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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3-01-14 08:37

另一半被大陸當局因經濟糾紛被收押,這樣會影響到在台灣的財產嗎?

另,我會因為另一半債務而被迫償還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於大陸地區受到的裁判,經過台灣地區法院之認可,則可以就台灣地區之財產為執行。

2、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部份,於台灣地區之財產,是依據台灣地區的規定,又有關目前我國民法就夫妻之債務依法無需相互清償,故無需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各自之債務獨立,不互相影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森林 103-01-12 11:20

您 好 ! 我的問題是.一年半前.我剛開始成立貿易公司.""在此之前. 我一直認為.只要是食品.都可以從國外平行輸入的!"" 而第一個貨櫃就是從印尼進口一批餅乾. 然而沒多久.有一群智慧財產局的人.來我的倉庫搜索.錄影.但是沒找到任何他們要找的產品.因為我都已經賣出了.原因就是有另一個貿易商.告我侵犯了他的商標.而我的問題是...

一.因為他的"商標"是..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名稱 . 而我進口的產品是只有英文. 因為這個包裝外型都相似.我們的貨是同一家工廠製造的.而工廠把英文字包裝的做為內外銷.(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的)出貨給他.這樣的情形我是否有侵害他的商標?? (而我是透過當地盤商購買.他則是直接從工廠購買.)

二.因為印尼是一個比較沒有規矩的國家.在這一批貨中.工廠竟然?雜了一小部份有他註冊商標.地址.電話.完全是他的包裝的貨給我.而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了.當然這批貨都貼有中文標.標明是我所進口的.請問這部份是否我有刑事責任?或查核未周的過失?

三.就這樣他告了我至今已一年半了.都只有去法院的詢問室.由檢察官事務官詢問.最近檢察官事務官希望我們和解.我是很積極的傳真給他.說我不再進口這家工廠的商品.(因為很沒規矩).他的律師費用我願意承擔.有什麼賠償條件請他提出.可是他卻置之不理.繼續丟給律師處理.請問

這樣我該如何呢?

四.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

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的.而我所碰到的那個貿易商情況不算是.真的是這樣嗎?

                     以上疑惑.還請各律師先進們解悉.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12 11:55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倘若對方商標只在台灣註冊,您可能就無法主張真品平行輸入。以上謹供您參考。

森林 103-01-12 12: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

**那請問我要拿去那裡比對才具公信力??

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

**那個國外廠商確實有在國外註冊.也傳給我了.我只能提出盤商賣給我的出貨單.這樣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侵害商標權,應仍有疑義,若該貨物均係從國外進口,且進口均有資料可稽的話,您也無庸輕易即與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均由國外平行輸入,且均有相關證據證明之,似應合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貝蒂 103-01-12 10:36

律師您好

我已查債務人的名下財產及所得了

但是債務人101年所得3千元左右、名下財產20年以上破車一台

請問現在債務人無其他有價值的財產

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可查看看有無工作,按月扣薪3分之1,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查對方是否有工作收入,可每個月扣款。或是否有勞保,集保股票,郵局存款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貝蒂 103-01-13 19:03

 律師您好

想請問要如何查對方是否有工作收入,可每個月扣款。或是否有勞保,集保股票,郵局存款等???

需帶哪些資料,去哪個地方查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有工作收入,可能要去國稅局查;是否有勞保集保郵局要請法院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0 21:24

你好,我住高雄,我於2013年7月開始於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公司未幫我加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後因被積欠薪資,所以在當年9月離職

離職後有申請調解,我方認為公司於第一個薪水發放日就開始拖欠,並一再表示過幾天就會給了,一再要求延後發薪,當初因為信任公司而答應延後發薪資,但卻發現公司其實並無要給予薪資的意思,讓我深感被欺騙,所以除了應付薪資外,另外請求失業給付、勞退金、資遣費,公司卻表示只願意分期每個月五千,並只償還應付薪資。最後調解未果,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找法扶協助,法扶派律師幫我訴訟申請支付命令,最後也拿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但卻因為支付命令只針對公司,並無針對負責人,且公司名下無財產(已至國稅局申請公司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所以強制執行無效益...

 

現在我想以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請求讓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被法扶以"本件申請人薪資為公司並非負責人,實務上關於公司負責人就公司業務之執行從嚴審核,故本件申請人欲以負責人未依法給付其薪為由,擬依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請求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應無理由"被駁回,不予扶助。

 

但我認為,公司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8條未幫我加保就業保險,造成我除了薪資損失以外,還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薪資墊償等損失,照理說此公司法23條應該可以用。

 

請教各位律師的看法?

法扶覺得不能用所以不予扶助,我是否該自己寫訴狀自己遞交?

