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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冷 104-05-25 17:32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次的探視權,離婚後前夫對小孩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這個月卻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才知道前夫去申請監護權改定,而且前夫還對我有不實的指控,指控我居家環境髒亂不堪,不適合孩子居住,法院因此將指派社工及調查官來我家進行視察,甚至還指控我對小孩時常語帶威脅,使孩子對我心生畏懼,事實上,孩子從出生到現在幾乎都是我在照顧,跟我也很親,反倒是孩子跟爸爸的互動少,下個月即將開調解庭,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反駁他是應該寫意見陳述書還是答辯狀?需要出具證據嗎?因為孩子從四個月大我開始工作,上班時間就是由外婆帶的,因此女兒跟娘家的關係親密,反觀跟爸爸那邊少有互動,我要如何舉證才對我有利呢?
其次,因為離婚後他完全沒有負擔孩子的任何費用,在調解庭時我可以堅持原協議的約定,讓他一個月探視一次嗎?離婚後孩子都我自己養,女兒現在目前就讀幼稚園小班,曾詢問過孩子的意見,是否願意從母姓?孩子也同意,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樣幫孩子更改從母姓呢?因為前夫不願意答應孩子從母姓,所以無法取得他的同意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是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我方不適任。

2、可以同案反請求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方式。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47
回覆 冷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 ... (恕刪)

1.建議您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請律師確認, 對方是會以那邊提出您不適任之由
2.可重新議定扶養費與探視方式
3. 改名部份還是需要雙方同意, 或待小孩成年後自行更改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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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陽光日記:你可以教導你女兒寫陽光日記,就是記載生活上開心的事情。這樣不僅訴訟上可以使用,就是對小孩的人生也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二、相處融洽照片:多拍一些小孩跟你家人相處融洽照片,越多越好,要持續拍,這樣會有加分作用。

三、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其他證據,越多越好。

四、幼稚園聯絡簿要用心寫。然後之前的聯絡簿要先影印備份下來。

五、姓氏不那麼重要,重點是小孩要開心。但是如果你認為姓氏很重要的話,要改姓必需要舉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不利,這個部分法官會問。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36

前夫提改訂監護,基於不輕易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對方需要提出由您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

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鳥兒 104-05-22 21:12

我想請問,因為我有兩個小朋友,但與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寫說彼此各持有一個小朋友的監護權,就是一人一個的意思,但前夫那多次阻擋我與子女見面,目前正等著到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在還沒協調前,我還能與子女見面嗎?

而且協調時,應該還不會到法官那是嗎?因為我聽到的是,協調不成才會由法官判定,請問是這樣嗎?

在還沒協調前,我都不能見孩子嗎?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未受到法院或是政府機關剝奪探視權,您就可以探視子女

一、會面交往是為了小孩的利益,為了小孩好,其實是不應該剝奪會面交往權的。

二、法律的應然面是這樣,但有些人的確是不讓小孩跟另一方會面交往,這個地方阻止對方探視交往的部分法官也會列入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權認定的參考。

三、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阻止你會面交往的話,應該要予以搜證,對於以後不論是監護權的官司或是會面交往的官司都應該對你會有幫助。

四、以訴訟手段來爭取權利雖然可以,但法律不是萬能的,最好的狀況是不要讓彼此不開心,也不要讓小孩不開心,可以協議的話律師還是建讀議儘量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事件都會有先行調解之程序,建議您與前夫協議小朋友之探視方案,以確保小朋友及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sir 104-05-22 13:02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一個在花蓮(我),一個在高雄(前妻);

兩個小孩監護權則各歸屬一個。我想請問若想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則我該委託那各地方的律師會比較好!?(交通的問題、與律師該在哪裡討論的問題等等)。

      另外,想請教的是,老實說,我前妻對小孩並沒有哪裡不好(因為舉證也很困難,但是會刻意不讓我與小孩電話),我只是想證明,小孩在我這會更好,不知道這樣的主張可不可行!?(工作家庭支持系統、教養計畫、學歷、生活教育環境等等,我都比前妻好;唯一的問題是小兒子今年滿7歲,若問他要跟誰在一起,一定會說跟媽媽,但是又問他要不要跟爸爸及哥哥一起他又說要)。上述的主張,我是不是可以準備哪些資料!?譬如 前妻那邊只有她爸爸,至於我這邊除了我父母健在 我的兄弟 我的叔叔 阿姨等等 都經常連絡,又譬如我自己寫小兒子從7歲到大學的教養計畫等等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3:31

您好!

如果要改定小兒子的監護權,案件專屬小兒子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應該委託法院管轄地的律師比較可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輕易變動小孩目前之現況、成長環境,故除非您有很明顯之證據,證明對方不適任親權人,您再考慮是否請求改定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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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 104-05-23 03:0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提起改定監護權,欲改定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否則 ... (恕刪)

 房律師  真是一位會站在客觀角度  具體提出建言的好律師!! 簡單講 從上述問答  就知道不會為了接案而........

kiki 104-05-21 19:41

律師你好 

我跟我先生目前還沒離婚 目前分居 我回台灣後自去年11月到現在小孩在他家 目前也還沒判決監護權歸誰(目前共同監護)

但是他連合全家不給我看小孩 我寄了存證信函後他媽收到 (5月6號收到)

所以才由他小妹開視訊讓我看小孩 今日5/21 我提出要去帶小孩來我家住 禮拜天由他接回 他已不方便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理由拒絕

我有權力直接去他家把小孩帶回我家嗎?

如果他不肯打起來呢?

還是我申請假處分去他家把小孩帶走?

