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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en 103-09-17 11:33

與前夫離婚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他偷看小姨子洗澡(工作不穩定及時常想偷吃整天沉迷網路小孩都不幫忙照顧都算了)當下還是被我母親發現,母親還因此事不知道要不要告訴我而憂鬱症發,當下妹妹還未滿18歲所以都不敢讓妹妹知道實情,怕她想不開覺得受侮辱
怕會發生不可挽回的事當下就馬上簽字離婚,此事除了妹妹以外親人(成年)都知道,平常家裡的人都會稱呼女兒的小名並不會直呼他的正名,也因此想重新開始在口頭上給女兒取了一個母姓的新名字讓家人慢慢淡忘女兒生父所做的錯事,這些日子過得很安穩,但因女兒要上公立幼兒園(5歲),老師只會稱呼戶口名簿上的名字讓女兒覺得錯愕,為什麼又要跟大家不一樣。
這段日子女兒跟我說他不喜歡被叫原本的名字,因為當有親人(知道這件事的親戚)要指責他時都會叫他原本的名字,對她好時才會叫媽媽取的名字,這對孩子很受傷。
更讓我想起前夫所做的骯髒事

本人目前亦有交往對象,且我告知女兒的名字是跟母姓的名字,一切都很安然,也如同自己女兒般對待,愛屋及烏,包括女兒接送也都是現對象在接送,私立幼稚園可配合叫母姓名字,但公立的就不行,這讓未來的新爸爸心裡也有疙瘩了。
懇求好心人的建議民事聲請狀要怎麼寫才好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7 11:45

父母離婚子女變更姓氏(由父姓變更為母姓)之事由,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應向子女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聲請狀格式可以向司法院網站下載,也可以向各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狀內之內容請具體表明變更子女姓氏之意思及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原姓不利小孩的部分先論述理由,通常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103-09-17 08:45

你好,請問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我應該怎麼做?當初是協議離婚的,有協議說我可以帶小孩回來照顧幾天,可是他現在只讓我去看小孩而不讓我帶小孩回來,因為距離比較遠要看小孩真的不方便,而且姐姐會想弟弟們,會問我什麼時候接弟弟們回來,我是真的希望能讓小孩有相處的時間,可是前夫完全無法溝通,所以我想直接走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必須是對方有不利益子女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

2、否則您可以爭取探視。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協議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判斷如何提起訴訟

 

amanda 103-09-16 22:23

沒有驗傷單,也沒去報過家暴,但鄰居知道他會動粗。

直到第二次扁我,我氣憤離家後,就一直處在分居狀態~

已經兩年了

剛離開後的一個月,回去找他簽離婚他不肯,連家裡鑰匙也收回去~

之後我還是會回去看小孩,只是~必需要按門鈴,他們開心才會開門,有時我也是失望的離開,連小孩一面都沒見著

男方電話也不接也不回

回去只要討論到離婚他就避不見面

請問~

我該怎麼離婚~

他們說過會一直跟我耗~

但! 沒別的辦法離婚嗎?

小孩也不給我看,電話也不接~

難道~就要這樣一直耗到我死為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13

您好:

可以下列理由向法院陳述婚姻已難以維持:

1.假如鄰居願意作證,光先生會對您家暴就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並向法官說明為防止再次受暴,所以才離家,並非故意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3.況且,你仍有主動欲與先生聯繫,但他卻不回應,回家還要經過他同意才能進去,又不讓你看

   小孩,顯然先生主觀上也無意願維持婚姻

以上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您可以委任律師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或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離婚。沒有驗傷單的話,也可以傳鄰居證人證明對方有家暴的狀況。

您好:

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如鄰居不願意出庭作證,

您則需加強其他證人錄音或錄影之證據

如果對方妨礙您探視小孩也可以搜證,

對將來爭取監護權會有幫助。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會打人,分居也已經2年,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起訴離婚訴訟中連同監護一起處理,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姐 103-09-16 16:01

我的狀況說來比較單純,就夫妻雙方個性不合。

吵架之後
決定回娘家消氣, 6月7日早上
我與婆婆說我等待先生來娘家接我回去
回娘家左等右等一個多月
始終等不到先生來接我
期間雙方也毫無聯繫
就在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我接到先生的來電
對話中
先生說明要簽一簽辦一辦
我回答他  "好" 但是請他上北部與我簽字  (當初結婚並沒有遷戶口)
PS..先生戶籍在台中

先生不願意北上堅持要我下台中
以我與先生的認識了解
這位先生說話常常不算話
就算我下台中了
放我鴿子報復的心態占8成
因此我還是希望他北上 


而且得知先生與前女友說...
他是為了要替父母沖喜才會結婚
根本不想要碰我
離婚也是先生主動先提出


就在9月16日中午
先生傳訊息給我
要拿當初存的小孩教育金
以及結婚時男方的的金飾....說我得不到男方家長的祝福
沒有資格拿金飾跟錢

要我做到這兩點再來談離婚
還在訊息中說離婚是女方先提出

什麼話都他在講...
婚姻當兒戲
不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娶她
耽誤了人家的青春
把妻子當傭人使喚

6月7日回娘家至今
只有一通電話  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打來說要離婚
之後再也沒聯絡
然後傳個訊息說要討那些錢...