煞祿 103-01-25 01:42

上訴嚕 因為公司營運及薪水問題是取決老闆給多少 會計小姐計算後發給

所以你可以跟法院申請更審,並且對當時期間之負責人 個人名下申請賠償 或者假扣押動作

其實每個官司 只要有新事證 或者你用其他法律條文提告還是可以的

不是結案就不能審 只要新的證據就行

(我會這樣子說因為我朋友就是判刑定讞 後來有新事證他提出非常上訴申請 )

附註一點:既然是公司與員工有糾紛,當時期間公司登記的是負責人

何謂負責人 就很清楚了 所以我覺得你找的法扶有問題 個人觀點不同 打的官司結果就不同

所以你可以考慮看看 自己寫狀紙 不懂再發問

煞祿 103-01-25 01:48

http://www.angle.com.tw/File/Try/51MC101403-1.pdf

這給你參考一下 他是PDF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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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一0二000一七七八一號發布日期:102年01月30日(公司負責人)第八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    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    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    、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    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函釋內容:    △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始為公司負責人      查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依照公司法(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      董事,經理人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僅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兩者權限      不同,如執行業務股東缺席應依法另行推選,不能以經理對外代表公司。(經濟      部五五、六、二七商一四五八五號)    △科處罰鍰之對象與數額問題      查公司法所定罰鍰金額,係科處之最高標準,應由執行機關視其違反情節輕重適      當量處,但如規定普遍減輕處罰,無異以命令變更法律,於法不合,仍希按個別      違犯情形妥適執行。至於公司法規定各科負責人罰鍰,是否所有負責人均應負責      一節,除執行業務董事公司法第一九三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外,自應各別負      其責任。(經濟部五六、二、二三商0四0九二號)    △公司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按公司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      負責人。」是以,本案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公司之經理人(總經理、經理)自      可依上開規定,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經濟部八四、三、三一商二      0五一七四號)    △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代表人當選董事或監察人為該公司之負責人      按公司法第八條規定略以「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股份有限公司      之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是以,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      股東,其指派之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時,該公司之負責人自以代表當選之      董事或監察人為限。      (經濟部九二、九、二九商字第0九二0二二00四九0號)

103-01-10 21:16

你好,我住高雄,我於2013年7月開始於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公司未幫我加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後因被積欠薪資,所以在當年9月離職

離職後有申請調解,我方認為公司於第一個薪水發放日就開始拖欠,並一再表示過幾天就會給了,一再要求延後發薪,當初因為信任公司而答應延後發薪資,但卻發現公司其實並無要給予薪資的意思,讓我深感被欺騙,所以除了應付薪資外,另外請求失業給付、勞退金、資遣費,公司卻表示只願意分期每個月五千,並只償還應付薪資。最後調解未果,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找法扶協助,法扶派律師幫我訴訟申請支付命令,最後也拿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但卻因為支付命令只針對公司,並無針對負責人,且公司名下無財產(已至國稅局申請公司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所以強制執行無效益...

 

現在我想以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請求讓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被法扶以"本件申請人薪資為公司並非負責人,實務上關於公司負責人就公司業務之執行從嚴審核,故本件申請人欲以負責人未依法給付其薪為由,擬依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請求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應無理由"被駁回,不予扶助。

 

但我認為,公司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8條未幫我加保就業保險,造成我除了薪資損失以外,還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薪資墊償等損失,照理說此公司法23條應該可以用。

 

請教各位律師的看法?

法扶覺得不能用所以不予扶助,我是否該自己寫訴狀自己遞交?

勞動契約既然存在於公司與您之間,是若公司法代理人未曾出面明示願意負擔連帶清償責任者,基本上您依法並不得請求該法定代理人須對公司之債務負責清償。(法扶之審查意見於法尚無不合)

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1-11 00:01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對於民法第272條有點太文言文,我不太懂此條想表達的意思,能否請律師白話的講解一下? 勞動契約部分,當初工作沒有簽任何文件契約,且此工作是負責人邀請我去上班,而不是我主動去應徵的工作,之後負責人完全用口述工作待遇與注意事項,之後就開始上班,這部分可以算是負責人與我的勞動契約吧? 請教若公司法23條不能用,而我又只有對公司的支付命令,但公司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272條規定,簡單說,即是您無法要求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同一責任。公司之法人格獨立,與公司負責人無涉,公司債務毋須由負責人自己之財產負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YNTHIA 103-01-10 02:25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哥哥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不想妥協, 也無法拿出媽媽授權同意給我40萬元的證據檢察官.  請問: 如果我無法拿出確切證據, 而被以詐欺竊盜罪判刑的話, 其刑責會有多重?  再者, 若我被判刑, 是否會失去繼承媽媽遺產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爭取無罪之空間,建議您不要輕易認罪,但即使您被判刑,仍不會喪失繼承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您提示情形,即使您哥哥對您提告,您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pple 103-01-09 14:02

你好,請問關於我公公在我結婚前就已經和我婆婆離婚離婚前只給了我婆婆一筆錢就和小老婆去了大陸結婚,後來錢花完了回台灣,之後發現生病了,我婆婆也幫他補繳健保,現在告我老公棄養,也已告完,因家裡也有二個孩子要養沒多餘的錢給他,現在發存證信函要求要給錢,如果扣不到錢會影響到我的財產嗎?!