從四月初到現在我已經都沒跟小孩相處過了

請問大律師 如果我申請假處分 會批准的可能有多高

他們的簡訊 錄音我都有 上面都是拒絕我的證據

我想問 這樣去申請假處分若被拒 我只是多花錢而已 

還是我直接去他家帶小孩走 然後歡迎他隨時來我家看 或來接 

哪樣對爭監護權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對方拒?的事證,有助於假處分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42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就兩造訴訟中的探視狀況先行約定,嗣後若對方旅有阻礙探視的情形,可蒐證並具狀向法院陳明。

Near 104-05-20 21:13
我同女朋友未結婚但有了Bb,今年會出世但我們已經不想一起了,根據香港法律BB出世後撫養權和監護權會係母親那一方,但我同女朋友商量達成共識,bb出世後由男方我這一家去撫養和監護,所以我想問有沒有監護權轉讓書可以由律師去幫我們處理和給我們想方簽署不用去其他地方簽署和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1:53

如果是依據台灣的法律,並不是直接由女方擁有監護權,再者,若是非婚生子女,男方要先認領後再約定有何方行使親權唷。

lai 104-05-19 14:01

各為法律人,大家好:

       事情是降的,兄長與大嫂結婚近四年育有一女,本身收入也不錯,婚後我大嫂把持了兄長的經濟大權存摺印章都她在控制,大嫂自己開工作室案源斷斷續續時有時無,即便有如此好的生活,但是對於母親的照顧卻是連每個月5000元都不情不願,兄長也無可奈何因為他也沒錢,另外目前兄長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嫂名下但貸款卻是兄長背,我想問的問題是: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14:36

您好!

房屋所有權歸屬要視當初登記在大嫂名下的目的為何而定,原則上要能證明僅為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求返還登記監護權則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不可一概而論。 依規定離婚過失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請求贍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06

1.如果我哥提出離婚房子可要回的機率高嗎?因為登記在嫂嫂名下,要看到底登記在她名下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性質,否則就是算進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2.小朋友的監護權可以爭取得到嗎?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3.需要付贍養費嗎?女方有說如果要離婚至少要再付500萬,可以這樣誇張嗎!!

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當然若有協議也可以,但基本上贍養費沒有一定要付,主要是看怎麼跟對方談離婚條件,建議您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在考慮談判方向為何及考慮是否有進入訴訟一起解決婚姻財產還有小朋友的問題唷!

孟希 104-05-18 16:12

您好~ 我已離婚7年了,離婚原因是男方外遇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長子與長女歸屬男方而次子歸屬女方,財產歸屬是將房子及房貸部份都轉移給我,膽養費給付:1.男 方每月給付新台幣3萬元整給女方本人我(有屬名),登記日起生效給付二十年。二.若男方同意長子長女與母同主,另補貼三仟元給女方,兩名子女教育費保險費 由男方負責。

1.監護權部份:目前長子女都是跟男方,但男方只將孩子放在阿嬤家居住無法給於完善的照顧,孩子生病時常常都要等到他回來時才 能帶去給醫生看,加上他又都在北部工作也與外遇對象另結家庭多年,現任妻子也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現在大兒子也要自己出去打工賺錢養自己,不然每星期只有 四百塊的餐費根本不夠食用,現在又面臨了五專學分不夠可能會被退學的問題,多次與父親談論但都不願幫他辦休學或轉學,這又該怎辦呢?長女因父親偏愛現任妻 子再生的女兒而造成行為上有時會偏差,再加上阿嬤一不開心就常常把不適當的言語掛在嘴上講給孩子聽,可以說是精神上的虐待,孩子也會在紙上寫上不愉快的事 情,經父親及阿嬤多年的精神壓力下長子女都想跟我,可我在103年時再婚了目前沒工作在家帶孩子,現任丈夫也不反對我將這兩孩子跟隨我們,可..我該如何 才能要求監護權歸我呢?

2.膽養費部份:說好了每個月給付三萬元給我直到二十年,雖然我再婚了但是否因此就會喪失他給我膽養費的權利呢?離 婚協議上並未註明我若再婚就喪失這部份,也講明了孩子的教育費保險費是分別各付各的。若是男方刻意脫產及將薪水(台北市消防局)外轉出去到別人身上去,不 給付我每月的膽養費我時又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16

若對方不履行協議書之內容,可以起訴請求其履行協議書。

又若欲聲請改定監護,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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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22

您好!

1.監護權若無法協商解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

2.贍養費就依協議書處理,若對方不履約,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給付,對方薪資是無法逃掉的,除非離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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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孩子都願意跟妳

那麼機會很大

 

其次

贍養費部分可以向法院提告

至於對方是公務員

一定有薪水可以查扣

至於你說的外轉應該是他在虎你的

因為政府機關絕對不可能匯給其他人

一定是匯進去之後他立刻轉給他人

所以你只要直接查扣他薪資帳戶及薪資給付

就沒問題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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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希 104-05-20 16:59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家惠 104-05-17 23:08
前夫近期和我溝通要將撫養費降低,當初法院判決他每月需支付1萬元給我方.而當初和我打離婚官司時,他為了小孩換了ㄧ間新房子,所以他的房貸每月要支付1萬5.最後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了我方.但他也沒因此賣房仍繼續支付及居住.前夫月薪約3萬,現在他再婚了生活費用也增加了,所以他提出是否能減輕ㄧ點費用.我拒絕而他也反臉.請問對方可以上法院提出降低撫養費嗎?不是只要法院做出判決就不行再變更了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酌減,法院會依據子女所需、雙方經濟狀況來作綜合判斷。

2、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向法院聲請執行。

一、扶養部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可以請求酌減,至於對方主張是否有理由要看兩邊訴訟上攻防及舉證的結果而定。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
      之,民法第1121條定有明文。所謂情事變更,係指扶養權
      利人之需要有增減,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身分變動或
      其他客觀上情事遽變,非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如不予變
      更即與實際情事不合而有失公平者而言。」
三、對方目前還是應該要依原來的扶養方法扶養
四、這類案件可以的話要儘量再協議看看,可以考慮以調解方法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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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用酌減需要有較特殊的原因,依據您所述之情況,我認為法院部會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17 21:46

請問~先生急著要離婚,已向法院訴請離婚。近來更多次和婆婆對我施加壓力,叫我趕快把屬於我的衣物和東西搬回娘家(房子應該是登記婆婆名下,我和先生結婚後就跟公婆同住),不然就要把我的東西丟掉!而婆婆今天也開始用黑色大垃圾袋,把我衣櫥裡的衣服全打包(沒經過我的同意!),並跟我的小孩說:明天他爸爸就要把我的衣服拿去丟掉!請問在法律上,他們這樣的做法是觸犯了甚麼法條?我能怎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小孩監護權T_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意丟棄您的物品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毀損罪。

2、倘若已經訴請離婚,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進行訴訟攻防跟準備社工訪視。

 

小咪 104-05-16 16:59

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1.可以向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歸單方而不是共同嗎?

