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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 103-12-27 13:02

你好

我老公跟我提離婚 現在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我簽名

但我不想離婚  我也跟他說我不簽的

但我想問的事 我不簽 他有辦法告我及趕我走嗎

我之前  我們吵架我就傳要離婚簡訊  我怕他會拿這個告我

 

有辦法嗎。還有 我之前都住娘家,但在住娘家的時後 我都有回來 也沒有超過6個月內不回來,現在我回來,他確要跟我理婚,換他不回來了

現在 他一直逼我理婚

我該麼做 

之前他們家人 認定離了婚 我會把小孩帶走 

他們一毛也不會給我他們小孩要帶回去自已顧

現在我回來住 他們說不供我吃 不供我住 要我付生活費

我要付嗎,

我現在 是不是不簽 他也沒有辦法告我離婚

還有 他說離婚 一毛也不會給我 負債一人一半 有這事嗎

現在要如何 不讓他跟我提離婚

沈恆 (沈律師) 103-12-27 13:15

您好!

您若不願協議離婚,對方只能訴訟離婚,且對方要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的理由,法院才會判准離婚,否則會駁回離婚請求。

若未能離婚生活費雙方都應負擔,不能全要對方負擔。

離婚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且負債仍由各自負擔,但個人財產債務多寡,都會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小孩不管跟誰生活,雙方仍均應負擔小孩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羽 103-12-27 13:30

哪如果老公訴訟離婚 會判決離婚

我現在沒有工作小孩費用幾乎都是我付的

他完全不管孩子 只跟婆說小孩的奶粉 沒水 尿布沒了 

才會買

他只負擔小孩的這2樣

其於都是我

但家人任為 他兒子不要我 一直想辦法趕我走

所以說要我付生活費 他兒子也不可能給我錢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您離家的原因為何?倘若無故離家,雖然有回來,但是仍然會影響兩造婚姻維持。

2、不論兩造是否離婚,都必須依據自身經濟狀況負擔子女照料義務,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訴請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小羽 103-12-27 13:48

我不算是離家

是因為婆婆說我煮東西 然後就因這樣跟先生小吵

但原本先生就是都會帶我回娘家住

因沒有工作 本來就有打算要回娘家玩

但因這件事讓我很生氣 及有時我們見面就會吵

不管回來這 還是在娘家都會吵

就因我害怕回來會吵 我才不敢回到這

但我們一下好 一下子吵這樣

 

這樣他有辦法告我離婚

我真的不願理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以您所述的情形,您先生要訴請離婚的機會應該不高,但您仍應積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12-27 14:32

所以 他也無法用簡訊來告我嗎

我要如何 防備呢

我堅持不簽 不離 他有辦法趕快我走 他說這理不是我的家

要我父母來帶我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程序上您可以拒絕協議離婚

2、至於對方是否能夠成功訴請判決離婚,則必須依據相關事證而定。建議您應該盡量維持婚姻並且保留證據,倘若日後對方提告,則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小羽 103-12-27 16: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程序上您可以拒絕協議離婚

 

我會一直句絕離婚

只是他一直逼我  又都不回家 一個禮敗只回來2天

女兒也不關心 現在我也習慣他不回去  他若回來我就怕他逼我

現在我跟婆 嫂 大哥一起住

他也會叫全家人不要理我

是不是只要我不簽他也沒有辦法

若他提訴訟的話 我怕我傳的哪些簡訊 訊息是證句 怕他有辦法告我

我也沒有他任何證句 

我真的不想理婚 我真的挽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對方不可請求裁判離婚,即使提起訴訟,您亦可主張拒絕離婚,於不離婚之前提下,您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生活費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對方為有責配偶之下,您反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述,目前對方對您無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正當理由,顧可以不離婚為籌碼,與對方談條件。

小羽 103-12-27 22: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所述,目前對方對您無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正當理由,顧可以不離婚為籌碼,與對 ... (恕刪)

所以說

我不簽 他也是沒有辦法 跟我理婚囉

我所傳的簡訊要理婚 他也沒辦法 告我囉 

他都有留底

小羽 103-12-27 22:07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堅持不理婚

要如何跟對方談條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方不願離婚,則需要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才有辦法,但是偏偏我國裁判離婚條件又很嚴格,所以若你不離,對方若急著離,就可以利用他急著離的心情,將條件開出來,看他願不願意接受。

小羽 103-12-28 00: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一方不願離婚,則需要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才有辦法,但是偏偏我國裁判離婚條件 ... (恕刪)

可是我不理

對方急著要理

我若把條件開出 他就認定我真的要跟他理啊

若要開條件 我要如何開

因婆家是說一毛也不會給我

我若要把小孩帶走 一毛也不會給我 小孩他們要帶回去自已顧

可是 老公他是想要把小孩給我,因他狠到小孩不要 小孩變成婆婆要顧

小羽 103-12-30 20:07

昨天我老公 又叫我簽字 

我說不要 他說他可以拿我傳的簡訊去告我

我有傳過離婚

請問這樣到底會判的過理婚

 

現在我不簽 他會拿簡訊去告我

小羽 103-12-26 16:29

你好

我老公跟我提離婚 現在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我簽名

但我不想離婚  我也跟他說我不簽的

但我想問的事 我不簽 他有辦法告我及趕我走嗎

我之前  我們吵架我就傳要離婚簡訊  我怕他會拿這個告我

 

有辦法嗎。還有 我之前都住娘家,但在住娘家的時後 我都有回來 也沒有超過6個月內不回來,現在我回來,他確要跟我理婚,換他不回來了

現在 他一直逼我理婚

我該麼做 

之前他們家人 認定離了婚 我會把小孩帶走 

他們一毛也不會給我他們小孩要帶回去自已顧

現在我回來住 他們說不供我吃 不供我住 要我付生活費

我要付嗎,

我現在 是不是不簽 他也沒有辦法告我離婚

還有 他說離婚 一毛也不會給我 負債一人一半 有這事嗎

現在要如何 不讓他跟我提離婚

Sandy 103-12-25 11:39

我有個親戚她的問題如下,可否請律師幫忙解答:

1. 卡債:4年前用信用卡銀行借了200多萬給先生,導致欠了200多萬. 後來先生也逃到大陸 (因別的因素),所以導致此媽媽也不敢去一般公司行號上班,怕被銀行追討.