這樣子的問題有法子打官司嗎???
訴請離婚.....

兩人相處當然私下還有些不把妻子當正常人來...對待
以至於天天做惡夢尖叫驚醒..
這些都是公婆有聽到的...

好想尋求人幫忙QQ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我國民法離婚之要件非常嚴格,若僅係單純之個性不適合,尚難算是離婚事由唷。而且依據您發問之內容,因係您離開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先生也有可能稱係您不履行同居義務。建議您蒐集更多更完整之證據,主張先生有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錄音錄影),如此在訴訟中,才可以得到較佳之地位唷。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6:54

單純個性不合,難以訴請判決離婚。離家二~三月,可能反被先生告離婚(惡意遺棄他方),您會變成有過失之一方,可能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回原住所,嘗試和解,好好談,但不要觸及可能爭吵之話題。如果要盡速離婚,宜採兩願離婚之方式,協議處理,身外之物別太在意。

回去後,如果對方言語暴力(精神上之侵害行為,身體上之侵害,亦同),同時蒐集證據,或可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後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等事由,增加對方的可責性。

若先生有與前女友過從甚密之行為,亦可主張離婚,這樣(包含上述),先生反成為有過失之一方,對您比較有利。家事糾紛,除有第三人在場(公婆願意幫你反告自己兒子嗎?)外,常難以舉證,所以錄音或是錄影可能有需要,不過,您要自己評估可行性。

分居還不到半年,也沒有其他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定事由,要以起訴離婚的話不太可能,如果真的不能繼續,必須要以協議方式來離婚,如果也沒辦法協議,那只能先耗著,分居時間拉長後再提起訴訟,如果可以協議的話,要把夫妻財產、監護,細節都要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再有糾紛,到時就要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雙方均有意願,建議直接以協議方式來解決,雙方可以所要約定的事項寫在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玲玲 103-09-16 13:53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監護權,因此除非符合改訂約定或是對方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難以改定。

2、有關於探視的部分,除了會面之外,只要您沒有影響到小孩的作息,對方不得任意阻止您以其他方式與小孩接觸,倘若對方任意阻撓,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取得裁定之後,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玲玲 103-09-17 11:24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的約定很不明確,所謂的刁難到最後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影響探視,此部份就不須看您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2、不過不論如何,法院還是會通盤考量由誰擔任監護權子女會比較好,因此還是要從您的經濟能力、對方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倘若您想要爭取,除了協議就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主張權益。

 

 

Connie 103-11-06 08:11

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我正在找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求助無門 103-09-15 15:03

請問律師們:

現在準備離婚訴訟期間 對方想逼我放棄監護權 把我二個小孩子五歲和七歲分離開走 一個在大陸 一個被陌生人帶走 家裡也不讓我回去 拒絕跟我聯絡

我去學校和小朋友 老師也不讓我帶走孩子因此鬧上警局 我已經一個多月見不到我的小孩 我該怎辦 協助警察他們說家務事 社工單位也說家務事 難道在離婚判決下來 我都無法看到小孩子嗎? 我很痛苦 去看精神科 我怕我撐不下去 他們完全不讓我看到小孩子 我能怎做 可以教我嗎?我很無助! 我上網查一下暫定監護權 我可以用這點去申請嗎? 我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ㄕ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做 我能見到我的寶貝

拜託你們幫幫我

 

 您好:

建議您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定您目前可以探視子女之方法

此程序較為快速,有時法院甚至沒有開庭就會下裁定(視案情而定)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要理性處理,否則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5 15:17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即便不一定訴訟結果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但至少法院也會對於會面交往部分有一個裁決

在未離婚之前你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

你先生不讓你看孩子阻止你行使親權

刑法上也有觸犯和誘罪之可能

提供你參考

本所之前也處理過多此類似案件

如有需要可以電詢07-3346338或來信allen@jywin.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對方拒絕您行使監護權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愛處理離婚和監護期間,可以先向法院提暫時處分,明定可以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就可以在離婚和監護處理好前,先行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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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小思 103-09-12 17:18

