11個月前遺棄她,現在我堅持不要離婚,我還要這段婚姻
目前我還沒搬回去同住,我有告知太太希望能搬回去同住,但她堅持不肯一直針對說是我當時遺棄她,並且一直說我沒支付生活費用等等問題,因為原居住房屋是太太承租的,我想和談但是太太說談可以,談完就請我簽字離婚。我想請問:太太現在堅持不讓我回去同住,真的沒有權力搬回去一共同居住嗎?
這幾天回到原本與太太先前的租屋大樓,樓下的警衛竟然不准我上樓,說是太太授權交代的,這下似乎越來越複雜,我只想單純化,將婚姻感情挽回繼續在一起,但太太現在避不見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我網路看了許多人的判決離婚問題,提到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裡面的第五條、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因為其他條我都沒有犯,想請教懂法律的人。

我只有一張11個月當中的兩人生活合照照片,與幾張兩個月前原居住地的超商購物發票,與原居住地麵包店的發票,這樣能當證明嗎?

雖然一同出遊與用餐,費用都是我用現金支付,但我發票都沒保留。

上個月我親自送他去機場,停車場的記錄資料,我應該可以申請調出時間證明,還有ETC高速公路記錄。還有手機line的彼此對話,是在太太出國的這段時間虛寒問暖文字的對話,她有提到問我要住外面還是原住地點,我有過去原住地點巡視,幫他看看水電是否有關好等等的對話,並用line文字方式回報家中狀況,line的對話能當證據嗎?
現在太太根本不願意見面,電話也不接,我也不知道太太下一步會是什麼,只知道她堅持要離婚,堅持說我遺棄她,說已經沒有感情了,要我別死守浪費時間,也說不可能複合的,但是我放不下付出的真感情,我真的不願意離婚
我想請問:太太堅持要離婚,而我堅持不要簽字不離婚,這下該怎麼辦,若是走向裁判離婚這會怎麼判?當然我還是愛她的,我會一直努力挽回彼此的情感。
懇請有經驗者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惡意遺棄,倘若雙方確實還在來往,此部份不會因為單純的分居而成立。

2、但是倘若對方心意已決,法院認為兩造確實不能再繼續共同生活,則法院還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此部份還要必須細究雙方的相處,跟您所謂的不合是哪些情形而定。

3、此類離婚事件,始終取決於兩人對於婚姻是否仍有維持的意思,又倘若縱使現在您的配偶提起的離婚訴訟以敗訴收場,也難保證兩人婚姻就此能夠回到正軌。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婚姻諮詢單位協助。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思旋 102-10-22 21:43

您好,若於申請調解時, 主張若任何一方有發生不付爺爺的醫療費用時(總額是由爺爺的四個兒女均分), 將提起遺棄之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棄罪仍需有遺棄之事實才能構成,雖然您們有在和解程序中約定,但最後仍需認定是否已構成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才能成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潔 102-10-08 15:58

結婚快2年,育1子1歲,與夫家關係已經破裂,我以要回娘家跟我媽一起做生意,並且一起照顧小孩為由搬回娘家住,並且說再加上關係破裂無法再繼續生活,先分居冷靜一下,丈夫當下也回說「隨便你」,搬回娘家之後開始協議離婚監護權的問題一直談不攏,到現在搬回娘家三個月都沒給我半毛錢,這樣我可以並告他遺棄並訴請離婚嗎? 因為夫家經濟比較好最後小孩監護權仍會判給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8 17:2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的部份,必須是無自救力之人,也就是有生命危難的人遭到遺棄才可能構成。

2、離婚的話,原則上需有法定事由,如遭家暴、對方外遇等,倘若單純不合、或分居,必須情節重大始可。

3、法院審酌監護權的部份,會全盤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小朋友的能力、與小朋友的互動、跟小朋友的意願等等,不會僅憑經濟能力判斷。

4、由您所敘述的狀況,您的配偶恐難成立遺棄罪,又離婚的部份因為敘述過於簡略,因此無法判斷是否構成情節重大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請詳述)

5、另外,小朋友的扶養費,夫妻必須依據經濟能力一起負擔,就算離婚了也一樣,因此您可以向配偶請求小朋友的扶養費。


DR 102-10-08 21: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 ... (恕刪)

原因其實就很常見的問題,婆媳問題、觀念、價值觀、理念不同,經常為了小孩、金錢、相處方式爭吵不休,主要原因應該是丈夫愛喝酒,平常下班就是只想玩電腦、看電視,放假就是找朋友喝酒,都不肯陪小孩,不肯幫忙家事。

而我是因為要自己帶小孩所以才辭掉工作,我是單親,娘家也不好過,目前都是花費自己的存款,在這樣下去生活都會有困難,兩方都堅持要監護權,這段時間他們不給我生活費,我要帶小孩又無法去找工作,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可以證明配偶有酗酒的習慣,我國法院可以接受此一原因當做離婚事由,並且是法院審酌監護權的重要因素。

2、倘若子女扶養費有急迫困難的話,此部份可以於起訴後先請求暫時處分,要求對方於審理期間就先行給付扶養費。

3、建議您蒐集完證據之後,便可以依法起訴。

小如 102-10-01 11:05

律師:

您好,想請教您幾個問題

1.我先生曾經對我言語暴力,但目前他已離家5個月都沒回來現在我已到法院訴請離婚過幾天要出調解庭了,但我很害怕他又會對我言語恐嚇,像這種情形我還可以在申請保護令嗎?

