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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 104-05-21 15:27

您好

我目前有購買一戶預售屋,因建設公司已逾期三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日前寄存證信函去要求解約,建設公司亦同意解約。但建設公司要求簽立切結書,且只有建設公司存有並非一式兩份。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以及單方面的切結書是否會侵害到我以後的權利?

以及想請問一下正確的解約該注意哪些東西?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7:51

您好!

如果依照預售屋您已經可以解約,且已經通知解約,就可以不再接受建商任何條件。您所述切結書要看具體內容,才知會有何法律效果,即使要簽,保有一份自己留底是最基本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對方違約,您可向建商要求解約求償,但您必須催告程序,存證信函中必須要催告對方限期改善或履約,才可後續要求解約並可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若您要與建商解約,並簽訂切結書時,一定要要求一式兩份,才可保障您的權益,若建商不同意,您即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詳閱切結書(解約書)之契約約定內容,並亦應留存備份,避免有侵害您權益而不自知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05

建議您還是跟律師當面初步諮詢後,再決定接下來的程序。

另外,誠心建議,簽出甚麼東西,一定也要自己留一份。

Alec你好:

是否影響你的權益要看切結書的內容而定,例如切結書的內容是證明因雙方同意解約而建商已經把款項全額退還給你,你也已經點收完成等等這樣類似收據並由你單方簽名的話,原則上主要是建商希望留存證據,如此較無一式兩份的必要,但若擔心,可要求建商於簽立後提供影本給你,或者直接以手機拍照留存。

另,重點在於看清楚切結書的內容再決定是否修改或簽署,才是保障自己權益最好的方法。

以上供參。

丁先生 104-05-20 08:57

律師 您好: 本人於去年年底有跟一間在地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簽訂買賣契約了,房屋售價830萬元,我們已付了340萬元,事前已知道該房子前面有增建的部分,大約12坪的騎樓地會用磚塊疊起來做門面,但也因為如此建商有一些手法讓建管處的人員來拆以便之後不會來找麻煩,以致於房屋交期有拖到,當然合約好像並沒有寫得很明確的交屋期,只是今天早上問建商何時可以交屋,老闆回覆建管處的人員還會來拆所以又會有點晚,但自己突然覺得購買這種房屋有點不妥,因為老闆說最近檢查比較嚴格,所以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況狀下,有沒有辦法跟建商協商解除合約及退款的方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58

 您好  還是必須先確認契約的約定內容是什麼   若有違約的部分  契約有無約定什麼條款   若建商有違約之處 當可主張解約或請求返還訂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是否能解除契約仍需視您建商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正當理由,若無解約之理由,或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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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T.H. 104-05-06 16:00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依據專業律師的建議,我是否該直接提出損害賠償?追討坪數不足之價金找補,以及這段時間內房屋貸款利息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點交的必要,並應委請律師協助審閱所簽立的契約判斷是否能夠提告

2、倘若簽了和解書,就必須受到拘束,應該詳細審閱。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17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集團訴訟才會讓建商擔心害怕,另外,因為建商非常有可能會脫產,建議盡速向建商聲請假扣押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集團訴訟另有優惠。

律師

T.H. 104-05-06 17: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 ... (恕刪)

其實我有詢問過身邊的律師了,是不是從發現到提出訴訟只有6個月時間,超過6個月我是否不能再提解約

如果無法提出解約了,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簽那份和解書,所以勢必要走法律程序,就是想來詢問我之後的步驟應該怎麼走?

T.H. 104-05-06 17:4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 ... (恕刪)

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不去聯合其他住戶,

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點,住戶都還沒有又或者陸續在交屋,我目前都聯絡不到

甚至我連其他住戶是誰都不知道,所以也沒辦法聯絡

請問是不是要趕在其他住戶交屋前,聯合大家,比較好訴訟

 既然要交屋,一切照合約走,沒必要簽建商提供之文件,如建商拒絕交屋,則發函限期催告其交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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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104-05-04 22:46

您好,
先前購買遠雄大溪地預售屋,雖合約上也載明鄰近電塔,當時詢問業務幾樓以上看不到電塔,業務告知5樓以上看不到,因此選購10樓預售屋
今年1月第一次驗屋時,看到巨型電塔跟10樓一樣高,無法接受巨型電塔而請求解約,自1月到現去電建設公司客服共8次,建商完全不理會我,目前尚未交屋,我的解約程序應該如何進行?我也了解有違約金需支付,但建商完全不理會我的來電?一直拖延至今3個多約

如需委託律師您處理.我需準備甚麼資料及費用.才能如願解約?
小李

xxoo 104-04-30 07:02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今年報稅可以採計夫妻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有一筆預售屋財產交易所得

是不是可以主張此財產為婚後財產

因此獲利為一人一半的權利

因為這樣可以大幅降低稅額

會不會立論基礎站不住腳

而被國稅局抓出要罰鍰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在您沒有離婚、改變夫妻財產制的情形,根本沒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因此該房屋就是您的財產,您所述的狀況不成立。

Jason 104-04-13 09:58

2年前買了一戶透天預售屋,最近要交屋了發現建商在合約上面的土地坪數少寫2%, 跟原始的地籍謄本上面坪數比起來是少了2%. 交屋時要多付這2%土地坪數增加的費用,同社區的其他戶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 建商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的土地坪數,交屋後建商就可以多收2%的土地坪差費用,請問建商這樣的行為算是詐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需視簽約當時及契約內容而定,本件應從民事來著手較為可能,但仍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2:12

您好,您有提到合約裡面也短少2%,那麼當時為何要簽約呢? 這點如果無法說明,告詐欺成功機會不大。而且,本件非常有機會被認定是民事糾紛,建議還是從損害賠償下手比較有實益。

歡迎您與其他受害住戶一起請律師協助處理,價格上會有優惠喔!

以上,梁律師

Jason 104-04-14 09:37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簽約時沒有調地籍資料來跟合約上的坪數比對,因為是首次購買預售屋,經驗不足,所以相信建商所寫的坪數. 建商的合約上面寫地坪約" xx.x坪", 是用"約"而不是明確寫出地籍上面的坪數. 網路上看了一些相關的坪差糾紛,有些建商是會在合約上故意少寫2%,這樣交屋後實際坪數就會多出2%, 建商可以按照合約來收取這2%的坪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面積誤差及找補問題,倘若契約確實有約定,則必須受到契約拘束,至多就是要求從新測量,看看是否有誤差。

Miffy 104-04-16 12:20

我是同建案他戶,遇到一樣問題,建商在合約少寫土地坪數,交屋時主張坪數增加欲收取土地坪差價款。以下是我的說明:

1.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明房屋基地地號,本人至地政事務所調閱該地號資料,在建照執照核發前該地號坪數已經是確立狀態,亦即買方購屋前基地坪數是確定值;但是建商卻在合約寫"約XX.X坪"(少寫2%坪數),而不是該地號實際坪數。

2.根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 應記載事項 第三點之(一),土地坐落須載明__縣(市)__鄉(鎮、市、區)__段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建商以"約XX.X坪"來表示土地面積,致使土地面積存在模糊空間,應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其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無效。(參考案例:南勢角捷運「南方之星」案,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8/35838068/)

3.本人已向消保會申訴,並擬寄發存證信函予建商,若建商仍執意收取土地價款,便只能循法律維護權益

 

請問是否有建議做法? 請不吝告知,謝謝!

