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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J 103-03-17 16:54

我想詢問有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因我朋友約兩年前離婚,雙方也有寫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近日對方要求要變更與小孩會面時間,與教育費一人一半要求更改,對方申請法院調解,但是對方要求被我朋友拒絕了,現在就等法院判定。
小孩是共同撫養,對方(長時間在大陸)又常常因為前天告知要帶小孩走(協議書上面有寫到要帶小孩走需要提前告知),帶回來又常常遲到,常常造成小朋友作息不正常及我朋友的困擾,也常用比較有恐嚇得言語恐嚇我朋友(我朋友都有收集對方的錄音、及照片)。因對方已要求要走法律途徑,我朋友應該做哪些準備?或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把小孩監護權完整要求回來在我朋友身上?可行性高嘛!??

煩請各律師回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現在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亦可針對對方其他違法行為另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n 103-03-17 10:08

94年先生經商失敗,房子查封,從此不工作,我寄居親友家獨立撫養2個小孩,先生應該住在夫家6~7年沒聯絡了,這樣可離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0:59

您好!您可先與對方協議離婚,若無法達成協議,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2:42

你好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若協議不成

則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似可依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及未履行同居義務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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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103-03-14 23:10

我家僅有我父親在工作,母親為全職家庭主婦,我父親在外有小三,我父親與我母親欲離婚,因為未約定財產制,故用法定財產制,請問如果房子貸款已由我父親繳清,在七年前去辦贈與贈與給我母親,請問這樣房子會屬於分配剩餘財產嗎?還是會扣除掉?

又如果未離婚,但要求父親將其帳戶所有財產都過給我母親,如果在外的小三和我父親有了小孩,請問我父親的財產都在我母親帳戶裡,這樣小三和我父親所生的小孩有權利請求我母親帳戶裡的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5 01: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蒐證提告通姦

然後同時也可以訴請離婚

另外若父親的財產都在你母親名下

則父親與小三生的小孩不能跟你母親主張權利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04:43

您好!因贈與而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無權利請求母親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若有民法第1052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亦可對小三提起刑事妨害家庭罪之告訴。若目前財產均為您母親名下,小三小孩無法向您母親請求之。夫妻間之贈與,一部列玉夫妻生於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計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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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晴 103-03-1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個一般公司的倉管(早八晚五),先生是做小包商(打矽利康)的((需南北跑、有時會住外地)),

因由很多原因,所以我們就住娘家了,小孩子早上先生載去上課,我下班去接小孩子回家洗澡,打理所有有關於小孩的,先生總是很晚才進門,不是去喝酒,就是去打牌,每次都以談工作為由,偶爾先生會帶小孩回婆家,一樣給公婆帶,先生還是出去喝酒,長期下來,變成了我跟先生吵架的原因,每次吵架先生就會說威脅我說小孩是他的,不信來試試看。不懂為何平常很少顧小孩的,每次一吵架說要離婚就接著說小孩是他的~~~。

若想離婚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需要搜集先生的什麼證據

要怎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

若我們夫妻協商好,是否可以"先寫"離婚協議書。

例如:若擁有第二個小孩離婚的話,不管男女,第二個監護權為母親所有,第一個則為父親所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條件雙方接受即可。若無法達成協議,只能尋找法定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及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不一定是先生的,您亦有可能爭取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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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協議書的部份,倘若可以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辦理登記即可.

2、有關監護權的部分,ㄧ般而言法院會尊重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但是倘若有不利於小孩子,法院還是可以改定監護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4 18:2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先跟先生協議離婚

條件談的成就好

如果談不成的話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小孩監護權通常裁判回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小孩的意願等因素

但你可以蒐證先生教養小孩不當的部分

例如家暴

如此會對你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Ann 103-03-13 17:57

當我一生完小孩,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被摧毀了

老公在外地工作,我生完小孩就跟小孩在娘家住,公婆對小孩不從關心過就連做滿月都是娘家做的

因為我生男的,婆婆怕老公被我搶走就在我們夫妻間挑撥離間,如今我完全沒有做錯任何事情,現在老公聽婆婆的要逼我離婚,老公還到戶政強行拉我下車要簽字離婚,我哭著說不要,他就說各過各的他部會理我跟小孩(有錄音),將近半年時間老公對我跟剛出生的小孩不問不聞,就連過年回台也沒來看我們母子,夫家的人把我跟小孩當外人,對我跟小孩這麼殘忍,居然還可以去慶祝大吃大喝(有證據),真的太過分了
當初老公要我把工作辭了陪他去外地工作,如今我沒有工作,我現在被他們欺負到精神狀況都出了問題要看醫生,看到小孩哭我很難過,幾乎每天都掉眼淚,現在憂鬱症沒辦法工作,我跟小孩生活費用都是娘家支付
我該怎麼做?這段婚姻傷我傷得太重了,每天過的都很煎熬,我現在是用訴請方式來離婚嗎?請律師打官司嗎?我跟小我的小孩不能就這樣白白被欺負,我想討一個公道



 

大愛徵信 103-03-18 15:46

你好 你可諮詢合法徵信業者 或回訊 本人可為你解答

服務項目:感情服務 商務服務 行蹤調查 債權服務 諮詢服務

pony 103-05-06 18:39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妳的心情我了解!我4/14也剛離婚,我前妻逼著我簽,我只拖了一個禮拜我就簽了,那壓力之大,男人也很難說撐的了,畢竟為一個家庭付出那麼多,瞬間破碎了....以前你愛和愛妳的人,像患了失心瘋一樣,家人變仇人,真的很傷很重

如果能在情的立場上,能不離就盡量挽回或盡量先分居一段時間大家冷卻後再想想,孩子畢竟是雙方的重要考量,不可能說完全割捨的了,孩子是最可憐的...我每次看到我的孩子,我都要找地方擦眼淚,當初應該先要求分居一段時間在簽的.....有些後悔

但我之所以會簽字,是我認為...她想飛了!也不願意再談,即使我拖著不簽,也只是拖時間等離婚而已....有什麼意義嘛?

現階段最重要是照顧好自己,嘗試在溝通或冷他一段時間,若自己判斷真的沒辦法了,確實是該找個律師討論財產分配,撫養費,善養費的問題....這是現實的問題,保護自己的問題....

至於情傷的部分....讓時間去沖淡,畢竟妳所失去的,也是他所失去的....也許他失去的更多(孩子)....飛出籠的鳥是不會回頭的,不如讓他飛....

