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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4-04-14 23:46

如題,因為先生長期吸食k他命,屢勸不改,兩人常常爭吵,已經沒有感情,加上考慮到小孩漸漸懂事,不想讓她看到自己的父親是這樣,所以想離婚小孩回娘家,先生曾在外吸毒被抓過,已有案底,我如果申請離婚成功機會大嗎?小孩能歸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07

1. 可考慮先談談看能否協議離婚,若可以就連未成年子女監護一併談。

2. 若談不成的話,則強調對方對方有吸毒、不顧家庭等可歸責事由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起訴離婚,並爭取監護。強調對方欠缺對於家庭的貢獻及對於未成年子女未來身心發展的不良影響,對您爾後離婚與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較可獲有利結果。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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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無論要用協議的或者訴訟

你都要先做一件事情就是收集證據

如果被抓過這個會有紀錄

但是如果不是經常被抓

這部分你要自己收集證據

譬如說你知道他東西放哪

你就去拍照起來

 

然後再跟他談或訴訟

如果對方吸毒這個應該可以離婚成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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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吸毒者經常伴隨精神狀況不穩定等其他症狀,倘若您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造經常吸食毒品,且有其他令人難以忍受之症狀,對您訴請裁判離婚是有利的,且也可向法院說明對造對於未成年子女會有負面之影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進行規劃及蒐集證據,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晴晴 104-04-14 17:24

先生在大陸外遇生子.小孩目前四.五個月.他要離婚.他給的條件.一個月給兩萬.但現在每個月給的錢都不夠小孩的開銷.先生也打算去大陸生活.但他不是台商.他把停留時間廷長.如果法律時效過了.他是不是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他在台灣沒資產.留有負債.資金都在大陸.他在大陸的工作也沒薪資證明.而且我們自己的小孩已經十四歲.我自己的工作也不是很穩定.請問該怎麼做

您好:

1.依您描述,父親的行為恐涉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因為臺灣法規不適用於大陸當地,建議您必須蒐證後,在臺灣法院提告。此外,因為破壞家庭屬於侵權行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除刑事告訴外,您母親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您知悉對方有外遇行為後,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束,以避免面臨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3.因對方外遇通姦具有過失,如果已決意離婚,您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但前提是您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贍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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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 104-04-15 11:2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超過六個月之後.就沒有辦法了嗎?而且他打算躲去大陸了二年.他是否可以躲開以後的法律責任.他目前只給媽媽一萬我的生活費用.如果多跟他要.他就會托廷時間.還會說怎麼會不夠用.那他出國去.我們真的就沒辦法了嗎?

尤生 104-04-15 14:06

照您說的孩子都生了,那他的外遇證據很明顯,就差蒐證提告,這是其一,很多大陸姑娘在老家嫁人了,離鄉去到城市工作,結果和人同居,這就是非法姘居,互稱老公老婆這就是重婚,這是其二,這些在大陸都是可以提告的,不過重點還是得先調查,先查其二在蒐證其一。

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104-04-14 14:34

昨天又被我先生打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驗傷嗎?

因為我們有一個女兒9個月大

如果離婚,小孩子的扶養是歸誰呢

 

楊律師 104-04-14 14:53

最快的方式是聯絡各縣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請專人協助處理

google一下應該就會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前往醫院驗傷,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便為後續聲請裁判離婚作準備,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考量之因素有很多,您得以主張對造有暴力傾向,難以妥善照顧子女,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小孩的監護權會依小孩最佳利益來判斷,而本件您應先聲請家暴令,也有助於您事後爭取小孩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3

您好,建議趕快先驗傷

又先生有經常性之言語或肢體暴力,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比如錄音驗傷單),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也可以透過報警之管道向法院聲請),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最後,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1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待日後訴請離婚時,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

另外,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之歸屬。若先生有家暴傾向,會對您爭取監護權有所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家暴驗傷就沒有證據

所以要立刻驗傷後去報警聲請暫時保護令

至於離婚當然可以提

原則上有家暴行為的狀況

依法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權

而且如果你如果是主要照顧者的話

法院基本上也會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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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4-04-13 16:00