Jason 104-04-17 15:10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有提到

律師們的初步答覆看起來對住戶是比較沒有優勢,下連結是其它相關案件

http://home.url.com.tw/?func=forumbody&f_no=122535&cat_en=realestate_middle

Jason 104-04-17 15:16

 建商詐收價金方式:
1. 在買賣合約上,將土地及建物面積,先減少2~3%後,填入合約完成簽約。
2. 最後登記交屋時,客戶「必然」要多付2~3%的土地及建坪找補款。

問題點:上述看來好像有問題,又不知問題在哪兒對吧?
1. 通常在透天「取得建照」預售時,土地多已「分割」完畢,一社區的基地像切豆腐一樣,1人1塊。分割好的土地是有「地號」,有「確定面積」的,因此簽約時,應填入你買的那塊豆腐的土地謄本或權狀上的地號與面積。
2. 大樓的建坪因公設多,房子蓋\好後,面積8成會有增減,但透天很單純,自己框一框也知道面積多少,再不然建照上也有寫總面積,自己加一加也行。

過程簡介:
1. 小明於102年1月1日在鹿港看到一排正在蓋\的透天,很高興去看完,以1000萬簽約買了。1年後建商說已將土地房子登記給小明完畢,要交屋了。
2. 建商把結帳單給小明看,除了正常的水電,代書費等等,另有因為登記完,土地面積多3%了,建物面積也多了3%,按合約,小明最多「只需」付2%,因此小明很開心地付了2%的錢錢(共20萬),還開心以為建商還多登記了1%給他,想想有賺到的FU!
3. PS: 有些建商以此方式,得了便宜還賣乖,讓買方多付了錢,還自以為賺到了,甚至找補的錢還打折給買方,讓買方交屋交得更爽快!
4. 後來大明知道小明交屋了,幫他看資料時,覺得怪怪的。一般透天厝是獨門獨戶的,土地是切好一塊塊的,照說分割後的土地,面積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去調土地異動索引謄本,發現小明那塊地,自101年7月1日分割後就沒變動面積過。比對合約上寫的土地面積是97.07㎡,但權狀上卻是100㎡,,且買賣合約的建照影本上,基地面積也是100㎡。意即小明在簽約時的面積就是確定為100㎡,但建商卻惡意寫成97.07㎡,少了3%,未來小明勢必要多補2%的錢錢!PS 因為一般老百姓,誰懂得去看這些東西啊!!!!
5. 建物坪數也是一樣,在小明的合約上有「建照」影本,上面即有面積,雖然地政登記與建築師計算有「建築外皮」的差異,但仍可作為計算依據。
6. 大明找到當時辦過戶代書,質問他為何簽約沒按謄本面積去簽? 代書說,是建商要他以建商提供的面積簽的!「即以不實面積簽約」(代書違反地政士法,但也是受建商脅迫,一個是甲方,一個是乙方,相信各位朋友,若有是乙方的,一定也能體會)
7. 大明又找到當時的銷售公司以事證逼問,他才透露是建商和他有簽銷售保密條款,將銷售的36戶,每戶土地及建坪統統少個3%,作一張假的面積表來賣房子,讓客戶信以為真地簽約付錢。而且其它銷售的建案也是比照辦理。

yh 104-04-10 18:29

您好

預售屋購入簽約時,房地價款分期付款明細表內,自備款為價金3成,剩餘7成為貸款,提交對保資料時,建商要求簽兩張本票,一張為交屋尾款10萬本票,另一張為扣除尾款10萬的貸款本票,需一同交付與建商保管,收到本票(銀貸及交屋款)且銀行對保完成,再加一個月左右完成撥款並且通知交屋,因合約裡並未提及要簽尾交屋本票,且驗屋完成後待建設公司的權狀房屋鑰匙等文件備齊完成點交,是以現金方式付款給建商,因提出此點質疑,建商接受於驗屋完成後以現金方式付清尾款,此點無異議。但問題有二:

1. 查詢內政部100年3月更新的預售合約規定,交屋尾款按內政部規定應該保留價金1%,也致電建管處詢問過其實至少是5%,必須是以占價金百分比表達不可以單筆金額呈現,但建商以兩肇雙方所簽合約尾款是10萬為由拒絕修正尾款金額以及更新銀貸本票金額,如此,消保官或是法律途徑可解?

2. 呈上,若是在此點爭執,怕會牽扯到延遲交屋所產生的至那金問題,按合約所提,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使用執照預計,預計今年5月中核發下來,是否於今年11月前完成交屋就不算延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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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維克 104-04-08 23:12

您好

 

請教您. 日前根據銷售小姐的解說及銷售中心樣品屋展示, 付了一個預售屋的訂金十萬元(尚未簽約).在簽約前, 建商傳來5頁的買賣契約書個別磋商條款. 內容感覺是建商想要毀約, 所以要我同意全部9條磋商條款否則視為買方已無意購買. 所以合意無條件解除本買買關係.


請問律師, 建商只要想毀約, 隨意傳來不平等的磋商條款, 如我不同意, 建商就可以不需賠償的任意解約是嗎 ?


磋商條款例舉兩條為 : 1)買方需同意房屋面積誤差若因政府法規等因素導致陽台,雨遮,花台,車道等大小公設面積登記不同, 買方需同意總價互不找補.