以上是我痛苦的經驗...你可以思考一下

 

103-03-13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我是住台中的一位小市民 . 在前年(2012年)結識了一位住大陸的女孩子並在前年於12月份在大陸登記結婚 . 之後便依照台灣移民署之相關流程申辦讓老婆在去年4月份順利來台團聚並定居 . 本以為可以順利的長長久久走下去
卻在去年的10月份 . 我老婆的母親告知我們 我老婆其實有2個身分證 . 一個是正確的身分證 . 而另一個身分證則是在我老婆小時候(她母親年事已高 說忘記了.具體時間已不可考)請別人再去申辦的另一個身分證 .
而這個身分證 姓名 .生日.身分證字號都與正確的身分證不一樣 . 據他母親說.辦這個身分證是想讓他可以早一點就去找工作 . 當時生活困苦 大人們都希望小孩可以早一點就去賺錢(2個身分證的年齡相差8歲.也就是18歲才可以去工作 她12歲就可以去工作賺錢了)而這個身分證一用就是到現在 . 我跟她結婚登記也是用這個身分證 . 當初結婚時 她母親並沒有告知這件事情....
突然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  就是因為大陸已經全面在查有2個身分戶口的人民 . 我老婆被告知要回去大陸註銷掉後來辦的身分證 . 但這就意味著我跟她登記結婚就都完全無效了 . . .百般無奈下 . 想到的方法就是跟老婆回大陸去  與她這個身分證離婚 . 之後再跟她正確的身分證登記結婚 . 然後之後的流程也是要重新來過 . 老婆才能再進來台灣
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卡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如果依移民署相關流程去辦理沒問題的話 . 到時候老婆就可以再進來台灣  但是在海關的部分就會過不了..(老婆在第一次來台時有壓指紋建檔 . 這次來台當然也是會壓指紋 . 但是就會出問題了...指紋一樣 但是身分卻不同.很明顯就是有偽造文件)之後我再去查了一下.很有可能老婆會直接被遣送回去..並不得再入台第二種情況就是 海關人員會進行通報 . 之後就似乎會變成刑法案件 . 檢察官會介入 甚至可能要上法庭...偽造文書的罪是1-7年 . 只要法官判有罪 不管是幾年..就算是緩刑 . 似乎還是逃不過被遣送回大陸的命運......
我只是想跟老婆好好的過日子 . 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子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我也沒地方申訴..去移民署問的結果 他們也說無能為力 . 我真的好痛苦 . 我好愛我老婆 我不想放棄她 我也不要放棄她 ...
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法處理,似較為困難。目前您可先跟大陸拖延時間,說於國外工作,暫時沒時間回去辦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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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 ... (恕刪)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答覆

您說到的不回大陸辦 這一點 我也有想過.但是這會影響到我老婆4年後無法取得身分證

因為4年後要取得台灣身分證 須先回大陸取得我老婆的戶籍證明 以及註銷大陸身分等

所以似乎行不通(泣

目前的狀況是 我在上個禮拜已經在大陸跟我老婆先與她後來辦的那張身分證申請離婚

畢竟她那張身分證在大陸那邊是非註銷不可了!

103-03-13 11:18

另外

我前幾天也有在移民署的署長信箱投信.也是將上述情形陳述

今天有給我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3月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教關於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結婚一事,茲向您說明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如於上述不予許可期間再申請進入臺灣,3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

依他信件的意思 似乎是我老婆要過來是全然無望了 是嗎..

如果要要申請讓她入台灣.就必須讓她再進台灣一次 然後讓地檢署將她強制出境 . 然後經過5年後才能再次辦理讓她入台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另外 我老婆犯罪已經是事實 .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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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8: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再次感謝回答

我想針對移民署給我的回信請教一下

第一個問題---移民署所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意思是5年內 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過了5年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我老婆就可以沒事 並入境台灣海關嗎?

 

第二個問題---再來是:(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如他所說 如果我老婆入境台灣 就會直接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 留下案底 然後強制出境.直接跳過開庭審理? 那不就等於 他案底是一直存在的嗎? 我記得偽造文書追溯期好像是20年 . 那不就等於我老婆20年都沒辦法進台灣!?

然後他最下面還說到 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但是他並沒有提到管制期是多久?

據我所知.如果移送地檢署偵辦 .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罪名(案底)似乎是會一直存在到該案的追溯期結束才會取消這罪名?

 

第三個問題---以偽造之身分證替大陸配偶辦居留證.使其來台.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項 .若是 . 是否通用第15條罰則

 

第四個問題---因犯罪事實而遭強制出境.是否會影響下次申請來台長期居住的許可

 

以上四個問題懇請回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問題,都是可能的答案,因為一開始,您配偶的行為,就已經可能屬於犯罪行為了,除非爭執該行為非犯罪行為,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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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姿 103-03-13 00:15

離婚後,未成子女要如何從母姓,小孩監護權在媽媽這裡,因為小孩出生後,前夫的媽,要求我們叫小孩時不可以聯名加姓一起叫,宣稱小孩聯名帶姓叫,對孩子不好,小孩也不好教,等等。這造成為人母親十分恐慌,且擔憂,可在法院提出,作為小孩從母姓的理由嗎?

 

已經和前夫在法院協調不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女改姓氏應向法院申請,當然應述明改姓之原因及原姓對小孩不利影響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您得具狀向法院說明改姓之原因。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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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103-03-11 19:11

想請問,當時a女與b男有婚姻,並且有一名一歲多女兒,a女認識c男,兩人俗稱外遇,並且懷孕,c男要求a女墮胎,a女不答應,此時,b男發現a女外遇,不但原諒a女,並且共同撫養c男之子,a女不甘心,並向c男要求索取孩子撫養費,c男也予以提供,c男之子生下後,a女與b男離婚了,兩個孩子由a、b雙方共同監護,有日,c男找向b男,要求帶回c男之子,b男尊重c男,讓他將孩子帶回,擁有共同監護權的a女毫不知情,得知消息時,孩子已被c男帶走,且c男不准a女帶走小孩,並揚言,若帶走孩子,c男要告a女詐欺c男的金錢養孩子,請問,這樣是否違法?c男帶走孩子a女真的無法可以治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9:38

您好!c與小孩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a可告c略誘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該名小孩目前被推定為ab之婚生子女,與c無關係,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c提出刑事告訴,若c不願與a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c欲告a詐欺罪之部分,似不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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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不會構成詐欺的,是他親生小孩,他自願支付生活費用的。至於C將小孩帶走是觸犯略,誘罪的因為AB才是監護權人,所以可以報警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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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3-03-10 22:01

律師您好:

           我和太太離婚後,二個小孩監護權在我這,她會想帶小孩出門,

       她都會灌輸小孩錯誤的關念,所以我可以不要讓她帶小孩出門,只讓

       她來家裡看小孩就好嗎?    (墾請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就您所述的,灌輸錯誤觀念的部份,先行蒐證,並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將拒絕其探視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對方灌輸小孩錯誤觀念之相關證據,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停止該行為,否則將起訴請求拒絕對方之探視或加以限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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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則上探視權是不得禁止,但因為你們並無協議探視方法,所以你不需要讓他帶出門,你可以限制他到家探視,也沒有違反探視權的義務,他如果不服,你可以請他向法院聲請探視權方法裁定,但建議你這段時間也要收集對方灌輸錯誤觀念的證據,如錄音等等,以後打官司你才會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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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in0923 103-03-09 20:55

我在父親的手機Line裡面發現看到,我爸有外遇了! 我與弟弟 私下找爸談(我有爸自認外遇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希望在事件鬧大前,趕快落幕。爸當時也一直說"對不起.....,在外交際男人一定會遇到的,也對我們兄弟兩說,他會想辦法慢慢遠離她的,爸也說她是位大陸籍的酒店小姐, 近幾年也拿到台灣身分証了,也得知他們是用假結婚來台的酒店小姐,現在也還在斷斷續續的作這工作,正在與假結婚的丈夫辦理離婚。也問出與爸有了一個小孩。真是不知該怎麼辦??現在過了4個月了,我發現LINE裡爸還是跟她在愛來愛去,並那女生常哭訴,要金援,難到我們家都要一直被她無條件的索取嗎?我與弟弟能幫媽媽嗎?