2.請問是要去法院直接申請。還是需要遞狀紙?

3.如需要狀紙則是哪個格式?因為法院網頁有太多版本

4.請問有需要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2

離婚小孩共同監護

1.可以向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歸單方而不是共同嗎?可以聲請改定間互為單獨監護。

2.請問是要去法院直接申請。還是需要遞狀紙?要向法院遞聲請狀。

3.如需要狀紙則是哪個格式?因為法院網頁有太多版本?格式不拘,有基本的狀頭即可。

4.請問有需要費用嗎?需要聲請費用唷,一千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及改訂監護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但若孩子的主要照顧為您,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將會您有利,但建議具體指出現在之共同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可以向法院判決小孩監護權歸單方而不是共同嗎?

可以,但是要有共同監護不利小孩的證據

2.請問是要去法院直接申請。還是需要遞狀紙?

要遞狀紙。

3.如需要狀紙則是哪個格式?因為法院網頁有太多版本

聲請改定監護權狀,重點不是格式,是內容。

4.請問有需要費用嗎?

法院費用不高,如果找律師代撰狀紙的話要收費,由律師來寫狀法官比較看得懂。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吳先生 104-05-15 20:19

請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

另外我們該如何擺脫我妹前夫的騷擾,目前看來他是用小孩來要脅我們家,目前妹妹的前夫沒有工作,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就來騷擾恐嚇我妹!我們也從未拒絕妹妹前夫探視小孩,但是他越來越多的小動作,用小孩當籌碼的行為,已經造成我們極大的困擾,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約定探視,並且不得騷擾,然後簽立協議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錄影等,然後提告恐嚇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1

問各位,我妹妹與前夫已離婚一年多,監護權當初協議是我妹妹所有!小孩目前四歲半,從小也是在娘家(我們家)扶養長大!但是目前妹妹的前夫經常用言語騷擾我妹妹(關於這個部分建議錄音蒐集證據),甚至揚言與我妹妹同歸於盡的威脅語言(此部分可能會有恐嚇甚至可聲請家暴),之前還曾經發生過在我妹妹上班時間打了幾十通電話(若達奪命連環摳之地步,可能有強制罪之問題)等狀況!帶來給我們家莫大的恐懼及不安!後來為了不讓他繼續騷擾我妹,我媽與我妹的前夫協議後,雙方口頭承諾每周四到六由他帶回家,但是他又要求週六要帶回來時,須由我們自己去接,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能不能要求他接走後也要將小孩給送回來?若前妹夫有上述狀況,建議暫時不要讓他靠近小朋友,並統整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家暴(經常性之精神暴力亦可為聲請之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妹夫之言行舉止,均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日後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鳥兒 104-05-15 18:50

目前已離婚2年多,離婚時協議書上只寫雙方各持有兩位子女探視權,但因為我又再婚而遭到前夫多次找藉口阻擋我看小孩小孩,而我已正在等著和前夫上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法院給我的回應是對方協調意願不太高,我想問對方若不協調我還有機會與小朋友見面嗎?且其實我也得知他並沒進到照顧責任只是沒實體證據且得知他沒工作,我改怎麼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因為法院律師事先建議我一樣先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因為對方沒工作也許只是暫時,若協議好再遭阻擋再進行改定監護,醬真的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探視權

2、倘若對方拒絕探視,或發現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就可以蒐證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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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鳥兒你好:

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的程序了,你應該先決定向法院請求的順序。

例如請求法院改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若法院認為沒有改定的事由,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一旦法院做了裁定,便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如何向法院說明請求的依據,則建議進一步就個案與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以上供參。

小咪 104-05-14 19:07

你好。目前與男方已經私下決定要離婚,但還未簽字,原因是因為我們有一名兩歲半的小孩,我們都想要爭取監護權

1.如果私下去簽字離婚,那是否當下就要決定小孩歸誰?

2.可以簽字後再由法院去判定小孩監護權歸誰嗎?

3.目前小孩戶口在男方,但小孩在女方娘家,請問男方現在主張說,如果簽字了,他會變成暫時監護人,因為小孩戶口在他那裡,所以我需要將小孩帶回給他,在等法院判決,有這回事嗎?

詹忠霖 (詹忠霖) 104-05-14 20:37

1.一般協議離婚,均會協議小孩監護權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夫妻任一

   方均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2.小孩監護權未為協議時,則雙方會變成共同監護,並無暫時監護此概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協議離婚,倘若沒有約定監護權,就會變成共同監護(基本上跟離婚前沒有太大區別),屆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沒有暫時監護權的概念,在取得監護權之前,建議均由我方繼續照料子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依並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將子女帶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49

離婚協議時,不用一定要先約定小朋友監護權,但是,若您想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建議先把小朋友帶走。

若雙方無法協議小朋友的監護權而進入法院,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稚氣 104-05-14 09:45

您好,我定居於桃園市,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小孩出生沒多久即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放棄監護、扶養探視權

小孩目前1歲7個月,而小孩的父親於小孩3個月時自殺離開了,

之後都是我與我的家人在照顧這個孩子,

而我擔心的只是在小孩成年無須監護人之前,人生很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

因而想自立遺囑遺囑內容僅指小孩監護權方面的事情,

想請問如請律師協助幫忙費用約多少?

可來電討論,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囑不能去影響監護權

監護權順位法律明文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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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104-05-13 23:13

您好:請教以下問題

A:未成年小孩 B:未成年小孩的媽媽 C:未成年小孩生下的小孩

請教一下 一個A生下一個小孩子(未婚),且已經養了快五個月,

在這種情況下因為C的監護權現在是在A身上,那如果現在C的監護權要轉移到B

應該怎麼處理呢?是要上法院判定嗎?還是只要A跟B到戶政去辦理就可以了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向法院提出改定才可以

這不能自己去戶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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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4-05-13 19:57

我與前夫兩年前離婚,當時小孩監護權給他

他說我不必負擔小孩的教育費用 可以隨時看小孩或帶回過夜

但是後來他卻找理由 叫我一個月只能帶小孩回來過夜一晚

現在他以入監服刑 小孩目前知道是前夫他媽媽再帶

如果申請監護權轉移

我有需要要注意什麼嘛?