2. 婚姻: 因育有一子 ,本來先生每個月會匯50000元當生活費(共3年)但,最近半年就都沒有匯錢,導致現在生活有問題。跟婆婆說,至少把那200多萬還給銀行,讓她可以正常的去找工作,但婆婆不肯. 婆婆指出,除非把小孩給婆家,才願意還錢給銀行。(婆家是很有錢的,但連本來小孩戶口放在婆家,小孩健保費都不願意付)

3. 想離婚的話,有辦法請婆家付那卡費和每個月的生活費嗎?且,離婚後,小孩撫養權會判給婆家嗎? (因目前媽媽沒有工作也沒有經濟能力)

請問,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12:07

您好!

生活費只能向先生要求,婆家沒有義務給付生活費卡債200萬若是交給先生,欠款人也不是婆家,婆家可拒絕支付卡債

另外,若生母無不適任情況,離婚小孩判給生母的機會較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辰 103-12-23 22:48

各位法律老師你們好,我想詢問有關家庭糾紛的相關法律訴訟問題。

由於我姊姊離婚後,帶回一個小孩子給父母親扶養,但我姐跟我媽時常吵架,只為了生活瑣碎的事情,已經鬧到無法繼續住在一起的地步,我媽年紀大了,整天為了這樣的事情心煩,也曾動手打過我媽,連帶我跟我爸也在爭執這件事情,我也因此跟姐姐撕破臉,想叫對方搬出去,但是這間房子目前還是在我父親的名下,當初蓋這間房子時,我姐也有出錢,是不是得由我爸決定去留才有權利要我姐搬出去呢,那我姐所出的錢,能否償還她之後再要她搬出去呢,因為已經危害到我媽居住的環境,我只希望媽能安靜的住在家中,是否有類似的民事訴訟呢?可否成立呢?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給予小弟一個解答,萬分感激!

您好:

如果已經有家庭暴力之情況發生

建議可向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

也許可以給姊姊一個警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姐姐搬離房屋,若姊姊有動手傷人之舉動,可對其聲請家暴令或於驗傷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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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風扇 103-12-23 13:52

本人的前妻離家至今約莫13年,5年前已由法院判決離婚小孩跟我,但當初法院判決書並未詳細說明關於"小孩撫養費"的問題,想請為一下...

我可以跟他追討從她離家至小孩成年期間的撫養費嗎?

(因自從她離家後就未再負擔過任何一毛錢)

請問撫養費的計算標準大概為何?(以嘉義市來說)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2-23 14:21

您好

孩子的扶養義務本由父母共同為之

如果你前妻本身經濟狀況正常

是應與你一同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因此你可以向她主張她離家後至孩子成年時的扶養費用

目前一般平均水準一個小孩大致落在8000至1萬元不等

但還是會看你前妻的經濟收入狀況去論斷

如有需要本所律師服務

可打07-3346331電話洽詢

登錄法院:台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您好:就有關【分擔撫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這要分二個部分:

一、你已付的扶養費的部分,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

二.小孩若尚未成年,後續扶養費的部分以小孩名義請求前妻每個月給付扶養費。

三、如怕對方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包含過去離家未給付之不當得利及將來之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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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08:46

您好!

可提起訴訟一併請求過去代墊的扶養費,及將來至孩子成年為止的扶養費,若以平均分擔來算,每月應負擔約近一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筱唏 103-12-23 00:08
我想請問當初離婚的時候 小孩監護權是在爸爸那邊 可是爸爸現在在坐牢 那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把小孩監護權要回來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3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另查明前夫現在關在哪裡,或由法院去函監所查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3 00:31

您好:

因父親入獄確實無法行使子女監護權,直接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

只要法院發函查明父親確實正在服刑,且短時間內無法出獄,即會同意改定監護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除前面律師所述外

建議應再提供您可對小孩較為良好照顧之證據為宜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程序中會做訪視報告,雖對方已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但也必須從各主、客觀條件去說服法院您是適合擔任監護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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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小靜 103-12-20 23:39

律師好 想請教說 我目前和先生準備打離婚官司 我都是全職媽媽沒工作收入 當初結婚時媽媽私下給我30萬請問這筆錢在分配財產時會被分掉嗎?還是需要媽媽證明是當初贈予給我的呢?

因為先生不養小孩我只能靠這筆錢養小孩了…

就小姐您所提(離婚贈與)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08:21

您好!

依規定婚前財產及受贈與取得的財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必須能證明您所主張排除的財產確實是婚前及受贈取得的原始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結婚財產即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另,婚後工作所得多的才要給少的差額半數。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若為婚前財產及特種財產不計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若為您母親之贈與,為特種財產,非婚後財產,不計入分配之,若您為無責配偶,於裁判離婚時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亦可請求對方分擔一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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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 103-12-19 23:54

請問因離婚要談監護權而僵持不下的媽媽的分析經驗請教

我目前30 全職媽媽 小孩2歲3個月 從出生母奶到現在吃飯生病看醫生都是我在帶 法律的程序大概會怎麼走 ?訴狀怎麼寫?

長久婆媳關係 導致夫妻冰點 雙方要離婚小孩監護談不攏

他一直覺得 經濟比我好 小孩一定會歸他

小孩的爸爸 不肯共同監護 也不願把監護權給我 

他的開公司 (基隆) 每天睡到快11點才起來工作(我都有持續拍照 蒐集他沒辦法早起的證據 不然小孩上學怎麼辦?)

