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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103-04-21 17:42

去年母親過世後去法院申請弟弟和妹妹的拋棄繼承,我和父親則是限定繼承,當初清冊出來只有一筆約5萬元的現金遺產及目前正在居住的還在繳房貸中的房子(保證人是我父親),問題來了,當初去家事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時就跟著法院的人說的步驟.名冊,清冊,公示催告.這樣做下來.在公示催告期間並無任何銀行債權人出面,現在時間已過一年了,銀行催債人員開始出招了,民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申請拍賣房屋等等,我現在想了解那棟房子到底是不是算遺產?(貸款240萬左右,現值約100~150萬)如果是的話那麼房子真的被拍賣了,那不足的部份我父親還要負擔保證人責任嗎?如果不算遺產的話,那銀行還可以用申請拍賣,支付命令這種方式來威脅我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房屋倘若原所有人是您的父親,則就是遺產範圍,對方求償時還在的話,在遺產的範圍,繼承人就負有清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就支付命令提起異議,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stacy 103-04-21 09:02

律師  您好:

請教您,在小孩未滿20歲前,將房屋贈與給小孩,過戶時有辦理贈與稅申報,在小孩滿20歲以後,還要再補報一次贈與稅嗎?那是依贈與當時的價值還是小孩滿20歲當時的價值來申報?這樣不是同一案件被課兩次稅嗎?

因為最近欲辦理房屋過戶給小孩,朋友特意提醒有這個問題。

謝謝!

 

您好,只需要申報一次即可,不需要兩次。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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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完納贈與稅後才能辦理動產移轉過戶。(贈與行為只須辦理這一次的贈與稅申報,令友須申報二次之說法應與法不合。)

遺產贈與稅法第24條
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免稅額度內贈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eorge 103-04-20 08:54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kiki 103-04-19 22:15
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公司視同為被繼承遺產以資產淨值計算出資價值。  是否是指以:資產淨值*出資額比例,若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為500萬,負責人出資額40萬,則計算負責人公司遺產價值是為:資產淨值*8%類似如此解釋 因被繼承人尚有銀行欠款負債(>100萬),若從該公司計算出之遺產價值100萬,是否繼承人即背負從公司這邊計算出之100萬資產抵100萬負債呢 若土地房屋尚可出售抵債,但公司算出之100萬價值從何拿出此金額抵債?? 公司無開立銀行帳戶,負責人因欠銀行貸款均無開立銀行帳戶,繼承人從何取得此謂公司遺產100萬來抵債呢????

你的問題不但涉及到法律問題,更牽連到會計問題,你的問題有其複雜性,建議您請專業律師與會計師來處理,應該會比較恰當。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至於如何受償,為債權人如何分配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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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3-04-19 13:45

律師大人:

請教我爸已往生,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知道有遺產稅二百多萬, 若繼承人一時繳不出或遲繳, 國稅局多久內如何討繳? 國稅局會自動去扣繼承人的銀行帳戶的錢或定存或儲蓄保險嗎? 或將繼承人的房屋抵押拍賣嗎? 若有5繼承人, 國稅局如何去自動執行扣繳呢? 若動產遺囑公證, 並有執行人, 執行人是義務繳納者嗎?

懇請解答我繳遺產稅的困惑

不盡感恩!!

Molly上

可到你所在地的國稅局詢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也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囑行人才是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沒有繳納的話,他會去執行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但你們可以聲請遺產抵扣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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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稅會從繼承遺產中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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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4-19 10:25

請問律師:

假如有一夫妻(甲夫與乙妻)婚前共同買了一屋.以甲夫之名登記.並作為兩人婚姻住所..但婚後甲夫外遇..而後續貸款及稅金.管委費用皆由夫妻共同支出..

乙妻有支付證明..

後甲夫與其父串通由甲將該屋賣給其父(此部份乙妻有之前的錄音錄到甲夫向乙妻表示要將該屋過戶給其父)..再由其父對乙妻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請問:

乙妻可為如何請求或主張較為有利

George 103-04-19 07:17

我2014年03月30日交屋,而在2013年11月18日簽訂"標的現況說明書",而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03月30日期間房屋還在前屋主手中,但是,在交屋二週後,房屋都未使用,而發現大面積的壁癌,要求房仲與前屋主處理,則仲介請社區土木技師協助鑑定,則技師建議根除滲漏現象,需以費用六萬左右為施工含5年保固,;但是仲介請技師另估單面牆2萬5施工費用無保固.事後,但是本人請朋友代為出面處理,則朋友轉述,仲介協商建議以2萬元為施工費進行相互分攤,則以12800元為前屋主負擔.最後,男友建議本人以12800元進行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問題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本人及我母親),而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買方欄簽名是我母親所簽名,只有在某一貸款條款後面有註明"登記名義人:XXX"有我本人及我母親名字,但簽和解書上,只有我一人及前屋主簽訂,簽訂時有我朋友及仲介在場,我母親未在場,並且我未告知我母親,則我母親也未簽名,則12800元也由我執收,因為我母親最後知道,她不同意,則"和解書"是合法生效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亦為所有權人之一,您無您母親之代理權,可爭執該和解書您母親不同意,對您母親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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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3-04-17 22:54

律師大人:

我爸生前的動產(包括畸零地, 農地, 建地及房屋)已經地方法院遺囑公證, 爸往生後, 某一子女不滿足特留分, 要求動產重新分配. 若經法院訴訟, 法官會判子女特留分扣減權嗎? 或動產重新分配呢? 我爸在遺囑上並沒均分土地房屋給5 子女子女有權要求均分嗎?  還是總動產 1/5/x1/2 呢? 若特留分只低於一點額度, 法官會如何判決?