1.扶養義務人順位原則上是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扶養 所以妳先生確實可能需要負擔父親扶養之責 法院是可能判要給付 除非有免除扶養義務之情況 2.目前親屬法已經有修正 縱使先生有債務債權人還是不能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權 所以這部分你應該是不需要擔心 會去執行你個人名義之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先生有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即可減輕其扶養義務。且先生之債務,亦與您無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15

 你跟你先生財產各自分離,妳先生的債務不至於扣到你的部分

蕭小姐 103-01-09 11:43

想請問如果請律師幫忙擬訂婚前協議書,辦理分別財產制,詢問注意事項,要如何收費?

可以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當然若您們要約定清楚亦可以協議方式為之,並向法院申請登記分別財產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iona 103-01-08 21:54

最近老公去辦了信用卡,怕使用不當成卡債.....多種原因,想辦理夫妻財產制。請問律師:1.夫妻財產制是什麼?  2.辦理夫妻財產制後,他有負債,我就不需為他背債嗎?  3.該去哪裡辦理?  4.辦理手續須帶什麼證件.資料?    5.如果是後離婚,我需辦理什麼才能不用為他背債  

您好,夫妻財產制是一種統稱,他包含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等等制度,不過你根本不用擔心,夫妻不用互相背負債務,這是法律規定的,數十年來均係如此,你所認知的夫妻互背債務都是誤解,媒體或一般人不懂法律而亂說,除非是夫或妻一方死亡,他方無拋棄繼承,否則夫妻債務都是自己承擔.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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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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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建議您可以用分別財產制(簡言之:夫妻兩人的財產是分開的),不過需經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結婚前未約定夫妻財產製,依民法規定及為法定財產制。丈夫之債務與您完全沒有任何關係。若現在要更換夫妻財產制,反而面臨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iona 103-01-10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是夫死亡,事前已離婚的話,也該為他背債嗎?   2.如果因以上條件背債的話,辦理拋棄繼承,就沒事了嗎?  3.法定財產制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裡面包含的財產有哪些?

小藍 103-01-06 10:20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是中醫師,日前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財產,請問他中醫師的資格會受到影響嗎?如果會受到影響的話,有無辦法可避免? 煩請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查封僅針對財產部分,您朋友之中醫師資格,不會受查封之影響。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專業技術人員的執照只會因為被判刑或者懲戒才會有所影響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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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3-01-06 10:19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是中醫師,日前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財產,請問他中醫師的資格會受到影響嗎?如果會受到影響的話,有無辦法可避免? 煩請解答,謝謝!
沒有影響

 您好:中醫師乃屬專門技術人員,專門技術人員之執照,若非受判刑或者懲戒則不會有所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務對中醫師資格,沒有影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3-01-06 10:19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是中醫師,日前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財產,請問他中醫師的資格會受到影響嗎?如果會受到影響的話,有無辦法可避免? 煩請解答,謝謝!
1.財產債權查封執行 這只是民事債權債務問題 縱使未還錢 也是欠債而已 跟中醫師資格應該沒有直接關係 2.但如果有涉及刑事犯罪問題 將來被判刑確定 可能就要看中醫師相關法律規範或是倫理規範是否有停權的相關規定
小藍 103-01-06 10:19
律師您好!請問: 我朋友是中醫師,日前因債務問題被法院查封財產,請問他中醫師的資格會受到影響嗎?如果會受到影響的話,有無辦法可避免? 煩請解答,謝謝!
債務問題不會影響其中醫師的資格...

醫師法第5條(醫師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或麻醉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
三、依法受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Nina 103-01-04 22:02

我爸在10幾年前因房子貸款銀行約80萬的債務以致信用破產,名下無財產銀行也沒轍.

但我阿公(母方爸爸)是我爸的連帶保證人,在我阿公過世(民國97年11月)約6年後法院寄來通知要查封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原因是我阿公是連帶保證人,我媽在他死後並沒有拋棄繼承,就必須繼承我爸的債務+利息已累積到近200萬

銀行決定法拍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我們請律師幫忙寫訴狀卻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回音

近幾日居然有人來我家看房子,聲稱網路上已經有法拍的資訊!

我上網查詢確有此事!而且一拍日期訂在2/10

請問我們連官司都還沒打為何法院就開始法拍我們的房子?

請問拋棄繼承可以回朔嗎?