想請問:

1.假設我媽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可以以那小孩通姦為由告那酒店小姐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2.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但不知有小孩下可告她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3.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知道有小孩可告通姦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1: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專屬於配偶

所以只有您母親可以提起告訴

建議你們可以再好好跟父親溝通

但如果母親知情父親通姦的事實

卻無提起告訴的意思

那就無法追究小三刑責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小三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亦可不追究您父親,僅對小三提告刑事通姦罪,若小三不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您母親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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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3-08 21:15

妳好.我跟我女友是他離婚後才認識的.他5月1日離婚.今年2月20號生下小孩..戶政說差幾天的關係要去法院提否認之訴.但小孩是早產一個月.出生證明上也寫36週又5天.媽媽手冊也寫明預產期是3月16日.因早產的關係也要提否認之訴嗎?

要提否認之訴,要先確定小孩是誰的,不是提否認之訴就可否認婚生,血緣關係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的時間點,法律上會推定是前婚姻所生之子女,所以可能需提起否認之訴後,才能對該小孩認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能因出生時間點之關係,進而被推定為前婚生子女,是此,似應由母親提起否認婚生之訴,藉由真實血緣聯絡,推翻前婚生推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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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7 10:19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題,至於保護令能不能申請成功,還是要看你所謂的證據內容究竟能證明些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mes 103-03-07 11: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所以立基點是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條件下。子女是符合民法1118-1條款,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對嗎?

可以主動提出也是因為事實明確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你們子女聲請減免或免除扶養義務比較不利

因為父親有扶養你們

而且你們對於父親家暴的事實沒有蒐證

但你們還是可以蒐證然後替母親聲請保護令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James 103-03-07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因為父親因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七年多而不罰呢??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James 103-03-07 12: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謝謝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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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7 17: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 ... (恕刪)

先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請問律師依我的情形主動還是等我父親提出再作動作比較有利呢??

畢竟遺棄罪是公訴罪,會不會等到父親提出遺棄訴訟時孩子們會更難處理!?

謝謝律師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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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8 08: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

 

--------------------------------------------------------------------------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非常感謝!!

Peggy 103-03-07 00:15

律師您好:

先敘述我的狀況,我是全職媽媽,我們結婚後就住在我娘家,因我先生叫我問我爸爸結婚後能不能住娘家(長期),順便待產生小孩坐月子,我爸爸同意,因此已從一年前入住至今,但去年他對我家暴(有驗傷單但未報案),幾個月後又因和家人不合,因此他不再回我家,並言語威脅我回台北,還講話恐嚇我(有錄音),我們分居至今四個多月還沒離婚,感覺他是想要我先提離婚,不知是不是在設計我,先提離婚是否對我or對監護權不利??他還說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他說他工作也在台北,但他離開我家後也不是回台北家,而是住朋友家,這樣我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嗎?我害怕(他常情緒失控)所以不敢帶小孩(一歲)回去台北。想請問幾個問題:

1.我很想離婚也想要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2.當初說要住我家的是他,他也在我家住一年了,但卻不承認說他要求要住

   我家,我這樣算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3.如果不幸真的走法院,監護權會判給我嗎?

4.結婚時的花費他會跟我清算嗎?須還他嗎?

懇求拜託律師回答我,謝謝

jack 103-03-06 18:33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消,走下去對我沒什麼幫助,我也笨笨的撤了,等於白走了一遭,又不能證明她遺棄,一小時後反悔說要繼續,他說我已撤了不行,必須再去提一次…台灣法律怎會這樣…
她帶走六歲正常老大,丟下3歲發展遲緩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結婚八年從未做家事、付家用(洗衣*外出用餐都是我付),她賺八萬,我三萬要交房貸及養家根本不夠,一直借貸最近請她幫忙付擔她說我不要臉,男生要女生出錢,故離家出走,
我現在負債三百萬,她存款四百萬,她是國中老師,我該如何請求撫養費及應對,是否可以告棄養?請求她照顧這小孩並給付這半年的撫養費,現在孩子發燒三天了,因她斷絕連絡,當然不理這小孩,真想帶到學校給她,她怎能說不照顧就丟著?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怎樣才能讓她別丟下這小孩,並用心照顧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就會採法定財產

採法定財產制的話對你目前狀況比較有利

建議您先不要跟妻子協議離婚

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小孩扶養

若對方置之不理

即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然後可以以自己為無過失之一方要求給付贍養費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jack 103-03-06 20: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 (恕刪)

發函的意思是…存證信涵嗎?還是作什麼法院動作?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0:42

是的

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都可以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 ... (恕刪)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已調解無效,可直接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小孩部份再視情況由一方行使親權,並向他方主張撫養費用,建議您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jack 103-03-07 15:38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39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即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屆期對方仍不予理會,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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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3-03-04 22:25

律師您好~

         去年我弟弟過世,通知他20多年未見的小孩離婚的弟妹來奔喪,

         因弟弟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可請領(小孩為請領順位1),

         故請他們去申請後,將喪葬費用付清(我先行代墊),

         期間,他們去辦理好了勞保死亡給付請領及限定繼承後,

         將喪葬費用付清了,我遂向他追討我代墊支醫藥費用,

         他們卻說勞保不屬遺產,故不會還醫藥費部分,

         他們之所以會還喪葬費用是因為勞保死亡給付有一筆喪葬津貼,

         加上他們說弟弟未盡扶養義務,所以他們也不想負擔他的債務,

         要我提供他其他財產資料(存摺),他們在從那裏支付醫藥費,

         因我弟並未另留有遺產,所以沒辦法另行償還,

         我還可以用何種方式追討醫藥費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未在弟弟生前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所以他們仍然要負擔醫藥費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支付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 (恕刪)

您好:所謂限定繼承,就是繼承繼承多少遺產就要負擔多少債務,如果您弟弟確實沒有遺產,等於繼承人也沒繼承遺產,這筆費用確實無從請求繼承人們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返還之,但若對方已主張限定繼承,且目前您弟弟卻無遺產,您無法對其繼承人之財產請求返還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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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如 103-03-04 20:57

不好意思!最近因為大女兒的監護權移轉問題煩心,因為我前夫入監服刑了!半年內無法履行監護人的義務,故小孩的奶奶以要小孩轉學讓她擁有監護權比較方便處理為由,要求我放棄繼承監護權,我不疑有他,為了孩子好,簽下了同意書,後來經由他人告知小孩的姑姑要領養我的孩子,我嚇一跳!當初離婚我已經不得已將監護權給了前夫,沒有辦法親自照顧小孩已經很內疚了,但至少她仍是我女兒,而且前夫也願意讓我探望小孩,要是真的讓她姑姑領養去,這孩子的媽媽不就要換人了!我現在很後悔簽下那張同意書,如果我願意和想要保有小孩監護權和照顧她,請問我應該如何做?因為過去六年我並沒有在她身邊照顧她,這樣子會影響我取得監護權嗎?還有對方經濟比我優渥,我還能取得監護權嗎?