 敬請回覆我, 好嗎? 不盡感激!

Molly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23:1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遺囑侵害某一繼承人的特留分

依法得行使扣減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遺囑分配,如果有人分得的不足特留分,那可以起訴主張補足,如果沒有侵害特留分遺囑又有效成立,那沒辦法主張重新分配,除非爭執遺囑效力來打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財產是無法重新分配的,如果不足的特留份的地方,對方可以行使扣減權,其他人至多就是補現金給他,不會影響財產分配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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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之下,於為滿足特留分之部分,可起訴請求補足之,為不可主張重新分配,除非遺囑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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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收 103-04-16 23:41

舅舅癌症 去世前

醫院有用藥物 因此意識不太清楚

雙方有簽屬合約 舅舅將房子過戶給阿姨(舅舅的姐姐)

然而舅媽有簽見證人

但這筆房屋有用來貸款200萬 

原先以為過戶房子貸款會一併移轉到阿姨身上

後來卻發現 房子到了阿姨的名下

200萬 貸款卻還留在舅舅身上 ... 這是為什麼????

且舅舅去世後

這筆貸款就由舅媽繼承 因為還有其他資產 因此舅媽不能放棄

而阿姨拿到這筆房產 就對事情置之不理 遠走高飛

請問舅媽 可以尋求什麼途徑來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09

您好!舅舅是借款人,沒有銀行及阿姨的同意,債務人當然不會變更;建議應先檢視合約貸款部分有何約定,再據以向阿姨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過戶貸款是兩回事,不會跟著移轉,因為反正房子上面有抵押權銀行也不會擔心,如果還在三個月內,可以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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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非動產擔保品交易狀況不好、法拍行情不佳,否則銀行極可能還是會優先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來針對抵押的房子先作拍賣,待拍賣不足後再針對繼承人來追償,不過不能排除銀行選擇逕行取得對於繼承人之執行名義,對繼承人之財產所得執行之可能性,故建議您可以選擇聯繫原來貸款銀行,詢問可否逕行拍賣抵押動產俾以償還該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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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舅舅意識不清楚下簽合約,可主張合約為無效,請求阿姨返還房地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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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03-04-14 15:57

你好:我已經買了一間弟弟的名下房屋,但是礙於合約問題,房客依然把租金交給弟弟不願交給我,由於親情問題不想傷害感情,所以房租讓他繼續收納,然而租約到今年6月,可否跟房客終止契約,要如何做????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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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2:53

您好!依規定租約已隨買賣移轉至您與房客之間,您應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金交給您,交給原屋主不算數,若房客累積一定期數未交租金,您方可終止租約;或等6月約滿立即通知收回房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既然六月租約到期,你就跟房客表示你不續租他,要求他搬走,並可出示權狀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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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現既為房東,則房客自應將房租繳交給您,而非您弟弟。若房客一直都沒繳交房租給您的話,依法您可在六月租約到期後向其表示不願續租並將房屋收回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03-04-14 14:41

???????????????

律師你好,
請問我已購買了一筆139土地,先前購買時賣方說被侵占了約8~9坪,一直到鑑界好後,發現有32坪, 該土地已成交; (附近土地還未重劃過),對方坐落在該139土地上面蓋鐵皮屋已超出20年;且隔壁138鄰地也有蓋鐵皮屋,原本是侵占方爺爺所有,因賭博欠債,故138鄰地土地,已變成別人的; 請問139土地所有權歸我,我該如何要回被侵占部分?

對方長期居住138;139土地上已超過20年,且哪裡的人都知道土地不是他們的,但他們已居住很久, 這樣要的回土地嗎? 土地是我花錢買的;

另他們房子蓋很大,侵占多筆土地,侵占方只有地上物(房子),土地無歸還之意

做人要厚道,侵占土地部分我可以讓他們居住,我有擬訂契約,給對方居住3年,若我土地想要賣出或我自己要使用時等等,對方須歸回139侵佔用地,可是對方都不簽? 我若無用到,是不會要回土地的, 對方也不簽也不租? 請問我該如何宣示該筆土地是我的權利? 何者可產生法律約束? 土地被長久侵占真的要不回嗎?

一般被長久侵占土地要回,都要等房屋倒塌,這樣我一輩子也不可能要回; 請問該筆土地是有成交的,這樣每換一次新地主,都無法要回嗎? 但若該侵占戶維修他們的房子, 我能麼辦? 我們一定要做到惡臉相向嗎? 能否要厚道處理方式(我的土地不送他們,我這輩子會要回土地,(他們不租不買不簽約定事項),侵占部分有分割小筆土地,約50坪(簽約時我不知道這麼多坪,且此筆土地不點交);忍無可忍情況下,是否我可以要回自己被侵占土地上面無地上物土地(約20坪);若我圍起,侵占土地未使用的部分,合法嗎?

