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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9-01 16:2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陳華明 (律杏) 103-09-09 17:36
您好: 最近事情較多, 耽擱了, 先向您說對不起 1. 除了1052條第1項的事由外, 還有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 對直系姻親尊親屬, 對配偶的謾罵是可以構成不堪同居虐待等訴請離婚(但要常常如此謾罵, 只罵一次還不夠). 2. 沒錄音沒關係, 但要有證人 3. 若以檢舉工廠, 不堪其擾為由是不行的, 除非他編造事實有誹謗之嫌 4. 現在判決離婚比以前容易多了, 尤其是都會區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show 103-09-01 16:21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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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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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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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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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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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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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103-08-30 14:27
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父親,幾點問題請教: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5.和解書有雙方簽名即有法律效力,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一般的和解書就不行,要透過訴訟勝訴確定才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母親將來可繼承小孩財產嗎?

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2、小孩將來有義務要撫養母親嗎?

若您有扶養小孩小孩有義務扶養母親。

3、小孩以後可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

小孩繼承母親財產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由他人收養小孩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appy 103-08-29 22:28

98年懷孕奉子登記結婚,因98年家暴我把孩子帶回娘家自己撫養,一個人工作獨自撫養,有一直跟對方提離婚但對方都不肯,一直要小孩但他卻也沒工作怎麼養小孩

但我卻在100年與同居人生下一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已經分居這麼久也不聞不問缺一直威脅要小孩絕對不會離婚,我已婚生子到底該如何做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吧!

有問過法扶的但都說真的很複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您與第三人生下之小孩,因為係在您與先生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生,故在法律上會推定先生為其生父,故若您欲推翻如此之狀況,須由您或小孩(也有可能是先生) 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惟如此可能先生會告您與第三人通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同居人可能被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另關於您與配偶之婚姻關係,可因其未支付生活費,而嘗試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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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8

 你在婚姻中與他人發生關係甚至生下小孩,

要提離婚,法院會認為你的過失比較大,不見得會判離,

不過如果真的談不攏的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103-08-29 16:34

我和先生分居1個月了…育有1子1歲都是我在帶~今天回去先生家拿我和小孩的衣物用品但卻發現先生家已經換鎖了~請問這樣的話他們如果要帶小孩回去我可以不讓他帶走嗎?…深怕帶走後就不給我了~我要離婚但先生不簽字我能怎麼辦呢??

小孩出生的每一天都是我在照顧監護權能給媽媽嗎?…夫家一直要搶小孩搞的好煩躁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就可以到法院對先生訴請離婚,不必有先生之同意。

2.於離婚訴訟中亦可同時請求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並請求對方應負擔之扶養費金額。

您應該強化您的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照顧小孩的人員、小孩的意願及狀況等方面,

就比較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3.建議您不應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否則此點對您將來聲請法院裁定您為監護人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與財力無關

至於夫家來搶小孩你可以不理他

建議你可以這樣作

就是回家然後把換鎖的狀況錄影起來

證明對方拒絕讓你履行同居義務

在發函請對方來接回去

如果拒絕就換我們提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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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9 19:2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與先生間有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 (恕刪)

律師您好:我並沒有阻止夫家來探視小孩…我只是希望他們來探視而不是來把小孩帶走 而他堅持要把小孩帶回家小孩還在餵母乳中…況且他都不給家用經過多次溝通都是破局實在受不了才帶小孩回娘家~

103-08-29 19:3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監護權主要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 (恕刪)

律師您好:但是我不想再帶小孩回去了…真的只想離婚離開那個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您配偶無支付生活費證據,依不堪同居虐待之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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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8-27 22:4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37
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若調解不成立再向法院訴請離婚簡訊內容即是很好的證據
show 103-08-27 22:45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是涉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離婚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至於如何能構成,則需依個案具體情形去判定,重點就是在乎您所提出的事證,足以讓法官認為您們雙方以難以維持婚姻,供您參考,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7 23:22

  您好~

如同樓上律師所述,離婚的事由已不局限於過去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十款規定;

只要雙方真的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無過失過失程度較輕的一方,都可向他方請求離婚

所以初步聽您敘述,您應可請求離婚無疑。

又再爭取小孩監護權部分,因為您先生也是在娘家工廠上班領薪,

換句話說,是您比您先生更有經濟實力,親族系統的支援力更強,對爭取小孩監護權上是相當有利的。

最後,在舉證上,您的父母即可當證人,證明您先生平常在家如何對待妳

謝謝

 