凌晨4點才睡 對小孩退燒的照護知識完全0 如果離婚 他家裡沒有親友幫他支援接送小孩 “如果離婚 小孩勢必他得一邊工作一邊看著……想到我就頭皮發麻)他有房貸 貨款壓力

我娘家(臺南)24小時都有人在父母哥嫂弟 幼稚園國小國中學區都很近 我到時就能上班 下班後就照顧小孩 我無負債 有小存款 法會人情考量我曾死產過一名寶寶 而不忍再讓我失去這個二歲小孩嗎?有死產證明。證據要在調解時還是法官判決的時後拿出來?

 

 我還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情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0 1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協議,則程序上僅能訴訟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的經濟狀況、我方取得監護後子女生活必須變動等因素,將不利爭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3、狀紙必須寫明離婚事由及分析我方取得子女監護較有利子女,並檢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子女目前又年幼,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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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0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判斷,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部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小琪 103-12-18 20:12

月,想離婚但男方不肯,這段時間也只傳傳簡訊 也沒支付任何生活費 來探望過小孩一次 在婆家的時候 男方跟男生的媽媽有曾經言語恐嚇過 說小孩只會判給他們 我一定打不贏官司. 忍氣吞聲一段時間 卻因為眩暈症昏倒過‧ 也因為他們壓力給得太大 現在還在看心理醫生  有沒有辦法可以訴請離婚??現在要收集證據也很難了 男方也沒有打過電話@@‧ 還是說能用重大緣由離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打離婚訴訟,則需有證人出來為您作證,否則會有困難,但您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琪 103-12-18 22:29

您好 證人方面,親屬可以作證嗎?畢竟都是自己家人聽到而已. 我也申請了精神家暴方面的,如果列出那段期間的健康狀況也可以算是證據嗎?? 感謝您的回覆0ˇ0 

 您好:

親人如有親自見聞當然可以作為證人

您也可以將對方導致您精神及健康方面受傷害證據作為離婚事由之佐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琪 103-12-19 14:46

那小孩的監護權也是要另外打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自己帶 分居5個多月下來,小孩也一直都在我這 男方也只來看過一次@@  如果結婚證書上的證人 都是男方家長的名字,證書上的字也都是我寫的,可以算婚姻無效嗎@@?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此主張,您亦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之犯罪,建議您應先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為您之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就您所提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Anita 103-12-17 16:55

請問~

我跟前夫離婚至今兩年半,離婚時因前夫尚在家裡工作,因考量小孩的生活所已協議兩個小孩都歸他,但他卻只給我一個月不到3天的時間跟小孩相處,離婚這段時間他一直有陸陸續續跟我借錢,借了又還,還了又借~一直到半年前前夫又騙我說他們家急需用錢而跟我借錢,事後還不出來他才說出他染上賭博的惡習,後來他開始對我惡言相向,甚至避不見面......之後他們家不再幫他負擔外面的負債他就帶著兩個小孩搬出去跟他女友同居,自己ㄝ不在家裡工作,跑到工地去做工,一個月的薪資根本不夠負擔兩個小孩跟在外租屋的負擔,所以要他女友幫幫他負擔,他自己ㄝ每天帶著兩個小孩去女友媽媽家去吃飯,4個人睡兩個房間,女兒跟兒子睡在同一間房間同一張床,兒子即將升小三,女兒即將升小一,兩個小朋友到現在還不知道男生跟女生有些事要避開...小孩到我這時女兒說想媽咪想搬來跟我住,但她不敢跟她爸爸說,因為爸爸跟他們說想媽咪不可以跟他說ㄝ別想打電話給我~後來我不只一次跟他說女兒歸我兒子歸他,依他現在的經濟跟環境的狀況他也不用帶的這麼辛苦,他也問過女兒,可是他還是不肯~他甚至還說要扶養權有本事就去法院要,還威脅我說要去申請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他申請不讓我見小孩可以嗎?我該如何爭取女兒的扶養權?我真的很愛我得小孩,每次他們來我這時都會跟我說他們的狀況,我聽了都覺得很心疼~兩個小孩都是我的寶貝~但依況考量我只能帶一個............

就有關您所提示(扶養權)的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建議您可蒐集對方任監護權人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

及對方妨礙您行使探視權證據

再試圖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行使監護權不利之證據,及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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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3-12-16 11:04

我與前夫於103年9月離婚生效,我是擁有監護權這一方,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探視權部分,因為有協商每週三晚上6點-8小孩可與前夫相處兩小時,但目前小孩子(1歲1個月)她的作息時間有所變動,晚上都7點半準備就寢睡覺,請問關於這點前夫部願意配合的時候我該如何做呢?

2.探視權的規定為兩歲後才有過夜這點,不知道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至三歲再過夜,因為這幾次小孩子回去整天後,晚上回來都極度焦躁不安,但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把過夜時間延後到三歲,基本上前夫家與我娘家距離只有10分鐘車程,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3.若往後我搬離現居住的縣市時,小孩也跟我一同搬離時,探視權勢必會有所變動,如果前夫用這點可否去申請改定監護???會可行嗎???

4.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份,若我在離婚前兩個月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但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對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否會有所影響?我是承接阿姨的公司行號,股份部分為贈與取得,前夫可以對我公司每月的營收要求分配嗎??因為此案件法院要求鑑價公司對前夫名下的動產進行鑑價,想知道說通常鑑價出來的金額會低於銀行設定的金額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了~謝謝!!

 

心疼 103-12-16 04:01

請問律師:如果我老婆堅持提出離婚前提我未做出不顧家庭小孩責任只因老婆對我不信任不滿意導致夫妻間感情不睦 進而回娘家要求彼此冷靜連同小孩一併帶走 我有傳訊希望他們回來但是採取不理睬回應 這樣我有辦法訴請離婚嘛!? 而小孩目前8個月大 如果打監護權官司 小孩歸我的勝算大嘛!?