您好

       99年跟前夫離婚了,小孩扶養監護都在我這,當初約定每月需付擔小孩生活費,但6個月後不付了,理由是:小孩並無按照約定兩星期過去他家,這其間有來帶過小孩,但當時小孩才三歲從小幾乎我帶,所以不想分開,且曾表示等小孩大些會讓她知道要回爸爸家,可前夫不領情說一定是媽媽教說才會如此,從此不曾給過生活費,但小孩需要花費,我也認為生父不可以就這樣沒責任,請問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向您前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履行支付扶養費協議訴訟或是請法院酌定扶養費。

2、倘若有緊急情勢,則可以順便聲請暫時處分,於訴訟中命對方先給付扶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17:45

您好!探視方式的爭執不應影響扶養費的分擔,若對方仍不願給付,可透過法院請求,連同前面未付的部分一併要回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前夫確實不能以探視受阻為由不負擔約定之扶養費用,

故您可向法院聲請對方依約履行,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可依當初協議起訴對方給付扶養費,但如果對方沒有特別對小孩不利的舉動,原則上對方是有探視權限,不過能不能探是跟要不要扶養是兩回事,如真的對探視方是不能達成協議,那就在扶養費案件中一併主張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P 103-09-11 23: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我真的很愛我的小孩 我真的很想我的小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50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您應該盡量蒐集您有用心照顧家庭證據(證人或證物,如照片、簡訊、家用開銷支出證明 

   等),以強化法院於審理暫時處分時同意由您行使親權或增加會面交往次數及時間。

2.您太太既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您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且要找她的律師才能溝通,

  可能也是要讓您知難而退之方式,通常要離婚之一方都會這樣主張,

   您也要注意是否言行不當而被對方律師蒐證

3.盡量強化自己之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盡量於和小孩相處時獲得其認同、並強調對方無法

   給小孩較佳環境或照顧之理由,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4.您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如無涉及通姦行為,應該不會構成通姦罪行,

   但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思婷 103-09-11 13:00

您好:我跟另一半協議好離婚,目前有兩個小孩(男三歲,女三個月)男方堅持不給我監護權,我該怎麼做?雙方父母及丈夫當初都要我不要上班帶小孩,所以現在沒工作小孩中,丈夫三番兩次攻擊我沒經濟收入,多次爭吵協議好離婚,請問我應該先怎麼做?還未辦離婚手續!我該請律師幫忙嗎?目前無經濟收入,有分期律師費用的嗎…請大家幫忙解答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爭取監護來說是有利的,經濟狀況,實務上當然也會考量,但不是唯一因素,要爭取監護,要詳細了解雙方的具體條件後,再從每個對你有利點切入,經濟有困難的話,費用可以再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思婷 103-09-11 13: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爭取監護來說是有利的,經濟狀況,實務上當然也會考量,但不是唯一因素,要 ... (恕刪)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現在可以直接到戶政辦理離婚,在找律師爭取監護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監護權二者可以分別處理,但仍應注意分開或合併處理何者對您較有利,則也應注意離婚之歸責事由可歸責於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46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沒有意見,是可以先協議離婚,再來處理監護權的爭議,

只要小孩年紀比較小,是比較會判給媽媽,

不過你目前沒有經濟能力,這一點相當棘手,

最終法院會尊重小孩的意願來下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回覆 思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協議離婚,監護部分交由法院決定,也可一併在協議離婚時處理好,也可將離婚和監護一併起訴處理,這都看你選擇,但不管做甚麼選擇,事先還是要諮詢律師後再處理

Notme 103-09-11 01:35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對話紀錄、證人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

2、借據何時簽都沒問題,重要的是有無資金流向證據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需進一步釐清財產狀況。

4、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立刻申請家暴保護令

離婚訴訟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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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年承辦保護令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如您的案件係發生於台北或新北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sy 103-09-11 01:03

您好~想請問

姊姊離婚了,兩個小孩歸男方,當初說好男方全權處理一切,包括監護權扶養費用,但是現在因為經濟問題,兩造都不願意扶養小孩,各自家族也無法負擔,吵到現在說要把小孩送到孤兒院,兩造會有刑責嗎?如果妹妹扛下一切,是否可要求兩造負擔扶養費?又該如何處理?  在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送至孤兒院,不會有刑事責任。然,就您所述的狀況恐不易。

2、法律上可以爭取監護權之後請求對方負擔撫養費,雖然現實考量恐不易實質取得撫養費,但是為了子女,仍建議處理(包含日後的可能遭對方請求相關撫扶養費等)。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52

 在還沒有改定監護之前,男方還是要照顧責任,

至於撫養義務,你姐沒有監護權,並不因此不用負擔小孩撫養費用

以現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法院不可能把監護權判給父母以外的人

阿珍 103-09-10 13:17

請問我老公外遇

他想離婚~我不想離婚~

家裡生活費用是他支出~我若不離婚他可以減少給生活費用嗎?