文文 103-08-27 16:59

想請問一下.我已於2年前離婚.有兩個小孩.老大18歲.老二15歲.
離婚監護人是我..因孩子的爸工作不穩定.又一直吵鬧.要去辦低收入戶.需有小孩才能辦理.因為心軟才把監護權轉給他.結果辦完低收沒多久.孩子外出讀書後.孩子的爸就搬走.居無定所..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需監護人蓋章處理的事一概不理會.
老大現就讀大二.一邊讀書一邊工作.學費生活都自理.老二讀高二住在外面.生活費學費都是由我支付.孩子不喜歡去找父親.也不常連絡.
因老二再過不久就要讀大學.要申請就學貸款.但須監護人陪同辦理
因孩子的爸不願把監護人轉回給我.也不想管孩子的任何事.所以才想尋求法律途徑.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把監護權拿回來.
                                                           謝謝!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論述對方在法律上有何不利小孩的行為,也要就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等等來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承如黃大律師所言。

2、倘若您無法提出對方不利子女之事證,則可以聲請子女到庭作證,(只是一般我們希望盡量避免)。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1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提起請求扶養訴訟,

另你替你先生代墊的扶養費用也可以一併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方擔任主要之親權行使者有不利孩子之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父親不照顧不善盡對小孩之扶養義務等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如果你們兩造的婚姻關係還在

監護權恐怕沒有辦法這樣單獨移轉給你一人

除非分居六個月以上

或者直接向法院聲請終止對方監護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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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羽 103-08-27 16:27

我被老公歐打,我說要告他,要離婚,我要小孩,他說我不可能拿得到小孩,他說他可以馬上劃一些傷痕說是自保,我沒工作,平常都跟他去公司,處理文書,小還1歲半後才都給婆婆帶,我們跟公婆同住,他說法官不可能判給我,小孩快兩歲,他之前也離過婚,小孩歸他,小孩已經國2了,我自己爸媽都有在工作加起來不多才5萬,老公一個月可以賺15或20幾萬,他結婚後,這次是打我第二次了,因他都說離婚我要不到小孩,所以我都忍下來了。他說法律通常判給爸爸有經濟能力的人。還有薪水,公司,車子都是掛我名字,但他說那也只是人頭而已,無法代表我有經濟能力。我該怎麼做才能把小孩歸我。我今天被歐打,需要拍下來存證嗎?

先去驗傷,然後報警,做家暴的調查報告,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也核發通常保護令的話,之後以此來訴請離婚,對方家暴會被推定不適任親權人,也就是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當然也要從雙方經濟,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等來加強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3

 如果先生有暴力傾向,那他也不適合帶小孩,

監護權未必不會判給你

不過你也要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

建議被打就申請家暴令,至少去驗傷,留下證據,以便日後要離婚可以用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有毆打之行為,都趕快去驗傷。另外與先生之對話都錄音下來,蓋家暴不僅是肢體上之暴力,精神上之暴力亦屬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經濟能力比較好雖然也是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之原因之一,惟您也可主張由您監護對小孩較為有利之部分,比方說:小孩從小由您照顧比較習慣,您有良好的照護系統(父母可幫忙) 。蓋法院會依據社工之訪視報告,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監護權歸屬。

您好

建議你要快點去聲請保護令

至於他去劃自己製造傷痕根本沒用

他無法證明是你弄的

而且監護權是判給主要照顧者

根本不是看經濟能力

所以你的觀念完全錯誤

建議你要站出來不要再忍受了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先佈局

這樣才可以穩當的取得監護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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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103-08-27 11:17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我太太在2個月前說沒感覺想離婚,那時我未答應,但期間她在我下班後把11個月大兒子丟給我顧,她就出去,常常半夜才回到家,甚至前前後後有達15日出門沒回家並失聯,有到警局報失蹤與自殺,造成我必須常請假顧小孩使我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日前我答應離婚,條件有3種讓她選其一:1.每月給1萬每月看小孩一次 2.每月給8千每2月看小孩一次 3.不用給錢但不得看小孩。我知道生母有探視權,但針對條件3我是否可以以離家未歸疏於照顧小孩與不負責這方向申請禁制令嗎?

