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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俐 104-01-03 16:03

小孩監護在我手上也改跟我姓

須改回父姓  要怎麼改?

我沒有穩定收入要照顧小孩又租房子,經濟上無法養育

前夫是職業軍人

要怎麼樣把小孩監護權還給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0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判斷,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建議您直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顏律師答得好,所以訪視的時候很重要。

二、依你的情況,你可能請不起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找不用錢的律師

三、監護權案件的標準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若父母均不適任監護權,也可以判給社會局。如果父母均無欲任監護者,經訪視結果認定由社會局監護為適當且法官也認為由社會局監護為適當,有可能最後是社會局監護。

四、請求給付扶養費案件,可考慮一併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聲請暫時處分。

五、如果你最後決定自行監護並聲請孩子的爸給付扶養費,官司結束前如果有遇到困難記得要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俐 104-01-03 23:10

對方一個月是給我10000

由於我小孩從四個月到現在兩歲都是我自己帶

要自己顧小孩.房租.奶粉.尿布.健保完全沒人可以幫助我

補助那些我都去申請過都請不過

我爸媽有房地產又未滿65歲有工作能力

我自己經濟上問題很大

我前夫有意要小孩

他是要求小孩要改回他姓氏

所以能再改一次嗎

 

路人甲 104-01-03 12:52

請問一下

我堂弟 他爸爸跟媽媽已經離婚 媽媽也再婚了

監護權歸爸爸的,但是爸爸因病過世,請問監護權

會直接歸媽媽 嗎?

不會直接歸給媽媽 

希望更進一步諮詢及瞭解

歡迎來電、信諮詢:2388-8302/lju051@gmail.com

一、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二、若無資力請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依民法第11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監護權給父親之後,母親的監護權只是暫時處於停止狀態,一旦有監護權的父親死亡監護權自動會歸給母親。

二、若母親因再婚而不能行使監護權,則依民法第1094條之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應按以下順位決定之:
1.與未成年人同住之祖父母;
2.與未成年人同住之兄姐;
3.不與未成年人同住之祖父母。

三、若有其他親戚要爭取小孩,則建議請律師協助,採收養或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之方式。

張祐豪律師
所     址ADD: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案件洽詢TEL:02-27587681
                    0979048985
案件洽詢EMAIL:ffiva@hot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10

您好,監護權會變成媽媽唷!

若有改訂監護之需求,可向法院聲請,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nana 103-12-31 10:51

您好:

我單親,有一個哥哥,自小與媽媽同住(監護權在媽媽),但因父母關係未明斷,從小就一直與爸爸有似有若無的關係(沒事不會聯絡,但爸家有大事有人去世會叫我們回去,說我們是?家子孫,爸爸要面子怕人說話,不然就問近況不會有啥交集)

十 年前本來我們一家人住一起(離婚狀態),後來房子被大伯貸款法拍,當時爸爸跟一位丫姨在交往,爸爸就搬去跟丫姨住,給了十幾萬媽媽貸了間小公寓,媽媽、 我、哥哥輪著繳房貸,這一兩年爸爸與一位丫姨(本身有2男1女)登記戶口了但不知有無報收養,爸爸平均月入10萬起,爸爸蓋了間新房、買了新車給丫姨,對 我們不聞不問,只說我們成年了就是要自立自足,但他對外都說養我們,買車買房給我們,養到大花了數百萬之類。小時有有零用錢,我到大學也是爸爸的錢,一個月八千零用,大學畢業後就自給自足了,哥哥國中後就自已賺錢沒跟爸拿錢了。

爸爸較疼我,所以有時跟爸爸要東西會買給我,機車手機價位較高,其他家用生活費我們都自己賺,但不疼哥哥,因哥哥個性硬會頂嘴,看不過去他這樣對我們。

爸爸說他要準備養老了,不想我們回去打擾他們的生活,感覺上是不太想我們回去,但他一樣想有連繫,總是一陣子就要問近況,所以我們不太想說,覺得只想知道對我們並沒幫助,他說老了不期望我們養他,他望丫姨子女或孫子或朋友孩子就好,有錢就能望。

雖然我成年,但媽媽哥哥都生病但不到無法謀力,目前只有我在工作,月入不高,壓力很大,想申請補助又過不了,跟爸難開口,除了被唸成年外也不會主動固定資助,只能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那丫姨婚前常走法院,與前夫有債務問題,登記後又有兒子債務問題及自己卡債,常跟爸說法律的事,子女成年不用養,說她的子女成年都自己賺錢過日子、可以辦拋棄之類的話。爸爸有財產土地,丫姨一直讓她子女回來討好爸爸。

近 期哥哥因一些事把爸惹毛(但我知道哥哥改了很多只是不如爸預期的全改),爸叫他永遠不要回那個地方,說要請代書辦拋棄繼承,要斷父子關係,哥哥出去了,他 說感覺爸終於說了真心話了,爸早就不要他了只是裝的,且早就想好要拋棄了,只是沒機會。爸說哥回去他出去很沒面子(身體調養期沒工作),所以哥不在他眼不 見為淨,看不到不知道什麼事都沒有。

我很困擾,以爸爸的環境他是不是該對我們有合理的資助呢?以後日子還長我應該負擔不了哥哥跟媽媽,但 我沒辦法像爸爸一樣不聞不問就丟著,如果爸爸真的不認子女,那他的財產會是丫姨子女的嗎?真的可以對哥哥進行任何拋棄申請嗎?如果哥哥或媽媽生病或生活困 難我可以合理的向爸爸要資助嗎?

不太甘心,我們過著苦日子省吃簡用,他們在享福,在外人還以為我們過的很好,都是爸爸在養,但因為爸爸對我不算很壞(若需要錢開口可以拿到,但不多且會被唸一堆,餓不死穿不暖的日子)

沈恆 (沈律師) 103-12-31 11:05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有任何資助。但若成年子女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父親扶養
2.   無法斷絕親子關係子女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但若哥哥對父親有重大侮辱行為,父親可以意思表示讓哥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a 103-12-31 1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兒女已成年,夫妻已離婚,父親沒義務再 ... (恕刪)

您好 ,如果生活困難請求撫養是合理的嗎?是要向法院提起訴送嗎?
由媽媽或哥哥申請也可以嗎?