2.如果我要爭取獨立監護權能成功嗎?或該怎麼做?(因為他的種腫行為都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3.我產後至今6個多月他都從未關心孩子及照顧更何況人也跑掉了,是否已對孩子構成遺棄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去年結婚,婚後不久先生就時常喝醉酒回家,並對我發脾氣及大呼小叫,4月某天晚上他喝酒像發瘋似的大發脾氣並且要動手打我,當時我非常害怕嚇得趕快往房間外跑,結果他往門上用力一搥並對我大罵說:『就連這個門都禁不起我一拳當時我跑到陽台後打電話給家人求救。

   (二)   生產後的二~三天我還在醫院病房時,先生不讓我住院要我回家,某天他下班回來有喝酒,說我生女兒很丟臉讓他沒有後代,他不承認這個孩子他爸媽也不接受。我找機會溜到茶水間打電話求救,隔天他出門前就說不回來了之後都沒出現,連小嬰兒滿月都沒回來。後來找他溝通他表示會道歉及負責,但他都沒有做又跑掉了,至今仍然不知他的行蹤。

 (三)    去年一月結婚二月份給我15000元的生活費到六月份就沒再給過到現在都沒有,懷

   孕時及從小孩出生至今從未給過半毛錢,奶粉、尿布及打預防針費用都我自己付

1.你們屬於家庭成員 如果有家庭暴力情形自然可以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 2.離婚訴訟可以請法院同時定子女監護權由何人擔任 如果對方有家暴 情緒管理也有問題 又沒盡到扶養子女義務 小孩又剛出生 法院判准由你監護機會應相對較大

XiANG 102-09-04 15:35

以我國現行的離婚制度,雙方一旦締結婚姻,想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協議離婚」;若雙方對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想離婚的一方就只能上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但是,要能夠訴請裁判離婚成功,必須要能列舉出對方的惡形惡狀,才能說服法官自己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婦女團體過去常常戲稱民法1052條的裁判離婚,簡直是十大惡人條款,非得要構成「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對方、失蹤超過三年」…等嚴格條件,才能脫離婚姻

然而困在婚姻中的多是平凡人,卻因訴訟門檻而逃不出婚姻墳墓。在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之外,目前法律上沒有其他的路可走。但在這兩者之間的灰色地帶,苦惱的眾多平凡人,卡在只剩下空殼的婚姻而不知何去何從。

雖然在民間反映之後,部分法官的判決逐漸放寬,認為只要能夠舉出難以維繫婚姻的概括事由,就能夠採用民法1052條之2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法官裁判離婚。但是,到底兩人要交惡到什麼程度,才足以被認定為「重大事由」而得以離婚,現在仍完全倚靠法官的自由心證,也依賴自己遇到哪位法官的運氣。

從司法院提供的統計數字,採用「重大事由」判決離婚的比率,已逐年提高,至今已經有超過半數的判決離婚准用重大事由判離,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見得要舉出某一特定事由才可以訴請離婚,而可以列舉各種無法維繫婚姻的事由,請法官判決,顯示法院對於裁判離婚標準傾向愈來愈寬鬆。

即使勇於上法院,婚姻的當事人還是必須對簿公堂、互揭瘡疤,想離婚的一方仍必須指陳對方讓人無法容忍的事由,好說服法官婚姻無法維繫,這等於是逼迫想離婚的一方,在法庭上和對方撕破臉。即使當事人體認到婚姻關係沒有絕對的對錯,而只想要與對方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但只要對方不簽字離婚,除非撕破臉上法院,只有默默隱忍一途、徒留形式上的婚姻空殼。

不過,人都有情感需求,當配偶無法和自己建立親密情感,而想從他人獲得,就得冒著被抓姦的風險。以台灣現行的法律,被抓姦並非賠錢、道歉了事,而是觸犯刑法、可能要坐牢的,依法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和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的人被國家當成罪犯來處理,和偷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等同。

我們想問的是,對於這些雖然想離婚,但為了孩子、為了情分,還想與對方保有最基本友好關係的當事人,難道就只是因為對方不願放手,就得禁錮自己的情感需求,再也無法和其他人建立親密關係嗎?還是我們要逼迫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數落與言語攻擊其配偶,只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若當事人在這種兩難的情況下,與他人建立了親密情感,國家再用刑法懲罰個人情慾,真的合理嗎?台灣離婚制度長久以來的不合理,以及遲遲無法除去的通姦罪,這雙重桎梏等於是國家陷人民婚姻成為逃不出的煉獄,又耗費國家資源介入成年人情慾關係,逼使人民背負觸犯刑事法律之污名。好聚好散、和平分手,為何如此之難?

這些是網路上的資料,說明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門檻很高,因為她既沒打我,也沒有外遇,但我真的受夠了;我很想要了結這段婚姻,到底該怎麼做呢....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40

 沒辦法,還是要上法院,

且沒有離婚事由或重大破綻,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在台灣離婚不容易

小丸 102-09-03 15:19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5

 嫁出去的女兒仍有扶養義務,建議由長輩提告請求扶養

至於對方有騷擾行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小賴 102-08-26 08:3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奶奶有一塊地 之前在爺爺過世之前有貸款後來因為農會說奶奶年紀大不能當貸款人 所以以我爸爸當貸款人 於是土地權狀正本放在我爸這邊 最近姑姑們說服奶奶賣掉土地 私下分好財產 爸爸只分得很少部分 請問在土地辦理過戶時正本還在我爸這邊但是還可以買賣應該是去申請遺失然後補發正本 這部分有涉及偽造文書嗎?因為奶奶不識字但是奶奶同意賣土地, 另外奶奶財產分配不公 未來奶奶的生活照顧 其它子女都沒有照顧的話 是否可以告姑姑們 遺棄罪 謝謝您
1.如果明知權狀沒遺失 申請補發 確實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2.有扶養義務不扶養 是可能有遺棄罪的問題
102-08-24 04:01

就如同我發表主題

我還沒滿20歲,但生下一個小孩!