探視權利跟扶養義務沒有必然的直接關聯,對方沒有扶養也未必就不能探視,約定以給付扶養費多寡來決定探視次數,甚至約定沒付扶養費就不能探視,可能會被法院認為無效,另外探視方式、時間、扶養費給付方式等等,也都要約定明確,避免後續產生糾紛而需要訴訟,且不能違背法律強行規定,才會有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護令的部份主要是避免對方對家人有暴力行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恐難申請。

2、有關於探視跟扶養義務,法院都不因為父母雙方的約定而受到拘束,因此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約定子女監護權扶養義務及探視方式,倘若無法,則只能透過法院裁判認定。

 

您好
條件三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為縱使他簽了也能打官司改變
所以建議還是以前兩個為主
而且既然要協議
其實是著重於談判
所以看你們實際上怎麼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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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chen 103-08-26 11:15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個同事(女)最近有個問題想詢問,想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女方薪資約2W多;男方薪資約10W左右)

同事(女)目前有件外遇事件(也有照片證實外遇也構成通姦罪),多年與她先生相處不融洽,也有兩個小孩(約6歲雙胞胎,她先生與前妻也有一男小孩,之後結婚生雙胞胎,共三個小孩),她先生提告女方刑事案件(妨礙家庭,案件正在進行中),男方遲遲未做出離婚或什麼其他行動要離婚,目前女方離開男方家約4個月左右,女方想提出離婚訴訟,爭奪監護權

想請問這樣子的爭取監護權案件雙胞胎判給女方機會很高嗎?

 1.如果女方自己因為通姦案件被起訴或是判刑  現在訴請離婚機率應該不高  除非對方自願離婚  或是對方有其他法定離婚事由   2.如果無法離婚   那可以等分居六個月  先請法院定子女暫時由誰監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外遇證據充足,是不需要等通姦刑事部分判決有罪,就可提出離婚訴訟,監護部分,實務上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支持系統,小孩意願,持續照護等等事項綜合審酌,所以訴訟中就要從這些要素去切入論述,爭取的機會就會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同事若成立通姦,其似為婚姻關係中可歸責之配偶,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可與對方協議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大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ow 103-08-25 16:29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1.法院裁判離婚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 如果沒有第1項10款事由 可以主張第2項 婚姻發生重大破綻訴請離婚 2.你陳述的如果都屬實且可以證明 是有機會可以判准離婚的 畢竟雙方已經互相檢舉對方父母 互信基礎很低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how 103-08-25 16:2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訴請離婚,另外,如果你們有與與父母同住,那還可能有精神虐待你母親的離婚事由,財產分配和監護會和離婚一起處理,以你所述,離婚財產,監護(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支持系統,持續照護等因素)等事項,你在訴訟上的爭取都立於有利的地位,對方也有恐嚇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0

建議保留簡訊內容,相關電話對話也錄下來,

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精神虐待,可以成立家暴,

至於監護權部分,如果對方有言語暴力,法院應該不會判給對方,不用太擔心

至於工廠問題,不建議你為此永遠被他威脅,不建議屈服

show 103-08-25 18:26

你好!!  我有去警局說要申請保護令

但是警方說這沒動手打我....簡訊騷擾也還好..

所以只給我責任上通報...所以保護令我申請不過

.....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言論之錄音證據,以利您提起離婚訴訟時使用,若無證據,似難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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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103-08-25 15:38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阿珍 103-08-25 15:16

您好~我老公國外外遇但我不想離婚~

他逼我離婚~說他不想跟我和小孩生活要跟國外的小三生活

他不讓我們去國外跟他住~逼我離婚~

目前我去年8月聽他的把工作辭了專心帶小孩~?現在沒有工作

外遇逼我離婚~~我不離婚~他可不可以用不給我和小孩贍養費逼我離婚

此外~我該如何保障我和小孩權益問題

 

既然是對方外遇,只有你可以訴請離婚,而且你可以向對方和外遇對象請求損害賠償,而對方有撫養小孩的義務,他不付錢,你也還是可以不要離,並對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珍 103-08-25 15:33

 感謝律師回答

但對方是國外小三~也可向她請求賠償

如果是在臺灣發生通姦或與你老公不當交往,那可提告,如果不是,那就要看發生地的國家有沒有外遇民事賠償的規定,通常會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向您老公請求撫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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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8-25 10:32

先生公務員,我是家管,先生覺得我在家閒閒沒事只有帶小孩做家事,他卻要上班工作出錢給家裡跟我做開銷他很不高興,長期下來一直伸手要錢我也很不甘願,但又不捨小孩子給外面的保母或托育中心帶~
而且自從生完小孩下來我對於房事這塊非常厭惡,完全沒有行房(小孩已經一歲半了)先生認為我不盡夫妻義務堅持要離婚也不讓我探視孩子跟擁有監護權,我是真的對於性生活厭煩,而且從早累到晚沒有餘力跟心力從事性行為....
對於還在哺餵母乳的我也不想有性生活,堅持要離婚卻又不讓我看小孩並且說我寄人籬下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租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狀況,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符合,仍有爭議,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及原因作?合分析。