喪失繼承是由爸爸個人申請就能成立了嗎?是否也要由法院傳喚確認雙方
說詞後才能成立定奪呢?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1:18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不用擔心要扶養哥哥。

2.在爸爸過世前,他是不可能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且未來假設爸爸過世,也是身為繼承人的你跟哥哥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爸爸過世後資產扣除負債仍有賸餘,建議最多就是辦理限定繼承,不用拋棄。然後,電視上演的什麼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看看就好,跟我國法令不符。

3.哥哥因為跟爸爸不合,未來可能有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以上,放寬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對媽媽好一點,加油!

nana 103-12-31 11:29
回覆 妮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扶養義務原則上是對自己的父母,所以哥哥在身體狀況都很好的情況下,你 ... (恕刪)

 

您好,哥哥與媽媽都有慢性病需長期服藥疾病,但沒讓爸知道,因為爸不養哥哥,他說他不擔,我要擔自己擔,不然就丟著自生自滅不要管,過自己的。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3-12-31 17:03

哥哥只要還有工作能力,沒有達到【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你就不用太擔心,而且,這是要看哥哥要不要告你。

103-12-29 21:26

如果我在自己的臉書po我男友及他小孩子的照片

(用"朋友"才看得到)

請問他前妻若看到~她是否能提出告訴

例如:小孩子肖像權的問題

小孩的監護權在女方身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看到您們的照片,則對方可能會去提告通姦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啾您好,

僅在臉書上發佈,且限制朋友才可看到,應屬表達自由之範疇。對方要告成應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依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亦須準備證據,若證據不足,您亦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嚴甄 103-12-29 15:16

您好,抱歉打擾,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主訴是這樣的:

原本我們就是低收入戶,我小六父親過世之後(我們監護權移至二姑名下),我們兄弟姊妹的四個跟奶奶一起共五個戶頭全部交給二姑管理,由於當時奶奶十分相信二姑為人所以敝人也不便抗議!

那些戶頭自從,交給二姑之後,任何進去戶頭裡面的錢(包含:低收入戶每個月金額,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敝人國中開始的打工薪資,我弟弟身障補助,政府津貼,等等諸如此類的)我方從沒有動用過,

由於課業跟工作兩邊跑,我就把證件給奶奶方便辦事情(低收證明,在學證明這類的),至於平常則是由資源回收的錢來度日子,

可是在我弟弟跟奶奶過世之後(低收入戶解除),二姑認為我們無力支付房租就把我們趕了出去,我便生氣的跟他開口要帳戶回來,她不還我,並且跟我說:錢全部都花在妳身上了,

我後來才發現我的證件跟印章還有弟妹的全部都在二姑家裡也不還我,那時我才19歲不能申請帳戶遺失,到了我20歲之後,去郵局辦遺失,帳戶的錢僅剩5000元整,

因而大學差點畢不了業,睡在公園翻垃圾桶的食物吃,我後來打電話給她,詢問相關錢的事情,

她開口:裡面有多少錢我不知道,總之都花在妳家了,

兩個妹妹帳戶的錢也都被領走了,死掉的弟弟也是,奶奶的也是,連父親的房子也早被她過戶

現在長大了,也接觸過社會了,我才想要找管道還有方法討公道,但是我不知道時間會不會太晚。。。謝謝你辛苦了,抱歉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已經逾越追訴期間,則至多對方受到不起訴處分而已。

 

SAM 103-12-29 11:52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問題一:這樣我有辦法請她賠償機票費用嗎?

問題二:因當初已有協議好每月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所以我需要另外支付她說的保母費用嗎?

問題三:因前妻狀況連連(可能跟她交男朋友有關),她的家人又無法幫忙她帶小孩,這樣我可以再爭小孩監護權嗎?

監護權探視權的認定,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如果有意願爭取監護權,錢的部分太計較的話不太好。另,要持續搜集由你監護有利小孩的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為實際?了妥適照料子女之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請求賠償

2、無法請求保母費。(除非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扶養費用)

3、可以,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3-12-29 09:29

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目前正在打監護權官司...已進入等待判決中。

這週12/27我將小孩接回(二個)發現其中一個兩隻腳都有大遍的"黑青"

,詢問後才知道是爸爸打的。小孩現在很擔心回家會被爸爸修理,因為爸爸有交待不可以讓媽咪知道不然會被修理。所以我也不敢貿然帶去驗傷(怕醫院馬上通報社福,但我又無法帶走小孩),但我有拍照下來。

想請問是否有什麼方式是可以不用有等待流程的方式,就可以把二個小孩帶回。

以上,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小林您好,

您的狀況,可向法院聲請法院定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命父親交出孩子給您。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不需開庭,較為迅速。本週皆下來四天連假,需速予聲請。若有撰狀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應該前往就診留下就診資料,並以保留證據用作聲請暫定監護權,否則徒生日後證據爭議,或遭反指您未能夠以子女利益作優先考量。

2、倘若子女有遭家暴之情,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並且以此為由拒絕交出子女

 

請林先生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聲請
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撤回通常保護令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帶小孩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同時至警局為小孩聲請保護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麥 103-12-28 16:48

我想請問:

未婚生子女 生父生母沒打算結婚 生父有權認領小孩嗎?需要辦什麼手續才能證明嗎?

如果生父認領孩子 監護權 生父也有共同擁有嗎?還是生母可以拒絕讓生父擁有嗎?生父(滿20歲)的父母有權力爭取孩子嗎?

如果生父沒有認領孩子 生父(滿20歲)的父母親有權利爭取小孩嗎?

如果小孩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生父就有扶養權嗎?就需負扶養義務嗎?

如果有扶養的事實 那生父或生父的父母有權利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如果孩子被生父認領 但沒和生母結婚 孩子的身分證上 有父母親的名字嗎? 這樣孩子會變成婚生子女嗎?