懷孕後期,先生不滿妻子(我)因懷孕身體疼痛無法協助家中事業,有發生咆哮怒罵情形;生產後在醫院期間先生因醫療保險問題引發其他對娘家諸多不滿,也出現情緒失控咆哮謾罵,甚至要求離婚...因為母則強致使我不願離婚;之後在月子中心結束後,回到家中又因為錢及不滿娘家導致發生爭吵...甚至叫我離開,當我回到娘家做完接下來的月子後又不願接我回夫家,目前分居中,但到最後先生要接我回去,我不肯,同時先生也不願離婚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及精神上之虐待;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評估之因素很多,法院也會要求社工進行訪視以了解狀況,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評估及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要訴請離婚,則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有家暴行為,也應先聲請保護令,而本件您仍有機會爭取到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7:45

您好,簡要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答:如果您保有相關證據,比如說驗傷單或證人,這部分訴請離婚機會就比較大。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答:有關監護權的部分,可以一併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通常小baby法院都會判給母親,而且對方目前已經有扶養一個與前妻所生的孩子。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0:14

問題一:我是否可以因受不了先生這樣言語暴力及精神虐待情況,訴請離婚?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蒐集,若對方有經常性之精神上及肢體上暴力行為,均可蒐集證據聲請家暴並以此為離婚之事由(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裁判離婚

問題二:先生已離過一次婚,並且已經撫養一個小孩,雖然我目前沒有工作,但娘家可以支撐我扶養小孩(小孩年齡未滿3個月),同時我可以給予小孩24小時陪伴及教育,待小孩能走會自己吃時,我將外出工作,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取得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您為為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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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 104-04-13 13:12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我想請問的是,綜上所述,若是我走法律途徑或者調解,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單純,而您前夫當然對該小孩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可以針對此部分對您前夫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履行至小孩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多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4-13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回覆。

我們目前尚未簽字,本約定5/1至戶政機關登記,然目前就撫養費用一事然有爭議,先生甚至說如果我一定要求7500,那他不如帶回自己照顧。

但是環境及教養問題,我身為母親是不可能放心由男方照顧,因此我想知道,若我訴諸法律途徑,我有可能喪失監護權嗎? 我所能為孩子爭取到的還能更多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3 14:37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小熊 104-04-13 15:41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對呀,很合理而且一點都不過分,可是我該怎麼樣說服他,是否有強硬一點的方式可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勸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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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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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Amy 104-04-12 15:19

1-我是因家暴而離家的如果丈夫要告我遺棄家庭這樣子能成立嗎?

2-如果我想與他離婚能用什麼方式離婚

我手上有他101年的驗傷但與這次的驗傷

3-我的保護令只有半年.可以如何在延伸為1年呢?

可以用2次的驗傷單為由延伸為1年嗎?

4-我與他育有兩個小孩.可以用共同監護權嗎?

5-共同監護小孩撫養費要怎麼分攤呢?

可以要求對方給贍養費嗎?

6-我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官司嗎?要訴訟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家暴而離家,不會有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2、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3、可以以對方多次家暴為由,申請展延。

4、監護權可以約定共有,倘若以爭執,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酌定。

5、共同監護必須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分配扶養費。贍養費的部分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話,由法院判決,有很多要件限制,包含我方無過失、因此陷於不能生活等。

6、倘若您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律師

因為被丈夫家暴,所以不得不離開家庭,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理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目前已經有保護令的情形,以及有兩張驗傷單的情形之下,法院未來較容易裁判離婚,致於小孩的部分,監護權扶養費用,法院會視雙方的能力及需要,以小孩最佳利益來做決定。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0

您好,前二位大律師回答的已經相當豐富了,我補充最後一個問題。

有關免費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參照法律扶助法的規定,最低門檻為低收入戶,如果您具備低收入戶身分,可以到當地法扶助基金會詢問,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以上。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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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持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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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o 104-04-10 14:18

想請問,離婚小孩監護權在父親,父親死亡後,母親需要辦理甚麼文件才能證明監護權是母親?是要到法院訴訟 由法院判定後拿申請書至戶政辦理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7:33

您好!

未成年人行使權利義務負擔之一方(父親)死亡,該未成年子女,當然由他方(母親)行使權利義務負擔,您只需要具備母親的身份就行了,不需要其他證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生父死亡後,監護權即為生母所有,若有人干擾您行使,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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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4-04-09 22:09

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您好:

1.您可依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親子關係之訴,以解決紛爭,若檢驗結果為親身子女,對方就必須負有照顧子女的義務,不因離婚或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2. 您可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您所代墊支付的費用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向對方爭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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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楊律師 104-04-10 02:09

建議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可避免與您的上班時間衝突也較安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驗DNA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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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09 21:19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
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
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
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
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
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

*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
*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22:24