我還沒滿18就懷孕了,小孩的爸爸原本說要負責,但我們沒結婚!

小孩生下後我們就吵架了!

小孩我養了一年多,他從來沒來看過小孩也沒有要養他!

現在還說小孩不是他的!

我還沒滿20歲,小孩來說我真的很累!

我可以告他遺棄還是可以告他神麼嗎?

您好,未滿20歲,依家事事件法仍然可以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第1項),並附帶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您好

生母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只是在訴狀上須記載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Roy 102-08-19 15:25

您好,我的妻子是馬來西亞籍,兩年前一次爭吵後,他返回馬來西亞,至今沒有在返家中,我與他已經兩年沒有見過面,這段期間我母親曾在過年前致電要他回家,但是他以他的父親不同意為理由拒絕,到今年初我祖父過世,我也有以簡訊通知他,誰知道他回覆給我一封"你還好吧,節哀順變",並完全沒有返台奔喪的意思,在這兩年期間,我也曾提出離婚的請求,但是他卻要求15萬馬幣(150萬台幣),才願意簽字離婚。想請教,我能否使用"惡意遺棄",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或是我只能選擇支付費用來結束這段婚姻關係。

1.確實可能涉及有惡意遺棄的情形 2.多數外籍配偶無故離台不歸 實務上確實也會以此款法定事由判准離婚 3.不過你至少還是要證明對方確實不願意返台同居 或是根本聯繫不上 還是有一定說明義務

本件應屬惡意遺棄之典型案例,建議您可以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准許離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44
回覆 Roy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的妻子是馬來西亞籍,兩年前一次爭吵後,他返回馬來西亞,至今沒有在返家中,我與他已經兩年 ... (恕刪)

這不屬於惡意遺棄。所謂遺棄,前提是你無自救能力。但你還是可以訴請離婚,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為前提,嗣將來對方仍不願意回來時,方主張離婚,始為正途。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瑪莉 102-08-05 06:14

姐姐的小孩 目前因跟朋友之間發生小誤會 在大家約出來解釋清楚時 被裡面的其中一人叫表哥拿刀來砍斷左手 , ,剛開始 對方都不聞不問 等到收到傳票 才再來說要談和解 (可是根本就沒有誠意 一個家長領有殘障手冊 一個家長領有低收入戶-這個砍人小孩 **數條傷害案件審理中** 一見面就把手側跟低收入卡往桌上一丟) 警察以傷害刑事告訴  小孩清醒的時候 做筆錄才發現
1.對方砍他3刀 其中一刀 刀子還斷在手臂上 左手剩下皮沒砍斷 剩下的 該斷的都斷了 雖然現在有接回 但是醫生還不敢說 可不可以復原
2.對方還有人拿球棒往頭頂敲下去 有人拿安全帽
本人認為這已經是要殺人未遂了
事後大家還一哄而散 剩下這個小孩在那裡等救護車 (其他路人趕緊打電話 叫他躺下)情況一度因為失血過多 產生危急
這樣是否 可以 多加一條 遺棄罪 我真的不敢想像 那邊如果沒有好心人士叫救護車 情況會怎樣
現在 對方家長 一直要跟我們談和解
如果和解 賠償金額需要怎樣寫 是否有範例 可供參考?
備註
1.這些小朋友都是未成年
2.姐姐因要常帶小孩回診做復建 也被雇主柔性要求離職 (因為是幼稚園老師 常請假不好) 小孩原本在修車廠 當學徒 也無法上班了
3.姐姐 跟小孩 現在都有 創傷壓力症候群 小孩 怕回想當天事情 怕陌生人 姐姐怕靠近事發地點 但是假日又都必須經過
4.後續孩子還必須在開一次刀
5.我們可以改提告 殺人未遂 或重傷害嗎? 是否也要另提民事告訴?
請各位律師 指點迷津 謝謝您

小美 102-07-30 11:47

您好 我小時喪母, 由親戚帶大 , 父親好吃懶做, 沒有固定收入, 時常向親戚借錢, 偶而順便探視, ...  我出社會後, 每每接到父親來電都是要錢, 雖未見面, 每個月仍大約匯款5~6千元給他...  最近, 他認識了一個女人, 先說要告我遺棄, 昨天又說她們倆要結婚(父60歲, 對方70多歲), 要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 想請教律師, 在沒有我的認可下, 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 我該如何自保?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對方確實未經你同意以你的名義貸款及買屋,你可以提起偽造文書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建議你先重辦自己的身分證、印鑑證明,甚至可以聲請更名,以免對方因持有你現有的印鑑或身分證件等,而有機可趁。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07