2)銷售現場所展示建材僅為意象之呈現, 買方不得主張為本契約的一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磋商條款似對您不利,不建議簽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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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磋商條款對您明顯不利,則不建議簽約之,避免日後於履約過程中,發生更多爭執,對您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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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款是否不利是可以研究的。

二、但以你目前付出的成本來看,如果合意解約對你的損失不是很大;反之如果你目前已經不喜歡這些條款(不論是否不公平或是這些條款是不是預售屋常見條款),如果繼續簽約你之後可能會更不舒服。

三、我想你現在的想法是希望把這筆錢要回來…應該要往這邊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5

您好,建議您想辦法把已經付出的10萬元拿回來吧!這種建商以後的問題會更多,少輸為贏,不但個別磋商條款不能簽,整份合約都不能簽。

 

以上,梁律師

Lulu 104-04-08 14:18
律師大人們:您好!請一下有關預售屋買賣合約問題.若是在未審閱買賣契約下,付了訂金,並簽了簽約金本票,且在空白契約上簽名,有可能拿回訂金和本票嗎?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主張無審閱期定型化契約無效

要求取回相關文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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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45

您好,您的問題在於您現在想要違約了。通常建商都會給予審閱期,或特別把審閱期提前,這點您可能要多注意,建議看清楚違約條件,並且設立停損點,與建商溝通。如果暫時不想上法院,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聲請消保調解看看。

以上,梁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欲毀買,則應視契約上審閱期間有無倒填之情形,通常均會倒填,若無法主張審閱期間之違反,僅能就違約金酌減下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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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104-03-22 13:05

請問當初簽合約共三本(房屋土地、車位),建商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已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違約了,”房屋”及”車位”合約都有提及一天萬分之五已繳款利息賠償金,唯獨”土地合約沒有提到,但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為萬分之五已繳"房地價"款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而非房屋價)。

所以想請問建商土地合約是否有違內政部之契約範本?買方可主張甚麼爭取自身權益?內政部契約範本有無法律拘束力(是否為訂定契約之最低標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內政部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關於應記載事項的部分,倘若雙方契約內容未約定仍然屬於契約內容。

2、不過有關於遲延責任的部分,內容包含開工、取得執照及交屋,並無針對土地的部分。

Wallis 104-03-22 16: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內政部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關於應 ... (恕刪)

先感謝曹律師熱心的回覆。

想再請問”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所謂的房地價款是指已繳出去之總額之萬分之五嗎?還是要將繳出去的錢再細分房屋、車位、土地,然後將土地已繳款排除嗎?

那如果是繳出之總額賠償土地合約上卻沒記載這部分賠償,也一併適用內政部契約範本賠償嗎?
感謝熱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向建商請求限期給付依契約規定之違約損害賠償,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you 104-03-22 09:38

律師先生您好:

我們在去年訂了間預售屋,但出現了一些問題,想請教您,狀況如下:最近銷售小姐傳來了房子外觀照,竟然與當初廣告文宣完全不一樣,當初廣告文宣上及銷售小姐都說外觀建材為玄武岩,但後來卻是木紋磚,使得當初這家建設的黑灰白層層疊疊的風格完全走樣,可合約書上又有寫<外觀建材依立面圖為準,正立面背立面側立面採二丁掛.洗石子配合小口磚.玄武岩.木紋磚施工,整體外觀設計由設計師依造型風格選擇搭配>,合約裡頭有提到了玄武岩也提到了木紋磚,這樣代表建商得依合約得未經買方同意下更動建物外觀嗎?而我們就只能乖乖接受我們所不喜歡的變更了嗎?但又有朋友說廣告文宣也算契約一部分,可否教教我們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的規定,建商應履行的責任不得低於廣告,不過倘若雙方契約已經另行約定,且建商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則就不以廣告為限。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之前是否取得相關圖說?

3、法理上,有關於外觀不同的部分,可以要求建商回復,倘若建商拒絕,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廣告文宣是契約的一部分這件事,是說如果契約沒有特別寫的話是這樣。但是預售屋的建商通常會在契約上特別加註條款排除廣告的部分內容。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這樣子是可以的(我看過那個判決,因為我最近研究了一下預售屋)。

二、所以你應該把契約拿出來好好的研究一下,再決定怎麼處理。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再搜證,你的搜證才不會漫無邊際,搜證後再處理你的處理才會有力道,減少因為證據不足挨打的局面。

四、還有,不建議貿然解約,通常房屋買賣都會約定單方解約時高額違約金,這個很可怕的…如果你出的招式力道不夠,反彈回來違約賠償不少呀(我曾任二家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曾設計課程幫仲介公司人員上過課,相信我,研究清楚前萬萬不要貿然解約)。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違反契約約定建材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依契約修補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及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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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違反契約約定建材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依契約修補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及違約損害賠償

游先生 104-03-17 01:27

之前自己有卡債問題,但已經在102/5取得所有積欠卡債清償證明,至今與老婆要首購預售屋蓋了8成只差磁磚跟水電了,104/3/15已付訂金10萬有取得一張一式兩份的預購單,要買在老婆名下,我要當對保人,是否會影響當對保人的資格呢?還有我們要辦理預售屋購屋房貸,流程未到銀行審核房貸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建設公司簽定買賣預售屋買賣契約,要付所謂的簽約金幾十萬後才能送件至銀行進行房貸申請審核。

假設銀行審核後告知是因為我之前的卡債問題關係而無法申請房貸,進而導致交易不成立,買賣預售屋契約無法成立,請問那這過程我們所支付的10萬的訂金跟70萬簽約金是否還能取回呢?煩請幫麻解惑,謝謝。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部分可能會有違約金。

三、預售屋可能產生的糾紛宜事先了解。

四、寧可先找律師上上課,也不要等糾紛來了之後證據不足而處於劣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游先生 104-03-17 22: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 ... (恕刪)

喔...謝您了...

yuki 104-03-09 14:46

各位律師

起因:

小弟透過代銷買了一間房子 房仲費18萬,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103年9月和建商解約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6.沒有和代銷簽任何委託合約,但有房仲費18萬的收據。

7.房屋合約是和建商簽訂,代銷為見證人

 

小弟和代銷在北市消保官調解房屋瑕疵請求返還仲介費,最後調解失敗需要上法院訴訟

小弟房屋是在101年7月和代銷購買預售屋,103年9月因有瑕疵所以在消保官提起調解,104年1月調解失敗。

請問

1.小弟要依民法第359條提起因物有瑕疵所以請求仲介費減少價金可行嗎?仲介費要的回來嗎?

2.依民法第365條,照前面所敘述的時間點,請問有超過請求時效6個月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您應該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因為買賣契約是您與建商簽訂的,而代銷公司只是建商的代理人。若房屋坪數確實有短少,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若合約有約定,則先依合約處理,若情況嚴重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價金,並依合約請求賠償。至於房仲部分,若房仲知情未告知您,您是可以請求房仲退還仲介費用。時間點通常是從交屋時起算,該減少價金的權利是形成權,因此只要您之前有發存證信函通知減少價金,則就認為您已經行使了該權利。而若您這邊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仲介間的權利行使,應該屬於民法居間規範。

2、仲介倘若恣意隱瞞二次施工的話,可以要求減免仲介費用,也沒有所謂6個月或5年的短期時效的問題。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46

民法第571條規定:「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若可以舉證證明仲介明知有二工的情形而刻意隱瞞,當然就有上開規定的適用,而得請求已支付之仲介費。

yuki 104-03-11 10:25

請問

1.如果無法舉證代銷是先知情有二工,那仲介費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2.小弟手上有一份代銷的物件個案調查表上面有注名二工,

可是在和代銷談賣房的時候他都沒有拿出來讓我們看和簽名,請問這可以當舉證嗎?