1.進入婚姻,其實夫妻雙方都需要學習相處之道,再者,增加新成員,夫妻雙方又是新手,照顧上難免不周,而似乎結婚後不久就有小孩,對女方來講,壓力更大,懷孕期間賀爾蒙劇烈變化,造成女方精神脾氣不穩,其實,女方不願協議離婚,不無仍要維持婚姻之意願,要將小孩抱走,不無關心小孩要照顧小孩之意

2.請謹慎思考,寄發存證信函之用意目的以及可能副作用,以及如何處理婚姻以及小孩扶養照顧問題,避免火上加油,並能冷靜解決問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15

您好,若兩方之感情已經無法回復,且女方又不願意出面協議離婚,建議您可已發函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並蒐集相關不堪同居虐待(精神上亦包含)之證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惡意遺棄之事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您亦需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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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10 02:11

可以委請律師向對方提出離婚之訴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不需要訴請什麼的

他就是一封信

這沒有任何意義

 

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告

請求對方給付撫養

逼他出面處理離婚等問題

這樣才是比較有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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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laire 104-04-09 10:48

您好,我想離婚並請他搬離現居住處,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頭期款也是我付的,所有家用和小孩費用都是各出一半,也明白跟他提過他所支付的只是房租,現要叫他搬出去死也不要,硬賴在那,請問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如何處理這種無賴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至於請求對方搬離,由於您們的婚姻仍在,可能需等到離婚後才較有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ire 104-04-09 11: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需有離婚事由,建議您應先蒐集相關 ... (恕刪)

在尚存在婚姻時就一定得讓他住在我房子裡嗎??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那為什麼不是他的房子給我住呢??

要試著找出不應同居的理由,再以所有權人地位請求對方搬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22

1.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有同居義務,還是先提離婚再說,不然免不了被對方反將一軍說不是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而是被你趕出來等云云。

2. 除非有種可能,就是對方有家暴行為,聲請保護令令對方不得接近您住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6

您好,建議您具體化不堪同居之事由,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即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受餘財產分配請求,如若房屋為您婚後所購買,即列為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應預先做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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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4-04-09 00:57

結婚五年先生的心其實根本都不再我跟小孩身上、常常一出門就是三更半夜才回家、長期大女兒都是跟著我回娘家(大女兒出生都是娘家出錢在養育)、去年五月因為吵架而生氣離開先生家(已經是第二次離開先生家)其實長久以來就是常常在吵架、100年生下二女兒因為他的外遇而吵架了快一年(但確沒實際的證據可以提告、當時也心軟)、知道去年離開先生家突然在年底有個想法去開開他的臉書盡然讓我發現他與某位朋友的老婆在聯絡訊息內容也曖昧(以及有提到賓館休息)、跟他與通訊吵架要求他簽字離婚一直不肯答應、非要我把兩個小孩撫養權都給他才肯簽字離婚(重點是他根本沒在上班經濟都不穩還能怎麼帶小孩、小的在先生家也都是靠我公公婆婆照顧、他一出門就是把小孩丟在家)、請問我該用什麼理由讓他離婚

楊律師 104-04-09 01:21

 可以委請律師具狀提出離婚訴訟比較妥適

你先生與其他女性在facebook上面的對話,可以作為民事精神上損害賠償離婚的理由,逕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及要求你先生、外遇對象賠償

關於小孩監護的問題,法院於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處理,現在法院對於小孩的監護會觀察原本小孩由誰撫養、請求擔任監護者的收入、家庭背景(有無備援的親屬,例如 娘家的父母、兄弟姐妹),最後如果小孩已經能夠辨識問題,還會詢問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由誰監護的基礎。所以,你如果離婚,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未必小於你先生。

最後,不論是否取得小孩監護權,父母應分擔小孩扶養費用。亦即,假設你先生沒有取的監護權,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4-08 21:05
我在去年4/1日調解離婚而在同月4/6日與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也在去年12/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提(否認親子之訴)。但今天我卻收到(妨害家庭傳票)~要我4/17去法院~

您好:

1.若您在未與前夫離婚前,即和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恐涉嫌違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可依法提起刑事告訴。

2.若您不確定該傳票之目的,可透過傳票上的電話向書記官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離婚前的話比較有問題,但這個部分實務上還是有不同見解,有認為已離婚對方已不具配偶身分不能告所以沒事;有認為行為時對方還是配偶所以可以提告。這兩派見解我上次查判決的時候統計了一下,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