戶口還是跟著媽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撫育事實,即可認領,但是生母、該子女可以否認。

2、經認領之後,就必須負扶養義務。

3、爭取監護權的部份,可以爭取,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4、還是可以登記父親名稱。

5、這個屬於遷籍部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均同意。

 

阿諺 103-12-28 15:5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貨運行司機,妻子平時就照顧小孩,在12月25日當晚,因為了小孩是否出去曬太陽的事情與妻吵了起來,過程中因妻出言侮辱,我一氣之下回了一句那你回去,事發後,於隔天,妻趁我上班期間,把小孩帶回娘家,並無告知,至電詢問後,她說沒必要跟我說,問其回來時間,卻回不知道,要我慢慢等,等一些無期限的回答,以上電話對話均有錄音,請問問題如下

1.我是否該到警局做出哪些動作?來保障我是孩子父親的權力。

2.就算回來了,我想感覺也無法回到以前,因為我已經無法相信她何時又因為溝通不良把小孩帶走,所以如果要離婚,我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我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3以上過程,妻子是否已經觸犯哪些條例,那我又要如何提告或讓他知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拒絕您與子女來往,可能涉犯和誘罪。

2、倘若平時是您的配偶擔任主要照料子女的角色,爭取監護權上恐不利,不過法院酌定時會綜合斟酌雙方經濟狀況、環境、子女互動等一切情勢,此部分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對方。

 

Ann 103-12-28 00:37

93年4月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二子女監護權歸女方(為載明扶養費,男方從未負擔扶養費用),現今男方提告要求探視權,但詢問二子女(13及14歲)皆表答不想見到父親,請問是否可以拒絕讓其探視??開庭時是否需帶二子女讓他們自行表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扶養費跟探視是兩件事情,不得任意剝奪,除非探視對於子女是不好的,否則法院還是會准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賜送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過去現在及未來之撫養費用,又對方對未成年子女可行使探視權,惟若子女拒絕,對方亦不得強制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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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 103-12-24 22:10

孩子的爸爸有認領監護權歸我,我們也住一起。

但我在家顧孩子他工作,會不會因此他要搶監護權比較容易呢?

還有我們吵架他常常帶髒話罵人問候我家人,今天吵架他嘶吼把一歲娃嚇哭,我氣的踢了他大腿一下,他反過來握拳猛力朝我背揍下去,也不顧我抱著孩子,我這樣還能驗傷嗎?  這拳打過來我已經不想繼續下去了,又怕他家人回跟我搶孩子監護權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小孩之主要照顧者

且對方有家暴之情況(應驗傷舉證)

所以由您任監護權人之機率較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筱唏 103-12-23 00:08
我想請問當初離婚的時候 小孩監護權是在爸爸那邊 可是爸爸現在在坐牢 那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把小孩監護權要回來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3

 建議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另查明前夫現在關在哪裡,或由法院去函監所查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3 00:31

您好:

因父親入獄確實無法行使子女監護權,直接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

只要法院發函查明父親確實正在服刑,且短時間內無法出獄,即會同意改定監護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除前面律師所述外

建議應再提供您可對小孩較為良好照顧之證據為宜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程序中會做訪視報告,雖對方已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但也必須從各主、客觀條件去說服法院您是適合擔任監護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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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月月 103-12-19 23:54

請問因離婚要談監護權而僵持不下的媽媽的分析經驗請教

我目前30 全職媽媽 小孩2歲3個月 從出生母奶到現在吃飯生病看醫生都是我在帶 法律的程序大概會怎麼走 ?訴狀怎麼寫?

長久婆媳關係 導致夫妻冰點 雙方要離婚小孩監護談不攏

他一直覺得 經濟比我好 小孩一定會歸他

小孩的爸爸 不肯共同監護 也不願把監護權給我 

他的開公司 (基隆) 每天睡到快11點才起來工作(我都有持續拍照 蒐集他沒辦法早起的證據 不然小孩上學怎麼辦?)

凌晨4點才睡 對小孩退燒的照護知識完全0 如果離婚 他家裡沒有親友幫他支援接送小孩 “如果離婚 小孩勢必他得一邊工作一邊看著……想到我就頭皮發麻)他有房貸 貨款壓力

我娘家(臺南)24小時都有人在父母哥嫂弟 幼稚園國小國中學區都很近 我到時就能上班 下班後就照顧小孩 我無負債 有小存款 法會人情考量我曾死產過一名寶寶 而不忍再讓我失去這個二歲小孩嗎?有死產證明。證據要在調解時還是法官判決的時後拿出來?

 

 我還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情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0 1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協議,則程序上僅能訴訟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的經濟狀況、我方取得監護後子女生活必須變動等因素,將不利爭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3、狀紙必須寫明離婚事由及分析我方取得子女監護較有利子女,並檢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若您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子女目前又年幼,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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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0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判斷,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部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靜婷 103-12-17 12:57

當事人是我表妹,他現在未滿五個月大。是我阿姨的小孩,也就是我媽媽的妹妹生的孩子。

非婚生子女,但他父親有認領,跟父姓。

阿姨做完月子後,就打算把小孩請我媽照顧,孩子帶回他家兩三天後就帶來我們家了,據阿姨說:爸爸沒耐性,半夜哭鬧不休,會生氣,會打妹妹(我表妹)。他也有動手打過我阿姨。

一開始父親很常來我們家看小孩,但因為時間關係,都是晚上十點左右,通常都不會待很久。然後他每次都是自己來,我阿姨上晚班,小孩生父每次來,都直接往我媽房間走,我媽覺得不舒服,就跟他說:你這樣我很煩。他可能有在不開心這話,之後互動也不是很好,就很少來了。然後要看小孩都會叫我阿姨抱出去給他看,有幾次都有嚇到小孩子,晚上都睡不好,我媽覺得很不妥。但是他基於他是小孩的爸爸,他要看,都會讓他帶下去看,期間也有說過一次,跟他說你幹嘛不上來看,反正他們溝通不是很好。