他家的人有什麼理由或藉口可以阻止我要回小孩監護權嘛?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20:11

您好!

對方已經坐監服刑,只要您有意願且沒有顯然不適任的原因,您爭取監護權應該很容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雅雅 104-05-13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已經坐監服刑,只要您有意願且沒有顯然不適任的原因,您爭取監護權 ... (恕刪)

那是否要請律師寫轉移監護權的狀書呢?

然後再自行到法院辦理嘛?

離婚這兩年 我都沒給對方撫養

我怕他們用這條來阻擋我要回小孩

這會照成我要回小孩問題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0:50

您好,既然先生已經入監服刑,您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成功的機會就很高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已入監服刑,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且成功機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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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入監服刑,小孩只由對方的母親照顧,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改定子女監護權的機率相當高,您可委任提起律師協助您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轉移的訴訟或協助您撰寫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再由您送交戶籍所在地之法院即可。

2.  依您所述,當初對方自願撫養子女,不要您給付撫養費,並經您同意的約定,當初若有在離婚協議書載明,法院一般都是准許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如不能行使監護權

你就是當然的監護權

你向法院提出改定

對方無法阻止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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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目前入監服刑確實無法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因此您以此理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是可行的,您可委託律師辦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17

Dear  雅雅,

聲請監護權改定法院並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但會考量何者最符合小孩(未成年人)之利益。如果他已入監服刑,則監護權的確有改定之必要,此部分請依家事事件法提告

稚氣 104-05-13 15:35

您好,我是單親,小孩1歲6個月,

小孩父親因自殺過世,與前夫家人沒有聯絡了。

而人生誰也無法預測,因而想自立遺囑書,問題如下:

一、內容該如何寫比較妥善?

二、小孩至成年前的監護權歸屬是否能指定?

(希望交由順位依序父母兄妹監護至小孩成年)

四、是否還有需要注意些什麼?

建議您:委託專業來處理,會較為周全。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稚氣你好:

一、監護人可以遺囑的方式指定(請參民法第1093條)。

二、原則上就現狀看起來,小孩是你唯一的繼承人,在他成年前其財產除依其年齡、身分或日常

      生活所必需之情形,必須由監護人協助管理,當然你也可以以信託方式為之。

三、其他親友部分也可以在遺囑內用遺贈的方式給與。

但在各財產的指定及分配上面,由於會涉及財產的變動、增減,以及其他的變數,若要確保屆時如遺囑所記載的方式執行,仍建議尋求律師的協助。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2:02
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

一、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可以作代筆遺囑,方法如下:

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代筆人)記載下來。(可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經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後,若遺囑人同意內容,再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應蓋指印。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限制。(附條文於下)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證人資格之限制) 
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證人
一、 未成年人。
二、 禁治產人。
三、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二、應準備之文件:

遺囑人、代筆人及另外二位見證人全體均須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到場簽名。 遺囑要準備三份以上,由法院留存一份,另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遺囑可以複寫,但 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須帶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之影本。 須帶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遺囑人全戶暨除戶戶籍謄本與繼承系統表等以方便了解全體繼承人之人數。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遺囑認證之費用請參考遺囑費用徵收標準。

三、認證費用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之平均繼承)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自由處分)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何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一、遺囑遺囑人身後的交代,如果自己會寫字,以自書遺囑請求認證,最為簡便,自書遺囑經認證,可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假之爭議,聲請手續如下:

遺囑人依民法第一一九0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可以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須多備二份,一份公證處存卷,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 遺囑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到場辦理: 財產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 財產價值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可以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酌民法第1223條規定)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一一四一條、一一四四條、一一八七條、一一九0條及一二二三條。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認證費用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字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但應注意符合法律規定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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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那麼小,需要你顧前顧後。

二、為了小孩請努力勇敢的活下去。

三、加油!加油!加油!

四、遺囑律師現場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稚氣 104-05-14 09: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小孩那麼小,需要你顧前顧後。

二、為了小孩請努力勇敢的活下去。

... (恕刪)

恩…謝謝你的提醒!不過我沒有輕生的念頭啦!

只是想比較多,擔心的是意外這類的…

kimmy 104-05-12 21:50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男方沒結婚,男方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我如果把小孩給男方,我需要付什麼責任

如果我要看小孩他們能阻止嗎?

那如果小孩不給男方,男方該需要付什麼責任,如果男方不答應負擔小孩的費用或養育責任那?我可以對男方做什麼提告的動作嗎?

我那時候是16歲懷孕而男方當時也已經18歲,現在小孩已出生,我還能對男方有這方面的提高嗎!

 

謝謝,謝謝律師的幫忙感謝,麻煩您了!

小榆 104-05-12 18:04

我想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可是我上網查詢都是需要寫一份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

不知是否有範例可參考

上網查詢都是一些理論

沒有實際範例

實在不知從何下手

 

小榆你好:

未成年子女照護計畫僅只是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事件裡其中的一環,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親權或已在法院程序中,建議仍請律師就個案評估為妥。

另有關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的範本,可搜尋兒福聯盟網站。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之歸屬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照顧計畫為其中一個考量點,仍須提出由您行使較他人行使有利之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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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之歸屬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據,照顧計畫為其中一個考量點,仍須提出由您行使較他人行使有利之相關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請求之。

Irene 104-05-12 02:01

你好,

因為我的姐姐發現姐夫外遇,訊息內容為,

姐夫:明天妳幫我洗澡,我幫妳洗澡。

第三者:好。

隔天……

姐夫:坐車了沒?

第三者:嗯

第三者:帶充電器,我怕手機沒電。

過二天……

姐夫:那天有高潮嗎?

第三者:有

姐夫:69式舒服嗎?

第三者:嗯

姐夫:性慾有提高嗎?

第三者:還好

姐夫:下個月再找時間下來。

第三者:好。

因為我姐夫是累犯,過去我們還保留他以前照別女人裸照

如果一直沒有悔意這樣可以告他們什麼,如孩子監護權房子可以爭取嗎?