二、如果離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那當然是沒問題,剩下來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讓檢察官相信。另一個問題是這類的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把你跟你後來的男朋友分開來問…如果你們講得不一樣就麻煩了(但還是不建議你們串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小孩是在婚姻期間生的

你又去提否認婚生之訴

就等於是自己承認婚姻期間的通姦事實

所以這條罪建議認罪

但是要認得有技巧

檢察官會問你次數

你要說越少越好

這樣刑度跟未來賠償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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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46

您好,您的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如果預產期是剖腹生產之日,那倒推回去,您就是在與前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朋友發生性關係懷孕的,這樣被訴通姦罪成立機會很大!(而且您有提到目前正在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如果對方有請律師,而且能把民事案件您的主張拿到刑事案件來用,您這個通姦訴訟就非常不利。

以上,梁律師

104-04-08 20:49
我在去年4月1日與前夫調解離婚而在4月6日跟現在男友發生性關係在去年12月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起訴(否認親子之訴)為什麼今天卻收到(妨害家庭)的傳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前夫可能認為您於離婚前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故對您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您可主張您為離婚後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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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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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造可能質疑您係在離婚前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故而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EFFERY 104-04-08 20:13

你好:
因為朋友跟他老婆離婚了,目前小孩監護權在朋友這邊,
請問如果有一天他前妻跟他說小孩不是他的,他也做了鑑定發現真的不是。
那他有辦法把小孩留在自己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非親生,恐無法爭取監護權,蓋監護權人之選定是有血緣之限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20:24

1.難度好像不低,第一個,有婚生否認的訴訟,去認定小孩不是他的嗎?

2.第二個,如果判決小孩不是他的,那他有可能去收養嗎?不過現在收養有特別規定,自101年5月30日起,除了一定親屬之間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收養兒童及少年都必須透過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楊律師 104-04-09 01:09

 還是要就個案認定

不可一概而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我國的法律

親子關係並不以血緣為必要

也就是說縱使小孩並不是他的

但只要無人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基本上親子關係仍會存在

只要兩年內女方未提出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那麼只要孩子成年後兩年內不提出

就不會有問題了

 

而上開律師所回復的狀況是在完全無法律上血緣之狀況下要爭取

如果是在法律上推定為婚生子女的就不會有上述限制

就是以我回答的才是正確

所以前提狀況不同

 

按你所述的狀況應是已經結婚並推定為婚生(戶口名簿上生父欄為準)

那麼縱使離婚或無血緣關係

法律上仍為親子關係

只要沒有我說的狀況

當然能有監護權(親權)

重點來了

只要你不要提供任何檢體給女方

女方是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因為民事訴訟不能強制驗DN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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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o 104-04-08 13:43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小孩監護權問題

因我前夫於不久前過世,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在爸爸那,同時也是跟祖父一起居住,前夫過世後,小孩的祖父想要繼續撫養小孩子,因此想要小孩監護權,我是否可以用"委任監護方式"將監護權小孩的祖父,此外~對我有沒有任何影響?還有哪些是我需要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4: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您也無法行使監護權,使能夠由法院指定監護權人。

2、倘若不符合要件,則您只能以書面就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監護權無法以自己意思給父或母以外之人

要給父或母以外之人必須用訴訟方式

我建議要請你前夫的父親以訴訟方式提出改定監護的訴訟

但是不建議指定監護人由你前夫的父親

因為年紀大不一定適合擔任監護人

所以要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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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oz 104-04-08 11:45

本人與前妻離婚多年,當初因考量對方經濟狀況不好,有於協議書上註明小孩扶養費均由本人負責,但因近來小孩生活費用增加,實非本人可獨力承擔,雖與前妻協調可否給付,但卻被斷然拒絕,且說當初白紙黑字一清二楚,本人不可再行要求,請問我真的不能再向前妻請求小孩扶養費嗎?但若可以,我應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告知對方我方無資力負擔之後,直接給予適當且我方可以負擔的金額即可。

2、不過日後難免對方會提告,屆時再由法院來酌定適當金額。

 

 

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因為你現在收入不足以支應小孩的生活費用,請他協力負擔小孩的生活費用,並告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負擔,將來對方老了無法自立之時,小孩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規定,以對方(父母)於小孩需要扶養時期沒有理由拒絕扶養小孩,請求法院免除子女扶養對方(父母)的義務,請對方慎思。

 可以小孩名義主張,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仍可委任律師未成年子女向前妻請求撫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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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4-04-07 17:29

請問律師一下

今天我告傷害已經開庭偵查庭了

如果已經簽和解

那我想與對方和平離婚可以用家暴案件訴請離婚嗎?