我妹妹基本上都在我們家,假日他們放假,也幾乎沒有帶妹妹回家,有帶回家都只是睡一晚,早上又就帶回來了,第一次這樣很扯,他們睡一個晚上,阿姨就把妹妹帶回來我們家,然後當天下午他爸爸又來我們家看妹妹,我們覺得很不受尊重,他每次要來也都沒通知,然後這次又這樣,阿姨就是怕妹妹吵,他哄不住,會惹他爸生氣,怕他又動手。

反正妹妹基本上就都在我們家生活,生父的情緒管理又很差,阿姨也不會溝通,只會一昧安撫,反正就很有事。

12/14(日)阿姨原本有要帶小孩回家,大概早上、中午的時候吧,妹妹的爸爸要阿姨帶回小孩(用LINE),然後阿姨說妹妹在睡覺,要等他醒,然後生父就生氣了,說你不用回來了,給我搬出去之類的,陸續也有傳出一些,「小孩我不要了」、「你不用回來了」的話,我阿姨也害怕(他一直都害怕他生氣),然後我阿姨就傳一些安撫的話,要他不要生氣,生父還說:你不要逼我過去打你姐(我媽),所以就沒有帶小孩回家,那天就一直在我們家待著。

到了晚上九點多,他爸打點話給阿姨說要他馬上把小孩帶下去,他在樓下。阿姨有說妹妹的東西很多,原本想拒絕,但是他很兇的一直要阿姨帶妹妹下去,阿姨就帶下去了。然後沒過多久,阿姨自己上來,說他把妹妹抱走了,我媽很生氣,因為問我阿姨說抱去哪裡,他甚麼都不知道,就給他抱走,然後那天滿冷的,妹妹又不是穿很多,然後車上也沒有安全座椅,就這樣帶走,我們很著急。阿姨打給妹妹的生父都拒接,最後阿姨跟我媽聯絡了生父的媽媽,他媽媽說會叫他帶回小孩子。

到了十點多,他們回來了,我阿姨從副駕駛座抱出妹妹。我媽就過去跟他說:你下次不要再給我搞這齣(台語),他就很生氣的下車,他們講沒兩句,那男的就過來打我媽,打了我媽一拳(頭有劃到眼睛),踹了兩腳,要離開的時候還指著我媽說,要把我們趕出我們居住的區域。我有報警備案。我媽當天還覺得不舒服,頭暈想吐,我怕他腦震盪所以他有去看醫生(大概是凌晨1點多了吧)。

然後那男的走了之後,他跟我阿姨有傳LINE,那男的叫我阿姨搬走,也叫他滾出去我們住的區域,又說小孩子他不要了,會這樣都是我阿姨造成的,然後還說他很心痛小孩子看到她大哭像陌生人一樣(我想說,你這樣帶出去,誰不會嚇到,小孩子又不是真的不懂事,他也是有感覺的),最後還說妹妹少一根頭髮,會加倍給我們討回來(我又想說,真的在意孩子的人,不會在晚上甚麼東西都沒帶就把小孩帶走)。

隔天早上,那男的又LINE我阿姨說,他想了一個晚上,絕得你還是回來之類的(跟本就是會打女人的渣男SOP),我阿姨也腦有洞,還跟他你一句我一句的。

然後今天早上,那男的又發作了,我媽跟我說,妹妹生父要我阿姨把小孩帶回家,不然他不去上班要來我們家,我想說也太可怕了吧,我真的不敢再給他把妹妹帶走。我就問那他們是要帶回家自己顧嗎,我媽說阿姨不敢,因為那男的又跟阿姨說,要他搬走小孩不給我阿姨。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所以想問,監護權到底是誰決定的,如果監護權是在爸爸那邊,要怎麼辦,要怎麼保護我妹妹?

PS.那男的有前科

我跟我媽都絕得很生氣、委屈,也很心疼妹妹,我們幫阿姨帶妹妹,也沒有收錢,我媽還自己幫妹妹買冬天蓋的被子、衣服,然後還要被打被恐嚇。最可怕的是我真的無法想像,妹妹被帶走到底安不安全。

拜託請幫幫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7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驗傷並且通報家暴

2、並可以據此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靜婷 103-12-17 13: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驗傷並且通報家暴

2 ... (恕刪)

 

所以還是需要證據吧,現在他媽媽又要回去了,我很無力,希望妹妹平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請家暴令確實需有相當之證據,否則法院不會採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要給對方明確的教訓就可以將毆打您母親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驗傷單等)

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告訴,並可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51

建議聲請改定監護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打人、恐嚇證據,並至醫院驗傷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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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3-12-16 11:04

我與前夫於103年9月離婚生效,我是擁有監護權這一方,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探視權部分,因為有協商每週三晚上6點-8小孩可與前夫相處兩小時,但目前小孩子(1歲1個月)她的作息時間有所變動,晚上都7點半準備就寢睡覺,請問關於這點前夫部願意配合的時候我該如何做呢?

2.探視權的規定為兩歲後才有過夜這點,不知道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至三歲再過夜,因為這幾次小孩子回去整天後,晚上回來都極度焦躁不安,但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把過夜時間延後到三歲,基本上前夫家與我娘家距離只有10分鐘車程,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3.若往後我搬離現居住的縣市時,小孩也跟我一同搬離時,探視權勢必會有所變動,如果前夫用這點可否去申請改定監護???會可行嗎???

4.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份,若我在離婚前兩個月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但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對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否會有所影響?我是承接阿姨的公司行號,股份部分為贈與取得,前夫可以對我公司每月的營收要求分配嗎??因為此案件法院要求鑑價公司對前夫名下的動產進行鑑價,想知道說通常鑑價出來的金額會低於銀行設定的金額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了~謝謝!!

 

心疼 103-12-16 04:01

請問律師:如果我老婆堅持提出離婚前提我未做出不顧家庭小孩責任只因老婆對我不信任不滿意導致夫妻間感情不睦 進而回娘家要求彼此冷靜連同小孩一併帶走 我有傳訊希望他們回來但是採取不理睬回應 這樣我有辦法訴請離婚嘛!? 而小孩目前8個月大 如果打監護權官司 小孩歸我的勝算大嘛!?