張浚泓 (owen) 104-05-12 09:0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關於外遇行為可搜集相關事證,依我國刑法委任律師逕向檢察署提起通、相姦告訴。

2.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及爭取房產(若是婚後購得)部分,則得於提起離婚訴訟時,併同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通姦罪,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

2、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可以一併主張監護權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過必須計算婚後財產及分析子女監護最佳利益。

Hannah 104-05-11 11:49

我的標題沒有打好 :是  " 違反離婚協議書內容  " 這樣才對!

於102年離婚,小孩由雙方共同監護扶養!周一至週五小孩居住女方家,周六早上8時由男方接回,於周日晚上11時之前將小孩送回女方住處!但女方長期下來都沒有事先電話詢問男方或徵求男方同意或告知,六日就隨意將小孩帶出門(我們一定會再要接小孩的前一晚告知女生我們隔天要接小孩的時間)!導致男方時常到女方住處時,大門深鎖,找不到小孩,在電話詢問下,才知道女方將小孩帶出門了,且不馬上將小孩帶回讓我們接!且有一段時間女方說沒有用手機,男方只有女方住家電話,怎麼找也找不到小孩,搞得我們心慌!女方這樣是否觸法?有幾次女方要求說要帶小孩出去玩,希望我們可以通融,但在我們的通融下,才發現她時常欺騙說謊,小孩根本就沒有出去玩,不是在家,就是帶去出陣,而帶小孩去出陣,總是學一些不好的言語及動作回來,連粗話都掛嘴邊!告知女方女方卻不以為意,小孩也因此學會說謊,認為說謊並沒有什麼!

因上周為母親節,男方這邊將在星期六晚上慶祝,而我們在星期五晚上就告知女方,星期六中午要接小孩,女方要求因為母親節是否可以讓小孩陪伴她,我們就回說那星期日早上會將帶小孩回女方處住,挪一個星期日讓小孩陪她過節,女方不領情就算了,要求我們星期六晚上不管多晚都要將小孩帶回,但我們也告知小孩星期日早上才會送回去,而女方卻在我們隔天去接小孩時,依然沒有徵求同意及告知還是把小孩帶走了,讓我們白跑了一趟!打電話詢問)(非女方本人電話,女方沒有手機,總是要打不同人的電話才找的到女方)卻和我們大吵了一架,還說和男方的媽媽談好(說謊,我們有確認!婆婆說沒有答應女方可以假日帶小孩出去),我們想寄存證信函告知女方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了!要怎麼血才會清楚又詳細,讓女方一目了然?寄了存證信函之後,要怎麼繼續下一步可以對女方提告?我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原本小孩是到108年9月才接回到男方這邊與爸爸同住!但現在一直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二年來都是如此心真的很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沒有妥適照料子女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請求改訂監護權

2、建議可以備妥離婚協議及上開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起訴。

家長與小孩的通信接見對於小孩將來的身心健全發展有很大的影響,負有主要教養權利的一方不得隨意妨害他方通信接見權利之行使,否則他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教養權利的方式。

你可以蒐集對方妨害你通信接見相關的資料,向法院提起改定小孩教養權利方式的聲請,對方知道你會提起改定聲請,應會收斂其行為。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Hannah 104-05-11 13:08

所以我們第一步是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嗎?然後在內容提到要改定監護權是這樣嗎? 

那我們要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直接到法院去按鈴申訴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蒐集對造妨礙您與子女會面交往及對造未妥善教養子女證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聲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商談如何蒐集證據及未來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8:04

您好,

建議您與律師討論看看(前提是相關證據保留下來給律師看),也許可以依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要點來聲請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2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小君 104-05-09 16:51

您好,

想請問我與丈夫協議離婚後我請求法院判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給我,結果勝訴了,嗣後前夫提確認婚姻存在,結果法院判我們離婚無效,那我原本獲得的小孩監護權會變回更同監護嗎?撫養費也要返還給他嗎?

謝謝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對方必須就監護權扶養訴訟提起再審之訴,屆時原審判決會重新審理。

已經拿到的扶養費,無須返還給對方。

r1 104-05-08 17:4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子女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6

對方沒有盡過任何扶養義務,無論是要告刑事遺棄或是民事要求扶養,基本上都可以拿來抗辯,而得免除或至少減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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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104-05-28 09:18

謝謝律師的回覆

 

r1 104-05-28 09:30

謝謝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我已經了解了,不過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她現在每天都打電話在煩我大姊

難到我們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要求她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蝶兒 104-05-04 12:14

各位律師你好:目前我與先生已經說清楚要簽字離婚了.目前男孩歸他女孩歸我.

我希望監護權是共同所有.因為先生的身教很差.會偷.騙.跟無賴.偷吃.做事很沒擔當又愛逃避

我很害怕男孩被帶壞.像他爸這樣加上現在又是判逆期.氣氛有些緊張.我怕先生不願意付女兒扶養這樣是否等同遺棄罪.他連自己爸媽都會遺棄了.而且他爸媽一值在保護他兒子.

再來我想詢問因為之前先生趁我年輕時一直慫恿我亂半信用卡貸款.我幫他開店有的沒的.導致幫他負擔100多萬的債務.目前我已作做更生.更生已作啟動.但是判決環款金額尚未下來.如果我再這時候離婚是否會導致金額變動或對我不利??因為必近之後我要帶女兒駐外面.我很急麻煩你們ㄌ

是否有哪幾條法律可以控制這樣無賴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倘若可以達成協議離婚,就協議,倘若無法,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倘若沒也協議,就是共同監護

3、倘若對方對於子女有不良影響,建議應該都爭取監護權,再以請求扶養費的方式處理。

4、離婚不會影響更生程序。

5、倘若您是為了對方負債,可以嘗試提起借款清償訴訟

孟孟 104-05-03 21:09
監護權在爸爸 但是爸爸沒有和女兒住一起,女兒和姑姑住 女兒從幼稚園到大學,爸爸都沒有拿錢回來,沒有幫女兒付任何的費用,都是姑姑在養這個女孩 爸爸領有殘障手冊,一眼失明 現在媽媽想拿回監護權,需要準備什麼嗎?要拿出什麼證據給法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女兒是否已滿二十歲,若未滿,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兒已滿二十歲已成年,即無所謂監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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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46

成年後就沒有所謂的監護權問題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至於準備文件如果可以提出非與父親同住