謝謝麻煩律師答覆

 

律師你好請問

我目前已經申請到保護令是半年效期限

我的驗傷單有101年與這次的驗傷要怎麼做才能使對方與我簽字離婚

但是101年有通報家暴中心備案

這樣要如何做才能使對方能簽字與我離婚

我的保護令是半年期限我想要申請成一年

要如何延伸成一年呢

還有這段其間他如果要告我遺棄家庭遺棄小孩這樣能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7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

1、倘已經和解,則必須看是否有構成不堪同居虐待及其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知事由。

2、單純以該次傷害行為,恐無法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21:02

您是要與對方協議離婚?還是要訴請裁判離婚?告傷害後雙方和解並不代表雙方婚姻就一定可以維持下去,若要提告,則宜強調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兩造婚姻已無法持續而對方有可責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透過協議方式來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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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楊律師 104-04-08 01:56

 想要和平離婚最好是雙方協議離婚較妥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家暴方式訴請離婚

但建議不要當作唯一的攻防點

還是要有其他的證據或論點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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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my 104-04-08 12: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

但是我不是可以申請家扶基金會的律師幫我免費訴訟嗎?

我有101年的家暴驗傷單跟與他這次的家暴驗傷單兩次都有通報家暴中心只是這次我有報案告傷害

就是自己太過於心軟了為了孩子被他騙去簽認下和解書了這樣子我該怎麼辦呢

我已經對他有恐懼感了我

 

 

 

 

睡覺都會嚇醒了而且我一直犯心悸

我想與他離婚但是孩子的撫養監護權我拿不到

還有離婚後他如果要求我要出小孩贍養費我該怎麼辦理

 

 

C H 104-04-06 23:12

目前與女方正在協議離婚階段,但是當初對方家人曾經到我的家中有強行帶走小孩的行為,所以目前不允許對方探視小孩,預計等協議離婚手續都完成並完成協議內容,包含探視權的行使時機用場合後再讓女方行使親權探視,我現在這樣做是否有違法亦或在未來爭取扶養權方面會有影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7

基於友善父母原則,建議還是讓對方行使一定程度之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於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中,遭對方質疑您有阻饒行使探視權之事實,建議您應使對方於有您陪同、無法強行抱走小孩之時間地點,行使其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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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7:27

探視無法禁止,因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對方一樣可以聲請酌定探視,甚至藉機以您不許探視為由去您爭監護權。建議可以在探視時間、方式等多家考慮,並在其他人陪同下進行探視,避免有遭對方帶走小孩的情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7 09:16

您好:

探視權在對方未同意或未經法院審酌判斷之情形下,是無法剝奪或禁止的,在怎麼樣對方同為父母,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您如此行為雖不至觸法,但確實在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時,反恐有不利之影響,因法官會認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小孩,條件過苛。若您擔心小孩遭他抱走,建議可要求在特定場所或有人陪同之情況下,在旁觀察他與小孩的互動,如此較為合理,亦不致遭人控訴有剝奪對方探視權之疑慮。

小茵 104-04-06 22:21

各位律師晚安:

我剛離婚育有1子1歲10個月我為主要照顧者但是共同監護…和前夫上星期6約在麥當勞看小孩小孩不給抱一看到前夫就哭我哄騙約半小時小孩才慢慢接觸前夫…隔天星期日早上也約探視小孩小孩的反彈卻更大一看到他們就說bye bye然後勒住我的脖子一直要走 他爸硬要抱走 小孩嚇到把我抱的更緊還一直尖叫大哭發抖甚至閉眼睛不敢看他們 我只好先抱離現場讓小孩情緒穩定下來…但前夫卻說我沒有照約定時數讓他看小孩。。請問律師 小孩還不會講話拒絕 但已經表現出如此的恐懼害怕 我不能保護小孩的心理發展而拒絕或中斷探視嗎 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對方行使探視權時,全程錄音錄影,若有暴力之行為舉止,可加以蒐證聲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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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9:14

 1. 與男方溝通,希望對方在處理探視上不要過於強硬,不能用強的。與小孩溝通,因為小孩子一般都會有「分離焦慮」的情形,不見得一定是某一方如何,這需要耐心。現階段只能多溝通,或可考量雙方都在場時進行探視,保留一些彈性,直後再逐步由男方攜回探視等。