我們該如何處理此事?真的沒有能力償還200萬....求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5 06:54

您好!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為之,現在已經無法拋棄繼承。請先調閱執行卷宗,查看本件執行名義為何?之前寫的訴狀為何?依您所述情形,可能要先提異議之訴,再聲請停止執行,才能阻止法拍程序進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一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主張你媽媽只需以所得遺產違憲,負清償責任。 依法律規定,你們雖然訴訟勝訴沒有問題,但是要要儘快提起訴訟,以免房子被拍賣掉。

職員 103-01-04 16:36

律師您好:

未成年孩子(國三)家長驟逝,留下一筆勞退金至孩子帳戶中,目前家中僅有祖母及一位弟弟(國二),祖母年邁行動不便且不會使用提款機,因此家中金錢支出皆由該名國三孩子提領,但其金錢管理能力未臻成熟,已有提領金錢任意購買商品滿足物慾情形,擔心此家庭金錢使用上無法好好運用,很快將會面臨坐山吃空狀況。

透過網路資訊,得知"信託"此項管理金錢方式,但在其中所知委託人多為長輩,作為財產分配或老年生活保障,因此想詢問未成年身份,是否可以運用信託方式,作為金錢的部分保障?又或未成年身分在繼承金錢部分,有無相關法律規範供瞭解?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名小孩之監護人為其祖母,您可至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反應此情形,由社會局評估是否變更監護人或為該名小孩辦理財產信託等措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凱特 103-01-03 22:13

各位律師好:

長輩口頭交待,讓晚輩的我們找律師,她欲要"處理"財產分配

但個人不知長輩欲處理的意思是指立遺囑或是過戶

故想請教,與律師協商財產分配費用如何計算

有依內容有何不同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死後才分配,則屬遺囑,若是生前分配,則為過戶之問題,所以要先確認其意思,而收費會依您們所欲擬定之內容大小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可能是立遺囑,有可能是信託,也有可能是贈與,收費是不同的,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這部分律師需要與您的家人詳談之後,再依照您家人之意願進行規劃,看是預立遺囑或者其他規劃,建議您與您的家人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3-01-03 17:21

你好 我想請問 我之前有假扣押別人財產 法院要我供擔保金 現在我們私下和解了 擔保金要如何拿為來呢 會很複雜嗎

1.看起來應該是假扣押債務之人財產 法院命供擔保 且債權人已經供擔保 現在雙方私下和解 2.通常這種情形比較不建議私下和解 如果有經法院調解和解筆錄紀錄同意返還 那程序上就比較方便取回擔保金 3.現在你需要撤回本案訴訟 撤回執行程序以及聲請撤銷假扣押 之後還要催告債務人就擔保金行使權利 都完成後 你再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民事執行處具狀撤回假扣押,並攜帶該狀之原本或影本或請求執行處發給未聲請執行證明,及取回提存物聲請書,和原提存書等文件,向原受理提存事件之法院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17
律師好 想向你請問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 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 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 真的是這樣嗎? 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或請律師撰寫費用如何計 謝謝
1.離婚協議書上都已經有所協議 所以針對該部分 應該是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2.但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問題 就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請求 你還是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為主體 向其父親請求支付扶養費 這部分應該不會受到你們協議拘束 3.要向各地家事法院提起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該協議之條款無效,進而向您前夫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13
律師好 想向你請問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 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 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 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 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 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放棄撫養費的約定,或許有違公序良俗而被認定是屬無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至小孩成年為止之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當初所簽之離婚條款無效,提起訴訟請求小孩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宋芸萱 103-01-03 01:07
想向你 有關孩子撫養費問題 我是個單親媽媽?今年33歲 在101年8月30日因家暴關係離婚? 獨自撫養2幼女老大今年2歲4個月?小的11個月 離婚時 先生 開出的條件是要我放棄 撫養贍養費 與他的財產才願意 答應 將 小孩監護權給我 因 為了孩子們安危 我簽字答應了所以 當時 離婚協議上 有附註放棄 撫養費很多人 跟我說在於小孩撫養費 我還是有權利向先生要撫養費即使離婚協議書上 的任何協議都不會構成 ?父母應盡小孩撫養義務問題真的是這樣嗎?想請教若我要寫 撫養訴訟狀要如何寫 是否能請律師教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3-03-09 11:23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司法院網站首頁有書狀範例可供參考。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Damian00705 103-01-02 21:53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前兩個月因為上網拍賣PS3主機,買家詢問能否附贈遊戲

因為一時疏忽輕信他人而把盜版遊戲附贈在遊戲主機硬碟內,後來是被釣魚

最後也已經和遊戲公司釣魚完成和解手續檢察官也給予緩起訴的處分

,只是已經約一個半月了判決書一直還沒收到,我想請問這種情形

遊戲主機是被沒收還是有機會可以拿回來呢?