建議不要申辦印鑑證明,以免遭你父親拿去亂用

紅兒 102-07-28 18:20

我姊他們在去年初強制把我綁去醫院關起來,但我真的沒病!!(雖然沒有人要相信我..)好吧撇開這些不說,我姊她老是動不動就強迫我東強迫我西,強迫我搬去跟她住,我有家歸不得,並且言語恐嚇我說如果我不聽她話不照她的意思去做的話,她就要把我送去療養院關起來!!我覺得很害怕..只好很多事都照她的意思去做,但我很痛苦!!她連我的錢都控制得死死的,還去申請什麼輔助宣告,這算是精神虐待吧??逼我要唸經,我根本不想唸!!我好痛苦..我可以告她恐嚇嗎??如果萬一哪一天她真把我送去療養院關起來不理我,這構不構成遺棄罪的呢??我是女生..也滿20歲了!!我自己有錢,但卻不能動用!!當初法官只判輔助宣告,日常生活所需我還是可以自由處理的,但現在我姊控制到只讓我吃飯而已!!連要吃餅乾喝飲料都不可以!!這算不算虐待??我定存要她簽名我才可以動用,但現在我沒什麼活用的錢可以用了,她可以這樣虐待我嗎??我可以告她的吧??但我怕她會把我送去療養院丟在那裡!!我好怕..怎麼辦??我想一個人過自己的生活!!我沒有精神病,我真的沒有!!只是我發生的事情比較離奇而已,但連警察都不幫我!!該怎麼辦才好??我可以告我姊他們嗎??

阿豪哥 102-06-30 19:06

我太太未有正當理由離家

目前已協定離婚

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

協定一個月付扶養費,若她停止給付

是否可以告他遺棄子女

如果成立 以後子女是否不用付扶養他的責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應與對方簽署給付子女扶養費之協議,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紅龍 102-06-06 17:24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上252萬孩子的教育生活費,我也是月光族為了養這個家也背了好幾十萬信貸沒辦法給那麼大筆費用,現在是暫時分居,如果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話~

1.小孩監護權這方面贏面大嗎?可以留在身邊嗎?

2.因為對方是完全沒有經濟能力沒工作,我一個月固定4.5萬薪水繳完信貸還是有3萬5左右可以養   孩子

3.不履行夫妻義務例如行房這類的  這能算是「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嗎??

真的很不想走上法院,不過這麼大筆的贍養費我真的拿不出來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不過數額應該不至於如同對方開價

 2.子女適合由誰照護  要看父母監護意願及動機  親職能力  子女意願  親屬系統等等去判斷

    沒有這些資訊  應該很難給予建議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同居  確實會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不過前提是 夫妻同居地在哪裡

紅龍 102-06-06 18: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 (恕刪)

那這樣的話贍養費大概是多少呢  依律師的經驗判斷

小孩方面是不想離開高雄  他想在這邊讀書這邊生活

目前分居是分隔壁棟住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49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紅龍 102-06-06 18: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協議書是都簽好了  只是沒有贍養費的話她就不去辦  所以才會做最壞的打算  目前同居地都在高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45
回覆 紅龍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 ... (恕刪)

您這樣協議離婚等於要放棄小孩監護權。如果是裁判離婚,您的小孩又願意跟您在一起,可以不妨打離婚官司看看,但也需要離婚事由,這部分必須要當面討論。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光 102-06-06 16:31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外遇,暴力恐嚇, 母親當保人陪掉房子
期間沒有扶養義務(就算有也沒多久)
小時後到處搬家逃離,卻一直被找到,
母親為了生活,還赴日本當所謂的候鳥媽媽(就是非法拘留在地打工)
我高中時,父母親已經簽定離婚

目前母親與哥哥同住,我自己在外住

日前,父親想要進去我哥的房子
說是探視孫子,但是我們都覺得這個人到來是擾亂生活,
後來我哥打電話告知,說以後別再來往,別打擾生活。

於是父親就去控告我哥 遺棄恐嚇
前幾天台北地院已經有開偵查庭,
我哥也有承上答辯狀檢察官
檢察官問父親是否還要告,父親是堅持的
但是對於一些我哥陳述小時候的種種暴行
父親是都不同意的,說我哥說謊
未來還是會在開庭,

後來,父親打電話給母親,說如果不道歉
要連母親跟我都告,

但是我們沒有錯,為何還要扶養他?
怎麼會這樣被告遺棄?甚至恐嚇恐嚇啥?

我想請教,
這案件如果進行到最後,
家暴法可以保護我們以後不用扶養他嗎? 

我,我哥,我母親的證詞
(母親曾被踢導致肋骨骨折,哥哥被打,驗傷單也在,但年代有點遠)
可以提供給法官作為有利的證據嗎?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51

 依你的情況,既然父親年輕時不顧家,

你也沒有撫養他的義務(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遺棄罪沒有那麼好成立,請勿過度擔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父親對於您的哥哥、您過去有虐待、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者,您與您的哥哥得請求法院(注意:是向民事法院,並非偵辦遺棄罪之地檢署檢察官)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一主張需經過法院判決後方成立,如您從未請求法院做成這樣的判決,您與您的哥哥依法還是要扶養您的父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0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33歲,我哥36歲

小時候,父親家暴,對母親與哥哥毆打

遺棄要無自救能力之人為前提,這只要請律師代撰書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光 102-06-06 14:56

請教
我家人,前陣子被告 遺棄恐嚇
6月4日已有去開偵察庭(好像是,是只有檢察官訊問的)
但是警察局也寄通知說6月11日,要到該分局到案說明(是松山分局)

我想請教,這樣還要去警局到案說明嗎?