本件依您所述,姑姑與您大女兒乃為三親等之旁系血親,依民法第1073條之1第3款,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規定,應無法完成收養程序。

民法第1073條之1(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之親屬)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委託監護人,似無法出養小孩,必須生父母同意,你可以表示不同意;另外姑姑是可以收養姪女的,因為輩分相當,另血緣不會因出養終止,僅係生父母子女權利義務暫時中止,即你還是親生母親。至於監護權即親權行使則須視雙方所有條件綜合觀察之,建議您倘真遇到所述情況,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應無法收養您的小孩,目前您得起訴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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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如 103-03-05 15: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您的協助!另外請教要是小孩的未來姑丈是否在您說的不能領養小孩的範圍內?因為聽說五月份小孩子的姑姑要結婚去了!若她姑丈以結婚前的身份領養再與姑姑結婚這樣子是否成立?或者雙方結婚後男方去領養是否可行?(不好意思!因為我不懂法律,只好就我想到的可能狀況提出來尋問,請不要見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需經過法院認可及原生母親之同意。故您可不同意對方之收養,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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綾如 103-03-05 18: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需經過法院認可及原生母親之同意。故您可不同意對方之收養,提起訴訟請求監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覆!再請問擁有監護權的人就有權利決定收養的事情嗎?因為是孩子的阿嬤要持有監護權,那她拿到監護權是否可以不透過我們生父母來做這項決定呢?再次的感謝你的協助!願神顧念你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3:51

您好!子女收養需經生父、生母同意,並不是監護人就可單獨決定;而且您是生母,若有意願要爭監護權,您還是最優先被考慮的對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蛋糕 103-03-04 12:28

因為離婚的非常匆促,協議為男方擬定

其中一條說明監護權為女方所有,女方須獨自撫養小孩,且不能以本人和小孩名義向男方及男方家庭索取任何資金。

另一條則說明若哪方反悔協議內容,則要賠給對方一千萬元

原本以為就可以兩家互不相往來,男方也在簡訊中表明不會見小孩

所以沒有協議中並未明定探視的時間和規範

結果才離婚三天男方家長便未先告知探視時間就到女方家中看小孩

並且想要爭取監護權

那這樣算反悔協議內容嗎?

還有探視的方式算合法嗎?

是不是我也能爭取撫養費或教育費

懇請律師指點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或對小孩不利的話,協議是無效的,為了節省律師費用,在不懂法律下自行作協議,之後就是會衍生很多糾紛,而且處理起來都很麻煩,花費更多,建議就是將小孩監護,探視,撫養等訴請法院做一次完整性的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相關探視權之行使,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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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瓜 103-03-04 11:54

您好,我與大陸配偶已經離婚~因為當初協議離婚同意小孩共同監護,但她目前已離家不與我們跟小孩同住,離家後不願一同支付小孩費用也不願六日接回就近照顧小孩,我是否能向法院訴請取消她共同監護的資格,現在她又說六日要接小孩過去照顧,但我卻不知道她住的地方在那她

同意與我簽訂協議書並註明她目前居住的地址萬一她不願把小孩帶回給我請問我與她簽訂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益嗎?我可以直接在協議書註明

若是約定時間內小孩未送回來視同她放棄共同監護權的資格嗎?

建議由律師擬一份合法又嚴謹的協議書,如果不能協議,那就訴請法院定小孩監護和撫養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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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兒 103-03-04 01:23

離婚11年了!最近因為我提出探視權的關係。我前夫就向我提出返還不當得利和給付扶養費的要求。當初離婚協議上他要求寫上小孩監護扶養歸他我無權過問.那他現在又跟我要扶養費。可是我不想給他要怎麼辦?(因為之前都有給他們錢了!但是小孩又不給我帶回家過夜)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0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扶養費都由前夫負擔

則您無須擔心需要負擔

至於小孩的交往會面權

這是您的權利

若對方不讓你行使

可以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就算當初有協議都由對方負擔,依法對方還是可以請求變更當初協議,更何況協議如果對小孩不利,法院也不會認同,既然對方已經起訴請求,不一定全然會被法院駁回,至於探視部分,對方不給探視,可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法院或許會有與原協議不同之見解,但就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部分,您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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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歐 103-03-03 11:51

我和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快一歲。我們分隔兩地,先生一個月來看小孩一次,之前彼此就大小吵不斷,小孩跟我住一起,養育保母費,保險費,日常生活開銷都是我支出,先生永遠只會說他沒那麼多錢,他工作很忙,我不體諒他,小孩給他媽媽顧也不用給錢。平常小孩我顧,下班就從保母家接回自己帶,我希望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我想訴諸離婚,並且拿到監護權,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要以起訴方式來離婚,那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例如對方有通姦等,如果沒有,那就要以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原因為理由起訴,這就必須要就婚姻中的細節來說服法官,如果用協議的話,那雙方同意離婚就好,監護部分會一起處理,實務上法官通常會看雙方經濟、小孩意願等等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歐您好,

一、離婚分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話,必需要有裁判離婚事由(詳下法條)。

二、倘無裁判離婚事由,就必需走協議離婚。若雙方談不攏,也可以嘗試申請離婚調解

三、對方拒不給付扶養費用,亦可以訴訟主張。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3 12: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扶養

若先生仍置之不理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小歐 103-03-03 12:34
律師您好:我們應該屬於有重大理由無法存續婚姻,我需要準備哪些比較有利的資料呢?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要以起訴方式來離婚,那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例如對方有通姦等,如果沒有,那就要以婚姻有重大難 ... (恕刪)

 

小歐 103-03-03 12:36
律師您好:因為我們沒有裁判離婚的事由,所以是否只能走走協議離婚?但是我們談不攏,他不願意簽字,也不把小孩給我,那麼是否只能申請離婚調解?這該如何處理呢?我人在南部,謝謝

小歐您好,

一、離婚分兩種: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裁判離婚的話,必需要有裁判離婚 ... (恕刪)

 

有沒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要談過了解你們的婚姻細節才能判斷,確定要使用那些事由後,再來準備資料,談過判斷沒有的話,就只能協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目前無法定離婚事由,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惡意遺棄之情形,而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無法定離婚事由,僅能就婚姻狀況詳加描述,是否有機會構成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亦可於訴訟中請求法院酌定之,且一併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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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3-03-01 20:48

我是因為我婆婆說了一些話讓我很不舒服,我就帶我小孩回娘家住,

現在小孩也被我老公帶回家(有發生口角)

如過我要不回小孩,我要離婚小孩監護權會歸誰的?