備註:我目前有穩定收入 父母親也都還健在 老婆方面:目前無收入專職帶小孩 但父母親均健在 但是老婆娘家經濟方面比我家還富裕

煩請律師解答疑惑 謝謝感恩!!

您好:

訴請離婚需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有相應之事由,方可能成立。

 

從您描述之案件事實來看,目前您的妻子恐尚與訴請離婚之事由有間,且亦難有以概括條款認兩造婚姻顯然破裂無回復之望之情形。

 

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方式請妻子歸家同居,並詳載離家時間、事由,保存證據

 

又如兩造判決離婚,因小孩年幼,幼子從母,及從您描述娘家經濟優越,妻子取得監護可能較高。然亦可從其不適任監護之點探討爭取監護。

 

 

如尚有進一步法律問題或需求,亦可來所諮詢或洽談,竭誠希望能幫助您,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惡意遺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賠償,關於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可請求法院酌定,若您無爭取到監護權,亦可主張共同監護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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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惡意遺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賠償,關於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可請求法院酌定,若您無爭取到監護權,亦可主張共同監護探視權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通常實務上會先提出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

待勝訴確定後如對方仍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則可進一步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翊如 103-12-15 18:33

您好!

 

我今年19歲,目前大一生,半工半讀,孕有一女將滿三歲。我想和先生離婚,我和他分居一年多,他對我都不聞不問。我跟他同居時,就讀高職白天顧小孩晚上上課,他當時對我不理不睬,而我有時有一餐沒一餐的,後來我又連續懷了兩次孕,先生逼迫我把小孩拿掉,講不過他就打我,但當時太傻太笨沒有搜證,只有拿小孩跟生小孩的收據。後來這件事情造成我心靈上的傷害,我開始吃藥試圖輕身等等...為什麼當初我們沒有要求他們付生產費,墮胎費

他們反而跟我要扶養費,我根本沒有能力負擔的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有關您所提示(扶養權)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均負有扶養之義務,又您若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您又為無責配偶,亦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翊如 103-12-15 18:22

您好!

我今年19歲,目前大一生,半工半讀,孕有一女將滿三歲。我想和先生離婚,我和他分居一年多,他對我都不聞不問。我跟他同居時,就讀高職白天顧小孩晚上上課,他當時對我不理不睬,而我有時有一餐沒一餐的,後來我又連續懷了兩次孕,先生逼迫我把小孩拿掉,講不過他就打我,但當時太傻太笨沒有搜證,只有拿小孩跟生小孩的收據。後來這件事情造成我心靈上的傷害,我開始吃藥試圖輕身等等...為什麼當初我們沒有要求他們付生產費,墮胎費

他們反而跟我要扶養費,我根本沒有能力負擔的起,請問我該怎麼辦...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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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2 23:50

律師你好,我以前夫離婚一年有兩個小孩,監護人是他我有探視權但他不讓我見小孩,跟小孩見面後回去監護人都會辱罵小孩小孩10跟6歲,因他爸有酗酒習慣,我怕他們受傷所以都不敢見他們,直到今年10月他爸欠債跑路把小孩帶給我,而我想要把監護權拿回,我有他欠債的簡訊,也有錄音證據請問我要的回監護權嗎?因我今年改嫁要去南部工作要把小孩轉學他爸也答應,但我要去法院改定監護權,是要先把小孩轉學嗎?因我怕改定監護權途中他會把小孩帶走,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監護權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及酗酒行為,加上又有積欠債務,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若您能提出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如無正常工作及收入來源、欠債簡訊驗傷單、暴力行為的錄音錄影、其他親戚或鄰居做為人證,再獲得小孩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此外,您亦須提出自身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並表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2.您聲請改定監護權時,若擔心對方帶走小孩,您可先蒐集處處阻撓您任何探視方式之證據,並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後續監護權官司,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您探視小孩為理由之一,將會把監護權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為您單獨所有,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借款、酗酒及暴力行為等證據,而由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等,法院會再選任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您可與律師討論應如何處理,對您爭取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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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 103-12-11 17:11

各位律師,請問一下,因為對方提出向法院聲請

需要民事調解了,我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還有在調解期間還必須履行離婚合約的內容嗎?

對方訴請調解是想多增加探訪小孩的時間

再還沒有調解結果,可以不讓對方探訪小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請律師須看自己的需求,因為請律師會有律師費等成本問題。

對方想要請求增加探視時間,建議您不要因為在調解階段,就不給對方探視,否則對方直接以阻撓探視聲請改定監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家事案件均會先經調解程序,調解過程只會就雙方予以協調,協調不成再由法院訴訟處理,至於調解前均仍依現況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委任律師,視您需求而定,委任律師亦增加一定之成本,惟若委任律師,可與其討論應如何爭取對您最有利之條件;關於探視部分,若您阻撓探視,可能被視為不友善之父母,而讓對方作為提出改定監護請求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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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12-10 10:25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希您好,您所提問題答覆: 一、離婚訴訟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二、至於住哪裡,夫妻可以協議,如果您自行搬出去住,您先生可以告您不履行同居義務, 三、家事法庭當然可以幫忙協議。 關於您住婆家壓力大的問題,還是和您先生商量比較妥當,謝謝。 歡迎來電詳細回答0977-328988
小希 103-12-10 10:13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生要訴請離婚,其事由並不充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10 10:11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猴 103-12-08 02:15