 

感謝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後,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此即所謂發查制度。

循上所述,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警方因為接受檢察官之發查命令再行補充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而通知您前往說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0

 警局應該是收到檢察官的命令要求再查,所以你還是要到警局一趟做筆錄

102-06-03 16:40

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小孩今年7歲 ,而女方從100年10月離家出走至今也沒拿過錢回來,也沒來看過小孩,對小孩根本不理不睬,打電話也都不接.女方一直都有工作,這樣事不是可以告他惡意遺棄小孩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雙方是否曾約定扶養費用?如未約定,之前法院的離婚判決也未針對扶養費用進行裁判,則您可以請求法院裁判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2gmail.com指教。

Jason 102-06-02 09:39
律師您好 請問配偶不告而別將小孩帶回娘家已一年多, 我想要請法院裁判離婚民法1052條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好像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要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 若對方收到後,若對方一直未回來同居之義務, 1.請問多久後可以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 目前未成年子女有一位,我想竟然他帶走了就讓他監護扶養 而我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後,法院應該會傳他? 2.若他不到法院是不是法院就直接判離婚不需要經他同意? 這樣小孩的部份會是怎麼判?還有像這樣的還會去判夫妻財 產要分一半的問題? 3.請問在高雄市是要上那個法院問要如何申請判決離婚? 謝謝
1.如果對方屬於惡意遺棄 是可能構成離婚事由 法院會判准離婚 2.如果法院合法傳喚 對方都不願到庭 法院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判決離婚 3.離婚子女監護 法院原則上會依家訪報告 認定子女適合跟誰生活 4.高雄離婚訴訟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 在楠梓區
派大 102-05-10 19:14

我家經濟來源是媽媽
而我姐姐有一名十歲的身心障礙小朋友與我們同住
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養他們
而今年三月我媽因大腸癌開刀住院 無法工作 至今還必須化療
家中經濟需有著落 因此協調好由我姐先負擔一年
但我姐姐至今都未工作 
上個月交了男朋友之後就常常好幾天不回家
因為小孩特殊 很難管教 我媽媽生病還得幫她照顧小孩 帶小孩上下學
經常因為小孩的行為跟不聽話大動肝火
而我還有我的升學要忙 回家還得照顧小孩幫他洗澡等等....
我跟媽媽都身心疲憊 已到無法忍受的地步

而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想告我姐姐遺棄能否成立?
2-遺棄罪有規定要多久才能夠構成嗎?
(例如:失蹤得過24小時才能爆)
3-特殊的小孩有辦法找到好的寄養家庭嗎?

 目前小孩是你姊姊交給你媽媽在養,那你姊姊算是有委託他人照顧小孩,不會構成遺棄罪。你可以求助一下社會福利機關,看看是不是要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請法院裁定將小孩交給社會局監護。

廖康 102-04-29 23:55

各位律師先進好:

小弟的目前碰到的情形如下,大致上有兩點問題:

先父已在12年前過世

其姐姐在18年前有贊助先父從商的資金

據母親的說法,先父說其姐姐的資金是贊助性質(但也死無對証)

誰知最近開始追討(導火線後詳),說當初是"借"並非"贈與"

要討回這筆錢,並說他有匯款的紀錄可證明有給先父這筆錢

小弟查詢網路資訊有看到一條"消滅時效"的制度

如果以對方提供匯款時間這點來作為佐證,時間已超過15年的消滅時效

是否對其就可以不予理會呢?(甚至是否可以此點讓她補繳贈與稅呢?)

第二個問題是,在先父過世後留下大筆債務

目前已還到剩三百萬,感覺即將可以脫離還債的日子

誰知此時先父姐姐卻提出我與母親應負扶養祖父母的責任

祖父母已年邁,並有叔叔照顧,但因為叔叔好賭

生活並不優渥,但衣食無虞應無問題

因我及母親都是上班族,我還需輪班

目前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更別提拿出額外的金錢來照顧祖父母的生活

一個月前已有坐下來談過,提出再給我們一段時間

債務還到一段落再討論此問題

結果先父姊姊竟然提出如果我們不立刻照顧要告我們"遺棄"

關於此點我於網路查詢關於扶養的權責是依據"直系卑親屬者"的順位

照目前我家族的狀況

如果我叔叔無法扶養,第二順位應是我姑姑

且其經濟狀況十分優渥

如果她要以此點告我及母親"遺棄"祖父母

我是否有機會反咬她一口讓她負責祖父母的後半輩子呢?

其實看祖父母這樣我也很難過,但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

先父姐姐目前已退休且擁有數千萬的房地產

由她照顧應會比我家或叔叔家照顧好

也可讓老人家安享天年,但問題恐怕是卡在老一輩的觀念及姑丈不願意收拾這爛攤子

以上兩個問題

請問我的想法及作法於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解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是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需視您姑姑主張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才能進一步計算是否以罹於消滅時效,並非僅看十八年前曾經匯款,便可加以認定;另外,需釐清的是您的姑姑是否已起訴請求您返還款項?如有,即便真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亦務必須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方足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祖父母之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為您的叔叔及姑姑,其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姑姑要求您與母親應優先負擔扶養祖父母,並無理由。

關於上述的問題,建議得委請律師先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讓您的姑姑明瞭雙方間之法律關係,以免持續遭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4-28 15:25

老婆遺棄三名幼子與網友跑了  已報失蹤人口   現查知她現使用新的手機門號  若查出非我老婆申辦  而為不明人士申辦供她使用 可否調通聯記錄提告手機申辦者 和誘罪嗎  我與3名小孩該向他?提出哪些相關法律措施(已有離婚打算)  誠心請教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45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貿然向不確定有犯罪事實之人提起刑事告訴(否則有被告無告之虞!).並針對妻子提起離婚監護權民事訴訟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樓上道長說的很對

為了避免被對方反告誣告

你最好還是要將證據蒐集完整

建議你找律師研議對策為妥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先與妻子聯繫,了解妻子目前之想法及打算為何,如雙方有共識不打算繼續維持婚姻了,可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為其申辦手機號碼者不見得就有和誘之犯罪行為,況這部分對您離婚沒有任何助益,建議不要貿然提起。