因為我沒有工作~家中還有小孩上學、保險費用需要支出

如果我不離婚~他是否可以用減少家用經費逼我離婚??

法律有無規定支付經額費用的上限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0 13:35

您好!若對方不給或少給家庭生活費,您仍可依法請求其分擔,不用因此被逼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珍 103-09-10 13:40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對於離婚並不採破綻主義,故須您有離婚事由對方才可向您主張離婚,故不予理會。又若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您可起訴主張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7

 因為是對方外遇,所以對方訴請離婚,法院是不會准的,

只要你堅持不離婚,就能保住這段婚姻,

至於生活費部分,對方不給的話,是可以提告請求的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菲菲 103-09-09 13:36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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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11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小米 103-09-09 10:51

男友與前妻離婚監護權歸男方

但兩名小孩 長期由男友的媽媽跟姐姐照顧  男友每月支付扶養

現因男友的姐姐跟他吵架 他姐姐請他媽媽去訴請監護權轉移

請問 這要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08

您好:

1.請問妳男友現在有能力可以照顧小孩嗎?若有,則監護權本來就是妳男友行使,就要負起照顧小

    孩的義務。

2.若真的無力照顧,則小孩的母親可以照顧嗎?如可,可改由母親任監護權人,由母親照顧。

3.小孩是無辜的,請不要犧牲孩子的權益

謝謝

小米 103-09-09 11:2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妳男友現在有能力可以照顧小孩嗎?若有,則監護權本來就是妳男友行 ... (恕刪)

 

律師 你好  不好意思 我有口誤 是男友的媽媽就是小孩的祖母

並非 小孩的親生媽媽 男友目前在高雄工作 小孩在屏東

因為工作的關係 很難照顧小孩 至於小孩的親生媽媽 沒負過責任 離婚後沒支付過扶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25

小米妳好:

1.我沒誤會妳的意思,我的原意就是要是小孩生母可以照顧,就改由小孩生母擔任監護人;

   不過妳已說小孩生母完全未照顧過,則此方法顯然不可行。

2.男友家裡還有其他親屬可以協助照顧小孩嗎?如有,可由他們擔任小孩的監護人。

3.如果男友家族真的無人可以照顧小孩,請速向當地社會局請求協助,由社會局協助向法院聲請

   選定社福機購為監護人給予小孩照顧。

謝謝。

小米 103-09-09 11:32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  我想  我真的敘述的不夠清楚

1.小孩目前住在男友的姐姐家裡由祖母照料生活起居 而男友人在高雄上班

2.前幾天男友回屏東家裡收到法院的函 通知祖母去聲請變更小孩監護權 目前小孩監護權在男友身上

3.因小孩的戶籍原本在男友的戶頭裡 昨天法函裡面 附上的戶籍謄本 竟然未經男友同意 兩各小孩的戶籍已遷入祖母的戶頭裡

我想請問的是

1.此案若已由法院送往社會處 是不是需要等到社工去訪視後才能繼續進行

2.若開庭 男友不出庭 監護權是否判給祖母那一方

3.若監護權判定後 男友是否可以行使探視權 而不需經監護人同意

4.此案是否有可能判定共同行使監護之權利

至於小孩的親生媽媽 完全不在考量之內 因為離婚後 就再也沒行使過任何義務

以上  問題過長  感謝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49

小米您好:

1.法院會等社工訪視完,並作成訪視報告後才繼續審理。

2.法院很重視訪視報告的結果,通常都依報告結果判誰適合擔任監護人。

3.若法院判給祖母,則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要先約定好(例如約定要一日前電話通知監護人)。

4.此案共同監護可能性不高,畢竟小孩爸爸無法確實履行監護人照顧小孩的職責。

誤會您的問題,不好意思

謝謝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簡單生活~做自己 103-09-08 13:19

你好~ 我想要離婚~但先生提及想要共同監護~

若打官司極力爭取小孩監護權~法官最後有沒有可能是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歸我~這樣才可以好好照顧小孩

但我害怕若打官司~法官可能會把小孩判給男方~我相當的擔心~我想要知道自己是否能取得監護權~才敢提離婚

因為我真的不敢想像小孩不在我的身邊

我本身月薪五萬多 家中房貸都是我在支付~小孩保險及儲蓄險也是我支付.