當初的是說違反智慧財產權和商標法,對於這種事情實在了解的不多,想說會不會有其實可以拿回,但是都沒去申請後來被法拍的情形。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可能是被沒收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違反的著作權法的重製罪及商標法的使用他人商標罪,犯罪之物依法法院可以宣告沒收,被宣告緩起訴查扣之物亦同,雖然你可以試著向地檢署聲請發還,不過發還的機會不大。

Willie 103-01-02 09:30

律師們:

      請教一下關於民事訴訟法第436-20條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 請問是不是收到判決書開始20日後被告未再上訴時,法院就會依職權自動執行假執行? 我還需要去特別去法院提出假執行書面申請嗎? 等20日後我原告才能去做強制執行動作(例如被告財產調查等),還是現在就可以拿判決書去相關機關申請被告財產資料?

      另外何謂假執行? 對我原告有何保障?

     

       

假執行要聲請,並且供擔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在判決主文雖然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之後若當事人要執行假執行,仍需另行以書面向執行處聲請,若判決主文上有宣告供擔保後假執行,則需另提出擔保金, 假執行對原告的保障,就是無庸等到確定判決即可以先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以書面聲請假執行,並提供相當之擔保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倫 103-01-01 19:36

關於逃逸外勞作性交易部分

小弟是PASS給老闆抽錢

只是接聽電話而已(自己客人部分)

但是就是一審全部認罪,2審也是

不過一審認罪協商,檢察官,法院,被告答應認罪協商

一審判1年10月緩刑3年

但是2審卻又被檢察官上訴成功審理

經由高院審理

12/31判決主文確認

判1年5個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貳拾肆萬玖仟元應與XX、XX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請問各位朋友

可能上訴到三審

因為小弟想緩刑??

阿倫 103-01-01 19:21

關於逃逸外勞作性交易部分

小弟是PASS給老闆抽錢

只是接聽電話而已(自己客人部分)

但是就是一審全部認罪,2審也是

不過一審認罪協商,檢察官,法院,被告答應認罪協商

一審判1年10月緩刑3年

但是2審卻又被檢察官上訴成功審理

經由高院審理

12/31判決主文確認

判1年5個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貳拾肆萬玖仟元應與XX、XX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連帶抵償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請問各位大律師

可能上訴到三審

因為小弟想緩刑??

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可先把判決書mail給我,看過後才能判斷

法院依認罪協商之判決,有些不得上訴,有些是嚴格條件下方可上訴,若不符條件下檢察官任意上訴,而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時,可能有違法判決問題,得為上訴。

另外,一審宣告緩刑,二審遭撤銷緩刑,亦涉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問題,也是有違法之可能。

法律小學生 103-01-02 09:33

大大你好:我初步就你所述的情形來看  應該還是有上訴空間 

               爭取緩刑的機會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並提供你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遊風稜 103-01-01 09:54

各位律師好,

本人從事高風險職業, 因應現今社會人心不古, 欲未雨綢繆, 若不幸遭受不白之冤而被求償時, 不致因此家庭破裂, 三餐不繼, 不知是否自甫一結婚即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 並將存款置於配偶名下帳戶的方法有效, 僅供預防使用,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結婚時即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若您未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目前法定財產制就夫妻個人之債務,他方尚無清償之義務。

阿仁 102-12-31 12:07

各位先進好!我只是個公立學校的菜鳥網管,有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本校校長有訂閱商業週刊、天下雜誌。但他要求學校職員每週都必須將週刊內容掃描成電子檔(圖檔)供他使用。日前,他還要求我要將以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我當下以有違法之疑慮而擱下未做。

但昨天校長又以行政命令再度要求限期將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及用於教學(需有帳號及密碼才可進入下載觀看),不然以考核方式懲處,還說他請教過法律顧問此作法不違法

我真的很納悶,這真的不違法嗎??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不熟法律規定,上級交辦且以考核威脅我就範,我該怎麼辦?

希望這裡的法律專家們能清楚地告訴我:

1.「將掃描之週刊內容電子檔,置於學校網頁供學校教師觀閱」是否違法

2.設了帳號密碼是否也算違法

3.學校職員奉校長令掃描週刊是否也有觸法呢?(這是幫該名職員問的,因為他也很無奈)

謝謝各位撥冗回覆,謝謝您!

無助的菜鳥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同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為教育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公開播送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是此,若符合上述2法條之規定,似無相關違法之疑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仁 102-12-31 13: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撥冗解答。

但我還是有點疑惑。您說的「合理範圍內」是指什麼?整本週刊(不含雜誌內廣告)掃描成電子檔後供他人使用,算合理範圍嗎?

「為教育之目的」又該如何界定?商業週刊、天下雜誌裡的確有部分是講教育,但又不是全部,整本上傳如果沒違法,只買一本書,然後再分享給全世界的學校也不違法囉?