      2.離婚部分,若能聯繫上您妻子,先與之協議離婚,若協議不能再訴請裁判離婚。協議離婚程序以及時間的花費都會比裁判離婚來得簡便。

Cynthia 102-04-23 20:21

父親從小就會家暴三名子女及妻子,並且在十八年前與我母親離婚,不管離婚前或離婚後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會搶家裡的錢去賭博

父親因年輕酗酒及其他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安置療養院後三名子女分擔費用。原領有之政府補助因故取消。

三名子女中有二人沒有工作,另一有工作的月薪也只有二萬八左右,實在無法負擔護理之家的支出。

想請問:

1.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是否僅能由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消極抗告?因父親無謀生能力,代提告者應為社會局,但若社會局提告又會牽涉到遺棄刑事責任,讓我們十分困擾。

2.是否可由受扶養人前妻(就是我母親)代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應盡扶養義務之告訴,再由子女抗告

3.父親領有情感型精神疾病中度障礙手冊,法律行使權上有沒有任何限制?比如限制行為能力者之類的。

請幫幫我這個惶恐的人,謝謝各位。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是可以主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不須等到父親請求扶養才能被動抗辯,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是可以主動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不須等到父親請求扶養才能被動抗辯 ... (恕刪)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法院實務亦尚未有確定之見解,不過依照2011年之司法院見解似乎是認為民法第 1118 條之 1 為抗辯事由,無以於受扶養權利之一方未訴請負扶養義務之他方請求扶養,即由負扶養義務之他方先向法院主張此等抗辯事由,而請求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故逕行起訴主張恐不合法,而有遭法院逕行駁回起訴之可能,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各位律師在這個網頁上也是衡量當事人之立場提供建議,敬請其他律師即便有不同法律見解,亦請務必謹言慎行

Jason 102-04-23 10:36
律師您好 請教我與配偶分居快一年,目前協議離婚也沒有辦法達成,若要請法院判決離婚,用民法1052條以下好像只有這一項看起來比較像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但我看這一項的說明好像又不是很適合,若是這樣不就沒有合適的條件? 但我們的婚姻早已無法維持,請問法院判決離婚要如何辦理? 謝謝
可以考慮同時主張惡意遺棄或是主張婚姻因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主張第二項而訴請裁判離婚,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先釐清為何分居快一年。

以上供參。

鄭寶妮 102-03-29 00:06

阿嬤膝下沒有兒子,所以就認阿姨的小兒子,過阿嬤的姓

阿嬤給了孫子房子車子財產以及供應他讀書

然後現在他惡意遺棄阿嬤並且把阿嬤趕出家門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這些事我們家都沒有參與

結果他們在網路上把我們講的超難聽

可以順便告毀謗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阿嬤目前居住在何處?是否有意願出面向孫子主張權利?該人以何方式中傷您的家人?中傷的內容為何?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1
回覆 鄭寶妮 的發言內容:

阿嬤膝下沒有兒子,所以就認阿姨的小兒子,過阿嬤的姓

阿嬤給了孫子房子車子財產以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有無辦理收養?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YOYO 102-03-19 16:04

我那外籍的前妻拿到身份證之後就騙我說要回越南探親結果一去不回....後來得知她在新竹工作,我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請法官判請離婚,...
法院判決她每月要付給我小孩生活費, 還有我打官司的費用,如果一期不付算後面的錢全部到期一起付.....我要怎麼用強制執行的方式讓她每月付錢呢?
我看了一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我不知要怎麼寫....
我有以下的疑問:
1.我不知道她在那工作要如何請法院查尋.好從薪水扣款..寫狀紙前是不是要先知道在那間公司才能請寫狀紙...不然要如何請法院進行扣薪水?那她每換間公司我是否要請法院重新執行一次?
2.法院會幫我們查她在台灣所有的銀行帳戶嗎?還是我們要自己提出那間讓法院查?
3.我知道她有申請行動電話可以請法院從電信業那邊查尋帳單地址好將法院判的訊息給她嗎?(她戶籍沒遷走還在我家...)
4.她在台灣無任何名下的財產所以我不必多花錢去國稅局查資料.....


請幫幫我--我想請問專家狀紙要怎麼寫,要注意那些事?法院那邊要收我多少費用?

1.財產原則上去國稅局查詢 執行應由債權人陳報財產 法院不會主動查詢 2.至於公司扣薪 如果換公司 就要重新聲請執行 3. 執行費用要繳納標的千分之八 4.執行書狀 原則上表明執行標的 執行名義 即可 如果還是不會撰寫 可能需要找專業人士幫忙

kiki 102-03-16 04:47

父親長期不工作賺錢養家,賭博,偷拿家裡的錢去賭博,不給錢就鬧,長期下來實在無法再忍讓了,20~30年來帶給母親與我們子女很大的壓力..父親的腳之前有出過車禍,也可以行走,只是因為懶惰不想工作,想說我們會養他,給他生活費吃飯我們當然能接受,但不能諒解的是他把我們辛苦工作的錢拿去賭博!因為他就像個不定時炸彈!無底洞!如果我跟母親哥哥離開他讓他找不到我們,這樣他可以告我們遺棄罪或會構成法律上的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4:00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父親長期不工作賺錢養家,賭博,偷拿家裡的錢去賭博,不給錢就鬧,長期下來實在無法再忍讓了,20~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只需花點小錢,就能讓專業的律師替您分析利弊得失。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新 102-03-15 17:56

您好!