小孩平時的課業也都是我在旁協助~小朋友四歲 念中班

 

 

葉子 103-09-08 03:17
我想請問離婚小孩歸屬於誰?男方沒任何財產?男方全家有喝酒、賭博,這樣監護權還會歸屬於他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7

法院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判斷,也會請社工做訪視報告作為監護權判斷的依據。

剛好手上也有一件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進行中。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監護歸屬,法院會就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因素加以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的話,就要在法院就每個考量因素加以切入論述,另外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不是一定會判給男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由您爭取得到監護權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9:00

以你陳述的情況,男方是否有良好環境給小孩是有問題的,

女方的勝算不低,建議直接提告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即俗稱之監護權),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標準,並會由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作為法院判斷之參考。

又若您欲爭取孩子之監護權,建議您千萬不要讓孩子被對方長期帶走,因為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認為變動孩子現在已習慣之現況,會對小孩較為不利,故若欲爭取監護權,應讓孩子長期在自己身邊較為妥適唷。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Vicky 103-09-06 10:23

三年前和男方離婚, 女兒當初在辦離婚時, 是用共同撫養, 但與男方同住.

以為男方會很愛護照顧這個女兒, 但這幾年發現男方只是把小孩丟給他

媽媽照顧, 自己長期都待在大陸工作, 女兒的一切他也都不管. 最近男方

媽媽又因照顧男方爸爸(身體不好), 常常顧不了我女兒, 有時就託住隔壁

的小叔老婆顧, 所謂的顧也只是給她三餐吃, 白天其他時間都是女兒自己

一個人在家. 女兒今年升國一, 因為沒人能照顧她, 她被迫去住校.(我事後

才知道) 

 

我得知好難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女兒改變戶籍跟我住? 女兒也一直以來

也向男方表達過想跟我住在一起, 但男方就是不同意, 女兒也相當的無耐.

不知要找什麼單位幫忙, 好想讓女兒過得開心點, 讓她知道有人還是

愛她的. 

另外,若女兒來跟我住, 我沒有固定的工作, 但接接零工仍可飽餐, 目前

也自己一個人帶著小兒子生活. 可否至少向男方要女兒的教育費和生活費?

要如何做呢? 或有什麼單位可以協助?

 

好希望有人可以幫幫忙,無助的媽媽~~~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33

您好!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另外,不論監護權歸屬誰,離婚父母對小孩仍均有扶養義務,因此您可同時向法院請求男方按月分擔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你所述,對方有不利小孩之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並同時主張對方每月應給付扶養費在打官司過程中,會到雙方作訪視報告,供法官參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子女所在地之法院,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又法院在判斷是否改定監護時,會委請社工師做成訪視報告,而因孩子已國中,故法院原則上會尊重孩子之意見。 

Vicky 103-09-08 10:03

再請問:

一定要去"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的申請"嗎? 

不能在我所居住地的法院申請, 是不是?

還有一旦提出聲請, 在判決這段期間, 子女還是要留在男方那邊嗎?

因為不知他們會給小孩什麼樣的"壓力".....

對於當初的"共同監護權", 為何在決定小孩的戶籍後,

我一點"權力"都沒有了呢? 更改小孩戶籍一定要經過"男方"同意嗎?

 

另外, 這個過程太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費用大約會有多少? 想參考一下.

再次謝謝各位律師的專業及熱心回覆, 感恩~~~

103-09-05 21:26

(地點房間)男方沒案底記錄第一次

男方與女方發生真吵.女方先動手打人.拉扯當中男方導致女方手腕於青.抓女方頭髮.女方有去驗傷已經提告以申請暫時保護令

男方沒去驗傷有做筆錄筆錄當中承認有拉扯頭髮.抓手腕

女方臉部挫傷男方沒承認是他毆打(因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會自殘)

女方口共沒說女方先動手打人男方口共有說女方先動手打人

請問這樣傷害罪成立機率高嗎

另外女方打算傷害>保護令>離婚>監護權>贍養費

PS:女方有憂鬱.躁鬱.卡債還有之前的小孩(並非男方的)

(男方與女方結婚有另外生一個小孩)

如果傷害罪成立離婚監護權問題這樣判決是比較有利於男方還女方呢

 另外小孩戶籍在女方那邊

小孩也在女方那邊

男方住南女方住北

 另外一點沒提到事件發生在南部所以在南部審理

女方有任何機會能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5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縱使您有驗傷單,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使法院判決離婚

2、倘若雙方只是偶然發生爭執,且雙方是屬於互相傷害的狀況,無法據此就取得子女監護權

3、管轄的部分,由夫妻住所或是經常居住地、發生離婚事由的夫或妻的居、子女戶籍地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在北部提告應無問題,反倒是您的離婚事由,恐略為不足,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正式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家暴聲請之部分,法院判斷是否准許核發家暴令之判斷關鍵在於您是否經常性的為精神上及肢體上之暴力行為,故若僅係偶有拉扯而導致受傷,不至於構成家暴聲請之要件。

至於管轄之問題, 家事訴訟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具有管轄權。

103-09-06 10: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有一點不明白.請問管轄權問題女方戶籍跟小孩戶籍在北部(娘家).男方在南部.案發地點也在南部.女方因事情發生逃回北部居住已在北部提告.目前已知在南部審理所以不太明白.女方有任何機會把案件用到北部審理嗎?