抱歉又再問您延伸的問題,因為實在跟認知差很多,需要麻煩您指點指點,再次謝謝能撥冗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12

 你這個應該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了,校長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建議把相關簽呈保留一份影本,以防萬一校長事後不認帳,換你承擔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理範圍與教育目的,此為法條之用語,需要靠適用法條的人來解釋,可以解釋的很寬,也可以很嚴。視情形因人而異,畢竟每個法院的審判標準,都沒有一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佳宜 102-12-29 15:03

你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之前家人有因為詐騙的關係, 被騙了10多萬, 借出戶頭的人已經經由法院判決後

和解方式, 該方每月應還款5000, 但從當時至今, 並未準時還款, 經多次催促也無效

已經請法院做強制執行還款義務, 但該方名下似乎並無任何財產可扣押

我們該怎麼做? 一而再再而三的這樣被對方耍 (三四年來 每次都說要來還錢 結果放我們鴿子)

想請教 我們能做什麼樣的行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執行的結果,因為查無財產而取得債權憑證,則您可以隨時去查閱對方的財產,查得即可再次執行。

2、本文不建議您將債權轉給債務催收公司,畢竟目前仍有許多公司遊走法律邊緣,並以續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強制執行無結果,取得債權憑證後,應注意其時效規定,定期更換債權憑證,避免失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9 02:11

您好: 我朋友遇到一些收養繼承問題,他是被收養的, 並且通過法院的認可,但當初他的親生父母,說一大堆有的沒有的,要他去認別人為爸媽,分明就是覬覦他養父母的財產(但他養父母不知道),所以才會拜託他養父母收養他,現在他養父母因為交通事故身亡,他(養父母)兒女因為覺得當初此事不單純,不想讓他繼承財產,想向法院提出他親生父母因為覬覦他爸媽財產,不知道他這樣會不會被撤銷收養,而不能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本件要撤銷收養應有困難,但在訴訟上仍應小心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既然收養經過法院認可,基本上就是因為法院不認為是為了繼承收養,所以對方如果以這事由請求撤銷收養,證明上就要很努力了,而且撤銷也有時間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收養需要相關事由及證據,並非提出聲請,即撤銷收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婉菁 102-12-29 01:29

您好,近日父親因中風想申請國民年金,但因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故欲進行財產分配!目前父親的醫療及家庭支出皆由我們三個兄弟姊妹共同分攤,我們也約定同意將來家產皆由三人平均分配,但因為家裡重男輕女的觀念,父親只願意將財產土地登記給弟弟,想請問是否可以表面上讓父親將土地皆先行登記至弟弟名下,而在登記之前,我們兄弟姊妹三人先行自立協議,將來弟弟所登記之家產須由三方均分,並將此協議拿去公證單位先行公證,此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有何應注意的地方?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協議是可行的,本件您們應將借名登記列於契約,才能有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日後徒增爭議,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一借名登記契約,似為可行。但須注意借名登記契約之相關規定設計,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關於這個案件協議書的內容必須要仔細斟酌

如果要主張借名登記的話,那究竟是誰為出名人?誰為借名人?

依照您的說法父親似乎有「真意」要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弟弟,基於父親對於該土地有完全的處分權,那弟弟只要接受了那他就是該土地所有權人,如果是這種情形的話所謂的借名登記契約就不存在了,甚至日後弟弟可能主張他寫的這個協議書是土地贈與」協議書,在權利移轉前是可以撤銷的,這樣你們就白忙一場了,現今動產價值不斐,相關協議亦請多加謹慎為宜。

高小杰 102-12-28 19:25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有使用網路拍賣做生意,然後有自己的店名以及實體商店,也有營業用的抬頭以及統編

因為地名的關係無法申請商標等等.

然後最近發現有同業的使用我的店名販售相同物品&商品,問過網拍網站他們說沒有聲請商標以及智慧財產權所以無法可管,請問我能怎麼辦?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無商法之適用,但應仍有公平交易法適用,可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即使無商標法適用,亦可能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或民法之適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事業要永久就要申請商標,如果某一名稱無法申請商標,你可以加上圖案或以其他名稱申請,並非完全無解.

無敵 102-12-27 16:47

請問,我父親為養子,生父母及養父母已死亡,養父母死亡時父親未繼承財產,現在父親的原生父母過世後留有遺產,因膝下無子女且無親人,故為無人繼承財產,若我父親以終止收養方式,是否對原生父母親之遺產繼承權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0: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

您父親可以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外請問您

1.父親養父母死亡的時間?

2. 父親本生父親的死亡時間?