我姐因她先生要求性交不答應,現在被她先生反鎖在家中,也拿走我姐身上的財物,不讓她和小孩離開,也不讓我姐好好睡覺,我姐已打電話告知我情況,請問如果我要去救我姐我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是到我姐的家然後報警請警察幫我的忙嗎?還是申請保護令?告我姐的先生強制性交罪和不堪同居虐待嗎? ...

另外我姐有一個小孩,我是擔心我到我姐那去處理的話,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如果帶我姐和小孩走,她先生如果行使同居權及惡意遺棄的話怎麼辦? ... 可以直接帶我姐和小孩離開嗎? ..

感謝您 ...

 請你姐直接打電話報警。

小新 102-03-15 21:42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你姐直接打電話報警。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可是我姐以前打給警察過,警察說沒有證據沒辦法處理

叫我姐和他先生二個人談 ... 問題是我姐想帶小孩先離開他先生以免糟受不測 ...

他先生說他也有小孩的權力不讓我姐帶小孩走 ...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把小孩留給他先生我帶我姐先離開嗎?

謝謝 ...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3

如果小孩有遭虐待的話,建議將小朋友一併帶走,

直接訴請離婚並告家暴申請通常保護令

企鵝 102-03-07 08:24

我父母未結婚在83/3/9生下我
父親在我幼稚園開始就未盡到養育責任(包含未給母親金錢)
在國小時候 突然離開了我與母親 對我們母子不聞不問
後來電話也換了 現在完全找不到人 已經六年連絡不到(國中三年,高中三年)
我在過兩天(3/9)就滿十九歲了
請問如果我想告他遺棄罪 可行嗎?
請問如果他突然在未來某天告我棄養 能告嗎?
因為至今還沒有辦法找到他 我要怎麼告他?
還有證據問題 請問我要怎麼提出證據?
謝謝你的幫忙!! 

附註:我父親至今未向法院申請領養

 

 

1.雖然或許有未盡扶養的事實 但如果另有扶養照護的人 要構成遺棄罪可能有問題 2.不過你還是可以依法先提出告訴 至於是否真的成立犯罪 就讓司法機關去認定

于珊 102-03-06 08:5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強制把爸爸趕出家.把門鎖全換了,他的所以東西直接打包放在家門外,這樣要附上什麼法律責任嗎??如果是遺棄罪,那我是不是也能說他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因為房子是在我的名下!由於爸爸嗜賭成性,又不賺錢養家!還在家裡偷錢,離婚又不肯簽字,要求安家費才肯離,媽媽常年幫他還了一堆賭債,他一點悔意都沒有,覺得那些都是應該的,像個無賴!!由於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賭債是媽媽還的,媽媽是跟保險公司貸款拿錢出來,不然就是上班的錢,如果要訴請離婚要怎麼辦理??需要什麼費用?擔心之後他外面又有賭債又要我們幫他還,是不是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我真的很不想讓他住在家裡!!

1.有沒有扶養跟是否同意他住在家裡 沒有必然直接關係 2.特定情況 子女依法也可以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40

如果你父親真的沒有盡到父親責任,法院通常不會判你成立遺棄罪的,至於撫養義務可以請求酌減

蔡律師 (蔡) 102-03-09 21:52
回覆 于珊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強制把爸爸趕出家.把門鎖全換了,他的所以東西直接打包放在家門外,這樣要附 ... (恕刪)

遺棄必須看對方幾歲?基本上您可以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本律師事務所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請您攜帶資料與律師預約面談,以維護您的權益。詳細服務請看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1

阿美 102-02-01 11:54

對不起我打了很多 ..但我真的很煩惱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所以看到大家都在這裡發問問題所以才想試一試,也許你(妳)們真的可以幫助我!
真的很謝謝你(妳)們很有耐心的看完,也真的很謝謝妳(你)們替我解答,謝謝回答我的各個好人 !!!真的很感激你(妳)們!

你們好,我現在19歲,在我18歲的時候我們家發生了家變,我的爸爸常常在喝了酒之後就變一個人,常常打我的後母,以前更是常常打我的姐姐(所以她翹家但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結婚了,爸爸他們也都合解了,但總是在缺錢或喝酒就打電話到姐姐的婆家去,讓姐姐跟他的婆家飽受燒擾,而且時間都在凌晨3點,5點,或者一天的時間都有)(我跟姐姐是不同爸爸跟媽媽的,我是爸爸的,他是後母的),在高二的時候,她又因為喝酒跟我後母吵架,弄斷她一隻手,醫生說要休息2年才能工作,但每次她們2個酒退了以後又恢復以前的感情,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適應,因為我的爸爸跟後母都不找個正當工作,我從姊姊口裡知道,原來他們從未我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做類似拉皮條或者是仙人跳或一些零時工的工作,以前他們曾被抓進去關過幾次,後來更一直酗酒,還把我的叔叔,阿伯和奶奶趕出了原本租了10幾年的屋子,後來更因為不工作付不出10個月房租,還硬是叫我奶奶跟叔叔要給他分擔一半,但後來那些房租都是我晚上假日打工還的,因為我讀日校,然後學校的註冊費,學雜費還有家裡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我一個人負擔,我有就貸,因為忙著賺錢所以我都沒有去學校,後來房東說不准再讓我們住下去了,而且以後每個月都要償還他租金,好險我在工作認識了現任的男友,他回家求情讓他媽媽給我住在他家(因為我奶奶把戶籍遷出去了,跟我是分開的,還有奶奶為了不要讓爸爸後母找到我所以我才住男友家),因為若我要在外頭租屋又要償還所有債務是不可能的,之後我便跟他們分開了,原本以為事情演變成這樣她們會乖乖的找一份工作,但是他們寧願在高雄火車站像流浪和亂睡喝酒也不去找,然後每次只要沒錢了就會打給我跟我說他們需要本錢做以前的工作,不給錢就會威脅我說什麼要去報警察,跟警察說我失蹤了這樣警察找到我之後他就可以跟我見面當面跟我拿錢,還一直叫我幫他們還房租,之後我因為害怕,每個月寄錢他們,我一個月賺不到1萬,因為那時我還再上學,他們還會騙社會局的人員們,說他們很貧窮還有一個女兒再上課所以一直這樣跟政府拿暫時的補助錢,但是他們都拿去喝酒!每次奶奶看到我都很辛酸要我不拿錢給他們,但是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做出很恐怖的事,因為只要我想狠心不理會,他們就會留言給我罵我類似三字經,我是想死,還有後母說是你是死了沒或婊子還有不要逼他,他有辦法可以找到我和不要考驗他的耐性跟要六親不認甚至說要把我跟奶奶做掉之類的,直到有一次他們因為喝太多酒住院,很可憐的和我說他們要戒酒所以我相信了,但是沒多久又開始一直這樣,重蹈覆轍的我真的很膩也很憤怒跟害怕,最近他們給我的留言我都有錄製起來,我也有奶奶姐姐們可以當證人,甚至以前住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為人,還有我們到現在舊住址都還沒遷到新的地方,因為沒有房子