 

 

 

103-09-06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男方沒打算離婚.只是女方有離婚打算如果傷害罪成立.怕女方會申請保護令在告民事傷害.在請求離婚如果情求離婚准了監護權不知屬於男方女方(女方有憂鬱症躁鬱症卡債還有跟前任男友生的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管轄的部分,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管轄法院,法院會依據比較有關係的部分作管轄,因為您與對方主要的住居地在南部,所以會在南部審理。不過考量子女的戶籍地在台北,因此不是完全沒有機會移回台北的。

2、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沒有離婚,除非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或是您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沒有酌定監護權的問題。

3、有關監護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與子女的互動等做判斷。

飛飛 103-09-05 05:16

丈夫有前科 也是暴力犯以前打過我兩次但是我都沒有驗傷 只有照片為證

時間久了只要看到他壓力就很大 深怕他不高興我又完蛋 抓到他跟小三親密照也死不承認 現在我患憂鬱症醫說我算精神虐待 若請醫生開證明 然後又有證人曾經看過他對我惡言相向 恐嚇 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因為婆婆不希望我們離婚

所以他才留我但是我看到他就覺得很害怕想搬出去又不放心小孩在婆家

自從結婚2年我都沒有工作要把小孩帶走一定會讓小孩吃苦 若是這樣能要求贍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08

您好!家暴受傷照片、親密照片等均可當證據,若有證人證明家暴事實更好,可提離婚訴訟;另可爭取離婚小孩監護權,還可請對方支付贍養費小孩扶養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如果你被認定沒有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可請求贍養費,對方對小孩也有扶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飛飛 103-09-05 11:3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家暴令嗎? 依你所述,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不能回復為理由訴請離婚,判決離 ... (恕刪)

 

沒有申請 打我是兩年前的事了

小純 103-09-04 18:37

我老公對我離出離婚訴訟!

他一直想要離婚!

可是他一直以來不是摔我的手機就是把我跟小孩趕回娘家住!

他提出離婚訴訟的理由是: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請問這樣的訴訟理由可以有辦法離婚嗎?會被駁回告訴嗎?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您好,依您所述,您並無行為構成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法官原則上不會判離,況且家事法官會職權主動調查相關證據,不會只聽一方的片面之詞,請您放心。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24

 如果你不願意離婚,調解時可以表示反對意見,

不過從你的陳述很紊亂來看,你的情緒容易激動,建議找律師替你處理離婚訴訟事宜,

不然離婚官司都講得很難聽,你未必承受得了

另外訴訟程序及證據部分,你不清楚,由律師替你處理比較好~

 

 

 

瑜瑜 103-09-04 12:43

我跟我先生交往加結婚有4年多,我先生婚前就有暴力問題,常常鬧到警察局,只要吵架他就會動手,婚後動手的頻率增加,而且動手的點越來越無理,現在我想離婚,即要求賠償贍養費,可是不知道怎麼處理,ps.我們結婚四個多月而已,沒有小孩,可以幫幫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先協議離婚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驗傷單、報案證明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賠償

3、贍養費的部份,則必須是因此您會陷入生活困頓才有辦法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先生對您之精神及肢體暴力(最好有驗傷單)相關證據,向夫妻住所地之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令,如此可先要求先生搬離共同之住所及不得靠近您工作之處所。

又因家暴令之聲請具有時效性,故流程會比一般訴訟較為迅速。故聲請核發家暴令之同時,並著手準備提起離婚訴訟(舉例言之,若先生之婚後財產較多,為避免其脫產,可先蒐集資料對其財產假扣押)。

 

您好

建議先去聲請家暴保護令之後

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並且報警提告傷害

所以你應該先去驗傷

這樣才有證據可以佐證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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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您應在聲請保護令之前就應該盡量找機會錄音蒐證

否則聲請之後對方也會有戒心

您要再私下蒐證也不太容易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驗傷,如果有人證更好,也可錄音取證,先聲請暫時保護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50