備註:我目前有穩定收入 父母親也都還健在 老婆方面:目前無收入專職帶小孩 但父母親均健在 但是老婆娘家經濟方面比我家還富裕

煩請律師解答疑惑 謝謝感恩!!

您好:

訴請離婚需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有相應之事由,方可能成立。

 

從您描述之案件事實來看,目前您的妻子恐尚與訴請離婚之事由有間,且亦難有以概括條款認兩造婚姻顯然破裂無回復之望之情形。

 

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方式請妻子歸家同居,並詳載離家時間、事由,保存證據

 

又如兩造判決離婚,因小孩年幼,幼子從母,及從您描述娘家經濟優越,妻子取得監護可能較高。然亦可從其不適任監護之點探討爭取監護。

 

 

如尚有進一步法律問題或需求,亦可來所諮詢或洽談,竭誠希望能幫助您,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惡意遺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賠償,關於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可請求法院酌定,若您無爭取到監護權,亦可主張共同監護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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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惡意遺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賠償,關於為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可請求法院酌定,若您無爭取到監護權,亦可主張共同監護探視權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通常實務上會先提出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

待勝訴確定後如對方仍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則可進一步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u嫻 103-12-15 17:31

我的先生與前妻婚姻存續時育有一子A君(79年次),81年離婚監護權歸父親,但小孩從小就由母親家族輔養,現A君已成年

我與先生89年結婚後育有二子,婚前先生名下有一棟房子86年購買,婚後100年我們又買了一棟房子,先生不願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我的收入比先生高(約3:2),婚後所購的財產登記為我名下,依目前夫妻財產共有制實為兩人共有

想請問:

如果日後我先生先過世,A君有他的應繼分嗎---婚前的房子及婚後購買的,如果有應繼份,有何方法讓A君不會繼承他的應繼份 如果我先過世,先生再過世,A君可繼承的有那些? 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宣告,是否可讓法律關係較為簡單 我先生一直說A君已經多年未連絡,如果有繼承權,他也不會來申請,但是他們父子有用臉書互為好友,且他應該是有應繼分,可以不通知他來繼承嗎?不通知這樣是不是又會有爭訟事件? 我認為我的收入較高購買婚後財產我負擔較多,這可在繼承時主張嗎?或者離婚時亦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呢? 是否還有特留份的問題,可如何避免日後孩子們的訴訟紛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為您配偶之婚生子女,為您配偶之法定繼承人,若欲避免A繼承您配偶之遺產,可開始做遺產規劃,只要讓您配偶名下無財產,即無遺產問題,或將您配偶名下財產減少之,如開始將配偶名下財產贈與給您或贈與給您小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駿 103-12-15 16:08

我是一個15歲的學生,我的親生母親在我2歲時因為癌症而過世爸爸不是我的親生爸爸但親生媽媽有跟爸爸結婚,媽媽過世後爸爸有再娶,繼母對我很不好曾經連續打我10幾個巴掌,每天都要上班我是一個日校學生放學後要工作到晚上12點以後才能回到家每天睡眠時間都沒有6個小時有時候甚至只有睡2、3個小時,我國小2年級以前都是住在親生阿姨(親生媽媽的姐姐)家後來才搬回家住,但才發現搬回家跟繼母生活很痛苦,每天都覺得受精神虐待, 而且家裡還有欠一筆債務,我現在15歲,如過我親生阿姨要拿我的監護權不知道可以嗎?

馬偉涵 (malaw) 103-12-15 18:34

您好:

首先對您的處境,深表同情和遺憾,如有遭家暴或虐待,可嘗試尋求學校老師協助,或與地方政府社會局或警局聯絡。

因關乎您本身的生活際遇,以下先僅就法律上可採途徑介紹,至於如何行使尚須視具體情形而定,請先參考:

第一,先確認您的繼父何時跟您母親結婚、如係在您出生後,則繼父有無正式「收養」您(可查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載;如無法查知可請阿姨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幫忙調您的戶籍謄本和您母親的除戶謄本,註明「記事欄勿省略」,參考網站:http://www.ris.gov.tw/zh_TW/390)?

第二,如果確屬「繼父」,且沒有正式收養您,也沒有母親遺囑指定由繼父擔任監護權人,繼父充其量僅是姻親,並非父母,即無法定親權或監護權可言,更沒有權利命令你工作或收取你工作所得。此時得由您本人或阿姨向法院聲請指定阿姨為監護權人。

第三、如果非繼父,或繼父有正式收養,亦可列舉有縱容他人虐待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及不宜擔當親權之情形,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或聲請改定由阿姨擔任監護權人。

最後,雖然最終監護權之擔當者並非您獨自決定,但因您已有一定年齡,法院會相當尊重您個人意願。如果有持續遭到虐待之情形,請積極協尋各項資源,並先以自身安全為考量,如有問題,歡迎進一步來信或來電詢問。祝您順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遭受家暴之情形,可向派出所報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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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5 13:57

您好~ 因爭取監護權乙事,我想提供對方有積欠銀行卡債/現金卡債務及和前科記錄的證明 ,但是礙於個資問題,我要如何取得這些資料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法院調查證據,關於對方之前科及財務狀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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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示(監護權)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因為這些資料無法非本人無法調閱,但您可在法庭中提出或具狀提出,讓法院據此進行調查。您這部分可以盡量找到人證,透過證人供述增加可信度。

2.對方有前科,加上又有積欠債務,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已經構成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之條件,若對方又無正常工作及收入來源,您獲得監護權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12-16 08:4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為這些資料無法非本人無法

不好意思,如果我要請法院據此進行調查,要怎麼做呢? 日前提供法院的陳報狀上有提及對方有積欠銀行卡債(但是不清楚實際金額),也有在陳報狀載明,對方有前科,但是都無法附上證明資料,我是要再遞上狀紙,請法院幫忙進行調查嗎? 如果要遞上狀紙,應該要寫什麼樣的狀紙呢? 另監護權宣判,是當庭就會得知嗎? 還是開完庭後,再由法院以書面通知呢? 因為對方有請律師,婆家的經濟狀況又比我好,覺得很害怕...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10:19