而是由姑姑養育之事實

當然最好

但上開事實開庭時對方應該也不會否認

所以重點在於法律論述

如何以法律觀點說服法官

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這些反而比較重要

所以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較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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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4 10:45

您好:

子女仍未滿20,自可聲請改定兼顧。證據部分就是要提出人證或物證證明父親都沒照顧小孩,亦無能力扶養孩子,同時若小孩願意出庭作證,並經法官徵詢其意願即父親扶養狀況,亦不失為一種證明方式。若需有聲請改定監護方面的需要,亦歡迎來本所詳細詢問或委請本所協助。

小妞 104-05-02 12:05

我是前妻的小孩,監護權是爸爸,爸爸再婚,繼母與爸爸有生一孩子,且爸爸領養繼母之前的一個小孩,總共三個小孩,因為怕繼母私心把財產全部搶走,這樣前妻的小孩什麼都沒分到。

 

1.領養的孩子可以分財產嗎?

2.如果繼母把爸爸的錢全部匯到她名下,前妻的小孩是否要不到?

3.該如何保障自己財產分配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父親之遺產,會由現任配偶及認養的小孩與其所生之三個小孩一起繼承,惟在父親生前其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所以若生前移轉財產,恐會難以追回,所以在父親生前,可以要求其先分配移轉,才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父親可先把財產贈與給您,無遺產,即無繼承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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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34

您好,若有經過法院收養認可,其地位跟您就會一模一樣,簡言之,在法律上您能拿多少就能拿堆少。

建議在父親身前先做財產規劃,較有實益。

104-05-02 10:3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果監護權是共同擁有,小孩在男方家但現在男方那邊的人阻止不讓女方假日帶出去且男方也說不出小孩的安親費用。。。像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人是否離婚?共同監護的理由為何?。

2、基本上因為是共同監護,所以沒有辦法請法院定探視,必須依據監護狀況做調整,請詳述。

 

陳小霜 104-04-30 13:41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與前夫已於今年初於新莊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造自願離婚.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載明2個孩子共同監護.哥哥今年17歲.弟弟5歲.弟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我未提出 贍養費.前夫才願意離婚.現在我想爭取弟弟的單親監護權贍養費 每月$25000.直到弟弟成年.請問我該如何做?? 前夫 每月 收入 10萬 .有動產.有車.有正當工作.但是 對我有過3次家暴.有申請一次保護令記錄

如果前夫也同意我的提議.那我們還需要走法律途徑嗎?只需要兩人去申請監護權轉移嗎?是去哪個單位申辦呢? 如果他不同意我又該如何是好?? 謝謝大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4:16

1.如果前夫也同意你的提議,則只要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約定為由你單獨監護,扶養費或贍養費 每月$25000也可以協議約定,

2.如前夫不同意,則只能訴訟聲請改定監護以及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提起訴訟,委請律師撰狀會較佳,比較能針對法院審酌的事項寫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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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才行

 

但要改定監護權必須要有相當理由

並非隨意能夠更改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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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均 104-04-30 05:54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探視權的問題想請教您!就是我與前夫有一個兒子在103/11月離婚時因前夫是獨子於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當時我會答應週一至週五可通電話,六日只擇一日探視兒子2小時左右是前夫說小孩他顧而他是上一天休一天的班我給他方便的且當時對方也承諾當時不會讓我帶兒子出門,但日後絕對有機會的,我信他們的話,心想也許他們是要讓孩子習慣沒我在身邊所以才這麼做的,直到今年過年我請他讓我帶兒子回我家讓我奶奶看看他卻說帶兒子出門的事以後不用談了,不可能讓我帶的,我才覺得我被騙得很慘,時間經過快兩年至今我還是只能一週陪兒2個多小時連牽兒子在他家門外散步也不行,而每次我得離開時兒子總是哭又鬧的我當然會不捨但對方連我安慰兒子的時間也不多給,還叫我要提早跟孩子講我要離開了,每次兒子都會難過的先問,媽媽您等一下又要回家嗎?這些日子我心已經碎到不能碎得一直重複這種行為,本來我是要讓兒子知道他也有媽媽很愛他,結果對方這樣,讓我感覺我好像一直再傷害兒子,深怕兒子反倒認為我不愛他每次來一下馬上就要走。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我好傷心請您幫助我如何做才能使探視權能如一般規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6:08

您好!

您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或變更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9 16:07

目前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離婚流程~~

對方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時間多久),會先去法院調解(時間多久要去調解),調解不成(時間多久叫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我想知道時間的時限

2.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有100萬是結婚還,30萬在婚後還,因為房貸有壓力,而他口頭答我爸媽及我,說房子要過給我) 

小朋友目前都是由我照顧,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離婚後,小朋友長大時念書的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沒有時間限制

完全看審理該案的法官的動作快慢

通常調解到第一次開庭大概隔一兩個月

 

如你為主要照顧者

那原則上會判給你

你也可以直接在訴訟中請求未來的撫養費用

審理程序就可以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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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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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裁判離婚訴訟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再經由法院判決,訴訟期間可能須估算一年至二年;婚後幫對方清償貸款,若有證據證明,可請求返還之,亦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您可再提出由您照顧較為有利之證據資料,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之部分,亦可向對方請求之,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二左右。

庭庭 104-04-27 21:52

我的爸媽長期吵架,爸爸從我小的時候就長期酗酒

小時候只要他喝酒家裡都不得安寧甚至擔心到無法入睡

因為媽媽會被毆打甚至連小孩也不放過

我現在已經21歲,毆打情況從小到高中畢業都有

直到有次我反抗才漸漸沒有打,卻演變成言語上跟破壞家裡的東西

不讓家裡的人睡覺 一直怒罵一直盧直到他累了

媽媽是保守的個性挨打挨罵也不敢去驗傷 印象中有過一次輕微腦震盪才去就醫

最近因為爸爸疑似有跟網路上認識的女生有來往

被媽媽發現後他整個惱羞成怒差點沒把家裡吵到翻連鄰居都不得安寧

家中三個小孩跟媽媽沒有一個人對爸爸是有感情的

媽媽遲遲不敢離婚是因為爸爸說離婚可以,但弟弟監護權要歸他也同時威脅要娘家的每個人注意自身安全,我媽只好敢怒不敢言一直任憑他囂張

我跟姐姐已成年,弟弟才國中要畢業但長期在沒有溫暖的家成長使他個性變的有點偏激跟沮喪

也因為這樣的環境媽媽變的有憂鬱症我是在於心不忍,家裡的負債也幾乎都是媽媽跟娘家借的,媽媽跟爸爸其實也沒有感情可言只是在苦撐再折磨而已,媽媽的姐妹都希望我能拉媽媽一把