2. 就算爾後您有意爭取單獨監護進而取得者,探視仍然是無可避免,且妨礙探視也會被法院認為違反善意父母原則,對於爭取單獨監護不利,提供您參考。

小紅 104-04-03 11:46

昨天po的文有些不完整,也不知道怎刪除,所以從新發問。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公公這樣我還能提離婚嗎?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2:11

您好。

離婚是有機會的,但監護權部分需證明由您擔任監護人對子女是最佳利益。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紅 104-04-03 12:20

所以公公現在生病也可以提離婚唷?要怎麼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公公生病當然也可以提離婚,您應先蒐集相事證,以利後續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配偶偷拍照片,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小孩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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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2

您好,若先生有偷拍之癖好,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並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狀,待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以此做為離婚之離由。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紅 104-04-04 12:26

可以問問怎麼搜集證據嗎?是去看老公的手機資料嗎?這樣我會犯法嗎?要如何讓法官知道是老公偷拍的呢?因我看影片是沒有他本人。但他之前有說過他有偷拍人家。但這是之前他跟我說的,我沒錄音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手機資料您可以先側拍起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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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小紅 104-04-02 18:43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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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 104-04-03 07:50

妳好,是沒有家暴。只是吵架會對我罵三字經。如果先私下談離婚,對方不給我孩子。他們如果說上法院,那老公會偷拍的事。對我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配偶多次涉及偷拍、以三字經辱罵您,都可以認定對於子女不利,不過還是法院還是會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sanny 104-04-02 17:49

因為先生家暴現在跟兒子住在娘家,但是娘家跟我原來的家就在對門,先生現在還住在那邊....先生每天都要求要看小孩(小孩快四歲,自己過去),雖然他對小孩不錯,但我看到對方還是會怕,覺得很困擾....

現在他住的房子是我在婚前購買的,在我名下,婚前娘家出的頭期款,從繳貸款開始,每個月都是從我戶頭轉帳付貸款

現正打保護令官司,也已經決定要離婚家暴令中是有要求他要遷出,我想請問的是若是家暴令沒成立,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請他搬離?我可以在未確定離婚前賣掉房子嗎?

謝謝。

您是房屋所有權人,你可以要求對方搬離,但如果他不理你,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他交還房屋

離婚前,因為房子是你的,你可以將房子移轉,但對方可以主張你的房屋移轉有侵害對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虞,因此向法院請求假扣押你的房子或販賣房子的所得。

KIME 104-04-01 13:57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但是我跟前妻同住,前妻無預警在10月份不讓我回家(交了新男友....)

並且警告我不得靠近他跟小孩

我有家裡鑰匙及感應扣,但是租屋合約是前妻的名子

租金是我再繳納,我如果進入會被告侵入民宅嗎?

我打電話他也不接不回,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告他侵占嗎?

想請教我的私人物品(電腦 衣物 證件 皮夾 等等物品)

該如何取回?

由於該房屋是你太太租的,你支付租金只能認定是贈與給對方的財產或是給付給對方的生活費用而已,所以如果你與太太已經離婚,他確實可以要求你不得隨意進入該房屋

關於租金部分,你可以請你太太自行支付。

至於,你個人的物品部分,你可以發函給你太太要求他限期返還該等物品,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告訴,以迫使對方與你談後續包括小孩扶養等事宜之處理。

 

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喔,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lemon 104-03-27 11:27

請問一個案例

我跟前妻在104年2月已經辦理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面註明小孩撫養權歸男方所有

女方兩個禮拜可以接小朋友外出過夜一次

想請問在這樣的條件下,如果女方要帶出去的地方男方不同意

男方是不是有權力可以拒絕小朋友讓女方帶走?

小朋友還小,男方是不是有權利幫小朋友決定要或不要?

我可以要求女方來我住的地方太式小孩就好,不要把小孩帶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就探視方式協議,則除非有正當事由,如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建議不要任意拒絕,否則對方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及改訂監護權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聰 104-03-26 21:41

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有三個小孩.

她不僅好吃懶做而且不做家事.

家裡跟垃圾堆一樣,講也講不聽.

去年年初某一天的半夜,突然打我/掐我,身上幾十處瘀傷.

隔日立即到醫院驗傷(有驗傷單),社會局社工也有打電話來關心.

今年以來更是誇張,家裡已變成垃圾回收場,到處是垃圾.

重點是我跟小孩已搬出來住,算是分居有半年了.