139土地前面有一小塊國有土地,對方在前面種樹,若對方不願意移除,擋住我出入,我可以剷除嗎?

要麻煩律師為我解答,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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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1

您好!對方不願協商,只好透過法院,您若不盡快依法主張權利,只會越來越不利;擅自剷除別人的樹,則可能觸犯毀損罪,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土地是你的,你可以直接提告拆屋還地即可,根本不需要跟他妥協。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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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103-04-14 10:47

各位朋友好:

小弟於去年向一位投資客購買了一間預售屋!該預售屋建商表明是不可換約!所以交屋時建商會先把物件過戶投資客,再由投資過戶給小弟!

當初同意購買時與賣方一同至賣方所選的代書處進行簽約,但由於小弟是第一次以這種方式購買預售屋,並沒仔細觀看合約內容,後經朋友指點發現該私契內容明顯偏袒賣方,買方幾乎無任何保障(無論是之後買方交付工程款,賣方需提供予買方的任何本票或其他書面保障),契約上雖有違約罰則,可是並無紀載賣方於建商過戶完成後須於多久日期內完成房屋過戶與小弟(違約起算日期)!

請問小弟目前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購買的權益,朋友建議向消保官申訴!請問此方法可行嗎?此問題已經困擾小弟數月之久,還請各位幫忙

萬分感謝!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條約,與他人簽約。如對條文稍微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日後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幫你把關看清楚,以維你的權益。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jackie 103-04-14 13:46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買賣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約,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依約履行,一般簽約人,通常都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所以目前小弟我只能依照合約履約

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處理或補救嗎?

消保官也沒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相關解約之權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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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 103-04-13 20:54

小弟全家人住新家,老房子放著沒人住,常常回去老家尋一下。

老家屬於二十年至三十年前連棟透天房屋,共壁牆八吋。

房屋後方有留防火巷,屋後方並未加蓋。

屋前面有雨棚(算是違建)兩邊蓋起共壁牆壁搭雨棚並且加裝鐵捲門

隔壁改建的房子,基本上也是搭雨棚兩旁邊蓋共壁牆。
但須改建的鄰居是惡劣的鄰居

小弟根本不信任對方。

很多因素占佔便宜一直欺負我們家導致搬離舊家另尋新窩住。

小弟想詢問

1.鄰居改建時要求我老家開鐵捲門讓他們進去蓋,小弟不想開門可以嗎?

   對方已揚言提告我家!我該怎麼辦?

   (聽她口氣是想完全敲掉我老家的共壁牆!對方已揚言要提告我家)

2.她在改建時我們要做什麼保護措施保護自己房子權益不被侵占!?
   (小弟深怕對方毀掉我家的牆壁,並且侵占到我老家土地權益,我老家沒人     呀!我又要上班)
3. 隔壁惡鄰居改建是否只能動到共壁牆的一半4吋而已?如挖掘超過毀壞我老     家的牆壁該如何處理?
   (老家還一堆我們的家具,私人用品)

4.對方改建完之後發現我家水跟電線路損毀不能用該如何處理?

5.對方一直電話騷擾家人要開老家的門,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擋?

請求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斷騷擾,可蒐證強制罪告訴;避免對方侵占您的土地,可申請地政機關丈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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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愉 103-04-13 10:07

我想請問一下專家,關於民法中第第一編第三章關於物中第66條動產之意義,第一項稱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應該就是指房屋本身及土地吧,第67條動產之意義-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動產以外之物,動產是指那些物品,房屋內的家具算不算是動產,麻煩一下專家為我解惑,感恩不盡

民法第67條已經有規定了....只要不是土地或者定著物,則均屬動產

(有關定著物之定義可以參照以下最高法院決議,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

最高法院 63 年度第 6 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一)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買受此種房屋之人,乃係基於法律行為,自須辦理移轉登記,始能取得所有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家具是動產。。。 

小愉 103-04-13 11:0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第67條已經有規定了....只要不是土地或者定著物,則均屬動產

(有關定 ... (恕刪)

那在請問一下,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取的時效)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如果家具屬於動產,若我奶奶購買家具放置在我家超過10年都沒有搬走,而我們也有在使用該家具,也是有親戚看見我們使用,我奶奶購買的家具是不是歸我家(屋主)所有,懇請專家幫我解惑,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您已所有之意思佔有之,方得主張時效取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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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妞 103-04-12 14:02

當初我入住的時候有跟房東說明有寵物的問題

房東當時以口頭答應可以飼養所以才租給我

合約上卻註明禁止飼養寵物 我當時問過房東

他跟我說那只是形式上的房屋公約 

住了一個月之後 房東說我背投訴我養寵物有聲音 他要我立刻搬走

並且要賠給他一個月的租金 ?