律師您好:我和前夫育有一女,小孩目前六個多月(全母乳寶寶)住在娘家,現在我請育嬰假在照顧,明年一月復職,上班期間由娘家媽媽帶,下班自己帶,先前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因兩個人都想要小孩監護權,所以將進行監護權訴訟,之前他有提出會跟法官說我娘家環境不適合小孩生長,以下就是他要提的點:1.有養寵物(室內三隻貓咪、室外一隻狗+三隻蜜袋鼯+一隻鳥皆飼養在籠內)2.大姐離婚後,外甥住在娘家3.娘家附近有人得登革熱4.家裡有祀奉神明,每天都會點香,他說對小孩氣管不好。那我勝訴機會真的比較小嗎?前夫家住苗栗,在高雄租房子工作,就算贏官司,小孩還是帶回苗栗給前公婆顧,前婆婆是第二任,自己並未生小孩加上前公婆有糖尿病,那我可以提這些嗎?而且前夫情緒控管不好,生氣時曾踹我(有自己拍照但沒驗傷),也會亂摔東西(有拍照),也會開快車,如果沒證據,法官會相信我說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官司,法官會請社工人員進行家訪,所以社工人員的評估,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當然以小孩現階段而言,對母親的依賴性會比較重,所以您仍有蠻大機會可以爭取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必須具體說明由您擔任親權人有何不利孩子身心發展之情形,然若依據您所述,尚難達到改定的標準。

103-12-04 20:20

沒報警.所以就沒證據.可是小孩願意作證.那樣法官會判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小孩可以作證,但仍要看您整個離婚之事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4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蒐集您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證據,小朋友也可以當證人(但是在情感面上要避免小朋友心靈上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無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小孩證詞可做為證據,但可能需要其他證據加以補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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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4 08:33

我因為先生家暴訴請離婚 順帶請求判決小孩監護權 第一審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對方不服就監護權部分提出上訴第二審也把監護權判給我 而對方又去請律師提出再抗告 之前我有打去法院問  第二審對方只上訴監護權部分 那為什麼還沒收到判決離婚的判決確定書 法院回答說因為離婚監護權當初是同一個案件所以要等監護權判決確定後才會一起寄離婚判決確定書 請問程序是這樣嗎 還有 對方提出再抗告如果第三審判決我監護權敗訴那這樣是不是我離婚也不能成立而離不了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0:48
您好!
離婚判決已經確定了,您可寫書狀聲請先發給確定證明書。
監護權裁定不會影響已確定的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若對方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期間屆滿前,均未合法針對離婚部分提起上訴,離婚判決已算確定,不會因為監護權案件有所改變。您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法院收到聲請狀並經審核無誤後,即可發給,您亦可與承辦書記官聯繫瞭解一下情況。一旦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即可連同判決書正本辦理登記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ter 103-12-03 22:41

你好:

結婚快14年.妻子婚後幾乎不願同房.生了一個女兒之後更完全不讓我碰.總有千奇百怪理由拒絕我.這幾年下來,一年不到一次行房.至今已無法再忍耐著過下去.請問:

1.我這種情況,應如何訴請離婚?

2.小孩扶養權若不能協議共識,法院判給誰機率大?

3.若他向我要贍養費.可以不給嗎?我月薪5萬多,他月薪2.5萬

我的問題不是很奇怪的問題.但為了小孩,困擾我很久.麻煩好心的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1. 以婚姻有重大裂痕不能回復來起訴離婚

2. 監護的爭取,要在程序中論述自己比對方優勢的地方,例如:經濟、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     統等等,機會就大,實務上也會作訪視報告,所以訪視的應對也很重要,詳壁部分可參考下列     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3. 離婚是對方的錯誤,不符合贍養費請求的要件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你可以向法院主張對方沒有盡同居義務及重大事由

房事屬於同居義務的一環

至於監護權部分

如果小孩已經很大了

這個就要看小孩希望跟誰

如果小孩沒意見

會判給主要照顧者

至於贍養費部分不用擔心

不需要給他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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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103-12-01 17:25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蒐集(舉例對話紀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您只要目標是小三不是先生,可以先提告後再就先生之部分撤告。

通姦罪之成立要件,主要有二,一為有通姦行為,二為明知有配偶卻發生通姦或鄉間之行為。因此建議將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行提告。 

103-12-01 12:41

您好~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現在要進行監護權訴訟,先生因持改造手槍-槍砲彈藥案目前羈押中,但先生的媽媽有請律師要代為爭取監護權,男方家的財力和我相比,比我好很多,但是公公中風不良於行,我現在連同大兒子現居住在妹妹家,居住的處所及工作.經濟都很穩定,大兒子目前高二(是我和前夫的小孩),半工半讀中,我被家暴後,大兒子就直接帶著離家,但因小兒子還有學區上學等問題,沒辦法直接帶走,且離家後先生幾乎天天持槍來恐嚇我,法官有說明小兒子現11歲可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來會請他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小兒子目前與婆婆同住,已經被洗腦到我去看他時,都不太理踩我了,出庭作證時,一定會說不願意和我一起住,但是他如果一直待在那個家,應該會變的像他爸爸一樣吧,婆婆非常的強勢,一聽到我要爭取監護權就當場詛咒我會有報應,完全無法溝通的人,先生之前都在坐牢,小朋友10歲前與我和大兒子和公婆同住,大概是去年先生出獄,我們一家四口才搬出同住,結果今年8月又因家暴乙事離婚,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如果小朋友的監護權在婆家,那無法溝通的人,肯定會想盡辦法讓我無法見小孩,小朋友即便可以與我探視,對我的態度,大概也是為之不屑吧,我若可擁有監護權也會讓婆家的人探視,也不會口出惡言,婆家雖有兄嫂和婆婆照顧小朋友,但是大家都各自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要顧,誠心的希望我可以參與小兒子的成長過程也期盼小兒子能和自己的媽媽及哥哥同住...不想小兒子被人覺得爸爸去坐牢還沒有媽媽,希望各位專業人事能給予幫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備妥對方涉犯刑事案件的事證及您所述的對方出言恐嚇等的證據

2、長子的部分可以直接傳喚到庭,尤其陳述要由誰監護。

3、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取得監護權應該不難,建議應該盡速起訴處理,避免對方建立更多有利的事證。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婆婆照顧,因此長子部分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小兒子部分,即使他表達不願和你居住,只要您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即可。