2、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倘偌真的無法,則應考慮要協議處理還是等對方提出離婚訴訟之後依法抗辯。

陳小姐 103-08-25 10: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 ... (恕刪)

 他沒有任何的暴力舉動,單純是他覺得我沒有行房的意願,然後他覺得我在他下班後把他當傭人使喚顧小孩之類的,再者他覺得出錢上班賺錢給我花他很不願意,
對於離婚我們兩個都想離,卡在小孩還小他卻說不給我探視權監護權?
這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嗎????我該怎麼爭取???一定要請律師上法院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1: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話,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一起約定,倘若無法協議則只能透過法院來酌定。

2、酌定監護權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等,並會請社工前往評估。

3、探視的部份,除非您有不利子女之舉動,否則法院原則上都會准許。

陳小姐 103-08-25 1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 ... (恕刪)

 所以一定要上法院就是了... 因為他很堅持還說小孩你 永遠見不到了,但我是家管沒有積蓄...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真的很害怕無法擁有小孩子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要你離婚就可以離婚

打官司他也不會贏

只要你不簽字即可

第二

小孩都是你照顧

如果打官司除了對方不會贏之外

監護權基本上一定會判給你

根本不用擔心他不讓你看

何況法律有賦予你權利

你一定可以看小孩

你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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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8-25 20: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 ... (恕刪)

 謝謝~我大概知道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即使對方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亦不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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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08-24 13:11

有關離婚女方要求贍養費事宜

律師你好:

最近跟女方在討論離婚事宜,因為她常常藉故常常把小孩丟下往外跑,對家人也不尊重,也不想要照顧小孩,所以決定離婚。但剛結婚不久,小孩才滿一個月,要求他不想要支付任何撫養費用,但他要共同監護小孩要歸我哥養,還要求離婚贍養費。我列離婚協議書有幾個問題

1.他沒有為家庭小孩付出半毛錢,他也有在做傳銷工作,所以我應該可以不用負任何贍養費給他吧?

2.探視權的時間可以只要幾個小時讓他看小孩,所以我在列離婚協議書時,需要注意什麼?

3.離婚協議書在財產方面有需要多加注意什麼嗎?

謝謝

協議書由專業人員繕狀為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判決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至於探視方式問題等協議書內容,建議是委任律師研擬,實務上常見離婚時自己擬協議,之後容易產生爭議糾紛,進入訴訟後處理起來也很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並無贍養費之問題,且縱使判決離婚,若女方正值壯年,法院原則上會認為具有工作能力而無贍養費之問題。又小朋友之扶養部分,會視子女最佳利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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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媽 103-08-23 17:15

請問一下,我和先生因為婆婆的關系四年來已有三次嚴重的肢體衝突,最近這一次是今年五月份,我有去驗傷,而這四年來也一直因為婆婆的關系吵過無數次,昨天,我和先生小孩要回婆家,結果婆婆把我們關在門外,包括女兒一直叫阿嬤開門,她也不理她,請問我想要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這樣可行嗎??是不是若是我主動訴請離婚小孩要歸我的機率比較小??先開口要離婚的人真的就輸了嗎??

您好:

是否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與誰先提出離婚請求無關,法院會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情況。如果您欲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則應搜集對您有利之證據錄音驗傷單、證人等),並整理具狀後向法院提出。(聲請家暴保護令也是要先蒐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針對婆婆及先生之經常行言語及肢體暴力行為聲請家暴力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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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前進 103-08-21 21:26

雙方經協議離婚   小孩是對方撫養

每月給小孩費用為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除二

後來公司因薪資制度改變(月薪約38k)

導至每月收入方面減少約一成多   且不會再改變回來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因情勢變更  酌減撫養費用嗎??