租金部分適當初說要押兩個月 但是錢不夠 我先押一租一

之後會補給他 房東也同意讓我先押一個月

但他現在強制要我搬走 我三月1號入住 四月初就搬走

他還要告我 並要我賠償他剩下一個月的租金

 

關於寵物問題 他的口頭答應 卻又增加在合約禁止

這樣合理嗎? 我好像被他騙近去一樣

如果鄰居當時入住 是因為這裡沒有寵物

那如果有人養寵物 那當然有人會向房東投訴阿 

噪音自由心證的事情 阿沒有證據 這也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當時房東答應您之錄音,可主張之,若無,依契約規定,對您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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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3-04-12 00:12

請問各位律師:

父親於9年前過世,當時可繼承遺產子女有5人,因最小的妹妹有點弱智,終身沒有婚嫁,大姊和二姐於當時放棄繼承權(並未辦拋棄繼承),與已有房產的大弟協議,希望能好好照顧未婚嫁的小妹至終老,而大弟也同意任其永久使用房屋,並由母親代出房屋稅金.. 後來遺產(土地)即分成2分,大弟與小弟各執一份,而大弟所持有房屋,是當時父親還在時,翻修祖厝後借其名登記的,原則上還是全家共有的..只是當時母親及二位姊姊不願多計較,以放棄繼承特留分的條件,希望兩個弟弟日後必須共同照顧這位弱勢的小妹... 但現在問題來了,大弟在母親逝世後即刻反悔,不但想出售祖厝還要驅趕小妹離開住所,早已忘了當初的交換條件,請問現在二位姐姐可以追溯當時的特留分嗎? 是要將二個弟弟所有遺產總數歸納起來重新分割? 或只需追討大弟繼承的部分?(因為反悔違約的是大弟)  祖厝的部分如何主張借名登記? 因推算當時大弟的年齡年僅17歲,根本無法購得土地房屋,而且自祖父開始,全家人一起生活早已超過70年以上,是以前土磚房三合院拆除後再原地重蓋的房子,貸款重建的人是父親,而老一輩的親戚還有幾個可以作證,只是當時地政資料很亂,追溯原始資料比較麻煩.. 請問這種官司有需要先行扣押對方土地房屋嗎? 如果對方脫產是否無法執行追溯特留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2 05:04

您好!主張交換條件、借名登記都需要準備更充分證據才行;另外,若未立遺囑,主張特留分並不正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有完整之相關證據,否則似難以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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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on 103-04-11 19:16

妨害債權塗銷所有權移轉

勝訴:債權人有判決確定書

敗訴:債務人(房屋所有人)只有法院判決書副本

請問敗訴之債務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只憑判決書副本"主動"去地政事務所塗銷所有權移轉嗎?

塗銷後會退當時過戶所繳"增值"等稅金給債務人(房屋所有人)嗎?

 

您好,塗銷必須由原告去塗銷,且你們費用不會退。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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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原告會持確定判決塗銷之,您的費用也不會退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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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4-11 10:30

甲於10年前即因替人作保欠債(借款人無繳款),該台北動產雖已法拍但仍不足清償,該筆保證債務現仍存在,A銀行仍可繼續催討,此筆欠款金額未知:

甲近期過世,生前因繼承配偶取得(桃園)房屋土地1/8所有權,該屋尚有B銀行借款150萬,甲為此筆借款人:

1.現行法律為限定繼承,試問若甲名下僅此筆1/8資產,無其它財產時,若依房屋價值(房屋課程現值)+土地價值(公告現值)換算此1/8價值為100萬時,A銀行可繼續向繼承人追討甲遺留之保證債務

2.?行限定繼承一定要公示催告才可對於將來忽然生出之銀行欠款提出異議嗎,還是若無辦理公示催告,於日後有銀行催討亦可主張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3.因擔心若公示催告則原本正常繳款之B銀行借款會不會因此視同該筆借款到期須即刻清償

4.依?行評?甲負?(已知明確即有150萬)早已大於持有之1/8資產,若繼承子女準備將該桃園動產出售,惟謄本竟有A銀行限制登記於上頭,因有限制登記無法售屋,此時可要求A銀行撤銷登記嗎(以?承之?產負有限清償?任)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攜帶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債務負責之,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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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103-04-10 23:00

請問:

兄長在國外過逝,其下有一間房屋,目前兄長已離婚之前妻(無兄長的小孩)回國辦理繼承(國外法院已授權其前妻辦理),須由兄弟姐妹都簽放棄同意,但畢竟我們才有血緣關係,應如何辦理國外繼承?(本人目前無國外籍)

-------------------------------

兄長為外國籍,該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1 01:48

你好

若兄長為中華民國國籍

你們兄弟姊妹可以在國內辦理繼承登記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兄長無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為其繼承人,可辦理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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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3-04-09 16:54

你好

請問房屋漏水糾紛該如何處理

我家一樓廁所天花板在漏水.經3家抓漏廠商勘查後均認定為隔壁鄰居二樓浴廁管路損壞所致.但經與鄰居溝通協調後不願意由他家處理.兩手攤開不是他們的問題

請問在法律上有哪些條文是有規定的~~建議如何下手處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漏水為二樓所引起,並起訴請求對方對該漏水所造成您損失之相關損害賠償。若對方覺得不是他的問題,可聲請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技師公會鑑定漏水之原因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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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檢具相關廠商的檢驗報告,以及你受損害的單據,向法院提告,到時候再向法院聲請鑑定,他們就必須要讓鑑定公司進去鑑定,就可以清楚原因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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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檢附三家抓漏廠商之文件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修理排水管線除去侵害及賠償漏水所生之所有損害。當然在訴訟中若雙方對於漏水之原因有爭議時,法院通常都會送鑑定予以釐清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宏仔 103-04-09 11:25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動產
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或委任律師替您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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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 ... (恕刪)

 請問勝算如何?費用大約介於多少?