兩個讀高中的小孩都叫我趕快離婚,並且願意為我做證.(不僅是肢體上的暴力,還有言語上的各種恐嚇)

如果只驗過一次傷,可以訴請離婚嗎?(聽說要被打三次才可以訴請離婚,是真的嗎)

別人家都是女人被打,我則是一個大男人被打.......(真丟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太太對您為精神上及言語上之暴利之證據蒐證起來,以證明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楊律師 104-03-26 23:09

可以委任律師替你寫狀後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驗傷記錄供律師參考!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聰你好:

依你所述,你的妻子可能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離婚程序除了必須開庭向法院說明難以維持婚姻的法定原因,亦可能會牽涉子女親權酌定跟財產分配等等,建議委請專門的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驗傷並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呆頭 104-03-25 00:24

我是一個高中生  我有兩個國三的弟弟

我爸是大學的副教授  我媽是家庭主婦

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我爸都吵說我媽每個月花太多錢

我媽則是懷疑我爸在外面有小三,每天都很晚回家

我知道我爸有夜間部的課,可是每天晚上都12.1點才回家

我覺得我媽也沒有亂花錢

可是他們每天晚上回家都一個自己去睡覺  或是只講兩句話  甚至是吵架

有一次還講到要離婚

可是就一直冷戰吵架冷戰吵架

我媽說我爸都不關心小孩

可是我爸也還是有關心我們啊

就只會一直吵架....

還是離婚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婚姻事件,倘若確實有外遇,則已經涉犯通姦罪,且可以作為離婚是由。倘若只是個性不合,則必須看情況是否已經動搖雙方婚姻基礎。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偌父母親有離婚的意願,可以透過協議或是起訴的方式解決,倘偌沒有,則可以透過婚姻諮商師,改善婚姻狀況。

 

 

 

邦妮 104-03-24 19:04

監護人(母)台灣人在大陸入監服刑。有兩名小孩暫由朋友照顧(監護人無其他親人)。因朋友也有家庭要顧無法長期幫忙。請在台生父去行使撫養義務及將小孩轉學回台灣。但生父不是很樂意。請問如何將小孩交由在台生父行使撫養義務呢

ps、母親。小孩。生父都是台灣人。夫妻離婚後由母親監護。帶小孩到大陸經商讀書。監護人現已入監。

以實際照顧者為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定小孩監護人為其生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ricHsu 104-03-23 00:30

我老婆大概從去年開始和男同事交情甚篤,今年一月被我發現和男同事去旅館過夜,沒有抓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但事後有取得我老婆的自白錄音和第三者的自白書(雙方都有承認發生性行為)

為了我們的小孩我選擇再給我老婆一次機會,老婆也承諾不在與第三者聯絡並努力回復正常的生活。但到目前我們心中仍然會有疙瘩,感情的恢復不如想像中的順利,想請教一下,如果不久之後還是決定離婚雙方必定會全力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目前能夠做甚麼提高我的勝算?

我們現在的狀況是

(1)我擔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老婆已經辭職住娘家

(2)兒子從小就由老婆娘家幫忙帶,現在老婆已經辭掉工作回娘家一起帶小孩,我只有周五和周末會過去陪小孩(這樣會不會對取得監護權判決不利)

(3)我手上有雙方通姦自白(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後對取得監護權有幫助)

我還能做甚麼事情來爭取監護權? 感謝百忙之中回覆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於發現通姦犯罪事實六個月內,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並考慮是否另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Hsu 104-03-24 01:06

感謝律師的解說!

想在請問一下若是我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重點會放在對於兒子(三歲)監護權的爭取.

因為目前兒子都住女方娘家,主要照顧者為女方和她的家人,我擔心這樣是否不利於我爭取監護權

我還能做甚麼努力以利我爭取兒子的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0:06

您好

 監護權之判定與您的家庭支持系統是否比您太太更好有關,建議您尋求專業之律師研擬相關策略!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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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柔柔 104-03-20 22:10

您好:因為朋友離婚後一人帶走一個小孩,因為媽媽無法養,所以將小孩先暫時交給我暫代,想請問如果那天媽媽放棄撫養時,我們家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收養小孩嗎?還是一定得經過收出養機構才能收養呢?