 建議先錄音把吵架內容錄下來,至於對方有動手的話,先去驗傷吧,

總之既然已經結婚了,只能停損處理他,儘速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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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阿紫紫 103-09-04 05:17

你好 ,

是這樣的 , 我妹妹跟他前夫去年離婚後 , 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今年三歲 , 但從夫妻離婚後開始, 媽媽住在外地 , 小孩這一年內一直是女方娘家媽媽與姐姐在扶養照顧,而小孩母親已經有了身孕應該很快就再婚了

因為沒有拿錢回娘家撫養小孩,也對小孩不聞不問,甚至小孩的健保通知要續保什麼的手續,媽媽也都無關緊要,如果不處理小孩即將不能使用健保卡

小孩已經在上幼稚園,所有的生活費用照顧,都是小孩的外祖母與阿姨共同負擔,因為沒有監護權,所以很多事情都不能幫他辦, 通知小孩母親回來辦,也都無關緊要遲遲沒有回來,所以母親跟娘家其實已經鬧翻了

我想問的是, 如果得到生父生母同意, 將小孩監護權轉讓給外祖母,這方法可行嗎? 需要怎麼辦理 ?

那如果生父同意 , 而生母不同意又沒盡撫養義務 , 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去爭取 ?

 

 

父母同意下,可協議定監護人,但如果協議不利小孩,如果有人聲請,是可以再改定監護的,父母離婚小孩還是要撫養,就算不是監護人,如果不撫養,可起訴請求撫養,並可對之前未付的撫養費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說母親確實沒有照顧意願及行為   且不適合照顧  可以考慮是否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2.但因為小孩父親仍在  所以是否當然可以由外祖母擔任監護人  這可能也是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阿紫紫 103-09-04 09:3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同意下,可協議定監護人,但如果協議不利小孩,如果有人聲請,是可以再改定監護的,父母離婚對小 ... (恕刪)

 

那請問這是要到法院辦理還是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了呢?

 

阿紫紫 103-09-04 09:38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說母親確實沒有照顧意願及行為   且不適合照顧&nbs ... (恕刪)

 當初協議兩個小孩一人一個 ,

父親因已扶養一個小孩 , 也無力負擔第二個小孩 所以才同意轉讓給外祖母

 您好:

修正意見為能證明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監護權時,

要透過法院裁定同居之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為第一順位

拿到法院確定裁定書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律規定:

民法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最高法院判例:

32年永上字第304號
     要    旨: 夫死改嫁,其未成年之女未隨母同往者,顯已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女之
                權利、義務,與其女同居之祖父,即為其女之監護人。

27年上字第69號
     要    旨: 民法認父系與母系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同一之地位,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第一款、第三款所稱之祖父母,不僅指父之父母而言,母之父母亦包含在
                內。

 

 

 

 

 

您好

監護權如果要移轉給父母以外的人

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終止父母的親權並且酌定親權給某人

但建議不要給祖父母

因為畢竟年紀較大

恐怕不妥當

因為這不是說要給就可以給

法院也會去審酌合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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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qw 103-09-02 16:40

各位好: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們家3個小孩,從我出生後(我最小),我爸就開始賭博吸毒,偷我媽錢,也不拿錢回家養我們!我媽都忍耐著養我們三個長大,當初最早一起住的房子,也是我媽辛苦繳房貸去年才還清,中間的日子,我爸就是一直罵人,鬼吼鬼叫,到後面也不工作,每天在家睡覺,2004年老爸發瘋罵我媽,差點打人,我們為了安靜的生活 協議離婚,我們就搬出來 租房子住(原本的房子還是讓他住,我媽繼續繳房貸,因為房子是我媽名子,我們也幫忙付水費電費,只希望他不要煩我們),中間幾年老爸還在騷擾我們,打電話說要殺我們之類的,後來有用這些錄音證據申請保護令也通過了,老爸一直對我們有敵意,還是繼續騷擾我們,最後也被判刑(幾天忘記了)(保護令的關係,他不能靠近我們),是我二伯付錢讓我爸不用被關,後來漸漸的才50幾歲的人,2009年左右老爸自己沒辦法生活了,就整個到處耍賴 騷擾鄰居,到處大便,整個家用的很髒 很亂,自己沒生活能力,我們又回過頭來 把他送到  希伯崙協會,接下來每個月的 生活費約 18000,也是我們三個小孩在幫忙負擔!我該怎麼辦? 每個月18000,實在付得很不甘心~ 壓力也不小!有想辦法申請到殘障手冊了!但是也沒幫助~沒補助!
目前希望:

1.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 減輕扶養費 (只要低就好,不要求免扶養)