謝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資料,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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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移轉的理由為何,是贈與還是買賣,才能去決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仔 103-04-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的爭議點不少,包括:您父親積欠卡債之時點、過戶時您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資產及其他債務、實質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是買賣的話,當初是否有給付相當之價金等事項。

以上事項,均可能會影響本案之勝敗訴,不得不慎。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或開庭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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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anti 103-04-08 20:24
律師你好: 二月收到一張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依建築法第25、86條及為100/4/20既存違章建築,依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及本局101年11月30日中市都廣字第10101735031號公告規定.於3/25前拆除,該如何處理?! 三月又收到國稅局說未依房屋稅第7條及16條應補稅加罰款,讓我疑慮的是需檢附承諾書內文為「…本人為房屋原始起造人 如經取締依法拆除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若簽了是否到時補完100~103年的房屋稅後,到時真的來拆屋就真的沒話說了,想問是否可忽略此函呢? 若國稅局的人要來測量面積要不要讓他來呢 ?!謝謝~~

 

您好,這個補稅與違建是兩回事,無論如何都必須要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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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需要補稅及是否需要拆除為兩回事,若您不服,應對該二處分分別提出訴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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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11:37

律師 你好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我在三月份時找仲介買了一間四樓的透天中古屋,

簽約時,代書有詢問賣方是否有漏水的情形,賣方說並無漏水情形,

但於4/6日做驗屋的動作時,發現四樓頂樓天花板有裂痕水漬,牆上有補油漆的痕跡,四樓外牆有透明漆的痕跡,向仲介詢問,仲介表示當初只詢問是否有漏水情形,並無詢問是否有滲水情形,請問這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何不同??是否有平反的可能??

及當初談定的價格是以無滲漏水房屋來決定,但是前屋主並無明白告知有滲漏水情形,且合約書上也勾選無漏水問題,請問我方是否可因驗屋時發現滲漏水問題,來要求減少價金或要求無條件解約??

我目前需要做任何動作嗎??

謝謝

可主張減少價金,但依法要主張前要先通知,應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滲漏水情形不嚴重,則無法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序,至於減少價金的部分,也需視該瑕疵之大小而決定減少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44

您好:

關於您的情形,依法您應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出面協調,則可逕行提出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賣方仍未修補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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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16

 您的問題很重要, 值得好好考慮一番. 你發現有滲水時, 是不是有拒絕驗收的表示? 若有, 則瑕疵擔保責任尚未發生(因為還沒有危險移轉), 你大可拒絕受領這有瑕疵的房屋, 請屋主修好再交房屋給你. 都修不到你滿意, 可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最高法院95年度2192號判決). 若你臉皮薄, 知道有瑕疵還驗收下來, 則只能主張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滲水漏水是一樣的,根本沒有差別,就是管線有問題,仲介在玩文字遊戲,你可以反應要求原屋主修復或者減價收受,否則你會解除契約,並且告他與仲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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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22:59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方找修繕公司,若仲介及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但仲介公司表示取消交屋後半年滲漏水保固,若之後仍發生滲漏水問題,一概不負責,請問我方是否有權益受損的問題??

若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我方是否還可要求減少價金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之條件對您不利,可不接受之,至於若賣方願意幫您修繕,您亦接受,即不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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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雅 103-04-07 19:52

律師您好,想請問8母親贈與我與妹妹共同持有房屋土地所有,此筆土地目前在協商改建成大樓,可能獲得新大樓房屋一間。但是最近妹妹與妹夫分居中,如果他們離婚,改建所得房屋財產如何認定?如何做可以保護此財產為妹妹個人所有?謝謝!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0: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民法之規定

你妹妹的受贈與財產

即使離婚對方也不得請求分配

以上供你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贈與方式而獲得持分,則該持分並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仍應視對方如何主張而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財產為您妹妹受贈與而取得,不列入您妹妹之婚後財產計算標的,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範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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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用贈與方式登記的,都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簡單說,就是權利男方完全無法主張。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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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on 103-04-07 11:37

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

原告:債權

被告:債務

債務金額為房屋價值之30分之1

第一審費用: 因債權代位債務塗銷故以房屋價值計算

現在第一審被告債務人敗訴

請問被告債務人上訴第二審時,第二審上訴費用是以債務金額還是以房屋價值計算?

上訴時第一審費用也須同時繳交嗎?