我老公有家暴,常常也不會幫我顧小孩,沒責任感,請他幫忙顧有時不高興就會打小孩,跟他說過很多次都是這樣子,不改。

但是如果我要小孩監護權會不會因為我公婆家有錢,小孩子會不會判給他?

我有正常工作,我家人也會幫忙,我老公工作比較不穩

能幫幫我嗎?

陳華明 (律杏) 103-03-06 09:50

 1. 若有家暴, 則應會判給你(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 但要蒐證

2. 經濟能力, 穩定工作, 家庭支持系統(也就是有沒有人可以幫你照顧小孩), 照顧意願等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 只要及格就可, 不是越有錢就越可能獲得親權. 社工的訪視報告很重要(lawmed66@gmail.com)

沉重 103-02-28 12:16

請問,我懷疑我老婆有外遇已經好幾各月了,於是我暗中調查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到跟同事LINE的對話裡,稱呼他為老公,親愛的!還說還愛他!男方也同樣叫我老婆很親密的稱呼!於是跟我老婆講後,他承認外遇並發生過性關係!但是並沒有親眼看到她們的親密行為!都只有對話內容!請問在這樣之下!我能告男方妨礙家庭嗎?我老婆有跟我提離婚!但是我只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女生)我要監護權!我老婆也要爭取監護權!請問!在這情況下!我所擁有的證據,是否能告男方妨礙家庭!並拿到監護權!我怕這些證據不夠充足!那這情況監護權歸我!機率大嗎?外遇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8 12: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您老婆跟第三者提出通姦的告訴

但刑責認定上趨於保守

通常要有抓姦在床的證據比較容易構成犯罪

不過民事責任上您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老婆跟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的認定上不需要到抓姦在床

您老婆自認通姦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

離婚的部分建議您以妻子與第三人通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所述,證據還不足以提告通姦,通常真的在訴訟上能有效用的間接事證,也不是通訊紀錄,再怎摩鹹溼,那也證明不了什麼,頂多只能拿來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權益賠償用,我們事務所針對提告通姦都不用這種方式,會建議真的有效的舉證方式,另外起訴離婚不是只能用通姦當事由,你的情況可主張婚姻有重大難以維持的事由來訴請離婚,監護部分,法官會看雙方的經濟,小孩意願,訪視報告等決定,所以要爭取,要從這些角度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所有之證據有相關通聯紀錄,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之酌定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另就刑事通姦告訴部分,您可能需準備通姦之更直接證據,方有機會構成之,如通姦之錄影帶或照片或較露骨之通聯紀錄等,須視個案內容全盤加以檢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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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3-02-27 09:41

哥哥剛剛死亡.留下一個小學二年級的小孩.哥嫂已離婚進三年.離婚後也很少來看孩子.倒是他外婆跟孩子較常往來.這個孩子從小便是我由我母親一手帶大.如今哥哥走了.我們還能留住這個孩子嗎?我們該如何做......媽媽已無法再失去這唯一的孫子了.請幫幫我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故目前雖您哥哥去世,但您嫂嫂仍在,您嫂嫂應為該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惟若您嫂嫂這三年對該未成年女均不為聞問,亦無盡其保護教養及照顧義務,而均為您母親教養該未成年子女,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及第1094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之利害關係。或許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但須蒐集由您母親照顧該未成年子女方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之相關證據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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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目前是想以誰來當小孩監護人? 依你所述情況,由你媽媽來出面爭取監護應該是有機會,可以向法院聲請定小孩監護,連同小孩母親應該付的撫養費一同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7 1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目前雖您哥哥去世,但您嫂嫂仍在,嫂嫂應為該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但若照您所說

都是母親在照顧小孩

客觀上可能有父母都不能行使小孩照養義務的問題

可以請法院定小孩的監護權給母親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如果父母還在世  除非有不適任的情形  否則未成年子女應該還是由父母行使親權   2.縱使祖母照顧得很好  但如果母親堅持要帶走子女  法律上可能沒有依據將子女留下   這部分建議跟母親先溝通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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蠟筆 103-02-26 15:44

目前有法律規定說離婚的單親媽媽(本身擁有小孩扶養權和監護權)萬一比前夫更早再踏入另一段婚姻就得自動放棄原有的(扶養權和監護權)並且也得將孩子歸還前夫嗎????

原本孩子一直都是由外婆外公阿姨們和我一起撫養照顧,如果再婚了孩子不能就留在娘家嗎?

 1.法律並沒有規定如果母親再婚或是有其他對象就應該由父親監護子女   2.重點還是在於母親是否有能力以及適合照護子女   3.但個案中不排除父親以母親再婚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並無規定若母親再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須歸還給父親,即使父親以此為理由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故仍須綜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及未成年子女之個人意願,若目前您為主要照顧者,無明顯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情形,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仍具較有利之地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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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法律並未規定改嫁後,子女親權將改由他方行使,僅可能為他方聲請改定行使親權人之事由,且縱雙方有改定協議,法院仍會參酌雙方家庭經濟等因素,決定由誰行使親權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藤原柚子 103-02-25 09:07

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監護權撫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贍養費小孩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12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財產分配贍養費等都可一併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2.如果覺得離婚協議書不合理  你可以不需要簽字同意離婚  可以透過法院程序主張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等事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不接受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可以拒絕簽署,若最終仍無法達成協議,可以提離婚訴訟監護權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考慮

藤原柚子 103-02-26 01: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恕刪)

謝謝你 我會參考 

藤原柚子 103-02-26 01:5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子女都由你照顧  你爭取子女監護權機率相對比較大 &n ... (恕刪)

孩子出生到現在 三個月大 到現在回老家 都由我照顧

對方沒有付孩子生活費

依您們樓上三位律師先生說的

如真需要 我會詳細考慮是否聘請你們

謝謝樓上的三位律師 感謝你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隨時來電,為您服務,是本所的榮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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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案件  法官最重視的應該是家訪報告  這部分將來要注意 

高小姐 103-02-24 14:31

我是女方的媽媽,我女兒已離婚帶三個小孩,有監護權男方已經放棄監護權了,可是現在的問題是我女兒失蹤了,男方因為犯法被通緝,現在男方的媽媽想要把小孩監護權爭取回去,我身為女方的媽媽該怎麼辦?因為對方不要三個小孩監護權,只要最小的那個小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目前若您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法院亦不喜變動小孩生活環境或手足分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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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9: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小孩目前都是由您女兒監護

單獨監護權是屬於女方

因為實務上幼年子女監護權較容易判給女方

再加上男方又被通緝

對方要爭取監護權的成功機率不大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有相當之理由,且必須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之。目前您若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若您無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況,對方之請求似難成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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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z 103-02-23 06:58

約從去年九月開始發現老婆有些異狀,

先是從上(加)班時間的改變,至薪水部分與工作狀況不符。

年前突然爆出要與我離婚,並無預警帶著小孩搬離家中。

好說歹說之下回到家中,並承認有外遇的狀況。

甚至對我說出小孩不一定是我的。基本上就是身心理都出軌了。

目前蒐證僅限於兩人出遊照片(手機中獲得),通聯狀況,和一些由我老婆

口述之交往狀況。

由於我老婆有固定刪除手機簡訊的習慣,並無從查證起。

而目前並無抓姦在床的打算,只想證實小孩是不是我的。

而我又十分不願意為此花費金錢或過多的時間。

想請教如此提告是否有勝算? 如果套我老婆的話錄音存證是否有法律效益?