2.現在希伯崙幫忙照顧,他們也是很幫忙,所以不太想用不理會的方式,這樣希伯崙協會只是有新的困擾

3.小孩如果主動爭取減輕扶養,最後如果判決真的減輕了,那希伯崙這邊要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之訴,但還是要看能提出多少事證來支持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09:40

您好

就本所曾處理類似案例經歷

本所曾有一位當事人年輕時不願扶養子女又對配偶施暴並離家多年

他年老後無人照顧名下無任何財產

被社會局託管

於是就打請求子女扶養訴訟

當然因為他的案例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您可以跟希伯崙商量

你們先拒絕付錢讓你父親來提請求扶養訴訟,法院會針對你們的訴求及父親是否有未付扶養之事為調查,如果日後訴訟判定你們不用負扶養義務,而你父親又是屬於低收入之人,希伯崙即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maggie 103-09-02 13:11

我老公吸食K他命多次,我也多次原諒他,甚至兩方家族也為此爭吵數遍,公婆疼小孩也無法改變他什麼,頂多就唸一唸,但這次我真的受不了了,因為他們家人就是當沒事..之前協議的條件也沒有照實落實.我老公也視為理所當然,請問一下如果要打離婚官司的話,我需要什麼樣的證據,一定要現行犯嗎?和他生有一子,如果要爭取到監護權的話,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蘇子良 (馬克) 103-09-03 13:37

 依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若故意犯罪受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另一方得提起裁判離婚,至於子女監護部分,可於離婚訴訟時一併主張,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吸食k他命的部分並不會判刑6個月,因此您只能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確實有吸食k他命,包含證人或是相關的吸食事證,或是報警處理。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可以證明對方有吸食K他命,則爭取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sunmama 103-09-02 11:21

您好:

平日男方會用三字經或罵女方有病等語言(有錄音),也曾經拿東西丟女方,或在破壞家裡用品。

女方只要男方願意離婚,並將小孩監護權給女方,不拿男方贍養費/財產等任何金錢

請問於離婚時,是否可以提出家暴,以防止男方擁有探視權請問。

上述內容,女方是否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並限制男方接見及探視小孩嗎?

謝謝

你所謂的家暴,有核發保護令下來? 有家暴不一定當然可禁止探視,要看家暴情狀和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ma 103-09-02 12:18

請問律師~

是否可以先拿錄音資料到警局備案?

男方目前是比較常有言語上暴力。

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要讓男方干擾女方生活及教養小孩(因為男方會在小孩面前辱罵女方)

甚麼時候聯絡方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家暴保護令,而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聲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建議先提出保護令聲請,不過還是要聽聽你錄音的內容,是否符合聲請保護令要件,聲請保護令向法院聲請即可,可隨時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經常性的施以精神或肢體暴力,且具有證據,則您可先聲請核發家暴令,再提起離婚訴訟並附帶請求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先生辱罵您的言論加以錄音,依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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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9-02 07:55

請問!我和我先生有去法院調解離婚和協議小孩財產的問題,目前法院已經公證完成,但是我有發現我們的調解內容有傷害小孩子權益的問題,而且和我們私下協議不同。因為小孩子戶籍在我這邊,我們協議小朋友六歲後要到台北上小學,但是協議的內容卻是八歲以後主要照顧者才是我本人,當中還有扶養費的計算方式也是跟著這個八歲走,但是中間會有空窗期的問題。

問題1、請問我還能申請調解內容撤銷嗎?

問題2、要如何申請調解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3-09-02 08:43

您好!雖然有撤銷調解的機制,但初步看來您的理由並不充分;況且,如果依調解內容執行真有窒礙難行之處,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內容即可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重新協議,新協議會取代原有之協議。

迷惘 103-09-02 02:04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民事起訴狀主要訴之聲明是要1.離婚2.跟我要100萬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

迷惘 103-09-02 02:32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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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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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10-10 02:30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保護令如果你覺得不服~~~~你也可以抗告試試看~~~~~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保護令也不一定訴請離婚訴請的成~~~~~~~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show 103-09-02 00:22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的狀況,幾位大律師都有詳細告知,應該已經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2項的破綻主義。 2、 有關於證據的部份,建議可以提出您所述的對方的網路留言、簡訊、並且可以傳喚您的家人作證。 3、 子女監護的部份,倘若您希望獲得監護權,那就必須要請求法院順便酌定監護權,並且提出您的資力證明等,並經過訪視取得。 4、 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至於是否委請律師,您可以自行斟酌。

 1.如果具體情況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婚姻發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  法官還是可以判准離婚   2.但具體個案是否成立  還是看雙方如何舉證  原則上原告歸責事由不能大於被告  才可能判准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