您好:

書狀名稱:民事調查證據聲請

待證事實:相對人前科/品行、經濟財務狀況。(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第3款法院應審酌事項;而為何欠債也和該款中「品行」有關)

經濟財務狀況函詢機關:債權銀行,或直接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查相對人(夫)債務狀況之信用資料(參考網站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faq/faq0001.html)

前科方面直接請法院調查相對人刑案紀錄即可

辯論結束後法院不會當庭宣判,會再訂一個宣判庭期,到時候可以到場聆判,也可等宣判後一兩天上網查詢,或打電話問書記官結果。

 

如仍不知如何繕寫,或對於親權結果非常在意,建議還是應尋求律師協助,以免遺憾。

103-12-12 23:50

律師你好,我以前夫離婚一年有兩個小孩,監護人是他我有探視權但他不讓我見小孩,跟小孩見面後回去監護人都會辱罵小孩小孩10跟6歲,因他爸有酗酒習慣,我怕他們受傷所以都不敢見他們,直到今年10月他爸欠債跑路把小孩帶給我,而我想要把監護權拿回,我有他欠債的簡訊,也有錄音證據請問我要的回監護權嗎?因我今年改嫁要去南部工作要把小孩轉學他爸也答應,但我要去法院改定監護權,是要先把小孩轉學嗎?因我怕改定監護權途中他會把小孩帶走,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監護權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及酗酒行為,加上又有積欠債務,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若您能提出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如無正常工作及收入來源、欠債簡訊驗傷單、暴力行為的錄音錄影、其他親戚或鄰居做為人證,再獲得小孩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此外,您亦須提出自身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並表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2.您聲請改定監護權時,若擔心對方帶走小孩,您可先蒐集處處阻撓您任何探視方式之證據,並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後續監護權官司,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您探視小孩為理由之一,將會把監護權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為您單獨所有,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借款、酗酒及暴力行為等證據,而由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等,法院會再選任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您可與律師討論應如何處理,對您爭取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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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12-10 02:11

你好想請問去年離婚有載協議書上寫每個月給前妻一萬五贍養費、我薪水三萬當初想和好就答應他、兩個孩子監護權都在我這、現在我開銷不夠用、我一定要給這筆嗎他說不給他要去強制執行請法院重我薪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的部份,雙方達成協議之後就可以拘束雙方,倘若我方拒絕履行,對方可以提告請求法院命您給付,之後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倘若您要提出抗辯,可以於訴訟中提出。

 

 

1. 依民法規定,只有判決離婚、對方無過失、對方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才有權利請求贍養費,協議離婚本來就無贍養費問題,但既然有契約並同意給付,還是必須受拘束

2. 對方都未負擔小孩扶養費的話,可起訴請求,包含過去未付以及未來應付的部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個小孩一個月約一萬二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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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 103-12-08 02:15

律師您好:我和前夫育有一女,小孩目前六個多月(全母乳寶寶)住在娘家,現在我請育嬰假在照顧,明年一月復職,上班期間由娘家媽媽帶,下班自己帶,先前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但因兩個人都想要小孩監護權,所以將進行監護權訴訟,之前他有提出會跟法官說我娘家環境不適合小孩生長,以下就是他要提的點:1.有養寵物(室內三隻貓咪、室外一隻狗+三隻蜜袋鼯+一隻鳥皆飼養在籠內)2.大姐離婚後,外甥住在娘家3.娘家附近有人得登革熱4.家裡有祀奉神明,每天都會點香,他說對小孩氣管不好。那我勝訴機會真的比較小嗎?前夫家住苗栗,在高雄租房子工作,就算贏官司,小孩還是帶回苗栗給前公婆顧,前婆婆是第二任,自己並未生小孩加上前公婆有糖尿病,那我可以提這些嗎?而且前夫情緒控管不好,生氣時曾踹我(有自己拍照但沒驗傷),也會亂摔東西(有拍照),也會開快車,如果沒證據,法官會相信我說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官司,法官會請社工人員進行家訪,所以社工人員的評估,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當然以小孩現階段而言,對母親的依賴性會比較重,所以您仍有蠻大機會可以爭取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必須具體說明由您擔任親權人有何不利孩子身心發展之情形,然若依據您所述,尚難達到改定的標準。

阿孝 103-12-07 15:14

請問我哥哥是個月光族,且負債累累(一直去借錢買昂貴禮物送女生),之前有幫他還過一次,但事後又偷偷去借錢養女生,且家庭的事都不負責處理,也講明日後不結婚,這樣以後如果他有任何生病或需要照顧的話,是不是會落到我身上?我該如何自保,請問可以脫離兄弟關係嗎?畢竟日後我自己有家庭的話,也有自己的負擔,沒有多餘的餘力來照顧他。麻煩律師們可以教我如何自保,謝謝!

PS.家中僅有我、母親及哥哥,父親從小離婚就不見人影,監護權是我母親,但也是從小拋棄我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人(我是外婆帶大),但法律上我要扶養我母親,如果父親回來要求我扶養,加上我哥擺明沒錢扶養,所以我很怕到時這三個人的責任都落我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親的部分因為您沒有受到其扶養,可以主張減免對其之扶養義務。

2、兄長的部分,扶養要件必須符合不能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屬關係無法脫離,但若您父親為扶養過您,可主張減輕對其之撫養義務,又您哥哥,須待其無謀生之能力,方能對您請求扶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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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父母親部分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費之非訴事件聲請

2.哥哥部分因目前您的父母親仍生存,所以目前應不是您的扶養義務。

本所有辦理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8 00:02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父母親的部分可主張減免扶養義務,兄弟部分是要由你父母負扶養義務;

惟是否可以減免或不負扶養義務,須由法院定奪,所以還是須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並指名何明諺律師

Vickie 103-12-05 09:49

請問如何在生前,將孩子的監護權指定給無血親的人照顧?(桃園)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遺囑約指定,於死後生效,然必須祖父母及該子女之兄弟姐妹。