提告後是否可經由調查局提供的免費親子鑑定做確認?

以及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賠償我這段時間精神上與金錢之損失?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驗小孩DNA

如果不是您的

您可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另外若要離婚的話

除了通姦之外

可以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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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y6 103-02-23 02:49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撫養費~幫幫我

 

    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現在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若您堅持不履行同居義務

到時候對方以你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你反而會陷於更不利於談判的一方

建議您先回去跟先生談協議離婚的條件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履行同居義務,並與您先生協議離婚條件,方不至於裁判離婚時,您為有責之配偶,對您更加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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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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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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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瓜 103-02-21 10:33

您好,我與大陸配偶已經離婚~因為當初協議離婚同意小孩共同監護,但她目前已離家不與我們跟小孩同住,離家後不願一同支付小孩費用也不願六日接回

就近照顧小孩,我是否能向法院訴請取消她共同監護的資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1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可以具狀聲請改定監護,並同時連同對方應該付的扶養費用請求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及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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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沒有照護子女意願跟事實  你可以訴請法院改定單獨監護   這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法院會定期  而且會做家庭訪問   然後做出裁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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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0 19:54

這開庭是不是會當場收押執行勒戒呢?(先前已經收過裁定勒戒單子了)

但是我現在有小孩~目前還準備跟我的老公打離婚官司~而且小孩現在目前兩歲~我也還沒安置好他在我勒戒的這段日子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可以申請延後勒戒讓我把這些鎖事都處理完了~PS我今天有打去問書記官~他說那天開庭當場收押執行機會很大~書記官說如果我開庭當天要請假的話~直接在傳票上寫上原因~傳真回去~但是我現在該如何知道怎樣可以延後執行勒戒?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20: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我有處理過跟你類似的個案

您可以寫個聲請狀請求暫緩執行(通常只能拖延個幾天而已)

或是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之1規定

找理由聲請重新審理

僅提供您參考

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03-02-20 20:20

 律師謝謝你的答覆~但是你說重新審理這個我不懂意思可以麻煩你詳加說明嗎~謝謝~

至於我打離歡官司準備資料差不多和打到結束差不多要一個多月吧~但是他能緩執行那麼長的時間嗎?如果像律師所說只能夠幾天~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讓我可以處理這些事情完在去執行勒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您的原因及情況,請求暫緩執行,至於是否許可,即為檢察官之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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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2346 103-02-18 22:44

二年前離婚,因為太太外遇

離婚時,約定小孩共同監護

目前小孩住在我家,只要她想回來看小孩,我都讓他回來看

但是她每次回來,說一直吵著要帶小孩回去自已帶

前妻目前沒有工作,也好久沒有工作了,而且還和他的不知道第幾個新男友同居

所以我相當的不放心,讓她帶小孩

有沒有辦法取取她的監護權,只保留他的探視權

離婚協議小孩主要照顧人是你?還是對方?如果對監護有爭執,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實務上法院會考慮雙方經濟,對小孩的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26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成為你一個人監護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23: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terry2346 103-02-19 08:17

當初離婚的時候是共同監護

但是前妻除了想回來看小孩的時候回來一下,其它就是不管

每次回來的時候,都吵著要小孩

 

如果要向法院申請單獨監護的話,我應該要準備什麼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改定為您單獨監護,可準備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穩定之薪水收入,強大之照顧小孩系統,優良之求學成長環境,小孩與您生活適應習慣之相關照片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雙方已經協議好監護權共同監護  由你擔任實際照護者   除非對方真的不適合繼續監護  否則法院是否會改認單獨監護  可能也有問題   2.你大概可以考慮是否以對方沒有支付扶養費為由聲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前妻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作為您談判單獨監護之籌碼。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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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詩 103-02-14 23:12

(大伯:一個妻子已離婚,兩個小孩)
(我們家:媽媽,三個小孩)

1.爸爸過世大約十二年,那時我與兩個姐姐都未成年

成年後有聽媽媽提到

爸爸的哥哥有用房子跟農會貸款200萬元,而爸爸是保證人

大伯已經跑路了,爸爸過世了,爸爸過世時我們不知道有這些債務

而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房子常常都在法拍,但是沒有賣掉

現在利息加本金可能已經超過500萬了

我們一定要償還這筆錢嗎??又不是我們花的錢,要還實在很不甘願

而且大伯也有兒子阿,為什麼我們就要處理這筆債......

 

2.爸爸也是生前有跟銀行預借現金(用現金卡)7萬

最近銀行在催繳,利息加上本金大約在3.40萬

姑姑有打電話去跟銀行協商,銀行方面表示13萬和解

可是媽媽也說他不知道爸爸有借這筆錢

那如果還了這筆,下次又不知道哪間銀行出現

我們不就又要還,辛辛苦苦賺的錢,都還給那些不知道哪來的帳

我們當時還未成年,如今成年就該還這些有的沒的錢嗎??

不是都有新聞在說,父債不用子還嗎?!

 

 

可以繼承施行法的規定來主張對於繼承債務責任,就以所得遺產為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詩詩 103-02-15 00: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繼承施行法的規定來主張對於繼承債務責任,就以所得遺產為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用心回答~

不好意思這麼晚還打電話過去

會跟媽媽姐姐討論過

如日後有相關問題,在麻煩黃律師了!

 1.父親過世10多年  應該屬於繼承修法前的情形  沒有拋棄繼承就是需要繼承全部債務   2.如果債務屬於保證債務  以及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是否有繼承編施行法1-1  1-2  1-3條適用  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時,您仍為未成年,似可主張限定繼承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大明 103-02-14 13:25

狀況如下:
我與前妻幾年前領養一小孩,養子目前3歲,前陣子離婚我為扶養監護人,前妻放棄探視權,與前妻各自名下財產債務均自理。前妻現在擔心當時亦為收養人,養子有她身後財產繼承問題.....
請問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3:40

您好

您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你對養子的身分關係

另外拋棄繼承要等繼承開始後才能辦理

但可以先擬個放棄日後繼承的聲明書作為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3:52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1.倘前妻未終止收養關係,養子仍有繼承權,可預立遺囑,先行身後分配財產(或終止收養關係)。2.前妻終止收養不影響您與養子之關係。3.不可預先拋棄繼承,同上可先立遺囑分配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養子是否仍有前妻財產繼承權利?若有, 前妻可不分財產給這養子嗎(若養子不提出請求的話?)

若前妻若未辦理終止收養契約,該名養子仍為前妻之繼承人。


2.因彼此財產不想再有牽連,前妻想辦單方終止收養,如此會不會影響我對養子領養存續問題?