雖然收入比對方高一些  (對方約30K)

但對方有自己的房子跟存款與股票   加總起來比我的財產還多

自己付的卻是每人每月平均消費的一半

計算過小孩每月平均開銷   並沒有到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

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以這樣的理由訴求

有機會酌減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酌減,需提出更多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怡萍 103-08-21 16:0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妹妹現在想跟老公訴離婚,因為她老公完全不養小孩,小孩出生到現在,他只付過坐月子中心的錢,其它小孩的開銷都是女方付的,連男方的爸媽從出生到現在都沒來看過孫女一面;另外男生也沒房也沒車,都住在岳父.母家,吃喝拉撒都家岳父.母付的~男方與女方約好每個月各自拿一筆錢出來存進共同戶頭;做為買房基金,但是現在女方想要離婚,要怎樣佐證才可以讓法官把小孩判給女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符合法定事由的,如家暴等,或者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雙方已經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本文建議您的胞妹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作為判斷。

2、子女監護的部份,倘偌雙方沒有離婚也沒有分居達6個月,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無法酌定親權。至於酌定時,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

3、離婚監護權訴訟至少約6個月,倘偌主張及證據提出越是精確快速,則訴訟當然進行的越快。

 1.如果子女都是女方及其親屬在扶養  加上子女年幼  實務上判給女方的機會應該相當高   2.扶養費部分可以請求對方訴訟過程中應暫時給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您妹妹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可爭取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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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neil 103-08-21 12:20

你好

我與前夫離婚將近四年,出祺我幾乎可以每個月去看小孩一至兩次或陪小孩住一至兩天,近一年以來,前夫開始用各種理由限制我看小孩及陪小孩的時間,包含小孩不乖不準看媽媽,考是不好不準見媽媽...等等理由,從一個月一兩次到三個月只能一次,還有時候臨時會取消見面的時間,限制小孩不準看媽媽,對此,我感到相當的無奈,是否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爭取,在離婚時,有簽訂我隨時可以看小孩,並沒有放棄監護權

期望得到協助無奈的媽媽,感謝你的閱讀!祝你喜樂!!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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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40

 小孩有權利見媽媽,這是他的基本人權,

你前夫用這樣的手段處罰他,已經超出管教範圍了,

建議與前夫溝通管教方式,如果對方再這樣,你就聲請改定監護,剝奪對方的監護權

可向法院聲請探視,也可聲請改定監護,當然還要了解當初有無書面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方式,以及後來雙方親權行使的詳細過程,來找出切入的方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因為探視時間方式沒有具體約定  所以等同於沒有約定一般   2.建議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酌定你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具體清楚  爭議會比較少   3.如果對方還是剝奪  則可能構成改訂監護的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winnie 103-08-20 21:53

您好,我想詢問孩子換姓的問題。

小孩出世除了生產費用他出的以外。其他小孩子的開銷都沒有負擔過。我跟他在102/1分居,103/4/15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小孩目前1歲,當初離婚監護權在我著,但辦完手續後幾天。我到戶政要幫小孩改姓,戶政人員告知要父親簽字同意才可以。好不容易離婚了,實在很不想在去找他。他跟本也沒為孩子做過什麼。當初小孩戶口時孩子姓什麼根本還沒講清楚,他就私底下刻我的印章去戶政報戶口

想問問看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要怎麼做才能讓孩子跟我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判決改姓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您可以主張已離婚及男方顯有未對子女盡保護教養義務,請求法院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孩子改姓,若您不想面對您前夫,則可以委請代理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21 12:37

 改姓需要父母同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

不過要說服法官有其必要性,而以你陳述的現在由你在養,理由恐怕不太堅強

建議先跟律師討論後再做處理

阿美 103-08-20 18:56

你好請問:

如果本生有甲狀腺病例情緒有時無法控制,如要申請離婚要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勝算~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似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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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不會僅考慮到您的病情而已。而由於您的問題過於簡短,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103-08-20 14:56
朋友在年初已經簽定離婚協議書,協定離婚監護權交給女方,女方名下有一共同財產一間房子目前女方及小孩住,協議書上簽訂房子小孩未滿20歲前不可變賣,若20歲前變賣需把協議書上指定金額還給另一半,以保障房產可留給小孩,但離婚後聯絡不上女方,因男方在國外上班所以將監護給女方,但保有探視權,現在女方及其家人電話不接且mail、line等通訊都不回,近日已寄出存證信函目前仍沒有回應,為保有持續探視權也擔心房產被變賣可以作什麼樣的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力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0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去調閱登記謄本確認動產是否遭到變賣,倘偌屬實則可以請求給付價金之ㄧ半。

2、有關探視的部份,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對方仍然拒絕探視則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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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小姐 103-08-20 09:10

我想請問 女方未履行夫妻義務將近2年沒行房平時在家向陌生人依樣沒任何交集這樣訴請離婚可以嗎?要付女方贍養費嗎?育有2子如果離婚小孩一人一個男方還要負責女方那個小孩的教育費嗎?