2、倘若是父母均在世的時候,則必須是父母雙方均不適任的情形,由法院酌定其他人擔任監護權人(仍以親屬為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2-04 08:33

我因為先生家暴訴請離婚 順帶請求判決小孩監護權 第一審判決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對方不服就監護權部分提出上訴第二審也把監護權判給我 而對方又去請律師提出再抗告 之前我有打去法院問  第二審對方只上訴監護權部分 那為什麼還沒收到判決離婚的判決確定書 法院回答說因為離婚監護權當初是同一個案件所以要等監護權判決確定後才會一起寄離婚判決確定書 請問程序是這樣嗎 還有 對方提出再抗告如果第三審判決我監護權敗訴那這樣是不是我離婚也不能成立而離不了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04 10:48
您好!
離婚判決已經確定了,您可寫書狀聲請先發給確定證明書。
監護權裁定不會影響已確定的離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若對方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期間屆滿前,均未合法針對離婚部分提起上訴,離婚判決已算確定,不會因為監護權案件有所改變。您可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法院收到聲請狀並經審核無誤後,即可發給,您亦可與承辦書記官聯繫瞭解一下情況。一旦收到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即可連同判決書正本辦理登記離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Lucy 103-12-02 13:09

請教律師,

對先生的家暴傷害告訴已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已查到股別案號), 與先生離婚協議不成, 想交由法院調解, 那是向這件傷害案的承辦股聲請調解嗎?

刑事告訴但調解內容是離婚, 子女監護權, 探視權, 生活費, 承辦股會受理嗎?若會受理, 那會另外移送至桃園家事法庭調解嗎?

或是自已另向住居所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那要如何告知刑事庭法官, 我們正在調解? 需要請法官給予多久的時間讓我們雙方調解?

因為我住台北, 對桃園法院位置不熟, 希望案子在台北或桃園可以獲得圓滿解決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T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移送調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因此除非對方願意且調解委員也願意,否則無法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的部分作法院和解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則僅能提起訴訟處理,法院管轄的部分,住所地或是共同居住地、離婚事實發生地都可以管轄。

3、倘若要一次請求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可來電約會談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傷害告訴與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不同,您可至夫妻住所地(可能為桃園)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及撫養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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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補充說明桃園之家事法庭在中壢

所以如果能夠就在台北提告離婚等事件對您應該會比較方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靜 103-12-01 21:28

律師好:目前分居即將滿6個月雙方育有1子1歲半出生到現在都是我自己帶 要聲請單獨監護權想瞭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到戶籍地的法院還是現居住地的法院呢?

…我是全職媽媽沒收入但有存款名下也有房子貸款請問這樣爭取機率大嗎?

分居期間我要求對方每月付1萬2扶養費但對方這半年只匯2萬而已請問之後能否要求對方把未付金額付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婚姻關係似乎仍存在,若婚姻結束,以小孩對母親的依賴性而言,對您爭取單獨監護權應仍有利,並可以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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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34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疾步變更子女現況原則,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建議您可向子女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是會判給你

但有個最根本的問題

你這監護權只是暫時的

你還是必須要進行離婚訴訟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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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103-12-01 17:25

幾個月前我老公開始健身, 晚上會說會出門 以前他晚上回家後是不出門的 就覺得很奇怪 , 上星期在我老公手機 Line 發現我老公在外面偷吃 , Line 裡的對話內容我有用拍下來 內容有他們討論 做愛的事 還有幾次 也有一些裸照照片 連女方小孩都問他媽為什麼我老公要在他家睡覺 都知道對方都是已婚 這樣我可以依 對話內容 來提告嗎? 勝算如何? 這樣提告會對我來說會有什麼風險 ? 如妨害秘密什麼的 另外我還在收集其他證據 如車上行車記記錄 我主要是想要告那個女人 他外遇對象還不只我老公一人 真的很差勁 想要給她一些教訓 怎麼樣收集證據 我才能保護自己 又給她教訓 老公方面 我想請他簽切結書 主要是想如果走到要離婚時 給自己一些籌碼 想保障自己有小孩監護權 生活費 教育費 ....或者禁止男方他們探視小孩...等權利 可以用切結書方式請老公都先放棄嗎? 這切結書法律效率嗎?

1.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line對話內容可作為證據,而依部分法院實務見解,為蒐集通姦證據,不會有無故妨害他人祕密的刑責。至於勝算如何,要看具體對話內容為何,以判斷是否能證明有性行為,或有其它不當往來。而假設無法證明有性行為,仍然可請求民事賠償,這部分要特別注意,當然證據越多,在訴訟中就越有利。刑事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本所向來都可在刑事告訴偵查中,與對方談判幫客戶快速取得民事賠償金。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206666

 

2. 另外切結書的內容要特別注意,不能有可被認為原諒老公意思的文句,否則將影響刑事告訴,而利用對方刑事相姦之事來逼迫簽不相關的教育費、監護、探視等協議書,將可能被認定脅迫而簽定,協議書可能被撤銷,且可能有刑事強制罪之可能。所以要處理這類協議書,內容文句是重點,才能避免上列情形發生,才能合法有效。詳細部分可參考文章: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將相關資料蒐集(舉例對話紀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若您只要目標是小三不是先生,可以先提告後再就先生之部分撤告。