若前妻辦理單方終止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3.因僅於財產繼承問題,若不考慮走單方終止收養這條路,可否以養子拋棄繼承方式辦理?前妻尚在人世,可以近期就辦理嗎?是否我這監護人代為辦理?

繼承尚未開始,不得先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沒有終止收養  雙方還是親子關係  互相有繼承權   2.因為你們已經離婚   是可以前妻跟子女的部分終止收養就好   不需要連你一同終止收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終止收養契約,養子對前妻仍享有繼承權;前妻終止其與養子之收養契約,不影響您與養子之收養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瑄 103-02-14 07:41

1.因為前夫外遇離婚,到今已離婚一年多,兩個小孩一個11歲一個8歲監護權協議歸男方,但這一年來前夫並未每天回家,而是和外面女人住在一起,對小孩莫不關心,只有偶爾回去看孩子,連小孩每學期學校的親師懇談都是我去參加。

2當初離婚我們有去律師事務所擬定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探視小孩的時間,過年我要帶小孩回娘家過年,且告訴我當初沒看清楚協議書的內容,說已經離婚了不需要在帶小孩回去,因為這樣很奇怪,還恐嚇小孩如果和我回娘家阿公就不要他們了。因為娘家在外島,目前和姐姐在台北房子,這一年來小孩的生活幾乎是阿公阿媽在照顧,回去我一樣稱他們為爸媽,原本協議好每月單週週五晚上去接小孩,但他們且常有理由說天氣冷要我白天在去帶或是小孩生病叫我不要帶出門,不然就是沒有上樓帶小孩也要故意刁難我上樓帶小孩(家住二樓)。

3.之前結婚後有買房子和車庫都掛在我名下,離婚是協議拿一部份費用房子和車庫歸還給男方,房子的頭期是前公婆付的,當初說要買給我們,最後也跟我要頭期款的部份,現在離開了小孩阿公阿媽且常在小孩面前說媽媽帶了錢離開了他們,常叫小孩告訴我學校或日常需要用的都叫我買,說媽媽比較有錢,阿媽還三不五時抱怨說兒子要養小孩要繳貸款沒有錢叫我加減幫忙付小孩生活費用(小孩從頭到腳的製裝費和自修文書都是我在購買,阿公阿媽和前夫名下個有一間房子和一個車庫,目前只剩前夫的房子和車庫有貸款,而我什麼也沒有~~總覺得自己因為離開時拿了部份的錢而被當成提款機。

4小孩曾經告訴我因為她晚上床睡覺,阿公警她如果明天起不來發牌就一巴掌給她,我知道訴小孩姑姑,由姑姑再去詢問小孩小孩且不敢回答有說過此話,小孩常很害怕惹阿公生氣,擔心阿公不讓他們跟我出門,事後阿公知道我們在詢問小孩此事還故意請小孩在line留言說他們沒有跟我說過這樣的話,阿公也沒說過,我真的很擔心小孩一直被控制而不敢說實話~~~

5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但我自己的能力有限一個有只有2萬3的薪水,又不想小孩繼續讓小孩阿公阿媽一起生活,因為小孩阿公很大男人主義脾氣又不好,喜歡控別人安排別人,且常在家裡抽煙讓孩子吸二手煙,阿公常對我說希望我可以搬回家住或在離他們近一點的地方住,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他接送小孩很累,這我有想過但很清楚他們到時會小孩要我接學費要我付,且連小孩一些決定權也沒有。雖然他們也很愛小孩但他們都有時想法很偏激,曾經看到小孩和外公的合照,拿起來就直接撕毀阿公那一部份當小孩的面丟入垃圾桶裡,怕影響小孩的成長,一直以來前公婆都不肯放手,有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重新爭取監護權的機會嗎?請問如果真要打監護權官司時間大約多久??費用大約是多少??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4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為了子女之成長,您應該積極爭取子女監護權,並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2、您應該先行蒐集您所述的,對方並沒有照料子女、前公公婆婆照料不佳的相關證據,以避免日後還必須由小朋友出庭的狀況。

3、有關時間的部份,因為監護權訴訟還要做訪視報告等,還是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是此,您必須蒐集相關對方無照顧小孩,對小孩不聞不問之相關證據,並提出您有能力照顧小孩之相關有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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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4 10:15

您好

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

但您需要蒐證有關男方不照顧小孩的證據

或是替小孩聲請保護令

由於小孩的年紀還校

實務上傾向把監護權判給母親

您有機會可以試試看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1.如果父親有監護權 但實際上沒有照護事實  看起來也沒有照護意願  可能會有隔代教養的問題  因為子女仍小  對小朋友屬於較不利情況  這部分應該有機會改定監護  2.你可以同時提出改定監護聲請以及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卡布 103-02-12 19:56

不好意思!想請教,我已經離婚兩年多了,協議書上是寫監護權共有費用我負責學雜費,她負責生活費,如今他卻把生活費之後的費用都要我支出,也不考慮我的經濟狀況,但我每月都是匯一萬元給她,離婚後也都編各種理由不讓我看小孩,也不能單獨見小孩,更不讓他回我的家。請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調解嗎?需要請律師嗎?目前我是待業中。

向法院聲請扶養方式,依你所述的經濟狀況,一個月一萬是有些過多,監護部分,不依照協議讓你探視的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22: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你們在協議書中有約定權利義務

對方如果不按約定就是違約

可以發個存證信函給對方

並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約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履行雙方協議,若其拒絕您行使探視權,亦可請求改定監護權及改定監護權後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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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依協議書進行  可以主張依協議內容履行  對方有意見  等對方提出請求再說   2.如果不願意讓你跟子女會面交往  除了聲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方式外  是否可以改定監護也可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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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 103-02-11 20:33