2.您須準備證據證明您曾被其前夫家暴之事實,包括診斷證明書、警察局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紀錄可作證,證明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適用當監護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第三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此外,您亦將前夫後續恐嚇您的行為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向警方報警或提告恐嚇

3.您自身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您對子女日常生活之參與、子女之所需及其了解也較前夫佳,如過去的學校活動及懇親日都是由您代表參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小姐您好:您的處境我們非常關切與同情,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們連繫詳述案情,俾能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監護的判定,實務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也會作訪視,所以要從這些面向來主張優勢之處,訪視時的應對也是重點,詳細部分可參考下列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意願為重要之指標,惟法院亦須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如相關前科紀錄或家暴情形,而由您監護較為有利之證據,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亦須預先加以安排準備之,社工訪視報告亦會影響法院之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之教養有不利於小孩之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法院決定監護權之歸屬時,除斟酌雙方所提出之資料及小朋友之意願外,還會囑託社工前往雙方家翁進行訪視,已做成訪視報告,不會僅依據小朋友之意願做成決定。

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爭取監護權,對您及小朋友會更有保障唷! 

小希 103-12-01 10:05

因與先生家人同住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醫生也建議搬離..與老公討論但它不肯於是我與我1y7M小孩自己出來暫住我姐姐租屋處  本來11月10號協議離婚內容也已寫好小孩監護歸我..但之後先生反悔不離還說內容都我寫ㄉ 但我有說那它為何簽名???它父親當證人也簽名???  目前未離婚..但有說好小孩平日上課與我同住..假日可回婆家....但因未離婚有要請先生簽婚姻協議但它遲遲不簽 而當我告知它就算不簽也要照婚姻協議走 即以後小孩一個月假日回婆家4天 其餘須我同意??  但因為]這樣造成它?反感而且因為它們的佛教信仰要求小孩多留一禮拜也不上課 爾後我說要留可以但要簽合約把日期寫清但它也不要只因有一條與婚姻協議一樣小孩以後只能回四天 後來我回家帶小孩監持不給我用搶的還報警要]抓我...後來警方社工有確認的確我?有協議小孩星期日晚本該帶回給我..於是昨晚有帶回來但由於這次事件我很擔心在假日給它代走它又如此所以有傳訊告知在事情沒協意好(就市要離婚還市要怎樣的)之前..小孩都無法在讓他帶回 只可約公共場合探視  本來還約我要公所只是不明白要調解啥所以我不去請問這樣它會搶我小孩嗎????我可訴請離婚嗎?  但那份簽好的全在它那邊< 我可申請小孩改為單獨監護嗎???

如果雙方還是有協議離婚的空間,建議委請律師研擬對你極度有利但又合法的協議書,就離婚、夫妻財產、監護(單獨)、探視(方式時間地點)詳加約定,可避免之後再發生糾紛,還要再去法院處理,曠日廢時 詳細可參考下列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如果無法協議,那就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起訴離婚,併同爭取小孩監護

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未經登記,則離婚尚未生效,本件您仍可以主張小孩改為單獨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01 15:28

兩願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人  蘇孝宇(以下簡稱男方)

陳佳彤(以下簡稱女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 雙方協議離婚

二、 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一)       雙方所生之子蘇政吉(民國102年4月9日生,身份證字號:Q124885670)由女方擁有監護權。男方和女方協議扶養子女所需費用兩人各付擔一半, 至子女成年時(即民國122年4月9日)為止,前開款項 男方應於103年11月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於彰化銀行北嘉義分行,帳號:96105107941200、戶名:陳佳彤之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 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如一次付清費用男方應負擔部分為當年度政府公告之嘉義每月最低生活費用至孩子成年))

(二)       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 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於每個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於翌日晚上八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 寒、暑假期間:

(1)、         寒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後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計十天},子女於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2)、         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後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計二十天},子女於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3)、         前兩款男方與子女同居住期間,倘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者,由男方負責接送。

(4)、         第(1)、(2)款男方與子女同住期間,均由男方負責於期間第一天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接回子女,並由男方負責於期間末日晚上八時送子女返回女方住處。

(5)、         每年的農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疊,則女方同意順延並補足該重疊日數。

3、 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俾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4、 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 夫妻財產處理: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雙方婚前婚後婚姻中之所有債務財產,均不得要求分配負責

四、 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五、雙方協定若父有盡父親應有之責任,則子姓氏從父,但名女方可做更改。若有不盡扶養責任,則女方可更改姓氏。

 

 

男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證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證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一份都已簽好名的它說別人告知它內容亂寫..所以我又擬了這份新的  但它不簽之後說不離婚   那以不離婚的狀況下 我給了它份婚姻協議書 但它也不簽  它說這兩份都對我有利的???

婚姻協議書

茲因立約人男方蘇孝宇,女方陳佳彤,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夫妻與小孩同住一塊,男方不可要求女方必須與男方父母同住,

男方父母及男方以任何形式事件要求女方參與家庭聚會女方得以拒絕。男方可攜帶雙方之子參與男方之原生家庭之聚會,一個月超過四天部分需與女方討論。

 

二、家庭生活費及財務

夫妻成立共同帳戶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雙方各負責一半,當月費用多寡為雙方共同討論,男方如有車貸部分女方不予負責,如因需求買貴重物品(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必須雙方討論,違者,另一方有權拒絕支付其費用。任何一方因個人需求須動用共同帳戶必須與對方討論不得私自動用,男方收入大於女方則男方必須將多於女方的錢存進共同帳戶以為了雙方之未來打算。爾後雙方若有買房女方得以要求一半之權利。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三、家務分工

家庭為兩人共同建立,雙方基於男女平權不得拒絕家務分工。

 