通姦罪之成立要件,主要有二,一為有通姦行為,二為明知有配偶卻發生通姦或鄉間之行為。因此建議將證據蒐集齊全後,再行提告。 

103-12-01 12:41

您好~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了,現在要進行監護權訴訟,先生因持改造手槍-槍砲彈藥案目前羈押中,但先生的媽媽有請律師要代為爭取監護權,男方家的財力和我相比,比我好很多,但是公公中風不良於行,我現在連同大兒子現居住在妹妹家,居住的處所及工作.經濟都很穩定,大兒子目前高二(是我和前夫的小孩),半工半讀中,我被家暴後,大兒子就直接帶著離家,但因小兒子還有學區上學等問題,沒辦法直接帶走,且離家後先生幾乎天天持槍來恐嚇我,法官有說明小兒子現11歲可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將來會請他出庭作證,但是因為小兒子目前與婆婆同住,已經被洗腦到我去看他時,都不太理踩我了,出庭作證時,一定會說不願意和我一起住,但是他如果一直待在那個家,應該會變的像他爸爸一樣吧,婆婆非常的強勢,一聽到我要爭取監護權就當場詛咒我會有報應,完全無法溝通的人,先生之前都在坐牢,小朋友10歲前與我和大兒子和公婆同住,大概是去年先生出獄,我們一家四口才搬出同住,結果今年8月又因家暴乙事離婚,請問我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順利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如果小朋友的監護權在婆家,那無法溝通的人,肯定會想盡辦法讓我無法見小孩,小朋友即便可以與我探視,對我的態度,大概也是為之不屑吧,我若可擁有監護權也會讓婆家的人探視,也不會口出惡言,婆家雖有兄嫂和婆婆照顧小朋友,但是大家都各自有家庭也有自己的小孩要顧,誠心的希望我可以參與小兒子的成長過程也期盼小兒子能和自己的媽媽及哥哥同住...不想小兒子被人覺得爸爸去坐牢還沒有媽媽,希望各位專業人事能給予幫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備妥對方涉犯刑事案件的事證及您所述的對方出言恐嚇等的證據

2、長子的部分可以直接傳喚到庭,尤其陳述要由誰監護。

3、就您所述的狀況要取得監護權應該不難,建議應該盡速起訴處理,避免對方建立更多有利的事證。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行為,且有前科,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婆婆照顧,因此長子部分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小兒子部分,即使他表達不願和你居住,只要您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即可。

2.您須準備證據證明您曾被其前夫家暴之事實,包括診斷證明書、警察局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紀錄可作證,證明丈夫有暴力傾向不適用當監護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條例第三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此外,您亦將前夫後續恐嚇您的行為錄音錄影方式留存,並向警方報警或提告恐嚇

3.您自身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您對子女日常生活之參與、子女之所需及其了解也較前夫佳,如過去的學校活動及懇親日都是由您代表參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小姐您好:您的處境我們非常關切與同情,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

與我們連繫詳述案情,俾能協助您解決問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監護的判定,實務法院會審酌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也會作訪視,所以要從這些面向來主張優勢之處,訪視時的應對也是重點,詳細部分可參考下列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子女意願為重要之指標,惟法院亦須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您可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對方監護之不利證據,如相關前科紀錄或家暴情形,而由您監護較為有利之證據,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亦須預先加以安排準備之,社工訪視報告亦會影響法院之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之教養有不利於小孩之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法院決定監護權之歸屬時,除斟酌雙方所提出之資料及小朋友之意願外,還會囑託社工前往雙方家翁進行訪視,已做成訪視報告,不會僅依據小朋友之意願做成決定。

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爭取監護權,對您及小朋友會更有保障唷! 

VOYAGE 103-11-30 20:26

請教各位律師

所謂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的行為"

如果是對方多次將未滿六歲之小孩獨自留在家中外出 (有錄影物證與小孩的證詞)

但小孩都沒有發生意外事件

這樣在法律上就不算是未盡保護之義務嗎?

法律上的認定    獨自留小孩在家中   必須要有發生意外事件  

再看事件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是否改判監護權嗎?

 

 

對方如確實有你所指的情形,可聲請改定監護,但證據是重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30 21:18

 您好,建議您將相關物證蒐集,並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除了斟酌您所提之證據外,還會囑託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以評估是否有改定監護之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請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改定監護權,惟您需有充足之證據證明對方行使監護權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而由您行使監護權較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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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行為顯有違反兒童保護法規,應盡量朝這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了您所述之情形及證據

建議還是多蒐集對方有其他不利於小孩照顧情事之事證為宜

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iss林 103-11-27 09:46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如生父沒盡到養育責任,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也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若您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您可主張該條規定,聲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對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父親並未扶養您,如陳女或其他親戚做為人證、您經濟來源為和、及這些年完全沒有通聯或訪視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小姐您好:應向法院遞狀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請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聯絡,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如同前面律師所述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聲請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Miss林 103-11-26 23:15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法律規定,您既為生父之子女,本應盡扶養義務,除非您符合民法第1118-1條規定,或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但不可免除之。

 

民法第1118-1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ss林 103-11-26 23:06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10:04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爸爸目前也還在工作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律師費用?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建議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探視的部份,只要不要故意拒絕,倘若對方有意見,由對方提告處理。

3、應該就訊息等事證保留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之用。

4、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會談時間。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08:12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可以告他嗎還是? 請律師費用?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若您取得監護權,前夫應與您協調孩子探視問題;倘無法協調,他應透過訴訟來決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等等,不是他可任何時地隨時要求探視,您或可拒絕無理之探視。

 

至於扶養費,縱使離婚亦有扶養義務;倘對方不給付,需透過訴訟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文隆凱 103-11-24 22:29

您好
請問我老婆的姊姊是老師因為她想留職停薪三年(目前選擇唯一方式 - 有三歲以下小孩)但她沒結婚,所以想直接認養我的小孩
ps: 她名下沒有房子,且也是和她爸媽一起住

問題1:我的小孩扶養監護權可以轉給她嗎 ? (需要那些作業流程)

問題2:報稅會不會什麼要注意呢 ?

問題3:三年後小孩的扶養監護權可以又轉回到我的名下嗎 ? 

在符合收養的法定要件下(例如: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旁系血親收養應輩份相當等等),要提出收養聲請狀、收養契約書、財力證明、前科記錄表、媒合評估報告等文件,經訪視後,必須再經法院認可,再辦理登記,一旦經他人收養,他人對小孩的扶養費用報,稅時可申報扣除,之後經雙方同意,可合意終止收養,本所有收養程序全程代辦的服務,也可委任代擬收養契約收養聲請書,程序您們可自己跑,可來電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17

您好,關 於您的問題,收養有一定條件之要求,包含須得到原生父母之同意,並經法院認可收養。另外,因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與本生父母之法律親子關係及暫時終止,故須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