3.父親本生父親的遺產是否已經選定遺產管理人?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無敵光 102-12-27 16:33

請問,我父親為養子,生父母及養父母已死亡,養父母死亡時父親未繼承財產,現在父親的原生父母過世後留有遺產,因膝下無子女且無親人,故為無人繼承財產,若我父親以終止收養方式,是否對原生父母親之遺產繼承權利?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又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3條),故您父親可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並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無敵 102-12-27 19:01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又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 ... (恕刪)

再請問...??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若不能繼承財產,這些都會收歸國有.....很虧

 

 

無敵 102-12-27 19:12

 

再請問...民法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若不能繼承財產,這些都會收歸國有.....很虧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養父母均已死亡,欲以無終止收養契約之對象,而無法終止收養契約。除非,該收養契約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如為符合法律之規定等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收養契約,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敵 102-12-31 14:30

 1.父親收養並未有收養契約,因年代久遠(38年次),故當時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戶口為養子,另外身分證後面父母欄卻是原生父母親的名子,且生活均與原生父母親生活,未與養父母生活

2.養父母先過世後,原生父母再過世,養父母過世時,並未繼承遺產(因為養子身分,故給予兄弟繼承,養子沒有繼承),現在原生父母過世,我父親想要繼承原生父母財產,

3.養父母過世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故我父親可聲請終止收養,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這沒問題,但是...民法1147條又說,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31 21:04

您好!終止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因此,若本生父母已經先死亡,之後您爸才終止收養,則您爸應已不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且此與您爸是否繼承養父母遺產無關。另外,雖然報戶口為養子,但依您所述情形,當年似乎並無真正收養的意思,若真如此,則收養無效,您爸即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可以提請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也就是確認你父親對於生父究竟有沒有繼承權 

而你父親與養父母之收養關係是否有效就會是主要爭點

提供你參考。     許隨譯律師  0988211271 

無敵 103-01-03 09:21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應

再請問...

因父親的原生父母膝下已經無子女及後代可繼承遺產,亦即並無人擁有繼承人之資格,財產亦無人繼承...最終財產是否收歸國有?....如果要繼承的話....請問要如何解套?

1.終止收養關係......原本以為可採用....經沈恆律師指導後...才知終止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看樣子這方法似乎不可行...

2.提請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3.提請收養關係不存在訴訟

謝謝

許小姐 102-12-27 10:40

律師您好!

我近期即將結婚,目前我與丈夫名下皆無房產。我父親欲擬定遺囑,將一棟透天厝交給我繼承,但因為時間緊迫之故,無法於我婚前就擬好遺囑,所以遺囑會在我婚後才完成。想請問,假設~婚姻失敗或是婚後有什麼糾紛,這棟透天厝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範嗎?配偶有權力請求該棟透天厝 1/2 的特留分嗎?謝謝!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任何權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父親列遺囑 遺囑要被繼承人過世才生發效力 而且你取得遺產是屬於無償取得這部分配偶應該是沒有權利可以主張 2.另外如果結婚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應該不是共同財產制 如果要共同財產制 需要另外向法院登記聲請登記始可

許小姐 102-12-27 10: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 ... (恕刪)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那遺囑生效日,一定是在立遺囑人過世之後嗎?可以在遺囑內註明預計生效日嗎?比方說,當立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彌留之際/病危...

遺囑的生效日是遺囑死亡日,是不能以約定方式改變生效日期的

 

許小姐 102-12-27 14:00

所以,父親是在我婚前立遺囑,或是婚後立遺囑,我的配偶都無法主張請求一半的透天厝,是嗎?再次謝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若無特別約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即為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即區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無須列入分配標的,僅婚後財產方列為分配標的。而婚後財產中,個人之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額中。其中,遺產及為個人之特有財產,不列入分配額。另就遺囑生效日期,為遺囑完成之日期。而遺囑,又必須符合法定程式,否則容易爭執其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M 102-12-27 00:28

您好,

結婚12年,無論婚前婚後, 我與妻子都沒有任何對相互財產的協議.

14年前我繼承了父親遺留給我的一間房子.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 現在要面臨都市更新的問題, 使我有了疑慮, 老房子結婚前所繼承遺產, 並非婚後所購, 但是如果現在同意都市更新而改建, 萬一將來婚姻失敗走上離婚判決時, 這間房子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所有? 離婚後是屬於我的還是會變成夫妻各半?

因為我還有弟弟同住, 弟弟害怕萬一我離婚之後, 將會失去老家而擔憂.

謝謝您的協助.