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相關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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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小秀 104-03-17 16:51
想請問有關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探視的部分 1.先生願放棄監護權,請問在探視權的部分,如果限定只能他一人來探視,這樣算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嗎?(也就是我可以拒絕其他人(例如先生的父母親戚朋友,甚至以後的老婆等)一同來探視,或是拒絕他帶著小孩去跟他的父母親戚朋友等會面?) 2.我也可限定探視過程必須要我全程陪同嗎?(這樣合法有效嗎?) 3.上述的約定如果合法,另外探視次數(目前想一個月一次)如果先生也同意,並在協議書上簽名了,事後還可以反悔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探視的條件嗎? 4.如果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我能維持目前的探視條件的勝算大嗎? 5.如果先將簽好的協議書先拿去法院公證,是否先生事後就不能反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倘若沒有合理事由,建議不要完全剝奪。

2、可以。

3、探視權涉及子女權益,因此法官還是可能考量子女因素而改變探視方式。

4、同上。

5、同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協調探視權行使之方式之方法,若雙方有所爭執,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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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7 00:27

我與前妻離婚幾個月了

當初協議上說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探視權

於每個月的1.3周禮拜天可以探視小孩子約在飯館吃飯不可單獨帶小孩外出 並於約定日前一天男方需與女方約定探視地點時間外出於當日晚上八點前需讓女方帶孩子回家

可是我現在要看小孩子我的父母會一起出來吃飯女方卻說我沒答應給你父母看小孩而拒絕說她只給我一個人看 請問這樣合法嗎?

我父母也是小孩子的爺爺奶奶他們想看小孩子有甚麼辦法嗎?

協議書上沒說不能給父母看  如果她還是堅持不給我父母看小孩子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探視方式,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渝硯 104-03-15 23:58

去年九月分離婚,目前小孩跟我但我沒有工作,前夫之前每天月都有拿贍養費給我但都拿不起全是後來我二月份搬出他們家,他才把錢按時給我而錢有起,然而他在去年一月份時跟別的女生交往,前夫八月份搬離他家,而我最後才知道的他在外面有小三,現在前夫結婚又有小孩了,他不要把監護權讓給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是否曾經協議過監護權?倘若有,則必須依據協議內容,反之,則可以透過法院酌定監護權

 

Nina 104-03-15 02:33

請教各位律師:

我們是在2002年初結婚,婚後先生開了一家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十多年來沒有收入,還欠了銀行100多萬,所以家用支出、小孩費用都是一直是我在支付。

先生最近又想跟朋友一起開另一家新公司,我已無法忍受,想跟先生離婚

目前我有一些存款,婚後我自己買了一家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先生沒有存款、房子,只有負債。

我想請問,若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也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銀行無法向我追討先生欠下的100多萬元? 離婚後若先生在外欠下任何債務,是否債權人也無法向我追討?

但若先生不肯離婚,他日後欠下的新債務債權人是否可向我追討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7:06

先生在外所欠的債都是他個人的問題而與你無關,除非在這欠債的過程你有擔任你先生的連帶保證人或是有簽本票擔保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3-15 07:08

您好!

不管有沒有離婚,先生自己的負債要自己負責,債權人沒有權利找您追債。
如果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配偶可以請求,不論配偶有無放棄,,債權人都沒有權利找您請求代位分配剩餘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個人之債務,各自負責之,您僅需擔心若配偶反悔對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故您應先考慮是否將婚後財產降低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17

您好,因為修法後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一身專屬性,故討債集團無法代先生之名向您主張,故若先生願意放棄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用擔心。

一、修法後已經不能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但如果是討債公司的話,他們討債根本不會管這個…原因,就是因為太多的老婆不知道這件事。

三、這麼多律師都跟你說你老公的債你不用負責了,千萬別傻傻的簽任何的文件給討債公司。本來沒有義務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本票、協議書等等書面,沒有義務也變成有義務。簽名、蓋章就要負責,所以自己的印章也要保管好一點,不要讓老公拿去四處幫你蓋章…

四、不論離婚與否,你都沒有義務幫你老公還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104-03-14 18:01

原本離婚協議小孩監護屬雙方共同監護,後來男方同意小孩監護扶養歸女方也同意小孩改成同母姓,之後男方還能爭回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除非有擔任監護權之一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否則無法認定改定監護權

 

寶兒 104-03-13 13:47

男友的前妻在他們未離婚前,前妻懷了別人的小孩,還私自冒用男友的身分證及簽名墮胎,這樣算盜用身分證及偽造簽名嗎?現在也離婚了,事隔了好一陣子,但種種因素想請問還能提告嗎?追溯期為幾年?幾年內都可以提告?

 

您好        

這會構成偽造文書

追訴期十年以上

但是要有確切證據才可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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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實務上聲請筆跡鑑定即可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蒐集證據撰寫告訴狀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公訴罪,若未超過十年仍可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3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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