謝謝

ongchi 104-03-08 15:46

律師您好,

103年的時候向某建商簽立預售屋的買賣契約書,目前該建案最近正在辦理交屋

過年前我有去現場進行驗屋,發現室內有小部分違建情況,並且發現地下室的變電箱有積水情況,不單只是水漬,而是有實質的積水。

第一次驗完屋後對於該建商的信心大減,這才開始仔細研究合約,也發現合約的內容沒有完全按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多項條款刻意刪減賣方的責任義務,而與賣方有關的期限相關條款都沒有標明時間。

此外,我後來也發現由契約平面圖所計算出來的面積有短少,跟建商反應後,對方才說明外露柱的部分也有計入面積。但是依照找到的資料,外露樑柱不是雨遮一律不登記,一般也不會視為買賣面積一部分,網址如下:http://www.ruifang.land.ntpc.gov.tw/ch/home.jsp?id=299&parentpath=0,43&mcustomize=announce_view.jsp&dataserno=292179

目前對於該建商信心全無,請問我可以直接辦理解約嗎?謝謝回覆!

一、直接解約風險太大(不相信的話可以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二、可考慮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自知悉瑕疵後六個月內要行使…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如果是反過來,在證據還不充分的話就發存證信函解約,後續要搜證會難上加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解約契約內有約明解約事由外,需瑕疵達重大才站得住腳,除解約外,也可以朝減少價金的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建商有履約瑕疵,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若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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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44

您好,建議您在前往買賣標的物蒐集相關標的物有瑕疵之情形(拍照存證),並尋求專業技師(花點錢委任技師或建築師陪同驗屋),帶證據蒐集齊全後,再發函為瑕疵通知,主張減少價金或請損害賠償唷!

ongchi 104-03-09 17:24

謝謝諸位的建議,目前己先向律師當面諮詢。

RORY 104-03-04 18:41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我買了預售屋,目前已交屋完畢,房子一直使用臨時電(電費建商買單),電梯近期開始無法使用,因入住戶數變多電開始不穩,問建商為何正式電還沒好,才知附近住戶對新電桿設置位置有意見,向民代陳情以致台電不敢來接正式電。

      目前已造成生活許多不變,請問該如何對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2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建商修繕,倘若無法修繕,則可以請求減價,並且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0:26

您好,建議貴社區要求建商協助處理,若建商遲未處理可發函要求之。

RORY 104-03-04 20: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建商修繕,倘若無法修繕,則可以請求減價,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在此發文前也在網路爬了許多文,都有提到最有利的條件來說就是在未簽交屋文件前,以合約內容要求建商賠?,讓建商有壓力。

      我的狀況是已簽完交屋文件權狀也都在自己手上了,無法以合約內容(或手段)要求建商,僅能口頭要求建商快速處理,有無其他相關法律條文能讓我要求建商儘速處理,否則要求賠償...等等之類的手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民法買賣物之瑕此擔保來向建商主張,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先發律師函告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解決,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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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RY 104-03-06 20:28

 各位律師您好

     現在建商回覆給我的說法是,電和水,天燃氣,代書費,契稅這些都是代辦費用,公司只是代收,演變成他們該做的都做了......,他們只能協助我們跟抗爭的人開協調會,真的是這樣嗎?他們都沒責任?

Kuan Liang 104-03-02 20:29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台中沙鹿某建案, 預售屋買賣合約內屬社區型透天住宅, 社區中 間有個十字型的道路, 當初有土地編號且賣方在合約內有寫上由住戶依比例持分社區 內的道路, 現在賣方又因為想增設停車位, 腦筋動到所有住戶的共同持分道路來當作 停車位, 把原來的十字形道路變成只有一條連內道路, 當初規劃的中央迴轉道也被當 作車位賣; 我們近十戶住戶反映, 得到賣方的回應是地是他們的, 他們有權變賣, 那 跟當初簽屬合約時候的白紙黑字, 卻截然大大不同, 且溝通過後, 卻得到賣方回應說, 你不喜歡就不要買, 當初講得天花亂墜, 大家的信任都被建商傷得很重, 況且合約內 容標記竣工日約450日, 也超過快半年了, 這樣算合理嗎?? 房子內的硬體狀況和施工 品質一蹋糊塗, 這就不用再細說了~ 請問這樣的建商及賣家, 我們該怎麼樣才能保護 自己的權益呢?

一、調閱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尚未施工完成則調建照),觀察道路是否被納入社區作為道路使用,如果有,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二、預售屋廣告有無繪製該道路或提及該道路會有多寬,若有則主張債務不履行,可以向建商求償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既訂有買賣契約,即應依契約內容來走,所以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即為本件之重點,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持買賣契約至所討論,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限期依契約約定時間完工,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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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4-02-14 21:49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預售屋,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現在我要對房屋代銷提起不當得利訴訟 要回服務費。

請問

1.我需要舉證房屋代銷,介紹我房屋前就知道有二工的問題故意不告知嗎?

2.代銷可以用他不清楚預售屋有二工來脫罪嗎?

3.我是否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要回服務費?還是有更好的法條?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情行,二次施工的部份一定可以從相關文件的出來,且大多會去現場看施工狀況,您要主張完全不知悉,恐有困難。

2、權利主張的部分應該先依據合約內容來主張。

3、建議您應該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要進入訴訟,則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104-02-02 21:27
^_^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和建設公司簽房屋預定買賣及和地主簽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100萬簽約金 但如今地主把土地過戶給建設公司,代銷要我去換合約,稱我還是拿到我的房地! 可是這樣地主不是就算是違約不賣了? 我可以要求解約要求或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如果地主又向建設公司買回土地,那我是否就不能要求解約告建設公司及地主賠償?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您們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們已與地主約定買賣土地,而地主今卻先賣給建設公司,則其間若對您們有所損害,原則上仍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1

建議您將相關契約攜至律師處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是否有違約構成解約事由,仍應視您契約而定之,若無構成解約事由,您亦無法主張解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36

Dear 林,

如果地主已將土地過戶給建商,則基於債之相對性(亦即契約關係只發生於您與地主之間),是以您可以向地主提起債務不履行之訴,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348條,出賣人有移轉物之所有權之義務,又如果您末後受到不平等之待遇時,可以委請律師出面向建商談判,約定如何設定地上權使您可以繼續使用收益該筆土地。回覆不盡之虞,歡迎來信、留言請益,謝謝!