繼承而取得房子,此房子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不因婚前取得、婚後取得或改建而受影響。所以縱然離婚,亦不會有夫妻各半的情形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吳大律師所言,又,倘若該屋因為都市更新而有財產轉換的部分,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與您的配偶商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2-12-27 17:15

您好,如果您真的很擔心這個房屋財產權利歸屬,建議您將該房屋信託,並且指定受益人。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財產制下,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僅有婚後財產列為分配,即使為婚後財產,若為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之。本案之關鍵,應為個財產之定性,若能定性成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即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謂提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傻小孩 102-12-26 13:03

男方滿20歲 女方19歲差一個月20

 

兩個是大學同校情侶

 

兩個人在交往過程中有發生性關係

 

之後以外的女方懷孕

 

兩個討論要做流產

 

雙方家長也覺得年紀太輕雙方都還在唸書要處理掉

 

之後去婦產科男方先出了一萬塊 (手術費用8000)

 

在婦產科女方母親要求男方要付一筆補品的錢 男方也同意

 

但在之後的討論女方母親要求六萬塊新台幣

 

男方認為不合理 補品加上後續的看醫生錢不用這麼多

 

男方跟女方母親溝通只願意負擔三萬塊

 

女方家長說:依據民法195條,我們的要求並不多,否則法院見。

 

但男方看了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男方覺得兩個人為情侶關係,發生性關係也是兩方同意的事情,不算不法侵害。

 

這件事吃虧的是女方,男方願意出三萬塊補品+後續的醫療費用,但男方認為沒有不法侵害女方,不需要付其它的錢。

 

請問:

 

男方需要付其它的錢嗎。還是只要付補品+醫療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於合意下發生性行為,且亦無誘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並以合法之人工流產方式處理,應無不法侵害權利之虞,因此,您為了事件圓滿而願意給付多少金額,您可自行斟酌。

 依據你說的情形雖然在法律上女方並無權要求男方支付相關賠償,如果性交是兩情相悅的話,那會被非難的可能就是為何沒有避孕措施,當然避孕的責任未必會都在男方一方,但是性行為過程中你們怎麼「談」的,往往就各說各話了,有道是男生十分鐘女生十個月,又墮胎對於女性亦造成相當的身心傷害傷害既已造成還是建議盡量與對方協調補償金額,避免鬧上法庭造成二次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提示情形,您似無違反法律規定之疑義,若您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即使進入訴訟程序,您也不一定會輸。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09:31

您好,有些法規想請問,但不知到哪提問,以下情況請求解答~

如 父母沒離婚,曾經離過但沒成功,家中有一子、一女,從小與父親關係就不怎麼親,所有責任、大小事都是靠母親包括求學階段的學費,去年開始的前五年父親沒同居,五年後出現在家中,得知父親在外有債務,所以小孩與母親想與父親脫離債務關係,而現在居住的小公寓是母親的名子,擔心唯一能安頓的家或是孩子的薪 水...等,會被強制查封之類的,請問能辦理脫離債務關係及母親的財產與父親分離嗎? 需要準備些甚麼資料? 謝謝~!!

個人債務個人承擔,除非有保證等類似擔保行為,否則父親在外的債務不會影響家人。

夫妻財產制除非採共同財產制(極少),否則妻亦無須對夫的債務負責。

所以應無需擔心。

102-12-25 10:35

律師您好,但是看到法院的單子一張張寄到我家,內容大多是父親的稅未繳納,他居住的房子 名下的土地 牌照稅...等,所以想問我們會不會被牽連?  謝謝!

您父親的稅款,亦係由您父親個人負擔,與他人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債務,與您無關,不會牽連到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婕 102-12-25 00:47

我的爺爺上個月往生,我爸爸82年往生

Q1 叔叔姑姑爺爺82年之後我們都沒有往來,爺爺過世後,我們是代位繼承人,但叔叔請代書來我戶籍地,說''死者有負債,建議把印鑑證明交給他辦拋棄繼承''這其中均未出示任何書面資料(負債證明文書、財產清單...)連訃聞都沒拿出來,是否代書來的那天就是''知悉之時''起算日期

Q2 我循線查調出我爺爺確實是有遺產(土地數筆),請問在不清楚財產負債的狀況可否自己辦理限定繼承

Q3如果在辦理限定繼承可行並且辦完後,叔叔他們才出示所謂遺囑,是否就該提告了?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3

你叔叔應該是希望由他們繼承這個遺產,不希望你們參與,

不建議提供印鑑證明給對方,

可以先辦理限定繼承,以確保自己權益,

不過限定繼承要在三個月內辦理,要注意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誠如林大律師所言,又,因為您是繼承人,因此您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國稅局及您爺爺往來銀行,查詢您爺爺的財產狀況。

小婕 102-12-25 22:50

是這樣的,目前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都已經跑過並且拿到資料,但實在不清楚爺爺生前跟哪些銀行有往來(叔叔那邊還沒去繳遺產稅),若是我跟妹妹先辦好了限定繼承,是不是就可以保障住我們的應繼分或者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6:21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就可以保住應繼分;與是否辦理限定繼承無直接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無辦理拋棄繼承,您仍然享有繼承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