若五日內沒去繳第二審上訴費用,除了駁回上訴外,第二審上訴費用會被法院催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2:06

您好,您可先提起上訴,法院會寄發裁定通知您繳納裁判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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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07 14:35

 您的問題不甚清楚. 若是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則應以債權額(即債務金額)為準(最高法院97年度第一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若只是單純塗銷移轉登記, 則是以房屋價值為準. 被告上訴第二審時, 只要繳交第二審訴訟費用(為第一審之1.5倍)即可, 未繳則僅第二審上訴被駁回而已. 當然, 被告在第一審已敗訴, 要負擔原告已先墊支的第一審訴訟費用(http://www.lawmed66.url.tw)

Alex 103-04-06 22:33

本人父親名下一棟民國61年的兩層樓加強磚造透天厝

本人於民國95年經銀行鑑價420萬,同意貸款350萬辦理修繕及增建至四樓

所有貸款由本人承擔繳納且此房屋由本人及爸爸居住

爸爸在89年也幫弟弟負擔一棟四層樓透天的頭期款

其餘部份由弟弟負擔貸款自行繳納

民國100年爸爸過世

弟弟現在要求分遺產,就是我現在翻修增建的房子

並要求以目前的市場行情的1/3金額

但本人認為應該以95年尚未翻修增建前的價值來做為遺產分割的基礎

因為這房子目前的價值是我貸款翻修增建所創造出來的

弟弟現在要求上法院辦理強制分割拍賣這房子然後他就可以拿到錢

但是卻變成我沒有房子住了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類似案件的朋友

 是否能夠給我意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00:2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你跟弟弟協議分割不成

而經對方訴請裁判分割遺產

可以再跟對方談看看和解

還是談不成的話

建議找律師研擬對你有利的分割方法

以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可先就遺產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再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且就房屋增建之貸款,可主張為您貸與您父親,先就遺產部分請求貸款清償;再就您父親幫您弟弟購買房屋之部分,主張遺產之給付,列入您弟弟已取得之遺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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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6 22:21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但哥哥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房東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房客繼承人於國外,可先向其哥哥討論賠償事宜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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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1: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房屋價值減損部分,可對房客之法定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 ... (恕刪)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回答。

我們擔心房客外國人,家屬也都居住國外,如果他哥哥也置之不理,不知我們是否還有其它的方式可以求償呢?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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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07 16: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家屬均置之不理,您就僅能就該房客所留下來之財產受償之。

< ... (恕刪)

 再次謝謝房律師的熱心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8:02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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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3-04-11 12:5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 (恕刪)

 房律師您好:

想再跟您請教一下,目前知道他太太要搭機來台,但只停留3-5天,目前租屋處還有許多的傢俱及一台車子等等,您的意思是我們要從這些遺留的物品去求償是嗎? 程序上應該如何做呢? 謝謝。

teresa 103-04-06 21:52

您好,請問:房客外國人,卻在租賃處自殺,房東後續應如何處理,才能保障房東的權益?謝謝。

房客外國人,來台租賃房屋已多年,皆無積欠房租記錄。年前因為要自己經商,需要資金周轉,與房東協商房租延遲半年再付,房東也因體諒房客答應延遲收租金,本月初房客已告知下周要支付積欠房租,不料今日卻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房客租賃處自殺.........

發現者為房客請的外傭,每日會來打掃,今日一早要來打掃時發現的。(筆錄期間得知房客積欠此外傭約3個月薪水)。

房客的太太和女兒皆在國外,台灣有一位哥哥(已來台約40年,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他哥哥說會協助聯絡弟弟國外的家人,做筆錄期間,也口頭告知如果他弟妹不處理,他會協助處理,雖有感受到他哥哥的誠意,但哥哥畢竟也不是直系親屬,之後如果不願再處理,我們是不是也沒有任何辦法.......而且因為這樣,房子現在也變成凶宅了,我們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請幫幫我們嗎? 非常謝謝。

jamie 103-04-06 13:52

您好,請問現在地權為為我父親的,但房屋權為我父親及奶奶共同持有,未來我奶奶過世,我姑姑有權利要求屬於奶奶的一半房產嗎,還是要共同平分?

請再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及姑姑均為奶奶之合法繼承權人,該房屋之一半所有權若為奶奶之遺產,您父親及姑姑對遺產則均享有應繼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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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08

姑姑未來有權繼承房屋持份,建議先跟奶奶商量辦理過戶以免糾紛

cindy 103-04-05 20:22

請問,若動產持有人為甲方,但有簽訂"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給乙方(甲乙雙方為四等親內),而現在甲方想違約出售房屋,若出售成功或轉讓給其他人(如自己兒子或配偶)持有的話,乙方的永久使用權益仍可保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乙雙方有使用借貸契約,惟乙之使用借貸契約僅得對甲主張之,若甲將房子移轉給他人,乙不得對他人主張使用借貸契約,但得對甲違反使用借貸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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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34

基於債之相對性,該契約無法對抗第三人

cindy 103-04-04 03:36

想請問律師:

 我公公在生前把祖厝登記為大伯的名字,而在公公過世之後,婆婆不希望兄弟從此分家,所以與大伯協議,希望能簽屬一份”房屋永久無償使用切結書”,以保障各位手足之間的基本權益.. 這份契約在民國93年簽署的,但是沒有做公證程序,現在婆婆也過世了,大伯卻反悔了說要變賣祖厝,還要把沒結婚的小姑趕出家門.. 半年多來,大伯趁小姑不在家時,未經同意就擅自開門亂搬東西,整間房子除了釘牢的床鋪拆不走之外,其餘能搬的都搬光了,而且還闖入小姑房間把婆婆留給他的家具也搬走,衣櫥內有小姑的金錢和婆婆的遺物黃金飾品.. 甚至最後斷水斷電,就是要硬逼小姑離開..後來有報警,但警察說房子是大伯的名字,所以無法制止,但是大伯早在20年前,就因老婆與媽媽間的婆媳不和搬出去了..而大伯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搬走東西並不會怎樣,還嗆鄰居少管閒事,這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人證物證皆有..