小勁 104-01-30 17:03

小弟最近買了預售屋要驗屋,1/1驗屋後發現許多問題,陸續去了2兩次驗屋

狀況依舊甚至更差,想請問有什麼法條及方法可以來解決此狀況

瑕疵狀況如下:

1.地磚空心,17坪的室內空間貼50*50地磚,有超過30片以上的空心地磚,

用硬幣去敲每一片磁磚發現了磁磚有空心的部分範圍極大,但營造建商遲遲推託說這不是空心磚,說不能用硬幣敲,說什麼磁磚要四個角加上中間共五點,有三點空心才給換,但小小房子有超過30片地磚空心,真的是施工不良,但營造卻是消極的處理態度不打掉重貼。

2.陽台上許多地磚高低不一會踢到,在加上色差嚴重,另外磁磚靠近牆邊縫空了兩三公分,但營造一樣消極處理,挖起來又補上去但越補越誇張,高低起伏更大。

3.廁所壁磚因營造為了沖洗廁所的水管管路在磁磚留個空洞,但其空洞奇大無比像是破掉一樣,處理態度就是隨便拿補土補在瓷磚上瑕疵不堪

4.其餘小細節瑕疵多到不多闡述...

想請問各位律師,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來跟這些營造建商來調解

不然營造商遲遲消極不處理,告訴建商建商壓不過營造,真的是快氣死了!

在麻煩有無良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主張減價或是修復,或是賠償

2、您可以發函限期修復並交屋,否則就可以請工程公司進場估價之後以減價並要求賠償方式處理。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細節,本所當以歷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9

您好,建議您先發函為瑕疵通知後,再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瑕疵,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勁 104-01-31 10:42

感謝諸位律師的細心解惑,這星期天會再去覆驗,如果對方態度依舊,可能就會委託線上律師的幫忙了!真的非常感謝各位~

魯魯米 104-01-15 22:43

目前手上有間含車位之預售屋

日前到工地查看時發現我們車位被劃上身心障礙車位標識

且鄰路的四格車位改種一排樹木

明顯與契約平面圖不同

詢問建商得到的答覆是  取得使用執照後他們會把車位重新粉刷過  原本的植樹位置也會改成車位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違建疑慮

或是後續可能衍生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拍照存證,並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與建商,請求依契約履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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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商應係將以二次施工之方式違規變更用途

確實將來有違法情事

故可向建商主張解除此部分之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ing 103-12-30 15:59

請問一下,父母買了一間預售屋小套屋,原定今年9月交屋,卻延宕至今年12初,買賣前強調會有空中花園,交屋後卻說花園無人管理,所以不打算蓋,改成在一樓空地蓋,但也沒蓋,交屋後還說一戶必須交二萬多塊當管委會的錢,錢交到,管理員連請都沒有請,再者雖然已交屋了,可大樓的工程卻還沒完成,套房內的逃生設備也是虛設,緩降設備被陽台鐵欄杆擋住就算了,就算沒被鐵欄杆擋住,緩降下到一樓還會被遮雨棚擋住逃生的路線,跟業務員反應也愛理不理,面對這樣惡質的建商,有什麼可申訴的方法?

wing您好:

要看您是否是否還要這預售屋套房?若否,應該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但律師需要先檢閱你們的契約,才能判斷。若是,得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就您所述購置預售屋權益受有損害的問題,是否請您能先將契約書讓本人先行審視後,再具體回覆您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傳真(04)2211-7000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公理律師事務所 所長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契約,依契約規定之時間交屋、及依契約規定完成,並將現有瑕疵限期改善,若建商置之不理,可再依契約規定之解約方式,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或請求因該瑕疵及違約所造成之損害加以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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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建議您應先檢視您的契約條款如何約定有關此部分瑕疵之處理方式

如有約定就依該契約約定處理

如無約定,就應於瑕疵發現後六個月內發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並主張減少價金

如對方逾期不處理,再考慮對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23:39

您好,若建商未依據契約所約定之內容興建房屋,也會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解除契約難度較高,依您所述之情況會有些困難)。

另外,亦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貝貝 103-12-23 21:33

去年購買預售屋合約簽我的名字,現在要離婚,先生要買那間房子,他不會給我任何的金錢,這樣會課奢侈稅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國稅局目前課徵奢侈稅之標準為契約時點,故您換約,可能會涉及課徵奢侈稅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姐 103-12-15 12:48

律師您好。我於2年前在新莊購買預售屋,今年10月底驗屋,但驗屋當天發現新屋內部傷痕累累(高達23項缺失,有用手機拍照),對新屋(預售屋)屋況品質產生疑問,隨口問建設公司陪同驗屋人員:這房子怎麼好像用過?對方說:因之前當成工務所。 我私下了解竟然用了2~3個月之久!對方還說:這樣的做法(指用尚未交屋之前的房子,拿來當工務所一事)在業界是常態…但我左想右想都覺得不對(對方雖說會將屋況修繕完好才會交屋給我們…到今天也還沒交屋完成…)我上網一查,發現居然有相關的新聞(高雄興建發建設公司)在11月時發生,當事人上網反應: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1424

新聞報導: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1121/36221044/news/%e8%b2%b7%e9%a0%90%e5%94%ae%e5%b1%8b%e7%ab%9f%e8%a2%ab%e7%95%b6%e5%b7%a5%e5%8b%99%e6%89%80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709684901.html

對方說:可以做到的是修繕到好,及更換掉馬桶(換成全新的)!(表示這是他們能做到的程度) 

以上是目前的狀況。

感覺起來,他們只想修繕了事,完全不想討論像是減少價金或是賠償一事。

我想主張賠償或減少價金,因他們契約未註明、且未事先告知使用屋子。

我看有的律師說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這句話有無限空間(1.我們主張,建商會肯?  2.減少價金有無計算原則或往例可做參考?)這是我們不懂之處。

最後就是,這樣會不會走上法律途徑?那房子還可以交屋嗎?我們要簽交屋單嗎? 