四、子女姓氏名字

女方有權變更雙方之子蘇政吉之名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與婚姻外遇,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一百萬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問我打的都合法吧????   目前是未離婚因為那份沒登記新的也沒簽...但雙方爭小孩!!我一定得把小孩帶回給它照顧嗎??目前是母子倆住外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能走裁判離婚一途,若欲請求裁判離婚,建議您返家與您配偶同居,隨時錄音增加請求裁判離婚證據,若有您配偶辱罵您之相關錄音,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為有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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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12-02 08:31

但目前是雙方說好分居  然後小孩也是說好由我一到五送學校與我同住   假日讓它接回 禮拜日晚七點前送回給我   這樣我需要回去?????然後是因為上禮拜它們想反悔小孩不帶回來我怕再有相同情形發生所以在來只給探視不給帶回等事情都確定處理好簽好文件  但又怕因此它?會搶小孩所以才想請教可否改為個人監護??? 從小孩出生到現在如果我與老公來看的話  我是主要照顧者  小孩現也與我同住  先生下班時間不穩定在那邊是婆婆會幫它

小希 103-12-01 09:45

因與先生家人同住導致精神壓力過大醫生也建議搬離..與老公討論但它不肯於是我與我1y7M小孩自己出來暫住我姐姐租屋處  本來11月10號協議離婚內容也已寫好小孩監護歸我..但之後先生反悔不離還說內容都我寫ㄉ 但我有說那它為何簽名???它父親當證人也簽名???  目前未離婚..但有說好小孩平日上課與我同住..假日可回婆家....但因未離婚有要請先生簽婚姻協議但它遲遲不簽 而當我告知它就算不簽也要照婚姻協議走 即以後小孩一個月假日回婆家4天 其餘須我同意??  但因為]這樣造成它?反感而且因為它們的佛教信仰要求小孩多留一禮拜也不上課 爾後我說要留可以但要簽合約把日期寫清但它也不要只因有一條與婚姻協議一樣小孩以後只能回四天 後來我回家帶小孩監持不給我用搶的還報警要]抓我...後來警方社工有確認的確我?有協議小孩星期日晚本該帶回給我..於是昨晚有帶回來但由於這次事件我很擔心在假日給它代走它又如此所以有傳訊告知在事情沒協意好(就市要離婚還市要怎樣的)之前..小孩都無法在讓他帶回 只可約公共場合探視  本來還約我要公所只是不明白要調解啥所以我不去請問這樣它會搶我小孩嗎????我可訴請離婚嗎?  但那份簽好的全在它那邊< 我可申請小孩改為單獨監護嗎???

小希您好! 離婚協議書就算兩造都簽好,但是未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都是無效的。 至於監護人問題,兩造是可協議的。 請留下您的聯絡電話,或是與我聯絡0977-328988
小希 103-12-03 08:32

但協議不了該怎嚜辦 ??  還是我留下電話在麻煩律師撥空與我連絡??

0938400520 

 

您好

建議你不要再跟他糾纏

直接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才是斧底抽薪之計

否則就是被他一直糾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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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 103-12-03 13:19

所以我目前也可提告????????!

小P 103-11-29 22:24

今年七月新婚,目前懷有身孕23週!結婚前就有告知暫住娘家,假日再回去

因為和先生在溝通上出問題…現在鬧得兩家庭非常不愉快,

一個月時間不聞不問,打電話也都不接,我也沒回去

之前有簽離婚協議書,但他不願意處理

該怎麼辦才好?

結婚至今未向先生拿生活費~還沒撕破臉前小孩產檢要我伸手才有得拿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則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才有辦法順利離婚

 您好:

如果只是單純意見不合或不給家用問題並不容易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建議您應蒐集更多可以認為一般人立於你們夫妻相同之情況均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事證

(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再攜與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P 103-11-30 16:08

如果我和他私下講的條件我都有錄音錄音兩者都清楚

他也有親口說好,如果下次還有發生相同事情就直接戶政辦理離婚

但是現在卻不聞不問!也不願意出來解決!

我是孕婦~他這樣算遺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離婚之,您需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on456 103-11-26 16:25

您好:

     若是離婚協議己協議小孩扶養費全部由男方負擔,己經離婚快五年可否向女方索討小孩扶養

     若是可以索討,請要該如何做?謝謝

父母離婚,雙方還是對小孩扶養義務,實務上法院有見解認為縱使有協議約定扶養費由某一方負擔,因扶養義務不得預先拋棄,他方仍要負擔扶養,可以此起訴請求對方應負之扶養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有關小孩扶養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 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2:04

您好,可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leon456 103-11-26 15:13

您好: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上己寫"小孩扶養費由男方全部負擔",離婚己也五年,可否向女方要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若向女方表示要求請她支付子女扶養費被拒,請問我該如何強制要求她支付?

    謝謝

vivi 103-11-26 10:24

我們要離婚,但他堅持要小孩監護,沒有共識,我要怎麼拿到監護?要告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10: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離婚了,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倘若未離婚,則必須先協議離婚或是分居達六個月才可以向法院聲請

 

 

爭取監護權,應從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著墨爭取法官認同,程序中也會做訪視,供作法官參考,所以訪視時的應對就很重要,詳細部分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1條第1項:「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依您所述,您與老公想要離婚,然就小孩監護權有爭議,依上開民法規定,應先行由雙方協議,然您與老公協議不成,此時可聲請法院裁定之。而法院在為裁定時,或考量民法第1055-1條所規定之事項,此時您應就有利予您之部分為舉證說明,以爭取法院裁定監護權予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離婚一事有共識,僅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無法達成共識,可請求法院針對監護權的部分進行裁判,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與對方談判離婚中,應考慮有何籌碼與對方爭取監護權,如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贍養費或是否同意兩願離婚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IGI 103-11-26 00:02

您好,
我有一困擾,因為離婚了經常要探視小孩受阻擾,已有半年之久請問這個可以申請民事賠償嗎?也因為接小孩的時間兩者間意見不一,達協議有問題。對方經常藉此出口或訊息說要告我"妨礙他的人生自由"要告我強迫他接受我說的接小孩時間就是犯刑事罪,我真的很莫名其妙!如何可以制止他這樣一直揚言要告我的行為嗎?我很困擾~因為他告我 我就得一直請假上法院

我該怎麻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及方式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之時間及方式,後續依照法院之裁判內容探視子女即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妹妹 103-11-25 17:11

今天收匿名寄信給我

上面寫說我老公很花心

不知道跟幾個妹上過床了

又偷看了年輕妹妹得內衣

請問這封信能成為證據

他也常常去應酬酒店

所以我覺得他的行為很不檢點

並時常到半夜才回家

平時也不幫忙顧小孩

想要跟老公離婚

但她不願意離婚

如何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能構成成立離婚嗎?