起訴離婚要有法定事由,如果沒有,就要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且錯在對方身上,依你所說的要判決離婚不那麼一定,要再看有沒有其他可在法庭提出的細節,贍養費必須要對方因離婚而生活困難,也要離婚錯不在對方才能請求,實務上要請求贍養費機會很小,至於扶養費一人一個可主張各自扶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夫妻關係於一般人認定上已經無法繼續維持   是可能判准離婚的  2.但造成目前婚姻狀態如果應該歸責於你  法院可能也不能判准離婚  3.如果子女扶養一人  原則上會約定互相不請求扶養費用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愛哭鬼 103-08-17 15:13

我與男方協議離婚 , 有一個女兒 , 3歲半

我們之間協議子女是   共同監護權

目前是住在男方家 , 由男方媽媽照顧

男方說一定要他在家我才能去看小孩

8/14(四)就跟我說他沒時間 , 叫我假日在去

然後8/17又跟我說在連絡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不讓我看小孩之類

為什麼不能我隨時去看? 因為就算隨時去看他家也是有人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明確約定好探視之時間及探視之方法,以避免對方蓄意阻斷您探視之權利。

愛哭鬼 103-08-17 15:48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 我們上個月月底才離婚

今年3月~離婚的時候 是他們叫我在家顧小孩

所以我現在沒有正常的收入

現在我不要求小孩能夠跟我住 因為我自己知道目前沒能力

沒有辦法給小孩好的生活

但是最起碼我希望我想看小孩的時候 我可以去看

而不是一定要孩子的爸爸在家我才可以去看

我覺得我們是共同監護權 為什麼還一定要他在我才可以看?

如果我去法院要求探視 我會不會以後都沒辦法看小孩?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怕如果這麼做的話 我跟小孩會完全斷掉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30

您好,所以您可藉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蓋若已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具有執行力,雙方均需遵守。 

愛哭鬼 103-08-17 22:52

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無言人 103-08-16 10:19

我跟前夫100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子女扶養費用負擔:均由乙方負擔,乙方不的向甲方請求,但是現在因為我的環境因素,無法一個人負擔兩個小孩子的開銷,我要如何處理,離婚當時我沒有跟他要贍養費,如果上法院告他有勝訴的機會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恐已無法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且因為是協議離婚,也無法向其請求贍養費

如果您當初沒有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可能還可以向其主張本項權利,不過應先結算離婚時雙方之財產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無言人 103-08-16 12:10

 律師你好:對方不是有責任義務扶養嗎?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不得主張扶養費用,但父母扶養小孩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故仍得以未成年小孩之名義向對方主張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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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雖理論上您亦可以二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理子女向父親訴請扶養費,但對方仍可以離婚協議書上之約定再嗣後請求您負最終之扶養費義務,甚至有可能以您因經濟困難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為由向法院提聲請改定監護人,故未必是較佳之處理方式,請您三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榛 103-08-15 11:52

離婚約1年7個月 協議書寫好每週2次 我通常都是周2晚或週3早去接到週4回去 現在小孩5歲要讀書了  怕我與小孩相處時間減少 我想改一天假日  就被拒絕  因為小孩從以前到現在回去都一值哭 一直說不要步要我不要回去  我想請問一下  在法官那 小孩幾歲才有權利選擇 要與誰住? 因為眼睛看不到  也不知他對小孩好不好  但小孩的表現  讓人覺得很心疼! 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處理? 上訴對小孩有幫助?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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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顧子女,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至於子女到庭作證的部份,一般來說只要子女可以應對對答都可以,但是建議仍然以提出其他證據為佳。

2、倘若只是想要爭取探視權,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亦可。

1.如果你認為目前約定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不適合  你可以跟法院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或訂未成年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2.這部分法官會請社工進行家庭訪視  依照子女最佳利益作出裁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舉證孩子在原監護者處有何不利之情形,法院會委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評估由何方監護對小孩最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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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5 11:37
前夫有想再婚的念頭,現也有女友,監護權在他,因為要申請一些補助,監護權後來歸他,但有註明僅限於申請,其依照離婚協議書上。我現在想把小孩接來身邊照顧,一對雙胞胎8歲,一個3歲,小孩每次都表示想跟媽媽,在前夫那不快樂,如果走法律,法官會聽取小孩意見嗎?