真是不好意思,我寫的這麼長,讓您看的很累。。。跟律師請教了。謝謝。

 

就您所提示(購屋)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5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該屋有瑕疵,可以請求修復。

2、倘若因為修復或是曾經使用過而有價值上的減損,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此部分可以先向房仲諮詢或是向專業鑑價公司聲請鑑價處理。

3、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修補瑕疵,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ki 103-12-09 15:37
小弟買了一間預售屋 現在因二工問題要和房仲 要回仲介費,與建商合約書並無寫有二工, 和房仲無簽約但在合約書上有房仲見証人簽名。 請問我是否必須自行舉証房仲知道有二工而沒有告知我, 這樣才能告他服務有瑕疵取回仲介費? 如果無自行舉証是否告房仲瑕疵就會不成立拿不回房仲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您主張對您有利之部分,確實需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此部分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20

您好,仲介依據民法第567條附有據實告知義務及調查義務,若您主張其未盡到上開義務,您須舉證。 

 您好:

二工通常是在簽買賣契約後才會施作

所以仲介一定會推稱簽約前其不知道會有二工

所以除非您舉證對方事前就知道

否則恐怕難以對其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許小姐 103-12-08 10:30

您好:

我有購買預售屋合約上寫施工日期536天,請問施工日期如何計算?

需扣除假日等等嗎?

102年動工到今年10月份才完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解釋上確實會有爭議,若是依日曆天計算,則假日也包含,所以是否延遲交屋,仍應再審視契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8 13:09

您好,建議您直接將契約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就具體個案解釋唷!

 您好:

應視合約上所載日期是指日曆天或工作天而定

建議應將合約等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ki 103-11-22 20:07

請問2年前小弟透過仲介買了預售屋,簽約時是和建商簽約仲介當見證人(仲介有簽名),沒有和仲介仲介約,事後也付了仲介費給仲介(用銀行轉帳付仲介費)。

現在房子因為違建(二次施工)問題照成室內坪數不足已經和建商解約,想請問?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好:二次施工部分是否為您所為,若是因為您所為,自然合約坪數不足等問題,責任在您,而因為您自身的問題解約,自然無法要求退仲介費。那若是建商自己二次施工造成您所說的問題,則還要看仲介是如何介紹您購買,當時是否有告知您有二次施工問題,若知道卻未告訴您,您自然可以跟終結解除契約,要求退費。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您可以先位主張因為對方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之不當得利

並備位主張對方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工內容是否有二次施工等重要事項,仲介應該不可能委為不知,因此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報酬或是降低報酬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您與仲介契約關係存在於居間媒介,是否與建商解約,無一定之關聯性存在,即使與建商解約,亦不得以之作為與仲介解約之理由,除非仲介基於服務,願意自願退費,否則若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仲介不願意退費,可提起訴訟請求,惟須考量訴訟成本。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欲主張為匯錯,請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您須提出證據資料,且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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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芸 103-11-19 15:49

各位好

我於今年6月時在宜蘭礁溪買了一棟透天房屋

預計今年年底要交屋

目前交款狀況只剩下房屋貸款(750萬還未辦好)+尾款(5萬元)

而我因為住在台北 沒辦法每次都跑去看

卻發現有些工程上的問題和建商當初說的不同

1.當初DM上方寫有"開心農場" 合約上卻沒有寫上

但在詢問後卻又改口說大家都不要 所以沒有要蓋了(但其實私下碰到其他買方去問都說 哪有說不要了)

2.我們??家中"一樓後方"(預計要放洗衣機的位置)大概有一半的地板是泥巴(說是花圃) 只有一半是磁磚

當初和建商只有口頭上提到 就說要等其他住戶蓋時 才能一起處理 前一個月去看時發現有些住戶已經用成水泥地了

跑去問 想請建商填滿時(補成水泥地) 卻又說當初合約上沒寫 所以不幫我們處理

3."一樓後方"上頭是空的(圍牆約170公分左右的高度) 所以隔壁的舊房屋離我們家很近 若是下大雨 則對方的雨就會潑進家裡 有請建商協助處理 也有自行跑去問舊房屋的住戶 那裏的住戶很樂意可以處理 但建商卻一直推托說要問老闆 這她無法處理..等等這些 問她什麼時候可以有答覆卻又改口說 老闆很忙 沒辦法為了這些小事一個個處理

因是初次購買預售屋 很多事情不知要該怎麼注意 也因為和那位建商小姐認識很久 很多事情都是口頭上講講 想請她寫在單子上卻又說這不需要寫 到時候會幫我們處理 所以也照成現在這樣她很多事情都不認帳的狀況..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

可否教教我這些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先感謝各位的回應

謝謝!!

 P.S(因小妹我對於這方面真的沒什麼概念 可能要請各位費心講解的別這麼文言文了 非常感謝><")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據此法律上業已明文將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故建議您務必確實完好保存當初各項DM及廣告文宣以利日後權利主張,另外就目前建商違約部分可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檢舉

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

 

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

 

容」,已明文將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故消

 

保法第 22 條條後段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

 

於廣告之內容,乃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對契約之內容所作解釋之結

 

果,其立法意旨在於使任何足以影響消費者形成消費動機、決定

 

訂立契約之廣告宣傳內容,均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使其成為

 

消費者最低限度之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規定及廣告內容履行合約,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再採取前面二位律師所說的法律行動前

應該先向對方錄音蒐證您所陳述對方曾答應過之事項為宜

以免打草驚蛇後就難以蒐證

 

您好:基本上您是可以要求建商依照廣告內容履行契約例如做花園,當然您也可以主張合約並沒有約定要做成花園,而對方必須要幫您鋪水泥,詳細情形可能要看您的合約而定。另外旁邊的屋子的水會跑到您的房子,您可以主張瑕疵,要求建商改善,或是減少價金。本所位於宜蘭,對於宜蘭這邊的預售屋買賣處理很多,也了解當地建商的心態想法,建議您可以撥空攜帶合約書等相關資料當面討論,以便幫您找出最佳的處理方式。本所電話039-550180,或手機0932372316。

rock 103-11-19 15:10

你好,我買預售屋的建商有一面牆板是用內層鋼板外層“裝潢板”,但最初未告知我們,而且契約書內是寫高級二丁掛磁磚及抿石子,最初告訴我們因為隔壁地主為果園,且不友善,所以先用鋼板阻隔,後續會再處理,但現在卻說因為地主不借地施工,所以就用裝潢板用收處理,這樣有構成違約嗎(我們有一開始就被隱暪的感覺),我們已付先期款項1百餘萬元,是否得以建商違約求償退款及等額違規金。

契約內如有約定載明特定建材,建商未使用該特定建材就屬違約,可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正,但這樣的瑕疵無法請求解除買賣契約,只能減少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規定使用建材,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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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應有違約情事

故應檢視契約中之違約條款如何對建商違約加以處罰之規定

再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為宜

ROCK 您好:如您還有質疑不明瞭之處,歡迎使用免費諮詢電話0982-100565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rock 103-11-22 15: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廠商透過雙方都認識的中間人表達他願意和我談,但是他聲稱有更改設計權利,沒有違約,,是這樣嗎?沒有違約就不要跟我談了阿,

 

mchsieh 103-11-17 15:3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購買一棟透天預售屋,其前方8米路為政府計畫道路,現今仍為私人土地,建商有出示地主無條件永久使用路權給予住戶(內容包含其繼承者仍需遵守),請問律師此份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力,若N年土地易主後,是否亦有法律效力,感謝!