我還可以向他要贍養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可以檢附對方去酒店晚歸的相關證據、該信,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陷入生活困難,倘若您有工作則恐難以請求。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約會談時間。

 

單以匿名信件不足以證明有與他人相姦,以此證據起訴離婚並不容易,還必須要有其他事證,例如:line對話、簡訊對話、或套話錄音(本所教導客戶藉由此方式,取得證據的成效很好),即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由起訴離婚

 

如不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理由起訴離婚,以你所述配偶的素行和疏於照顧家庭,還可以以雙方婚姻有重大裂痕難以回復為理由起訴離婚

 

至於能不能要求贍養費,要看你是否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這部分要詳細了解你的經濟情況後舉證,假設不符合請求贍養費要件,就從夫妻財產中剩餘分配請求權著手請求金錢

更詳細部分請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5192770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79380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5 20:56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惟仍必須蒐集相關證據以證明之。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10:04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爸爸目前也還在工作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律師費用?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建議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探視的部份,只要不要故意拒絕,倘若對方有意見,由對方提告處理。

3、應該就訊息等事證保留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之用。

4、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會談時間。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08:12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可以告他嗎還是? 請律師費用?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若您取得監護權,前夫應與您協調孩子探視問題;倘無法協調,他應透過訴訟來決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等等,不是他可任何時地隨時要求探視,您或可拒絕無理之探視。

 

至於扶養費,縱使離婚亦有扶養義務;倘對方不給付,需透過訴訟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egan 103-11-23 15:02
你好! 因弟弟已離婚,女方當初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填寫放棄看小孩跟照顧小孩的權利,請問這樣是算放棄監護權? 如果我要領養弟弟的小孩可以嗎?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如何辦理呢?

家事事件法第115條:「認可收養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以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為聲請人。認可收養聲請應以書狀或於筆錄載明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被收養人之父母、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配偶。前項聲請應附具下列文件:一、收養契約書。二、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第二項聲請,宜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人之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二、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他方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三、經公證之被收養人父母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但書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三項情形者,不在此限。四、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收養符合其本國法之證明文件。五、經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訪視調查,其收出養評估報告。前項文件在境外作成者,應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或證明;如係外文,並應附具中文譯本。」

 

依您所述,您係想要收養您弟弟之子女,您稱其為小孩,故應屬未成年子女。則依上開法律規定,您應準備一、收養契約書。二、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三、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人之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之證明文件。四、經公證之被收養人父母之同意書。如您弟弟與其前妻就是否出養予您有爭議時,建議您請律師為您處理此事件。

在符合法律收樣的各個要件下,要提出收養聲請狀、收養契約書、健康檢查、戶籍謄本、警察記錄、財力證明、媒合評估報告等文件,經社福團體訪視,再向法院聲請認可裁定後,辦理登記,本所有辦理收養程序服務,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23:55
您好!
女方的協議書應認有放棄監護權的意思,但要收養小孩,仍應取得生母同意書。應備資料如樓上大律師所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3 23:56

您好,收養須經法院之認可且亦須經過本身父母同意,與是否為行使監護權無關。

小仲 103-11-21 15:47

您好:

        外公最近過世,外婆還在養老院,我有四個舅舅,但其中兩個已經過世,舅舅跟舅媽沒離婚然後有小孩(都成年),請問舅媽有義務要一起分擔外公喪葬費用和外婆養老院費用嗎?若法律有規定,可以提供文件給我嗎?

因為舅媽說要找律師來談。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舅舅來負擔,至於舅媽的部分,若無同居在一起,則舅媽尚無分擔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163號判決要旨:「民法第 1224 條規定,特留分,由依第 1173 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又同法第 1150 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次按遺產贈與稅法第 1條第 1 項、第 8 條第1 項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另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第 1 項第 4 款申請繼承登記,並應提出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準此,遺產稅之繳納應屬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之費用,為遺產管理費,於計算特留分,核計被繼承遺產價值時,應將遺產稅予以扣除。又參照遺產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故喪葬費用屬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生之費用,亦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所負擔。」

依上開要旨可知,喪葬費用屬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生之費用,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所負擔,即應屬於遺?債務

依您所述,您舅媽並非您外公之繼承人,並不繼承您外公之遺?,條不需負擔您外公之遺?債務即喪葬費。

民法第1044條第2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依上開法律,您舅媽如未與您外婆同居,則不負扶養您外婆之義務。

103-11-21 16:38

您好

      請問我舅舅的小孩就算成年了,也不需要分擔外公或外婆的費用嗎?

     另外我外公之前有分財產給我過世的舅舅,這樣我舅媽依然不需要跟我們一起分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1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您的舅媽沒有與您的外婆同住,則沒有扶養義務。

2、喪葬費用的部份,理應由遺產中之費用支付,與您的舅媽無涉。

 

已過世的舅舅既然有子女,則應該思考的是外公的遺產,已過世的舅舅之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此部分喪葬費用當然就可以構成遺產費用予以減除,其結果類同於該房負擔。
另外,外婆的扶養義務,可以參照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若您的舅媽未與外婆同居者,應不負法律扶養義務,又舅舅的子女對外婆履行扶養義務之順序,應列後於其父執輩之伯叔姑母(民法第1115條第2項)。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