您好,如果您可以證明小孩由男方監護有不利於小孩之情況,且有由您監護較佳之事證,則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官會使專業單位作家庭訪視,開庭也有機會聽取小孩的意見。

 

 1.你可以考慮是否有構成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提出改定監護聲請   2.原則上七歲以上才有自己陳述的能力   但未成年子女的案件都會有社工做家訪   還是會觀察子女跟父母如何互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6

如果小孩比較想跟你,那是可以聲請改定監護,

不過法院也會調查你有沒有能力撫養,以及家庭系統是否可以支援 

Jin 103-08-14 14:50

您好

想請問..結婚前因與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位女兒相處並不融洽,協議下先生同意婚後讓我暫時住在娘家,直到我孩子生下並已達讀幼稚園歲數再搬到夫家同住,但因當時是口頭承諾並未寫下任何契約

婚後的兩年之中,先生常因我未與他們同住為由,多次爭吵不休...惡意批評我對他小孩有成見..未盡媳婦之責等等,後來有次帶女兒回夫家無意間看見先生與一名陌生女子的曖昧簡訊(當時我也無拍下存證)...終於慢慢釐清先生是想假藉爭吵逼我主動提離婚

上月無意間懷孕,先生誘騙我去將小孩拿掉,隔兩週後又拿我沒與他們同住的理由要求離婚(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聯繫,也還沒簽離婚協議)...至今1足月,期間先生只匯女兒的保母費用,其餘生活費均不負責....

一路下來身心俱疲..只想好好照顧女兒,不想再與夫家有任何牽扯

想請問先生財力條件遠在我之上...我若主動提離婚,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5

必須先離得成婚,才有後續贍養費的問題,

在台灣,分居並不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僅能作為雙方關係出現裂痕的事證,

不過一旦可以離婚,如果你們之前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你是可以請求分先生財產

至於贍養費小孩扶養費,可以在離婚訴訟裡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對方惡意批評、故意爭吵、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均未扶養子女等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包含證人或是證物均可),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判決離婚,且您完全沒有過失,並且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請求,實務上比較少。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為佳。

3、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子女都是由您來照顧,則可以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在實務上不益取得,蓋因若您正值二三十多歲,則法院會認為您有工作能力,故不易取得所謂之贍養費。又孩子之監護並不全以經濟能力為唯一之考量,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評估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蒝 103-08-14 11:28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第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
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
.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
.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
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
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1.依照你所述的情況 是在法院調解結婚  要說被詐欺結婚  提出撤銷婚姻訴訟  難度應該很高   2.縱使你們婚姻無效或是被撤銷  你還是該子女父親  實質關係不會有所影響   3.建議可以請求對方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負擔 也可以考慮提出刑事遺棄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蒝 103-08-14 09:0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你們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的事實

1.孩子的媽媽現今已已經25歲了.卻不知自己已經懷孕.並生下小孩.事後利用法院途徑.寄存證信函控告我遺棄.後來我也去法院處理此事.檢驗了DNA之後就奉子成婚.沒想到結婚結婚的第四天中間就說了三次以上要離婚.並把身分證丟在桌上.然後帶著小孩回娘家去.說是要看腳傷.結果在娘家那邊住下來並在那邊工作.時間已經長達5個月了.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行徑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構成騙婚的行為而離婚.那男方這邊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小孩的部分.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比較妥當.請各位律師給我一個詳細的解答~感恩~

阿蒝 103-08-14 08:5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子的行為算不算構成騙婚的行為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  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地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請各位律師能給我詳細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4 10:23

您好,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若您欲主張監護權歸於母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為離婚問題而付出高額贍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蒝 103-08-14 10:30

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

律師您好: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重新出發 103-08-13 21:25

想請問各位法律

因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女方不得申請改定監護權

為了能順利離婚     對方也答應會好好照顧小孩

所以才簽下這個協議

現在因為有發現到對方有對小孩未盡保護教養之不利情事

想提出改定監護權申請

請問可主張這條協議違反母親具有對小孩的基本權利

進而直接申請改定監護嗎??  還是只能用第二順位的監護人來爭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條款於女方聲請改定監護時,不會拘束法官。蓋法官仍會以對子女之最佳利益決定是否改定監護,故女方可主張由男方監護,有何不利於小孩之情事,以爭取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申請,但應蒐集對方不利於監護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亦可聲請停止男方之親權,

並同時請求法院改定您為監護人或選定其他適當之人(要提出該適當之人之人名)為監護人

即可於同一家事非訟事件中處理

其餘如前面諸位律師所述,

重點在舉證對方對小孩之不當情事,以及您任監護人對小孩較有利之情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abby 103-08-13 15:13