依您所述同意書之內容似應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從而若該土地過戶登記予第三人者,該受讓所有權之第三人並不受到任何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去設定動產役權登記,否則任何授權書、協議書、同意書等,日後都可能發生爭議,且效力都無法完全保障我方。

文子 103-11-04 00:41

我們去年2013年6月在向"興"開頭建商買了一戶百坪預售屋,豪宅案。

結果今年8月才知道我們買的那一戶,從2013年9月起已經被當工務所使用。整整一年。上個月2014年10月15日驗屋,屋況非常糟。天花壁面地板一堆釘孔、鋁門窗受損、地板因工務所貼塑膠地板後又刨除的痕跡。我們後來想一想,想退屋。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解除契約可能會有困難,但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所以您們應先把瑕疵部分蒐集起來,另應注意買賣契約內容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原則上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及不完全給付責任,效果有解除契約、損害賠償、減少價金,但因你們有簽訂預售屋契約,必須要先以契約內條款約定為雙方法律關係之優先依據,所以必須要先看過契約書內容才能判定如何處理,如契約未約定事項,才回歸法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文子 103-11-04 13:40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答

另外我們最介意的事是建商可以不經過客戶同意就將客人的預售屋當工務所嗎?

我有朋友在台肥,他們是經過屋主同意且支付租金才使用當工務所。

目前這"興"建設一直以,"房子過戶產權不屬於你們的"  來塘塞責任

這樣對嗎??? 是這樣嗎???

文子 103-11-04 18:35

未徵詢已購人同意就將其預購屋擅自挪當工務所,興富發這種拙劣粗暴的作法,就算在法上面站得住腳,但這件事合情合理嗎? 在情理上站得住腳嗎?

如果是你買的預售屋,建商未告知你就拿去當工務所,還弄得屋況奇差叫你來驗屋,你有甚麼感覺? 結果牠一點歉意都沒有,只說現在產權還不是你的房子,牠們要怎樣用就怎樣用!

這跟黑心建商有甚麼兩樣?!  以後不會再買興富發的房子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修補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

通知對方瑕疵情況並同時主張減少價金

並限期對方出面修繕或給付應給少之價金

如對方逾期拒不給付,再對其提出訴訟請求

 

您好:因為您所購買的是預售屋,因此主要權利義務要看合約而定,基本上一般預售屋買賣契約都有約定,交屋房屋要完成修繕,而建商於房屋未完成瑕疵修繕,您是可以拒絕交屋,而通常預售屋合約會約定建商無法交屋按日會有違約金,您可以從尾款扣,若扣完仍不夠,你還可以請求建商給付,另外若有銀行貸款,您也可以請求交屋前之貸款利息。當然您也可以請求解除契約,然後對方要依合約賠償違約金。不過詳細要看您的合約書才能給您更具體的建議。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103-11-03 22:49
律師您好:想請教我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明訂今年八月一號前動工,104年12月31號之前完成主建物,但是建商遲遲沒動工! 請教律師,是否可依合約逾期三個月未開工尋求解約賠償?或是有什麼辦法能解約

 您好:

因為您的問題涉及契約條款之解釋層面問題

故建議您應將相關契約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免誤判而導致違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開工,之後才能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進行開工,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合約已經約明3個月未開工可以解約並請求賠償,則時間一到就可以行使權利,無須再行催告。

JC 103-10-28 19:29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一般對預售屋買賣針對如果[瑕疪]甚微不得拒絕給付價金。問題1) 請問瑕疪估算後佔房地總價百分之幾算是重大瑕疪? 有資料或判例可以參考嗎 問題2) 一般消費者無法得知瑕疪比例,最後貸款部份總是一整筆,如要先行給付一部份該怎麼做? 十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大瑕疵通常指涉及結構安全之虞,若有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報告,說明結構設計或施作有危險,即為重大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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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31

您好,需視瑕疵之種類及態樣,無法一概而論。

小宋 103-10-01 19:57

我今年1月買了一間預售屋,建商說7月會交屋

之後延到8月 到9月  直到今天(10月)還沒有交屋的消息

我這樣可以求償嗎?管道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逾越交屋期限的問題,依法可以主張遲延損失,請求因為遲延所受之損害,倘若雙方契約有約定違約效果,則依據約定處理。

2、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無法達成協調,則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已經有載明最後交屋日,若已經超過最後交屋日,則可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惟仍須看預售屋契約內容到底怎樣訂定的。

又若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亦可視情況發函催告後,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惟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還是要依據契約內容才可更具體並精確的分析您的法律地位,故若有問題,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1 22:59

您好,若雙方已經有合意延後交屋日,則就此部分您無法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

惟若有延後交屋日,但建商於最後交屋日仍未交屋,則陷於給付遲延,您可向其主張遲延損害。

 您好:

比較具體的法律回覆就如曹大律師所述

律師明天就有一件在士林地院開庭之此類型案件

動產位於汐止地區,建商也是遲延交屋及有應損害賠償之狀況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美枝 103-09-30 13:36

我跟我先生買了一戶預售屋,約定明年完工交屋,先付了一成的款項,貸款約定可帶八成,但目前貸款銀行預估僅能貸七成,我跟先生可以以契約約定貸款成數不足主張解約,並拿回已繳的一成款項嗎?如果建設公司說他們願意補足一成,變成跟建設公司借一成,跟銀行借七成,這樣還是算符合契約約定的八成嗎?我還是可以主張解約?會不會拿不回我的錢?