後來,已先申請到暫時保護令,設定範圍為100公尺.但因大伯仍想賣房子,這些天找了房仲在未經小姑同意下,在設定範圍內約了房仲交付鑰匙,而房仲則擅自進入小姑住所進行拍攝等相關動作,已騷擾到了小姑正常生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違反保護令嗎? " 對於房仲可以提告私闖民宅嗎? 我先生已有錄影檔,證據是充足的..

唉.. 我看我小姑已經被鬧到精神崩潰了.. 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07:04

你好

若大伯址是交付鑰匙則似乎沒有違反保持令

但事可對大伯跟房仲提告入侵住居

以上建議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進入小姑房間,可提告侵入住居;針對搬走衣櫃、金飾等,可提告竊盜;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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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103-04-02 17:50

你好,我是女生,想請問有關離婚財產的問題

夫家於結婚前有提供一筆資金供買房用,當時匯到先生帳戶,婚後才購屋房屋目前登記在先生名下,一部分用公公提供的資金支付,其餘用先生的名義貸款。而公公當初提供的資金用在房屋外,其餘目前放在股市。請問這筆資金(房屋和股市)是否適用民法第1030-1條? 倘現在用書面承諾寫明房屋係夫妻共同共有,是否具法律效率?

謝謝

婚前的財產都跟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無關,房子部分,既然登記為你丈夫單獨所有,要離婚了,是算在你丈夫的婚後財產,當然你們也可以約定房子之後一人一半共有,之後再去辦移轉登記,但這跟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無關,純粹是契約自由約定財產處理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先生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動產為雙方共有。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即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該房子若為婚後購買,亦為婚後財產,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中。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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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ykkol 103-04-02 16:52

您好

 1.本人現住於母親遺留房屋,其他公同共有5人,有二人要求2/6市價買斷權利,我拒絕是否OK?

2.另要求進住(其欲委託第三人)我應可拒絕對嗎

3.本案依情勢無達成協商可能,若其聲請法院強制分割,法院會如何判,其他4公同共有人是否亦可不同意法院進行處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遺產部分,屬於全體共有共有,因此倘若有人要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優先承買.

2、倘若就遺產無法達成協議分割,則僅能透過法院分割.

betty 103-04-02 14:12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4:27

您好!已經簽署的協議書不能任意撤回,除非能證明有受詐欺脅迫情形才可主張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分割協議書既經簽章,則該協議書即屬有效,而您哥以公司帳為由,使您們簽署,則可能會有詐欺問題,目前您們通知代書暫緩辦理,實屬正確之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除非您有受詐欺脅迫之事由,否則已生效之協議書若無撤銷事由,無法任意主張該協議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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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6 103-04-02 13:37

父親遺產近億,哥哥向母親施壓要求女兒不要強求財產.自家公司股份爸爸名下的(1900多萬)及土地一筆公告價1686萬也全歸哥哥一人,祖傳農地數筆及房屋2棟給媽媽(但權狀在嫂嫂手上管帳,媽媽根本拿不到),5個女兒分配到存款1100多萬及股票190多萬,願意湊數為每人350萬(前已付現50萬).

哥向媽(沒有做主能力)說公司多筆鉅貸.不快點變更負責人公司會倒閉!  媽媽邊哭訴邊指責我們,迫於無奈簽字蓋章..沒想到信賴的哥哥竟為錢是如此手段!

代書拿走謄本及印鑑證明5份(說有多備用),後有電告代書有異議請暫緩該事,請問:

1能撤回該協議書嗎?該如何才具有反悔之表示

2代書可挾著該文件逕行辦理分割嗎?

3我們想自己照顧媽媽的生活品質.有何能爭取維護自身的權益的途徑嗎?

 補充:父親於102.12.27過世,

HIHI 103-04-02 02:33

2012年12月房屋委託室內設計師裝潢、監工,1月交屋後陸續出現鐵皮增建部分發生漏水,反映給設計師後僅叫鐵工來做"速力康"修補防漏,至今年為止已經來修補5~6次以上,問題尚未改善,我疑為設計不良要求設計師重蓋鐵皮的屋頂遭拒,設計師稱自己為過路財神,僅發包給鐵工廠商,現在廠商與設計師互推責任,當初簽契約時設計師的費用包含了設計費與監工費。想請問現在我是不是有權力求償?該如何做?

PS.我基於信任,所以並沒有特別記下每次來修補的時間,僅拍照,清楚的時間只有最後一次修補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因10月修補完後就沒下過雨,所以直到昨天下雨後才發現問題。

小雨 103-04-01 23:35

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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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耳文 103-04-01 15:36

律師您好,

我1月份完成購買一15年屋齡之中古房屋, 交屋後未滿2個半月竟然有三次漏水, 三次漏水地點都不同, 一次房子走道, 二次不同房間的窗台漏水,告知服務之房仲後, 漏水都有於一週內修繕完畢, 但對於此情況是否我可要求減少價金以及損害賠償? 若可, 減少價金與損害賠償的金額應該是房價的百分之多少為宜? 若不可, 難道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半年保固內如果持續發生漏水?那我們無法求償嗎?