1.請問如果等到我20歲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把跟他們連在一起的戶籍遷出來自己一戶?
2.還有我能不能去跟警察說不要將我的住址給其他人就算是親人也不要?如果他們去報警我怕警察會說他是我爸所以就給他了。
3.這樣算是言語虐待嗎?我跟姐姐能不能告他們家暴?我的姐姐和家人都替我作證的話。
4.家暴保護令成功後是代表他們遠永都不能接近我嗎?如果要延長申請可以請幾次,期限是多久呢??
5.他所欠的健保費在我20歲後我是不是能重新一個自己的健保不用幫他還?因為他現在還是我的被保險人,在我20真正成年後是不是就是一個新的健保身分而不用跟他的債務連扯在一起?一定要由工作單位保嗎?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勞健保呢??
6.他如果要告我遺棄,那我跟奶奶是不是也可以同樣告他遺棄?
7.我的監護權是爸爸,我可以轉移嗎?給奶奶可以嗎?奶奶現在70歲了,沒有任何所得,只有老人年金。
8.是不是我早點登記結婚,我就可以將監護權給丈夫或別人?或者結婚後爸爸就能力管制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對不起麻煩您了,因為我真的接電話接得很害怕,我跟姐姐有時後都會有幻聽..連睡覺都好像聽到手機在響,凌晨電話,平日的電話真的困擾我跟姐姐奶奶好久好久了,我覺得他們已經不是我的家人了,眼神跟言語讓我真的很恐懼....不好意思請您替我解答一些好嗎???

謝謝您真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2:54

1.滿20歲可以自己遷戶。
2.這要有家暴註記,警察才不能給。
3.這樣算家暴
4.保護令要看您聲請哪種。原則可以延長。
5.健保成年後可以自行投保,可掛在區公所。
6.您沒辦法告父母遺棄
7.監護權改定必須向法院聲請
8.結婚視同成年。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YOYO 102-01-24 16:48

我那外配回越南探親時間到了騙我說她不回來了...結果早就提早回台灣找工作賺錢...,我去法院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辦理離婚,法院裁決下來了小孩監護權 歸我所有,那外配每月要付8000千元的扶養費給小孩,我從裁決書上得知她在那間公司工作,事後我打去那家公司做確認有無此人,那間公司跟我說那外配已經 離職了...我心中有很多的疑問...
一我要如何跟她追這筆小孩每月的扶養費?

二"她如果一直換工作又不在公司投保我還找 的到她的人嗎?

三"我要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筆錢?
四,如果我要再告她對小孩遺棄罪是否可行?
五.以上兩件是否可以一起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19

遺棄罪不是那麼容易成立,

建議直接持法院判決調閱對方收入財產清單

如果有工作再做執行即可

法律上,她如果沒有動產、存款或工作所得之資料顯示在財產、所得清單,其實是沒有辦法藉由強制執行而收回這些欠款的,另外,要注意消滅時效的問題,即使無法執行取償,也不要讓消滅時效完成了,只要債權未罹於消滅時效,就還有機會追償到,反之,債權罹於消滅時效,她是可以依法拒?給付的,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祥 102-01-17 21:56

律師你好:父親在我小時候即有賭博的惡習,從我國小二年級開始即不斷積欠賭債,皆由母親向母親這邊親戚借錢還債,大約在我高中時期離家出走,從此下落不明,母親有向法院訴請離婚通過。在我大學時接獲警方通知,得知父親發生車禍,病癒後由父親方親人接回照顧。最近父親那邊的親人要求我們共同負擔撫養責任;目前父親人送至療養院,每個月花費約為2萬4千元,對方要求我們負擔一半左右。想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向法院提出扶養責任減免,有可能負擔的費用會更為低廉嗎?目前社會局要求我們自行達成協議,否則要送往法院審理,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會有遺棄罪的風險嗎?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1.如果依照法定扶養順位  應該還是由子女先負擔扶養義務

 2.父母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但須經法院審核後許可

 3.相關親屬確實可能提出遺棄罪告訴  而在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前

    確實也有這方面風險

小祥 102-01-18 19:27

那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主動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直接由法院去判決我們所需負擔的責任,是否就能避免社會局對我們提出之遺棄罪的告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