我與先生目前正在離婚訴訟中7/24我向法院遞出訴狀,7/29日先生至法院遞出聲請臨時會面交往,聲請狀上頭寫我拒絕並刁難他看孩子,準備離婚他搬回去婆家至現在這段時間,每個禮拜我都有讓他看孩子,因為前幾次他假日都堅持要帶回去也有讓她帶回過夜,但至從上次發生他抱小孩推我以後,我拒絕小孩回到他那過夜 請他要看孩子到娘家來(畢竟小孩出生到限在成長環境都在娘家)。先生所聲請的臨時會面交往,上頭交往時間為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我這,不過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從小孩出生至今白天我上班,小孩交由我的母親幫我照顧,晚上則由我親手照料,如今先生這樣聲請要求這樣的會面交往時間,我無法接受,況且先生平日要上班,上班時間交由他母親照顧,但他母親並不了解小孩的生活作息及習性,小孩也不是商品為何要如此劃分一半.....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小孩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我真的無法認同他的會面交往時間.......即便她家與我家只有10分中的車程,我也無法認同...畢竟現在正值小孩的習性養成階段...請問我該如何做?9月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我傾向他的會面交往時間為一個禮拜一次,不過夜...畢竟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但我知道從我口裡說出 他一定會不相信....請問這樣的聲請狀會成立嗎....真的會照他上述的時間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5:32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小孩在你們家生活會是較好的選擇,並且表明願意在某些時間讓父親本人或父親方的親屬來探望小孩,讓小孩這樣舟車勞頓的無必要。藉此讓法官駁回您先生所聲請暫時處分。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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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您可以嘗試主張因為未滿足歲,且因為目前子女都是您在照料,因此希望探視的時間可以減少。證據的部份可以提出證據或是證人皆可。

2、您必須提出您認為合適的探視方案,否則法院可能會直接依據對方的來判。

3、本文件意義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探視方案的狀紙,以利爭取。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3 18:58

如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致使一週內有二日由婆婆照顧,其餘由娘家照顧,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尚在適應環境中,的確不宜經常性更動,而分由二人以上照顧,因為環境、飲食等因素之差異,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之困難。法院處理類此事件,應具同理心。

而法院處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審酌子女最佳之利益,並且會參酌社福機構社工人員之訪視調查意見。照顧人員、環境、飲食等經常性的更動,是否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困難?小朋友已習慣既有環境之氣味、溫度、照顧人員的臉孔等,每五日更換照顧人員(由婆家),變化身處環境,是否會有怕生或畏懼問題?如果准許夫家請求之會面交往時間,是否符合子女最佳之利益?是法院審酌之重點。

"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可否請旁人將此過程錄影,以證明小朋友的照顧人員、環境、飲食等經常性的更動,容易造成小朋友適應困難,不符合子女最佳之利益。並請求改為每星期一或數次不過夜之會面交往。

abby 103-08-13 14:49

我與先生目前正在離婚訴訟中7/24我向法院遞出訴狀,7/29日先生至法院遞出聲請臨時會面交往,聲請狀上頭寫我拒絕並刁難他看孩子,準備離婚他搬回去婆家至現在這段時間,每個禮拜我都有讓他看孩子,因為前幾次他假日都堅持要帶回去也有讓她帶回過夜,但至從上次發生他抱小孩推我以後,我拒絕小孩回到他那過夜 請他要看孩子到娘家來(畢竟小孩出生到限在成長環境都在娘家)。先生所聲請的臨時會面交往,上頭交往時間為每週四下午七點帶回婆家至每週六下午七點帶回我這,不過小孩現在九個月大...從小孩出生至今白天我上班,小孩交由我的母親幫我照顧,晚上則由我親手照料,如今先生這樣聲請要求這樣的會面交往時間,我無法接受,況且先生平日要上班,上班時間交由他母親照顧,但他母親並不了解小孩的生活作息及習性,小孩也不是商品為何要如此劃分一半.....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小孩在安穩的環境下成長,我真的無法認同他的會面交往時間.......即便她家與我家只有10分中的車程,我也無法認同...畢竟現在正值小孩的習性養成階段...請問我該如何做?9月要開第一次調解庭......我傾向他的會面交往時間為一個禮拜一次,不過夜...畢竟每次小孩回去那過夜回來...都會發生焦躁不安 睡到一半大哭的症狀......但我知道從我口裡說出 他一定會不相信....請問這樣的聲請狀會成立嗎....真的會照他上述的時間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於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有異議,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說明原因理由,並提出您的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