我想問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媽媽 有穩定工作已長達2.3年 但有過重大開刀領有輕微殘障手冊 患有輕微憂鬱症

爸爸 工作不穩定 長期在家玩電腦.酗酒度日 還疑似外遇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一向都是租屋 家裡經濟算是負債中 據我所知沒有甚麼動產之類的

6.如爸媽離婚後 對爸爸的照顧例如每個月該支付他養育金是可以用協商的嗎

畢竟我剛出社會2年而已還沒有甚麼經濟的基礎

7.如果不打官司我該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我還小甚麼都不懂 麻煩了 謝謝

爸媽離婚後不會致他於不顧 子女該有的本分還是會做到 也不希罕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安安靜靜的家庭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22:28

1.訴請離婚,通常只需定未成年監護權,成年者原則上無需定監護權,定監護權除協議定之外,法院裁定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小孩滿7歲以上,法院通常會尊重小孩本身意願,惟如爸爸對小孩家暴之事實,依法推定由爸爸監護不利於小孩

2.未成年的弟弟原則上仍由離婚任一方之父母監護,惟如父母均無法行使監護權,則在弟弟本身意願下,仍可能由已成年的姐姐當監護人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如當事者都不爭執,就不需要充分證據,而如有爭執,就宜有充足證據讓法院認定事實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也能申請保護令

5.如無財產,則無財產分配問題,如有財產,各自取回原有之財產,但宜注意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

6.如爸媽離婚後,對爸爸的照顧,是可以用協商的,協商不成時,對方能起訴請求,數額多少則由法院裁判,

7.如果不打官司,離婚監護權、夫妻財產扶養費、探視權都可以協議處理

8.如要訴訟而沒錢請律師,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先聲請家暴令,而您弟的監護權,應以判給您母親的機會為大,本件您母親實無庸再容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2:50

1.訴請離婚未成年跟成年的小孩監護權會如何裁決?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又因弟弟年紀雖小,但是已經國中了,所以法官也會重視弟弟的意見。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及爭取弟弟監護權使用!

 

2.未成年的弟弟可以由已成年的姐姐當法定代理人嗎?

通常都是父母一方,除非有特殊理由

3.如有過肢體跟言語暴力 一定要有充足證據才能成立嗎?

子女也可以當證人唷!

4.如談判當下爆發衝突或是口頭威脅是否能申請保護令?申請保護令之前提在於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暴力。

5.雙方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驗傷後,對您父親聲請家暴令、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庭庭你好:

依你所述,目前比較重要的幾個問題是

1.若仍然被父親繼續施暴且有危險的話,先找到安全而隱密的地方並說服你媽帶著家人搬遷。

2.說服你媽與你們一同聲請保護令

3.說服你媽提出離婚訴訟

其他詳細的內容以及你與媽媽的疑慮,建議當面尋求律師的諮詢。

以上供參。

庭庭 104-04-29 21:26

請問台中有事務所可直接諮詢細節嗎

104-04-27 11:2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7 11:43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訴訟為宜,告惡意遺棄並無法達成你的需求,因為重點是取得小孩撫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當初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請求過去沒給的

以及未來的費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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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51

1.生父已經認領,對小孩的扶養費不因無監護權而有差別,至於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應不會構成,畢竟小孩先由你照養,但可訴訟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

2.訴訟前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後再提訴訟,訴訟律師撰狀會較佳,畢竟會將基本上應注意的都寫在書狀中,開庭時會較輕鬆,撰狀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每個律師收費標準不同。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還是能請求扶養費,差別在於請求金額、項目,以及法律上可主張的一些細項規定,會因你不懂而有出入,有可能會影響小孩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4-27 11: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 ... (恕刪)

 請問:若是提告惡意遺棄可以成立嗎?生父會有何刑責?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27 14:43

您好,

我這裡也支持阿彬律師的見解,其實您的案子重點是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以生父為被告,從生父開始未支付時起就可以按月請求,但請求基準比較麻煩,通常是以國人當地平均月消費為計算基準,而且是您與生父一人一半,以台北市為例,頂多一人就是1萬元一個月。

如您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建議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以上,

律師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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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21

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生父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7 11:17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7 10:20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次,對方來存證函要求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
1.
離婚流程~~對方如果要離婚,是不是憑借存證函至法院請求離婚,所以我在家裡等函?~再來的流程是不是至調解委會員調解?調解不成,他就可以再請法院判決離婚?

(小朋友的監護權應該是會判在我這裡,那我可以請求教育費嗎?在何時提出?)
2.
我有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但對方不還也不承認~~我該在何時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這個是要看你們自己

如果你也想離婚

你根本也不用理會他

存證信函只是一封信

不是法院公文

他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

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

會先去法院調解

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

但如果你想離婚其實可以讓他提告後直接答應即可

 

監護權會判給主要照顧者一方

也就是你們這邊

撫養費其實現在就可以跟他們要

但我建議可以在他們提出離婚訴訟時一併反訴請求

過去以及未來的費用

 

 

至於代償的費用很難要回

因為你無法證明是借貸還是贈與

婚姻關係很多錢是無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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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48

1.對方以存證信函要求返回同居否則離婚,如係求合,以存證信函作法有失妥當。而夫妻本負同居義務,因生產後回娘家坐月子或是先前有協議你居住娘家,而未同居,固有其原因存在,惟對方要求同居,仍為法之所許。小孩已6個月,婚後夫妻間尚有磨合期需彼此適應,離婚是否對小孩好?婚姻是否確實無法維持?兩造爭執原因是否無法解決?可再審慎考量,以免鑄下大錯