如果當初約定貸款成數不足,可解除契約返還款項的話,那可依約定條款解除,至於建設公司願意補足,那是事後變更約定,必須要你同意才能變更當初約款,反則還是必須依照最初約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3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契約有明定貸款不足可解除契約貸款僅得與銀行貸,否則難以構成解約事由唷。

若您想解約,建議看看有沒有其他解約事由,比方說有無瑕疵,廣告不實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30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約事由通常為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除非雙方已有將貸款條件特定列為為契約條款之一,而於一方違反該條款時,另一方得據以解除契約。至於對方所提之解決方案,可是您是否同意,針對成數、利息、期限、還款條件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CH 103-09-30 09:09

我今年在桃園買一間預售屋,預定10月交屋,在9月初驗屋時發現當時買B2的大車位上(正中央位置)竟然有一污水蓋,由於認為是瑕疵,我馬上跟代銷公司希望能夠與予更換,建設公司提供同樓層的車位供選擇,但是我們都不滿意,因為剩餘的地點都屬於小車位或是三個併排車位中間的車位,或是靠近污水機房旁的位置,在便利性上與我們當初選的車位有很大的差別,後來建商提供B1的車位,但是卻堅持要我們補10萬的差價,我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主張建商無差價更換至B1樓層?當時銷售時,代銷均未告知停車位上會有污水蓋,也未主動告知(代銷的DM及合約均未載明),原本選的車位卻因為這瑕疵,而要我們自行補差價,代銷公司、建設及營造公司都沒有過失嗎?產權尚未轉移,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嗎?

需不需要補價差就要看雙方對停車位因瑕疵而造成的價差怎麼認定,如果有達10萬當然就不用補,但依你所述,對方顯然與你的認知有落差,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與對方,依瑕疵擔保規定將訴求完整表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大同 103-09-28 21:08

各位律師晚安,我媽媽在南港買了一戶預售屋,當初銷售時,代銷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我買的房子坐在客廳,面對落地窗,就可以看到漂亮壯闊的基隆河河景,結果現在完工,要交屋了,我客廳的落地窗前面只看到一大堆房子,唯一看到基隆河河景的地方,是浴室浴缸前面的一小片窗戶,實在落差感很大,我媽說要解除契約,可是建商都不理我們,我們真的沒有立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景觀的部分,倘若已經屬於廣告的內容或是契約內容的一部份,可以依據影響的房價主張減少價金,倘若影響很大,則可以主張解約。倘若只是話術,則否。

2、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就是為了景觀才購屋的,則可以主張詐欺撤銷合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協調不成,則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

1.應盡量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廣告文宣、錄音等)證明當初代銷人員確實有以

  不實之事項告知您母親,以致您母親決定購屋

2.應盡量於交屋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

   (可同時於同一存證信函中主張)。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蒐集預售屋時案場之資料嗎?

若有蒐集仔細看看是否廣告內容有提即可於客廳看到遼闊之基隆河等等文字,

若有,則可主張廣告之內容應屬契約之一部分。

又您可先發函為瑕疵通知,再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民事部分,依民法第354、359條規定,可就瑕疵部分請求減少價金,故就景觀部分是構成瑕疵,及減少價金之範圍,可能須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之;再就廣告不實之部分,若您有保留當初之廣告文宣、或銷售人員之錄音,有明確跟您表示景觀部分,則可主張景觀已成為契約之一部分,對方可能有違反消保法之疑義。

刑事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景觀以為契約條件之一,而當初對方即明知您購買之房屋毫無景觀,則有可能構成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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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瑄 103-08-29 10:18

想請問我購買預售屋最近想委賣房仲但是建商說使用執照下來就禁止換約,

想請問法律有這項規定嗎(我們願意承擔換約的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59

您好!雙方是契約關係,原則上以契約約定為準,因此您應檢視與對方所簽契約內容,看看有無約定可換約的時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雪人 103-08-25 15:43

我的預售屋合約明訂2013年12月完工交屋, 但至今建商仍未拿到使用執照, 我的合約是有寫到相關違約條款罰則, 只是想問下, 假設建商已經完成我要求的客變(2014年6月完成客變), 我還能以建商延遲完工交屋違約條款要求解約, 並要求15%的違約金嗎?如果可以的話, 有哪些必要流程是我得先去執行的?謝謝答覆

 

您好

違約金起算應該是以交屋為準

所以如果還沒交屋當然算遲延

至於解約條款要看契約書裡面怎麼規定的

一般來說不會規定一遲延就可以解約

會有一些條件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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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23

遲延交屋並非重大事由,並無法成為解約原因,

頂多請求逾期違約金,數額要依照你跟建商的契約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遲延交屋可依契約請求遲延違約金,是否構成解約事由,仍需視契約如何約定,若非重大瑕疵,似無法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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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您如欲請求建商給付因遲延交屋違約罰款,則應發存證信函載明對方之違約事實並限期催告建商給付違約金,如對方逾期仍不給付,則您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訴請依約履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vanessa 103-08-22 12:06

您好; 我最近買了間預售屋,依約規定於今年6月底完成交屋,但至7月中才通知交屋。 已經驗屋2次至今房屋仍有瑕疵,以致無法完成交屋。但建商卻於今日(8/21)寄出催繳通知(催繳日期定於8/22)。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建議您先查看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是否有如房屋有瑕疵即可不交付尾款之同時履行抗辯條款。

如有,則可發存證信函向其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付尾款並請求其限期交屋,如對方逾期仍拒不理會,則您可訴請履行契約請求交屋及對方應賠償違約金。

如無,則您可能須先交付尾款待交屋後,再於六個月內向其主張修補瑕疵或減少價金。

以上為本所近期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敬供卓參

不過還是建議您應將契約書拿給有經驗之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畢竟每件契約都有不同的記載情況,應視各個契約之約定內容而定。

 

 

 

您好

應先看契約內容規定

尾款給付是否以交屋為前提

如果交屋才需支付尾款

那麼你可以主張未達給付條件

如果沒有這樣約定

那麼就無法主張拒絕給付

 

你就只能按照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對建商求償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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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55

 您好,關於的問題,若契約已載明交屋期限,則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交屋並計算遲延之損害賠償金,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ennis0820 103-08-18 11:16

我們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明訂去年十一月底前動工,實際沒動工,到今年七月才寄通知要繳交開工款,但都現在八月下旬也還沒開挖基地,詢問建商回應,他們已於去年三月向主管單位申報開工,沒有逾期開工問題

請教律師,開工如何認定,我有錄音他們有說到因一些因素,到現在才要實際動工開挖,請問是否可依合約逾期三個月未開工尋求解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8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契約明定,逾越3個月未開工可以解除契約,則您可以發函通知對方,並且要求返還交付之款項。

2、不過實際上的權利義務仍然必須依據契約記載為主。

dennis0820 103-08-19 20:52

 買賣契約有明訂開工日期,也有寫到如逾三個月未開工可解約,但問題出在建商認為他們早已向主管單位申報開工有合乎買賣契約規定,但實際並未開工只是完成申請開工作業,到目前已過開工日期超過八個多月,都還沒開挖基地,針對開工部分如何認定.這樣可以申請解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