要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有漏水情況,通知後6個月內要起訴,可請求減少價金,可減多少訴訟中送鑑定,如果對方是故意不告知漏水,那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限期請求修補該瑕疵,若屆期仍未修補,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至於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部分,可先請求工程行估價修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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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3-04-01 02:07
你好
我買一棟20年華廈..要整修兩間廁所和廚房牆壁及重埋熱水管和油漆
我老公在3/2和設計師簽約
3/6動工
3/8我們去挑磁磚時沒有看到喜歡的.跟設計師說可以扣掉磁磚錢..我們自己  去外面看嗎?設計師同意
     工作天數為3/6.3/7...3/10~3/14
     工作進度為拆除兩間廁所家廚房牆壁....插頭移位
3/15去看房子發現做的不是很好..猶豫要不要給設計師繼續做下去..我們又提說油漆錢可以扣掉嗎??設計師同意
3/16設計師說我們好像不信任她..說不然他們工程就做到某個段落即可..其他我們自行處理
        於是我們說不然就結算到現在的進度就好..........我們發現主臥廁所地上有一灘積水
3/17此時設計師還沒把錢結算出來..下午樓下鄰居打給我說他們廁所在3/11有漏水...泥巴水從牆壁及天花板流下來
       我說我不知道...因為設計師沒跟我說..我問設計師說為何會漏水...他說那天師傅不小心在牆壁倒了一杯水才會流  到   樓下去的..強調只露那一次.....我請他去處理漏水
3/18設計師下午去還把樓下天花板擦乾淨....說沒漏了...叫我們付80000
3/19設計師一試水..他們裝設的熱水管會滲水...(沒有解釋主臥廁所為何會積水)
        我們把總水源一打開..主臥廁所有一地方就開始滲水了....
3/20設計師把裝好的熱水管整段拔走說扣掉9000....叫我們付71000給她
        那71000都沒有明細..只有用LINE打給我們說水電28000水泥43000
        我問她:那漏水怎麼辦????她說不關她的事...叫我們找後面的承包商負責...我說可是這漏水是你造成的....你一動  工   我房子漏水難道不該負責...她說是我房子老舊管線本來就有問題還說房屋整修常常有此問題更說當初不想接我     們的案子...總之她不負責....她說因為他只有做到拆除部份並沒做完全部工程....所以房子漏水不能怪她
3/22打給老公主管的主管(老公是職業軍人)
3/23我爸打給設計師問她為何不處理漏水???她又打給老公主管說我爸罵他們恐嚇他們(我爸並沒有)
3/26收到設計師寄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民國103年3月2日向本人委託室內裝潢工程...第一期工程款新台幣78000...此均有契約書...資以為憑.....約定款項將於簽約完成後五日內給付..經多次催促未依約準時給付其款項視同違約.除終止工程外應按工程進度之應付款項兩倍作為違約罰款.以賠償乙方工程善後損失.依民法規定台端顯已構成給付遲延.違約...今發函台端..請台端務必於函到後七日內將應支付第一期   工程款項及違約金兩倍..共新台幣234000.若屆期仍未支付.本人將提出民事告訴..望三思自重以免訟累
 
我想請教律師
1.我真得要付她234000嗎??
2.為何她說因為終止合約了所以漏水不關她的事..說我們違約在先..可是你施工瑕疵造成漏水為何可以不負責
3.我爸沒恐嚇她...她在我老公主管面前抹黑我爸...可以告她妨害名譽嗎????
4.上法院我們會有贏面嗎???

契約方面,建議先發存證信函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先部分主張,從對方歸責事由等做一說明,妨害名譽部分,對方的用語和證據是成立與否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不願處理,可發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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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z 103-03-31 19:15

律師您好:

民國96年期間因修繕屋齡約60年的人字形屋頂,完工後仍為人字形屋頂,但卻被舉報為違建,因請民代幫忙溝通,數年一直都沒有拆除的動作,最近突然來強制拆除,但建管處所持的舉報單誤差極大,舉報單認定屋頂為平行屋頂,與事實不符,索性留有修繕前的照片,提起訴願程序才沒有繼續拆下去,但屋頂已被掀開大半.

此屋年事很高,查的到的資料僅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狀,原始建築圖(手繪,緊平面圖無外觀描述)和政府歷年的空照圖.

數週下來,主管單位居然拿空照圖來舉證前後不一,但空照圖僅可看出平面顏色的差異,根本很難認定原有外觀為何,經過一番的辯論,主觀單位要我們拿證據出來,請問這程序上是不是有問題?要拆我的房子不給我看證據,還要我提證據.

如果證據只有空照圖,是不是只要能恢復空照圖原來的樣子即可?

麻煩您回答敝人的疑問,林先生

 

煞祿 103-07-24 23:23

我曾經用GOOGLE地圖 找到我媽好幾年前的照片喔

如果你搜尋後 剛好找的是幾年前的照片 你可以拿這個當證據

PS。建議你 違章建築 不好的行為~