2.如真無法維持婚姻,以協議離婚方式,需雙方簽立協議書,找2名見證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協議書範本,戶政事務所即有,但如因個案有特別需求或考量,則協議書內容委託律師專業撰寫,會較顧及我方權益,先至調解委會員調解亦可,至於小孩監護權,可協議約定共同監護,或雙方同意下約定單方監護。如未能以協議方式處理,則訴訟離婚需有法定離婚事由,小孩監護權之判定是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如小孩是你親身照顧,加以小孩才6個月,監護權歸你的機率較高,但仍應視個案情形而定,目前小孩應尚無教育費支出,

2.你代償對方名下的房貸,有償還記錄,代償原因為何?是借錢給他還是夫妻間贈與或其他原因?是否能請求返還,仍應視代償之原因關係而定,如係借貸,當然應還(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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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吉城 104-04-27 07:55

DEAR:

       我老婆是越南人.目前與我居住在台灣(已領有身分證).老婆與我結婚前有一女兒(目前18歲.現居越南).為老婆與前夫所生.監護權在我老婆這.請問我要辦理收養.應該從何處開始辦理.或是詢問哪個機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

此部分屬於涉外事件,涉及越南相關法律,且必須經過其生父的同意,故而相當複雜,建議成年之後再辦,會相對簡單一點。

小文 104-04-25 14:58

律師你好:小孩監護權在母親那但是經過法院協調後小孩母親只是應付一次之後就沒有在屢行法院協調判決請問一下律師我該如何可否請律師協助我該如何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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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5 21:20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行使依法院裁定探視權,您可具狀至法院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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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柔 104-04-25 10:41

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9年,當初因為未滿20歲且還是學生,所已將監護權給前夫,並約定每2週探視一次,小孩不能過夜,小孩從小我未出費用(尚未畢業),只有探視時會買新衣服等,但現在我已畢業兩年,有正當職業,想重新擬定探視權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可以嗎?

而且現在前公公與前公公女友百般刁難我探視,規定一定要我親自接才可帶小孩,不能我爸媽接,且每次要探視都要問他們同不同意,若不同意就不能探視(跟當初約定2星期一次,完全不一樣),有時2個月都不能探視,且我帶爸媽參加小孩畢業典禮,也被指責,刁難我日後探視時間,想請問這樣如果想重新擬探視權有勝算嗎?謝謝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親子關係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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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12:15

您好!

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協議探視方式及監護權;如果對方不同意,則需透過法院裁定探視方式及監護權監護權歸屬會依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決定,並不是您所提幾項因素就可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25 19:08

如有民法第1055條所定相關情形

是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5 21:18

您好

  您可參考以下法條: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45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阻撓探視之證據,以之作為改訂監護及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之證據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及探視方案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不利子女證據及對方刁難您行使探視權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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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3 15:35

第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

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

小朋友目前一直娘家照顧,對方在2月初就再也沒有見到人,

2月初前即便來看他,也是一至二週來看一次,每次待不超過二小時,

對方最近來存證函,要求三日內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小朋友的監護權,我有多大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

我在102年01月結婚的,

我在(結婚前)100年02月還104萬多元房子信貸 (本金+利息)...

   (我先用我的名義存入他的存褶,再去銀行提現還款,

   但因為是不是本人,銀行無法提供還款單)

又在(結婚後)102年03月還30萬房貸...

  (一樣我用我的名義存入他存褶,再去還款, 一樣沒有單據)

我想問的是..我能追討代還信貸/房貸部份嗎? 時效多久?!要怎麼做?

 

謝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先生訴請離婚併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監護權的酌定

一般會參照雙方的經濟能力 支持系統 子女意願 幼年從母原則及現況維持原則等

依照你的敘述小孩幾乎都由你照顧 若上法院爭取是有機會的

但建議你還是先跟先生談談看離婚的部分 畢竟上法院解決曠日廢時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另就您借予對方之款項,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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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0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想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艾琳 104-04-22 00:46

我有三位侄子、侄女
在他們還是幼稚園的年紀時便因為父母感情失和便協議離婚
女方拿走了約定的金錢及金飾動產等便失去音訊偶而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兄長在四年前因病過逝了
在兄長過逝後沒多久
女方便打電話過來說她要小孩
家人猜想應該是想分財產
監護權爭取的開庭倒是沒出現,所以小孩監護權目前在我父母名下

最近家父也過逝
小孩讀國中了
雖然監護權應該還在我母親名下
但不想要這三個小孩以後還要揹負撫養其生母之責
畢竟生母也沒盡到撫養小孩責任義務
請問身為姑姑的我認養這三個侄子侄女即可嗎?
是否還有什麼有注意的地方呢?


 

一、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人如果未滿七歲,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即奶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奶奶的同意。

二、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

建議你可請律師妥善辦理向法院聲請准予認領裁定

您好:

1. 依規定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而被收養人方面,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外,必須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

2. 收養必須撰寫收養契約書,並提出您的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及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ack Lin 104-04-20 00:19

我與妻子結婚14年.育有兩子, 於4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工作, 去年期間大陸籍女友懷孕, 與台灣妻子商量離婚一事, 由於我們沒有財產與負債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 我負責贍養費小孩讀完大學. 原本已協議好了, 後來由於妻子心有不甘, 不願與我聯繫, 我也因工作問題常常不在台灣, 現在大陸女友與我的小孩已出生, 無法在大陸報戶口, 請問律師, 如上所述, 我要申請協意離婚, 該如何進行? 是否分居超過一定時間可以判決離婚. 因錯誤在我, 而我與台灣元配也已討論過不可能再一起生活, 請專家們給予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19

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雙方分居已久且感情不睦雙方已提及協議離婚一事,訴請裁判離婚

 

兩造分居多年,顯然長期未維持夫妻之正常生活足見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婚姻關係有名無實,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您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婚姻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14

 您好

        可考慮請求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考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他具體案情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尤生 104-04-20 16:39

直接跟她說明看她要什麼才肯離婚,現在不管哪種離婚主導權都在她手上,請她也別浪費錢去找徵信社查什麼證據,孩子都生了,妥協是你目前的路。

還有比較不厚道也不建議的方式:查她在你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另外有人

如有需要請與我連絡0989-518-276尤先生

https://007yuanda.blogspot.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有責配偶,即使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亦不容易成功之,可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均置之不理,亦僅有先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尋求與對方和解協議離婚之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