1我老公他因為我以前有段婚姻.個性不合.等等理由.要求離婚. 2我跟他結婚7年了.他長期在越南工作.兩個月回來一次.才10天 3小孩從小都我在照顧.跟公婆住.公婆再開麵攤.早上4點要起床 4他先提離婚的 我可以提出條件? 5如果離婚後.公婆無法照顧小孩.老大小1.老2幼稚園小班.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 6我以前有段婚姻.但結束很久了.跟老公認識沒多久 就懷孕結婚.可是我都沒有說出 我以前有段婚姻 等到小孩生出來後.報戶口.戶政人員告知我公公.我老公ㄝ就知道這件事.當時他沒有說要離婚.現在才提離婚..請問我以前沒有告知我離婚過..有算欺騙嗎? 7我跟我老公是在酒店認識的.當時我沒有用本名給他知道.但交往時我有跟她說出我的本名.這ㄝ有算欺騙嗎? 8他提出離婚.說小孩跟我住.教育費他要出.還叫我們母女3各去住套房.租房子要我自己出.我去上班.小孩上下課.由公公接回家.我下班再去他家接回住處.我不會開車.只會騎機車.颱風.下雨我又要接小孩.問他.他說 穿雨衣..請問這樣對我公平嗎? 9假如我提出條件.我要小孩監護權.小孩要帶回娘家住.給我媽媽照顧 還要贍養費.贍養費藥一次付清.這樣可以嗎? 10 我娘家的媽媽.ㄝ是住娘家.但我媽媽他沒有工作.可以幫我接送小孩.我ㄝ可以安心去工作 晚上回家自己照顧.這樣可以嗎? 11老公過年的時候 有兩天出去.都沒有告知去哪.跟他媽媽說 他去按摩..還有他從國外回來都沒有幫忙照顧小孩 ㄝ就算了.有時候出去到早上回來.小孩起床.會吵ㄝ會說話.吵醒他 他ㄝ兇小孩..我生病發燒.他ㄝ不幫忙照顧小孩....然後.回來ㄝ不履行夫妻義務...我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沒有金錢.去抓.怎辦? 12 他現在一直吵要離婚.他提出的條件.都對我跟小孩跟不利.所以我可以向他開出條件嗎? 13他說 小孩跟我搬出去住的話.不可能不管我們.但我不相信他..因為以前她說過的話 沒有一次對現過. 14他叫我不要跟娘家媽媽說 他要找我離婚.ㄝ叫我不要叫我娘家媽媽來...賺的錢ㄝ不要拿給娘家媽媽用.就給你弟弟養就好..他這樣是不是要我拋棄媽媽了嗎.這樣他有罪嗎? 15 他常常用3字經罵我..每次都罵很大聲ㄝ很難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16他說我不答應離婚 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17我沒有做出對不起他的事.安份 在家帶小孩.小孩上學了 我ㄝ找到做房務的工作! 請各位好心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問題.

對方的條件有哪些?協議離婚是要雙方談的攏,而且協議也不能違法離婚有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和撫養,甚至可能有贍養費的問題,這些都牽涉專業,我是覺得你的這些疑問,不彷就找個律師好好完整的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21: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協議離婚的條件無法接受的話可以不簽離婚議書

由於您提到對方有常常辱罵你且懷疑有小三

您可以蒐證後提起離婚訴訟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若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咨詢

楓葉 103-02-11 21:46

專業??不懂..不過謝謝你

楓葉 103-02-11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協議離婚的條件無法接受的話可以不簽離婚議書 ... (恕刪)

可是.他威脅我不離婚的話.要走法院.請問我有勝算嗎?

楓葉 103-02-11 21:4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條件有哪些?協議離婚是要雙方談的攏,而且協議也不能違法離婚有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小 ... (恕刪)

可是我的工作才剛起步.他都沒有給我生活費.沒有錢可以請律師.怎辦?

可找法扶 

楓葉 103-02-11 22: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找法扶 

法扶是什麼?要去那找?

楓葉 103-02-11 22:12

還有.離婚是他提的.我有權要條件嗎?他一直逼我離婚.我很難過.不離婚.他就威脅我?我有他有傳賴給我.我可以當證據嗎?他在長期在越南工作.沒有辦法照顧小孩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只是離婚條件的問題  這部份雙方可以接受就好  2.如果不能協議離婚  就是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這需要有法定離婚事由  法官才會判准離婚  依造你所述  除非你自己承認你有騙過他未婚   否則對方應該不容易證明這部分 你還是可以主張他本來就知情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離婚條件都可以談也都可以接受,則可合意離婚。若對方條件您不接受,您可不簽。即使對方威脅對您提出離婚訴訟,也要對方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不具備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起訴,亦有可能敗訴,可不予理會對方之威脅。且反而是您可能有相關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具有相關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亦能舉證,則您可提出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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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 103-02-12 21:59

律師..我沒有騙他.因為當時我真的是未婚..是以前離過婚.跟他結婚前交往的時候沒有跟他說過我離過婚.還有兩個小孩.小孩離婚小孩都在前夫那邊……跟他是先懷孕結婚的.生完小孩戶口的時候.戶政人員跟我公公說.我離過婚..回家就跟我先生說.我先生那時候很生氣.但沒有說要離婚...等到生完小孩.又生老二.兩個都在讀書.就說他要跟我離婚..原因是因為他說我以前離過婚 跟個性不合..請問那時候沒說我離過婚..也算騙婚嗎?而且他長期不在臺灣.都在越南..回來也是都跑出去有時候還兩天不在家.不然就是早上回家..小孩都是我在照顧的..現在小孩都在讀書我才去上班!這樣我可以要的到監護權贍養費嗎?

楓葉 103-02-12 22: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離婚條件都可以談也都可以接受,則可合意離婚。若對方條件您不接受,您可 ... (恕刪)

謝謝你..我懂了…他傳給我的文字可以當做他威脅我離婚證據嗎.現在他在越南我也無法找到他外遇證據.不知道怎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該條規定為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無法掌握您先生外遇證據,視有無其他法定離婚事由可加以蒐集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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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en 103-02-11 07:10

我已離婚一年了,當初協議兩個大的歸我、小的歸女方,?有協議其他部份,但是我仍然每月有?予一定金額的扶養費甚至前妻和小孩的健保費都是我支付的,小孩也有讓我探視,但是因為前妻最近交了男朋友,就要我兩,三年後再見小孩,請問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謝謝

如果協議有探視權,對方不給探視,那可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要爭監護,可聲請改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已經有協議探視時間跟方式  可以先依照協議方式跟對方主張探視子女   2.如果對方無故多次不願意配合  剝奪你跟子女會面機會  這部分將來可以做為改定子女監護理由    目前你還是先行蒐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協議行使探視權,若其惡意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發存證信函告之並限期讓您行使探視權,若屆期仍惡意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似可提起訴訟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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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0 17:58

狀況:

離婚協議書上載明,男方於每月第一周末上午9時接小孩探視至周日下午6點前送回,2月份碰巧為2/1.2/2

1/31有與男方去電聯絡,男方未接,隨即使用網路軟體詢問:明日是否接小孩

與我本人確認之後便無訊息

2/1當日來接小孩的是公婆,男方因為工作出差不克前來,並將小孩託付給對我言已經無關係之第三人,未盡任何照顧與陪伴之責任

出差是既定行程,男方並未提前告知,刻意隱瞞

若知道出差更不應該詢問是否隔日可以接小孩

此為完全不負責任之行為

問題

1協議書上明確記載男方有探視權,並未記載男方以外之任何人有探視或接送小孩之權利

2是否可以於當時已簽訂之協議書,應日後狀況修正雙方協議條例

3協議書上載明男方應主動告知工換工作地點或更換住處  目前尚未告知,原公司已離職

就小孩監護問題,如果雙方後來可再另外協議,當然可以,但協議書要寫詳細且不能違反法律,如果不能協議,又想改變監護內容,那就向法院聲請改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部分若雙方能協議之,即可協議修正。除非協議不成,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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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  對方似乎沒有義務將轉換工作的事情通知到你  2.探視權真意應該是包括子女跟對方親屬間會面交往  應該不可能只侷限父親本人   3.如果雙方認為有重協議或是補充必要  可以另行約定  這沒有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探視權之部分,似仍應盡量與對方協議之,若做過多之限制,對方亦可能會提起訴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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